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本位范文

2024-08-02

幼儿本位范文(精选12篇)

幼儿本位 第1篇

关键词:幼儿教育,有效教学,文化安全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幼儿园是儿童受教育最重要场所。因此,幼儿园的教育最直接地影响着幼儿。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教育改革的日新月异,时时敦促我们与时俱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新纲要》)的颁布,得到了幼儿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热切关注与积极支持。幼儿教育工作者正确理解与实施《新纲要》,必将为幼儿带来快乐而幸福的童年。这就要求有新型教育理念的幼儿教师实施新一轮充满创造性的幼儿园课程改革。因此,有必要呼唤幼儿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呼唤幼儿教师的成长。

一、重视语言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

中国的幼儿英语教育正在不断升温,各类双语幼儿园、幼儿外语学校大量涌现,但是是否应该冷静而理智地思考一下:在幼儿教育阶段开设英语课程是否适当?幼儿阶段是幼儿语言习得及语言能力形成的关键阶段。一些教育工作者正是认识到这一年龄阶段语言学习的有利时机和条件,将外语教育引入幼儿语言学习。但是这种英汉交互的双语教育模式,可能会对幼儿的母语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处于幼儿阶段的儿童,他们对语言的认知能力比较弱,在母语刚刚开始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外语学习,效果可想而知。另外,幼儿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认同尚未确立,这时他们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接触西方文化,可能会加快他们对自身文化疏远。所以,从国家语言文化安全的角度看,幼儿教育阶段应以母语的学习为主。

二、教师要从不同角度实现角色的新定位与转换

在传统的课程观中,“课程”被理解为规范性的教学内容,而这种规范性的教学内容是按学科编制的,故“课程”又被界定为学科或各门学科的总和。“课程”只是政府和有关学科关注的事,教师无权也无须考虑课程问题。教师的任务只是按照统一编制的教材去教,教学过程就是忠实而有效地传递课程的内容,幼儿则是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各类分科“知识”。这样,课程不断走向僵化、陈旧,脱离幼儿生活实际,忽视幼儿的兴趣。而教师的教育活动也不断走向模式化、机械化,课堂缺乏活力。更可怕的是久而久之教师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只对统编的教学内容、手段、形式感兴趣,而对教学内容背后隐含的课程理念漠不关心。教师机械、被动地教,幼儿机械被动地学。许多教师对课程改革的实质感到迷茫。这是以往课程改革的致命弊端,也是影响教师角色转变的最大障碍。因此,教师要根据主题特点,尽可能地利用当地的各种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世界的美,表现自己的喜怒哀乐,我们在美术活动中应重视幼儿色彩感的培养。通过幼儿色彩感的培养可以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提高幼儿的色彩表现力,增强幼儿的审美情

三、经常检查自己的教学行为,在课改中成长

以活动为现场、教学为中心、幼儿为主体进行的教研活动,大大提高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教师对新课程教育理论的学习和吸收,对教学实践活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困惑,进行研讨互学互帮,运用集体智慧,解决了很多问题,使大家不断领悟到课改教育理念的真谛,不断地把外在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内化为自己对新课改的教育思想,并投入到新课改的实践活动中,从而实现多元智能创意课程最高境界———有效促进幼儿的个体的全面发展。

四、注重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在当今世界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幼儿园课程正不断吸取外来文化。当然这与我国的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为西方文化所影响,幼儿园也不例外,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吸取了许多外来文化的内容。我国幼儿园课程可以从国外的幼儿教育中获取诸多有价值的东西,但是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运用的课程。关注、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文化中的有益于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成分,因为,只有文化的交流,文化间的相互碰撞和接纳才会有益于文化的发展,只是在课程的编制和实施中,占主流的应该是中华优秀文化及能反映中华优秀文化根本价值的东西。幼儿园课程内容只有多多关照这种优秀的、适合幼儿的民族文化,多多吸纳富有地域色彩和民间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

五、发挥新课改的评价作用,激励幼儿个性全面发展

过去对幼儿的评价重在知识、技能的评价。而新课改的评价,重视对幼儿的发展性评价。幼儿由于遗传、生活环境、社区环境因素等,形成了认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表达方式的差异。所以我们对幼儿的评价既要关注他们对知识和技能的理解,更要关注他们情感和态度的形成及发展,对幼儿进行多元评价,使幼儿个性得到发展。

1. 多运用肯定性评价。

在引导幼儿实现预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教师和家长应多运用肯定性评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个幼儿,尊重、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为他们提供展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条件,帮助幼儿充分认识自己长处,增强自信,将优势智能经验迁移到弱势领域,最终获得全面发展。

2. 运用发展性评价,促进幼儿个体发展。

发展性评价是在了解幼儿个体差异后因势利导,肯定幼儿长处,指明发展方向,使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样,既促进了教师、家长和幼儿之间的积极互动和交流,又调动了评价活动的参与者对评价的认同和参与评价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促进幼儿个体发展。现代幼儿思维活跃,模仿能力强,做事不甘落后,对事物有自己的见解,我们要充分挖掘孩子的潜能,不要低估幼儿的能力。

在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新理念、新名词下,幼儿教师应清醒、正确地分析幼儿年龄发展的特点、规律,回归幼儿本位,立足于有效教学。同时,要加大力度进行教师专业素养的培训,让教师在高质量的课程资源平台上,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从根本上提高专业水平,让幼儿园课程在不断改革与探索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功能。

法的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 第2篇

   作者:彭 箭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社会取得进步后,我国的法学研究也越来越繁荣。但不管法学研究繁荣到何种程度,我们应该肯定,权利与义务始终是法学研究的两个主要范畴。在1988年6月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以来,许多学者围绕“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这一论题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张文显教授的《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一文,可以说也是对这一课题的一次富有成效的探讨。由于笔者才疏学浅,不敢冒昧对该文作出总体评论,但仅就其中某此问题作一浅论或做些拓展。

一、关于权利的界说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洛克是以“自然法”作为分析权利的逻辑起点。洛克认为,根据自然法,每个人生来就有追求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或者说,自由、平等和所有权,是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因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①然而,这毕竟是一种自然权利状态,处于这种自然权利状态之中,每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如果每人的这种自然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的话,就会不可避免地侵犯他人的权利,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于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和社会的存在就在于以维护个人的这些自然权利,或者说,人类需要组织一个公民社会和一个民治政府,以保障这些自然权利的实现。当某些人在实现其权利而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利益)时,此时,就需要政府出面加以干预和防止,而政府出面干预的方法就是运用政府权利和法律。然而,政府的权利和法律的来源又是什么呢?洛克认为,这就是“社会契约”。即人们为了在社会中相安有序,各自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权利,每人就必须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并把这部分让渡的权利共同交给一个机关未管理和行使,这样就组成了一个公共机关,即政府。不可否认,在洛克的这种假定之下,政府当然可以运用权力和法律来保护自然权利,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注意到,既然政府拥有了权力,但谁又能保证政府就不运用这些权力来侵犯自然权利呢?洛克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试图加以解决,但是,洛克冥思苦想之后,似乎还是没有找到理想的答案,而最终是由孟德斯鸠帮助为其解决。

孟德斯鸠耗之精力写成了《论法的精神》。在这一书中,孟德斯鸠直接论述权利问题甚少,而是把“权利”换成了一个法国能够普遍接受的概念――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石不变的经验。”②人们既然通过“社会契约”而组成了政府,并给予了政府的权力,那么政府也就没滥用权力的危险和倾向,一旦政府滥用权力,那么人们的权利就会被肆意践踏和侵犯。因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③可见,为了使人们的自由不被随意剥夺和侵犯,孟德斯鸠密切注视着国家权力的运行,注视着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关系和地位,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之理论,以此来用权力限制权力,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三机关彼此制约与均衡。只有在这种权力制约的体制下,国家权力就不会去轻易地剥夺和限制公民的权利,从而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这样就解决了洛克所没有解决的问题。

卢梭对权利的论述也有其自己的理解。同样,卢梭的整个权利学说都是假自然之名进行的。一方面,他主张人的权利来自于自然法,根据自然法每个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他认为,权利不仅是每个人生存的主要手段,而且是人的一切能力中最崇高的能力,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主要特点。另一方面,卢梭与洛克一样,也主张,为了权利的实现,人们就得签订一个契约,建立社会与政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卢梭更看重国家的作用,国家既是个人的全部财富的主人,也是个人生死权的定夺者。因为在卢梭看来,在这种社会契约中,“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④即国家实质上就是个人所有权利的唯一裁判者。在这里,卢梭又把国家实质上看作是一个种公意,其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并且认为这种公益不可能犯错误,不可能侵犯个人权利。因为“公益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⑤当然,卢梭的这种论点过于绝对,他没有认识到,一个绝对至上的主权者,国家权力或公意必定意味着专制。

通过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我们知道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申言之,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二、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这一命题,在此,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⑥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比如,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八议”制度就是这种法的最好脚注,这种法充分体现了不平等的思想,规定了达官贵人的“议”、“请”、减”、“免”、“赎”等制度,而平民百姓犯法却无法有此特权。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义务本位”法所考察的基点是实在法,在谈及人的权利时仅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限,如果法律没有赋予人的某种权利,那么人便不享有此种权利。换句话说,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其实,这种考察基点是我们所不赞成的。首先,立法者不能在法律中穷尽人的权利,也无法穷尽人的权利。其次,统治阶级会利用立法权在法律中规定自己的特权。再次,在人的正当权利遭到侵犯时,却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因为这种法,正如上文所指,不是以价值作为导向而仅仅以社会秩序作为考察目标。因此,践踏人权,压迫民众,保护特权便成了其必然的逻辑结论。从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来看,这种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国家权力是第一位的,权利是其次的,首先保证的是国家权力的运行,在此基础上,通过规定公民的义务来给予一定的权利。既是说,国家权力是不受限制的,支配这个社会的主要力量是实实在在的权力,其它的一切诸如法律、权力等也只是一种完全从属、依附于权力的附属品。

三、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如上所述,在我们理解了权利的基本含义以后,就为我们理解“权利本位”提供了一把钥匙。那么,“权利本位”又何指呢?有学者认为,“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及权利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而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相对人应当适应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而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即主体的权利通常是通过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实现的。该学者又进一步认为,权利包括个体权利、集体权利、社会权利、国家权利等,权利是有界限的。一方面,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所采取的行为方式或幅度,是被限制在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经济机构和文化发展水平制约的,亦即以统治阶级所代表的社会的承受能力为限的;另一方面,权利是以权利相对人的法定义务范围和实际履行能力为限度的。在以权利作为本位的法的社会里(包括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法律首要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平等、民主和文明,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里,这种自由、平等、民主和文明所享有的主体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是以这些价值作为导向。⑦因此,我们认为,“权利本位说”强调了两个互相联系的问题:根据现代的价值准则,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合乎理解的法律应当以权利而不是以义务作为其本位;其二,现代法制应当以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为宗旨去设定和分配义务。或者可以说,“权利本位说”讨论的范围在于立法导向,立足于价值分析,所强调的是“法应当怎样”、所回答的是“应当是什么”,而不是或主要不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比如,在关于“不得杀人”(或禁止杀人)的法律规定中,“不得杀人”这一义务,是渊源于人们有生存的权利,即“生存权利”,而不是因为有“不得杀人”的义务,我们才有理由活下去。拘句话说,只是因为我们有“生存权利”这一权利。所以,就要禁止杀人,而不得随意剥夺人的生命权利;而不是相反的表述,即首先有法律的“禁止杀人”的义务规范,才使人的“生存权利”不受侵犯。

然而,正如“义务本位”法一样,“权利本位”法也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和政治基础。而在当今的世界中,“权利本位”法有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两者都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但是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法是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为其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在此,尽管其形式上是平等、自由、民主、文明的,但实质上是不自由、不平等、不文明、不民主的,有着极大的虚伪性。而社会主义法是一种人类最新类型的法,它把权利本位与社会主义原则相结合,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这种法就充分体现了公民的平等、自由、民主和文明。⑧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权利本位法所考察的基点是与义务本位法所不同的,是站在“应然”的角度去理解法律,是一种价值分析,它提出的一些问题诸如“法应当怎样”、“法的价值标准是什么”等是法学理论不能回避的。对这些问题的深究表现了法学以及法学家对立法的价值取向以及整个人类命运的关切。这种理论主张,权利应当成为法的价值取向,立法者应从权利的角度出发来进行义务的设定与分配,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必要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以此为基础和取向,强调公民的平等、自由、民主、文明便是这种权利本位法所追求的目标,尽管这些平等、自由、民主等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含义(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形式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实质性的),但我们不能否认都是以这些价值作为取向。从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上看,这种权利本位法首先以权利作为第一性的,国家权力是其次的。或者说这种权利本位法首先强调的是国家权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国家权力不能轻易地去侵犯和干涉公民的权利,相反应当有力地保障公民的权利的充分实现。这就较好地解决了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构成问题。

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这是一种人类最新类型的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和民主政治基础之上的法。这种法从本质上应该说反映了公民的平等、自由和民主。这种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的一般发展规律,即取代了资本主义的权利本位法而建立了一种新类型的社会主义权利本位法。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主义从确立法的权利本位原则到完善权利本位立法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国家从建国之初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尽管确立了法的权利本位原则,但是由于生产力不发展,封建专制思想严重存在等原因,这种权利本位原则受到了严重冲击乃至取消,国家权力过于膨胀,官僚主义泛滥,个人迷信严重,法律变成了虚无主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起不到丝毫的作用。只是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现象才有了根本的改变,社会主义权利本位原则法重新确立,并积极地加以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的自主性、自由权利和尊严不断得到充分反映和实现。当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要求我们应当考察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规律,探索社会主义权利本位价值,不断完善权利理论。

四、结语

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之一,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这一论题也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有学者赞成义务本位,有学者推崇权利本位,两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且各有道理和说服力,然而两者所考察的基点和站立的角度各不相同,因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也是顺理成章,义务本位站在实在法的角度,以实在法作为其考察基点,首要的是强调维护社会秩序,而权利本位法站在应然法的角度,以应然法作为其考察基点,以法的价值作为导向,强调人类的平等、自由和民主。在处理国家权力的问题上,义务本位法由于强调社会秩序和社会控制,因而在法律规定中主要是义务规范和禁止规范,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支撑着国家权力支配着整个社会,反言之,国家权力是不受法律的约束和限制的。即便法律在某些方面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然而一旦当社会秩序混乱和社会控制失调时,国家权力会赤裸裸地干预和镇压而根本不会顾及人的权利。权利本位法由于强调人的权利,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价值取向,因而在法律规定中主要是权利规范,并且为了保障人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就不得不要限制和约束国家权力的运行,以防止国家权力对人的权利毫无根据的侵犯。以此观之,义务本位法和权利本位法存在显著的差别,在当今逐步走向法治的社会中,我们应毫不犹豫地选择权利本位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当然可以肯定地认为: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

①洛克:《政府论》下篇,⑤同上,第39页。

商务印书管1964年版,第6页。

②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③同上,第156页。

④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书馆1980版第23页。

学科本位与能力本位 第3篇

【摘要】在现阶段,传统中职语文教育中的“学科本位”模式依然存在培养人才缺乏特色等不足,影响到学生能力的培养。而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思路符合新形式中职语文教学对职业能力的发展需要。鉴于此,文章分析学科本位与能力本位异同的基础上,重新定位中职语文教学,并建议中职语文教学实现从学科本位到能力本位的转变,从满足学生能力需要,迎合职业教育特点而课内外结合,多元化考评等方面提出了“以能力为本位”的中职语文教学策略。

【关键词】学科本位;能力本位;中职语文价值;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中职语文课改以后,语文教学虽然重视跨学科的学习,而且教学过程也富有弹性和生命力,但是课改以来的中职语文教育在培养人才方面缺乏特色,针对性和适应性不强,仍然有失语文教育应有的价值。因此,本文拟在以“学科本位”和“能力本位”的异同比较中,确立以“能力本位”为教学基本模式,同时尝试寻找由学科本位到能力本位转变的中职语文教学策略。

一、学科本位与能力本位的比较及能力本位对语文教学的要求

(一)学科本位与能力本位之异同

1.相同之处。学科本位和能力本位都是教育教学方式,先后在中职教育中都程度不同地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2.不同之处。(1)教学标准不同。学科本位这种教育模式分门别类,知识系统化,在教学过程中以传授知识为主,教学方式常规化,设置的课程虽少,但要求的学时和教学内容却很多,而且追求学科的系统性,一般进行定量化监控和考核,有明显的界限。而能力本位以培养技能和才干为主要教学标准,以职业岗位的需求为基础,强调职业能力的实用性,而且设计教学体系一般注重职业能力结构,定性化监控和考核,界限较为模糊;(2)教学目标不同。学科本位是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强调基础训练和系统理论教学。培养目标一般非定向,也相对不确定、不具体的。能力本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重视基础理论的实践,强调能力的培养,培养目标一般具有定向性,也相对确定和具体;(3)教学定位不同。学科本位以学科为主,重视科学的理论和发现,追求网络状的知识结构。能力本位以能力为主,重视技术的实践和发明,追求点状的专业知识结构。

(二)能力本位教育对中职语文教学的要求

1.能力本位要求中职语文教育要符合新形式发展的需要。(1)与普通高中相比,中职教育强调能力应用,偏重专业。这一点是中职语文与普高语文最大的区别。这就要求中职学校的语文教学应根据中职学校专业特点,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中职语文教学体系,有针对性地实施语文教学。在具体的教学当中,中职语文要从贴近学生实际、贴近社会、贴近职业等方面满足新形势下学生对实用语文能力的需要,从而更好地满足时代赋予中职教育的要求。(2)要一改学科本位教学中轻基础,重专业的模式,适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通过解放思想,从应试的束缚中走出来等方面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众所周知,中职学校的学生与普通高中学生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是中考失败者,就读于这样的学校主要是因为他们初中毕业后绝大多数年龄太小,还不具备进入社会的条件,但又升学无望,只好在中职学校继续学习了。笔者长期从事中职语文教育,课题研究过程中曾对本校一年级的新生进行过较为详细调查和了解,发现这些学生大多数(60% 以上)对语文不感兴趣。他们认为在中职学校学习语文没有用,学好专业课才是最要紧的。所以说,适时进行中职语文教学改革是从根本上解决如何恢复学生的学习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真正从练习、考试、分数的枷锁中解脱出来,让他们回归语文的世界,从而有效唤起他们对语文的热爱的必经之路。而中职学校的语文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就很有必要构建有中职学校特色的语文教学体系,从能力应用出发,加强语文教学的适用性,提高中职学生的语文能力。

2.能力本位要求中职语文教育符合社会对职业能力发展的需要。吕叔湘先生曾说过:“教师培养学生,主要是教会他动脑筋。这是根本,这是教师给学生的最宝贵的礼物。就是给他一把钥匙,他拿了钥匙能够自己去开门,到处去找东西。你不给他这个钥匙,那再有多少宝贝他也没有法子拿到手。有的教师讲课能讲得眉飞色舞,能让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这当然是好事……但重要的不在于讲得有趣,而在于使学生得到一把钥匙。”他还说:“智慧就是能动脑筋。你会动脑筋,所有的知识都能供你使唤;你不会动脑筋,那些知识不为你所用,不是你的东西。”吕叔湘先生形象地总结了教师教给学生能力的重要性。能力本位要求的教学要使学生“有知识,这是不错的,更重要的是要有智慧”。即教给学生开启知识大门的钥匙,使其在今后的求学生涯和人生道路上能自由开启并掌握自己通往成功的大门。

二、中职语文教学的定位

语文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它的功能在于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训练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为他们以后的发展服务。中职语文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依据专业和岗位需要来制定培养目标,从而使中职学生能够学为所用,将来能够很好地与其岗位衔接。

语文能力培养的“专业化”是指,把语文教学中的“听、说、读、写”能力训练作为专业的基础,为专业学习做好铺垫,并且通过语文教学实践为专业服务,以此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用能力。这就需要教师在中职语文教学中摈弃“学科本位”模式,以“应用”为教学目的,扭转为考试而学习的习惯。

语文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教师可以根据不同课文的不同特点随机应变,采用不同形式与专业课搭桥,使中职学生在学习语文的同时也能够灵活学习专业,二者相得益彰,相互补充和促进。如在教授导游和幼师专业的学生时,可以用讲故事的形式要求他们复述课文;在教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时,可以用制作幻灯片或者动画的形式要求他们完成一些课后作业。

《中职语文教学大纲》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要遵循语文教学的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这一要求与语文本身所具有的“工具性”、“人文性”是相吻合的。换言之,这个《大纲》要求在职教语文教学中增加职教元素。而其职教元素是将语文教学定位在“工具性”上和“人文性”上,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探索中职语文的职教特色,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促进其全面发展。

三、教学中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实现中职语文教学的价值

综合上文所述,学科定位这一传统的中职语文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更好地适应学生的能力发展需要。但是,目前的许多中职学校因在语文教学上仍沿用这种模式而使语文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为此,本文提出实现中职语文教学价值的较新的思路——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在此转变中,建议从以下5个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一)重新认识中职语文,准确把握其宽度和深度的关系

重新认识中职语文,是指要进一步认识中职语文课程的实用性、应用性、工具性,并在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中职语文的这些特性。而准确把握其宽度和深度的关系要求中职教师在教学中将语文课向专业课渗透或使它们融合时要有度的把握。即这种以能力本位为模式的教学不能使语文失去其独立性和特殊性,也不能使其失去语文的本色特征,更不能放弃语文课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审美素养等方面的多维功用的发挥。要把握好这一点,就要从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角度,深刻考虑如何在教学中打破长期的“学科本位”模式下所形成的中职语文教学封闭的格局,让学生能够站在一个宏观的开放的视野下看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在中职语文课程改革中处理好知识的宽度和深度的关系。本文认为,应以“宽口径、厚基础”的理念来理解中职语文的宽度,以“重能力、求创新”的理念来理解其深度。按照这两种理念的要求,教师要在中职语文教学中从学生的知识和素养角度出发,打破现有的课程体系局限,向学生展示不同领域的知识图景,同时强化专业训练,让学生走“宽”、“深”之路,专业能力得到培养和发展。

(二)以能力为教学本位,满足学生近期与远期需要

学校教学的意图有二:一是实施素质教育;二是增加学生人生积累。通过实现这两个意图进而满足学生在校学习的近期目标和将来人生发展的远期需要。因此,学校的教学质量既决定着学生的基础,也决定着他们的未来发展。对于中职语文课来说,学生的近期需要是,通过学校学习使自己具有较坚实的实用知识和能力基础,达到毕业要求,顺利就业。而远期的需要是以语文为他们未来发展的能力基础。不难看出,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在这两个目标中都是主要的内容。为此,在中职课程体系构建时,要求要以能力为教学本位,通过课内外的教学活动提高中职生现代文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同时培养他们浅易文言文的阅读能力以及文学作品的欣赏能力。这些能力是他们的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应变能力的基础。在中职语文教学上要以学生就业这一近期目标为教学目标,关注中职学生的适岗、应变的就业竞争力,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对岗位人才的要求实施教学。在远期目标中,中职语文课程的设计要有相对的发展性,而且还要应就业单位的不同和岗位的不同考虑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层次性、实用性和长远性的问题;课程的设计要有层次感,有难有易,有大有小,还要有效,要能够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三)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能力训练

中职语文与普高语文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强调能力的应用。这也是职业教育的特色之所在。正如前文所述,在中职教育中,语文是其他学科的基础和工具,为其他专业课程服务,更为学生的未来就业服务。所以,中职的语文教学应紧扣其职业教育的这一特点,以能力培养和训练为教学目的,强调其适用性和发展性,有针对性地训练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和写作能力;培养他们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通过积极开展语文综合实践活动来提高他们对语文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以满足他们最终在职场上对语文的应用需要。在具体的教学中,教师应将重点放在语文应用情境的创设上,通过有意识的强化训练来引导并培养学生根据特定情境恰当应用语言材料、语言范式进行恰当表达的能力。如话剧《雷雨》一文的教学中,要求学生仔细体会鲁侍萍的两句台词:“你是萍,……凭——凭什么打我的儿子?”“我是你的——你打的这个人的妈。”这两句台词背后的隐情是鲁侍萍见到了自己的儿子周萍,但是在那种场合下鉴于自己的身份,又不能相认,所以说出了这样的话。教学时,教师可以结合将来学生在工作岗位遇到的紧急情况来创设情境,训练学生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课后还可以指导学生写并且演短剧,加深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感受及加强能力的培养。通过这样的方式使他们最终以全面而综合的语文素养来满足未来就业的需要。

(四)注重课内外的结合与灵活运用

吕叔湘曾说过:“好的老师是把课上活了”。本文认为,教学的“活”,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获得开启未来职业生涯的钥匙。这就要求中职语文教师应根据本校专业特色、学生特点,灵活采用教学方法。这里提供两种教学方法:一种是紧扣学生的认知特点和专业的不同,差异性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在具体的教学当中注意引导学生养成多思、善问、独立思考、认真钻研的习惯;另一种是联系教材和学生的实际,以问题启发学生的教学方法。即教师通过问题激发学生的思考,开阔他们的思路,不仅活跃了学习气氛,还能够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掌握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并用新的知识来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启发式教学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动主动地脑筋思考,不失为一条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生的课内外课堂有三个:一是传统的教室教学;二是学生的课外活动;三是社会生活中的语言实践。只有灵活地将这三个课堂结合,才有可能创造出良好的“成绩”。传统的教室教学(第一课堂)是教师的实训工厂,也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要场所。在这里,学生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系统地学习语文基本知识。但第一课堂的不足之处在于其空间相对封闭、单纯,且与现实生活有一定的距离,学生在此只能初步掌握语言的表达规律。课外活动(第二课堂)能够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给学生提供更好地展示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场所和环境,培养他们读书的意志。这是一个变被动地学为主动地学,使学生由死啃书本变为活学活用的好场所。所以,在第二课堂,教师可以通过开展小组或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训练自己能力的机会,开展各种兴趣活动,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使他们的才华在此得以表现。而且,这种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的开展活动方式,既锻炼了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又能够很好地训练他们的语言沟通能力。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活动(第三课堂)是与生活实际衔接最紧密的语文学习方式。生活中的各种交际活动都可以作为语言学习的实践场所。在第三课堂中,中职语文教师可以与班主任对接,灵活运用学生的主题班会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为活动题材,为具有演讲特长的学生提供一些口语才艺的演练机会;记录学生与人交流的录音和感受,并将这些记录经常分享给同学,或者在课堂中让学生把他们听到的家长或者其他人的交流内容简单地复述出来,以此来进行口语交际的训练,等等。

以上三种课堂形式都能够从不同角度训练学生的语言学习和应用能力。将这三个课堂有机结合,不但能够很好地提高学生与人交际的水平,还能够克服学科本位的教学模式中的诸多弊端,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洞察力。

(五)从学生实际出发,多元化考核评价

当一个人获得成就感时,就会有一股动力推他前进。这一点是许多心理学家所公认的。现在许多中等职业学校中学生所缺少的正是成就感,尤其是从语文课中获得的成就感。而这种成就感往往可以从奖励中获得。所以,对于这种缺乏成就感的学生,如果对他们采用缺乏培养成就感的、传统的“学科本位”模式进行考核,必然会使他们丧失对语文的学习兴趣,更谈不上对他们能力的培养。因此,对于中职学校来说,要想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就应根据职业学校的特点变革考核方式,即采用一种能够让学生感觉到学有所得的考核方式,使他们从心理上获得满足,进而获得不断进取的动力。本文建议的考核应根据中职学校学生的专业特点、认知状况、社会对职业能力的要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多元化对学生进行考核。如,可以将中职语文分为基础知识、基本语文能力、职业语文能力三个部分,采用三三式进行考核。让学生既能通过考核获得学习语文的成就感,又能够清楚地知晓自己学习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用三三式考核方式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使学生真正回归语文的世界,获取语文能力的钥匙,最终实现中职“以能力为本位”的语文教学价值。

四、结语

按照《中职语文教学大纲》的要求,中职语文教学应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这就决定了它的教学必须以能力为本位,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语言的能力为目标。所以,在新形势下,以能力为本位的中职语文教学应强调学生的能力培养,使教学从单纯的传授知识向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培养方向转变。即从传统的“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把学科本位的评价观念转向能力本位的评价观念。之所以提出这一转变,说明我们过去在职业教育中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学科本位模式;之所以提出这一转变,说明能力本位适合职业教育。这也是一种必然,而且,只有通过这一转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中职语文的教育价值。

参考文献

[1] 吕叔湘语文论集[M].商务印书馆,1983.

[2] 田明山.学科本位与能力本位之异同及其转变[J].石家庄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06).

[3] 王希瑜.浅谈中职语文教学[J].学术探讨,2014,(09).

[4] 梁泳虹.以能力为本位的中职语文教学策略探讨[J].文学教育,2010,(07).

[5] 郭丽丽.“姓语”与“姓专”的理想结合——论中职语文教学的“学科本位”与“学生发展”[J].职教通讯,2012,(09).

作者简介:陈带娣(1980-),女,汉族,广东英德市人,本科,花都区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语文讲师。研究方向:中职语文。

幼儿本位 第4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4-2015年笔者所在医院选择同一间幼儿园进行幼儿集体采血共200例, 其中对照组 (实施人本位管理前) 2014年幼儿100例, 男57例, 女43例, 观察组 (实施人本位管理后) 2015年幼儿100例, 男46例, 女54例, 对实施前后的采血成功率、失败率、血样合格率进行比较。两组幼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有可比性。

1.2 材料用物

一次性无菌注射器 (5 ml) , 安尔碘皮肤消毒液, BD公司抗凝真空管及干燥真空管各一支, 无菌医用棉签, 止血带。

1.3 方法

1.3.1 成立人本位管理小组

笔者所在医院2015年成立人本位管理小组:笔者为组长, 护士长为督导员, 全科护理人员为组员共8人。

1.3.2 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培训

为了让护理人员更好地了解人本位管理的实质, 提高人本位管理的技能, 采取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方式来全面落实这项工作。定期组织人本位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 学习人本位管理知识, 幼儿的心理及血管分布特点, 采血的技术及手臂固定的技巧, 培养护理人员要有扎实娴熟的穿刺技术及冷静、耐心、自信的心理素质。

1.3.3建立有效的沟通和互动 良好的沟通态度和方式能消除幼儿对护理人员的恐惧, 取得信任并积极配合采血, 能有效提高采血成功率。采血前1 d, 派组员去幼儿园, 护理人员主动与幼儿打招呼, 关爱幼儿, 可以问一些他 (她) 能回答的问题, 如:“喜欢看什么动画片, 你人长得很漂亮啊, 今天穿的衣服很漂亮”等, 以分散其注意力, 同时也拉近了与幼儿的距离[3]。教会老师在幼儿采血时如何抱幼儿的姿势, 通过扮演护理人员与幼儿采血的游戏与幼儿互动, 让幼儿了解采血体检的整个过程, 让幼儿对护理人员产生信任感。向老师请教如何安抚幼儿和奖励的方法。请老师告知家长, 取得家长的配合。

1.3.4 营造人本位的采血环境

采血当天, 组员提前30 min到幼儿园布置, 采血用的床单要带有卡通图案, 墙壁上贴有卡通护理人员与卡通幼儿互动的卡通图画。采血室要空气清新、室内清洁、温度适宜、定时通风、做好隔离消毒。

1.3.5 建立合理的采血程序

采血的过程中, 让幼儿排好队, 要求幼儿由老师抱着侧坐于大腿上, 并用大腿夹紧幼儿双腿, 将幼儿非采血一侧上肢夹于腋窝下, 暴露另一侧上肢, 老师抓紧幼儿手臂, 护理人员一手握住肘部下方, 选择血管后, 肘上5~6 cm处扎止血带, 用拇指绷紧皮肤, 一手持注射器沿静脉走行刺入, 见回血后左手拇指固定针头, 右手抽取所需血量, 采血毕, 用棉签沿血管方向竖行将皮肤针眼、血管针眼一同按压5~10 min, 然后把血液注入抗凝管及干燥管各2 ml, 并马上来回摇晃抗凝管3~5次。

1.3.6 通过激励, 发挥幼儿的主动性

采血时应从大班的幼儿开始, 因为年龄大的幼儿有过采血经验, 起到“榜样”的作用, 采血的过程中赞许和鼓励幼儿, 例如“赞扬幼儿是个勇敢的好孩子”[4], 增强幼儿的自信心。使幼儿能自觉排队, 安静等候, 减轻对采血的恐惧感, 以最佳的心理状态主动接受采血。

1.3.7 实施采血工作

组长负责人本位管理在采血过程中的实施工作, 如幼儿采血后出现哭闹等情况, 即安抚好幼儿的情绪或请老师帮忙带幼儿离开。以免引起采血环境的嘈杂和混乱, 影响采血的成功率和血样合格率。如有一次穿刺不成功的幼儿, 协助采血的护理人员固定幼儿采血部位, 挤压上、下手臂, 确保采血成功。有晕针、晕血现象, 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避免采血过程出现意外。

1.3.8 采血工作评价

通过人本位管理小组评价各级护士所做的各项工作是否到位, 指出不足之处。由护士长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正不足之处。

1.4 评价标准

采血成功:一次性穿刺成功, 采血量足够;采血不成功:2次以上的穿刺、采血量不足2 ml、出现凝血或溶血为采血失败。血样合格率:标本符合检验要求, 没有出现凝血或溶血为合格。

1.5 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经统计, 人本位实施后的一次采血成功率和血样合格率均高于实施前, 失败率低于实施前,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详见表1。

3 讨论

人本位管理是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 是以满足人的需求为目的。所以幼儿园集体静脉采血成功的关键是在进行静脉采血之前, 要求护理人员必须了解幼儿的心理状况, 在采血前依据幼儿的性格特点给予更多的心理抚慰与疏导, 护理人员与幼儿沟通时, 要注意语调和缓温柔、面带笑容, 可以有效消除幼儿紧张、恐惧、哭闹等不良心理反应, 从而积极配合护理人员进行静脉采血工作。本次研究中, 通过观察组和对照组实施人本位管理前、后发现, 幼儿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血管细, 不配合, 对护理人员及采血存在恐惧、紧张的心理, 自从实施了人本位管理后, 可以更好地消除或减轻幼儿不良心理, 保证了幼儿能安静、顺利、友好地配合采血, 有效地减少了采血环境的嘈杂和混乱, 创造了一个安静有序的采血环境, 有利于护理人员能保持平稳的心态采血[5]。人本位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 能有效提高了幼儿静脉采血的成功率。因此, 人本位管理对幼儿集体静脉采血的应用效果理想, 临床应用价值较高。

参考文献

[1]秦雯文.浅淡人本位管理对临床产科的影响[J].医学美容美学旬刊, 2014, 23 (10) :142.

[2]毛芬.桡动脉穿刺在婴幼儿采血中的应用[J].中国保健营养, 2013, 14 (8) :685.

[3]杨小群.幼儿静脉采血方法及穿刺成功体会[J].临床合理用药, 2013, 6 (11) :100.

[4]曲比阿依.幼儿体检静脉采血心理疏导护理分析[J].中外健康文摘, 2012, 9 (37) :68.

幼儿本位 第5篇

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之一,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自从1988年6月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提出这个论题以来,它已成为我国法理学以至整个法学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论题略作探索。

一、“权利本位”之所指

“权利本位”是个语义和意义丰富的概念组合。以下六点是它的要义:

(一)“权利本位”简明地表达了“法是(应当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观念。“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是在讨论“法的本位”的过程中引出的概念组合。“法的本位”是关于在法这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何者为起点、轴心或重心的问题。“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心”的简明说法,“义务本位”是“法以(应当以)义务为其起点、轴心或重心”的简明说法。“权利本位”观念的具体表述是各种各样的。此处摘引几段论述为例。“在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达的现代社会,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从宪法、民法到其他法律,权利规定都处于主导地位,并领先于义务,即使是刑法,其逻辑前提也是公民、社会或国家的权利。”⑴“权利构成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体系的许多因素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由它决定,受它制约。权利在法律体系中起关键作用。在对法律体系进行广泛解释时,权利处于起始的位置:权利是法律体系的主要的和中心的环节,是规范的基础和基因。”⑵“权利是在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人们行为的可能性,是个体的自主性、独立性的表现,是人们行为的自由。……权利是国家创制规范的客观界限,是国家在创制规范时进行分配的客体。法的真谛在于对权利的认可和保护。”⑶

(二)“权利本位”概括地表达了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的特征。凡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都有如下特征:1.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或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受歧视。2.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3.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时,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给予应有的承认、尊重和保护。4.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应当)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为公民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三)“权利本位”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特殊联系:一方面,权利是义务的逻辑前提,决定着义务的内容和作用;另一方面,权利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存在于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性之中,离开义务,权利就成了一个绝对的、单纯的“异己”,也就失去了本位的性质。权利和义务也是互为参照系的:只有以义务作为权利的参照,才能把握权利的内容和界限;同理,只有以权利作为义务的参照,才能把握义务的内容和限度。

(四)“权利本位”所揭示的,是在某个国家的法律规则整体中、即在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系统中权利的起点、轴心或重心位置,而不是或主要不是在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或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规范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根据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情况,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大类。人们不能根据一个法律规范是授予权利还是设定义务,而说这个法律规范是以义务为本位或是以权利为本位。这是因为在立法中通常为了保障和实现一项法定权利而用法律规定一系列义务,这些义务性规范是以授权性规范为中轴的。相反的情况(若干权利由一项义务保障)也时常存在。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联系。依权利和义务构成的情况,分为对等的法律关系和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两大类。在对等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在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享有权利或享有较多权利,另一方主体承担义务或承担较多义务。因此,就某个具体法律关系为例来谈论法的本位,是不适当的

幼儿本位 第6篇

推进工学结合课程模式凸显能力本位

高职教育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迈进,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传统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性课程的交融整合,以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形成真正以专业能力训练养成为核心内涵的高职教育课程教学模式,即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该模式改革能否真正实现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成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

以能力为本位的工学结合课程模式改革,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起点和轴心。只有围绕这一轴心展开其他相关项目建设,才会主题明确、方向正确、目标精确,从而确保在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投人下,取得最实用的建设成效。

有效实施能力本位的课程教学模式,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硬件基础条件和学生、教师队伍。

第一,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校内实验实训条件,满足学生专业能力的训练要求。在目前情况下,要防止设备投人一味追求高、精、尖,而忽视学生的实际所需;防止偏重设备的展示性,而忽视学生所需的实现性。

第二,只有培养具有能力型个性特质的学生,才能实施有效的能力本位教育。因此,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改变目前高职院校的生源状况。高中毕业生中具有明确职业倾向或能力专长的学生是比较适合高职教育的生源,因此,用高考统一分数线划档的方式招收高职学生的办法应加以调整。可以适当增收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也可从在职同等学力人员中招生。考试内容应以专业能力或综合职业能力为主,文化基础知识为辅。

第三,加快“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打破封闭保守的传统师资队伍管理体制,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开放化、社会化的教师队伍新体制及相应的管理机制。当前,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人员加盟学校的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让高职院校中偏向传统学科型的专业教师走出校园,进入行业企业,参与生产实践和企业的技术革新,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只有建成兼具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高职师资队伍,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才能真正凸显其应有的能力本位。

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

高职教育实现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迈进,必须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摆到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位置。

加强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不仅要依托企业优势,建没稳定对口的实训基地,还应把重点放在校内,扎扎实实地建好实践教学基地。我认为,应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职业性,锊力营造现代化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环境,形成企业氛围,强化学生职业素质训导和安全质量意识。二是突出技术性,高职教育不仅是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也是以技术应用为导向的技求教育,要充分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三是突出共享性,各种实训场地、仪器没备、师资以及各种管理和服务平台,部要统筹考虑,统一协调,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各专业资源共享。四是突出效益性,讲求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教学成本和教学效益。

校企合作应从依靠企业、服务企业、融合企业三方面着手,这是培养企业应用型人才的必由之路。首先,与企业行业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请企业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学计划制定,并邀请他们来校任教;广泛开展“订单式”教学,根据企业需要安排教学计划;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学习、实践;在企业建立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使学生较早地熟悉企业工作环境,缩短教学与生产实际的差距。

其次,利用学校资源为企业服务,把学校办成企业干部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同时通过组织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合作,共同解决生产一线遇到的新问题,促进教师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再次,把车间搬进学校,把课堂搬进企业,不仅实现经济效益的双赢,而且使学生的实训教学更直接、更有效。

以能力为本位多渠道发展职业教育

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也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行动纲领。近年来,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中找定位、强能力、谋发展。

首先,坚持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是实现以能力为本位的前提。学校坚持“立足孝感、依托武汉城市圈、服务湖北”的服务定位,抢抓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遇,确立了“围绕行业、紧联企业、市场机制、股份运作”的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新理念,创新学校与地方、与企业、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合作共建机制。

其次,创新以工学结合、产学融通为内涵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以能力为本位的基础。多形式多渠道推进生产与教学、学习与工作融合的改革,注重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有机衔接实验,实训、实习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再次,加大适应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的课程建设与改革力度,是实现以能力为本位的突破口。与行业企业穗手建设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根据技术领域与职业岗他的任职要求,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重构课程结构,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第四,注重教学基础条件建设,是实现以能力为本他的关键。采取市场化、股份制、加盟式的方式,在已经建立的17个生实训基地基础上,与孝感市经济开发区共建具有“教学生产一体化,就业创业本上化”特色的科技创业园。与此同时,通过校企合作不断优化“双师”结构,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设专兼结台的教学团队。

让人才本位取代官本位 第7篇

官本位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高度集权,等级森严、官贵民贱、上尊下卑、不容潜越的官本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当官的有权有势、高人一等、高官厚禄、光宗耀祖,成为普遍向往和追求的思维定势,而把科学技术贬为“奇技淫巧”、“雕虫小技”,没有社会地位。翻阅二十五史,《本纪》、《列传》中除了皇帝就是高官,而科技人才一般是上不了“列传”的,张衡、公输班、蔡伦等不为人知晓。建国后,科技人才地位仍然不高,许多人一度被扣上“臭老九”、“白专”帽子,成为“被改造”的对象;至今科技人才仍然没有享受应有的政治经济地位,其地位、名声远远不及官员和明星。官本位仍然盛行,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视当官为百业之首。“学而优则仕”古今同热,人们从报考公务员热似乎看到了“范进中举”的幽灵。社会上以是否当官,官职大小、官阶高低为标尺;人们以官阶级别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形成了敬官、畏官的社会心理。就如同《水浒传》里梁山108名好汉排座次一样,如今开会排座次已经成了一门高深神秘的学问,不管什么会议,都要按官职的大小排序,没有官帽的专家学者只能叨陪末座。社会上各行各业的领导都对应行政官衔,比如企业经理、董事长对应局、处、科级,演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学校校长也都用官级来套,甚至连和尚老道也套以官级,闹出了“处级和尚”、“局级住持”的笑话。可以说“官本位”覆盖了全社会。

要害的问题是“官本位”通行于教育、科研院所,尤不利于科技发展。目前,教育、科研、医院等事业单位都按不同级别设立,相关人员也按照行政体系的级别进行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对应副部级、厅级等多个级别;“学而优则仕”仍在这里起主宰作用。比如去年两院新增的院士中,八成以上是现任官员。院士变‘院仕’,源于当官高贵。在教育领域,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的逐渐增多,乃是高校想借官员的权力和名声提高学校的名声地位。据报道,某省实施“百名客座教授制度”,拟有一百名厅局长、处长被挑选兼职省内各高校客座教授。据说个别到高校兼职的官员每到学校,常常是鞍前马后、前呼后拥,此类官场习气能不污染学校这个圣洁殿堂吗?与此紧密相联的是,许多官员以行政力量换取学术头衔,用各种手段戴上博士、教授帽,造成“最大的博士群不在高校而在官场”的咄咄怪象。官当院士、博导与学者当官,“学而优则仕”与“仕而优则学”,二者在学术圈的渗透,都源于古往今来的官本位。在许多人的潜意识里,似乎不混个一官半职就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就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对科技有功人员,似乎给个官位是最大的奖赏。不久前,某省体育局拟提拔9名奥运冠军全部晋升为副处级。以官位当奖牌,这不啻为“官本位”意识的绝妙讽刺。事实证明,靠选拔官员的办法来认定人才殊不可取。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客观上造成论资排辈、墨守成规、唯上是从、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弊端。如此评价导向,怎能让人去安心搞科研、长期艰苦奋斗?“官本位”如此深入人心,怎么能不阻碍科技创新!君不见,世界上诺贝尔奖得主大多是老者,有些人年逾古稀,那是终身艰苦钻研的结晶。如果我们的社会风尚把人们都往官本位引导,聪颖的精英首选当官,搞出一点成绩就往官上去靠,还谈什么诺奖和科技创新!事实证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对科研、教育的过多干预,学术行政化等各种干扰,以及高校、科研中心学术活动浮躁,难以形成鼓励科研人员专心致志钻研的学术环境。如果科研人员取得一点点成绩就把精力、心思放到追逐权力上,一旦大权在握就控制了资源,心旌摇荡于“黄金屋”和“颜如玉”,同时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动力;再加上被行政事务耗去大量心力,也就没有多少精力放在专业研究上了。教育、科研界因“行政化”、“官本位”导致学术浮躁、急功近利、导致创新成果少,最终迟滞了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步伐。想当年,钱学森等老一辈科学家多次拒绝当官,甘心默默无闻奉献于科技事业,功勋卓著,功高盖世。1952年,以色列人想让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当总统,爱因斯坦在报上发表声明正式拒绝说:“方程对我更重要些,因为政治是为当前,而方程却是一种永恒的东西”。正是由于人类有一批为探索未知“板凳宁坐十年冷”,而不为官位、浮名、功利所动的高端科技英才,才推动科学和社会向前发展,造福于人类。当今国际竞争,首先取决于科技竞争。人力资源至上,“人才决定论”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行动纲领。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各国竞争中越来越起到最终决定作用。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科技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和原动力的作用日益凸显,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愈演愈烈,科技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深刻地决定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福祉。不久前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胡锦涛同志在两院大会上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最根本的要靠科技的力量”。学习贯彻《纲要》,首先要加深对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重要性和建设人才强国战略目标的理解,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要让“人才本位”取代“官本位”。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的激励机制、评价导向和保障制度;要让为科技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享有崇高荣誉,受到全社会广泛尊重;应以效益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才智,使科技人才发展要求、价值追求与社会需求有机融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要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对于高层次科技人才来说,荣誉比报酬、福利往往更能体现人生价值。社会上不是盛行排座次吗?能不能把院士和学部委员排在省部级干部的前边,把教授、专家排在地厅级干部之前?当科技英才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超过官员、明星和企业家时,当“人才本位”的主旋律奏响时,我们国家便有望登上科技强国的台阶。这有赖于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有赖于媒体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今日的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强盛、持续发展依靠科学技术和科技人才。美国近百年来特别是二战以来,成为世界上第一经济军事强国,首先得益于它的科技长期保持领先地位。自1900年至2008年,美国已有278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占全世界获诺奖总数的70%以上,在科技和工程领域,人们耳熟能详的“硅谷”奇迹和“新经济”的产生都与美国的高科技密不可分。世界上重大科技创新多数发端于美国。这与美国科技人才有很高的经济社会地位有密切关系。那里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传统和风尚。据一项民意调查,在对美国1010名接受调查的成年人中,认为医生享有“最高声誉” (占61%) ,随后是科学家 (占56%) 和教师;而银行家、会计师、商业行政人员等被认为是“声誉不佳职业”。又据美国CNN调查,美国最受尊重的职业,依次是消防队员、医生、科学家、教师、军人,而把演艺人员、房地产商、股票经纪人等排在“令人尊重程度最低”的职业系列。在美国,官员、公务员顶多排在中间位置上。有一项香港的民意调查更有意思,把能造福人类的科学家排列榜首,把大把捞钱的商人、演艺人员置于职业追求的末尾。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视知识与人才的民意很值得我们思索与借鉴。那里有看重科技的制度与舆论环境。反观我们的社会现实,官本位根深蒂固,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之上,科技及人才的社会地位偏低,高烧不退的报考公务员热、艺考热及电视荧屏上大款唱主角,都是令人堪忧的导向。一个民族崇尚当官发财,把演艺明星捧上了天,这个民族能有出息吗?一个崇尚权势、娱乐、享受、金钱的民族能有持续发展的远景吗?你看荧屏媒体上,充斥的大多是官员、歌星影星和大款,高潮迭起的“选秀”、“戏说”、“超女热”、以及“非诚勿扰”、婚恋交友、娱乐至上、“为爱冲向前”的喧闹,催生了大批“粉丝”、追星族、网瘾族,许多人为之神魂颠倒,幻想瞬间暴富、一夜成名。如此导向,人们哪有心思去长期艰苦奋斗?当科学家在研究如何利用一个个原子制造物质、攀登纳米技术高峰时,我们的小青年还在问“纳米是什么米?”当人家在心目中把科学家名列前茅时,我们的一些青少年连爱因斯坦、钱学森、袁隆平的名字都说不出来,却对影艺名星的琐细绯闻轶事津津乐道。这种现象真叫人汗颜。可以讲,中国从古至今,从不缺官员、演艺明星及款爷,始终有源源不断的后备大军饥渴地等候接班,而重大科技创新人才及先进英模却常常处于稀缺境况,至贵至宝。什么时候“学而优则仕”转变为“学而优则研”,民族最聪明、智商最高的精英都把从事科研和技术当作首选目标,并且甘愿为其默默无闻奋斗终生,就像温总理最近勉励大学生讲的,“要做事不要做官”,创造出聪颖之士甘于奉献,远离浮躁,长期不懈奋斗的社会环境与条件,培养造就一批国际一流的高级科学家、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创新团队,我国才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富国。占统治地位达几千年的“读书做官论”严重迟滞了我们科技进步的步伐,现在该用“人才本位论”取代了!我们总是缺乏原始科技创新与核心技术的窘境,以及人家老是拿知识产权对我们说事的窘境,不能再持续了!

从“师本位”走向“生本位”的探究 第8篇

1.给予目标, 让学生自己设计活动

在数学教学中, 有些教师设计的教学活动很细致, 具体到学生每一步操作都有相关的规定。从表面看活动很顺利, 学生成功地完成了学习任务, 可是这样的活动, 学生没有办法发挥自己的想法, 也没有体会到不同的经历, 就像一个复制品。如果教师能给予学生探究的目标, 让学生自己来设计活动方案, 自己探索其中的“数学奥秘”, 这样的学习将会更有意义。

教学“圆柱体的表面积”一课时, 教师用了一个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方式, 让学生自行将圆柱体的侧面展开, 化曲为直, 然后寻找相关长度之间联系的方法。设计方案为:给学生提供了一张长方形和两个大小相同的圆形硬纸, 其中长方形的纸长大于圆的周长, 宽小于圆的周长, 请学生制作一个圆柱。学生动手操作时发现, 圆柱的两个底面有了, 但圆柱的侧面卷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直接沿长方形的长或宽来卷都不合适, 只能自己想办法来确定侧面。实践过程中学生发现, 要与老师提供的圆组合成一个圆柱体, 必须使长方形的长等于圆的周长。于是学生想办法去计算圆柱的周长或直接用圆在长方形纸的长边上滚一圈来得到长度。通过这样的尝试, 学生对圆柱的侧面展开图有了充分的了解, 不仅明白了展开图的长等于底面的周长, 而且还认识到长方形的宽正好等于圆柱的高。这样的活动让学生在观察中发现, 在操作中体会, 学生的学习会由此而变得深入, 这样的活动使课堂教学变得很有价值。

俗话说“学而不思则罔”, 当学生围绕着一个目标来自己确定学习活动, 并可以自己尝试来验证想法时, 学生的收获会由此而倍增, 此时, 教师及时放开手, 学生在数学道路上的成长就显而易见了。

2.注重交流, 让学生获取自我参照

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承认并尊重学生的学习方式, 确定每个学生都有自己学习和发展空问。要引导学生建立“主动学习、乐于探究、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 在与其他同学共同探究的过程中能够相互激励, 相互启发, 共同取得好的学习效果。在交流过程中, 学生都是处于平等的地位, 这样大家都比较容易接受同龄人的意见, 因此也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帮助。

例如在“平面图形的周长与面积”复习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用16 根一米长的篱笆围成一个长方形或正方形, 有几种不同的围法, 怎样围得到的面积最大?大部分学生已经能够脱离表象来进行抽象思维了, 他们很自然地用16 除以2 得到8 米, 将8 分成7 和1, 6 和2, 5 和3 以及4 和4, 由此推算最后一种方法围成的正方形面积最大。但是有一些学生在解决这个问题时直接将16 分成两半, 一半做长, 一半做宽。交流时大家对这种做法提出了建议:这样的围法一条长加上一条宽就正好等于长方形的周长是不对的, 因为每个长方形有两条长和两条宽。还有的学生画出示意图给这些学生看, 让他们结合图形发现自己的错误。在这样的交流和帮助下, 这些学生意识到自己只顾去凑16 米, 忘记了长方形是由两条长和两条宽组成的。在讨论交流中, 大家都强化了认识, 认为对于这样的问题可以画一个草图来辅助解题, 就能避免犯类似的错误。甚至有个别思想比较灵活的学生还中肯地告诉大家:长方体已知棱长总和以及长宽高的比, 要求各边长度或者求其体积也是这样的道理。

在这样的交流中, 每个学生都能将自己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想法和做法与大家讨论、分析, 在共同交流中获取自我参照, 准确定位自己优势和不足, 将数学认识延伸到更高的层次。

3.提供机会, 让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数学教学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学习。在组织教学的时候, 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 选择合适的教学情境和教学内容, 提供一些让学生开展自主、合作学习的机会。教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参与热情, 做到及时鼓励、引导, 让学生充分体会到成功合作的乐趣。

例如“解决问题的策略 (总复习) ”的教学, 教师在课前要求学生回忆和梳理在小学数学学习阶段接触到的解决问题策略, 如画图、列表、一一列举、倒推、替换、假设、转化等, 并请学生自己查资料寻找有价值、有代表性的解题策略, 然后将方法、思路与组内同学分享。因为学生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 在自主、合作学习时, 学生先在小组里交流, 然后各小组推选代表在全班将有代表性的解题思路和策略展示给大家。在台上的学生不但说出自己的想法, 而且还主动提问, 请下面的学生来回答, 完全一副“小老师”的样子。其他学生在听介绍的时候, 也在比较自己的方法与别人的区别。通过提供机会, 有效地组织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学生在不断地展示、提问、争辩和总结中将各种策略的特点、应用范围和注意事项都一一揭示出来。这样的课堂让教师看到了学生个人的闪光, 也看到了集体的力量, 学生在这样的学习中的信息量是巨大的, 感受是丰富的, 体验是深刻的。

总之, 学生是一个个基础迥异, 性格分明的个体, 教学时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 考虑学生的内心感受, 让学生的学习形如散文, 有明确的中心, 有不同的途径和表达方式, 这样的教学, 学生就会得到一片自由的天空, 使学习得以提升。

摘要:在由“师本位”向“生本位”过渡中, 教师要改变原有的认识, 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索。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 选择合适的教学情境和教学内容, 提供让学生开展自主、合作学习的机会。要给予学生探究的目标, 让学生自己来设计活动方案, 自己探索其中的“奥秘”, 这样的学习将会更深入。

幼儿本位 第9篇

与此相联系, 两个民族在行为方式和文化心理上有不同的倾向:中国人在行为上比较重视亲属集团和家庭生活, 具有较强的家族观念和乡党意识 (这一点在大学校园里以各种“老乡会”最为突出) , 对家庭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牺牲精神, 也比较注重生活情趣。族人集团的有力保护给这个人带来了高度的安全感, 这使个人在心理上表现出较大的稳定性。他们的性格一般具有知足, 实际, 平和的倾向, 在他同外部世界打交道时常能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 (这一点突出表现在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身上, 他们一般都能融入到当地的生活中, 并和当地人和睦相处) , 他不太在乎外界对自己行为的评价, 一般都能做到随遇而安, 不丧失自我。但同时他们的性格中也有这样的倾向:受亲属集团的束缚较大, 缺乏到亲属集团以外缔结联系的内心冲动, 缔结非亲属, 非地域的自愿性团体的能力较弱, 不喜欢冒险, 个人在非亲属集团中团结性, 协调性较差, 表现出较强的自我意识。这使我联想起了评价中国人的一种观点, 大意是说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 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 因为他单打独斗的能力很强, 但是一群中国人在一起却变成了虫, 因为彼此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能力较差。先不论这种观点是否具有片面性, 我认为至少在形容中国人在非亲属集团中表现出较强的自我意识方面很形象。

日本人的行为方式具有这样一些倾向:重视小集团内的人际关系, 对所属小集团有较大的忠诚心和献身精神, 在集团中一般团结, 协调性好。为了维护集团内的和谐关系, 他们一般较谨慎谦虚, 委婉含蓄, 与人打交道时较注意考虑对方的立场, 尽量不使对方尴尬。他们一般喜欢使用含糊, 暧昧的语言, 不直接说“不”或“不行”, 以免伤害对方。不盛气凌人, 不爱出风头, 言谈举止温文尔雅, 礼仪周全。在人际交往中个人一旦礼仪上出错总是道歉不止。同时由于个人所属的小集团并不那么明确而恒定, 他们在文化心理上缺乏中国人那样的稳定特点, 个人有被所属集团排斥的担心。又由于日本人加入小集团通常以牺牲自我为代价, 故他们一般缺乏独创精神。他们一般不爱争论, 不明白表示自己的看法, 有时表现得缺乏独立的见解, 喜欢随大流。与人交往缺乏坦白、直率和鲜明的个性, 个人过于局限于自己所属的小圈圈, 专注于自己的事情, 在同自己小圈子以外的世界打交道时一般显得拘谨。关于这一点我曾经看过生活在美国的日本留学生写的文章, 她在谈自己的留学感想时说, 即使在国外生活很多年还是不能融入到当地人的生活圈子里, 当地人对日本人也是敬而远之, 因此很羡慕中国人很快就能和周围的人打成一片。我想对于个性坦白, 直率, 奔放热爱自由的美国人来说, 面对不愿意向他人敞开心扉的日本人时也是束手无策吧!

然而, 日本人对所属集团的献身精神是多数中国人所缺乏的。在中国不断树立拼命工作, 献身集团事业的典型让人们学习, 以此来提高人们“爱岗敬业”的思想觉悟。日本没有这类做法, 媒体也没有什么“以社为家”、献身工作之类的模范人物的事迹宣传。相反, 传播媒体经常告诫人们要多留些时间同家人相处, 不要拼命工作, 要防止“过劳死”等, 但实际上日本人都是在为公司拼命干, 每年都有不少人因过度劳累而死。日本人献身工作所属小集团的一种表现, 是他们民族性格的一部分。

中国人缺乏日本人那样协调有效的小集团, 非亲属、非地域集团的凝聚力不如日本的类似集团那么大, 在这样的集团内没有日本人那样甘于献身, 配合也没有那样协调默契。中国人在集团中服从别人, 配合别人, 相互协调的精神赶不上日本人。单个的中国人可能是非常优秀的, 但在中国人多的地方必定有你争我夺的麻烦事。我们常有“窝里斗”、“内耗”来描述我们民族性中的这个特点。中国人不得不用大量的精力去应付复杂的人际关系, 结果削弱了集团的功能。而日本人就像一群蜜蜂, 就单个的个体来看未必是很优秀的, 但结成一小群体后, 协调默契的配合弥补了个人的不足。

但是也正是因为中国人没有像日本人那样完全“溶化”小集团中, 在亲属集团以外的中国人“自我”意识较浓, 他们通常有较鲜明的个性和独立见解, 不太喜欢群体行动和交际。所以在交往中中国人和日本人之间有互不理解的地方。例如, 目前中国的一些日资或中日合资企业中, 中方雇员的频繁“跳槽”是一个最令日方头疼的问题之一。他们认为中国人不愿为公司多干一点, 不断跳槽是缺乏敬业精神和不可靠的表现。而中国人对日本人溶化在自己所属的集团中, 缺乏独立精神也不能理解。受雇于日本公司的中国人对公司要求雇员献身于集团的做法常常不能适应甚至有反感。他们趋于认为干完该干的就行了, 多干必须多付报酬。对此中国人的口头禅是:“不在一棵树上吊死”、“此处不留爷, 自有留爷处”、“人往高处走, 水往低处流”等。在一个公司里能干下去就干, 干不下去或者有更好的地方时就走人。

本文就“家族本位”和“小集团本位”意识进行了浅析, 在集团主义方面, 由于中国人和日本人在缔结集团时的不同特点, 我认为只有充分的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 才能够避免和减少文化方面的摩擦。

摘要:我们在分析中国人和日本人的时候, 经常会以“家族本位”和“小集团本位”这样的词来定义。其实这是由于中日文化存在着一定差异的缘故。了解这些差异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日本文化, 在同日本人的人际交往方面也大有裨益。

关键词:中日文化,家族本位,小集团本位

参考文献

[1]松本一男.《中国人与日本人》.[M].中国.渤海湾出版公司.1988年

幼儿本位 第10篇

一、公安机关面临的部分改革

1.收容审查制度被取消;

2.收容遣送制度被取消;

3.暂住证深受人们非议;

4.劳教制度人们议论纷纷;

5.户籍制度也处于改革之中。

二、宏观上应如何认识这些问题

我们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确实使我们的经济得以发展, 确实使人民的生活富裕。无论是党的政策也好, 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也好, 始终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特色之一就是我们把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到了一起, 使邓小平同志给我们思想以指引的“两个不等于”得到了实践的证明。公安机关对于社会的管理, 最根本的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公安机关的上述管理制度都是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 它们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 因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要想解放生产力, 就要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上层建筑进行改革。所以说, 以上几项制度的改革具有必要性。

三、微观领域分析这些问题

我们从公安机关的工作角度出发进行分析, 公安机关承担着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人口之中的流动人口是公安机关重要的管理对象。市场经济是通过人、才、物等资源的自由流动达到资源在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显然, 我们要允许人口的自由流动, 而人口的自由流动又带来另一方面的负面效应, 那就是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混乱。我们都懂得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所以, 我们要找到一种既能让人口自由流动又能流而不乱的方法来开展我们的工作。公安机关的制度必须有利于人口的流动, 下面我们来分析上述几项改革制度。 (1) 收容审查制度是1961年以来, 经党和国务院先后批准, 各地对有轻微违法犯罪且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人员, 强制劳动并收容审查几个月到一年。①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来历不明的人;②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人。 (2) 劳教所针对的对象是多次违反治安法律, 多次受治安处罚, 用刑法处罚还过轻的这一类人群。最主要的是表面上由几家组成的劳教管理委员会具有审批权, 事实上的审批权都在公安机关手中。这就从客观上给公安机关限制人口提供了极大方便。 (3) 收容遣送制度是对外地流入本地的人员的一种强制遣返制度。 (4) 暂住证制度是对外来人口的一种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有办证与不办证的权力。 (5) 户籍制度是城乡两元的, 也是针对人口流动的。经分析, 我们发现它们的共同特点:这些制度都是为了限制外来人口流入本地的。最后, 我们得出结论:改革是必须的, 我们必须寻找创新思路、寻找新的路径去开展公安机关的工作。

四、公安机关服务理念初探

1.为经济发展服务

要懂得经济发展的形式、经济运行的方式, 最主要的是要有成本效益观念。这里的成本效益观, 笔者认为应包括宏观成本观和微观成本论两个方面。宏观成本观是指当公安机关从上层、中层领导到基层民警做出决策或者开展自己的工作时, 应把整个公安机关放在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大体系中去考虑某一项决策或者某一项工作会给国家发展或者社会进步带来什么, 是节省成本抑或增加成本。所谓微观成本论, 是指在宏观成本观的指引下, 继续把视野投向公安机关自身, 考虑一项决策或一种工作会给其自身带来多大的成本多大的效益。

2.以人为本服务观

此服务观要求我们像商业领域一样, 把公安机关的每一位管理对象看成是“顾客”。要想方设法地让“顾客”愿意买我们的“产品”。公安机关的产品是治安行政管理等各项公安管理活动。

3.例证

只要去办个暂住证, 你便有机会获得最高为一万元的奖金。近日, 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为调动辖区外来务工人员申领暂住证积极性, 从3月初开始推出有奖登记新举措。活动开展的近两周以来, 已有10300多名暂住人员前往登记, 登记人数呈“井喷”状态, 比之前两周上升了近300%。对这一举措, 人们议论纷纷, 甚至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以笔者的观点来看, 此举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提出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 只要是抽奖, 便属于博彩的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行。所谓博彩, 是众人花钱, 个别人得益;而梧田派出所的奖励资金并非来自短信收入, 而是来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基金 (1.7万元) 。据了解, 活动设若干个等级奖, 其中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所发送的手机短信费用, 与普通短信一样, 仅收每条0.1元的基本运营费。对于兑奖, 公安部门则有一些特殊规定: (1) 领奖人必须持本人暂住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奖; (2) 暂住证上登记的地址必须和实际暂住点一致。因此, 如果暂住地址发生变更,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派出所进行更改, 否则将取消参加评奖资格; (3) 参加活动的登记暂住证人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 也将取消参加评奖资格。此举不但不违法, 还蕴涵着宏观成本论和微观成本观。从宏观上来看, 梧田派出所办暂住证有奖举措符合党的以人为本的政策, 符合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平等并自由流动的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 这些虽然没有给经济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但这一举措所带来的间接的经济效益却是不可估量的。从微观上讲, 梧田派出所只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拿出一万七千元, 一没印传单, 二没做宣传, 三没开车, 没用任何外出的餐费和差旅费, 四是派出所民警省心, 做起这项工作心情愉悦, 这样对民警身心健康又是一大贡献, 凡此种种难道不是在微观领域给派出所节省了不少成本吗?从个体角度来说, 此派出所确实把管理对象当成了“顾客”, 体现了服务理念。也许梧田派出所的领导做出此举没有想这么多, 但从哲学的角度, 从经济学的角度, 它确实蕴涵着这样的道理, 确实能给我们公安工作以启发。

摘要:本文从公安机关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已经或正在面临的几项改革, 分析论证了公安机关今后更深层次的改革必然性, 并论述了改革思路导向, 最后运用一则创新思维的实例来对公安实际工作以启迪。

关键词:公安机关,权力本位,服务本位,执法理念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2]王新华.中国户籍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

[3]郑水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读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7.

“家庭本位”的法律 第11篇

《中国法律与社会》

瞿同祖著 商务印书馆发行部

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的第一页上写下了“凡读本书请先具下列诸信念”,其中的第二尤为令人过目不忘:“二、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否则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认识。”

如今的中国人读中国史,不用老先生嘱托,自有一副洋洋自得的嘴脸。从足球到火箭,皆是“古已有之,中国第一”,真是叫人害臊。然而,说起中国法制史,却似乎是另一回事。

自西方的法律思想传入中国,中华帝国法系的一切就自被弃如敝履,在中国,法学实质上是一门嫁接来的新科学,有时候水土不服自然让人不放心,但似乎,对众中国法学家来说,能够平地里起出高楼来又似乎是件幸运的事。然而,连地形都不勘探一下,就要造比西边更高的楼吗?

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别有不同,从各章节的名称上看,便可知这是一部从下往上看的历史,家庭——阶级——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这样的行文脉络可见先生最基本的历史观点:要了解中国法律的缘起,发生,发展和影响,须从底层的阶梯拾级而上,才可见历史真正的发展走向和动力所在。

因此,这说来是一部中国法制史的著作,倒也像足一幅中国社会的白描,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里勾勒出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外貌,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才算是真正有血有肉的。

在第一章“家庭”中,瞿同祖先生认定了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的理论,将其视做齐家治国理论的基础,这一理论并不新鲜,对于迷迷糊糊看了那么多年历史书籍的我来说却有如当头棒喝。家庭本位,才是古代中国法律的真正立足点。

中国的历史,其实是一部家庭史,读中国法制史时很容易发现,中国的法律变化并不算大,绝大多数的规条皆能沿用,并非因为开国大帝们在这一点上突然惺惺相惜起来,而是古代中国的法律在社会中的影响,自有一股粘力,单纯改变法律条文,也不能卸去法律的生长似乎不赖于统治者随心所欲的条文定制,立法者反被底层人民牵着鼻子走的例子也并不是不可见的。

例如,兄收弟妻、中表婚这样的婚姻制度,法律只能以消极态度加以对待,明清两代对于中表婚更是自立其禁而自弛其禁。这样的例子并非用于证明民间力量阻碍法律对社会发展的规划,否定法律的教育作用。

同样是婚姻制度,也是广泛的民间行为打破了“同姓不能通婚”的成规。法律的变化竟然是“后发制人”的,法律作为礼的映射,也是民间“理”的映射。套用西方法学的观点,叫做“习惯法”,但所谓的把习惯法上升为成文法的这个“上”字,在中国法律的语境中似乎是不妥帖的。

中国人从皇帝的眼里看来是懒惰的,改朝换代都算不了什么;而中国人在真正的生活里却是积极热情的,他们编织的其实是最狭小却又最宽泛的自由。法律在普通人的心中,说到底是手边的一套规则,太松垮了派不上用场,太紧张了碍手碍脚,最理想的是恰到好处合情合理,仿佛根本不存在一样。

外国人将法律炒作到近乎神学的神圣高度上,手段不可谓不高明,但想想不敬神的中国人,高高在上端着架子的法律到底有什么用呢?

如今,法学家们回过头来,发现要把外国的法律体系嫁接到中国的土壤上来,不做个杂交不行,于是有了苏力的“送法下乡”这样书斋里的遐想,但“送法下乡”的“下”字看来是全无必要了。从《秋菊打官司》这样的电影里来的思考,只是在《马背上的法庭》这样的电影里中延续了下去。

中国人似乎更愿意“法”就是身边的东西,从佘祥林国家赔偿案带来的死刑复核权收回的正式启动到孙志刚案,全民的法律狂欢让许多法律学家很是不屑,但这难道不是法律的原生态吗?对于普通人而言,只有参与创造的法才能成为如空气一般的自由但缺之不可的法律。

如果法律真的回到过去的时代,对于习惯了现代方式的我们、尤其是女性而言当然是不堪忍受的。社会底层牢固而强大的伦理道德压力建构起来的法律有时固然恐怖,但从所谓的“上层”传来的对社会秩序的想象和指手画脚也并不怎么样。对于中国法律的发展而言,平地起高楼的神话故事早应当结束了,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为了把自己带回建筑物的地基上,看看我们能造什么样的房子,喜欢住什么样的房子,住什么样的房子刚合适。

推荐者:熊红文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现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兼研究室主任。

《以眼还眼》

[美] 威廉·伊恩·米勒著 郑文龙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

同态复仇,最古老的正义观念之一。用通俗的话讲,“同态复仇”就是“扯平”。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每天都在做着比普通人更为频繁的价值判断,在不同的案例中研究“扯平”的问题,比如:“亲吻”豪车的小车车主到底应该怎么赔?社会的复杂性早已超出同态复仇可以规范的范围,普遍的正义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实现?也许我们需要对“以眼还眼”作出全新的理解。

《为权利而斗争》

[德]耶林著 郑永流译 法律出版社

这是一本阐释权利实现及其奋斗路径的经典小册子。书里流淌着耶林设想的,有效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主义追求——为权利而斗争。

在他看来,不为权利而斗争,作为个人的行为也许是无害的,但若上升到行为的一般准则,其结果不仅损害制定法的权威,而且损害了市民生活的秩序和国家及民族的根基。耶林的论述对我国民众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因为我国民众对权利往往抱着功利化的实用主义态度,这是一种缺乏凝聚力、内发力和战斗力的非常可怕的倾向。

《清白的罪犯》

[美]巴里·谢克等著 黄维智译

中国检察出版社

从“拯救无辜者计划”中选取的十个震撼人心的案例,像利刃刺痛了善良人们的良知,同时揭开了国外刑事司法体制看似华美的外衣,露出污浊不堪的内里。

“无意识移情”造成的错误指认、不留下外表伤痕的“屈打成招”、检察官和警察都以破案为唯一目标而无视无罪证据的职业道德缺失、敷衍了事的无作为或能力不济的辩护律师以及大众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都构成了使错案的种子发芽、成长的肥沃土壤。

幼儿本位 第12篇

“本位”这一观点, 是上世纪70年代就提出了的, 特别是90年代之后, 各种“本位”理论, 如:句本位、词组本位、字本位、语素本位、小句本位等层出不穷, 引起了许多的关注。正如陆俭明先生所说:“这种种语法观孰优孰劣, 大家可以各抒己见, 慢慢加以评说、争论。但有一点应该肯定的, 这种种语法观的提出应该说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界确实已开始进入理论思考阶段, 而且将给人以极大的启迪。”[1]

“本位”这个概念很宽泛,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定义:一是指最重要、最根本的单位, 作为语法研究的出发点的单位;二是指语法研究的基本单位, 这种单位还可以不止一个;三是指语言基本结构单位, 语法研究的“基本粒子”。徐通锵等人的“字本位”, 虽然也同时运用了第一、第三个定义, 却是以第三个定义为主。至于“词类本位”和“词本位”, 一般学者并不区分, 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前者运用的是第一个定义, 而后者运用的是第三个定义。[2]所以, 根据潘文国先生的观点, “字本位”理论和“词本位”理论是在同一个层面上的, 只是对于汉语基本结构单位持有不同的观点而已。

二、汉语为何难学

对外汉语教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项正蓬勃发展的事业, 经历了一个成长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 出现了许多很好的教学方法和优秀的研究成果。但是, 汉语难学也是国外公认的一个事实, 汉语为何难学, 主要是因为汉语有一道坚实“汉字壁垒”, 需要汉语学习者去“攻克”。这道“壁垒”是客观存在的, 可是如何最大限度减小其攻克难度, 是需要对外汉语教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共同思考的问题。近年来, 汉字教学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这和目前我们对外汉语教学沿用的“词本位”教学思路是不无关系的。刘珣 (2000) 说:“中外汉语教学工作者普遍对目前汉语教学效果不满意。我们不能把教学效率不高完全归咎于汉语本身的特点和难点, 以及汉语学习者汉语起点水平低等客观原因。根本原因可能还在于我们没有完全找到针对汉语特点的学习规律与教学规律,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教学法体系还不完善, 教学方法还需进一步改革。”[3]吕必松 (2003) 进一步指出:“我们至今还没有找到一条符合汉语特点和汉语学习规律的教学路子。现在占主流地位的教学路子, 基本上是西方语言教学路子的翻版。教学路子不对头, 就不可能取得最佳教学效果。”[4]所以, 对“词本位”理论的怀疑, 早已不是一家之言了, 对外汉语教学界的许多学者都开始认为, “汉语教学还处于一种危机状态。”所以, 对外汉语教学思路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具体怎么改, 触及了许多方面的核心问题, 所以需要再三的慎重考虑和规划。

“词本位”理论在对外汉语界沿用至今, 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它的缺陷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其实从“词本位”到“字本位”有一定的必然性, 在对外汉语发展初期, 由于汉语语法体系中的本体理论都来源于印欧语系, 所以引用“词本位”的观点无可厚非。随着对外汉语实践的发展, “词本位”理论逐渐显露出它的局限性, 所以, 徐通锵等学者根据汉语自身的特点提出了“字本位”理论, 以打破西方普通语言学理论的束缚。

我们回到“汉语为何难学”这个问题上, 外国学生觉得汉语难学的原因无非就是两个:一是汉字难学;二是文化差异。文化差异是难以避免的, 而汉字其实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难, 只是我们的教学方法出问题了。初学汉语的外国人看到这些汉字就认为汉字都像图画, 一开始便产生了“汉字难学”的心理障碍。可见“词本位”教学模式是造成“汉字难学”的直接原因。[4]以汉语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和以英语为代表的西方文化, 像这个地球的两个半脑, 各有自己的具体规律, 不必以一种研究规律去硬套于另一种规律。它们的差异, 不仅是编码方式的差异, 更是两种文化的差异, 说到底, 也就是两种语言哲学观的差异。[5]这些差异让我们看到, 我们仅仅使用西方的语言观是不妥当的, 我们必须结合汉语自身的特点, 使用适合自己的理论, 那就是“字本位”理论来改善对外汉语教学。

我们在教外国学生时, 通常是只教词, 而不剖析每个汉字的意义, 这样导致学生对词死记硬背, 而其中每个字的含义却一知半解, 例如“电脑”, 他们只知道是computer, 却不知道什么是“电”, 什么是“脑”, 为什么我们会把computer命名为“电脑”。但是, 如果我们在教学的时候, 告诉学生每个字的含义, 并提示学生进行联想, 这样学生能够触类旁通, 学习效果一定是事半功倍的。

三、汉语的优势何在

从以上可以看出, 如果挖掘出了汉语教学的规律, 汉语的优势就会很明显。汉语学习者只有深刻了解汉语的结构方式, 才能学到中华文化的精髓, 逐渐学会用汉语思维。[4]“字本位”理论从汉语社团的思维特点出发, 从汉字的演变考察语言的演变, 建立了符合汉语特点的理论体系。作为“字本位”理论指导下的字本位教学法, 则应该积极主动利用汉字, 从汉字出发, 逐渐让学生熟悉汉语社团的思维模式,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汉语的能力, 让汉字真正成为汉语学习的工具。[6]“字为本, 合为用”是汉语最大、最重要的特点。它为对外汉语教学提供很大的便利, 可说是一条又快又好的汉语走向世界的道路, 它比“词本位”教学法优越得多。[7]

四、“字本位”的回归

所谓“字本位”, 即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为汉字, 而不是词。汉语的基本结构为汉字和语音。汉字是汉语中独有的概念, 它和印欧语是完全不同的。汉字不像印欧语中的字符, 它不仅是书写单位, 而且是语言单位, 所以, 单纯把汉字与字符等同起来是不公平的。许多语言学家很早就提出了, 汉语中其实没有“词”这一和印欧语对应的概念, 我们所谓的“词”, 只是字组罢了。所以, 并不是所有语言都是以词为基本语言单位的,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 汉字都是汉语中的基本单位。即使这样, 我们只是提倡“字本位”的回归, 而不是全盘否定“词本位”理论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所做出的贡献。下面我们来讨论“字本位”回归的理由:

不管是从《百家姓》还是《千字文》中, 我们都可以发现, 古代汉语是以汉字作为基本结构单位的, 所以说, 汉字天然是汉语的基本单位。当年文字改革时, 为什么没有使用拉丁字母代替汉字, 专家们应该也是考虑到了汉字作为汉语基本结构单位的重要性。既然我们继续使用汉字, 那么我们就应该遵循汉字的规律, 在教学过程中更不能全盘西化。从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可以知道, 汉字本身是有很强的理据性的, 不管是象形字、指事字还是会意字, 都说明汉字是具有表意功能的。而大量的形声字表明汉字还具有表音功能, 所以汉字是形音义结合的, 它不是单纯的书写符号。

由上可知, “字本位”的回归是必然的。正如李润新教授所说, 回归到“字本位”为核心理论, 我们就会从“词本位”的禁锢中解放出来, 就会在汉语研究上改变印欧语系拼音文字的“旧眼光”, 以汉藏语系的“新眼光、新思路、新方法”来研究汉语, 也就真正走上了具有汉语汉字特色的本体语言学的自主创新之路。[8]

五、结语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 我们应该基于科学的思路, 寻求正确的方法, 不断改进教学, 以促进对外汉语事业的发展。“字本位”理论, 揭示了汉语的规律, 把我们带入一个正确的方向, 能够激发学生学习汉语的兴趣, 攻克汉字的难关, 有利于汉语的推广。

摘要:“字本位”和“词本位”是两种不同的汉语语言观,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 “词本位”理论已经统治多年, 但其实存在不少问题。是沿用“词本位”教学思路, 还是根据汉语自身的特点摆脱“印欧语的眼光”, 在学界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本文对“字本位”理论和“词本位”理论做出了介绍和分析, 认为“字本位”理论应该成为对外汉语教学的新思路。

关键词:对外汉语教学,字本位,词本位

参考文献

[1]陆俭明, 郭锐.汉语语法研究所面临的挑战[J].世界汉语教学, 1998 (4) .

[2]潘文国.“本位”研究的方法论意义[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2 (11) .

[3]刘珣.对外汉语教育引论[M].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2000.

[4]吕必松.汉语教学路子研究刍议[J].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 2003 (1) .

[5]刘雯.试比较词本位与字本位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J].商业文化 (学术探讨) , 2008 (2) .

[6]章章.使汉字成为对外汉语教学的工具——“字本位”理论与教学法探讨[J].怀化学院学报, 2007 (10) .

[7] (埃及) 瓦西德.略论“字本位”理论及其教学路子[J].汉语文教学, 2009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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