披露事项范文

2024-07-22

披露事项范文(精选6篇)

披露事项 第1篇

关键词: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事项,改革

会计报表附注是指, 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要详细了解会计报表附注, 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财务报告体系的内容, 然后准确定位本文所分析的会计报表附注在整个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位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会计报表附注的特点决定了以会计报表附注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将会对我国企业信息披露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加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会计信息既要相关又要可靠, 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基本质量特征。由于财务会计本身的局限, 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选择犹如鱼与熊掌的选择, 很多时候都是不可兼得的 (朱元午, 1999) 。但是,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可以在不降低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前提下提高信息的相关性, 如或有事项的处理, 或有事项由于发生的不确定性而不能直接在主表中进行确认, 但等到完全可靠或基本能够预期的时候, 又可能因为及时性的丧失而损伤了信息的相关性。为此, 可以通过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揭示或有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以此来提高信息的相关性。

(二) 有助于协调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之间的矛盾

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时性是保证会计信息有用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但各种质量特征要求之间存在矛盾, 如可靠性要求会计信息可验证、如实反映。而要达到可验证, 就需要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为企业过去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活动, 但相关性又要求会计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各项决策。报表使用者最希望得到的是关于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信息, 现行会计报表无法在表内披露这些信息, 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则能披露更多的前瞻性信息, 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三)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会计信息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促成的, 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 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 各个企业前后各期情况的变化, 以及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同一事项提供的多种会计处理方法, 都有可能造成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之间的差异。财务报表附注可以通过披露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情况和原因以及变更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相关信息, 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了解会计信息的差异及影响的大小,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 扩大会计信息的涵盖范围

会计报表附注将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扩展到对前瞻信息、企业背景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有效披露。随着我国财务报告方式的改进, 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范围将继续扩大, 如人力资源、环境、社会责任等。

二、我国会计报表附注存在的问题

(一) 对会计报表附注重要性认识不足

会计报表附注是基于会计报表对表内项目的有益补充, 使会计报表披露信息更加完整、更易于理解, 信息的实用价值更高。但我国许多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正确理解, 借口主管部门未作出明确布置和规定, 不愿编写会计报表附注。有的企业将编写会计报表附注的工作交给注册会计师代劳, 却又对代为编制的会计报表附注不盖章确认, 也不附在会计报表里一并上报主管部门, 不能真正做到信息的充分披露。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存在不重视会计报表附注的情况, 习惯于看会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税后利润等几个关键数据。有的主管部门对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似有放任自流的倾向, 在布置年度会计报告编报工作时, 往往只对会计报表的内容和上报期限做出布置, 而对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不作出明确规定。许多政府管理部门也只要求企业报送会计报表, 不强调会计报表附注, 机械地汇总报表数据。因此, 除了上市公司对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比较正规外, 从一般地区或部门来看, 能按规范编写会计报表附注的单位并不多见。

(二) 编制方法简单, 披露内容不充分

当前, 我国大多数企业会计工作中会计报表仍是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方式, 对于有些企业甚至是唯一方式。有些企业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几乎没有, 即使有内容也比较简单粗糙, 只是简单的几项比率分析或企业情况介绍, 很少包括那些重要表外项目的信息披露, 如非财务数据及其分析、前瞻性信息、管理人员和股东的信息、企业背景信息等。而附注信息要发挥应有的效用, 有赖于其完整性的表示。考察目前我国企业的披露情况, 可以发现披露不够充分。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观上不充分。比如,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往往对有利事项披露较多, 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披露, 这些现象同会计规范的要求相比差距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是客观上不充分。我国的财务报表附注规范是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某些方面仍然不够全面。

(三) 信息披露不及时及信息的虚假性

财务报表附注对或有事项对外担保、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及产品质量保证等内容需要及时披露。有的企业有意延期、滞后披露;有的企业则因为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未能及时正确理解附注应披露哪些内容而造成事后披露。

会计报表的虚假陈述是因为企业不太重视报表附注, 对表外信息的提供有许多疑虑。担心过分揭示有损企业的商业秘密, 所以, 报表附注的披露不够充分完整、随意性大、避重就轻, 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财务报告质量。附注中虚假的会计信息容易误导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和内部使用者作出错误决策, 从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 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目前, 我国的附注披露规范主要体现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及散见于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之中, 而且这些准则也只是粗略地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缺乏详细的操作规范和前瞻性的指导, 缺乏编制原则、形式的具体规定。从整个会计规范体系来看, 我国尚缺乏专门对财务报表附注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可以说, 财务会计法规对会计附注信息披露在系统性方面是不够的。

三、对我国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问题的几点对策

对于我国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规范, 其现状难以完全达到前述要求, 难以真正实现应有的作用, 满足使用者的决策信息需求, “决策有用性”的发挥受到限制。具体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能够成为使用者的重要指针, 但不规范的格式、含糊的内容往往会令其摸不着头绪。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不断复杂化, 财务报表附注在财务报告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作用日益显著, 为满足使用者日益增长的决策需求, 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完善, 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仅提供一些自己的看法, 希望可以通过会计报表附注的规范和建议缓和会计报告改革的局面, 解决部分问题, 完善会计报告体系, 提高会计报告的有用性。

(一) 充分认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中, 经济信息特别是会计信息显得日益重要, 应重视会计报表附注中相关事项的披露。完善会计政策, 严格要求对会计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信息的规定, 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会计报表及附注的要求。实际上对于编写会计报表附注, 国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每个会计人员都应当依法办事, 无须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地作出布置, 会计人员要自觉地把编写会计报表附注作为必须的工作做好。同时, 各主管部门包括财政税务、国资管理、工商行政、企业集团和行业主管局等也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教育, 严格依法行政。

(二) 突破传统财务报告模式, 扩大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范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人才、知识和技术在社会生产和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体作用, 新的经济业务也层出不穷。然而在现行的财务披露制度下, 企业的自创商誉、企业管理水平、顾客满意度等许多信息没有得以披露, 而这些信息对利益相关者认识企业是极其重要的。我国尽管也强调要提供某些非财务信息, 但毕竟这些非财务信息只具有补充性质。笔者认为, 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增加披露以下信息:应重视对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的披露;应当披露股东权益稀释方面的信息;应重视企业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应重视对公司未来价值趋势预测信息的披露;应编制增值表作为附表, 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及其贡献额的分配;应重视企业对环境影响的信息披露;应揭示企业消耗自然资源的情况;应注重对人力资源信息和高层管理者素质的披露;应重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应重视对企业预测信息的披露。

(三) 建立实时信息披露系统, 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体系

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及时性, 及时性直接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相关, 若信息不及时, 则会时过境迁, 相关的会计信息也变得与决策无关, 所以, 建立实时的信息披露系统十分必要, 其中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推进财务电算化。计算机联机系统的出现和运用, 可以实现从财务数据采集到财务报告发布的“零距离”, 这样, 既可以简便报表使用者获取信息, 又可以使企业各部门在数据传递和交换时实现信息共享、相互制约, 进而从源头上防范会计信息的失真, 解决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问题。

针对附注中存在的虚假信息, 会计报表附注的提供者应建立自身的内部监督机制, 提高附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 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 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应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控管理。实行“三管齐下”, 多方配合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监控作用, 使信息披露失真的现象及时得到控制。

(四) 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问题不断涌现, 财政部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特点及时地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 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规定, 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和范围。同时, 对于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作出详细规定。2006年2月15日,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七条规定了附注应当披露的相关内容, 但这与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是不相称的。所以,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专门制定并颁布指导会计报表附注编制的会计准则, 制定更为具体的编报指南, 为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提供一个总体的思路和具体的操作规范, 进一步明确会计报表附注的结构和内容, 有效地解决目前我国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问题。

由此可见,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改进予以解决的。新会计政策实施不久, 现在实施改革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而且改革的时机也不太成熟。相比之下, 会计报表附注的改进来得更实际, 而且更容易实施, 通过会计条例或相应的会计规章就可以实现, 这也是笔者提笔的出发点之一。而且, 笔者希望社会各阶层可以就此更加重视会计报表附注。

参考文献

[1]于建波.企业财务报表附注问题的探讨[J].会计之友, 2009, (5) 中.

[2]王贵彦, 刘刚.对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 2007, (8) .

[3]邸步伟, 刘敏坤.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J].合作与经济, 2009, (9) .

[4]李泽岚.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分析[J].会计之友, 2008, (18) .

[5]孙文彪.财务会计报告发展趋势之我见[J].会计之友, 2009, (10) 下.

浅谈或有事项披露的市场反应探究 第2篇

一、或有事项不确定性的表现

或有事项指的是一种企业在过去的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它的结果需要由未来的某些事项的发生与否而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第二,最终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或有事项披露会影响市场的原理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生存,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而存在的,它与市场中的众多因素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在这些市场因素中和企业联系密切的有:企业的投资者,企业的供应商,企业的经销商,企业的关联方和企业的竞争者。当或有事项发生时,这个企业经济状况的好坏会影响着与企业相关的投资者的投资状况,也会影响供销商的进入或者撤出,会影响竞争者的发展战略,也会影响这个企业股票的涨停,从而对整个经济市场产生影响。

三、预计负债披露的市场反应

预计负债指的是因为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它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预计负债也有可能转变为或有负债。

通过对预计负债披露的平均异常报酬率和平均积累异常报酬率进行单样本T检验可以得知:在该事件发生的当日平均异常报酬率的值为负数,说明该日的市场反应为负;当该事件发生之后的第二天、第三天、第五天平均异常报酬率的值始终小于0,说明这几日的市场反应都为负,但是效果都不是很显著,只有在事件发生之后的第四天,市场的反应为正。综上可知,预计负债的披露会导致市场出现负面反应,并且随着预计负债规模的增加,市场反应也会越来越大。

四、或有负债披露的市场反应

或有负债,指的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潜在义务,它的存在需要通过未来某种不确定事项的发生与否来进行证实;或者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情况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履行该义务所使用的费用不能精确的计量。由此可见,或有负债包括两种:一种是潜在义务,另一种是特殊的现时义务。

通过对或有负债披露进行T样本检测分析可以得知,在或有负债披露的当天,平均异常报酬率的值为正,但是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第四天、第五天平均异常报酬率的值均为负。综上可以看出预计负债的披露会对市场带来负面的反应,但是或有负债的披露对预计负债披露的负面市场反应没有很强的增大作用。

五、或有资产披露的市场反应

或有资产,指的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一种潜在资产,它的存在需要通过未来相应的不确定事项的发生与否来进行证实。

通过对或有资产披露进行T样本检测可以得知,在或有资产披露的当天样本的平均异常报酬率为正,在事件发生之后的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平均异常报酬率都是负,并且加剧了预计负债披露的市场的负面反应。而且第四天和第五天的平均异常报酬率都在5%以下,说明这种负面效果非常显著。在事件发生之前的第二天、第一天和在事件发生之后的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第五天的平均异常报酬率的值都为正,这种现象表明或有资产披露的市场正面的反应会和部分预计负债披露的市场负面反应相互抵消,但是这种抵消的结果不是十分显著。综上可以得知:在既披露或有资产的同时又披露预计负债的情况下,在该事件发生的前两天到后三天的时间段中,市场反应好过仅仅披露负债的市场反应。而且在较短的时期内,披露或有资产的市场正面反应会抵消部分披露预计负债的市场负面反应,而且这种抵消作用会存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因此可以得知上市公司或有资产披露在短期内会可以抵消预计负债披露带来的部分负面市场反应。

六、结语

或有事项是一种没有办法预计的事件,或有事项的披露会对公司本身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给市场带了一系列的反应。预计负债的披露会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或有负债的披露会增强预计负债披露的市场负面反应,或有资产的披露则会在一定时期内抵消一部分预计负债披露所造成的市场的负面影响。

摘要:或有事项指的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的经济事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或有事项的披露会引起市场经济的连锁反应,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从预计负债披露的市场反应、或有资产披露的市场反应和或有负债披露的市场反应三个方面来分析或有事项披露的市场反应。

关键词:预计负债披露,或有负债披露,或有资产披露,市场反应

参考文献

[1]张九菊.或有事项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绿色财会,2013,(1):40-42.

[2]郝春蕾.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问题及对策[J].青春岁月,2010,(18):159.

披露事项 第3篇

一、事项法与价值法的比较

George H.Sorter于1969年提出了事项会计理论, 开创了会计理论的新视野。他将传统的会计方法称为“价值法”。价值法下的会计就是收集、加工和提供信息。而事项法认为会计应提供与各种决策相关的原始经济事项信息, 由使用者从中选择感兴趣的信息, 输入自己的决策模型。

事项法认为, 会计事项是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经济数据, 是导致某一营业实体的各项资产和权益发生变化的经济事项。其中, 事项指的是可观察的, 可以用会计数据来表现其特性的具体活动、交易和事件。事项是会计主体的与信息用户相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的角度观察, 每一经济事项都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 也有着不同的计量属性和尺度。在“事项法”下, 以“事项”作为数据处理的起点, 数据的收集和评价标准由信息使用者自行决定, 避免了会计人员对数据的加工, 尤其是分配、递延、预提、摊销、汇总等程序所产生的方法错误和信息偏差, 更符合决策有用的需求。

事项法与价值法的本质区别在于, 会计信息如何表达给使用者。在价值法下, 主要是提供价值信息, 对原始的经济活动信息利用一定的方法、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收集、加工、表达。价值法假定用户的信息需求是可知的, 财务会计将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要”, 这是目前会计处理方法和通用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事项法认为, 会计数据的收集和评价标准应由使用者自行决定, 因为:首先, 只有使用者才能把最有用的数据转变到他的决策模型之中;其次, 会计人员对信息的加工往往会产生错误, 使信息出现偏差。

相比较而言, 传统的价值法具有以下的缺陷: (1) 认为用户的信息需求是可知的, 并能充分说明的。基于这一假设导致传统会计不能为广泛的决策者的决策模型提供一个最优的输入价值。 (2) 传统会计理论的严格限制, 使得大量的经济业务被排除在会计报表之外, 如租赁、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这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方面的决策失误。 (3) 会计信息系统输出数据高度抽象和浓缩, 导致信息使用者很难很快获得特定的数据, 而且, 高度抽象和浓缩的数据很容易使信息使用者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4) 传统会计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诸如知识资本、技术资本、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软资产项目, 而这些项目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缺陷的存在大大影响了传统会计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说, 就是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没有从信息使用者需求的角度出发去考虑信息的质量。

二、事项法用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事项法除了可以有效克服上述价值法的缺陷外, 还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 传统财务报告中信息的偏差与失真主要是由数据加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例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之前, 除了从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获得信息外, 对于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的其他相关信息知之甚少, 而企业管理当局对这些是十分清楚的。由于存在这样的逆向选择情况, 其结果可能就是管理当局粉饰报表, 欺骗投资者, 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事项法要求尽可能原始的经济事项信息, 按照事项法进行信息披露, 有利于弱化信息不对称程度, 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其次, 事项法要求企业对外提供基本的经济活动事项信息, 既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财务信息, 也包括非财务信息。它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 实现了计量属性多元化, 避免了传统会计中分配、递延、预提、摊销等处理方法, 能提供适时的、原始的信息。事项法把资产负债表看作是一种反映会计主体从开始至今所发生事项的报表, 把各种事项的影响在各账户中加总起来, 结出余额, 各事项只以原始的形态表现出来, 并不受计价标准等价值法会计处理的影响。事项法下的损益表直接反映企业的经济事项和活动, 而不是最后的收益, 为每一类事项的未来预测提供了方便。因此, 事项法下的信息披露将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用户对信息的多元化需求。

三、事项法用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可行性

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在会计中的运用, 为事项法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在传统会计信息系统中, 财务报告是手工编制的, 速度极其缓慢, 只能定期提供, 并且所提供的信息在范围、层次和时效上都存在较大弊端。现在, 只要建立了具有标准编码结构的原始数据库, 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强大的数据分类和计算功能, 就可随时产生满足特定需要的财务报告。在传统会计信息系统中, 会计数据从产生、记录、登账、编报及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 都借助于纸张作为信息载体。纸质载体有着不便于再加工的突出缺点。计算机技术在会计中运用, 使磁介质、光电介质称为会计信息的新载体, 这种载体不仅数据存储量大, 而且对于存储于其上的数据特别容易再加工, 对数据的分类、汇总、传送、转存等在极短的时间内即可完成。在传统会计信息系统中, 财务报告的传送是采取书面形式通过人工传送或邮局邮寄实现的。这种传送方式成本高而效率低。计算机网络和远程通信技术的出现, 为财务报告提供了新的传输手段。财务报告信息的传送将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安全有效地实现。信息使用者可以在网上随时随地轻松地获取所需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网络时代, 企业通过网络传输和发布财务信息将成为主要的方式。

四、基于事项法的网络财务报告披露模式

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实现事项法, 在技术上, 西方国家很早就有学者进行了探讨。Arthur Z.Lieberman和Andrew B.Whinston于1975年提出了以Mass Data Base (MDB) 、User-Defined Structures (UDS) 、User-Defined Functions (UDF) 这三个数据库为基础的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在我国, 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 建立网络环境下的会计报告模式必须从企业信息的生产过程入手, 彻底打破目前的信息采集、处理和报告程序, 并建立有助于这种模式运行的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建立了以数据库、模块化的会计程序、报告生成器和学习机制四个要素构成的“交互式按需报告模式”;“需求决定会计报告运行”模式等多种网络会计报告模式。

本文将在已有的技术思想上, 结合实际情况, 尝试构建基于事项法的网络财务报告披露模式, 如图1所示。

网络财务报告模式由三个部分组成:事项数据库、数据处理交换中心和客户端, 客户端根据不同的用户角色, 又分为会计部门、其它业务部门、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

整个模式以“数据处理交换中心” (简称“中心”) 为核心, “会计部门”负责向该中心录入被认可的财务事项数据, 经中心审核后, 存入“事项数据库”;“会计部门”通过中心编辑、统计财务信息;“其它业务部门”则录入非财务事项数据, 经中心审核, 也存入“事项数据库”;“其它业务部门”通过中心编辑、统计与自身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企业“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向中心提交查看信息的申请, 中心审核合格后, 从“事项数据库”提取数据并按照用户的特点进行不同方式加工, 然后输出给用户。

在这一模式中, 数据处理交换中心用来实现整个模式的业务逻辑, 其功能主要如下: (1) 对用户进行管理, 不同的用户在模式中的作用不同, 处理、查看信息的权限和方式也不同, 界定明确的用户, 能够有效的确保数据安全性。 (2) 在统一的原始数据基础上, 根据用户对信息需求的程度 (由原始事项至对预测决策有影响的信息数据) 构造不同层次的财务信息, 例如某投资者需获得一项原始信息, 经“中心”审核权限, 许可后, “中心”将从“事项数据库”提取信息, 然后输出。若公司董事会需要更高级别的信息, 如某一年的净利润数据, 则根据中心的许可, 可获得这一经过分类汇总等加工程序得到的较高级别的信息数据。

这一模式能够提供原始的经济事项信息及高级别的数据信息, 实现了用户对信息的多元化需求, 而且用户需要的不同层次的信息数据基于同一数据源, 有效地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该模式还可以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事务处理的透明化程度, 便于企业实现财务状况的综合管理和内部监督;借助于信息网络, 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还便于投资者、债权人、管理部门等信息使用者进一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当然,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还需要有更具体的技术措施及相关制度来保障模式的运行。

综上所述, 网络时代人们对信息需求的变化, 迫切需要对财务报告的方式和内容等进行变革。在传统的“价值法”理论下, 研究的重点只是从信息供给方的角度出发, 去考虑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并没有考虑信息用户的需求, 更没有考虑到用户需求的多样性。而“事项法”理论则从增加财务报告的信息量、减少财务数据的抽象性, 形成符合个人需求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出发, 更多地关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把事项法理论与网络技术相结合将会极大地提升财务报告的时效性与全面性, 使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网络时代人们的经济生活。

参考文献

披露事项 第4篇

一、或有事项的内涵及其披露规范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受衍生金融工具、营销创新、诉讼、承诺、环境污染、重组等不确定经济业务事项的影响, 国际会计界开始重视对或有事项会计问题的研究。或有事项是不确定性会计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财政部于2000年首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于2006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1. 或有事项的内涵。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其结果必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 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和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或有事项具有以下特征: (1) 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2) 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 结果取决于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 (4) 影响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不由企业控制。

2. 会计准则中关于或有事项披露的规定。

或有事项的披露形式有两种: (1) 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 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相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以后, 在利润表中反映。 (2) 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其有三种情况:预计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资产的披露。

(1) 预计负债的披露。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 在利润表中反映。也就是说, 在资产负债表中, 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 (预计负债) 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 单独反映;同时, 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 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详细、充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

(2) 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无论是作为潜在义务, 还是现时义务, 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因而不予确认。但必要时或有负债应披露的内容主要有: (1) 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 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 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 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 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无法预计的, 应当说明原因。当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豁免披露, 但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形成原因。

(3) 或有资产的披露。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 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因而不予确认。但当或有资产符合某些条件时, 则应予以披露。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 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或有资产的披露, 通常只包括其形成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二、江西省上市公司年报中或有事项的披露现状

2006年我国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对或有事项的披露作出了规范。笔者对照该准则, 逐一分析了江西省15家上市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或有事项的披露情况。

1. 或有事项披露位置分散。

通常, 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事项单列一个项目进行披露, 或者将或有事项信息分散于年报附注的其他部分。这种将或有事项信息分散在年报中不集中披露的方式, 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该类信息的了解和掌握, 会影响使用者的决策。

2009年, 江西省15家上市公司中有11家披露了或有事项, 占样本总数的73%。其中:6家公司的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的“或有事项”部分进行了集中披露;3家公司仅在报表附注的“或有事项”中披露了一部分, 而将其他或有事项披露于报表其他地方;2家公司的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下无任何信息披露, 或有事项的披露分散于其他部分, 如“关联方交易”、“其他重要事项”、“承诺事项”, 以及在公司年报正文的“重要事项”中的“重要诉讼”、“其他重大合同”等事项中。由此可见,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呈报或有事项的位置比较零乱, 信息使用者不容易获取企业所有或有事项的信息, 从而为公司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提供了机会, 减轻了集中披露或有事项给企业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或有事项披露要素不完整。

或有事项种类繁多, 主要包括债务担保、承诺、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担保等。通过对江西省1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分析, 2008年, 15家上市公司中仅10家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 2009年有11家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这些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种类主要有债务担保、未决诉讼及仲裁、承诺、资产抵押贷款以及背书给他人的票据贴现等五项, 具体情况详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 两年中约50%的上市公司存在债务担保事项, 约25%的上市公司存在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而其他或有事项比例较低, 这说明债务担保和未决诉讼及仲裁是上市公司中最为普遍的或有事项。

大部分公司仅披露了或有事项的形成原因诸如有债务担保或未决诉讼等, 没有披露或有负债可能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和经营影响。有些上市公司凭借准则中的豁免条款, 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 隐藏了财务风险, 使投资者无法对公司作出准确判断。例如, 在因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例中, 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披露未决诉讼的原因, 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只字未提, 而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 上市公司还存在着将非或有事项作为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单项披露的情况。有的公司在或有事项下披露有关未完全办完手续所导致的不确定性, 也有在或有事项下披露已经妥善解决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这说明这些企业对或有事项准则的理解不准确, 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比较差。披露这些非或有事项不仅降低了或有事项的信息含量, 使信息使用者接受冗余的信息, 影响他们的判断, 而且反映出上市公司对准则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的偏差。

3. 预计负债计提不充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要求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 对或有事项运用职业判断计提预计负债, 同时为使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详细而完整, 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 在利润表中反映。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 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 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应单列项目反映, 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 (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 合并反映。本文研究的2009年江西省15家上市公司中, 仅4家公司对预计负债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了单独披露, 具体披露情况见表2:

金额单位:元

笔者对被调查的15家上市公司年报的或有事项披露情况进行统计时发现, 这些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 对于某些存在败诉及需要为其他企业归还欠款的可能时, 应该确认预计负债。然而, 被调查的15家上市公司中仅有4家公司对预计负债的金额进行了披露, 很多存在担保事项的上市公司都以其被担保方不存在欠款或不还的可能性为借口不计提预计负债。许多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预计负债一直为零, 预计负债科目形同虚设, 即使是计提了预计负债的公司也并未就其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 这样就隐藏了可能的财务风险。

另外, 在上述对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了披露的4家公司中, 或有事项的期末余额都较大, 但其本期发生额却相对小得多, 这说明其上一年遗留下来的未解决或有事项比较多, 如中江地产本期的预计负债几乎全部都是上一年遗留下来的。这对企业而言并不乐观, 因为这一事项对公司的发展是有一定风险的, 而且持续时间越长产生的风险越大, 对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十分不利。

许多上市公司在对预计负债进行确认时会相应确认一笔营业外支出。通过对表2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 江西铜业由预计负债产生的营业外支出占到营业外支出总额的20.55%, 相对其他三家公司而言十分异常, 这对公司的利润有很大的影响, 即存在利润操纵的嫌疑。

4. 关联方担保情况严重。

债务担保一直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或有事项, 本文研究的15家上市公司中有8家公司披露了债务担保事项, 其具体情况见表3。披露债务担保的8家上市公司中有5家属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 占62.5%, 且其披露的担保金额都比较大。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利用关联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来为公司获取资金以粉饰报表的可能性, 而且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比较大也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多数公司, 其担保金额都很大, 但却都未计提预计负债。这些公司通常觉得担保双方都不存在因担保被诉的情况, 因此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但这样做有悖企业应该遵循的谨慎性原则, 会使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在粉饰报表, 掩盖投资风险, 最终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判断和投资决策。

此外, 由表3中的数据可以看到, 这8家上市公司中有5家的债务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超过了10%, 其中昌九生化达到了40%以上, 中江地产的比例甚至达到了70%, 这些数据都充分说明了当前上市公司过度对外担保情况令人担忧。上市公司的担保数额越多, 给公司造成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大, 严重地危害到公司资产的安全。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担保与反担保, 将自己的命运与对方捆绑了起来, 一旦被担保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则提供担保的一方将面临破产清算为其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额迅速增加的同时, 企业的盈利能力必然受影响, 诉讼危机会陆续兴起, 巨大的金融风险酝酿其中, 并最终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建议

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进行的职业判断是否合理, 除受会计人员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的影响外,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是经过管理层授权的, 而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所以或有事项处理带来的效应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才能得以体现。如果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 很可能会使管理层将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当成操纵利润的工具, 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必须合理界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以便其各司其职, 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使各部门之间能相互制约, 形成一个有机的利益共同体, 从而更好地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项信息的披露, 为各类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充分可靠的信息。

2. 加大审计力度。

注册会计师应加大对或有事项的审计力度, 维护注册会计师应有的独立性, 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 以保证审计意见的公允性。对或有事项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关注其报表预计负债部分, 还应该注意其表外披露部分。上市公司的或有事项信息大量依赖于表外披露, 如果企业不对其披露, 外部报表使用者根本无从得知。注册会计师作为专家, 通过现场审计获取了第一手资料, 相比外部投资者能够了解企业的内部信息,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或有事项的违规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判明了或有事项的存在后, 应着重考虑或有负债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以便更好地保证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并根据会计处理情况和重要程度签发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

3. 加大惩戒力度。

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高效的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违规成本低。规范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我们需做好以下工作:其一, 建立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能够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投资的损失有效地剥夺违规者获取的非法收益, 而且可以有效地动员广大投资者来参与监控。通过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明确违规责任的归属, 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细化证券责任方面的规定, 形成一个通畅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机制。其二, 严格执法,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违规行为的处罚要落到实处, 特别要严格追究违规公司领导人的责任, 并且将处罚结果予以公开, 促使上市公司或有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完善合法。

4. 提升财务人员素质。

或有事项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此决定了对或有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时需要借助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 一方面应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 应当基于客观立场、实事求是, 从主观上杜绝作假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会计人员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培训, 使他们能充分认识并正确理解或有事项。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加强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 正确理解或有事项, 充分领会会计准则的精髓, 掌握大量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企业内外资料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培养敏锐的洞察力和严密的逻辑推断力, 做到在进行职业判断时, 能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为投资人和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摘要:或有事项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若干不确定事项之一,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甚大。规范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及披露行为, 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考察了江西省上市公司年报中或有事项的披露情况, 发现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相关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缺陷, 这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决策, 因而亟须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或有事项审计。

关键词:或有事项,预计负债,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曹秉彦.浅谈上市公司或有事项的披露.知识经济, 2010;5

[3].任冬梅.论或有事项的核算与信息披露.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5

[4].李黎.试议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的披露.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8;9

[5].罗庆渝.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师, 2007;10

披露事项 第5篇

1 或有事项的概述

1.1 或有事项的定义及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对或有事项的定义是“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按其最终结果可以划分为;可确认为资产的或有事项、可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等。

1.2 或有事项的特征

1.2.1 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一种状况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状况, 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 不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 未来事项指未来的交易或事项及其结果所形成的状况, 如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自然灾害等。

1.2.2 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指的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首先, 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其次, 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 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1.2.3 或有事项的结果取决于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

或有事项的结果, 即是否发生损失或获得收益, 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证实的, 这种不确定性的消失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 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证实的。特征说明或有事项具有时效性, 其最终结果在一个或若干个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后方可明确。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 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 已知条件的增多, 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会逐渐减少, 最终转化为确定事项。

1.2.4 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或有事项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说明了, 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虽然人们可以通过对或有事项有决定性影响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认识或有事项, 但企业仍不能完全控制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或有事项不确定性的重要原因。

2 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 但由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 有些企业的法律意识较差, 这就决定了或有事项判断和会计处理失误的发生率要比西方国家高一些。通过分析研究, 发现我国的或有事项处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预计负债的确认不充分

在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中预计负债一栏时,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对预计负债的披露和提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但是预计负债的确认仍存在不充分性, 个别公司对已逾期担保或已判决的诉讼并未确认预计负债;而且, 预计负债的提取存在不恰当性, 大部分披露预计负债的公司对其提取的基数和比例未作充分的说明。

2.2 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充分或不恰当

在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于或有事项相关内容披露的同时, 还对上市公司在重要事项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比较, 认为有一些公司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并不充分。在抽样调查的49家上市公司中, 约有4%的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担保事项的情况, 其中大多数为母子公司之间或关联方企业之间的担保;约有8%的企业未充分披露担保情况, 其中甚至包括已逾期但并未偿还的担保款项;约有3.5%的企业未披露或未充分披露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多数公司涉诉金额巨大并极有可能败诉;还有1家企业未在或有事项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而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列示“诉讼”一项。

2.3 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待改善

对于或有事项, 除了准则规定的披露内容外, 还应当披露可能性的判断依据。企业管理当局除了应以企业取得的资料为依据, 充分考虑内外各种环境因素做出估计外, 还有必要将其所依据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程序和方法披露在报表附注中。另外, 在充分披露或有事项的同时, 还应考虑其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

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建议

我国有关或有事项的理论与实务的研究起步较晚, 专门化和系统化的资料很少, 导致或有事项的处理不规范, 水平低。会计政策中对大部分或有事项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致使许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或有事项信息, 无法通过会计报表或其他方式传递给信息使用者, 供其决策时参考。因此, 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正确对待, 现从以下方面提出几点改进设想:

3.1 认真学习和理解《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上市公司本身需要对《或有事项》准则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理解, 合理运用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正确对待风险。加强或有事项披露的理论研究, 形成一个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的理论框架。

3.2 加强审计对或有事项的审计力度

管理当局除了应以企业取得的资料为依据, 充分考虑内外环境各种因素来作出估计外, 审计师应该加大对或有事项的审计力度, 严格按照独立审计标准发表审计意见, 以保证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上市公司必要时应参考独立专家的意见, 还应将其所根据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程序和公式披露在报表附注中, 最好再请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进行审核, 以提高可信度。这一点, 目前或有事项准则尚未作出规定, 应作必要的补充, 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3 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

准则制定机构可以进一步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师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因为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所以在核算时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对“不确定性”加以估计和判断。虽然指南中规定了各种可能性的对应概率, 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可操纵性, 使不同的估计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且又缺少可靠的资料来验证。因此, 尽可能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成为正确核算的前提。

3.4 加强对或有事项的控制

或有事项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分为有利和不利影响。应从如何消除对企业不利的影响入手。较好的解决办法可能是, 企业在披露某些敏感信息时应在不违犯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上注意保护自己。为了促使企业真实与公允地披露或有事项信息, 会计准则、相关的法律等应补充或增加有关有利于保护信息提供者的条款。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越来越高, 会计处理对象日益复杂和多样化, 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的进行职业判断的空间。或有事项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确定性的经济事项相比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决定了对或有事项进行会计确认、会计记录、会计计量和会计披露时, 需要大量的借助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完成, 需要会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尽管或有事项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 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报告等一定会更加充分和完善, 一定能更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更好的为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或有事项作为不确定性会计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 已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一项经济业务是否被确认为或有事项, 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信息, 还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当期、未来损益的判断, 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企业应充分地披露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 使报表使用者获得更加详细的相关信息,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关键词:或有事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上市公司

参考文献

[1]胡慧.关于或有负债会计问题的研究[J].现代会计, 2003 (1) .

[2]黄道文.施福金.企业或有事项及其会计处理[J].湖北财税, 2003, (15) .

披露事项 第6篇

1 对或有事项会计准则适用范围问题的思考

1.1 新会计准则或有事项适用范围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济业务众多且复杂, 特别是针对某项业务时, 是否属于或有事项需要财务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 这就存在一定的使用范围规定,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 未决诉讼, 未决仲裁, 对外提供担保, 亏损合同, 产品质量保证, 重组义务等。日常经济活动中, 引起或有事项的经济业务也很多, 但是, 并不是这些经济业务所引起的或有事项均由或有事项准则来规范。对于固定资产大修及性能和化学成份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范 (2009) 》及其2010修改通报;其余上层建筑及各层甲板的支柱和斜杆为普通船用结构钢。

本船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的焊接材料等级为1Y级, 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范 (2009) 》及其2010修改通报;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适应, 并为经CCS认可的低氢型高强度焊接材料。

3.2.3应用部位

在船体结构中, 最大总纵弯曲应力发生在强力甲板和底部的纵向构件, 最大的局部应力发生在底部及底部附近的纵横构件中, 若在这些结构中采用高强度钢, 其效果是最为显著的。

在分析高强钢船舶的应用效果时, 选用了同尺度的散货船进行比较。对比计算普通钢和高强度钢船在船体结构重量计算中重量减少百分比大于20%的部位。列出表2。

正常维护;坏账准备的计提,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也不属于或有事项。针对或有事项的调整范围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及经营亏损、环境整治等事项, 由于他没有现实义务作为基础, 不符合会计的确认原则, 因此不构成或有事项。

1.2 或有事项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企业发生的各种或有事项是否都通过或有事项准则规范, 是或有事项准则制定过程中富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新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对规范现有的或有事项是比较适宜的, 且对有些条件不够成熟的企业重组, 环境污染整治等业务暂不做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变化发展, 新准则的范围不够宽泛, 比如所得税、保险合同、环境污染整治、衍生工具等形成的或有事项没有列入适用范围, 使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 需要进一步拓宽和完善。有人提出, 或有事项准则应尽量的规范或有事项。原因在于, 既然都是或有事项, 又为什么要不同对待呢?也有人认为, 虽然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的是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 但各种或有事项之间在性质上仍存在一些差别, 比如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具有保险业务的典型特征, 因此有必要区别对待, 应该在其他准则中规范。而笔者认为如果以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情势来说, 还是应该拓宽或有事项原则的范围, 以此来减少企业损失, 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权利。

从表2可知, 高强度钢在散货船上的应用部位效果明显的部位是:船底骨架、外板、载货甲板及骨架、纵舱壁及骨架、横舱壁及骨架、首尾升高甲板及骨架、桁架。通过采用高强度结构钢、提高高强度钢使用的比例或钢级、优化设计减少结构、管系和设备重量等, 可增大载重量, 降低能耗。

4 结语

综上所述, 通过三峡库区运输船舶节能减排的研究与实践, 为运输船舶节能减排提出以下借鉴。

4.1 采用主机选型匹配措施后, 可节约燃料消耗3%~5%、并可减少约15%的CO2排放。

4.2 通过船舶型线优化, 可减小船舶静水阻力, 提高船舶推进效率。

4.3 通过优化螺旋桨设计, 可减少船舶推进阻力, 提高船舶推进效率。

4.4 船舶节能减排技术还包括电站管理、重油到轻油的转换、提高主机燃烧效率、使用可替换能源等。

参考文献

[1]叶高文.船舶节能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J].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 2007 (06)

[2]宁萍, 李作平.长江325TEU集装箱船主机优化配置的探讨[J].科学咨询, 2013.07

档案工作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初探

郭子岩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38)

如何充分利用企业档案信息资源, 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成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档案工作者落实指导意见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1增强企业档案服务企业文化建设的理念

企业文化是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 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 能为全体员工普遍接受和共同遵守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即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用科学先进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1.3或有事项适用范围的改进建议

随着或有事项的发生率及可能性的增加, 将所得税, 保险合同, 环境污染整治等业务所形成的或有事项列入使用范围, 并为所得税、保险合同等提供实例作为操作指南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金融工具日趋复杂, 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 进一步加大了企业中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 因此也应将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一系列经济业务都考虑在或有事项的范围内, 以便及时披露这些新的经济业务的风险状况, 调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 笔者认为:第一, 在已有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中, 仍然按照相关准则规范来执行;第二, 性质特殊的一些或有事项经济现象, 需要应用相关特定准则来规范它, 如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第三, 有些业务处在发展中, 相关的法规还待完善, 这些业务形成的或有事项暂时不考虑, 留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比如企业所得税, 保险合同等。目前, 经济比较发达, 会计准则比较完善的国家, 都有这方面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个法制经济, 会计处理也需要“有法可依”才能确保会计在经济社会生产中权威性和可靠性, 目前就存在一些或有事项的实务找不到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至于被排除在准则涵盖的范围之外, 例如以上提到的污染整治费, 所以迫切需要我国立法机关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新会计准则能够尽量涵盖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或有事项。

2对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

2.1或有事项披露的现状

2007年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实施的第一年, 就以目前情况而言我国或有事项普遍应用主要用于上市公司, 一般的私营企业, 股份和合作制, 有限责任, 合伙制公司等执行准则的较少, 由于该原则实施下的局限性, 我就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信息披露问题上进行简单的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披露的问题上一般是由于未决诉讼, 企业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占到多数, 在这个问题上不分行业, 以上两种是占到绝大多数;而且在附注披露的过程中文字说明较为敷衍, 披露的地方也较为零散、不正规、有时候是很难发现的。

2.2在新会计准则下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不规范表现在: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只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分类披露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企业精神和行为准则团结教育职工, 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向心力、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 文化与经济、文化与政治已经互相交融,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已经与企业文化不可分割。当前, 跨国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竞争, 已经由经济实力竞争向企业文化软实力竞争转变,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如果忽略了企业文化建设, 将有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己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或有事项披露例外原则不够规范、合理。规定过分地顾及了企业利益的保护, 忽视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对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够合理。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并未按照《或有事项准则》披露或有负债, 而只披露了未决诉讼的原因, 大部分企业没有披露或有负债可能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和经营上的影响。比如在2009年工商银行在披露重大法律诉讼的过程中这样披露到: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这些诉讼大部分是由本行为收回不良贷款而提起的, 也包括与客户的纠纷产生的诉讼, 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涉及本行和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标的总额为人民币21.31亿元, 本行预计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工商银行认为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 本行除了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可见, 工商银行没有对重大诉讼中与客户的纠纷存在多大的不确定性没有分析说明, 对担保事宜也是含糊带过。由于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披露或有负债的种类以及形成原因等, 在特别强调或有事项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问题, 并允许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 这一规定实质上过分的顾及了企业的利益, 忽视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2.3或有事项准则信息披露完善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 财务人员应该根据企业生产销售方面的管理方法及促销手段, 对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一些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进行确认。在对未来不确定性进行判断时要实事求是, 不能有意高估或有负债, 或有损失, 降低企业利润, 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认为降低甚至无视或有损失的存在以提高企业的利润, 人为粉饰会计报表, 这都违背了会计原则, 若企业因多种或有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只需通过“预计负债”进行总和反映, 在将或有事项确认的同时, 应确认一项支出费用, 这项支出费用不单独在报表中单独列出, 而应于其他费用支出合并反映;企业应对各种可能产生或有损失产生的事项进行严格控制, 避免不利事项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或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进行披露, 确保或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充分披露, 确保或有事项披露的完备和规范。

摘要:或有事项作为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事项, 正确的进行核算和披露对于准确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甚大。本文对或有事项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提出了增加适用范围的建议;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存在不完善的方面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规范和完备披露的建议。期望通过提高或有事项会计信息质量, 保护使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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