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协议范文

2024-05-26

资本协议范文(精选12篇)

资本协议 第1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银行业,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金融监管领域出台的资本监管框架, 其不仅标志着全球金融监管标准的诞生, 更对全球经济体系有着重大的意义, 自然也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产生着巨大且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对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试分析目前巴塞尔协议Ⅲ给我国银行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以此希望能够为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1 对巴塞尔协议Ⅲ所反映出的资本监管理念的分析

要想正确地掌握巴塞尔协议Ⅲ给我国乃至全球经济体系、金融监管体系所带来的重大改革与影响, 就必须清楚地了解巴塞尔协议Ⅲ所反映出的资本监管理念。笔者对其具体分析如下:

1.1 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资本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资本监管已经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所达成的共识。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必须将一级资本提升到4.5%, 并要求银行新增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留作困难缓冲用。由此可见, 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自营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

1.2 对银行资本的监管思路进行更新

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资本的监管思路发生了变化, 巴塞尔协议Ⅲ更强调对银行资本的计量, 其最为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对银行经营活动中的诸多条款增加了资本要求, 以此提高资本的充足率。

1.3 更新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

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 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 意味着全球银行业进入到了新的时代, 这是因为全球银行在监管核心价值观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对安全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效率的关注, 可谓是史无前例的。

2 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改革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是对银行业资本的重大约束, 然而就目前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指数而言, 我国俨然已经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 却是没有受到较大的影响。因为, 通过数据调查我们可以看到, 我国上市银行在核心资本充足率上平均可达到8.4%, 且绝大多数银行在下半年都会进行资本补充。因此, 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势必还会有所提高。而且近些年来我国银监会也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底线设置在11.5%, 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底线则被设置为7%, 远远高出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资本充足率6%以及核心资本充足率4.5%。所以, 即便是马上执行巴塞尔协议Ⅲ对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单单从资本充足率指标而言, 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但如若是从利润分配、海外资本拓展等方面看, 又对我国银行业的长久发展而言有着重要的影响。

2.1 使我国银行的未分配利润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挤压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缓冲的要求进行执行, 势必会使我国银行的未分配利润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挤压。这是因为, 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必须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以及0%到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但是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层对缓冲资本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与要求, 使得我国银行在资本留存缓冲上与巴塞尔协议Ⅲ的实际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一旦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执行, 那我国银行势必要多提取一些风险准备, 进而使未分配利润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挤压。

2.2 影响中资银行在海外的资本拓展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迫使金融监管机构发生变革, 而中资银行在海外的资本拓展也势必会受到制约。这是因为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使得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在未来的银行监管模式上都会出现巨大的变革, 而正是这些变革, 使得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在海外发展模式上势必会发生一定的改变。虽然与西方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能够进一步完善中资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经营管理模式, 但同时也会给这些机构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 也进一步加剧了中资银行在海外的资本障碍。

3 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完善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改革策略

通过上文分析, 我们可以得知,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 因此, 加强对巴塞尔协议Ⅲ的研究并制定执行有效的应对策略则显得尤为重要。

3.1 随时关注相关最新动态, 制定行之有效的改革策略

紧密跟踪巴塞尔协议Ⅲ以及我国监管部门的最新动态, 制定行之有效的改革策略。也就是说, 为了更好地适应巴塞尔协议Ⅲ所出台的执行标准, 我们应该加强对巴塞尔协议Ⅲ的研究与探讨, 并且紧密跟踪巴塞尔协议Ⅲ以及我国银监会所出台的各项最新政策与最新动态, 进而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与验证, 制定出相应的有效策略。

3.2 做好银行资本的管理与规划

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改革趋势下, 我国的银行业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自身资本的可行性管理规划, 制定科学的短期或长期管理机制, 进而加强对自身资本的管理。

3.3 积极调整银行业务模式, 探索与创新资本渠道

从目前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看出, 银行业正向着集约化经营而不断前进。也正因如此, 要想积极拓展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发展, 促进银行业的繁荣稳定, 就必须积极的调整银行业务模式, 并且通过精细化资本管理对资本进行准确的科学计量, 从而提高银行自身的风险定价水平, 加快银行整体资源的整合, 努力将银行资本的使用效率提到最高, 从而做到在消耗最小成本的前提下使银行的经营效益最大化。同时, 银行还应该积极地探索与创新资本的补充工具与渠道, 进一步提高银行资本质量, 并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内部累计、股东注资的方法及时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

4 结论

综上所述, 本文从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理念入手, 分析了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在资本监管上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通过笔者的粗浅阐述, 不仅希望让人们对巴塞尔协议Ⅲ有一个更为清楚的了解, 更希望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金融监管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 不断加强对巴塞尔协议Ⅲ的研究, 并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的金融监管问题, 做好金融监管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值得广大金融工作者深入研究与探讨。

参考文献

[1]黄姝.基于巴塞尔协议Ⅲ内容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研究[J].时代金融, 2012, (14) :89.

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第2篇

2003年5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最新翻译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即Basel Ⅱ第三稿),新协议将在2006年底取代现行的1988年协议。但就中国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基础和水平而言,还远远达不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因此,中国银监会明确表态,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几年后,中国仍将执行1988年的协议。这也说明,中国银行业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是未来几年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三大支柱”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

新资本协议总体框架共分三部分,即所谓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第三支柱为市场约束。与1988年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吸收了近几年国际大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在风险定义、风险计量、强化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质量

新资本协议吸纳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概念的同时,将操作风险列入风险管理的范畴,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风险计量更为谨慎、周密,方法更趋科学,促使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覆盖信贷决策和审批、贷款定价、信贷授权、风险敞口限额(包括地区、行业和客户)、资本和资源配置等领域,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实现有质量、有内涵的发展。

(二)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增加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

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在风险控制和防范中发挥更大作用,在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加权风险计量均鼓励和允许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评级系统、评级模型和评级技术确定资产风险权重和最低资本充足要求,既强化了银行建立内控机制的责任,又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

(三)注重模型化和定量化计量,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密度

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计量采用内部评级法(IRB),对操作风险的计量采取内部测评方法,这些风险测评技术均以定量化的、更为严密的模型为依托,风险计量更为谨慎、周密。

(四)强调监管当局及时干预,充分发挥监管者的作用

新资本协议把监管当局的严格评估与及时干预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二支柱,监管当局要准确评估银行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需要,银行资本水平是否与实际风险相适应,内部评级体系是否科学可靠,及早干预和防止银行资本水平低于实际风险水平。这些规定强化了监管当局的职责,硬化了对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约束,使监管当局能够更加主动地发挥作用。[!--empirenews.page--]

(五)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更加强调市场约束

新资本协议把信息透明和市场约束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大支柱,要求银行应当向社会及时披露关键信息,包括资本构成、风险资产及计量标准、内部评级系统及风险资产计量法、风险资产管理的战略与制度、资本充足率水平等。银行应具有经董事会批准的正式披露政策,该政策应概括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目的和战略,并规定披露的频率及方式。这些规定有助于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外部监管的可行性、及时性。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

虽然新资本协议针对的是一级法人的资本充足监管要求,但在总分行体制下,按照经济资本配置制度要求,银行应当为不同的风险敞口和分支机构配置相应的最低资本,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资产的规模比官方公布的数字要大得多,因此按实际风险资产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大多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水平,同时由于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且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能够为分支机构风险敞口配置的资本相当有限,不可能为高规模的风险敞口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撑,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分支机构风险敞口规模与资本匹配失衡。在资本补充有限的情况下,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在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上做文章。而我国目前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取得外部评级,在标准法下其风险权重为100%或者150%,且国内银行尚不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不能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在呆账准备金提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的这种逆向配置效应几乎意味着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甚至是减少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业务。在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的情况下,风险资产按照新资本协议计算无疑规模更大,这又对我国当前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带来了新的压力。

(二)风险管理文化落后,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初步形成,但风险管理没有作为风险文化根植于所有员工的心中,贯穿到业务拓展的全过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还没有树立,没有形成全行认同的风险管理文化,系统而完整的风险管理战略还有待于加强,风险管理侧重于后台管理,没有将其作为信贷决策、风险敞口限额控制、贷款定价、资本资源配置的有利工具。同时,部分人员将风险片面地等同为违规、案件和损失,一些风险管理人员将风险管理简单地理解为控制,部分业务人员将风险管理看作是业务拓展绊脚石,注重信用风险的控制和计量,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仅有一定的理性认识,还谈不上统筹考虑、系统管理。

(三)风险计量方法落后,风险计量技术达不到要求

新资本协议规定了内部评级法必须达到9个方面的最低标准:(1)信用风险的有效细分;(2)评级的完整性和完备性;(3)对评级系统和机制的监督;(4)评级系统的标准和原理;(5)违约概率测算的最低要求;(6)数据收集和信息技术系统;(7)内部评级的使用;(8)内部验证;(9)信息披露要求。按照这些标准,我国商业银行至少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差距:一是信用风险尚未进行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方面的细分;二是评级体系仍实行一逾双呆4级分类法和5级分类法,离先进银行10级以上分类方法有较大差距;三是没有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信用评价仍以定性分析为主,且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滞后且有效性差,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四是数据系统既不能满足复杂的风险计量要求,又不能满足5—7年历史数据观察期的要求(这一点显得尤为关键);五是内部评级尚未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六是缺乏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资源配置机制。[!--empirenews.page--]

(四)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银行的内控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现象。如贷后管理检查报告制度淡化,客户经理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都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同时会计控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如对于客户在商业银行资金流量,会计部门不能为信贷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和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同时,岗位轮换制度没有得到普遍推行,未能很好地造就业务的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达到“一专多能”的目的,也难以避免因岗位人员老化而产生的各种弊端。一些分支行的负责人按个人意志办事,使内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目前,银行的制度规定,其对象大多是业务人员,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监督,对掌握一定决策权力的管理人员制约力不强,以致内控制度存在着许多漏洞和隐患,表现在信贷风险方面较为明显的是对上报信贷审批材料进行包装和贷款条件不落实,就发放贷款,造成信贷业务从一开始就存在重大隐患。

(五)风险预警信号滞后,缺乏先进的预警技术

风险的隐蔽性和损失形成的滞后性决定了风险预警的重要作用,只有及时准确地根据风险预警体系提供的风险预警信号,采取有效的风险预控措施,风险管理才能达到未雨绸缪的理想效果。但商业银行与此相适应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预警机制还没的国有独资银行的产权结构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无利润约束而在管理体制、经营与信贷策略及发展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障碍,无疑又使货币政策作用的时滞拉长、力度减弱。甚至在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和金融创新加快的经济中,由于投资工具更加多样化,投资者的构成、资金来源、公司上市和投资活动更加国际化,货币替代的程度和趋势更加增强,货币流通速度也极不稳定,货币需求的相关性、可测性和可控性更难,加之滞后性特点,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总量的能力实际上呈现出越来越弱的趋势。许多工业化国家转而采用通胀目标或利率目标加以监控。值得注意的是信贷资金违规进人股市,不仅会扭曲价格信号,滋生“泡沫经济”,同时使得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监测和调控更加困难,而且一旦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剧跌会严重动摇人们的消费信心,减少消费支出,同时由于银行抵押品价值的缩水而使银行陷入财务危机之中,引起整个社会的恐慌,造成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至于股市对利率的敏感度不如国外,乃基于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是以信贷途径为主导的事实,用流程图表示为:货币供应量M↑→银行储备↑→银行贷款↑→企业投资↑→支出↑。其原因主要有:我国银行的贴现率和本币存贷款利率仍受到央行的严格管制,不能反映社会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当货币政策变化时,金融市场利率无法迅速作出反应,因而通过利率传导的财富效应渠道和资产结构效应渠道这样的两种完全市场竞争、完全信息、具有充分利率弹性的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传导机制难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都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国有和非国有经济及个人对银行信用的依赖度都比较高。票据市场发展缓慢与滞后、股票市场严重扭曲。金融市场上既有流动性又有生利性的大量金融新产品未形成一股浪潮,以离岸金融和跨国银行活动为先导,尤其是以短期资本流动和外汇交易规模呈跳跃性增长的金融国际化、自由化时代尚未全面掀起。但由于存在比较利益差异,大量本可进入商品和劳务市场的货币资金转而进入金融市场了,随着对银行业放松管制和市场竞争的空前激烈,当银行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资本市场中去,且资本市场更加深化和发展,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股市对利率的敏感度也将大为增强。甚至在这样一个资本市场更加深化开放的市场经济中,由于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增多,经济主体更加多样化、经济主体的行为更具多变性、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加大,利率政策对股市的影响力会下降,相反,一国货币政策的调整却要经常考虑股市面上走势因素。就像现今美联储在发布降息公告中表示的那样:持续下跌的股票价格、制造业疲软以及全球经济环境不景气是促使联储今日降息的主要原因。与资本市场和货币政策深化相关联的是现今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欧元区国家的平衡预算政策已开始制约国债市场的发展,甚至使国债市场萎缩或消失,这样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下的长期利率就会难以反映出一国的基本经济状况,缺了一个更富弹性、更加市场化和更具自主性的国债主要工具的中央银行将会更加关注市场均衡实际利率,而利率包含股票、不动产等“资产价格”在内的综合物价体系及其变动反应,将成为当局今后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加以探讨。对于那些预算平衡政策使国债市场萎缩到不能充当货币供应“蓄水池”的国家,货币政策工具也将面临技术和制度上的创新。[!--empirenews.page--] 参考文献:

[1]李扬。国债规模:在财政与金融之间寻求平衡 [J].财贸经济,2003,(1)。

[2]张兵,李晓明。中国股票市场的渐进有效性研究 [J].经济研究,2003,(1)。

[3]冯用富。货币政策能对股价的过渡波动做出反应吗[J].经济研究,2003,(1)。

[4]杜金富,王振营,张文红。货币供应量统计当修正[J].中国金融家,2003,(4)。

[5]仲黎明,刘海龙,吴冲锋。中国股票市场流动性:过高还是过低——一个国际比较视角的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3,(1)。

[6]巴曙松。论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路径选择[J].世界经济,2003,(3)。

[7]李扬。通货紧缩还是通货膨胀——从货币和利率的走势寻求解释,金融与保险[J].2001,(2)。

中国暂不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第3篇

1988年开始实施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2001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又发布了新资本协议。目前,这部新协议已三易其稿,终稿可能在2004年上半年出台。新协议将于2006年首先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的十国集团内实施,并进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逐步实施,最终全面取代1988年的老协议。这将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在中国,此事也引起有关方面的极大反响,有学者称新协议“震动中国金融业”。然而中国却表示,暂不执行新协议。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为何要对老协议“整容”

與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草案更为复杂、全面,这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反映,也满足了银行界对于风险更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的需要。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新协议的必要性。

首先,金融体系的发展变化和金融全球化是推动加强全球金融风险管理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从全球范围看,经济金融环境的剧烈变化改变了银行的经营环境,银行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同时,全球范围的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原则、框架也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直接推动下不断地整合与统一。如何使银行监管原则更为灵敏地反映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使银行的风险监控始终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敏感性,越来越成为全球银行业关注的大问题。新资本协议框架将使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能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的衡量资本充足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以便更准确地及时地反映银行风险水平及其所需配置的资本水平,进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其次,国际活跃银行经营的地域范围已经扩展到世界各个角落,业务发展多样化、混合化。为了对国际活跃银行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防止跨国银行利用各国或地区在银行监管上存在的巨大差异进行资本套利,逃避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为防止银行间出现不公平竞争,以致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有必要适应银行业全球化发展的需求,制订统一的监管标准和准则,加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再次,1988年的老资本协议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他风险,这就使银行有可能在满足资本充足性的情况下却因其他风险而陷入困境。如,巴林银行1993年底的资本充足率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健康安全的,但在当年2月末却陷入了破产。

第四,1988年的老资本协议在风险资产计算上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对于国家信用的风险权重的处理也较简单化,而且在注重信用风险的同时却忽视了银行经营中影响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新协议缘何“众口难调”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从2001年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到2004年上半年出台终稿,时间长达几年,由此可以看出,制订一个新的为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活跃银行所广泛接受的银行游戏规则,有多么不易。在这个过程中,各国监管当局及有关国际活跃银行虽然很快就新协议的框架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在一些具体规定、操作细节上却分歧很多。

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及发达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之间之所以存在分歧,是因为美国、欧盟与日本在具体经济金融环境和进入体制上存在差异。

先从具体金融环境看。美国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都很发达的国家,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带来了各种中介评级机构的发达,美国在提供全球性、权威性金融评级服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而欧盟和日本在短期内还要从美国输入相关评级服务。因此,美国获取的利益就会最大。欧盟、日本对标准法评级存有疑义。同时,美国、欧盟及日本的跨国银行在实力及经营模式上的差异,也使得各国跨国银行对资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测算方法存有分歧,还对市场纪律约束中披露信息的具体内容、披露信息的频率产生了分歧。

再从进入体制上看。美国银行市场相对开放,进入体制上相对要宽松一些,而欧盟及日本金融服务市场的进入限制则相对要多一些。这种进入体制上的差异,导致了十国集团内部不同监管机构在对跨国银行实施统一监管标准的具体细节上产生分歧。不过,为了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有关方面也都能从大局着眼,求同存异,在几年时间的反复征求意见当中,逐渐在利益妥协和理念统一中使新协议成为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性与层次性有机结合的国际性文件。但从十国集团的金融监管当局对实施新协议的表态看,各国也是视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不搞一刀切式的要求所有辖内银行同时执行新协议的所有标准,而是有所选择,并注意循序渐进,以便各银行能在能力承受范围内逐步达到新协议的各项要求。

虽然新协议最先是在十国集团内部实施,但发展中国家也都对此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对新协议的征求意见稿也大都做出了回应,大多表明了原则上支持新协议的态度,但对新协议的很多细节问题提出了异议。发展中国家考虑到自己经济金融市场发展的层次和成熟度,建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金融全球化的环境中制订新资本协议时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适应性和承受能力,尽可能地减少对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及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监管当局及国际活跃银行较长的过渡期,使发展中国家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从1988年老协议向新协议平稳过渡。

中国为何不“刷新”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国家。与国外银行相比,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在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外部环境看,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所需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其表现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有四点:一是金融市场不成熟而且还未统一;二是资金价格形成未能市场化;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四是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从银行内部看,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也与国外先进银行存在较大差距。

在观念上往往把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部分业务人员不能正确地看待风险,不去自觉地识别风险和科学地评价风险,认为考虑风险控制问题,就阻碍了业务发展;部分风险管理者不从控制风险角度开展业务,试图人为地减少业务量来逃避风险,结果业务发展缓慢,这反而使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降低。

整体风险管理的理念还比较落后。在风险管理中片面地看重信用风险管理,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组织风险等重视不够,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管理思维,忽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增添了新的风险。

风险管理方法中量化管理明显不足。在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视风险的定性分析,如在信用风险管理中,重视贷款投向的政策性、合法性以及贷款运行的安全性等。当然,这些分析在风险管理决策中非常重要,但如果缺乏量化分析,就难以在风险的识别、度量上精确掌握。如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对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状况等方面的微观分析往往不足。

风险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银行公司治理机构还很不规范,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缺乏独立性。在此架构下,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目前还沿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总分行制,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及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这种组织体系的弊端是管理层次多,对市场信号反应慢、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差。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官独立行使职能中仍受到各种限制和干扰,风险控制程序、内部审计及相关法律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银行就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无法准确掌握风险缺口。风险管理信息失真,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

虽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代表了监管理论中的先进理念,代表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逐渐完善的风险管理最佳实践经验,但其主要考虑的是十国集团成员的国际活跃银行的需要,并且是十国集团内部通过谈判达成一致的。发展中国家与十国集团国家之间存在实质性差距,新协议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还可能使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金融市场不成熟,做为债务主体的国家、非中央政府部门、银行、证券公司,按标准法进行的外部评级,大多数会落入“BB+到B-”和“B-以下”这两个评级之中,在经济动荡年份,更有可能无例外地落入“B-以下”等级(与此对应的是150%风险权重)。国际活跃银行对这些债务主体形成的债权会随之要增加资本要求,银行成本也将随之上升。这样,它们就倾向于将其资金大量转移到经济基础雄厚、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发展中国家债务主体的融资环境就可能恶化。

二是按标准法进行外部评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的资本要求将会增加,根源在于根深蒂固的经济、金融及社会纽带,它们的债权大部分是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国内债务主体的债权。

三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中,按标准法进行的外部评级,被评级的公司大多数都低于“B-”的等级,其风险权重将被定为150%,而对未评级的公司风险权重定为100%。银行将为降低资本要求从而降低成本,就会更多地向未评级的公司贷款,而不是对评级低于“B-”的公司贷款。这将导致若公司不被评级,银行就向未评级的公司贷款,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银行改进风险管理。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有着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点。当然也有自己的特点。与实施老协议相比,在中国实施新协议只能在很小程度上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但同时会提高整个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要求。因此经过慎重考虑,至少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新协议的几年内,中国仍将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

阅读背景

国际清算银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是一家由中央银行拥有并为中央银行服务的银行,经常为金融部门举办的国际会议服务。除举办会议和提供秘书服务外,BIS本身并不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国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之一。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于1975年由十国集团(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沙特阿拉伯为其准会员)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如今,该委员会由来自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中央银行以及银行监管部门的高级监管代表组成。委员会通常每三个月在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开会,其常设秘书处也设在国际清算银行。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则,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规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尽管这些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仍一致同意按规定时间在十国集团实施。1997年又正式发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该原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尽管巴塞尔委员会不是银行监管的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资本协议 第4篇

自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 颁布第一部《巴塞尔协议》正式版本以来, 经过若干年的不断地补充修改完善, 这部协议也俨然成为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守的准则。距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的颁布已经过了2年的时间, 但是对于今天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的部门来说, 这部协议依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巴塞尔协议三个版本的制定和颁布, 也恰恰反映了从1988年至今, 国际银行业对于银行资本监管理念的变化过程。回顾这一发展历程, 将对现在的银行资本监管因此, 本文将跟随三个不同时期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历程, 并且比较三个版本的不同, 来探讨资本监管的发展过程。

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过程

(一) 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初期, 对于银行的资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各国监管当局完全凭借主观意识判断各银行的资本水平。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 (Franklin National Bank) 和德国赫斯塔特银行 (Herstatt Bank) 的倒闭促使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和巴塞尔协议的产生。

1988年7月, 巴塞尔委员会签订并公布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即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Ⅰ由四部分组成:资本的构成、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标准化比例的目标、过渡期和实施的安排。并把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 (也称一级资本) 和附属资本 (也称二级资本) 。这一协议确立了国际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明确了银行资本的构成,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资产和表外业务项目确立不同的风险权数, 规定了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比率。把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规定为8%, 其中, 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

(二) 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与日俱进, 国际银行监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只考虑信用风险而忽视其他风险的巴塞尔协议Ⅰ无法有效约束资本套利等问题, 而且在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比率基本正常的情况下, 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主的金融市场风险频频发生, 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已经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 巴塞尔委员会开始修改资本协议。

2004年6月, 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即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Ⅱ的三大支柱是: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其中, 新资本协议仍然将最低资本要求视为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中心因素, 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 (资本构成) 不变, 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 对风险资产界定修改, 分母由原来的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而且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纳入资本监管, 是希望金融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评估进行检查及采取措施确保商业银行有合理的内部评估过程, 并鼓励市场纪律发挥作用, 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银行的风险轮廓和资本水平等信息。旨在保证良好的市场纪律同时加入监管部门的监管, 以三大支柱共同保证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三)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

进入21世纪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金融衍生品的多样化也使得银行资本监管的难度加大。2007年开始爆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暴露出许多银行业监管体系中的不足。因此2010年9月, 在瑞士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上, 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们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 这意味着巴塞尔协议Ⅲ的正式诞生。

巴塞尔协议Ⅲ对之前协议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核心的一级资本 (普通股和利润留存) 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从原来的2%提高到4.5%, 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4%提高到6%;同时要求银行建立不低于2.5%的资本留存缓冲资本 (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 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 同时引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和流动性监管指标, 系统重要性银行必须有1%的附加资本, 从而降低大而倒闭带来的道德风险, 用流动性覆盖比率 (LCR) 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NSPR) 流动性风险状况监管与银行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从而来提高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和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三、从三代巴塞尔协议看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

(一) 资本和风险

巴塞尔协议Ⅰ首次确立了资本的构成, 将资本和风险联系起来, 规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 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 这样建立起资本和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机制, 协议将不同风险资产配以不同的风险权重, 使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 用充足的资本来确保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从而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巴塞尔协议本着稳健和充足的理念对全球银行的资本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开端作用。

因此, 可以看出巴塞尔协议Ⅰ体现的监管思想是明确银行资本的构成, 从而用资本来约束风险, 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促进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健。

(二) 风险资产和全面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Ⅱ在巴塞尔协议Ⅰ的基础上确立了新的资本框架, 在资本约束原则不变的条件下, 扩大了资本计算中对风险资产的覆盖, 巴塞尔协议Ⅱ的三大支柱即是它的核心思想,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提高风险计量的准确度, 它修改了巴塞尔协议Ⅰ中只考虑信用风险的不足, 而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入了风险资产的计量。巴塞尔协议Ⅱ通过三大支柱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 一方面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高级法来提高对于信用风险的计量, 另一方面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 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 并为此也提供了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三种方法来衡量操作风险。这些新方法使得对银行风险资产的评估更有意义。

因此, 可以看出巴塞尔协议Ⅱ强调的是对分母——风险资产的计量, 除去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外, 加入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银行对风险资产的评估。

(三) 资本和安全

巴塞尔协议Ⅲ在新的现实经济背景的条件下借鉴巴塞尔协议Ⅱ的核心思想, 对银行的资本监管又做了一次完善。规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由原来的2%提高到4.5%, 并且要求商业银行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 这使得核心一级资本的要求达到了7%。重新界定监管资本, 大大提升了核心资本要求, 原来的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 对资本扣减要求进一步严格, 全部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无论是从宏观审慎方面还是从微观审慎方面, 银行的资本要求都被大大提高。

因此可以看出,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思想是对分子——资本的计量, 诸多资本条款都是要求增加资本, 这也反映了在经历了从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对资本监管的又一次加强。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物, 反映了国际银行组织对银行自营交易、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等银行活动的更高资本要求, 它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结合, 以确保银行在最低资本监管的基础上提高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四、结语

巴塞尔协议的每一次修改和补充都是根据当时的国际金融环境进行的, 因此它一直都是国际银行业共同遵守的资本监管国际准则, 对各国的监管部门来说, 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是必不可少的。资本是银行及其稀缺又珍贵的资源, 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银行的资本势必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尤其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 如何增强资本质量, 进行有效的资本补充, 以在日益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中保持良好的竞争力, 这都是需要我国的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共同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罗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文献及评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2]梅良勇, 刘勇.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改革及其影响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0 (12) :8-10.

[3]杜婷.巴塞尔协议Ⅲ政策影响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 2011 (12) :35-41.

[4]钟伟, 谢婷.巴塞尔协议Ⅲ的新近进展及其影响初探[J].国际金融研究, 2011 (3) :.

[5]宁喆敏.“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J].开放导报, 2012 (2) :.

[6]冯乾, 侯合心.资本监管改革与资本充足率——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上市银行分析[J].财经科学, 2012 (2) :.

资本协议 第5篇

编号: 协议人:

甲方(投资人):

乙方(被投资人):

丙方(居间人):

鉴于事项:

1、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9日,现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登记股东为:。

2、甲方对乙方经营现状、经营项目、资产负债情况等已经充分了解,同意以乙方公司现状进行股权(风险)投资。

3、乙方现股东 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出具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并对本协履行产生的乙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文件。第一条、投资方式

甲方以溢价方式收购乙方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对应股权对乙方进行投资,成为乙方公司股东。甲方溢价收购完成后,再以甲方溢价款产生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乙方注册资本金。

甲方投资控股目标为乙方公司股权的 %。第二条、乙方首次增资

首次增资的目的是使甲方成为乙方公司股东,并确定甲方股权比例。

1、乙方增加注册资本数额为¥.0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2、甲方以¥.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收购乙方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其中¥.0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为股本金,¥.0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溢价款列入乙方资本公积金。

3、首次增资后乙方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为:

注册资本:¥.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 A、王孙鹏出资¥.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占公司 %股权。B、杨涵吉出资¥.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占公司 %股权。C、甲方出资¥.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占公司 %股权。

4、乙方公司应于本协议签订后20日(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内作出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甲方股权(风险)投资的投入

1、甲、乙双方在乙方作出前述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之日起 日内签订《股权认购协议》由甲认购首次增资股权,同时约定股权认购具体事宜,但不得与本协议约定相悖。

2、《股权认购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认购股本金¥.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存入验资账户进行验资,验资完成后进入乙方公司账户,溢价款¥.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存入乙方资本公积金账户。

第四条、乙方二次增资

乙方公司在完成首次增资后进行二次增资,第二次以甲方收购股权溢价款产生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但不改变首次增资确定的股权比例。乙方二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为:

注册资本:¥.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其中: A、出资¥.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占公司 %股权。B、出资¥.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占公司 %股权。C、甲方出资¥.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占公司 %股权。

第五条、变更登记

1、甲方、乙方及乙方现有股东 应依法及时审定、签署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等变更登记的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本协议变更登记所涉各方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支付。

2、本协议股权(风险)投资不改变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住所地、监事 及公司治理结构等登记事项,完成变更登记后由股东会依法决定。第六条、甲方认股投资款的使用限定及监管

1、完成前述约定投资、变更登记后,甲方全部投资款存入乙方专户并且只能用于乙方下列经营事项:

(1):,(2):

(3):

(4):支付丙方居间费……………………………………………………… ………………………………………………………………………………………

2、乙方在上述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认股投资款可自行决定从专户支取、使用,款项流出专户后 日内必须将用款事项、用款数额等详细情况通报甲方。

乙方需超出上诉约定范围使用甲方认股投资款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支取。

第七条、丙方居间工作及费用

1、本协议股权(风险)投资由丙方居间介绍、撮合而成。

2、本协议签订后丙方负有由协调、督促甲乙两方履行的责任,并为甲乙两方提供交易所需的信息资料等。

3、甲方认股资金实际投入乙方公司并且完成乙方变更登记后丙方居间工作即告完成,应由乙方于最后一项变更登记完成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丙方居间费用¥.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认股资金支付丙方居间费,具体内容可由乙、丙两方签订书面《居间合同》详细约定,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第八条、联系方式与通知

1、甲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

2、乙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

3、丙方, 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

本协议及关联文件履行过程中,各方就履行事项均应按上述联系方式通知另 一方,一方依约通知除证明自己履行情况外同时可构成对另一方的履行催告。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应相互协作、全面、有效的履行约定义务,如出现不履行、延迟履行、瑕疵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资金投入后,乙方不按约定使用资金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认股价格退股并支付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及其他股东有义务配合办理甲方退股事宜,形成并签订相关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第十条、其他

1、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签订地点: 省 市 区。

3、修改与补充:本协议约定应签署的协议、文件签署后自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对本协议进行其他补充或进行修改需甲、乙、丙三方共同以书面形式进行。

4、争议处理: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生效及保管:本协议壹式叁份,经甲、乙、丙签署即生效执行,三方各执壹份为据。

甲方: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公司

资本协议 第6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的发展

是指银行监管机关要求各个银行在确定的资产规模下必须持有的资本数量,也就是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间的比率。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对风险抵御能力的体现,也是各家银行展现其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1998年,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巴塞尔公布了《巴塞尔协议》,这个协议规定了凡是参与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及以上。但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银行体系的风险不断增加, 直至1999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框架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才要求将最低资本作为银行的第一大支柱。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出台《新资本协议》,新协议不只要求将资本充足率作为新协议框架中三大支柱的首要支柱。以上,证明了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制度是一家银行在运营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重大因素之一。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及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的银行体制。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时间相对较晚且其经营相对灵活,管理机制相对健全,其资本充足率水平普遍高于国有银行,但相对于其他西方大型商业银行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近十几年来,随着银行资产的快速增加,使得国有银行原有的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稍有改善。

从总体加权平均的情况上看,从 2009 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维持在 11%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在各个季度基本上均超过 9%。从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上看,核心资本与资本比率约可达到 80%,可见我国银行资本质量较高。从不同的时间段上看,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质量都维持了较高的水平。

但是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不合理、资产质量差等问题不容忽视。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中核心资本占了较大的比重,而附属资本非常少,这种情况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更甚。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单一,附属资本所占比重严重偏低。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占比并不少。如四大国有银行为例,其核心资本充足率均高于4%的最低标准,但是其附属资本充足率却远低于标准。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差这个事实皆为人知,首当其冲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庞大的不良资产由来已久。信贷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信贷资产所占比重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但是在我国银行中,信贷资产的质量偏差,不良贷款率严重偏高。在经济快速发展中,银行的信贷资产也随之高速增长,但随之不断出现的新的不良贷款需要有大量的资本用于冲抵不良贷款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完成核销不良贷款的任务十分艰巨。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不仅使风险资产增大,而且冲销不良贷款需要消耗资本,这些情况都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充足率管理制度不健全:1、资本充足率的评估程序或评估办法不一致,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不够,银行资本评估、资本风险的评估、监测和报告这一系列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控制检查不足。2、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不明确,商业银行在自身的发展规划中并没有做资本充足率的资本扩充规划。3、资本的投入与转让的手续不合法规,这使得法律风险隐患有可能发生。4、存在违法抽逃资本金和违规吸收虚假的投资入股的现象。5、没有设置专门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岗位,基本上无人处理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工作。

(二)会计帐务管理的基础较为薄弱:1、会计账务处理上并未制定资本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权益类科目,会计核算办法不够科学、核算制度不够完善。2、未建立“实收资本”科目的会计明细分户帐,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内部股票配股统计表”替代实收资本分户帐,这种做法被称之为“以表代帐”,实际上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3、存在“实收资本”科目的帐帐、帐表不相符的现象。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对策建议

资本充足率对于衡量一家银行竞争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同时也是保证一家银行的资金安全乃至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资本充足的水平高或低,不仅对于银行、国际信用评级、融资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将影响银行未来的市场份额。我国银行业必须针对资本结构失调和资产质量问题给予及时解决。不断健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机制主要是专注于强化资本覆盖风险以及资本回报约束的理念,不断加强完善各类风险量化技术以及拓展经济资本管理方法,科学、有效地衡量分支机构经营业绩,同时引导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使资本的效用达到最优。具体措施如下:

(一)主动调整经营模式,制订战略目标,实现经营业务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努力提高经营绩效。当前的商业银行在本质上是现代金融服务行业,银行自身须明确自身的核心领域和资源投入重点,不断加强对市场的细分,最终明确银行核心竞争优势不是同质化而必须以差别化服务为导向。根据不同银行其自身的特色,发展特色业务,不断优化资产结构以及资产质量,沟通协调各个业务系统的发展,形成重要局部领域突出相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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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资本约束的经营发展理念。商业银行务必强化在风险和资本约束为导向的经营发展理念,在打破单纯满足监管的观念上转向注重绩效管理,树立以资本管理为主的发展理念。这样是为了形成以资本约束为核心业务增长模式和组员配置方式,务求在高质中求稳。此外,更应坚持不变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发展效益、质量和规模三个方面。

(三)加强资本总量和资本结构管理。银行持有资本过多虽然满足了监管要求,但却错失投资机会,会影响资本回报率,从而不能实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在监管当局最低资本标准上,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要求确定合理的资本总量区间和资本充足率目标。同时结合成本,质量、对股权的影响等因素,加大研究深度和广度,确立势力的资本筹集方式和渠道。

(四)以资本充足率为准绳,正确评价商业银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资本充足率对始终意义深远,其重要性也随着银行的发展持续不断提升。因此,银行仍需要通过强化自身内部的监督和完善公司体制,不断优化风险评价机制,加强风控理念的树立,进而落实到银行的风险管理。

(五)加快业务创新,优化资产结构,开发信用与市场风险管理技术。扩张银行资产规模关键在于强化资产的管理和提升资产的质量,而非消极减少银行的资产规模。要实现这一想法的具体措施有:优化资产结构,增加风险权重较小的中间业务或低风险业务如为客户量身定做开立无敞口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完善金融风险转移技术,同时本土化各类金融衍生品,从而降低银行资产的风险系数。

(六)杜绝新发生的虚假投资入股现象,并积极消化处置原有的虚假资本,从而使得资本真实化,才能增强对于风险的抵御能力。一是尽快消化历史遗留的存款化股金和集体资本。二是督促财政出资消化虚假的国家资本。三是积极消化法人资本中的虚假部分。

参考文献:

[1]吕少杰.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1.

[2]姚路.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影响研究[D].贵州财经大学,2012.

[3]蒋海,孙犇. 金融危机背景下重温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02):41-48.

[4]薛德余,高雷.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 技术经济,2009,(07):90-99.

[5]闫鑫. 资本充足率管理与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J]. 金融经济,2010,(08):42-44.

[6]谢奕. 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7):78-81.

资本协议 第7篇

根据最新出炉的全球银行市值排行榜, 截至2009年底, 中国工商银行市值已达到2, 689.82亿美元, 位列全球银行业之首, 另外中国建设银行排第二、中国银行排第四名。曾经西方银行一枝独秀的年代被打破, 很多美国等西方大型银行由于业绩亏损严重, 也面临着分拆或者被收购的命运;与此同时, 中资银行的表现可谓“寒冬独舞”。

在金融危机肆掠金融市场的时候, 人们不禁问道“既然巴塞尔资本协议如此先进, 为何制定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西方十国集团的银行业如此不堪一击, 在金融危机面前如此脆弱;而中国作为巴塞尔协议参与实施国, 却抵御了金融危机 (至少到目前为止) , 在全世界银行排名中独占鳌头”。也就是说, 制定规则的人都失败了, 难道跟随实施规则的人还要继续跟进吗?难道是巴塞尔资本协议存在问题, 还是另有原因?显然,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倡导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西方银行业分析

过去10多年来, 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 (也称为旧资本协议) 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2004年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举行会议, 对旧资本协议进行全面修改, 一致同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即现在惯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并决定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在金融危机爆发时, 虽然西方十国集团并没有完全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 但其中许多的跨国银行自身在实施其中的一些准则或技术, 采用内部模型来计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如计算信用风险模型“信贷算法” (Credit Metrics) 、KMV、Credit Risk、Credit Portfolio View、测定和管理市场风险的新工具———风险价值方法 (Va R)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等, 目前已经成为大多数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投资机构以及政府监管当局所采用的主流风险管理方法。

虽然西方十国集团的银行业制定巴塞尔资本协议, 开发相关风险计量模型、方法, 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却遭受重创。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 从适用范围看, 巴塞尔资本协议仅限于商业银行。从机构来看, 很多遭受重创的机构都不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约束对象。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指传统意义的商业银行, 而对于金融组织体系中的其他金融机构, 如投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 巴塞尔资本协议并不适用。但此次危机首先出现问题的机构恰恰是投资银行和住房按揭贷款公司, 如贝尔斯登、雷曼、美林、新世纪等, 这些机构都不受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制约。

第二, 截至危机爆发, 美国还没有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在危机爆发的起源地美国, 一直对实施新资本协议持有消极态度, 美国计划于2009年实施新资本协议, 并且只有20家左右的大型银行采用内部评级高级法。而且美国监管当局对于如何具体实施一直争执颇大, 银行也有比较大的抵触情绪。恰恰是在这个实施新资本协议不积极、金融市场又极度活跃、衍生产品日新月异的国家, 爆发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可以说, 直到危机爆发, 美国的银行业还没有一家真正的新资本协议银行。

第三, 对巴塞尔资本协议有重要影响的评级机构缺乏监管。在金融危机中经常被忽视的角色是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风险管理中扮演了重要而又特殊的角色。评级机构的评级影响银行持有资产的风险权重等, 但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是一个空白。一些评级机构的不负责, 更是助推了金融危机的形成, 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同样具有顺周期特征。如对雷曼的固定收益衍生品通过母公司的信用支持获得了AAA信用评级, AAA评级降低了繁荣时期购买者 (银行等金融机构) 的资本要求, 而在金融危机爆发时, 评级机构对这些金融产的降级, 导致了购买者的资本要求严重上升, 并触发了客户和交易对手的回购要求, 最终这些公司都遭遇了评级机构的降级, 引发了流动性危机。

第四, 虽然美国等国家银行业没有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但却实际采用了其中的一些方法。但在金融创新过程中, 由于历史数据较短, 风险的估算常常发生偏差———这种偏差不是一两家金融机构的偏差, 而很可能是系统性的偏差, 比如次贷危机, AAA的次贷最终被证明是整个金融系统在房地产牛市行情中的整体估价错误。其结果是, 当危机真实发生时, 实际的流动性需求可能远远超过公司的估算:抵押品价值的贬损程度可能超过预期, 从而要求更多的保证金支持———没有一个机构会为AAA级的债券拨备出30%的贬值空间 (真实的拨备额不到2%) , 为AA级债券拨备出60%的下跌空间。实际上, 当危机到来时, 所有次级贷款的价值都发生了大幅贬损, AAA级债券目前已累计下跌30%以上, AA级下跌60%, A级跌幅超过70%, 直追BBB及BBB-80%左右的累计跌幅。尽管各大金融集团都以AAA及AA级次贷为主, 但各大金融集团在次贷中的投资损失率都达到20%以上。

风险资本计量有效运用的前提是对风险的准确鉴别和计量。但实践证明, 风险远比人们想象的更难评估和量化。特别是在金融创新产品增加的情况下, 监管规定和银行业实践经常滞后于金融市场发展。

第五, 未考虑全部风险, 主要是遗漏了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危机前, 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对风险防范的注意力集中在个别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资本充足率上。但次贷危机主要并非从个别风险也并非从资本充足方面, 而是从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这两个被忽视的软肋攻破了金融体系。

第六, 银行人为资本套利, 规避资本要求。与巴塞尔协议实施过程相伴随的是银行业针对监管要求不断创造规避对策作监管资本套利的过程。其主旋律则是根据资本协议对风险的分类, 相应创造符合协议中低风险条件的产品, 或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 通过降低风险资产总量, 以降低资本和总资产比, 提升杠杆力, 达到扩张资产规模和提升ROE的目的。这实际上正是证券化产品高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例如, 根据巴塞尔协议, 住房贷款风险权数为50%, 而AAA级房贷证券风险权数更低, 若采用CDS, 则可进一步降低风险权数, 相应地将资本和总资产比降至最低。

危机的实践证明, 巴塞尔协议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标准是银行资本充足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还需要有其他条件补充。

三、作为参与巴塞尔协议的中国银行业分析

中国的银行能够在金融危机中一枝独秀, 这与朱镕基的高瞻远瞩、大刀阔斧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即通过对国有银行注入资本, 并上市融资。此后, 国有几大银行得以轻装上阵, 并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 当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标准时, 不再仅是国家注资, 而是通过市场行为融资达到监管要求。综合分析, 我国银行业能避过金融危机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中国目前仍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实际上混业模式并不能拯救金融机构, 多元化也不能分散风险, 反而会导致风险的复杂化和资本监管的漏洞, 这在雷曼和AIG的案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金融危机中, 风险的串联大于风险的对冲, 用复杂的混业模式来平抑风险, 不如用业务结构的简单化来清晰风险的分担, 也只有这样, 评级机构和监管机构才能更加准确地评价单一金融业务的风险。

第二, 中国在2003年启动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有效提升了银行机构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也被认为是中国银行机构能够有效抵御金融危机侵袭的重要原因。股改以来, 中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基本保持着“双下降”的态势, 截至2008年12月末,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 600多亿元人民币, 不良贷款率为2.45%。而股改启动前的2002年,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高达4万亿元人民币, 不良贷款率高达23.6%。

第三, 中国银行业国际化水平低, 没有深度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次债方面也有一些投资, 这些投资也有损失, 但是总的来讲, 数量和比例都不大, 能够消化。曾持有美国房地产次级贷款资产以及雷曼兄弟公司债券等危险资产的中国银行机构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由于危险资产在上述银行总资产当中所占比例都在万分之一左右, 因此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直接影响并不大。

第四, 中国金融市场上衍生产品, 如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 都是比较简单的基础性风险控制工具, 不具备高杠杆性。如引发这次金融危机的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 在中国较少, 其他如信用衍生产品就更少了。

第五, 我国银监会已经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 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指引, 对银行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 监管当局可以直接下达信贷规模、增速等指标, 直接控制了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些措施, 有时可能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更有效。

四、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虽然在金融危机中没有国家真正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接受考验, 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 巴塞尔资本委员会再次全球征求意见, 着手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修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 银行的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计算资本金。这样的机制激励了银行, 在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上持有大量的头寸, 比如债券、外汇, 2000年以后也渐渐增持了结构性产品, 但是这种账务处理方法在金融危机爆发时出问题了。一些大银行看到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有不一致的资本准备金要求, 便觉得有机可乘, 想方设法把资产从计算信用风险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计算市场风险的交易账户上去。这样, 就可以用《市场风险补充案》所允许的内部风险模型来计算资本金需要量。

第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流动性也缺少关注。对于过分依赖于短期融资商业模型所产生的风险没有充分充实。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要求银行以资本充足率、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为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 但这些方式并没有充分强调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控制。因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只强调了资本, 没有强调流动性。这个模型导致银行市场上长期缺乏对于资产流动性的风险意识, 而导致银行破产的最终因素都是流动性危机。

第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系统性风险缺乏考虑。虽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必须做压力测试, 但却没有要求银行相应补充资本或计提损失准备。因此, 在遭遇到金融危机这样的系统性风险时, 许多银行遭受极大损失后, 由于整个市场融资渠道失效, 因不能有效补充资本金而倒闭或破产。

五、对我国银行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思考

根据研究, 对交易额巨大的银行来说, 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模型法比标准法要节约资本20%~50%。相对来说, 西方银行历史悠久, 数据完整, 可能采用内部模型法来计算风险资本。经过上百年的发展, 欧美的金融机构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调查, 十国集团国家的大银行已经基本建立起内部评级法, 但在一些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相比之下, 非十国集团国家的商业银行差距更大,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更是比较落后, 大多数银行还是停留在起步阶段。

或许有人会问, 既然巴塞尔资本协议西方已占优势, 我国可以不参加吗?实际上是行不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一个“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 作为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 也就是强势者, 这些国家制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他们

提要在经济结构调整、金融监管趋严、信贷规模从紧、金融消费升级的新形势下, 作为在整个银行体系中处于相对弱势位置的村镇银行, 更需要在转型中寻求战略性机遇和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业人口占到总人口的2/3还多。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广泛, 农户的储蓄动机较强, 且多数对金融机构便利性要求较高;农户的借贷资金偏向生产领域, 同时多数以自我积累为生产资金筹集的首选方式。目前,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及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成。与城市里金融机构林立、业务品种丰富形成鲜明对照的是,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很低、金融服务也不充分, 农村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致命“短板”。农村地区金融市场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

可以更好地实施, 并强势在全世界推行, 有利于增加他们的竞争力。作为弱势者, 接受强势者制定的规则, 意味着西方银行已先天占优, 我国银行业是一个被动地接受者;不接受, 意味着你不能参与这些国家的业务, 这对我国的国际业务是一个极大的打击。但这个世界是强者制定规则的, 你没有办法。就好比两人比赛, 对手已经提前做好的准备, 再宣布规则, 你当然会吃亏。所以, 这并不是一个接不接受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问题, 而是如何实施的问题。因此,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既是对银行风险管理的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 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村镇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新生力量, 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2007年3月1日, 全国首家挂牌开业的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落户, 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经过3年多的发展, 截至2010年6月末, 我国已核准开业村镇银行214家。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银监会计划于2009~2011年三年内, 在全国35个省、计划单列市共设立1, 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 预计建设村镇银行1, 027家, 贷款公司106家, 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可见, 村镇银行模式已成为我国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取向。

一、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一) 经济转型下村镇银行面临的新机遇。

从国家“十二五”规划看, 到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将从现在的46.6%上升到51.5%,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旧城改造等稳步向前发展, 大量农村变成

□文/赵乐峰

一个巨大挑战, 又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在这种情况下, 中国的银行业必须更加深化金融改革, 提高金融效率, 完善信息基础架构, 积极着手开发适合于银行内部的风险评级系统, 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 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规范信息披露, 加强市场约束, 才是中国银行业面对国际竞争的生存之道。

城镇, 人民的生活水平、教育水平等会得到较大提高, 广大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也会快速上升, 并趋于多样化。经济结构的提升对村镇银行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传统的以经济高增长带动信贷高投放, 以信贷高投放促进经济高增长的经济环境已经渐渐远去。相反, 从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本密集型转变,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消费的升级等对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对此, 村镇银行必须按照各类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的转变, 重新配置内外部资源, 努力探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新路径, 大力推进业务及机构的调整, 实现向“低碳”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 应对竞争不断加剧的现实选择。

随着近几年金融行业的大扩张, 各大银行都纷纷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 抢占市场份额。再加上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同时国内各商业银行陆续在县域内设点, 各非银行金融机构, 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通过综合经营试图分得银行业务的一杯羹, 并把新兴起来的县域市场作为他们的切入点。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在经营范围、产

经济转型下的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正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与风险控制-释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2005.

[2]巴曙松, 牛播坤, 向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路径的国际差异比较及其发展趋势[J].国际金融研究, 2006.4.

[3]Joel Bessi s.银行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4]Mi chel Cr ouhy, Dan Gal ai&Rober tMar k.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资本协议 第8篇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全面风险管理ERM (Enterprise-wide Risk Management) , 就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层级的全部业务单元, 各种类型风险的通盘管理, 也就是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等不同类型, 将公司金融、零售金融、机构金融等不同客户,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等不同性质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 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实现对不同的风险进行标准化计量, 再根据业务的风险关联程度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出现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多元化后产生的一种必然, 该理论是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单个风险的管理方法为前提和基础, 强调风险之间的相关性研究以及风险的量化度量。全面风险管理可以大大改进风险———收益分析的质量, 提高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效率, 促进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配合与沟通, 减少银行内部的经营成本。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把银行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并全面继承了1988年资本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 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 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约束, 建立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由以前单纯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转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重, 系统地阐述和反映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从监管要求上标志着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时代的来临。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是指由银行不同部门与不同风险类别组成的银行业务风险矩阵中涵盖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 就是指在银行范围内如何全面管理业务风险矩阵中的各类风险。新资本协议对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等风险管理的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并从风险管理组织和流程、人力资源、数据收集和信息技术系统方面, 要求银行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因此, 新资本协议克服了全面风险管理仅停留在观念层面上的不足, 使得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从应用上具有了可操作性, 是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进展。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操作风险定量分析

新资本协议与旧协议相比在风险资产计算方法上也有很大的区别。新协议根据银行的不同情况提供了多种风险度量方法。商业银行可根据其本身的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以及本身的专业能力, 在对成本效益进行评估后, 从中选择适合本银行情况的计算方法。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 根据操作风险的复杂性和敏感度, 规定了计量分析法的三种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其中, 基本指标法过于简单, 是极端简化后的指标型方法。高级计量法中的内部衡量法和记分卡法是较为高级的指标型方法, 对损失数据的要求很高, 而且还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这些标准中有许多是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现阶段所不能达到的, 应用难度很大。标准法介于两者之间, 既克服了基本指标法的缺陷, 又没有高级计量法要求那么苛刻, 并且标准法目前已经为许多国际活跃银行所运用, 是巴塞尔委员会所倡导的一种资本计量的过渡方法, 很容易为金融机构所接受。这几种方法的共同点是将操作风险和经营活动以完全可测量和可评估的指标来量化操作风险, 其目的是便于操作风险的管理。巴塞尔委员会鼓励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并采用更加精确的计量方法。

根据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使用基本指标法的商业银行也必须达到一系列的资格标准。首先, 在风险计量和确认方面, 必须建立适当的风险报告系统, 按业务类型监测有关操作风险的数据;其次, 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 必须建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审计部门和操作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

使用高级计量法的商业银行除必须满足标准法的资格标准外, 还必须满足更高的要求。首先, 在风险计量和确认方面, 必须建立良好的内部损失报告制度和损失数据库, 拥有掌握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的员工队伍;其次, 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 确立损失数据的准确性, 并用收集的数据和数据计算结果作为风险状况报告、管理报告、内部资本配置目标和风险分析的基础。

三、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定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对策

巴塞尔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董事会必须了解操作风险的主要方面, 对操作风险框架进行定期检查, 并接受有效的内部审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对框架的执行情况负责, 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所有产品、经营活动、流程系统等所有方面的操作风险。建立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整个状况进行监控的程序以及应有的应急方案和持续经营计划等。充分、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使市场参与者了解其操作风险管理的状况。

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原则, 确定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原则。

1. 实施全程的操作风险管理。

构建操作风险管理流程时, 不能孤立地看待操作风险, 因为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 设计和构建操作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时, 应当遵循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 综合考虑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的融合性, 将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整合到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一致的框架中。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 商业银行独具的业务特点决定了业务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风险, 因此,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必须贯穿银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任何一个环节缺少风险管理, 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甚至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因此,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这个工程的建立需要各种条件和银行内部各层领导的重视, 在全程的风险管理中, 必须有相关的技术因素作支撑。要想提高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一个完善的、能够覆盖银行所有业务的内部信息系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因素。同时, 一个全面完整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是商业银行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并形成合力的重要保证。

2. 发挥组织结构在操作风险管理活动中的作用。

广义上的组织结构包括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和内部审计部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的是一种制衡的原则和精神, 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是商业银行包括操作风险在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层次的组织保障。

商业银行应设计和建立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并贯彻和体现操作风险组织结构应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战略与政策相适应的原则;已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部门与监管和控制操作风险的部门应严格分离。业务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活动, 具体的业务部门在操作风险管理上承担着第一位的责任。银行监管部门应要求银行具备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 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的一部分。内部审计应独立于业务部门和其他风险管理机构。一个有效的审计部门是独立的, 能够交叉稽核、识别风险、评估风险以及判断重大风险和失误等。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透明度》文件的规定, 增加关于操作风险的披露标准,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并不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唯一部门, 具体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等都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责任,

3. 确定科学的管理流程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地位。

科学的管理流程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应启端于银行合适的战略与政策, 服务于银行的既定目标, 通过风险识别、评估、监测、缓释与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贯穿于银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应用, 是决定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绩效的关键。同时, 完备的信息流技术必须整合入银行的日常风险管理流程。商业银行应当使用IT系统丰富、维持和更新操作风险信息, 包括自下而上报告与自上而下反馈的双向信息流, 并据以支持其他业务活动。

资本协议 第9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最优资本结构,资本监管

2010年末召开的第三次巴塞尔会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此次会议回顾了刚刚过去的次级贷危机对全球经济的破坏力, 制定了一系列防范银行破产的措施条款, 将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对风险规避置于首要地位。为了防止由于银行破产所导致的连锁反应, 更好地了解资本构成、降低资本成本、优化银行资本结构就变的更加紧迫而重要。

从上世纪70年代初, Klein开创性地将MM理论运用到银行资本结构研究中, 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 以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 寻找最优资本组合。此后, 学者们在他的基础上提出了银行企业论, 并扩宽了银行的资本结构理论。但是, 人们在随后的研究发现, 并不能简单地认为银行优化资本结构就是一般公司资本结构理论在银行领域的简单运用, 其理由是, 高风险特征是引发大规模经济危机的重要隐患, 银行股东和经理人为了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不具备消除风险的自主性, 必须依靠外力加以解决。资本监管和存款保险就此孕育而生。此外还须认识到来自于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当外部宏观环境发生恶化, 银行自身内部调整不足以应对时, 就会出现改组、兼并甚至破产的可能。这种调整现象与Leary和Roberts (2005) 所设立的动态调整模型极为相似, 即在最优资本结构区间内, 资本结构相对平稳, 因为在平时内部操作中就包括这一部分小型调整行为;只有当外界冲击达到临界线时才进行大的调整。有鉴于此, 银行追求最优结构的过程即是一个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动态平衡过程。

一、基于内部调整的最优资本结构探寻

1. 传统理论下的最优资本结构。

20世纪90年代以前, 关于银行资本结构研究大多没有完全脱离MM经典理论框架, 主要从税收与财务困境、信息不对称两方面着手, 至巴塞尔协议后, 开始逐渐转向如何使风险降到最低的银行资本监管问题上。

税收与财务困境体现在银行的资金筹集方面。银行拥有发行股票、吸收存款两种主要筹资方式, 但由于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直接计入经营成本而免缴企业所得税, 而股息却不享受这一优惠, 并且吸收存款所需的交易成本远低于股票发行。因此, 银行多是选择以吸收存款的方式融资。但从银行的角度, 风险权重上不适当的选择很可能增加银行的风险 (Koehn和Santomero, 1980;Rochet, 1992) 。所以, 对存款的吸收并不是越多越好, 定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将导致银行出现破产的可能。由此可见, 银行内部存在一个负债税收收益和破产成本相持衡的最优资本结构 (Karaken和Wallace, 1978) 。即无论是偏向于获得税收带来的节税收益, 或者是避免破产形成的边际成本, 其内部都会相应的做出调整, 只有当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时, 银行经营才会达到最优。

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 代理成本与银行资本结构的关系包括: (1) 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形成的代理问题。为了充分利用自由现金流来满足个人的需要, 经理人更愿意选择无需还本付息的权益资本, 一旦银行股东对经理人行为的控制失效将直接导致经理人盗用股东资本。对此, 股东可以通过股权激励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减少委托代理成本, 维护股东利益。 (2) 股东和存款人之间形成的代理问题。根据风险与投资的关系———高风险意味着高回报。股东基于自身利益需求, 趋向于投资高风险的项目, 以此获得超额垄断利润, 并将由此带来的风险转加给债权人;但是由于银行内部信息的不对称, 债权人通常只能获得固定利息, 并且难于控制银行对于资金使用的风险, 起到保护自身的权益的作用。其中分散的小额投资人受损害程度程最大。运用资本充足率的增加来协调股东和债权人双方的利益使其趋于一致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Calomiri和Powell, 2000) 。

2. 巴塞尔协议下的最优资本结构模型。

这些基于传统MM理论把银行作为一般企业加以考虑的思路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完全反映其真实的资本结构状况, 其原因在于没有将银行的内部流动性风险特征纳入到资本结构的研究中, 此次巴塞尔协议作了系统性说明。

由美国次级贷危机直接催生的巴塞尔协议Ⅲ, 是在追求银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调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新观点。此次的一大亮点是将流动性风险监管与资本充足监管设为同一重要等级, 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大新标准;及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四个监测工具。其目的是衡量银行内部在长、短期内持续保持稳定资金流的能力。内部流动性与银行最优资本的关系很早前就开始引起学者们的注意, 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Diamond和Dybvig (1983) 最早研究了银行与流动性的关系, 并提出了经典银行挤兑和金融危机模型。Buttler (1999) 沿着Diamond和Dybvig (1983) 的思路构建了保障流动性的银行最优资本结构。其核心内容是:当存款人对银行的流动性有较强信心时, 两者间具有存款契约关系;一旦银行清偿能力出现问题, 流动性危机将严重威胁到银行的生存。在他们的最优化模型中, 分别设为没有股权收益约束和有股权收益约束两种情况, 得到无股权收益率约束条件下, 0.88~1的最优资本比率;及有股权收益率约束条件下, 低于0.04的资本比值。此后, Diamond和Rajan (2000) 也从流动性风险角度来研究银行最优资本结构, 并把这种脆弱的资本结构视为一种承诺机制。他们认为银行资本结构是存在于竞争环境、可获得的项目和初始资金的基础上:存款人和银行内部对现金流的需求、困境产生时的缓冲资本以及要求借款人还款人三者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

为了缓解银行内在亲周期效应, 巴塞尔协议Ⅲ建立了正式的缓解银行内在亲经济周期效应的制度安排, 建立了逆周期超额资本, 用于防范风险过大可能引发的破产风险。其方法是:建立了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和与信贷相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 并将提取额度限定在0~2.5%之间。

现实中, 银行顺周期使得抵御风险的能力变的尤为重要, 股东们为了避免破产的发生, 在衡量潜在风险与银行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后, 将在现有资本结构上做出相应调整。具体表现为:当外部环境繁荣时, 银行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发放贷款和接受各类抵押贷款力度。对于投资范围更趋向于高风险、高利润项目, 投资期限也偏向于中、长期项目, 收益通常会显著增加。在此条件下: (1) 企业违约的风险下降。在宽松的贷款条件下, 企业能较容易地获得用于再生产和扩大规模所需资金, 资金回收也较快、出现违约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银行对于贷款损失拨备的提取要求较低。研究证实,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贷款违约率也同样具有周期性 (Fama, 1986;Wilson, 1997) 。 (2) 银行信贷收益增加。充足的资金源将刺激银行扩大信贷范围, 使其净收益额增加。多余的利润极有可能作为留存收益用于满足再投资的需要, 而相应减少的存款吸收中的固定利息支出和股票发放中相应的发行费用也会降低来自于银行内部的流动性压力。与此相反, 当经济衰退时, 银行资本结构也会出现大的反向调整。正是由于银行具有流动性和顺周期效应。因此, 将两者都考虑进银行决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决策中就变得必不可少。

二、基于外部调整的最优资本结构探寻

1. 制度导向、宏观因素影响下的最优资本结构。

对银行资本结构的外界作用力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即制度导向与宏观货币调控。此外, 还应尝试着将政治关系也纳入到制度因素考察范围。通常, 制度导向运用法律强制力来督导银行资本比例结构, 宏观因素则采用调控政策控制资金流。它们最终都会影响其资本结构。

(1) 制度导向主要表现为法律、资本市场与银行资本结构的关系。从法律制度角度分析, 普通法国家偏向于市场主导型, 法律给予股东和债权人最强力的保护;而在民法国家偏向于银行主导性, 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较弱。从资本市场角度分析, 市场导向型的国家里, 企业具有高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率较低的特点。而在银行导向型的国家里, 负债融资占主导地位。这些研究结论对于银行业也同样适用。原因在于, 法律对于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越高, 实施长期股权融资和长期权融资的企业就越多, 银行筹资渠道越灵活。但在缺乏法律保护及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时, 不但影响正常筹资行为, 而且银行会选择发行短期贷款或紧缩信贷的方式规避风险 (Diamond和Rajan, 2000) 。

(2) 企业政治关系是一种市场与法律制度的替代机制, 尤其是在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 因此尝试将其归入制度因素内考察其作用。银行的产权性质、企业的“政治关系”等众多与产权相关的制度安排对银行的借贷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La Porta, 2002) 。

基于此种关系下产生的贷款差异, 对银行资本结构会产生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有着良好“政治关系”企业在贷款上给予更优惠的差别贷款利率。这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价值增加。但是从银行方面看, 他们即使知道这类贷款出现呆账、坏账的可能性极高, 但由于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 迫使他们仍然用较少的抵押物或在无任何担保的情况下, 以极低的贷款利率给予这些企业大量中长期贷款。这种存在于整个借贷过程中的金融软约束对银行盈利能力产生了制约, 正是这种人为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 使银行资本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受到了巨大冲击。虽然, 可以通过银行市场化, 减轻控股股东对银行信贷决策上的影响力加以解决, 由于腐败的存在, 此类现象无法完全消失。

(3) 宏观经济因素对银行资本结构所产生的作用是制度导向对银行结构优化的有义补充。在宏观调控政策中, 货币政策是各国政府干预和调节的重要手段。通过银行信贷的扩张或紧缩调节来适应外部经济变化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造成银行资本比率上升或下降的主要推手。

Kashyap等 (1993) 和Kashyap和Stein (2000) 针对美国研究发现:货币政策缩紧后, 银行借款出现明显下降, 尤其是对规模小和流动性差的银行影响更加显著。优质的信贷市场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的发放, 让一部分不良贷款者因无法达到贷款要求而自动放弃借贷这一融资渠道,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发生坏账、呆账的可能性, 减慢了银行资本的消耗速度、优化了银行资本结构。但是应该注意到, 信贷门槛的提高, 使贷款人数量减少。若此时再遇到外部宏观经济的不景气, 将更难找到适合的贷款人, 银行收益剧减。对于资金充足的大型银行可以通过注入资本或销售现有资产的方式调整资本结构渡过危机, 更多的中、小型银行因为缺少投资者并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来改变现有资本结构, 流动性逐步恶化还将引发破产。

2. 巴塞尔协议强制力下的最优资本结构。

早在2009年,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与国际存款保险协会携手制定并颁布了《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 其中包括资金来源和保险范围在内的18条准则, 进一步重申了全球范围内的实施银行存款保险信息共享的必要性。

存款保险制度是间接地影响银行资本结构:一方面, 它是抵御金融风险、保护广大储户切身利益的一道重要防线。因为它的建立能够稳定金融秩序、保护多数小额存款人的利益, 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防止个别银行倒闭而出现的恐慌, 而由此产生挤兑现象, 并最终导致银行破产及相应的“多米诺效应”。为此银行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金额交予保险公司, 但它所相应承担的高额保险费用全部记入经营成本, 减少了税前利润, 起到避税的效果。除此之外, 以保险为依托, 所有的破产风险都转加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银行失去参与风险监管的积极性,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对银行资本的要求。另一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会弱化银行市场约束力, 并且它的产生是在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即在有限的责任制度中滋生出来。当银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以此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 破产危机也逐渐逼近。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限制贷款、调高资金充足率等一系列手段防止破产的发生, 这将人为地调整当前银行资本结构。

全球已经进入到资本监管时代, 巴塞尔协议充分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的监管理念, 对各国银行部门起到风向标的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 预示银行资本结构又将进行大的调整。新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的充足率分别设置为4.5%、6%、8%, 资本覆盖率较此前大幅上调, 必然对旧的银行资本结构产生巨大冲击。 (2) 在普通股中剔除资本扣减项目, 提高资本结构透明度, 并且普通股比率最低要求将从2%提升至4.5%。 (3) 取消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进而简化了现有资本结构。由于巴塞尔协议中提出了较高的资本监管条件, 为了满足最低要求, 各大银行纷纷采用减少红利支付增加留存收益、降低资产规模、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减少贷款数量等方式调整资本结构, 为此银行付出了很大的经济代价。为了弥补这部分的利益损失, 它将会选择把资金投向风险更高, 收益率更大的项目中。通常银行内部需要采用风险资本模型平衡两者间的关系, 在避免破产的威胁下, 使资本成本达到最优。

资本监管实施前后, 银行资本结构将产生明显差异。对此, Barrior和Blanco (2000) 分析了在没有最低资本充足率限制的市场模式和有最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模式下两种银行资本结构的区别。他们研究发现:在市场模型下, 银行最优资本比率依赖于银行规模、运营和融资成本、资产收益率的期望和方差以及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等变量所决定;在资本监管约束下, 最优资本比率的确定是最低监管资本加缓冲资本组成。其目的在于减少由于资本率降低到监管比率以下可能产生的冲击, 缓冲资本的数量取决于制裁成本和当前随机的资本率所决定。

考虑资本充足要求和存款保险的双重价值。在信贷扩张过度冒险与过度审慎之间找到均衡点, 从而增进社会福利 (Bond和Crocker, 1993;Freixas和Gabillon, 1998) 。近年来, 学者们也尝试着研究包含这两大因素在内的最优资本结构。Elizdale和Repullo (2007) 构建了一个将存款保险收益和资本监管成本考虑在内的银行最优资本结构。并在动态条件下, 模拟了银行资本结构的决策过程, 即在是否进行资本结构再平衡, 或直接将其关闭之间进行选择。如果银行出现了亏损, 股东必需追加资本使之重新调整结构达到最优水平。如果银行损失严重, 他们就将撤资或通过监管部门将其关闭。在他们的结论中显示:股东自愿将银行资本超过最低监管要求, 以便将来获得作为金融中介的最大价值。Harding等 (2007) 指出银行内部存在一个最优资本结构, 将存款保险、资本监管和税收优惠三方面纳入到最优资本结构的分析中。他们设定银行已经投保的条件下, 考察有无税收优惠和有无监管四种情况加以分析如下:首先, 假设不存在债务税收优惠条件下, 将出现两种情况:非管制条件下, 存款保险隔离了破产风险, 因而银行具有寻求高杠杆的动机;在管制条件下, 银行资本结构的选择依赖于资本属性标准, 在遭受清算威胁之前, 其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降到存款市场价值之下, 那么银行更愿意选择高杠杆作为资本结构模式。

但在考虑了税收利益之后, 结果将有明显改变。在非管制条件下, 税收利益有利于发行债务。然而, 在管制条件下, 对于所有的银行都有一个最优杠杠, 即使是对一个相对较弱的资本监管条件下, 未来税收利益所产生的市场价值也不会单方面递增, 如果银行选择高杠杆, 那么大量负债所产生的风险系数增加将与未来税收收益相抵消。

三、银行资本结构研究的展望

在经历了次级贷危机后, 全球经济正在逐渐复苏, 巴塞尔协议既是在对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稳定的基础上催生出来, 这就决定了协议中所设定的条件并不是基于最优资本结构出发。如何以协议为宗旨, 考虑内外因素对银行资本的冲击, 使其最优资本结构趋于合理成为重要课题。

找到控制银行风险的方式、方法将是未来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巴塞尔协议Ⅲ就现阶段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对内进行流动性监督和逆周期效应安排, 对外运用存款保险、资本监管及制度措施加以节制的办法, 这些都基于将风险控制在即定范围内。未来将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更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调控手段。

参考文献

[1].Bond Crocker.Bank Capitalization, Deposit Insurance, and Risk Categorization, Journal of risk and in surance, 1993

[2].Diamond D.P.Dybvig Bank Runs, Deposit Insuranceand Liquidit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3;3

[3].Diamond, D.W..R.Rajan.A theory of bank capital。in:Journal of Finance, 2000

资本协议 第10篇

一、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的应用前景

设置逆周期缓冲资本的目的是要求银行在计提资本时考虑银行经营所面临的宏观金融环境, 在各国监管当局认为银行业总体信贷过度增长导致系统性风险迅速累积时, 通过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来确保银行体系有额外资本抵御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信贷过快增长导致系统性风险积聚是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的前提, 当银行业总体信贷没有过度扩张而且并没有系统性风险积聚时无须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 所以逆周期缓冲资本的操作具有灵活性。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各国监管当局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指引》明确了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实施原则, 制定了各国监管当局使用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的程序和指引, 并且给出了逆周期缓冲资本计算方法的一般参考, 为各国更好地应用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提供了指引。

次贷危机暴露出了之前微观审慎监管的缺陷, 巴塞尔协议Ⅱ内部评级法的提出, 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的顺周期性, 扩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所以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旨在加强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宏观审慎框架, 逆周期缓冲资本是监管当局可以运用的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中的一个重要手段, 当认为信贷过快增长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时, 监管当局可以采取逆周期缓冲资本措施, 确保银行系统在经济上升期积累资本, 而在经济下滑时期释放缓冲资本来抵御未来的潜在损失。所以, 在维持整个银行体系稳健经营和抵御系统性风险方面, 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有很强的应用性。

虽然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 信贷/GDP是逆周期缓冲资本决策的有效参考标准, 但并不是制定缓冲资本决策时的唯一指标, 各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本国银行体系面临的实际经济与金融市场情况, 在阐释逆周期缓冲资本决策时所利用信息及方式的基础上, 建立另外的信贷/GDP指标或更符合该国银行体系运行情况的指标。这就是说, 各国在建立商业银行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时, 并不是机械地依赖信贷/GDP指标, 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逆周期缓冲资本决策, 提高了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的合理性。

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首要目标就是防止银行业在经济上行期过度扩张信贷, 提高银行业在经济衰退时期的恢复能力。应用好逆周期缓冲资本存在关键的两点:一是对经济周期的准确判断, 找准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的使用用时机。二是如何根据经济周期确定逆周期缓冲资本大小, 把握好这两点, 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将在缓解顺周期性上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应用的挑战

巴塞尔委员会《各国监管当局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指引》指出, 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密切监测信贷增长及其他指标以识别系统性风险的累积, 以此评估信贷是否过快增长以及系统性风险的积聚, 判断是否需要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监管当局还需要正确把握经济运行形势, 判断系统性风险的上升或下降, 设置逆周期缓冲资本 (在风险加权资产的0%~2.5%之间) 的合理水平。可以看出, 各国在使用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时的主观性较强, 需要时刻做出准确的判断, 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与挑战。

第一, 如何准确地判断经济周期是使用逆周期资本缓冲的难题。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使用的恰当与否依赖于对经济周期判断的准确性, 但是经济周期并不容易判断, 在经济运行过程当中也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经济形势的突然逆转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 历次经济危机的发生可以证明这一点。当对经济周期判断失误时, 逆周期缓冲资本的使用不但没有起到弱化顺周期的作用, 反而有可能加剧顺周期性。

第二, 以信贷/GDP与其长期趋势的偏离作为逆周期缓冲资本的调整挂钩变量并非随时随地都奏效。尤其信贷/GDP指标长期趋势的计算是纯统计意义上的, 是根据过去经验计算出来的, 并不能很好地反映经济运行的突然逆转。此外, 在使用信贷/GDP指标时, 需要判断GDP是否反映了系统性风险的积聚, 例如当出现GDP的突然下降而导致信贷/GDP突然上升时是不适宜根据该指标做出判断的。虽然信贷/GDP只是各国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的参考指标, 允许监管当局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利用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系统性风险进行衡量, 但这表明在何时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这一点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各国不能机械的照搬这一指标, 需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这无疑增加了使用这一工具的操作难度。

第三, 对逆周期缓冲资本计提多少的把握。巴塞尔协议Ⅲ为逆周期缓冲资本的计提提供了0%~2.5%的自由裁量的空间, 逆周期缓冲资本到底计提多少取决于监管当局对系统性风险累积程度的判断, 虽然各国可以根据自行设置的逆周期缓冲资本的调整挂钩变量计算出应计提的逆周期缓冲资本, 但是调整挂钩变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经济不同情况逆周期缓冲资本应该计提多少是应用好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的一个重点, 即使对经济周期做出了准确的判断, 如果在经济上行时期计提过多的缓冲资本将会阻碍经济正常稳定的增长, 而较少的资本计提又可能导致积累的资本不足, 在经济衰退时期又不足以化解风险。所以, 在逆周期缓冲资本计提多少的把握上, 各国不可能一蹴而就, 仍面临很多难题, 需要在以后的实践当中探索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的合理水平。

第四, 逆周期缓冲资本应该与其他逆周期监管工具协调使用。除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以外, 逆周期监管还包括前瞻性动态拨备制度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等工具。前瞻性动态拨备, 是指银行在经济繁荣期间多计提拨备, 抵御经济衰退期潜在的损失, 也可以防止银行在经济繁荣时期过度扩张信贷。差别存款准备金在信贷管理控制方面具有逆周期调节的功能, 经济繁荣期银行贷款大幅增加, 风险加权资产增加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到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以下时, 银行便要上缴差别化存款准备金, 迫使银行收缩信贷, 起到逆周期调节的作用。在逆周期调节的过程中, 这些工具应调节使用, 避免逆周期调节的过度。例如, 在计提了逆周期缓冲资本达到调控目的时, 就应当放松动态拨备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的要求。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银行业信贷的过快增长及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为了防止银行业信贷过快增长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累积, 从监管上克服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提出了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 本文通过对这一工具的介绍, 分析了逆周期缓冲资本工具的应用前景与挑战。

关键词:逆周期缓冲资本,前景,挑战

参考文献

[1]巴塞尔委员会.第三版巴塞尔协议[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7.

[2]巴曙松, 朱元倩等.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1, 5.

资本协议 第11篇

10月11日,美国亚特兰大破产法院正式批准中华网投资集团(以下简称“CDC集团”)于本月5日提交的破产保护申请,CDC集团正式进入破产保护及重组进程。

据CDC集团市场部负责人王帅介绍,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后,CDC集团将向法院提交重组方案。另外,《IT时代周刊》从该集团内部获悉,集团高层正在商讨对策,其中很可能会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以偿还对冲基金投资者Evolution Capital的6540万美元债务。而这笔债务正是压垮CDC集团的最后一根稻草。

日前,当地法院裁定,CDC集团在与对冲基金投资者Evolution Capital的赔偿诉讼案中败诉,为此它须向后者支付高达6540万美元的赔偿金。Evolution Capital为CDC集团的最后一个可转债持有者。

10月5日,CDC集团向总部所在地——亚特兰大当地破产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申请,以便促成架构重组及恢复其长期财务健康情况。根据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CDC集团总资产仅为3.8亿美元,负债总额却高达2.5亿美元。显然,如果不能获得新的过渡性融资,它只能通过出售旗下业务来筹措赔款。

消息一经披露,CDC集团股价暴跌51.72%,收于0.42美元,市值仅约1500万美元,为鼎盛时期的1/300。受此影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CDC集团子公司——CDC软件股价同样遭遇大跌,跌幅超过40%。为避免更大程度的冲击,10月10日,CDC集团旗下的中华网游戏集团和中华网科技公司发表联合公告,声明业务不会受到母公司破产保护的影响。门户网站中华网(china.com)隶属于中华网科技公司,中华网科技是在香港上市的独立公司,CDC集团持有其79%的股份。

CDC集团的衰落

CDC集团的故事开始于1994年。

当时,互联网在中国方兴未艾,新华社希望利用自己的官方优势建立一个封闭的国中网(该网络完全与国际互联网隔开),向用户提供有偿互联网服务。于是,新华社在香港成立了全资的中国国际网络传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IC)。但在同一年,国家级四大骨干网络相继建设完成,并获准接入国际互联网,之后国内出现了瀛海威等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国中网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这个时候,已经募集到大量资金的CIC面临多方压力,不得已于1997年6月成立了中华网公司(Chinadotcom Corporation),运营门户网站中华网(china.com)。

中华网成立之后,搜狐、网易、新浪等门户网站相继成立,但是规模都不及中华网。然而,就在当时的门户网站依靠广告赚钱的时候,中华网希望在门户网站之外,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等其他服务。

1999年,时任CIC董事局副主席的叶克勇(公司创始人之一)依靠出色的资本运作技巧,在华尔街五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公司(已于2008年9月在华尔街金融危机中破产)的协助下,将中华网成功带入纳斯达克,成为在美国上市的第一只中国网络概念股,在华尔街掀起一阵中国概念股的投资热。

但是,中华网却在此后的发展中逐渐被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赶超。此后不久,新浪、搜狐、网易也相继于2000年登陆纳斯达克,并在互联网泡沫的助推下大把大把地烧钱造势,争夺当时有限的中国网民。此时的中华网并没有跟风,而是继续把业务重心集中在每况愈下的互联网解决方案上,因此错过了内容大发展的第一次良机。

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全球所有网站均遭到重创,中华网同新浪、搜狐一样出现巨额亏损,而网易还因股价长期低于1美元而被摘牌。

生死关头,新浪效仿雅虎做起互联网媒体,依靠免费信息招揽网民,并从中获得广告收益。网易则在把持门户网站地位的同时,切入游戏市场,依靠《大话西游 Online》等几款游戏最终咸鱼翻身。搜狐也在继续经营门户网站的同时,将触角伸向多个领域。只有中华网无动于衷,再一次错失了绝地反击的机会。

同年12月,中国移动推出“移动梦网”服务,这给了互联网企业另一个赚钱的机会,三大门户凭此继续吸金。后知后觉的中华网在互联网解决方案难以为继之后,才于2003年切入到无线增值业务,但为时已晚。

在门户网站业务上始终不得志的中华网转而寄望在资本市场上咸鱼翻身,而这也是叶克勇的商业之道。

2004年,中华网准备剥离当时略有收入的无线增值业务,上市圈钱,谁料竞争对手Tom网也提出了相同的方案,因此该计划夭折。

之后,中华网正式更名为CDC集团,并将旗下在香港上市的香港网国际网络公司更名为中华网科技公司,由后者全面接收母公司的互联网资产,组成了今天的中华网。2006年12月,CDC集团又将中华网科技的游戏业务剥离,成立CDC游戏集团。随后CDC游戏继续收购国内游戏发行商,希望藉此做大做强,为上市做准备。但是由于当时市场业绩表现良好的几款游戏都不是CDC游戏自主研发的,加之连年亏损的海外发行业务后院起火,资本市场对CDC游戏失去兴趣,后者的上市计划也因此搁浅。

在无线增值、游戏两大业务拆分上市计划接连折戟之后,CDC集团又将目光锁定在CDC软件集团的身上。2009年8月,CDC软件集团在连续吃进罗斯系统、匹维托、JRG、IMI等软件企业之后终于成功上市,募资5760万美元。

但据国内媒体报道,CDC软件在上市之后继续晃动着支票簿购买软件公司,却不懂得如何整合。于是CDC软件除了体态日益臃肿之外,没有核心竞争力,发展缓慢。

“对赌协议”埋祸根

没有实体业绩的支撑,靠资本运作建立起来的CDC集团终究是一种虚胖。而压垮CDC集团的最后一根稻草,正是它输掉与可转债投资人Evolution Capital的债权官司。

2006年11月,CDC集团发行了1.68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债券,年利率为3.75%,2011年到期。买方为12家机构投资者,Evolution Capital是其中之一。而为了获得机构投资者的信心,CDC集团与对方签署了关系着生死命运的“对赌协议”。就在CDC集团申请破产保护之后,这些“对赌协议”遭到曝光。

本刊记者拿到的“对赌协议”材料显示,如果CDC软件和CDC游戏不能在2009年11月13日前上市,债券持有者将有权要求公司赎回债券,赎回价格须加上应计及未付利息,利息按2006年11月13日至赎回日支付,年利率为惩罚性的12.5%。

而现实是,经过多轮资本运作,只有CDC软件赶在协议截止日之前成功上市,因此,CDC集团在“对赌”中宣告失败。此后,CDC集团为了履行“对赌协议”,通过子公司CDC Delaware回购了大约75.2%的债券,价值1.248亿美元,但仍有余下24.8%(价值4120万美元)的债券掌握在Evolution Capital手里。

2010年3月,经过多次协商无望之后,Evolution Capital起诉CDC集团,指控其违反多条保密协议和无担保公司债券买卖协议、干涉公司业务关系,要求索赔2.95亿美元,随后又对CDC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超过6000万美元。

随后,双方陷入了长达一年半的法律诉讼拉锯战,最终CDC集团败诉。于是出现了本文开篇所述的一幕。

CDC集团错在哪?

CDC集团在成功上市之后,就开始走下坡路,而这个时候的新浪、搜狐、网易开始了各自的“圈地运动”。

新浪在坚持做互联网新闻媒体的同时,还加紧互动社区建设。2009年,新浪继推出新浪博客之后,再推微博服务,两年内吸引到2亿注册用户,使其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微博平台。为此,新浪首席执行官曹国伟表示,随着微博在中国的普及,新浪的媒体品牌得到了提升。

网易在互联网泡沫破裂之后,切入到在线游戏市场。2001-2002年间,网易先后推出大型网络游戏《大话西游Online》和《大话西游OnlineⅡ》,后又将美国暴雪公司的《星际争霸Ⅱ》、《魔兽世界》等明星游戏收入囊中,扩大了自己的游戏帝国版图。据网易2011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其游戏营收15.8亿元,同比增长33.6%, 占网易季度总营收的88.73%。

相比新浪、网易,搜狐在巩固门户网站地位、涉足游戏市场之余,又先后推出输入法、浏览器等客户端产品占领桌面及移动终端市场。据2011年初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品牌竞争力调查报告》显示,搜狐凭借搜索、输入法等多元化服务,其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排在百度、腾讯之后位列第三位。

三大门户网站几乎都有自己的核心业务,并通过自身努力发展壮大,而CDC集团却一直希望通过资本运作有所收获,最终在此项业务上翻船。

为此,商业评论家陆新之评论道,CDC集团可以做一家控股公司,但是必须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显然CDC集团没有做到,破产重组也就成为它唯一的出路。

中华网大事记

1999年7月,中华网在纳斯达克上市,募资8600万美元;

2000年1月,中华网再次发放新股,募资3亿美元;

2000年3月,中华网分拆旗下香港网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募资1.7亿美元,手中现金增至5.6亿美元;

2005年,中华网更名为中华网投资集团(简称“CDC集团”);

2006年11月,CDC集团完成1.68亿美元可转换优先债券发售,买方为12家机构投资者;

2006年,圣诞节前后,中华网将游戏部门卖断给其母公司CDC集团,价格为1亿多美元;

2009年8月,旗下全资子公司CDC软件在纳斯达克上市,募资5760万美元;

资本协议 第12篇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原则

银监会于2007年2月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明确将在国内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 对我国银行业采取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实施新资本协议【2】。首先, 对中小银行采取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资本监管制度, 降低资本监管的合规成本, 对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其次, 各家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可以先后有别;第三, 采取分步达标的原则。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原则, 再开发操作风险计量模型, 现阶段主要以信贷业务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二、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现状

根据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原则与要求, 工商银行于2003年就积极投入到新资本协议的建设中去, 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的风险类型

目前工商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基本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等在内的所有业务环节与风险。工商银行在年报中从信用风险敞口、内部评级状况等方面对信用风险进行了披露;对市场风险从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方面进行了披露;对操作风险从操作风险事件、损失率等进行了披露;对流动性风险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分析。工商银行在2011年年报中披露,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17, 144, 063百万元, 正常类贷款为74840.60亿元, 关注类贷款为2318.26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0.94%, 下降0.14个百分点, ;利率敏感性负缺口为9108.51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781.21亿元。

(2) 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与专业风险管理互为补充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工行在2004年就重组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目前已形成了以董事会为风险管理最高权利机构、由风险管委会和总行风险部门管理全行风险、由分支行风险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内风险的分层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风险总监———风险主管———风险经理为条线的垂直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以“纵向负责报告线为主, 横向层级报告线为辅”的双线报告路径。由此形成了垂直领导、横向牵制的风险组织架构。

(3)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要求银行必须具有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工行的信息系统建设已初见成效, 工行内部评级法已达到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达标的要求。2010年建设了市场风险管理系统, 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 (A M A) 建设的主体工作, 系统框架已经搭建完毕, 内部损失事件收集系统 (L D) 、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系统 (R C S A) 等模块成功投产, 2010年A M A系统也开始全面试运行。

三、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1)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还需优化, 董事会与监管层的有效性还需强化

目前工商银行虽已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与首席风险官制度。但风险管委会对全行的风险管理与掌控机制尚未形成, 其管理权限与管理机制并未强化, 有时甚至导致功能缺失。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管理偏软、偏弱。风险管理部门并未能总缆全部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未得到有效运用。

(2) 风险管理理念与国际一流银行还有一定的差距

通过调查显示, 目前工商银行大部分员工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普遍不强, 风险管理会创造价值的理念未贯彻到全行全员。一是管理层普遍从组织架构、管理流程、技术运用等各个方面提高全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但是基层员工对风险的敏感性不强。二是中、东、西不同地区的分支行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差距较大, 让每位员工认识到自身岗位上的存在的风险点, 还相当困难。三是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未深入人心。现阶段风险管理的重点仍然在风险的事后控制与管理上, 对于西方商业银行所普遍采用的动态分析方法还处于引进阶段, 尚未研发与投产使用, 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

(3) 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制约全面风险管理的全面推行与实施

现代风险管理不仅要求以管理学、金融学、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等学科为基础, 而且还需要借助系统工程学、物理学等的研究方法。对银行风险管理人才要求很高。现阶段, 工商银行总行通过引进与外培的方式已经配备了风险管理的高端人才, 但是分行层面与基层行的风险管理人才相当匮乏, 有关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也未得到普及, 陈旧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与需要。中、东、西部地区的人才分布极为不均衡。

四、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对策

(1) 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提高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与实效性。

要吸取国际上先进银行如美国银行、花旗银行风险组织架构经验, 切实发挥最高风险管理机构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功能。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深入到每一个基层业务线、每一个职能部门, 将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有机结合。不同的风险由相应的部门或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 以提高效率, 但这些管理主体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上级风险管理部门, 由其进行综合考量, 从而使银行风险管理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

(2) 构建全面风险预警系统, 加强对风险的事前管理。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银行现在已经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但未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对潜在风险因素无法进行有效监测与防范。应该综合银行所处的内外部风险因素, 设立各项风险预警指标、建立数理统计模型, 利用这个指标体系来衡量银行的风险水平, 如果发现有风险异动, 及时采取挽救措施。

(3) 在全行牢固树立风险与效益平衡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

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将风险意识贯穿于每位员工的行为规范中, 在全行范围内树立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要渗透到银行经营管理活动各个层面、各项流程之中。一是要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风险理念, 处理好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辨证关系;二是要不断探索和创新风险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三是对不同业务、不同品种、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风险管理。另外, 要从国内外引进一批具有数理金融知识的人才充实风险管理队伍, 也要让员工“走出去”, 广泛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培训、交流项目, 为风险管理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寿华.解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全面风险管理体系[J].哈尔滨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 (2) :17-18.

[2]李洪芳.以实施新资本协议为契机加强银行业的全面风险管理[J].理论观察, 2009, (3) :138-140.

[3]周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启示[J].企业导报, 2011年第5期.

[4]郭保民.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第3期.

[5]冯巍.中国工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0.

[6]王国琛, 许春培, 华建栋.农村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现状与路径探讨[J].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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