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价格与价值论

2024-05-15

税收价格与价值论(精选6篇)

税收价格与价值论 第1篇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欺诈、财务造假、债务危机、富人逃税、环境和资源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不断暴露……一件件案例显示:资本的贪婪、欺诈,信息不对称,乃至“信息黑洞”,以及现有监控或调控体制的失效,既是市场与制度的弊病,也是危机的主因,并最终导致市场的崩溃。 如何医治这些弊病?

一、导言

本文谨在“税收价格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的基础上,提出“税收价格与价值论”及“税务资信”等思想,希望有助于解决或减缓问题。 简要地讲就是:

税收是公民因为公用品而向国家付出价格或贡献, 这一价格同时也体现其价值, 且能够适度反映并影响与之相应的各方价值和财务及资信,应予承认并使用。

换而言之,税收源于经济、反映经济,反作用于经济,是国家按照法定比例对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是基本的经济杠杆和自动稳定器,因此税收价格,堪称税收杠杆上的“星”———是税收主体的价值、资信、涉税信用、社会贡献等重要标志,由此可以建立并应用“与税收相应的价值、 资信、诚信体系”———从而惩恶扬善,维护公正与秩序,增加市场透明度,减缓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风险与危机,促进市场运转。

(一)税收价格

根据税收价格理论和税收计征规定:

产品(货物、财产)总价格=产品(货物、财产)不含税价格+公用品价格(公民因为公用品而向国家付出的贡献或价格———税收)。 (公式1)

公用品价格(税收)=产品(货物、财产)计税价格 * 税率。 (公式2)

“产品(货物、财产)”以下统称“财产”。

(二)税收价值

根据上述公式,税收价格反映其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

财产总价值=公用品价值(税收绝对价值)+财产不含税价值(税收相对价值)

(公式3)

换而言之,由于国家按财产价值的法定比例课税,因此税收也反过来体现其对应的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 就是说:税收是公民财产价值的国家“计价”,是财产、身价和社会贡献的衡量、计价、标志、 证明、函数。 即:

∵ Tax=F(value),∴ Value=F(Tax)。 (公式4)

(三)维护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承认并保障相关方的财产和权益

税收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是对立统一的, 它们共同组成产品的社会总价值,其中任何一方的伤害,都最终影响社会总价值,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和则共赢,乱则皆输。

建立国际星级税务资信(码)体系———与税收相应的价值、资信、诚信体系,使诚信守法者得到认可和保护,无良者受到关注或惩戒,维护社会公正。

税务资信码(T*)=(税收主体一定时期内单项或综合)税收绝对价值指数* 税收相对价值指数/…(特别资信)(公式5)

税收绝对价值指数, 即税收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税收绝对额的数量级;而税收相对价值指数,则表示税收与其相对价值之比,反映税收相对于经济要素数据的深度;特别资信,记录因无良原因而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所涉及的税收指数和信用事项。 它们共同组成税收主体的“税务资信(码)体系”,并以“星级化”、“国际化”的方式运用。

亦即,以税收价值(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及特别资信为基础,建立 “国际星级税务资信体系”, 反映乃至影响税收主体的价值和资信以及诚信状况等。

由此,通过税收价值,引领价值取向,增进自律性与他律性;通过税务资信的星级,适度披露相关方价值、资信、诚信等指标,增加市场透明度,减缓信息不对称程度;通过税收调节与相关制度,惩恶扬善,平抑贪婪与欺诈、垄断和暴利、特权和不公等矛盾,解决市场的某些弊病,包括贸易、金融、社保、投资、监管等方面的某些问题,减少欺诈与风险,促进市场运转,减轻危机程度。

二、税收价格与价值论

关于税收的起源、本质与属性,历来有多种说法,当然也包括以下论述:税收价格论与贡献论。

(一)税收价格论与贡献论

1、税收价格论

税收是公民因为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 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契约的客体。 参见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Erik Robert Lindahl,1891-1960)的“税收价格论”。

从税收价格论和税收的计征角度看:

财产总价格=财产的不含税价格+公用品价格(税收) 公式1

公用品价格(税收)=财产计税价格 * 税率公式2

税收价格论数例:

例1. 历久弥新的中国传统的租税论。 税收是什么? 《说文解字》: “税,租也。 从禾,兑(亦)声。 ”“租,田赋也。 从禾,且(亦)声。 ”即:税收是国家基于“公田”(公共品)的产出而收的租金。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从夏商周的“井田制”到隋唐的“均田制”,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和相应的税收制度。 它包括以下含义:

(1)“税”的来源是“租”———国家就“公田”(公用品)收取的租金。 北魏、隋唐(唐初)的公田制(均田制)和租调制(或租庸调制),都明文规定,“税”是“公田”(公用品)之“租”。 (春秋时的鲁国“初税亩”,则是对私人开垦的“公共荒地”征税。 )

(2)“税”的本质是“兑”——— 变易、兑换。 国家承认人民对“公田”的使用权,或直接向人民“均分公田”,而人民则向国家纳“租”。

(3)税收按“财产”(公田的数量)和“产出”征收。

(4)“税”作为 “公田”(公用品)的租金, 体现 “ 财产资源税”、“ 产品税”、“收入税”的统一,集“财产制度、税收制度、社会保障”于一体。

(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八家为一丼。 穀梁传曰。 古者公田为居……方里而井。 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 此古丼田之制。 ”《康熙字典》:“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虞衡之入也。 ”)

实行上述税收制度的时代,都获得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与繁荣;而一旦上述制度遭到破坏,则社会走向衰败、瓦解,甚至人亡政息。

例2,土地增值税、环境资源税、社保税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等等,这些都能体现税收的本质———公民因使用公共资源(或公用品的转移价值)而支付价格。

2、税收贡献论

税收价格也是一种“贡献尺度”。 税收是公民因为公用品而向国家付出的贡献,是公民对公共利益的回馈。 税收的绝对额和相对额,则是这种贡献或功德的度量。

《说文解字》:“贡(赋),献功也;功,以劳定国也。 ”《说文解字注》(段玉裁):“贡,功也。 九职之功所税也。 ”按:贡(赋),即“contribute, contri- bution,tribute”。

(二)税收价值论

从上述“税收价格论”和税收的计征(公式1和公式2)看,税收价格还同时体现着税收价值(包括税收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 税收绝对价值是指:税收的绝对额所对应的公用品价值;税收相对价值是指:与纳税相对的财产价值。

财产总价值=公用品价值(税收绝对价值)+财产不含税价值(税收相对价值)

公式3

1、 税收价格首先反映其绝对价值

即:税收的绝对额所对应的公用品(转移)价值。

犹如工厂的土地和道路、办公设施、科研费用、安保费用、管理费用、福利费用等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及价值转移,公民支付或负担的流转税、财产资源税、社保税或公积金、所得税等,这些税收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应着公用品(转移)价值及相关权责。 见下表:

例如:土地增值(税)的“秘密”:税收与公用品价值。

土地增值=a(税收投入到公用品的转移价值)+b(税收投入到公用品的价值增值)

一般的财产(包括房产),都会因使用和时间而贬值,土地为何能能保值或增值呢? 这是因为,它获得了:

税收直接投入到公用品的转移价值———国家通过税收对当地交通、教育、医疗、安保、市政等投入,使得“地主”和“住客”都“坐享其成”。

由上述税收投入到公用品产生的价值增值:社会安定、人口和结构改善、产业变化等带来人类劳动的集约价值———犹如“量本利效应”和 “几何体形变效应”———表面积和厚度一定的中空几何体由“形变”引起的的容积增加———面数越多,各面的大小越均匀、流畅,容积越大,使用效益越大。

2、税收价格还反映其相对价值:与纳税相应的财产价值(财务数据)和相关权责

公用品价格(税收)=产品(货物、财产)计税价格* 税率。

通过上述公式,可以看出:由于国家按财产价值的法定比例课税, 因此税收也反过来体现其对应的相对价值。 就是说:税收是公民财产价值的国家“计价”或函数。 即:

∵ Tax=F(value),

∴ Value=F(Tax)。 公式4

公式中的F(tax)———与税收相应的财产价值(财务数据)和相关权责等,不妨称之为“税收→财务价值(数据)”,简写为“F(t)”。 其中价值(Value)可以是含税价值,也可以是不含税价值。

在财务分析中,既可以用税收的绝对价值映射(代表)其相应的财产价值(财务数据);也可以用税收的反函数,倒推出相应的财产价值(税收相对价值和财务数据)。 见下表:

3、税收价值与财务状况的比对分析

从税收价格论和税收的计征(公式1、2、3、4)角度看:由于国家按财产价值的法定比例课税,因此税收也反过来体现其对应的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财务状况等。 可以说:税收是公民贡献和“身价” 的国家计价,是财务状况的直接证明,并且这种证明以其实际交纳的税金作为保证。

从财务角度看,国家税收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财务数据———F(tax), 是以国家税收的计征为基础,以税务稽核为检验,以税票为凭证,“以实纳税金为根本———保证和信誉”,相对于其他财务数据,其“含金量”和权威性高。 因此,不妨姑且称之为“金根财务数据”或“金根指数”。 它包括相对的两部分:税收绝对价值→税收相对价值(财务数据)。

例如,所得税→(对应、体现)利润,每股所得税(或利股红所得税) →(对应、体现)每股利润和每股价值……参见:“税收价值与基本财务信息表”和“税收价值与财务分析信息表”。

税收价值(绝对价值或税收相对价值)可以反映财务信息。 税收价值与财务状况的比对分析,可以应用于财务和金融等分析与管理系统中。

4、税收价格与价值、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的关系

上述公式还揭示:税收价格和税收价值、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是对立统一的。

(1)税收价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

税收价格,即为税款金额。 税收价值是与税收相对的公用品价值, 即:在一定的税收投入基础上的公用品价值。

税收价格和价值有对立之处。 人们希望支付的税收少,得到的公用品价值和收益大。

税收价格和税收价值又是统一的。 例如:税收资金对科技、安保、市政等等投入增加,税收价值提高,社会安定,人口结构和社会关系改善, 则生产力提高,就业和收入增长;与此相对,税收收入也同步增加。

(2)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方面,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是对立的。 其中任何一方的过度扩张,都影响另一方的价值实现。

另一方面, 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也是统一的。 两者互为需要,互相支撑,互相转换。 税收的绝对价值能够体现相对价值;根据相对价值,也能计算绝对价值。 两者共同推动并组成产品价值和GDP的实现。 例如,国家税收的科技投入,可转换为生产力和产品价值;市政等投入转化为房地产价值; 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投入, 使得政通人和社会繁荣,从而产生劳动集约价值。 同时,产品价值增加,又带来国家税收的增加。

5、税收价格与价值,同相关经济要素、市场及国家的关系

税收价格与价值,同相关经济要素密切联系,同市场运行、国家运转相互依存。

(1)税收价格与价值,同相关经济要素的关系

税收源于经济,反映经济。 由于税收参与国民经济多环节、多层次的分配, 因此可以根据不同环节不同税种的 “税收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经济数据。

如:分析价格、价值、资产、销售、利润、负债、信贷等诸要素相互关系(略)。

再如:分析项目或产品(包括房地产、资源、金融等)买卖或投资中, 诸方面利益关系、价税关系、信贷决策等(略)。

(2)税收价格与价值,同相关市场及国家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价格与价值,同市场运行、国家运转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欺诈、财务造假、债务危机、富人逃税、环境和资源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不断暴露。 从世界经济危机、市场崩溃,到中国的房地产和金融问题及社会问题等,不一而足……

一件件案例显示:资本的贪婪、欺诈,信息不对称,乃至“信息黑洞”,监控和调控手段的失效,既是市场经济的弊病,也是危机的主因, 并最终导致市场失败或国家危机,包括:美国次贷危机,中国“地主”与利益集团的贪婪导致的楼市高危、过剩与紧缺、市场失效等,以及国际国内市场诸多产业、金融等矛盾。

税收价格与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同时反映并调节相关各方的价值和财务状况,应予承认并应用。 通过税收价格与价值,可以展示或发现信息,知己知彼,采取宏观与微观措施、集体与个体措施、 事前与事后措施,防范风险,缓解危机;在人类社会“食物链”和人与自然的“食物链”上,各利益主体彼此“共生”,相克相生,相反相成,和谐发展,而不是一方将另一方“吃尽灭绝”。

(三)税收价格与价值论的要求

维护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完善财税和金融体制,平抑贪婪与不公,减缓“信息不对称”程度,防范风险与危机,促进市场、社会、国家的和谐发展。

承认并保护各方的税收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并使之得到应用,实现价值增值。

维护社会公正, 平抑贪婪与不公。 从税收价格和价值公式可以看出,税收价格与价值、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是对立统一的。 因此,税款的征收与使用、负担与收益,税收分配(征、免、退、用等)对象、依据、环节等的确定,各方利益和权责的调整等等,都需要公平合理,责权利匹配, 包括反暴利、反欺诈、反垄断、反特权等。

建立健全“税务资信体系”,即“财产-财务-金融-税收-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减缓“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利益主体(包括市场主体与国家),各司其职,采取监控和调节措施,惩恶扬善,防范风险,维持秩序,维护公正,促进各方和谐发展。

(四)“税收价格与价值论”同其他相关理论紧密相联

1、税收价格论(Appling Tax Price Theory,Erik Robert Lindah, Swedish)

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 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一种“交换”。

2、经济调节说(或“税收调节”,Tax adjustment)

由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失灵,税收除了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外,还有调节经济运行等职能。 通过税收,调节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增进社会福利,刺激投资和消费,促进就业,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3、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George A. Akerlof, Michael Spence, Joseph Eugene Stiglitz, American)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在相对的经济个体之间的信息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 这种状态造成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其危害,政府应加强对经济的监督,使信息尽量由不对称到对称,由此更正由市场机制所造成的一些不良影响。

4、其他税收学说,如交换说、保险说、义务说等等

税收价格说、交换说、保险说、义务说等学说阐述了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公用品(包括有形或无形的公用品)和个人财产及市场的交互关系;经济调节说讲述了市场的失效、国家(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职能;信息不对称理论则认为: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并最终导致市场的失效,人们应重视信息资源,政府应对经济运行进行监督。

本文的观点与这些学说是紧密相联的, 是上述学说的补充。 特别是:针对因信息不对称、市场失效、现行监控与调控措施的失灵而导致的经济危机和国家危机,主张通过税收价格与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反映并调节相关各方的价值和财务状况及资信,以解决或缓解矛盾。

关于“税收价格与价值理论”的应用和“税务资信(码)体系”的建立等,略。

参考文献

[1]Appling Tax Price Theory Erik Robert Lindah(1891~1960,Swedish)

[2]The Leviathan,Thomas Hobbes(1588~1679,English)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hobbes/

[3]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 American:George A.Akerlof,Michael Spence,Joseph Eugene Stiglitz“1 Introduction”,“2 Key Concepts of the Theory”.

[4]《康熙字典》:贡、税、租、井、田.康熙皇帝(1654~1722)御制.张玉书(1642~1711)、陈廷敬(1638~1712)等编撰.http://www.zdic.net/

[5]《说文解字》:贡、井、税、租.许慎,约58年-约147年,中国

[6]《说文解字注》:贡、井、税、租.段玉裁,1735年——1815年,中国http://www.zdic.net/

王统照:生命的价值与价格 第2篇

评定生命的价值,可以从我们的两句老话里得一个有力的反证,“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

在人生的平衡上称量生命的分量,判分价目之不同,似是公正交易的办法。但可惜没有定准,沙丁鱼在清水里快活纵跃时是一种分量,抽刳肠肚,调以油盐,不但分量有异,而且还搀入或减去多少成分。在晴空云层里的银鸽,羽毛光泽,活泼泼地,与经过火烹油炸后,在菜盘里供主客脔割时,其生命的价值前后有多少差异。

由时间、空间而来的变化已难说清,何况是价值与价格。

经济理论上争辩得颇热闹的是物之值。

物(人也在内,)就其本身论值,原有时间、空间,――因地因时的不同,何况是驱迫携带到市场中去。供给、需要既有种种变动,清新、臭腐,又须认明本物(还是,人也在内)之质的良否。就“卑之无甚高”来论生命的“价值”,已经使精于计算者有“望洋”之叹。

没法,借正、反、合的试例,取重于生命的对面,――死;由死证生命之价诚然直截了当,搀不得丝毫做作。

泰山鸿毛之喻当然是抬高一层,论及“价值”――生命必有待反证而定“价值”已觉可悲,但遮拨计执,这明是无可奈何的人间事,自不必泪眼低眉不敢正看平衡上的金星。

这里还引用一句老话“有所为与无所为”便可转解“值得”或“不值得”。有所为不但是“有猷,有为,有守;”而且从究竟处说,便是不得不为不能不为更进一步解,作为之则生不为则死亦非过甚其辞。(当然,为毁人害己,为你死我活,为私欲野心的图谋,一切一切俱可完了,俱不计较。像这样不是此处所写的“有所为”的正解。)“无所为”呢?本无用为,无可为,如必鲁莽从事,一定力竭声嘶,毁灭了自己。不讲因果,但释情理,强“无所为”而“必为”,这便要用生命作赌本,鞭、笞、绳、索,还得加上念念有词的咒语,魔术、威逼、言诱,集合起肉体的生命群去碰碰市场上的“价格”,正如交易所中的风潮,本是空心喊价,色厉气促,拍价板几个起落之后,“价格”惨落,(能说得上是“价值”吗)?真变做生命的“空头”。血淋淋地驱出与血淋淋地抬进,即向高处说一句不过是“轻于鸿毛”。

同是有生命的人类,我们岂是忍心下此批判!投机者的野心与操纵,把多少原有其自然“价值”的生命向市场上做廉价拍卖,在他们的一握中,到底曾觉得有几许重量?

“无所为”的生命“价格”(能说得上是“价值”吗?)的惨跌,即在不得不为不能不为的对手,――他们有热情勇敢,甘心重造生命“价值”的纪录――目睹心伤,也为多少生命洒一掬同情的热泪!

但为保持“有所为”的()生命真价,却更要勇往无前把投机者的颤手折回。这样,岂止永久保持住自己生命“价值”,同时更使握在投机者手中的生命群逃出市场,不再见其“价格”的惨落,而回复其人的本位“原值”。

茶油的价值与价格 第3篇

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由该商品的价值决定的,价格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而商品的价值是以生产这种商品的人类劳动来衡量其价值大小的。某种商品是否有用,有多大作用,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不能决定商品的价格。水很有用,但它的价格却不是很高的,就是这个道理。市场上热销的茶油,作为一种原生态保健食用油,它对人体的作用是毋庸质疑的。这在古今中外许多药典、论著中都有记载,但这些只能说明茶油的使用价值很高,而不能说明茶油的价值大小,更不能由此说明茶油价格高。那么,茶油的价值如何来确定?它的价格怎样才算合理?不同品牌的茶油价格为何有差异?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先来看茶油的价值,价值简单地说就是生产这种商品劳动量的大小。茶油,就其生产过程来看,因其原料为森林中的野生油茶果,人类附加其上的劳动,主要为采撷、加工,因此,许多人认为它的价值并不高。造成其价格高的原因,是资源匮乏、供求不平衡。其实,茶油的价值应以人工栽培、加工等量产品的劳动量来计算,目前,国内人工栽培油茶树,亩产4公斤左右,生产周期也比较长(大约需要7年才能开花结果),就其价值量而言,茶油远高于其它食用油。市场上茶油的价格相对于它的价值而言,是明显低了;因此,其经济效益决定油茶的人工栽培仍处于科研开发阶段,虽然如此,茶油生产企业却大多在赢利,这就是因为茶油的原料目前仍主要来自天然野生油茶林,取得相对容易。问题是,自然资源毕竟是有限的,野生油茶林的数量正在日益减少,而需求量却在不断扩大。国内市场茶油的价格低于其价值,那么怎样的价格才算合适呢?作为我国特有的资源性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茶油的价格远高于国内市场(高出10倍以上)。比如在日本、美国、英国,其价格都在每公斤400元(人民币)以上。国外市场茶油价格如此之高,我们认为这也是不正常的;一般而言,茶油的价格与橄榄油应该是相当的,当然这是指同规格同等级的条件下进行分析比较的。目前国内市场最高等级的茶油还没有最低等级橄榄油的价格高,这是很不正常的。受资源、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茶油的价格会有一定波动。不同厂家生产的茶油,由于其原料采购、加工工艺和加工水平、生产效率的不同,价格会存在差异。就拿原料(油茶籽)来说,油茶树分布于我国南方的许多省份(江西、湖南、安徽、浙江、广西等);其中,以江西生产的油茶籽品质为最优,如:受国家原产地保护的“绿海茶油”,就产自江西省的永丰县,由于其品质优良,历为宫廷御膳用油。不同地域,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油茶籽的成分比例差异较大。不同的原料,所生产出来的茶油品质自然有所不同,价格也就不可能相同。 如果不区分原料产地和品质,甚至只收购山农的毛油,进行简单加工,其质量根本无法保证。此外,加工工艺、加工水平、规范的管理对茶油这种高品位食用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些方面,生产茶油的老牌企业——江西绿海油脂有限公司,可以说是走在同行前列的。不以受国家原产地保护、规模大、历史长、技术力量强自居,精益求精、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并按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先后与中国科学院、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绿色食品检测中心、上海质检中心、上海市食品研究所等数十家权威机构合作,加强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有机食品、名牌食品,从而才有数十年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这样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当然强,价格自然也高。

茶油的价值与价格不是恒定的,随着人类科技的发展,生产加工水平的提高,定会发生变化,但其优良的品质、特殊的功效是恒久不变的。

基于价值与价格理论剖析公允价值 第4篇

公允价值从字面上理解为一种“价值”, 而从实际应用来看, 它体现的是“价格”。这一点从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发布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 (SFAS157) 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当天, 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付出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在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 (IAS32) 中对公允价值的界定为:“公允价值, 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IAS32的定义, 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理论上, 公允价值为“价格”的观点也得到了众多学者的支持。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认为, “会计的基本问题是价格, 而不是价值”。葛家澍 (2006) 认为, 市场价格是一切会计计量属性的基础, 公允价值只能是一种参照现行交易的估计价格。

那么, 公允的价格应如何确定?FASB以输入变量的性质和是否经过调整为标准将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市场价格, 活跃市场报价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市场价格是确定公允价值的最佳依据, 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 市场价格就一定公允吗?如在金融市场, 价格波动非常剧烈, 价格的瞬时性特征非常明显, 以某一时点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并不合理。以股票为例, 股票交易频繁且数量较大, 因此股价成为公允价值最可靠的来源。但在一年的时间内, 我国股市上证指数就从6 000多点跌到了1 600多点, 而在这一个过程中, 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远不如股价变动剧烈。对于金融衍生产品, 价格的波动更大。在价格剧烈波动的过程中, 影响价格的因素非常多, 因此任一时点的价格都不是完全公允的。并且, 市场价格通常被烙上了经济周期的印迹:在经济繁荣时期, 价格上涨;到了非理性繁荣时期, 价格会被高估;到了经济衰退时期, 价格会被低估。可见, 被人们认为最为公允的市场价格天生就具有“顺周期性”。

第二层次是类似资产报价。与上一层次中直接根据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输入变量的情况不同, 该层次的输入变量需要经过报告主体加工之后才能用于公允价值计量。在利用类似资产报价估计公允价值时, 应当分析类似资产与资产之间的差异。在这一层次中, 学者们对类似资产报价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美国商业性抵押证券协会 (CMSA) 在回复美国证监会关于盯市会计研究的信中指出, “以复合的商业性抵押证券指数来作为相关产品公允价值第一级或第二级的会计计量手段是肤浅的, 并且, 这种指数并不能反映这些产品的价值。”

第三层次是采用估价模型确定的价格。在某些情况下, 在计量日所要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几乎不存在市场活动, 因此无法取得可观察的输入变量, 此时只能采用不可观察输入变量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大多数的资产和负债而言, 由于缺乏相关的市场价格, 必须借助估价模型来确定其价格, 这可能是公允价值被认为是“以假想交易为对象的一种估计价格” (葛家澍, 2007) 的重要原因。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在于提供公允的会计信息, 但在“以假想交易为对象的一种估计价格”中, 估价是由特定利益主体完成的, 并不是基于市场的评价, 因此, 由单方面进行估价能否做到“公允”, 人们存在疑虑。

二、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

公允价值从其本质和目标上来看表现为一种“价值”, 这种观点是符合资产定义的。随着资本市场日渐成熟以及经济的全球化, 会计目标开始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受托责任观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客观, 因此历史成本是最好的选择;决策有用观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因此公允价值可以更好地满足这一要求。20世纪上半叶, 学者们倾向于从成本的角度来理解、界定资产。到了20世纪80年代, 随着人们对资产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入, 他们认为资产可以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黄中生, 2005)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界定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种表述方式与IASB在《编报财务报告的框架》中的资产定义相一致。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应契合资产的定义, 因而本质上也属于“价值”范畴。

为什么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体现为“价格”呢?这要从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谈起。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中占据中心地位的则是均衡价格理论。均衡价格是指一种商品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时的价格。均衡价格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对消费者来说, 商品的边际效用呈递减的趋势, 从而需求价格随商品生产量的增加而递减;商品的边际生产费用在一般情况下是随着生产量的增加而递增的, 所以, 供给价格是随着商品生产量的增加而递增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形成的两条曲线的交点就是均衡点。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瞬时价值, 其大小取决于这个均衡点的位置。可见, 均衡价格是抛开了价值, 从市场供求变动与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来研究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价格运动的。

与均衡价格理论相对立,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侧重于对价值中所体现的社会关系进行深入分析。马克思认为价值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 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这一分析过程中, 马克思剔除了供求变动与价格波动的影响, 以便在价值的纯粹形态中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价值不是由生产者个体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 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正是通过市场价格的形式, 或者说是通过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生产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特点在于从市场供求关系背后挖掘价值的最终决定因素。

均衡价格理论与马克思价值理论都承认一个基本事实:价格受供求影响不断围绕一个中心波动。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从“价值”向“价格”转变, 是有客观原因的。 (1) 价值范畴本身的高度抽象性是促使价格理论替代价值理论的重要原因。价值难以自我表现, 必须借助于价格, 而一旦表现出来, 就不是价值而是价格了。 (2) 应该看到, 均衡价格理论的研究视角是与西方经济学的研究目的相适应的。西方经济学从资源稀缺这一角度出发, 研究在经济活动中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从而使人们的需求得到最大满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及劳务的供求关系是通过价格来显示的, 因此, 价格运动与市场供求的内在关系自然成为西方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3) 价值理论由于其固有的复杂性使得西方经济学对它予以回避。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认为:“在产业体系完全以买卖为基础的社会状态下, 价值问题是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 几乎每一种理论的建立都以某一种价值理论为前提。价值理论上极小的谬误, 都会以相应的谬误传递到一切其他的理论上。价值概念中, 任何一种模糊或朦胧的事物, 都会在一切其他的概念上引起混乱和暧昧。”

公允价值建立在西方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之上, 因此, 公允价值在理论、定义和实践中体现为“价格”也是理所当然了。

三、公允价值剖析

目前, 人们对于公允价值的质疑通常是不作区分、针对公允价值理论体系整体而言的, 这对公允价值理论的研究和改进是没有益处的。公允价值理论体系虽然存在诸多问题, 但在不同层次上存在的问题是不同的, 因而对公允价值理论的研究和改进应分层次进行。

对于第一层次的市场价格, 众所周知, 其只是一种瞬时价格。当市场上的供求机制不能发挥作用, 价格波动幅度过大, 甚至与价值相背离时, 就会出现市场失灵。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现象的存在均有可能使市场机制丧失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从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狂热”到近年来各国的“房地产泡沫”, 泡沫事件层出不穷, 并大多以泡沫破灭告终。市场失灵条件下, 价格已不能反映价值, 此时不应再视市场价格为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因此, 在资产的计量中, 对于交易中或短期内准备出售的资产, 基于稳健性原则考虑, 在经济衰退时期, 应按市场价格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在经济非理性繁荣时期, 对资产由价格上涨带来的资本利得不予确认, 只有当其实现时才予以确认。对于其他资产, 可采取以下方式加以计量: (1) 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因为历史成本是基于资产的购置成本确认的, 而一个理性的会计主体在购入资产时, 会对这项资产有一个价值判断, 只有当这项资产的购置成本符合他的价值判断, 或者说, 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时, 购买行为才会发生。 (2) 转向第三层次, 即采用估价模型确定价格。这一层次的问题后文将进行分析。对于会计主体而言, 市场价格的运用在经济正常情况下并不会出现问题, 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判断市场是否失灵, 价格是否背离了价值。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在于会计本身, 而在于整个价格体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时,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就应当承担收入再分配、资源再配置和稳定经济环境的重担。

根据前文的分析, 第二层次的类似资产报价并不符合价格接近于价值的条件。如果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 就没有适当的价格反映其价值。比如一家公司破产, 其房地产的拍卖价格当然不能决定另一家公司的房地产价值。因此, 类似资产报价只能起到一个参考作用, 既然如此, 这一层次可以直接归入第三层次。

对于第三层次, 在不存在市场价格的情况下, 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均衡价格理论本身就失去了成立的假设前提, 因而公允价值必须从“价格”回归到“价值”。换言之, 采用估价模型确定的是“价值”而非“价格”。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 什么是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客观价值论。马克思认为, 一个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这个商品时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无法实际测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特别是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亚当·斯密在200多年前提出的价值悖论 (为什么空气和水用处极大而几乎一文不值, 而钻石用处不大却价值极高) , 不能解释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 也不能解释企业家智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 因而该理论是有局限性的。而效用理论将价值视为客体对主体偏好的满足, 并建立效用函数来讨论经济问题。笔者认为, 这是一种主观价值理论, 这种定量分析尚有许多缺点和局限性。整体来看, 价值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两种特性, 其反映的是主体 (S) 与客体 (O) 之间的经济关系, 即V=V (S, O) , 是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函数。同一客体对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效用, 并由于主体的满足感与价值观不同, 产生了主体对这些客体不同的兴趣、偏好与评价。这样, 客体O的价值可表示为:V=V (S, O, Pi (S) , Pj (O) , Rk, t) 。这里S是主体, O是客体。Pi (S) 是主体的目标P1 (S) 、主体的需要P2 (S) 、主体的感受 (满足感) P3 (S) 、主体的价值观念P4 (S) 等等的总称。Pj (O) 是主体所需要、喜爱与偏好的客体的各种属性。Rk是价值关系成立所处的环境。t是时间, 客体在不同时间对主体来说存在不同的价值。因此, 价值是与主体和客体有关的各种因素的多元函数。假定主观参量S、Pi (S) 不变, 随着客体的属性及其价值环境的变化, 客体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 这就体现了价值的客观性。如果O、Pj (O) 即客体及其属性不变, 而主体及其环境改变了, 客体价值也会发生变化, 这就显示了价值的主观性。承认了价值的二重属性, 也就意味着在公允价值的估计中必然会体现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特征。在第三层次的应用过程中, 最为关键的在于防止特定管理层不当利用公允价值的主观性来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 而这有待公司治理机制予以规范。公司治理机制应当建立起多方参与、重复博弈的机制, 使利益相关者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相互制约并达到均衡, 最终使公允价值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目标。长期以来, 学术界对于公允价值的研究一直停留在技术层面。试图依靠计量技术实现“公允”, 这不能不说是现有研究的不足。

总之, 公允价值面临的问题是多层次的。对于第一层次的市场价格, 主要问题在于其理论基础即西方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的成立是有条件的, 当条件不能满足、市场失灵时, 公允价值也就失去了成立的基础;第二层次的类似资产报价是不符合价格理论的, 因而应直接归入第三层次;对于第三层次的模型估价, 我们应该看到公允价值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双重属性, 限制或避免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的主观性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

摘要:公允价值从其本质和目标来说表现为“价值”, 但在定义和实践中其又体现为“价格”。本文认为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的价格理论, 并指出这一理论基础的适用是有局限性的, 因此对公允价值的完善和改进应分层次进行。

关键词:公允价值,价值,价格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讨.会计研究, 2007;11

[2].葛家澍, 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会计研究, 2006;9

[3].黄学敏.公允价值:理论内涵与准则运用.会计研究, 2004;6

[4].王建刚, 朱金一.公允价值的内涵、本质、计量追求与运用关键.会计研究, 2007;4

[5].邢精平.公允价值会计:美国的经验与教训.证券市场导报, 2009;1

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辨证思考 第5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价值 劳动价值论 均衡价格论

0 引言

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固体、液体和气体的自然富集物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国家资源安全问题突显,因此开展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矿产资源价值

1.1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派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点是揭示了商品的社会性和劳动的二重性,他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作为劳动自然属性的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作为劳动社会属性的抽象劳动,体现了人和人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而劳动是由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进而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涵义,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

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考察矿产资源价值,关键在于确认矿产资源中是否凝结了人类劳动。马克思在阐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曾论述到:“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么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产、树木等,都是这样”,这种论述长期以来,造成人们对马克思理论的片面理解,产生了“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自然界赋予的天然产物,不是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因此矿产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传统资源价值观。

1.2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矿产资源价值是不依赖于价值认识或评价主体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就难以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在实践中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价值,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新的形势提出了对劳动价值理论如何理解和认识的新课题。江泽民总书记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正确理解和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理论观点,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非常必要的。

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由天体、地壳的运动及其他地质作用形成的,但矿产资源与普通自然赋存物不同。一方面,矿产资源的物质性能和存在形式是自然界赋予的,直接来源于自然界;另一方面,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逐步形成的,而且大部分是经过地质勘查劳动后才发现和确定的。实践证明,地质勘查工作既包含了简单的体力劳动又包含了复杂的脑力劳动,最后确定了矿产资源的具体空间位置、矿产资源数量以及品味。总之,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的努力而被认识的,在进入社会、被开发利用前经过了一系列的劳动,可以说,矿产资源在人类认识其使用价值、开采、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已经凝结了人类的“附加劳动”;为了了解其使用价值、开采矿产资源及创造加工利用矿产资源的条件而付出的劳动就形成了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

笔者认为,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从人类认识矿产资源的角度作为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基础、理论核心,但运用劳动价值论全面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是不完全的,尽管价格取决于价值,价值又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根据经验观察不难发现,无论商品包含了多少劳动量,或耗费了多高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那么价格就低;相反地,即使一件物品不含任何劳动量,如果其能够极大的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价格也将很高;因此,为了全面、正确地解释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还应从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关系等方面继续研究。

2 供给-需求理论与矿产资源价格

2.1 马克思的供给需求理论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马克思指出,供给是“某种商品的卖者或生产者的总和”,需求是“这同一种商品的买者或消费者的总和”,而且这两个总和作为两个集合力量互相发生作用,而供给与需求对价格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马克思始终坚持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反复指明价值是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着这个重心来拉平的。价格上下波动和偏离价值,始终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

马克思关于供求理论的阐释,揭示了价值对供求关系的深刻影响,是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面掌握和理解劳动价值论对我们深入研究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2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 在1890年出版《经济学原理》中,马歇尔提出了现代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理论——均衡价格论。马歇尔认为,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处于均衡状态时所形成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它是由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直接决定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的交点所决定的价格。

在论证均衡价格决定和形成的基础上,马歇尔认为需求价格,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定量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它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越高,购买者就越少,销售量就越小;反之,如果价格越低,购买者越多,销售量就越大。供给价格就是售卖者对自己提供一定数量商品时愿意接受的价格,它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商品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时的价格。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撇开价值来谈价格决定,使价格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资产阶级庸俗化的表现。同时,供求决定论只能说明商品的市场价格如何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而对于供求平衡时的价格决定却无法解释。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显然更具有科学性。马克思指出:“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的,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抑制而停止发生任何一方面的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发生的那种一时的影响”。另外,均衡价格论还引入了边际效用论。马歇尔断言,商品的需求价格决定于商品的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通过买者主观上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来测定,但人们的需求是不断变动的,这种变动取决于“效用递减规律”。这就把价格围绕价值的市场性波动归结于人的主观心理因素,显然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尽管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还存在一些理论缺陷,但是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首先,马歇尔将物理学的均衡概念引入经济学分析,完善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体系。马歇尔就是用供给和需求这两种力量平衡和相等来说明市场体系的均衡,从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的相互关系来说明均衡价格的形成的。这种方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矿产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分析工具,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均衡价格论中有关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尽管马歇尔抛弃了价格的基础——价值,用价格决定取代了价值决定,但是他关于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在一定意义上对价值规律作用形式、市场机制实现形式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对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必须进行客观的、辩证的分析,决不能轻率地予以全面肯定或否定。

最后,关于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辨证的理解这个问题。短期内由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导致价格出现波动,价格可能偏离(或高于或低于价值),但是长期来看,这种价格的偏移始终是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事实上价格的波动始终是围绕着一个中心——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来进行。

3 辨证分析理解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分析矿产资源价值问题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可以使我们在理论和本质上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的内涵,理解矿产资源供给需求和价格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均衡价格论可以为我们进行矿产资源价格分析和研究提供一种可用的(也是有效的)研究方法和工具,使我们能够更好的把握矿产资源的供需状况,分析供给和需求变动的影响因素。因此在我们研究具体的问题时,可以把劳动价值论和均衡价格论二者统一起来,这对于我们辨证分析和理解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更好的进行矿产资源安全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2.

[2]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717.

[3]苏星.劳动价值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2.6.

[4]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6.

税收价格与价值论 第6篇

一、我国能源价格和税收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能源价格和税收体制的特点

一是主要的一次能源品种、即直接开采利用能源资源的上游产业产品价格已经形成以市场供需定价为主的局面。目前,除“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以外,我国煤炭价格已经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原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接轨,也基本上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海上天然气价格也由市场决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我国主力一次能源品种的价格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市场化。

二是政府对终端消费的电力、成品油等主要能源品种的定价仍保持了决定权。自2009年起,实施新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我国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除灯用煤油、化工轻油、燃料用重油等品种的成品油价格由市场决定以外,航空煤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汽油、柴油等占据成品油绝大部分份额的大宗成品油商品仍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我国电价整体上处于政府管制之下,省级电网及跨省区域电网内的各环节电价均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地市及以下电网各环节电价则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此外,在发电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为保证发电企业的正常运营,电煤价格事实上仍旧受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对“重点合同”电煤价格进行“协调”的行政干预。

三是能源财税体制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对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征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征收对象是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即上游企业,实行从量计征,很多品种的征收率长期保持不变,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也由地方政府征收、支配和使用,尚未实现在全国范围的统一征收和使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高涨,国家开始对国内原油开采企业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但其征收比率、使用领域和使用途径等机制尚待完善。在消费税方面,新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在不开征新的燃油税税种的前提下,提高了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品种的消费税税率,规定了税收的主要用途,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和科学发展。

(二)对现行体制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现行能源价格和税收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能源资源收益的分配不尽合理。在我国,能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能源资源开发的收益应由全体人民共享。但在现行能源价格和税收制度下,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在资源开发环节征收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税率合计不足2%,对于原油开采因溢价而带来的超额收益征收一定比例的特别收益金,石油等能源资源所包含的超额利润绝大部分被开采企业所获得,没有直接由全体人民所共享。

二是大多数能源产品的成本尚不完全。在我国,特别是在一些资源型城市,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的开发利用带来一系列外部成本,包括资源性产品的前期开发成本、开发过程中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而带来的治理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等,总体来讲这些成本在现行价格和税收制度下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开发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并没有被完全内部化,无论是煤炭、石油还是天然气、电力,能源产品的成本并不完全。

三是部分能源产品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在我国现行价格体制下,成品油、电力、天然气等价格由政府制定。2008年,国际油价剧烈波动,一度冲高至140美元/桶以上、高于国内炼油企业盈亏平衡点50美元/桶左右,又一度跌至40美元/桶以下、低于盈亏平衡点50美元/桶左右;与国际均衡价格相比较,目前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不到等热值原油价格的30%。由于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波动幅度很大,随着我国能源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联程度日益紧密,在现行能源价格体制下,及时准确地反映能源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现行能源价格和税收体制可能带来的问题

(一)价格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必将危及经济安全

据统计,2007年与2002年相比,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上涨了1.75倍,其中能源价格上涨2倍,国内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了40%;2008年,部分重要初级产品价格又经历了从暴涨向暴跌的剧烈振荡。理论上讲,如果价格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长期高于或低于市场均衡水平,在价格高涨的时代,势必会导致市场供应减少、需求大于供给;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情况下,就可能引发套利行为,最终会危及稳定供应和经济增长。

(二)成本没有在价格中得到完全体现不利于节能减排

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但总体来看,污水、废气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只相当于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实际征缴率则更低。2006年,我国工业排放二氧化硫约为2300万吨,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征收排污费约140亿元,但是实际征缴额尚不足一半。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平均为每立方米0.5元,只相当于处理成本的60%左右。

现行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实际上降低了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的成本,不利于控制高耗能产业的过快发展、不利于改变少数人群的高耗能生活方式;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等外部成本基本完全由能源产业的上游企业、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来承担,终端消费者和消费地区基本上没有承担这一成本。将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本完全纳入能源价格对于构建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对推动社会各方面形成节能减排意识等具有重要意义。从长远来看,若不能还原真实生产成本,则难以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能源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影响社会公平

垄断经营。我国能源资源、特别是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行业,目前仍被少数大企业事实上垄断。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这些企业在成本约束、运行效率、职工福利、服务质量等方面与社会期待之间有一定差距;作为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利润不上缴,能源资源收益的很大部分为企业所掌控;近年来,不少能源行业垄断企业在海外上市,又使得国内能源资源开发获得的垄断收益通过资本市场流向外国投资者。垄断经营造成的利益分配问题还包括,如何处理能源资源开发地区的利益与垄断企业的利益关系。

无序开发。在主要一次能源品种定价机制实现市场化、而资源税收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随着近年来能源价格上涨和一次能源资源开发企业的利润高涨,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均有很强的积极性参与能源资源开发。但是,由于监管制度、行业准入制度的不健全,出现了能源资源无序开发、安全事故多发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其根源在于市场需求和现行价格税收等体制机制使这些企业仍然有足够的经济效益生存,而没有足够的约束迫其改善管理或使其退出。

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能否真正建立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的市场激励机制。

三、能源价格和财税改革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总体思路

推进能源价格和财税改革,应坚持“市场取向、政府调控,统筹兼顾、配套推进,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要求。能源价格和财税改革的目标应包括:还原资源性产品价格当中的资源价格和各项成本,价格应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发挥价格和税收体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具体包括:

一是要按照市场导向原则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逐步放松政府对价格的直接管制,引入竞争机制,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对部分不能形成竞争的领域,政府制定价格时也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

二是要落实污染者和使用者付费的原则,还原真实成本。无论是能源生产者还是能源消费者,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在能源生产和利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要缴纳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各种费用。要逐步提高环保收费标准,使之逐步达到能够弥补污染治理成本的水平。

三是要合理设定资源税费标准,真正体现资源稀缺性。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应当代表全体人民,通过征收资源税费获得相应收益,并以资源税费作为调节资源配置、维护社会公平的手段。调整完善现行资源税政策,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使资源税征收额度与能源资源市场价格、进而与资源开采收益联系起来。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将因资源开发而获得超额利润的大部分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保证全体人民作为所有者的权益。

在具体推进改革的进程中,为解决能源价格改革可能给低收入群体带来冲击、以及可能给高耗能产业带来冲击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问题,建议在能源价格市场化的大前提下,总结新一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成功经验,即价格改革要与财税改革相配套,逐步实现不再以直接干预价格、而以财税政策作为主要手段进行能源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

(二)能源价格和税收改革具体建议

1、短期政策建议

一是通过采取健全储备体系等措施,增强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在价格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垄断行业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为应对价格大幅波动、供应形势变化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应尽快建立主要初级产品的储备制度,形成包括国家储备、地方储备和商业储备在内的、完善的储备体系;同时,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也要明确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责任,共同应对市场变化。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市场的研究、增强我国在初级产品国际贸易中的议价能力、合理利用进出口贸易手段维护我国经济利益。

二是灵活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减轻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的冲击。对于原油等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要抓紧研究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减轻价格波动对终端用户、主要是城乡困难群体和特定行业的冲击。在落实好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方案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要研究运用石油特别收益金等从资源性产品获得的收入,建立相应产品的价格调节基金,当价格波动幅度过大时,启用基金用于补贴生产企业和特定群体。

三是“小步快跑”地理顺价格关系。对成品油等一些价格主要受国际市场变动影响的品种,在不改变现行定价机制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分阶段、有步骤、小幅度地进行调整、逐步向国际市场价格水平靠拢。在制定调价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调价的频率和每次调价的幅度,避免出现套利等问题。

2、长期政策建议

煤炭。推动重点合同电煤价格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逐步提高煤炭开采的准入门槛,建立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促进煤炭企业间有效竞争。探索建立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确保企业通过公开竞争获得资源。逐步提高煤炭资源税标准,提高煤炭资源开采超额利润征收比例。将煤炭采矿权的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等,通过税费等形式在生产成本和煤炭价格中加以体现。推动产煤省份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按照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用于煤矿环境治理和资源枯竭后企业的转产。

原油。逐步放开原油进口,允许国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口原油。积极参与国际原油价格的形成,通过建设石油期货市场,增强在国际石油市场的话语权。改石油特别收益金为石油资源税,通过核算原油开采成本,在确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对原油开采企业按“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征收资源税,提高原油开采超额利润征收比例。石油资源税的用途,一方面用来补贴农民、低收入群体、公共交通等特殊的成品油终端用户,一方面通过税收返还等适当途径用于国内企业购买国外原油开采权益等,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成品油。放开成品油进口、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将国内原油开采和成品油加工销售环节分开,允许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成品油的进口、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各个环节。成品油出厂价格、流通价格、零售价格均应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确定。研究制定对不同用户有差别的油品消费税率,调节消费结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定用户进行补贴。参照别国成功经验,不再直接制定价格或设定价格上限,探索以税收调节成品油终端价格的调控机制。

天然气。放开天然气特别是液化天然气进口,允许符合相关政策和准入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天然气进口贸易。考虑到天然气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殊性,一方面应提高天然气定价水平、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另一方面参考沿海地区液化天然气到岸价格,计入储存、管输等成本,作为城市门站价格;按照市场净回值定价原则,以门站价格扣减国内天然气产地至销售地的管输等成本,作为国内天然气田的天然气出厂价格。在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的同时,征收天然气资源税,原则和用途类似于石油。

电力。按照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和配电价格实行政府按成本定价的改革目标,稳步推进电价改革。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可再生电力加价,严格清理取消对高耗电产业的优惠电价。继续推行分时电价等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逐步将按用电用途分类改为按电压等级和负荷特性分类,使各类用户价格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对于低收入群体、农民等特定终端电力用户和特定行业,要将煤炭资源税中的一部分用于补贴电价上涨波动所造成的影响。

此外,在推动能源价格改革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深化能源行业特别是垄断企业体制改革,对具备竞争条件的领域,要坚决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完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自然垄断性行业,要建立和完善成本效益考核制度,强化企业成本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能源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是能源价格和税收改革的前提。

总之,能源价格和税收改革的目标是,无论上游价格还是终端价格,除天然气和电力终端销售等自然垄断领域以外,均应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对于资源开采环节要征收资源税,对于开发利用、终端消费等环节造成环境影响的,都要征收环境税费,对于终端消费不同用户通过征收消费税、差别税率等措施加以调节;所征收的资源税除用于购买国外资源开采权等能源安全领域外,主要用于应对价格波动,通过补贴特定群体的方式,规避价格上涨对终端消费群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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