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2024-08-18

法律风险防控范文(精选12篇)

法律风险防控 第1篇

关键词: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企业为规避负面法律后果建立的法律风险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体系。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努力, 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因此,对采油企业来说, 抓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是我们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我们面临的政治责任。

一、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意义

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 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 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 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 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 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 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 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 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 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 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 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 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 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5.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事前防控各种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合同风险防范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控市场准入,夯实防控基础;严把法律论证关,法律合同工作人员,对项目随时提供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把合同签约关,增加QHSE合同条款,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严把监督履约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合同项目的检验、验收,提出相关合同结算意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归档资料建立统一台账,合同管理既要走足程序,也要留下痕迹。

6.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某个员工从事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期满考核通知、考核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工作,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当成企业规范员工管理的一项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避用工风险和劳动争议。

法律风险防控发言稿 第2篇

持续提升井站管理水平

——泸州作业区阳42井

阳42井是蜀南气矿泸州采气作业区众多井站其中之一,是向泸州市华润天然气公司供气的重要窗口;也担负着向武骏玻璃、CNG加气站和鱼塘民用的供气任务;同时还担负着调控管网压力和间歇井的生产任务等工作。由于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井站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从2014年年底开始,我站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以法律风险辨识为指引,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强化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班组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一、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风险意识

在新的《安全法》和《环保法》颁布实施后,我们感觉到安全环保形势的严峻。同时也让我这个井站长感觉到肩上责任重大。井站涉及法律风险多,管理的事务杂。在我们的岗位上方方面面都涉及到法律风险。其中目视化管理的内容25项,生产现场操作和管理的41项。如何让井站员工和自己掌握采气和配气过程中法律风险,一直是我不断思考的问题。首先是通过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井站每月开展两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两次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的自学。每次集中培训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纳入业绩考核内进行绩效考核。通过培训和自学,逐渐让大家掌握了我站在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和安全环保等66项法律风险源,逐条掌握了对应的防控措施;二是组织员工共同参与法律风险辨识。根据我站的实际工作情况,同时运用我们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对我们管道、井口、日常的设备维护保养以及用户的供气、计量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了法律风险辨识。通过风险辨识,认真分析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应对措施。三是依靠全班员工控制风险。我觉得法律风险防控是整个井站全体员工共同的工作。通过学习、运用、预防和控制,增强了我们防范风险的信心,让我站可以从容面对各类生产和经营风险。

二、规范岗位操作,规避法律风险

起初,我站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对岗位法律风险不了解或认识不足。在部分岗位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规范或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现象。通过学习了法律法规后,大家逐渐认识到不规范操作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在去年的某一天,一位新来员工在进行分离器排污操作时,由于排污阀开度控制不当。瞬间造成站内积油池污水飞溅外溢,幸好发现及时,站上员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用消防沙快速地修筑了围栏,避免了污水流至站外造成环境污染。井站周边是附近农户的菜地和果树,污水一旦外溢后果将不堪设想。事后,我们立即开展了针对此次事件的分析。导致事件的原因:一是对新来员工岗位操作培训不到位;二是操作员工对排污操作的风险意识不强,对操作不当会造成的后果认识不到位;从那次事件以后,类似的操作再也没有出现过同样的问题。

随着管理进一步规范,站上员工主动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增强。我们在污水转运,更换脱硫剂以及废旧脱硫剂的处理等工作上下足了功夫。

1、井站生产污水的处理,采用指定有资质的污水转运单位拉运至指定站进行回注。在进站前核对转运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装水前核对罐装水的方数,检查确认连接管道完好情况、并对车身正面和侧面进行拍照留档、站上建立污水拉运登记台帐。每一车水拉运的离站时间、到达回注站的时间和以及井站气田水运输签运单都进行了相应的登记。确保每一方气田水都完全回注或处理,避免气田水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严格把好各个环节的管理,有效地规避了气田水在转运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前几年,某个单位出现过由于气田水处理和转运管理不规范。为了省事和节约成本,司机将车上气田水在途中直接排至路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来经当地老百姓举报后,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后,转运单位和司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新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类似的事故再发生,处罚会更严重。

2、脱硫装置是用于含硫天然气的净化和处理,为了保证气质达标,站上每月10号、25号分别进行一次硫化氢含量测定。在H2S含量接近标准值时,立即汇报进行脱硫剂更换。在更换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督职责和义务,对更换过程全程监督。确保作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操作环境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硫化铁粉遇空气自燃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和废脱硫剂的妥善处置。严格按照操作卡步步确认,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单位的不规范操作。对废脱硫剂立即采取用水喷淋的方式,避免自燃发生。对废弃脱硫剂的运输和处置,站上建立了《干法脱硫富剂处理台帐》。台帐上明确了运输单位车辆号牌、转运时间、转运物品的数量、转运目的地及包装完整情况等。以上每项内容,运输司机和当班员工确认后在台帐上签字。

正是有了事故的教训和法律法规学习,让我们更清楚如何规避与岗位相关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使我站在管理水平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关注易发风险,严把风险防控关

1、我站处在复杂的城乡结合地段,由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突飞猛进。我站的井口和关联管线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施工方在施工前,没有及时和当地政府、气矿及作业区进行良好的沟通。施工过程中对我们的管线造成很大安全隐患。作业区为了加强管道的管理,成立了专门的巡管班,共有专职巡管工 28 人,对整个作业区近1000公里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同时对专职巡管人员进行双重管理。一是巡管班的直接管理,二是中心站的监督管理。巡管工将每次巡护的结果到中心站进行汇报,让站上清楚管线的存在的静、动态隐患及隐患处置的具体情况。为控制管线风险和应急处置管线突发事件提供了依据。确保管线可靠、安全运行,从根本上保证气井的正常生产和用户的平稳供气。

2、每年春节和乡里乡亲家里红白喜事,周边居民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有几家离我站距离较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主动走进农户家中,向他们宣传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说明我们井站是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附近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并告知如果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和危害。通过站上员工专门的讲解和日常与他们的交流,最终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遇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时,也选择离我站较远的地方。从而消除了这项安全隐患。针对我们的井口和管道,我们利用巡检的机会对管线周边居民、工厂等进行管道保护法的宣传。让他们了解管道存在的风险和危害,以及危及和破换管道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加强治安联防、营造和谐治安环境

1、结合目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和井站的实际情况,我站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建立了警企联防机制。鱼塘镇派出所将我站列为他们的巡逻点。定期进行治安巡逻,确保我站治安环境的稳定。

2、我站与周边住户保持友好交往,多次组织与周边居民各种应急联动演练。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和应急联动演练,不断发现和纠正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突发情况下如何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如何应对和处理治安突发事件......我们既是关系友好的邻居,同时也是治安联防的好搭档。

五、严格落实绩效考核

为了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学习和执行。我站制定了班组法律风险防控考核标准。我将员工的培训学习后的测试结果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在作业区考核中占5%的权重,与员工的业绩薪酬直接挂钩。同时按照岗位需要和个人特点,划分了责任区域并落实到人头。区域责任人检查本区域的操作是否规范规范、风险点的防控是否执行到位等员工表现情况,每次记录,每周通报,每月考核。目的是让员工了解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学习的必要性,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法律风险存在和贯穿于生产运行的各个管理环节。每个岗位都或多或少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如果没有预先的防范意识,往往会给单位和个人带来严重危害。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就是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只有全员共同参与才能筑起一道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火墙。经过多年的工作和学习的积累,我体会到大多数的管理,不过是将以往的经验教训不断总结后并加以改进,变成我们所用的一些管理办法。法律风险防控也一样,它分散存在于各种文件、规章制度中和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只要我们坚持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法律风险自然而然也就降低了。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第3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我国的市场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对于各种经济体在发展经济时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意味着企业发展经济面临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为了使企业的发展能够适应于新的经济形势、保持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就要积极的推动依法治企,用法律的手段来降低风险冲击、维护自身利益,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总而言之就是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本文将对其构建措施展开具体的探讨。

1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总部法务机构对全集团法律风险的管控,下级权属企业就重大法律风险对上级的汇报;企业部门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因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虽然主要是法务部门牵头来做,但不仅仅就是法务部门自己的工作,也是全集团的工作,其他部门如何与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信息、协调配合。

2 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

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离不开企业的资金支持,在以往的企业生产经营理念中,领导阶层大多认为进行法律建设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对于企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帮助,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倡导依法治国,企业的法治建设成本理所应当就是企业发展必须要投入的资金领域,面对波谲云诡的市场经济形势,企业只有对“法律培训费、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等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制定出一个合理化、科学化的预算,依据预算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企业有效开展各种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 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法律风险防控既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那就应当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一种意识,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的共识。以笔者所在的特大型能源企业为例,企业中实行的是三级管控模式,从上到下工作人员的职权等级依次降低,而要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就要首先从领导阶层着手,只有领导阶层形成了科学、坚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企业才有机会进行彻底的风险防控改革,减少由下而上推行法律观念带来的阻碍,用领导阶层的风险防控意识的树立带动全体基层员工的风险防控的意识。其次就是强化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从集团总部母公司一级到二级子企业、再到三级子企业,均需成立专门的法务工作部门或明确承办企业法务的部门,配备专业的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业人员。并对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尤其是要加强基本专业法律知识和基础经济常识的普及,使全企业都形成一种对法务部门工作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4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法律顾问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强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就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从源头对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遏止,将企业发展中的法律监管上升到企业在重大事务决策中,形成规范的法律监督制度,同时还要建立起对于内部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来规范企业经营员工行为,除了这些分支性的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还可以视各自的经营情况和对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判定情况进行认定,建立起总的法律顾问制度,并形成专门的法律事务处理机构,聘请专门的法务人员,对企业经营的日常事务进行法律层面的解读,使企业的实际工作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5 对企业的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与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单一的风险防控体系还不足以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防控,这就需要对企业中的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包括企业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防控。首先,在交易方面要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参考国家的相关合同法律对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企业法规实施交易行为,在审核和结算层面要保持法律层面的谨慎。其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大业务要制定出示范性的文本,进行事前事后的综合性分析与考察,在商务谈判、投标招标环节和项目投资方向、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决策要允许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参与,对于法律顾问提出的注意事項要保持高度的谨慎,以此来规避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然后,企业要在法律顾问的辅助下建立起劳动关系管理和索赔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对于企业经营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事项要借助法律顾问的帮助,寻求法律的援助,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问题,避免因为纠纷解决的不恰当行为对企业发展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最后,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环节中工商、税务、监管等各个层面的执行风险防控,必要时由风险顾问对具体的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全方位对企业发展中存在风险的制度进行完善。

6 政府部门用政策强化对企业风险防控的引导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同样需要政府政策的指引,政府应当向社会企业摆明态度,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对风险防控在全社会方位内的宣传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企业发展的直接目的是盈利,因而缺乏政府政策的指引,企业有可能会在发展过程中过于重视当前经济利益的获得而忽视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只有政府持之以恒地对法律风险防控进行宣传,政府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持警醒,将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为企业的发展提高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7小结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是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当与企业发展的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相结合,从上到下对企业的领导阶层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减少企业发展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冲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企业发展的利益,进而带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清彪.企业法律风险问题探析[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05).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第4篇

1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总部法务机构对全集团法律风险的管控, 下级权属企业就重大法律风险对上级的汇报;企业部门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 因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虽然主要是法务部门牵头来做, 但不仅仅就是法务部门自己的工作, 也是全集团的工作, 其他部门如何与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信息、协调配合。

2 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

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离不开企业的资金支持, 在以往的企业生产经营理念中, 领导阶层大多认为进行法律建设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 对于企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帮助, 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倡导依法治国, 企业的法治建设成本理所应当就是企业发展必须要投入的资金领域, 面对波谲云诡的市场经济形势, 企业只有对“法律培训费、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等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制定出一个合理化、科学化的预算, 依据预算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 才能确保企业有效开展各种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 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法律风险防控既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 那就应当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一种意识, 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的共识。以笔者所在的特大型能源企业为例, 企业中实行的是三级管控模式, 从上到下工作人员的职权等级依次降低, 而要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就要首先从领导阶层着手, 只有领导阶层形成了科学、坚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企业才有机会进行彻底的风险防控改革, 减少由下而上推行法律观念带来的阻碍, 用领导阶层的风险防控意识的树立带动全体基层员工的风险防控的意识。其次就是强化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从集团总部母公司一级到二级子企业、再到三级子企业, 均需成立专门的法务工作部门或明确承办企业法务的部门, 配备专业的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业人员。并对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尤其是要加强基本专业法律知识和基础经济常识的普及, 使全企业都形成一种对法务部门工作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4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 法律顾问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强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就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从源头对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遏止, 将企业发展中的法律监管上升到企业在重大事务决策中, 形成规范的法律监督制度, 同时还要建立起对于内部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以此来规范企业经营员工行为, 除了这些分支性的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还可以视各自的经营情况和对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判定情况进行认定, 建立起总的法律顾问制度, 并形成专门的法律事务处理机构, 聘请专门的法务人员, 对企业经营的日常事务进行法律层面的解读, 使企业的实际工作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5 对企业的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与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 单一的风险防控体系还不足以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防控, 这就需要对企业中的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包括企业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防控。首先, 在交易方面要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参考国家的相关合同法律对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企业法规实施交易行为, 在审核和结算层面要保持法律层面的谨慎。其次, 对于企业发展的重大业务要制定出示范性的文本, 进行事前事后的综合性分析与考察, 在商务谈判、投标招标环节和项目投资方向、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决策要允许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参与, 对于法律顾问提出的注意事项要保持高度的谨慎, 以此来规避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然后, 企业要在法律顾问的辅助下建立起劳动关系管理和索赔规范等方面的制度, 对于企业经营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事项要借助法律顾问的帮助, 寻求法律的援助, 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问题, 避免因为纠纷解决的不恰当行为对企业发展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最后, 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环节中工商、税务、监管等各个层面的执行风险防控, 必要时由风险顾问对具体的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 全方位对企业发展中存在风险的制度进行完善。

6 政府部门用政策强化对企业风险防控的引导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同样需要政府政策的指引, 政府应当向社会企业摆明态度, 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对风险防控在全社会方位内的宣传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企业发展的直接目的是盈利, 因而缺乏政府政策的指引, 企业有可能会在发展过程中过于重视当前经济利益的获得而忽视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只有政府持之以恒地对法律风险防控进行宣传, 政府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持警醒, 将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为企业的发展提高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 推动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7 小结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是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应当与企业发展的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相结合, 从上到下对企业的领导阶层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减少企业发展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冲击, 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维护企业发展的利益, 进而带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 在这个过程中, 企业的发展更加趋向于法制化,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用法律来约束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生存、发展, 就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为减少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企业就要提前进行预防, 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将针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参考文献

[1]马清彪.企业法律风险问题探析[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1 (05) .

常用合同条款分析及法律风险防控 第5篇

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标的条款因此也成为法律的提示性条款内容。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标的条款是不可补正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如权利瑕疵不像物的瑕疵那么容易被观察,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的合同更应当注重对权利状态的描述。行为作为标的,往往依赖于特定人技能,因此更应当注意行为人的确定以及与代为履行禁止相协调。这些因素都是认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考察方面。

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厂生产的“天堂牌”自动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自动雨伞”,而未写“天堂牌”商标,结果供方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自动雨伞外,其余的都是一些杂牌,有不量的甚至无商标,给需方造成损失。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大豆,一般是指黄豆,但有些地方把蚕豆也叫大豆;又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又如,电梯美国人叫Elevator,英国人叫Lift,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黑白,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是立式,还是卧式;是遥控,还是自调,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

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只是有时双方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方的实际交付行为完成而消失。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比因标的发生的纠纷要广泛得多。

2、数量条款及法律风险防控

数量条款是合同中重要的一个条款,也是较为简单的一个条款,很少受合同当事人的重视。当数量直接表述为特定数字时,该条款几乎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但是当数量不是简单用数字表示时,则可能因该条款约定不当产生严重影响。

(1)采用某种计算方法确定数量。一些无法直接用数字表述数量的合同,双方往往根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种数量计算方法。当计算方法出现歧义,得出的合同数量就可能有多个结果,双方理解不同时则容易发生纠纷。

(2)以某一方最终确定实际的数量。这种约定常出现在一些长期供销合同里,实际每次交贷的数量以需方书面通知确定。若当事人并没有考虑将来情况变化对数量需求的影响,则一旦需方突然增大需求,将导致供方无法满足而违约。这种法律风险在双方因合同其他因素发生争议时,也可能被需方恶意利用。

3、质量条款及法律风险防控

质量条款是合同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条款,多数情况下质量都很难用特别明确的方式界定,一旦发生争议才发现合同约定不明确。质量条款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

(1)质量验收事项约定不明。具体体现在:验收地点没有明确约定是在交货方所在地验收还是在收货方所在地验收;验收不合格是否有权拒绝接受货物以及因此造成损害时如何承担;一些约定双方联合验收的情况,没有约定如果双方有分歧如何处理等。

(2)质量认定的最终途径约定不明。如果双方就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存在分歧,则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确定最终的质量认定。由于我国质量检测机关较为复杂,双方如无实际约定,则可能出现就委托最终检测的第三方发生争议。最终需要由法院指定检测机关,双方解决纠纷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3)委托检验的费用承担约定不明。费用承担不明,必然出现谁委托、谁负担的情况,即使最终责任明确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但企业资金的占用同样是将要面临的风险。

4、价款或报酬条款及法律风险防控

多数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价款,这个条款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也常常发生纠纷。

(1)计算方法约定不明。如双方约定价款以实际消耗数量结算。而实际消耗数量有时很难难衡量,双方因此发生分歧若没有补救约定,引发的法律风险损害难以衡量。

(2)合同只约定总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标的较为复杂,不是单一标的时,若只约定总

价,当出现合同部分解除的情况,双方关于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结果的不确定,必然引起企业无法判断自己该如何行为。

(3)价款支付约定明确方式过于简单。在服务性合同里由于提供服务一方的义务具有弹性,若合同价款支付采用纯粹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的方式约定,则可能难以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时有效进行抗辩。这种条款属于企业的法律风险范畴。

5、合同的时间及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的时间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却又影响着合同的正常进行。一份完善的合同必然包括约定的一系列时间概念。一方面,时间条款是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领域;另一方面,完备的时间条款有助于顺利履行合同。

(1)合同有效期。

案例:A公司在产品市场灸手可热的时候,与B公司签订了长期购销协议,双方约定产品价格为成本价加20%,具体供货数量以A公司生产能力为限;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也没有约定相关的解除条件。若干年后,A公司产品在市场已经滞销,但A公司仍然不断向B公司供货;B公司欲解除合同又缺乏法律依据,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当合同不是一次性交易,无法从交易完成或无法完成角度判断合同履行完毕时,就需要约定一个合同有效期。而实践中确实有不少企业经营者只考虑签约当时的顺利交易情况,不设定合同有效期,甚至希望合同成为无限制的长期合同。而一旦合同履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如果确实无法确定有效期的合同,应当详细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予以弥补,以避免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2)履行时间。任何一个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若干的权利义务,各项义务之间有时存在顺序问题,有时一些义务必须限定履行时间,否则将给其义务履行造成障碍。而具体义务的履行时间经常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合同的次要义务更容易被当事人忽略。甚至在实践中,一些合同约定了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但却没有约定相应的义务应该履行的时间,违约也就无从谈起了。

(3)履行期限。一些义务不是简单的行为,除了明确时间外,还需要给当事人一定的期限,如通常付款会规定在几日内完成。一些以特定行为完成为合同有效期的合同,直接规定合同有效期确实不便,若因此不限定履行期限产生的法律风险不容忽略。为避免法律风险,约定对方完成特定行为的最长履行期限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一旦对方迟延履行,则可以解决合同。

6、履行方式及法律风险防控

履行方式与风险转移有密切关系,也是合同较为重要的条款。不同的合同义务涉及的履行方式限定要求不同,衡量履行方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风险,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要求与合同确定的履行方式是否相符进行判断。有时合同签订背景也会影响履行方式法律风险值。

(1)代为履行问题。企业在选择交易对方时,通常会根据交易需要衡量对方,保证具体对方亲自履行合同能够有效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当合同出现代为履行约定时,则可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代为履行缺乏相应限制时,法律风险值将更高。在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对当事人能力有特殊需要的合同中,缺乏代为履行禁止条款就应当归入法律风险范畴。

(2)运输条款问题。运输条款属于履行方式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涉及运输的合同中,双方关于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运输风险负担等约定不明,都是较为明显的法律风险。

7、风险转移及法律风险防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损失仍然需要确定承担原则,风险转移制度就是处理这种风险由谁承担的规则。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对风险转移分别作出了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买卖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合同)、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合同)、第三百一十四条(运输合同)、第三百三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等。然而实际合同的风险转移条款内容更为丰富,约定不当将产生各种法律风险。

(1)超越法定范围承担风险。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重新安排风险转移,但从法律风险评估衡量角度看,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了法律规定应当由对方承担的损失风险,属于合同约定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2)无名合同的风险转移约定不明。实践中合同类型纷繁,多数属于无名合同,这些合同的风险转移没有法律规定,同时风险转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容易忽略。然而一些合同运用风险转移制度的概率较高,这些合同中风险转移约定不明是必须考虑的法律风险。

(3)法定风险转移的具体界定不明。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采用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这些概念在具体交易中如何界定并不简单,若双方没有一致的认识,争议可能性客观存在。另外,法定的风险转移具体细节也有赖于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这些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应当认真进行衡量。

(4)风险转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广义而言同样属于双方就风险进行重新分配。法律为防止当事人利用自身的缔约优势排除自己的基本责任,因此规定了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转移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违法风险产生的损害需要认真对待。

8、保密条款及法律风险防控

现代经营信息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在对外合作时,难免了解或让对方了解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等。签订保密条款能够有效保障这些信息不被他人滥用,尤其在技术合同中,保密条款更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保密条款法律风险导致的损害不易计算,对企业的伤害有可能是致命的打击,因此在约定时应当格外注意。

9、不可抗力及法律风险防控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也会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最常见的就是将法律条文直接搬用,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真的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往往争执不休。

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在实际约定时应该进一步明确有关内容。不可抗力条款应当包括:

(1)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尤其是双方需要特别排除的事件,如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等;

(2)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以及迟延通知的责任;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4)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哪些导致合同解除,哪些只是部分解除,哪些只是暂停履行等;

(5)其他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项,如减少损失措施的采用、费用承担、保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概率一般较低,但在长期合同中,该条款应该引起重视。

10、违约责任及法律风险防控

违约责任是双方合同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履行时,依靠事先约定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明确具体地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合同出现问题时,可以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妥善解决相关分歧,避免诉讼带来时间和精力的无谓投入。

然而多数的企业经营者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并不知道该如何约定,经常看到合同中写道: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或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约定没有实际效果。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只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不好计算且举证困难。因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导致企业吃哑巴亏的情况并不少见。

(1)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在考虑义务的时候不是单一的,如卖方的交货义务就应当根据延迟支付、不能交付、交付物品不符等分别约定违约责任。若合同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因该部分义务履行发生分歧时,双方必然产生争执。

(2)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计算方法。一些合同义务违反带来的损害很难明确,双方容易就责任承担标准发生分歧,因此合同缺乏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方法就会存在法律风险。

(3)未设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当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达到一定程度,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失去意义,然而企业若没有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企业常常付出较大的代价。

11、解决争议条款及法律风险防控

不同的司法区域对企业法律风险是不同的。企业对注册所在地的司法实践最为了解,若合同纠纷能够在该区域进行处理,法律风险能够最有效地得到控制。因此,在合同中通过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有效的仲裁或诉讼管辖法院,是有效控制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

若约定在对方司法区域管辖,法律风险值通常比管辖约定不明的风险更高。在涉外合同中,约定在国外进行管辖或仲裁,争议解决的成本和难度将大幅上升,法律风险将更高。

12、生效条件及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此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最为常见的约定是:“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一些较为特殊的合同,需要在特定条件或期限届满后才决定是否执行该合同,生效条件就需要认真对待。

13、合同目的及法律风险防控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然而合同目的有时并不容易说明,特别是一些合同形式与双方实质目的有出入的情况,如当时购买物品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履行双方的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解除导致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必要的对合同目的进行事先说明,对于双方将来发生此类情况解决有所裨益。

法律风险防控 第6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分包行为;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因此各施工企业选择了各种形式工程项目分包,以此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在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违法分包行为,如指定分包、非法转包以及挂靠分包等,严重损害建设单位、承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合法权益,对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对工程项目分包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探讨,并对工程项目的违法行为,提出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以此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行业健康、有序、稳定的运行。

一、违法分包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一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就必须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从两方面对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一方面从分包合同签订的角度,另一方面从分包合同履行角度,其法律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内容不够全面、完整,对分包合同履行以及整体工程项目的运行都会产生不利影响。②分包合同中存在许多的合理漏洞,而且缺少关于甲方以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条文,因此存在工程项目分包的法律风险。③分包合同中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阻碍分包人合理维护权益。④没有根据国家的相关的法律制定分包合同,导致分包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进而造成分包合同被撤销。⑤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分包合同签订,造成分包合同不合理。⑥分包合同中具有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内容,容易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⑦没有根据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合同,导致分包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审查标准。⑧企业对分包合同管理监管不够到位,出现违法乱纪的问题。⑨没有根据已经发生的变更,及时的签订变更协议,在完成工程项目时,双方容易发生争议。⑩分包人不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资质,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具备专业能力的农民工,这使得承包人必须承担农民工资的风险,一旦施工中出现任何问题,将会给承包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违法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非法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①非法转包行为:非法转包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设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全部工程非法转包给他人,由其进行施工建设,另一方面建设施工企业将所承包工程分包后,没有安排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的行为。②非法分包行为:非法分包行为的表现有很多种,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且在总承包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私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被认定为违法分包行为。③挂靠分包行为:挂靠分包是指不具备工程建设项目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具有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承包工程项目,针对这种挂靠分包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通过借用具有相应的资质的其他单位名义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将其视为无效。④指定分包行为: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市场中,普遍存在指定分包行为,指定分包行为通常是指建设单位指定特殊分包单位,并针对某项特定工作内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这种指定分包行为存在管理难度大、安全施工组织难等问题,而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实施指定分包行为。

三、违法分包法律责任分析

在工程项目建设市场中一旦出现违法分包行为,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因此下面针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法律责任分析,从而杜绝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出现违法分包行为。①行政责任分析:对于违法分包行为,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给予降低资质等级、责令整改以及没收非法所得等相应处罚。②民事责任分析:对于违法分包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应撤销所签订的合同,并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并根据实际的情况,过错方应进行相应的赔偿。③刑事责任分析:对于严重违反相关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建筑企业以及职工,造成重大的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建筑企业以及职工必须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建筑企业一旦出现违法分包行,一经发现查实,情节较轻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任何的违法分包行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市场健康、稳定的运行。

四、违法分包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1.工程项目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承包人在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同时必须要对所有分包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然后再将工程项目分包建设,对于承包合同中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分包,否则应进行工程劳务分包,在劳务分包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工程的劳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同时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劳務分包工艺材料以及设备等内容,保证劳务分包的合法性。

2.选择合格的分包人

在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合格的分包人,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①严格审查分包人的主体资格。对分包人的主要资格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以及经营范围等,同时分包人还应向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如授权委托的项目经理、项目经营管理负责人等。②严格审查分包人的实际施工能力。在工程项目分包之前,总承包人必须严格审查分包人的实际施工能力,包括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以及施工经验等。

3.依法签订履行分包合同

依法签订履行分包合同是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在依法签订履行分包合同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劳务分包过程中,采购合同以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承包人的名義。②为了合理解决合同中的争议条款,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合理选择纠纷解决管辖机构,以此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③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分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的安排,不得违背分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一旦出现为违反相关规定时,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提出相应警告,分包人需要立即进行整改,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④为了加强对分包人的监管与制约,分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内容,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组织安排。

4.加强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分包合法性,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的分包行为,其次应合(下转第267页)(上接第265页)理使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以此实现对分包合同的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法律发生的概率,再次应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加强对工程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最后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业务工程流程,使工程项目分包的法律风险的防控更加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及科学化。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分包的法律风险防控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实际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同时还要考察其实际施工能力,总承包人必须与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且加强对分包合同管理,降低工程项目分包法律风险的发生,避免出现违法分包、挂靠分包、非法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等行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有序的进行,从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快速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红燕.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风险的规避和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15:170-171.

[2]杨应胜.工程项目分包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措施[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2:80-84.

[3]王文英.工程项目分包法律风险及防控[J].现代商业,2012,35:285-286.

[4]刘春宝.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01:70-72.

“三三一”破解法律风险防控难念 第7篇

如今, 道路运输企业面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经济赔偿在不经意间使一个个茁壮的企业之星陨落, 甚至很多企业“一把手”也在大呼“冤枉”的郁闷中锒铛入狱, 法律风险犹如魔咒, 让道路运输企业如履薄冰, 困扰正逐步加深。

其实, 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有其自身的规律, 如果按照规律行事, 至少可以减少80%的企业法律纠纷, 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因为节约法律纠纷成本即是增加利润。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道路运输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会议上, 与会专家大部分人认可“三三一”的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体系, 即三原则三理念一个路径, 实现道路运输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全面、深入、常态化。

直面企业法律风险

有时, 企业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否则就要面对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已经成为企业界和律师业内的热门话题。

面对企业越来越迫切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求, 需要建立一套概念清晰、标准严格、流程顺畅的综合性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为企业提供发现、预防、管理法律风险的解决方案及服务, 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和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保障企业安全、提升企业价值。

风险管控能力强是世界一流企业必须具备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国资委一直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2006年6月, 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要求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全面风险管理, 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此举不仅在央企间引起不小的震动, 也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赞许, 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个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 标志着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道路运输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点到面、由浅入深, 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不少央企努力把风险管理工作建成一项长效机制, 变“要我防范”为“我要防范”、“被动防范”为“主动防范”, 促使企业风险管理由风险揭示型向风险预警型转变。

如今, 绝大部分企业都制定了诸如《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控与风险管理手册》、《风险评估操作手册》、《风险管理工作规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而很多道路运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往往流于形式。尽管不少企业已经启动风险管理, 但某种程度上将其作为响应国家的号召, 重视程度和工作主动性远远不够。

也有部分道路运输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定位没有理顺, 风险管理部门有被边缘化倾向, 导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不畅, 风险管理流于形式。不少企业的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职能有误解, 认为有了风险管理部门, 控制风险就与本部门没有关系了。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 就在于企业没有赋予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一个明确的定位, 没有搞清楚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风险管理职能仅仅定位于建体系、作分析、写报告, 没有与现有业务流程相融合。

鉴于以上问题, 企业风险管理采取以下方式较为合适, 由内部管理转为委托外部第三方即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法律审查并出具《企业年审法律意见书》方式。

一个固定时间固定形式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审法律意见书》, 专业性强、效率高, 并且每年度进行一次法律风险调查并以《企业年审法律意见书》形式提交, 可将风险控制常态化, 避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不畅的阻碍, 避免风险管理流于形式结局, 使风险控制落实到位。

如果失去控制, 法律风险最终会演变为法律责任。因此, 法律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减少或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要管理法律风险, 首先要找出法律风险, 以特定的方法和标准发现和确定法律风险依然存在或将要产生的外部标志, 称之为法律风险识别。

防控体系急需构建

在企业的整个管理体系中, 极为关键且异常活跃的部分是组织, 对于法律风险管理, 组织控制及其运作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中, 法人治理结构是组织控制及运作的核心。如何优化法人治理结构, 如何比照不同国家的法人治理模式、结合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特别是道路运输环境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设计, 是组织结构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如今, 道路运输企业经常会面对由于合同签订、履行等行为不当引发的争议和巨额损失, 有效管理基于合同事务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就显得格外重要。大多数企业都有商务合同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制度。实践中, 该项制度的效果却因为环境、认识、执行状况不同而各有所异。

道路运输企业商务类合同管理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制度, 在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上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如何处理执行中的特例问题, 这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业务部门, 也成为合同事务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随着劳动法律对劳动者保护的加强,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急剧增加。但人力资源管理不同于一般商务管理, 它更多接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类法律的专门调整, 从员工入职到劳动合同终止、从劳动合同到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等一系列事项都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及具体内容进行。为此, 需要专门对该部分进行专业化的法律风险防控。

现在, 在道路运输业信息化企业中, 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相当多的企业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但仍有一些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 甚至有一些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 无法有效防范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

不同的企业面临不同的“重大事务”。不断调整的商事法律法规对各种“重大事务”总是给予重点关注, 快速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已经成为企业各种竞争力的重要一项, 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各种“重大事务”并获得竞争上的优势成为企业需要经常解决的问题。

常见的重大事务包括关联交易, 企业随着规模不断扩大, 与下属公司、二级单位等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变得日益频繁。企业需要遵守关联交易中的法律规制, 需要解决由于关联交易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集聚问题。

重大投资是企业运营的经常性行为, 是企业增加利润、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但同时, 由于投资不当引发损失也造成了企业利润下降, 甚至引发企业经营危机。

担保是防范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实践中需要关注的是, 担保行为也对担保方构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大量案例表明, 一些因为担保不当所产生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了担保方最初的判断。

并购重组已经成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战略中一个普遍话题。无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 抑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都已经历或可能面对并购重组。就重要性而言, 并购重组一般为企业战略性安排, 可谓事关重大, 重则涉及企业新生及灭失, 轻者亦触及企业规模及利润。

现在, 个别道路运输企业已经上市, 特别是物流企业, 上市的很多, 那就不可避免地涉及证券事务。证券事务特别强调管理的合规性, 与其他事务相比, 法律规制更为严格, 由此, 也更容易出现法律风险。

道路运输企业还将受到以往不重视, 未来会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风险, 依照中国法律实践, 环境保护已经从一般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律责任。对一些企业而言, 需要正确对待企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多的法律已经将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化, 违反环境保护义务所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厉。

“三三一”方法即三原则三理念一个路径, 以实现法律风险防控的全面、深入、常态化—

法律风险防控三原则:普遍性的法律风险防控;不同行业、企业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下各有侧重点;不同发展阶段下侧重点, 行业、市场及企业在发展初期及稳定期均有不同。

法律风险防控三理念:在单纯“避免责任说”基础上增加“权利说”;风险主体由单纯的“企业”增加“企业家”;刑事责任风险作为风险评估组成部分。

法律风险防控的路径:交通企业建立外部法律年审制度。

防控目标更需细化

如果失去控制, 法律风险最终会演变为法律责任。因此, 法律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减少或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管理法律风险中所追求的企业安全就包含了上述目标。

道路运输企业法律责任通常包括以下三类责任: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比较普遍的法律责任, 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均可能引致民事责任, 实践表明, 民事责任法律风险控制需要更多的事前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主要以自治方式, 但仍需接受法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一些不当的企业行为可能会引致行政责任, 较之于民事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后果可能不单是经济上的损失, 有时会出现资格限制、人身限制等法律后果。对于行政责任的法律风险控制, 同样多赖于事前管理。

法律责任之重莫过于刑事责任。任何一家道路运输企业, 都不能忽视对待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上述三类责任避免构成了法律风险防控的主要任务。

要管理法律风险, 首先要找出法律风险, 以特定的方法和标准发现和确定法律风险依然存在或将要产生的外部标志, 称之为法律风险识别。

管理法律风险, 需要分析法律风险的特征, 分析法律风险管理的成本, 需要确定法律风险所形成损失的概率及损失幅度, 称之为法律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法律风险后, 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法律风险防控目标相关的风险, 合理确定风险防控策略前的中间过程, 因此, 有效的法律风险评估是选择恰当防控措施的依据。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第8篇

1 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 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 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简单地说, 企业法律风险就是企业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 但所有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与其他风险不同, 法律风险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的风险, 而且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企业法律风险从法律风险的结果分为直接的法律风险和间接的法律风险;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 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 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 关系到企业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企业法律风险不是一种独立的风险, 而是融合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种风险之中。一般常见有以下几种表现: (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是指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 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 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等; (2) 合同法律风险, 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3) 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 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5)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 从招聘开始, 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 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 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6) 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

2 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的认识

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企业风险管理中最基本的要求。当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2.1 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永恒的主题

从宏观上来看,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企业必须按照法制经济的结构和框架进行运作, 否则就没有与其他企业和民事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环境和平台;从微观上来看, 企业作为法人实体, 其发生的各种风险的后果一方面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另一方面就是体现在承担法律责任上。因此, 企业风险管理中宏观和微观的这些表现决定了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律风险的防范。

2.2 法律风险防范对大企业、大集团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美国通用电气前总裁杰克韦尔奇有一句名言, 记者问他有没有令他最担心的事情, 他说最担心的问题“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 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 并使公司毁于一旦。杰克韦尔奇这样的担心, 这主要是因为大企业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具有较高的信誉、雄厚的实力, 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 或者市场竞争对手并不多, 对于外部的风险抵抗能力比较强, 往往容易对其造成致命影响的是发生在内部的一些严重问题, 就像西方谚语说的:“城堡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某个管理体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 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从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到前两年美国的安然公司及世通公司申请破产、日本的八佰伴公司宣布破产, 到国内的一系列企业, 包括上市的德隆的坍塌,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亏损等, 都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着的问题, 从而引发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2009年全面启动和深入开展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表明了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

2.3 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

只有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才能依法保障和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当前国内经济和政策环境变化, 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调研, 有六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需要特别关注。第一是因为市场需求萎缩, 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第二是因为行业整合, 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的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第三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工程款拖欠的风险;第四是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风险;第五是走出去、投资并购时, 境外法律环境发生的变化带来的风险;第六是有些国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带来的风险。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1) 要切实加强企业的法律管理。企业要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 首先要加强法律管理, 而不仅仅是完成或做好法律事务。二是要重视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法律顾问提出的审核意见。第三是要在企业内部营造合规文化, 这是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基础。 (2) 高度重视制度的执行。大型的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 已经普遍形成相对成熟的制度体系, 因此需要特别强调制度的执行。 (3) 大力培养企业内部法律人。企业内部法律人及企业法律顾问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专业队伍保障, 企业内部法律人是与社会律师比较而言的, 企业内部法律人对企业所在行业更加熟悉, 更能及时发现企业内部的法律需求, 紧密结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来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加强法律管理, 因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培养企业内部法律人, 既要重视他们的法律专业素质, 也要使他们对企业核心业务有深刻的理解。其中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让他们在企业的业务设计、重大决策、合同谈判过程中充分参与, 要落实好企业法律顾问的知情权。只有落实了他们的知情权, 才能培养他们各方面的素质,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 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

法律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 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内容包括:

3.1 减少企业管理体系的缺陷

在企业管理流程的设计上, 应当有制度化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 要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科学、有效的设计与重组, 并把法律风险控制环节作为内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3.2 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预防意识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不仅需要有明确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 而且还需要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的保障;特别在企业无明确的风险控制环节的情况下, 就更加依赖于企业各级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3.3 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

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以便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某个员工从事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

3.4 及时、优化、全面地处理法律纠纷

法律纠纷的解决, 必须得到专业人员的支持, 制订详细的方案和步骤, 准备有关的法律文件。法律纠纷解决不及时或者方法有误, 将会给企业扩大不必要的损失。

4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 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避免承担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风险的制度、流程、表格和文本。

(2)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方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基于防范法律风险的经营管理系统, 既是跨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 又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合型。中国石油某销售公司为在公司各经营管理领域实现法律风险防控流程化、体系化, 形成对法律环境变化反应迅速、应对风险机制健全、避免损害效果显著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 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业务管理为基础, 编制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文件》。该体系文件包括法律风险源分析、防控措施、防控流程、法律依据四部分内容;涵盖了资源权属、安全环保、贸易交易领域、企业设立及运作、劳动关系、知识产权、财税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等八个业务领域, 86个法律风险源、229个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519条防控措施及45个防控流程。

(3)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基本目标的经营管理系统, 无论是违法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还是起因于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以及法律监控活动的不规范性带来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属于外部环境的法律风险, 还是属于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 都会因企业内外资源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必须不断调整企业的制度、流程、表单和文本, 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以适应和满足企业所面临的新的形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完善也必须制度化, 并 (下转182页) (上接82页) 实行目标管理, 唯有如此, 这一体系才能永葆青春、永久存续和发挥作用, 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

总之,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 它只是企业在生存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舞伴”。只要我们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则, 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就能预防、控制风险产生的祸害、损失, 使法律风险可以被评估、被预防、被控制, 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运作, 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摘要:随着企业所处内外环境的日趋复杂, 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需要建立特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来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本文结合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和表现, 阐述了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认识, 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风险防范和控制,防控体系

参考文献

[1]张经, 刘俊臣, 詹之盛.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7.

[2]向飞, 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4.

[3]吴长军.国有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法律对策研究[S/OL]中国民商法律网, 2005, 1.

[4]朱晓雯.钢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J].铁路采购与物流, 2010, 11.

法律风险防控 第9篇

1 一般资料

我们回顾性分析106 817 例患者的医患纠纷情况, 患者均采用Aloka-7/Aloka-5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常规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心脏、血管、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产科、妇科、乳腺、甲状腺、睾丸等, 以期寻求解决上述困惑的办法和措施[1,2]。全部为本院经超声诊断患者的患者, 男58 296 例, 女48 521 例。

2 结果

经过充分梳理、统计, 发现超声诊断相关医患纠纷的类型主要有4 类: (1) 误诊、漏诊的医患纠纷; (2) 超声诊断报告的表述、书写不规范导致的医患纠纷; (3) 涉及费用问题的医患纠纷; (4) 将一次性器材重复使用引起的医患纠纷。其中, (1) 是引起超声诊断相关医患纠纷的最常见、最多发类型, 代表性强、涉及面广。

3 讨论

3.1 误诊、漏诊的原因

(1) 医疗设备:医院Aloka-7/Aloka-5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相对落后, 其分辨力较差, 诊断效果有不如意之处; (2) 人员:医院超声医师仅仅3 名, 且3 名医师除了为医院各临床科室提供常规检服务, 还为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体检、企业单位招工等各种体检提供常规检服务超声诊断服务, 工作量非常大, 而且长期超负荷运转;超声医师法律意识不强, 未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3) 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认识差异。如某患者, 男, 78 岁, 临床诊断为右斜疝, 普外科要求行术前超声检查, 见右侧腹股沟和阴囊根部见一45 mm×42 mm的高回声包块, 回声不均, 彩色多普勒表现 (CDFI) :未见明显血流信号, 右侧睾丸大小34 mm×19 mm×17 mm;左侧睾丸大小36 mm×24 mm×20 mm, 实质回声稍增粗、增强, 结合年龄等因素, 超声提示:右侧腹股沟区实质性包块 (性质待定, 疝可能) ;双侧睾丸未见明显异常声像, 但是普外科考虑包块压迫等因素, 要求术前超声检查改为提示右侧睾丸萎缩, 以避免术后患者、患者家属因双侧睾丸不等大, 产生医患纠纷。

3.2 医患纠纷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3.2.1 加强学习, 提高超声诊断水平

超声医师首先要加强学习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医学超声影像学》及相关业务书籍的学习, 进行必要的进修、培训, 提高业超声诊断水平, 降低漏诊、误诊。加强学法用法的能力, 提高法律素养, 加强学习《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依法执业。

3.2.2 加强沟通, 减少医患之间的对立、误判

超声医师要加强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沟通, 有效的沟通能够增加医患之间的互信, 减少或者消除对立情绪, 利于防范医闹等恶性势力介入, 从而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共赢。

3.2.3 健全医患纠纷的处理机制

首要的是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协调, 尤其是加强与卫计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 争取上述机关理解和大力支持。

此外, 还要履行告知义务, 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更新医疗设备, 增加超声医师人员。

综上所述, 超声诊断相关医患纠纷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研究, 其价值在于能够使超声医师减少误诊、漏诊, 缓和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增加彼此互信, 消除误解、误判, 使分歧不大的医患纠纷能能够自行和解、调解;分歧较大的医患纠纷通过行政途径、司法途径圆满解决。定纷止争, 减少高昂的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沉重的经济、社会负担, 有利于将有限的医疗资源充分运用于服务广大群众健康, 实现医患关系和谐共赢, 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提高患者、患者家属、医务人员的幸福指数。

关键词:超声诊断,医患纠纷,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参考文献

[1]肖春梅, 吴江河.急性胰腺炎胰外积液的声像图分析[J].临床超声医学杂志, 1997, 8 (4) :257

涉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思考及建议 第10篇

一、发生法律风险的主要业务领域

(一) 市场开发领域。业主凭借优势地位, 以经济危机、不景气等为借口, 坚持按原价格执行新合同。

(二) 财务管理领域。部分境外公司应收账款和境外公司税收方面存在风险。

(三) 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解雇当地雇员的风险、雇员要求涨工资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雇员官司纠纷。

(四) 合同法律领域。项目主合同领域, 未满足合同有关施工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公共关系处理等方面规定而造成损失。

(五) 安全生产领域。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六) 运输管理领域的法律风险。对运输管理不严格, 造成车辆、货物损坏或者交通事故风险。

(七) 保险赔偿领域的风险。由于单据无法取得造成索赔进展缓慢或者无法索赔。

(八) 政治领域风险。所在国政局变动或者法律变动给我方造成巨大的影响。

二、法律风险事件叙述

(一) 法律意识淡薄而引起的不合法事件

2011年发生了沙特井队十几人和中非1人相继被当地司法部门扣押的事件。两个事件都反映了员工法律意识较差, 不经意间卷入了所在国的刑事案件, 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了损失。

(二) 海外市场开发中的代理风险

签订排他代理协议、代理协议自动延期、代理费基数不明确或代理工作量不确定等问题。部分原因是为了拿下新市场, 也有管理经验不足的因素。在沙特、也门、科威特等公司中存在的代理, 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 哈萨克、厄瓜多尔及阿尔及利亚项目税务及汇率风险

厄瓜多尔的税多且比例高, 哈萨克和阿尔及利亚部分成本无法进入外帐, 造成我方利润虚高, 税额增加, 利润减少。还有部分国家经常临时改变税法, 给我方造成损失。

(四) 用工风险

随着当地化要求越来越严, 伴随而来的就是用工风险的增加。当地雇员经常以罢工等形式要求增加工资, 同时沙特当地雇员近几年流失比例在80%以上。某些国家的劳工政策里还有强制进行分红的要求, 且发生纠纷后当地法院最大限度维护当地雇员的利益, 造成我方名誉及物质损失。

(五) 也门政治动荡风险

2011年年初以来, 也门政治局势动荡, 反政府的活动至今也未能平息, 我公司也门项目全部停工,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政治风险无法避免, 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 诉讼风险

由于各种情况导致发生的诉讼法律风险。在境外雇员官司不断, 沙特海湾胜利仲裁案等, 这些案例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费用, 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三、法律风险防范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 组织体系建设

油田在涉外系统建立三级风险领导机构和联动风险防范机制。在海外工程公司层面设立全面风险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油田涉外系统的防范方案并指导境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活动的开展等;在境外公司或者项目部设立境外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小组,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防范活动, 指导基层队开展有关风险点查找或者其他活动;在钻井队、物探队等基层队, 设立领导小组, 负责有关本队合同开展,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的查找、措施制定、出险时的应急措施等。

(二) 职能作用发挥

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境外公司发布风险防控点, 指导境外公司和基层队查找本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 形成各单位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油田涉外单位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活动的开展, 提高了各单位法律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 考核奖惩措施

对风险活动中查找风险多、查找准确的基层队和员工进行一定的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者效果不好的队伍予以批评, 并安排专门的学习, 以便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 人员专业培训

开展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班, 如中东与伊斯兰文化讲座、新版内控培训、各单位开展的风险经历学习等, 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交流, 提高了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实现了经验的共享, 避免出现其他单位已经出现的风险, 维护企业利益。

四、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计划

油田涉外系统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的实现, 达到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在工作目标的指导下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的计划:以求在法律风险管理中选择最优路径、赢取效益和价值最大化。

五、对油田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 以制度建设为根基, 搭建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从规划体系和制度建设入手, 在控制源头、控制过程, 控制结果方面下功夫, 基本摸索建成了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由海外工程公司经营条法部统一管理、综合负责, 各项管理规范相互联系、有机统一。

(二) 加强宣传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 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 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境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符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和人员各自负责落实的法律法规遵循具体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保障手段, 同时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整改机制。

(三) 通过案例梳理和分析, 用实证方法建立法律风险识别、预防、评估、应对与整改机制

通过对油田涉外系统出现的法律风险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和剖析, 针对案件提出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库, 为涉外系统财务、市场、人力、采购等各专业线分别提供了一套切合其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 为法律防范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 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切入点,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提升法律支撑工作的标准化、工具化和规范化水平

油田涉外系统积极探索合同全过程风险防控的方法和手段。首先, 合同由内部专门机构归口管理, 配备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熟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承办其他合同事务。其次, 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对合同前期意向沟通、谈判、招投标、签署、授权到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解决等进行研究分析, 理顺全过程所有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关键环节、主要风险点和具体操作流程, 制定配套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流程,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再次, 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中石化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对合同进行实时、透明、全程的管理与监控, 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的标准合同文本, 制定涉外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 提高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五) 以重大决策和法律意见书制度为纽带, 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

涉外系统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前置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审附属法律意见书制度。通过建立并有效执行这一制度, 将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 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六、结语

海外事业在中原油田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 因此加强海外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时不我待。如何加强及怎样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是摆在法律工作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相信我们能在火热的实践中不断找到适合公司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手段, 为油田海外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Z].2004-6-1.

法律风险防控 第11篇

以人为本抓管理,增强责任防风险

该行围绕“保安全、促发展、抓内控、堵风险”这一目标,将安保工作与业务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办法,重点突出“一把手”在安保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范体系。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总行和支行分别成立安保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做到组织分工与人员职责相结合,安保任务与责任制度相结合。二是签订责任书和应急预案。总行与支行、支行与员工逐级签订安保目标责任状,制定营业网点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当。三是加强安保队伍建设。2014年,该行成立安全保卫部,配备了3名安保人员,同时,每个网点配备了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人防责任,堵塞安保风险漏洞。

有的放矢抓培训,提升素质控风险

俗话说:“绳子断在细处,事故出在松处”。该行时刻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深刻总结和吸取他行安保工作经验教训,对员工不断进行安保知识学习教育和实战培训,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一是组织定期培训。各网点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学习各项安全制度、文件,及时传达公安和上级部门的案例通报,按季开展防抢和消防演练。二是强化重点培训。今年该行对新入行的员工进行了多次专项培训,观看案例视频,重点培养新员工安全合规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并组织业务考试,巩固培训效果。三是抓好现场培训。组织人员利用晚上时间,深入网点开展面对面的培训交流,重点讲解当前治安状况和防范要求,剖析案例成因,教授安防器材、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保证培训内容入耳入眼、入脑入心。四是邀请专家培训。该行多次邀请公安和消防大队的安防专家对支行行长和安全员进行实务培训,从专业角度提出对银行的安防要求,剖解重大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安防意识和责任意识。

突出重点抓落实 细化环节查风险

该行始终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安全方针,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对重点事项管理,梳理风险易发环节,细化风险管理流程,明确管理思路,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安保风险识别能力,保证业务工作安全稳健运行。一是加强款箱交接管理。规定网点早晚接送款箱人员必须达到3人以上,并做好认人、认车和报警处置工作。监控中心值守人员提前查看网点押运线路环境,对车组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自助银行管理。在自助银行门口张贴警方安全警示,取款间安装语音对讲,广播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客户注意操作安全,并在设备显示屏幕上滚动安全风险提示和服务电话。同时,加装安全防护舱,建立智能分析系统。对发生在自助行ATM机的异物粘贴、异常人脸、剧烈活动和尖叫等情况进行检测,一旦发生异常及时在监控屏幕上弹出画面,并伴有语音报警,实时提醒值守人员对行为人进行喊话或报警。三是强化安全巡检制度。要求网点每天进行3次以上巡检,加钞员、保安每天对城区离行式自助行进行巡查,加钞员负责白天,保安负责夜间。四是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并负责保安夜巡督查工作,确保全行自助行安全运行。三是加强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网点保安和大堂经理负责厅堂内外巡视工作,密切关注厅堂动态,对手提瓶、罐、桶和包裹人员要重点监视,提高警惕。在抓安保风险防控中,该行建立了一套严格完善的安保工作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执行规章制度不力、检查不深入导致严重违规问题发生的实行零容忍、严问责,不姑息迁就。具体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例行检查和领导督查相结合;二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四是专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2014年该行安全专项检查共计9次,领导飞行式检查12次,现场检查每个网点每月1次,非现场检查每周4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责任人,对照安保工作制度及时进行处罚。有11名责任人记23分处罚,金额11500元,当场以现金方式处罚2500元,增强了员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物防技防一齐抓,业务经营堵风险

近年来,该行加快了营业网点建设改造步伐,对部分老旧网点进行翻建,对原有的监控、110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进行了彻底改造,增加了自助设备防护舱和钢性防护,将物防和技防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仅去年,该行就新建自助行12个,改建自助行4个;新增物理网点1个,社区支行1个,改建网点11个。二是加快安全设施改造进度。该行按照省联社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对部分网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增添与改造。建立了监控中心二级报警系统管理平,并对所有新建的网点自助设备安装防护舱和钢性防护玻璃。三是强化监控智能化建设。去年以来,该行开始对全行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整体项目建设资金高达1600万元,各网点监控设备全面更新。另外,该行采用“模数混合”方式,在现金区、加钞问、押运通道、自助行和门前院内等环境均使用1080P高清摄像机,后端监控主机采用嵌入式NVR、DVR硬盘录像机,每名柜员均安装2路摄像机进行录像,拾音器与柜员实现“一对一”,确保营业区域监控全覆盖,无盲区。三是建立监控专用机房,安装了UPS配电设施、精密空调、气体消防等系统,实现网点录像和中心机房集中存储双重备份,确保网点本地存储一个月左右,监控中心存储达到3个月,为业务经营提供了安全保障。

该行干部员工都有一个共识,在经济新常态下,安保风险防范工作始终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将继续转变安保风险管控理念,扎实推进安保工作创新转型,加大安保风险防控力度,对员工和客户生命负责,对集体财产负责,保证业务经营稳健开展,平安发展。

当前供用电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第12篇

当前浙江省电力公司各级供电企业运用的供用电合同一般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2种, 居民供用电合同普遍采用格式合同, 其他用电一般采用自由格式。2009年以来, 随着国网SG186营销业务系统的应用及国家电网统一版合同的应用, 营销业务中合同签订流程进一步规范, 合同文本进一步严密, 基层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管理切实加强。但是, 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多实质性的法律问题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和妥善解决, 使供电企业面临着一触即发的法律风险。因此, 认真分析当前形势下供用电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有利于供电企业在市场环境下赢得主动, 很有现实意义。

1 当前供用电合同的法律风险

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合同的法律风险与供电企业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笔者作为基层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 总结当前供用电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力法律法规未给予供电企业合同履约的有利地位。《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权威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早, 无法与当前供用电形势匹配, 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而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若干规定则在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发生法律诉讼之时将有利条款全部归于用电一方, 给供用电合同的履行造成巨大障碍。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 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 经催交仍未支付电费的, 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据此规定, 供电企业最快也要等欠费用户继续用电2个月之后才能对欠费户采取停电措施, 欠费用户则可“堂而皇之”地继续“透支消费”, 给电力企业经营带来很大风险。

(2) 忽视供用电合同中互动的全面履行义务关系。当前供用电合同中对供用电双方必要的义务关系阐述不详, 主要表现在对停电通知、故障检修、电表轮换、电费退补、计量故障、电能质量保证等供用电服务内容没有详细的界定, 事实上只形成了单向的服务关系, 没有双向的互动, 更加不受合同约束和法律的保护。如停电通知义务的履行中, 按照国家电网新“三个十条”的规定,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 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但是如果在公告发出后的时间段内检修计划因天气等客观原因取消的, 再向用户告知已经不满足7天的时限要求, 而某些用户往往以已打乱其生产计划而责难供电企业,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则是无法避免的“尴尬”。再如计量故障、电表轮换时表计存度的告知, 供电企业往往根据用户联系电话预约用户, 而用户联系方式经常发生变动或用户拒不接受预约的情况下, 很难得到履行, 但电力用户却没有主动告知供电企业其联系方式变更等的义务, 供电企业无法在互动的合同关系下履行供电服务。

(3) 合同主体资格易发生变动而很难定位。一是用电企业在用电过程中营业执照未通过年检、变更或被注销等情况发生时, 供电企业很难有及时有效的手段核实法人资格的合法性并采取措施, 仍与该企业维持或签订供用电合同;二是政府政策调整时, 对用电方资格的重新认定缺少相关的依据。如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土地管理等政策出台后, 相关用户的性质和合法性势必发生变动, 供电企业在执行省级政府的相关文件时对用户的界定比较清晰, 但是对地方政府, 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的在这些工作中对用电企业的定性很难有清晰的定位, 基层供电企业对这些合同主体的资格认定存在盲区, 对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带来困扰;三是由于电价调整或用户改类用电的情况, 合同未及时修订, 合同执行中的用户分类与执行电价等关键因素与营销系统实际执行的存在差异, 使供电企业面临经营法律风险。

(4) 供电企业缺乏对用电客户履约能力的预控和约束能力。当前遇到的突出问题有:一是产权分界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后, 相关的维护和运行义务的归属应该按照产权分界点划分进行, 但实际操作中, 因用电企业无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和能力, 加之供电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用户对供电企业的普遍期望, 用电客户往往将产权分界点以内的设备运维职责和故障引起的损失归咎于供电企业, 有时供电企业不得不超越合同约定范围进行抢修等, 而这些活动一旦造成二次损失或引起不满又很难得到合同和法律的保障;二是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 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 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起的关停、转移、倒闭事件屡见不鲜, 且将长期存在, 这种企业实际已无能力履约缴纳电费, 对电费回收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5) 当前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有缺失。特别是基层供电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未签合同、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内容不完备、不及时更新等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电网改造, 用户供电线路名称、编号有变化, 更新不及时, 以致所签合同中供电电源、产权分界点等与现场不符, 易发生纠纷;二是合同内容前后矛盾、逻辑混乱, 用词用语不严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不完备, 导致约定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不利于合同的正确履行和责任的清晰认定;三是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 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时未及时续签, 致使发生纠纷时无所适从。

2 防控当前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的建议

鉴于当前供用电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企业营销风险和法律风险, 实现合同风险可控在控, 现结合营销管理工作, 建议如下:

(1) 积极开展营销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 强化对营销风险的辨识、分析和应对, 及时防范、化解和控制各类营销风险。从营销工作的源头入手, 全面梳理和防范营销系统工作的法律风险。在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充分利用合同自由原则, 将企业经营服务方方面面可能面临的敏感问题用合同加以全面的阐明和约束, 将营销工作及合同风险降到最低。

(2) 积极开展客户资料收集工作。客户资料包括用户变压器等设备的型号及参数、用户法人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用户联系方式、电气或财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这些资料的收集对与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变更、实现供用双方互动的权利义务履行关系很有现实必要性。就湖州电力局为例, 该局今年完成客户资料收集信息达600余万条, 为供用电合同的全面履约奠定了基础。

(3) 加强合同签约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一要降低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在业扩报装时就严格审查用电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如土地证、房产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再次核实用电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二要及时注意和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或无能力履约, 应及时中止或终止合同;三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在合同产生纠纷时争取主动权。主要是保存用户客户档案资料、电费详情、业务往来书面资料或者电话录音等。

(4) 对合同中的重点内容和敏感条款的修订要谨慎细致。一是清晰界定产权分界点。对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要描述到电力设施上确切的位置, 并附产权分界点图形, 必要时也可附照片加以说明。图形上所反映的供电方式、产权分界点、计量点、用电计量装置关系与合同文本中填写的内容要前后对应;二是明确电费缴费细节, 特别是对分次结算、分期划拨、预付费等用户的电费缴费方式的描述一定要明确且与事实相符, 避免争议;三是对用户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特别是对产权分界点以内的设备维护等容易发生纠纷问题要有精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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