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2024-06-06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精选8篇)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第1篇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现状

1.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背景

近两年传统外贸增速放缓, 跨境电子商务却增长迅速, 并且有成为主流模式的趋势。分析其动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互联网、电子支付、智能移动等技术的发展, 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技术支撑; (2) 国际经济持续低迷、欧美债务危机以及需求的多样化等影响, 外贸订单逐渐“短、小、快”的趋势, “外贸碎片化”带动了一大批国内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其开拓海外市场的便捷渠道; (3)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人对生活品质越来越注重, 庞大的中产阶级消费群体对海外奢侈品、高品质的食品、农产品等有着强大的进口需求, 跨境网购是其满足需求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2.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市场规模

据《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 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 同比增长33%, 2012年的全年交易额突破了2万亿元大关, 同比增长超过25%。以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义乌为例, 来自义乌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 截至2012年底, 义乌在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卖家超过12万家, 2013年一季度, 义乌电子商务跨境快递日均出货量15万票, 较去年同期增长50%。

其中出口占据主导, 占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以上, 主要出口商品为3C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母婴、鞋帽、玩具、日用品等, 主要进口商品为欧美奢侈名牌时装及服饰、日韩化妆品、澳新奶粉, 以及发达国家高端日用品。除了较为成熟的美国、欧洲市场外, 近几年一些新兴市场的增速惊人, 根据e Bay旗下的支付工具Pay Pal于2012年9月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出口报告》数据显示, 大中华区Pay Pal商户对俄罗斯市场的出口增长率为69%, 阿根廷市场为96%, 乌克兰为71%。2013年尤其以俄罗斯、巴西和澳大利亚扩展最快。

在跨境电商主体方面, 除总量上发展迅速外, 一些企业抓住市场机会, 规模扩张迅速。跨境电商按其业务方式, 可分为独立电商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两大类:独立电商是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贸易, 以兰亭集势、DX、中国制造网、走秀网等为代表, 这类电商作为一个贸易商进行线上平台建设和交易活动;第三方平台服务商泛指独立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 而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线上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这类电商国内以敦煌网和阿里速卖通为领军, 国外有ebay和Amazon两大巨头。总之,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完善, 未来几年将迎来跨境电子商务的黄金期。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产业, 完成整个交易过程涉及的环节也很多, 现有的外贸、口岸政策和相关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大批量贸易, 已无法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这个新业态的发展要求, 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1. 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使得电商难以用现在正常渠道通关通检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品类多, 小批量多批次, 并且一般是现货及时交易, 客户对交货时间敏感。按照现有的海关和商检制度, 产品的归类、商检资质、报关费用和通关效率都存在较大问题。因此, 大多数电商货品通过邮政和商业包裹或快邮形式以“物品”而“非货物”方式报关, 还有部分电商利用灰色通关渠道。这种非正常通关方式, 导致出口电商身份灰色, 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同时也不利于口岸部门监管和进行进出口数据的统计。

2. 电商难以按现有政策退税、结汇

跨境电商以邮包方式通关, 缺乏海关报关证明联, 因此出口电商无法正常结汇, 也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此外, 跨境电子商务许多的小批量货物, 往往通过流通市场采购, 没有增值税发票, 因此也无法正常退税。在这方面, 浙江义务小商品市场已经进行了“市场采购”免征不退模式的试点, 但是在其他地方没能获得推行, 电商企业却有着迫切需求。

3. 跨境电子商务售后退换货存在较大困难

除了通关、退税、结汇方面存在问题, 售后退换货也是困扰跨境电商的一大难题。电子商务的特点决定了退换货比例较高, 并且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 零售业服务水平较高, 普遍采用无条件退换货行业规则, 因此跨境电子商务的退换货率也一直呈增长趋势。但是由于涉及跨境通关和物流, 退换货很难有一个顺畅的通道返回国内。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实践分析

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正在从“野蛮生长”到“阳光化”的路上。

前几年虽然我国现有的外贸和监管制度不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的要求, 但是巨大的市场需求, 依然促发了我国大量跨境电商寻找各种政策夹缝发展, 探索多种业务模式, 企业数量和规模都有较快的增长, 可以称得上是一种“野蛮生长”。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化的进程, 其对“阳光化”提出了迫切愿望。电商企业的灰色身份和灰色运营模式, 使其在融资和规模化方面都遇到了较大障碍, 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化必须以管理和运营阳光化为前提。政府从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转方式、调结构”的角度出发, 也急切需要把跨境电子商务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近两年, 跨境电子商务逐步进入政府主动推动阳光化, 便捷化的阶段, 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一些列“利好“政策: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作为重点试点领域, 并先后批准了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 开始了寻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结汇等方面的政策突破的改革之路;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被业界称为“国八条”, 提出了提高贸易便利化和完善多种贸易方式的指导意见;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简称89号《意见》) , 提出了6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针对突出的通关、检疫检疫和结汇问题给出了明确指导, 提出了“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 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便利了企业报关、退税, 也使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数据纳入了正规统计, 是一重大政策突破;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对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问题展开密集调研, 相关政策将出台,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 对跨境电商行业又是一重大利好。

2. 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试点城市情况

5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通过1年的建设和实践, 已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5城市试点情况总结见下表。

5个城市的试点各具特色, 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为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供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是目前试点刚刚起步, 信息平台建设水平不高, 试点用户规模发展缓慢, 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需要研究新的对策。

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问题和推进措施

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政策和规范标准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 难以一蹴而就, 下一步应继续深化和扩大试点, 对成功经验进口推广, 对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 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措施。通过调研分析, 作者认为, 下一步的试点工作应重点改善以下方面:

1. 在政策突破的同时, 细化监管和服务流程

首批城市在试点方案中, 都基于跨境电商需求, 制定了一些新政策, 但是试点实践中, 各职能部门却没有尽快出台针对这些新政策和新办法的监管细则和管理流程, 造成政策迟迟不能落地。电商业务流程涉及环节多, 试点在操作层面上也需要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规范设计, 在政策突破和新管理模式下, 理顺各部门各环节的衔接和协同, 让电商在试点新政策新模式下真正走得通, 走得顺。

2. 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推动电子文件标准化和法律认定。

相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交易平台和快速跟上的线上支付平台, 线上通关、缴退税、结汇等职能管理部门的线上配套却远远落在后面。各地试点大都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信息平台作为试点核心, 但是这个服务平台与口岸和其他职能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进展缓慢, 功能有限, 一些关键业务环节还是主要依靠线下流程。同时, 现有的商业法律条款、职能管理模式对电子交易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电子申报清单等电子文件难以认可, 企业不能直接利用这些单证凭证办理相关业务。从发展趋势上分析, 电子凭证代替传统纸质单证用于商业及管理活动是必然, 试点工作还需要在这方面加强, 加速推动电商运营的阳光化和便利化。

3.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区域与出境口岸的快捷联动通道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依靠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一种大干线运输方式, 从枢纽建设成本和覆盖范围考虑, 我国国际航空货物转运中心布局在香港、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特大城市。而我国的制造加工企业已逐步向内陆和二三线城市转移, 虽然这些地区在周边大航空转运中心的辐射范围内, 但因为海关关区和行政管辖权等的限制无法实现无缝对接。目前, 宁波、杭州试点监管区在萧山机场附近, 只有利用萧山机场出境的货物才能适用试点政策, 郑州保税物流园试点也是只能直通郑州机场, 这些机场国际航线较少, 难以满足跨境电商的物流要求, 因此规模增长缓慢。同样国内电商出口采购集中地, 例如温州和东莞, 也遇到了这样的瓶颈, 在与周边的上海、香港、广州机场的对接上, 依然在寻求新的快速联动模式。关区间、区域间的协作联合, 建立“大通关”系统, 将是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环境的一个重要课题。

4.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建立行业联盟组织, 加强行业管理和资源整合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中小微企业为主, 企业实力和信誉良莠不齐, 缺乏行业评级和信用体系, 一些电商企业在融资和行政管理绿色通道方面存在困难。国务院办公室在89号《通知》中也提出了“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首批试点城市在这方面还没有涉及, 下一步应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另外, 跨境电商行业目前还是零散状态, 缺乏行业联盟组织, 行业监督和自律方面较为薄弱, 试点城市可以借助试点平台的集中监管方式, 推动建立行业联盟, 通过行业组织加强管理, 更重要的实现整合规模化, 例如联盟“团购”方式采购, 联盟会员物流集拼、物流协作等, 在售后服务方面, 也可通过联盟共建, 或者联盟共同外包方式设立售后服务中心, 集中处理包括维修、退换货等服务。通过联盟降低单个电商的销售成本, 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并有利于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退换货返回途径。

参考文献

[1]王淙, 马青等.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剖析[J].价值工程, 2012 (11)

[2]刘娟.小额跨境外贸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问题研究[J].对外经贸实务, 2012, (2)

[3]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 (2012)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http://www.100ec.cn/

[4]大数据下的阿里巴巴跨境电子商务逆思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http://www.100ec.cn/, 2013年07月24日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第2篇

第一部分:总述

1、为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支持天津生态城开展中新金融合作创新试点,根据中新两国政府有关协议及国务院批示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天津生态城开展新加坡银行机构对生态城内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生态城内企业到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个人经常项下及对外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业务等四项试点工作。

2、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是指天津生态城全部行政区域。

3、新加坡银行机构是指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在新加坡设立的分支机构;境内银行机构是指在天津市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天津生态城内企业(以下简称生态城内企业)是指在天津生态城注册成立并在生态城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5、天津生态城内个人(以下简称生态城内个人)是指在生态城内18周岁以上、拥有该地区户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以及在该地区内工作、生活并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境内自然人、在生态城内工作或在该地区合法居留1年以上的境外自然人。

6、生态城内企业、个人及境内银行机构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提供相应资料及备案等相关业务,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7、境内银行机构应当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项原则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履行相应真实性审核责任,同时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

8、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行天津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对生态城内跨境人民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1、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新加坡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生态城内企业或项目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2、人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生态城管委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生态城发展需求,于每末共同拟定并发布生态城跨境人民币贷款负面行业清单,境内银行机构不得为从事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负面行业清单包括: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融资平台(不含退出类融资平台):监管类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不含安居性住宅工程)。

3、人行天津分行根据新加坡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生态城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生态城获得新加坡人民币贷款实施余额管理。

4、新加坡银行机构向生态城内企业发放的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利率、期限等事项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5、生态城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应确定一家境内银行机构作为主办业务银行,并向该银行提交办理业务的书面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人民币借款合同、截至申请日境外人民币借款和以本企业为受益人的境外担保的人民币实际履约等情况说明。

6、主办业务银行对借款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人行天津分行办理备案登记。人行天津分行根据跨境人民币贷款投放额度情况确定可借入跨境人民币贷款的额度,银行再办理相关开户和资金汇划手续。

7、生态城内企业应按照备案登记的合同金额及有关条款办理提款。办理提款时,应在主办业务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资金收入和归还跨境人民币贷款本息。生态城内企业应在合同备案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提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笔贷款合同,该合同的备案登记信息在“生态城内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信息登记台账”中予以撤销。

8、生态城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贷款手续时,应在主

办业务的境内银行机构开立一个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9、生态城内企业借入的跨境人民币贷款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并确保用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其主办业务银行应对借款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核。企业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该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不得用于除借款人集团公司以外企业的委托贷款。

10、生态城内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手续时,应凭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原主办业务银行办理。主办业务银行应在企业办理还款手续3个工作曰内将还款信息报人行天津分行备案登记。

11、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以保函、抵押或质押等形式,为生态城内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12、已履行的贷款合同允许展期一次,且最长不超过一年。生态城内企业如需办理贷款合同的展期手续,需在合同到期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主办业务银行办理。主办业务银行办完贷款展期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天津分行备案登记。

第三部分 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

1、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是指在生态城内

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以人民币形式对新加坡等东盟地区的投资业务,包括投资收益及分红等权益的管理。允许在生态城内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以人民币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2、生态城内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办理人民币投资资金汇出前,应确定一家境内银行机构作为主办业务银行,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投资基金成立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发起人、基金规模,投资方向等);

(二)投资基金的章程或协议;

(三)股权投资基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书;

(四)有关商务部门核准的对外投资文件;

(五)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主办业务银行应对投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将审核无误的全套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报人行天津分行备案。

3、主办业务银行在向人行天津分行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为相关股权投资基金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资金的存放和汇出。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4、已办理对外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可将境外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资金汇回。境外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汇回的,股权投资基金应按投资项目在主办业务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资金存款。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超出境外投资本金的投资收益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应向主办业务银行 提交境外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汇回及入账手续。

5、投资企业已汇回境内的股权投资基金本金及其合法投资收益可按照经营需要自主使用。第四部分 生态城内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

1、人民币债券是指生态城内企业在新加坡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允许在生态城内注册并有实际经营和投资的企业在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银行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发债所得人民币资金回流中国境内使用进行。

3、生态城内企业在筹办发行人民币债券前,应选择一家境内银行机构作为主办业务银行,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董事会同意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拟发债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

(四)人民币债券发行方案;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天津生态城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

(九)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主办业务银行应对发债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将审核无误的全套资料于3个工作曰内报人行天津分

行备案。

4、人行天津分行对予以备案的企业发放《天津生态城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备案证明》,相关企业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向新加坡有关机构办理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有关手续。

5、生态城内企业可向主办业务银行申请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经人民银行同意从境外汇入的发债募集资金。该账户的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支取现金。主办业务银行应对企业境外募集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核。

6、生态城内企业在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范围使用,经人民银行同意回流的募集资金应汇至其在主办业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7、人民币债券到期兑付时,发债企业如需从境内向外汇出兑付资金的,应通过其主办业务银行办理。主办业务银行应于业务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天津分行备案。

第五部分 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

1、生态城内个人可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其他经常项目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生态城内个人可办理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2、生态城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可在境内银行机构开立专门用于办理相关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3、生态城内个人应当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开展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并及时记录跨境贸易和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4、境内银行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生态城内个人提交的有关业务凭证直接为其办理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第六部分 个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

1、生态城内个人可以使用本人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生态城内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应向办理业务的境内银行机构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说明等个人资料。境内银行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个人资料的保密义务。

2、生态城内个人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再投资。

3、生态城内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应选择一家境内银行机构作为其主办业务银行,开立一个专门用于办理对外直接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主办业务银行不得为此类账户办理与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无关的结算业务。

4、生态城内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向其主办业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天津生态城个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登记表》;

(二)个人投资者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三)对外直接投资合法性、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外投资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合同;

(五)投资者个人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书;

(六)其他材料。

主办业务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个人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个人资料的保密义务。

5、生态城内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资金往来业务时,应向境内银行机构提交有关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后,应向生态城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6、生态城内个人可以将其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本金及收益汇回境内,相关人民币资金应汇入在主办业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对外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7、个人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获取人民币利润及境外企业因减资、清算等所得人民币汇回境内的,应通过其在主办业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对外投资的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按不同情况向主办业务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一)投资利润所得入账的,需提供境外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利润处置决定等材料;

(二)境外企业减资、清算等所得人民币资金入账的,需提供转股协议、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清算报告等材料;

(三)其他方面的收入入账的,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及收款人承诺收入来源正当合法的承诺书;

(四)其他有关材料。

8、个人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未实施而中止的,投资者可将汇出人民币资金原路汇回。原主办业务银行在审核以下材料后为其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一)入账申请书;

(二)原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凭证;

(三)其他相关材料。

9、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等情况,个人投资者应在相关变更事项发生后15个工作曰内凭相应证明材料向主办业务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七部分 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督

1、人行天津分行履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职能,对生态城内企业、个人和境内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指导,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2、境内银行机构应当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为生态城内企业、个人办理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

3、境内银行机构办理个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时,应为办理业务的生态城内个人建立身份资料档案,其中应包括个人身份、财产状况、收入状况等重要信息。

4、境内银行机构发现有明显与个人身份、财产及收入状况不符或其他异常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往来活动时,应及时向人行天津分行报告。

5、境内银行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第3篇

11个自贸试验区分处于不同的地理区域,有着各具特色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产业,依托国务院现已批准的新区、园区,形成了各有侧重、各显所能的试点格局,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样承载了重要的使命。

1河南自贸试验区的申建情况概述

1.1自贸区的申建历程

河南省自2013年启动自贸区的申建工作,2014年1月至2016年初,经过了方案起草、专家咨询论证、上报国务院、批转商务部、赴先行试验区考察学习、贯彻实施“28+6”项改革试点经验、赴京培训、申建冲刺等积极细致、严谨科学的工作阶段,2016年8月31日,获准建设自贸试验区。

1.2河南自贸区的申建版图

河南省自贸区按照区域布局划分,以郑州为主涵盖开封、洛阳三个片区。

郑州片区81.9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流通等发挥流通枢纽功能的产业及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开封片区30.54平方公里,位于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化传媒、广播影视、文艺演出、文博会展及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产业。

洛阳片区27.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传统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等制造业及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

1.3河南自贸区的功能定位

河南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包括四个方面:多式联运的国际物流中心、引领流通消费国际化的创新发展示范区、投资贸易便利的内陆开放高地、监管服务模式创新先行区。四大功能定位是立足于实现国家及河南战略的需要,全面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的内在需要、打造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迫切需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国际化的战略需要。

河南自贸区的申建成功,提高对外经济的开放程度、实现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带给人民更高质量的生活服务及消费产品,给企业带来更丰富更便捷的贸易及投资渠道。促进当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及整合能力,更大程度地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的对外开放和资源配置优势,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

2先行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的改革试点经验

广东自贸试验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试点创新在很多方面敢于打破常规、先行实践,实现系统平台创新、监管模式创新、政府职能创新,提高了跨境贸易的流通效率和质量。

2.1开发“智检口岸”平台

“智检口岸”对内整合集成现有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创新开发的智慧型检验检疫口岸综合信息平台。通过“智检口岸”进行风险评估和诚信管理,大幅度减低查验比例,支持负面清单以外的商品快速通检。

2.2建立跨境电商商品溯源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爆发式的增长凸显出监管模式的漏洞。伴随着诸多问题的产生,如商品产地不明确、商品信息不清晰、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等。大量跨境电商商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消费者在线上实现B2B2C交易,追溯距离远、境外企业的信息获取难度大,消费者个人难以实现真实全面的产品信息。广东检验检疫局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率先建立了跨境电商商品溯源平台。经南沙自贸区进出口的跨境电商商品质量信息,消费者可通过在线登陆智检口岸公共服务平台进行18项商品信息查询。

2.3创新中转分流监管模式,全面对接内陆“无水港”

依托“智检口岸”平台,在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的基础上,从南沙港区入境的货物通过“智检口岸”平台申报并申请中转分流,在入境口岸仅需实施船舶检疫、货物预防性检疫处理和放射性检测,就可运往内陆“无水港”,运输全程实施GPS监控,“无水港”同步接收分流信息,到港检验,发挥区域协同效应,提高通检效率。

3河南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的改革措施

3.1简化区内行政审批流程,吸引企业入驻投资

改变以往企业注册多部门多窗口跑动式办证形式,实现自贸区办企业单一窗口综合受理,当天申请、当天办理。对于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实行上门接收设立申请的服务,通过数字化的办公平台网络,实现在线的信息查询和业务审批进度查询。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尤其是跨境企业解决设立资证繁杂、手续复杂、设立周期长等问题,同时为后续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活动信息的公开、监管、追溯等提供可以平移的机制及对接平台。

跨境电商活动的开展需要融合国际化的企业资源,如与供应链相关的生产制造、采购、物流配送、资金结算、金融增值等,吸引国际化的企业入驻自贸区、丰富跨境电子商务的配套资源,提高商家跨境贸易的便利化程度、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满足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独特期望、提升消费质量。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便捷、开放、包容的客观环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作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首要举措。

3.2自贸区跨境支付业务改革,创新金融政策

借鉴先行自贸区关于加大金融开放程度的试点政策,制定适合河南自贸区落地实施的金融改革办法,支持在区内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内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及贷款业务。在开放性的政策引导下,通过自贸区的资源配置建设,吸引大型或具有较高品牌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从而提升金融支撑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提高跨境人民币的结算比例,使更多的境外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结算的便利性。

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在线支付企业以自贸区为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支付业务,促进内陆地区的支付企业与境外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减免跨境电商活动中支付的换汇手续费,缩短交易周期,提高结算效率。在此基础上,为入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境外优质的特色商品和品牌商创造有利条件,形成以人民币作为双边贸易清算货币的支付机制。

跨境人民币双边贸易清算机制的建立不仅对跨境支付企业及电商企业带来试点红利,对区内及省辖区内的居民及企业逐步实现外资银行业务办理、打通境内外的投融资渠道,建立自贸区长期高效的跨境贸易投融资机制、及境内外个人人民币支付清算自动换汇机制的形成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3构筑跨境电商O2O生态系统,彰显综合交通枢纽地位

自贸区的跨境电商活动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线上。自贸区既是试点先行区、同时也应是形象展示区、对外贸易交流的窗口。依托自贸区的供应链资源优势,借助空港及地面现代化立体交通物流网络,根据不同片区的特点,建设跨境电商的体验中心,将跨境电商平台上具有特色、体验程度高、品牌性好、展示陈列美观的商品同时引进到线下体验中心。如高科技电子设备、文化民俗类产品、花卉、特色食品、服装等,甚至可以借助大型的展示空间,引进汽车等高价值商品。充分发掘交通资源优势,就近原则,把空港及地面交通枢纽作为体验中心重点开设区域,消费者可以实现网站平台下单、线下提货的便利购物体验。这种消费模式既适用于进口同样也适用于出口商品贸易,将境外优质商品引入国内、丰富市场容量的同时,对国内的地方特色产品,如河南的农副特产、文化产品、同样也提供了一个走出国门、向世界展示的平台和机遇。

这样的O2O生态环境建设,充分满足跨境电商平台、境内外商家的经营需求、消费者多角度的购物体验、促进区域间的经济及技术交流、实体经济的转型、加快河南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

摘要:2016年8月河南与其余六省成为我国第三批批复成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郑州为中心、东向开封、西向洛阳,依托区位交通等优势,在借鉴第一、二批自贸区成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继续深化机制创新,探索高效的区域通关协同机制。学习借鉴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建设成独具特色的内陆对外开放高地。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新兴业态,其发展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自贸区综合建设成果。本文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例,探讨未来借助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在资源整合、监管职能转变、标准化建设及招商融资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河南,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1]新批自贸试验区主打地方特色牌[N].国际商报,2016-09-02.

[2]鄂立彬,黄永稳.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02).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第4篇

国税函„2010‟303号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文件规定,你地区被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现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工作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评审工作要求

(一)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09‟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评审。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

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 — 1 — 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

3.近二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 4.近二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5.近二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

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二)试点地区地(市)税务机关应严格遵照上述标准,逐项对试点出口企业加以评审,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表》(见附件1)。据此,由省国家税务局将本地区拟同意试点的出口企业名单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三)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日常管理,对于试点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1.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或涉及税务违法案件检查的;

2.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

3.多次未按规定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单证、资料且经劝告无效的。

二、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 — 2 —(免)税有关规定

(一)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二)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受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比,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疑点可以人工挑过。

(三)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试点企业,税务机关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如有必要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可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请银行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结算的数据、资料,以供对比分析使用。

(四)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一方面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另一方面要加强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和预警评估工作,严防骗税发生。凡审核中发现异常出口业务,应暂缓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待核实有关问题后,依法按规定处理。

三、出口退税系统应用有关要求

(一)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已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部分模块进行了升级,增加了若干审核疑点配置,审核系统升级内容见附件3。请你局使用升级后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审核。

(二)请你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相关数据,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进行数据分析,做好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

附件: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表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升级说明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第5篇

这十四条意见包括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促进作用、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等。

从此前公布的四月份进出口数据来看,4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1.95 万亿元,微降0.3%。其中,出口1.13 万亿元,增长4.1%;进口8275亿元,下降5.7%;贸易顺差2980亿元,扩大45.8%。与三月份8.6%大幅增长相比,四月份的数据显得有些黯淡。

《意见》认为,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跨境电商试点

《意见》提出,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上,要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营运中心,在总结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今年1月,国务院又决定在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在当前外贸形势下,跨境电商已经越来越成为外贸的一个新增长点,在杭州等地,跨境电商甚至拉动整个进出口的增长。

《意见》还提出,将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鼓励进口发展,包括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等措施。

《意见》在加工贸易方面则体现了差异化的政策思路,提出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

外贸企业再减负

在企业的需求上,《意见》也从财税金融支持、优化外贸环境等方面做了兼顾。

《意见》提出,将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

而在涉企收费规范上,《意见》提出要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意见》还就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发挥双向投资对外贸促进作用以及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等方面做了要求。在外贸分析人士看来,此次政策的力度较大,例如涉企收费、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重点还是在于后续的落实。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第6篇

万事俱备, 春风也应时吹来。2010年7月27日, 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 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也正式揭牌, 标志着跨境金融合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将为云南桥头堡建设和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 目前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范围已从周边国家迅速扩大到8个国家和地区, 基本覆盖了云南省对外贸易的主要伙伴。2010年云南省全年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7341笔, 涉及金额83.12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86%, 占全省进出口贸易结算量的9%,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云南省有1043家试点企业通过国家六部委审批, 开展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覆盖了全省八成以上的进出口企业。云南省金融办在上半年全省金融运行分析会上通报称, 截至2011年5月末, 云南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91.96亿元人民币, 超过去年全年总额。

2011年5月6日, 国务院批准并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意见》, 国家已同意支持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云南省国际结算领域市场份额最大的商业银行, 中行云南省分行为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开出金额为60余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证。这是云南省获批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后, 中行云南省分行办理的首笔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充分的多边经济金融交流的情况下, 富滇银行也于2011年9月推出了老挝基普兑人民币现汇交易业务, 这对促进云南跨境贸易是一大利好。在全国商业银行中, 富滇银行也是首家推出老挝基普汇兑人民币现汇交易业务的银行。云南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刘光溪接受采访时透露:“将来如果具备了条件, 可能还有农行、工行、中国银行可以继续开办老挝基普货币的挂牌汇兑。”这将有利于增加中老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 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建立双边银行间的支付清算机制, 为双边贸易、投资提供支持。从而推进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 加快自由兑换进程。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促进人民币的流通, 使人民币支付范围扩大, 跨境流动性增强的同时, 也增大了境外地区反假币、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以及新币发行、旧币回收、利率变动时, 影响境内金融机构对货币供给量的估计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 有关人士提出若干建议:一是各金融机构应继续积极发展境外代理行, 加快跨境人民币清算的网络建设, 并将营销范围延伸至企业境外交易对手所在国家的代理行, 争取更多境外代理行选择在云南省开立跨境人民币结算账户, 拓展人民币资金清算途径, 为业务发展搭建更加完善的清算平台;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 深入市场研究,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试点推广和政策研究工作, 建立和完善人民币对周边国家货币的报价、平仓和法律保障等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协作配合, 提升反假币、反洗钱工作合力。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营造良好的反假币、反洗钱工作氛围;三是强化客户营销, 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宣传与政策引导。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一项新兴业务, 有一个被企业逐步理解、接受的过程。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 做好对客户的政策讲解和业务宣传工作, 摸清、培育和引导客户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需求, 并利用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跨境金融需求。加强产品创新, 研究面向金融机构和企业客户的账户管理、人民币理财、投融资、资金拆借等产品;四是加大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配套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融资与资金产品组合方案、基于人民币离岸账户的存款和融资产品的创新;研究人民币跨境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五是加强基础建设, 提升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人民币清算渠道网络建设, 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遍及全球的资金清算和融通服务;六是加强风险和内控管理, 做好系统支持保障, 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第7篇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汇率机制,交流合作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人民币跨越国界,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充当特殊的媒介, 为贸易、投资以及国际经济金融交流和合作提供便利的方式。为掌握当前区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总体情况, 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云南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窗口和门户, 地处约占世界一半人口的中国、东南亚和南亚三大市场结合部。拥有国家一类口岸13个, 二类口岸7个, 与东盟的缅甸、越南和老挝三国接壤, 与泰国和柬埔寨通过澜沧江-湄公河相连, 并与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孟加拉国等国临近, 是我国毗邻周边国家最多、边境线最长的省份之一。2009年4月8日, 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17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上海、广州四城市扩大到北京、四川、云南等20个省、市、自治区;2010年7月27日, 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暨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昆明举行, 云南省搭建“桥头堡”金融支持平台迈出历史性步伐。在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过程中, 得到了政府、银行、企业的热烈欢迎, 社会各方对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表现出强烈的愿望, 并积极主动地支持和参与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也得到迅速发展。

2011年1~9月, 云南省银行业办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61.04亿元, 其中红河州26.40亿元, 占16.40%;西双版纳州8.96亿元, 占5.56%;玉溪市1.46亿元, 占0.91%。全省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67.60亿元, 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45.83亿元, 占结算总额的70.44%。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结算金额3.98亿元, 进口结算金额4.03亿元, 占结算总额的5%。资本项下收入21.01亿元, 支出18.58亿元, 占结算总额的24.58%。

从结算和清算方式看, 在人民币收付业务中, 通过代理行模式办理的人民币收付13.20亿元, 其中西双版纳州2.48亿元, 占18.79%;玉溪市1.17亿元, 占8.86%;通过清算行模式办理的人民币收付33.47亿元, 其中玉溪市0.29亿元, 占0.87%;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办理的人民币收付76.28亿元, 其中红河州26.40亿元, 占34.61%;西双版纳州2.43亿元, 占3.19%;

从各家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来看, 云南省1-9月中、农、工、建四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较大, 分别为59.75、33.56、17.06、15.13亿元。其中红河州农、建、中三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较大, 分别为21、3.35、2.03亿元;西双版纳州农、建两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较大, 分别为6.62、1.21亿元;玉溪市办理了业务的银行有华夏、中、建、工, 但业务量都较小。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探索和实践

云南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一直占据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多年以来, 云南省各地州在对外经济金融的交往中, 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 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经贸投资合作, 适应双边往来的现实需要, 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 在三个州市的探索中逐渐形成三种较典型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类型, 对促进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互设账户结算类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毗邻越南, 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分别与越南老街省、莱州省和奠边府省接壤, 国境线长达848公里, 拥有西南三省对越贸易最大的国家级口岸——河口, 是我国西南三省通往东南亚的最便捷通道。红河州与越南贸易和经济往来历史悠久, 贸易方式主要有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一般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是全国最早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地区之一。

早在1994年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就与越南农业银行老街省分行签订了互开人民币账户协议;2003年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开始办理中越两国银行间人民币现钞出入境调运业务;2004年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率先在边境口岸开办了人民币对毗邻国家的货币兑换业务。目前, 红河州河口地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早已与越南工商银行、越南投资银行、越南技商银行、越南农业银行分别签订边贸结算的合作协议, 互设账户, 办理边贸人民币结算业务, 从而同越方银行建立起了良好的跨境支付结算平台, 结算方式从单一的支票结算扩大到边贸银行汇票、人民币边贸专用凭证 (进口付款) 、汇款委托书结算、信用证和保函、边贸SWIFT电汇、边贸人民币头寸购汇美元等, 创出河口边贸人民币结算的新模式。

现钞和转账结算类型:西双版纳州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GMS) 的前沿, 是云南省唯一具有水、陆、空国际口岸的地区, 与老挝、缅甸接壤, 国境线长966.3公里;正在建设中的昆明至曼谷国际大通道从勐腊县磨憨陆路口岸出境, 经老挝到达泰国曼谷;素有“东方多瑙河”之称的澜沧江连接中、老、缅、泰、柬、越六国。西双版纳是我国面向南亚的重要通道和窗口。西双版纳州边境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方式主要有现钞和转账方式占据主导地位。

人民币现钞结算是西双版纳边境贸易主要结算方式。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国老挝、缅甸, 由于这些国家货币存在稳定性不强、易贬值等问题, 几乎不作为边境贸易结算媒介。中缅边境贸易主要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缅甸商人、边民都很乐意接受人民币现金, 中缅边境贸易主要使用人民币现钞结算, 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景栋省、大其力等地区的“地摊银行”均可购买到人民币。特别是与打洛口岸紧邻的缅甸掸邦第四特区, 人民币已成为当地的流通货币, 特区政府鼓励特区居民使用人民币, 特区政府缅甸发展银行, 主营人民币业务, 其所吸收的大部分人民币存款以境外企业存款形式存放在打洛口岸的中金融机构。中老边境贸易主要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老挝政府对境内人民币流通和使用不受限制。在老挝丰沙里、南塔、乌多姆赛等北部三省, 人民币在老挝境内流通、使用不受限制, 但老挝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仍是以老挝货币基普为主。在老挝除了本国货币基普外, 流通程度最高的外币主要是美元、泰铢、人民币。泰国是老挝最大的贸易进口国, 老挝首都万象就是位于老泰边境上的一座城市, 两国的文化背景、民俗风情相似, 经济交往紧密, 因此, 泰铢在老挝大部分地区均通用的, 其被老挝人承认的程度远高于人民币。2009年12月8日, 在勐腊磨憨中国农业银行与老挝发展银行合作开通边贸网银结算。截止2011年6月30日, 双方银行通过中老边贸网银共办理26笔境外汇入和6笔境内汇出人民币跨境业务, 共计806.19万元。然而,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深入推进, 转账结算的比例在逐年上升。

异地收汇结算类型:玉溪市地处滇中, 与昆明、曲靖、红河、楚雄毗邻, 没有边境口岸, 属内陆滇中主要经济区, 采用“直接出口异地收汇方式”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企业出口合同中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关, 当地的磷化工、高原蔬菜、加工食品、鲜切花卉等优势产品直接出口到越南、泰国、缅甸、马来西亚等国家, 收汇则通过香港地区以人民币作为支付币种汇回国内出口企业。通过这种方式, 玉溪成功办理了云南省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成功退税业务。

三、业务发展的趋势和主要特点

(一) 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为人民币跨境流动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使我国的经济规模、经济实力在国际上不断攀升, 并名列世界前列。长期保持快速稳定发展的预期, 有力地提升了中国在国际和区域经济金融事务中的地位和形象, 为人民币成为可以放心使用的区域货币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自1994年汇改以来, 人民币汇率保持稳中有升, “硬通货”的国际信用地位不断巩固。同时, 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出于减少货币交易环节和降低成本的需要, 即使在人民币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 也愿意接受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

(二) 与东盟国家全方位的交流和合作为人民币跨境流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一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双方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催生了人民币的境外使用需求;二是中外双方出台了落地签证、官方的交流频繁、双方轮流举办展销会等政策措施, 极大促进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三是以红河学院“汉语培训中心”为代表的中越边境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正不断拓宽。目前有300多名越南留学生在该中心进行学习, 成为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的一个新亮点;四是西双版纳依托每年举办为期近10天的六国 (中、老、缅、越、泰、柬) 边交会的平台, 将反假人民币知识宣传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 进一步提升人民币的信任度。

(三) 企业主动争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进入试点企业名单, 争取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不仅仅是争取到业务拓展、简化出口收汇手续、防范汇率风险的实惠, 还关系着企业在国外客户心目中的形象、信誉、地位, 影响着企业今后在国外市场上开拓的一张作用不小的“名片”。出口企业强烈盼望列为试点企业, 在改革的浪潮中用于尝试和积极探索, 在跨境贸易中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增长迅速

2011年1~9月, 云南省银行业办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61.04亿元, 比去年增加101.92亿元, 增长了1.7倍。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是玉溪市, 1-9月人民币跨境投资贸易结算业务1.4亿人民币, 比去年增加1.2亿元, 增长了6倍。不仅仅在出口收入上取得了突破, 而且在进口支出、外商投资利润汇出等方面也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参与人民币结算的企业不断增加, 地方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也积极参与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五) 进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地方特色优势资源型的产品

多年以来, 云南省各州市充分发挥自然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资源型基础工业、高原蔬菜、鲜切花卉、五金机电等生产、加工出口企业, 在东盟国家、香港和澳门地区已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出口的商品主要是硅铁、焊锡、钢坯、锡锭、铅锭、内燃机车、硝酸铵、硫酸铵、磷酸氢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和尿素、高原蔬菜、花卉、日用百货等多个品种。进口商品主要有锡精矿、铁矿石、铬铁矿、锌矿、钴矿、铜矿、铅矿、钢材、锡铅合金锭、云母矿等。

(六) 人民币结算成本是企业较为关注的问题

根据进出口企业贸易双方签订的协议, 出口企业的货物出口后, 经国外客商验收委托境外参加银行以人民币计价汇回国内, 在此清算的环节中面临“三个方面”的成本问题:一是客户需要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境外参加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就涉及账户开立和今后账户管理费用的收取问题;二是以人民币汇回国内, 必然要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境外参加银行购买人民币, 就涉及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工作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兑换汇率与当地市场汇率孰高孰低的问题;三是人民币汇回国内的过程中涉及国外参加银行、国内结算银行如何收取汇费的问题。如果上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产生的费用过高、办理手续过于繁琐, 就可能影响企业在结算中对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选择。

四、存在的问题及政策障碍

(一) 流通渠道不畅通, 影响了人民币“走出去”

目前, 云南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主要依托传统的边境小额贸易模式、借助香港市场实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而国内金融机构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直接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同时, 国外人民币的存量也影响着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推行, 国内企业要求国外企业支付人民币, 就要看国外市场是否有人民币, 才可能按照双方贸易和投资的要求实现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 未经批准,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不能自行调运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目前除香港特区外, 东南亚国家人民币的存量较少, 国外合作的银行向国内银行提出了向境外参加银行调运人民币的需求, 以满足双边企业和个人贸易投资的现实需要。

(二) 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 影响外方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收益

一般来说, 企业在出口商品、劳务或对资产业务计价时, 应选择使用汇价趋于上浮的货币, 在进口商品或对外负债业务计价时, 选择使用汇价趋于下浮的货币。边贸企业向周边国家出口时, 由于人民币升值因素, 周边国家趋向于以本国货币或美元计价;以老挝为例, 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客观因素影响, 部分企业回收出口货款时只能收到当地流通的货币:美元、基普或是泰铢, 而因为基普和泰铢的稳定性问题, 为节约成本, 企业选择通过“地摊银行”把收来的基普或是泰铢兑换成美元现钞带回国内。美元现钞带回国内后, 由于人民币的升值, 汇价波动又给企业带来一部分汇兑损失。

(三) 回流机制不完善, 影响了外方接受人民币的积极性

推行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进行计价结算, 必然会使部门人民币在国外沉淀先来。在国外人民币存量增加的同时, 人民币持有者就会考虑持有人民币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提出人民币挂牌交易、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求, 希望通过投资或理财等各种方式来获得稳定的收益, 避免长期持有而带来损失的可能。因此, 为国外的人民币持有者提供自由兑换, 国内直接投资, 银行代客理财成为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 金融创新产品出现, 给业务监督管理带来挑战

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背景下, 国内企业普遍面临国内信贷规模紧缩、利率攀高等影响, 人民币协议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也就应运而生。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等金融创新产品大都具有规避外汇局对国内企业借用外债的审批和监管, 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 并且目前外汇局尚未有相关文件对其进行规范和统计, 造成了外汇局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统计、监测、分析和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五) 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难度大, 监管工作存在“盲点”

一是我国边境口岸已于1994年取缔了地摊银行, 但外方口岸的地摊银行目前依然拥有合法身份, 地摊银行兑换量较大, 是人民币在越方的重要集合点和过渡点, 对其开展调查难度很大, 因此很难全面准确反映人民币在外方的存量情况。二是受外方政局变动和统计口径不一致影响, 掌握外方相关数据难度较大。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 由于无法确认外方经济数据的统计口径,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三是难以全面采集人民币对外投资的数据。中方以人民币对外投资需经过一系列官方规定程序报批方可完成, 手续环节较多, 于是有的投资者在对外投资时, 采取现钞方式直接进行对外投资。

(六) 部门之间协调沟通难, 影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进程

玉溪市通海县东绿食品有限公司向当地外汇局反映遇到了“有款不能收”的新问题。原因是该公司出口蔬菜至越南, 签订出口合同时双方约定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于是国内企业在出口报关时以人民币报关, 实际收款时外方称手头上的人民币存款已用完, 到当地银行购买人民币需等候数天, 极其不方便, 外方表示只有支付美元给中方。但到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时, 当地税务局表示报关时采用人民币, 收款时若收美元, 结算币种不一致不给予退税, 影响了出口企业参与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

(七) 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现钞限额较低, 不能满足边境贸易发展的需要

边境贸易量日益增长, 人民币境外投资也日益增多, 虽然国家政策已将人民币现钞出入境携带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20000元, 仍然不能满足边境贸易和境外投资的需要。此外, 人民币跨境银行转账不能覆盖全部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企业和个人, 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现钞即成为部分口岸人民币跨境流通的主要渠道, 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限额的局限性影响了人民币跨境流量, 从而影响人民币在对外交往中的计价结算功能的发挥。

四、政策建议

(一) 加快云南与东盟国家的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交流和合作的步伐, 为人民币走出去搭建桥梁, 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发展

一是借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平台,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 让周边国家更加深入了解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政策导向, 增强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信心, 扩大与周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投资合作;二是发挥云南省优势, 确立云南“陆水国际大通道”和“沿边经济大省”的战略地位, 实现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实现次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巩固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经济基础;三是加快国内金融机构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的投资和合作步伐。在贸易结算中, 必然需要双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参与, 但往往受当地国家外交程序、经济政策规定、法律约束、具体业务流程、语言交流等的限制, 在一些国家进展缓慢。应积极鼓励国内金融机构的总行直接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 在东盟建立分支机构, 直接在当地办理人民币金融业务, 为贸易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账户, 办理贸易投资企业的人民结算、货币兑换、资金汇兑, 将为国内企业和个人对东盟国家贸易和投资提供极大的便利。同时在目前现有的银行结算模式下, 改进跨境金融服务, 发挥转账结算主渠道作用, 减少口岸现金的流动和使用, 将跨境资金流动最大限度地纳入银行渠道, 使银行结算在边贸结算中成为真正的主角。

(二) 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推进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

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中, 人民币与贸易投资国之间的汇率定价、挂牌交易对促进双方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选择的一篮子货币主要以发达国家的货币为主, 汇率的变化受国际货币市场汇率变动影响较大。为有效配合人民币由周边化发展成为区域化, 再由区域走向国际市场参与贸易和投资的计价结算, 以及更大范围的国际经济金融交流合作, 应该在篮子货币中增加相应东盟国家的货币作为篮子货币成员, 减小人民币汇率受国际主要货币波动的左右, 以促进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和投资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 逐步实现与东盟国家资本项目的开放, 为人民币区域化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与主要的美元、欧元、日元等世界货币相比, 人民币在国际上处于弱势的地位, 资本项目的开放一直成为发达国家诋毁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理由。在经济全球化、自由化的大环境下, 特别在经贸往来历史悠久的东盟国家, 稳定的国内经济、上升的汇率、频繁的投资和合作, 使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贸易和投资中拥有了较高的地位。人民币可以有选择地与东盟主要国际货币之间的进行自由兑换, 真正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为推动和实现人民币区域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 完善人民币金融创新产品的管理, 有效防范业务快速发展中的风险

首先, 把人民币协议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纳入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完善短期外债的界定和统计监测, 全面、有效地推进外债管理工作;其次, 关注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加强对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统计监测, 加强金融创新产品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冲击和影响的分析研究, 给上级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最后, 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积极的引导, 使其朝着有利于实现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方向发展。

(五) 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监管机制, 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监测和分析, 规范中方“地摊银行”结算方式, 变堵为疏, 改地下打击为地面集中管理, 规范其经营规模、兑换利率、结算方式等, 实行经营资质和数据统计的报备, 纳入监管范围, 掌握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 为稳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充分发挥人民币跨境流动数据采集的基础性作用, 将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反洗钱监测、反假货币协作等机制进行有效整合, 形成统一长效的全方位协调监测机制, 实现信息共享, 有效发挥监测管理效力。三是人民银行、海关、商务、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运作, 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引起的退税难核销难的问题, 应尽快发布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指引, 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前提下, 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六) 提高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 有序疏导人民币现钞流量

中国和老挝、缅甸还没有完全建立银行结算体系, 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每人每次2万元的限额显然不能满足企业边境贸易结算和境外投资需要。此外, 我国居民赴东南亚旅游者日趋增多, 旅游者普遍偏好现金消费而非信用卡消费, 海外商家也普遍重视中国游客消费, 倾向于人民币支付等手段吸引中国游客消费。因此, 建议提高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 促使人民币通过正常途径流出入境外, 有序疏导人民币流量, 同时能促进人民币发挥境外计价功能作用。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第8篇

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异军突起不仅改变了外贸企业的传统运行方式, 更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对外贸易产业链布局!当前,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世界同步, 并初步形成了新业态模式, 这既为中国贸易转型提供了新抓手, 也对传统贸易下的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新需求和新挑战。

近年来, 邮轮产业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 近几年达到了8%以上的增长速度, 远远高于国际旅游业4%左右的增长速度, 已经成为整个旅游和休闲业中发展最迅速的行业之一。

收益管理中的动态定价理论与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存量固定且易逝性产品特征的行业, 从而帮助企业在有限的销售周期内最大化自身收益。由于邮轮业具有提前预订和需求不确定性等特征。因此如何为邮轮公司创造更多的收益, 这也是众多邮轮公司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1 插值预测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我们采取拉格朗日插值法、牛顿插值法、hermite插值法来进行比较, 选取其中准确性最好的方法进行差值。用matlab软件编程做出上述插值法与精确值之差, 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 hermite插值的波动较小, 故我们采用hermite插值来进行模型的求解。

用MATLAB软件编程, 得到输出结果起航前几周的舱位预订插值人数表, 如表1所示。

注:有填充背景色处数据为填入预测数据。

2 非线性回归预测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在这里我们使用MATLAB进行多项式非线性回归拟合, 由图形和MATLAB程序我们可以得到第6次头等舱回归方程:

令x=13得y=192.7264即为我们得到的舱位预订人数的预测值。用这种方法, 我们依次得到各周次各等级舱位的预订人数的预测值。得到预测表见表2。

3 先进增量预测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基于增量数据矩阵预测某一时间点到起航的这段时间内将要到达的总需求。先进增量法相较加法增量法和经典增量法的区别在于先进尽量法同时考虑已经起航的航次数据, 和未起航航次的数据。表中各个航次间的预订人数的观测值存在多种其他无法直接考虑的因素影响, 为了进预测效果达到最好, 我们采用可以根据所有可观测到的数据进行预测的方法, 即先进增量法。在这里我们用MATLAB软件进行计算, 得到处理后的各个舱位累积预定数据表, 如表3所示。

注:有填充背景色处数据为填入预测数据。

注:有填充背景色处数据为填入预测数据。

在进一步检查中, 该先进增量法过高预测了在三等舱的第9和第10航次的需求, 在小部分航次上出现的不高的精度并不能否认先进增量法在总体预测中贡献的贴切的预测效果。在邮轮实际预定环境中, 三等舱预定本身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第9与第10航次受到了其他不同因素的影响或其他因素的不同影响程度使其在预测中呈现对数据的敏感变化而偏离实际的需求。

4 模型的检验

在这里我们用SPSS软件做出在差值预测模型下均值折线图及方差齐性检验分析, 如图2, 表4所示。

由方差齐性检验结果表得到:levene统计量为4.193, 对应概率为0.052>0.05, 所以满足方差分析的前提条件。

再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 结果如表5所示。

由单因素方差分析表得到:统计量为52.899, 对应的概率为0.118>0.05, 所以接受原假设。即不同航次的舱位预订平均价格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预测结果值偏差不大, 也说明模型建立的较好。

5 结束语

目前, 网购无国界的现象已经越来越为普遍, 小额跨境外贸电子商务交易也已基本扫清技术上的障碍, 加之相关跨境物流配送体系的完善,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及国内外市场的境外拓展, 这一切都为小额跨境外贸电子商务提供了必要的发展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还未完全散去之前, 越来越多的中小外贸公司已经开始通过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寻找新的国际市场生机。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它是基于网络虚拟性和开放性而形成的, 往往伴随着较大的参与者信用不确定性, 阻碍其发展。可以说信用问题是制约行业前进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跨境电子商务实务中, 因为各国或各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存在差异, 信用标准尚不能统一, 致使各国的信用管理体系相互分隔, 难以在该领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相对于欧美等国家而言, 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则要落后的多。

虽然相比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 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仍显出一定的滞后性, 但小额跨境外贸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中的一种新型尝试, 中国似乎已经占得了先机, 如何把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作为国家经济战略, 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 同时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 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管理, 推动进口与国内流通衔接, 值得高度重视和进一步研究。

摘要:为使得邮轮公司吸引更多的客户, 在有限的销售周期内最大化自身收益, 通过构建插值预测模型、非线性回归分析模型、先进增量预测模型对于每次航行各周预订舱位的人数进行了预测, 利用MATLAB软件进行了具体求解, 并对预测模型进行了模型的检验。

关键词:预测,跨境电子商务,邮轮定价,MAT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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