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风险范文

2024-06-11

六大风险范文(精选4篇)

六大风险 第1篇

但是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 突发的事件蕴藏着巨大的风险。2010年, 中国经济面临六大潜在风险, 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做好预案。

风险之一: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

自从1994年成功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 中国总体的财政税收情况在不断好转, 但从整体上看, 出现了中央财政实力不断加强、部分地区的财政状况有所恶化的格局。一旦困境出现, 就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很大的影响, 使得一部分项目难以进行下去, 或是地方经济建设出现停顿。

风险之二:资产价格大幅波动。

总体上看, 中国的资产价格已经处于非常高的水平。截至2009年11月底, 股市全体上市公司股市市盈率在35倍以上, 创业板的市盈率则在100倍左右。再以房地产为例, 在很多城市, 尤其是大城市, 房价与年租金比远远超过30倍, 中等水平的住宅价格与年均家庭可支配收入比在很多地区也超过了20年。

一旦股市以及楼市出现比较大的向下调整, 就会引起投资者情绪的波动, 也会使得一部分企业资金周转不畅, 从而导致地方财政出现困难。由于当前以美元和欧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以及人民币的政策环境都非常宽松, 中国的资产价格还存在继续上升的压力, 如果上升的幅度达到20%以上, 其后果会非常严重。

风险之三:自然灾害和瘟疫对农副业生产的冲击以及由此引发的通胀压力。

中国最常用的通货膨胀指标——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 中, 农副产品占了30%以上的权重, 而农副产品的价格波动与其供给量直接相关。中国农业生产又在很大程度上与自然气候条件密切相关, 如果2010年出现大面积的影响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或病虫灾害, 如猪瘟、鸡瘟等, 将直接带来农副产品的供给不足, 导致农副产品的价格上升, 从而带动CPI的上升, 由此会改变国民的通胀预期。

风险之四:国际石油、原材料供给的中断或价格的迅速飙升。

中国经济高度依赖石油和原材料的进口, 随时面临着两个直接风险。一是供给的中断。对石油而言这一点尤其明显, 因为中国的石油进口已经占到总消费量的50%以上, 进口运输线相对较长, 进口来源地也较集中, 这就使得中国这样没有直接海外上游资源的经济体暴露于风险之中, 出现石油供给的短缺。另一种可能性是石油或原材料价格的迅速飙升。石油、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将直接对中国经济的运行造成冲击, 对生产成本也会带来直接的影响。

风险之五:贸易战全面升级。

金融危机之后, 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明显上升, 其背后的理论支持就是全球经济再平衡, 而全球经济再平衡的矛盾焦点指向了中国。目前, 全球贸易战不仅远没有结束, 升级的可能性还非常大, 如果美国、欧洲等以减碳为借口, 实施大规模的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 比如, 实行15%以上的碳关税, 将直接影响到中国企业的出口。

风险之六:区域性的经济和金融危机。

劳动合同六大隐形风险 第2篇

如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面加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重点,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一、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二、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

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三、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

双方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后,张某可能无法享受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资。如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能承担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损失。

提示:如工作岗位不适合非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非农业户口人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农业户口人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社会保险补偿金。

四、顾关系乱开收入证明

王某持D公司的一纸收入证明申请仲裁,该收入证明显示王某的年薪为10万元,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D公司支付王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0余万元。D公司称该收入证明只是为了方便王某办理信用卡,故向法院起诉。

风险:劳动者在完成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后,关于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王某提交工资发放及收入证明的前提下,如D公司无法提出足以反驳该收入证明的事实及理由,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示:该案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用人单位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做出例外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五、签约后拒发合同文本

钱某是一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去年,他应聘到E公司工作,今年6月份,他工作已经整一年了。可直到8月初,该公司也始终没提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儿,与他同时到公司的还有几位同事。前不久,在员工们的要求下,公司答应签合同,但签完之后,一直未向钱某等人提供合同文本。

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按月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公司扣押钱某的劳动合同文本超过一年,则钱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可能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进而丧失胜诉权。

提示: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合同。针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可有效缓解仲裁、诉讼过程中的举证难题。

六、未续约仍然继续用工

张小姐与F公司签订了2009年至2011年的两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张小姐继续在F公司工作两个月后离职。此后,张小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F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两月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六大风险 第3篇

2012年 11月 12日 16:35 深圳新闻网

借名买房藏六类风险

法官总结认为,借名买房的行为存在着六类诉讼风险:首先是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第二,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第三,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第四,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第五,即便登记人认可自己的“背房”身份,但如果其陷入诉讼,借名人很可能跟着吃挂落儿。因为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比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就可以主张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或者登记人背上外债,债权人申请保全,就会使房屋被查封。

最后,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法官:签协议留证据

法院针对借名买房的诉讼风险提醒市民,一定要认识到借名买房暗藏着“赔了房子又折钱”的风险,不要存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尤其是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性住房;另外,如果是因办理贷款困难这种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买房,法官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借名买房行为,如果有条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明确出资人与登记人之间究竟是借款关系还是借名买房;最后,实际出资人应留存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一旦出现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的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出资人至少可以向登记人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来源: 北京晚报)编辑: 李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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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风险笼罩中国海外投资 第4篇

随着经济规模坐四望三,中国海外投资近年来增长迅速,据中国商务部的信息,2006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61亿美元,同比增长32%,全球排名由2005年的第17位升至第13位。

随之而来的是风险的同步增长:2005年、2006年两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连续推出年度《国家风险分析报告》,指出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体的中国,正面临日趋严峻的海外投资和贸易风险,出口业务坏账率竟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

2007年夏天,中国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对黑石集团的股份投资,因美国次级房贷金融风险爆发,一举亏损5.38亿美元,亏损率高达16%;几乎与此同时,“杭萧钢构”纸面高达344亿元的为非洲国家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提供建材的“超级合同”出现问题,重大风险加上有关公司有意隐瞒、误导,致使该公司股价剧烈异动,造成众多股民的惨重损失。从中不难看出,海外风险无处不在。

“不规范”的四大风险

出于市场和投资战略的考量,许多企业将海外投资、拓展的目光投向非洲、东南亚、拉美、前苏联国家等。

然而这些国家由于历史和发展的原因,投资环境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完善之处,这些不规范、不完善,正是风险多发的温床。

(一)股份比例的风险:

不少非洲、拉美国家法规严格限定了外国资本在某些领域的股份比率,比如委内瑞拉,石油等行业外国资本最高控股限额为49%;西非国家塞内加尔,贸易类公司本地股份不得低于51%;东非的肯尼亚,农业开发项目国家须控股至少51%。

这些规定造成中国投资者虽然出了钱,却拿不到决策权、话语权。非但如此,一些潜力巨大、利潤丰厚的合资企业,入股者不是政府本身,就是背景深厚的当地权贵。如2006年1月,中海油收购尼日利亚“OML130”AKPO油田45%股权,而出售股权、并握有剩余55%决定性股份的“尼日利亚南大西洋石油公司”,其幕后当家人正是该国前国防部长丹约马将军。这种合资模式不但将当地企业低效、人浮于事、财务和管理混乱等痼疾原封不动带进新公司,给投资造成潜在风险,一些有“背景”的当地控股者并不真正出资而只以影响力入股,不承担风险却坐享红利,也有损中国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一些非洲、东南亚国家政局不稳,一旦“变天”,原先的“保护伞”便一转而成包袱,甚至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更要命的是这类政策还朝令夕改。委内瑞拉的外国资本限制措施,就是新近出炉且在3年内修改了两次;安哥拉在短短32年独立史上更经历过从“外国投资国有化”到“鼓励工商业吸收外资”的几番政策更迭;即使一些大国也不能免俗,如尼日利亚,1989年前规定石油业外资比例不得高于20%,其间多次上下浮动,最终变为如今的45%。伴随着不稳定的,必然是高企的投资风险。

(二)金融汇兑的风险:

许多非洲国家金融制度极不完善,传统的信用证交易几乎完全不可行,因为商业银行不是拒绝办理,就是拒绝承兑,而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如货到付款、付款交单等同样存在钱货两失的风险可能——在中非贸易史上,中国销售代表手捏提单等着买家交款赎单,而买家早已打通码头关节将货提走的事例不胜枚举。一些非洲客户采用先如期支付几个小单,然后甩下一个大单,利用积累的信任骗货消失,或保持相当长时间的良好合作,等你放松警惕再黑你一把的办法,也曾屡试不爽。

还有不少国家实行外汇管制,即使赚了钱也难汇回国,不得不求助于地下钱庄,风险更难预估。2005年,一名在西非从事地下汇兑多年、信用良好的印度人突然在一夜间将横跨4国的十几家店铺全部关闭,卷走众多客户委托汇兑的巨款,造成包括中国客户在内许多西非商人噩梦般的惨痛损失。

此外,一些国家货币不稳定,通货膨胀严重,也是中国投资、贸易的重大风险所在。典型如津巴布韦,这个原本的“非洲粮仓”,陷入了严重的粮食短缺和经济危机中,官方公布的2007年7月份的通胀率高达7638%,而民间的数字是这个的两倍。

(三)经营风险:

许多中国投资者不了解当地国情民风,一味套用国内经验,如以金钱刺激鼓励加班,用高压管制提高劳动强度和延长工时,习惯用甩钱、走路子、通关系和联络感情的方法“搞定”等,结果在当地的经营处处受阻。首钢在南美秘鲁的铁矿、某公司在赞比亚的铜矿等,发生工潮后中方投资人或买通“实力人物”生硬处理,或采用小恩小惠怀柔,结果罢工者根本不买账;不少企业忽视一些致命的细节问题,贪图劳动力便宜、商品售价高等,在某些非洲国家开厂,结果当地劳力技术跟不上、效率不高、培训困难,或者宗教习惯多影响工时,或者所在地经常停水停电,造成成本提高。如深圳惠凯在多哥的衬衫厂、上海华源在马里的梳棉厂、某企业在马里的真蜡布厂等,最后产品价格竟高出直接从国内进口一大截,风险可谓惊人。

一些承包建筑的中资公司为求中标不惜拼命压低投标价格,中标后对困难和意外估计不足,因利润太低甚至没有利润,对风险的承受力大大降低,结果损失惨重。“重建工”(COCPC)2002年中标的阿尔及利亚AADL“以租代售”项目,原定2004年4月底完工,结果因没有估计到原材料价格大涨且出现短缺、水源不足、预付款不到位和当地技术工人缺乏等因素,结果至今未完成,最终在2007年9月初被收回转包给土耳其和埃及公司;安哥拉的中基公司也同样传出其和安“国家重建委员会”若干合同被取消的消息。

(四)关税和市场准入风险:

俄罗斯、东欧和非洲不少国家都有所谓“黑清关”问题,一方面,正规清关几乎无利可图,“黑清关”在许多国家事实上“准合法”,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准合法”就成了“真非法”。比如尼日利亚是中国商品的重要市场,但事实上根据该国海关法规,这些商品绝大多数是“违规进入”的,这就造成一个有趣的现象:产品相同、清关手续相同的两个货柜,也许一个安然售出,另一个却被扣押重罚,甚至已卖而后罚、已扣而又放的故事也屡见不鲜。

再有一些国家最初允许甚至欢迎中国货入场,但不久又因故改变政策,如俄罗斯2007年初对外国零售业的“清场”,再如西非,多哥、贝宁两国对待中国纺织品销售企业的态度,近10年来此落彼起、此起彼落折腾了几轮,造成在“老非洲”中耳熟能详的“洛美(多哥首都)-科托努(贝宁最大城市)-洛美”反复大搬家。如此折腾,风险可想而知。

此外,一些国家频发战乱、民变和其他意外因素,同样造成投资风险,中国石油企业在尼日利亚、苏丹、埃塞俄比亚,一些制造业投资者在尼日尔、赞比亚,都碰上过绑架、交火等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不少地方爆发排华风潮,也危及中国投资者的利益;一些本来和中国人无关的骚乱同样构成威胁,如前几年多哥大选风波,累及多家中国商铺被砸、仓库被抢。

规范的风险也不能忽视

在欧美发达国家,风险的来源有时恰恰相反,不是不规范,而是所谓“规范”。

如欧盟针对中国纺织品和小商品,打的是“反倾销”的旗号,祭起的是规范的法宝;美国召回中国玩具、加拿大拒绝中国学步童车,拿出的是法定质检报告,祭起的同样是规范的法宝。一些收购项目,如TCL收购德国施耐德、中石化企图参股加拿大阿尔伯特省油砂项目,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科等,相继遭到阻力和风险,对方不是摆出“国家战略利益保障”,就是拿出民调结果,祭起的同样是规范的法宝。甚至,中国在当地企业的用工、税务、环保和安全问题,中资企业在国内加工工厂的劳动强度、质量标准甚至厂房环境,也不时作为“规范”的对象被拎出来,成为风险的来源。

不但中小企业被“规范”,国家队也概莫能免:新成立的中投公司刚刚挂牌,国际间“警惕中国国家资本扩张”的声音便骤然高涨。而且这些“规范”并不仅限于本国,如美国就经常针对中国对某些“敏感”国家的投资发声,近来欧盟各国,尤其法国和德国,也不断发出希望中国“规范”非洲投资的声音。

这些“规范”有时是小动作,如修改某个产品的配额,提高对某些商品的海关抽查率,影响的是个别商品、个别企业、个别市场;有些却是非常大的动作,如美国对中国倾销问题的世贸组织反倾销指控,以及美国、欧盟压迫人民币升值的软硬兼施、轮番高压,相信几乎每个涉外企业都难逃其波及,难免其风险。

一方面和这些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往往处于弱势,这种弱势主要不在于实力和资金的差距,而在于海外经营经验和理念的落差;二来许多中国企业对发达国家的“规范”认不清、摸不透,或敬而远之,或一味钻空子,或单纯视之为“整中国人”的紧箍咒,事实上“规范”至少在理论和法律层面上是一视同仁的,它既可能是重大的风险源,也可能是保护企业免遭风险的保护伞,而赢家注定只能是那些熟悉“规范”、掌握“规范”的人。

海外欺诈不可不防

即使在发达国家,投资和金融欺诈也难以避免,一些顶着“跨国品牌”、“重大采购”的国际骗子,屡屡以耀眼的光环、诱人的利润,诱使中国投资人和企业上钩。而发展中国家所能遇上的骗局就更多了。

如在尼日利亚,著名的“419骗局”曾让全球谈虎色变,如今已由尼日利亚一国发展到许多周边国家,由单纯的“佣金欺骗”发展到“遗产欺诈”、“订单欺诈”等。骗子会准备好公证书、保函、银行信用证,也会一反“骗子不露面”的定式,主动出没于广交会、华交会等正式场合,利用厂商急于签单的心理行骗;他们会在东莞甚至北京设办事处、联络站,利用厂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心态减弱其防范心理;他们会抓住厂商“积小信为大信”的思维定式,先规规矩矩做几笔小生意博得信任,等客户放心签下巨额合同,在无担保抵押前提下放心交给大单,再一口吞噬,如一家叫ZEFNigeria Ltd的尼日利亚公司即以此法诈骗上海某公司40多万美元货物,此前5年的多笔小合同均无异样;他们有恃无恐,脸皮厚得惊人,即使被戳穿也毫不在意,一个尼日尔籍“商人”常驻北京,因骗术拙劣屡屡被戳穿,他却若无其事地常常光顾“旧主顾”的办公室寻找机会,甚至还主办了一个“中非贸易专题网站”。

一些中国人诈骗同胞的行为同样增添了海外投资的风险。如近来炒作得沸沸扬扬的非洲“××村”,自2006年底至今,已有无数在非洲经营的中国人指出其严重失实甚至不符合逻辑之处,但这个早该被戳穿的泡沫至今仍诱使许多农民和农民企业家将资金抛向充满风险的遥远陌生之地。

许多风险本来可以规避

其实很多风险本来是可以规避的。

如果投资者能在跨出国门前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了解对方国情,认真学习对方法律法规和风土人情,做到入乡随俗,因势利导,一些“规范”和“不规范”的雷区原本会被轻松跳过。

如果在出国前考虑全面一些、计算精确一些,许多損失也可以避免。如北京中原公司投标阿尔及利亚住房部某工程项目,法语标书长达200余页,中文译本竟只有120多页,且错把“单位价格按使用面积计算”译成“按面积计算”,结果负责投标的工程师按惯例理解为“建筑面积”,报出了注定亏损的低价,直到工程全面铺开才发现。这类风险,原本完全不应发生。

如果在决策海外投资时不仅想到盈利的可能,还想到其他意中、意外的风险、隐患,少一点急功近利和贪婪,多一点审慎和冷静,许多风险也不会降临。如不少贸然到非洲、东南亚投资的小企业和个人,就是一味、片面相信了某些舆论的宣传诱导,只想着当地“遍地黄金”,却忽视了风险的存在。

如果有关方面在介绍海外市场和机遇时责任心和专业性更强一些,多一点务实分析,少一点主观引导,如果有关媒体在刊登海外投资、经营的范例、榜样时能多一点审慎,少一点夸大,那些因为看了上述信息而决定海外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就会多一盏指路灯,少一条绊马索。

当然,政府的作为同样重要。关税、配额、准入、汇率、贸易保护等都是足以左右大多数中国涉外企业风险指数的重大数据,而足以影响这些数据的只有政府。

此外,信息的畅通、预警的及时也很重要。在这方面,一些地方、部门已开始作为:广东等省已酝酿建立海外风险预警机制,中国信保也已连续3年发布年度《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大洋的风浪总是大于平静的港湾,对于中国企业和投资者而言,海外风险的增加,不过是海外经营和投资发展、壮大历程中不可避免的一课。面对客观存在的风险,海外经营、投资者如何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努力将之降到最低,有关部门和方面如何尽最大能力帮助中国的海外资本和投资人,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将是横在众多集体、个人面前一项艰巨而重要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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