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子经营管理

2024-09-19

农业种子经营管理(精选12篇)

农业种子经营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种子,管理,农业发展

农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同时对我国粮食储备工作也是影响非常大的。在农业发展过程中, 种子是非常关键的, 种子的经营方式近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打破了原有的国有经营局面, 现在在种子经营市场涌入了大量的人, 这对种子经营来说是非常好的, 但是出现的了过多的经营者就会导致市场竞争的加剧, 在很多的情况下会导致种子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 种子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 新的问题会不断地出现, 这就要求相关的执法部门对种子管理的时候要采取新的管理形式来进行,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种子经营市场的秩序化。农业生产中, 种子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材料, 种子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一定要做好种子管理工作, 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1 强化种子行业管理,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为了更好的对种子行业进行管理, 在种子经营中要对经营人员颁发相关的证件, 只有取得了相关的证件才能在市场中进行种子的销售, 这样可以更好的对种子行业进行管理。对种子的经营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查, 同时对种子的生产进行检查, 对经营的企业进行资格的审查, 都可以更好的规范市场的秩序。在进行证件颁发的时候, 执法人员一定要做到认真负责, 保证申请的人的资格在通过审查以后才进行证件的颁发的。在对种子经营企业进行审查的时候, 对种子的来源也要进行审查,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种子的质量。种子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对种子企业进行很好的监督, 在工作中要尽量避免和种子企业之间有过多的接触,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工作时可以做到公正。

2 加强品种管理, 提高种子质量

种子市场现在的状况是非常的复杂的, 在市场中出现了很多的情况, 市场的主体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同时种子的来源也是非常广的, 在进行销售的时候经营的渠道也是非常多的, 这样就导致了种子的品种推出的非常快, 而且种子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 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是不一的, 这些都导致了种子市场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市场中出现过多的品种, 使得农民在进行种子选择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 种子管理部门一定要对品种方面进行很好的管理, 对种子企业推广出来的品种要进行详细的检验, 同时对检验的结果要进行公示, 这样可以使农民了解哪种品种的种子在质量上是合格的。为了更好的对种子的品种进行控制, 对未经过种植就推广的种子一定要从市场中进行撤出, 同时对存在着虚假宣传的种子也要进行取缔。种子经营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 可以加大公司的宣传力度, 同时在进行宣传的时候对企业的种子一定要有方向的去进行宣传, 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这样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种子管理部门为了更好的进行种子的管理对种子企业主推的品种可以进行更好的管理, 同时对质量很好的品种可以进行宣传, 这样也可以更好的保证农民购买种子的质量。

3 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3.1 依法进行种子管理

种子管理人员在对种子进行管理的时候, 一定要做到依法进行, 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要根据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能来进行管理。有效的开展种子的管理工作, 能够更好的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对种植的质量进行检验, 对不合格的种子要从市场上进行取缔, 同时对种子的质量进行抽检。执法人员在进行管理的时候, 也要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 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学习, 同时在进行质量监督的时候, 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

3.2 提高种子管理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

种子经营者在进行种子经营的时候, 一定要做到非常有责任心,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到伤害。种子的种植过程也要非常的注意, 避免出现错误的种植方法。种子执法管理人员在进行执法的时候, 一定要避免出现人为的过错导致农民和种子经营者之间出现矛盾, 这就要保证种子的管理者要有很高的素质。在进行管理的时候, 要将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 又能够有效的保护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力, 还能够树立起种子执法者的形象。因此必须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种子执法管理队伍。各专业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证后才能依法持证上岗, 通过在不断的执法过程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检查监督的水平。

3.3 强化许可后监管, 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

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和核发工作, 强化种子质量源头管理, 重点做好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跟踪管理。加强对生产程序过程监控, 杜绝以粮代种现象的发生, 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无证、借证、超范围生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对发生以上问题的种子经营单位, 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发现种子出售后出现混杂问题, 即要严格追查种子经营单位责任, 又要追究种子检验人员的相关责任, 保证大面积生产用种种源的安全可靠, 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4 建立多种经营方式, 明确种子质量责任

在种子经营中需要落实种子质量责任制和法人责任制, 建立健全种子质量全程监督体系, 充分利用种子协会、种业合作社等组织, 让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放心种子"活动, 利用各种法律法规管理种子质量, 提高种子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让企业在种子经营过程中依法生产和经营种子, 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5 执法部门帮助种子企业创建自有品牌

种子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积极帮助有规模种子企业创立自有品牌以显示自己的种子与同类种子在质量、技术服务、信誉等方面的差别, 有利于农民辩别。创立自有品牌同时要从诚信、服务、包装、宣传等几个方面入手, 在农民中树立起企业的形象, 通过服务加强农民和企业的沟通了解, 通过包装树立品牌形象使农民在购买时一目了然, 通过广告宣传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通过以上手段最终培养农民对自己品牌的忠诚度, 非此品牌不买, 非此品牌不用。

6 充分利用法规条例, 多部门联合推进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在目前我们的种子经营过程中, 存在诸多问题, 出现问题农民要想维护权益就没有证据, 对以上多种现象我们要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联合工商、质监部门来共同执法, 采用多种手段乃至于诉诸法律来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要根据农业行业特点, 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 强化各类分支机构委托代销, 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和农民集贸市场出售、串换、自繁常规种子等行为管理,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于农民自繁常规种子进行出售和串换的, 种子管理部门要进行摸底排查, 跟踪服务保证不出现假冒种子问题, 尽量减少纠纷。通过多部门专项联合整治, 依法查处一切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保护合法经营, 确保种子市场依法有序发展, 营造一个良好的种子市场环境。同时种子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 扩大品种抽检覆盖, 对不合格种子坚决予以查处收缴, 最大限度防止质量不达标种子进入市场, 保证农民用种安全, 保护农民利益, 保证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7 结束语

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工作总结 第2篇

2015年以来,县种子管理站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农业局、州种子管理站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XX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立足工作新形势,以规范企业和代销户行为为切入点;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以“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我站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水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主线,坚持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时俱进抓学习,强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县委相关领导讲话及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十项规定等学习资料。在政治理论学习同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XX区实施办法》等业务材料。积极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为农民服务的本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单位事业取得新的更大胜利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二)强化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用种安全

1、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种子管理站始终把种子质量管理作为强化职能工作的第一要务,精心策划,切实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的种子质量检查,认真开展打假扶优,把种子质量管理由事后管理变事前管理,将种子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为种业单位把好调种质量关,保证合格种子调入,严禁调入不合格种子;二是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对经营量大的种子批次进行重点质量抽检。为保护农民群众的播种安全,以农民群众的利益为大局,根据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种子管理站立即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国家质量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测。全县经销店24家,共抽取种子样品29个,代表种子量278吨,采用室内发芽率复检,经检验室综合检验,种子质量净度、发芽率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2、积极宣传,努力营造氛围。

结合我县实际,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农资市场检查、放心农资进乡村等活动认真开展了《种子法》、《XX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种子基本知识和种子真假识别等内容的宣传指导,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印发我县主栽品种栽培技术资料300余份,同时利用冬春农业科技培训,对种子法律法规及种子打假知识进行了课题3期,发放宣传资料0.5万余份,宣传人员达0.3万人次。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种子打假行动中,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通过多个层次和多种途径的广泛宣传,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种子质量有了全新的认识,树立了种子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

3、做好种子储备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为了做好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保证我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015年年初种子管理站认真做好种子市场前期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统计,各种子经销部均做好了种子储备工作,全县各类农作物种子储备量较充足,满足我县农业生产用种。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做好依法行政职能

1、严格种子市场检查,提升种业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十一查”(一查种子经营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质;二查种子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有效;三查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审定并涵盖本区、是否在本区经过试验示范;四查是否经销假劣种子;五查有无假冒侵权品种行为;六查种子经营户是否建立经营档案、进货发票是否齐全;七查商品种子是否按规定包装、种子包装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完全有效;八查种子经营者是否超范围经营;九查委托代销种子手续是否规范、齐全;十查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是否和百货、五金等商品混合经营;十一查是否经销已明文规定退出市场的农作物品种的种子)规定,采取突击抽查与集中摸排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3个乡镇31家农资经营店进行了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执法车辆15次。共检查农药150余种。重点对我县销售经营影响农业生产、质量安全的高毒农药和影响红枣品质的激素类叶面肥进行了检查,并与各农资经营店法人鉴定责任书;我县未发现销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等农业部全面禁止使用的23种农药。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发放宣传单500份,联合工商局销毁假劣农资6个品种2.8万元。从而进一步规范了XX县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2、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县种业发展环境。组织质量抽检人员对我县市场进行抽样,对发现不合格种子采取果断清退处理,确保抽样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今年全县种子经营店备案24家,对于备案销售品种全部进行了登记保存,未备案进行销售的经销店并做出了停止销售处理。通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规范了我县种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农作物用种安全。

3、提升职工素质,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建设。为提升干部整体素质,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单位制定学习计划,每星期五下午定为政治、业务学习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参加县法制办执法培训干部2名;参加种子管理站继续教育培训干部2名。通过各方面学习,使种子管理站干部队伍工作效能得到伸展,业务素质也进一步提高。

(三)协助农业局做好其他工作

1、春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

4月份利用10天时间到三个农业乡(镇)逐块地核实了2015年的全县2.8万亩小麦面积。坚决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决不能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杜绝人情账,切实做到核查面积真实性、有效性。

2、扎实做好“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我站下派2名职工深入吾塔木乡果勒艾日克村开展“三民”工作。他们走村入户了解民情,解决村民实际困难,维护村里的社会稳定。入户108户。

二、2016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深入贯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党章》、党纪条规等内容。另外,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XX区实施办法》、等业务材料。

2、提高质检工作,杜绝不合格种子注入市场。一是为种业单位把好调种质量关,保证合格种子调入,严禁调入不合格种子;二是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对经营量大的种子批次进行质量抽检。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确保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驾护航的作用。

3、积极宣传,努力营造氛围。利用科技之科、乡镇巴扎日,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种子经营者广泛宣传《种子法》,普及识假辩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种子打假行动中,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为进一步推进种子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农业种子经营管理 第3篇

省种子管理总站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开展2009-2010年度冬春农业科技培训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负责技术包保梅河口市和长春市朝阳区。种子管理总站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技术包保工作,重点围绕实施“12345”计划,即:一封公开信、二份指导意见、三项大型宣传活动、四次专项检查、五场专题培训,会同包保县区,成立以丁万志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技术包保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制发了《致种子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公布了我省审定及国审适合我省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录,张贴至全省所有种子经营场所及重点市场和乡镇,引导农民对照“一封公开信”科学选购审定对路的品种,教育种子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二是在省站组织起草了《2009年品种使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帮助梅河口市种子管理站,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论证,制定《梅河口市品种使用指导意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指导全省及包保县区农民科学选种用种,推动良种推广。

三是围绕选购优良品种、守法经营、处理和避免质量纠纷等组织开展三次大型宣传活动。印制了《购种须知》、《如何识别假劣种子》、《农民科学选种用种200问》、《农作物种子法规文件选编》、《2009年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等宣传单、画、册等材料进行广泛宣传。12月15日,组织10名科技人员,由丁万志站长带队,在梅河口市农资综合市场进行了种子法规、种子质量、新品种推广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发放各类宣传单、材料、书籍2000余份。

四是重点组织开展种子执法专项检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未审先推行为专项整治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清理四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为广大农民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种子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良种。

浅谈农业种子管理问题及对策 第4篇

1 农业种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种子经营档案管理不够明确

种子经营档案真实记录了不同种类种子的详细信息, 并且附有种子实物样本, 可以说是农业种子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依据, 更是日后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主要证据。然而市场现状显示, 种子经营户在进行销售种子时, 经常出现不给客户提供购种发票或种子信誉卡的现象, 甚至发现有的经营户为牟取暴利, 销售国家未进行审定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杂交种子, 不仅丢失了商业信誉, 更是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带来了严重损失。

1.2 种子管理经费不足

新形势下, 种子站从种子公司分离出来, 成为独立的存在。可是在分离后面临着新的问题, 基本都只有几间办公室, 且设备简陋, 缺少种子质量相关的检测设备, 而且人员不足, 也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检测措施。目前, 我国种子管理站虽然属于拨款单位, 但财政预算只发放个人工资, 办公及相关设备经费额度很低, 执法及试验等项目基本没有预算资金。由于资金的缺乏, 管理制度不到位, 导致种子管理工作很难顺利实施。

1.3 销售人员专业素质低

现下我国农业种子经销商文化程度参差不齐, 专业素质各不相同, 这种现象直接增加了种子管理工作的压力, 使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可以想象某些专业技术缺乏的销售人员农业意识淡薄, 一味的追求利润, 农民购买种子时对其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不能认真解答或者无能力回答。在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时无能力处理和解决, 如此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影响了农业生产质量, 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种子质量管理形成了阻碍。

2 加强农业种子管理的主要措施

2.1 加强种子经营销售记录备案管理

针对上述种子经营档案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管理人员应该严格监督种子销售前登记备案过程, 严格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将档案管理监督工作作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任务, 要落实并有效执行。要对种子登记备案的各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以免某些行为意识不规范分子对其造假, 审核内容包括审定证书、委托代销证书、代销合同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种子样品袋等。这项管理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或杜绝引滥调现象, 使种子的基本资料完整保存下来, 完善了种子的可追溯性, 保障了种子质量。

2.2 加大基金扶持力度

农业种子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向各县区加大项目资金的申请力度, 尽量向上级部门争取农业种子管理专项资金。可以和农业其他部门进行协调, 调整其他部门的资金利用范围, 将资金进行统一整合和规划, 争取将其他涉农部门的多余资金调用到农业种子管理部门中, 加大对农业种子管理发展的资金支持。市财政部门也要结合现状增加农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 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对优良新品种进行研发, 将种子加工和贮藏设备进行优化, 使种子从生产到销售, 整体过程都有良好的质量保障。

2.3 建立健全的种子管理机构

和其他管理工作的性质相比, 种子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 且种子管理工作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工作压力也相对较大。因此, 要求种子管理部门人员及种子执法机构人员必须有农业和种子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知识, 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熟知种子管理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健全的种子管理机构必然要组建一支作风硬、公正严明, 能够杜绝一切歪风邪气的相关管理执法队伍, 保障种子管理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以及违法违规事件能够有效解决。

2.4 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要做好农业种子管理工作, 首先要明确种子质量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 要求其建立健全的种子质量监控体系, 同时制定质量责任制度, 将责任制管理方式带入管理工作中, 用于激励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大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力度, 对种子从生产到经营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并且有效记录监管数据, 便于日后管理机构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追溯和改进。

3 结束语

农业种子的经营管理工作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发展趋势。新形势下, 种子的经营管理工作已经发生了较大转变, 现在的种子经营销售模式已经逐渐适应了市场化经济模式,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农业种子销售市场, 但同时也使种子经营企业要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如此, 农业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 确保合格种子顺利流入市场, 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陈永莲.浅谈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对“两杂”良种经营管理的几点体会[J].种子, 2013 (10) .

[2]黄严帅, 李炳生.南通市种子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种子, 2011 (10) .

[3]曹小康, 董甲林.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种子管理[J].中国种业, 2012 (4) .

农业种子经营管理 第5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

农办种〔2012〕3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种子管理职能,推进种子管理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种业、服务现代农业的目标,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行为、强化服务为重点,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敬业为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加强种子管理系统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团结干事、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促进队伍素质有新提高,思想理念有新转变,工作作风有新改进,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加快发展有新成就,使种子管理系统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基本原则:坚持把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真正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坚持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把行风建设纳入绩效管理,做到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持上下联动、相互促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推进、强化督查,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要在勤学善学中提升能力。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

—1—

习型基层党组织为抓手,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等制度,推动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每位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深学政治理论、精学本职业务、勤学修身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提升研判宏观形势、扶持企业发展、维护农民利益、做大做强种业的能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注重在推进“三农”发展大局中把握现代种业发展规律、破解发展难题,注重从各地生动实践中总结现代种业发展经验、寻求工作突破。

(二)要在调查研究中当好参谋。围绕“三农”工作中心任务、现代种业发展实际,把种子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民群众的所盼所需所忧作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当好参谋。加强种业信息公开及报送等基础性工作,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种子许可信息、市场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数据库,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为科学决策、高效管理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三)要在创先争优中当好典范。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系统形成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氛围,在抓落实、促发展、讲奉献中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以种子事业发展为重,注重联系实际,谋划长远发展,争当为企解困的典范。强化敬业为农意识,推动种业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市场信息、先进科技进企入户,争当为农服务的典范。

(四)要在廉洁自律中树立形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树立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强化种业政策落实及项目建设的监管,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坚持务实创新,着力推动现代种业科学发展

(一)注重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积极争取种子管理机构参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基层种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提高种子检验能力和品种试验能力,赋予县

—2—

级种子管理机构品种试验、展示和示范职能,把业务工作向乡镇延伸。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种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品种审定和保护、生产经营许可、案件查处等信息共享。

(二)注重规划引导。按照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编制实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今后十年发展目标、方向、重点和措施。坚持以规划为导向,积极谋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举措,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方式,统筹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金进入种业,共同推动现代种业发展。

(三)注重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科研单位与商业化育种、与所办种子企业“两分离”,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快建立科企合作、品种交易、展示示范平台,推进育种资源、信息、技术有序开放和共享,促进育种成果依法有序、公平公开交易。及时跟踪世界农业科技及种业发展趋势,支持种子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力求在种业科技创新、培育优良品种上取得新突破。

(四)注重主体培育。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加快企业兼并重组,从根本上解决“多、小、散、弱”问题。有效整合资源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选派研发人员出国培训、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一批种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调动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性。支持国内优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战先机,赢得主动。

(五)注重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一批国家级种子基地,实行严格保护。支持地方和骨干企业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批种子生产加工中心,增强良种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确保生产用种及救灾用种数量质量安全。

四、规范执法监管,着力营造种业发展良好环境

—3—

(一)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种,抓紧研究修订《种子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依法治种提供法制保障。

(二)强化市场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下沉监管重心、强化配合联动、实行打扶结合,把监管重点由市场、企业向制种基地延伸,加大品种真实性和质量检测力度,集中开展种子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决不能无所作为,对农民举报案件决不能流于形式,对制售假劣违法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对本地企业违法行为决不能偏袒护短,力争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推进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自主创新,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切实做到品种无假冒、基地无撬抢、价格无哄抬,为种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落实责任机制。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系统全员支持参与”的行风建设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责任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二)落实学习机制。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机关,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集体议事和科学决策、重要情况报告和通报等反腐倡廉基本制度,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

—4—

制度管权,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着力提高部门的号召力、执行力和凝聚力。

(四)落实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推行过程督查、行政监察和事后评估,把干部作风建设、人财物管理、依法行政监督作为推进行风建设的重点内容,不断增强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有效性。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虚心听取科研单位、企业主体、农民群众对种子管理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反映,提高服务种业发展水平。

(五)落实惩防机制。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企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案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3日

农业部今年种子执法出重拳 第6篇

危朝安指出,推进种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国种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保障良种供应能力、强化种子管理保障能力三大方面共同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必须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种子管理问题,把加强种子管理作为农业部门的首要任务,切实履行好种子管理的各项职能。

危朝安强调,今后一个时期,种子管理要以推进我同种业发展为核心,以确保品种种植安全、种子供应数量安全、种子供应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为目标,以完善法规规章、制订扶持政策为保障,以加强种子执法为突破口,进一步严格种子市场准人和品种审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强化种子信息管理,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大做强我国种业创造有利条件。

种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部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拍手称快,称这是根据产业发展现状,深化依法治种,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完善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种子企业经营者,深受鼓舞,倍感振奋

60元一斤!广东现天价杂交稻种

“Y两优1号稻种,60元一斤!比去年涨了一倍”近日,打算购买早造水稻种子的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刘道生发现这一变化后,无奈的发出感慨。

当前正值早造水稻购种时期,阳春市春湾镇刘道生购种时发现,国审稻Y两优1号,袋装规格售价30元一斤、罐装达60元一斤,比去年同期价格足足增加一倍多。

“60元一斤!这样天价的杂交水稻品种,纯属炒作,谁敢要?农民还不如选择种植常规稻。”电白县种子公司经理朱越*表示不理解,他说:“从去年的田间示范看,Y两优1号表现并非十分理想,只是产量稳定,其米质、抗性等综合性状比相对来说好一些可即使是优良品种,在品质、产量、抗性上表现突出,但市场售价也不应该太高,如果厂家标价过高,农民肯定无法接受。”

“不要说是60元一斤,超过20元一斤的杂交稻种都拒绝销售。卖价猛增,别人还以为种子是暴利行业,是否是优良品种,得让农民认可后大面积引种才行。”华丰种子有限公司经理王华镇认为

稻种普遍涨价的现象也出现在全国其他产区,据重庆市种子管理站2009年12月下旬对早造水稻种子市场调查结果显示,水稻种子整体价格同比涨幅非常显著,与2008年同期相比,重庆市内均价高于60元一斤的杂交水稻品种的比例上升了61,11个百分点。

据种子管理站相关人士介绍:“受制种影响,早造杂交稻种价格上涨的情况可以理解,但像Y两优1号这样大幅涨价,农民难以接受,不利于品种推广,而且稻种价格应该由物价管理部门来监控。”建议农民选购杂交稻种时要充分考虑品种的性价比,对于一些涨幅过大的品种要慎重选择,也可改种优质常规稻。

农业种子经营管理 第7篇

1 种子管理站的职能

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笔者认为, 文中所说的“种子管理机构”显然就是指种子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种子管理站。也就是说, 种子管理站具有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能。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农业部2005年第50号令) 第三条指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 (或) 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而种子管理站往往既是种子管理机构, 又是种子检验机构。所以, 种子管理站显然是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实施主体。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农业部2003年第28号令) 第三条明确规定:“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种子管理站的职能包括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事故鉴定等内容。

2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

关于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 各地政府有不同的规定, 职能范围也不一样。最少的职能也包括对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对植物新品种、农业转基因生物、无公害农产品的执法管理等。有的地方把职能范围扩展到对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大农业的管理, 包括兽药 (渔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资源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种畜禽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政发[2008]2号《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检疫防疫监督、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等方面的标准制定、质量监测、风险评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指导等”都列为农业执法的法定职责。可见, 种子管理也是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之一, 但与其广泛的职能范围相比, 种子管理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3 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县级种子管理站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都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管理机构, 都代表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 管理内容都包含“种子”这一特殊对象;但二者也有区别, 不能相互取代。

3.1 管理范围不同

如上文所述, 前者 (种子管理站) 的管理范围仅限于种子, 而后者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管理的范围非常广泛。

3.2 管理的过程不同

仅就种子管理而言, 前者的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 从品种准入开始, 进行质量全程监控, 偏重于种子生产环节, 管理强调的是行政许可、确认和监督, 对种子质量主要起到“前控”作用;后者则偏重于经营环节的管理, 重点是对市场的管理, 管理强调的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起到“后控”的作用。

3.3 管理的效果不同

由于前者的管理是“前控”, 一般不涉及处罚, 而且不少地方的县级种子管理站虽有执法权, 但没有处罚权, 所以执法力度显得“松软”, 没有震慑力;后者注重行政处罚, 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所以威慑力较强。加之后者成立相对较早, 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大, 执法影响较大。

4 整合资源, 分工合作

如何充分发挥县级种子管理站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自的优势, 合理分工与合作, 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管理, 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

4.1 整合资源, 综合执法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政发[2008]2号) 指出:“要力争三年内, 在全国农业县 (市、区) 全部实行综合执法, 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 执法人员统一管理, 执法力量统一调度, 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为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综合的重点在县级。”

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农发[2009]8号) 要求, “确保2011年底前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综合执法。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县, 要在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基础上, 成立农业执法大队, 实行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 并根据当地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 配备与新定职能范围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2 优势互补, 合理分工

县级农业部门是农业违法案件的基本管辖主体, 承担着绝大部分农业执法任务。目前, 如果把种子管理工作任务全部交给执法大队来完成, 必然造成一方面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局面;而另一方面, 新成立的种子管理站对种子管理工作有着先天的优势, 管理人员大多来自原“三位一体”的国有种子公司, 对种子生产、检验、经营、管理十分熟悉。如果将种子管理的主要职能从执法大队中分离出来, 既可以避免种子管理站与执法大队在权利与责任面前推诿扯皮, 又能防止二者工作重复或出现管理盲区。

农业种子经营管理 第8篇

1 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

无序竞争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部分不法企业为追求利益, 套购、套牌行为比较突出, 严重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利益, 同时容易引发质量问题损害农民的利益。也有些企业抓住农民求新心里, 销售代、仿畅销品种来抢占市场, 以假乱真。牟取最大利润。

1.2 品种多, 农民很难选择

目前市场上每种作物的品种数量有上百种, 经销商夸大其词, 渲染种子优点, 掩盖缺点, 农民往往很难鉴别品种的优劣, 造成农民购买时无法选择良种, 坑农事件常有发生。

1.3 种子经营网点过多

其中多数种子经营者不懂农业技术, 对品种的特征、特性以及栽培技术知道的甚少, 售后服务不周到, 缺乏推广技能, 良种良法不配套, 严重影响种子增产性能。

2 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努力转变农业种子质量检测人员落后的思想意识。

务实是加强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 有什么样的思想意识, 就有什么样的工作作风。要想加强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必须努力加强对农业种子质量检测人员的思想教育,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 种子质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 如果发生了粮食安全问题, 后果无法预知。要纠正他们对种子种植的错误认识, 尽管近几年来粮食连年高产, 但是这种高产是建立在严重的资源浪费之上的, 大水大肥不但严重浪费了资源, 还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从资源上来讲, 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 如果长期超负荷运转, 不久的将来, 将会面临资源枯竭, 发展难以为继的严重问题。要纠正他们传统的种子使用观念, 现代农业发展是高效农业, 所使用的种子必须是高效种子, 使用效率较低的种子不但会造成严重的浪费, 对于粮食增产增收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

2.2 建立健全农业种子质量检测系统

建立健全农业种子质量检测系统必须建立健全检测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 必须认真吸收西方国家先进的种子质量检测思想与方法, 并将其与我国农业种子质量检测形势相结合, 努力打造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的农业种子质量检测程序, 要加强检测设备建设, 检测设备是落实检测质量的重要保证, 缺少现代化的检测设备, 即使检测程序再健全, 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加强检测设备建设必须多方面筹集资金, 采取招标的方法购进先进的检测设备, 为农业种子质量监督提供准确详实的检测数字, 提供过硬的技术支撑。

2.3 努力提高农业种子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

提高农业种子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必须大力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 要严格培训与考核制度, 充分调动农业种子质量检测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使他们能够通过培训真正掌握农业种子质量检测的知识与技能。要大力引进高等院校毕业生, 为农业种子质量检测提供新鲜的血液。为调动检测人员检测的积极性, 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单位还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给予检测人员更多的待遇, 在不断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的同时, 提高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从而真正将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农业种子经营管理 第9篇

“种业的核心是品种, 品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品种审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 事关企业的生存和产业的发展。可以说, 《办法》是《种子法》出台后最重要的一个配套规章;另外, 这个办法涉及的环节多, 事关育种者、品种测试人员、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员等多个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会对品种审定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它也是业内受关注程度最高的一个规章”, 马淑萍开门见山地点出了《办法》的重要性。

据介绍, 自2001年《办法》颁布实施以来, 国家和省两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共审定通过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约1.7万个, 退出品种约0.7万个, 尤其是审定了Y两优1号、济麦22、郑单958、鲁棉研28号等一批综合水平高、适应范围广、推广面积大的优良品种, 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 品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3%以上。

修订的目的: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从2001年出台到目前, 《办法》已经运行了13年, 农业在变革, 种业在发展, 原有的规章制度已经远远跟不上种业的市场化步伐。

区试点数少、容量小, 难以满足试验需求。目前, 国家区试点数量少, 部分试验代表性不够, 已经远远跟不上产业的发展规模;另一方面, 企业要求参加区试的品种太多, 过去没那么多育种单位, 现在随着种业市场化的发展, 育种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 有科研单位, 有企业;有国内企业, 也有国外企业;有单位, 还有个人。申请试验的品种数量多和试验容量不足已经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

农业生产的发展变化, 对品种提出了新要求。现代农业生产要求与之相适应的, 更有利于机械化、设施化普及的新品种, 病虫害频发和极端天气的出现对品种的安全性提出要求。品种改变, 与之相对应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手段也要随之改变, 试验密度要高, 抗倒能力要强, 穗粒要整齐;要降低风险, 就要增加测试指标, 对产量、抗性、抗寒、抗旱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的变革, 对审定流程有了新参照。从国家整个政府行政审批的发展来看, 过程规范、公开透明已是基本要求。此《办法》的修订, 就是对审定的各环节都要更加规范、公开、透明, 便于社会监督。

修订的内容:开辟两条“绿色通道”是最大亮点

新《办法》由原《办法》7章36条修订为8章45条, 主要修改了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与结构得到优化。品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由2~3名修改为2~5名, 各专业委员会组成由原来的9~17人修改为11~23人。增加了农机、植保、DUS测试等方面的专家, 委员的专业覆盖面更大、代表性更强。

申请品种审定门槛提高。要求品种审定申请者在申请前应自行开展品种比较试验, 并提供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结果报告, 以进一步强化品种选育单位和育种者责任, 解决目前存在的试验品种不稳定、试验淘汰率高等问题。同时, 还要求在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存标准样品, 作为市场监管环节查处“套牌”问题的依据。

品种试验要求更加严格。一是新增DUS测试。为保证审定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防止使用他人品种骗取审定的问题, 在原来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基础上, 增加DUS测试, 与区域试验同步进行。二是增加品种试验点数。同一生态类型区,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点, 国家级不少于10个, 比现行要求增加1倍, 且要求生产试验点数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数。同时, 明确了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对照品种的要求及条件。

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对两种情况设立绿色通道:一是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种子企业, 在申请主要农作物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二是已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具备相邻省份同一生态类型区10个以上生产试验点两年试验数据的, 申请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免予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加快审定速度, 两条绿色通道的开辟, 无疑是此次《办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建立品种公示制度。为强化对审定工作的社会监督, 防止暗箱操作, 保证审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规定初审通过品种的初审意见、各试验点数据、汇总数据以及拟退出品种的初审意见, 均应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同时, 规定品种审定标准制定过程中, 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品种退出机制。品种退出由原来的一条两款扩增至一章三条, 对退出品种的条件、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协调国家与省两级审定。一是实行省级试验对照品种备案制度。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 由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二是实行省级审定备案制度。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公告、退出公告, 在发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改革的理念:向市场化更进一步

“此次修订, 可以说是种业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开辟‘绿色通道’, 将给现行试验体系带来竞争;新增的DUS测试, 将对育种者提出新要求;公示制度的确立, 将对试验、审定人员提出更大挑战。”马淑萍总结说, 好的政策就是要让各方面都有活力, 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如果说《种子法》的实施推动了种业的市场化进程, 那么, 新修订的《办法》则是体制内的又一次变革。特别是绿色通道的开辟, 等于把原有的品审制度打开一个突破口, 引入了市场竞争。”马淑萍认为, 给70多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让企业自行测试品种, 有利于培育企业的创新能力, 增强企业对品种的责任意识, 有利于缓解国家区试容量不足的难题;相邻省份同一生态区, 一个省审定的品种再申请国审流程的简化, 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

DUS测试和区域试验同时进行, 一个品种收取一套标准样品, 保证标准样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为种业市场监管提供了依据。马淑萍说,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测的是品种的“可用性”, 而DUS测试测的是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通俗一点讲, 就是作为一个新品种和别的品种不一样的地方。现在两者同时作为品种评价标准, 有利于防止“一品多名”。

品种退出机制的确立, 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及时将有缺陷、种性退化的品种退出, 避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另一个就是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看, 防止有缺陷品种的合法外衣装违法的种子, 也就是防止套牌。

“提高品种审定门槛, 增强科学性;优化审定专家结构, 提高代表性;统筹国家和省两级审定, 增强协调性;强化品种审定申请者的责任, 增强审定工作的规范性, 提高审定品种水平, 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这是此次修订《办法》的指导性思想。”马淑萍说, 《办法》的修订, 在保持内容的连续性、规定的可操作性、制度的科学性、程序的公开性上有着更多体现, 最根本的出发点就在于, 充分适应种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为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第10篇

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 种子产业逐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 给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随着金沙县种子市场的全面放开, 省内外国有种业公司、科研单位、民营种子企业经营者纷纷进入金沙县市场, 形成了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经营的新格局, 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 种子市场繁荣活跃。

2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2.1 强化宣传培训, 种子经销商及广大农户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

为督促指导各种子经营企业认真抓好每年春秋两季良种的储备和供应, 强化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维护金沙县种子市场正常秩序, 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针对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部分种子经销商法律观念淡薄、业务素质低等问题, 每年对全县农作物种子经销商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赶集、送科技下乡和下乡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农业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形式及机会, 广泛向农民群众和种子经营户宣传《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种子法律法规, 加强对农民群众及种子经营户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 向农民群众宣传如何识别假劣种子、虚假违法种子广告等知识和农民购买种子注意事项。

2.2 严格种子市场准入, 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前提保障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工作是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事前监管的重点。为切实抓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 严格市场准入, 防止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行为发生, 几年来, 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工作中, 严格按照《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不断完善种子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 重点抓好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及脱毒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登记备案, 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委托代销商资格及其生产销售的品种严格审查、把关, 对凡是未经审定的品种或不适宜金沙县种植的品种、包装标识不规范的品种、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与包装编号、产地不相符的品种、以及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委托代销商坚决不予备案, 使备案登记品种100%合法, 确保了品种的市场准入, 为全县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前提保障。

2.3 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种子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规范种子市场行为, 杜绝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 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 我站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 以让农民用上“合格种子”、“放心种子”为重点, 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和企业行为为切入点, 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在严把市场准入的基础上, 重点抓好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 在种子销售季节, 加强与农牧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密切配合, 坚持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加大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的种子监督检查力度, 对全县各乡镇种子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和检查, 坚决杜绝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未审先推和超范围经营。

2.4 切实抓好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 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质量

在搞好种子市场监管的同时, 注重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进入金沙县的种子生产企业从基地的落实到整个生产过程重点环节开展了监督检查、检验和指导;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 重点对金沙县市场销售“两杂”种子和基地生产种子的种子质量抽样送检;承担完成了市种子管理站安排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种子质量监督抽样田间种植鉴定任务。

2.5 加强品种管理, 为品种区域布局提供了决策依据

为加快农作物新品种推广步伐, 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进一步促进金沙县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我站始终把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组织实施省、市安排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课题;根据金沙县的地理状况, 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已经通过审定 (认定) 适宜金沙县种植的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展示和推广工作;搞好本县主推品种的展示。

2.6 强化服务, 积极调解处理种子纠纷,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管理工作中, 强化服务意识, 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种子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 积极主动介入种子纠纷调解。对生产中农民反映的各类种子问题认真对待, 并及时深入田间地块调查核实处理, 努力做到热情接待群众投诉, 为群众排疑解难, 公正、公平调解种子纠纷;对群众咨询的问题给予认真解答, 属于非种子质量问题的, 耐心帮助群众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属于种子质量问题的, 及时与经营企业进行沟通, 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种子市场监管打算及建议

3.1 加快制定完善种子法律法规, 提高种子代销商经营门槛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1]8号) 和贵州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1]24号) 出台后, 农业部已颁布实施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相关条件作了明确要求, 种子企业准入门槛明显提高, 使现有的种子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已不适宜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在制定完善现有种子法律法规时, 针对基层受委托的种子代销商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固定经营场所条件差、经济赔偿能力缺乏等问题, 对代销商经营种子应具备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提高种子代销商经营门槛, 增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3.2 建立市场种子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建议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终端零售价格管理办法, 要求种子经营企业对委托代销商规定不同品种的零售价格并对其有效监管;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代销商, 种子及相关管理执法部门可以责成企业取消其代销资格,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3 加强种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重点加强品种审定及“两证”许可信息平台建设, 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 以便基层种子管理部门共享查询, 防止假冒证件的发生。

3.4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在对种子经销商开展集中培训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赶集、送科技下乡和下乡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农业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形式及机会, 广泛宣传《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农民购买种子注意事项》, 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群众、种子经销商法律法规及科技知识宣传培训, 提高经销商及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 使广大农民群众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种子经销商能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3.5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农业部专项打击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 第11篇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农业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部分省际交界地区种子市场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问题十分突出,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也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了风险。如果这些区域性种子市场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不仅严重制约种业自主创新,更会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会议要求,湖北、河南、安徽等省要迅速行动起来,出实招、重实效,抓紧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加强品种清理整顿。将相同生态区的省际交界地带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开展品种摸底清查,迅速摸清重点区域内适宜品种的种植情况,创新品种审定管理机制,加快对优良品种的引种和审定进度。在购种季节加强宣传引导,以省为单位公布适宜本地种植的审定品种目录,以县为单位发布适宜本地种植的审定品种信息。

严格种子市场监管。对于重点监管区域,全面启动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清查重点区域内所有市场、门店及销售品种,严防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来路不明的非法种子入市下田。对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门店和市场,要紧盯不放,一旦获得制假售假的违法证据,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农业种子营销存在的问题与推广策略 第12篇

关键词:种子营销,问题,推广策略

种子营销就是种子企业研发出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的优良品种, 通过一系列市场经营销售活动, 实现企业种子转到用户手中并获取利润的整个营销全过程。农技推广是企业种子营销的重要环节, 对种子营销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两者密不可分。笔者认为种子经营者需要认真探索种子营销本质, 加强种子营销与农技推广服务并举。

1 种子营销存在的问题

1.1 品牌意识不强, 营销宣传不整合

众多种子企业都急功近利, 仅注重产品经营, 而忽视品牌经营。殊不知, 企业在市场中真正得以持久生存的不是产品, 而是品牌。目前形成自己优势品牌的种子企业很少。在种业现行的营销宣传上, 绝大多数种子企业都在进行混合宣传促销, 运用促销宣传的五大工具 (广告、人员促销、销售促进、公共关系和网络) 来开展系列宣传促销活动, 较少有种子企业完全按照整合传播营销方式进行促销宣传。产品宣传与品牌宣传不能有机结合起来, 只强调产品宣传, 不注重品牌宣传, 是一种短视宣传、空洞宣传。

1.2 市场细分不当, 品种创新不够

在竞争日趋激烈、竞争对手无处不在的市场中, 多数种子企业获得市场信息不迅速、不准确, 认识不全面, 对种子市场不加区别, 将市场同质化, 采取“产品多样化营销”方式, 没有深度细分市场, 进而不能进行深度分销与助销。大多数种子企业的科技人员少, 品种研究基础薄弱, 缺乏创新能力, 品种创新难度大、速度慢, 更谈不上达到领先水平, 从而不能构建企业自己的核心产品线, 失去竞争优势。

1.3 农技推广不力

大部分种子企业只重视种子流通过程中的销售服务, 重点关注销售商的要求和农民的购买需求, 忽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即使包含农技服务, 也只是委托销售商安排新品种试种或召开新品种推介现场会, 根本谈不上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的种子企业干脆不搞农技推广服务, 致使种子企业难以长期持续发展。

2 农业种子推广策略

鉴于现阶段我国种子营销与农技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从加强种子营销和加大农技推广服务力度两方面着手, 加以改进。

2.1 加强种子营销

2.1.1 强化品牌营销。

品牌是使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一个名字、标记、符号或设计, 或是它们的组合, 是一种集个性、文化、价值于一身的企业资产。种子品牌是种子企业的形象, 受到法律保护, 可以防止竞争者假冒, 保护企业的权益。良好的品牌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促进企业种子销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形成优势, 必须不断创新。“优质良种出自高科技”, 一个知名度高的种子品牌, 必须具有高科技含量。二是重视种子质量。企业必须抓好品种 (亲本) 提纯复壮、田间去杂去劣, 单收、单晒、单加工, 防止机械混杂、堆积霉变, 并组织纯度鉴定, 确保良种优质, 搞好种子精选加工, 包装标牌, 对种子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加强管理, 严把种子质量检验关, 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三是强化市场意识。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 在质量、服务和品种方面不断创新, 才能使自己的品牌立于不败之地。四是增强营销服务。种子企业必须做好种子服务营销, 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营销服务网络。

2.1.2 搞好良种示范营销, 整合传播营销, 深化市场细分营销。

种子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 对于一个优良品种并非在任何地方推广都能获得成功。所以要先试验示范后才可扩大推广。种子企业急需由现在的混合宣传营销占主导向整合传播营销升级过渡。既强调产品宣传, 又注重品牌宣传, 将品牌宣传融入产品宣传中, 使产品宣传和品牌宣传有机结合, 实现产品经营和品牌经营两者同步, 最终实现企业价值宣传, 促进种子长期销售。种子企业的客户是广大农户, 他们一般的购买行为大多发生在乡镇或大的村庄, 即乡镇级的终端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因此, 在一定区域内, 企业要集中力量搞好乡 (镇) 级经销网点建设, 建立完善的终端市场, 实现销售渠道深度扁平化, 减少流通环节, 使产品能尽快到达农户手中。创造企业竞争优势, 加速企业种子销售流程。

2.2 加大农技推广服务

种子具有生命性、技术密集性、使用时效性和生态区域性等自然属性, 这决定了种子价值的最终实现除了种子自身品质外, 还必须与外部的自然条件 (温度、湿度、水分、土壤等) 、栽培技术、管理技术、加工工艺等相匹配。“三分种, 七分管”, 种子企业必须重视良种与良法的配套, 根据当地情况, 向农民传授与良种相配套的栽培、化控、病虫草防治、配方施肥等技术, 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技术服务。通过有效的农技推广服务, 能提升企业种子品牌和形象, 提高农民对企业的满意度、美誉度以及忠诚度。一是组建一支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高效技术服务队伍, 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培训县、乡、村级农技人员, 编印技术资料, 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各种宣传工具, 深入田间地头、座谈等形式传授新技术。二是组合以农技推广部门为主的农技推广体系。种子企业要加强与农委、农技推广中心、乡 (镇) 政府、乡 (镇) 农技站等涉农部门合作, 建立科研、生产、推广紧密结合的农技推广网络体系, 加速企业品种推广, 促进企业种子销售。三是组合以销售网络为主的农技推广体系。组建和利用销售商的销售服务网络, 加强对销售渠道中的销售商及其销售网络成员专业技术知识和农技推广技能的系统培训, 将先进的推广经验及模式传授给他们, 使其熟练掌握企业品种的特征特性及配套新技术, 并能灵活运用。农技推广始终贯穿于种子营销之中, 两者相辅相成, 是有机的统一体, 种子企业只有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规范企业行为, 加强种子营销与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参考文献

[1]杨再春.浅论种子企业的服务营销[J].现代农业科技, 2007 (4) :132-134.

上一篇:政治文章下一篇: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