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及国有控股

2024-07-25

国有及国有控股(精选12篇)

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1篇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挤税”式的税收不遵从的内生机制

国有产权具有产权归属的唯一性、产权经营的代理性、产权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等属性, 国有产权所具有的属性不适应市场经济中企业产权边界明晰化的要求;这意味着,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 并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自主经营权力, 不可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特别是不能够独立地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的财产责任, 从而就不可能有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即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已经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想出并推出了许多方法和措施, “放权让利”、“利改税”、“拨改贷”、承包制、股份制, 等等, 虽然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并不成功。导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经济中兴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目的不明确, 进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不正确。我国目前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没有成为、实际上也根本不可能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出现苦难或亏损时, 各方首先想到的是政府应该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银行贷款优惠和财政补贴等, 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出现盈利时, 想到的不是将利润上缴国家财政, 而是将利润留下来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和改善职工福利;这样的制度安排极易诱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挤税”式的税收不遵从行为。例如, 多列虚列生产经营成本以少缴增值税, 过高或重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少缴企业所得税, 甚至虚报经营亏损来争取国家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 等等。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 我国取消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享受临时性税收减免和困难性税收减免的政策优惠, 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是思考如何通过改善经营去减少因国家取消税收减免优惠所带来的盈利影响, 而是把眼光继续盯在少缴甚至不缴国家税款上, 于是欠税就被这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理直气壮”地当成了原来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替代品。

所谓“欠税有利”是指一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 把欠税作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一种选择。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 如果拖欠原材料费用, 原材料供应会立即被中断, 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择欠税, 在获准延期纳税的三个月内既不付利息也不用缴纳滞纳金, 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超过三个月, 虽然按规定每天应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但是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国家税款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欠税的经营盈利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般只需补缴所欠税款, 很少缴纳滞纳金;有些欠税的经营盈利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时间长了所欠税款也就不需补缴了;欠税的经营亏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但不需补缴所欠税款, 反而会想方设法要求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欠税有利”、“经营亏损不但不需缴税反而会得到财政补贴”的不良示范作用使那些依法按时纳税、依法努力经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感觉吃了亏, 这种不平衡心理使得更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择拖欠国家税款甚至采取“利挤税”分配行径。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挤税”式的税收不遵从的财务调整

(一) 利润分配的财务调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主要是在公司与股东或合伙人之间进行, 分配的依据是财产权利。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税后利润, 国有控股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原则上国有控股公司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 无盈利不得向股东支付股利, 即所谓“无利不分”原则。假如国有控股公司用盈余公积金抵补亏损后仍有多余, 为了维护股东利益, 经股东大会决议, 也可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但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法人股东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中所取得的利润有时还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中所取得的利润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方式的不同, 将大大地影响着关联公司和法人、自然人股东的应纳税款, 所以,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常利用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来实-52-现“利挤税”的分配目的。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向投资企业或投资人分配的, 投资企业不必补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不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 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抵扣本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即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如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税务机关不退还投资企业取得利润时已缴纳的税款, 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还需按税法规定补缴部分所得税税款。

由于税法规定, 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向投资企业或投资人分配的, 投资企业不必补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不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因此,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将其转为投资资本, 可以实现“利挤税”分配目的。

(二) 利润弥补亏损的财务调整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 允许其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不能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 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有:让利润丰厚的企业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 将盈补亏, 可以达到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利用税法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 尽量减少应税所得额以及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 在税前利润可用于弥补亏损的5年期限到期前, 继续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现亏损, 从而延长享受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税收优惠的期限。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亏损 (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的应税所得额亏损) , 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 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亏损, 对其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 (包括股息、红利等) 先还原为应税所得额, 用于弥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亏损, 剩余部分应税所得额再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缴的税款。如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缴税款的投资收益, 也有不需要补缴税款的投资收益,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先用需要补缴税款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 弥补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有亏损的, 再用不需要补缴税款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而且,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会先用从适用税率低的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收益弥补应税所得亏损, 在弥补应税所得亏损不够的情况下, 再用从适用税率高的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收益弥补应税所得亏损, 这样可以实现“利挤税”分配目的。

(三) 存货计价的财务调整

存货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消耗的各种物品, 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协作件、外购商品等, 或者用于生产消耗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用于销售的产成品。从会计理论与会计制度上来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应该是相同的, 这样会计核算得出来的生产成本和应税所得才是最准确的。但是, 计算存货成本最准确的方法是采用个别计价方法, 为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清楚多次购入的用于生产消耗的各种物品哪些已经被消耗, 哪些还在存货之中, 这样才能按照购入它们时的不同价格来分别计算其价值;也必须清楚制成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哪些已经被生产消耗和出售, 哪些还在存货之中, 这样也才能按照它们入库时的不同制造成本来分别计算其价值。这样核算存货价值的方法工作量极大, 对于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来说, 是难以办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 只能把存货的流动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假设基础上, 这种理论假设与实际的货物流转是不完全一致的;这就造成了存货计价方法对计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纳税款的影响, 因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来实现“利挤税”分配目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要考虑的。

存货成本的会计核算, 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品成本、应税所得及应纳税款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 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 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的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 因为“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 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 从而影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期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如果期末存货计价过低, 当期利润可能因此相应减少, 如果期末存货计价过高, 当期利润可能因此相应增加;期初存货计价过低, 当期利润可能因此相应增加, 期初存货计价过高, 当期利润可能因此相应减少。

能否正确地进行存货的计价还取决于存货数量的确定是否准确,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货需要通过盘存来确定, 常用的存货数量盘存方法有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制也称为定期盘存制, 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会计期末才对全部存货数量进行实地盘点的制度。实地盘存制的期末存货成本与应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在实地盘存制下, 会计期末先确定期末存货数量, 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盘存单价, 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 最后推算出本期的销货成本和本期应税所得额。

永续盘存制也称为账面盘存制, 它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会计账簿上的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 即分别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 逐笔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的存货, 并随时记列结存数的制度。永续盘存制可以完整地反映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 随时计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

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这两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款有不同影响,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利用此差异来实现“利挤税”分配目的。在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所计算出的当年期末存货价值、当年销货成本和当年应纳税款是不同的, 这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实地盘存制或永续盘存制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是完全相同的, 而采用后进先出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是不同的。在通货膨胀时期, 在实地盘存制或永续盘存制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方法计算存货价值, 会达到减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在通货紧缩时期, 在实地盘存制或永续盘存制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方法计算存货价值, 也会达到减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

(四) 固定资产核算的财务处理

我国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税法同时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维修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自创或外购的商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下列情况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包括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或脱离本企业之前, 仍然要计提折旧;由此可见, 会计制度扩大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折旧计提方法规定得比较含糊, 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和折旧年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对折旧计提方法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采取直线折旧方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 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 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 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出申请, 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 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 才能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会计准则进一步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计提方法, 可选用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税法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存在差异:会计制度要求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而税法明确规定, 除房屋、建筑物之外, 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 而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现行会计上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而税法上却不允许计提折旧、一直到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再计提折旧, 这就形成了折旧计提的时间性差异;会计上要求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而税法上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这也会形成折旧计提的永久性差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 尽量扩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可以减少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款进而实现“利挤税”分配目的。

三、消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挤税”式的税收不遵从的措施

国有企业改革真正成功是我国既兼顾效率又兼顾公平分配机制创建和企业公平税负环境建立的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只能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财政工具、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 不可能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因此, 衡量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标准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没有必要存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化、有必要存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不需要国有经济存在的领域里推出, 应采取多种形式。政府通过租赁、拍卖等途径使国有经济从不适宜存在的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 允许强大的民营经济以企业、股东的形式进入原来由国有经济垄断经营的竞争性领域, 可以大幅度地提高我国经济的内生动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不适宜存在的竞争性领域退出, 也可以采取国有产权优先股权化的方式。政府可以将很多竞争性领域中国有产权转变为国家对企业的债权或者某种接近于债券形式的股权, 让法人产权和自然人产权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和自负盈亏的财产责任, 可以取消国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和减少财政补贴。这样既可以消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取“利挤税”分配行径的动机, 又可以将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市场经济中需要存在的国有及国有企业, 增强其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财政功能。

摘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盈利时总想少上缴给国家财政, 而出现亏损时总能得到国家财政补贴。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挤税”式的税收不遵从的内生机制, 并通过利润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来实现。只有通过体制改革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需要存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化、需要存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化, 才能消除“利挤税”分配机制。

关键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挤税,分配机制,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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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2篇

[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体制僵化的问题,我国政府开始进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并从1994年开始,大多数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不再上缴政府。这些措施对国有企业走出困境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不管是从所有制层面、产权角度还是从法制法规上来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全部留存企业都是极不合理的。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发展到今天,政府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获取投资收益不仅时机已经成熟,而且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等都有积极作用。

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励企业开拓创新为目的,不断进行放权让利的改革,直到1994年,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大部分国有企业不再向政府上缴税后利润,提出“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即决定在一段时期内不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但一直到现在,这一利润分配模式仍没有改变,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人民或其代表——国资委或政府不仅没有得到投资收益,甚至投入大量成本也没有收回。到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的利润达6446亿元,而2006年1月~11月,这一数字已达7212.4亿元,这一不合理现象开始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

一、国企税后利润留存企业的历史背景分析

1978年以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实行统收统支的利润分配体制,国有企业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这一制度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约束太死,激励不够,使国有企业发展越来越艰难。为改变这一状况,随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78年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国务院《工业三十条》的颁布,开始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下放,1979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扩权文件。这一系列改革主要体现在对国企放权让利上,特别是利润分配方式上。如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提出“为了适当扩大企业的财权,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以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搞好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潜力,为国家多积累资金,国家对企业逐步实行利润留成办法”,明确规定了利润留成的用途、比例核定等。随后在1983年、1984年分别进行了两步利改税,80年代末又实行了承包制。

这一系列改革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有问题存在。进行利润留成和利改税改革后,国有企业的资本仍然由国家财政直接投入,并由国家各部委直接控制,企业自主筹资权仍然受到限制,资本结构单一,特别是利改税后在分配关系上所体现出的国家企业所有者身份和行政管理者身份“合二为一”,企业留利水平低下,在1983年“拨改贷”之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逐步上升,经济效益逐渐下降,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而在承包制中,承包经营者为了获得即期的经济效益,常常对国有资本进行“掠夺式”经营,存在“包赢不包亏”的问题。[!--empirenews.page--] 于是进入90年代,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围绕转机建制和战略重组来进行,并于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此基础上,在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税制改革和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要求“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但“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微利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库”。于是从1994年到现在,我国财政收入中企业收入一直为零。

从国有资本利润分配模式的沿革可以看出,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直到后来的利润基本留存企业是由当时的经济情况决定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状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都都在不断改善,利润分配模式也应该随之改进。而作为“过渡措施”利润留存企业的办法却十几年没变,显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现在的情况已经要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的合规性分析

1.理论依据

(1)从所有制层面上讲,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属于公有制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则应为全民带来利益,如果不能,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兴办这样的企业没有任何价值。而一个国有企业使用了国有资本,主要是为该企业职工提供了就业、生存的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享受了该部分国有资本带来的好处,因而,他的净利润未分配之前,只体现了作为该企业利益的集体性,只有企业将国有资本应分得的利润上缴财政之后,才能恢复其本来面目——全民性。当这部分利润上缴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用于公共服务、提高全民福利时,不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能很好的体现,而且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了其存在的真正价值。

(2)从产权所有权角度来讲,国有资本产权属于公有产权,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初,在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即已明确提出的概念。并提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而现代产权概念更明确的定义是:产权是追求效益最大化所做的制度安排。但是现阶段的情况是,政府或说国资委作为人民的代表拥有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却不能享受收益权,这是极不合理的。而部分企业认为产权不归自己,没有动力追求利润,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负责,那么,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角度来讲都无法解释“产权是追求效益最大化所作的制度安排”,更无法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林场改革问题及对策 第3篇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管理体制;产业结构;经营

一、国有林场现状

截至 2012 年底,全国共有国有林场 4855 家,其中,贫困林场数量达 3485 家,占总数的 72%。贫困林场总人口 233 万,占国有林场总人口的 83%。4855 家国有林场分布在 31 个省(区、市)的 1600多个县,其中省属国有林场占 10%,地市属国有林场占 15%,县属国有林场占 75%。林地面积 8.7 亿亩,现有职工 75 万人,其中在职职工 48 万人,离退休职工 27 万人。有 236 家贫困林场场部不通公路,里程达 2.6 万公里,3163 家贫困林场 8.6 万公里断头路急需维修。1595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6474 个护林站吃水困难,涉及总人口达 150 万。170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6474 个护林站不通电,涉及 10 万职工。360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10 150个护林站不通电话。还有不少林场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目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分别达到 15 万、25 万和 30 万。

二、国有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代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林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忽视对林业的保护和管理。林场是我国林业管理中的重点场所,应该按照现代化林业建设方针,对其的保护与管理要体现生态建设的理念,力争提升林场资源的质量,使其环境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眼下在国有林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配置落后

1、从交通运输方面看,许多国有林场周边交通不发达,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要,从而对林场的运营带来不便。

2、从生产资源来看,一些国有林场无法保证有自来水供应,致使林场用水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林场的生产和运营。

3、还有一些林场处于偏远地区,电力设备不完善,无法保证正常用电,减缓了林场的运营效率。

(二)林业结构不完善

现如今国有林场的运营主要还是依靠木材销售,经济来源单一,且效益不高,与木材相关的低层次产品容易受到市场的影响,出现价格波动,进而影响林场的长久经营。此外,由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一些林场用地被城市规划或铁路建设征用,造成林场资源的不断缩减,从林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国有林场用于经营销售的部分所占比例较小,创造利润的空间有限。由于林场的地理位置特殊,工作人员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待遇,林场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导致现有人员工作效率偏低,无法保证林业的持续化发展。

(三)纠纷问题难解决

在国有林场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纠纷,比如在利益方面的纠纷。随着国家发展林业政策的不断改动和完善,林地的价值在逐渐提升,一些乡村贪图更大的经济利益,试图对林地加收高额赔偿,这对木材的销售效益有着直接影响。此外,关于林地权利的纠纷也在近年来频繁出现,一些村民以不合理的理由要求林场让出林地所有权,并且借助相应政策对农民的鼓励和扶持提出苛刻要求,使林场的发展举步维艰。

(四)资源维护效率较低

为了林场的发展,防止火灾这一项工作需要引起相关人员足够重视。但是许多农民对于灾害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肆意使用野外火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林场气候较为特殊,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此外,对于林场资源的治安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木材价值的不断走高,一些不法分子将林场资源作为谋取暴利的主要来源,导致林场内不少树木被盗窃。对此,相关治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出现。

三、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一)抓好分类经营改革,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实行事社分开,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把目前由林场承办的学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从林场剥离出去,交由当地政府管理。一方面,使林场职工及子女能够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减轻林场办社会的负担。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照 “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强化资源资产、计划财务、生产经营等基础管理制度,严格考核机制。将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改革国有林场人事劳动制度,规范国有林场职工工资

制度,各场重新核定编制后,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职工,应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有林场稳定

一是规范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制度,国有林场应全部执行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权益,积极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三是按有关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属成员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创新经营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一是坚持 “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商品林及苗圃、经济林园等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盘活国有资产。

二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加快森林资源流转进程。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场职工可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育苗等生產经营项目,可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及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归职工所有,这样既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又能确保劳动者经营自主权并使其获得应有的收益。

三是深化劳动用工合同制,干部管理聘用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分配制等 “三项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场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及岗位与绩效工资制,建立起 “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运行机制。

四是改革生产经营方式,组建营林生产专业队或专业户,各项生产任务公开招标,取消国有生产组织形式,保证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有林场自身效益

一要积极探索公益林经营模式。在确保不降低防护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抚育、改造、引入阔叶树种,以提高生长量,稳定林分结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增加珍贵树种种植。这既能增加调节气候、提高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也可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要科学培育商品用材林。在立地条件好的林地上发展绿化苗木和工业原料林等,提高经济效益,壮大林场经济,增加职工收入。

三要调整产业结构。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林场自身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如种植森林药材、森林蔬菜,进行林下养鸡、养羊、养牛等绿色养殖,积极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苗木、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森林持续经营的规划和措施

要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和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进一步研究确定林场林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从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出发,编制森林培育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使林场的技术规程及标准逐步建立起考核、监管制度,林场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要发展珍贵优质高效森林,调整不合理的林种、树种结构,改善森林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综上,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国有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意识加以创新和改革,使国有林场在环境资源经营等方面得到全方位改善,为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买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詹志伟.我国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23)

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4篇

作为一种科学的综合管理工具和现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一种主要方法, 预算管理及其应用对各类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功能, 在其不同发展时期有不同的说法, 如威尔士 (Welsch) 提出了三大职能学说, 即计划职能、控制职能、调整职能;安东尼 (Anthony) 提出了计划、传达、动机形成、业绩测定四大职能学说;德克斯塔 (DeCosta) 则认为它有预测、计划、权限付与、业绩测定、传达五种职能。综合对我国企业预算管理的体系、内容和发展诸方面的认识, 笔者认为, 企业预算管理具有以下五种作用:

1、目标导向。

企业管理的核心是目标决策和管理, 只有建立了核心战略目标, 并让团队中所有成员都理解和支持这一目标, 企业才能集中全部的力量、组织所有的资源以使之最终达成, 从而保证企业的持续生存和不断发展。预算管理正是这种目标管理的集中体现, 它能将组织的战略目标分解为中短期目标、分解为组织内各个单位的目标, 并通过预算指标的下达, 使各责任中心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及其对组织整体目标的影响, 如此才可使企业内部形成合力, 促进组织战略目标的达成。

2、资源配置。

无论企业大小, 也无论企业处于其生命周期的哪一个阶段, 企业的资源总是有限的。通过预算管理, 企业能够围绕组织目标和各期间的经营管理重点,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 合理调配资金和人力、物力, 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

3、协调沟通。

企业是一个组织, 其目标的达成需要组织内各部门协调团结地工作, 这种协调团结的前提是同一个目标下的对各方职责的了解和支持。预算编制过程是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回合调整过程, 也就是一个管理层与经营层的之间、不同经营层之间相互沟通了解的过程。这一过程还将贯穿预算执行、反馈和评价的始终。在一个统筹、公开的规划平台上进行的这种协调和沟通, 使其本身更具目的性, 也更加容易实现。

4、控制反馈。

预算编制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控制, 其执行是一种事中控制。这些控制是基于一项预先确认的制度上的管理, 因此更具自觉性、可接受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的反馈和分析, 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 评估风险, 及时修改和调整预算, 并为后一期的预算和工作安排提供信息支持。

5、评价激励。

预算以定量的形式和事先规定的程序, 明确企业及各责任部门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并以其执行情况作为依据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评价和奖惩, 因而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也更具有激励作用。

二、国有企业实行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1、促进战略管理, 激发企业活力, 提高企业地位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存续期都比较长, 其国有和政策性属性, 使其整体上缺乏危机感;企业的领导团队多为行政指派, 无错意识和短期行为偏重, 多数企业并没有建立和进行战略决策和管理机制, 缺失了对自身的基本定位和长远目标。这种盲目性, 导致管理上人为的因素多, 经营上缺乏应有的活力。长此以往, 企业的地位和竞争力下降, 企业生存失去基础。

预算管理首先强调的就是它的战略规划性。在预算的框架下, 国有企业必将重新思考当前定位、规划其长期发展目标, 并进行分解落实。企业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有了明确的目标导向, 才会克服各种短期行为, 协调一致以达成目标实现。因此, 目标和定位, 应是解决当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根源和突破口。

2、规划收入和支出, 确保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国有企业的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相对来说都比较稳定、管理性强, 非常适合进行预算管理, 而且能迅速起到明显的效果。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 大多数国有企业管理关系还比较复杂、“婆婆”多, 费用大且不易管理;同时,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设备设施的老化, 各项运营和维护费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 我国当前各级财政关系和税收管理都有一定变化, 国有企业的外部支持因素逐年减少。这种背景下, 企业如果内部管理松散, 就很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推行预算管理, 则可以在量入为出的大原则下, 按工作重点和轻重缓急安排支出, 做到心中有数, 从而保证年度利润和长远经营目标的完成, 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

3、促进资金营运管理, 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国有企业的营运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银行行信贷资金, 管理比较严格, 资金的获取和使用往往是审批监督层次多, 及时比较差等。这种情况下, 企业内部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预算, 必然会出现资金调配和支付困难, 造成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企业和客户、企业和资金管理者之间协调上的问题, 影响正常的经营工作。

现代管理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风险管理。当前, 有些企业为寻求发展,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拓宽业务范围和贸易渠道。在发展新的经营业务中, 由于市场经验、贸易伙伴、行政干预等方面的原因, 往往会形成一定量的往来款。在项目投资建设中, 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和政策需要, 也会出现忽视投资评估等方面的情形。企业预算管理能在资金计划及执行过程中, 监测和控制这些往来款的规模、时限和回笼情况, 适时提示风险, 避免出现财务危机。

4、突破国有企业瓶颈, 提高费用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由于其国有性质, 在费用管理上有着很多缺陷。各经办部门人员对费用开支的管理漠不关心, 甚至利用管理漏洞进行谋利。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对企业的整体目标和费用水平不了解, 二是经办事项与本身利益没有直接的关联。通过预算管理, 则可以使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明了企业的整体情况和整体目标, 可以对部门和个人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和考核奖惩。在这一框架下, 对经办费用项目的管理, 就可能成为一种有目的和有依据的自觉行为。

5、建立激励考核机制, 完善薪酬制度, 促进企业发展和员工收入提高。

大多数国有企业经历了多次体制改革, 但改革的后的国有企业往往集中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特别是人员费用往往不减反增, 职工薪酬制度落后, 从业者收入水平普遍低下, 积极性涣散, 企业失去活力。落实预算管理制度, 将促进国有企业员工薪资结构的改革和完善, 建立以责权利相结合、依据预算目标进行考核分配的激励性质的薪酬制度, 并与不在岗职工收入的保障性区分开来。如此, 才能激发职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实现企业目标与个体目标的一致, 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职工的权益。

三、结语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全面预算管理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将企业各项经济行为都纳入了科学的管理轨道, 对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起着巨大作用。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实行过程中企业出现了一些问题, 但它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是毋庸置疑的。

参考文献

[1]、何洪.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控制[J].时代经贸 (下旬刊) , 2008, (10) .

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5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展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号)、《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

(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企业等;

(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财政部组织实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值,客观公正地评判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发展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金融企业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

第五条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具体包括:

(一)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业务尚未清算前,使用商业化数据进行考核;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金融企业不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以该金融企业提供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报表为依据进行考核,若以后发现所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实,财政部门将追溯调整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

(三)关于金融企业经营情况的说明或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条 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包括: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质量;

(二)经营增长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3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资本增值状况和经营增长水平;

(三)资产质量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认可资产率、应收账款比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6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四)偿付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5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债务负担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第七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各单项指标的权数,依据指标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具体见分行业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各单项指标计分加权形成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综合指标得分。

第八条 为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完整、合理,金融企业可以按照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对评价期间的基础数据申请进行适当调整,有关财务指标相应加上客观减少因素、减去客观增加因素。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金融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资产或业务损失的,可把损失金额作为当年利润的客观减少因素;

(二)金融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对经营成果或资产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把影响金额作为当年利润或资产的客观减少因素;

(三)金融企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把影响金额作为当年资产或利润的客观影响因素;

(四)金融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披露影响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金融企业申请调整事项对绩效评价指标的影响超过1%的,作为重大影响。

第九条 金融企业发生客观调整因素,相应调整以下绩效评价指标:

(一)收入、成本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

(二)利润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

(三)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十条 金融企业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包括:

(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附件一);

(二)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调整事项主要适用于当年基础数据资料的调整,必要时也可调整以前事项,由金融企业申报。

组织实施单位根据被评价金融企业提供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和调整说明材料分别进行审查、复核和确认。

第十一条 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对金融企业数据进行筛选,剔除不适合参与测算的金融企业数据,保留符合测算要求的数据,建立样本库。

被剔除的金融企业数据主要包括:

(一)根据评价指标的经济特性,不符合计算模型需要的数据,如计算相对值时分母和分子同时为负数的数据;

(二)相关指标与正常金融企业相差很大,如正处于停业、托管或业务清算状态的金融企业数据。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根据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分行业统一测算并公布。

金融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以其主营业务为基础,确定评价指标适用的行业。标准值适用情况如下:

(一)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适用银行业标准值;

(二)各类保险企业适用保险业标准值;

(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适用证券业标准值;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信用担保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适用综合金融业标准值;

(五)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控股子公司(企业)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类型分别确定所适用的行业标准值,无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控股子公司(企业)适用综合金融业标准值。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控股子公司(企业)各自得分及其资产权重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

第十三条 依据所建样本库中金融企业的数据,财政部采用分段简单平均法测算每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具体步骤包括:

(一)对测算样本的财务指标按照实际值从大到小(对于逆向指标,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二)将排好序的样本,平均划分为4部分,前25%的样本数据为第一段,前50%的样本数据为

第二段,全部样本数据作为第三段,后50%的样本数据为第四段,后25%的样本为第五段;

(三)将每一段样本的财务指标实际值加总,再除以样本个数,得到该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

(四)将五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分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第十四条 将金融企业调整后的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金融企业所处行业标准值,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利用绩效评价软件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

绩效评价指标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中居于较低的一档标准值。

第十五条 考虑到金融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两项指标得分暂定为平均值;主营政策性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得分暂定为平均值。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上升幅度显著,以及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给予适当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金融企业努力程度和社会贡献。具体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效益提升加分:金融企业资本利润率增长水平超过行业资本利润率平均增长水平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

(二)涉农贷款加分:金融企业提供的涉农贷款占比超过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其中,涉农贷款占比=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

(三)中小企业贷款加分: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加1分,超过25%加1.5分,超过30%加2分,超过35%加2.5分,超过40%加3分。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于每年4月15日前分别公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综合金融业4大类金融企业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并分行业统一测算资本利润率增长水平,同时公布上一年各行业资本利润率增长的实际值。

第十八条 对被评价金融企业所评价期间()发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项,予以扣分:

(一)重大事项扣分:金融企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发生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事件,扣1-3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二)信息质量扣分: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扣1-3分。

第十九条 对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项的,财政部门与金融企业和有关部门核实,获得必要证据后,应当填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附件二)。

第二十条 为平滑不同金融行业的经营状况,财政部于每年4月15日前公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综合金融业4大行业的绩效评价行业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本期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系数。

第二十一条 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

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

评价类型是根据评价分数对企业综合绩效所划分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类)、良(B类)、中(C类)、低(D类)、差(E类)五种类型。

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以85、70、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一)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AAA≥95分;95分>AA≥90分;90分>A≥85分;

(二)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5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5分>BBB≥80分;80分>BB≥75分;75分>B≥70分;

(三)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70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70分>CC≥60分;60分>C≥50分;

(四)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类);

(五)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类)。

第二十三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当按要求一式两份向财政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地方金融企业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材料后,按规定填列计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分扣分事项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及结果计分表》(附件

三、附件

四、附件

五、附件六),并及时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金融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以上原则要求做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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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及对策 第6篇

摘 要:随着国家对基础建设的大力推进,建筑行业竞争也无可避免地愈演愈烈。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人才的流失直接导致企业人才结构出现断层。这种情况的出现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如何避免人才流失是国有建筑企业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流失

1.国有建筑企业人才流失现状和原因

1.1薪酬制度不合理

国有建筑企业冗员过多,社会包袱过重,经济效益不佳等制约了大规模、大幅度提高员工收入行为。尽管这几年多数国有建筑企业在改革员工薪酬制度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效果和影响十分有限。同岗位比较薪酬,不同企业比较收入,国企与民营比较工资已成为员工之间相互交流的重要话题。对于经过国企多年培养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比如一级建造师、工程造价师、质量工程师等在劳动力市场上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这些人才能够轻易的在建筑行业市场上找到无论薪酬福利还是社会地位都比原来更具吸引力的职位,面对外界的高薪诱惑,加之一些民营企业到国企挖人,企业人才的流失率就会不断提升。

1.2用人机制不灵活

不少国有建筑企业的用人机构存在严重的论资排辈现象,缺乏科学的选拔标准和透明的竞争机制,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事设职、因职择人,而是因人设岗、因人设事,致使有实力的人才无法脱颖而出,无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3人员培训效果不好

多数国有建筑企业对人才的管理主要强调控制和服从,重使用轻培训,即使培训也仅仅只是满足取得上岗证,而忽略培训效果;忽视人才的继续教育。未能将培训与企业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规划结合起来。对培训后的归属和费用问题也控制比较严格,导致培训工作都流于形式,华而不实,效果不好。

1.4文化氛围不浓厚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凝聚人心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文化不能纸上谈兵,必须得到员工的理解和认同,最终转化为整个企业的行为方式。然后,往往在建立企业文化时,大多是停留在企业文化的表面上,而不是努力构建一套科学、有效、获得员工认同的文化体系,以共同价值理念来带动和支撑员工的思想、行为、凝聚力量。员工内心的认同感,情感上难以找到归宿感和安全感,选择离开在所难免。

1.5人际关系复杂

在国有建筑企业中,人缘、地缘、亲缘等各种关系混杂,人际关系非常复杂。当有晋升、调岗、职称等机会时,这些关系就会万箭齐发,纷纷占有这些机会;而不是“圈子里”的人,即使有很强的才能也只能看机缘。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员工就会心态失衡,觉得前途无望,只有离职。

1.6个人职业规划和企业现实发展存在差距

许多流失的人才都是近年来企业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当他们风华正茂,踌躇满志的走出大学校园时,对未来都有一番憧憬。当经过几年工作后,他们发现理想和现实相距甚远,自己的抱负在企业难以实现,因而另谋出路。

2.人才流失给国有建筑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

2.1重置成本增加

重置人才需要成本,一是直接成本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和实习费用;二是时间成本,一个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至少需要3至5年的时间才能把一个本科生培养成一名合格管理人才,由于成熟人才的流失需要再次培养新人。

2.2无形资产损失

建筑企业人才离职后,给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从而造成企业在竞争对手面前缺乏核心竞争力。

2.3影响员工士气

流失的人员必定会给员工带来心理冲击,如果因为流出而获得了更多的报酬和更高的职位,周围的人可能会因此人心浮动,考虑自己是否也该离职,另外,有影响力的员工流失,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即使其他员工不离职也容易造成员工士气低落,久而久之会影响到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

3.国有建筑企业人才流失的应对策略

3.1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

从以人为本出发,探索员工行动背后真正的动力源泉,来健全有效的激励手段。比如:使员工意识到公平的存在;让员工有兴趣从事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岗位轮换也可以降低他们的职业疲劳症状。采取各类激励措施,使人才的价值得到承认。让企业的人才在不断面临挑战的同时,又感到机会时时伴在左右。

3.2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

建立一种以人为本、唯才是用、充分发掘人力潜能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把人力资源的管理重心转移到人力资源的战略职能上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与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3.3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完善选才、用才机制,使企业人才有一个良好的动态管理,加大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引进人才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人才引进的关键是要发挥其作用。不仅要有“伯樂”还要有“田忌”,人才只注重引进而忽略了使用也是不行的。很多因素会造成人员流失,企业要有人才流失危机处理能力,因此平时要加强人才储备,形成人才梯队性和层次性,才能在人才离职时,迅速找到合适的人员替补,使人才流失损失降到最低。

3.4建立人才流失预警机制

人力资源和党群部门要经常性的对企业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人才对企业环境的满意程度,能够及时的调查和解决人才流失前的问题。

3.5重视离职人才管理

由于人才离职,一般会对企业的一些管理问题做出真实、客观、大胆的评价,离职人员的抱怨对企业来说是很宝贵的财富,因此,企业应尽量了解他们离职的真实原因,以利于对症下药进行改正。

3.6完善员工教育培训体系

全方位、多层次的员工培训,不仅意味着员工综合能力的提高,还意味着人才资源再生能力的增强。坚持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贯穿到员工在企业的整个供职过程中,实现员工综合素质和人力资源利用率的同步提升。

3.7营造良好的文化和学习氛围

根据ERG理论,人有生存、关系和成长三种需求,如果高层次需求得不到满足,则低层次需求的愿望就会更加强烈,反之,如果高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则会淡化低层次需求。因此以强大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可以缓解薪酬偏低的矛盾;鼓励员工学习深造、学历进修等,为优秀人才提供继续“充电”的机会,努力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个人成长规划的有机结合。

结束语

建筑企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成为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当务之急。谁拥有的人才优势,谁就拥有的竞争优势。总之,人才战略是整个企业发展的核心,人才的管理是一种长期的、动态的、战略性的管理工作,只有不断探索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办法并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才能达到企业增值,员工增效的目的。

(作者单位: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参考文献:

[1] 陆宏强.国有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中国经贸导刊.2005

[2] 赵慧君.现代管理心理学.1997

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7篇

一、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情况

(一)营业总收入。

1-3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03 032.6亿元,同比增长9.6%。(1)中央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下同)64 509.1亿元,同比增长8.3%。(2)地方国有企业38 523.5亿元,同比增长12%。

(二)营业总成本。

1~3月,国有企业累计发生营业总成本98 776.2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12.6%、4.8%和11.8%。(1)中央企业60 999.8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13.9%、6.4%和9.8%。(2)地方国有企业37 776.4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9.8%、2.6%和14.1%。

(三)实现利润。

1~3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 137.3亿元,同比增长7.7%。(1)中央企业4 048.7亿元,同比增长16.5%。(2)地方国有企业1 088.6亿元,同比下降16%。

(四)应交税费。

1~3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9 186.3亿元,同比增长5%。(1)中央企业7 241.7亿元,同比增长6.8%。(2)地方国有企业1 944.6亿元,同比下降1%。

(五)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3月,国有企业资产累计816 290.9亿元,同比增长13.1%;负债累计531 253.4亿元,同比增长13.9%;所有者权益合计285 037.5亿元,同比增长11.5%。(1)中央企业资产累计447 913.1亿元,同比增长10.4%;负债累计293 460.5亿元,同比增长10.9%;所有者权益为154 452.6亿元,同比增长9.4%。(2)地方国有企业资产累计368 377.8亿元,同比增长16.5%;负债累计237 792.9亿元,同比增长17.9%;所有者权益为130 584.9亿元,同比增长14%。

二、主要行业盈利情况

1~3月,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的行业为电力行业、电子行业、施工房地产行业、医药行业、石化行业、轻工行业等。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的行业为有色行业、建材行业、煤炭行业、化工行业等。

注释

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8篇

关键词:高技术产业,三资企业,国有企业,产出绩效比较

1 前言

高技术产业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是世界各国在经济领域中角逐的制高点,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 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新的决定因素。我国高技术产业相对其他产业具有较高的R&D强度,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3.13%到2006年提高到4.77%;但技术密集程度的特点不是十分突出, R&D强度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化, 实施主体是企业, 目标是产业化, 前提和支撑是高技术, 我国高技术产业以三资企业为主体, 但三资企业向我国转让的多为非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封锁甚严, 这种现状, 是国家从政策制定到企业经营都值得关注的问题。

2 我国高技术产业中三资企业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技术产业一直在高速地发展, 产业的经济规模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三资企业的主体地位继续得到巩固。2006年三资企业的增加值占我国高技术产业总体比重达到64.3%[2]。5年年均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利润都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3倍左右;商品出口交货值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1.16倍, 年均出口交货占高技术出口的86%左右;国有企业出口交货值从2002年的16.1%。降到2005年的7.4%;三资企业主要是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占主导地位,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在航天航空器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占主导地位。值得深思的是人均利税和利润高的三资企业是在航天航空器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2.1 三资企业人员逐年增长, 国有企业人员呈负增长

从表1的数据显示, 三资企业的从业人员从2002年的1580776人到2006年增长到4350571人, 工程技术人员也从2002年的89737人到2006年的228733人;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近年来实行合并重组, 所有制实现形式趋向多元化, 企业员工由2002年的1723731人到2006年减少到1183550人, 而工程技术人员增加了15446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后, 企业自身的组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员工之间契约形式的变化, 企业的效率得到了提升, 在高技术领域的综合效率与三资企业的差距在逐渐缩小, 而三资企业由于人员增加快, 企业综合效率有下滑趋势。

2.2 三资企业的R&D经费、总产值、增加值、利税、利润普遍高于国有企业

企业的R&D经费的投入多少, 企业的的总产值、增加值、利税、利润是衡量企业绩效的重要指标, 三资企业五年中, 年人均R&D经费只有4000元, 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人均R&D经费7000元, 国企在2002年人均R&D经费只有2700元, 到2006年增加到1万多元, 翻了3.8倍;人均R&D经费三资企业低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但三资企业的人均增加值、利税、利润、三个指标, 就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低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其他四个制造行业都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资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都是呈增长趋势, 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在利税和利润方面从2004年后也是呈递减趋势, 在总产值和增加值方面增减不固定。

2.2.1 三资企业利税是国企的2.9倍

三资企业的利税从2002年的576.48亿到2006年增长到1524.44亿, 翻了2.6倍, 主要来自电子及通信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占三资企业利税的78%, 利税最少的是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税最高是2003年, 406.72亿, 从2004年开始呈下降趋势, 到2006年降到321.58亿元, 降幅最大的是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从2003年的169.56亿降至2006年的65亿, 降幅160%, 有的领域出现负利税, 其他四个制造业行业年升降不一, 这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构合并重组、减少人员有一定的关系, 但从一个侧面说明国企在高技术领域效率偏低。

2.2.2 三资企业利润是国企的3.29倍

企业的利润是企业追求的目标, 三资企业在高技术领域企业利润普遍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五年间以平均每年30.6%的速度增长, 增长最多的一年是2004年, 增长55%, 最少的一年是2005年, 只有6%;人均利润最多的是医药和航空航天制造业, 最少的是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人均增长与R&D经费关系不是成正比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逐年呈下降, 医药制造业下降幅度小,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下降幅度最大;人均利润最多的是医药和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最少的是航空航天器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数据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2.3 产品出口交货值

从表1的数据显示, 三资企业是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主体, 五年出口交货值64248.31亿元,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五年出口交货值5758.29亿元, 三资企业年交货值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1.16倍;三资企业出口主要集中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口主要也集中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这两个行业的出口交货值占高技术全部产品的出口比重为95.11%, 这意味着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品种比较单一, 需要多元领域发展。

3 高技术产业中三资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行业经济绩效比较

我国高技术领域中三资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投资方向有明显的不同, 三资企业的R&D经费投资以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为重点, 占其投资额的66%, 其次是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占2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两个行业为支撑, 分别占投资总额的53%和23%, ;R&D投入多行业, 不管是三资企业, 还是国有控股企业, 它的产出绩效也高, 它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利税、利润、新产品销售收入、拥有专利与R&D经费投入是成正比的。

数据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数据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3.1 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明显优势

从表3的数据显示,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航空航天器制造业行业优势明显, 他产出绩效指标的总产值和主营收入是三资企业的10倍多, 增加值6.86倍、利税4.1倍、利润3.6倍;航空航天业中主要在飞机制造及修理方面的各项指标产出绩效高, 在航空航天器制造方面属于国家安全保密, 它的利润、利税与总产值、主营收入、增加值相比相对低一点;医药制造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项产出指标高出三资企业;但优势不是很明显。

数据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3.2 三资企业在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有明显优势

三资企业在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两个行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利税、利润等逐年呈增长趋势, 见表4表5, 三资企业的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各项指标高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倍以上;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利税高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倍多, 利润高出7.5倍;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三资企业的各项绩效指标高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3倍, 利润高出3.94倍, 以上数据说明在我国高技术领域三资企业在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两个行业占绝对的优势。

数据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3.3 三资企业的新产品优势突出

一个企业创新能力怎样, 从新产品产出效益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来, 在高技术领域, 三资企业的年新产品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2.82和2.76倍, 三资企业新产品绩效最高的是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平均每年新产品销售收入2289.16455亿元, 其次是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年销售收入1435.89416亿元, 最少的是航空航天器制造业, 平均年收入只有1.60606亿元, 三资企业在航天航空器制造业领域处于明显的劣势, 这个与我们国家整个的政策导向是一致的, 每个国家对自己的国防领域都有一定的限制;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新产品绩效指标也是偏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新产品主要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航空航天器制造业, 最少是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数据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3.4 三资企业拥有发明专利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发明专利的拥有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标志, 三资企业2002年-2006年共拥有发明专利8883项, 主要分布行业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占61%, 其次是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占19%, 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一共拥有7项发明专利, 在2004年以前三资企业在航空航天器领域没有专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年拥有发明专利5702项,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 占68%, 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占12.2%, 在拥有发明专利方面三资企业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差别比其他各项绩效指标小, 特别是2004年以后,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明专利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4 三资企业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高技术制造业五行业人均产出绩效分析

三资企业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高技术领域, 投入的R&D经费与产出的效益是成正比的, 但投入行业人力多少, 人均产出的绩效就不一定成正比了, 从表3的数据显示, 人均增加值、利税、利润、三个指标, 三资企业高于国有控股企业, 但三资企业R&D经费投入多的行业, 人均增加值、利税、利润、不一定就高, 这个与从事行业的技术含量有很大的关系。

4.1 三资企业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行业人均绩效低

表7的数据显示, 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三资企业人均创造利税、利润、增加值低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为三资企业在这两个领域的研发活动并未完全转移到我国, 本土化创新较少, 主要是利用劳动力等资源的比较优势, 依靠引进技术和吸引外资, 发展高技术产业下游的劳动密集型的制造部分;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 对劳动力的需求也迅速增加, 企业的发展较多依赖于资本驱动, 出口以中低档零部件产品为主, 成为加工贸易工厂, 销售利润率仅为3.9%, 低于高技术产业销售利润率4.5%[2];三资企业这两个行业技术层次不高, 技术进步对产出增长的贡献较低, 仅为6.82%和7.7%[3], 影响了高技术产业整体盈利水平。

4.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航天航空制造业人均创造增加值、利税、利润低

航天航空制造业五年中的增加值为810.03亿元, 2003年有所下滑, 其他逐年上升;利税在2004年有所下降后, 其后逐年也是上升的;利润是逐年上升的, 但是在人均利税、利润是最少的, 因为我国航天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军工领域, 它关系到国家的安全, 其资本投入大, 技术复杂, 风险程度高, 所需劳动力素质高, 保密程度高, 市场化程度较低, 对外开放度小, 而民用领域制造业产品主要以进口为主, 所以人均产出绩效低。

4.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人均三项指标高于三资企业

数据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数据计算所得

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三资企业的差距在慢慢缩小, 改制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身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在提高, 技术的创新水平也在提高, 在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人均增加值、利税、利润高于三资企业, 其他四个制造业的产出绩效与三资企业的距离也在逐年缩小。

5 结论和建议

(1) 我国高技术产业总体发展快, 制造业五大行业均有大幅增长, 三资企业在高技术产业中保持主体地位, 它的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制造业的总体水平, 在集成电路业、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 电子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业、消费类电子制造业, 三资企业占有垄断地位;创造的总产值、增加值、利税、利润、出口交货值及新产品生产总值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可是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销售利润低, 这两个行业目前以加工为主, 本土核心技术少, 大多数属于跨国公司的加工装配工厂, 处于价值链中利润最低的一环, 技术研发低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所以利税、利润低也就不足为怪了。

(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近年在高技术领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从以上表格的数据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比例逐年下降, 三资企业资本比例不断上升, 虽说国有企业对整个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正逐渐减弱, 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 效率高的企业将赢得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 效率低的企业则会越来越处于劣势, 而最终出局;通过几年的改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高技术领域, 受企业技术效率和要素可处置提高带动的影响, 综合效率有所提高, 在航天航空制造业优势明显, 其他行业也在逐年提高。

(3) 高技术产业制造业通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 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 三资企业是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电子及通信行业和电子计算机行业规模最大, 其产值占高技术产业总产值的81%, [5]新产品销售收入占高技术产业新产品收入的88.02%, 出口交货值占高技术产业出口交货值的95.11%;我国可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政府引导三资企业对核心技术在我国的研发投入, 促进三资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形成竞争, 为各类高技术产业创造一个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2003、2004、2005、2006、2007) [M].中国统计出版社.

[2]我国高技术产业现状研究课题组.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现状[J].中国国情力, 2007 (4) :34-38.

[3]李晓钟, 张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三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估算和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 2008 (12) :90-95.

[4]唐晓媛.三资企业在我国制造业发展中的地位[J].中国国情力, 2004 (5) :16-18.

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9篇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提升国有企业营运效率, 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我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社团法人 (含各类协会、学会、总会、工会等) 利用国有资产出资或入股举办各类经济实体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为:出资单位的股权有否明晰;有否按照企业章程规定进行投资收益分配, 收益有否按规定分配上缴;企业解散、关闭或者注销有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算;国有股权有否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动;有否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企业整体对外租赁有否落实经营风险控制;出资或入股举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企业章程、投资合同 (协议) 等基础资料有否齐全等。

通过专项检查, 以实现理顺政企关系、防范政府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目标。

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10篇

加快本市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明晰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和投资运营模式,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由市场决定的国资进退, 补充机制, 全面优化本市国资布局。本市国有企业改革的范围, 包括国资监管机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后拟设立的国有企业。

本市对上级上报的国有企业按照功能分类:属公共服务类型的企业有:市供水公司、市公汽公司, 竞争类型的企业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小乔米业公司、市食品公司、市饮食服务公司、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还有十几家未完全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小型国有企业。

二、目前本市国资推进改革所做的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公车用车制度改革的日常事务, 为公车改制拍卖的顺利开展, 提供组织保证。

按规定分三类情况:对本市进入拍卖程序的公务用车进行摸底排查。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借用, 占用下层单位及其他单位, 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借用, 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公车私挂。

截止2015年7月8日, 本市共清理实际上交车辆44辆, 其中乡镇上交28辆, 部门上交超编公车4辆, 人大、政协上交12辆。对上述产权清晰, 权属明确的车辆。委托正规鉴定评估机构评估后, 按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对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分三个批次对上述44车辆进行了拍卖, 除3辆流拍卖外, 其它41辆全部拍卖成交, 拍卖金额280多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经过这三批次的公车拍卖, 为本市公车改革积累丰富的经验, 使本市公务用车改革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有力地配合省政府刚刚出台车改方案执行, 为方案的实施做好对接工作, 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为本市的公车改革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运行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两房清理整治专项活动能否取得实效, 整改落实工作为重中之重。

根据全市各单位三定方案统计人员数2875人, 而实际人数3521人, 副科以上干部人数1427人。在这次办公用房清理过程中, 共清理面积109708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面积80023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14155平方米、出租面积15530平方米;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单位三定方案人数核算本次应腾退43008平方米, 已清理腾退面积2981平方米, 统筹调剂15143平方米, 已封存面积9354平方米, 出租面积15530平方米。

三、探索新型的国有事业单位经营之路

对本市原血防医院、蒲纺医院进行托管, 寻找有技术、有资金、会经营的合作对象, 委托托管经营, 对提高服务质量, 对做大做强国有资产, 有很大的帮助。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1) 继续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办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 逐步推进本市公务用车改革深入。

(2) 督促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出借、出租房屋按落实签订三家协议;对已清理腾退面积2981平方米, 统筹调剂15143平方米, 已封存面积9354平方米, 出租面积15530平方米, 进行登记造册, 特别是对出租、出借的房屋面积进行监督管理, 对签订合同的程序性和合法性进行跟踪问效, 出租、出借收益全部进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

(3) 积极探索本市小型国有企业改制之路, 对本市经营相同的小企业可以进行合并、整改, 做大做强,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优化本市国有企业资源。例如:本市原粮食局下属6家小型国有企业, 正在进行整合组成1家国有企业, 这样可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漏洞及对策 第11篇

不容忽视的漏洞

虚报谎报投资规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此类犯罪的手段比较隐蔽。它主要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上,采取虚报、谎报的手段,扩大其申请投资的规模,待上级拨款下达后,从中截留私分或挪作他用。作案者,有的是单位领导人具体策划,少数几个人合伙贪污,有的是经办人员单独作案,从中混水摸鱼,达到个人贪污之目的。如某开发办在向上级申请无偿拨给该办项目资金中,任意扩大投资额,然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从中套取项目资金300多万元转出账外,除部分私分和花销外,尚有余款140多万元。案发后,余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隐没收入进行私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作案手法是将收入款不入账,转入私设的小金库,然后集体私分或个人侵吞。如某局自1996年起至1999年止,将一部分收入款不入账,转入私设的小金库,累计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私分或贿赂有关官员。

钻其管理疏漏空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某公司某出纳员乘管理中的疏漏钻空子,有意制造账务上的混乱,在任期内,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私自动用国有资金,致使该公司25万元公款的所有权、110多万元资金的使用权长期转移为自己及亲友使用,此款大部分流失,无法收回。

多报损失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类案件的实质是,通过夸大其各类损失中的数额,然后,窃其多报部分进行私分或挪作他用。如某局从1995年开始至1998年止,通过下属单位,累计虚报物资损失近3万吨,尔后,又通过下属单位将上述物资销售,共产生收入2 500余万元,此款大部分用于为小集体谋利、购置地皮、修建房屋。

低销高收从中渔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类案件,主要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弄虚作假,从中渔利。1996年,某区遭受特大洪水袭击,为了安排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使灾民顺利度过灾荒,开展生产自救,某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区政府同意,先后下达10余次灾销粮指标,计稻谷1.3万余吨分配到各乡镇粮站,要求各粮站按规定价格(即每吨比市场价低400元左右)销给灾民。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大部分指标未销完,而该局乘机以所谓用活国家政策、不浪费灾销粮指标为由,采取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然后,按市场高价收购的手段,共套取260余万元差价款转入机关私设的小金库,并从中拿出60余万元贿赂某区原某区长。

内外勾结循私贷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类案件,主要是银行信贷员冒名贷款,为自己或亲友从事经营活动。如某银行支行行长与某公司经理勾通,以某公司名义,向支行贷款140万元,其中100万元,按某行长意图,借给广东惠阳一酒店個体老板,此款至今无法收回。

利用企业破产改制之机,弄虚作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不少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只能进入破产或改制。在这个过程中,实施犯罪,大多是或隐埋部分资产、或低估资产数额、或虚设债务账目、或变更资产归属,以达到隐没、私留资产而实现私分、挪用甚至贪污的目的。

预防与对策

严格教育机制。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是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措施。为此,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着重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遵纪守法的教育、拒腐防变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干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其次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应着重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会计管理,严格监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畏权势,敢于与违法犯罪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顶住歪风邪气,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严格管理机制。综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类案件,根本原因在于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善或严重失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为此,要加强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要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法律、法规约束人,规范人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把好财务收入与支出两大关,并注意收支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对资金的使用、流向,领导应严格把关,坚持执行联审会签的制度。对私设的小金库,要明令禁止,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资金运转、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已动用未收回的资金,应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尽快收回,以挽回和减少损失。

严格审计机制。之所以一些握有实权的人,能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随时把黑手伸向国有资金,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这些人严格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为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拨款以及救灾扶贫专项拨款,要责成有关部门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检查、监督,以堵塞漏洞,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截留私分,造成国有资金的流失。

严格监督机制。一是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惩贪污腐败分子,从法律上震慑犯罪,使干部意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二是对案件的多发性单位和部门,要积极设立预防犯罪联系点,建立社会信息情报网络,借助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监督,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犯罪预防,从而在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及国有控股 第12篇

应收账款作为资产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如今各个企业管理方式不同, 以至于应收账款在产负债表所占资产份额不同, 从而也影响了利润。随着经济不断发展, 社会制度的不断推进, 企业间竞争力越来越大。企业追求利润, 扩大销售量, 会产生赊销现象。应收账款因此产生, 若公司管理不当, 影响公司良性发展, 从而势得其反, 不仅没有带来利润反而中断资金链, 使其不能正常运营。为了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 我们将积极采取对策, 就关于如何应对应收账款提出一些解决措施。尤其是现在国有企业, 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特点明显, 内部体制不健全, 应收账款方面的管理需要新的解决办法。

2 A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案例分析

2.1 A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分析

该企业是以生产加工商品混凝土和木材市场交易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值得一提的是, 该企业在应收账款上与其他行业不同。它主要生产混凝土, 由于混凝土的使用形式特别, 必须按照客户要求完成浇筑形状。质量鉴定发生在产品完成浇筑之后, 这与所谓的销售环节之前毫无关系。由于塑造的形状以及效果只能在浇筑之后才能看到, 一旦浇筑结束, 如果不能符合要求, 不存在废品回收, 只能一次性做好。所以在收款环节与其他行业不同, 对于销售的过程来讲, 货物已经售出, 但是达不到收款的要求。他们必须在交货28天后确认。如果符合要求, 没有粉碎坍塌的状况, 开始收款。某采用的方式是第一次收取70%-80%的货款, 其余的在所有工程结束后, 检验结束后有业务部收取所有费用。假如, 在最后检验过程中, 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 施工方可以要求折扣, 折扣部分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及具体的情况实施。

财务处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管理应收账款:

2.1.1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DSO) 和周转率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应收账款管理的一个综合性的参数, 反映了公司的信用管理水平和应收账款的催收效率, 下面是某的销售周转天数与周转率如表1所示。

当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 平均收账期越短, 说明应收账款的收回速度越快。周转率越低, 企业的营运资金会过多地呆滞在应收账款上, 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由上表可以反映出某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步减少, 平均收款期整体增长;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变化的趋势是逐步增加, 应收账款管理的风险变大。

2.1.2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该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是按照应收账款的20%计提, 从2013年到2015年坏账准备先减少后增加。坏账准备相对于销售收入计提比例整体上从2013年至2015年在增加, 对于应收账款的数额不断增大, 坏账准备的计提量是比较小的。一般来说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没有上限, 生产行业、重工业一般都计提15%。从这个比率上看, 该公司的计提比例稍微偏大。由于应收账款的数额较大,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率偏低。

2.1.3 欠款节点分析

由于某公司主营业务 (混凝土) 的特殊, 按照不同付款节点分为验收后款、完工后款、质量保证金。验收后款是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后, 某公司完成第一次浇筑结束28天后,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购买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工程80%账款。项目完工后, 最后验收结束, 承包商支付其余20%账款。最后, 如果发现有的工程毁损, 承包商可以在于款中扣除合适的余额。

2.2 A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应收账款的事前的销售方式、事中的考核体系及对账制度、事后的追偿进行了分析, 可以看出A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2.1 信用评价制度的缺乏

A公司在与其他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前没有采用直接调查 (采访、询问、观看、记录等方式) 或者间接调查 (包括通过信用评估机构获取客户的信用等级、向当地银行征询客户在同行中的信誉、对客户的服务对象条查询问、通过当地税务局等方式) , 未了解对方的财务信息以及信誉情况。

2.2.2 合同管理不完善

A公司与开发商合作之前会签订一份合同保障在工程实施过程稳定有序。签订合同程序由业务部负责完成的, 不免有的业务员为了前瞻市场, 与老客户电话协议, 确定价格和销售量。为了工程早日开工, 而滞后了合同的签订, 让签订合同变成一种形式。而实质上合同的签订直接影响了在工程施工过程的事务处理, 所以签订合同的程序需要规范化。

2.2.3 坏账准备计提的及时性差

从A公司的制度规定来看, 制度实施比较死板, 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作为国营企业, 由于董事会成员聚集困难, 董事会的召开比较麻烦, 对于会计细节账项的关注及决策比较慢, 往往不能产生及时性效用。面对大额度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计入坏账, 会影响公司报表利润虚增, 税收增加, 在资金收入减少的状况下又增加了资金支出。所以, 按期计提坏账准备 (每年计提一次) 可以转换为按额度计提坏账, 当应收转账款达到某一指标就开始计提, 而不是每年计提一次。比如, 可以规定, 当应收账款达到5000万就开始计提坏账准备, 不再按照年度计提。这样以来, 就可以防止由于年度中期突然增加大笔应收账款而影响利润以及税赋。

2.2.4 缺乏及时鼓励还款措施

(1) 对企业内部, 一般情况下, 很少有工程全额欠款, 工程开工后的80%货款客户基本能够保证。有的客户故意拖欠剩余20%的货款, 找各种理由拒绝付款。由于款项大部分已经收到, 剩余20%追讨任务不会被特别重视。在国营企业, 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很高, 完成基本工作之后, 员工不会为了自己无关的利益去浪费精力;

(2) 对于客户, 没有采取提前还款优惠措施, 加之催收力度不够, 久而久之, 大部分资金流失, 企业需要做好鼓励还款的措施。

2.2.5 日常账务管理不到位

清欠手段单一, 办法不多, 力度不够。首先, 没有定期对账, 造成时效中断;其次, 行政财务部门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最后是有关功过人员责任心不强, 收回收不回不关自己的事, 不影响个人收入问题, 这也是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所在, 造成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2.3 A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完善内部职责分工。企业应当明确岗位职责, 建立合理的岗位责任制, 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应收账款管理不仅仅是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业务人员的工作, 它更是一项系统工作。企业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健全销售预算、发货、仓库管理、奖惩及清欠等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 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合同洽谈、开标、配货及发货、出门及收款等业务相关部门和人员, 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以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稽核;销售、财务、发货、清欠等部门和人员要做到各司其职、奖惩合理, 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 缩短应收账款收账期, 减少呆账。

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在国营企业中, 由于我国体制特点的限制, 工人工资基本固定。管理人员应当灵活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将有关部门追款的任务与福利挂钩。为企业带来多于利益者, 可以多获得部分福利。这样有助于应收账款的催收, 有利于公司的资金运转, 提高资金使用率。

切实落实坏账准备金制度, 改变财务报表的“虚胖”局面。很多企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并不积极, 是否计提坏账准备会影响账面利润及账面流动资产的金额。因此, 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企业的资金流动有很大的影响。企业应正确客观地对待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如实地反映企业应收账款情况。

加强事后管理, 将应收账款转换为股权。债转股是指应收账款持有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 将应收账款作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 从而解决双方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种方法。“债转股”不仅包括将债权企业对债务企业的应收账款转化为债权企业对债务企业的股权, 还包括将债权转化为债务企业所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应收账款的债权方一般为债务方的供应商企业, 如果债务企业暂时无力还款, 但经营能力或产品市场尚可, 债权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将应收账款这一流动资产转换为股权投资这一长期资产, 增强自身对本行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债务企业将属于短期负债的“应付账款”转变为“所有者权益”, 可迅速降低资产负债率, 降低财务风险。

完善合同管理, 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本身是一种权利质押, 将应当收回的资金物化。应收账款本质属于未被证券化的金钱债券, 不仅包括现实的债权, 还包括未来的债权。为了保障这种权利, 企业在与客户发生业务前, 假如商定客户可以暂不付款, 那么可以签订合约定防范有关风险。防止客户出尔反尔, 不遵守承诺, 在合同中规定按时间质押对方的房屋建筑、设备等固定资产。这样以来, 一方面保障了本企业的资金收回, 另一方面客户意识到质押的严重性会及时还款, 从而提高客户的社会信用度。

3 国有企业应收帐款管理的建议

据此, 国有企业应当从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事前管理:在业务发生之前, 审核客户信用等级、测评其经营水平, 从而确定优质客户资源。事中管理: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核对总账与明细账、加强人员管理。事后管理:及时催收账款、严格核销坏账、强化法律意识。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 社会制度的不断推进, 企业间竞争力极具加大。若公司对于应收账款管理不当, 不仅无法带来利润反而中断资金链, 使其不能正常运营。为了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当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只有积极采取对策, 才能降低企业风险, 促进企业经济良性循环。

摘要: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些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 采用商业信用进行促销, 逐渐给应收账款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近年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 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但应认识到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发达国家建设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发达国家逾期应收账款一般不高于10%, 而我们超过了50%。因此, 应收账款管理作为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方面, 已经越来越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本文将结合A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进行理论研究。

关键词:应收账款,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

参考文献

[1]吴庆飞.A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 2010.

[2]钟高秀.浅析我国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D].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2009.

[3]李小霞.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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