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2024-07-08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精选12篇)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1篇

1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1.1 理论依据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 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农村居民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看, 公共物品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两种理论资源为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物品理论主要是指公共物品消费过程中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 导致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出现失灵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成为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但是, 若完全由政府来承担, 存在资源浪费, 也不利于提高效率。公共物品理论强调的是公共物品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提供。根据公共物品理论, 居家养老服务所具有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其最好的方式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

在西方社会福利领域中,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主要是指福利的责任由不同部门分担, 减少政府干预, 强化市场、家庭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强调的是福利责任主体多元化, 责任主体除了国家, 还包括家庭、民间组织、志愿者等。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引入多元主体的供给, 通过明确各主体的供给职责, 让各主体通过相互协调合作, 从而形成一种互补的多元供给主体模式。

1.2 现实需求

嘉兴自1987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 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速, 目前已接近中度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人口高龄化趋势比较明显、独居和空巢老人比例不断提高, 是嘉兴市老龄化的三个特点。从家庭结构看, 由于生育率的降低, 家庭规模逐渐变小, “4-2-1”家庭增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家庭逐步小型化和核心化, 农村单位人口的养老负担系数越老越高, 年轻成员在经济和精力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加之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人口流动性增强, 致使空巢老人增加, 无法得到子女经常性的照顾, 急需社会化的照顾方式。

尽管嘉兴的养老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 但相对于日益增长的养老照顾需求, 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不足。在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 而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不允许社会养老全面代替家庭养老的情况下, 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是探索和建立能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作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成为了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现实之策。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 是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关键环节。居家养老服务使广大老年人既不必完全依赖子女照顾, 又不必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 还能得到内容丰富的服务, 成为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最适用和现实的选择。居家养老需要建立一个养老服务体系来与之相配套。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不仅是居家养老目的实现的主要途径, 也是居家养老建设的重中之重。

2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些年来, 嘉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从城市延伸到了农村, 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2.1 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推进

嘉兴市政府与民政局连续多年把养老服务列入实事工程, 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 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试行)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嘉兴市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和专业人才建设、健全监督评估机制等各个方面作了制度性的安排, 为顺利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各地根据市政府与民政局的相关政策文件, 先后出台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性政策文件及其实施办法和措施, 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类别、管理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 制定了《嘉兴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站) 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评定设5A、4A、3A、2A、1A五个等级, 对每一个等级从规划布局、设施环境、功能设置、运行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并以评定活动为契机, 推动老年服务项目建设, 提高为老服务质量。

2.2 工作组织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在工作组织网络方面, 在县 (市、区) 、镇 (街道) 、村 (社区) 三级的共同努力下, 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站) 三级管理服务体系, 基本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负责、部门协作、基层运作的运作机制。各级机构职责功能明确, 通过建好机构、配好人员、做好相应保障等工作举措, 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有序、上下协调、运转高效, 为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供了组织保障。开展实质性养老服务的村建立了养老服务领导 (工作) 小组, 通过聘请为老服务人员、招募志愿者、培植农村老年协会等举措, 构建农村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截至2012年底, 嘉兴已建有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8个,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星光老年之家) 670个, 100%的村建立了老年协会。

2.3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各级政府每年对新建的村 (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启动补贴和运营补贴。各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站) 大多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建有一定的文体娱乐设施。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村建起集配餐室、棋牌室、理发室、日托室、谈心室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为老年人提供日托、餐饮、理发、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各地将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站) 等级评定活动为契机, 通过典型示范、现场推进、检查考核、基建补助、以奖代补等举措, 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 的软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 嘉兴市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的优势, 注重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技术和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快速的养老服务。如南湖区依托“96345”社区服务信息平台, 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建立为老服务热线, 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的应用, 逐步健全能够与老年人便捷沟通、及时提供服务信息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

2.4 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

在服务供给形式上, 有无偿供给、低偿供给、有偿供给等形式。对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等老人中符合政府提供无偿服务条件的, 由政府组织服务人员或出资购买养老服务向他们提供无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 且经济确实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 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低偿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 以有偿形式提供。

服务对象上, 把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一定的条件分为政府购买服务 (无偿服务) 对象、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三类。各地都把解决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经济比较困难的居家老人作为保障的优先和重点。

服务内容上, 从以满足老年人生存需要的救济型养老, 向为老年人提供全面服务的现代福利型养老转变, 包括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就餐送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权益维护、文体娱乐等方面的福利型养老服务。

服务方式上, 广泛采取“走进去、走出来”和邻里照顾等形式。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行动不便的高龄、空巢、孤寡、病残等困难老人或分散居住的老年人, 由服务员走进老人家中进行上门服务, 或通过各类助老志愿者队伍, 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活动, 或实行邻里结对照顾;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行动自便的居家老人或居住在聚点 (村部) 附近的老年人, 引导其走出家门, 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公共活动场所接受服务。

3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嘉兴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较晚, 目前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 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制约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3.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 部分干部思想上不重视, 工作缺乏力度。主要误区是认为中国的养老服务历来由个人与家庭承担, 开展与否无碍大局, 或满足于做做样子, 应付检查。另一方面, 子女的养老观念和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有待转变。不少子女认为, 农村老人享受“保姆”服务太过奢侈。也有老人表示, 自己不习惯请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 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也不强。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村推出的配餐服务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原本有26位老人报名, 但几个月后只剩下20名老人, 究其原因与观念未跟进分不开。可见, 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和补缺型福利观念束缚, 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 都缺乏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 使这项工作的推进缺少一定的舆论氛围。

3.2 服务供给主体较单一

目前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供给者是政府, 依附民政部门直办直管, 市场的介入相对不多。虽然也有地方鼓励、引导中介组织、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来, 但处于起步阶段, 仍存在不少地区的非营利组织出现“缺位”现象。志愿者队伍的发展程度也严重不足, 志愿者群体主要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低龄健康老人等组成, 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尚处于势单力薄的状态。

3.3 资金投入缺乏保障

目前, 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村 (社区) 自筹、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援助。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微利行业, 且要求较高, 一般的投资者都不愿意介入。政府对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资金补贴仍显不足, 对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不具有吸引力。在“未富先老”的大背景下, 要在“社会参与”能力较弱的农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是必要的, 但由于政府要花钱办的事情很多, 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投入比较有限。因此, 不少村干部担心居家养老这件好事可能由于缺乏资金保障而偃旗息鼓, 经费筹措成为了制约居家养老长远发展的一大因素。

3.4 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在于人, 所有养老服务都是通过人来提供的。目前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基本上是“4050”后和村干部, 他们都是兼职甚至是志愿者, 大部分人员均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缺乏专业服务知识, 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 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非正规就业使服务队伍缺乏稳定性, 对此, 大多数村干部都深有感触, 如曾有某村村长感叹说, “村里刚花100万建起了镇上第一家居家养老服务站, 但不知道从哪里去找提供服务的人, 而且, 如何运营下去也是个大问题。这些服务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此外, 具有专业素养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比较短缺, 专业人才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3.5 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足

近年来, 虽然各地都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建立了社区 (村) 居家养老服务站, 但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站受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 服务内容较单一, 接受服务的人群较窄。目前, 嘉兴农村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偏重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 较多地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 而精神慰藉等服务发展不足, 专业知识较强的医疗保健和护理服务均开展较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老年人主要是高龄困难空巢老人, 对经济有余力的老人提供的服务还比较不足;对高龄困难空巢老人服务面小量少, 享受政府补贴的失能老人只能依靠邻居或村干部提供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

4 推进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健全和完善嘉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 应将政府、家庭、社区、机构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 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 充分调动各方的资源和力量, 共同构建一个真正符合农村老年人意愿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4.1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营造发展环境

居家养老服务在广大农村是一件新鲜事物, 农村很多阶层和群体尚不了解, 还不适应, 因此, 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要运用多种形式, 积极宣传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 促使全社会深刻认识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带来的重大影响, 转变养老观念, 自觉地关心、重视、支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二要组织开展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题宣传活动, 让全社会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 引导养老服务消费。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形成舆论监督机制, 督促有关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四要大力宣传各地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五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识, 形成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4.2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整合服务资源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依托社区平台, 充分挖掘社会资源, 组织动员全社会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一种新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只有在政府主导下, 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应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其次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有效调动其积极性, 使其成为受政府委托, 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第三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各种公共养老资源, 实现资源共享。以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 融合村卫生服务站、村文化宫、村图书馆、村老年活动中心 (室) 、96345社区服务热线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 采取多种形式,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第四要整合农村人力资源。积极开发农村党员、热心人士、老年人自身等各种资源, 采取结对互助、邻里相助、慈善济助、组织协助等方式, 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4.3 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完善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 为此, 在村自筹资金的基础上,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并努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一是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由于养老服务行业是个微利行业, 政府要承担主要投资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承担养老服务的兜底作用, 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纳入财政经常性支出项目, 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并根据老年人增长比例等情况每年适当递增。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 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多种形式, 多渠道、多层次、多项目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形成一种筹资多渠道、投资多元化, 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发展空间。三是发展社会救助。如开通慈善捐助渠道, 向社会募集资金以扶持农村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4.4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建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服务人员队伍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关键之一, 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软件支持。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必须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为此, 一是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和课程, 培养专门人才;二是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社区就业;三是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的合作, 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四是规范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推行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五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 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 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4.5 建立全方位服务体系,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不同地区、不同家庭背景、不同经济能力的老人, 他们对居家养老有不同的需求, 因此, 要从全方位的角度考虑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 要坚持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 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逐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在服务工作推进中, 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件事:一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应逐步把服务对象从高龄、失能、贫困等重点人群扩大到所有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应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范围, 逐步降低年龄标准, 让更多的老人享受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带来的好处。二是拓宽服务内容。依托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及村老年活动中心 (室) 、村卫生服务站等载体, 整合现有各类服务资源, 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模式和内容, 逐步增加服务项目, 提供更加全面的生活照料服务、更加便捷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丰富的精神慰藉服务。三是延伸服务范围。根据农村地域范围广, 老年人居住分散等特点, 采取统分结合模式, 实现从大村、中心村向小村、分散村的配送与延伸服务, 努力让每个农村老人都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郑雪.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省海盐县为例[J].当代科学视野, 2012, (09) :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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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红珠.宁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J].三江论坛, 2010, (04) :19-21.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2篇

根据联合国划分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当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当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出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2015年山西省人口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529.47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4.45%,其中: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为333.4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10%。按照联合国的标准,山西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是典型的“老年型"人口社会。农村的情况更为严重,所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就显得更加紧迫。我国与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先富后老”特征最大的区别在于“未富先老”,突出表现为人口“底部老龄化”与“顶部老龄化”并存。山西的情况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致,两种情况也是并存。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外流,农村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加快推进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并对此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和发展对策。为政府决策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为完善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政策顺利实施提供建议,推动山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在静乐、临猗、小店、榆次、平陆五县区开展了专题调查。

一、山西省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 1.主要养老方式

按照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养老方式划分为三类:一是由子女或主要赡养人提供相应赡养义务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二是由家庭、社区和政府共同负责,由社区提供上门服务或日托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居家养老”模式;三是由政府或NGO(非政府组织)等第三方组织机构提供“机构或社会养老”模式。通过调查发现:山西省农村老年人现有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比60%-70%;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方式为补充和辅助;且农村老年人养老方式更趋单一,对子女依赖性更高。

2.身体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另一重要因素。调查发现: 被调查的农村老年人中有70%以上或多或少都有诸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与关节病等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随着年龄增长每况愈下,一方面增加了家庭成员的赡养负担;另一方面给老年人身心造成压力,身体的病痛导致其无法分担一些家务,会使其感觉自己“不中用了”,心理更加脆弱和敏感。身体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无法独立,越依赖子女,这种情况下的老年人不愿选择“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等养老模式。

2.经济收入状况

通过调查不难发现,山西省农村老年人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此外,被调查的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对家庭成员依赖性较强,养老支出较受局限。

4.医疗保健状况

医疗保健是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一项刚性需求,也是衡量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仅集中在陪同看病、定期体检、医疗常识讲座等项目上。

5.休闲娱乐活动状况

老年人休闲娱乐活动的多样性及参与度能够较直观地反映老年人的精神面貌,也是评价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的一个重要指标。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仍以 日常休闲娱乐活动为主,即主要为打牌、散步、谝闲传等,消费型休闲活动项目还比较少。此外,很大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因忙于家务和照顾家人而没有休闲时间,不参加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三、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方式单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据调查表明,有近七成的农村老人仍旧依靠家庭养 老,尽管有些农村人在这种养老模式中遇到了困境或问 题,甚至有些孤寡老人生活无依,但依然不愿改变现状,仍选择家庭养老,农村养老方式呈现一头独大、单一化发 展现状。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

和社会习俗根深蒂固,子女承担起老年人全部的赡养义 务视为对家长的报答和尽孝,这一观念束缚、禁锢了新型 养老模式的发展;二是中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大环 境,决定了绝大部分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来养老;三是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健全,只能广覆盖、低水平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

(二)经济收入来源缺乏稳定性,对子女依赖性较强 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缺乏稳定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力的下降,农村老年人劳动所得逐渐消失,对子女依 赖程度日益加深。而农村除了对孤寡老人提供社会救济 外,缺乏对老人的社会保障,基本上靠家庭承担养老责 任,加重了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农村老年人的照 护体系不完善,可选择的生活照料方式较少,老年人照料 主要依靠子女,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人缺 乏照料的现象也将日趋严重。

(三)社会养老服务严重滞后 本次调查从“经济扶持、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四个层面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现状,研究发 现老年人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身和子女扶持;生活照顾 也基本依赖自身、子女和邻里;看病买药基本靠家庭负担,精神文化娱乐项目更是严重匮乏。由此表明,山西省现有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严重滞后。

四、促进山西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对策(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农村老年人 真正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 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养老福利水平,提高医 疗报销比例,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问题提供制度 保障。(二)巩固家庭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急剧变化的大 环境中,传统家庭结构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和影响。通 过分析调查研究结果,同时结合山西省农村现有经济发 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及养老服务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家 庭养老仍会在山西省农村养老方式中占主体地位。因此,可在巩固家庭养老主体地位的同时,引进居家养老、社会养老等多种辅助养老模式。

(三)加大敬老养老宣传教育力度调查研究发现,除能从社会养老金制度中取得一定 的收入外,农村老年人自身劳动所得及其他财产收入皆 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对于子女的依赖性较大。因此,政府 应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敬老养老 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统赡养文化美德,切实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损害老年人养老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

(四)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机构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 在做好传统家庭养老服务的同时,针对不同老年人的具体情况,逐步发展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方式,即社区、机构、社会化养老等方式。可以先从最容易让老年人接 受的居家养老方式开始,即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在得 到家人养老照料的同时,由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残疾,家庭无力负担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方式,由政府买单,聘请专业人士替这些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无偿、抵偿服务。同时,要注重加强老年人思想教育,引导其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使其更容易接纳新型的养老服务方式。

(五)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首先,大力推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其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定点合作医院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定期开展老年人常见病的预防与保健讲座、免费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切实做好疾病预防工作。第三,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老年群体,定期开展上门 医疗服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探讨 第3篇

关键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

文章编号:978-7-80712-402-3(2009)04-118-04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连续三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更提出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把我国的农村工作往前推进了一大步。在新近召开的十七大上,党中央又为我国农村建设规划了新的目标,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试点,促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政府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现有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改革趋势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形势最严峻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由于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入城镇.农村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2000年,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为10.92%,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到2020年,农村老龄化水平将提前突破20%。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子女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模式,并且这三种模式是彼此分离的。家庭养老主要是指老年人有其家庭或家庭成员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持或依靠自己早年的积蓄和继续劳动的收入来维持生计;集体养老主要是针对“五保户”的政策,它的适用群体是特定的。解决问题的程度有限。社会养老在我国还只是初级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1991年开始在全国正式试点的,由民政部负责组织实施。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但是到1998年.上半年。在全国总动员、80%以上的县参加保险的情况下,农村参保人数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2%。到1998年底,该方案被迫暂停实施。

面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即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央《决定》明确提出,“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一系列重要决定精神,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2007年11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个部门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之忧。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传统的大家族式的家庭在规模和结构上都发生了变化。规模上。家庭人口减少,家庭承担风险的能力削弱,赡养老人的能力降低;在结构上,家庭趋向小型化和核心化。我国农村的家庭经济结构逐渐转变为“4-2-1”甚至“8-4-2-1”的模式。使得年轻人的抚养比增大,养老负担沉重;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涌入城市、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出现许多“空巢”家庭,使得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日渐疏远。亲情观念变的淡薄,传统的家庭所能带来的生活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也难以维持。总之,计划生育家庭与非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多孩的农村家庭相比。在养老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1、经济收入低,养老水平低

也许“少生快富,小康之路”的标语在农村随处可见,但是事实上这只是一个理想。在抚养孩子阶段,计生家庭的确承担较少教育投资、抚养费以及较少的时间,父母可以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但是在孩子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阶段,情况便恰恰相反。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户”要远远多于多孩家庭,而“小康户”远远少于多孩家庭。随着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孩子的教育成本下降,直接导致农村孩子抚养成本的大大降低,而在许多以土地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地区,家庭土地(山林、草场等)的多少往往取决于家庭人口数的多少,可见计划生育家庭是不占优势的。此外,多孩家庭有更多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挣得甚至比种地更多的经济收入。所以说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收入低,养老保障水平不够。

2、养老保险发展不平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低

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是由国家提出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策略,主要由地方政府来落实。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各地农村的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实施的力度也不尽相同,出现了各地保险力度不同,地区差异较大。在农村,除了带有普惠色彩的农村合作医疗和专门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养老储蓄是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得到大力推广之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退休金制度只在极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得到推广。保障对象少且保障水平低。独生子女户由于经济收入少。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比两孩或者多孩家庭更少,因此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水平落后于多孩家庭。

3、父母得到子女的赡养费较少,精神慰藉低

由于孩子的求学、就业、结婚和迁移流动导致许多计划生育家庭的空巢化,独生子女不能在自己的身边照顾自己的父母。孩子在外求学、就业、结婚、买房等压力还需要父母在经济上的支持,因此给父母的生活费用很少。此外受到“女孩不养老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的计划生育家庭还是以自我养老为主。如今的养老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支持,在基本物质条件普遍能够得到保障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在养老

保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家庭的空巢化导致老年夫妻的孤独与寂寞。还增添了对离家孩子的思念和担忧,生活中只能彼此照料,看到自己周围的多子女家庭;的温馨氛围,她们会更加感到空虚无助。

4、对未来养老的担心程度高

计划生育家庭对未来养老担忧主要体现在担心将来生活的经济来源,未来生活无人照顾,未来生病无钱看病,担心将来没人说话解闷。担心将来子女不孝顺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担忧的问题需要通过个人、家庭、社会来共同解决。

三、影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的因素分析

1、经济因素

虽然国家已经给与农村多方面的财政支持,但是相对于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还是很少的,农村人口基数大,使得农民人均享经济发展成果较少。由于资金短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还存在覆盖范围过窄、保障水平过低的问题。而且,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贫奖励政策也只是在计划生育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按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其亡故。但是,随着物价水平的飞涨,年均600元的扶助金根本无法满足老人的一般生活需求,在老人生病或者发生什么意外的时候,更是捉襟见肘。中国计生协会会长姜春云说,有的超生农民这样算了笔经济账,计划生育奖励到60岁才有,而生孩子不但马上拿到拆迁补偿,孩子长到16岁就可以打工挣钱,很划算;也有超生户计算,减免的教育费可作为缴纳违法生育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减免的农业税可作为孩子的生活费,等于没有增加负担就多养了个孩子。而对比超生孩子的收益,现行的计划生育优待政策由于补贴标准和兑现率低,激励作用在下降。

2、政治因素

自20世纪70年代初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生育水平逐渐下降,由原来的每对夫妇平均五六个孩子下降到现在平均两个或者两个一下子女,大大削弱了农村“养老防老”的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大大减缓了人口增长对环境、资源的压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的使得中国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体制受到冲击,甚至丧失其功能。随着计划生育的开展,农村不断出现的“4-2-1”养老模式会带给未来的独生子女巨大的压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成功解决了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同时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只有妥善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才能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大促进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稳定生育水平。

3、人口因素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截止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1.34亿,占总人口的lO.2%;65岁以上人口达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其中农村老年人口达5938万,占老龄人口的67.4%。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及其他因素,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高于城市。1990年老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8.7%,2000年上升到10.8%,预计到2020年将到达16%,2050年这一指标将达到21.2%。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情况下,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建设和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未来与发展。

4、文化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轻人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在传统社会中,家族是维系国家与家庭的纽带,它制约着传统小家庭的行为,为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而现代社会中,礼治走向法制,个人民主、独立的意识增强,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族逐渐被家庭所取代,传统社会中老年人的权利和地位逐渐降低,家庭的中心逐渐转移到中青年一代的身上,使得农村家庭中一些不尊重、不照顾,甚至虐老、弃老的现象出现。传统社会提倡的“孝”文化,逐渐从人们的脑海中淡出,使得现在的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缺乏“孝”的观念。另一方面,自古以来中国农民生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环境下,他们看中的是眼前的现实利益,他们愿意花钱购买地产赚钱以备养老,也不愿交养老保险费;农村年轻人认为养老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事情,几十年后还不知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因而对参保不感兴趣。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得不到保证也就不足为怪了。

四、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的对策

1、选择适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框架

尽管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多种多样,但并不意味着随意选择一种模式就能行得通。而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保障情况,科学选择保障模式。在目前的情况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基本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选择参与性养老保障模式为主,辅之以统一性养老保障模式。因为这些地区的财政收入、集体经济和个人收入水平都很高,而且土地日趋减少,有条件并且有必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模式。二是对于中等发达地区,选择补充性养老保障模式为主,辅之以救助性养老保障模式。这类地区主要是纯粹农村中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它们的经济条件与城乡结合部地区相比,又具有一定差距,而与不发达地区相比又具有一定优势。三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选择救助性养老保障模式为主,在个别地区实行补充性养老保障模式。这类地区主要是纯粹农村中的经济落后地区,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集体经济和个人收入的水平都很低,基本无力全部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四是对于贫困边远地区,主要是纯粹农村中的经济落后地区,这类地区发展主要依靠国家扶贫项目扶持,集体经济为零,个人生活十分贫困,根本不能落实法律规定的优惠奖励,因此,这类地区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应当纳入国家奖励性养老保障模式,对那些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应先列入奖励性养老保障范围内,由国家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金投入,辅之以地方民政救济性养老保障形式。

2.提高福利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体系

改革传统养老模式,在农村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和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基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几千年沉淀下来的“孝文化”,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模式目前仍然占主要地位。但是由于人口老化,计划生育家庭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的赡养能力大大降低,因此需要有其他的养老模式来加以补充。具体措施是大力宣传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改变传统思想认为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就是不孝的观念。积极提高养老院、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老人入住。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出生率的下降,一些原来修建的幼儿园或托儿所渐渐闲置,我们可以将它们改建成托老所,这样既可以减少建筑用地,也可以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养老场所。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享有优先入住权。

3、引入竞争机制,建设配套的补充制度

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由政府出面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在国家法规和金融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竞争投标的方式,按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低原则优选商业保险公司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资金进行管理,达到资金的保值增值最大化。保险公司应该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制定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尽可能地让利于计划生育家庭。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运作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金的商业保险公司予以倾斜,给予免税或合理的补偿。

4、通过政策、制度的全方位创新,从制度上保障

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但相关政策一直没有太大变化,各地区的奖励激励政策也各不相同,这大大挫伤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积极性,实行全国统一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势在必行。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差异很大,所以无论是整体落实还是具体条款的制定在不同地区的实施都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由于地区差异,一些迁移或是外出务工的计划生育家庭就失去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一些权利。因此,国家应该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不因地区差异而在落实中有所阻碍。同时,要在基本情况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比如:现在中小学实行的学杂费全免政策,这其中并没有凸显出计划生育子女的特殊性,国家和地区可以在学杂费全免的基础上适当给与计划生育子女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者奖学金;在招工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通过将这些优惠政策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可以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也可以让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感受到响应国家号召得到的实惠。

5、建立独立的财政渠道,从财政方面支持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加政府投入,将公共资源的收益转作计划生育家庭的专项资金,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基金的切实到位。目前,我国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一项,夫妻双方14年合计只有600元,对放弃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也只有1000元左右。这些根本不能解决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计划生育夫妇步入老龄化,要求国家财政拨款也只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新发现的天然气、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的收益划归全民收益,专门用于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这样既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也可以为将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做准备。一举两得,在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又可以合理地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4篇

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发展, 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就业人数呈逐渐增长态势, 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急剧增多。一方面重庆农村的养老方式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 而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 造成了大量“空巢老人”无人来养。另一方面, 重庆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 农村的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 因此, 在人口老龄化, 社会转型及城市化的多重背景下,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凸显, 亟待解决。

1 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及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围绕重庆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展开全面调查, 以此了解重庆农村空巢老人群体生活状况,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重庆农村空巢老人和村居相关工作人员, 调查时间为2012年7月。共向空巢老人家庭发放调查问卷1050份, 村居工作人员发放问卷15份, 回收有效问卷中, 空巢老人家庭有1009份, 村居工作人员有15份。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及养老服务存在以下问题。

1.1 空巢率较高, 且空巢老人文化层次低、与子女空间距离远

调查数据显示出农村家庭平均空巢率为55%, 个别村达到90.0%, 据重庆市老龄委统计的数据, 全市农村老人空巢化为39.1%。另据重庆市老龄委2010年统计, 农村空巢老人家庭81.74万户, 其中独居户23.4万户, 占空巢老人28.63%。说明农村老人中单身老人较多。从调查情况看, 近半数空巢老人是文盲, 这增加了沟通与照顾的难度。另外老人虽然子女较多, 但与子女空间距离较远, 84.5%的被调查对象的子女住在本街镇以外, 对老人的照顾多有不便。空巢老人普遍都有一种子女不在身边的悲伤感。

1.2 经济收入偏低, 贫困程度较高

调查中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年均纯收入为4466.8元, 主要依靠农村养老保险和子女赡养, 消费能力弱。老人生活状况偏差, 部分老人生活较为困难。从调查的数据分析得知, 年收入低于5000的有79.1%, 同时月度支出低于三百的有48.2%, 低于500的达到了75%, 另统计显示, 他们月均消费396元。虽然大部分农村老人有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政府的养老生活补贴, 但是绝大部分空巢老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只能依靠子女供养。调查还发现大部分“空巢老人”生活上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甚至无任何收入, 预存养老金的比例很小, 未来养老的风险较大, 这种状况对当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3 孤独感强烈、精神文化活动较少

由于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照料主要依靠家庭成员, 而由于与子女的空间距离较大, 子女探望的频率较低, 老人的孤独感强烈。“空巢老人”作为老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特点就是身边无子女, 日常生活既缺子女的照料, 又乏他人照料。调查中还有34.8%以“空巢老人”由于丧偶、离婚、未婚等原因而独居, 只能自己照顾自己, 有一半以上的“空巢老人”希望得到子女的照料, 而实际上子女偶尔或是很少探望的比率达50%以上。有的“空巢老人”偶尔受到亲朋好友的帮助, 而不少老人从未受到过亲朋好友帮助照料。

农村空巢老人精神生活状况令人担忧。调查发现, 适应农村空巢老人的文化活动少, 方式比较传统, 但他们遇到困难时还是可以得到帮助, 能够提供帮助的主要是地缘较近的村委会、邻居、子女, 亲情帮扶较少。多数“空巢老人”生活单调, 自我封闭, 有的老年人从不参与文体及其他活动。只有少数老年人对所在社区 (或村) 内的文体设施满意度认为一般。

1.4 健康状况较差, 医疗保障程度低

调查中, 70.8%的空巢老人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比较差和很差, 日常生活处于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状况。虽然农村推行合作医疗, 但是由于合作医疗的报销额度较少和门槛较高, 加上收入不多, 农村交通偏远, 老人行动不便, 生病时无人照料等, 造成他们就医的比率不高。由于经济贫困, 73.4%的老人最担心的是生病, 担心没有医药费、生活费来源、没有人照料。看病就医难依然是农村空巢老人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在整个农村医疗保障欠缺或薄弱的环境下, 老年人作为疾病多发群体, 其医疗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次调查表明, 在农村空巢老人的支出结构中, 医疗支出排在食品消费之后, 位居第二位。而在造成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经济紧张的原因中, 看病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以本次抽样调查的对象为例, 其绝大多数仅门诊治疗和日常购药费用就达到了月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另据调查表明, 家庭收入中医疗费用占的比例过高非常严重地影响了对医疗现状的评价, 在统计中可以看出, 家庭收入状况越不好, 对医疗费用的感觉越是敏感, 相反的是, 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相对较好或医疗费用支出较少的家庭对医疗费用的评价就比较中肯。

1.5 较多选择居家养老

数据显示, 有高达83.9%的老人表示“希望在家养老”, 空巢老人受传统观念等多重因素影响较大, 但是也有部分愿意承担较少的成本去机构养老。空巢老人养老需求以生活照顾、聊天解闷、生产帮扶、和医疗保健等为主, 当前村委会的帮扶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在养老院中的老人确实得到了比较好的照顾, 虽然政府建立养老院是为了照顾老年人生活, 但是较高的费用使得许多老人并不能入住。另一方面有些老人虽然负担得起费用, 但不愿意住进养老院, 养老院管理能力低下, 人员素质不高, 设施设备简陋也是硬伤。农村的公立养老院严重不足, 住不起、住不进、住哪里, 这成为困扰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一个问题。

1.6 养老服务需求较大, 但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紧急救助难度大

根据重庆市老龄委《重庆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分析, 到2015年, 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638万。到2020年, 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675万, 人口老龄化率将超过19%。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 “4-2-1”代际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不断增多, 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目前在我市农村还没有专门为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的机构和平台, 虽然一些村级老年协会在开展为老服务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但相对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还远远不够。此外, 有些边远农村空巢老人居住分散, 不利于社会照料服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 紧急情况救助难。一是自我救助能力低。老年人最易患的是心脑血管疾病急性病, 此外, 由于空巢老人年老体弱, 自身应急能力低, 一旦遭遇失火、摔 (烫) 伤、房屋垮塌等意外事件, 无法自行处理。二是社会救助给力难。我市部分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比例相当高, 导致“空巢村”的形成。人力不足, 加之边远农村紧急救助设施缺乏, 社会救助难度较大。

2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 在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的基础上, 农村“空巢化”趋势仍将进一步发展, 农村养老模式将逐步向多元化发展。

2.1 家庭养老模式仍占主流, 但养老支持网络将逐步分化

空巢现象的出现的确使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削弱, 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家庭的纽带就此断裂, 以及子女赡养责任的消除。事实上, 许多农村子女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就是想改善家庭经济条件, 从而提高其养育幼小和赡养老人的经济能力。从心理学上讲, 外出务工拉开的只是与老年父母的空间距离, 并不必然拉开他们的亲情距离, 部分家庭反而会因空间距离的增大而增强对亲情的渴望。调查显示, 外出子女与空巢老人的电话联系为每月5.7次, 这充分表明空间距离并不足以使家庭成员的亲情纽带就此断裂, 家庭的亲情在农村老人的情感支持中占很重要的位置。尽管在当前以及未来较长时期内家庭养老仍将是主流的养老模式, 但家庭养老的支持网络正逐步分化。农村空巢老人的赡养来源虽然仍以子女为主, 但劳作支持、情感支持、生活照料和权益维护正逐渐从以传统的血缘关系为依托, 转为以地缘、业缘及所在社区为依托。随着农村社区养老、养老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可以从村居以及其他社会支持组织获得养老支持, 对家庭照料的依赖将逐步减弱, 空巢老人养老支持网络渐趋分化。

2.2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意愿与养老需求渐趋多元化

近年来, 我国不断加大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的投入, 但受传统观念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 农村空巢老人在养老方式上仍然高度趋同, 即倾向于传统居家养老方式。以本次调查为例, 在关于养老方式的选择上, 有83.9%选择在家养老, 只有9.6%选择机构养老。但在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意愿方面, 只有46.1%的愿意与子女同住。这表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意愿有一定的变化。与养老意愿日趋变化相对应,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也渐逐多元化。有鉴于此, 农村社区应该在空巢老人的生活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通过举办多种多样的符合农村老人需求的活动和服务以满足农村空巢老人渐趋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2.3 社区养老是未来养老的发展方向

社区是农村空巢老人熟悉的初级环境和主要“场域”, 社区中基于地缘、趣缘、业缘的关系网络和其中的正式、非正式的组织资源是空巢老人获取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据此次对空巢老人的调查和实地走访了解到, 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不强烈, 他们更需要就近的居家养老照料服务。社区养老作为一种可行的养老模式, 既能够整合原有的血缘、地缘、趣缘等关系资源, 又能够利用社区外的各种资源, 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是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最佳选择, 可以成为当前和未来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主导模式。

3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讨论

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际经验看, 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巢老人现象, 只是具有不同的特点而已。农村“空巢老人”现象的出现, 折射出人口老龄化在农村社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农村空巢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多元化需求, 不断完善农村空巢老人服务。基于这种理解以及对重庆市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 我们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3.1 不断探索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和医疗保障新模式

经济收入是空巢老人养老的物质基础, 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就医能力并最终影响其生活满意度。因此, 完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 当务之急就在于改善其经济条件, 不断探索新型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和医疗保障模式。首先, 针对当前农村空巢老人收入来源单一的问题,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度推广以土地流转换取养老保险的模式, 即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 如自愿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由地方政府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 并参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按月足额领取养老保险金。其次, 逐步建立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或设立专项的空巢老人生活照料补助金, 重点补助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贫困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体。再次, 进一步扩大新农保覆盖面, 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降低报销的门槛费,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同时针对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些慢性疾病, 应提高这些疾病的门诊药费报销标准, 减化门诊药费报销流程。最后, 要逐步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和提高低保标准, 将高龄老人、失能老人、贫困独居老人纳入到低保对象范围。

3.2 强化居家养老功能, 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是最能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养老方式, 也是社会管理成本最低的养老方式, 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社会不发达的情况下, 它将长期成为我国山区农村最现实、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因此, 一方面应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这样既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也可以有效减少空巢家庭数量, 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另一方面, 各级政府也应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逐步完善社区空巢老人服务体系, 根据空巢老人的实际需要, 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首先, 建立农村社区生活照料服务体系。根据空巢老人的不同需求, 提供不同的生活照料服务。对低龄、健康状况良好的空巢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生产帮扶服务。对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实行居家养老, 社区提供长期的日常生活照料, 或者采取入住养老机构、托养等方式, 让愿意有偿抚养老人的家庭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其次, 建立农村社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立空巢老人健康档案, 由医疗机构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查体, 开展保健知识的宣传, 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建立家庭病床和上门巡访医疗制度。最后, 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针对空巢老人情感需求, 社区建设和完善老年文娱活动场所, 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使老人们老有所乐, 消除孤独感。

3.3 建立并完善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互助机制

社会互助保障, 指社会成员之间通过一定的机制相互提供物质帮助 (包括经济援助与服务援助) 的一种生活保障系统。它一般由非营利性的互助组织承办, 具有自愿参加、互助共济、非营利、合作制等特点, 是一种在特定团体或社区内部内生的生活保障机制。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家族、社区、团体、企业、组织等群体成员社会互动较多的成员之间, 与国家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不同。政府应主导并鼓励空巢老人互助保障机制的建立。其次, 加强传统文化和互助保障机制的宣传力度, 使互助保障机制被空巢老人及其子女理解和接受, 获得他们的认同, 提高互助机制的运行效果。最后, 借助专业力量指导农村互助组织开展活动, 通过会员互助发挥其助老功能。

3.4 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开展法律援助

一方面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加强传统孝道教育, 特别要注重加强对青年孝文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 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 对权益受到侵害的空巢老人, 政府应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 帮助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5 鼓励和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扩充他们的社交领域, 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养发展个人兴趣爱好, 丰富晚年文化生活是积极面对“老去”, 实现“成功老化”的一个重要途径。首先, 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是最了解老人需求, 帮老人办事、为老人说话的“贴心人”, 具有贴近老人的独特优势。通过加强老年群众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发挥老年群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大力推动老年志愿服务, 组织老人开展互帮互助。其次, 探索老有所为途径。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开发老年人才资源, 推进“银龄行动”活动开展, 组织老专家、老教授深入乡村, 积极开展援医、援农、援教、援技等工作。最后, 成立各类空巢老人团体或协会。乡村党员、干部要采取积极措施, 建立老年活动中心, 成立各类团体, 让留守老人“老有所乐”。一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实现老有所学。其次是组织老年文艺团体或文化部门, 开展电影、图书、戏剧、演出、展览“五送”活动, 丰富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 使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6 探索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途径

当前, 政府高度认可并且大力倡导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与解决民生问题中的作用。政府的认可成为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坚实后盾。而实际调研访谈也证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十分欢迎和需要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帮助个体、家庭乃至社会解决相应问题的科学的专业方法。它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 并利用独特的专业方法, 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 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维度来帮助农村空巢老人系统地解决其遭遇的各种个体问题, 更好的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途径:首先, 建立乡镇社工服务站、开辟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缺乏社会工作服务问题的新途径。以乡镇为单位, 每个乡镇建立一个社工站, 筹措专门资金、制定相应政策并配备专兼职社工。其次, 建立一支稳定的、持久的专业和志愿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广大农村地区就业, 比如在招考村官时可定向招录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另一方面对现有村官开展社工专业化培训。志愿者队伍则可以由社区内的资源如乡村干部、社区内的学校师生、其他有精力的人员以及社区外人员组成。再次, 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可以以某个村为基地, 开设社工介入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项目试点, 形成成熟的工作模式, 然后逐步以点带面推广。最后, 政府和社会提供大力支持。政府和社会予以必要的政策和指导、财力和物力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 在此过程中政府还应当起到组织协调者的作用。

摘要:在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双重背景下,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基于重庆市农村空巢老人实证研究基础上, 总结当前重庆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及养老服务中面临的问题, 提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未来发展趋势, 并初步探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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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评价体系 第5篇

一、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与原理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的三个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本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在国内外成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较强的理论支持;通过对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走访调查了解机构的运作和为老服务现状,同时从对老年人的抽样问卷调查中掌握了老年人的实际需要,最后运用现代统计学成果对数据的进行处理,并根据层次分析理论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2)实用性原则

即可操作性原则。各级指标与评估指标体系设置的粗细、简繁、深浅要适度。并不是说指标越多、体系涉及的面越广就越好,而是要对那些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要素做出相应的评价即可。因为具体的评估过程牵涉到指标获得的难易程度,成本与效益的利益对比。操作过程的经济性也是实用性的一个方面,即在满足评估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使评估的成本最小。

(3)可持续性原则

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必须考虑到指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要根据各地的基本情况、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来构建,由于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还是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我们构建的是一个起点比较低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然而随着“银色浪潮”的冲击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养老服务的水平必将随之逐渐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也会不断发展。而为了与此未来趋势相适应,居家养老评估指标体系在构建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指标的可持续性,既不能过于超前也不能太滞后,这样的指标才具有使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2、构建居家养老评估指标体系的层次分析原理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 AHP)是对一些较为复杂、较为模糊的问题作出决策的简易方法,它特别适用于那些难于完全定量分析的问题。它是美国运筹学家 T.L.Saaty 教授于 70 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简便、灵活而又实用的多准则决策方法。此后AHP在决策问题的许多领域得到应用,同时 AHP的理论也得到不断深入和发展。目前每年都有不少AHP 的相关论文发表,以 AHP为基本方法的决策分析系统——“专家选择系统”软件也已早推向市场,并日益成熟。

AHP于1982 年传入我国。在当年召开的中美能源、资源、环境会议上萨第教授的学生高兰尼柴(H.Gholamnezhad)向中国学者介绍了这一新的决策方法。随后,许树柏等发表了发表了国内第一篇介绍 AHP 的文章“层次分析法——决策的一种实用方法”(1982 年)。此后,AHP 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1987年9月我国召开了第一届 AHP 学术讨论会,1988年在我国召开了第一届国际AHP 学术会议,目前AHP在应用和理论方面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排序的原理,即最终将各方法(或措施)排出优劣次序,作为决策的依据。具体可描述为:层次分析法首先将决策的问题看作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大系统,这些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因素可以按照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排成从高到低的若干层次,叫做构造递阶层次结构。然后请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对各因素两两比较重要性,再利用数学方法,对各因素层层排序,最后对排序结果进行分析,辅助进行决策。

该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将人的主观判断用数量形式表达出来并进行科学处理,因此,更能适合复杂的社会科学领域的情况,较准确地反映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同时,这一方法虽然有深刻的理论基础,但表现形式非常简单,容易被人理解、接受,因此这一方法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二、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

1、评估指标体系的逻辑结构

针对老年人生活、医疗、精神三大方面的需求,需要对居家养老体系中提供不同服务的各服务机构建立供规范评估的标准,同时也有必要对老年人需求、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形成一个完整的居家养老评估指标体系。因此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评估的评估指标体系。这两大部分之间相互独立,各成一个体系,因而要分别确立它们的各级指标。结合评估流程的评估指标体系总体逻辑结构见下图:

图 居家养老评估指标体系的逻辑结构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的各级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一共分为两大部分,其中:

评估指标体系的第一部分包括一级指标4个。其中一级指标——老年人身体状况中评判老年人生活能力的二、三级指标均依照国际通用的巴氏量表 ADLs 和 IADLs 指标进行评估计分。

评估指标体系的第二部分包括一级指标6个,满分为100分。分别对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三个层次的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打分,并以次为依据进行街道排名,衡量该街道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对居家养老者的评估体系

一级指标有下列指标(括号内为二级指标):身体状况(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健康情况)、经济状况(自身收入、家庭成员支持、外界支持)、居家环境情况(住房情况、主要照顾者情况)、精神生活(参加老年活动室情况、参加老年协会活动情况、参加老年教育情况)

(2)对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社的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有下列指标(括号内为二级指标):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场地面积、根据各社区的老年人数目合理设定服务点、机构环境、服务覆盖率)、服务

机构的财政情况(政府扶持社会力量的参与、慈善捐助、自身经营收入)、服务机构职能(履行职能情况、对下属服务站的管理监督考评)、服务机构人员情况(服务人员年龄结构与数量、服务人员受教育程度、职业资格与职业经验、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投诉率、每年 1-2 次定期组织问卷或访谈了解服务对象的要求与满意度、各类表扬信或锦旗等)、档案建立与管理

(3)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有下列指标(括号内为二级指标):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场地面积、机构环境、服务覆盖率)、服务机构的财政情况(政府扶持、社会力量的参与、慈善捐助、自身经营收入)、服务机构可提供的服务种类与数量(服务种类和数量、收费合理)、服务机构人员情况(服务人员年龄结构与数量、服务人员受教育程度、职业资格与职业经验、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投诉率、每年 1-2 次定期组织问卷或访谈了解服务对象的要求与满意度、各类表扬信或锦旗等)

(4)对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有下列指标(括号内为二级指标):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场地面积、根据各社区的老年人数目合理设定服务点、能够为多少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机构可提供的服务(服务种类和数量、收费合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投诉率、问卷访谈等调查)

三、居家养老评估指标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1、财政的可持续性

在发达国家,老年服务的费用主要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承担,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也承担了相当大的比例。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绝大多数老年人在整个社会中属于中低收入的人群,所以在为他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首先不得不考虑到这些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一特点表明,如果没有来自于政府的基本财政支持保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根本上是一纸空文。因此,在政府对居家养老的财政支持方面,政府应该出台用于本地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预算政策,使居家养老体系有着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证。

2、专业人员队伍的培养和管理

一支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人力资源保证。专业人员的缺乏是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面临的又一挑战。目前的问题有:一是个案管理师队伍和全科医生的严重缺乏,二是护理服务人员的队伍不稳定、素质亟待提高。

关于个案管理师和全科医生的空白状况,根源在于我国的教育体系的缺陷。在目前的情况下,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借助于国内高校资源和香港台湾等该领域的境外力量,迅速启动个案管理师的培训工作,快速培养一批能适应目前我国居家养老管理需要的个案管理师专业队伍,并不断加大培养力度,逐步培养一批素质较高、专业基础较好、长期稳定的个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在个案管理师人才培养中,要避免重走国内全科医生培养中周期过长、成本过高以及相关政策不配套的弯路,从现实出发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周期和持续性的人才发展规划。从长远来讲,要在现有大学中设立培养个案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和全科医生的科系。当然,除了人才的培养,随之而来的挑战便是人才的管理和激励。由于居家养老事业属于非营利的公共事业,不可能为从业人员提供过高的薪酬,因此还会出现人才流失问题,社区医院的全科医生流失问题就是一个例子,因此队伍的建设和激励机制的形成也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关于护理服务人员的队伍稳定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相对而言,在我国劳动力资源过剩的大背景下,解决护理服务人员的来源并不会太困难。只要管理到位、政策配套、注重培训,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问题和素质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3、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

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到方方面面,如果完全由政府来负担,既是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效率的提高,由不同的社会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要。所以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乃是今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由之路。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于社区老年服务的基本做法也大都如此: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出现,政府起到出资、规范、监督、管理和评估等作用,而具体的实施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民间非赢利组织。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以及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吸引更多的社会非营利组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二是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投资或捐助等。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6篇

【关键词】民营资本;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措施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退休人员的精神与保健需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主流的背景下,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然无法适应现代化家庭需求,机构养老已经成为退休人员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当今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很多政策、机构无法适应老龄社会需求。并且,地方政府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到经济建设中,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关注极其有限,仅凭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与养老服务无法满足老龄社会养老需求。因此,必须要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而缓解当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供给不足问题。

二、影响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因素

1.自身因素

(1)投资目标不明确

民营养老机构经营目标与定位过于单一,严重缺乏层次性,很多民营养老机构并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为了能够降低工作人员的开销,很多机构没有引进专业的知识人才,只是招一些懂得养老制度的大龄员工。

(2) 民营资本投资大,运营成本较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当地市场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即任何社会活动都多多少少与经济挂钩。同时,由于我国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其民营养老体系还不够健全,相比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不仅会导致民营资本投资量加大,并且还会提高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

2.政府层面因素

(1)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经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因素有:用地紧张、医保报销困难、无法享受税收政策、相关人员难招聘等问题。如果缺乏政府的支持,仅仅依靠养老机构的力量难以发展。特别是民营资本养老服务机构具备盈利因素,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大多数都是补贴给非盈利养老机构,使得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不到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而阻碍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 政府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现如今,我国民营养老机构越来越多,但其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养老服务缺乏统一的规划与标准。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不够细致、不够认真的想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民营养老机构也能够进入到市场中,导致养老机构、老人、子女三方产生纠纷与矛盾。除此之外,一些民营养老机构还会出现乱收费现象,给老人带来一定的心理阴影,甚至部分老人会对民营养老机构产生排斥心理。

三、加强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与对策

1.加强当地政府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

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起步相对较晚,属于新兴行业,还有诸多层面有待完善,具备投入高、效率低、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想要推动我国养老服务建设进程,当地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相应的政策,例如税费政策、鼓励类政策等,进而激发民营资本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投资热情。同时,政府要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在资金、土地、房屋出租等层面为民营资本养老机构提供支持,进而加强民营养老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度,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加强民营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力度。对于民营养老机构来说,不要过多强调非营利性,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盈利。

2.提高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随着我国养老机构越来越多,民营养老机构不仅要与公共养老机构竞争,同时也要与其它民营养老机构相竞争。因此,民营养老机构必须顺应多元化市场发展需求,提供不同層次的养老服务,强化多元化设施建设、完善医疗设备与技术,聘请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进而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让他们同时享受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进而提高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3.明确市场定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任何单位、企业、机构都必须要以市场发展需求作为出发点。因此,民营养老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市场情况的分析,例如老年人的购买能力、支付能力等进行科学预测,再根据市场调查结果来预设养老服务项目与目标。同时,要保障自身的多元化定位,不能仅将服务人群局限于某个层次人群,要保障服务群体的全面性。

4.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无论是民营养老机构还是公共养老机构,其都带有一定的福利性原则。因此,为了避免民营养老机构过于市场化,当地政府部门必须建立监督管理部门,这不仅能够合理减少民营养老机构办理程序,同时也能够保障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通过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能够保障政府资金、扶持政策效益最大化,避免资源浪费等现象。此外,在满足老年人基础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政府还要加强健康养老建设步伐,即老年人日常生活服务、医疗保障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进而推动我国民营养老机构能够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想要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加强民营资本参与力度。民营养老机构并非一种单纯的市场化行为,更多的是一种营利与非营利并行的模式。随着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机制不断完善与落实,我国老年人势必会享受到更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为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林.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现状与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2:29-34.

[2]郭林.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理论与政策建议[J].行政管理改革,2014,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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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7篇

1 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问题分析

1.1 资金来源单一

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由于城口县交通条件不便,农民以传统农业为主要家庭来源,大多数老年人口长期从事农业体力劳动,每年只能获得少量政府的种粮补贴款和相应年龄的养老保障金。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有限,加上农村养老本身的问题,因此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传统养老观念

城口县是重庆唯一一个有苏维埃革命政权建立的地方,城口老区人民热衷于传统文化,包括在养老观念方面。家庭传统养老观念深远持久的影响着他们,就算生活再艰辛,他们也愿意选择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一方面加重了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全造成了障碍。

1.3 缺乏政策支持

第一,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落实不够;第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政策不同步。重城市建设,轻农村发展,是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后的真实写照;第三,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与优惠政策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同步;第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未纳入政策规划。

1.4 信息化服务水平低下

城口县目前还没有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不能有效整合优质的养老服务资源,不能提供及时、便捷的养老服务。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养老服务也需要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时刻了解老年人的动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发展。

1.5 缺乏专业人才

城口县养老服务水平低下。老年人的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不足,没有专业的养老护理人员和医疗人员,养老服务仅停留在吃、穿、住三个方面。在城口县农村的很多地方,甚至连吃、穿、住这三个方面都还难以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在病痛和孤单中度过了晚年。因此培养一批专业老年护理人员是做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

2 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后原因分析

针对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深入分析与探究,结合城口县具体实例,得出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下:

2.1 地处贫困山区,经济水平低下

城口县位于秦巴腹地,依托着逶迤连绵的巴山群峰,地处闭塞之地,交通条件不发达,阻碍了城口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据统计2015年GDP增长总量排重庆市区县最后一名,是国家级贫困区县之一。随着近几年来快速通道的开通,经济水平也在逐年上升,但仍然达不到理想化状态。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后的现状没有得到改变,究其根本就是经济水平和老龄化程度之间的不协调性。

2.2 政府职责不明确,社会参与度低

当前政府在应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存在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等现象。例如有时存在一件事无人管理,有时也存在一件事多人管辖的情况。政府在职责分配时没有明确到具体部门。政府的广泛干预导致职责混乱,使得社会公众对农村养老服务的参与度降低,他们认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是政府的事情。

2.3 缺乏管理主体和制度保障

管理主体,指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管理者或者管理部门。目前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没有特定的管理主体,老年人一旦遇到难以处理的事情,只能向本村的村委会提出意见,然后由本村村委向政府做汇报。由于层级之间信息传达的失真性,在这个过程中,老年人的需求往往是得不到满足的,造成老年人的利益受损。当然,制度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4 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养老服务业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等不健全。养老服务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建设不到位,易使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对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价格机制未进行市场调研,易发生机构乱收费现象。监督考核机制的缺失造成了一系列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的问题。

2.5 法律法规的缺失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导和制约,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青壮年、老年人等相关群体没有明确以法律的名义规定应该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导致问题的发生。

3 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策略

3.1 大力发展旅游业,协调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城口县地处偏远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但是自然风景优美,有独特的旅游景观和避暑资源。如今正在建设中的黄安坝高山草场、中国·亢谷、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等一系列自然风景名胜区,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休闲度假,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入住率,更是居高不下。农民通过开设“森林人家”农家乐吸引大批量外地游客,实行包月制服务。消费的游客体验到的是物廉价美和优越的环境。这里吸引的外来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城口县农村的自然风光已转变成一种旅游资源,传统的农业正在向旅游服务业过渡。通过旅游服务业带动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协同带动养老保健事业,养老医疗卫生事业等多项事业共同发展。

3.2 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为辅

毫无疑问,政府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核心,它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当前政府面临建设社区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境况,如何来培育和扶持养老机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更好更开地发展,使其在生活料理、康养理疗、精神慰藉、服务人员等形成一个体系是政府当前应该落实并完善的。

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引入社会参与为辅。广泛宣传动员社会人员或机构兴办各类养老院,政府对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的个人或机构给予政策倾斜,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助,让个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事业上服务更周到。实行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为辅,是建立健全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

3.3 明确管理主体,完善管理制度

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个艰辛而漫长的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等多方共同出力。无论是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还是基本的日常照料,要想建成一个完善的服务体系,达成老人的各项服务需求,一个明确的管理主体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对大型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管理,深化融资渠道管理,做好各种服务管理,多途径完善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管理主体在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与义务,明确各类社会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明确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的职责与义务。建立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努力使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科学化、制度化。

3.4 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

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养老服务业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管理、等级评定、护理员培训、服务质量和入住对象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研究养老机构的价格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形成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监督评估机制的顺畅运行。

3.5 推进法律法规建设

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是城口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目前随着城口县老龄化现象愈加严重,要缓解如此巨大的养老需求压力,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当前应该实行的必要措施。尽管现在我国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它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没有结合城口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还很空缺。当务之急,首先是国家要针对现状对历来以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完善,使其变得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其次是要结合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完善地方性养老服务法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规范建设,保障各项事宜进展的合法性,推进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8篇

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农村地区的银行服务带来的挑战

一言以蔽之,这种挑战就是一对矛盾,矛盾的一方是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银行柜面服务的有限性,矛盾的另一方是对银行服务规模极其庞大的需求,这种需求是由居住特别分散却又为数众多的农户的养老金发放及缴费所引发的。以辽南某县级市为例,自20世纪末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陆续从农村撤并,提供支农金融服务的重任就落在了农村信用联社的储蓄所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乡镇一级的基层营业所身上。其中,农联社总共有14个乡镇一级的营业网点,平均每个营业网点有5.5个从业人员,有1.6个窗口开展对外服务,若再为其增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协作银行的新身份,则平均下来,每个农村信用联社窗口将要承担的发放养老金及养老金缴费的任务就十分繁重,高达2.23万人。作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农联社的柜面服务很难承受这个过于庞大的工作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广也就缺乏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

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农村地区的银行服务带来的机遇

2.1 充分挖掘银行自身的优势,不断增加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资源

首先,农村地区的银行机构需要充分发挥的是其人员和农户之间频繁接触、联系紧密的亲缘优势,及其在县城以下和县城地区的网点优势。为此,那种传统的、被动式的把柜台服务作为主体,坐等客户上门的服务理念一定要打破,转而以行政区划如镇、街、村等为单位,主动上门向农民宣讲普及使用银行卡的相关知识等,满足更多农民的需求,这样与农民的感情才能不断加深,进而为客户源的增加奠定基础。其次,县域银行还要充分发挥其所特有的信息系统优势,通过融合公安部门、社会保险、银行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几家的信息,对建设农村地区的诚信体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进而为农村信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2 进一步在农村地区推广银行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消费

作为代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机构,银行办理业务的窗口一直延伸到最基层的农村地区,提供既安全又高效且方便的支付结算服务给广大的农民,与此相伴随的是,在县域地区,银行其他领域的金融服务空间也得到了拓展与推广,还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整体的管理水平。农村地区支付工具的不断丰富,又起到了如下的促进作用,那就是使得消费越发地便利,不可避免地,农村地区的消费意愿必然会因此而得到极大的增强。

3 借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3.1 建设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必不可少的基础与前提条件是地方政府的支持

第一,通过政府宣传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来加快信用理念的传播速度,进而使金融业务的影响面不断得到拓展。第二,政府与发展金融行业有关的优惠政策与激励措施需要进一步增加,对于那些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过程中贡献比较大的金融机构,不但要对其积极地加以引导,还要给与其适当的奖励。第三,借助于筹集并有效地使用社会资金、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和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3个渠道,在医疗卫生以及建设交通、电力和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使供给公共产品的一套有效机制尽快完善或者建立起来。第四,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其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政府应先从自身做起,树立诚信意识,打造诚信形象。只有这样,整个金融领域良好的环境系统才能最终构建起来。第五,为了使金融机构投放出去的资金有一个相对安全的运营环境,政府应积极培育一些中介机构(如评估机构等)以及发展农村保险事业。

3.2 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支付结算环境

现阶段,若仅从农村地区来进行考察,其支付结算的渠道还是相当单一的,不仅如此,电子化程度也很低。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在其县以下的营业网点,电子支付业务尚未开办;再以农信社为例,其基层营业网点虽然众多,但却仅有县辖联行结算业务开通了,这种结算渠道过于狭窄的现状,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所产生的客观需要之间很不适应。要改变这种状况,未来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中国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央行职能,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各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金融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将其争当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支柱的积极性充分地激发出来;二是在农信社进行电子化投入的过程中,县级人民银行给与的支持与指导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以利于农信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间、农信社和农信社相互间以及农信社内部方便快速的资金汇兑系统的尽快建成。

XIANGCUN KEJI 20165

只有这样,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覆盖率才能得到切实的提高。

3.3 进一步拓宽银行的金融服务渠道,不断创新开发与农村客户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产品

3.3.1 不断创新自身的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促进作用。无论是在农户的农产品加工过程中,还是在生产过程中,都要支持它们以市场为导向来进行,这样才能带动它们实现增收。为此,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还需要进一步加速,以便为农村地区的个体经营户、农村工商业和龙头企业提供更高水平的信贷服务。

3.3.2 银行要积极创新使自身的金融产品不断增加,才能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以及越来越活跃的商品流通相伴随的是农民金融需求的变化,他们不再是仅仅需要一些传统的银行业务,如存款、取款和转汇,而是对金融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要求它们提供的结算服务要形式多样,如资金结算、电子汇兑、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等。银行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应不断对自身的农村金融业务进行创新与拓展,积极推出各种类型的业务品种,如银行卡、票据、债券、投资理财和信息咨询等,使农村地区客户的金融需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

摘要:在简单介绍辽南某县级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情况及其给银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之后,重点阐述借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9篇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保险, 它们在保险性质、保险程度、保险责任、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不同。比如商业养老保险是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 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它们都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两者在保障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是完全相同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社会养老保险的供给愈发不足,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分配制度中社会保险的不足, 为更多农村老年人口提供相对公平的养老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越来越庞大的养老保险需求群体提供更多的选择, 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空白地带, 拓展社会养老保险的领域, 从而提高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 促进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良性循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 两者之间应该努力形成良性发展的趋势。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的兼容性和互补性成为二十一世纪保险发展的两大趋势。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重要的社会功能, ,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因此《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为此, 必须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被认知度很低。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 仅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 且在上世纪50年代停办过一段时间。恢复后在1982到1986年间, 政府干预力量较强, 农村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近年来, 尽管国家愈发重视三农问题, 并且意识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弥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供给上的不足, 但其发展依旧很缓慢。农村居民文化水平不高, 且几千年来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等家庭养老模式根深蒂固, 再加上政府与保险公司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使得农村居民缺乏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正确认知。

政府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开始探索, 主要研究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 以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和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选择等方面。近年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共同发展, 但是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这是导致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我国财政资金供给非常有限, 因此完全凭借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来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引入及大力发展可以有效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保险公司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村市场重视度不高。目前, 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积极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太少, 大多数保险公司只重视城镇市场, 不重视农村市场。这就导致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不足, 经营主体匮乏, 无法形成竞争。由于缺乏竞争因素, 使得保险公司在农村的服务质量不高, 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投保的有效需求。此外, 目前, 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在城镇市场, 很少针对农村这一特殊群体推出适合农村居民特点的养老保险品种, 费率高、手续复杂等因素也使得农村居民难以接受。

三、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

据我国2014年统计年鉴数字显示我国农村不仅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 而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与此同时, 一方面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开始衰退, 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 农村家庭趋向小型化, 使得家庭养老所要具备的条件逐渐弱化, 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加剧, 土地的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和逐渐衰退, 越来越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需求。另一方面, 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国务院发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确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经过十多年的调整后,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但没有得以普及, 参保率反而呈下降趋势, 鉴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 可以预期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我国很难建立普及全国农村的统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不管是传统的家庭和土地养老, 还是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 都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要, 因此必须发展更加灵活的商业养老保险,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功效。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日常管理, 提供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 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 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 弥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供给上的不足, 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四、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议

国家完善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国家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 使商业养老保险能够与社会养老保险友好地、协调地共同发展, 为农村居民提供切实的养老保障。同时政府应当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帮助, 政府还要将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真正地做到福惠农民。

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村市场的重视力度。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 且我国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 因此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需求会逐渐增加。我国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 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不尽相同, 导致对保险的购买力差异较大, 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 推出新产品来适应不同消费群体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并做到在保费标准、投保核保理赔手续等方面做到与城镇养老保险在细节上区别化, 以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 尽量做到保费低、保单简单易懂、投保核保理赔手续简便。

加强对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我国农村居民信息相对比较闭塞, 文化水平相对较低, 对保险的认识不够全面甚至有所偏差。然而我国农村面临着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形势, 这就要求政府和保险公司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普及宣传力度, 为农村居民普及风险和保险意识,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另一方面也使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

摘要: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世界各国来看, 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构成一个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 然而近年来, 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政府财政养老压力越来越大, 这就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同时为农村居民提供多元的养老保险选择。

关键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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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建再, 代宝珍, 薛继豪.江苏省县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潜力评价[J].保险研究.2014 (2) :64-74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10篇

一、农村养老保障现状堪忧

虽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社会经济制度,“来源于全体公民创造的财富的社会福利的大部分由非农业人口分享”,政府对于农村的资金与政策的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极大挑战

1. 人均耕地面积少,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

以安徽省为例。在安徽省淮北平原农业区,耕地面积达3206.5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7.8%,农业人口1526.3万,是安徽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农业区。在对该农业区的砀山县、泗县、萧县、埇桥区等近20个村落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在1-2亩之间的农户占到总调查农户的85.57%,农民的人均可利用的耕地资源是十分少的,一家一户均田式的土地使用产生的是农业小生产和小规模经营,这种低效率的生产方式直接导致农民农业收入十分低,靠小面积种粮勉强只够维持生计,养老是无从谈起的。(见表1)

资料来源:笔者走访的调查表数据整理

2. 户均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农民收入水平低,种粮收入一般都用于生产生活的消费,农村老人养老普遍只能依靠子女完成。“在我国农村,由于农民在年轻时一般没有养老金积累,老年退出生产活动领域后也无退休金,因而长期以来,养老基本上是由家庭来完成的。”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入的落实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多子女家庭的形式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极大地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

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是一对夫妻由三四个子女赡养,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户均家庭规模缩小;加之城乡间的基础设施、收入水平、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得农村纯老年户不断增加,农村老人的养老异常困难。

(二)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偏低且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难

1. 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低,不足以维持老年人基本生活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在执行中,多数农民都选择了100元、200元这两个低档次。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表》计算,每月缴纳100元的,十年后每月仅可获得70.09元,二十年后每月仅可获得82元;每月缴纳200元的,十年后每月可获得养老金82.73元,二十年后每月可获得养老金100元。这根本不能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2. 农村养老基金运作效率低,保值增值困难

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本就不高,现有的农村养老基金的低效率运作方式更是使农村养老问题雪上加霜。我国现有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是在1996年以前的金融政策、基金运营环境下制定的,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管理,没有合法的运营主渠道,管理层次低且分散,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很难达到保值增值要求。

具体来讲,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入银行,二是购买政府债券。这两条途径的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在传统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并且覆盖全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之时,笔者认为将农村养老基金建立在土地保障的基础上,利用农村的土地制度,建立起信托关系(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以土地入股),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土地信托纳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可行性探究

(一)一家一户的均田制,土地保障由来已久

中国农村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家一户的均田制使农村人口享有土地使用权带来的,低水平但确实具有一定作用的土地保障。尤其是国家减免了农业税之后,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更是成为一块免费的蛋糕,不仅一般的民众,甚至有许多的学者,也认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低和保障水平低下,是因为农民享有的国家给予的土地使用权等同于城镇工人享有的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家庭承包制之所以一再延长,就是因为其具有无法替代的社会保障功能”。而且,就农民而言,土地保障由来已久,农民心理上更接受以土地养老的方式。

(二)土地流转条件具备,建立土地信托具有可实施性

信托制度从土地开始已运行几百年,而农村土地信托是我国的特有现象。虽然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土地承包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在农村实行土地使用权信托不仅有理论、法律、实践依据,也有可行的有利条件。

1. 理论依据

根据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农村土地信托的委托人是土地承包者,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在保留承包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将承包经营权分离出来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承包地经营权的受让者,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或处分;受益人是由委托人指定有资格享有信托收益权的第三人,其只享有信托收益权,在中国目前的农村土地信托中,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即农村土地承包者。并且农村土地信托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信托财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出发点和目的地的信托形式,在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分离的基础上再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实际管理经营人分离,既保证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归属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稳定,又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他人管理的权利,使其能在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得以放心投身于其他事业,能有效保障农村土地信托各方当事人基本利益的实现。

2. 法律依据

中国已于2001年4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从而使中国信托事业有法可依。但是不得不指出:在国外,由于土地的私有性,土地信托是信托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实行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使中国的土地信托具有特殊性,发展信托事业还需要一整套更为完善的法规支持,特别是对中国特有的农村土地信托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政策法规来规范各种土地信托经营业务:如关于土地投资信托基金如何具体运作、土地信托红利确定的依据、土地信托经营业务的税费制度、土地信托产权的流转补偿与变更登记问题等。

3. 实践依据

湖南省沅江市开展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试点工作,全镇辖24个农业村,总人口10.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5万人,耕地15万亩。到目前为止,农村土地流转面积8.0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0%,其中土地信托流转面积3.26万亩。

在其试行过程中,主要实行的方式是:政府引导——镇政府搭建土地信托流转平台,出台《草尾镇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暂行办法》,就土地信托流转方式、程序、管理、优惠政策、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作详细的规定,保证土地信托工作的有序进行;市场主导——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土地信托流转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信托各方按市场法则和合约承担风险、享受效益;企业运作——草尾镇土地信托流转是以政府出资设立企业,由其对农户和种植大户及农业公司实行对接的形式进行运作。2010年7月镇政府出资200万元成立了“沅江市草尾农村土地信托投资公司”,其宗旨是围绕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进行投资开发,到目前为止,公司通过内外对接,已签订土地信托流转合同34个,信托流转面积3.26万亩,公司总资本达630万元。

通过土地信托流转,该镇确实取得了很大成果,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实现了农业效益最大化,明显有两大效应:(1)土地增效,据统计,全镇信托流转面积3.26万亩,其中种优质稻2.28万亩,其优质稻亩产要比散户高250斤左右。年产稻谷要多近600万斤。特别是蔬菜种植大户效益每亩平均在1.5万元左右。(2)农民增收,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来源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土地租金,按照500斤稻谷计算,今年每亩可获得600多元,而流转前农户自己耕种的收入包括投工在内,每亩最多能赚900元,土地流转比自己种要划算得多。二是国家惠农补贴每亩约150元,农民也实实在在拿到了手。三是劳务收入,青壮年劳动力外去打工每人每年收入在1.6万元左右。

在安徽省北部,也有一些乡镇实行了土地流转,并取得了不俗的经济效益,见表2:

资料来源:根据笔者走访的调查表数据整理

根据表2样本村庄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前每亩农业收入平均在1167元,而土地流转后每亩农业收入平均可达到1967元,加上规模经营后,相应的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其他非农业生产产业也会随之发展起来,可以吸收一定的人员就业,农民收入会更大幅度的提高。由此可见,实现土地的信托流转是可行的。

三、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纳入养老保障体系方法探究与论证

土地信托既然具有可实施性,如何将其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以实现农村老人养老保障的功能呢?笔者认为可以以政府为引导,促进土地信托流转的实现,然后将信托土地的部分受益做为农户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使规范化、成熟化的信托公司成为农村养老金的缴纳者和运营者,老年农户成为土地信托的受益人,使自身养老问题得到保障。

以安徽省为例,一个老年人,每月生活所需大概是450元左右(这里仅保障老年农户的基本生活),扣除政府、集体对于农民养老的补贴,折算到现在需要农民每月交纳多少钱,这笔钱直接由信托公司承担。而扣除这部分资金之后,土地信托的收益每月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农民。这样,首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缴纳养老金层次过低的现状,使得老年农户养老有了确切的保障;其次,回归了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模式,使外出打工的子女也必须间接地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使独居的、无劳动能力老人的养老都得到确切保障;同时,还促进了农村的土地流转,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农业效益的提高。

摘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 但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不完善,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也日渐衰微, 农村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长久以来, 农民被赋予了土地使用权, 那么就应该让土地承担起一部分农民养老保障的功能。本文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障现状的分析, 并通过可行性探究, 认为可以将土地信托方式纳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关键词:农村养老,土地养老保障,家庭养老保障,土地信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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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星珍, 王雪艳.待完善的农村老年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三农问题研究[J].理论月刊, 2004 (03) .

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探 第11篇

关键词:老龄化家庭养老居家养老创新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1980年以来,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六普”结果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77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26%。老龄化问题加剧。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独居老年人问题、留守老年人问题、空巢老年人问题、高龄老年人问题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养老服务体系的脆弱有一定关系。显然,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现实和理论意义。

一、社会养老服务现状

(一)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老龄化社会标准,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就显示中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中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人均GDP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不足发达国家的20%,这种被称为“未富先老”的状况是社会的隐忧。预计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达4.37亿,约占总人口30%。同时,中国老年人口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二是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三是高龄化趋势明显。

(二)子女数量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

生育率下降、人均寿命延长直接导致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当前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421”家庭模式作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是一个风险型的家庭架构,对养老而言更是如此。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最大限度的削弱了传统社会“家文化”的基础,使得众多家庭养老的对应措施黯然失色,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中建立在多子女基础之上的养老实践或许在许多重要的方面不能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供经验。

(三)传统养老观念受到各种不良价值观念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对公民的个体价值给予了多方面的承认,产生了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他们转变了养老观念,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加之受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老年人在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方面均处于较低的地位,再加上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因素的影响,渐渐地,几世同堂的家庭就少了其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所有这一切都导致了当代中国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四)农村家庭养老压力大

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的75%,是中国老年人的主体。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当前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可见,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养老压力更大。与此同时,农村养老还面临着城市化、家庭结构小型化、计划生育和人口价值观念改变等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农村人口的大量外出导致赡养脱离,养儿难以防老,这是农村几千万留守空巢老年人面临的普遍难题。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

(一)以“孝”为先,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多元化养老模式

“孝”是传统社会中家庭养老的道德基础。应当关注对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宣扬和光大,树立优秀的伦理道德观,以利于给老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生活环境和温馨祥和的精神乐园。

由于人口老龄化使家庭结构和规模小型化,家庭养老不能独自承担起老人养老的职能,许多的家庭养老功能将被社会化养老服务所取代,将家庭养老和社区有机地结合起来,即老人自己出钱、政府加以资助,由社区派人提供养老服务,既解决了老人的照顾问题,又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再比如以房养老、养老院养老等不同的养老方式,组成了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多元化养老模式。

(二)广泛宣传,提倡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居家养老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单纯的家庭养老或单纯的社会养老在现阶段都遇到挑战。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这将是中国养老方式的合理取向。而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适应了现今中国的养老局面。

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综合利用了各种养老资源,一方面,通过社会化,把老年人养老的成本通过社会——个人保险的形式由社会、个人共担,可减少国家的财政压力和单个家庭承担养老成本的负担。另一方面,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生活,既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以解决老年人精神上的空虚寂寞,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关注精神赡养,发展机构养老

精神赡养问题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及家庭的代际关系。在中国这个亲情浓厚的国家,来自子女的感情慰藉,是老年人最为看重的东西。家庭成员所提供的精神赡养,是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构养老是以社会机构为集中养老载体,有偿地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以及其他服务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适合孤寡、独居的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但目前各类养老机构床位仅能满足三分之一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机构养老虽已成为政策扶持的发展方向,但是数量少、收费较高,缺乏专业护理人员等问题普遍存在,未来仍将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四)统筹兼顾,提倡农村自我养老

广大农村由于家庭规模逐步萎缩,子女数量持续下降,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动态速度也在加快。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尚不健全,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家庭养老今后仍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农村落后的经济条件制约社会养老的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基础差,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将决定实现以社会养老为主体的养老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农村老年人数量极大,农民本身又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主体来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提倡老年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机构的转型和老龄化的发展,这种养老模式在新形势下的脆弱性显示出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化进程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养老的能力。但在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全面的社会养老绝非能在短期内奏效。只有在政府、家庭、个体三位一体的共同努力下,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构建新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才能真正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參考文献:

[1]张慧,郝勇,周淑芬,张曼.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10).

[2]李颖奕. 居家养老服务使用观念与行为及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基于广州市D区的研究[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第12篇

1 养老服务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1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猛加剧了对养老服务业的需求

一是, 高龄老年人口继续增长, 从2012年的0.22亿人上升到2013年的0.23亿人, 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2025年。二是, 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 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三是, 慢性病老年人持续增多, 2012年为0.97亿人, 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四是, 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 2012年为0.99亿人, 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五是, 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 2012年, 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 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

1.2 居家养老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要模式

居家养老是我国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模式, 养老不离家, 是我国传统的养老优势, 但现有的大部分家庭4-2-1结构模式, 决定了单纯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已力不从心。而居家养老必须依靠社区服务来支持, 社区养老服务完善与否决定着居家养老制度实施的成败。仅以山东省为例, 全省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90%需要心里慰藉和居家养老服务, 有81.39%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 有127.75万失能老年人需要长期看护, 老年公寓、养老护理人员需求市场庞大。在济南部分社区, 慰老服务人员与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0, 社工志愿者与社区老人比例接近1:2000, 养老服务市场存在巨大的缺口。

1.3 养老服务产业前景广阔

2010年, 我国老年人市场消费的年需求已达到1万亿元, 而目前我国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不足1000亿元, 供需之间存在巨大商机。2020年, 我国老年人市场消费的年需求达到2万亿元 (占GDP3%) , 2030年, 我国老年人市场消费的年需求达到8万亿元。

2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2.1 养老理念亟待更新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大多数人对老人的赡养关爱只注重物质上的赡养, 而对精神赡养的认识和关注不足, 往往容易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进入老年期后, 随着生活内容、生活状态、社会地位、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变化, 老年人常会有寂寞、孤独、焦虑、抑郁和烦躁等不同的心理表现和症状, 出现老年心理问题。因此, 要将老年心理健康、关注老年人精神赡养纳入养老体系建设日程, 政府也应当积极建立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政策支持的导向作用, 发挥好社会舆论对养老观念转变的引导作用, 不断完善养老理念, 通过“养老、敬老、爱老”真正使老人安享晚年。

2.2 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 增加社区养老设施

要把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 增加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建立区级老年服务中心、街道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日间照料室、托老站、综合活动室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据今年10月14日《齐鲁晚报》报道, 2007年济南市投入200万元扶持的19家托老所, 记者探访13家, 仅剩1家还在坚持, 其余均已关门或用作它途。缺乏资金支持, 服务单一是其主要原因。因此对社区养老服务, 还需政府提供持续的运营补贴,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2.3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化

按照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构建县 (市、区) 、乡镇 (街道) 和社区 (村) 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一是, 信息全覆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及各类信息服务, 使老年人及时、充分了解服务内容便于做出选择。二是, 服务内容全覆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 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三是, 日常管理全覆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社区管理人员、服务提供商、服务人员及时了解老年人需求, 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2.4 探索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养老投资与管理模式, 降低养老产业的准入门槛, 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

以机构养老为例, 按国际上通行的养老床位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山东省目前养老床位缺口70.65万张, 以每张床位6万元建设成本计算, 约需投入资金420亿元。要积极倡导、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兴办社会养老服务产业, 养老用地要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 并完善土地使用和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养老机构, 如家庭养老院、托老所等。

2.5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目前, 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量21.5张, 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而作为省会城市的济南, 60岁以上人口已达102万, 老年公寓70多家, 养老床位刚过万, 千名老人仅有10张床位。目前, 公办养老机构排队进不去, 民办养老机构门庭冷清, 成为不少城市机构养老的怪象。北京最好的公办养老院北京第一社会福利院, 目前有9000多人排队等候, “十年等一床”。公办养老院与民办养老院相比具有先天优势, 政府投入资金多, 入住条件好, 收费低。因此, 政府要打破公、私养老机构的界限, 从资金投入、补贴机制和税收等方面, 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及服务水平。2013年山东省财政专项投入10亿元推行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执行同样的资助标准, 民办养老机构同公办养老机构一样, 首次获得政府财政支持, 新建床位的可获得4500至6500元省级补助, 改造床位的可获得2500至3500元省级补助。除了省级补助, 各地还将根据自身情况配套资助, 以此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2.6 大力发展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机构, 适当发展高端养老地产, 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近日, 泰安市首个省级层面重点建设的集养老、护理、医疗、科研和实训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示范型养老机构———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设计床位2000张, 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该中心服务对象拟按“442”结构比例安排, 即40%床位用于失智失能型老人, 40%的床位用于介护型老人, 20%的床位用于自理型老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强调要“以政府为主导,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确保人人享有养老服务”。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的基础上, 适当发展一批高端养老机构, 既能满足多样化需求, 又能推动经济发展。目前, 保险公司巨头、大型央企等财团以及传统地产商纷纷进军养老地产, 明确宣布将大力发展养老地产的省市超过20个。但这种高端的养老项目并不适合一般普通退休老人的消费能力和需求。如一些保险公司将养老地产与销售保险业务挂钩, 要保证入住养老社区, 除要购买与养老社区挂钩的特定分红险外, 还必须在单张保单下单一险种应缴保费达200万元甚至更多, 两张保单至少400万元, 因此真正能入住养老社区的只能是少数富人。

2.7 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总体上看, 我国养老服务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 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老年健康服务、金融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还不够繁荣。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可以先从健康养老服务入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追求更高层次的“以身心健康为主”的养老服务, 医药医疗、健康保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文化娱乐、养生旅游、金融保险、心理咨询等产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资料表明, 我国健康服务业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而美国2009年就达到了17.6%。政府应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国内健康服务市场, 通过增加对健康服务业的投入, 为城乡居民和老年群体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产品, 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2.8 积极探索发展养老新模式

养老服务应当是多种模式的, 除居家养老外, 还需建设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等养老机构, 以适应不同老年群体的需要。山东各地已在进行各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尝试。

青岛胶州市今年尝试卫生院配建养老院的“以医优养”集养老、医疗、康复一体化的服务新模式, 要求所有改建、新建的卫生院都要配建养老院。政府出资的养老院建成后由卫生院托管养老院, 这样老年人既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护理, 养老院也节省了运营成本。但是这种模式也为滥用医保基金提供了便利, 济南市一家医院兴办的老年公寓就被停止了医保报销资格。因此, 对此种模式如何监督管理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潍坊市潍城区被确定为全省创新社区养老工作试点单位, 试点建设虚拟养老院。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录入信息数据库, 并发放一键通手机, 实现“一键按下, 服务到家”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通过整合各类资源, 利用网络平台建成没有围墙隔离, 没有场地限制, 服务功能齐全, 方便快捷高效的虚拟养老院。此种养老模式极其适合一些市中老城区, 因其土地资源紧张, 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受限, 可以大力推广此种养老模式。

临沂市以推进老年民生服务为突破口, 以着力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养老服务中心为目标, 积极推动“临沂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 计划入住人员约5万人, 总户数1.2万户, 其中老年人居住区1.1万户, 总投资60亿元。该项目按照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福利养老三种模式打造, 内含商业中心、教育中心、宗教中心、医院及康复中心和孝文化风情商业街。项目建成后, 将建立管家式多功能服务体系,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全方位服务。

2.9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政府应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国内养老服务市场, 通过增加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产品, 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扩大专业人员的培训及就业, 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鼓励更多的青年人投身于养老服务产业。

2.1 0 积极探索建立养老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可以借鉴瑞士“时间银行”的养老互助制度。“时间银行”由瑞士联邦社会保险部开发, 即人们把年轻时照顾老人的时间“存”起来, 在未来自己需要照顾时, 再拿出来使用。申请者必须具备身体健康、善于沟通、充满爱心等条件, 义务照顾需要帮助的老人, 其服务时数将存入社保系统的个人账户内。“时间银行”每年将工作时数统计起来, 颁发给参与者一张“时间银行卡”。“时间银行”还设立了门户网站, 义工及需要帮助的老人可互相交流信息。对于那些拥有“时间银行卡”, 但因各种原因不使用“时间”的老人, 可把这些“时间”折合成一定的奖励。这种互助养老方式, 对我国当代年轻人以及退休后身体健康的老人都非常适用, 特别是在以居家养老为首选的养老服务体系, 无疑更具推广价值。“时间银行”不仅解决了家庭养老不能承受之重, 还解决了其他社会问题, 如老年人的寂寞孤独, 收获相互之间的友谊, 形成社会养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文明, 来代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OL].http://yc.hbmzt.gov.cn/gzyj/.

[2]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面临挑战亟待破题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7585778.htm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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