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的创新

2024-06-02

农业保险的创新(精选4篇)

农业保险的创新 第1篇

河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 农业的重要地位促进了河北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农业发展的过程, 是一个对自然的依赖程度很高, 受灾率较高的生产过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已经根深蒂固, 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得真正巩固, 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 (黄英君, 2005) 。另一方面, 农业保险也是政府保护农业, 迅速恢复农业生产, 减少农民收入波动, 稳定农村经济, 乃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工具之一, 具有社会其他经济机制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 (张忠明等, 2007) 。然而, 农业保险作为化解风险、补偿损失的重要方式, 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一度甚微, 这是由农业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农民购买力的局限性、政府支持的缺乏性等各方因素造成的 (李瑞红, 2011) 。

二、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创新

目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主要是有以下几种:一是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他是指国家有专门的保险机构, 来进行保险的管理和经营。这种模式被加拿大和美国所推崇。二是社会保障性的保险模式, 他也是有政府主导的。这种模式以苏联为代表。这种模式下也是国家有专门的保险机构进行保险的管理和经营, 保险的模式也实行强制和自愿的原则, 但是主要是以强制为主。目前这种方式已经不再受推崇。三是民办公助的政策性优惠模式。是指主要是有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 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经营过程, 只是给税收的优惠政策。这种模式在德国和法国比较流行, 但是目前也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四是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伴随着政府补贴性政策和再保险扶持模式相结合, 这种模式被日本所利用。纵观以上政策, 我们可以总结出, 目前农业政策的走向是政府引导为主的, 加之市场化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有利于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创新。

为了实现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创新, 需要从以下加点加强改进河北省的农业保险模式。

第一, 创新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必须实现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组织形式。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多样化组织形成遵循了市场化发展的规律, 立足于市场的农业保险经营, 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首先, 需要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 根据黄英君 (2005) 主要形式应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地方性, 取决于地方财力) 、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 等。其次, 市场引导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主体的组织形式的形成, 必须严格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状况、市场发展状况和区位优势劣势进行组建, 不是简单的形成政府主体, 公司主体, 合作组织, 公私合营等各种主体形成, 要充分考虑目前河北农业发展和市场特点运行农业保险模式。

第二, 创新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必须完善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的法制化建设。法制建设确保了市场的健康运行, 目前, 河北农业保险市场的法制化建设还不完善, 河北省农业保险问题相关的法规还不健全, 必须建立和完善符合河北省地方性的《农业保险法》, 使的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和发展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保障内运行, 充分保证了和河北省农业主体、保险主体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相关权利, 明确政府在河北农业保险中的责任和职能, 使的河北农业保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第三, 创新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必须完善和定位政府在河北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农业保险具有风险大和支付成本高的特点, 仅仅依靠市场相关主体进行农业保险的经营, 往往让市场经济主体望而却步, 政府必须定位在农业保险中的基本地位和作用, 政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是目前农业保险市场经济运行的产物。定位政府在河北省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加强政府对河北省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包括政府的财政支持政策, 税收支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对河北省农业保险主体, 如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中产生的过度高昂费用进行补贴, 对于河北省农业保险主体, 由于某年过度的天灾性农业保险而造成的公司亏损, 政府必须给与相关的税收减免, 从而估计农业保险的公司经营的积极性。

第四, 创新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必须建立农业保险专项经营管理基金。由于黄河穿越河北省, 黄河的天灾次数要远远多于其他省份, 建立一个农业保险专项经营管理基金在河北省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十分有必要, 专项经营管理基金的建立, 有利于抵制和减少天灾对农业的破坏性, 从而保证农民的经营权益。

摘要:河北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在我国农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但是河北省地理位置以及独特的农业发展特征, 农业保险发展存在很多问题, 有必要创新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文章首先阐述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进而提出创新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建立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组织形式;完善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的法制化建设;完善和定位政府在河北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建立农业保险专项经营管理基金。

关键词:农业保险,创新,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瑞红:《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模式》, 《农村经济问题研究》, 2011 (2) :9-10。

[2]黄英君:论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借鉴》, 《重庆社会科学》, 2005 (12) :15-30。

[3]张忠明、栾立明:《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困扰因素分析》, 《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13 (2) :26-31。

[4]谢家智、蒲林昌:《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 《保险研究》, 2003 (11) :42-44。

[5]陈颖瑛、胡斌:《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创新——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构思》, 《浙江金融》, 2007 (11) :46-47。

农业保险的创新 第2篇

2015-03-16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中的第五条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对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全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农险”)将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努力开拓创新,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着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积极开拓农险新险种、新领域,安信农险的农业保险产品(含涉农险)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木、农机装备、渔船、新农村建设、农民收入、农民人身意外伤害、食品流通和安全九个方面,其中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水稻、小麦、油菜、生猪、能繁母猪、林木、设施大棚保险的覆盖率达100%,做到“应保尽保”,地方特色农产品如西甜瓜、绿叶蔬菜、淡水养殖、白山羊等也得到了较全面的保障。农业保险保障程度达48%,深度达1.2%,位居全国前列。上海农业保险已为本市76万户籍农民、18万外来务农人员、27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60余家家庭农场、78家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满足了农户的不同需求。

二、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

一是巩固保淡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继续发挥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保障“菜篮子”的作用,以均衡播种、均衡上市、均衡价格为目标,以绿叶菜市场零售价与约定价同比例降幅为标准,参考CPI指数变化作为理赔依据,对夏季和冬季生产绿叶菜的农民进行成本价补偿。截至目前,该险种已累计为上海市69.57万亩的淡季绿叶菜提供了保险保障,支付赔款超过6000万元。2014年春节期间,恰逢暖冬,菜价偏低,冬淡保险为此支付赔款近3000万元,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种菜的积极性,稳定了绿叶菜的生产。二是探索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松江家庭农场模式已向全国推广,生猪价格关系到松江家庭农场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为保障 1 家庭农场收入的稳定,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松江试点,该险种以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为理赔依据,市场低迷时补偿农户损失。三是探索气象指数保险。安信农险联合上海市气象局分析了上海近五十年的气象数据,研发以高温和降水量为指数的保险新产品,在全国首次推出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保险期间,采用绿叶菜整个生长期内的平均气温和累计降水量作为理赔依据,一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即按保单约定的标准进行理赔,弥补蔬菜种植保险查勘定损难、理赔时间长等缺点,鼓励种植户提高防灾防损能力和灾后的救灾积极性。险种推出以来,在九个郊区县累计承保面积6076亩次,出险面积757.2亩次,涉及合作社36户次,受到农户的一致好评。

三、拓展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继续推进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解决农民及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项目运行至今,已为2249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保障贷款金额共计12.83亿元。该险种的推出大大缩短了银行放贷时间,由过去的1至2个月缩短至5天。二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市食安办和食药监局的推动下,在各区县食安监管部门的配合下,安信农险试点推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全市60%以上的固定办酒会所,保障就餐人数超过600万人次,提供了累计超过62.6亿元的保险保障,已形成涵盖冷鲜鸡食用、盒饭配送、为老助餐、餐饮饭店、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等九大方面的食品安全保险保障体系。三是在全国首创菜农高温人身意外险。参保者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因中暑引起死亡伤残,可得到最高金额为20万元的赔偿。四是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电商保险。如推出大闸蟹品质保险,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利益。

四、建立农业保险大灾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推动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建立。2014年,上海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沪府办〔2014〕50号),明确规定农险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超过150%为巨灾。保险机构在90%~150%范围内购买再保险时,市财政予以60%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超过150%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后,差额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一事一议解决,初步建立了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二是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再保市场资源分散风险。合理评估上海农业生产风险,购买合适的再保险来分散种养两业险风险。依靠国际再保险公司力量研发气象指数保险,控制指数类保险的系统风险。三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计提、使用、管理大灾准备金。四是积极参与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的筹建。

五、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建设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形成区县“三农”保险服务中心、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农业保险协保员)点面结合的三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做到“管理到区县、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二是积极培养农险服务队伍,探索创建农险导师制,以农险专业传承为抓手,促进青年农险人才的成长;以工作规范、任务明确、奖惩分明为目标建设协保员队伍,提高协保员的服务水平。三是推进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化建设,用1至2年时间规范农险业务流程,在承保、核保、报案、立案、定损、理算、理赔、单证管理等环节形成企业标准。四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借助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农民一点通”“一村一网”来落实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同时推广GPS技术、无人机技术在农险业务中的应用,完善能繁母猪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农险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

六、健全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市、区(县)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建设,依托政府各部门力量,建立推委会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推动涉农商业险发展,实施“同等条件、优先承保”的倾斜政策,以效益较好的商业险来弥补农险效益的不足,提高农险抗风险能力,促进“以险养险”工作。二是与市气象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历史气象数据支撑农险发展,开展上海露地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创新研究,共享气象预警平台,将风险预警、防灾减损、灾后处理等与气象服务工作相结合,及时向农户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三是与12316“三农”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农业 保险服务热线主动对接12316热线,做到无缝转接、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方便农户报案,增强保险公司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四是与市农委共建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将承保数据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数据比对、公示,提高保险数量的准确性。五是积极争取政府项目扶持,在气象保险指数研发、能繁母猪信息化建设、无人机查勘研究等方面争取到农业部、市农委的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动农险创新工作。

七、积极接受政府管理事务委托

参与新农合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在闵行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安信农险通过公开竞标,成为崇明新农合医疗保险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形成了“基本+补充”的第三方管理形态,继续采取“DRGS+临床路径”的管理手段和“实时结报+二卡合一”的服务模式,合理控制农民医药费的支出。

参与病死猪数据比对核实工作。安信农险接受市农委、市财政局委托,在浦东、崇明、奉贤、金山四个养猪大区(县)试点病死猪数据比对核实工作,利用生猪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数据资源进行比对分析,定期到现场核实病死猪只数,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作者简介:何荣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

作者: 何荣勋

农业保险的创新 第3篇

一、“常德模式”的基本情况

“常德模式”最大的特点:承保和理赔双到户。“常德模式”之所以受到认可, 主要是其创新了农业保险运行模式, “常德模式”综合了中国几大典型农险运行模式的优势。从“安信模式”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到“安华模式”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到“互助制模式”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 再到“共保体”模式, 由共保体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 共同提供服务的保险组织形式, 最后的“安盟模式”, 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 在中国开展“农村保险”业务。“常德模式”继承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 通过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保险体制, 创立一个有益于农户和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的环境。然而, “常德模式”又有自身的特色, 一方面, 通过在乡镇设立农业保险办公室, 聘请农业保险专干和协保员, 实现服务系统在有种植业保险业务的乡村100%覆盖, 截至目前, 常德市系统共建立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148个, 聘请乡镇专 (兼) 干169名, 村级协保员1812名。另一方面, 通过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建立, 单一的政府主导形式演变为“政府引导, 公司自主经营, 农户参与”的联运模式, 通过层层管理实现农险公司和农户信息的双向透明, 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 最终实现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纳什均衡, 保障农户基本收益, 扩大农业保险的影响范围, 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推广。

“常德模式”的机构设置图:

该模式一方面仍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 同时又解决了传统保险运行模式导致的几大难题:农业保险服务网点覆盖面狭窄;保险费用和理赔款上缴和下放操作不便空间;保险运行博弈中各利益主体利益分配均衡。

二、“常德模式”运行绩效

自2007年农业保险在常德推广实施以来:

1. 承保的品种不断增多

资料来源:常德市农业保险年度报告整理计算, 表2、表3同此。

为了及时、高效的完成当季农险业务, 提高农户生产的信心, 常德市农业保险对于承包险种不断进行开发, 逐年扩增, 现已有水稻保险、棉花保险、油菜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奶牛保险、森林保险, 牵涉乡镇达99个。

2. 参保范围稳步扩大

注:除油菜是2008年开始, 其他均以2007年为起始年。

由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加大, 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投入增多, 农户对于农险的认识加深, 农业保险的服务面不断扩大, 其中以水稻种植险增长最为明显。2008年底, 全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总面积5.32亿亩, 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5%, 而参保农户达9 000万户次, 与之相比, 常德市农险的高速增长, 远远超过了全国增长的平均水平。

3. 保费收入与已决赔付情况表

从常德模式的保费收入和已决赔付表我们发现, 常德模式带来的显著效益, 保费收入陡增, 农户参保积极性被大大的调动, 服务面和服务效率不断增加, 收益农户累计达到87.1万户。

4. 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已决赔款的情况表

资料来源:湖南省商学院课程论文: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效果及问题之研究。

从表4可以看出, 2007年以前保费收入与已决赔款变化很小, 且都维持在较低水平。但自2007年起保费收入陡增, 并伴随着已决赔款的迅速提高。由此可见, 农业保险近几年来的推行力度大大增加且效果显著, 这与常德模式的整体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但是相比于常德农业保险创新模式带来的大幅增长相比, 全国的增长水平还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为了最大程度的提高保险的效率和质量, 我们有必要将常德模式进行完善, 从而将其推向全国, 提高农业保险增长速率。

三、“常德模式”的局限性

尽管“常德模式”创新了“政府组织推动、商业模式运作、公司自主经营、乡村网络支撑、农民自主缴费、赔款支付到户”的经营模式, 但农险新模式仍然遭遇到传统模式的老难题。

1. 精确定损。由于自然灾害波及的范围和程度往往不同, 当灾情发生时, 查勘人员对于受损保险标的的判断较为主观, 无法量化, 且公平与效率存在负相关关系, 加大了农业保险的精确定损难度。

2. 推广价值。由于基层服务体系的建立, 乡镇就需要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办公室, 对专、兼职农业保险专干、农村协保员, 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保险公司作为营运机构, 为了使其利益最大化, 在成本增加时候, 有可能利用其主导地位, 攫取博弈中农户的利益, 从而又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 相应的政策法规与农险的快速发展不适应。如乡镇设立农业保险办公室属性没有确切的定位, 对其运行监管违法确切定位, 可能虚报办公开支, 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

4. 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依然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 投保人由于自身认识范围的局限性对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某些条款, 理赔范围, 赔付比例等方面没有全面的了解, 同时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信息无法全方位取得。

5. 险种投保范围和保险责任范围。险种保障范围窄, 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 无法调动投保积极性, 农户产生一种该赔未获赔的错觉, 对保险公司产生一种不信任。

6. 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 且依赖思想严重, 导致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四、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建议

1.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认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在提高效率的同时, 注重公平度的把握, 从而实现精确定损。

2.加强地方监管。由于基层服务体系设立的保险办公室, 其性质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其行为没有相应的法规或条例来约束, 只能依靠地方监管部门的支持, 从而有效防治由于管理的不规范, 给保险公司和农户带来的不利。

3.国家尽快解决农业保险立法的瓶颈问题, 出台与农业保险相应的法律法规, 规范实施程序, 特别是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技术方面的规范, 保障广大农户的收益, 因为农户自身的一些局限性, 对于保险公司的一些操作程序和条款规定未能全面了解, 往往双方间不能达到信息均衡, 造成纠纷。

4.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 获得它的协助与支持, 是有效防护投保农户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最好保障。地方政府作为基础服务机构, 在投保户心中有地位, 地方政府的介入和理赔承诺可以提高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置信度。

5.根据地区特点, 适当增加部分险种的投保范围和保险责任范围。同时, 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 消除农民对于保险的偏见认识, 以他们喜好的方式和渠道, 逐步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 从而增加他们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向前发展。

6. 加强自然灾害的检测技术, 对于易发、可控的农业灾害, 要及时预报给农民, 通过预先防治措施的实施, 来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害, 保证农户的收益。

摘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 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 保护农民收益, 提高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信心, 保持农村经济增长活力。湖南省常德市作为全国首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市区, 自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常德推行以来, 通过多方的探索和尝试,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形成了现在的“常德模式”。

关键词:农业保险,“常德模式”,绩效

参考文献

[1]陈敏.打造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常德模式”开创农村保险服务模式新纪元[J].中国保险, 2011, (10) :8-13.

[2]郭志艳, 李旭东, 肖爱晶.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及经营技术研究[J].农业经济, 2011, (7) :60-61.

[3]龙文军, 张显峰.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博弈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 2003, (5) :77-79.

[4]周县华.农业保险和巨灾救济的比较研究——来自吉林省494户农民的调查证据[J].保险研究, 2009, (9) :89-95.

[5]张跃华, 顾海英.准公共品、外部性与农业保险的性质——对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理论的探讨[J].中国软科学, 2004, (9) .

[6]冯文丽.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7]龙文军.农业风险管理与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0.

[8]高涛.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研究——以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例[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9.

农业保险的创新 第4篇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1]1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4-1 编辑时间: 2011-4-11 实施时间: 2011-4-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做好“三农”工作做出一系列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

(一)要突出重点。要坚持以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畜产品及森林为发展重点,努力扩大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条款,合理制定费率,配合春耕生产,全力抢抓农时,做好承保工作。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政策,提高保障程度,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保障。

(二)要突出亮点。要紧密围绕中央区域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发展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种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的宏观战略部署,深入调查,加强研究,创新产品,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新领域。

(三)要突出特点。对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特别是肉、蛋、奶、渔、果、菜等“菜篮子”产品,要积极开展试点,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要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二、要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一)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农林主管部门的合作。要结合有关预报信息,认真评估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完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二)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各公司要加大投入,建立起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切实将农业保险的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的第一线,及时为农户提供投保告知、报案和索赔指导、业务咨询等保险服务;要及时查勘灾情,确保农户灾后理赔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保险服务;要及时调度资金,确保预付和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受灾农户手中。

(三)要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倾斜力度。各公司资源投入要向农业保险业务一线倾斜,向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大省、林业大省倾斜。要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内部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促进农业保险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坚持规范经营

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业务开办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坚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要强化风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切实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而导致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最后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

要强化内控管理。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时,不仅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财政的补贴能力,更要考虑到费率要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相匹配。要确保承保理赔资料的完整。要通过内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合规性的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费用;严禁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款。

四、要强化农业保险监管

农业保险事涉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是中国保监会规范市场的重点险种之一。各保监局要以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农业保险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行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春耕生产已经开始,各保监局、各相关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农时,早规划、早安排、早部署,进一步抓紧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国家支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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