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费用范文

2024-07-10

资产折旧费用范文(精选9篇)

资产折旧费用 第1篇

一、加强同类资产之间的对比分析

根据成本的性态, 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数量越多, 其在一定范围内, 平均到单位上的固定成本就越小。因此应当加强对比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的同类型资产, 对其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审核。定价成本审核设计的行业很多, 且针对不同的固定资产, 其生产的特点也不一样。如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 其对于资产使用效率的审核很难找到一个平均标准, 因为在一个市场区域内, 基本上就存在一家经验者。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定价成本监审, 主要是在企业内部管制制度以及相关资料方面来寻找其监审的方法。

(一) 建立横向、纵向对比分析, 确定监审重点

针对同类型的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其生产统计资料, 建立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 并确定其监审重点。如统计同类型产品以及各类设备的同类型产品的生产数量、单位产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其折旧总费用等。按照单位产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多少或者大小进行排列, 对于排在前面的折旧费用进行重点调查询问和监审。另外还要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实际盘点, 对于这些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淘汰后仍然继续计提折旧以及是否还在超前使用和建设等情况, 认真进行监审与核实。

(二) 加强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自从我国实施了有关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之后, 我国各个企业内部开始开始进行控制制度的建立, 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应对新增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定价成本监审, 应当根据企业经营者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来对其进行测试, 如资产投资、申请和购买固定资产、审批、采购、管理、盘点以及报废等各个环节。另外, 要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审批、招标以及合同方面的文件进行了解和掌握, 并对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然后通过与企业实际生成力的对比, 来确定其固定资产使用率是否科学、合理。

二、区分与被监审商品或服务无关的资产折旧

企业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 因此企业经营者一般会通过多种手段, 如实施多样化经营、拓展业务等方式来达到其经营的目标, 而作为其收入来源之一, 被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就是其中一个项目。企业经营者应当根据我国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制度, 将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然而定价成本按照监审相关性原则, 其仅仅只是一种被监审商品或服务的成本, 因此很多企业的经营者会将定价成本的概念与企业成本的概念混为一谈, 并将被监审的商品或服务定义为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总额, 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定价成本。

(一) 监审人员要深入了解被监审以及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

目前来看, 我国仍然存在很多企业经营者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状况, 如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统一核算, 分项核算企业的主营业务等。因此, 监审人员不仅能要对被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深入了解, 还要对其他商品或服务有所认识。如对商品的生产工艺或者服务的经营流程等进行了解, 对企业中各级部门应当负责管理的商品以及商品生产的车间等进行了解。只有认识并了解了各级部门的职能以及企业的业务流程, 才能够对一些不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剔除。以科技馆门票定价成本监审项目为例, 儿童馆、主展馆以及3D体验馆这三种门票是科技馆经营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固定资产盘点表的放置地点, 对儿童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剔除, 而按照剩下的两个馆对于共同使用展厅折旧进行比例分摊, 最后再按照收入比例进行分配。

(二) 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对外出租收入

依附于主营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就是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该部分收入具有金额小、成本与收入不匹配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特点。以失去关掉燃气监审项目为例, 很多经营者在其他业务收入中都将检测收入记录在内, 而在其他业务支出方面又仅仅只将检测收入的税金记录在内, 从而出现了收入和成本不匹配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 监审人员应当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认真了解和分析, 并对所有的检测业务中涉及到的仪表、器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针对出租收入,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分为三种情况:第一, 如果是职工宿舍, 则其折旧应该通过“福利费”来进行核算, 不计入固定资产折旧的项目;第二, 如果固定资产属于一种投资性质的房地产, 则其折旧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第三, 如果出租收入被列入其他收入项目里面, 则其折旧费用不应计入定价成本, 而是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里面。

三、利用他人审计报告

在固定资产费用的定价成本监审过程中, 经常会出现一些超出监审人员判断能力的、不可预见的问题和事项。尤其是对一些垄断性质的行业来说, 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数量庞大, 如果对其进行逐项逐笔的核对, 不仅效率低, 而且那种不可预见性的问题会常常出现。如仅仅依靠监审人员的个人能力, 对于未竣工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 很难达到较快的效率和较好的效果, 并且很可能会无法做出客观、合理的监审方法, 而误导其合理定价。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利用他人审计报告, 从而获取科学、充分的依据, 作为监审人员进行参考的证据, 就会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较好的效果。

(一) 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一般是由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 而所得税汇算缴鉴证和定价成本都属于会计活动的特殊规范, 且对于固定资产定价成本的监审而言, 所得税汇算缴鉴证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首先, 针对事业单位而言, 经营者一般会将固定资产的购置归为事业支出这一会计项目, 之后不会进行计提折旧, 这一方式不符合定价成本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这种情况下, 参考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 可以合理调整固定资产业务, 将固定资产购置这一项目归为资本性支出, 然进行计提折旧。根据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准予抵扣制度, 可实现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定价成本的监审。

其次, 在扣除了固定资产折旧之后, 企业所得税按照年限平均法来算的话, 符合定价成监审的规定, 不采用加速折旧政策。而对于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 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已经对其进行了纳税调整, 定价成本监审人员可以对此进行参考, 来调整固定资产定价成本的增减事项。

最后, 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而言, 其折旧费用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也不能计入定价成本里面。根据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 定价成本监审人员可以利用闲置固定资产折旧来对调整企业固定资产定价成本, 或者核增、核减事项。

(二) 利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是由会计事务进行审计和提供的, 它是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企业经营者的财务报表必须要按照我国当前的财务会计制度来进行, 而对此进行监督并发表审计意见就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审计为基础,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定价成本监审应对审计的报表数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原值以及账面数进行核对和检查, 如果查有不符, 就要寻找其原因, 并要求企业经营者阐明不符的理由, 从而及时发现错误并进行更改。另外, 对于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会计政策以及固定资产的估计而言,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会对其是否存在变更以及变更的理由进行审计, 如果进行了变更, 其是否是按照追溯调整法来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 定价成本监审人员可以根据这些来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监审。

四、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公开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这项工作, 而对于企业资产折旧费用定价成本监审方法和技巧的研究也就越来越值得关注, 因此应当加强对有关方面的研究和思考。

参考文献

[1]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试行) 的通知[J].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02-15

[2]朱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 2011-12-23

浅谈收益法中标的物折旧费用的处理 第2篇

对于收益法中净收益所包含的内容各种理论书籍、教材都有论述过,但就净收益中是否应该扣除标的物折旧费,持有疑问的人还是比较多,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进行粗浅的阐述。

在2005版的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考试《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教材的124-125页,针对建筑物价格鉴证中怎样确定收益年限时,进行了如下叙述:

1、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和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

2、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

3、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1)先根据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年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物耐用年限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

(2)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

从以上教材叙述中不难发现,不管是对单独的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还是对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只要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的,净收益中都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凡是选用无限年收益法计算公式的,就应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

为什么仅仅是选用公式的不同,净收益中对于折旧费的处理就是截然相反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讨论,首先让我们看看折旧的含义和作用:

以固定资产为例,固定资产的物质形态在报废之前是在生产中长期被使用的,它的价值却是按照其在生产中的损耗程度一部分一部分逐渐地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为了保证再生产的正常继续进行,必须在产品销售以后,把那部分已经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货币形式提取并积累起来,以便若干年后即在固定资产价值全部转移完毕时用于更新固定资产。这种按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进行补偿的方法就称为折旧。由此可见折旧费的重要意义在于平时计提、积攒起来,等该固定资产到达它的使用寿命时,用这部分积攒起来的折旧费更新该项固定资产,来保证再生产的持续进行。

对于采用有限年收益法公式计算的情况,前提是假定标的物在到达其耐用年限时,不再继续使用,当然也就不需要更新,所以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并没有实际的支出,而是作为了投资标的物的投资回收,作为现金净流入的一部分,它不同于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都属于实际支出,实际支出作为现金净流出。

从有限年收益法公式更能直观的发现其中的内涵:

设定每年净收益a变化,折现率r每年保持不变,标的物有收益的年期为有限年期n时,到期无残值,鉴证价格用P表示,有限年收益法公式为:

P=a1/(1+r)+a2/(1+r)2+……+ an/(1+r)n

当n=1时,P=a/(1+r),则:

a=P(1+r)=P+Pr

由此我们可看出净收益a是包括了P(由于假定n=1,该项资产使用年限1年,1年计提全部折旧,p=折旧,即为投资回收)和Pr(投资标的物产生的利润,即为投资回报)两方面的内容,可见折旧作为投资回收并没有从净收益中扣除,而是成为了净收益的一部分。对于采用无限年收益法计算公式的情况,前提是设定鉴证标的物未来收益年限无限,一直会以一定的收益永远的继续下去,为了保证标的物能够永久的保持一定的收益,在其到达有限的耐用年限时,就必须动用每年计提的折旧费来更新标的物,这样就造成了折旧费用的实际支出(现实中大多是用一次性支付来更新标的物,也可以理解为用每年计提的折旧费分期支付来更新标的物),所以在无限年收益法中,对标的物每年计提的折旧费便等同于更新标的物的分期支付款,相当于实际支出,不再是现金净流入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折旧费就应该从净收益中扣除。

从无限年收益法公式来看也很直观的体现着其中的含义:

如果假定每年净收益a保持不变,折现率r保持不变,标的物鉴证价格用P表示,收益年限为无限期,无限年收益法公式为:

P=a/r

则:a=Pr,由此我们可看出净收益a只包含Pr(投资标的物产生的利润,即为投资回报)一方面的内容,可见折旧已经作为实际性支出从净收益中扣除了。

综上所述,在以有限年收益法鉴证的标的物,在结束其生命周期后,没有再继续更新,所以每年计提的用于更新标的物的折旧费,就没有实际支出,成为净现金流入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标的物的折旧费就不应该从净收益中扣除;在以无限年收益法鉴证的标的物,因为它要无限期永远的存在下去,所以每年计提的折旧费就成为等同于更新标的物的分期支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折旧费成为现金净流出,就应该从净收益中扣除.通过以上粗浅的阐述,就不难理解前文关于教材中对用收益法鉴证建筑物价格时,所叙述的建筑物折旧费(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理解上等同于折旧费)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沂南县价格认证中心

范如水)

摘 要:收益还原法是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时常用的方法之一。如何准确的确定总收益、总费用、资本化率及收益年限等,他们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评估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收益还原法在运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关键词:收益还原法;土地评估;注意;问题土地相关总收益的确定

土地总收益可分为实际总收益和客观总收益。实际总收益是在现状下实际取得的收益,客观总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总收益中的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能得到的一般正常总收益。

目前评估人员在运用收益还原法对出租性土地评估时,普遍都采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土地的总收益,但笔者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出租性土地,总收益的求取是不相同的,因此不能一概用客观总收益来作为出租性土地的总收益。客观总收益适用于不存在房屋租约的情况下。实际总收益则适用于已出租的房屋,且签定了长期租约,期满要续租的情况。对于只存在短期租约,期满不续租的房屋,则需客观总收益和实际总收益综合考虑,即租约限制内采用实际总收益,租约限制外采用客观总收益来确定其土地总收益。

客观总收益的求取通常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在市场上收集同类土地的租赁价格,然后对收集来的案例价格,根据待估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因素修正。因素修正主要是从地段因素、面积因素、楼层因素、租赁期限因素、付款方式因素、保证金因素等几方面考虑。通过以上的因素修正后,即可求出待估土地的客观潜在租金水平,但同时还要考虑空置率和租金损失问题。空置率可根据待估土地所在区域的平均空置率来确定,租金损失是指包括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等情况,它与承租人有直接的关系。

实际总收益的求取则根据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户签定的租赁合同上的租金确定。契约租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租金在租赁期内不发生变化;一种是租金在租赁期内根据市场上租金的变动情况作周期性的调整。一般来说租赁期较长的契约都采用的是第二种,因为市场上租金水平在长期会发生较大的波动,因此出租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都要求租金在周期内根据市场作相应调整。土地总费用的确定

2.1 利息是否应作为总费用扣除

传统上认为利息应作为费用扣除,因为利息是投资土地成本支出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投资者之所以要选择投资土地,是因为土地带来的投资收益大于银行的存贷款利息。正因为如此投资者才愿意从银行贷款来投资土地或者牺牲银行的存款利息来投资于土地。因此,无论是贷款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利息都是作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而不应作为费用扣除。

2.2 折旧是否应作为总费用扣除以及折旧年限的确定

目前很多运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土地评估的报告中均把折旧费当作费用扣除,而笔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折旧并没有实际支出,是作为业主提留,它不同于总费用中的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都属于实际支出。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把土地作为一种投资,那么它每年的纯收益就应该是它的净现金流入量,公式为:

净现金流入量=资本产出+资本回收。

式中:资本产出就是投资土地的时间价值(投资利息)的体现,资本回收就是土地所提取的折旧部分。

当a每年变化,r每年不变,且>0,土地有收益的年期为有限年期n时,收益还原法公式为:P=a1/(1+r)+a2/(1+r)2+„„+ an/(1+r)n当n=1时,P=a/(1+r),则:a=P(1+r)=P+Pr

由此我们可看出净现金流入量a(纯收益)是包括了P(资本回收)和Pr(资本产出即投资土地的时间价值)两方面的内容,可见折旧并没有从总费用中扣除而是作为了纯收益的一部分。

2.3 总费用中应考虑的税费项目

笔者认为,收益还原法在评估过程中所指的税费项目是指土地在运营过程(出租、经营、生产期间)中所须缴纳的项目。

税费种类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等。在房地产的税法中,土地增值税、契税及所得税等几种税种不应计入该税费项目。

2.4 总费用中的维修费的求取方法及测算途径

房地产的维修费一般可分为日常性小维修和大维修费用。

(1)日常性小维修。发生较为频繁,费用较低,因此可取年折旧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折旧费一般采用直线法估算,即:D=C×(1-R)/N(C:重置成本,R:残值率,N:经济耐用年限)

(2)大维修费用。发生的次数相对较少,但发生的费用却较大,因此,大维修费用宜采用提取重置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然后再作每年的平均摊销。

2.5 对于出租性土地,当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时,“土地收益”部分应作为总费用扣除

目前在一般情况下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时都没有考虑土地取得方式对收益价格的影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因为房屋所有权人并未获得“土地收益”这部分收益,故该“土地收益”部分不应计入在出租人的纯收益中,而是应作为出租人上缴国家的费用扣除。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

在运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土地评估时,目前通常是采用直接选取法来确定资本化率,但采用此方法误差较大,我们认为宜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行业基准收益率加物价指数调整法以这种方法确定土地的资本化率前提是把土地作为一种投资来看待。(2)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法运用这种方法求取资本化率,首先是求取安全利率,即无风险的资本投资收益率。在我国一般选取的是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安全利率,然后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现在和未来的经济状况、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取得方式、物价指数状况以及评估对象的用途,新旧程度等确定风险调整值,最后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的和作为该评估对象的资本化率。(3)收益风险倍数法收益风险倍数法是在参照投资收益率排序法的基础上,对安全利率加调整值法加以改进的方法。即把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中要求取的风险调整值改变为确定土地投资与安全投资年回收额的多出倍数。因土地投资的风险高于国债,在投资收益率排序上,土地投资收益率应高于同期国债年利率。

资本化率的确定是收益还原法评估中的难点之一,需要估计师掌握有充足的相关资料和丰富的土地评估工作经验。土地收益年限的确定

对土地收益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土地的可使用年限或设定使用年限及建筑物可使用年限的不同来综合考虑。

(1)当土地为出让方式时土地可使用年限=土地在评估时点的剩余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建筑物在评估时点的剩余经济耐用年限对于评估对象为土地的情况,则用土地可使用年限作为该评估对象的有收益的年限。

(2)当土地为划拨方式时即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这时应设定在评估时点该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作为土地的可使用年限。结论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时运用收益还原法应注意:如何准确的确定总收益、总费用、资本化率及收益年限等,每个参数取值的不同,对估价结果会产生很大影响,估价人员应该引起重视,而且在具体操作时必须认真选取。

参考文献

资产折旧费用 第3篇

一、问题的提出

[例]某企业购进一台A设备,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设备原始价值为1000万元, 预计使用5年, 预计净残值率为5%。A设备每年折旧额的计算结果见表1。

单位:元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原始价值, 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 以原始价值作为计算折旧的基数, 在此前提下, 影响各年的折旧费用的主要是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结合上例具体分析如下:

当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时, A设备每年折旧额情况见表2。

单位:元

单位:元

当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10%时, A设备每年折旧额情况见表3。

比较以上三表不难发现, 由表1到表2, 预计净残值率不变, 当预计使用年限增加时, 年折旧额出现了倒置现象 (即最后两年的折旧额比第七年、第八年的要多) ;由表2到表3, 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当预计净残值率增加时, 年折旧额反而没有出现倒置现象 (当预计净残值率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甚至会出现年折旧额为负数的现象, 此类情况本文不讨论) 。

由此可见, 导致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倒置的原因主要是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 且预计使用年限越长, 预计净残值率越小, 越容易出现年折旧额的倒置现象。

二、问题的解决方法

当固定资产年折旧费用出现倒置时, 可以通过减少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或增加预计净残值率加以解决, 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实需要变更的, 将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不变更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的情况下, 本文提出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方法一: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几年, 而不局限于最后两年, 将双倍余额递减法转换为直线法加以计算折旧。方法的转换应满足如下条件: (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 /剩余使用年限>该年继续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余额。根据表2, 第7年时 (2621440-500000) /4>2621440×20%, 因此应在第7年时进行折旧方法的转换, 由双倍余额递减法转换为直线法计算A设备最后四年的折旧。

方法二:新的会计准则在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时, 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 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取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由此可以看出, 新的预计净残值强调的是现值, 因此, 在不考虑风险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 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引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中, 建立一个动态的固定资产折旧模型。设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C, 预计净残值为S, 预计使用年限为n, 同期折现率为i, 折旧比率为r, 引入变量D, 则有:

单位:元

第一年的折旧D1=Dr

第二年的折旧D2=D (1-r) r

……

第n年的折旧Dn=D (1-r) n-1r

将该模型运用到上例中, i取8% (这里取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 具体折现率大小的选择依企业历史数据或经验数据所定) , 解得D=14391670.03元, 各年折旧费用情况见表4。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 当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引入双倍余额递减法中去时, 不仅能很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的折旧费用的倒置问题, 使之完全吻合加速折旧的思想, 而且在计算各年折旧费用时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 使之更加客观, 不失为一种解决折旧费用倒置问题的好方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林祥友、戴宏霞:《固定资产折旧的帕累托改进:正态动态折旧模型的构建》, 《山东经济》2008年第2期。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4篇

2、税法标准:不得低于下列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

火、轮、主要设备10年

汽车、电子设备、工具等5年

预计净残值5%,外资企业10%。

3、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多种的折旧计算方法,但是一种固定资产一旦选定了折旧方法后,只有在本会计期间允许修改,以后期间将不再允许修改,只能通过变动单调整,请务必慎重。

4、i.不计提折旧: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不计 提折旧。

ii.平均年限法

(一):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 月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

iii.平均年限法

(二)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净残值)

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

iv.工作量法:工作量发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v.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平均摊销。

vi.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你的计算是正确的。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别忘记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计提折旧

资产折旧费用 第5篇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 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 允许某些行业的企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 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因此, 当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而税法准许采用加速法时, 应尽量改用加速折旧法。

一、采用加速折旧法的理论依据[1]

加速折旧法从20世纪50年代起, 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的应用, 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符合有关的会计核算原则。

第一, 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讲, 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工作效率相对较高,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较多,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逐渐下降的。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 这样可以保证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第二, 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保持各期的折旧费与修理费总和基本平衡。采用加速折旧法时, 固定资产全新时提取折旧费多, 而修理费支出少;而当固定资产逐渐老化时, 需要较多的修理费支出, 而提取的折旧费则逐年减少。这样, 不仅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各期的折旧费与修理费之和趋于平衡, 而且有利于保持各期成本和赢利水平的稳定性。

第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将出现新的效能更高的机器设备而使原有设备效能相对降低, 若继续使用原机器设备将使费用增加, 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 而且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预期净收入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从稳健性角度考虑, 有必要在早期多提折旧而随后递减。

二、实例分析:加速折旧法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理性选择

(一) 实例分析

在企业正常纳税情况下 (即不存在减、免税优惠) , 在一定的资金成本率时, 企业固定资产选择加速折旧法, 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我们以例为证。

甲公司一台大型设备原值100万元, 预计残值率5%, 为简化计算, 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 (税法规定的年限为10年) 。该公司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 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200万元, 资金成本率为13% (假设公司没有相应的纳税调整项目, 税前利润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现将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情况作如下比较 (表1、表2、表3) :

由表1、表2、表3, 我们可以看出, 由于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每年的折旧额均不相同。所以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均不相同, 如表4所示。

从表4可知, 虽然企业折旧额栏、税前利润栏、所得税额栏的5年合计数相等, 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以第一年为例,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下分别为50万元、44.75万元、46.91万元。从中我们可知, 企业若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相对于直线法可节税5.25万元 (50-44.75) ;若选用年数总和法相对于直线法可节税3.1万元 (50-46.91) , 但需要注意的是, 这些节税在以后年度将全部转回。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的寿命周期内来看, 三种方法所纳的所得税在总量是相等的 (都是1000万元) , 只不过是迟纳早纳的问题。但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后, 税后净现金流量折现值以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大 (606.16万元) , 年数总和法次之 (595.77万元) , 直线法最小 (594.42万元) 。在税收筹划实务中, 有很多人只比较不同的折旧法对净利润的影响, 这是考虑不周全的。应当以净现金流量作为取舍折旧方法的标准。因此, 当各年的资金成本率为13%时, 在使用年限为5年时, 企业以双倍余额递减法 (加速折旧法的一种类型) 计提折旧最为有利。也就是说, 在企业正常纳税情况下, 在一定的资金成本率时, 企业固定资产选择加速折旧法相对于直线法而言, 能更好地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二) 初步结论

通过上述实例分析, 我们可以明确两点:

第一, 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在固定资产整个折旧年限内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与采用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 所以企业并不能从改变折旧方法中获得减少税负的好处。

第二,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调整和改善企业财务状况[2]。首先,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财务利益。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在前期多提折旧, 少交所得税, 相当于企业从国家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而且折旧费是一种非付现成本, 前期多提折旧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 不仅从现金时间价值理论看, 早期增加的现金流量比后期增加的现金流量具有更大程度上的价值, 而且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提高偿债能力都有积极作用;其次, 采用加速折旧法, 可以使企业加速对设备的更新, 促进技术进步, 从而给企业带来良性循环, 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就某一具体的会计期间而言, 折旧越多, 意味着企业留下的现金越多, 或者说处于固定资产更新准备状态的现金越多, 则企业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越多。

由此看来,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缴纳所得税的财务利益, 对促进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法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并不是随意地进行。我们通过研究[3]发现, 企业在下述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能更好地调整和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第一, 当企业赢利水平不断上升,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加速折旧政策, 以实现增加可用现金、延期纳税和规避风险的目的。但必须保证企业在赢利水平不断上升, 不致由于折旧政策选用不当, 而使企业账面利润呈现大幅下降趋势, 导致企业利润分配水平下降。即采用加速折旧政策时, 企业的资本利润率不得低于未采用之前的水平。

第二, 当企业赢利水平不高时, 如果企业基于增加可用现金和延期纳税的目的, 仍可考虑选用加速折旧政策。当然, 企业采用这种方法初期的赢利水平必然下降。但是采用这种方法有助于企业将来提高赢利水平, 就可以认为这种折旧政策是合理的。

第三, 在企业正常纳税情况下, 在一定的资金成本率时, 企业固定资产选择加速折旧法, 可以加快投资回收速度。但在企业享受免税、减税时, 情况可能不尽然。所以在考虑折旧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时, 一定要全盘考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可盲目乱用。

参考文献

[1]李道明.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2]李志慧.税务代理实务[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3.

固定资产折旧分析 第6篇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固定资产损耗分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上损耗。无形损耗是指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损耗。

2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因素及注意事项

(1)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大小的因素:

(1)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是指单项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到报废清理的全部使用年限内应计提的折旧总额, 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提的折旧总额。 (2)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到报废清理的预计全部使用时间, 其预计使用时间的上下限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各企业可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 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时间。 (3) 固定资产预计工作总量。固定资产预计工作总量是指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到报废清理的全部使用年限内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固定资产预计工作总量由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各项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各企业确定。

(2) 固定资产折旧注意事项:

(1) 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 在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从下个月起计提折旧;在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需计提折旧, 从下个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2)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 不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也不再补提折旧。 (3)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应按估计价值确认成本, 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 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值, 不需调原已计提折旧。

3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方法

(1) 平均年限折旧法:

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和预计净残值, 在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 每年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这种将固定资产价值按照时间或工作量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

在计算固定资产时, 除了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外, 还须预计提取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价值一预计净残值) ÷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价值× (1-预计折旧年限) }÷预计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价值) ×100%={{固定资产价值× (1-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价值) }×100%={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价值×月折旧率

个别折旧率是指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分计计提折旧的方式, 即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根据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乘以该项固定资产个别折旧率计算。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的方式。是指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根据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乘以该项固定资产平均分类折旧率计算。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率={ (1-平均预计净残值率) ÷平均预计使用年限}×100%

例:济宁某涂料公司新购涂料生产车间一处, 价值600000元, 预计生产使用年限10年。预计到报废时净残值率4%该涂料生产车间的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月折旧额, 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 (1-4%) ÷10=9.6%

月折旧率=9.6%÷12=0.8%

月折旧额=600000×0.8%=4800 (元)

平均年限折旧法优点是计算手续比较简便, 缺点是当固定资产在各个使用期间的磨损程度不同时, 将应计折旧总额平均在各个时间分摊, 这样就很不合理。此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在各个使用期间的磨损程度较均衡的情況使用。

(2) 工作量法:

是指在固定资产在预计生产使用年限和预计生产总工作时数所完成的工作总量和总工作时数来计算应提折旧额的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原价× (1-预计净残值率) }÷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工作总时数

该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该月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

例:济宁某涂料公司新购涂料生产设备一台。价值600000元, 预计净残值率内4%, 预计总工作时数为12万小时, 本月其工作时数为820小时, 该设备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该项月折旧额计算如下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600000× (1-4%) ÷120000=4.8 (元)

本月折旧额=4.8×820=3936 (元)

工作量法优点是,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与其磨损程度相符, 故分摊较为合理。缺点是只注重固定资产的使用程度, 而忽视了其自然侵蚀的影响。故工作量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在各个使用期间的磨损程度不均衡时采用。

(3) 加速折旧法:

系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计提折旧较多而在后期计提折旧较少, 从而相对加速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提得多, 在使用后期提得少, 故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因此, 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生产效率高, 应承担较多的折旧费用, 而固定资产在使用后期生产效率低, 应承担较少的折旧费用。符合成本与收入相配合的原则。由于新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较少, 而随时间的推移, 修理费用将逐渐增加。这种方法的使用, 使每年计提的折旧费和发生的修理费用之和比较稳定。故资金回笼快, 可减少无形损耗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加快资金的回笼, 推迟缴纳所得税, 给企业财务带来好处。

(1) 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提折旧额的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折旧年限)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周折旧率

应注意:在预计使用年限结束时, 应控制固定资产净值和预计净残值的比例, 应控制固定资产净值不得大于预计净残值, 若项固定资产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 说明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少提了折旧。如固定资产期末净值小于预计净残值, 即该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多提了折旧。

例:济宁某涂料公司新购涂料生产设备一台, 价值60000元, 该涂料生产设备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 预计生产使用年限5年。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和各年折旧额如表1所示。

从以上实例可知, 只要预计净残值稍有不同, 对折旧率的影响很大, 从而影响各期所计提的折旧额。故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 如果固定资产前期计提的折旧费较多, 那么固定资产在后期计提的折旧费就相对较少, 如果固定资产前期计提的折旧费较多, 那么固定资产在后期计提的而维修费较少, 那么固定资产在后期计提的维修费就相对较多;故。固定资产投资在前期的投入就能较多地收回, 在税法允许将各种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作为税前费用扣除的前提下, 还能减少前期的所得税额, 符合谨慎的原则。

(2) 年数总和法:

是指按照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和某年尚可使用年数占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的比重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示:

年限折旧率=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1) ÷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例:济宁某涂料公司新购涂料砂磨设备一台, 价值20000元, 该涂料砂磨设备预计净残值2000元, 预计涂料砂磨设备使用的年限5年。每年折旧额如表2所示。

4 结语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劳动资料, 每年年末, 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 如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 应确认减值损失。

摘要:就固定资产折旧问题进行了简要阐释。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概念,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试析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7篇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 加速折旧法等。对于加速折旧法,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允许的加速折旧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

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及相关知识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的表述,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 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损耗可以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发生的使用性损耗和由于受到自然力影响而发生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则是由于技术进步, 消费偏好的变化及经营规模扩充等原因引起的损耗。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分别是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也称折旧基数。预计净残值就是指假设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 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一般而言, 固定资产到使用寿命终了时都会有一小部分的残余价值。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数额就是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预计使用年限指固定资产预计经济使用年限, 也称折旧年限, 一般短于固定资产的物质使用年限。除了原始价值外, 若其他两个因素受到了环境的影响, 企业至少应在年终时进行重新复核。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特点

3.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也称直线法、固定费用法, 是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分摊的标准, 把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均衡分摊到使用各年的折旧方法。如果使用年限平均法, 则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相等。其公式为:

年折旧额 = ( 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 原始价值 × 年折旧率

年限平均法的优点显而易见, 它易于理解, 核算简单, 是应用最广泛的折旧方法。然而年限平均法的缺点也不可忽视。首先, 这种方法每年都计提相同的折旧额, 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磨损的实际情况。其次, 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 它所需要的修理等费用在逐渐增加, 如果每年都计提相同的折旧额, 会造成早期负担的费用少, 而后期负担的费用较多的情况。

3.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要求以固定资产预计可完成的工作总量为分摊的标准, 根据各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折旧。工作量法实际上是年限平均法的一种延伸和演变。工作量法的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原始价值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工作量总额

年折旧额 = 某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同样计算简单, 便于理解, 同时, 工作量法较好的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使得每年所提的折旧额与使用程度一致, 若某年工作量较大, 则这年的折旧额也会较多。但工作量法也存在弊端, 它忽视了每一单位工作量的折旧不相同这一点。此外, 它只考虑了有形损耗, 忽略了无形损耗的存在。在工作量法下, 不使用固定资产则不提折旧, 但实际上, 由于存在无形损耗, 不使用固定资产也会有折旧。

3.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余额递减法和递减折旧率法等。由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允许的加速折旧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这两种, 那么笔者在这里介绍一下这两种方法。

3. 3. 1双倍余额递减法

顾名思义, 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以双倍的直线折旧率作为加速折旧率, 乘以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来计算折旧额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 1) 第一年到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

年折旧率 = 1 /预计使用年限 × 2 × 100%

某年的折旧额=该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一年与最后一年:

年折旧额 = ( 原始价值 - 第一年到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的总折旧额 - 预计净残值) /2

不难看出,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早期所计提的折旧较多, 在后期所计提的折旧较少, 这不仅可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 还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保持均衡。

3.3.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的特点是每年计算折旧的基数都是应提折旧总额, 但每年的折旧率是一个递减的分数。它的公式是:

各年折旧率=当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

每年的折旧额= (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 ×各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也是加速折旧法, 它也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每年保持大致相同。

4固定资产折旧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 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 主要的问题如下。

4.1没有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目前我们国家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 但其中有的企业并不适用这种方法, 它们并没有依据自身的特点来选取合理的折旧方法, 比如一些技术进步型的企业, 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此外, 还有一些企业没有被国家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 却仍然采用了加速折旧法来计提折旧。

4.2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得不准确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数额是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 企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得不准确, 就会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准确,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难以得到保障。

4.3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不一致

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 造成了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不一致, 折旧核算不完整, 影响了企业的财务成果。笔者认为,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作用是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 以正确确定企业的收益, 而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脱节使这一作用大打折扣。

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有形资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会计工作之一。文章在介绍了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知识的基础上, 阐述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其特点, 并对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价值管理,实物管理

参考文献

[1]周庆海, 万希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及应用思考[J].财会月刊, 2011 (8) :48-49.

[2]张建峰.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J].科技广场, 2009 (6) :214-215.

[3]朱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 2011 (12) :136-137.

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思考 第8篇

(1)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现行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下,账面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都是购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这是与现实不相符的。一方面由于经济环境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少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大大减退,已发生经济性贬值;另一方面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和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加之固定资产的可使用期限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变短,也同样使得账面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与现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相差甚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医院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相当多的医院已走向市场,其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质已与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质基本一致。因此,用现行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核算出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反映不了其现时的真实价值,还会导致医院财务状况的严重不实。如某县人民医院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微机的账面价值近40万元,其中16台微机是1995—1996年购置的,现几乎要全部报废,以至于使该单位固定资产——微机的账面价值有20万元的“缩水”,更突出的是现实中许多医院的固定资产早已淘汰不能使用,可其账面上的价值分文未减。

(2)违背了现代会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算原则。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依据。事实也告诉我们,同时购入和使用的某种固定资产,因使用环境不同,其用于不同医院实际环境下的固定资产的损耗,也是完全不同的,而在现行医院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核算方法下,同时购入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显微镜,不论用于医院的检验环境,还是用于医院的科研环境,其经济损耗都是一致,即账面价值都一样。但实际情况是,用于门诊检验环境的显微镜损耗快,而用于实验室科研环境的显微镜损耗则要慢得多,这就从事实上全盘否定了现行医院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核算方法。

(3)现行医院会计核算中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与弥补医院发生的固定资产损耗不相配比。医院每月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 (一般为5%~8%) 提取修购基金,分别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作为医院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会计制度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目的就是为弥补医院发生的固定资产损耗而筹集准备资金,但医院按规定提取的修购资金与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损耗是不相配比的。原因是提取的修购基金不是按预计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损耗而提取的,如有的县级医院,其收入不高,但单位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损耗却较大,这就形成了两者之间的不配比,以致于一些医院提取的修购资金明显不足,影响其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修。而有的医院提取的修购资金却过多,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4)现行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的好处。一是有利于新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自2002年9月24日财政部发出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我国已拉开了新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帷幕。这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改革现行预算会计的核算方法,使医院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而将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改按企业那样提取折旧,并在预计发生减值时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会使账面上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贴近实际,使医院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这正是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而促进新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二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在现行会计核算方法下,医院的收入不能与购建和更新固定资产直接挂钩,以致于造成不少医院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还造成财政多花钱。如果每月从单位的收入中提取折旧,并实行专户储存,通过积累就使这些单位有一笔可观的资金用于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从而可以避免或减少这方面的财政支出,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医院滥发奖金、补贴。正由于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医院不需要从收入中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单位少了这方面支出,从而为这些单位滥发奖金、补贴提供了可靠的稳定来源。如某县一所医院仅一年的门面房出租收入就达30多万元,医院用这些收入来发放奖金、补贴,除年终发奖金外每年每人加发1个月工资,每月还以“生活费补助”名义发放人平达250元的补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若对这些收入提取折旧,每月就能提取2万元折旧,一年就可以筹集24万元的折旧资金,这样一年就能减少该单位24万元的奖金来源,从源头上遏制医院滥发奖金、补贴。

二、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构想

(1)修改《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一条,将“修购基金”改为“折旧基金”,并明确医院应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并明确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准变动,除有特殊情况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动。

(2)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的第二十八条。其内容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单位事业发展服务、或能提供劳务、出租等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3)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单位提供不同事业收入服务的,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3)在《医院财务制度》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中还应增加下列三项内容: (1) 医院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已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再计提折旧。 (2) 医院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3) 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收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三、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实务中的主要做法

(1)增设会计科目。医院需要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一级科目,同时取消“修购基金”会计科目。然后,仍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2)设立折旧基金财政专户。就是在县以上财政部门内的财政资金支付中心设立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专户,每月末单位将当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缴入专户,维修、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职能科室审核后,由财政资金支付中心从专户拨至单位支出户,由单位使用。

(3)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医院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会计核算。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单位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医院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符合下述“注意 (5) "的情形除外)。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五点: (1) 单位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使用能力或实物数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2) 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3)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符合下述“注意 (5) ”的情形除外)。 (4)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结余。 (5) 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4)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是当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等原因导致其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予以提取。其会计分录,借记“事业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5)对计提的折旧在会计报表上列示。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下增加“贷:累计折旧”项目。

资产折旧费用 第9篇

如果你关注媒体报道,定会发现高危行业的重大事故频频发生。昨天瓦斯爆炸,今天矿井透水;这里污染物流入江河,那里大客车不慎侧翻,少则死伤几人十几人,多则死亡几十人上百人。煤矿工人对矿难谈虎色变,形容为“吃阳间饭干阴间活儿”,城里人宁肯失业在家绝不涉足井下作业。改革开放30多年来,GDP以超常的二位数发展,由此带来对资源需求越来越大,过度需求和过分开发的结果,使安全生产形势越来越严峻。在此背景下,界内人士纷纷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的使用范围,管理程序,职责权限和核算制度,以促进安全生产等主张。政府有关部门也不断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企图完善制度,保障安全,让从事高危行业的员工得到安全保障,活得更加尊严。但是,事物是发展的,现有的事物并不尽善尽美。对不完善的事物应经常改进,不断改革,促其完善。

2 费用核算的制度沿革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多年来就存在很多争议和不同账务处理方法,各地高危企业的核算也一度比较混乱,给监察和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比较符合新会计准则需求,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处理方式。

2.1 提取标准

尽管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有所争议,但统一起来比较容易。综合有关文件,矿山企业为原矿产量,建筑施工企业为工程造价,危险品生产企业为销售收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为营业收入。

2.2 核算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制度争议较大,修改较多,其制度变化大体如下:

2.2.1 2006年以前的制度规定[1]

2004年5月,2006年3月,财政部等单位关于安全生产费用都有规定,且以财政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财企[2006]478号文规定最细,影响最大。文件规定,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成本列支,专门用于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制度规定提取时,采取预提方式,成本列支,同时确认为负债。使用时凡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此费;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计提折旧,冲减此费。假定某公司2009年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00万元,年初用于添置安全防护设备200万元,固定资产预计使用10年,一次性提足折旧,100万元属于费用性支出,不考虑税收因素。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账务处理为,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5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5000000(2)用于费用性支出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1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1000000(3)用于防护设备

借:固定资产2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4)计提设备折旧(一次性提足)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2000000

贷:累计折旧2000000(5)同时冲减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2000000贷:固定资产2000000

2.2.2 2008年的制度规定

2008年底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处理做出新的规定。文件规定不再采用预提方式提取,而是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计提和列示。具体说,计提时在“盈余公积”账目下设“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即从税后利润中列支,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账户。使用时如为费用性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减少利润;如为资本性支出,提完折旧后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仍以上例,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账务处理为,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利润分配5000000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5000000(2)用于费用性支出

借:制造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1000000(3)用于购置安全设备

借:固定资产2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4)计提设备折旧(一次性提足)

借:制造费用等2000000

贷:累计折旧2000000(5)同时冲减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20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6)结转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3000000贷:利润分配3000000

2.2.3 2009年的制度规定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连接,2009年出台了《新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3号(财会[2009]8号》文,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做出最新规定,即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开设“专项储备”账户。计提时计入相关成本,同时计入“专项储备”账户;使用时若为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若为资本性支出,转资时按照固定资产形成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一次性计提累计折旧。仍以上例,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账务处理为;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5000000

贷:专项储备5000000(2)用于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1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1000000(3)购置安全设备

借:固定资产2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2000000(4)计提设备折旧(一次性提足)

借:专项储备2000000

贷:累计折旧2000000(5)同时冲减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2000000贷:固定资产2000000

2.3 利弊评价

可以说不同的经济管理制度反应了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带有显明的经济发展进程的痕迹,都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又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往往又被更为合理有效的新的管理制度所替代。这应该是管理制度发展和完善的趋势吧。

2.3.1 对2006年以前制度的评价

2006年以前核算制度,以财政部财企[2006]478号文最具代表性,基本内容是此费税前扣除,成本列支,同时确认为负债。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按照标准足额提取,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不足有;一是为企业调节利润预留空间,即当把发生的安全费用直接计入成本而不计入此费余额时,会形成逃税行为;二是此费结余偏离负债确认条件,即提取的安全费用符合负债确认条件,而此费结余因已扣除当期发生的安全费用,已履行了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余额已转化为“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收益”。因此,对此核算制度应予以改进。

2.3.2 对2008年制度的评价

2008年安核算制度主要指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文,基本内容是此费的提取和列示,规定在“利润分配”账户下设置“提取专项储备”明细账户,同时在“盈余公积”账户下设置“专项储备”明细账户,即把费用的提取和列示由负债改为利润分配。这种改进的优点是确认了费用结余属于所有者权益。主要不足有:(1)违背《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程序和方法的有关规定,使利润分配不规范;(2)有悖于国家对此费用税前列支,鼓励提足,确保安全的税收优惠政策;(3)不符合盈余公积的确认条件。盈余公积做为所有者权益一部分,其实质是所有者享有的确定的经济利益,而安全生产费用是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两者是不同质的事物;(4)不利于成本控制,把此费做为利润分配,不计入当期成本,造成部分成本外部化,使得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部分成本未计入当期损益,造成收入与相关成本的配比性差,利润不真实。故此核算制度必须修正和改进。

2.3.3 对2009年制度的评价

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指去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3号(财会[2009]8号》文的规定。这一制度的亮点在于,一是把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当期成本或损益。二是专门开设一个“专项储备”账户,做为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科目。这样既解决了把此费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体现了国家鼓励提取,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又体现了把此费结余做为所有者可享受的确定性的经济利益的实质。可以说,这一制度是比较完善的核算规定。

3 关于折旧费用

3.1 制度规定

不管是2006年以前的,2008年的,还是2009年的核算制度,关于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费用的计提一律按照同额度转化为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内不再计提,即一次性提足折旧的方法。

3.2 利弊评价

由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采用一次性提足折旧的核算方法其优点非常明显:核算简单;减少了由折旧计算而调节所得税的可能。但有显而易见的弊端:

3.2.1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安

全生产费用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只是规定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充,没有一次性提足折旧的规定。这样一来,会计上的一次性提足折旧面对税法只能是年年调整,调整到与税法保持一致。

3.2.2 后续管理的困惑

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一般不是一次性报废,而是使用多年。当会计核算上,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就冲销了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账户上为零,无法进行管理。这就造成实物存在而账上为零,账实不符,管理困难。

3.2.3 与折旧定义不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生产》关于折旧的定义为“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分摊”。如果某安全设备使用期10年,则不应在使用时一次性全部分摊。一次性分摊过于简单,武断,缺乏理性。

3.3 折旧的实质

折旧的实质是什么?不同学者有不同表述。其中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分摊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即折旧是固定资产在寿命周期内按照某种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分摊是折旧的实质应没有多大争议,关键在于分摊的方法。笔者认为,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中比例于功能的丧失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管理费用中的价值。比例于功能丧失而转移的价值是折旧的实质。根据对折旧实质的理解,在管理实务中,把固定资产寿命周期确定多长,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一次计提多少,都是对功能丧失程度的认识和评估。大概没有一种固定资产,包括用于安全生产的设备和设施,一旦投入使用,功能会立即全部丧失。如果真的不存在这种假设,则“一次性提足折旧”,“等额的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就失去理论支撑。

3.4 计提方法

在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进行探索之后,计提折旧的方法就顺理成章了。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会计制度规定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等方法。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是两种不同的经济法规,规范着不同的经济范畴,有着不同的设计目标,会导致不同的计算方法。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在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执行税法规定。这并不排斥会计计算经营利润时采用符合企业自身管理需要的折旧方法。

4 研究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新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3号》的制度规定,即体现了我国政府足额提取,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又体现了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个比较完善的核算制度。但是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新规定仍然沿用过去一次性提足折旧的方法,它存在着不少弊端。因此,笔者建议:

4.1 修改一次性折旧法对用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把一次性计提折旧法改为从实际出发分年计提。

4.2 采用加速折旧法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允许高危行业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以给予税收优惠。

4.3 修改技术政策有意缩短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鼓励企业提高积极性,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王雪梅.浅析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J].财会研究,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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