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管理范文

2024-07-27

治理管理范文(精选11篇)

治理管理 第1篇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含义与基础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点, 也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治理”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末, 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情况的时候就提出了“治理危机”的概念, 从此广泛运用到政治领域发展中。随后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下的定义, 也是目前对治理的共识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 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治理”概念的提出是在20世纪90年代, 著名学者俞可平把治理引进我国并开始推广及应用。今天我们提出的“治理”概念是有历史根源的, 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里面就谈到:“明分职, 序事业, 材技官能, 莫不治理”;《孔子家语》中也谈到了“吾欲使官府治理”等论述, 历代先贤都反复强调“天下大治”而非“天下大管”。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 我们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建设性思路。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点, 基层社会治理是特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辖区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 所主导、由社会多方参与的, 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和过程。并且现在我们党强调, 治理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或单方面的活动与控制过程, 而是一个多元参与、多方互动的过程。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从“管理”到“治理”执政理念转变的必然选择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二者仅一字之差蕴含着重大的转变, 同时社会治理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这些新的特点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一) 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的主体一元化, 突出体现大政府小社会, 强调管理的主体是政府, 其他的社会组织、公民等方方面面都是受体, 是接受管理的对象;社会治理的主体则多元化, 强调小政府大社会, 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之外, 还包括包括了社区、居委会、老百姓, 城乡的广大人民群众等。这种转变意味着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已然从过去社会管理的受体向社会治理的主体转变。因此, 在新的历史时期, 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二) 治理机制扁平化的必然趋势

社会管理侧重垂直化布局, 社会治理侧重扁平化布局。管理强调的管理权是由上到下层层授予的, 是一个垂直化的管理布局, 而社会治理是将管理权利授予多个组织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政府职能转变, 把部分权利下放给市场、基层组织、社会, 使过去政府统管的职权向扁平化运作。此时, 基层组织在未来要承担更多的社会工作, 所以对其加强和创新治理工作, 也是适应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

(三) 双向互动的治理方式的必然结果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其实是方式从单项指令变成双向互动的过程。在社会治理中社会、居民参与决策、执行、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都得到加强, 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展现,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成度提高。这也是适应社会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提高需要的必然选择。如果我们不能充分研判形势, 必然影响社会治理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治理主体加强自身建设, 改进治理方式, 具备可以从下至上的互动意识及能力。

(四) 平等合作关系的必然需要

社会管理偏重单方面的、刚性的。各主体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社会治理各主体之间偏重合作、协商、沟通。所以决定了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合作、协商、伙伴的关系”的特点。我们过去用社会管理的概念, 强调的是掌舵而不划浆, 虽然不划浆但必须掌舵。突出的是“管”, 管理更多地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管理更多的是指令和控制的过程。而治理更多强调的是合作, 也就是说, 在互动的过程中有合作也有协商, 可以说更多的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基层是发扬民主的主阵地, 只有把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做好, 才能在社会治理工作中更好的发挥民主的作用, 体现各主体间的平等合作关系。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旨在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制, 这既要符合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 又要紧密结合中国基层的国情。通过对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执政理念的转变, 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的深入分析。我认为只有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确立多元治理主体、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才会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 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是治国理念的重要发展, 表明中央政府赋予社会建设新的内涵, 并将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推进区域性社会治理的基本思想。但是长期形成的管控思维, 使得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框架需要逐步建构起来。在理念的转变过程中, 对社会治理理论及其方式缺乏足够的认知, 基层党政组织存在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 重强势群体权益、轻弱势群体权益的思想, 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管控思想根深蒂固、服务意识淡薄的现状, 为此我们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

1、树立民生为重的理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综合国力显著提升, 老百姓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 我国社会存在着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民生问题并且这些民生问题大都滋生基层, 所以关注基层的民生问题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重心, 更加关注民生建设, 树立民生为先的理念, 才能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 化解社会矛盾。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 我们强调一种新的治理理念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激发社会活力。而基层社会治理会涉及到很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基层党政组织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才能在治理中做到维护农民等弱者权益, 实现和谐治理。

3、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

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充分优质的社会服务, 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基层组织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主体, 基层组织特别是行政组织应该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 对近年基层社会服务对象增多和服务需求多样的现状充分认识, 提高服务水平。

(二) 确立多元的治理主体

十八届三种全会文件明确指出:社会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 加强党委领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际上是在讲“政府、社会、居民”三方力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治理重心下移, 突出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基层是问题的发源地也是最终的落脚点, 很多问题发生在基层, 最后还是要在基层落实。所以, 加强基层党政组织的治理工作, 不仅体制上顺畅, 而且更容易治出成效。因此, 治理重心下移势在必行, 也就是说基层党组织在未来要承接更多的工作。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就是要改变我们垂直化的管理布局向扁平化转变, 夯实基层, 重心向基层下移。

其次要充分激发基层社会组织活力。近些年来我们倡导简政放权, 也就意味着社会组织未来要承接简下来的权和政。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 我们在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认识上, 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上还有待提高, 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基础薄弱, 监督管理职责难以落实到位等问题。为此, 对新的基层社会组织, 要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原则, 既要注重发挥其积极作用, 又要依法规范其行为, 使其在治理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要积极探索居民自治途径。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仅仅依靠八千多万共产党员, 亦或是七百多万公务员是实现不了的, 是要靠千百万的老百姓要有组织的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 自己管理自己。在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上, 一直是承认居民自治的, 我们的居民委员会其实是居民自治的组织。我们的村委会其实是村民自治组织。但过去所有的居委会都是在完成街道指令, 而所有的村支部, 他们都是在完成乡里的指派任务。在今天的新形势下, 我们应该探索居民自治的多种方式和模式。

(三) 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在社会治理方面, 最终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治。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也是一样。拉美就是因为没有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没有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 所以出现了今天的局面。所以, 无论是社会治理, 还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都要以法律为依托, 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才可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 完善治理方式的科学化及有效性, 只有把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 我们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才会凸显成效。

摘要:社会治理创新是党在社会建设领域理念和实践上的转变和升华, 也是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同时, 基层社会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点, 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点和落脚点。创新基层治理可以从西方先进理念、我国传统文化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三个维度来理解。而基层社会治理又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扁平化、双向互动的治理方式、平等合作关系等新特点的必然选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则要求从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确立多元的治理主体、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等具体方面入手。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第2篇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编制:

审批:

2017年11月

为了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绵阳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公司部为主体,各项目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三级教育、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部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副经理为执行组长,总工担任副组长,各部班组负责人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在加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施工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

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治理管理 第3篇

四、社会治理减缓政民冲突

因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属于公共事务与准公共事务范畴,“公信”则是这类事务治理得以持续的核心要素。然而公信的建立,不是只要有了“政府管控”就能实现的。因为公信的实质,乃是各方——包括政府作为一方的——互惠公约的建立与维护。它需要在各方参与、自愿遵守的基础上,共同建立起各方共识的相互透明的“证据体系”(或者说“公据”体系),以持续证明大家在互惠中合作,由此公信才能形成。

缺乏公信公据,管控式的城市管理难以建立可信的官民互惠关系。官民之间很容易陷入难以自拔的互害冲突里。许多小区的业主与街乡的冲突,就存在典型的囚徒困境的特征。

前面的讨论已经知道,在这种缺乏社会组织的管控体制里,官商关系非常密切,官民之间的互惠关系已经被破坏。官员利益除了包括体制内的升迁,还有相当重要的企业给予的经济回报。而居民利益则很简单,就是要长期安居于本地。一旦官员与居民发生冲突(比如政府停止了有可能想更换物业企业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在缺乏沟通、缺乏公信的情况下,两者都会认为互惠不存在,继续冲突下去是最佳决策。

官员策略的核心是维系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这是他的利益来源。官员会认为,只要阻碍业主委员会选举的任务完成,就可以获得领导认同与利益集团的经济奖励。因此不论老百姓是否继续对抗,官员选择对抗策略——阻碍选举——才能确保利益最大化。居民则认为,他们需要建立约束官员、体现居民长期利益的机制。这个机制可以调动上级监督下级、政府监督市场以保护居民利益。要想获得这个机制,居民们需要集体行动展现力量。如果不继续展示集体力量直到机制形成或者给这个官员足够惩罚,大家就会担心,即便官员暂时停止了阻碍选举的行为,但由于有效保护居民利益的体制没有实现,未来官员欺上瞒下再次行动的可能依然无法消除。这一策略的核心则是打破现有城市管理体制。于是,不论官员是否愿意停止冲突,居民继续采取对抗策略才能确保利益最大化。两方立场差异很大,又缺乏中间的沟通。策略选择的结果,就是各自坚持原有对策,于是两方就继续陷入更为激烈的冲突之中。

破除这种困境的办法,只有建立起足够强大的社会组织。首先,在社会组织强大的情况下,官员的升迁要依据社会的意见;而寻租则受到高成本高风险的制约;获得社会认同的官员,可以有更好的长期当政与发展机会;个人待遇亦可以回归市场化。因此,官员的收益,不再是仅仅来源于官僚体系内部与市场寻租。于是官员增加了与大众沟通的愿望,大众对其信任亦经由社会组织的公开监督而建立,由此具备了互惠合作的基础。同时,社会组织克服了居民高度分散、利益多元、缺乏必要监督知识、与政府之间难有日常交往的不足,形成了稳定的信息交流、矛盾弥合的渠道。社会组织为谋求自身长期发展,客观上形成了组织理性,亦大幅削弱了谣言的聚众感染力。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使之作为民官相互沟通的一个可信任的载体,并使得这个载体成为民官之间的互惠的“共同利益”,在打破体制与维系体制之间建立起可以动态调校的机理,才能起到对政府偏执与对大众偏执的回牵作用。

五、社会治理促进物业管理创新

我们都知道,创新可以带来更多收益,带来更多可以选择的转型路径,可以极大缓解各方转型压力。但是管控式的城市管理,人们被权力隔离而沙化,相互交流少,信息中心亦少。缺少信息中心,人们难以接合,商机难以规模,创新受到阻碍。因此,在管控思维依旧强大的物业管理行业,创新还是得不到大发展。社会成长带来创新的根本原因,是各类社会组织成为社区里的可信的“信息中心”,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新商机的诞生。

历史上,人们居住在传统的乡村,往往以一棵古树、一所公院,作为村社交流的信息中心。但在进入城市小区后,钢筋水泥与管控式权力隔离了大众。本来就面积缺乏的文体中心也被开发商拿去出租。幸好有了社会成长,也得益于互联网的帮助,被钢筋水泥隔离的一盘散沙的居民业主,开始通过各类社会组织为中心重新进行交往。由于社会组织更为公开透明,这些交往更为可信,因此大量兴趣团体蓬勃发展。每一个兴趣团体就是一个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中心。这些中心的建立,大大降低了商业服务的交易成本。新商机经由社会组织而凸显出来。早期各种O2O的失败,就是没有抓住社会组织乃是社区信息中心之要点,没有看透社会组织的商机魅力。

事实上,物业企业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近距离的特点,如果物业企业亦可以获相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关资金支持而直接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混业促进了资源整合,更多的商机可以出现。在与重庆本地多家物业企业调研中得知,鉴于物业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可以有许多创新服务。比如,保洁工人每天8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主要集中在3个小时完成。如果能组织好余下的5个小时,就可以完成许多家政类工作,比如代购菜品,代洗、代切蔬菜,代为照顾老人,代接学童等等。不仅如此,将多个小区、多个单位的维修工组织到一起,通过互联网下单、接单,可以更好满足家庭维修的需要。这些服务,既可以方便业主居民,又可以显著提高物业从业人员偏低的工资。一些传统意义上的社区营造工作,比如社区调查、户口调查、互助培训、一米菜园、垃圾分类、义务消防队等人、文、地、产、景类事项,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亦可以组织业主代表或居民来完成,而不是只有居民组织或特定的民非机构才能承担。

民政部应进一步开放政府采购主体范围,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纳入其中,好处还不只是商业创新,亦有社会创新的意义。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原本就是公共事务处理者,原本就是社会工作者,他们进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之中,接受民政系统相关培训与工作规范要求,转型为规范的社会企业与社工,极大充实社会治理的力量,这是对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政府、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都可以因此而达到共赢。但是,现有的城市管理制度,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被归属到住建部的管辖范围里,一方面住建部的一些官员不支持物业企业涉足社会服务,认为他们荒废了主业,另一方面又被民政部排除在“社会治理”的政府采购的合格主体之外。这种管控思维带来的行政管理,人为造成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与社区营造的各类主体的隔离与对立,阻碍了社会治理发展的同时亦阻碍了物业管理的发展,应当尽快加以改变。

社会治理成长带来的物业管理的创新,还远远不止这些。事实上,谁能更好地组织业主居民,谁就有了新的商业力量。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所带来的创新,甚至可以极大扭转物业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不对等的行业关系,从而极大激发优秀物业企业的转型热情。比如优秀的阳光的物业企业,可以通过对老旧散小区的“社会价值型土地开发”,进入到更为广阔的房地产领域。所谓社会价值型土地开发,就是通过将居住地上的业主、居民组织为一个整体,政府通过投入土地成为联合开发人与其合作开发。开发的成果,一部分属于业主居民就地改善生活,一部分属于政府用于满足周边社会需要,将解决社会问题作为其主要的开发目标之一。这样一种房地产开发的方式,叫作社会价值型开发。

当下的老旧小区,政府需要不断投入资金维护维修。北京一位住建委官员曾谈到,老旧小区的维护维修资金越来越多,未来将拖垮北京的财政。随着年头越长,政府投入维护维修的资金越多,拆迁重建的获益就越低。另一方面,没有组织起来的分散的居住人,都在眼巴巴等待政府拆迁补偿。甚至在北京,有的等待拆迁的小区业主居民,宁可污水管堵塞带来污水泛滥,也不同意甚至阻碍政府维修损坏的污水管。他们认为,政府投入维修就是为了拖延拆迁。只有小区越破败,政府出于“爱民”的压力越大,才会加快拆迁步伐。但是拖延的时间越长,需要的补偿条件越高,拆迁组织的难度就越大。而随着房地产的发展趋势放缓,成本过高的拆迁补偿给开发商亦带来巨大经营风险,于是拆迁变得遥遥无期。而这些老旧小区,又往往处于城区内,周边商业发达,公共服务如停车、文化场所等严重不足,增建的需要迫切。因此,我们换个思路来解放老旧小区,采用“社会价值型土地开发”方式。政府不再将业主居民当作分散个体,逐个谈判拆迁补偿,而是在物业企业与业主组织的帮助下,将业主居民们组织成为一个整体(比如每家出资建立老旧小区“社区基金会”)。政府不再走单纯卖地的财政道路,而是将“土地管理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资源注入到这个社会组织,作为他们的“联合开发伙伴”。业主、居民自我组织资金、组织拆迁、组织开发。这个时候,越早拆迁,居民获得的居住改善的收益越大,而政府亦可以通过土地作为投入获得安置房与停车位用于满足周边公共需要。尽管政府的土地收入与税收降低,但是政府获得了一大批社会资产,大幅降低长期维修资金支出,大幅降低周边大量民间纠纷的公共管理支出,综合而言利远大于弊。这就是在社会组织发育后,大家共同走出的“社会价值型土地开发”的道路。在这样的新型开发方式下,参与其中的物业企业亦要承担社会责任,其账目公开,诚信经营,接受每一个业主居民的监督。此刻的物业企业,就不再是开发商的附庸,而是政府帮助业主组织的重要助手,甚至成为业主组织面对开发商、购买开发商服务的甲方专家,行业的甲乙方关系出现逆转。而老旧小区,亦不再是肮脏、亏损、混乱的代名词,转而成为资本追逐的金矿。老旧小区房价的回升,也为那些不愿意参与共建的业主提供卖掉老旧房屋的机会。而这一切的关键就在于政府通过创新,建立并扶助老旧小区的自治组织,通过自治组织的成长而促进物业管理沿着产业链前置化发展。

另一方面,当今社会,老年人还有一定流动资产,许多骗子利用各种高息回报诈骗老人。而老旧散小区里老人较多,大部分房屋业主是从单位房改房时候购买的房屋,到了现在许多人已经退休或接近退休。采取社会价值的土地开发,可以融入他们的资本,比如“一家20万,政民共建新家园”等方式。将每家每户投资与政府土地投入相结合,成立联合法人主体,以信托方式交给开发机构开发,至少可以构建一个安全的改善社会、造福众人、回报均衡的稳定投资机会,给现在的老人们与未来的老人们一份有意义的安全回报。

不仅老旧小区可以“社会价值型土地开发”,一些国营单位开发后余留的边缘土地亦可采取,许多老百姓居住其中苦盼政府拆迁。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笔者曾经调研过两块平房居住区,都是国营单位土地,都位于良好地段,各自仅有几十户居民居住。由于居民长期苦熬,因此拆迁补偿要求高。但因为土地面积不大,传统开发方式的经营效益不高,企业也没有拆迁开发的积极性。两块居住地的市政与卫生很差。旱厕、垃圾站里苍蝇密布。下雨后,排水系统损坏,居民只好在家里使用水泵抽水。有其他住房的居民将此处出租等候拆迁。最为弱势的居民只好苦熬。事实上,其中一块土地对面就是清河五彩城商圈,经济发达,高楼林立,用地紧张。如果该地块从国营单位划给以居民为主组建的社会组织,由街道与社会组织与物业企业协助做好规划进行“社会价值型土地开发”。不仅居民们可以尽早过上好日子,该地块亦可以为周边停车紧张、商铺不足、公共文体场所少带来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而类似这样的零星边角土地并不少。

不仅零星边角土地可以进行社会价值型土地开发,政府的老旧楼亦可以进行。比如一些街道办或事业单位或国营单位或其他政府公楼,位于各个街区较好地段,本身就是周边公共服务紧张、停车位缺乏、文化活动场所不足之地。仅仅用来政府办公,行政资源的社会效用发挥不足。政府与社会合作,将周边业主居民组织起来联合投资,将这些楼或者拆建、或者改建、或者增建,使得停车场所、文体空间、平面或垂直绿化得以增加以满足周边需要。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第4篇

为及时发现、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3 职责

3.1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月度的隐患排查;

3.2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处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

3.3安环处落实隐患的整改的治理,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3.4各处室、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4 隐患的分类:

安全隐患分特大隐患、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特大、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特大、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特大、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一般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5 隐患治理原则

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6 隐患的排查

⑴每月底由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旬由安环处对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月底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委会。

⑶每周末由各车间主任组织班组长对本单位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环处。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

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直接上级汇报,并由直接上级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7 重大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⑴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⑵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⑶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8 隐患的治理

⑴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⑵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⑶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解决。

⑷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⑸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⑹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⑺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等项目内容。

⑼重大隐患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⑽每月由总经理牵头,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进行等级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 :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上报有关部门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由部门、车间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领导督促各部门、各车间组织整改,如果公司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A级),必须书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9 相关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信息安全从管理到治理 第5篇

新标准更关注业务

IT治理的驱动力意在从董事会等治理层面确立IT的价值和投资的决策机制,确保IT战略与业务战略的一致性,革新性地驱动业务的发展。信息安全管理新标准从风险与成本的平衡过渡,到要定期报告信息安全管理绩效,反映了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的发展进入成熟期,也反映了治理层面更加重视对信息安全投入的预期监控,同时对风险管理的度量也是相关方、管理层共同关心的话题。

信息安全的目标是与业务的发展目标高度一致的,因此新标准要求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要聚焦信息,而信息是融合在整个业务流程中的。新的标准摒弃了原来识别资产、资产威胁与脆弱性的方法论,肯定了管理层面以业务价值为基础,识别信息、确定信息的价值,也更方便与其他以业务流程为基础的ISO管理标准相融合。

由于更加关注业务,新标准要求对业务、对组织目标的理解,从内外部环境包括宏观政策、技术发展、行业动向、微观的组织环境来分析,此外还要考虑环境因素对业务的影响和对信息安全的要求。

信息安全风险在新标准里变得更加生动、中性。新标准要求定义风险责任人,这个责任人更可能是业务的负责人或某项具体活动的负责人,而不仅仅是IT人员。对信息安全风险的偏好与态度完全与组织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相融合。

IT技术对新标准的影响

云技术的广泛应用、外包业务的兴起,让供应链的安全风险管理从组织的战略层面到日常运作层面都要进行识别、利用、控制。新标准新增供应链关系管理,关注供应链关系中的信息安全和服务商交付过程的信息安全。

同时,大数据的兴起使得数据泄露的风险加大,标准将加密控制从一个控制目标项上升为一个控制域;此外,移动互联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办公,新标准也新增了移动设备使用的安全策略。

在组织层面,除了日常运作,管理者还需特别考虑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这也是新增控制项。同时,完善了系统开发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安全管理,包括需求分析、开发环境、测试数据保护、测试验收、变更管理、开发外包管理等控制项。

新技术和风险点的出现,使得风险处理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再拘泥于附录A。附录A仅作为基本必须的选项(见标准条款 6.1.3c)。

从结构来说,新版标准与其他ISO系列标准的框架完全一致,遵从“ISO导则83”,这是ISO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基本框架,方便与ISO其他管理体系的整合。

作者简介

潘蓉,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曾在英国标准协会带领团队,为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安全、IT运维、业务连续性、风险管理、质量内控的培训和认证服务。目前作为国家IT治理标准的核心成员,致力于IT与业务的融合,推动IT治理,推广金融创新IT架构,使得更多的组织得益于IT创新推动力,并有效应对风险。还曾担任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管、ITSS IT治理标准组核心成员、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工程担保与建筑市场治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服务专委会副主任、英国标准协会兼职主任审核员等职务。

企业盈余管理的误区与治理 第6篇

盈余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盈余管理通常是指企业管理层为了给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 通过使用会计的和非会计的手段, 使企业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的水平的操控性行为。这些行为既包含合法的操控性行为, 譬如, 企业管理层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正确选择会计方法、合理进行职业判断而导致的账面盈余的变动, 企业依法重组其经营活动或交易以达到即期或持续影响企业账面盈余的行为等;也包括非法的或欺诈性的操纵行为, 譬如有意识地“过度”或“不当”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或职业判断来影响账面盈余, 有意编造、虚构交易来调整账面盈余的行为等。狭义的盈余管理仅指非法的或欺诈性的盈余操纵行为。

可见, 所谓的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正确”选择会计政策、“合理”进行职业判断而导致账面盈余变动的行为也有可能是非法的, 甚至很可能是非法的。现实中更多的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或欺诈性的盈余操控, 其对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均会产生冲击。一经查实, 除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外, 其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正因为如此, 在所谓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也应引起广泛的关注, 并成为监管和治理的重点。

误区之二:信息不对称是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源和基础。

关于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源和基础有多种不同的说法, 其中“委托代理理论”是最具代表性的。该理论认为: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会计信息的提供者 (一般为代理人, 即企业管理当局) 通常会比会计信息使用者 (委托人或利益相关者) 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 因而必然导致“沟通摩擦” (魏明海, 2000) ,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之而来, 代理人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 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盈余信息过程中, 做出对自己有利或对自己和委托人均有利的盈余管理行为。以此为基础, 进一步演绎出许多相关的论调, 譬如盈余管理的治理应是一个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过程、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消灭委托代理关系或采取会计委派制等方式消除、盈余管理的治理应是一个速战速决的过程等等。但上述看法实际上是有失偏颇的。

首先, 信息不对称只是盈余管理产生的外在条件。盈余管理的真正根源永远是“利益 (效用) ”。也就是说以委托代理理论解释盈余管理的存在根源过于牵强, 而从新经济人理论来解释盈余管理产生并长久存在的渊源相对更为科学、合理。新经济人理论是从理性经济人假说发展而来。所谓理性经济人, 是指人们对每一项交易都会衡量其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代价和利益, 并选择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方案来行动。新经济人理论的主要观点是: (1) 经济人的偏好是稳定的; (2) 不同的经济人的时空价值是不同的; (3) 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 (4) 经济人追求的是效用 (既包括物质财富、货币收入等经济利益, 还包括个人的社会地位、名誉、声望、尊重等非经济利益) 极大化。根据新经济人理论, 当人们面临若干可能的选择时, 始终包含着人们对该选择的费用和收益的计算, 这种计算有时是明白的, 但多数时候是含蓄的。当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相应时间及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 他就会违法犯罪。

新经济人理论恰好可以解释企业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现象。在商品经济社会必然存在着利益, 利益是可分的, 但不是均分的。于是商品经济社会有着各种各样的“游戏规则”来控制利益的分配, 这些游戏规则包括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及道德规范等。在商品经济社会里, 盈余是利益的主要代表, 所以经济人追求盈余的偏好是稳定的。在“两权合一”的情况下会有盈余管理, 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也会有盈余管理;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存在盈余管理, 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也存在盈余管理。由于经济人追求的是效用极大化, 所以无论是在理性还是非理性状态下, 只要当某人的行为 (包括破坏“游戏规则”, 譬如违背会计准则的行为) 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 盈余管理就必然发生。以此可以较好地解释为什么企业盈余管理动因繁多、花样百出、屡禁不止。相比较而言, 委托代理理论的解释有很大的局限性, 尤其是无法回答为什么在“两权合一”和“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均会有盈余管理的问题。究其原因, 是因为委托代理理论是以产权体制变革 (“两权分离”) 为背景发展的学说, 尽管其有“经济人假设”的元素, 但产权分离、委托代理、契约签订都不过是经济人“自利”的具体形式和手段而已。所以, 这样一种理论自然难以周全地解释盈余管理这么一种经济现象。

其次,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始终会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重要条件和支撑。实践表明, 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 譬如会计委派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审计监督等来减少信息不对称, 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是要寄希望于消灭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来遏制盈余管理, 并企求速战速决, 只可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误区之三:会计准则存在的意义在于遏制盈余管理。

由此产生的相关误区还包括:盈余管理的手段仅是会计的;盈余管理治理的成败取决于会计准则的完善等。这些观念对会计准则的完善和盈余管理的治理是有害的。事实上, 会计准则的功能定位不都是遏制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的手段也是多元的, 对其的治理应是一个系统工程。

首先, 会计准则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功能定位, 不仅仅是为了遏制盈余管理。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要求, 其功能定位是: (1) 规范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确保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2) 为审计师执业和政府监管与惩戒提供重要依据; (3) 遏制盈余管理。可见, 遏制盈余管理只是会计准则的目标之一, 而非全部。如果将会计准则的目标狭隘地界定为遏制盈余管理, 势必造成会计准则的执行偏离会计目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就有这种被扭曲的成分, 该准则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资产有减值, 就应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消失, 就应冲回原已确认的减值, 天经地义。但会计准则做此硬性规定, 既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 亦严重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既与会计准则的目标定位相左, 又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冲突, 是一种纯粹为制约盈余管理的制度安排, 实在是不可取。殊不知, 通过长期资产出售、售后回租、售后回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对外投资等业务冲回原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是未被禁止的, 只要企业有盈余管理的要求, 就完全可能会换一种方式冲回减值准备, 一样能达到调增利润的目的。可见, 只是在会计准则上下工夫去制约盈余管理, 而不是从根本上铲除盈余管理的根基, 即使做了这样的硬性规定也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 盈余管理的手段是多元的, 会计准则只是其利用的工具之一。企业管理当局对利润进行操纵的行为损害他人的利益, 破坏市场秩序, 为法律、法规所不容, 因而其客观上存在寻找一件“合法外衣”的需求。在会计准则制定之前, 企业盈余管理就已存在, 只不过其寻找的是另类的“遮羞布”而已。而自从会计准则制定以后, 盈余管理才对其“情有独钟”。从会计准则制定者的本意上讲, 设计会计准则是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反对任意提供甚至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 以为公司提供一种生成会计信息的成本相对低廉且可信的手段。但由于实际情况是复杂多变的,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规范 (或称“特殊协议”) , 是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设、概念、原则、确认与计量方法之上的, 而且还要受时间、成本、环境和人的认知能力等的影响与制约, 因而会计准则在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弹性空间。这就正好迎合了盈余管理的需求, 最终成为了盈余管理的理想的“遮羞布”。不过, 即使在今天, 会计准则也并不是盈余管理唯一可利用的工具, 譬如安然、施乐等公司就曾通过“交易设计”和“组织创新”等手段轻易地逃避了会计准则的约束而达到粉饰会计报告的目的, 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盈余管理手段的多样性和可替代性。

最后, 盈余管理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毫无疑问, 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弹性如何, 对企业管理当局利用其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有重要影响。盈余管理的治理离不开会计准则的完善, 但由于盈余管理的背景、诱因的复杂性 (有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和道德的) , 具体手段的多元性 (有会计的, 也有非会计的) 和可替代性, 因此绝不可将盈余管理治理的重任完全寄托在会计准则身上。它应是一个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和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为此应采取根本而长远之策:$%转变收益观念, 即由利润表观念向资产负债表观念 (综合收益观念) 转变, 以弱化企业盈余的信号作用, 从根本上削弱盈余管理的根基。虽然新会计准则中已初步体现了这一观念的改变, 但改革尚不彻底, 因此政府部门、企业界、法律界、会计理论界、宣传媒体乃至社会每一个公民都要进行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着眼长远, 处理好法治与德治、惩办与教育的关系。过去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在如何治理企业盈余管理的问题上谈论最多的是如何加大惩办力度、增大企业盈余管理成本, 这无疑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是要实现企业盈余管理的标本兼治, 还需要从现在着手、从长远着眼, 重视德治, 即从盈余管理的行为主体 (企业管理层、财会人员等) 入手, 提高其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素质, 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长远看, 德治是盈余管理治理的根本之道。’%改变会计准则“重制定轻执行”的局面, 实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执行并重。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会计准则即使制定得再好, 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当务之急是必须从法律环境、监管机制、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监管以及会计队伍素质等多方面入手, 解决好诸如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内部人控制严重、会计市场竞争失序、市场监管弱化、执法不严、赏罚不力以及会计、审计、市场监管和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 切实优化会计准则执行环境、增强预见性, 争取新形势下盈余管理治理的主动权。

摘要:本文针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盈余管理性质、根源、手段及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误区进行了辨析, 并对如何端正盈余管理治理的态度, 提高盈余管理治理战略、战术的针对性和效率等加以探讨和引导。

关键词:盈余管理,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新经济人理论

参考文献

[1].陈建岐.刍谈盈余管理.财会月刊, 2000;18

[2].程恩富.西方产权理论评析.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7

[3].加里·贝克尔著.王业宇, 陈琪译.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3

管理会计创新与完善公司治理及管理 第7篇

一、会计信息系统在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系统由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组成。我国公司法确定“三会四权”制衡机制就是典型的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控机制是指一股股东、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

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与管理有着天然的联系, 有效的会计和审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与管理中至关重要的手段。要达到公司治理目标, 提高公司管理质量, 必须进一步认识会计信息系统的作用, 切实维护会计和审计活动的权威性, 提高会计和审计信息质量。

(一) 有效的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与管理的有机联系

第一, 董事会有效性提高对股东责任的履行。在公司治理实务中, 董事会的角色日益受到关注。为了真正对股东负责、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 董事会成员必须在推动公司持续经营和科学管理的全面成功中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和重大决策的制定者, 而这种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有效的会计信息。

第二, 董事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履行。公司的目标不能只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还要考虑与其有长期利益关系的其他人员的利益。公司法要求公司经理不仅仅为股东服务, 而且要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保障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应有权利、维持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关系, 同样需要建立在可靠、丰富的会计信息基础上。

第三, 董事会对CEO经营业绩目标的确定。尽管CEO的业绩目标取决于公司对CEO职位角色的认定, 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目标价值取向会有所不同, 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CEO的业绩目标总会包括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业绩要素, 这些业绩要素往往需要用一定的会计指标予以反映, 业绩实现情况也需要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加以披露。

第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业绩评估。与CEO业绩评估不同的是, 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业绩评估主要在于对它们自身活动有效性的评估, 而不是判断公司日常业务决策的有效性, 因而这种评估往往不是以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作为出发点。尽管如此, 这类业绩评估仍会注意到公司财务的成败, 而且评估程序和披露途径也仍要涉及到会计信息系统。

第五, 股东会董事会对人力资本正确的定价。人力资本定价是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报酬的确定基础。只有在对人力资本恰当定价的基础上, 对管理人员的各种激励机制才能有效地运作。而人力资本定价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行为, 它也必须依赖充分有效的会计信息。

(二) 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对公司治理与管理的主要作用

第一, 有助于抑制公司“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和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是出资人如何激励或约束经理人员, 使其尽可能地努力经营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从而达到控制代理成本、抑制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目的。

第二, 有助于遏制公司管理层腐败。尽管有效的会计和审计制度对遏制公司管理层腐败的作用程度与公司治理的模式有关, 但这种作用是其他治理手段无法替代的。

第三, 有助于完善董事会激励机制。CEO和执行董事的报酬如何与公司的绩效相匹配才能达到最好的激励效果, 是公司制度中备受瞩目的课题。一般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短期激励应以会计盈余为基础, 长期激励则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所以, 会计盈余的计量也是激励机制的核心基础之一。

第四, 有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监控。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之后, 人们对资本市场监控公司的有效性存有怀疑, 但充分有效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增进这个有效性则仍是共识。尤其是近几年, 通过资本市场重构公司的浪潮一直未见消退, 如何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以降低资本重组的代价, 广受关注。

第五, 有助于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因为充分有效的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有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 有效地保护作为“委托人”的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从而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二、管理会计在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公司管理中的角色

(一) 财务会计在公司治理与管理的局限

第一, 信息披露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会计标准。财务会计信息更多地承担对公众的责任, 因而必须严格遵从“透明性”的要求, 强调信息的规范性, 在性质上完全是强制性的。

第二,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以财务会计信息为主。尽管现在财务报告也强调要提供某些非财务信息, 但毕竟这些非财务信息只具有补充性质。

第三, 会计信息内容的披露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尽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往往难以准确计量, 但这并不妨碍信息提供者在披露信息时对与之相关的成本与效益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规定的基本信息之外, 只有那些被认为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信息种类, 企业才有可能“额外地”予以披露。

第四, 商业秘密的限制与市场经济和文化的背景。任何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尤其是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企业在披露问题上一定会持谨慎态度。市场和文化背景, 如对信息不足与信息过剩的不同理解、对“自愿披露”的不同接受程度等, 对信息披露的数量也有直接的关系。

(二) 管理会计在公司治理与管理的作用

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信息量是有限的,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无法从现行财务报告中得到充分的信息满足。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 认为未来机会与风险、财务预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分析是有用的。这些信息传统上均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 显然在现行财务报告中缺乏有效的披露。这样, 提供满足公司治理目标的信息, 很大程度上依靠管理会计系统, 管理会计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维持治理结构的高效运转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现有的管理会计系统还很难承担起这个责任。因此, 拓展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十分重要。

三、围绕公司治理与管理的需要拓展管理会计体系

(一) 管理会计目标所包含的两大问题

就服务对象而言, 长期的误区是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区分为对外服务和对内服务。实际上从满足企业系统的最终目的看,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并没有本质区别, 都可以并且应该为公司的内外部服务, 一切形式上的不同均源于信息披露强制性程度的差异。况且, 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范围和质量要求, 与政府政策需要也有直接联系, 而并非一成不变。因此, 笔者认为, 对外财务报告和对内管理报告的称呼, 不如用“强制性信息报告”与“非强制性信息报告”的名称更为恰当。也就是说, 凡按法定要求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 均属于“强制性信息报告”的范畴;没有强制性披露的要求但也与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有关的其他信息, 则属于“非强制性信息报告”的范畴, 由公司自行决定向谁提供、提供多少和如何提供。

管理会计目标必须明确指出服务于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双重要求。当代管理会计所失去的最大相关性恰恰是没有充分关注公司治理的需要, 以服务于公司管理层面为主的传统管理会计理念在解决现实信息需求上已显得极不适应。

(二) 管理会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第一, 向公司利益相关者提供非强制性相关信息。在这个领域内, 有三个方面特别值得关注:一是未来预测信息。相对于财务会计报告反映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状况, 未来预测信息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决策的相关性更大。至于预测信息披露的范围、程度和方式, 在信息的供求双方自会达到“均衡点”。二是非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有助于对企业深层次地了解和评价, 同时也有助于预测公司的未来。对信息使用者而言, 非财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比财务信息具有更大的价值。三是社会责任信息。包括对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和公众等方方面面责任的履行情况, 都需要适当披露。

第二, 辅助和审核管理决策。尽管这是管理会计的传统职能, 但要从体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在长期经营中最佳使用经济资源的要求重新认识。

第三, 服务于内部控制、快捷准确的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这里所言的内部控制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适应公司治理的需要, 对执行董事和CEO的控制;二是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形式, CEO对公司日常运作的控制。

第四, 建立激励与补偿系统, 为业绩考评和确定报酬方案提供依据。包括对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责任中心及其各类员工不同层次的评价和激励。

第五, 为公司经营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提供信息支持。

上述具体目标没有区分哪些是服务于公司治理, 哪些又是服务于公司管理, 因为在实务中它们往往交织在一起。但管理会计必须为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两个层次服务的目标指向是明确的。

四、管理会计不断创新以完善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

(一) 应重视管理会计系统的环境因素

环境和组织的改变意味着应用于决策制定的信息类型和信息用途的改变。管理会计系统必须直接为公司治理服务, 因此, 公司治理自身的特征和状况也会直接影响管理会计系统的质量和效率。一旦决策层与管理层真正分离,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和功能更加完善, 势必会更有效地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此外, 还要深入研究在现行社会经济环境下管理会计的定位问题, 既要创造良好的公司环境以进一步发展管理会计, 又要使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更加适应公司环境的要求。

(二) 管理制度创新与规范的结合问题

在管理活动中, 创新与规范相辅相成。现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 尤其是新创体制往往没有及时地予以规范。财务总监制这几年发展较快, 但如何使其运作更为有效, 还没有与传统会计系统 (包括管理会计系统) 的改造结合起来考虑。如何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 保证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离不开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财务和会计知识背景, 否则就不能承担起监控公司业绩的职责。从规范治理结构的角度看, 内审机构更应直接对监事会或董事会负责。较大规模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 是否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和职业如何清晰地界定, 使其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如何与管理会计系统相互配合, 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这些都需要探讨和实践。

参考文献

[1]项兵.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2]吴淑琨, 席酉民.公司治理与中国企业改革.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0.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措施 第8篇

(一) 盈余管理的定义

对盈余管理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观点。广义观点认为,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 以目标利润为中心, 统一管理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狭义观点则认为, 盈余管理是公司的管理层为实现自身的效用或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 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 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可见, 狭义表述的盈余管理的概念是以合法合规为前提的, 而广义的盈余管理则包括合法的管理和不合法的操纵。

企业对盈余的调节手段, 从法律法规角度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手段的调节, 另一类是非法手段的调节。合法的调节, 表明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的高超, 而非法的调节则是企业管理当局的一种欺诈行为, 是国家法律和法规所不允许的, 可以用“盈余管理”予以概述。

(二) 盈余管理的两面作用

从盈余管理的定义和含义可以看出, 它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影响, 不应该盲目地加以排斥和反对, 应该一分为二地对待它。也有人认为盈余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应该对其大力批判。笔者认为这不能成为反对的充分理由。不可否认, 并不排除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但管理者的价值是通过企业价值来实现的, 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同一性;从代理理论看, 管理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成本相当大, 有时甚至是致命的, 这也是管理者不愿意去做的。因此, 只要有可能, 管理者就有尽力维护各契约方利益的要求。而本文正是在广义角度研究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下企业利润调节的消极影响。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类型

企业的经营业绩以利润指标表示时, 根据不同的需要, 盈余管理的形势也呈现多样化。具体地说, 有如下的操纵类型:

(一) 利润最大化

该类型的会计报表粉饰在上市前一年和上市当年尤其明显。其目的是希望通过提升企业业绩水平来获取不能获得的经济利益。

(二) 利润最小化

除了可以减少纳税以外, 还可以将以后年度的亏损前置于本年度, 避免企业出现连续多年亏损的现象。

(三) 利润均衡化

其目的是塑造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的外部形象, 并以此塑造绩优股形象或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评定。

(四) 利润冲销

又称巨额冲销, 利润清洗 (Take a bath) , 目的一般是为了回避责任。典型做法是, 将坏账、积压的存货、长期投资亏损、闲置的固定资产、待处理资产损益等一系列不良或虚拟资产一次处理为亏损。

而以下则是具体在利润最大化的角度上来讨论上市公司利润最大化目标下的手段与治理措施。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措施

(一) 改革产权制度

产权的明确界定, 是会计规范运行和正确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在借鉴西方经验时, 我们应看到, 中国与西方各国在产权制度上是很不相同的。西方各国在其长期发展中已形成比较有效的产权制度, 而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各项制度正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但我国实行的是公有产权制度, 且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现有产权制度的最大弊病是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 而没有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是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根本原因, 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包括:

1.塑造公有产权主体代表, 使其真正负起监管国有企业的职责, 例如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采取“政府专职管理部门-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模式。

2.在塑造公有产权主体代表的同时, 引进部分私有产权, 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公有产权在那些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部门中, 可以不占控股地位, 而是搭私有产权效率比较高的便车, 使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

3.形成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

(二)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

包括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逐步培育经理市场, 这些外部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 构成了对经理人的威胁机制。

2.规范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形成有效的权力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如建立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分离机制。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有利于提高其创新自由度, 但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的有效性降低了;分离可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有利于其发挥有效的监督, 使总经理加强对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股东的关注。目前, 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0%以上, 破坏了内部治理结构的监督机制, 因此, 建议上市公司要建立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分离机制, 使董事长、总经理各负其责,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使经理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受到有效制约。

3.实现会计核算的全面电子化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 这类新型管理软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使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一方面降低了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约束和控制的可能性, 消除了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使财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 割断了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 降低了财务人员被其他部门拉拢的可能性, 有利于财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增强会计约束力, 保护广大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会计信息管理的角度看, 由于系统通常采用后台数据库统一管理方式, 既可以使一般人员轻而易举地访问和使用大型数据库, 又不利于各个部门仅仅为了满足自身利益, 在需要的时候随意更改会计信息, 从而使各部门之间在数据传递和交换时, 既能实现数据共享, 又可以相互制约。

4.建立所有者层次的会计组织

两权分离的公司, 会计控制有两个层次:一是所有者或授权人对经营者监控, 通过制定绩效目标, 对经营者激励、监控, 促使经营者努力经营, 做出最优决策;二是经营者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监督, 解决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问题, 目的是实施有效管理并实现绩效目标。但经营者层次会计控制有效, 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对经营者控制未必有效, 处于内部人控制下的会计控制更倾向于维护内部人的权益。对此笔者建议应建立所有者层次的会计组织, 所有者层次会计组织代表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 例如, 股东委派财务董事、财务监事或财务总监, 主要债务人列席董事会, 董事会中建立财务委员会或内部控制委员会等。

(三) 规范政府行为

经济体制改革应与政治体制改革配套进行, 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彻底转变政府的职能, 使其对企业的调控主要从宏观上通过法律或规章的形式来进行。当前, 最迫切的是要改变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现象。

(四) 加快会计政策的建设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应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 不能再像过去那样, 仅仅“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我们应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会计准则, 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其次, 在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认真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 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再次, 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应就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要求, 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时, 应对资产重组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情况予以披露, 如是出售或置换子公司, 还应提供该子公司近两年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和比较损益表;再如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消息, 上市公司应对变更理由做充分陈述, 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 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 如有, 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 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对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这样做不仅是对上市公司以前可能的盈余管理行为的曝光, 给监管部门提供了极好的监管线索, 而且支持了那些坚持原则的事务所, 鼓励了证券市场上的正义力量。

(五) 注册会计师扮演好经济警察的角色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经常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 国务院甚至出台了已经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还须经由国际“五大”再次审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证券市场的根基, 而独立性是维系这个根基的关键。考虑到我国要彻底根除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顽症尚需时日, 在此建议:

1.暂时终止由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册会计师的做法, 改由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 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3.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 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 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 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 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

4.推行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 (LLP) , 要求所有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限期改组为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 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成本。会计师事务所从其职业属性来看, 应该是合伙制的, 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模式。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了合伙制形式, 总所对分所的控制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个人财产做执业担保, 一方面解决了注册资本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把合伙人的全部家当与执业质量绑在一起, 必然会使其风险意识加强, 不敢冒风险出具虚假报告。大规模的合伙所, 在异地设立成员所, 成员所由合伙人管理, 合伙人首先是和成员所的前途绑在一起, 他必然会尽心尽力地保证成员所的执业质量。

(六)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加大对违纪违法的打击力度, 尽快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完善明确

会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盈余管理必然涉及公司的一系列会计工作和诸多部门及诸多人员, 对以下问题在法律上还需进一步明确。如什么是盈余管理、如何确认盈余管理行为以及对盈余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

2.加大对盈余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对会计信息失真打击力度明显偏弱。

3.建立有效的民事赔偿制度

在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赔偿制度上, 我国远逊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上, 盈余管理、会计信息失真虽然也无法完全杜绝, 但有一套严厉的处罚制度。违法违规者最怕的并不是刑事诉讼或监管部门的处罚, 而是千百万受骗的中小股东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在美国, 违法者一旦染上民事赔偿官司, 其下场常常是破产兼身败名裂——不但变得一穷二白, 而且连东山再起的可能性都不再有。小股东的民事赔偿诉讼成为美国证券监管的强大力量, 是对证券违法者最具威慑力的重磅炸弹。而在我国, 最高法院先是宣布“暂不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 后来又改为暂时只受理虚假陈述案, 并加入需经证监会认定的前置条件。因此, 当前急需尽快建立和完善盈余管理、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赔偿制度, 加大司法介入的力度。

4.对《民法通则》中“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修订

1998年先后有投资者状告山东渤海和红光实业, 投资者由于负有举证义务, 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其中的艰难可想而知, 这也给有盈余管理行为的上市公司逃脱民事赔偿责任以可乘之机。建议对《民法通则》中“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补充说明:在证券市场上, 第三方投资者无须负担举证责任, 只需证明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审计人员和上市公司具有举证责任, 证明原告的损失并非由财务报表引起的。这样的话, 既合理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又可使上市公司法律责任意识增强, 减少盈余管理动机, 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执业更为谨慎, 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参考文献

[1].2008注册会计师指定教材.税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版.

[2].魏明海.2005年.盈余的预期管理与盈余管理.审计研究.第03期.第34页.

[3].郭凤喜, 奚卫华.2005年.利润管理与盈余管理之我见.商场现代化.第30期.第78页.

[4].王颖, 刘爱珍.2006年.浅析盈余管理.当代经理人 (中旬刊) .第11期, 第23页

[5].史娟.2006年.透视企业盈余管理.市场周刊.理论研究.第09期, 第57页.

[6]石秋燕.2006年.正确认识盈余管理.财经界 (下半月) .第05期.第79页.

[7].赵海林.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07期.第113页.

[8].陈雯, 韩晗.2006年.新准则几大变化遏止企业利润操纵.当代经理人 (中旬刊) .第11期.第54页.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第9篇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盈余管理从它出现开始便成为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但是直到今天, 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现下不乏有两种较为权威的描述:

(一) “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 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Paul M.Healy&James M.Wahlen)

(二) “盈余管理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 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批露管理’” (Katherine Schipper) 。财务理论界对于盈余管理定义的多元性, 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盈余管理所具有的几个普遍性的特征;盈余管理发生在对外报告领域, 盈余管理的会计选择是建立在公认会计准则 (GAAP) 基础之上的, 盈余管理旨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且在证券市场、银行信贷等方面获取既定利益。

二、上市公司主要的盈余管理方法

(一) 会计方法

一方面由于我国新的会计规范增大了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 在指导实际工作时, 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通常, 上市公司采取以下会计方法进行盈余管理:

1.收入的确认。2.费用的确认与成本的结转。3.潜亏挂账。4.收益性支出资本化。5.巨额冲销。6.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二) 关联交易方法

关联交易是指在有关关系的各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关联方之间一损俱损, 一荣俱荣, 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 关联方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的方法人为转移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来管理盈余的主要形式有:关联方之间的物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计受资金占用费;委托经营与受托经营;合作投资;资产租赁;关联方承担费用。

(三) 其他方法

其他方法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他交易规划和地方政府支持。其中其他规划交易是通过交易规划手段来管理盈余, 除了关联交易规划以外, 还有其他的交易规划手段, 如土地交易规划等。这些交易规划手段形式多样, 没有一个固定的形式, 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交易价格显失公允, 交易目的是盈余管理。

三、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

自2001年底开始, 安然财务丑闻事件的曝光以及以后一系列国际性的大型上市公司暴发出了一系列的财务丑闻。这表明任何被认为是最科学的管理模式, 都还需要不断完善更何况我国还仍处于盈余管理相关制度建设的过程中, 更应该多地汲取经验和教训, 以建立更趋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 来限制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案例:ST合成在2001年度收到政府财政补贴1730万元, 其中企业贷款财政贴息900万元, 三线企业搬迁补助830万元。该公司在2001年度报告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都是473.41万元。该公司在1999年度和2000年度已经连续两年亏损, 如果2001年度继续亏损, 股票将暂停上市。可见, 政府的两项补贴使该公司2001年度得以亏损, 从而避免被停牌的厄运。

随着我国对盈余管理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和相关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财政和证券监管部门等已经大大加强了会计监管力度。这对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 毋庸置疑,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仍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而我国盈余管理的运用案例都具有普遍性, 所以盈余管理治理问题频频出现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 治理结构不健全

上市公司两权分离的机制, 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共存的组织结构, 而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 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 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无法抑制盈余管理。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突出,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有所改观, 但股权集中、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合理、监事会监督功能不强、独立董事的职责难以发挥的现象依然存在, 并严重制约着上市公司的发展, 也为其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土壤。

(二) 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 各种必要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 新闻媒体对监督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不可否认的是,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媒体监督机制。一些新闻媒体与上市公司串通, 在信息披露上“报喜不报忧”, 媒体成为上市公司的舆论工具。在银广夏和东方电子的财务造假案被披露之前, 许多媒体都曾经对这些公司的精神大肆报道, 有意无意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中也不乏有虚假的报道。除了媒体自身的原因以外, 一些社会的因素也阻碍了媒体监督的作用发挥, 我国出台的几个与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中, 只是规定信息披露须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发布, 但并没有规定这些媒体拥有监督这信息是否真实的权利, 这就使媒体监督上市公司信息发布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另外, 还有些媒体因为报道上市公司的虚假披露而饱受诉讼之苦, 这使得媒体在监督方面慎之又慎。另外, 由于媒体的记者和受编人员缺乏一些必要的金融、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 这就需要一些专业咨询人员如证券分析师来提供必要的素材, 而目前对证券分析师等专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是制约媒体监督职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

证监会作为我国的行政监督部门, 负责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行使监督的职责。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 与此相适应的证券市场体系还在不断摸索之中, 证监会的行政监管职能也需要在相应的理论和实践的推动下进一步完善。

(三) 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在天大天财财务报告的供给链中, 外部审计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 对于财务报告的质量保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广大投资者有理由不相信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独立懂事, 也有理由不相信证券分析师, 甚至可以不相信证监会, 但他们没有理由不相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是外部审计的灵魂, 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目前, 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制度性因素, 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仍有待加强。

四、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治理对策

对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不高的现状, 根据盈余信息评价的实证检验结果, 要提高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 既要在各项法律法规上进行规范健全, 继续完善会计准则, 加快证券市场监管的全面发展, 同时也要从公司内部入手, 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更要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的价值, 提升企业综合的竞争力。

(一) 改变股权分置的现状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大部分都与融资行为有关, 如为了新股发行而包装业绩, 为了获得在融资资格而操纵盈余指标, 为了保住上市资格而调节利润等。前已述及,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导致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根源, 也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 包装业绩的深层次原因。因此, 从根本上改革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现状, 消除股权融资给上市公司大股东带来的不合理的经济利益, 使“上市圈钱”不再有利可图, 出于融资目的地盈余管理行为就会大大减少。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 承担相同的风险, 这是股票的基本特征, 也是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 深化股票市场的体制改革, 最终实现全流通是治理盈余管理行为的治本之策。目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试点已经完成, 解决股权分置的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可以预见中国股票市场的这一历史难题会很快解决。

(二) 完善公司退市再融资的规定

我国证监会规定, 上市公司连亏3年, 股票暂停上市, 如果在其后的半年内不能扭亏, 股票终止上市, 这样的制度规定直接将公司股票的上市资格与利润指标关联起来。在这种规定下, 一些本应该退市的公司通过操纵利润指标就可以使其保住上市资格, 因为利润操纵行为在亏损的上市公司非常普通。还有,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 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许多少上市公司为了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规定的10%而调节利润, 这些不尽合理的制度规定成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诱因。如果将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和再融资标准改为对一组相关指标和综合评价, 不仅包括利润指标, 还包括销售增长, 经营现金流, 账面净资产等指标, 而不是简单的净资产收益和净利润为标准, 这样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指标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

(三) 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外部审计的灵魂, 是审计质量保证的核心。要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改革目前不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 使审计人员能真正地独立于上市公司, 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当局。

2.加快审计独立相关性准则的建设。《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为审计独立性的概念和提高审计独立性准则提供了原则上的指导, 各审计单位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独立性准则。同时, 中注协也应该不断加强审计独立性准则的研究, 特别是对某些焦点性问题的研究, 例如关于注册会计师变更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问题等, 使独立性准则的指导意见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监督检查。加强独立性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是对审计单位独立性准则建设的监督检查;第二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性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具体的独立性行为规则是建立内部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审计单位的审计质量保证能力的主要指标。制定了准则之后, 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更加重要,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部门, 中注协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监督检查, 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落到实处。

五、结论

企业治理中的合规管理 第10篇

近年来,知名公司在会计、公司治理和道德方面引发的丑闻愈加引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考。丑闻的产生,源于“生意就是生意”的传统逻辑。与此不同,合规管理主张企业应当重视对长期经营目标的追求。因此,当前企业管理者有必要正确认识合规管理,进而构建起切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的内涵

“合规”被理解为“合乎规范”或“合乎规定”。依据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主要通过列举法,限定了“规”的范围,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等。以性质归类,“规”既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包括了更为广义上的诚实守信道德准则。而以来源归类,“规”可以分为外部之“规”与内部“规”。

由此,若只将合规视为符合“硬件系统”要求,即避免被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避免品牌和声誉遭到攻击,保持经营资质而降低风险,显然并不科学。事实上,合规管理不仅仅强调企业经营活动的表面安全,它更注重企业经营的长时稳健性。因此,笔者认为,所谓合规管理,是指企业治理行为或活动需要自觉符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硬件”的要求,并积极契合诚实守信道德准则等“软件”的要求。

加强合规管理的意义:风险规避或风险治理

在我国,“合规”一词最早出现在金融领域。从1992年由国家审计署与央行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机构贷款合规性审计的实施方案》来看,合规管理对于企业的意义可以概括为“风险规避”与“风险治理”。也就是说,合规管理是企业规避风险或治理风险,确保企业效益的关键。具体地,它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企业产生重大意义:

它是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重大经营隐患往往发端于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漠视。在一定程度上,有无合规管理机制良性运作已经成为衡量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它是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路径。对于企业来说,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信心是企业得以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而这一条件的获取,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合规文化制度的建设。

它是增强企业管理合理性的必要机制。从管理的内在要求上说,管理的合理性极为重要。管理并非只是纯粹意义上的“硬件”控制,它更多地强调了适度原则与符合客观规律原则,而主张“硬控”与“软控”要有机结合。

建构科学合理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治理成效

根据前文分析,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在信任普遍缺失的当下。对比而言,在市场经济实务中,合规运行的企业往往能因优秀的品质而获得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青睐与信任,成功地扩大了市场份额,进而强化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不合规企业则会因丑闻频发导致竞争力下降,特别是致使社会公众或消费者在企业品牌上倾向于不认同,而衍生出企业效益大幅下降乃至企业破产等恶性后果。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从管理的角度把握住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并遵守一定的原则,积极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计划、组织与控制等方面。基于此,企业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结合企业实际,对合规管理的风险及由此衍生的其他各类风险加以识别、评估,并就企业全面合规管理作出科学的规划,形成切实可行的良性程序系统;二是对各相关部门、支线和分支机构在合规管理事宜的执行上加以组织与科学指导;三是督促各相关部门、支线和分支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机制建设,并对合规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加以评估,及时发现其中的偏差与不足而予以纠正,确保合规管理机制不断趋于完善。

在具体操作上,合规管理显然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建设合规制度;二是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三是建设内部控制机制;四是是建设合规文化;五是建设合规信息系统;六是建设合规考评机制与问责机制。

总体上,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实现“四个确保”: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合乎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之间不会相互冲突;确保“规”在整个组织内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活动和程序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盈利或创造价值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动力,企业管控体系建设成效的最终检验标准就在于它是否体现并促进了价值创造。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的合规管理需要遵循“独立性、系统性和价值性”等基本原则,并采取程序性嵌入路径开展工作。

独立性原则。对于企业来说,其合规管理需要独立于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之外,从而建立独立的合规部门、独立的合规风险识别工具、独立的合规风险事项报告路径及独立的合规问责机制等,以达到牵制与制约企业业务经营与财务管理的作用,使企业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特别是破产风险。

系统性原则。基于合规风险的综合性,企业在合规管理上应当积极运用系统论原理进行规划设计,并构建起全面合理的运行机制,强化机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约束与监督,从而实现合规管理的最大效能。

价值性原则。从合规管理的意义上看,企业有效的合规管理,是违规风险损失降低的重要路径,也是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得以提升的关键;同时,它能够增强企业产品竞争价值,巩固优质客户的贡献价值,并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与风险意识。实际上,这潜在地强调了合规管理必须能够“创造”价值。

从合规管理的价值性原则上说,合规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要增强企业治理成效,扩大企业效益。因此,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构应当在“合规”上做足文章,不能片面地追寻传统的合规体系,而应在新形势下适当地加强超越合规管理,即要在与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和谐相处中去创造价值,超越合规,按照公认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措施 第11篇

我国大江南北, 河流众多, 除了大型的河流河道之外, 还存在着很多中型以及小型的河流。在我国对河道的工程建设逐渐关注后, 很多大型河流在治理以及建设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一些中小型河道还存在因没有治理而导致灾害频繁发生、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更有甚者已经严重危害了民众的财产以及日常生活。所以, 如何有效治理中小河流是目前环境监察中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

1 中小河流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个方面的条件约束, 导致了现在中小河流均没有得到综合有效的治理和防范, 灾害频频发生, 大部分农村旱涝现象出现, 甚至一些农村的生活用水也逐渐受到威胁, 这些都将影响对新农村的建设。根据对目前一些中小河流在管控方面存在漏洞的初步分析, 希望能够根据这些漏洞逐渐改善关键问题。

1.1 防洪意识薄弱, 缺乏区域观念

对一些重要的问题只采取了护岸等简单的基础工程, 没有考虑到上下游, 左右岸的流域建设。中小河流特点之一就是水短急流, 洪水忽长忽落, 需要重视的位置是在河流岸边的县城, 以及粮食生产基地。但由于防洪设备缺乏, 不能对区域进行统一规范治理, 防护设备质量低下, 导致常处于防不胜防的状态。

1.2 防护设施分布偏远、位置复杂

中小河流一般都处于位置比较偏远的山村和郊区, 远离城市, 交通不方便, 所以也就导致了治理工作不能够充分全面到位。由于山区位置的经济水平和发展能力比较低下, 治理河流的资金也就随之无法及时到位。另外, 一些民众还缺乏环保意识, 一些人为的破坏, 例如大量的采砂, 在河道旁设立阻拦, 过分的水土流失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开展。

1.3 防洪设备年久失修, 无法起到排涝作用

根据近年来各地考察资料显示, 一些偏远地区水库基本都是60年代左右修建的, 由于时间较长, 年久失修, 水库建筑的标准已经逐渐下降, 建筑严重损坏, 无法及时修补, 导致无法发挥防洪排涝功能。还有一些大坝自身存在着安全问题, 更无法起到防护洪水的作用, 这样就直接影响到下游河流的安全。

1.4 缺乏正确的管理能力

近几年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措施日趋减少, 河道被侵占、违法采砂乱挖现象越来越严重, 导致形成了险要路段。许多水利河流的工程管理技术尚不成熟, 技术基础薄弱, 无法起到全面管理的作用。

1.5 专业规划能力不足

对河道河流的洪水防护标准不统一, 堤防和建筑物的级别定位不规范, 在开展防洪防护河流措施时技术支撑能力不成熟, 致使工程的质量低, 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没有专业的技术团队, 一些新建筑的工程质量也无法保证。

2 治理工程的管理措施

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应该着重于通过流域的综合管控, 同时兼顾河流自身功能的开发、环境资源利用等各个方面, 对河流全方面、各方位的开发管理, 使河流的自身资源、现有生态环境、生态功能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河流的安全性不断改善,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2.1 认真执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11月, 财政部和水利部印发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主要在管理职责、资金使用、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 及时全面地对各地区的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对策、资金使用情况、财政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工程建筑的管理力度, 对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2.2 提高规划团队的技术水平

对于水利工程, 应该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利用专业的基础知识, 统一制定出河流的总体改善思路, 各河流的独立规定。按照突出重点, 全面结合, 分批施行的治理方案实施, 以河流的整体防护为主, 兼顾自然生态环境和谐, 保留自然湿地, 杜绝人工化、单一化, 不破坏水陆两地的生态特点, 进行科学的综合治理。

2.3 坚守河道的治理原则, 杜绝单一管理现象

在治理过程中, 重点要放在防洪排涝, 水土流失上, 防止“以河治河”的单一被动的治理现象。通过各类防护方法将洪水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现象的发生几率减少到最低。另外, 还要根据科学规律、法律法规, 宣传引导, 防止各种人为破坏, 乱砍乱伐, 毁河建地, 不合理的截水行为, 同时也要防止人工采砂导致的水土流失现象。

要加强教育和宣传, 使各级领导和大众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充分认识到破坏自然、掠夺自然, 就是破坏自己、掠夺自己;要关注人, 也要关注自然;要满足人的需要, 也要维护自然的平衡;要关注人类当前的利益, 更要关注人类未来的利益。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逐, 忽视生态效益, 只求索取, 不讲投入, 掠夺式利用, 将加剧地力退化和环境恶化, 严重影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以人为本, 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不仅是财富之母, 更是民生之本。要积极转变粗放型经济的增长方式, 用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导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4 提高水利人员技能, 统一改革岗位分配

现阶段水利工程的一些技术人员整体技术水平技能无法得到提升, 一直停留在墨守成规的管理方式中, 无法通过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采取随机应变的处理方法。一些单位机构的水利工作机构设置不科学, 水利工作者配置不合理, 非工程技术人员较多, 不具备专业的水利工作者资格, 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学习就上岗。还有, 因人设岗的现象也普遍增多, 这样及其容易导致工作能力和效率下降。在人员总量超标的同时, 各岗位真正需要的有资格的职业技术人员又严重短缺, 队伍建设中人员分配比例已经严重失调, 所以各单位应该注重技术人员的基础专业知识培训,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 竞争上岗, 为水利河流事业做出贡献。

2.5 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统一管理进度

近几年, 因河流工程建设进度缺乏统一的管理, 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 乱砍乱截现象屡屡发生, 杜绝不止。还因河流管理流程不精密, 忽略工程维修和保护, 直接导致经济效益大大亏损。还有, 不同流域的建设进度不同, 出现随意截水、放水、不听取统一指挥, 独自施工的现象, 这样长期下去, 不但工程效率无法保证, 而且还会影响到民众生活。

2.6 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各单位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 总体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在大众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下减少由于人为破坏所造成的环境失调, 同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和参与性, 组织群众开展“受益+治理+投资”的三项统一原则, 鼓动民众和各负责单位按照统一原则实施各河段的治理工作。面向社会大众拓宽投资渠道, 以此增加河流治理工程的资金来源。

3 结语

中小河流的管理仍然是目前河道工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管控环节, 各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按照各地市的经济发展和河流现状作出有效的、安全的防范规划, 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以河流总体的安全性和防洪排涝的目标为主旨, 结合中小河流综合管控和治理, 持续开展治理工作, 分期分段地设置治理方法。只有按照这样的管理步骤, 才有可能保证河流长期有效得到治理。

参考文献

[1]王勇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提高综合防洪能力[J].山西水利, 2002 (6) .

[2]陈鸿飞.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措施探讨[J].中国水利, 2009 (6) .

[3]管振范.黑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09 (1) .

上一篇:产融合作论文下一篇:事业单位财务战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