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论文范文

2024-07-01

双重标准论文范文(精选6篇)

双重标准论文 第1篇

企业的员工每个人都是应该受到尊敬的个体。他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 聚集在一起, 形成组织, 成为一个大家庭的成员。从本质上说, 他们应该是平等的。如果要区别对待, 只能凭一条标准, 那就是看他们对公司的贡献。凡是脱离了贡献这一标准, 外加了其它标准, 那就是双重或多重标准。

双重标准的外部表现是不平等和不公平, 主要体现在待遇、提升、学习、地位、认可、关系亲疏方面。不平等和不公平都是由少数人造成的, 但正是少数人的所作所为在瓦解组织的团结, 打击多数人的积极性。

造成双重标准的原因有三个:

一是历史认识局限, 我们对外籍人士、有留洋背景的、学位高的、有“来头”的、关系“通天”的人, 往往青睐有加。我们将他们那些与业绩本无关联的“背景因素”纳入聘用和提拔的考察标准, 他们的入职起点、工资待遇、地位和责任都比其他人高。外籍员工比本土员工的工资高, 国人普遍接受。如果工资是对贡献的认可, 为什么要考虑国籍?这个现象的不合理现在已经被有些人感受到, 尽管还没有上升为理性认识。现在, 社会上对“海归”的不服气, 对他们地位下降的幸灾乐祸, 就是这一感受的折射:外国人, 我们动不得, 撒气就先撒在“假洋鬼子”身上吧。于是, “海归”们不幸成为替罪羊。

再说学位。学位能同能力和贡献划等号吗?相信多数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可是我们在招聘和选拔人才时, 把学位作为“硬杠杠”。华为公司意识到这种做法的愚蠢。公司在新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就宣布, 学历一周后作废, 全看个人表现和贡献。这种宣示传达明确无误的信息, 有震撼力, 对公司对个人均有向导作用。

还有级别。公司里的上下级, 标志着责任和权力的范围, 而不是等级之分, 不应成为获取报酬的依据。级别, 不等同贡献。在许多西方公司里, 个体贡献者 (I n d iv i du a l contributor) 的工资可以超过经理。他们施行的是单一标准。有些国内企业也在做尝试, 经理人的名片上不印职位, 这是试图冲破等级观念的一种努力。

二是管理者的素质。有一些管理人员偏爱一些人, 反感另一些人;亲近一些人, 疏远另一些人。更有管理者培植自己的亲信, 想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 或是为了工作方便, 争取牢靠的支持。但是这种做法的结果是搞了小圈子, 既然是小圈子, 就不可避免会打击先进, 排斥异己。

这种偏颇在如何对待不同员工的态度上反映得十分突出。一个与你关系不错的员工, 工作不努力, 业务不达标, 你会不会迁就?

三是缺乏工作经验, 不善处理人事问题。比如, 我们对待明星员工比较宽容, 对他们的不足之处视而不见, 或者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一个员工, 如果业绩很好, 但是居功自傲, 不执行公司制度, 看不起同事, 团队合作做得很差, 不是好员工, 他们造成的破坏和他们的贡献一样大, 互相抵消。对待优秀工作者, 一方面, 应给予足够的认可, 重用;另一方面, 不能放纵。如果有人自认为不能取代, 拿能力摆谱, 趾高气扬, 公司决不能坐视, 不能示弱。对明星员工错误的放任, 既破坏公司风气, 对明星员工的成长也不负责任。

其它处理不当的事还可能有:让优秀员工多干, 无奖励;怕得罪问题员工, 对他们听之任之;不敢惩治邪恶和错误:对蛮横的员工让步;对违反纪律者迁就;对关系好、自己欣赏的员工网开一面;不敢及时警告业绩下滑的员工;出了错, 新账老帐一起算。

标准有如指挥棒, 儿戏不得, 妥协不得。如果你看重贡献, 那么所有人都会力争做贡献, 自觉与歪门邪道划清界限。如果你看学历, 没有学历的能人会选择离开。如果你看重关系, 与你亲近的人获得优惠待遇, 所有同你有关系的人都会上门, 没有关系的人会拉关系, 有能力而没有可能搭上关系的人会选择离开。

针对双重标准的解决办法是:一, 坚持不看背景看贡献, 不看历史看现在;二, 增加透明度。要公平就要透明。

被保车辆全损 理赔不应双重标准 第2篇

被保险车辆全损,理赔金该如何计算?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原告曲先生被保险车辆的损失50560元。

原告曲先生诉称,2009年10月曲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为其所有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保险,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对该车价值评估为9.7万元,并要求曲先生以此作为依据购买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曲先生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保单。2010年4月,曲先生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定损员核损,保险公司认为修复已无必要,应当按全损报废,但保险公司不同意按保险单确定的车辆价值9.7万元核算保险赔偿金。曲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9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因被保险车辆推定全损,保险公司愿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被保险车辆2000年新车购置价9.7万元为基价赔偿,按全损计算,至2010年4月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为3万余元,故请求以此金额予以赔付。

庭审中,双方对被保险车辆按全损理赔没有异议,但在计算方式上,相差很大。

曲先生认为既然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额为9.7万元,就应当以该金额为理赔基价,从投保之日2009年10月起计算至出险之日2010年4月止共计5个月,按照0.6%/月折旧,保险公司应当赔付9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金额9.7万元为保险公司确定的2009年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应当以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即从被保险车辆2000年10月初始购买登记使用时起计算至出险之日2010年4月止共计114个月,按照0.6%/月折旧,保险公司应当赔付3万余元。

破解双重标准 第3篇

在消费者维权事件中,最著名的当属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美国“莉柏克诉麦当劳咖啡烫伤案”(Liebeck v.McDonald’s Corp.)。这件案子不仅导致了包括麦当劳在内的快餐店开始在所有热饮纸杯上印刷“热饮烫口”,还导致了全球快餐业集体降低了热饮的温度,甚至写入了商业法律教材。

一杯咖啡与286万美元

1992年2月,79岁的美国老太太斯黛拉·莉柏克(Stella Liebeck)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途经当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通过“驾车销售窗口”买了一杯咖啡,售价49美分。驶离餐馆后,莉柏克需要往咖啡里添加奶精和白糖,外孙便停住了车。莉柏克坐在前座乘客位,把杯子停放在双膝之间,左手拿着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盖,没料想,一个意外闪失,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大腿内侧等处严重烫伤,其中“三度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百分之六。

美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只要举证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往往就可以胜诉。麦当劳公司是快餐店的拥有者,有责任和义务对顾客主动提供保护;如果咖啡温度过高,而且没有事先警告,致使顾客遭受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则顾客有权起诉赔偿。如果侵权行为属于“轻率的”和“恶意的”,原告赢得官司之后,不仅会得到实际损害赔偿(偿还医药费、误工的薪酬等),而且还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和巨额惩罚性赔偿。

麦当劳在法庭上辩解说,咖啡温度的设置是根据咖啡专家的建议,为了提取咖啡的迷人香味以96℃的热水冲泡调和时口味最好,在82℃~86℃饮用时口感最佳,味道醇香。麦当劳每年售出十亿杯咖啡,在全球快餐业名列榜首,恰恰说明消费者喜欢麦当劳的咖啡。

律师抓住破绽,出其不意地追问了一句:

“贵公司除了咨询咖啡专家的‘高温’建议之外,是否从顾客人身安全的角度着想,咨询过烫伤专家的专业意见?”麦当劳只好回答:“没有咨询过。”

对麦当劳更为不利的是,它一方面出售“高温咖啡”,一方面却漫不经心,疏忽大意,未在咖啡杯醒目之处,以法律术语“警告”(Warning)“高温热饮,小心烫伤”,仅以极小字体“提醒”(Reminder)顾客注意。从法律角度看,这是显而易见的疏忽大意,后患无穷的硬伤漏洞,追悔莫及的致命失误。

最后,陪审团一致判决,麦当劳出售的咖啡温度过高,在产品安全问题上,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伤害,因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偿付原告2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接着,陪审团的判决涉及欧美国家民事案中常见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经闭门讨论,陪审团判定,除了“补偿性赔偿”之外,被告应偿付原告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这样,一杯售价49美分的咖啡,终于造成了麦当劳公司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因麦当劳咖啡烫伤事故发生在轿车内,为了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意外伤害事件,全球汽车厂商在车座旁边设计了安全放置饮料杯的特别位置,减少了不慎泼洒热饮的可能性。

可能有人认为,一个不足挂齿的咖啡烫伤案,竟然索赔数百万美元巨款,这岂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岂不是违背了常理世情?其实,这恰恰正是美国法律的高明之处。在通常情况下,的确应当遵循小过失小惩罚、大过失大惩罚的民法原则。可是,美国有三亿消费者,即使其中的百分之一遭受大公司的恶意欺负,或因遭受侵权和欺诈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害,被迫耗费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或“打假”,也将是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因此,只有把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企业罚得死去活来、倾家荡产、销声匿迹、追悔莫及,使受害的消费者得到超值赔偿,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消的权益,才能卓有成效地打击恶意权和商业欺诈,从严督促企业遵纪守法和诚实经营,才能最终形成井然有序和善待消费者的良好市场环境。乍看之下,“惩罚性赔偿”违背了常理世情;冷静思考,其实这是高度法律智慧的体现。

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超级跨国公司的实力越强大,往往越不敢恃强凌弱,蛮横霸道,更不敢肆无忌惮地把利润置于公众利益之上,反而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在产品质量和顾客服务方面,不得不视普通消费者为上帝,成为肩负社会责任、遵奉商业规范的道德楷模。

消费者的觉醒

一直以来,很多洋品牌都对中国市场和欧美、日本市场实行双重标准。同样出现质量问题,外国用户不仅能得到免费维修或退换货处理,还能得到高额赔偿,而中国用户却很少能得到同等待遇,连一纸道歉声明都很难看到。

1999年10月29日,东芝公司向500万美国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提供和解金10.5亿美元,对中国用户则只在其中国网站上的一个不起眼的地方用英文发了一个声明,内容为给中国用户提供一个软件“补丁”。如果说东芝给美国用户提供的是一顿“豪华大餐”,给中国用户提供的则是一根豆腐丝,中国消费者遭到了极大的蔑视和漠视。

在国外以服务好著称的洋品牌在中国集体陷入“质量门”和“售后门”,当然不是因为中国消费者过于挑剔,而是中国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尚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也不到位。即使出现了在国外可能会被处以巨额罚款和赔偿的“质量门”和“售后门”,也不用担心会受到多大的惩罚,让洋品牌有恃无恐,丝毫不担心品牌形象受损。

这一情况正在改变。国外调研机构CBIResearch发布的《2009年中国笔记本产品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笔记本市场整体销量达到1381.1万台,环比增长13.6%。中国这个消费市场正在以领先其他国家的速度增长,除此以外,以同样速度成长的还有中国的互联网和中国人的维权意识。

跨国公司今后恐怕都要修改市场调研报告中对于中国市场消费主体的描述。追捧进口商品,不喜欢较真和打官司,这些可能正在成为过去,中国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迷信态度正在转变,维权意识日益强烈。

2009年初,40多名中国消费者在使用的东芝液晶电视屏幕上发现彩色或黑色竖线,每台换屏费用上万元。他们建立QQ群,集体要求东芝召回有缺陷的该款液晶电视。互联网改变了消费者个体与企业之间对话的格局,特别是在面对洋品牌的时候,处于弱势的个人通过互联网结成联盟之后,形成舆论,迫使那些想回避问题的公司作出回应。

数据显示,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近4亿,并且还在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从网民的年龄结构看,这部分人也正是今后消费的中坚力量。跨国公司如果不处理好售后服务的问题,未来在中国面临类似的网上维权联盟只会越来越频繁,规模也会越来越大。“洋品牌”之所以在中国频繁陷入信任危机,原因之一是这些跨国公司过去针对中国市场有意进行差别化生产。

国内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滞后和不一致,给了这些企业以可乘之机。民间舆论对进口品牌加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部门也正在改变相关法规滞后的问题。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刚刚获得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除了汽车、药品、儿童玩具和食品以外,想实施其他领域的产品召回,在中国尚“无法可依”。

宋人对僧诗批评的双重标准 第4篇

与僧诗两条发展路线相对应,对僧诗的批评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标准,这一点在好议论的宋人那里表现的更加明显:他们对白话诗派的诗歌采取了一种宽容的标准;而对于清雅诗僧却恰恰相反,评价标准非常严厉。

首先来看一下宋人对清雅(苦)诗僧的评价:

一、对唐代诗僧的评价

苏轼说:“仆尝观贯休、齐己诗,尤多凡陋,而遇知得名,赫奕如此。盖时文凋弊,故使此二僧为雄强。”[3][P274]

无己赋宗室画诗:“膝王蛱蝶江都马,一纸千金不当价。”又作曾子固挽辞:“丘园无起日,江汉有东流。”近世诗人莫及。[4][P256

无己尝作小放歌行两篇,其一云:“春风永巷闭娉婷,长使青楼误得名。不惜卷帘通一顾,怕君著眼未分明。”其一云:“当年不嫁惜娉婷,传白施朱作后生。说与傍人须早计,随宜梳洗莫倾城。”山谷云:“无己他日作诗,语极高古,至于此篇,则顾影裴回,炫耀太甚。”[5][P257]

唐诗僧中叶以后,其名字班班,为时所称者甚多;然诗皆不传。如“经来白马寺,僧到赤鸟年”数联,仅见文士所录而已。陵迟至贯休、齐己之徒,其诗虽存,然无足言矣。中间惟皎然最为杰出,故其诗十卷独全,亦无甚过人处。[6][P286]

综上所见,宋人对唐代诗僧的诗作及其地位都有品评,虽有褒有贬,但总体评价不高,认为唐僧诗大多“凡陋”、“无足言”、“无甚过人处”。但是无论他们的诗歌再怎么鄙陋,总比“宁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猪吃死人肉,人吃死猪肠”等诗句要文雅得多,但这些评语却从未用在白话诗僧身上,相反,白话诗僧比清雅诗僧更容易得到人们的赞誉。这就说明文人们对那些清雅诗僧的诗作批评采用了不同于白话僧诗的标准,要更加严厉,实际上就是按照世俗文人诗歌的标准来评价的。虽然他们也注意到僧诗不同于文人诗的独特之处,如僧诗更“清”、更“丽”,自有僧人之一种特色,但这种特色却也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如下:

二、对宋代诗僧的评价

“近世僧学诗者极多,皆无超然自得之气。往往反拾掇模仿士大夫所残弃,又自作一种体,格律尤凡俗,世谓之酸馅气。子瞻赠惠通诗云:‘语带烟霞从古少,气含蔬笋到公无。’尝语人曰:颇解蔬笋语否?为无酸馅气也,闻者无不皆笑。”[6][P286]

这里叶梦得明确地批评宋代诗僧与唐代诗僧一样不仅总是拾掇模仿士大夫所残弃,而且他们的诗又与文人之诗不同,有“酸馅气”、“蔬笋气”。“蔬笋气”是形成于宋代,专用于僧诗批评的独特理论,周裕楷先生认为它的含义主要有四点:一意境过于清寒,二题材过于狭窄,三语言拘谨少变化,四作诗好苦吟。[7]总之是有一种“僧态”。由于“蔬笋气”是僧诗批评的重要概念,须专文论述,这里只稍微涉及。许红霞在《“蔬笋气”意义面面观》一文中认为:“在苏轼提出‘蔬笋气’的概念来评价僧诗之后,宋代很多诗人都纷纷跟进,在他们的诗文中都提到了‘蔬笋气’,而以无蔬笋气的诗为高。”[8]如

近时僧洪觉范颇能诗,……颇似文章巨公所作,殊不类衲子。又善作小词,情思婉约,似秦少游。至如仲殊、参寥,虽名世,皆不能及。[9][P288]

就认为僧惠洪的诗不像僧人所作,而像是世间文章巨公所写,这样的诗没有蔬笋气,为其他僧人所不及。但是针对同一个诗僧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看法:

宋末元初方回说:“参寥诗句句平雅有味,做成山林道人真面目。觉范诗虚骄之气可掬。……觉范佳句虽多,却自是土人诗、官员诗,参寥乃真高僧禅客诗也。……觉范才高,亦一时人物。”[10[P540]

这里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僧人作诗还是要体现出僧人的面目,作成“土人诗”、“官员诗”,没有“蔬笋气”又是不好的。可见在对僧诗批评上的观念的复杂,也从一个方面体现宋人对清雅僧诗批评之严厉,要求之多。

总之宋人注意到诗僧是个特殊的群体,但其实基本上还是按文人作诗的标准来要求来看待清雅诗僧们的作品的。

其次,我们来看下宋人对白话诗僧及其诗作的态度:

唐代的白话诗僧主要是以王梵志、寒山两大诗僧为主,按理来说在中国诗歌发展兴盛的时期,他们的那些白话诗特别是王梵志的诗大多写的实在是没什么诗味,有些甚至都不能算作诗。如王梵志的《你孝我亦孝》[11][P38]:

“你孝我亦孝,不绝孝门户。只见母怜儿,不见儿怜母。长大取得妻,却嫌父母丑。耶娘不睬聒,专心听妇语。生时不供养,死后祭泥土。如此倒见贼,打煞无人护。”(〇四三)纯用民间口语,不由让人想起一群老百姓聚在一起谈论某个不孝子时不正是用这番言语来表达唏嘘感叹吗,只不过梵志的话要整齐一点,每句五个字而已。但是他们的诗却出人意外地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赢得了大家的喜爱,如:

“予尝爱王梵志诗云:‘梵志翻着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寒山子诗云:‘人是黑头虫,刚作千年调。铸铁作门限,鬼见拍手笑。’道人自观行处,又观世间,当如是游戏耳。”(惠洪《林间录》卷下)[12][P254]

山谷评王梵志《梵志翻着袜》一诗:“‘梵志翻着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一切众生颠倒类皆如此,乃知梵志是大修行人也。昔茅容季伟,田家子尔,杀鸡饭其母,而以草具饭郭林宗,林宗起而拜之,因劝使就学,遂为四海名士,此翻着袜法也。今人以馔奉客,以草具奉其亲,涉世之事合义则与己,不合义则称亲,万世同流,皆季伟之罪人也。”(阮阅《诗话总龟》后集卷四七《释氏门》)[12][P255]

“山谷以茅季伟事,亲引梵志‘翻袜’之句,人喜道之。予尝见梵志数颂,词朴而理,到今记于此。……”(费袞《梁溪漫志》卷一〇《梵志诗》)[12][P257]

“鲁直因作颂曰:‘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元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须。莫叫阎老到,自揣看何如?’……”(《说郛》卷七三《黄鲁直谓子瞻语》)[12][P259]

由于白话诗要劝诫世人,开悟示化,为了更多地吸引徒众,当然不能用那些只有少数的高级知识分子擅长的典雅话语来作诗,而是采用民间的俚语俗词来扩大诗歌的影响,使佛教教义在下层百姓中得到更广范围的流传。大概正是因为他们的诗“类似偈颂”又言语鄙俗,故在唐代并没有引起那些权贵达人的注意,而只是在下层百姓与禅林中流传。如诗僧贯休在《寄赤松舒道士二首》中云:“子爱寒山子,歌惟乐道歌”又《送僧归天台寺》:“天台四绝寺,归去见师真。莫折枸杞叶,令他拾得嗔”,诗僧齐己《诸宫莫问诗十五首》:“赤水珠可觅,寒山偈莫吟”等等诗句就可证明。而他们的诗更多的是在禅门中被作为上堂的法语,敦煌写本《历代法宝记》一则云:无住禅师引王梵志诗云:“和尚坐下,寻常教戒诸学道,空着言说,时时引稻田中螃蟹问众人,会不?又引王梵志诗:慧心近空心,非关骷髅孔。对面说不识,饶你母姓董。”[12][P248]他们的诗只有到宋代才广泛引起那些习禅的高层文人的关注。上面所举几例表明宋代人并没有对王梵志的诗提出什么不合典雅的批评,更不会用世俗作诗的诗格去绳之,相反他的诗在宋代文人那里很是招人喜欢,而寒山诗更是如此,宋代的大文人们都有兴趣拟寒山诗,如苏轼、黄庭坚、王安石、陆游等等,这在诗僧中的待遇是及其高的,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宋代学者对王梵志、寒山等白话诗的注视,与给予的清雅诗僧与之无法相比的高评价,让人不得不深思其中的原因。

首先,从表层来说,两者不同的创作动机应是宋人给予不同评价最基本的理由。对于白话诗僧来说,诗歌主要是他们体道悟禅的一种手段,向众人宣化的一种工具,重点在禅在道,他们诗的内容是讽刺世间百相,劝谕痴迷俗人及宣扬佛教教义、表现自己的禅悟。解救众生、开悟众生的高尚目的使他们获得了世人的认可,尽管他们中大多数人的生平并不能确定,但是民间老百姓的喜爱也就代表了人们的接受,如宝志就被民间传为济公活佛,梵志诗被认为是菩萨示化,寒山被看做是文殊菩萨,被看做菩萨的还有丰干、拾得。因此那些文人们无须像对待那些以诗投谒的诗僧一样采取世俗评诗的标准来评价那些“菩萨”的作品。否则便不能称真正懂得他们的诗歌。

而对于清雅诗僧来说,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诗歌本身,禅、道只是他们诗歌广泛内容的一个部分,禅,道反而成为让他们诗歌具有别样意味的一种工具。而清雅诗僧们纷纷走出山林,以诗谒见各方权贵,广结名士,模仿当时诗坛的创作风格,希望以自己的诗作来称名于世,这无疑是其创作的动力之一,无论他们这样是出于生活被逼的无奈,或出于对富贵名利的热衷,或仅出于对诗歌的纯粹热爱,但都在无形中降低了他们的僧品。

两者不同的创作动机对于同时及后世人来说是十分明显的,唐代诗人白居易《题道宗上人十韵》诗并序中说:普济寺律大德宗上人……予始知上人之文为义作,为法作,为方便智作,为解脱性作,不为诗而作也。知上人者云尔,恐不知上人者谓为护国、法振、灵一、皎然之徒……:如来说偈赞,菩萨著论议。是故宗律师,以诗为佛事……人多爱师句,我独知师意。不似休上人,空多碧云思。[13][P244]这里的休上人是指宋沙门汤惠休,沈约《宋书》卷七十三《徐湛之传》曰:“时有沙门释惠休,善属文,辞采绮艳,湛之与之甚厚,世祖命使还俗,本姓汤,位至扬州从事史。”这里以善世俗之诗的休上人代指护国、法振等一般诗僧,宗上人的诗与休上人、护国、灵一等这些诗僧的诗是决然不同的,是“以诗为佛事”而不是“以佛事点缀诗”。

宋代学者苏轼也阐发了类似观点:“苏州定慧长老守钦,使其徒卓契顺来惠州,问予安否,且寄《拟寒山十颂》。语有璨、忍之通,而诗无岛、可之寒,吾甚嘉之,为和八首。”[14]“璨”指的禅宗三祖僧璨,忍是五祖弘忍,苏轼在这里对守钦长老的诗表示了赞许,认为他的诗得禅宗之旨,能够了悟通达禅理,而无贾岛、无可等诗僧(贾岛后还俗)的刻意为诗的寒态。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苏轼在这里似乎把拟寒山的守钦长老与贾岛、无可之辈分开来,其实无意中也表明了他的一个态度:即诗僧所作的诗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跟梵志、寒山等所作的诗在于佛理的阐发宣扬,诗只是一种方便,一种工具;另一种则是与皎然、齐己、贯休一类的诗僧专意所作的诗,作诗是他们的人生爱好,他们更多的精力投注在诗的本身。

其次,从深一层角度分析,应是白话诗派的诗风能够给宋人在诗歌创新方面以莫大的启示和帮助,故促使宋代学者对白话诗派寄予了非常高的关注和不俗的评价。如上文所提到的梵志“翻着袜”诗,其体现的是一种对“常理”的反叛,表达了自己与众不同的独立的思想,但这种思想并不是任意而为、无的放矢的,相反这“反叛”充满了理性的哲学的思考,是大智慧之人才能做到的。而之后宗江西诗派的陈善更是直接把翻着袜法当着了一种创作方法,其曰:“文章虽工,而观人文章,亦自难识。知梵志翻着袜法,则可以作文;知九方皋相马法,则可以观人文章。”(《扪虱新话》卷五《观人文章》)。[12]宋人处在独特的时代背景下,诗发展到了盛唐以至顶峰唐人给宋人既留下了一份沉重而珍贵的文化遗产,同时也造成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高峰。在辉煌灿烂的唐诗面前,宋代诗人举步为艰从而必须“处穷则变”,宋诗呈现出与唐诗迥然不同的气象。唐诗讲丰神情韵,情景交融,而宋诗以筋骨瘦劲思想见胜。翻着袜法所表现的特立独行的思想应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宋人一种在诗歌上突破和创新的勇气,并与宋人这种独立意识相契合。项楚先生也认为《梵志翻着袜》和《城外土馒头》“这两首诗的尖新诗风,更接近于宋诗的格调,把它们看作宋诗的先声亦不为过,因而受到宋人的偏爱亦不为怪”甚至认为“它们或许就是产生于宋初”。[15]当然白话诗派对宋代学风的影响并不仅仅在此,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惠洪云:“山谷论诗,以寒山为渊明之流亚。匹多未以为然。独云岩长老元悟以为是。”[16]这里把寒山和陶渊明放在了一起,认为他们是属于同一类的,不仅山谷如此,宋末的张镃,其诗《题尚友轩》云:“作者无如八老师,古今模轨更求谁。渊明次及寒山子,太白还同杜拾遗。白傅东坡俱可法,涪翁无己总堪师。胸中活底仍须悟,若泥陈言却是痴。”[17]这里跟王梵志一样,寒山诗也成了作文的法则,寒山成为与陶渊明、李白、杜甫等并列的古今作文的模轨典范。评价是非常高的。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首先,虽然寒山的诗的精髓主要是那些通俗白话诗,但是他的诗与梵志的诗有很大的不同,这在上文也已说过,即寒山的诗比梵志的诗要雅,因作者出家前是失意文人,故诗中有“有工语,有率语,有庄语,有谐语。至云‘不烦郑氏笺,岂待毛公解’,又似儒生语。”虽大抵佛语、菩萨语,然掩盖不了部分诗歌中的文人气质。况且寒山诗中本来就有一部分隐逸诗,与陶渊明的田园诗的风格非常一致。如[18]:

茅栋野人居,门前车马疏。林幽偏聚鸟,溪阔本藏鱼。

山果携儿摘,皋田共妇锄。家中何所有,唯有一床书。(○二七)

诗歌中所表达的情怀与陶渊明一的“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所表达那种隐逸思想是如出一辙。应该说比起王梵志诗纯粹的口语俚词,寒山白话诗中时时闪现的儒雅,更能获得士大夫们的认可和青睐。更何况寒山的佯狂与陶渊明也有类似之处。如“若寒山子来,即负而去。或廊下徐行,或时叫噪凌人,或望空曼骂。寺僧不耐,以杖逼逐,翻身抚掌,呵呵徐退。然其布襦零落,面貌枯瘁,以桦皮为冠,曳大木屐。或发辞气,宛有所归,归于佛理。”[19]这与《五柳先生传》中的陶渊明何其相似:

“先生不知何许人也,亦不详其姓字;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性嗜酒,家贫不能常得,亲旧知其如此,或置酒而招之;造饮辄尽,期在必醉。既醉而退,曾不吝情去留。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箪瓢屡空,晏如也!常著文章自娱,颇示己志。忘怀得失,以此自终。”[20]

以上所说可以看出宋代学者把寒山比成陶渊明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次,把寒山和陶渊明放在一起还有更深层的内在含义。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宋人在唐诗高峰面前如何创出自己的一番天地,除了有创新的勇气之外,更需要突破口。很明显宋人在习禅的风尚中敏锐地找到了这个突破口,发现了诗歌创作的一篇新天地:那就是以俗语入诗,以俗为雅和以议论为诗。而梵志和寒山诗无疑是通俗诗的典范,诗中的说理方式给了宋人很大的启发。所谓创新前必须学习,因而宋人对于说理式的通俗诗很热衷于模拟。而模拟的最像的是王安石的《拟寒山拾得》二十首,宋刘克庄云:“余每谓寒山子何尝学为诗,而诗之流出于肺腑者数十百首,一一如巧匠所斲,良冶所铸,惟大儒王荆公拟其体似之,他人效颦不近傍也。荆公素倔强,非苟下人者。”(《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八)[18][1007]苏轼也有和定慧守钦长老《拟寒山十颂》诗八首,而江西诗派的实际开创者三宗之首的黄庭坚在答应宝觉心禅师和寒山子诗,及淹旬不得一辞后云:“更读书作诗十年,或可比陶渊明。若寒山子者,虽再世亦莫能及。”(宋祖琇《隆兴编年通论》卷二〇)[18][1007]这里又把寒山和陶渊明放在一起比较,并且认为陶渊明诗易学而寒山诗难作。模拟的目的是为了创新,宋代新诗风的开创者也是“以俗为雅”的提倡者苏轼就善于以俗语如诗:“世间故实小说,有可以入诗者,有不可以入诗者,惟东坡全不拣择,入手便用,如街谈巷说,鄙俚之言,一经坡手,似神仙点瓦砾为黄金,自有妙处。”[21]惠洪《冷斋夜话》云:“句法欲老健有英气,当间用方俗言为妙。如奇男子行人群中,自然有颖脱不可干之韵。”[22]其次,宋诗以说理见长,宋人有意无意地把寒山与陶渊明放在一起,应该是看到了陶诗将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事物入诗,将玄理纳入日常生活中,以平淡的语言创造出与当时艳丽诗风迥然不同的风格,而这与梵志诗、特别是寒山诗有着某种程度的契合:梵志、寒山诗是以民间的俗语创造出与典雅诗相抗衡的白话诗风,以形象的说理议论来对抗传统诗歌的情景交融。而宋代的文人们不可能只是去作那梵志、寒山诗似的通俗劝诫诗,他们最终的目的就是汲取他们诗中的精华,开辟一个与唐诗完全不一样的领域,苏轼《题柳子厚诗》云:“诗须要有为而作,用事当以故为新,以俗为雅。好奇务新,乃诗之病。柳子厚晚年诗极似陶渊明,知诗病者也。”[23]以俗为雅才是文人们的正途。因此,隐居田园的陶渊明似乎比佛门中的寒山更要符合宋代世俗文人的审美理想。

总之,相比唐代那些摹效当时诗风的清雅诗僧,正是有了梵志、寒山诗及大量的禅宗白话诗偈的出现,宋代文人才能汲取充足的养分从而开创有宋一代新诗风,因此,给予梵志、寒山等白话诗僧及诗作一个高的评价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受之无愧的。

摘要:僧人作诗虽自魏晋南北朝时开始,但真正兴盛却起于唐代,尤其是在禅宗发展以后。批评的繁荣总是在作品之后,因此本文选定宋代作为特定时间段来研究宋人对之前主要是唐代及同时代的诗僧及其诗作的看法、态度及评价标准及背后的原因,僧诗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白话通俗诗,一类是清雅清苦诗。针对这两种类型宋人对僧诗作出了迥然不同的两类批评,本文对此试以简略概述。

标准、防伪:产品出口双重警告 第5篇

标准之争

吴仪副总理的质疑让人们又想起了连续发生的牙膏事件、宠物粮事件、轮胎事件、碰撞门事件以及儿童玩具事件,屡屡发生在中国产品身上的不合格事件,使中国产品在欧美市场阻力重重。为何如此高合格率的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屡屡受挫,中国企业还有哪些不完善之处?针对这些“中国制造。问题,CSA International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召回事件中,中方企业和欧美管理机构均因标准问题和产品安全问题而争论不断,往往由于国内外标准的相异而各执一词。

在CSA International看来,除了产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外,主要原因还在于一些企业对国外市场的规范和标准了解不多,制造的产品没有符合国外市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已经符合了国内的相关安规,但由于各国间标准的差异,产品出口到国外便成了不合格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而且有些中国企业认为危险性较高的电器产品才需要认证,其实日常消费品和食品在国外也需要认证。因此,中国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更多关注国外不同市场间标准的差异和安全要求,在产品出口前首先使其符合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认证真伪

除了上述标准问题外,产自中国并出口到海外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也非常严重。欧盟委员会科瓦奇表示,2006年,欧盟海关查获的2.5亿多件假冒伪劣产品中,大部分的原产地是中国,占总数的80%以上。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2006年召回的产品中,79%与中国相关。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对那些正规企业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影响消费者对正规产品的信心,严重损害知名品牌的形象。

如此看来,如何生产出符合欧美要求,并使自己的优质产品不与假冒伪劣产品混为一谈,成为企业出口的首要任务。许多企业面对该问题,选择了在国际上知名的认证公司来为自己的产品做测试,并贴上符合出口国标准的标贴来维护自身品牌。以CSA International为例,CSA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安全和性能方面的适用标准。当零售商、专案机构、执法部门、产品制造商和消费者看到CSA认证标志时,他们会更有信心。这些标志成为正规产品与假冒产品之间的区分,有利于扩大出口。作为国际反伪联盟(IACC)的成员,在加拿大和北美市场上,CSA International的专家会对市场进行公开调查和隐秘调查,来帮助用户识别假冒伪劣及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公开调查形式下,CSAInternational调查人员会事先通知零售商场,要求销售商加以配合。该检查主要用于确保商场货架上的待售产品在质量上持续符合标准和要求。而隐秘调查进行的前提是,怀疑某个商场正在知情的前提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需要对该商场进行调查。这种形式下,CSAInternational工作人員会对商场进行秘密调查,并从该店购买样品回去检测。

还有多少品牌在搞双重标准? 第6篇

耐克的这种行为也是典型的消费欺诈。事实上,从生活日用品到奢侈品,从洋奶粉到电子产品,从食品领域到汽车领域,中国消费者一直承受着双重标准,该罚的又何止是耐克呢?

资深时评人 王毅

耐克不能把消费者对其的追捧与信任当成是可以为所欲为搞双重标准的借口,如果耐克继续坚持这样的双重标准,那么其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形象,恐怕很快就会毁于一旦。

新闻人 倪明

国内有的行业标准过低或过粗,缺乏精细化的评判,这让跨国公司执行双重标准有空子可钻。以至于就算出现了质量问题时,在其他地方进行召回,也不将我国包含在内,理由就是一条:产品符合中国规格。

资深时评作者 舒圣祥

质量上的双重标准,价格上的无理虚高,召回上的区别对待,等等,歧视的不仅是中国消费者,还有我们的监管部门。政府监管的缺失和软弱,最后往往是要消费者来埋单的。

《法制日报》 吴睿鸫

一些地方政府为本地区域的跨越式发展,不断出台超国民待遇政策,这些情况的存在,惯坏了这些企业。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的袒护,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执行双重标准的宽松氛围。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的疲软。以去年丰田召回事件为例,丰田在美国市场又道歉又赔偿,在我国市场上不仅召回数量很少而且只道歉不赔偿。

新闻人 刘幸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低,在客观上一次次纵容了洋品牌。而在欧盟,触犯反垄断法规的公司最高将被处以相当于违规年营业收入10%的罚款。相比之下,一些“洋大牌”在中国即使出了质量问题或欺诈案件,罚单往往只有几十、数百万元,根本感觉不到“痛”。

某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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