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2024-07-06

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精选12篇)

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第1篇

一、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三个阶段分析

纵观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沿革, 可划分为三个 (包括计划、经济、市场) 经济时代, 其依照时间顺序具体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1]

(一) 第一个阶段 (1949-1984年) 国家实行计划管理阶段

此阶段由国家构架煤炭价格, 实施价格单轨制, 以调整煤炭价格为主体, 利用提升统配煤矿煤炭的出厂价格补偿煤炭产业生产成本的不断增长。此期间国家曾经先后实行过五次煤炭价格调整, 而且均是微调, 一直未从根本上顾及煤炭价值补充与市场决定价格二者之间的冲突。结果则是调价后虽价格失衡矛盾有所化解, 可很快产生价格复归甚至更为较大的价格矛盾。

(二) 第二个阶段 (1985-1992年) 国家实行调放结合阶段

国家实行调放相结合的后段时期, 逐步转为以开放为主体, 市场化趋向日渐提升。国家操控大多数煤炭的价格, 实施价格双轨制。此期间我国开启了多角度煤炭价格指数的大幕, 煤炭价格的政策是:国家 (统配、重点) 煤矿之煤价格, 实施一致的计划价格, 也就是说此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 (统配、重点) 煤矿于实现计划后的超产的那些煤之价格, 依据国家规定进行加价;为激励缺煤地区提升自给率、降低此地区煤炭调配量, 国家规定供煤单位向缺少煤的地区调剂的煤添加地区差价;用户若需求特种煤, 由供需双方采取协议价格, 市场对于此种定价阶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

(三) 第三个阶段 (1993年至今 ) 煤炭价格向市场化进度

自1993年起, 随着我国煤炭产量剧增, 尤其是市场化改革速度的加快, 国家逐步放开了除发电用煤之外的煤炭价格, 1994年7月放开的其他煤炭价格 (包含化肥生产用煤) 。煤炭价格放开以后, 煤、电产业价格连连惹争议, 难以构成统一意见。到了1994年8月, 由国务院干预明确了1994年电煤价格上调4%, 从而较好地化解了各地之煤价纠纷。尽管自2002年1月1日始国家计委撤销了针对电煤的全国指导价, 煤炭产品之价格主要受市场供需矛盾决定, 可因为诸多因素影响, 电煤价格 (包括双轨制、政府指导定价) 的情势依旧未有根本性的改观。即便是于2006年政府整个放开电煤价格以后, 重点合同与市场煤价格之间的差距依旧很大。2007年我国完全撤销了煤炭价格双轨制, 促使电煤价格体系整体走进市场化轨道。到了2009年12月, 发改委公布从电煤谈判中退出, 致使电煤价格全面由企业自主决策, 此标志体现出我国煤炭价格达到了全面市场化。

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 解决煤电价格矛盾 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当前我国的煤电矛盾, 即我们常说的“市场煤”与“计划电”二者之间的矛盾。煤炭价格实施了市场化, 并且价格在日渐上扬, 煤炭产业盈利能力日益增强;可是电价却仍旧采取政府定价的模式, 并且电价未能跟着煤炭价格相应调整, 发电行业盈利能力逐渐走弱。所以, 煤电矛盾简单地说即为煤炭与电力二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发生了失衡状态, 化解煤电矛盾即重新平衡煤炭与电力之间的利益分配。

面临日渐提高的煤炭价格, 很多相关人士指出的化解煤电矛盾的办法即上调电价, 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国家发改委颁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并且正式运行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从而有效化解煤炭、电力价格二者之间的关系, 保障电力产业正常生产经营。无疑这的确平衡了煤炭与电力两大产业利益分配的模式之一, 也是政府给企业以及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可此非最佳办法。此种调整是于煤炭产业利益不遭受损害的条件下, 电力产业的利益获得了增加。[3]

(二)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未达到理论预期效果

一般来讲, 煤电价格联动适宜于传导煤炭与电力产业外部比较大的成本影响, 而我国当前的电煤价格上调主要是因为下游需求增加并且煤炭与电力二者改革不同步导致的, 尚未具备实施联动的经济环境条件, 所以致使煤电价格联动未达到理论上所预计的效果。

(三)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发展趋势

我国煤电两个产业二者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于历史、制度、经济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多重因素, 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的实施, 没有办法实现完整全面解决问题, 但此机制也仍具备它的积极性、必要性以及未来的适应性。只有当煤炭市场与电力市场二者建构起市场化关系、理清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并且, 随着煤电价格联动具体方案规划等的不断完善, 煤电价格联动方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具体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基于我国长时期以来受电力短缺因素影响而对发电企业实行持续投入, 电煤需求紧张的矛盾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仍将存在, 作为发电力产业的上游产业, 煤炭得益于中国强大的内需恢复, 并且供给端又有了一定程度的压缩, 所以更加值得看好。

2、煤电价格传递机制可谓大势所趋。只有此传递机制运行的不断顺畅, 才能促使煤炭价格真正起到其调节产业结构的能力作用。而我国至去年起的直购电试运营便是其走出的一小步, 煤源价格深入改革之大趋势是不会逆转的。

3、煤电联动机制促使煤炭与电力两大产业密切相连, 在将来能源供求矛盾日渐紧张的趋势下, 一些投资者必定会注重其中所派生出来的投资机遇。[4]

结语

总之, 正确分析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沿革及发展趋势, 能够为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寻求一些经验的借鉴, 尽管近年来的煤电一体化、煤电联动、电价改革等方面均为价格并轨奠定了基础。可是否能够充分达到价格机制作用, 科学合理安排使用煤炭资源, 对于煤炭产业利益方来说均是一种考验。

摘要:煤炭属于我国主要的基础能源之一, 在可预见的短期内, 尚未有低于其成本和规模化的新型能源来替代它的主要能源地位。纵观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沿革, 针对其三个发展阶段实施分析, 对为解决煤电价格矛盾发改委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现状, 阐明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沿革,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李君平.中国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培育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0.

[2]张华明, 赵国浩.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资源科学, 2010, 11.

[3]车康模.我国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1.

我国碳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考 第2篇

摘要: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在即,理顺碳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合理的市场秩序,对提高碳市场运行效率、实现减排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试点碳市场价格形成情况,分析影响碳价格的主要因素及试点碳定价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为全国碳市场时期碳价格形成机制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价格形成市场均衡供需关系管理方式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作为碳单位的价值体现,碳价格能够集中反映市场供需、减排成本等关键信息,是企业调整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切实关系到碳市场的利益分配情况,同时也为政府主管部门设计、管理碳市场提供基础。基于碳交易试点经验,研究碳价格形成对更好地建立、管理我国碳市场具有较强现实意义。

一、试点碳价格形成过程

首先,试点碳交易主管部门制定的总量目标、配额分配规则是碳价格形成的起点。在“总量―交易”的市场机制下,当主管部门确定碳市场配额总量及年度下降目标后,配额分配规则将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配额初始价格和行业配额缺口。免费配额分配下,控排单位不承担获取初始配额的成本,配额价格主要基于二级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而在引入有偿配额分配后,控排单位通过拍卖等一级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也将对二级市场定价产生影响。

其次,控排单位获取的配额进入二级市场形成交易价格(见图1)。控排单位等市场参与者由于在配额价值评估、用途等方面认知不同,在市场信息掌握、分析能力等方面也存差异,使得不同市场参与者价格预期有差别,促使其发现潜在的交易对手、达成符合双方意愿的交易;同时,各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交易等行为也对其他参与者下一步交易选择产生影响,不断调整其对市场实际情况的判断,推动碳市场不断趋于均衡状态,形成相对有效的配额价格。此外,配额面临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等具有较高同质性商品的竞争,CCER的市场准入量及交易成本将对配额市场定价会产生一定影响。图1?点二级市场碳价格形成示意图最后,碳市场的配额价格还将受到政策等市场外因素影响。政府“有形的手”往往具有行政强制性,在决策过程透明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市场难以对政策调整方向形成准确预期,若政策调整力度较大,抗风险能力差的参与者可能承受严重亏损。为降低政策风险的影响,碳市场参与者可能选择更为谨慎的交易策略,不会主动寻求交易,进而影响市场流动性与均衡价格。在政策变动明确后,碳市场参与者会根据新的政策框架调整碳资产配置与配额价格预期,并尽快达到新的市场均衡。

二、试点碳定价主要影响因素

(一)市场供需

碳市场供需关系是决定配额价值的最根本因素,也是造成试点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配额分配、CCER签发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总供给量,前者主要由政府部门确定,后者则还取决于企业开发CCER项目的情况。在试点普遍对CCER准入进行限制后,配额分配是碳单位供给的主要来源,其规则不仅影响控排单位的配额缺口,也关系到获取配额的初始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有偿分配的定价规则对二级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此外,配额存续政策时间维度上对配额价值进行了限定,也将对年度配额供给具有显著影响。

在市场需求方面,控排单位履约是碳市场需求侧最重要的支撑力量,存在配额缺口的控排单位需要通过有偿竞价或二级市场购买碳单位等方式满足履约要求,其配额缺口除与配额分配规则等机制设计因素有关,也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年度经营活动等因素影响。同时,以获利为目的策略交易、碳金融等创新性业务也对配额等碳单位产生新需求,促使碳市场需求进一步多样化。

(二)减排成本

控排单位减排成本是碳价格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控排单位是初始配额最主要的获取方及市场交易的重要参与者,其交易策略的选择依赖于对减排成本的评估,当市场碳价格高于采取减排措施所付出的成本,企业很可能通过自身减排的方式完成履约,或将盈余配额通过市场变现,以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而当碳价格较低时,企业面临的碳约束条件不足以促使其采取减排措施,通过市场交易完成履约是较优选择。

(三)能源价格变动

能源利用与消费是碳排放产生的重要因素,关系到企业碳交易策略。一方面,当生产所消耗的主要能源价格上升时,企业生产单位产品的成本将提高,市场均衡状态下企业产品供给将下调,碳排放量随之降低,对碳单位的需求下降。另一方面,能源消费也将使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碳成本,能源成本结构进一步复杂,能源与碳排放价格变动方向与幅度将使该成本处于浮动状态,进而影响控排单位交易选择与价格预期。

(四)市场管理

政府部门所采取的碳市场管理方式对市场价格具有明显影响。一方面,碳市场监管政策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到准入门槛、交易方式等方面的规则稳定性,政策连续、权责匹配的监管体制既能够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反之将提高碳市场政策风险。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建立配额调节机制用于调节市场供需和价格,增强对市场特殊情况的处置能力,如配额回购制度等,将对市场既有秩序产生一定冲击。

(五)市场情绪

市场情绪是影响碳市场交易秩序的潜在因素。相对于控排企业等参与者,机构投资者在交易专业性、信息获取与分析等方面具有优势,操作规模往往较大,能够对市场产生引导作用,甚至促使其他投资者选择预期相同的市场策略,可能导致市场在短期内发生较剧烈的波动,打破原有的市场均衡,促进形成新的均衡价格。

(六)控排单位入市意愿

作为碳市场配额最主要的持有者,控排单位参与碳交易的态度将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二级市场实际流通的配额数量,从而对市场活跃度、价格形成效率等产生影响。

三、试点碳定价机制运行情况

试点阶段,碳市场交易品种主要为地方配额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现货产品,部分试点尝试推出了碳远期等衍生交易。截至2016年6月末,七个试点碳市场排放配额交易量共计8905万吨,交易额超过20.9亿元;其中公开交易5486万吨,交易额约14.5亿元;协议交易3418万吨,交易额6.4亿元(见图2和图3)。其中,湖北、广东、深圳的交易量列全国七个试点前列,占交易总量的70%;湖北、深圳和北京的交易额相对较高,约为试点碳市场总交易额的80%。图2试点省市交易量图3试点省市交易额受配额分配等因素影响,试点碳市场配额公开交易价格存在着明显差异(见图4)。北京、深圳配额均价较高,分别为55.5元/吨、50.6元/吨;其余试点配额均价普遍较低,仅维持在20元/吨左右,湖北、重庆、广东、天津、上海碳市场均价分别为23.7元/吨、23.3元/吨、19.3元/吨、18.3元/吨与17.5元/吨。图4试点碳配额公开交易价格(单位:元/吨)同时,碳交易试点间配额价格稳定性具有显著差异。从价格波动幅度的角度看,可总体将其价格走势区分为量价稳定、震荡下行与交易规模过低三类:

(一)量价稳定

该类型主要指具有一定交易规模且配额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的试点碳市场。湖北、北京试点碳市场较符合该特征,交易规模均突破亿元大关,其中湖北更是交易规模最大的试点碳市场;同时,活跃交易日较多,具有一定的市场流动性,对价格信号传递效率起到支撑作用。

截至2016年6月末,湖北、北京两试点市场价格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湖北试点月度均价波动范围为16.1至26.3元/吨,标准差仅为2.4元/吨;北京试点月度均价波动范围虽扩大为35.7至69.9元/吨,但标准差也仅为7.3元/吨,与其50.6元/吨均价相比仍较低。月度价格离散度程度较低反映出两市场月度价格波动有限、稳定性较高,市场参与者对均价的支?瘟Χ冉锨俊?

(二)震荡下行

该类型主要指具有一定交易规模且配额价格波动下行的试点碳市场。广东、深圳、上海碳市场属于此范畴,这三个碳市场交易额也均超过亿元,交易活跃度也较高,其价格总体呈现波动下滑的态势,市场需求不足,价格缺少支撑。

具体而言,深圳月度波动范围为29.1至83.5元/吨,标准差为17.1元/吨;上海月度价格波动范围为4.72至40.1元/吨,标准差为11.9元/吨;广东碳市场月度价格波动范围为12.1至67.9元/吨,标准差为18.1元/吨。三试点标准差与其整体均价(截至2016年6月末)的比值相对较高,分别达到了30%、68%与94%,体现出三年来其价格走势波动的剧烈程度,市场预期并不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是我国唯一将配额有偿发放制度化的碳交易试点,其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大幅变动与配额拍卖规则调整有密切关系。

(三)交易规模过小

该类型主要指具有交易量过小、活跃度极低的试点碳市场。重庆、天津碳市场属于此列,两市场配额公开总交易额不足2000万元,交易量不足100万吨,活跃交易天数较少,配额流动性较差。该特点在重庆碳市场体现尤为明显,截至2016年6月末,其活跃交易天数仅有29天,流通配额量过低导致单笔小额交易对市场价格具有巨大影响,操纵价格的难度较低;同时,由于参与者寻找交易对手的成本较高,配额市场交换并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市场定价功能的发挥,也关系到其价格的真实性。

四、问题与建议

(一)试点碳定价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需失衡特征凸显。试点碳市场价格持续暴跌、流动性较低等情况反映出市场供需失衡的现状。在启动阶段,控排单位对碳交易规则缺少清晰的认知,难以预判配额盈余数、价格等事项,参与交易意愿较低,配额入市量较小;然而,随着产能过剩加剧、CCER供给放量以及参与者对规则理解的不断深入,碳单位入市规模显著扩大,需求却逐步降低,市场基本面转向供过于求,配额价格不断下滑、回调幅度有限。

2.市场管理政策不连续。部分试点政策调整幅度较大,碳市场管理方式和交易规则处于持续变动的状态,政策风险较高,市场参与者顾及该类风险而选择相对保守、甚至回避交易的市场态度,对碳市场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发现真实的碳价格;同时,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机制在定价方面的效率与地位,挤压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及优化市场流通的空间。

3.市场调节手段单一。试点碳交易主管部门配额调节方式具有较强行政特征,如修改配额分配办法、调整拍卖机制、设置CCER准入门槛等,对市场秩序的影响明显。其虽可能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政策效果,却可能以牺牲市场参与者利益及长期市场信心为代价:考虑到政府部门决策过程透明度较低,市场难以判断其介入市场的时机、方式等,很难提前应对。

4.监管部门权责划分不清。试点阶段,除作为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证监会等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均可根据机构职能对碳市场实施专项监管,市场监管呈现“政出多门”的现象,导致碳市场参与者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举例来说,证监会曾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对试点交易机构进行检查,明确要求交易机构整改连续交易等规则,改变市场价格形成的逻辑,提高了政策风险。

5.控排单位参与意愿较低。控排单位主要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售出盈余配额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动力并不大,普遍对入市持观望、保守的态度,导致多数试点流通盘过小、交易成本提升,不利于形成真实有效的碳价格。这一方面是由于碳交易收益对其传统经营成本利润结构的影响比较有限,在碳交易事务方面投入资源收益不明显;另一方面,多数控排单位开展碳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复杂,交易收益与人员绩效不挂钩,无法激发其管理人员的主动性。

(二)相关建议

1.从严配额分配。配额分配是决定碳市场供需与价格的关键因素,应在市场启动初期即力争采取基准线法等相对严格的分配方法,避免走“配额前期过剩、后期缓慢消化”的老路,减轻再平衡碳市场供需关系的压力;同时,主管部门对CCER签发数量、频次应加以控制,协调配额与CCER的关系,维持合理的碳单位供给量,提振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形成效率。

2.推进碳交易制度化建设。健全的碳价格形成机制依赖于完善、高效的制度建设与保障。一方面,主管部门在确立碳交易政策体系后,应确保配额分配等关键政策连续、稳定,并逐步以法律手段增强保障力度,给予市场相对明确的政策预期;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市场监管方面的争议,确立各部门管理范围与职能,为监管体系的实施提供制度基础。

3.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优化市场调节模式。明晰政府与市场责权划分是充分发挥市场定价功能的前提。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确定政府部门市场管理权限、措施等,需界定市场紧急状况及政府介入的标准,要求事后评估行政措施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其余领域的管理工作应主要由市场主体完成,给予其充分市场空间与灵活性。在此情况下,市场调节机制的设计需立足于市场:一方面,政府在减少行政干预的同时,可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自律性行业协会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市场管理工作中,发挥其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市场平准基金作为平衡碳单位供需的政策工具,以市场化的方式抑制由投机冲动等带来的剧烈市场波动,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将碳价格稳定在合理范畴。

4.加速碳交易相关服务业发展。政府应进一步推动碳资?a管理等碳交易专业服务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开展配额托管、资产管理、金融创新等业务提供政策规范,强化其服务控排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能力,既可缓解控排单位碳单位闲置的困境,也将使碳市场逐步从以控排单位为主转向机构投资者为主,提高市场流动性与专业化水平,提高价格信号传递效率。

5.丰富市场主体与交易模式。真实、有效的碳价格依赖于足够多的市场交易行为,通过市场参与者不断的互动来达到均衡价格,这就要求碳市场既需要拥有数量众多、预期有别的参与者,以促进交易机会的形成。因此,碳市场在不断拓展市场覆盖行业的同时,也需要适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使参与者类型与背景逐步多元化,促进出现差异化的市场预期。同时,为丰富市场主体交易选择,主管部门可考虑在市场成熟的条件下推出远期、期货等交易方式,为投资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等专业机构入市提供基础,并建立即期价格与远期价格的联动关系。

参考文献:

我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第3篇

【关键词】电力行业;价格调试;改革

一、前言

由于电力领域的占有率同比占据了整个国情发展的核心环节,所以通常情况下,电力资源的开发提升,该行业的价值调试,都需要受到多个方面的导向左右。因着电力能源师国家重要的能源体系之一,同时政府部门尤其关注该行业的发展问题,沿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改革深化,市场指标的深入,为进一步延展电力产业的价格定位领先性和经济适配性,就需要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和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

二、我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历程及现状

1.电力行业的滞后时期

在我国的改革初期,经济形势还处于不稳定阶段,由于各方面体系的不完善和人民对电力领域发展的不熟悉,当时的电价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调配起来。甚至在某些时候,出现频繁断电的状况。本来应该贴合时代命脉紧密发展的电力行业价格,最终却止步不前,相反还呈现出下降的现象。譬如,在20世纪中后叶,我国有相关的工业产品出台了关于电力价格整改创新的条款,但是其实际执行度却处于十分低下的状况。

2.五年电价构成的细微提升阶段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市场的迫切需求,为了更好的适应国民市场的发展需求。促进电力行业的长效性稳固性,对物价的改革有了新的想望。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开始了对电力价格进行一定的体系整改。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部门为了提升产业电价稳步性,取消了对十多种行业产品的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了电价的回复,同时也提升了电力市场的整体资金回笼。

20世纪80年代,通过削减优惠价格来达成行业稳固后,部分国民企业单位也紧跟时代的步伐,将企业的电价调试到和整体政府机制相适应,从而扭转了亏损的状况。此外,政府部门还专门修正出台了一步电力电费的相关配套资料,以确保市场的整体规范化。

不过由于上述几方面的体质调试只是从细微点切入,并没真真正正的对电力价格行业的整个领域进行深入整改,所以,只能说从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电价的低效率问题。然而还没真正走出电价发展误区。

三、我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1.我国电价组成体系所存在的阻碍因素

一般而言,缺乏优秀的电价体系,对整个电力行业的长效发展起着阻碍问题。一个行业市场的健全性,离不开完整的系统指导,当前我国电价行业由于缺乏成熟的指导思想和产业核心体系的扶持,从而令到电力价格的形成不能得到有利的体现。而这些一系列的问题,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甚至是市场的运作一点点暴露出来,甚至会造成更多新的问题的产生。

2.存在的体质管理对电价的相互适应不能达到良好的融合

我国相关审批部门审批管理的电力价格指标,既有全国性质的,也分为了地方性质的,由于多个划分区域的不同,进而出现了难以调适出和谐的一个天平。传统的电价机制不够科学完善,而新的政策设施又难以适应,最终导致两厢都得不到长远的推进。对于电力价格体系而言,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其有着相当鲜明的指标性,不过由于没有行业相关程式的统一治理,人们缺乏有利的数据参照,所以很多时候,出现诸多的问题。电力企业有电力企业的行业指标,而国家又有国家方面的政策需求,同时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开拓,从而造成多方面的体质紊乱,最终难以确立一个好的电力机制。

四、我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对策

健全一个合理完善的电价体系,统筹整个行业全面发展,稳步电价供比的市场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指导理念。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前提,并考虑到市场经济的需要,现时人们探索出相关的应对策略。

1.线上电价体系的提升

根据我国网络运营维护相关的价格适配文书,在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对电力行业和线上电能的结算价目采取标准性规定。而对于今后更长的一段时期而言,电力厂商必须按照电网企业签署的有关线上价格的合同来进行运营,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

2.协议显示电价

一装嫩电价机制的监管形式的多样性,以及电力行业发展的不断提升,多样化的交易规则不断出现,同比一些具有成熟规范制度的国家而言,我国的线上电力市场体系亟需完善,即既要满足买卖双方的基本需求,又要符合市场体制的正规性和发展性,作为市场自由运营的一个体现,电力行业的电价组成和全面创建需要人们不断提供新的构想,同时也需要政策的支持。

五、总结

对于现时我国的电力行业的价格形成来说,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又希望有一个自由创新的背景。既在满足行业产业指标形成的基础上,又能够最终打造出适合我国电价改革的方案。由此,带动我国的电力行业的价格体制得到合理的构成,促成电价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干 中国电力前沿问题探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8.

[2]陆文辉:走在平衡木上的电价改革,中国电力报,2013年.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第4篇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 (一)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 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 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 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 其他药品, 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 自主制定价格。

简说铁路运输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论文 第5篇

在现代物流发展突飞猛进的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完善,多种运输方式的相互替代性不断增强,物流运输市场呈现出激烈的竞争态势。铁路实施“政企分开”改革后,铁路的市场化经营得到不断加强。为充分发挥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加快推动铁路走向市场,铁路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立足解决客户“最后一公里”问题,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满足日益增长的物流市场需求,提升铁路在物流运输市场的竞争力,而且由于铁路运输能力从短缺的“卖方”市场已经转向满足物流细分市场客户需求的“买方”市场,也为铁路实现物流市场化经营提供了重要支撑[1]。

随着高速铁路基本成网,为释放既有线运输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铁路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新的运输业务不断拓展,从而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采取市场化的运价体系参与市场竞争。一般而言,运输市场竞争力是运价改革的主要推动力,运价是客户运输需求产生及运输方式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对铁路运输而言,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铁路运价实行严格管制,致使高度统一的铁路运价难以充分反映运输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程度,导致铁路运输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缺乏市场化因素[2]。在铁路运价体系中,铁路运价形成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政府是第一定价主体,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确定铁路运输服务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铁路运输企业在这一浮动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自主权。铁路运价分为政府定价形式和市场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形式属于政府定价范畴,由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决定运输服务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定价应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作用[4],尽可能形成铁路、公路、民航、水路等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但是,政府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铁路运价的管制。从运价形式来看,尽管出现了新路新价、浮动运价等政府指导价形式,但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并没有充分考虑公路、航空、水运等竞争主体并存产生的深刻影响,以及市场供求关系、替代运输服务价格、运输时间服务弹性、价格弹性等价格影响因素。在政府制定政策因素的主导下,导致铁路运输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弱化。因此,在物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铁路应深化运输价格改革,尽快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运价形成机制,理顺铁路与公路、航空、水路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促进铁路运价水平和结构的合理化。我国铁路运价形成机制政策动因

理论上,运输市场可以通过完全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最理想状态[5],而运输市场的竞争主要通过运价进行引导和调节,但由于“市场失灵”的情况存在,仍然需要政府进行调控和干预。目前公路、航空旅客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公路货运、水路运输已经完全放开价格管制,实行市场调节价,因而公路、航空、水路运输方式在运价形成机制上顺应运输市场发展趋势,减少了政府对价格的直接干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经历了运价严格管制阶段、集中统一运价下的放松管制阶段到运价调整阶段,逐步呈现出放松管制的趋势,同时运输市场竞争倒逼铁路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运价形成机制[6]。

2.1 政府定价政策

铁路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特征,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提供公益性服务满足社会运输需求,成为公益性服务的最终购买者;从运输企业层面来看,铁路运输企业在政府补贴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利用经营性线路的赢利来弥补公益性线路亏损,实行内部交叉补贴,导致铁路运输企业缺少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激励机制。因此,为弥补铁路经营性亏损,政府主要采取通过上调运价实现铁路保本微利的目标。

(1)我国铁路旅客运输票价主要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票价组成主要包括基本票价、各里程递减票价和各种杂费,基本票价率、杂费率受政府严格管制。20 世纪 90 年代初起,我国政府就开始了放松价格管制的积极探索,允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在春运期间实行价格上浮制度,打破了铁路运价完全刚性的历史[7]。1995 年铁路旅客票价基准率由 3.861 分/人公里提高到 5.861 分/人公里,同时适当调整不同席别的比价关系,理顺了递远递减率。1997 年《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计价管 [1997] 1068 号)规定旅行速度在 110 km/h以上的二等车软座客票基准价为 0.280 5 元/人公里,在 110 km/h 以下的二等车软座客票基准价为 0.233 0元/人公里。在此基础上,一等车、特等车软座客票基准价分别上浮 20%和 50%。2002 年颁布的《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07 号)允许铁路旅客票价在春运、暑运和“黄金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但是,自 1995 年至今,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一直没有再作过调整。

(2)我国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实行以货物品类区分,以运输距离、车辆载重为基础的运输价格体系。自 1997 年以来,铁路普货的基价共进行 11 次提价。2005 年之后,基本上每年均会提高货运基价,其中 2012 年 5 月上调 1 分 /(t · km),2013 年 2 月与 2014 年 2 月提高 1.5 分/(t · km),2015 年 1 月 30 日提高 1 分/(t · km)。铁路货物运价经过多次上调,目前形成“补丁”式的运价体系。

2014 年 2 月 20 日《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 210 号)规定,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赋予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调整价格的权限。国铁普通运营线以国家规定的统一运价为上限(执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浮动上限价为上限),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2015 年 1 月 30 日《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183 号)规定,建立运价上下浮动机制,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这是我国首次允许国铁货物运价实行上浮,提高了铁路应对市场的灵活性,增加了运价弹性,铁路运价改革在完善运价形成机制方面又取得关键性进展。

因此,政府对铁路运价实行上调,尽管短期内会对采用铁路运输的企业经营带来影响,有可能增加这些企业的经营成本,压缩其利润空间,但从长远看,随着运输市场对时效性、便捷性、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将促使铁路运价形成机制越来越贴近市场,充分发挥铁路网发达、运输资源丰富、运输成本低、全天候的优势;另一方面,铁路运输企业将根据运输市场需求,利用灵活的调价空间,通过在运能紧张的区域线路适度上浮运价、在运能宽松的区域线路下浮运价而增加运价弹性,不断增强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货源,改善这些企业的运输与经营。

综上所述,政府在制定及调整铁路运价时,由偏重考虑成本因素和社会承受能力,转变为充分考虑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在现代物流发展的新时期,铁路受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各种运输方式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的影响,通过上调运价或采取浮动机制调整运价,加快了铁路运价与运输市场接轨,尤其在部分线路、附加值较高的物流领域,促进铁路与公路等运输方式形成较充分的有效竞争,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推动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8]。

2.2 铁路运价浮动机制

在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运输价格改革与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具有无法分割的内在联系,由于各种运输方式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不一,目前在运价形成机制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铁路运价形成机制滞后运输市场竞争,导致铁路受到运输市场竞争越来越大的冲击。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不仅为深化铁路运价改革提供了重要条件,而且为理顺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比价关系提供了重要契机。因此,应加快促进铁路运输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的互相衔接,建立起铁路与公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

(1)旅客运价浮动机制。铁路现行旅客运输按照列车席别、列车速度等级、列车车型制定不同的运价率,以硬座票价作为基价进行综合累加,形成铁路旅客运价体系。随着既有铁路 6 次大提速,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继投入运营,而政府对高速动车组列车票价在运价体系中没有作出专门规定。由于高速动车组列车的服务标准完全不同于既有线标准,因而依据计价管 [1997] 1068 号铁路对旅行速度在 110 km/h 以上票价浮动机制、计价格[2002] 107 号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民航和高速公路价格水平的情况下,制定高速动车组列车的合理票价水平。铁路实施“政企分开”改革后,普通列车短途卧铺票价实行折扣,京沪(北京南—上海虹桥)、京广(北京西—广州南)高速铁路列车商务座、特等座、一等座票价按不同时段实行特惠,充分表明铁路利用票价浮动机制的灵活性,凸显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运价浮动理念。

(2)货物运价浮动机制。我国铁路货物运价按照整车、零担、集装箱 3 大类分别定价。1998 年《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计电 [1998] 31 号)规定对货运回空方向运输、与高速公路平行已经形成竞争路段的客货运输,允许铁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实行下浮运价,我国铁路货运也开始放松全路严格统一的价格管制。自 1997年以来,铁路普货经过 11 次提价之后,政府明确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给予铁路一定程度上灵活的调价空间,为加强铁路在运输市场的竞争力提供了重要支撑条件。

铁路实施“门到门”全程物流运输服务后,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铁总运 [2013] 40 号),从收费制度上实行全程“一个主体”“一口价”“一张票”的收费管理规定,对运输服务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加快推动铁路向现代物流的转变。经过物流市场调查分析显示,铁路将运输市场目标转向白货市场,通过采取办理零散货物快运、批量货物快运等运输模式,创新铁路快运模式,解决快速集结装运等问题[9]。为此,依据国家货物运价政策规定,铁路快运价格按照运价覆盖变动成本、随市场波动,用足用好政策的原则,充分考虑铁路运输成本和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建立与市场对接的铁路快运价格形成机制。铁路运输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实例分析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带来运输品类、运输距离、运输结构等诸多方面的变化,铁路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总量持续下滑,高附加值产品运输日益提高,运输市场边界日益模糊,运输方式交叉逐渐加深,铁路推出零散货物快运、批量零散货物快运、“一口价新管内”“一口价新直通”等运输模式[10],全方位开启市场化经营。以太原铁路局快运列车运价测算和制定为例,探索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铁路快运列车运价形成机制。

3.1 物流快运市场分析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深化铁路改革的总体部署,太原铁路局积极构建物流快运绿色通道,太原南站、大西高速铁路(大同—西安)、瓦日线(瓦塘—日照)、侯禹线(侯马北—禹门口)、吕临支线、太兴线(太原—兴县)“一站五线”相继开通运营,为铁路敞开受理提供运力条件。

为更好地贴近市场、走向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太原铁路局本着“既能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覆盖山西省太原铁路局管内主要县市,又能保证列车高效运行”的原则,以太原西站为中心站,分南北两区,每日在管内组织开行 2 对快运列车,共停靠作业站 45 个,大幅降低物流成本。其中,北区列车分别从大同站、太原西站始发,经京包(北京—包头)、北同蒲(大同—太原)、太中银(太原—中卫(银川))和西山支线(太原北—玉门沟)运行,在 22 个站办理装卸业务。南区列车分别从太原西站、风陵渡站始发,经石太(石家庄—太原)、南同蒲(太原—华山)、侯西(侯马—西安)、西山支线运行,在 23 个站办理装卸业务。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提出实现快运互联互通的要求,太原铁路局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率先实现太原与北京、呼和浩特、济南、上海、郑州、西安铁路局的跨局快运业务。在此基础上,10 月 8 日最终全部开通全路跨局快运业务,11 月 1 日又开通 108类批量零散货物快运业务,彻底消除运力与需求之间的所有中间环节,为山西地方特产等产品走向全国创造了新的途径。铁路快运具有以下特点。

(1)覆盖面广。太原铁路局三晋快运列车以太原西站为中心站,分南、北 2 个环线运行,覆盖太原铁路局管内京包、北同蒲、南同蒲、太中银、侯西等主要干支线。

(2)快捷高效。三晋快运列车编组车辆均按高标准选配,列车运行速度达到 120 km/h,每日开行2 列,基本实现环线范围内 24 h 内运达。

(3)集装化运输。快运列车大量使用集装笼、托盘等集装化用具和叉车、地牛等机械化机具,而且每列快运列车随车配备 1.5 t 叉车 1 台,随车装卸人员 8 名和叉车司机 1 名。

(4)拓展营销渠道。组织各车务站段按照属地经济特点,将各个站段货源吸引区进行网格划分,调研每个营销网格内的生产企业客户群、产品、货源流向流量等情况,并分别指定专职营销人员负责每个网格内所有企业的营销包保,大力组织对全铁路局所有零散货物生产加工型企业进行针对性走访营销,大力宣传议价等政策,积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承揽物流外包业务。为扩大市场份额,按照“资源整合化、定制个性化、管理项目化”原则,太原铁路局通过组织对管内 108 个品类生产企业的全面调查,掌握其产品产量、流量流向,原材料来源、数量和运输方式等情况,组织各站段确定目标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承揽物流外包业务的营销方案,加强承揽物流外包业务。

(6)定价贴近市场。物流快运定价依据运输市场运价调查情况和铁路可变成本综合测算,做到既覆盖变动成本,又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3.2 物流快运定价方法

(1)市场运价调查。一是在铁路局管内开展作业站与作业站之间运输市场运价调查;二是在区域核心站间开展跨铁路局运输市场运价调查,调查区域原则上以地级市所在地为中心、以地级市行政区域为范围,每一区域要有一个核心站,每个作业站均属于一个区域。太原铁路局确定 9 个运输市场调查区域及核心站:大同、朔州、忻州、太原西、吕梁、介休、临汾、侯马、运城站。

(2)调查方法。主要采取走访、客户座谈、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地方物流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运输市场调查:一是太原铁路局管内按“点到点”进行调查,同时调查管内接取送达价格;二是跨铁路局运输按区域到区域核心站间进行调查。

(3)调查渠道。太原铁路局规定运输市场运价调查主要有 2 种渠道:一是货运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各快运涉及站段按照“点到点”方式进行调查;二是经营开发处负责组织直属公司,根据省内各地市片区公路运价实际,按照“片到片”的方式进行调查。各单位根据调查结果,确认公路调查价格。

(4)运价确认。由太原铁路局货运营销中心、经营开发处分别对运输市场运价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通过阶梯对比、综合加权计算,共同确认运输市场调查数据,为制定铁路快运价格提供参考和依据。太原铁路局货物快运“一口价”管理委员会对最新快运价格集体审定后,由太原铁路局货运营销中心录入快运计价系统,生成铁路快运运价,再以“一口价”的形式在营业场所和 95306 网站对外公布,明码标价。

3.3 物流快运“一口价”确定原则

(1)在国家有关铁路运价政策下,快运价格按照“紧贴公路市场运价、收入覆盖铁路变动成本”的原则制定。通过对公路运输市场运价水平的调研分析,依据运输市场运价水平测算铁路货物快运价格。

(2)成立以太原铁路局总经济师为主任,主管运输副局长为副主任,总调度长,货运营销中心,货运、收入、经营开发、运输、财务、计统、企法、监察、审计处,路风办为成员的“货物运输价格管理委员会”,下设货物运输价格工作办公室,并以站段为区域成立价格调查小组,建立运价调查机制,每月统计公布运输价格情况,为太原铁路局调整运价提供数据依据。

(3)依据各作业站间的运输市场调研价格,逐一梳理 1 980 个区段的“点对点”运输市场价格,充分了解和掌握运输市场接取送达价格。

3.4 “站到站”“门到门”“门到站”“站到门” 价格确定方法

经过对太原铁路局运输市场接取送达价格的确定,以及数次集体研究,反复测算对比,逐一测算确定货物快运列车“门到门”“站到站”“站到门”“门到站”的“一口价”标准,形成太原铁路局“点对点”棋盘价格表。铁路局确定货物快运价格,高限不超过运输市场运价测算的铁路快运价格,低限不能低于铁路平均变动成本。

(1)运输市场“点到点”价格。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数据,考虑 9 个区域集散地价格因素和按每50 km 阶梯递进原则,计算确定运输市场“点到点”价格,往返双向确定。

(2)铁路“门到门”价格。在运输市场“点到点”价格基础上,按照 0~72 元、73~100 元等 10个不同价格区段,分别下调 5%~10%幅度,确定铁路“门到门”价格。

(3)铁路“站到站”价格。以运输市场“点到点”价格为上限基准,以铁路 22 号零担运价为下限基准,考虑接取送达成本,合理确定铁路“站到站”价格。

(4)“站到门”或“门到站”价格。在铁路“站到站”“门到门”价格的基础上,考虑接取送达费收费标准,区别不同价格区段,确定“站到门”或“门到站”价格。

(5)确定两端接取送达价格。根据对太原铁路局 9 个区域的运输市场价格调研情况,确定货物快运接取送达费标准。

3.5 批量零散快运议价方法议价是指为增加市场竞争力,铁路运输企业与一定时期内有连续稳定物流发送需求的大客户或一次运量较大的客户,对按实际重量计费的 108 类小运量品类货物协商确定“门到门”“门到站”“站到门”“站到站”4 种服务方式的价格。

(1)议价运量权限。按实重计费的快运货物单一托运人,一批运量 60 t 或体积 120 m3 以上的货物,以及同一生产制造加工企业同一发站单月累计运量 100 t 或体积 200 m3以上,可实施议价。

(2)议价原则。议定价格坚持量大从优、批量零散优于零散、连续稳定运量优于不固定运量的原则。

(3)议价价格权限。议定价格在符合国家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扣除发、到站接取送达费后,应覆盖铁路运输成本。

(4)议价方式。议定价格的基础是铁路快运一口价报价标准。议价可以采取固定价格、固定优惠比例、量价捆绑、运量梯次优惠、运程梯次优惠、部分方向优惠、淡旺季差别优惠 7 种方式。

(5)议价流程。根据客户申请,或根据项目开发、吸引货源的需要,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提出议价建议方案;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按照权限进行统一研究、集体决策后进行审定;由铁路局与托运人签订议价协议,也可以委托所属站段与托运人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最少 1 个月,除涉及物流总包的重大物流项目协议执行有效期可长达1 年外,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半年。结束语

媒介融合背景下版权价格形成机制 第6篇

关键词:媒介融合;价值评低交易平台;版权保护

一、版权价格形成的基础及价值评估方法

影响价格的决定性因素是价值。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难以衡量,因此对于同一种版权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产生巨大的认知差异。

对版权价值的量化是价格形成的必要过程。201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著作权价值评估的主体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对象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这三种方法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成本不能真正体现版权产品的价值,而且重置成本难以确定,因此成本法使用较少,但可以作为价值评估的参考依据;在能够找到同类型的参照物时,可以使用市场法,但版权产品的原创性加大了市场法实行的难度;收益法主要考虑版权所能产生的未来收益,是在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中使用较多的一种方法,在版权交易过程中,版权价格通常以“版权使用费”的形式表现,即按出售所得收入的约定比例支付。

在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需考虑到影响版权价值的多方面因素,建立价值评估体系,量化各影响因子。例如,作品的使用价值,包括作品的内容、原创性、知名度,转让权利的种类、地域范围,作品的经济寿命,成本等因素都会对版权价值产生影响。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的脑力劳动、衍生产品收益的可能性及产品的文化传播价值等,不能通过直观的数据表现出来,但也是价格形成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此外,版权价格最终形成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在版权交易过程中,版权交易双方预先会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版权出让方多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而受让方多采用收益法,这一过程会有一定的出入,最终交易价格还需要根据双方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状况而定。国家政策、经济发展情况等宏观因素也会对版权价格造成影响。

二、媒介融合对版权价格形成的影响

1.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发生变化

媒介融合虽扩大了版权产品的利用方式,但现有数字化利用盈利能力较弱。市场对新型版权产品的需求大,网络点击量高,但现阶段还处于收费探索阶段,而且消费者的支付思维和支付意愿尚未培养起来,主要是通过广告获益,版权收益微乎其微。作者在授权由网络运营商直接在网上发行或代许可、二次转让时,可向网络商提出一次性买断价格,或按访问、下载量计费,或结合两种计算方式,以确保作者的基本经济利益。但在这一过程中,受让方的未来经济收益不确定性较大。由于这一市场现状,新型版权产品的价格并未真正体现其价值,其价值评估方法和体系有待进一步规范。

2.版权价格易受哄抬

IP热潮、正版化、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市场主体对优质版权产品的需求更加旺盛,加上版权产品自身原创性加强,版权价格自然有所提升。媒介融合更是加剧了这一趋势,在新旧媒体的博弈中,版权产品经营者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独家版权是决定其核心竞争力高低的关键,因此容易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哄抬版权价格。2012年,面对版权价格高涨的局面,视频网站采取联合购买版权的策略,但该策略造成内容同质化,且未被版权出让方和消费者接受。此后,新媒体致力于原创版权产品的开发,如视频网站加大对自制综艺、自制剧的投入,大量引进国外的综艺模式等。与此同时,传统媒体则开始收紧版权,CNTV、芒果TV、中国蓝等卫视网站建立,他们依托原有电视台的资源优势,开辟了新型视频传播业态。以内容生产为主业的传统媒体,其内容已逐渐从单一的产品形态演变为产品与资产双重形态,成为与新媒体议价交易的标的。

此外,在版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虽然市场法应用较少,但也是一个可以借鉴参考的因子,处于中下游的版权产品借机攀附同类型优质版权产品,提高自身价格。在手游行业,顶尖IP的正常行情都超过千万元,由于市场需求旺盛,一些中下游的作品也能轻易卖到百万元以上,使得版权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

3.版权维护难度大、成本高

由于网络的共享性和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资源获取相对容易,这使得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有增无减。目前,除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识别、通知及惩罚外,主要是通过事后追惩来规范版权交易市场和查处盗版行为,并不能从源头上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网络环境下,侵权手段和方式日益多样化,版权侵权主体的认定难度加大,即使通过IP锁定也难以确认侵权的直接主体。作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花费较大的精力确认侵权主体及其侵权行为,高额的维权成本也是作者在版权授权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对新媒体进行授权时,出让方一般会将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受损,转嫁到受让方身上,使得版权价格有所提升。

三、构建媒介融合背景下版权价格形成机制的建议

1.明确版权交易主体

明确市场交易主体,是市场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第一步,是版权价值得以实现的必经之路。版权市场交易主体包括作者、出版机构、代理机构和版权引进方。实际运用中,创作者较少参与到版权的转让或许可行为中,而是由出版机构或代理机构代为行使。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一旦将自己的作品上载,就无法控制其传播范围和速度,为版权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困扰,若想对网络作品加以利用需花费较高的成本来确认版权交易主体。鉴于此,个人或者集体的版权价值利用思维和维权意识应该更加强烈,应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代理机构代为行使的权利内容和权限范围,这不仅有利于个人经济利益的实现,也可以减小版权主体确认的难度,从而降低版权交易成本。

nlc202309050010

实践过程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维护作者权利、作品传播及规范市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国现已形成按作品形式分别成立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体制。网络环境下有必要在坚持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来加强对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建立并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2.构建版权集约化交易平台

英国政府于2010年提出建设“在线版权交易平台”战略,以期解决网络时代的版权授权困境,此举引起了高度关注。该平台是提供在线版权交易的公共服务网站。其突出特色在于,该平台虽定位为集成所有版权资源的一站式平台,但却将服务重点放在了长尾版权资源的交易流通方面,重点服务对象针对个人用户与中小企业。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我国现有版权产品中,中下游的版权产品占比高,从二八定律和长尾理论来讲,这一部分的版权产品潜力较大,可能创造更多的价值。版权交易平台的发展能够为市场上所有版权产品提供公平、公开的交易机会,也使得价格的形成更加规范、合理。首先,大量的交易者可以充分代表版权供求双方的力量,有助于版权市场价格的形成。其次,大量熟悉市场、具有丰富的背景知识和了解广泛的信息渠道行情的人士可以根据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结合文化产品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以及对价格走势的预测进行报价。再次,公开化、公平化、透明度高的版权交易也可以避免个别交易方式容易产生的欺诈和垄断行为,有助于形成公正的价格。

3.适当选取价值评估方法,建立价值评估系统

版权价值评估是价格形成的前提。现有的三种价值评估方法,本身就存在一些局限性,而且版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选取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在评估过程中主观性较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还需考虑到双方的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其他竞争对手的影响等因素。版权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且工作量较大,容易出现差错。在确定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的前提下,应以现有评估方法为基础,确定版权价值评估准则,统一价值评估标准和程序,减少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在网络信息时代,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收集、指标建立和结果评估,以加速评估进程和精确评估结果,建立版权价值评估系统。利用该系统,结合传统人员的评估经验和市场现状,确定影响版权价值的各因素,将其细化并转化为可以量化的数据项;利用网络抓取所需信息,如本版权产品的信息、相关版权产品的信息、宏观经济和政治环境、版权维护成本等。在价值评估方法的选取上,应以收益法为基础,以成本法、市场法为参考,综合比较后选取最能反映版权价值的结果。

4.加强版权价格监管

经改革而建立的新的价格管理体制,是以市场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的价格管理体制。针对市场解决不了的领域,应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通过调节价格总水平来恢复基本稳定的状态,营造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和秩序。要强化对市场主体制定价格行为的监管,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并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利润。同时,还应拓展价格监管方式,利用相关制度规范,指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在建立健全价格管理队伍,培养价格管理专业人员,严格定价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正确开展市场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预测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帮助和指导,而不仅仅通过行政命令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管理。

5.加大版权维护力度

网络环境下应更加重视版权保护。现阶段,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总体上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版权保护意识和力度逐渐提升,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已成为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重点之一。2015年国家版权局进一步扩大版权监管范围,适时将新型网络服务平台及相关的APP纳入监管范围,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侵权盗版网站。对侵权行为的惩处,能够促使网站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推动各类媒体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版权审核监督、建立诚信合作机制,形成网络转载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但事后追惩的效果并不明显,版权侵权盗版势头依然强劲,主要是由于盗版产品能够为侵权者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应加强对侵权行为和后果的宣传,以提高个人自律能力和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版权侵权行为;对版权所有者而言,应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借助技术手段保护作品,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利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来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我国立法者应加强立法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加快法律法规出台的速度,以顺应时代的需求。

LLDPE期货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第7篇

在国际市场上, 期货市场主要大宗商品贸易价格大多由形成和主导。为了在国际塑料市场定价中有更多的话语权, 促进我国石油及其衍生品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LLDPE) 期货于2007年7月31日开始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如今, 大商所的LLDPE期货已经成为帮助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加主动的地位的主要工具, 本文试图通过平稳性检验, 协整检验, Granger因果检验, 方差分解等方法, 来研究LLDPE期货价格的形成机制, 以及其中各个因素的相互作用情况。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LLDPE有两种生产路线, 其一由原油开始, 其部分产业链如下:石油—石脑油—乙烯—聚乙烯 (包括LLDPE) , 还有一种源自天然气, 其部分产业链如下:天然气—乙烯—聚乙烯 (包括LLDPE) 。目前, LLDPE主要采用石油路线, 中东地区的一些国家采用天然气路线, 但所占比例较小, 因此我们主要观察石油路线。但是我国厂家目前生产聚乙烯所使用的装置大多为“一体化”装置, 相对于乙烯价格, 石脑油价格对聚乙烯的价格影响更为直接。考虑到LLDPE产业链中的一些样本与LLDPE期货的价格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 本文选取研究对象为LLDPE期货价格, LLDPE现货价格, 石脑油现货价格和原油现货价格 (分别记作LLDPEF, LLDPEZ, NAP, WTI。) 这四个变量作为研究对象其中, LLDPEF数据来自大连商品交易所, NAP和WTI数据来自美国能源信息协会网站, LLDPEZ数据来自中塑咨询网站。实证研究的时间从LLDPE上市的2007年7月31日开始, 到2009年10月15日止。4组数据全部采用每日的收盘价格, 其中NAP和WTI由于价格单位是美元, 故采用价格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将4组数据进行对比, 采用共同时间区间的485个数据样本。

三、实证分析与结果

1. 平稳性检验

为了降低数据样本的波动性, 对其进行了对数化 (分别记作LNWTI, LNLLDPEZ, LNLLDPEF, LNNAP) 。接着通过EViews进行ADF检验和PP检验, 得到:

如表1所示, 4个样本序列的单位根统计量ADF均不小于EViews给出的显著水平1%~10%的ADF临界值, 所以不能否认原假设, 即序列是非平稳的。

从表2可以看出, 样本序列经过一阶差分之后平稳, 因此, 它们是一阶单整序列, 可以进行协整。

2. Johansen协整检验

首先, 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对系数估计值的影响, 通过检验, 剔除变量LNLLPEZ。为了确定最佳滞后期, 使用LR统计量 (5%) , FPE, HQ信息准则, 以及SC信息准则和AIC信息准则五个指标来进行判断, 使用EViews计算结果如下:

如表3所示, 五个指标均选择滞后期为2的结果, 故建立VAR (2) 模型。通过EViews计算结果整理得出VAR系统中的协整关系式为:

从协整检验的结果来看, 国际原油和石脑油价格与LLDPE期货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而当国际原油的价格变动1%时, LLDPE期货价格将变动0.118%。相对于国际原油价格, 石脑油的价格对LLDPE期货价格的影响更大, 当石脑油的价格上升 (下降) 1%时, LLDPE期货价格将上升 (下降) 0.361%。这是由于原油作为LLDPE产业链的源头, 与LLDPE的距离相对石脑油较远, 价格传导作用逐渐减弱。原油既是重要的能源, 也可经过炼制可提炼出各种化工原料, 而生产石脑油仅是其众多应用中的一种。

3. Granger因果检验

协整检验说明了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为了研究各个变量中在价格发现中的主导作用, 还要进行进一步的因果关系检验。参考AIC统计量的值, 选取滞后期为30进行Granger检验, 使用EViews分析后整理出结果如下:

从表4显示的结果来看, 在90%的置信水平下, 国际原油价格引导LLDPE期货和石脑油的价格, 同时石脑油价格对LLDPE价格也有明显的引导作用。此外, 图表显示LLDPE期货价格也是国际原油价格的格兰杰原因, 可能与LLDPE期货投资者的理性预期有关。

4. 方差分解分析

方差分解分析能够给出随机信息的相对重要性信息, 为了定量的描述各个变量之间相互作用与影响的情况, 需要进行方差分解分析。用EViews将各变量分解后节选, 得出:

由表5可知, 对LLDPE期货价格长期作用的方差, 在滞后期1到10内都有80%以上来自于LLDPE期货价格, 这说明短期内LNLLDPE期货价格主要受到其自身价格的影响。而随着滞后期增加, 石脑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比重逐渐增加。最终, 长期LLDPE期货价格更多的受到来自石脑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

从表6和表7来看, 短期内石脑油价格的方差主要受其自身价格的影响, 而随着滞后期的增加, LLDPE期货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都对其有一定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方差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 都受LLDPE期货价格和石脑油价格影响不大, 这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结论

从协整关系式各变量的符号来看, 石脑油价格、国际原油价格都与LLDPE期货价格存在正相关关系, 而从协整关系式的系数大小来看, 对LLPDE价格影响最大的首先是石脑油的价格, 其次是国际原油价格。从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中可以看出, 石脑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都是LLPDE期货的格兰杰原因, 这进一步说明了它们的价格会对大商所塑料期货价格产生影响。方差分解的结果表明, 当滞后期比较小的时候, 对LLPDE期货价格长期作用部分的方差来自于它自身, 当滞后期逐渐增大, 来自石脑油和国际原油价格的作用越来越大, 其自身作用越来越小。这表明短期内LLPDE期货价格对自身波动的影响交大, 但是从长期来看, LLPDE的波动主要由石脑油价格, 国际原油价格和其自身价格共同推进。此外, LLDPE期货与现货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 LLDPE期货市场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

参考文献

[1]刘日刘宇光:LLDPE期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J].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8 (8)

[2]大连商品交易所:LLDPE投资手册[R].2009~04

中外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比较研究 第8篇

在一般情况下,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的供求决定, 粮食供不应求时粮价上涨, 粮食供过于求时粮价下跌, 从而形成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决定粮食价格变化的情况。农民按照当前市场粮价出售粮食, 粮食企业按照市场粮价买入粮食, 自负盈亏。

当粮价过度波动时, 政府主要依靠粮食应急预警机制、储备粮的吞吐、国际粮食贸易、价格调节等经济手段, 改变当前粮食市场供求现状, 进而保持粮食价格的相对稳定。

当粮价剧烈波动时, 国家可以根据《价格法》的规定, 实行限价、集中定价、冻结价格等措施, 稳定市场价格。

根据适用条件及管理对象的不同, 政府调控粮食价格的政策主要包括:

1.1 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粮价过低时, 为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 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粮食主产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一种价格保护政策。其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1.2 国家粮食储备政策

1.2.1 中央储备政策

中央储备粮, 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 稳定粮食市场, 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是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 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粮: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1.2.2 地方储备粮政策

地方储备粮是指省、市 (州) 、县 (市、区) 政府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油供求平衡、稳定粮油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储备的粮食。主要功能是:维护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1.2.3 粮食补贴政策

根据补贴形式可将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分为直接补贴政策和间接补贴政策两种。我国粮食领域实行的补贴形式主要是不挂钩的直接补贴。即给予农民的直接补贴与粮食产量、价格、种植面积、农资等没有联系。间接补贴即通过价格政策、市场干预等措施向农民和农产品供应者提供补贴支持, 补贴成本由政府财政和消费者共同承担。

2 发达国家粮食政策研究

2.1 美国粮食政策分析

美国是世界农业生产大国, 可耕地面积大, 农业技术发达, 生产专业化水平高, 其粮食出口量位居世界前列。在美国, 农业生产倍受关注, 政府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1 无追索权贷款政策

无追索权贷款是隶属于联邦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给参加农产品计划的农场主为期10个月的抵押贷款, 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事先所规定的贷款率时, 农民可以将粮食抵押给政府, 按照贷款率获得贷款, 以后在政府所规定的时间内, 如果市场价格始终较低, 农民可以放弃粮食的所有权而不必归还贷款, 相当于将粮食按贷款率出卖给政府;如果市场价格涨到抵贷价格之上, 农民有权将粮食赎回, 自由出售, 且归还政府贷款。这种政策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支持政策, 为农民提供最低保证价, 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2.1.2 贷款差价补贴政策

为了规避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事先规定的贷款率时粮食过分集中于农产品信贷公司而给政府以巨大的财政压力这一现象, 美国政府出台了贷款差额补贴政策。规定只要签约参加了生产灵活性合同的农场主, 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贷款率时, 除了将粮食抵押给农产品信贷公司外, 还可以继续在市场上自由出售, 并按照市场价格与贷款率的差额获得补贴。这样不仅减少了政府财政负担, 而且也不会束缚市场粮食需求量。

2.1.3 直接补贴政策

美国政府对于签订生产灵活性合同的农场主每年给予固定补贴。近年来, 补贴品种有所增加, 单位产量补贴数量的标准有所降低, 各种农产品补贴额度计算标准相同, 即政府先将支付总额按照既定比例计算出各品种的直接支付总额, 然后将其除以总产量得到单位产量补贴额。

2.1.4 差额补贴政策

具体做法是先由政府制定一个能保证农场主收入的合理价格作为目标价格, 有效价格等于全国市场价格和贷款率中较高的一个与直接支付率之和, 若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 则有效价格就等于全国平均市场价格与直接支付率之和, 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 则有效价格就等于贷款率与直接支付率之和, 当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 农民按照二者之差获得补贴。当有效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则不予补贴。

2.1.5 农业保险政策

美国政府为了确保商业保险组织能够参与到农业保险中, 早在1938年就成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为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美国政府还对参保农场主提供了50%-80%的补贴, 使得美国农场主投保率相当高, 进一步降低了农业风险。

这些措施和政策相互影响, 相互补充, 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美国农民的利益, 提高了他们的种粮积极性, 从根本上保障了美国粮食安全。

2.2 欧盟粮食政策分析

欧盟实行共同农业政策, 粮食等产品可以在欧盟内部自由进行流动, 并制定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来维护各成员国粮食市场的稳定。欧盟粮食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2.2.1 干预价格政策

这是一种支持价格政策, 指农民出售粮食可获得的最低价格, 即政府所允许的市场波动的下限。粮食的干预价格水平是按照欧共体内最大的粮食主产区 (法国奥尔姆地区) 的粮食生产成本确定的, 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 农民可以将粮食出售给市场, 然后从欧共体设在各个成员国的农产品干预中心获得差额补贴, 农民也可以将粮食直接卖给农产品干预中心。这样就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2.2 目标价格政策

它与干预价格相反, 是指政府所允许市场波动的上限, 目标价格是针对欧共体内部粮食最紧缺地区 (德国的杜伊斯堡) 的价格, 计算方法是干预价格加上从最大粮食主产区到最紧缺地区的运输费等营销费用和一个合适的营销利润。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 政府就动用储备来平抑粮食价格。

2.2.3 休耕面积补贴政策

为保护粮食生产能力, 欧盟采取了严格的强制性休耕补贴制度。规定每年农户要提出自己的种植计划, 必须保证有10%以上的土地用于休耕或改种草场、种植工业用油料等规定作物。根据申请, 欧盟下属的执行机构负责依据航空遥感测定和随机抽查确定农场主的申报是否属实, 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欧盟审批后, 给予补贴。

2.2.4 粮食收购数量的限制

政府对保护性粮食收购的总量, 不设上限, 只设下限, 在最高保护数量内, 欧盟保证对粮农提供保护价格, 但若超过最高保护数量, 不但不提供保护价, 粮食生产者还必须缴纳生产者共同责任税, 这样政府就间接控制了粮食批发市场, 放开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 为政府收购工作提供了便利和可能。

2.2.5 政府制定季节性差价补贴政策

政府规定每个收购年度的第一个月保护价格最低, 然后按月增加, 增加的幅度是正常的储藏费和资金占用费用, 既避免了收获季节过大的政府财政压力, 也确保了粮食市场供应的长期性和平稳性。

2.2.6 粮食包储和经营相分离政策

欧盟各国中, 政府没有单独的粮食仓储设备, 政府将收购粮食一并交由委托的仓储公司或者粮食民营企业代为储藏, 政府只交付储藏保管费, 实现了粮食包储和经营相分离。

2.2.7 进口粮食最低限价政策

欧盟对外来粮食制定有门槛价格政策, 即为进口粮食产品制定的最低价格。当进口粮食价格低于门槛价格时, 就对进口粮食按照进口价格与门槛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撇油关税, 确保进口粮食价格不会低于门槛价格在欧盟市场上流通, 进而保障了欧盟内部市场秩序, 保护欧盟内部农民利益。

3 中外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比较研究

我国基本国情、农业生产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众多因素决定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还存在一些异同, 以下逐一加以分析。

3.1 粮食价格补贴政策的比较

西方国家在制定政府最低收购价时, 考虑到粮食市场价过低的弊病, 并辅之以差价补贴政策。我国实行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必然引导粮食向政策性粮食企业过分集中, 一方面导致我国政府政策性粮食收购过多, 影响市场上粮食需求量。另一方面, 政府政策性粮食收购直接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的做法, 制定适合我国国情、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差价补贴政策来减少这些弊病。

3.2 粮食价格支持政策适用范围的比较

我国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全部粮农, 在范围和数量上均无限制。就范围来讲, 远大于美国粮食支持政策的保护范围。美国粮食保护价的保护范围是签约参加了生产灵活性合同的农场主。就数量来看, 远大于欧盟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适用数量, 虽然欧盟制定的政策适用于全部粮农, 但是在粮食收购数量上有明确限制。我国的粮食收购政策无疑给农民持粮观望提供了时间和可能, 使囤积居奇的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除此之外, 欧盟制定的季节性差价补贴政策, 避免了我国粮食收购过程中的一哄而起, 在收购旺季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的现象, 保持了粮食持续稳定地供应。这些政策为改革我国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提供了思路。

3.3 粮食收购保护价执行机构的比较

欧盟粮食收购保护价的执行机构是政府委托的仓储公司或者粮食民营企业, 政府只交付储藏保管费;美国粮食收购保护价的执行机构是隶属于联邦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 这些企业对粮食只有储藏权, 没有使用权。二者共同点是实现了粮食包储和经营相分离。我国粮食收购保护价的执行机构是国有粮食部门和企业, 这些部门和企业对粮食既有储存权也有使用权, 当国家政策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 这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 政府宏调政策得不到切实贯彻, 政府政策的执行效率大打折扣。

3.4 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全面性和有效性的比较

关于粮食价格支持政策, 除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之外, 美国还有无追索权贷款政策、农业保险政策, 欧盟还有休耕补贴政策等等。这些政策互相补充, 为稳定粮食供应、保护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 我国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 农民收益大有提高, 农业保险政策亟待在政府扶持下“破壳而出”。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缺乏灵活性, 直补政策的受益群体是全体有地的农民, 不管其是否真正在种粮, 国家应该考虑上述情况, 灵活制定粮食补贴政策。

3.5 粮食进口价格政策的比较

欧盟为有效防止国外粮食对本地区粮食价格的冲击, 制定了粮食进口“门槛价格”。在前文介绍欧盟粮食价格保护政策时有具体阐述, 在这里不作重复介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国际上粮食储备量日益减少, 粮食价格在未来还有升值空间, 我国应该制定类似政策来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现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的粮食价格政策;从粮食价格补贴政策、粮食价格支持政策适用范围、粮食收购保护价执行机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全面性和有效性、粮食进口价格政策等方面对中国和欧美国家进行了比较, 以期为完善中国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粮食价格,粮食政策,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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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素琴.粮食价格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市场论坛, 2009 (3) .

[3]林瑜彬.粮食保护价政策研究与思考[J].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报, 2010 (1) .

[4]范海庆.中美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比较与启示[J].世界农业, 2010 (3) .

[5]尹洪博.中国粮食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 2009.

[6]赵梦涵、李维林、李森.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路与对策[J].经济研究, 2010 (3) .

[7]张全红.近年来我国粮食政策的成效与启示[J].决策观察, 2011 (1) .

[8]孙顺强.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研究[D], 西南大学, 2009.

[9]周明建, 叶文琴.发达国家确保粮食安全的对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农业经济问题, 2005 (6) .

我国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第9篇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政府自2003年就对不断攀升的房价实行宏观控制, 然而效果不容乐观。对于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研究, 国内外学者都有贡献, 并且研究成果也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二、新古典经济学下的供给需求分析

(一) 供给分析

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表现在其运行的基本前提: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以其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著称, 一定的土地面积以及国家出台的土地管理制度中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 致使土地的供给具有短期的刚性, 因此, 土地价格必然存在上涨的趋势。土地价格是房价的基础, 也是房价的主要构成部分, 因此, 土地价格上涨必然引致房价上涨。与此同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居民对房屋的需求日益增长, 房屋供给又缺乏弹性, 又很易出现水涨船高的局面。

(二) 需求分析

如今, 房地产除可以满足人们居住、办公、商业等消费需求外, 还可以成为投资品, 可以收取租金或再出售, 从中得利。对房地产需求分析应从如下两点出发:首先, 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稳步提高, 人们积累了一定的购买能力, 使住房自购需求增加。这些购买者, 一部分是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户, 一部分是结婚需要购房的年轻人, 一部分是比较富有的人。他们对住房的需求, 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房价的上升。其次, 房地产保值、增值的特性, 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的闲置资金, 投资者对安全稳定的投资对象都是比较热衷的, 而房地产恰好满足了这类人群的要求。另外, 房地产商的炒作和不断上涨的房价也提高了人们的心理预期, 刺激了人们提前消费, 使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 从而使房价越来越高。

(三) 需求供给失衡分析

如上所述, 房地产虽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但其定价机制与其他商品同样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然而正是由于房地产商品的特殊属性, 其供给与需求在不同时期对房价变动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短期而言, 如图1所示, 由于土地是房地产运行的基本条件, 而我国严厉的土地政策使城市土地供给有限, 房地产建设周期较长。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了短期内供给曲线近似于垂直线S。因此, 短期内房地产价格主要由需求曲线决定。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市居民对于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在图1中, 假设需求曲线由D1移动到D2, 短期均衡有E1移动到E2, 均衡价格也相应地由P1移动到P2。需求的持续扩张使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 进而促使大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相反的, 如果经济衰退, 居民购房能力下降, 必然会导致房地产的大量积压, 房地产空置率急剧上升, 这也是像房地产这样的大宗商品同样可能面临的问题。

长期而言, 如图2所示, 土地的供给量是变化的, 也就是说房地产的供给量也是变化的, 所以, 房地产的供给是有弹性的。在供需均衡作用机制下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 在房地产市场均衡状态E的时候, 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相交, 均衡价格为P*, 供给和需求量均为Q*, 达到供需平衡, 房地产的空置量为0, 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 现实中很难发生;第二, 由于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属性, 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当房地产价格被投机资金炒作而非理性上升时, 价格由P*上升至P2, 价格的上涨使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进入市场进行开发, 供给量大幅增加, 而价格的上涨使购房者实际购买力下降, 致使需求量降低, 此时为供大于求, 其房地产供给量为Q3, 需求量是Q1, 房地产的空置量为 (Q3-Q1) ;第三, 在国家强有力的政策调控下, 房价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况, 当房价下降到P1时, 此时供小于求, 需求量增大, 其房地产的需求量为Q4, 供给量为Q2, 形成 (Q4-Q2) 的需求过剩。

以上的分析是根据经济学的需求供给理论进行的。从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结论:首先, 想实现完全的供需均衡是不可能的, 实际的价格应该是在均衡价格的上下波动着;其次,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良好、城市化不断加速, 房地产需求增大, 然而房地产企业数量过快的增长推动了一部分房产价格的上升, 相应地抵消了一部分居民的购买能力, 进而出现了大量的空置房, 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市场现象;第三, 如果政府调控力度过大, 虽然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流速度慢, 形成了一些退出壁垒, 但也无法阻止房屋供应量减少的局面, 除非政府承担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工程, 否则, 在相对较弱的价格管制下, 必然会出现上图所述的供小于求的房屋紧缺的局面。因此, 在房地产价格上, 政府行为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政府行为

政府在房地产行业中扮演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并且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房地产价格, 具体的政府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 政府牟利的行为最终提高了房地产的价格我国当前土地征用制度中征地补偿构成、补偿标准基本上延用了20多年前的做法, 与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严重脱节。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土地需求越来越大, 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征地和拆迁力度。政府通过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 使土地转让产生了较大 (或巨大) 的收益, 但在分享土地的转让收益或增值时, 政府大约得60-70%, 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得25%-30%, 农民只得5%-10%。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获取高额收益, 这一非市场化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土地开发成本, 进而也将提高房地产的建设成本, 最终体现在房地产的价格上。

其次, 房地产项目审批的环节过于繁琐, 增加了交易成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 其繁琐和低效已成为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的巨大障碍我国的房地产审批手续共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由建委开发办办理, 另一部分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立项到销售需要开发商在这两个部门办理上百个手续, 加盖数百个公章。而且, 由于我国少许部门办事效率不高, 贪污腐败等情况时有发生, 致使开发商办妥一个图章就要跑上好几趟, 其中包括花费大量的时间及形成寻租成本。结果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从立项到最后一个章盖完累计需要2-3年时间。尽管近年来政府对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有了很大的调整, 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 特别是审批程序的繁琐和不透明、行政审批单位工作的低效和相互推诿等问题依然存在, 直接导致房地产开发商耗费大量社会资源用于与政府职权部门打交道, 最终这一交易形成的费用将计入房地产建设成本中, 促使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四、结语

对于房地产价格形成的理论研究, 不局限于上述的几点, 但本文着重从这几点阐述。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 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具有特殊性, 无法形成经济学上的均衡点, 可能会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博弈关系, 将直接导致这两种情况的发生。然而, 在上述分析中, 有个很重要的因素———预期价格。如果潜在购房者对于房地产的预期价格为上涨的话, 那么会导致当期购买量的激增, 反之亦然。所以, 消费者的预期价格怎么去控制, 或者说房地产商和政府怎么去宣传房地产行业, 也将影响预期价格, 进而会影响到当前的房地产价格。

国际玉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第10篇

行情是社会经济和商品市场的具体形态, 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变化的总和。按照研究范围的不同, 行情可以分为经济行情的研究和商品市场行情的研究。商品市场行情的具体外在表现则是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每一个周期都是由价格上升期和下降期构成。具体到国际玉米市场行情, 主要也是通过价格的变动来分析其具体的行情变化。图1直观反映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玉米市场价格变化的情况。

资料来源:2006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和美国农业部

总体上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国际玉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呈周期性波动, 但波动周期缩短, 价格整体上呈现上涨的趋势。1990-1993年, 玉米价格大体在100美元/吨上下浮动, 1996年世界玉米价格涨至顶点, 1997-2000年, 玉米行情呈现疲软的态势。2001年国际玉米价格开始回升, 2008年由于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 世界玉米价格大幅度下滑。但是, 随着玉米用途的不断扩展, 相对于需求来说, 玉米的供给能力还是有限的。因此, 在玉米强劲需要的引导下, 国际玉米价格长期还将呈现上涨的趋势。

二、国际玉米市场价格的形成分析

(一) 经济周期是玉米价格变动的决定性因素

经济周期与价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经济周期的变化制约着价格的变化。经济周期变化的阶段性也决定了价格变化具有阶段性。当经济处于复苏和繁荣阶段时, 投资和消费大幅度增加, 对玉米的需求也必定增加。但是玉米的短期供给又不可能快速增长, 这时就会出现供需缺口, 使得玉米价格呈现快速上涨的态势, 反之亦然。所以, 经济周期对玉米价格的变动起决定性作用。

从图2可以看出, 世界经济的增长会导致对玉米需求增加, 若供给不变, 则会出现玉米供不应求的局面, 玉米价格就会上升。反之, 世界经济衰退会引起对玉米需求的下降, 进而玉米价格会下降。由此可见, 世界经济的增长率和玉米的需求增长率、玉米价格的增长率呈正比的关系。

资料来源:IEA数据和世界银行《2011年世界经济预期值报表》

(二) 供求关系是玉米价格形成的内在因素

商品价格的变动需要考虑供给和需求两个因素。商品的均衡价格是需求和供给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1. 玉米的供给分析

玉米用途的扩展极大地刺激了玉米生产的发展。全球的玉米供给主要来源于当年的玉米产量和累计玉米库存量。因此本文分析玉米的供给主要从总产量和库存这两个指标进行。

(1) 玉米总产量

2006/2007年世界玉米产量是7.053亿吨, 同比增长了1.22%。2008/2009年全球玉米产量为7.9亿吨, 2009/2010为7.85亿吨, 2011/2012则为8.109亿吨。美国、中国、欧盟、巴西、印度、阿根廷是世界玉米的主产地, 这些国家 (地区) 的玉米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80%以上, 其中美国的产量占全球玉米总产量的40%, 中国占20%, 欧盟则占9%, 巴西占6%。

由图3可见, 世界玉米产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着上升的势头, 产量逐年递增。美国、中国、巴西、欧盟的玉米产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美国的玉米产量从1994年的2.553亿吨增加到了2011年的3.36亿吨, 增长幅度为31.6%;中国的玉米产量从1994年的0.997亿吨增加到了2011年的1.845亿吨, 增长了85.1%;巴西的玉米产量从1994年的0.325亿吨增加到了2011年的0.61亿吨, 增长了87.7%;欧盟的玉米产量从1994年的0.461亿吨增加到了2011年的0.653亿吨, 增长了41.6%。从相对量上看, 美国、中国、巴西、欧盟的玉米产量在世界玉米总产量中的占比相对稳定, 美国的占比在36.3%-44.9%之间波动, 中国所占比重在17.5%-21.7%之间波动, 巴西所占比重在4.8%-7.9%之间波动, 欧盟所占比重在6.7%-10.7%之间波动。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http://www.usda.gov

(2) 玉米库存量

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 不会全部消费完, 总会有一部分成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中的库存。库存对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正常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 全球玉米的库存基本上保持在1亿吨以上。1986年玉米期末库存达到顶峰, 为2亿多吨。近年来, 全球玉米消费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产量的增长速度, 这导致全球玉米库存在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幅度下降。从图4可以看出:这十几年来, 全球玉米的库存量基本上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008/2009年度全球玉米库存为1.443吨, 2010/2011年度玉米库存仅为1.27亿吨, 2011/2012年全球玉米库存预计为1.291亿吨。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 (ARS) 和FAO

从库存消费比这个指标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玉米库存不能满足当前玉米的消费。2006/2007年和2007/2008年全球玉米库存消费比分别为14.7%和14.2%, 2010/2011年和2011/2012年则分别为15.1%和15%。FOA规定粮食安全标准的库存率为17%-18%, 可见现在玉米的库存远远不能达到标准。

2. 玉米的需求分析

(1) 世界玉米总体消费需求动态及其格局变化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类需求的不断提高, 世界玉米的消费量呈刚性增长态势。2011/2012年度, 世界玉米消费量为8.608亿吨, 比上一年增加了2200万吨, 增幅为2.62%。从图5可见, 世界玉米消费几乎呈直线上升趋势。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http://www.usda.gov

从国别来看, 世界玉米主要消费国家为美国、中国、巴西、欧盟和墨西哥, 这五个国家 (地区) 的玉米消费量占到世界玉米消费总量的70%以上。其他玉米消费较多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埃及等国。这些国家消费需求的变化对玉米价格的影响较大, 特别是近年来, 随着主要消费国玉米深加工业的迅猛发展, 极大地推动了玉米消费需求的增加。

(2) 世界玉米消费构成分析

玉米消费主要包括食用消费、饲用消费、工业消费、粮种及其他消费。随着经济的发展, 玉米的消费结构逐渐从食用消费为主转变为饲料消费为主。随着玉米深加工的发展和玉米转化工业乙醇规模的扩大, 工业消费比重正在逐年上升。

1) 食用需求

随着玉米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 以玉米为原料的精加工食品品种不断增多。现在人们十分重视玉米的消费, 玉米甚至己经成为一种热门的保健产品。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 玉米的食用消费总量还将会持续增加。

世界玉米的食用消费量占总产量的比例达到20%, 但有逐步下降的趋势。从绝对量上看:世界每年食用玉米消费量稳定在1亿吨以上, 并呈自然增长态势。2001/2002年, 全球食用玉米消费1.126亿吨, 2011/2012年为1.38亿吨, 比2001/2002年度增加了1210万吨, 增长幅度为22.6%。从相对量上看:世界食用玉米消费占玉米总消费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2001/2002年度为18.1%, 2008/2009年下降到16%, 2011/2012年预计为15%左右。从食用玉米消费的国别来看:墨西哥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位居世界前列, 其消费量约占世界食用玉米消费量的13%, 印度占10%, 中国约占7%, 排在世界第四位。

2) 饲料需求

随着人们食物消费结构的改变, 增加了对肉、禽、蛋、奶的消费, 这种强劲的需求拉动了畜牧业的发展, 导致饲用玉米需求量大幅度增加。

从绝对量上看:全球饲用玉米消费呈刚性增长。20世纪60年代初, 全球玉米饲料需求为1.2亿吨, 80年代初为2.8亿吨, 90年代中期之后稳定在4亿吨以上。2009/2010年, 全球饲用玉米消费4.82亿吨, 2010/2011年达到4.99亿吨, 2011/2012年预计达到5.14亿吨。从相对量上看:世界玉米饲用需求呈下降的趋势。2010/2011年全球饲用玉米消费量占世界玉米产量的比重为60.8%, 2011/2012年为59.3%。从国家和地区来看:美国、中国、欧盟、巴西的消费量占到全球饲用玉米消费量的70%左右。在美国饲料玉米消费比例在逐渐下降, 2010年美国玉米饲用消费量为1.3082亿吨, 2011年为1.2701亿吨, 但饲料业仍是美国消耗玉米较多的产业;中国饲用玉米消费每年呈上升态势, 2009年1.12亿吨, 2010年1.2亿吨, 2011年1.26亿吨, 约占到玉米产量的70%以上;2009年欧盟饲用玉米消费4500万吨, 2010年5547万吨, 2011年5929万吨, 约占玉米产量的82.6%;2010年巴西饲用玉米消费4180万吨, 2011年4350万吨, 约占到玉米产量的79%。总之, 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饲用玉米的需求不会减少。

3) 工业需求

玉米可以生产出淀粉、葡萄糖和酒精等数百种工业产品, 是重要的工业原料。淀粉加工需求和酒精加工需求是玉米工业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淀粉是医药、化工等行业必不可少的原料。酒精行业中燃料乙醇、食用酒精是两大需求点, 目前均呈快速增长的态势。

随着玉米深加工的发展, 工业玉米消费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玉米消费量保持平稳。1991年-2001年间, 全球工业消费玉米年均增长率为2.86%, 占世界玉米消费总量的12.35%, 2008年该比重上升到20%, 2011年约占到23%左右。从国家角度来看:美国是世界上工业消费玉米最多的国家, 2009年工业消费玉米1.5亿吨, 2010年1.6亿吨, 分别占到国内玉米消费总量的53.6%、54.7%。其他工业消费玉米大国还有中国、日本、韩国和加拿大, 分别占世界工业消费玉米的10.9%、3.2%、2.0%和1.9%。近年来, 中国工业玉米需求旺盛, 2009年工业玉米消费量为0.38亿吨, 2009年0.45亿吨, 2010年0.5亿吨, 分别占到我国玉米消费总量的26.2%、28.2%和29.2%。

以玉米为原料可以加工生产出乙醇, 这就导致了生产乙醇所使用的玉米数量大幅度增加。以美国为例, 2006/2007年美国用于乙醇生产的玉米数量为5461万吨, 约占产量的21%左右, 同比增长了34.1%, 比2002/2003年增长了115.8%, 年均增长率为23.2%。2008年美国生产乙醇使用的玉米量占其总产量的比重为29.7%, 而2000年这一比重仅为6.33%。2009/2010年美国玉米的工业消费量达到15084.9万吨, 首次超过了饲料玉米消费量。随着玉米转化工业乙醇技术的成熟, 其他国家也将会大力发展乙醇产业, 这将导致工业使用玉米的需求量不断增多。

3. 从玉米的供求关系来分析

在国际市场上, 商品的供求关系是指商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之间的对比关系, 即供过于求、供求平衡或供不应求的关系。玉米由于其本身的特性, 即短期供给量相对稳定性和用途的广泛性, 使得其供求曲线与一般商品有所不同。

把世界玉米的总产量和总消费量综合考虑, 就会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 玉米的总产量和总消费量整体上都呈上涨的趋势。但是消费量的增长幅度明显快于玉米产量的增长幅度。从图6可以看出, 1992年、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6年、2010年世界玉米消费量明显高于当年的玉米总产量, 其他年份则略有剩余或基本持平。可见, 玉米供需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若短期玉米供给保持不变, 需求继续强势, 这将导致玉米价格继续上扬。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和FAO

(三) 成本变化是影响玉米价格变动的决定性因素

玉米的生产成本, 可分为现金成本和非现金成本, 这是形成玉米价格走势的基础性因素。现金成本又可分为可变现金成本 (种子、化肥、农药、雇工、灌溉) 和固定现金成本 (管理总费用、税、保险费和成本外支出) 。非现金成本则包括土地机会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和无报酬劳动力机会成本。成本推动一直是近年来玉米价格上涨的潜在推手。根据相关调查显示, 玉米种植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种子、农资、人工、土地成本均大幅增加。世界各国劳动力工资呈刚性增长。种子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科技水平的高低, 随着各国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种子费用在逐年增加。化肥和能源的价格居高不下, 也使粮食生产成本上升。原油及一些资源性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升导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 进而促使农业生产成本普遍提高。

为了更好地表现玉米成本的变化趋势, 以美国为例, 其玉米的生产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国际玉米市场价格的走势。从图7可以看出, 玉米成本从1994年的353.94美元/英亩上升到2000年的378.32美元/英亩, 平均每年上升了1.38%。2000年之后美国玉米的生产成本大幅上涨, 2008年美国玉米成本为529.38美元/英亩, 较2000年增长幅度为39.9%。预计到2010年美国玉米生产成本达到665.72美元/英亩。同期, 美国玉米价格也在大幅上涨, 这说明生产成本的上升对玉米价格的上扬有着重要的影响。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

总之, 国际玉米价格的波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上述影响因素外, 国际玉米市场价格的上涨还受气候因素、相关商品的替代性、利率和汇率因素、政策因素、政治局势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

三、转变生产方式、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玉米持续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玉米生产最突出的问题是生产稳定性差、年际间产量波动大。长期以来, 玉米是我国粮食增产的重要贡献作物。但是, 我国玉米生产稳定发展面临三大制约:一是玉米生产主要集中在中低产田, 受干旱影响较大;二是玉米生产实用技术普及率不高, 机械化水平较低。我国玉米区域生态和生产条件差异很大, 能够满足不同区域和生产条件的实用技术不仅严重短缺, 而且普及率不高;三是玉米生产机械化程度比较低, 机耕、机收水平低, 限制玉米的增产潜力。

一是要加快培育玉米新品种, 通过玉米种质资源引进、挖掘和创新利用, 着力培育抗逆、高产、优质、适于密植和机械化作业等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继续组织实施生物育种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 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 积极稳妥地推进玉米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 做好战略技术储备;

二是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走发展节水高效农业的路子, 积极推广深耕深松技术、膜下滴灌技术, 在地势比较平坦、连片种植、有水源条件的地方, 可因地制宜推广喷灌等, 最终使玉米生产最大限度地摆脱干旱制约;

三是要大力推广玉米机械整地和精量播种, 推广农机农艺融合模式化作业。把发展玉米机收作为推进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点, 组织开展玉米收获关键技术和机具研发, 发挥机械收获抢农时、保季节、降损耗的作用, 解决玉米收获费工费时成本高的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玉米收割机、秸秆还田机和免耕播种机等优先补贴, 增加玉米主产区深松整地补助;

四是要强化政策调控, 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 国家要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逐步提高临时收储收购价格, 统筹考虑生产成本、比价关系和农民种植收益, 稳定玉米市场价格、保持农民种粮合理收益;

五是要坚持把搞好玉米加工和进出口调控作为促进玉米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要着眼于整个玉米产业链, 适度发展玉米深加工, 提高玉米综合效益, 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同时引导玉米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发展用于饲料、食品及医药行业的加工业, 严格控制化工和能源用途的加工业。把握好进口时机和节奏, 避免冲击国内生产, 挫伤农民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吴娟, 王雅鹏.我国粮食储备调控体系的现状与完善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1, 32 (06) .

[2]闫丽珍, 成升魁, 闵庆文, 范存会.中美玉米生产成本的动态比较[J].中国农村经济, 2004 (08) .

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第11篇

【关键词】财务视角;蔬菜价格;驱动因素;机制研究

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相比于一般食品和粮食价格变动,蔬菜价格变动一直存在过大过频的趋势,而且每一次价格上升总是对应下一次价格的下跌,波峰波谷交替出现。在中国经济走向市场化的今天,价格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农产品价格更是百价之基,是农业生产和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发挥市场价格机制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功能,使我国农业发展形成内生动力,则是加快解决“三农”的重要途径。

一、提出问题

有关蔬菜价格问题,董晓霞等(2011)采用89个样本批发市场的周价格数据,对西红柿主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不同主产地市场之间的价格关系进行分析,深度剖析完全竞争条件下中国生鲜农产品市场之间的横向价格传导机制。胡华平和李崇光(2010)建立非对称纵向价格传递的误差修正模型(APTECM)探讨了我国主要农产品供应链中垂直价格传递与纵向市场的联结关系,分析这四类农产品市场在农户—零售商之间的垂直价格传递特征。多数学者将注意力集中于农业产业链中的价格传导,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直接因素进行探讨,忽视了一些隐藏在本量利之后的影响供需价格的间接因素。

综上所述,本文立足当前研究基础,创新提出基于财务视角深入挖掘影响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和波动变化潜在的宏观和微观驱动因素,以便政府从宏观角度来应对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达到有效平抑物价的政策效果。

二、蔬菜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

蔬菜价格形成取决于其成本和风险等因素。

1.成本因素

蔬菜成本分析主要是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成本对蔬菜价格的影响。

2.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三个部分。自然风险是指季节因素和自然灾害导致的蔬菜价格波动。自然灾害频发,蔬菜产量受其影响,价格大幅度波动。蔬菜由于特殊的生长周期,每个季节的供给量不同,价格会呈现季节性变化。经济因素是通货膨胀因素。社会风险是投机炒作行为和经销商利润因素。投机者对蔬菜的炒作导致蔬菜价格攀升引起蔬菜价格异常型波动。经销商包括批发市场经销商,农贸市场经销商和超市经销商。经销商在蔬菜收购、售卖过程中,必然追求高额利润来确保自身利益,中间商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蔬菜价格的上升。

三、蔬菜价格形成的机制分析

影响蔬菜价格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成本是影响其价格的根本性因素。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蔬菜市场上的风险影响因素加大,供求对蔬菜的定价越来越重要。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股价=无风险报酬+风险溢价。在原“量—本—利”模型上做出创新,增加价格变量,构建“量-本-利-价”分析模型,提出蔬菜定价的理论模型,得出:蔬菜的价格=成本+风险溢价=成本+供求影响价。其中成本是无风险成本,风险溢价由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组成。自然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季节因素,社会风险包括投机炒作和经销商利润因素,经济风险包括通货膨胀因素。

成本包括生产成本、物流成本、销售成本。蔬菜的成本波动性,在一定的程度下,波动性较小,在此模型中,把蔬菜价格中的成本,剔除风险波动因素,作为无风险因素。另外,政府补贴可以减少生产成本,对价格的后调控不是本文研究内容。

自然灾害:近些年自然灾害频发,蔬菜产量受其影响,价格大幅度波动,自然灾害对蔬菜价格的影响程度逐渐加深,对其具体的影响程度大小,基于自然灾害的综合考虑,采用自然灾害价格影响指数进行定量分析。

季节因素:蔬菜由于其特殊的生长周期,每个季节的产出量不尽相同,供给量不同,从而价格会受其影响,呈现出季节性变化。基于此特性,采用季节性价格影响指数进行定量分析。

通货膨胀: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来看,经济风险受到多种驱动因素影响,居高不下的物价和通货膨胀水平,对蔬菜价格有着十分显著的影响,所以只考虑通货膨胀这一主导因素,使用通货膨胀率这一指标作为经济风险的定量指标。

投机炒作行为:投机者对蔬菜的炒作导致蔬菜价格大幅攀升,势必引起蔬菜价格异常型波动。因此,个人、团体投机炒作行为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往年受到投机炒作行为严重影响的几种蔬菜农产品的价格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其在正常年份的价格与其在受到投机炒作行为严重影响的价格,计算出两者的价格涨幅比,然后进行加权平均指数化。

经销商利润:通过对蔬菜生产全过程的调查,了解每个生产环节的成本,通过最终售价减去这一部分的成本,计算出经销商的利润,再对各年加以平均化得出经销商利润指数,以此估算经销商利润所导致的蔬菜价格上涨幅度。

四、创新与不足

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第12篇

一、当前物价形势预示2012年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重要时机

2012年政府将物价涨幅定为4%为今年的价格改革预留了空间, 2012年全年物价总水平将维持在3.5%左右, 不排除正利率出现的可能, 低点预计出现在第三或第四季度, 因此2012年是推进价格改革的良好时机。

1. 居民消费价格高位回落, 物价上涨结构性特征依然突出

一季度, 居民消费价格 (CPI) 累计同比平均上涨3.8%, 涨幅比去年同期高1.2个百分点, 低于全年4%的调控目标0.2个百分点, 其中, 城市和农村CPI同比均上涨3.8%。一季度, 食品和居住价格累计同比平均分别上涨8.3%和2.0%, 比去年同期分别回落3.0和4.5个百分点;食品和居住分别拉动CPI上涨2.56和0.33个百分点, 贡献率分别为67.5%和8.7%, 两类价格对CPI的贡献率为76.2%, 表明物价上涨主要由食品和居住价格拉动, 物价上涨的结构性特征依然突出。从影响因素看, 一季度, 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分别拉动CPI上涨2.2和1.6个百分点, 贡献率分别为57.9%和42.1%。

2. 工业生产者价格延续回落态势, 上下游价格走势出现分化

一季度,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PPI) 累计同比平均上涨0.1%, 比去年同期回落7.0个百分点,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PPIRM) 累计同比平均上涨1.0%, 比去年同期回落9.2个百分点。2011年7月以来, 以PPI为代表的上游价格高位回落, 上游价格与CPI为代表的下游价格的涨幅差逐步缩小, 2011年10月份以来, 两者走势出现分化, 上下游价格倒挂。2012年1-3月, CPI与PPI涨幅之差分别为3.8、3.2和3.9个百分点, 上游价格向下游传导的压力有所减轻。

3. 房价调控效果初显, 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

3月份, 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平均下降0.47%, 环比平均下降0.3%。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29个, 比上月减少8个, 下降的有38个, 比上月增加11个, 持平的3个。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同比平均下降1.6%, 环比平均下跌0.12%。二手住宅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20个, 较上月减少4个, 下降的城市有49个, 比上月增加5个, 持平的城市有1个。

4. 对今年后期物价走势的基本判断

一是物价上涨的总需求压力明显减轻。2012年以来, 经济平稳回落的趋势进一步确立, 一季度GDP同比增长8.1%, 比去年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 比去年全年回落1.1个百分点。从三大需求面看, 2012年一季度,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9%, 比去年同期回落4.1个百分点, 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18.2%, 比去年同期加快0.8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14.8%, 比去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 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10.9%, 比去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出口名义增长7.6%, 比去年同期回落16.8个百分点, 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2.5%, 比去年同期回落12.4个百分点。2012年, 房地产调控政策将抑制投资增速;前期消费刺激政策的退出和当前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政策尚未出台, 导致消费动力不足;世界经济复苏乏力, 导致出口需求进一步放缓。因此, 总需求的放缓将有利于缓解后期物价上涨的需求压力。

二是通胀预期有所减弱。居民的通货膨胀预期一般与前期或前几期物价水平密切相关, 近几个月来, 我国物价明显回落, 居民通胀预期有所减弱。央行的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2012年一季度居民当期物价满意指数19.7%, 较上季度和去年同期分别提高3.2和2.4个百分点;62.9%的居民认为物价高, 较上季和去年同期分别回落5.9和4个百分点, 34.9%的居民认为可以接受, 较上季和去年同期分别提高5.2和3.3个百分点;未来物价预期指数为62.1%, 低于上季和去年同期3.3和10.7个百分点。通胀预期的回落有利于后期物价水平保持稳定。

三是猪肉价格涨幅稳步回落有利于稳定食品价格。2012年1-3月, 猪粮比价平均值为7.0, 高于去年同期0.19点, 且明显高于6:1的盈亏平衡点, 生猪养殖依然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近几个月来, 生猪存栏和能繁育母猪数量稳步回升, 截止到3月底生猪存栏和能繁育母猪数量分别为46167万头和4954万头, 同比分别增长3.2%和5.2%。2012年1月份以来, 全国大中城市猪肉出场价稳步回落, 2012年3月底为15.43元/公斤, 较1月底下降11.5%。预计今年后期猪肉供求偏紧的状况将有所缓解, 猪肉价格将稳步回落。总需求放缓、猪肉价格涨幅收窄、房地产调控累积效应和翘尾因素减弱等决定了2012年物价涨幅将有所回落, 初步预计, 2012年CPI上涨3.5%左右。因此, 今年后期物价调控的重点应着重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资源价格改革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

1. 对外依存度高和价格偏低是我国当前资源价格改革的直接动力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 资源价格波动对我国物价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对能源的需求和进口依存度越来越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 2011年全年能源生产总量为31.8亿吨标准煤, 比上年增长7.0%, 能源消费总量34.8亿吨标准煤, 比上年增长7.0%, 煤炭消费量增长9.7%, 原油消费量增长2.7%, 天然气消费量增长12.0%, 电力消费量增长11.7%, 能源缺口为3亿吨标准煤。2011年我国进口原油2.54亿吨, 比上年增长45.3%, 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6.5%。近年我国油荒、电荒、气荒等现象频繁发生, 推进能源价格体制改革的压力越来越大。

长期以来, 我国资源产品价格偏低, 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如我国工业电价水平为0.55元/千瓦时, 是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62.5%, 是阿根廷、韩国等发展中国家83.3%, 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资源型国家的76.9%, 我国城市水价仅为国际水价的1/3。资源价格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理顺长期被压制的资源价格,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推动节能减排,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 资源价格改革短期内推动物价上涨, 长期有利于缓解隐性通胀压力

资源价格在短期和长期内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有所不同。从短期来看, 一旦大规模价格改革实施, 势必引起多种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上涨。而资源价格是经济中的基础价格, 会推动其它产品价格的相应上涨。2011年居住类在CPI中的比重为17.8%, 其中, 水费、电费及燃料占居住类比重的40.3%;交通和通讯在CPI中的权重为9.3%。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和水等在PPI中的权重约为12.1%, 因此, 从短期来看资源价格的过快上调会引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从长期看, 价格管制导致的资源要素价格低下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两方面的结果, 一是持续强化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二是导致我国资源相对短缺, 对外依存度增加, 当前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有利于调节国内供求, 抑制高耗能产业, 逐步释放长期压制的资源能源价格对物价的影响, 有助于缓解隐性通胀, 最终促使物价总水平下降。因此, 资源价格改革短期内会加快国内物价上涨, 长期将有力于经济结构调整和释放长期压抑的隐性通胀压力。

三、深化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建议

1. 推进石油价格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石油行业改革的重点应深化市场化改革, 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与健全市场机制。第一, 逐步放开石油炼制、批发、零售领域, 赋予石油消耗大省或具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进口原油和成品油的权限。第二, 加强对国际国内市场的监测, 缩短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时间和波动幅度, 努力使接轨价格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第三, 建立和完善我国石油期货市场, 积极参与国际石油价格形成, 充分发挥石油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转移风险、套期保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提高我国在国际石油价格形成中的地位。

2. 推进电力价格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电力价格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输电、配电价格实行政府监管的价格形成机制。第一, 电价制订调整过程中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充分听取不同利益主体的发电、输电、配电及用户的意见。第二, 逐步建立发电、输配电和售电三段式电价体系, 改革电价结构, 三段式电价是指销售给用户的最终销售电价将由上网电价、输电电价和配电电价叠加而成, 供电企业的供电价格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第三, 加快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 积极实施同网同价, 尽快在全国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和高耗能企业的累计用电电价。

3. 推进煤炭价格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煤电价格的良性互动。第一, 适当提高煤炭行业的进入壁垒度, 提高矿产资源费的收取标准, 不断强化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过程中的市场化趋向, 同时, 税收等手段使小煤矿的成本接近大中煤矿, 有利于大、中、小矿协调平衡发展, 也有利于限制一部分危害较大的小煤矿的发展。第二, 在价格的形成和利益的分配上, 要注意保护煤炭生产者的利益, 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限制, 使国有煤炭企业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开展公平竞争, 反对运输垄断, 培育和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对放开后的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反对价格垄断。第三, 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对电煤价格实施政府指导定价, 以避免电荒的常态化。

4. 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天然气行业改革的最终目标要分离销售与管道运输, 在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序引入竞争。第一, 上游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环节在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 引入竞争, 这样有利于打破资源的区域性垄断, 促进企业增加勘探投入, 增加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 提高开采效率。第二, 分离管道运输公司和天然气销售公司, 消费者可以从任一生产者处购买天然气, 生产者也可以直接向最终用户和批发商卖气, 生产者之间展开争夺用户的竞争。第三, 在定价方法上, 在广东和广西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推广市场回值法定价。

5.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方向和建议

第一, 区分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提高征收标准, 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改革, 合理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等;农村水价改革与减轻农民负担要有机结合, 确定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第二, 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规范区域联网供水和园区工业水厂价格管理, 尽快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第三, 增加水利投入, 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提供保障, 由于长期投入不足, 水利工程缺乏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资金, 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 效益衰减, 给水价改革带来很大困难。

6. 建立与资源价格改革相协调的配套机制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和资源价格改革要协调推进。政府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筹集专项财政资金, 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采取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措施, 并配合实施减税等政策缓解上游涨价对中下游企业和居民的冲击。二是财税政策与资源价格改革协调推进。建立开发补偿机制, 以损害成本为依据收取污染者费用, 迫使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在财政分配制度上, 应当重视资源属地的利益, 让地方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得到更多的利益, 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解决治理环境解决资金问题。三是资源储备制度建设与资源价格改革协调推进。政府要加快建立具有反市场波动功能的资源储备机制, 增加储备或财力准备, 以平抑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可能出现的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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