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意识论文

2024-05-23

学术道德意识论文(精选9篇)

学术道德意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从众效应,大学生,学术道德

一、大学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现状的调查

为了了解大学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的现状, 笔者编制了学术道德现状调查问卷, 从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 对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内容的了解程度、行为现状、态度认识等方面设计了30 个封闭式问题, 共填写有效问卷171 份。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一) 大学生对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内容较为了解

71.9%的大学生了解教育部颁布的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90%以上的大学生都认为考试作弊、购买他人学术产品、在论文署名中“搭便车”、引用文献未注明、一稿多投、篡改伪造研究数据等行为都是学术不端的具体表现。研究生因为系统的学术道德教育, 较本科生更为了解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包含的内容。

(二) 部分大学生出现违反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的行为

50.87%的大学生认为身边的同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但人数很少;7.02%的学生认为该行为非常普遍;42.11%的学生认为周围没有这种行为。 在对自身是否出现过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中, 笔者发现考试作弊、把别人的论文剪切拼凑成自己的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最为突出, 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三) 大学生对违反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的行为过于包容

虽然学生对违反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的行为有清晰的认识, 但只有38.6%的学生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制止或举报, 52.63%的学生会选择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 大学生把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多归为外部原因

在对造成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发现, 77.19%的学生认为社会风气不良是首要原因;40.32%的学生认为大家都这样做, 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有26.32%的学生承认是因为自己没有牢固地掌握知识, 无奈才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

二、从众效应在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中的影响

(一) 从众效应的原理

从众是指在群体压力下, 个体在认知、判断、信念与行为等方面自愿地与群体中的多数人保持一致的现象。造成从众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在一个集体环境中, 个体由于不熟悉环境或情况, 需要从其他的途径来寻找证明自己行为合理性的信息, 这时, 其他人的行为就是最好的参照物。

第二,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一种价值判断的倾向和对不符合价值观的行为的惩罚措施, 与群体保持一致的成员更容易被群体接纳、喜欢和优待, 偏离群体行为的成员则常常被群体厌恶、拒绝和制裁。

第三, 群体凝聚力强的集体能够使成员产生较强的群体认同感, 成员具有对群体做贡献和履行义务的自我要求, 就自然而然地会做出符合群体价值观倾向的行为。

从众行为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它抑制了个体的个性发展, 扼杀了创造力, 使个体缺乏主见、墨守成规, 在不良的群体环境中产生越来越坏的影响; 另一方面, 从众行为能够帮助个体更快地学习他人的经验智慧, 克服个体的固执己见、盲目自信。良好的群体环境能够修正个体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促进群体目标的更快达成。

(二) 从众效应对学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观念的影响

通过对问卷的调查分析以及对部分学生的采访, 笔者发现, 学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意识水平很多时候受到了外部集体环境的影响。

当有一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时, 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批判这种行为, 在从众效应的影响下, 日积月累, 学生就会对学术不端行为慢慢忽视和接受, 意志不坚定的人也会开始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这会产生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同样, 从众效应也能在积极向上的集体中产生正面的影响。在对一个本科毕业论文全优的宿舍的访谈中, 笔者发现从众效应对凝聚力强的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带动作用, 宿舍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在相互督促着完成毕业论文, 交流查找文献资料、排版、写作等经验,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三、从众效应在大学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中的应用

(一) 在关键结点做好学生的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1.在入学时做好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形成正面的舆论环境

按照从众心理的形成原因, 个体在进入新环境或本身知识不足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从众行为。也就是说, 在这两种情况下, 个体最容易被群体影响, 并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思维、行为习惯。要利用好从众效应, 就要在入学教育和学术道德养成阶段加强教育和引导, 通过学术道德制度教育、签署学术道德承诺书、优秀学生代表宣讲等途径, 在新生班级、宿舍中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2.加强本科低年级阶段学生的学术道德基础教育

随着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的深入开展, 很多本科生在大一、大二就开始尝试科学研究。但此时他们的学术训练还没有起步, 很多学生对研究项目的逻辑推理、研究方法、选题的确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论文结构的安排与技巧等知识都不太了解, 容易产生调查研究不严谨、照抄论文等现象。在学生第一次进行学术研究时, 如果没有充分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训练, 就容易滋生学术研究的惰性习惯, 将不严谨、不规范的学术研究方法固化成自己未来科学研究的方式。为解决这个问题, 高校应该在本科生低年级时就有针对性地开设《论文写作》《社会学研究》等选修课, 给学生提供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及工具, 为学生未来的科研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作为大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指导者, 对学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水平有重要的影响。无论是任课教师、本科毕业论文导师, 还是研究生导师, 都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修养和道德自律, 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学校可将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与教师的教学评价结合起来, 建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责任机制, 不断加强导师对学生的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三) 严格学术道德纪律

如果一个学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又没有受到惩罚, 就很容易使周围的其他同学开始产生侥幸心理, 出现“劣币驱良币”的问题。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及时的惩罚, 要在学生群体中形成正面的行为引导。

(四) 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作用

大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大多是围绕不同群体展开的, 除了班级、宿舍这样的群体, 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类社团组织、微信朋友圈等群体对学生的影响更加直接。在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中不能忽视对社团学生骨干的教育, 在学生骨干中要执行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票否决制”, 并发挥社团骨干的舆论导向作用, 在社团中形成尊重科学、严谨治学的氛围。学校社团联合会也可以组织举行各社团之间的“学习之星”展示, 对社团中的科研、学习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宣传, 树立正面典型。老师、辅导员要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中寻找学生中的“意见领袖”, 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 将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渗透到日常信息的传播中。

参考文献

[1]陈丹丹.大学生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认知研究---基于成都市高校的数据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2, (5) .

[2]刘君.大学生科学道德现状分析与对策初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7) .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作业1 第2篇

(一)1.在数据的收集中,应该做到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 和完整性。(填空)

2.引用的形式包括直接引用 和间接引用。(填空)

3.学术评价的标准,包括分类评价、注重质量与合理量化、保护学术自由。(填空)

4.马克思把(C)视为人与自然的中介,将其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单选)

A.资本 B.劳动力C.技术D.以上皆不对

5.下列不属于高科技伦理研究现实目标的是(A)。(单选)

A.获取利润B.增进认识C.制定标准D.培养能力

6.在评估与选择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行动,并根据科技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它属于4A策略中的(D)。(单选)

A.把握事实B.寻求替代C.进行评估D.动态行动

7.在国际期刊的同行评议中,科研人员会应邀参加文章评审,主要有(A)种方式。(单选)

A.二 B.三C.四D.五

8.黑格尔所谓的法哲学就是探讨法的理念的发展过程,他将这个过程概括为(BCD)。(多选)

A.具体法 B.抽象法 C.道德 D.伦理

9.科研诚信的基本内涵有(ABCD)。(多选)

A.科研工作选题立项、执行以及报告方面的学术诚实

B.研究项目申请及研究成果报告中对自己贡献表述的准确性

C.同行评议的公正性D.学术交流中的同行相尊和资源共享

10.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ABCD)。(多选)

A.指导院属机构和院部机关科研道德工作

B.制定并修订科学不端行为处理规定

C.受理投诉D.以上都正确

11.科学家的良心与《罗素—爱因斯坦宣言》没有关系。(判断)

正确错误

1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责任中,知情同意包括过程。(判断)

正确错误

1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责任中,风险评估包括不伤害。(判断)

正确错误

14.编辑阅读评审意见后,一定会做出接受的裁决。(判断)

正确错误

学术道德意识论文 第3篇

【摘 要】 在研究生中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是国家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教育内容的完整规范以及教育活动的深入持久,很有必要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作为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加以建设。而将“慕课”模式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建设相结合,可凭借该模式的特有优势,更好地达成教育目标,提升教育效果。

【关键词】 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慕课模式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基于MOOC的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创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4019)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张莉,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林嘉,武汉大学图书馆学术服务部主任,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学。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7-0042-02

高校领导智慧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现状分析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具体行为规范,涉及学术研究的全过程和学术活动的各方面。研究生是高校科学研究的生力军和未来国家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他们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尊重与遵守,不仅关系到个人学术声誉和职业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学术团队的健康发展和国家未来的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是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意义深远。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的数量规模扩大和生源类型增多,研究生学术道德自律意识不强以及对学术规范认识不足的现象凸显,学术失范和学术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已经严重污染了研究生培养环境,亟待改善。例如2007年东北财经大学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2006年南京财经大学的一篇学位硕士论文惊人相似,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为“山东”之外,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同时,日益发达的网络信息平台也无形中助长了“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发生的概率,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已是刻不容缓。

从我国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的实际来看,虽然90%以上的大学在自己的网站上都公布了学校制定的学术规范条例及规定,但真正进行系统化、规范化、课程化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的大学却比较少。如南开大学采用了在线学习和在线考试系统,包括在线学习、在线测试、参考资源和学风论坛4个模块,学生在完成360分钟的学习时长及全部测试后,将获得一份带有二维码的结业证书;有的高校则将传统课堂和在线考试相结合,但大多数采取的是专题讲座的形式(无考试)。总体上来说,当前我国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内容薄弱、形式单一、效果有限。正如唐纳德·肯尼迪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所言:“我觉得我们在培养年轻的学术接班人时偏重于他们各自的学术领域,却忽视了那些让他们成为成功的负责任的学术公民所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二、建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的必要性

应该说,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已成为当前国内外共同关注的话题。国外95%以上的大学都在自己的网页上建立了学术规范条例(手册)供学生阅览,不仅内容丰富,而且注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和侵权行为的规制。同时,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监察管理体系,所有入校学生都被要求遵守“The Honor Code”并参与学术规范条例的线上课程和线上考试,课程还提供大量公开视频作为参考资料,有的学校还在入学前要求学生签署相关学术规范协议。从发达国家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的实践出发,通过专门的课程来介绍规避实验违规、数据操纵、剽窃、欺诈等方面的规范,告诉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是不可以接受的,不失为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随着科技的发展,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内容体系始终处于不断建设和完善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内涵持续扩展,从早期定义为“捏造、篡改、剽窃”,继而包括了在科学界进行项目的申请、实行、报告时,出现的明显与公认规则不符的行为,接着补充了对数据的不足不进行说明、只根据一部分研究结果写报告、不负责任地公布研究结果,以及错误使用署名、一稿多投、研究活动中的性骚扰等行为,其后与生命相关的研究伦理也成为学术道德的新的组成部分。在大数据时代,新的学术不端行为边界和研究伦理准则还在不断涌现,需要在系统的课程中进行介绍和完善。

因此,开发和建设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系统讲解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对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实行有效监督和引导,对其学习效果及时掌握分析并作出反馈或调整,才能避免当前我国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与教育活动中流于形式、浮于口号、失于长效的不足。

三、以“慕课”模式创新“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建设的优势

所谓“慕课”(MOOC) 即大规模的网络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被誉为“印刷术发明以来教育最大的革新”,呈现“未来教育曙光”的“慕课”模式正在教育界掀起一场革命风暴。将“慕课”模式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建设相结合,可凭借该模式的特有优势,更好地达成教育目标,提升教育效果。

1.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可以通过“慕课”模式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虽然在大多数高校中都被列为研究生入学教育的必备环节,但一般采取专题宣讲的形式,由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或学校统一安排。由于受到教室容量、师资来源和不同校区等教学资源的限制,讲座水平和教育效果会因实际情况产生多重差异。如果将教育形式由专题讲座转换为传统课程,虽然有助于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教学体系,但由于授课对象数目庞大,也会带来课时安排、教室占用、师资配备等一些列后续问题。

而使用“慕课”模式则可以突破时间、空间和教学资源限制,通过电脑、IPAD、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形成随时随地能够进行授课与学习的灵活课堂。还可以不受人身归属的限制,荟萃大家泰斗,实现远程合作教学指导。同时,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提供海量视频或文字材料以作参考,极大地丰富了信息储备。

2.“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可以通过“慕课”形式激发学习兴趣。

首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虽然受到广泛重视,但其内容涉及大量国际通行的规范与要求,不仅要求讲解细致而且必须用语准确,传统教学模式下未免显得枯燥和刻板;其次各校组织的宣讲团队虽然名师云集,但他们多为临时聘请,讲座内容重道德轻规范,与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兴趣或有偏离;再次,由于宣讲会受到时间和容量的限制,涉及知识点往往无法讲深讲全,不能对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给予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指导。这些原因最终导致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活动中学生兴趣索然,效果不佳的局面。

而使用“慕课”模式不仅可以根据研究生学习思维特点,直接将相应的教学内容或参考资料以及必要的扩展阅读材料等巧妙地集成为富媒体学习素材,利用动画、微视频、情景模拟、案例引用、通关夺宝等多种形式让课堂变得如同网络游戏般丰富生动;而且可以通过专业化的设计团队和教学团队,将知识点碎片化,形成短时间的教学单元,建立起研究生个体既可按照自己的学习需要和培养环节要求自主选择学习进度,又能保证学习的系统性、有效性和严肃性的教学模式。

3.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可以通过慕课形式强化互动互学。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是思想教育与科学普及相结合的典型课程,由于目前多采用大范围宣讲的传统形式,师生之间互不相识产生的心理隔阂、台上台下形成的空间距离,以及以教师为中心的以灌输为主流的教学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的深度、广度和实施效果。

而使用“慕课”模式则可以按照授课内容与相关知识点的内在逻辑关系,将师生互动,学生互助、辅导讨论、学习效果评测与进度控制等教学管理功能全程嵌入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之中。首先,“慕课”使学生的自主性得到体现,不仅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可以自行控制,对课程存疑部分可以反复观看,而且成为提问和讨论的中心,可以随时在线提问由老师解答或引发同学讨论,还可以追踪老师提供的参考资源的增减情况并作出评价;同时,老师也可通过慕课特殊的技术设计掌握充分的数据,了解学生学习的主要时间段和高频反复观看的知识点,并根据学生的提问、讨论、作业完成情况等对自己授课的进度、难度、热点、重点做出判断和调整,借助在线答疑、参与讨论或“翻转课堂”等方法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和指导,甚至可以从学生的提问或发言中得到启发,深化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方式。

四、将慕课模式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结合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 课程设计上对教师团队的投入与创造提出更高的要求。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在我国还没有权威通用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涉及内容也非常庞杂,不仅包涵很多既定概念,也涉及法规制度和适用程序的详细讲解,既有科学性的内在需求,也有思想性的必然目标。

如何利用“慕课”模式知识单元化、媒体集成化、流程互动化的特点,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制作得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完备充实,就需要教师团队通力合作,精心设计,在分割细化知识点、编辑使用多媒体素材、找寻经典案例、提出代表性问题、丰富参考资料等方面开动脑筋,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相关的最全面的信息,并能够入耳入心,活学活用。

2. 教学过程中要突破对不自律行为监督的盲点和难点。

传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是在师生面对面的课堂环境之中开展的,虽然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但提问和讨论环节的互动表现出即时性和随机性特征,而且学生所有活动均在老师的观察和监管之下。但在“慕课”模式下,学生所使用的移动终端脱离了老师的视线,如何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保持心无旁骛成为难点,同一学生控制多台终端同时播放的情况也有发生。因此,还需进一步改进慕课的技术设计,在用户使用时加入指纹或肖像认证,并在播放过程中不定时地调用摄像头拍摄当前使用者的学习状态。同时,采取随机在线测试的方式考察学习效果,不同终端的测试题也各不相同,避免学生之间的相互抄袭。这些都可成为最后的成绩判定依据。

3. 经费预算上要充分考虑课程制作和运行的成本。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成本主要包括场地租借和教师劳酬,而用“慕课”模式开展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建设则需要通过广泛的招投标来选择制作公司。制作公司首先会根据课程的拍摄难度、动画使用、成品时长等方面综合考虑后提出经费预算,然后由教师团队进行性价比的分析和权衡,但一般情况下制作费用都会高于传统课程的教学成本。而且,对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这类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而言,由于授课对象数量庞大,必须借助能够支撑高流量同时运行的专业网络,后期收取的运行费用也相当可观。目前一些制作公司也推出了“慕课”平台,可由教师自行制作“慕课”课程以降低制作费用,但是对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很高,也需学校统一购买平台并进行人员培训,只能在“慕课”课程建设需求达到一定规模时方可实施。尽管短期内制作和运行成本高昂,但从长远来看,一旦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慕课”课程制作完成,就可以大范围长期在线使用。

参考文献:

[1] 周月俊.美国大学的“荣誉承诺”制度及其教育意义探析[J].理工高教研究,2008,(5).

[2] 贾宝余,刘红.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趋势与途径[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5).

[3] 顾骏.借力“慕课”,推动中国教育更快前行[N].中国教育报,2013-7-19.

学术道德问题讨论综述 第4篇

当前社会, 我们所认为的道德一般指的是为人处世符合社会公约的准则、人际关系的伦理规范。马克思主义认为,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是非、善恶、荣辱等观念为标准, 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行为, 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包括人们在社会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得到公认的道德品质。

学术道德在本质上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它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之间是一种具体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在很多的著作或者论文中, 人们又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认同为同一个概念”, [1]也不难看出这实际上是把“道德”的“规范”之意作为道德的本意, 即也可统称为学术道德规范, 或者说是广义的学术道德 (学术规范) 。而有的书中又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区分成不同层次的道德追求。并且认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分层次的, 规范人们的学术研究行为也是有层次的, “道德”、“规范”和“法律”则是规范科学研究行为的三个不同的道德层次[2] (如图1) 。从层次上讲, 遵守规范是比具有学术道德低一个层次的要求, 就是说不违背学术规范的人未必就具备了学术道德, 即将此称为狭义的学术道德。

由此, 结合对道德的理解, 学术道德即可理解为学术主体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中所特有的, 由经济和学术关系决定的, 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学术道德也可以说是从事科学研究者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的道德, 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其实施与维系不但要依靠学术主体的良知自律, 同时也十分需要外部力量的监督与律制。

二、关于“学术道德”的研究现状

关于学术道德的研究现状, 参照学术批评网上余三定先生的观点[3], 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到2001年教育部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4]中, 首次提出要“遵守学术规范”的要求, 此阶段表现为少数有学术良知的学者率先关注学术领域存在的问题, 并呼吁要建立学术道德规范;第二阶段即教育部2001年下发文件至今, 表现为谴责学术不端行为, 乃至到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介入。

(一) 第一阶段的研究

对于学术道德的研究, 是出于对学术规范问题引起关注而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就学术行为规范问题展开了最直接的讨论, 这场讨论牵涉到各学科各领域, 形式也多种多样, 归纳如下。

对于学术规范的讨论, 在九十年代初的部分学者的论著中就有所体现。如1991年《学人》主编陈平原的《学术史研究随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蒋寅的《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化》这两篇文章已明确提到学术规范的问题。作为相对较成规模, 并引起学界对学术行为规范问题的讨论是由《中国书评》杂志的创办而最先展开讨论的。

1994年11月16日,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暨《中国书评》编委会在北京召开了题为“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的专题研究。同年底, 《中国书评》编委会与北京三联书店一起举行了题为“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的学术座谈会。1995年4月《北京青年报》理论部主持召开了“规范化与本土化:社会科学寻求新秩序”的小型研讨会。1998年9月, 有南京大学历史系钱乘旦教授发起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史所和南京大学历史系联合举办的“世界史学术规范会议”在南京召开, 会议宗旨为“遵循学术规范, 加强学风建设, 发展世界史学科”。1999年100多个全国性学会和200多个科技期刊在北京签署了《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5], 努力清除偷、抄、编、造等不良现象。同年3月14日, 《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在北京召开了以“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为题的讨论会, 会后《中国社会科学》约请部分学者撰写了关于“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的一组文章, 刊发于《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同年12月, 《自然科学辩证法通讯》编辑部和山西大学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以“共建学术规范, 整饰学术道德”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 并刊发了相关文章, 如:谢泳《共建学术规范, 整饰学术道德 (续一) ———学术规范如何失去的?》 (《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3) 并在2000年连续刊登了四期。

在关于学术规范或学术道德问题的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的同时, 《文汇报》、《中华读书报》、《中国社会科学》、《北京青年报》、《光明日报》、《学人》、《中国书评》等报刊杂志陆续刊发了大量的相关文章。例如:2000年1月, 《历史研究》等首都七家史学刊物发表《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光明日报》2001年4月28日第1版发表报道《北大全体文科教师郑重表示绝不让学术腐败渗入北大》;杨玉圣在《中华读书报》2001年5月23日发表了颇有影响的《学术腐败、学术打假与学术批评》;《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0月16日发表了《反对学术腐败树立精品意识建构学术研究的规范平台》 (张一兵) ;《光明日报》2001年12月25日“理论周刊·学术”版发表长篇“学界话题”《维护学术尊严反对学术腐败》等。这一阶段还先后出版了有关反对学界不正风气的书, 分别是《丑陋的学术人》[6]、《中国学术腐败批判》[7]、《溃疡———直面中国学术腐败》[8]。

(二) 第二阶段的研究

第二阶段即教育部2001年下发文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至今。这一阶段关于学术道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教育科学综合类 (如图2所示 (2) ) 。

由此可见, 对于“学术道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教育社会综合类, 结合学术界所发生的一起起抄袭等事件, 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这类现象在教育领域确实存在着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再结合关于“学术道德”的研究在各年的分布情况, 如图3所示。

由此, 笔者对各年关于学术道德的研究经过分析综合, 其研究主要集中在:

第一, 树立学术道德规范方面。自然辩证法通讯期刊在2001年又连续四期 (继2000年刊发的前四期) 刊登了关于“共建学术规范整饰学术道德”的研究成果, 如:张颖春《树立学术规范的前提》 (2001.1) 、张林祥《为学术规范辩护》 (2001.2) 、胡慧河《高校学子学术腐败探究》 (2001.3) 。此外, 张保生《从学术失范到学术规范》 (《社会科学论坛》2005.3) 、达迪《教育部严抓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课程·教材·教法》2006.6) 等也对之进行了探讨。

第二, 学术道德规范的原则、涵义、功能和作用方面。如:吴定初《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涵义、功能与作用》 (《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2.3) 、李志峰《学术职业的道德特征与学术道德建设》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7.3) 、江新华《大学德育应重视大学生学术道德素质的培养》 (《教育探索》2002.6) 、叶继红《科学道德、学术道德和高校德育研究》 (《中国德育》2008.8) 等。

第三, 机制管理与学术规范建设方面。如: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转发) 》 (《社会科学总论》2002.6) 、刘灿《建立机制强化学术责任》 (《中国高等教育》2002.9) ) 、董建龙《各国加强学术诚信管理的举措及其启示》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7.1) 、杨晨光《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有章可循》 (《高校教育管理》2009.1) 、杨玉圣《学术腐败、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问题》 (《社会科学总论》2002.6) 等。此外, 马兰的《用诚信推进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4.5) 一文指出, 忽视诚信教育是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而要想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建立诚信评价机制是最佳解决方案。此外,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杂志在2006年提出了“违反学术道德实行一票否决”的主张。

三、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综上所述, 得知对于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至1990年代初期就已明确提到, 后来关于学术行为规范、学术行为道德问题的事件不断发生都受到极大的关注。当然, 学界的诸多学者也各尽其力, 无论从学术规范制度的建立, 还是从学术失范之原因的透析, 乃至到一些具体的实证研究, 都提出了不少具有推动性的言词和举措, 这是值得肯定的。对于已有的相关研究, 笔者认为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 对于学术道德行为问题, 绝大部分研究都是从制度分析、机制建立以及社会因素等外部环境去刨根究底, 极少部分涉及的个人因素, 但也只是泛泛而谈而已。因此, 笔者认为对于学术道德行为问题的研究, 外部的一些制度环境是必要的, 但并不是问题研究的关键性因素。笔者认为, 学术道德行为的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 是人自身的思想或是其道德价值观先于行为出现了问题, 才导致问题行为的相继发生。所以, 其问题的关键性因素最终还是归结于人的道德素养问题, 如果人人都拥有合理、健康、规范 (道德的) 的观念及价值取向, 那么其行为自然向“善” (道德的、规范的) , 反之当然会出现不规范的、不道德的现象。因此, 要真正解决学术道德行为问题, 除了完善和发挥制度环境的监督、督促作用, 还必须找到问题的根源———人的道德价值观及道德素养问题。即从道德的相关理念去剖析人的行为, 又从道德的主旨去启发人的思想, 从他律走向自律, 从而使其内心的自律外化为行为的自觉, 让人之道德应有的德行得以体现, 最终让学术回归学术。

摘要:学术道德问题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 本文是对近年来国内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 并提出仅靠外部的条款制度来约束人的思想是不够的, 人从思想到行为的自律才是学术回归学术的道德体现。

关键词:学术道德,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参考文献

[1][2]冯坚, 王英萍, 韩正之编著.科学研究的道德与规范[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32.35.

[3]余三定.新时期学术规范讨论的历时性评述[J].学术批评网, 2004-11-23.

[4]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2001-5-22.

[5]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N].中华读书报, 2004-10-27.

[6]东方善霸.丑陋的学术人[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

[7]杨守建.中国学术腐败批判[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1.

学术道德意识论文 第5篇

一、关于高校研究生学术社团的研究

1.高校学术社团的内涵定义。

王运东、沈燕清(2007)认为学术型社团是由一群有志于某一学科或某一研究领域的学生自愿组织而成的群众性团体。杨斌(2010)认为高校学术型社团是以高校学生为中心,主动形成的以学术为核心,体现知识、相互交流学习的社团舞台。马可梅、元媛(2010)认为学术性社团是培养高校创新人才的新载体,其内涵定义是结合大学生的学习研究实际和学术背景,以满足成员对知识的需求为基础,以提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与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相结合,带有专业实践性质的社团。

2.高校学术社团的定位和功能。

朱成康、谢莉(2006)认为高校研究生社团通过开展有益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赵健、凌帅(2009)等认为高校的研究生社团不仅是校园文化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研究生提高自我素质的重要平台,具有实践和教育功能。杨斌(2010)认为高校学术型社团是提高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以及繁荣校园学术文化、传播知识的有效模式。杜昕、宋丹(2010)认为高校的研究生社团定位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研究生专业学术研究与探讨;启发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灵感;提高研究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研究

1.学术道德的内涵。

杜金玉(2009)认为学术道德可理解为学术主体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和学术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也可以说是研究者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的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其实施与维系不但要依靠学术主体的良知自律,同时也十分需要外部力量的监督与律制。王绪本、向玉凡(2010)认为研究生作为非正式或正式的科学共同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包括法律法规、学校相关条例和科学研究等不同层次的学术道德规范。美国学术诚信中心(2003)比较权威的定义:即使在逆境中也必须对五种基本价值观作出的一种承诺,即:诚实、信任、公平、尊敬与责任。

2.研究生学术道德和规范教育途径。

梁莱歆(2008)认为高校应处理好创新能力与学术道德培养的关系,教育学生在学术研究中保持自律、自尊和自爱,不在学术道德面前迷失方向。李争一、贾万刚(2008)认为加强学术人自身之修养,使之严格自律是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必要之路径。康桂芳(2009)认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完善学术监督机制是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的基本思路。贾宝余、刘红(2010)认为做好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教育,必须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完善制度环境体系,形成求真的创新文化氛围。于展(2010)认为在制定、实施学术道德规范时,应重视学生的参与,把学生视为学术共同体的一员。李蓉(2010)从学术道德思想教育是基础、学术监察惩戒制度是助力、导师言传身教是关键、学术评价体系是导向等四个方面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进行积极探索。

三、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的研究

1.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界定。

惠让松、杨雪琴(2010)认为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可发生在每一个培养环节。其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达到实现自己文化目标。主要表现为作弊、论文拼凑、篡改编造科研数据,请他人代为实验代写论文,以及一稿多投、随意署名、引文不规范等其他不良行为。

2.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形成因素。

马革兰(2009)认为高校重视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缺乏学术道德教育。惠让松、杨雪琴(2010)认为根本上归咎于自身学术道德修养缺失,自律和规范意识淡薄。郭德侠(2010)认为根源在于高校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严重不足,研究生的学术评价制度存在问题,学术道德监督机制和处罚力度不够,研究生存学术违规的侥幸心理。王绪本、向玉凡(2010)认为过失违规的原因在于教育环境缺失、导师指导监督不力、个人训练缺乏;故意违规的原因在于功利心趋势和蒙混过关。

3.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对策。

刘志波、孔垂谦(2008)认为研究生自身学术道德素质和科学素质不高是其学术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马革兰(2009)认为加强对研究生学习纪律及风气的监管,相关制度及要求合理化;发挥学术道德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惠让松、杨雪琴(2010)认为研究生要真正做到自律必须加强自我修养。加强对学术规范的认知,把握学术道德的善恶标准与尺度,明确学术研究活动中的可为与不可为;锻炼自己的学术道德意志,克服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各种诱惑、困难和障碍,坚守科学活动中的伦理精神;自觉地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行为习惯。王绪本、向玉凡(2010)提出加强科学精神培养、学术水平评价标准多元化和导师进一步规范自身学术行为等建议。

四、评介

学术社团培养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是研究生德育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平台。学术社团的建设目标在于促成研究生学术交流和规范学术行为;学术社团的本质属性强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实现,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培养具有隐性的内化的作用。

对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理论思考和一系列提高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实效性的措施与具体方案,从而为我们的后续研究提供了启示和思路。但不能否认,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理论性研究不够深入,对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根源研究中体制原因研究较多,社会道德原因、个人人格因素、学校教育因素研究较少;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措施中强调他律即体制机制外部因素多,对如何提升非正式或正式学术共同体道德自律虽有提及但研究还不够深入。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从某一个角度或某一个因素入手对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如怎样重视学术社团在培养学生学术道德方面的功能的发挥,以期建立无处不在的立体教育网络,渗透到研究生学习生活全过程的方方面面,使其形成良好的学术习惯,并内化于心,这样的道德教育才是成功的。

摘要:对学术社团功能定位与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问题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学术社团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培养具有隐性的内化的作用,是研究生德育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平台,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启示和思路。

关键词:学术社团,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

参考文献

[1]梁莱歆.谈大学对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学术道德的培育[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2).

[2]叶继红.科学道德、学术道德和高校德育研究[J].中国德育,2008,(8).

[3]马革兰.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根源及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4]惠让松.研究生的学术道德—他律与自律[J].医学研究生学报,2010,(3).

[5]杨斌.创立高校学术型社团的价值启示[J].社会学研究,2010,(4).

[6]王绪本.科学研究视域下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探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4).

国内学术道德规范分类研究 第6篇

为了规范学术研究以及与学术密切相关的非学术研究活动,国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从数量上来看,不可谓不多,但从其效果来看,却并不尽如人意。为什么学术道德规范数量和学术道德规范之遵守之间没有呈现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所预期的正相关关系呢?这是因为影响学术道德规范遵守状况的变量很多,如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主体(即学术道德规范制定者)、学术道德规范对象(包括人员对象和活动对象)、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与学术道德规范对象之间关系、学术道德规范内容,等等,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在进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时并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这些变量及其与学术道德规范遵守之间的关系,因此以这些变量作为学术道德规范分类标准,对现有的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分类研究,不但具有拓展学术道德研究领域的学术意义,而且具有指导未来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现实意义。

1 根据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不同分类

目前现有的学术道德规范,根据其建设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某些机构或单位单独制定的和相同或不同性质的机构或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两大类。

1.1 某些机构或单位单独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

某些机构或单位单独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又可以根据这些机构或单位的性质分为以下几个小类:

(1)各级立法机构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任何国家都是这个国家道德规范建设的当然主体,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属于道德建设,因此国家尤其是国家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是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当然主体。目前我国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这些规范其实应该属于法律规范而不是道德规范,只不过由于学界普遍将此类规范也称之为学术道德规范,这里姑且将之单列为一类。

(2)教育、科技等国家各级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由于中国的学术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和专门的科研单位,因此主管这些院校和单位的国家教育与科技行政机构必然要成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主要主体之一。

目前我国由国家教育行政机构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部级的主要有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学术博客自律倡议书(征求意见稿)》、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6]1号《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4年6月22日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教人[2002]4号《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省级的也很多,如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等。此外还有地市级的。

国家科技行政机构制定的,主要有 2006年9月14日科学技术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科发政字[1999]524号《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等。事业单位制定的,既有规范全国性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如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也有规范区域性的有关学术活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

(3)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及其分支机构等不少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制定了针对自己的的学术活动及与学术密切相关的非学术活动的学术道德规范,如《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博士后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国工程院《进一步加强中国工程院和工程科技界的科学道德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规范实施办法(试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等。

(4)高等院校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数量上看,高等院校最多,而绝大多数高等院校都制定了自己的学术道德规范,因此高等院校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数量也最多,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规范与学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西安交通大学教材编写学术道德规范及相关处理规定(试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陕西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西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山东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等。

(5)学术成果发表机构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规范一开始主要就是由学术成果发表机构制定的,这是因为:其一,学术成果只有公开发表才能为他人感知,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影响,为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首先要制定与学术成果发表有关的学术道德规范;其二,学术成果一旦发表,一方面是对该学术成果形成前各阶段所进行的学术活动的自我肯定,另一方面对后续的学术评价活动、学术成果的学术性或非学术性使用活动(如后续相关科研活动、学术荣誉获得、学术职务聘任、科研项目申请等)都产生重要影响;其三,学术道德失范现象首先是从学术成果发表阶段被发现的,由于学术成果的表现形式、承载形式、传播方式多种多样,因此学术成果发表机构也多种多样。故根据学术成果发表机构不同,学术成果发表机构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又可分为报社、学术类期刊社、(图书和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机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机构等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目前,《前沿》、《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学术论坛》等几乎所有的学术类期刊社都制定了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学术道德规范。

(6)学术团体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各种学术类协会、联合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也是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之一,它们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或针对自己的会员,如中国科协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倡议书》等,或针对学术团体本身,如中国科协的《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等,或针对自己举办的诸如评奖之类的特定活动,如《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天津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等。

1.2 不同性质的机构或单位联合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

部分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已经意识到,各自为战地制定学术道德规范有很多弊端,因此开始联合起来进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这一类学术道德规范主要有以下几小类:

(1)国家行政机构和学术性事业单位、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及学术团体联合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中国科学技术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六个部门共同建立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正准备联合制定和发布《关于加强中国科研道德建设的意见》。

(2)国家行政机构和学术有关团体联合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如科技部和中国科协将联合出台的《科技期刊道德规范》、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联合制定和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

(3)某一行政区域内同一类型学术成果发表机构联合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如《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版)》、《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版)》、《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等福建省内51所高校学报社联合发表的《关于联合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声明》,声明“来稿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虚假注释等,一经发现,立即撤稿”,“对由于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有关学报将在刊物上对其不端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凡被发现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本声明签署学报将相互通报情况,5年内将共同拒绝刊发其任何文章”。2003年《人民音乐》等16家音乐有关学术期刊联合发表了抵制学术不端的“联合声明和进言”,其中13家期刊又于2011年重新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联合声明”。

(4)部分跨省区同一类型学术成果发表机构联合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如《中国社会科学》、《山东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武汉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江苏社会科学》、《广东社会科学》、《云南社会科学》等50家期刊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联合声明》,声明“从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向签署本声明的学术期刊投稿的文章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一稿多投、抄袭剽窃、重复发表、虚假注释、不实参考文献,一经发现,立即撤稿(包括已通过终审的文章);参加本声明的学术期刊将相互通报行为不端者的有关情况,并在各自刊物上对其曝光,揭露其欺骗行径,清除其不良影响;凡被发现有任何一种学术不端行为者,签署本声明的学术期刊将在十年之内拒发其任何文章,以示惩戒。”

2 根据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分类

学术道德规范根据其建设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可分为自律型、他律型和他力倡导自律型学术道德规范。自律型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主体和规范对象是一致的,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国科学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等;他律型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主体和规范对象是各异的,如各级国家行政机构、学术成果出版机构等制定的针对本机构以外学术活动者的学术道德规范;他力倡导自律型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制定并倡导规范对象自觉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这类规范的建设主体和规范对象也是不一致的,如教育部《学术博客自律倡议书(征求意见稿)》等。

3 根据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分类

学术道德规范根据其基本内容不同,可分为专门的学术道德规范和非专门的学术道德规范。前者的全部或主要内容都是学术道德规范,如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等;后者的主要内容不是学术道德规范,但有部分内容有关学术道德规范,如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等。

4 根据学术道德规范内容的侧重点分类

学术道德规范根据规范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可分为批判性学术规范和建设性学术规范。前者的侧重点是批判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如《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后者的侧重点是建设正面导向型的学术道德规范,如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等。

5 根据学术道德规范所规范的人员对象分类

没有规范对象就没有规范,因此只要有学术道德规范,就必定有学术道德规范对象,但是到目前为止,多数学术道德规范对象都不尽相同,因此可以根据规范的对象不同,对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分类。

(1)规范高校学术研究人员及与学术密切相关的非学术研究人员的。这类学术道德规范又可分为针对所有或部分高校和针对某一高校两类。针对所有高校的,有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针对部分高校的或者说针对某一行政区域所有高校的,有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等。

针对某一高校的,又可进一步分为针对高校教师、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的。规范高校教师的,如《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广西师范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讨论稿)》等;规范在校研究生的,如《东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东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稿)》等;规范在校本科生的,如《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道德规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等。

(2)规范专门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的,如中国工程院《进一步加强中国工程院和工程科技界的科学道德建设》、《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博士后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规范实施办法(试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等。

(3)规范全体科研人员及其他学术活动参与人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

6 根据学术道德规范所规范的学术活动阶段分类

根据所规范的学术活动过程中的阶段不同,学术道德规范可以分为规范学术研究准备阶段、资料获取阶段、资料整理阶段、学术成果形成阶段、学术成果发表阶段、学术评价阶段、学术资源管理等不同阶段的学术道德规范,但是目前各界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主要集中在学术道德失范比较严重的学术成果形成阶段、学术成果发表阶段、学术评价阶段和学术资源管理四个阶段,其中有关学术成果形成阶段、学术成果发表阶段的学术道德规范最多。

7 学术道德规范分类研究之结论

对于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分类研究之后,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结论:

(1)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视角审视,现有学术道德规范中,个别机构和单位独自制定的多,联合制定的少;即使联合制定的,联合的主体范围和区域范围也比较有限,因此很难真正起到规范作用。以学术期刊为例,某一区域的学术期刊或跨区域的部分学术期刊联合制定的关于在这些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成果的学术道德规范,完全有可能被学术成果发表者规避。以一稿多投为例,学术成果发表者向该学术道德规范联合制定机构之一投稿的同时,完全可以向这些机构之外的学术期刊投稿。

(2)从学术道德规范所规范的活动对象看,规范学术活动的多,规范与学术活动密切相关的非学术活动的少。例如,目前国内尚没有诸如关于收稿登记与反馈、合理审稿期限、审稿标准与程序公示、审稿进程和审稿意见向作者实时反馈、学术论文格式、版面费收取标准和稿酬标准、作者投稿信息保密等规范学术期刊社的学术道德规范。其不良后果很严重:其一,有的期刊社收稿不登记、不向作者反馈是否收到稿件,导致作者误以为期刊社没有收到稿件而改投它刊。其二,有的期刊社规定远远超过其实际使用的审稿期限如三个月,有的稿件可能在作者投稿当天就被初审淘汰,但由于期刊社不让作者查稿,因此作者必须要等待所谓的三个月的“审稿期”。若作者遵守期刊社规定的此种所谓学术道德规范,真的经过三个月,时效性的文章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了。其三,有的期刊社不公示审稿标准和审稿程序、不向作者实时反馈审稿进程和审稿意见,投稿者对自己的论文能否被录用没有任何预期,无从得知论文被拒的任何原因。与此相反的,个别期刊社公示了匿名评审、三审终审制的审稿制度,却在收稿不到半小时的短暂时间里给作者发送稿件录用通知。其四,有的学术期刊规定参考文献数量的最低和最高界限,这使得没有参考文献的原创性论文不得不虚假标注或者参考文献众多的述评类论文不得不隐匿部分参考文献不注。其五,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期刊社发表作者学术成果时,不但不支付稿酬,反而向作者收取高额版面费,这一方面大大打击了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另一方面使某些期刊社借机敛财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其六,目前有些期刊蓄意将向其投稿但未被其录用的作者的有关信息甚至作者所投稿件本身兜售给一些从事论文代写、代发之类中介机构或非法期刊社。

(3)从学术道德规范内容的侧重点视角审视,现有学术道德规范中,批判性或堵漏性的多,建设性的少。从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对象视角审视,针对高校教师和研究生的多,针对其他科研机构中的科研人员的少。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体与规范对象的关系视角审视,他律性的学术道德规范远远多于自律性的学术道德规范,而且几乎所有的他律型学术道德规范都是靠行政力量保障实施,鲜见靠社会舆论等监督机制保障实施的。从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活动过程的阶段视角审视,规范学术成果形成阶段、成果发布阶段的学术道德规范远远多于研究准备阶段、资料获取阶段、资料整理阶段、学术评价阶段、学术资源管理阶段的学术道德规范。

不难看出,今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应从建设主体的联合与协调、规范对象和学术活动阶段的重点性和普遍性相结合、批判性和建设性相结合、他律性和自律性性相结合、行政力量保障型和社会舆论保障型相结合的方向努力。

国内学术道德失范与建设研究述评 第7篇

1 国内学术道德失范研究

1.1 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与本质

关于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关于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既有学术组织在其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中加以列举,也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的学术研究。前者如中国科协,后者如江新华和余晖等。中国科协在其制定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第三章列举了虚假陈述、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一稿多投、干扰或妨碍他人研究、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评审不端和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广告宣传等7种表现形式。江新华从学术概念的界定出发,概括了学术研究领域、学术评价和奖励领域中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表现,其中学术研究领域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表现包括捏造或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杜撰参考文献和一稿两投或两发、论文署名中侵占他人成果[3];余晖则列举了粗制滥造的泡沫学术、抄袭剽窃的剪刀学术、关系评审的人情学术、故弄玄虚的炒作学术和弄权作威的霸王学术等表现[4]。

对于学术道德失范表现的列举有利于人们认识和辨别学术道德失范,但是从目前研究成果看,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首先,挂一漏万在所难免。从目前的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看,学术管理、学术宣传、学术交流、学术出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学术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等领域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鲜见有人专文论及;其次,部分所列表现是否属于学术道德失范还不得而知,如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广告宣传(例如实事求是地广告宣传);再次,部分所列表现很难界定,如粗制滥造的泡沫学术。

关于学术道德失范本质。有关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但能从本质的高度审视并专文论述的则只有个别学者。目前只发现王恩华有专门论述,其分析指出学术道德失范的本质是通过非正规手段获取学术资源[5],后来其又将获取学术资源修正为达到个体学术目标[6]。此种修正扩大了学术道德失范的概念外延,比较符合学术道德失范的现状,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将“达到个体学术目标”中的“个体”修改为“学术主体”(既包括学术研究主体,也包括学术评价主体、学术交流主体、学术指导主体、学术管理主体等,既包括学术个体,也包括诸如学术机构、学术共同体等学术群体)则更加符合学术道德失范的实际情况。

1.2 学术道德失范的特点和类型

关于学术道德失范的特点,论者极少。余晖认为当代中国学术道德失范有两个特点,即主体已由个体向集体扩展和由隐性向显性泛化[4];葛剑雄也认为存在面广量大的特点,并且认为还存在手段恶劣、在学生培养阶段泛滥和查处不力等特点[7]。

学术道德失范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有人按照失范主体来分,分为学术研究人员、学术管理人员、学术评价人员等不同主体的学术道德失范。有人按照失范的动机和方式来分,如张九庆[8]、罗群英[9]等人将其为三类:(1)伪造类。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出虚假的观察与研究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确认研究结果正确性的行为。(2)剽窃类。指直接使用他人研究所得的数据、语言和原始性思想(如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曾发表的研究记录)而不承认的行为。(3)僭越类。指学术人利用某种特权不适当地获取荣誉的行为。

1.3 学术道德失范的危害

学术道德失范的危害讲的是,学术道德失范损害了谁的既有利益或期待利益,或者说对谁产生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学界的观点,经过逻辑上的梳理,可以大体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对学术主体的危害。由于学术道德失范采取非正规的手段达到一定学术主体的学术目标,因此首先会损害其他学术权利主体的既有利益或者打破了其他学术主体对学术公正性的合理期待;其次也会损害学者个人[10]、学术团体、学术领域、乃至我国科学家群体的声誉[11]和我国在世界上的学术形象。其二,对学术研究和学术发展的危害。学术道德失范对其他学术主体的危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消除,则会影响其他学术(权利)主体从事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和进行学术道德自律的自觉性,或者加大了其他学术主体维护自身学术利益的成本,致使学术生态失衡,学术进步机制失灵,从而阻碍学术发展、妨碍科技进展[12]。其三,对国家的危害。学术道德失范阻碍学术发展、妨碍科技进展,必然会阻滞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2]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目标的按期实现。其四,对社会的危害。学术道德失范的事实如果超越学术共同体范围被一般的社会成员所感知,则很可能像张九庆所说的那样,一方面会降低社会对科学家的信任和对科学的信心,另一方面会使人类生活不可预知而充满危险,如在医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一个不负责任的结论可能会导致成千上万人的伤亡或者数十亿财产的损失[13]。

1.4 学术道德失范的成因

学术道德何以失范?只有找出学术道德失范的成因,才有可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术道德建设。归纳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大概分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其一,学术道德规范滞后与缺失。如前所述,学术道德失范的逻辑前提是存在学术道德规范,然而仔细审视我国的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史会发现:一方面我国的学术道德规范制定相对比较滞后。从学术共同体层面看,建国以来我国最早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年份是1982年,是年3月《北京科技报》发表了北京玻璃研究所制定科研人员道德守则的消息引起了北京科协的关注,4月29日,由北京市科协茅以升主席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科技人员座谈会通过了《首都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和《关于制定首都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的倡议书》[14];从国家层面看,科技部最早在是在1999年《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524号)中提出科技工作者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弘扬科学精神”等学术道德规范有关意见;教育部第一次提出遵守学术规范的要求是其在2001年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中,系统提出学术道德建设意见的则是其在200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

另一方面又发现科学道德的缺位[15]、基本学术规范的缺失[16]。现有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学术研究主体,而对于其他学术有关主体如学术期刊等学术出版主体的学术道德规范仍然非常缺乏。例如,从道德上讲,学术期刊社有没有不收取版面费并给付作者稿费的道德义务,有没有提供审稿进展情况查询并主动、及时告知投稿人审稿结果的道德义务等等,这些在目前的国家或学术共同体等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中都鲜见规制。不少期刊审稿周期动辄三个月,投稿信箱不设自动回复,也不提供稿件是否收到及审稿状况查询,作者一旦发送投稿邮件就必须“耐心”等待三个月。如果真的需要三个月结果才能出来,情有可原,但问题是多数情况下,根本不需要这么长时间。所以很多作者是因为时间上的“伤不起”(论文写作需时间、项目结题有时限、学位申请与职称评定等有时效、有的论文选题本身也有时效性问题)才一稿多投的。

其二,学术道德规范和有关法律规范之间不协调。以学术投稿为例,从合同法的视角审视,其性质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在本质上和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期刊社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稿约”、“投稿须知”之类行为性质是相同的。合同法之所以允许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要约邀请,其目的之一在于引进竞争机制,提高资源的配置效果。然而我国学术道德却在将期刊社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要约邀请视为合道德的同时,将作者一稿多投视为严重的不合道德。

其三,缺乏学术道德教育[17]。学术道德失范之所以发生,有的是因为不知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的存在,有的是因为不知道学术道德失范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诸多危害,有的是不了解学术道德失范被查证后可能的严厉后果,而这些原因的原因又在于学术道德教育的缺乏。正如《科研诚信知识读本》所言,“我国由于文化和其它方面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常常偏重科学知识教育,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教育;科学研究中存在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以政治思想教育代替公民道德、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忽视道德底线的教育。[11]”

其四,学术管理不善。《科研诚信知识读本》曾列举某青年教师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抄袭他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其导师作为他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通讯评审人对于该申请书管理不善,随便放在桌子上,被该青年教师擅自复印后抄袭[11]。

其五,学术道德失范被发现而未被揭露。学术道德失范被发现后,导师可能出于“保护”当事学生或顾及师门声誉、自身学术地位和学术利益等原因而不揭露,学生可能出于顾及导师颜面和担心自己学业因此受到不良影响而不揭露,同事可能出于念在同事关系、所在单位声誉以及担心遭被揭露人或所在单位领导打击报复等原因而不揭露,学术管理机构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会议组织机构等可能出于自身学术声誉或“保护”当事人而不揭露。武汉某大学校长周某某及其博士生谢某于2008年8月提交给2008年12月在汕头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组委会的题为《使用双馈感应机器的风力-柴油发电机》被查出学术不端后,“正式版”的会议论文集光盘撤销了该文,与此同时一道撤销了周某某、谢某的另两篇论文和其他作者的18篇论文。据一位负责人解释,其他论文之所以“陪删”,是为了不让抄袭论文显得突兀[18]。

其六,学术道德失范风险不大。现实中也有些学术道德失范被揭露出来,但是究竟有多少学术道德失范会被揭露出来呢?一般只有非常严重的才有可能被揭露出来,然而“每一个大作弊者被揭露出来,就会有一百多个类似的大作弊者逍遥法外,而每发生一起大作弊,就会有一千来起小作弊得逞”,就是说“每一起被揭露出来的大舞弊,代表了大约十万起隐藏在沼泽般的科学文献废纸中的大大小小的舞弊”[19]。以重复发表为例,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研制出来之前,在成千上万的学术期刊中,要检查一篇论文过去是否(用不同的名字和标题)发表过,几乎是不可能的[20];即使在该系统已经广泛投入使用的今天,要想检测每一篇所投稿件是否存在抄袭或剽窃他人没有公开发表的、他人或自己在报纸或著作等期刊以外的载体上已经发表过的学术成果,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此外,还有历史因素(受“窃书者不能谓之偷”的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21]、社会因素(社会转型期功利和浮躁风气的外在冲击)、机制因素(急功近利的学术管理和评价机制的误导)[22]、制度因素(直接根源是学术制度供给不足,间接根源是社会制度的缺陷[2],制度执行不力)、高校评估和排名因素[23]、有效监督缺乏因素[24]、个体因素(一些学术研究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25],导师作用发挥不力因素[26]等。

2 国内学术道德建设研究

研究学术道德失范的旨意在于有的放矢地进行学术道德建设。从前述对于国内学术道德失范研究成果的归纳分析,可以发现学术道德建设要从“破”(即加强学术道德失范的治理)着手,着眼于“立”(即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学术道德教育等),“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2.1 学术道德建设涵义

叶继元认为学术道德建设有两个层面:一是实践的层面,即把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化为学术主体的自觉行为;二是理性的层面,即贯穿在道德实践中的道德精神[27]。其实学术道德建设至少还有一个层面而且是最基本的层面,那就是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目前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各高校、科研机构、出版机构等都先后出台了有关学术道德规范,不过全面、系统、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尚需时日。

2.2 学术道德建设基本理路

学术道德建设基本理路有二:一是理论研究,二是现实建设。理论研究主要是学术研究者从理论上研究如何进行学术道德建设。此类研究主要有两种视角:一种是“破”。研究如何治理学术道德失范,此种研究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一般性治理和专题性治理,后者如高校学术道德失范治理 [28]。一种是“立”。学界一直认为要建立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但是“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树立需要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学术的相对独立,即在学术界,有自己的、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运行机制”[29]。当然,有了这个基本前提还远不够。汪青松指出还要建立正确的价值引导机制、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的领导管理机制、系统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有效的惩戒处罚机制[30]。刘欣也指出要建立学术道德教育机制、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学术监督与惩戒机制和科研机构管理机制[31]。关于“立”的要求,顾海良认为要实现三个重大转变,即从原来的学术无序、学术无规范向学术有序、学术有规范转变;由学者个人道德性的学术修养向学界学人们的共同性约束转变;从个人自律为主向共同的他律为主,达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32]。

学术道德现实建设,主要是党和国家等各类学术道德建设主体已经开始的学术道德建设安排。其基本形式有二:一是通过出版诸如《科研诚信知识读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之类的学术道德宣传读本发放给有关单位、组织有关学术道德的巡回讲座、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学术道德有关课程、公正处理和公开通报典型学术道德失范现实案例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不特定多数学术有关成员进行学术道德教育。二是发布规范性文件,根据其指向的对象范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全面系统性学术道德建设。此种建设涉及全国除港澳台外所有学术主体的所有学术活动,所以其建设主体一般只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目前主要有三:一是教育部2002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其提出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五项基本要求,同时指出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六条具体措施,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发展与评价机制,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和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33]。二是2006年5月发布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其从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自律、建章立制和加强领导四个大方面十六个小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三是2009年8月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提出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推进科研诚信法制和规范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高科学道德素养,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和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11]。

另一类是专题领域性学术道德建设。它是对具体学术领域、学术主体、学术事项的学术道德建设,其建设主体可以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可以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管理机构、学术出版机构等。以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例,目前主要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国科发基字[2003]142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2004年6月通过)、《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国科发计字[2004]225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2005年3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在线发表科技论文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教技发中心函[2005]193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教社科[2011]4号)等。

3 国内学术道德失范与建设研究简评

国内学术界关于学术道德失范与建设的研究成果比较丰硕,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和建设性建议,当然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地方。

(1)研究视域方面。

国内学术道德视域在不断开阔,但相对而言仍然比较狭窄。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视域,从学术道德静态结构视角审视,研究往往限于学术道德主体、客体和规范,而没有关于学术道德精神、原则、介体和环境的研究;从学术道德主体视角审视,多数集中学术研究主体,鲜见学术管理等学术事务主体(如学术期刊等学术出版机构、学术评价机构、学术资金等学术资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而且就是学术研究主体,也主要集中在高校学术群体尤其是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研究;从学术道德主客体关系视角审视,主要集中在学术道德主体与先存学术文献权利人、科研经费资助者等学术道德客体的关系方面,而几乎没有人论及学术道德主体与科学研究对象、资料提供者、成果使用者等学术道德客体的关系;从承载学术成果的载体视角审视,只局限于公开发表的纸质版的期刊学术论文和电子版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而没有适当关注学术著作、报纸学术文章、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材料和结项材料、学术报告等书面或口头报告类、网络发表的学术论文、学士学位论文、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会议论文等学术文献的学术道德研究。

(2)研究视角方面。

从学术研究的动态过程视角审视,国内学术界一致高度关注学术成果发布阶段、学术评价阶段,很少关照学术准备阶段、资料获取阶段、资料整理阶段、成果形成阶段;从学术道德失范原因分析视角审视,一方面一致认为存在物质或精神利益动因,另一方面又缺乏对动因背后的动因以及学术失范行为风险概率和风险成本的适当研究;从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与心理的关系视角审视,一致关注行为研究而忽视学术道德主体的个体心理、学术共同体乃至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心理研究;从学术道德建设视角审视,多从学术规范的浅层次研究,而鲜见从学术精神等深层次研究。

(3)研究范式方面。

目前国内学术界通用的研究范式是,从当前学术道德失范现状描述开始,进而进行学术道德失范原因分析,最后提出惩治学术道德失范的对策措施。一方面,这种研究范式,表面看起来,是由提出问题开始、进而分析问题、再到解决问题,但实际上问题并没有解决,或者说至多也就是事后用行政化手段惩治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而没有具体分析作为道德问题的学术道德问题解决方式的特殊性或者说道德运行机制的特殊性——依靠学术道德主体自我内心强制的方式进行事先预防和依靠学术道德主体之外的社会舆论强制方式进行事后矫正。

另一方面,这种研究范式遮蔽了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的视界,从而使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因缺乏科学理论的支撑而收效甚微。可喜的是,江新华的博士学位论文《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及在该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专著《学术何以失范: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从制度学视角进行了比较详尽的基础理论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学者从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或跨学科进行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4)研究方法方面。

目前学术界关于学术道德失范与建设的研究方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急需量化研究。目前开展质性研究的多(就质性研究本身而言,按照科学化质性研究方法进行的又比较少),量化研究的少。量化研究至少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包括学术道德机构设置、学术道德规范制定情况、学术道德规范文本、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等),以及学术道德认知与遵守现状、原因和影响两个方面。目前尚未见到有关第一方面的量化研究;第二方面的量化研究目前已有一些成果发表,但是不仅成果数量而且量化研究的对象范围都还极其有限。

其次,单独研究中国学术道德失范与建设的多,而对中外学术道德失范与建设比较研究的少,即便偶有外国学术道德失范与建设研究,如《高校学术评价制度建设研究》(刘逸君)的第二章“英美国家的学术评价”、《美国的学术规范与学术诚信》(孙绍谊),也往往是介绍式,很少有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述评》(曹南燕)那样的系统研究。

学术期刊编辑的出版品牌意识 第8篇

一、学术期刊编辑培养强化出版品牌意识的必要性

(一) 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纵观出版业的改革与发展, 就增长方式而言, 在对出版总量控制的基础上, 不断提升刊物的科技信息含量, 以优质特色的期刊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读者, 市场份额不断增大, 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双重提升;就发展模式而言, 要求各期刊集中人力、精力等到品牌期刊的创建上, 以集约化经营, 实现效益最大化。编辑的出版品牌意识是增强出版活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 是顺应期刊市场发展需求的有效途径

时代的变迁, 社会的进步, 期刊市场几近饱和, 供大于求的形势使期刊市场面临严峻挑战, 但是“精品”期刊依旧看好;另一方面, 现代人思想意识的不断更新, 作者与读者对现代学术期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读者希望从中获取更多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 作者需要从中得到最新科研成果。此时, 学术期刊要占据市场的有效且唯一的途径就是树立并强化出版品牌意识, 以品牌优势吸引作者和读者, 树立期刊品牌形象, 顺应市场发展需求, 赢得市场先机与青睐。

(三) 是期刊编辑整体实力的外现

品牌期刊不仅是编辑水平与实力的象征, 同时也是产生社会与市场效应的引领者与示范者。在我国, 多数优秀的高水平的核心社科期刊正以迅猛的发展速度向社会和世人展现着其品牌期刊经营与拓展的巨大潜力。品牌期刊孕育成长与市场竞争之中, 同时又引领本省期刊的进步与发展, 带动了期刊水平的不断提升。品牌是期刊进步发展的基石, 学术期刊编辑只有树立并强化起出版品牌意识, 才能赢得更多的读者与作者, 抢占更大的市场席位。

二、学术期刊编辑培养出版品牌意识的路径分析

(一) 提高质量意识, 出版精品期刊

质量是创建品牌的基础, 是学术期刊发展的生命线。期刊编辑的编校质量会对期刊品牌战略的形成与实施产生直接影响。因而, 期刊编辑出版品牌意识的培养应注重对期刊质量的把关, 高标准、严要求, 进而提高期刊整体质量。学术期刊质量涵盖学术内容、编校、印刷等多方面, 其中以学术内容质量为期刊质量的关键因素。期刊编辑应结合对期刊的学术定位, 作者、读者的定位, 悉心设计期刊栏目, 严格筛选论文内容, 以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选稿、用稿, 择优录之, 实现期刊的精选、精编、精校, 使编辑编发的稿件更具科学性、客观性、新颖性、独创性, 为期刊实现高质量奠定内容基础。

(二) 加大对期刊的策划力度, 增强编辑主体地位

期刊策划是期刊出版活动的前期谋划, 是实现办刊目的的基础内容, 在期刊的前期策划中应制定出相关的政策规定、运作计划及实施途径。期刊编辑在进行策划时应注重选题的鲜活、思想内容的深刻、见解主张的独到, 这些不仅是策划实施有效性与可行性的基础, 更是期刊形成独特风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期刊的总体策划上还应全面包含、深入剖析、系统规划, 从期刊的性质、定位、受众对象、办刊宗旨与理念、内容、板式、页码、封面等入手, 做复合型、多角度的策划。

(三) 增强市场意识, 洞悉市场脉络

期刊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运行, 市场意识是学术期刊编辑工作发展的导航。学术期刊编辑应具备强烈的市场意识, 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及时了解读者与作者的需求变化。在时代与社会的发展影响下, 期刊读者群总在不断细化, 其阅读需求也在逐渐多样化, 而读者的这些需求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期刊的发展。学术期刊要想实现特色风格关键在于读者的认可, 读者是期刊生存发展的源泉与基础, 读者需求决定着期刊生命。因而, 期刊编辑应熟知不同阶层读者的不同需求, 掌握广大读者的基本要求及主要阅读倾向, 并结合期刊特性创造真正吸引读者且极富魅力与内涵的期刊作品, 激发读者的阅读购买动机, 洞悉市场发展脉络与市场运营模式, 针对市场信息对编校、策划等一系列工作进行改进完善, 真正做到适应与创造市场, 力争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期刊出版行业逐步汇入市场潮流之中, 并面临着激烈严峻的市场竞争。鉴于此, 现代学术期刊应如同企业一样注重自身品牌战略的实施, 期刊编辑应树立严格的出版品牌意识, 以品牌提升期刊的核心竞争力, 从期刊质量着手, 出版优质精品期刊, 结合市场需求, 把握市场动态, 深化期刊编辑主体地位, 搭建与读者、作者的沟通桥梁, 全方位地增强期刊编辑的出版品牌意识, 提升期刊价值与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学术期刊,编辑,品牌意识

参考文献

[1]梁雁.学术期刊编辑的出版品牌意识[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04)

[2]岱青, 杨永平.论期刊编辑的品牌意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 (23)

学术道德意识论文 第9篇

科技的进步几经成为国家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文化的发展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软实力”。而创新是科技文化事业的灵魂, 学术创新更是各类创新的基础, 所以学术规范是一切学术自由、学术创新的严肃性、科学性的基础和保障。可是当前国内外学术失范事件屡屡发生, 涉及的专家学者越来越“有名”, 其结果越来越惊人。

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壮大, 研究生实际上已经成为科技文化学术研究的重要力量, 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已经成为研究生导师学术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和工作者。他们是我国科技文化学术事业的继承者, 他们的学术观直接影响了我国科技文化学术事业发展的未来。然而目前我国研究生的学术失范情况也是司空见惯, 虽然他们没有“名气”, 其失范事件难见报端, 但效果是长期的、深远的,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主要有: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低水平重复或一稿多投多发、标注虚假引文及参考文献、在论文署名时“搭便车”或让别人“搭便车”等[1,2,3]。

虽然我国的教育工作者已经认识到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的重要性, 分析过研究生学术失范的根源, 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建议, 但是从现状来看, 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局面改观不大, 而且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势的不断变化, 继续探索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问题仍然具有现实和战略意义。

二、研究生学术失范根源的再思考

对研究生学术失范根源的分析, 学者们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归类观点大体有: (1) 研究生培养目标单一化, 不利于不同类型人才发展, 形成学术失范的“隐形土壤”。 (2) 研究生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完善, 过于追求量化标准。 (3) 目前培养体制对研究生的支持力度不够, 导致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困难重重。表现在:学生多, 导师个性化指导少;经费投入不多, 研究生就业、经济压力大, 容易分散科研投入的精力;创新氛围营造不够, 缺少科学研究的创新平台与政策支持。 (4) 学术失范的道德风险低。 (5) 经济利益的驱使。 (6) 基本学术规范的缺失和研究生自身缺乏学术道德的自律。 (7) 少数导师的不良示范。 (8) 学术监督体制不够健全。 (9) 思想教育尤其是科学道德教育薄弱[2,3,4,5]。

这些观点应该说分析得比较到位, 但笔者认为仍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本质。理由是专家学者据此因素所提出的对策和我国不断加强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措施并没有减少学术失范的事件的发生频率, 也没有对现在普遍实行的以发表论文为标准的研究生评价机制, 导师拿项目、研究生打工的现象, 研究生作业和论文下载拷贝、东拼西凑、低水平重复等现状形成根本性改变。

所以笔者期望从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审视研究生学术失范的根源, 找到问题的本质。先让我们看看当前研究生群体的思想特点: (1) 研究生年龄在整体结构上都处于成年阶段, 独立自主性强。他们对任何事情能够有自己的审视力和判断力, 有自己的认识和观点。研究生的学习特点是以自学为主, 自学能力强。 (2) 当前社会风气下研究生思想的现实性也很强。目前研究生的地位和社会期望值仍然比较高, 特别是家庭的期望非常大, 但是就业环境在不断恶化, 研究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由于研究生独立能力强, 他们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基本的规划, 所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在理想和现实的平衡上, 研究生偏好现实利益。

从上述研究生思想特点的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 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比较符合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本性自利的经济人, 经济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 即都是以自利为动机, 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换而言之, 也就是说经济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 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另外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 不完全、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尤其当信息优势被有策略的利用起来后会产生对他人不利的行动, 比如道德风险就是这样的一个经济活动现象。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种占有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第三个方面是制度安排, 经济学中的制度安排都是基于制度环境所提出的游戏规则, 不同的制度安排导致人们不同的激励反应。

所以笔者在研究生思想特点基础上, 以经济学的三个理论为审视角度, 重新描述当前的科技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后, 认为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原因, 本质上是:

1. 学位制度不够完善, 学位类型单一。

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为授予学位和保证授予学位质量以及对学位工作实施有效管理所制定的有关法令、规程或办法的总称。学位制度对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分别是1980年和1981年颁布实施的, 其所规范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比如, 早期我国研究生规模小, 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 研究生毕业后主要面向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就业, 从事科学研究、教书育人的工作。但是近几年我国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人数迅速增多, 从硕士生的就业流向看, 考公务员、去企业等实际工作部门就业的研究生比重越来越高, 在教学、科研岗位从事学术工作的研究生比重逐步降低。纵使这些研究生在企业也是从事研发工作, 可是从企业的性质来看, 其研发也主要是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性研发为主, 基础性、原始性创新不多。现实证明硕士生就业正从学术型转向一般性实践工作。然而我国的学位类型在《学位条例》中并没有细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类型单一, 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虽然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 我国扩大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模, 招收了MBA、EMBA、MPA、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 尤其是从2009年起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可以说这些都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对属于“同一层次”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由于重学术轻应用的传统观念, 社会大众依旧认为“前者水平低于后者”。这显然不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也不利于专业学位的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要求仍然以学位论文为最终评价标准, 而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导师基本都是大学教授, 他们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基本与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一致, 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第二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话语权很低, 所以基本忽略了专业学位的实践性表达渠道。在笔者的接触中, 一个拥有多个发明专利的工程硕士研究生, 仍然为完成一篇“标准的、有理论深度”的学位论文而焦头烂额。可见呆板、单调的以学术型定位的我国研究生教育及其相应的学位制度显然与当前的经济、制度环境非常不相称了。正是学位制度的“不进步”才造成了我国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单一性, 进而导致研究生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的不科学、不完善, 容易形成学术失范的“客观环境”。其逻辑层次图如下所示:

2. 研究生偏好追求学术成果后的利益最大化。

研究生基于毕业和就业的压力, 绝大部分都努力实现在学制时间内完成甚至超过现行评价机制下的研究生条件, 从而顺利完成学业获取学位。况且当前研究生的各项评优活动, 也是以量化的学术成果为主, 思想政治状况考核非常弱化。所以在这样的指挥棒下, 现实性很强的研究生当然“急功近利”, 极容易造成学术失范。而真正潜心钻研, 追求原始创新的成果是没办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不完成这些量化的标准, 研究生在读期间就无法实现学业、荣誉等利益, 甚至严重影响了将来的就业。所以笔者不认同我国基本学术规范缺失这个观点, 因为我国从教育部到各科研单位几乎都有明确的学术规范相关政策, 研究生的自学能力比较强, 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失范的内涵、表现形式, 他们不可能不知道, 无需手把手教。所以, 研究生学术失范的根本原因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 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道德风险行为。只要这种利益存在, 这种道德风险活动就无法避免。

3. 学术失范不仅是学术监督体制不健全, 更主要是学术失范的惩戒执行力不够, 学术失范的风险成本低。

为什么研究生缺乏学术道德的自律呢?有学者认为是监督体制不健全, 笔者认为这仅仅是一个方面。毋庸讳言, 当前的监督体制还无法适应学术规范的整体需要。虽然网络已经公开了各类学术成果, 学术失范行为非常容易被发现, 但是发现后怎么样?是不了了之, 还是追查到底?据了解大多数人都见而不管。原因就是监督的成本太大, 比如说即使发现了有剽窃行为, 一方面要联系原作者, 据实告知;另一方面要找出明确的证据, 将材料汇总交付剽窃者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其后续工作仍然非常烦杂, 如此所付出的成本是非常大的。更主要的是, 一旦发现了学术失范者牵连了研究生的导师, 且这个导师还有些来头, 那处理的结果一般都非常不满意。这种情况从当前媒体所曝光的情况来看, 比比皆是, 令人遗憾。正是这种学术失范的惩戒执行力不足, 造成了学术失范的风险成本低, 不仅容易滋生道德风险现象, 而且在客观上对遵守学术规范的人造成了不公平, 从而进一步恶化了学术规范的秩序。在笔者的工作经验中, 也确有此类事例。比如有人举报了某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 往往在核查和处分过程中就受到各种干扰和压力, 最终基本都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合理利用惩罚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 这个观点在美国学界很有市场, “因为惩罚的存在既可以使诚实的学生相信, 他们的努力是受到尊重并有价值的, 也向不诚实的学生表明, 企图通过造假而逃避学术工作的行为将最终会受到应有的制裁”[6]。惩罚作为教育手段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要实现制度约束人行为的功能离不开运用惩罚手段, 一方面, 研究生在自我约束方面必然有人格缺陷, 容易陷入道德风险和惰性思维;另一方面, 惩罚也是维护制度秩序的最小成本。对违背游戏规则的人缺乏惩罚, 就是对遵守游戏规则的人的最大不公平。而这个制度平衡一旦扭曲, 矫正这种平衡的成本必将非常大。

4. 思想道德教育中科学道德教育弱化。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但是研究生的学术观和科学道德教育仍然不足, 原因在于一种观念:研究生培养是导师负责制, 其学术的一切问题由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而实际上部分导师已经处于“批量”带研究生的状况, 个性化指导几乎没有, 所以这些研究生的学术观和科学道德教育非常薄弱。思政工作者又在导师负责制的观念下, 基本不敢涉及具体的科学道德教育, 以免有“管”得太宽之嫌, 从而造成了研究生学术观和科学道德教育的“真空地带”。

三、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机制建设的再思考

笔者认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要坚持“学术道德重在预防”的理念, 抓住主要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只有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 遵守学术规范, 弘扬学术道德, 我国的科技文化事业才会有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1.从根本上完善我国学位制度, 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灵活化的学位体系。从上文分析可见, 学位制度对人才的培养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如果学位制度不变, 我国研究生教育不可能有大幅度发展。所以要增强学位类型的多样性。国外发达国家学位类型既有学术型的, 又有专业型的, 英国的学位还向自学者开放[7], 这些对我国都有启发。

学位制度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学科的完善, 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灵活化的学位体系。复杂多样的学位体系会带来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 能更有效地保证不同类型学生出类拔萃。也只有多样化、多层次设置了学位类型, 才可以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 比如专业学位和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教育应该有相应的各自独立的培养模式和评估方式, 专业学位必须与学术型学位区别开来, 强调理论应用实践的成果等。其实都可以完全抛弃学位论文这个衡量标准, 以应用成果作为考核的最终依据。

如果有了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位体系, 研究生也可以根据发展意愿和具体实力申请适宜的学位类别, 学校按照学位类型进行分类考核, 条件符合授予相应学位。这种不搞一刀切的评价, 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情况, 有利于人才的分类培养, 有利于研究生的科学发展。对社会上的用人单位来说, 也可以根据明确的学位类别对人才进行准确的评估、引进, 分类使用、分类给予待遇等。所以完善我国学位制度, 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灵活化的学位体系是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基础。

2.建立全国反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领导机制和监察网络[8,9], 降低揭发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执行成本, 营造“容易查、愿意查、查了有效果”的激励氛围。尤其要建立独立于学术圈之外的监察机构, 让没有利益纠葛的团体和个人客观、公正地进行监察。只有合理应用惩戒措施, 加大学术失范的风险成本, 才能真正遏制研究生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动机, 提高自我约束和警示作用。比如一旦发现研究生存有学术失范, 应及时清查这些研究生“伪”成果所给其带来的荣誉和各项利益, 通过对这些研究生在读期间荣誉和利益的“一收到底”和对毕业后追溯的惩戒和违纪处分, 达到强有力的教育效果。

3.增强学术观和科学道德教育, 形成管理部门和导师的联动教育机制, 避免“真空地带”的存在。要像重视预防腐败那样重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 通过管理部门和导师的多管齐下教育, 打下研究生学术伦理的良好基础。正确的学术观和科学道德教育的方式要灵活多样, 易于被研究生接受。当前的研究生比较反感“填鸭式”的教育方式, 有学者提出要通过课程学习达到教育目的, 显然考虑过于简单, 应当充分利用课内外各种课堂, 积极调动研究生参与式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让“自我学习”代替“让我学习”, 才能真正达到学术观和科学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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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淑珍.关于学术道德建设的反思与重构[J].现代情报, 2007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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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丽.浅谈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素质教育[J].中国高教研究, 2004 (06) .

[6]江新华.美国大学防剽窃教育的主要特点及其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 2004 (07) .

[7]冒澄.欧美发达国家学位制度的特点及启示[J].高校教育管理, 2007 (06) .

[8]黄军英.国外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 2006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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