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池战略研究

2024-07-11

企业专利池战略研究(精选6篇)

企业专利池战略研究 第1篇

一、专利池的基本概念

Klein认为,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所有人间的协定, 用以相互间或向第三方授权他们的一个或多个专利”, 也可定义为“交叉授权标的的知识产权集合体, 不论其是由专利权人直接授权还是通过其他媒介来专门管理”。还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多数专利权人为达到共享专利技术的目的而形成的联合体, 其在组织上可能由多数专利权人相互授权而形成, 也可能以一个专利权人作为联合体的核心, 而由参加的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或授权实施许可权集中于该核心企业, 再由其分别授权有需要的参加人。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专利集中授权白皮书中的定义:专利池是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间的协议, 并通过此协议将其所拥有的一个以上的专利授权其中一人或第三人。

关于专利池的说法不止于此, 到目前为止, 专利池并无统一的定义, 但基本上趋同。“Pool”一词主要用来描述多数专利权人相互间大量协议的总和, 且专利权人运用这些协议将其各自的专利集合起来, 因此专利池意指多数专利权人间相互结合其专利权, 相互许可或共同授权给第三人的大量协议。典型专利池中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得到池中专利, 专利池对非池中成员提供标准许可条款。另外, 典型专利池按照既定规则或程序将许可费分配给每个专利池成员。

专利池形式多样且无固定模式, 可以是相互授权, 也可以由专利权人将特定的专利权转让或授权给其另行组成的独立组织, 或是由多数专利权人签订协议, 将集中的专利权转让给其中一个执行授权人。但无论以何种模式出现, 鉴于多数授权交易的经济、效率、方便性原因及其内容与本质, 专利池的特色表现为: (1) 专利池包含许多专利, 可能包含“优良的”与“或许不是如此优良的”部分; (2) 专利池对象属有效专利, 同时也不排除嗣后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 (3) 授权人仅给予被授权人专利号码清单, 并不解释专利内容, 被授权人依照专利号码自行研究所需专利的内容; (4) 不包含技术转让, 亦即专利池的授权内容仅有已公开的专利, 并不包含任何商业秘密, 且权利人也无指导被授权人使用专利的义务。

二、专利池的权利类型

1. 互斥性专利。

互斥性专利是在持续性的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 理论上原始专利给权利人在原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提供可能的技术, 然而技术开发的未知性使得权利人无法预期在原专利上可开发多少新产品, 如果只给予权利人独自开发的机会, 将会减少更多创新的可能。为增加创新的诱因, 需要给予改良或互斥性专利, 互斥性专利如同附属专利一样离开原始主要专利就不可能实施, 也就是说, 附属专利必须在使用原始主要专利的基础上才能开发。因此, 互斥性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就显得十分必要。

2. 互补性专利。

一项发明产品中包含多数发明人所拥有的专利技术, 其中不同的发明人分别独立拥有不同技术的部分专利, 如果缺少任何一部分则无法实施该项发明, 且当多数专利彼此所涵盖的技术相辅相成, 使用其中一项技术将使其他技术更有价值时, 则这些专利成为互补性专利。由于互补性专利可以使池中的专利比其未加入专利池协议前更有价值, 使用一个互补性专利会增加市场对其他互补性专利的需求, 因而这种形式的专利在科技领域中的使用十分普遍。

3. 竞争性专利。

竞争性专利也称替代性专利, 是指在市场上具有相互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方法的专利, 由于其功能十分相近, 甚至可以有效相互替代。如果专利池中的专利属于可替代的竞争性专利, 则当取得池中某一专利的授权时, 将会排除对池中其他专利的需求, 因此, 组成专利池的专利如果具有可替代关系时, 其并无经济价值可言, 除非其另外含有其他互补性专利。对于由竞争性专利所组成的专利池, 由于池中专利可相互替代, 当专利权人因此而产生竞争关系时, 则可能对竞争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 进而引发垄断的问题。因此, 竞争性专利进入专利池经常会成为反垄断机关审查专利池的重要内容之一, 而对于互斥性专利和互补性专利, 如果将其放入同一专利池中, 则会消除专利间互相许可的阻碍, 从而促进技术推广。

三、美国专利池的发展背景及沿革

专利池概念的运用, 在美国最早可追溯到1856年缝纫机协会所组成的缝纫机联盟, 该专利池几乎囊括了美国当时所有缝纫机专利的持有人。1917年, 由美国官方促成各飞机生产厂商组成专利池, 以减少专利阻碍, 扩大飞机的生产规模。到20世纪中期, 专利池在美国已经十分普遍。但由于涉及专利权滥用问题, 专利池的发展壮大也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 法院在多数案件中都做出对专利池不利的判决, 专利池的发展一度陷入低谷。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 随着美国反托拉斯主管机关态度的转变, 专利池又重获重视。

1.1890~1930年:专利权人联合行为的避风港。20世纪初期, 专利池并未受到反托拉斯法的挑战, 美国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目的不同, 处于对立地位, 从1890年《谢尔曼法》通过后的20年间, 由于无任何案例可循, 专利池几乎成为专利权人联合行为的避风港, 法院对于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给予相当宽松的许可, 甚至认为依据契约自由原则, 专利权人有权自由使用其发明且可以合理扩张其权利, 因此专利法应优先于反托拉斯法适用, 如在E.Bement&Sons v.National Harrow Co.案中,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涉及约定价格的专利池均属合法行为。总之, 在这一时期, 专利池成为反托拉斯法的例外情形, 依专利法行使专利权的行为, 可以免除反托拉斯法审查。

2.1930~1980年:限制时期。鉴于美国对专利授权所采取的严格态度, 法院开始承认专利法与反托拉斯法是可以并存的, 并不再认为专利池属于可以免除反托拉斯法审查的范围。这一时期, 法院不仅采用二阶段判断原则, 即首先利用权利用尽原则判断专利权人的行为是否逾越其权利保护范围, 再运用反托拉斯法的原则予以审视, 而且开始广泛运用专利滥用原则判断专利授权行为是否违法。司法部的政策也开始发生变化, 于1975年提出了“九不原则”, 将专利制度与反托拉斯政策的敌对态度推上最高峰。自此, 美国企业界的专利池数量剧减, 且在1990年以前, 最高法院对于专利池的授权行为, 几乎没有合法的认定。

3.1980年至今:日趋平衡。20世纪80年代, 美国实务界及立法者对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不再持对立态度, 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生产及创新具有极大作用, 并认为如果订立限制性授权协议, 可以使专利权人愿意利用其专利, 从而产生促进竞争的效果。司法部也拒绝将当然违法原则适用于授权交易行为, 同时于1986年正式废除了“九不原则”。至20世纪90年代, 专利法与反托拉斯法之间一度紧张的关系几乎消失。1995年,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共同颁布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明确指出专利池可以通过整合互补技术降低交易成本、避免相互牵制, 以及避免耗费人力、时间、财力的侵权诉讼等。近年来, 专利权日趋受到重视, 美国大型企业纷纷将专利权许可收入列为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 正如2003年联邦贸易委员在《促进创新:竞争与专利法律政策的适当平衡》报告中所表明的, 只有依赖竞争政策与制度的协调, 才能最终实现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消费者福利的共同目标。

四、专利池战略的运作

我国目前建立专利池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领域, 包括AVS专利池、闪联专利池、彩电专利池等。与跨国公司主导的各种国际专利池相比, 我国企业的专利池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处于起步阶段, 需要大力倡导与发展。

1. 围绕标准构建专利池。

技术标准是由一定的技术规范组成的, 一个新的技术标准代表了某一技术领域的新技术, 而新技术一般都是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客体。技术标准一般可以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法定标准的制定者是一定的正式组织, 如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 如工业协会或学术团体等。事实标准是由一个或几个企业开发的、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技术规范。事实标准不一定由一定的组织制定, 而且有时不一定有成文的标准, 只是因为被市场经营者承认和遵守才成为标准。当前技术标准的形成, 无论是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 大都先由部分企业结成技术联盟, 共同研发推出候选的技术标准, 然后由政府或标准化组织采纳为法定标准或者由行业联盟接纳为事实标准。这种技术联盟可以说是专利池的雏形, 一旦技术联盟共同研发的技术成为技术标准, 专利池即以此为基础而形成。

总之, 走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相结合即“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道路, 围绕标准构建专利池, 通过开发专利池逐步创建和完善新的工业标准, 已经成为某些产业发展的基本模式。例如, 1924年美国无线电联合会所建立的专利池就是根据一套包括无线电发送接收设备、无线电频段安排、视频信号传输等标准所构建的。再如, 1995年关于影音压缩传输技术的MPEG-2也是先制定标准再建立专利池的。目前, 美国企业正在按照这个模式制定MPEG-4视频、MPEG-4音频、3G手机、可刻录DVD、高清晰度DVD的工业标准。

2. 评估必要专利。

按照各国反垄断部门的要求, 纳入专利池的专利技术必须是必要专利。一项专利技术一旦入选为必要专利, 专利权人就可借此获得交叉许可和分享对外许可收益的资格, 因而专利评估的结果对各专利权人乃至将来的被许可人而言关系重大。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估工作一般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执行。

从目前主要的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标准以及某些行业标准制定的实践看, 对于专利池中必要专利的认定需要满足有效性、不可替代性、时间性和互补性四个基本条件: (1) 有效性。必要专利必须是有效专利, 无效专利的使用许可构成滥用知识产权的商业欺诈行为, 无效专利当然不能被纳入技术标准。 (2) 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该专利技术必须与要生产的产品或要使用的方法有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是被许可人开发产品实施相应技术时必然用到该专利, 而不能用其他技术或专利替代。 (3) 时间性。当出现新的技术或专利能够替代时, 相应核心专利的资格应该取消, 这就是所谓的核心专利流出机制。 (4) 互补性。核心专利组成专利池, 专利之间还必须满足互补性, 否则这种专利池的联合授权就会形成垄断。

为了不形成垄断, 专利池应遵循最小原则, 这有两方面的含义: (1) 假如标准的某项技术要求可以由两项独立的专利实现, 则两项专利都不能进入专利池, 否则将影响竞争, 形成垄断。极端情况下, 如果标准的所有技术要求都可以由一个以上的专利技术或公开技术满足的话, 则不能形成专利池。 (2) 专利池只能分解, 不能合并。假如存在两种产品, 都只需要专利池的一部分专利就能实现, 则该专利池应该分为两个专利池分别授权, 否则就可能产生“搭售”行为, 这同样是限制竞争的。

3. 建立有效的许可机制。

专利池在本质上是大量许可协议的集合, 专利池许可协议是多数专利权人之间相互结合其专利权, 以包裹授权的方式相互许可或对外许可的协议。专利池内部通常遵循平等原则, 无论成员专利数量多少, 其地位一律平等, 每一项必要专利无论作用大小, 也平等对待。专利池对外许可一般由池中企业自由地进行谈判并确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及每项专利应分得的使用费, 使用费和其他许可条件应该是公平的和非歧视性的, 并且许可应该是非排他性的, 这也是许多标准化组织与反垄断机关的原则要求, 当然这些要求并不排除对不同的用途收取不同的使用费。公平原则要求专利池不得无故拒绝许可以限制新的厂商进入, 非歧视原则要求专利池对任一被许可厂商一视同仁, 不得因为所属国别、规模大小等原因而厚此薄彼或拒绝许可。

关于专利许可收费标准, 实践中, 许可费率通常不超过专利产品净售价的3%~5%。一般采取成本累积法、市场比价法、所得估算法等确定许可费的收取和分配。在标准化组织越来越强势的今天, 专利池的知识产权许可收费常常被标准化组织事先限定。另外, 专利池成员间应当加强沟通与交流, 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 协调相互间的利益。对外通常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 由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相关事务。管理机构不仅全权代表专利池统一对外许可, 还负责处理有关专利纠纷谈判和诉讼事务。

参考文献

[1].Klein J I.Cross-licensing and antitrust Iaw, address before the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www.usdoj gov/atr/public/speeches/1118htm, 2004-04-17

企业专利池战略研究 第2篇

1 文献综述

对于专利池的研究,近几年才逐渐受到国内外学者们的关注。不过多数的研究多是就专利池的形成、运行机制以及专利池垄断性等问题展开研究,而就专利池对企业自主创新影响的研究并不多。Lerner和Tirole开创性地构建了专利拥有者许可其专利协议的专利池模型,研究了专利池的有效性,认为专利池的组建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2],他们的研究对后来许多学者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Vianney和Versaeve在Lerner和Tirole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多阶段创新动态模型,通过定量分析发现专利池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正向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专利池成员在专利池组建前的创新速度高于专利池组建之后的创新速度[3]。G.Llanes和S.Trento同样借鉴了Lerner和Tirole研究方法,提出了一个动态模型,比较了专利、无专利以及专利池三种情况下的企业创新活动,发现专利池能够增加企业创新的概率[4]。R.Aoki和A.Schiff对专利池组建进行分析,认为专利池对于成员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5]。

国内,以朱雪忠和杜晓君、任声策等为代表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北大学的学者对专利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朱雪忠等[6]研究了专利池对我国自主创新的影响。他认为,在专利池形成过程中,企业进入专利池的预期对我国自主创新有强激励作用,同时也可能导致重复研发,专利池所依附标准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自主创新的迟滞;专利池形成之后,通过促进技术扩散和技术溢出,将有利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但另一方面,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则会对我国的自主创新产生消极影响,同时,专利池内部的“搭便车”行为和在位厂商地位也可能会妨碍创新。周青等基于浙江企业的调研数据,从联盟动机、合作方式和成果形式等方面实证分析了专利联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方式[7]。杜晓君,梅开建立了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通过引入专利联盟成员的实质性专利产出函数研究纵向结构专利联盟的创新激励作用问题[8]。任声策等以DVD 6C和日立公司为例,分析了专利池在组建前和组建后成员企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变化情况[9]。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围绕专利池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自主创新激励的影响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研究思路。事实上,企业自主创新机制是一个复杂系统,基于技术标准的专利池构建对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的各方面都有影响,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暂付阙如。本文将从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分析着手,结合闪联专利池案例探讨专利池对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的影响,进而说明专利池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战略重要性。

2 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分析

一般来说,机制是指事物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企业自主创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指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能力子系统、动力子系统和激励子系统的功能以及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关系的总称。

2.1 自主创新的能力系统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系统包括创新投入能力、创新实施能力、创新实现能力与创新管理能力四个方面 [10]。创新投入能力反映企业对自主创新活动资源投入的水平,属于创新能力系统的输入部分;创新实施能力是指通过企业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完成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属于能力系统的转换部分;创新实现能力是指将研发出来的新技术或新产品推广到市场上,获取收益的能力,它是创新能力系统的输出部分;创新管理能力反映企业在创新活动过程中对于创新主体、创新投入以及各种创新活动的协调与组织能力,以保证创新活动的效率与效益,它属于创新能力系统的反馈机制。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系统是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根本保障,企业只有具备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才有可能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2.2 自主创新的动力系统

市场需求、竞争压力、政府支持和企业家精神与创新文化是企业自主创新最重要的动力要素。其中市场需求、竞争压力和政府支持是企业自主创新重要的外部动力因素。市场需求作为自主创新的拉动力,它可以使企业基于市场需求的自主创新活动有了收益保障;竞争压力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推动力,迫使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不被淘汰就必须进行创新;而政府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企业家精神与创新文化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内部动力因素,它是企业最根本的动力因素,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以及企业创新文化推动企业不断创新,苹果公司就是在崇尚创新的乔布斯领导下成为业界创新典范。在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系统的运作过程中,企业利益驱动力起着重要的核心和枢纽作用,上述企业的内外部动力因素最终要转化成利益驱动力而发挥作用[11]。

2.3 自主创新的激励系统

企业自主创新激励可分为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外部激励主要指的是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企业自主创新的过程是企业产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过程,创新成果包含了企业技术创新人员大量的创造性劳动,是企业创新工作者的智慧结晶。自主创新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源,并要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因为一旦创新失败就意味着企业之前的创新投入变成了沉没成本,无法收回,而对智慧创造成果的模仿或复制所需成本相对要低得多。因此,如果不将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从法律上加以保护,势必极大打击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阻碍社会技术进步。知识产品的市场化和商业化需要有公平的竞争环境,而知识产权制度是提供和维护知识产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知识产权制度承认劳动成果是有偿的,它保护知识产品所有者权益,因此有利于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

企业自主创新的内部激励是指企业管理者(激励主体)为了激励其技术创新人员(激励客体)开展技术创新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12]。这种激励应该重视和激发研发人员的自我激励,关注技术创新人员的心理动机,通过满足人的内在需求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研发人员由被动受命变为主动进取 [13]。因此对于技术创新人员的激励手段除了物资奖励外,更要充分发挥荣誉、表彰和职业发展等精神与情感激励的作用。企业创新的内部激励是技术创新人员进行创新活动、完成创新任务的动力。

企业自主创新各子系统以及与创新机制的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的三个子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对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发挥作用,从而实现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其中,能力系统是核心,它决定了企业是否有能力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并将创新成果推广到市场取得收益,决定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转化与产出水平;动力系统反映了企业创新的外部环境条件以及内部创新意愿与诉求,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前提,它提供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驱动力,我们也可以把它看做是对企业创新的激励。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机制为创新成果提供了法律保护平台,促进了企业创新,实际上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外部动力;而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出发点,注重对企业内部人员的激发与鼓励,进而提高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内部驱动力。

3 专利池对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的影响

3.1 专利池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首先,专利池能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投入能力。当前国际主流标准主要由发达国家企业所主导,国内企业要想进入其专利池还十分困难,对于国内企业而言,现阶段的目标是力争进入国内自主标准的专利池,一旦成功,专利池成员就可以通过标准的实施控制庞大的国内市场[6]。因此,一些国内优秀企业积极投入到我国自主标准的研发当中(如IGRS、TD-SCDMA等标准的研制),这样将会促进企业对创新资源的投入。杜晓君认为在专利许可费收入按照数量比例规则分配的条件下,纵向结构专利池对其成员企业的R&D投入具有正向激励作用[8]。其次,专利池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实现能力。专利池作为战略联盟的一种高级形态,创造了一个知识分享和知识学习的环境,专利池成员可以在池内更容易地进行知识学习和资源积累[14]。通过组织间学习,池内企业有机会接触来源于池内其他企业的知识和技能,并有条件去进行模仿,同时在组织间学习过程中常常伴随业务的嵌入和人员的交流,这大大加速了知识和技能在组织之间的转移和应用,使企业的知识来源渠道和知识结构更为丰富,有利于新知识的产生 [15]。因此,专利池通过组织学习,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实现能力。第三,专利池有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实施能力。专利池基于组织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可以迅速突破安装临界,使得网络正效应的能量得到释放,产生技术用户的锁定效应[16],进入专利池的企业可以凭借着专利池的这些优势,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迅速推广到市场,获取经济租金,这对企业自主创新实施能力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3.2 专利池与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关系

如前所述,企业最重要的自主创新外部动力来自于对市场需求的适应以及市场竞争的压力。需求的变化是一种最根本的市场变化,任何一种产品都是满足市场需求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市场需求可以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创新,并使创新获得技术成功后实现商业和经济的成功。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的专利池的组建都是以满足某种市场需求为目的,汇集了实现该需求产品生产所需要的主要技术专利和关键技术专利,如DVD6C、DVD3C专利池涵盖了生产DVD产品的几乎所有关键技术专利,两个专利池向全球将近600家DVD生产企业许可专利技术,获取丰厚的专利许可收益。从目前市场结构上看,除少数行业处于自然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形态,大多数行业广泛处在垄断竞争状态,而战胜对手的主要手段就是相比对手具有某一方面的竞争优势。企业一旦成功进入某个专利池,就可以凭借池内专利许可制度免费使用池内专利技术,这样相比于竞争对手就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无论是满足市场需求还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入专利池都能够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商业利益。因此,加入专利池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3.3 专利池对企业自主创新激励的影响

首先,专利池的专利许可制度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创新积极性提高。现代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往往涉及到多个专利技术,产生了“专利丛林”现象,“专利丛林化”增加了专利间障碍的危险性,从而导致了阻碍专利技术扩散的“反公地悲剧”的出现。“反公地悲剧”使专利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这样势必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发挥。而通过组建专利池,实施专利许可制度,则可以较好地规避专利丛林,克服“反公地悲剧”的现象,有效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提高。专利池在国际范围内许可专利,获取超额利润,对发展中国家企业造成很大影响。我国DVD行业以及彩电行业在面对国外专利池支付高额的许可费用方面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痛定思痛,我国政府意识到了专利池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作用,在相关部委牵头下,行业协会以及一些优势企业已开始组建自己的专利池,如e家佳、闪联、AVS等专利池,政府对于这些专利池的组建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其次,进入专利池的预期对企业具有强激励作用。随着我国企业技术和资金实力的提高,进入国际主流标准的专利池将由期待变成现实,届时,进入专利池的市场预期将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国际市场, 这种超额利润的预期吸引了一批国内优秀企业积极投入到我国自主标准的研发当中,对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更为显著[6]。

4 案例分析——闪联专利池

2003年7月,闪联标准工作组在信息产业部支持下,由联想、TCL、康佳、海信、创维、长虹、长城、中和威八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旨在通过开发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IGRS)标准,在有限范围网络域内,支持多种信息设备、家用电器和通讯设备之间的自动发现、动态组网、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所有带有“闪联”品牌标识的产品都将嵌入IGRS协议,实现信息设备间的智能互联、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自工作组成立以来,已有160多家企业先后加入联盟,数字家庭产业链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4.1 闪联对联盟成员自主创新动力的影响

首先,闪联专利池是基于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而成立的。闪联专利池的建立与我国3C市场及其融合发展息息相关。中国是3C产品制造大国,也是消费大国。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1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在2011年,我国彩电、手机、计算机等主要电子产品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48.8%、70.6%和90.6%,均名列世界第一[17]。我国手机普及率达到73.6部/百人,城镇居民的彩电、计算机拥有率超过135台/百户和70台/百户。如果每件产品都带有数字家庭无线标准通信接口,仅专利费每年就可达十几亿美元,这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无疑是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市场机遇,加入闪联联盟关系到企业未来的收益分配和竞争地位。

其次,闪联专利池组建是为了在3C产品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从市场竞争看,国内主要有e家佳(ITopHome),国外主要有DLNA(数字生活网络联盟)和UOPF(泛在开放平台论坛)与闪联相竞争。e家佳是由海尔集团牵头、中国网通等7家厂商共同推出的网络家电标准,在一定意义上,e家佳与闪联标准存在直接竞争关系。DLNA主要由Intel、HP、IBM等数字家庭技术领域的全球重要厂商组成,旨在家庭内外建立一个集中管理个人电脑、家电和移动电子设备的互操作网络。UOPF由索尼、东芝等十家日本电子厂商和4家互联网服务商组成,目的在于制定能让数字家电通过家庭内部网路及与互联网互联互通的标准。迫于国内和国际的竞争,闪联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便在未来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

4.2 闪联对联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闪联的成立增强了联盟成员的研发能力,加快了专利技术开发。自从闪联2003年组建以来,以联想、海信为主导的生产厂商加大了技术研发的投入,研发能力明显增强、专利技术产出迅速增加,并且专利质量也有较大改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显著增长。到2008年7月,闪联获得国内发明专利219项,国际发明专利48项,均为自主知识产权。2007年联想开发的闪联标准底层技术获2007年信息产业重大发明奖,为国家八大科技创新成果之一。闪联在增强研发能力的同时,其技术标准产品开发水平也迅速提高。闪联各企业纷纷推出代表性产品,增强闪联产品在目标顾客群中的影响力,同时为用户提供各种体验机会,不断创造出新的价值。到2007年,闪联成员在终端拥有PC46%、笔记本38%、手机46%、电视机84.3%的市场份额,闪联产品的市场开发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阶段。

4.3 闪联对联盟企业自主创新激励的影响。

首先,闪联的组建与发展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闪联成立早期,国家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等诸多部门都给予高度关注,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联盟内部管理,但是站在技术发展角度,主要由技术专家所构成的政府联络员代表信息产业部对联盟的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在进入产业化阶段后,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提供了直接支持,如在闪联芯片招标阶段,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用于相关芯片研发,为闪联的产业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闪联相关工作项目被列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8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一系列相关配套扶持措施正在实施。

其次,闪联专利池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为了体现成员的知识产权价值、鼓励、承认和尊重参与成员的技术贡献,参照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运作模式,2006年11月,闪联修订、通过了《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在专利许可方面,按照从高到低的优惠程度,有公平合理非歧视无偿许可(RAND-RF)、专利池、公平合理非歧视(RAND)三种方式,由会员自主选择。联盟成员使用闪联知识产权需要支付费用,这样从制度上保障了闪联专利的实施者可以放心地使用闪联技术而不用担心以后是否会有侵权纠纷。闪联知识产权管理还进一步完善了会员的持续披露及退出时的相关义务与权利。正是基于这一整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闪联成员企业在IGRS相关开发上都有贡献自己技术的义务,也享有使用其他成员成果的权利,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激励机制,实现了彼此优势互补,加快了技术创新的速度。

5 结论与启示

企业专利池战略研究 第3篇

( 一) 企业面临的困境

当今技术竞争环境下, 传统的依靠核心技术来获取市场占有的方式逐渐被改变, 要想在市场中获得成功就必须依靠技术平台来提高竞争能力。技术平台之间的竞争又受外部网络的支配: 拥有大量使用者的技术吸引着互补产品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支持反过来又促进了技术效用, 技术效用提高后自然也就获得了更多市场用户, 从而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而实现这一良性循环的“秘诀”就是拥有领先用户基础以及提供最实用的配套产品。这就面临着两大趋势的影响: 一方面是网络效应和正反馈机制的存在使得用户很容易被锁定在对一种技术标准的路径依赖中, 因而用户选择了一个标准之后很难退出该标准。为了降低转换成本, 新产品往往需要包含前几代产品的技术, 例如如今的4G手机必须要能够在3G网络和2G网络中使用。另一方面是功能的融合性增强, 新产品往往除了其本身的基本功能以外, 还附加了其他互补功能, 例如, 原本用于通讯的手机如今还包含摄影、音乐播放器、GPS、WIFI等功能。每一个功能和每一代产品背后都有一些单独的知识产权, 这就产生了“专利丛林”。

( 二) 实施专利池的困难

专利池能够很好的解决专利丛林带来的问题, 然而建立并实施一个专利池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要面对的是高昂的谈判成本, 包括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如上文所述, 在当今技术竞争环境下, 一个新产品往往包含多代技术和多种复合功能, 其背后是庞大的专利数量, 如果采用传统的建立专利池的模式逐个吸收专利将会导致谈判效率低下以及耗费高额成本。其次, 个体差异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增加专利池建立的难度。这也是所有专利池都存在缺陷, 但当专利池中专利数量以及专利持有人的基数变大后, 这一缺陷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专利池的建立。最后, 许可费的定价以及分配也往往是争议不断的。如果不采取科学的许可费分配方式, 将很难管理庞大的专利池。

二、光数据产业的三代专利池

面对上述问题, 寻求一种新的专利池联营模式来促进技术竞争迫在眉睫。从目前的发展来看, 专利池的建立大多集中在信息技术产业, 因为这一产业的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使得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存在高度部不对称, 高技术含量也导致了这一行业中严重的专利丛林现象, 且信息技术产品往往具有网络效应, 即某种产品的价值会随消费该产品的其他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长, 例如光盘与播放器。再者, 信息技术产品具有锁定效应, 对产品的兼容性具有较高的要求。[1]因此, 信息技术行业中建立专利池的数量最多也最需要寻求改进, 下文将通过分析光数据产业中专利池的发展来总结建立专利池的经验以及建议。

( 一) 三代专利池的发展背景

1. 数字音频光盘 ( CD)

1982 年, 索尼和飞利浦公司联合将自己所有的CD的专利作为共享平台共同授权许可, 专利池中的专利被分成单独的“专利包”分别提供给唱片公司和播放器公司, 并且为了更好的让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生产产品, 他们还编制了“红皮书”, 其中包含了CD光盘以及播放器的技术标准, 被许可人还可以使用索尼和飞利浦的商标, 但前提是他们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红皮书中的标准, 且每一个带有标志的产品都要交许可费。尽管对唱片机收取许可费的模式一度受到唱片行业的抵制, 但最终大部分唱片公司都认可了这种模式, 并成功将其市场化。[2]

2. 数字多功能光盘 ( DVD)

CD模式的成功使得各个商家开始向视频存储进军, 飞利浦、索尼、东芝和时代华纳都意识到了共享平台的重要性, 但是他们并没有达成一致而是分成了两大阵营。后来迫于平台竞争的紧迫性在DVD上达成了共识, 但这两大阵营的合作是不稳定的, 当涉及可读写与可复写的光盘时, 矛盾又再次激化, 而建立DVD专利池对竞争又十分重要, 因此, 最终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建立了DVD3C专利池, 东芝、时代华纳和松下等6 家厂商建立了DVD6C专利池。此外, 为了避免一部分人通过加入专利池而不支付许可费的方式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飞利浦为主的DVD3C专利池还将许可模式调整为分批许可, 即按照生产产品的批次来进行许可。

3. 蓝光光盘 ( One - Blue专利池)

继DVD之后, 各大电子产业巨头又开始研发蓝光光盘, 索尼、飞利浦等公司建立了蓝光平台, 而同时期与其相竞争的HD - DVD平台则在竞争中败下阵来。[3]原因是因为电影制品厂和零售商等主要互补产品供应商对蓝光平台的大力支持, 而HD - DVD则没有获得互补平台商的支持。这也反映出相比于前几代的平台竞争, 更加凸显了互补供应商的支持和认可在平台竞争中的作用。

推出第一款蓝光光碟前, 索尼、飞利浦和松下就开始商讨建立专利池, 旨在建立一个包含所有实现蓝光平台所需专利的专利池, 包括其所兼容的DVD和CD的专利, 以及可读写光盘、储存等专利, 从而降低许可费。这一次, 专利池的发起者建立了一个公司用于专门管理专利池的专利, 取代了以往由专利持有人之一进行管理的方式。这一管理方式减少了利益冲突, 也使得专利持有人能够更好的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次, 在专利评估上, One - Blue专利池采取了不同于传统的按照单个专利评估的方式, 而是根据发明的性质来认定专利的价值。同时还限制在每个母专利下分割专利和延续专利的数量, 避免专利持有人大量的申请专利来提高收入。

( 二) 三代专利池的特征

光盘产业三代专利池的发展也代表着专利池从传统模式到现代模式的演变, 三代专利池分别是专利池模式中常见的三种类型:

1. 联合许可模式

在联合许可模式下, 部分参与人联合其所有的专利并按照预定比值提供给被许可人, 联合许可是一种相对快捷的合作模式, 通常是由参与人中许可经验最为丰富的一方来执行。当技术的发展仅仅涉及少量人数以及复杂性较低时, 联合许可的模式是非常适合的。这通常发生在颠覆一个产业的根本创新技术出现时, 且联合许可极少向新成员开放。

2. 普通专利池

这一模式是专利池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其中以MPEG - 2 专利池最具代表性, 这也是第一个收到反垄断当局告慰信并且运营十分成功的一个专利池。[4]这一类型的专利池相比于联合许可的专利池中的参与人更多, 且技术更加复杂。[5]上文中DVD3C和DVD6C专利池就是这一类型的专利池, 当技术的合作开发涉及多个许可人时, 采用这一模式更加合适。

3. 新型专利池联营

新型专利池联营是最复杂的专利池模式, 它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复杂产品的市场化问题, 因此, 这一专利池通常会包含一个技术的多代专利。除了更加方便产品的生产以外, 这一模式最大的好处是许可费的节约。但缺点是由于涉及到技术合作开发的人数众多, 这一类型专利池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合作。且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专利池, 新型专利池联营需要耗费更高的谈判成本, 往往需要数年才能投入使用。

三、从光数据产业看专利池的建立

三代专利池的模式是根据不同时代不同技术环境所设立的, 如今, 随着技术平台中参与人的不断增加, 专利池的模式也逐步向新型专利池联营模式发展。根据对光数据产业专利池的分析, 可以总结出专利池建立的几个阶段:

( 一) 调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 专利池的发起者需要通过调查明确专利池的目标和范围, 通常这一发起者可以是专利持有人之一或专业的许可管理公司以及标准化组织。例如在DVD专利池, 其发起人就是主要的专利持有人。紧接着就需要确认专利池分包许可的专利包。

( 二) 成形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专利池已经有发起者提供的一些基本必要专利, 此时则需要确定专利池的管理者, 由专利持有人进行管理还是成立一个新的专门管理专利池的公司, 或是交给专业的许可管理公司运营。根据光盘产业的经验来看, 由第三方进行运营更有效率也更加公平, 也方便专利持有人进行监督。其次, 要确定专利池的章程, 包括加入专利池的条件, 许可费的分配方式等等, 章程确定之后就可以对外邀请更多的必要专利持有人加入。同时, 在这一阶段也要考虑专利池的建立是否可能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 三) 获取吸引力阶段

此时专利池的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但要成功的运用还需要采取一些推进措施。加大市场的宣传, 寻求潜在的被许可人能够更快的获得互补供应商的支持从而迅速占领市场其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要加大打击力度。同时, 在专利持有人不断加入的过程中, 专利池管理人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调整许可费分配以及专利评估等各类问题。

( 四) 成熟阶段

这一阶段专利池已经投入运营, 管理人通常需要对专利池中的专利进行监管, 检查专利期限以及期限届满所在的国家, 并针对不同的信息调整对内对外的许可费问题。

四、总结

通过对光盘产业三代专利池的建立以及更替的分析, 我们也寻找到了一些专利池发展的趋势以及建立专利池的经验。这些经验尽管是在光盘产业的角度下分析的, 但由于专利池具有一定的共性, 在其他领域也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在当今知识产权权利分散以及技术不断复杂的环境下, 发展合适的专利池将极大的促进技术的发展创新, 造福于社会。

参考文献

[1]姚远.技术标准下的专利联盟形成机理研究[D].中国科技大学, 2011.41.

[3]www.reuters.com/article/id UST28076020080313.

[4]告慰信是由美国司法部反垄断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违反反垄断法的文件.

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研究综述 第4篇

关键词: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综述,展望

1 引言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而专利又是企业知识产权中首要的、核心的内容。自1985年我国实施专利制度以来, 国内专利申请总量增长较快, 但是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过少。1994年全国企业专利申请只占总数的15%, 到1997年底全国有近七成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未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并且在现有的专利申请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占据了大半壁江山, 而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绝大部分年份内偏少。另外, 我国企业在国外的专利申请量也偏少, 相反国外企业在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却一直大幅增加。虽然2007年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超过了15.3万件, 但是发明专利的授权量仍以3 1945件低于国外的36 003件。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薄弱, 没有从传统经济体制的观念中转变过来, 不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创新, 很多科技工作者仍然“重成果, 轻专利”, 重视科研成果的申报, 轻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即使企业作出了新发明, 有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不得要领, 从而导致专利成功申请的概率降低, 或申请成本过高、保护方式不恰当、申请国别不合理等。

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WTO, 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国。知识产权贸易作为WTO的三大贸易之一, 因此中国也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不怎么重视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保护, 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压力, 因此, 如何制定恰当的专利申请策略, 提高自身竞争优势, 是摆在我国每个企业面前一个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状况, 以期待对我国企业制定合理的专利申请战略提供启迪。

2 国外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研究

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就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 对企业的创新在投入生产之前而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是企业专利战略首要解决的问题, 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 主要包括是否申请、怎么申请、何时申请、向谁申请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国外理论界对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

Joshua Lerner (1994) 论述了专利申请范围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认为某类商品的替代品越多, 企业专利申请的范围越宽, 此专利对企业越有价值[1]。

Grossman Jon D和 Oliver Eric (2000) 认为企业的专利申请战略首先应该从保护目的、保护范围、专利的执行程度、保护形式、申请成本等方面评估发明的市场需求, 可采取的战略包括:从成本的角度采用错位专利申请战略, 即完全或不完全专利申请战略;利用临时性专利申请战略可以观测发明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利用PCT专利申请战略可以多给予企业18个月的时间考察专利的市场价值。他们着重谈到专利申请的宽度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宽度的大小各自有各自的优点, 但是一般权利要求在20到30个之间并针对不同的权利要求应该提交相应的实物模型作为补充, 最好能够提交图片说明[2]。

Abraham Bijiu Paul和Moitra Soumyo D (2005) 研究了基本技术专利、商业申请和潜在市场的关系, 认为专利起源国与申请该专利的国家有着明显的关系[3]。

Bar Talia (2006) 认为企业采取合适的技术公开专利申请策略能够帮助企业在专利落后的情况下赶超竞争对手[4]。Baker Scott和Mezzetti Claudio (2005) 利用模型展示了采取技术公开的专利申请战略对企业进行更高技术水平研究的影响[5]。

Bhatia Vinit和Carey Gib (2007) 则认为企业的专利不是越多越好, 应该从市场意识和专利预期价值两个方面考虑企业的专利申请, 即认为利润是决定发明专利申请策略的关键因素[6]。

Fernandez Dennis和Neuenschwander Charles R (2003) 认为企业专利申请应该注重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 在面对是否将发明申请专利时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是否能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能否做为商业谈判的筹码和能否进行专利许可获利;还必须对对新发明进行评估, 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市场需求、竞争者的技术发展程度、可替代性、市场容量、技术专有性, 认为可以在专利申请时撰写具体的专利说明书, 权利要求越宽越好, 可以保证自己的优先权, 权利要求说明书是可以打印的, 这样可以缩短专利公开时间[7]。

Golias Helen (2005) 认为企业的发明可以在不申请专利的情况下进行卖售或者投入生产, 但是不能够保证自己的专有专售权, 或者申请专利出售权或者进行专利许可。

Russell Thomv (2004) 认为专利申请时间是专利申请的关键性因素:太早的专利申请不能完全确定专利的宽度, 对手也会推测出市场的发展方向;太晚的专利申请会导致企业丧失优先权;并认为是否在公开渠道上发表过类似的技术发明也是影响专利申请时间的一个因素[10]。

Holger Ernst (2001) 探讨了企业专利申请对企业销售的影响, 认为专利申请导致企业销售的增加有时滞性。

Slate William B (2002) 针对传统的申请原创性、永久性专利和在巴黎合约内要求优先权的典型专利申请战略, 研究了在PCT条约下企业应该采取的专利申请战略。

Caulder Isis (1999) 论述了什么时候采取向国外申请的专利的战略。

对于美国与众不同的专利制度——使用在先的制度, Fernandez Dennis和Huang Mengfei (2004) 认为可以利用临时专利申请最后期限的专利申请战略;Guttag Eric W (1999) 在比较了美国与其他国家专利制度不同的基础上, 为了避免由于这种制度差异造成的专利权流失, 可以充分利用美国的临时性专利申请策略[8]。

2.2 国外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实践

美国IBM公司自1950年开始自行出版技术公报, 每月公开那些未申请专利的发明, 近年来IBM年申请专利仅600—700件, 但刊载在技术公报上的发明却高达8 000件以上, 按照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 这些已经被公开了的技术发明不再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 其竞争对手也同样失掉了在此方面继续做文章的可能性。发明的公开化一方面起到了保护自己以保证自身科研只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 也为其专利选择的严谨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看出, IBM的专利申请策略再也不是越多越好, 而是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 在申请前有严格的筛选程序, 对不申请专利的成果采取特定的处理方式, 公开披露信息。在企业的科研活动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 有些研究成果仅仅从经济上算帐并不具有专利申请的必要性, 但是这些发明一旦被其他有相同发明者拿去申请, 却会造成阻碍企业科研活动自由的后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 IBM采取了一种公开技术秘密的办法。

为了与当今世界生产国际化、国际市场一体化趋势相吻合, SONY公司在向哪些国家申请、申请何种领域的技术专利问题上, 强调必须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的经营战略, 强调与海外投资战略相配合。SONY公司1992年以前在海外申请专利的顺序是欧洲、美国、亚洲;到1994年随着公司战略重心向亚洲市场转移, 该公司在亚洲的专利申请量已超过了美国, 1996年又超过了欧洲。

国外企业普遍高度重视基本性专利的申请。专利有基本性和外围性之分, 其保护范围、市场价值均有很大差异。以往日本企业的专利数量虽然多, 但因为其基本性专利的比例比较低, 在激烈的国际技术竞争中曾经饱受外国公司的攻击之苦, 面对这种状况, 日本政府在1993年到1997年间将科研预算增加了一倍, 并突出了科技基础研究, 使1997年的科研预算达到9.6亿日元;日本企业也从日美专利战略的失利中吸取教训, 开始调整其专利战略, 由原来的打“外围”专利战转向打“攻心”专利战, 并且已经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在新一轮国际技术竞争中取得了有利地位[9]。

高度重视“朝阳专利”的申请, 将专利申请与产业发展规划及技术发展走向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工业产业有“朝阳产业”、“夕阳产业”之分, 专利的分布领域与之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 国外企业在确定自己专利战略时注意到了这个情况, 分析其专利申请的公布领域就可以看到其明显的选择性。以石油化工行业的情况为例, 国外企业在华申请专利的数量和投入的力量主要集中在新兴的高分子材料领域, 自1985年以来国内外申请的专利数量为1 123件, 其中国内131件, 国外992件, 两者分别占总量的11.7%和88.3%;同高分子材料领域申请量洋洋大观的热闹景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氮肥、氯碱等传统工业领域则显得门庭冷落。

3 国内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研究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还不长, 企业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 对企业知识产权不够重视, 导致了国内学者对于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滞后;而且国内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出, 国内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内容研究和影响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确定因素的定性分析上, 而对于企业实践运用的研究非常少。

何海帆 (1996) 提出了企业要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和企业的重要性确定专利类型的申请, 并且还要注重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策略。

谢英和汪晓 (2004) 在探讨企业专利申请的现状和重要性后拟定了企业专利申请战略服务于企业整体战略的原则, 以及以专利信息为基础决定发明申请决策、内容决策、类型决策、地域决策、时机决策[10]。杜伟、刘保玲和李庆芬 (2001) 在此基础上认为企业专利申请战略还应该包括专利网规划专利申请策略, 明确专利保护的领域。

逯长明 (2007) 认为企业在传统的专利申请战略中忽略了专利申请的成本问题[11]。

赵超站 (2005) 从专利审查的角度, 认为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应该综合考虑申请类型、时间掌握、提交资料等方面, 充分利用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竞争优势。

何瑞莲 (2005) 从避免诉讼的角度谈了专利申请的策略主要有英文撰写专利申请案避免专利权的流失、根据市场变化提交后续申请提出新的权力要求、权利要求的分类领域越宽越好、选择有工程师经验的专利律师提交专利申请、应有常年代表的律师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复杂专利纠纷[12]。

张军和卫聪玲 (2004) 认为一定的专利申请策略是有效地提出专利申请进而取得专利保护的前提和关键, 企业专利申请策略包括:认真分析专利申请的必要性、恰当评估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准确把握专利申请的良好时机、充分利用企业优先权原则、正确选择申请国及申请途径。

冯晓青 (2000、2007) 对于企业的专利申请战略内容分别分析了影响这些战略决策的因素[13,14] (见表1) 。

晋海 (2007) 认为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是企业改善专利申请质量、提高专利拥有量和质量的关键, 从而提出了企业专利策略还应该包括:充分论证专利申请的必要性、认真研究专利申请的可行性[15]。

陈燕 (2006) 把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运用到了企业的预警机制中, 从微观角度分析了专利网战略、技术公开策略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在企业预警机制中的运用。

赵霞和李宏奇 (2004) 主要针对农药和化合物这个具体行业提出了具体的专利申请策略:认识专利申请的目的, 恰当选择申请专利的时机、合理使用基本专利申请, 利用专利权控制基本技术、采取网状专利 (外围专利) 申请, 扩大保护范围、在产品输出国实施专利申请, 以占领国际市场、充分了解专利申请程序, 合理掌握专利公开时间 (可以在许可范围内观察市场情况, 拖延公开时间) 。宋江秀 (2003) 根据自己多年的专利审查经验分析了中药行业的专利申请策略, 详细描述了中药的专利申请决策、时机决策和类型决策, 认为中药的申请类型主要有产品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和用途发明专利。

4 结论及研究展望

综合上面的论述, 可以看出国内外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申请战略的内容:申请时机、申请类型、申请决策、国别决策等方面的定性研究, 缺乏定量方面的研究, 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今后对于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把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内容结合经济管理学的基本方法、模型进行定量研究;

(2) 建立一套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评价指标, 提高企业专利战略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3) 结合中国国内各个具体行业和国内特有的三大专利, 设计出适合于不同行业、不同专利的专利申请战略。

企业专利池战略研究 第5篇

科学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已有的战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多侧重于专利成果产出状况或专利法维护力度等方面, 关于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很少。为此, 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基于对企业专利战略的目标分析, 构建出可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企业的专利战略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并选择运用因子分析法给出评价模型。

1 指标体系的构建

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1) 科学全面。

指标设置必须以科学性为前提,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我国企业专利战略实施工作状况。指标的概念要准确, 含义要清晰, 各指标之间应协调统一。同时应充分考虑“量”与“率”指标、动态与静态指标、定量与定性指标间的有机结合。

(2) 重点突出。

反映专利战略实施绩效的指标有很多, 面面俱到容易导致指标间过度相关, 难以得出科学结论。设计指标时, 在遵循全面性原则下, 要突出重点, 注重代表性, 如衡量企业专利成果取得情况时, 可从专利的数量、质量、价值等层面进行设置, 与专利的市场前景直接相关的专利质量类和价值类指标应列为考查重点, 充分考虑到专利授权、专利有效性和对外专利申请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3) 可操作性。

指标设计还须考虑原始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可统计性以及数据获取的经济成本, 这样设计的指标体系才具有可操作性。指标应尽量选用常规统计指标, 即官方公开发布、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来源的指标。但指标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目前难以搜集数据但有必要进行分析的指标, 可借鉴日本的做法, 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或条例规定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和上报[1], 以便可以在统一的口径下对企业专利战略进行评价, 这将有助于对企业专利战略的发展趋势分析。

(4) 可比性。

主要体现在评价功能的可拓展性, 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既可用于单个企业不同阶段专利战略实施的纵向评价, 也可以适用于相同阶段内某一行业内同类企业间或不同区域内企业的横向评价。

1.2 指标的选取

企业专利战略是指企业从长远战略目标出发, 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专利技术、专利情报信息, 以求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维持、强化其优势地位而采取的对策谋略[2]。战略实施的目标包括企业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 以及通过运用这些成果使得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大、企业的利润增加, 或使企业开拓出新的市场, 提升和强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由此得知, 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绩效可划分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取得状况和企业运用创新技术取得的效益两个层面。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专利成果 (已申请或授权的专利技术) 和非专利成果 (包括待申请的技术、技术秘密等) ;企业运用创新技术取得的效益集中体现在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市场利润的增加、员工科研创新能力和专利意识的提高、专利管理基础设施的完善等。所以战略实施绩效评价, 应该仅包括战略实施后取得成果或效益方面的评价。

目前在国内外一些相关研究文献中, 将专利研发机构数、人员数、研究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等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的指标也列入绩效衡量指标体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投入少而产出多才是好的标准, 所以在绩效评价中考虑投入的相关情况是不妥的, 投入是因, 绩效是果, 切勿混淆其因果关系。

在上述相关理论的分析以及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的基础上, 构建出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表1。其中各指标的含义及表征意义简要解释如下:

专利成果类指标 (12项) :

该类指标用于考察企业的专利产出情况, 是用来衡量专利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特征的常规指标。其中以专利的质量类和价值类指标为主, 因为某项专利的质量和价值直接影响到它的市场前景, 以及企业能否通过它获利并打败竞争对手。

·X1: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外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专利申请量。

·X2:企业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

·X3:企业申请专利中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

·X4:企业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的数量。

·X5:企业授权专利中“法律状态”为受保护状态的专利数量。

·X6:企业有效专利与授权专利的比值。

·X7:企业拥有的每件有效专利自授权时间至今、“法律状态”为受保护状态的年限总和的平均值。

·X8:企业在其核心领域的专利授权量占该领域总授权量的比率。用于考察企业的技术集中程度和专利控制能力[3]。

·X9:企业的专利在国际、国家、行业、企业等各类技术规范中的应用数量, 用于考察企业专利在专利产品市场和该技术领域中的控制能力[3]。

·X10:企业在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等国外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申请数量。

·X11:企业向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等国外知识产权组织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 用以评价该企业的专利质量及专利产品的市场前景。

·X12:一项发明可以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保护, 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的数量定义为一项发明的专利族大小[4]。非专利成果类指标 (2项) :

·X13、X14是用来统计非专利成果的产出情况。企业研究开发的新技术, 除了将一部分技术直接通过专利制度手段来保护和发挥作用之外, 还有一些技术处于待考虑是否要申请专利或者直接采用技术秘密的保护方式。

市场效益类指标 (6项) :

该类指标主要用来衡量企业运用以专利技术为主的技术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或技术转移等获得的市场经济效益, 包括市场份额和市场利润的变化、研发成本的回收速度等。

·X15:客户对新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满意程度, 主要包括交货及时性、产品质量、产品价格适当性、售后服务情况等,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

·X16:企业通过新技术或新工艺更新产品或开发新产品而吸引或赢得新客户或业务的比例, 用来衡量市场份额的增加程度。计算公式为:X16= (当期新增客户或业务量/上期客户或业务量) ×100%。

·X17:衡量新技术或新工艺对企业的贡献程度, 计算公式为:X17= (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净收入/本期市场总销售额) ×100%, 或X17= (新客户销售额/销售总额) ×100%, 其中“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净收入=新技术或新产品的销售额-侵权赔偿”。

·X18:用来衡量新技术或新工艺对企业的贡献程度, 为技术研发的努力方向提供依据。计算公式为:X18= (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净收入/技术创新成果总数量) ×100%。

·X19:用来衡量研发成本的回收速度, 科学决策下一步研发工作的投资力度。计算公式为:X19= (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净收入/研究开发成本) ×100%。

·X20:该项指标常被作为衡量专利价值的常规指标, 在此将它归于市场效益类是因为专利或技术的实施属于技术运用的范畴, 符合指标体系构建的要求。计算公式为: (投入市场运用的技术创新成果数量/技术创新成果总量) ×100%。

能力类指标 (5项) :专利战略实施中, 企业的能力主要表现为创新设计能力、市场监控和法务管理能力等。

·X21:用来衡量技术成果生产率, 表明企业的发明创造、设计能力。计算公式为:X21= (技术创新成果总数量/科研人员数量) ×100%。

·X22:用来表征该企业的科研能力及智力资本的多少。

·X23:衡量企业专利业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人员搭配是否合理 (比如设定标准比例为1:2) , 同时考察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的健全程度。

·X24:反映企业专利的维权力度和法务能力。

·X25:考察企业关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技术领域, 收集和分析该领域的专利信息以及市场信息的能力。企业通过建立专利预警机制, 可了解竞争者的动向, 发现来自他人的专利威胁, 以及他人侵犯自己专利的情况, 尽早发现可能出现专利纠纷的前兆, 给决策层发出警告提示, 预先制定应对方案, 尽可能地将可预见的于己不利的商业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该指标为定性指标。

企业文化类 (1项) :

·X26考察企业通过专利战略的实施是否形成员工尊重知识、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企业文化, 为定性指标。

2 评价方法的选择

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绩效评价属于决策分析中的多目标规划问题的范畴。常用的多目标综合评价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FAHP、聚类分析、灰关联分析等。其中, 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FAHP需要借助于专家打分法、Delphi法等确定指标的权重和隶属度, 具有相当的主观性;聚类分析是直接比较各事物之间的性质, 将表征事物特征的目标数据进行归类分析, 通过数据的分布状况来明确事物间的相似和差异, 不适用于多目标信息的综合处理;灰色系统着重研究解决的是“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问题;因子分析是对主成分分析法的推广, 是一种基于大量统计数据基础上的纯粹的数学变换, 主要目的是在消除指标之间相关性的基础上, 将众多观测变量浓缩为少数变量。相对于其它分析方法, 更能客观而有效地反映出企业专利实施绩效的状况及差异。因子分析法在构造综合评价值时所涉及的权数, 都是由数学变换中伴随生成, 不是人为确定, 因此具有客观性。专利与技术、经济和法律密切相关的本身属性, 也决定了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指标之间的相关性, 因而应使用因子分析对选择的指标进行因子提取, 用较少的综合指标消除指标间的相关性对统计结果的影响, 可合理而有效简化评价操作。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 选择因子分析法对我国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绩效进行定量研究。

3 因子分析评价模型的构建

3.1 数据的无量纲化处理

因选取的指标既有正向指标, 也有负向指标, 而且指标的取值范围也不同, 既有相对指标, 也有绝对指标, 所以要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无量纲化处理的方法主要有标准化处理法、功效系数法、极值处理法等[5]。本文选用极值处理法, 即对各指标数值进行如下处理:记mj=min{xij, 1≤i≤n, 1≤j≤m}, Mj=max{xij, 1≤i≤n, 1≤j≤m}, 其中xij为样本中的数据, 对于多个企业构成的样本来说表示第j个企业的第i项指标值, n是指标数量 (下同, 如上述指标体系中n=26) , m为企业的数量。而对于在企业内部进行动态分析评价来说, m为选取的时间阶段数, 相应的xij即为某企业第j期的第i项指标值。

对于正向指标, x′ij= (xij-mj) / (Mj-mj) , 0≤x′ij≤1;

对于负向指标, x′ij= (mj-xij) / (Mj-mj) , -1≤x′ij≤0。

经上述处理后, 所得的新指标值都是越大越好。

3.2 评价模型的构建

3.2.1 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是对主成分分析法的推广, 其基本思想是, 将观测变量分类, 将相关性较高即联系性比较紧密的变量分在同一类中, 而不同类的变量之间相关性则较低。那么每一类的变量实际上就代表了一个本质因子。因子分析法的应用范围已十分广泛, 在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及医学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变量作因子分析的基本数学模型为:

设有p个变量x1, x2, …, xp

Xi=ai1F1+ai2F2+…+aimFm+εi (i=1, 2, …, p)

式子中Xi为第i个标准变量, F1, F2, …, Fm称为变量X的公因子。aij称为因子载荷, 它的同级意义是第i个变量与第j个公因子的相关系数, 因此第i个变量是Xi在第j个公因子Fj上的负荷。 (aij) p×m称为因子载荷矩阵。根据高载荷的变量可以帮助理解因子的意义, 从而公因子也据此命名。m为公因子数目, 为了降维的目的要求m≤p。εi称为第i个变量的特殊因子。由于m≤p, 故使用公因子做线性组合对于原始变量的丢失的信息由特殊因子来补充[6]。

3.2.2 因子分析评价模型

(1) 判断原始变量是否适合于因子分析, 即检验原始变量是否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常用的检验方法有:巴特利特球形检验、反映像相关矩阵检验和KMO检验。比如, 运用KMO检验, 若KMO>0.5且单侧P<0.01, 则适于因子分析[7]。

(2) 采用主成分分析等方法提取公因子, 公因子与原有变量的相关程度由“因子载荷值”表征。通常采用最大方差正交旋转法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 然后根据各项指标在所提公因子上的不同载荷量确定公因子的解释含义。常用的旋转方法还有斜交旋转法。 (3) 得出因子得分矩阵, 建立综合评价模型, 计算各评价对象的因子得分及综合得分。

首先计算各企业 (或某企业某个阶段) 的因子得分为:

undefined,

其中f为公因子个数 (下同) , aik表示因子得分系数, pi为标准化后的评价指标值。

进而求出各评价对象的综合得分:

undefined,

其中, undefined, 表示第 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

3.2.3 结论。

根据上述第 (3) 步计算得出的因子综合得分及其大小排序就可对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绩效的优劣原因可参照评价对象的各因子得分的排序, 弄清哪些方面专利战略实施工作较为到位, 哪些方面表现欠佳, 明确专利战略研究工作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4 结语

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 将专利战略实施绩效情况从专利创造、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专利运用、人才建设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更多的是为了研究上的方便, 偏离了专利战略实施的实际。上述的专利战略实施的几个层面都是绩效取得的前期工作, 每个环节取得的成效都离不开其他环节的支撑, 在战略实施中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的形成及其市场化, 以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本文基于对专利战略实施绩效的概念理解和目标分析, 构建出评价指标体系, 并选择运用因子分析法给出评价模型, 借助该评价模型对专利战略进行有效地监控和调整, 确保企业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竞争力的提高。

摘要:基于对企业专利战略目标的分析, 构建出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并运用因子分析法给出评价模型。运用该模型, 企业可以对专利战略实施绩效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对战略进行调整和完善,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利战略的作用, 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因子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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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凤朝, 潘雄峰, 等.企业专利战略理论研究[J].商业研究, 2005, (13) :16-18.

[3]唐杰, 周勇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J].情报杂志, 2009, 28 (7) :55-60.

[4]汪雪锋, 刘晓轩, 等.专利价值评价指标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 2008, 26 (6) :115-117.

[5]尚红云.因子分析法在SPSS教学实践中的应强调的几个问题[J].统计与咨询, 2008 (5) :66-67.

[6]高祥宝, 董寒青.数据分析与SPSS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344.

十堰市中小企业专利战略构建研究 第6篇

1.1提高专利创造主体的创新能力。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汽车装备、汽车电子电器、新能源利用、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从实验研究、成果中试、产业化技术开发、创新服务等层面推进专利创造能力建设,构建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孵化器、产业集群为关键环节的专利创造和运用链条。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吸纳最新科技成果,构建开放式专利创造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专利工作的培训和服务,引导企业采取合理的知识产权策略。

1.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为目标,抓住契机,积极探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级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制度,指导企业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渗透到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拓展等环节之中。采取多部门协作、市县(市、区)联动等方式,联合各产业协会、产业联盟,选择一批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骨干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发展。

1.3强化科技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专利导向。在政府资助的各类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进一步强化专利导向,把专利作为项目评审、考核的主要指标。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技术,或者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示范带动效应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支持力度。

2强化专利运用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2.1增强运用专利制度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推动企业增强运用专利制度的意识,研究掌握专利运营规律;鼓励企事业开展专利合作,共同应对市场竞争,提升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支持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增强企业运用技术标准参与国际交流和竞争的水平,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对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法应对涉及专利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专利纠纷的应对能力。

2.2推进专利应用水平。加强企业专利资产运营管理,在涉及专利技术入股与并购重组中加强专利评估,防范专利风险。支持企业灵活运用专利策略,利用专利进行投资、融资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的专利研发,发展产业链中的特色产品和专有技术,增强应对外来专利威胁的能力,实现自主发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专利产品,联合实施产业化。加快有利于产业配套的小发明、小专利的推广应用。完善专利转化的政策环境,探索国防专利在民用领域转化的途径和机制,促进军转民知识产权运用。

2.3增强产业专利支撑。围绕十堰优势和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链群关键、共性技术专利联盟,推动技术共享和技术标准化,共同应对外部专利威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汽车装备、汽车电子、汽车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专利布局、预警分析、战略研究,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抢占产业制高点,推动建立一批专利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品牌。围绕重点工业、科技园区,实施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培育一批专利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业集群。

3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

3.1创新专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专利管理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法院、海关等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探索横向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专利保护中的作用。

3.2提高专利执法能力。健全市、区(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开展专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的活动,及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发挥行政调处“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的优势,有效遏制群体侵权行为势头的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典型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营造有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3.3化解专利纠纷。建立行政、司法等部门相互衔接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增强专利案件的前期化解和后期执行力度。积极应对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帮助产业或企业化解危机,维护正常利益。

4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形成知识产权管理新格局

4.1创新专利工作评价机制。把专利创造和运用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渗透科技计划管理(包括立项、实施、成果转化各环节)工作全过程。

4.2增强专利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维权援助十堰分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能力,加快与十堰市场主体的对接工作开展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分析,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专利审议,发挥专利信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4.3构建专利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预警、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咨询、代理、交易、托管、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大力引进各类专利服务机构,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机构向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引导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专利检索、分析、预警及维权服务。鼓励专利服务机构深入县市区开展专利培训、挖掘、分析、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专利分析,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维权保护服务。

5加强专利人才培养,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依托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十堰)基地,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企业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利中介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教育内容之中,建立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市经济、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高校和研究机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和培养对象自身完善相结合的专利人才培训工作体系。支持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设立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扩大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规模。

6提升全社会专利意识,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专利周宣传为重点,突出典型案例、政策措施、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以重点深度报道和日常新闻报道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制度,每年向境内外媒体发布我市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年度典型案件。推动区县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摘要:十堰专利发展战略是运用专利制度和专利资源,为提升十堰核心竞争力而进行的长远性和总体性的谋划。构建好十堰市中小企业专利战略,必将在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建设创新型十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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