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2024-07-07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精选12篇)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1篇

关键词:风险巨灾,保险机制

从2008年初南方冰冻雨雪灾害、“5·12”汶川大地震到2013年的芦山地震、“菲特”台风, 近几年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需求不断增加。今天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巨灾保险条例》也有望加速出台。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巨灾保险问题研究也在加强。

一、实行巨灾保险的必要性

(一) 巨灾保险的概述

1. 巨灾的概念、特点

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 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巨灾的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 但一旦发生, 其影响范围之广、损失程度之大, 一般超出人们的预期, 由此累计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了承受主体的实际承受能力, 并极可能最终演变成承受主体的灭顶之灾。

2. 巨灾保险定义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 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 通过巨灾保险制度, 分散风险。

3. 巨灾保险基金来源

1) 保险再保险;2) 发行巨灾债券;3) 巨灾彩票。利用目前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积累规模和成功经验, 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对巨灾彩票的接受程度等问题, 由政府来推动我国第三种彩票的诞生;4) 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近期也有所突破。明确了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怎样提取、怎样管理、怎样使用和怎样列账等问题。

(二) 实行巨灾保险的重要意义

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指导、协调及推动建设巨灾保险制度工作, 政府以资金和政策投入、分配一定公共资源形成的巨灾保险的后备基金, 对参与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单位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加快巨灾风险分散的金融体制创新。

2. 巨灾风险的客观要求

面对我国除火山爆发之外, 几乎所有自然巨灾风险都具备、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的客观现实, 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作为世界上受到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 我国一直在尝试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 并在国务院2006年6月颁发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建立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是按照政策提供支持, 政府加以推动, 立法实行强制, 市场机制参与运作的总体思路设计的。

2008年的汶川地震更是警示我们巨灾保险是我们面对巨灾损失的迫切需要。“5.12”汶川大地震造成包括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在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 我国最终赔付率只有5%左右的现实与平均赔付率36%的国际水平相比低得多得多, 原因是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目前, 我国巨灾损失主要靠捐款和政府救济, 灾情的不断加剧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必要性更加凸显。

二、建立巨灾保险的措施

(一) 以财政支持为主构建我国巨灾风险事件紧急处置机制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由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的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要想完善应急法律体系、整合各种减灾 (城市、农村、矿区、江河流域、沿海防台风、区域合作) 资源, , 让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就必须健全灾害监测自主创新的预警体系, 增强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早预测、早防治的层级多样、资源匹配的救灾减灾预防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 建立以财政支持和商业保险人运作的巨灾风险综合保险体系

国家要对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要从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出发。总体框架包括: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结构、内容。

(三) 推进的步骤、措施和安排

从成功经验运作来看, 通过建设规划能够明确职责与协调力量, 在建设有序、协同推进中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现, 创新包括资产避险, 负债避险、损失后融资及杠杆管理四类的巨灾风险管理方式。仅2010年, 盐城市共有289万户 (次) 农户投保水稻、棉花、玉米、小麦、油菜、蔬菜大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家禽以及养蚕保险, 风险保障总额达48亿元, 积累巨灾风险准备金也达到了8800万元。云南省对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做了有益的尝试。

(四) 巨灾风险再保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从产业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 巨灾风险再保险机制完善措施有:

1) 优先扶持国内再保险公司发展;

2) 用足国内再保险的承保能力;

3) 优先安排直保公司的国内分保;

4) 做大做强国内再保险公司, 扩大承保能力。手段是:嫁接建立通过国内再保险公司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沟通桥梁、增加分保业务、扩展交流渠道。

引进国外再保险公司, 培育再保险市场, 提升国内再保险竞争能力、技术水平和承灾能力。大力发展通晓国际规则的再保险经纪人在内的专业再保险中介, 对全国性巨灾风险实行法定分保, 减少中央财政的灾年负担, 还应加强再保险监管规模、机构、组织以及指标体系方面的建设。

(五) 全民巨灾保险意识的提升

在传统理念中人们不愿意主动用保险的方法来规避风险。国家已建议普及保险知识要从娃娃抓起, 主管保险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保险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纳入岗位考核, 保险公司应对员工进行保险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大家从参与投保意识的增强和身边接触的理赔实例来加深对保险的认识, 以专业化的服务使客户增加对保险的认识, 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 也是一项宏伟工程, 需要群策群力。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会涉及大量管理和技术问题, 所以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Z].2006.

[2]李勇权.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2篇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缺一不可。其中,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不断增强的企业竞争力是维持经济发展的两大支点,而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常效“稳压器”。因此,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里使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广义概念,狭义的概念则主要指社会保险。

一般地说,社会保险又进一步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险种。十七大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努力实现让全国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所以,在我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险改革只有走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要充分地体现出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

其次,在发展道路上循序渐进的方式要坚持,在稳妥有序改革的条件下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最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既需要远看德国与北欧,更需要重视我们亚洲近邻发达国家---日本、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及我国的台湾与香港地区,因为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有些特色与我们国家具有相通性。

二,加强五个险种的规范化管理

必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将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提高到省(直辖市)一级,顺乎民心、尊重民意,消除了跨省、甚至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等方面存在着的政策性壁垒。此外,还应逐渐缩小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的差异,建立更加有效的养老金缴费激励机制,继续进行扩大做实个人帐户的试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国有大量没有被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口,为这些人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障,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削减城乡差距方面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同时,在投资的时候也必须要促进平等和推进绿色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与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首先要扩大事业保险范围,将所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等都纳入保险范围。其次要及时增加事业救济对象。最后,与劳动部门配合,加强对事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应该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体制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筹措使用及运营监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积极促进立法规范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做法,应及时根据社会保障实践的需要,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颁布规章和制定政策。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就是出台《社会保险法》,这是国家规范社会保险行为、构架社会保险框架的基本法。与之相配套应该颁布《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实行垂直型管理,与这些条例相配套应该有一些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形成一个符合国情、内外协调且具有开放性、可操作性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也要相互配套,明确责任层级与

主导者,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安排。

对于我国而言,完善社会保险法体系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如何恰当而合理地确定适用对象范围,并针对不同的对象群体进行可操作性的立法。例如在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民工都将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群体而存在,但至今尚无一部农民工保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只有笼统地将农民工纳入其适用范围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社会保险的单项立法空间则更大,法规体系的开放性要求也更高。

《社会保险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形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更加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

四,增加国家的财政支持

资金是社会保险体系运行的“血液”,没有稳定的“血液”供给,社会保险体系就会 “营养不良”。我国已经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资金筹集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就业者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我们可以按照规定加大征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强化基金支付能力,建立规范、稳定的筹资机制。

从完善筹资机制的角度看,政府财政出资需要规范的是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数额。来源方面,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投保人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政策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通过保险机制参与社保的积极性。

数额方面,规范的办法就是加强社会保障的预算管理。尤其是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使用办法。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加强政府的管理和监管力度

中国在社会保险方面有很多要做的事情,特别是要系统性地进行信息收集,并且确保那些进行迁移或者改变居住地的人们也能够享受社会保障体系的好处。

现在的社会保证体系只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还有绝大部分低收入人群没有进入到这一行列,而且保费的基数还总在调整,使得效益不好的企业利润更低了。而且,农民工由于在社会医疗、养老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首当其冲受到了失业的影响。加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又是在养老与医疗方面逐步增加个人的负担比例,致使他们越发不敢消费。因此,要尽量避免从地域、职业甚至所有制出发来作出制度安排。

在市场经济下,必须由政府出面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除了政府以外,其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具备这样的号召力,都不能够在这方面行使强制权,但从制度运行的成本方面考虑却不一定要政府来亲自操办。社会保险的成功实践表明,可以将具体业务交给代表政府的社会机构去经办,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就是制定法规、政策,负责监督。因此,社会化服务是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收发业务服务,就是按照有关规定收缴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险金。二是基金管理服务,尤其是在实行基金积累制的社会保险模式下,保险资金会越滚越大,解决资金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就需要有这方面的服务。三是信息服务,包括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测算、统计、预警等工作。只有建立了这三个完善的服务系统,我们才可以说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体系的监督管理分为两种:一种是业务政策的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另一种是资金收缴、发放、投资运营的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这是社会保险体系监督管理的核心。业务政策监督的部门可以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的部门是合一的,由社会保险政策制定者负责实施,但资金方面的监督就不可能由社会保险部门一家承担了。社会保险资金运营必然要进入金融市场,运营机构的进入和退出以及日常的投资行为都要受到金融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社会保险是公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解决了公民的后顾之忧,是为每个公民提供的福祉,是衡量

一国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尽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让老年人有钱享受养老服务。在继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制度。包括:完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的政府供养制度;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低收入且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民办公助制度,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给予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助洗等服务。包括:福利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互助性服务和商业便民服务。

(三)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在养老机构建设上,要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主要保“基本”,重点建设以收养“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

四)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一是拓展社会融资渠道。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三是保障土地供应。四是提高医疗服务资质。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查合格后,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五)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四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制度,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3篇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持续增长,在持续增长的同时还保持着低碳绿色经济转型的发展,面对发展转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需要寻求新的生存空间,金融、保险、咨询、通信、文体、文化等作為服务领域的代表,不管从组织结构还是公司管理体系上都在谋求改变与创新。我国保险行业的组织结构就是简单的直线职能制,从基层单位到中层单位的管理上存在单一的隶属关系,缺乏有效的竞争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理念缺乏对应的升级,目前只停留在“重视业绩、轻视质量”的阶段,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收入高低非常关注,而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与资金发展带来的连带性效益低估,造成了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多种问题的出现。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保险从业人员经营理念错位,造成保险业速度与效益的矛盾尖锐,导致了财务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二、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较差,对于国际化财务管理标准认识不足,执行力不足,三、部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账簿设置不规范,不能及时准确的体现财务管理状况。

二、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特点

保险资本作为一种单位集体性质的拥有周期性的流动资本,可以实现有效地投资,可以通过货币形式或电子货币形式通过会计核算对公司可运营与盈利的资本做出归类,实现资本最大化的价值。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保险公司不是以生产为主的企业,而是以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为过程的管理模式,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是通过资金运用的方式实现资金的盈利,这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在整个过程中都会发生作用,第二、保险公司是一种负债经营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且更直接关系到众多保险客户的切身利益,因为保险公司若发生财务危机或破产,受损害的是公司的股东和保单持有者。

三、保险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操作存在的失误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大多数依赖会计人员的前期核算与后期维护,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在我国具有很大程度的预期性,这是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所造成的。保险行业收取保险费用、费用赔付是不确定性的时期,这两者前后存在的差距极大,使会计核算时的时间出现混乱,所以会计人员就以随意性的核算日期与标准进行预期的计算,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二)保险财务管理应急管理能力较差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需要建立内部应急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个保障机制,才可以更好的实现保险资本的流动性均衡。当前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没有互相之间的监管与牵制作用,导致了资本的流动性非均衡现象,保险资金的进入与流出都没有保持在均衡的发展状态上,反而是流出资本的漏洞依靠流进资本弥补,保险公司的各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账目模糊,缺乏资金管理经验。

(三)预算管理缺乏有效性

预算管理是保险公司对企业决策资金发展目标以及资源配置方式的量化发展做出的规划。预算管理在保险公司中的作用是对未来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预期、控制、管理和安排。目前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情况较复杂,遍及全国各地,部门设置众多,预算管理的国际化标准理念难以被接受,保险公司各层级各组织的预算管理信息与交流难以实现,导致了预算管理的效率低下,失去了预算管理的意义。

四、解决保险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监管制度

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监管制度,并且要贯彻执行,制定统一化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让会计核算制度遵循合规性原则,制定保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监管制度,其次要适合本公司发展的现实性,遵循特殊性的规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同的组织架构与经营方向以及不同的企业文化对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了不同的影响。

(二)加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应急能力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提高很大程度反映在保险公司员工如何有效地管理公司财务账目,加强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应急能力主要表现在:一、对进出账目实行分开经营管理,对不确定性的流出资本与流进资本进行对比与分离管理,从各部门中建立单独账目,开展各部门互相监督,二、实行均衡化资本管理,不让单独的部门实现资金的充斥,均衡化发展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实现资金与部门间平稳发展。

(三)加强预算管理的效率

保险公司要加强预算管理的执行力与执行效率,提高预算准确度与预算正确性,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发展需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一、要加强预算管理人员素质,保持管理者认识清楚全国各地区情况,各不同层次机构与组织之间的保险预算区别。第二、要加强预算监督与评估能力,建立预算激励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强预算管理的监督能力,科学合理的评估预算资金效率,还要对预算管理人员予以预算激励,通过激励措施实现管理人员的预算主动性与积极性。

五、结束语

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前阶段就是由制造业产业向服务贸易产业转移的过程,保险行业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典型代表需要不断的完善财务管理体系,需要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向国际化保险服务与财务管理的标准靠拢,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腾飞。

参考文献:

[1]吴冰.《财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探讨》.《现代商业》.2011.4:30-32.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4篇

一是细化“两定点”和经办机构之间的协议管理。要根据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不断修订和充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 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指标, 将各项管理指标和具体考核内容细化到定点协议中去。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完善并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举报明查和实地暗访、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核、网上监控和现场稽查四个结合, 促进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规范基金管理,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在收、支、余三个方面狠下工夫, 做到应收尽收, 规范基金支付范围, 在确保安全和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 探讨如何提高基金的营运收益。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即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根据其等级、规模、类型等分别确定不同管理标准, 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在医疗费用结算上,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水平高低、病种分布情况设定不同结算标准, 探讨实行病种分类管理, 采取病种付费的结算方式等。

二、在覆盖群体上, 要从狭义职工医疗保险转变为广义社会医疗保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原有的公费劳保医疗保障制度受到了挑战, 出现了包揽过度与保障不足相并存、资源供给和费用增长和费用增长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平机制, 控制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 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以我市为例,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已全面实施, 至2008年12月, 全市参保人数达100余万人, 覆盖率稳定在8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试点运行, 全市参保人数达53万人, 覆盖率在90%以上, 位居全省前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正在完善, 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适应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 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消费需求, 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必须加快实现从职工医疗保险向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一是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将个体工商户、钟点工、自谋职业人员等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二是针对恶性疾病发病低龄化的趋势, 以及单位保障逐步弱化的现状, 探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促使保障群体更加多元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办法, 对全社会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四是研究城市居民供养直系亲属等边缘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五是研究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三、在基金来源上, 要从单位、个人缴费转变为多元筹集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改变了原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状况, 实行了个人缴费制度, 建立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的医疗费用筹资机制, 初步形成了医疗费用的激励机制和节约机制, 促进了医疗消费观念的根本变革。目前, 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职工退休金为基数筹集, 在不久的将来, 实行医疗保险基金单基数筹集是大势所趋, 而面广量大、医疗消费量为在职职工2-3倍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 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 势必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造成较大冲击, 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转变为筹资渠道多元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 除了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外, 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储备基金。特别是退休人员所占比例相对较多的统筹地区, 从历史欠债的角度看更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支出安排。其来源为按财政收入或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提取, 从国有资产分红收益、土地拍卖所得中提取一定比例。二是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 并主要用于增大医疗统筹基金的总量, 提高医疗保险的总体支付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 从政策上鼓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追加个人医疗帐户、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 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供给总量;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研究解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问题,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办理退休时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五是开辟社会募集渠道, 对大病患者和困难弱势群体实施社会医疗救助。

四、保障理念上, 要从疾病医疗保险转变为保健保险并重

长期以来, 受传统的思维方式影响, 在许多职工中形成了生了病才去就医的习惯, 更有甚者是“小病不就医、久拖成大病、急病乱投医”, 增加了社会和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必须从提高参保人员健康水平的目标出发, 将政策研究和服务工作提前到健康保健阶段, 从发病治疗付费转变为防病和治病并重, 积极探索由疾病医疗保险向健康保健和保险相结合过渡。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健康保健知识普及, 增强职工的健身防病意识、健康投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研究政策措施, 将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事业、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结合起来,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适时组织常规体检以及专项体检, 以减少疾病特别是大病的发生, 从而达到提高健康水平、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

五、在改革目标上, 要从实施医保制度转变为建立竞争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 一是建立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 二是建立医药市场的竞争机制。自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启动实施以来, 国务院领导就提出要顺利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必须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 同步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三改并举”才能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巩固发展。

建立新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第5篇

来源: 《农业科技管理》.-2008(2).-1-8 作者:信乃诠 阅读次数: 43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05年、2006年2个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面向新时期国家农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建立起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符合农业科技自身规律、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关系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全局性问题,是多年来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在国务院领导下,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要正确处理中央科研院所与地方科研院所、农业系统科研院所与高等农业院校、中国科学院的关系,正确处理当前各项工作与创新体系建设的关系,抓住机遇,知难而进,扎实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全方位的,主要包括农业科学研究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科研体系重点是国家和省两级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重点是社会公益性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即知识创新体系

主要由创新基地、区域创新中心和实验站组成,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按照现代科研院所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

1)国家创新基地。包括农业部所属的农业、水产、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的林业科学研究院等,逐步走向联合,在优化结构、转岗分流、减员增效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农业知识创新基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集中精干力量用于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研究,着重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有全局性、基础性、方向性、战略性和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

2)国家区域创新中心。由省级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科研机构和有优势的高等农业院校组成,在优化结构、资源重组的基础上,按照全国行业区划和综合农业区划相结合原则,在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

游区、华南区、西南区、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甘新区、青藏区、海洋水产区等建立若干个国家有特色农业区域创新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重研究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有区域性和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

3)国家实验站。根据国家基地和区域中心科研工作的需要,在有优势、有特色省地科研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农业科学实验站,重点开展科学试验、定位观测和重大成果转化与技术展示等活动,更好地为农业科学研究和当地农业生产服务。

教育部所属研究型高等农业、林业院校和中国科学院有关科研机构为国家创新基地,是国家农业知识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创新中心

省政府和部门所属的农业、畜牧、水产和林业科研机构逐步实行联合,并选择生态类型有代表性和有优势、有特色的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在优化结构、资源重组的基础上,组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展农业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有条件的也可以进行农业应用基础研究,着重解决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多数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转制并充实加强地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的高等农业、林业院校逐步走向联合,以教学为主,有条件的可以面向本地区从事农业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有效地为地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业知识、技术推广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通过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深化改革,应对地、县两级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并作为农业知识、技术推广的主体,充实和加强技术推广工作。政府要按照公益性职能,科学设置机构,配备精干技术人员,以财政投入保证推广经费,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重点是加强县、乡两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同时,要支持农村各类合作组织、专业

技术协会和研究会的发展,建立农民、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的农业专业知识、技术转化队伍,政府也要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各地各级农业知识、技术推广机构要与农村各类民间服务组织合作,构建技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科技服务网络,以各种形式进行试验、示范和技术转化服务工作,以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竞争力导向的农业政策体系 第6篇

一、我国农业发展面临需求增长与比较优势消退的双重压力

30多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思路是非常清晰的,发展成就也是非常明显的。以粮食产量为例,1978年为30477万吨,2014年为60710万吨,几乎翻一番。尤其是2004年以来,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2003年我国粮食产量为43070万吨,与之相比,2014年的粮食产量多出了17640万吨。这11年间,我国农业劳动力减少了1亿多人,耕地面积减少了1亿多亩,我国粮食产量却增加了1亿多吨。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的农业政策,是非常有效果的。所以,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是非常自豪地讲,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我国所达到的粮食安全状况也是不错的。据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全球粮食安全报告》,以包括食品价格承受力、食品供应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等3方面27个定性和定量指标构成的指数衡量,中国在107个国家中位居42,是为数不多的粮食安全水平大幅超越其社会富裕程度的国家之一。虽然目前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但展望未来,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食品消费峰值还没有到来。2014年,我国人均GDP仅7000多美元,城镇化水平仅54.77%。我国仍处在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从城镇化中期向城镇化成熟期迈进的关键阶段,食物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将持续进行。我国的粮食、动物性产品能不能得到很好的供给保障?这是需要深入考虑的问题。之所以有这个担心,是基于三个因素决定的未来前景不容乐观。

第一是人口增长。2014年末全国人口总量是13.68亿人。对我国未来人口峰值究竟是多少,学术界有很多预测。有的研究报告认为是14亿人,有的研究报告认为是15亿人。无论哪种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总量都是会增长的。增加一个人就是增加一张要吃饭的嘴。人口增长是影响未来粮食需求非常重要的因素。

第二是城镇化。研究表明,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对食物消费有明显影响。农村人口的食物消费与城市居民有较大差异,城市居民直接消费的口粮要少一些,但消费的肉蛋奶等动物性产品要多一些,总体上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会放大对粮食的需求。

第三是收入水平。目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膳食结构还在变化。根据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经验,人均GDP到2万美元的时候,膳食结构才能够基本稳定下来。在此之前,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后对动物性产品的需求都会增长。而动物性产品是粮食转化过来的,随收入水平提高而产生的膳食结构变化会增加对粮食的总需求。

从上述三个因素来看,未来我国粮食需求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问题在于,我国农业比较优势已开始减退,未来我们能不能满足全社会对粮食不断增长的需求?2004年以来,虽然我国农业产量大幅增加,但我国对谷物、油料、动物产品的进口都在增长,农产品贸易已连续11年出现赤字,且赤字规模在逐步扩大。可以说,今后农产品贸易赤字是一个常态。这种格局对我国未来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会带来很多挑战。

我们最关心的当然是谷物,尤其是谷物当中的三大品种。长期以来,我国稻谷、小麦、玉米是紧平衡,多数年份还能够有少量的净出口。但是,2011年以来,我国三大谷物品种连续4年出现净进口;稻谷,以前有少量净出口,近年来开始出现净进口;小麦,因为有结构性问题,我国缺少强筋小麦,历来要进口一些,最近几年仍然是净进口;玉米,以前我国曾经是出口国,最近4年也开始净进口了,而且玉米的替代品高粱、DDGS(玉米酒糟蛋白)的进口大幅度增长。

从畜产品贸易看,以前我国出口少量猪肉、禽肉,进口一些羊毛、皮革,总体上有少量贸易顺差。但是,最近几年我国畜产品贸易逆差快速扩大。在2008年三聚氰氨事件以后,中国人在全世界抢购奶粉。这两年牛羊肉进口增长也很快。最近几年中国企业收购境外猪肉、奶粉等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案例明显增多。企业家的逻辑是,中国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后,很难再继续快速地发展畜牧业以满足国内不断扩大的畜产品需求,加强境外并购、提高资源掌控能力势在必行。

农产品贸易出现赤字与价格倒挂有关。国内外价格比较有多种方法,但国内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农产品交易价格的比较,最能准确反映国内农业生产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国际市场离岸价格,加了运费、保险、进口增值税、关税、港杂费等以后的到岸税后价格,才是实际可以在我国市场上交易的价格。到岸税后价格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按关税配额内的低关税计算,一个是按关税配额外的高关税计算。从我们最关心的稻谷、小麦、玉米等敏感产品看,按配额以内1%的低关税计算,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价格优势。最近这两年,国际市场大宗农产品价格在下降,而国内市场价格受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支撑在提高,从而出现了价格倒挂。有些人认为,这种价格倒挂是暂时现象,当国际市场价格上升后就会消失。我们认为,从我国这种自然禀赋和发展阶段来看,未来我国农产品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和物质费用,只会上升不会下降,从长远看我国农业确实没有比较优势,价格倒挂将是常态。

二、现行农业政策不足以应对未来农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

尽管2004年以来的“十一连增”证明了现行农业政策很有效果,但面对农业发展已经和将要遭遇的严峻挑战,必须对现行农业政策框架进行深刻反思。

我国现行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基本上是从2004年开始建立的。2004年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农业发展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拐点性年份。从这一年开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刘易斯拐点,沿海地区开始出现“民工荒”,农民工工资开始持续性上升。从农业本身看,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出现了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和农产品贸易“十一连赤”,出台了新世纪以来聚焦“三农”的连续十一个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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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套农业政策,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开始形成的农业政策极为类似。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小规模农业也没有比较优势了。在如何应对上,有三种思路:一是促进农民全方位合作,通过合作社在产前和产后环节的规模化服务克服单家独户的规模不经济;二是建立以价格支持为核心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既实施国内价格干预,又实施边境保护;三是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总的来说,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在合作社方面做得很好,在支持保护方面做得有些过头,非常遗憾的是在农地流转和集中方面没有做好,其结果就是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业竞争力不断下降。

2004年以来,我国也面临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农业比较优势下降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在促进农民合作方面下过一些功夫,农民合作社得到一定程度发展,产前和产后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进展,特别是市场化的小麦收割机跨区作业举世瞩目。在农地流转和集中问题上,政策立场比较纠结,政策举措也比较慎重,尽管最近这两年步伐快了一些,但总体而言做得不是很够。在农业支持保护方面,下的功夫最大,采取的举措最多,引发的争议也最激烈。现在需要反思的是,过去10多年努力构建起来的这套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其软肋在哪里?弊病在哪里?我认为有两点最为突出。

一是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已严重偏离当时政策的出发点,而且难以为继。2004年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出发点是,正常情况下由市场定价,只有在非正常情况下,国家才对短缺的重点品种在重点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市场定价应该是一个常态,国家按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应该是非常态。实际上,现在倒过来了,过去的这十年,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变成常态,国家不启动最低收购价、不启动临时收储才是非常态。这意味着最低收购价已经高于市场均衡价,必须用高于市场均衡价的价格把农民的产品收到国家库里。这么做的结果,是加剧了价格倒挂和库存积压。

二是主要补贴政策也已严重偏离最初的出发点,开始触及“黄箱”天花板。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已演变为以承包权为依据的普惠式收入补贴,对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帮助不大。虽然“黄箱”天花板对我国农业的约束还不是一个现实问题,非特定产品的“黄箱”补贴空间还很大,但部分产品包括价格支持在内的“黄箱”补贴空间所剩无几、未来操作空间明显收窄。

三、从增产导向转向竞争力导向

未来我们究竟应该建立一套什么样的农业政策体系?我认为,要促进农业政策从增产导向转向竞争力导向。也就是说,要以提高竞争力为核心重构农业政策体系。关于提高农业竞争力问题,实际上中央也已意识到了。2007年中央1号文件以建设现代农业为主题,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2015年中央1号文件也强调要注重提高农业竞争力。应该说农业竞争力问题已开始得到重视,下一步要围绕提高竞争力重新构造我国农业政策体系。下面简要谈谈初步想法。

第一,农业经营方式问题。我认为应把促进土地的流转和集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为下一步农业政策体系的核心目标。2014年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罕见地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给出了一个量化概念,即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面积的10到15倍、经营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要给予重点扶持。这是我们目前所追求的比较理想的一种经营格局。我国平均承包面积是7亩多,达到10至15倍这个目标, 也就是80亩到120亩。在全世界范围,这仍是小规模。但是,要达到这个目标,意味着10户到15户的农地交给一户农民种,其他90%以上的农民要离开农地,这是一个很长过程。所以,培育和扶持新型主体应该有一个优先序。我认为农户间自发流转基础上形成的“十户变一户”应该排第一顺位,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流转或返租倒包基础上培育的家庭农场应该排第二顺位,土地股份合作社应该排第三顺位,再后面是专业大户和工商企业。这五种新型经营主体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空间。但是,从政策支持的角度还是要有一个优先序列。

第二,结构调整问题。这是2015年中央1号文件的亮点,包括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推动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由单纯在耕地上想办法到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做文章、促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等。通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小规模农业的必由之路。

第三,农产品价格问题。2014年和2015年国家对新疆棉花和东北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我认为,实行以“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为核心的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检验成功与否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这个产品的国内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是不是并轨了?如果并轨了,说明目标价格补贴改革的第一个出发点达到了。第二个标准是,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农民的农业资源配置是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达到了,是由市场决定农民种植行为,那么第二个目标也实现了。非常遗憾,我个人评价,2014年实行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第一个目标达到了,第二个目标没有达到,因为补贴要与农民当年的棉花种植面积或交售量挂钩、农民生产这个环节仍然没有实现市场化。下一步,要考虑怎么达到第二个目标。

第四,农业补贴问题。财政部和农业部刚刚作出决定,对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进行改革,建立新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跟地力保护挂钩。总的方向应予肯定。但我认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很容易被当成黄箱政策,对新补贴政策名称应仔细推敲和斟酌,使之更像一个绿箱政策。当然,是黄箱还是绿箱政策,要看下一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否与当期生产或贸易挂钩。面向未来,应把握好提高黄箱支持空间利用率的节奏,并向敏感产品倾斜;提高黄箱与绿箱支持政策的协同性,充分发挥支持保护政策的效力。

第五,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问题。这其实是为我们国家大幅度或者放开手脚调结构、转方式争取空间。中央提出的新粮食安全战略中把“适度进口”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虽然这是原则性要求,但对完善农业政策,特别是完善财政支持农业政策,会从中得到很多启发。财政支持农业政策要跟国家战略结合起来。自给水平要求高、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就是财政支持的重点,自给水平要求不高、非敏感产品就不应是财政支持的重点。培育真正的国际大粮商,对未来中国具有战略意义,这方面财政政策也应积极作为。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宗宇翔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7篇

一、农业保险的概述及作用

农业保险是由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对从事各种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生产与经营单位及个人遭遇到的自然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村社会生活, 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农业保险有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生产的最大特点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相互统一, 因此必然会受到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业风险的外延进一步扩大, 既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 也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农产品销售及相关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市场风险。

2. 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

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投保农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从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近60%, 因此要维护社会的稳定首先必须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这样农业保险的作用就尤为突出了。

3. 农业保险有助于新科技在农业中的推广和运用

新科技的运用意味着新风险, 风险存在势必会阻碍社会对科技的需求, 只有通过保险的保障功能, 合理地分散和转嫁风险, 才能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试办以来, 一度得到较快发展。1982年~1992年, 农业保费收入由23万元增加到86190万元, 年均递增127%, 但1993年以后, 农业保险业务则迅速萎缩, 而到了2004年全国农业保费收入仅3770万元。随着“三农”问题和农业保险日益受到重视, 在2006年, 全国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4600万元, 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 而今年1月~6月, 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8000万元, 同比增长1.2倍。虽然目前, 农业保险业务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但形式还是不容乐观, 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

2.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致使我国农业保险却发展滞后, 保险机构、保费收入、保险结构、保险险种逐年萎缩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陪付率:农业保险具有风险单位大、区域性明显、发生频率高和损失大等特殊性, 我国农业风险的存在是多方面的, 有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 有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平衡造成的经济风险。

(2) 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 所以对农作物保险就更没有需求的动力, 在农民增收问题未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情况下, 农户和经营单位交纳保险费的能力依然有限, 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这也是农业保险展业发展困难的原因之一。

(3) 农业保险对灾害损失补偿水平很低:一方面, 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很大, 并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另一方面, 通过保险和救济实现的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却很低。

三、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政府积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2004年中央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这无疑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

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涵

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为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镱目标而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营利性质的, 实质上是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政府不仅参与宏观决策, 而且要介入微观经营管理活动, 另外, 政府要为这类业务经营提供补贴、财政优惠措施以及行政便利措施, 以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2.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1) 我国农业风险严重: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 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害。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发展中可以起“稳定器”的作用, 而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使得对农业保险提出了迫切需求, 但是一般的商业性保险却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因此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势在必行。

(2) 适应加入WTO的需求:我国已加入WTO, 对农业风险的管理就要求运用符合WTO规则的方式和手段来进行。这样原有的一些农业补贴政策和措施就要取消, 但农业保险属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因此, 我国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适应WTO的需求, 为我国农业发展建立保障体系。

(3) 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西欧一些国家如法国、瑞典、西班牙等国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多样化, 有政府保险机构, 合股保险公司, 大、小型互助合作组织等, 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给予免税优惠, 以国家信用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团体进行担保, 提高了经营农业保险团体的信用等级和可信程度, 使农民可以放心的参保, 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壮大。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思路

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 综合考虑农业保险的现状, 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 对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因地制宜

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农业风险地区差异性较大, 在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 应以地方政府为依托, 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设计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险种。

2.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需加强配套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 更需要法律的规范约束。农业保险的法制法规建设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前提和保障,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的法律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从农业保险开展比较成功的国家来看, 各国政府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保护, 它们对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偿办法及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等都有明确的法规。

3. 落实对农业保险的配套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对农业保险的配套支持政策, 建立起对农业保险的直接补贴机制, 建立起以农业保险为核心的农业保护制度体系。此外, 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给予免交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国家应对经营该业务的保险主体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减免的税收可直接用于补贴其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营业费用。

4.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创建多元化组织模式

面对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及农业保险市场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 有必要把农业保险从商业性保险中分离出来, 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以经营传统的两险为主, 附之经营农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短期的农村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分地区、分险种地提供不同比例的保费和业务费用补贴及免征营业税等政策性支持, 公司内部单独核算、分账管理。

5.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完善的信贷支农体系

建立起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就可以有效地分散农业投资风险, 使得由银行直接承担的信贷支农风险转移为由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承担, 有利于调动和保护银行业信贷支农的积极性, 为银行业信贷支农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性保障。农业是弱势产业, 完全依靠市场机制配置信贷资源难以完成信贷支农重任, 必须依靠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和政策性金融支持才能有效解决信贷支农瓶颈。

总之, 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 对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和提高农民收人, 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 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都将发挥其重要作用。同时, 通过建立和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核心使其成为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 是健全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确保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述及作用出发, 分析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指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最后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立提出了发展思路。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必要性,发展思路

参考文献

[1]施建祥:保险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4.227-228

[2]马素玲: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J].河南保险世界, 2005.6

[3]蒙乃珩邓文贵曾国明华理有:关于组建我国农业保险公司的探讨[J].四川金融, 1997, (10) :32—35

[4]姚海明赵锦城:合作保险: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性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 2004, (9) :67-70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8篇

目前, 我国的老龄人口数量非常庞大, 而起正以非常快的速度发展。为了应对这种状况, 目前国家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了许多整改活动, 其获取了非常显著的成就, 不但可以带动发展, 同时还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前进, 具体的讲有如下的一些内容。首先, 将模式设定为统账结合的方式, 在整个范围之内将体系进行了统一。其次, 其涉及到的领域非常的广。第三, 保证人员可以及时的获取费用。最后, 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资金筹措措施。

2 当前面临的不利状况

2.1 当前的统账结合形式中在制度方面有许多不利现象

从原则上分析, 这种体系有非常多的益处, 可以有效的应对当前出现的严重的老龄化现象, 能够稳健的从单位模式发展为个人模式。不过在具体的活动中, 当前的这一模式面对着许多的不利特征。在这种模式的形成时期, 不论是国家亦或是单位还是具体到个体, 都有一定的权责等。假如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 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 就非常容易发生个体账户费用被不合理使用的情况。通过调查我们发现, 目前国家的确是使用了大量的上述的资产用来负担养老费用, 在这种情况之下, 个人账户无法有效地累计, 无法实现预设的目标。

2.2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替代率高, 转轨成本过高

当前形势下, 我国许多单位实行的都是按照个体工资总数的五分之一来进行此项费用交纳, 通常是抽出个体工资的百分之八, 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缴费的3%计人职工个人帐户, 目前在整个国际上应该书暗示比率较高的情况了。而且在我们国家其替代比例大约在五分之四, 但是在其他一些国家该比率大约在五分之二。很明显正是因为如此高的比率使得其不得不面对非常巨大的社会压力, 而且也不具备合理的风险思想, 导致很多人不具备进行自我保障活动的意识, 导致当今背景下, 我国面临严重的养老问题。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已经累计高达1990亿。川隐性债务的长期存在使得“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 因为目前的统账结合的措施, 导致个体账户长期得不到合理的运作, 只是具有基金累计的口号而已, 没有真正的将其落实到实处。

2.3 离退数量激增, 统筹费用不足, 个体账户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自从上世纪末期本世纪初期, 我国正式迈进老龄化阶段, 此时该体系面对的问题就不断的增加。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基金在后续的二十五年终究会发生严重的问题, 年均717亿元, 总缺口1.8万亿, 结合当前离退年龄来看, 负债形式将会增加到二十八年, 年平均1030亿, 总缺口扩大至2.88万亿元。因为基金存在严重的缺陷现象, 所以就从个体中挪用, 导致其出现空运的现象。最终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2.4 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不适应保值、增值的要求

现阶段个人帐户的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形成巨大的规模。如何对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个人帐户资金原本可以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进人资本市场, 得到理想的投资回报, 实现保值增值, 但在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上, 这一要求却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运营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 这种方式很难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3 开展城镇补充养老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3.1 理论层面的功效

从理论层面上看, 它确保了国家以及个体的有效联系, 进而可以体现出公平和效率和谐共处的关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贝弗里奇报告中就社会保障计划的建立上提出了三条指导性原则, 其中第三条指出: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就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 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 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 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保证政府进行有效地低保活动的时候, 还要给个体一定的发展, 确保他们愿意参与到其中。从中我们可发现, 开展此项活动时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3.2 实际状况中的功效

3.2.1 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是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 保障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施行的, 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互助互济的原则, 主要目的是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的形势是, 经济总体能力不高, 人口数量多, 老龄化问题严重, 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一定要逐步地、有计划地降下来, 假如无法真正开展好此项活动, 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的健康有序前进, 这种现象非常显著地体现在各项相关资料总。结合当前已有的体系设计层面的内容上来分析, 其养老金的平均目标替代率为58.5%, 而对于高经济来源的个体来讲其相对较低。

3.2.2 站在单位发展的层面上来分析, 其补充保险对于提升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关联有非常大的益处, 可以提升其综合竞争能力

如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科技人员和工人技师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等。采用此种措施, 能够留住优秀的员工。在很多外国地区, 此项措施已然成为了单位获取优秀人才的一项关键方法。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前进的阶段, 对于人才的需求量较大, 广大单位通过开展此项措施进而提升对员工的待遇, 合理的应对了他们的养老问题, 进而能确保组织安稳, 最终带动单位朝着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迈进。

3.2.3 站在经济层面上分析, 它能够有效的累积资金, 降低面临的压力

补充养老保险把大量的即期消费转化为储蓄资金, 还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 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目前, 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 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大, 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间题。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周期长, 资金量大, 来源稳定, 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 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3.2.4 可以促使经济朝着更加有效地方向发展

补充养老保险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 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 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同样, 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个人也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如果养老等方面的风险解决不好, 每个人都在担优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 当前的消费需求就会受到抑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风险管理机制, 在此种模式下, 可以很好的境地家庭养老问题, 降低群体对未来的焦虑心理, 带动经济高效前进。

结合当前改革的总体趋势来分析, 其改革的关键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都是不断的增加其涉及规模, 不过在进行此项活动时, 还需要带动单位年金以及商业性质的保险的前进趋势, 尽快的从传统的机制中的不利局面中走出, 使“三支柱”达到合理的养老替代比例。而且, 还要提倡商业性质的保险合理的发挥出其应有的有利特征, 服务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础型、成长型、享受型各层面, 确保其顺利有效地前进。

摘要:因为老龄化等等的一些要素的影响, 目前的养老保险面对非常多的不利要素。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使用较为单一的体制来应对目前的养老状况的话, 困难非常多, 因此, 应该结合实际情况, 形成层次多样, 种类繁多的体系制度, 以此来确保养老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9篇

发展生猪保险, 是妥善解决生猪生产问题、稳定猪肉产品市场的重要措施。自2007年国家启动生猪保险业务以来, 截至2009年6月底, 全国已累计承保生猪1.53亿头次, 承保能繁母猪9700万头次, 生猪出险赔付700万头次, 能繁母猪出险赔付500余万头次。

但在生猪保险工作取得重要成绩、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的同时, 也出现了一些制约生猪保险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 如耳标佩戴率不高导致保险基数不准, 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理赔数量不清等问题。特别是当前猪肉价格持续低位运行, 一些地区出现了养殖户变相杀猪、恶意出险的现象, 生猪保险的道德风险增加。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10篇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应对机制, 弥补了传统灾害救济的不足, 其互助性、补偿性、风险可控性、防灾防损、投资融资、均衡消费、财富再分配等优越性, 以及公平、透明、有效的操作特点使之成为农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短暂高潮后, 就长期处于停滞不前、日益萎缩的局面。针对这一情况, 自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对农业保险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和指导, 目前农业保险已在多个地区展开试点、推广工作。本文将被广泛应用在市场营销学中的感知价值引入农业保险研究中, 通过分析农户农业保险感知价值影响要素, 构建相应的评价体系, 从新的视角使保险公司更加深刻地理解农户需求, 并提供满足农户期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从而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市场。

2 感知价值的含义

感知价值是指客户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 所能感知到的利益与其在所付出的成本进行权衡后, 对产品或服务效用的总体评价。越来越多的学者在研究中发现, 企业只有从顾客 (农户) 角度出发, 真正以顾客 (农户) 的视角来看待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才能获得顾客 (农户) 的厚爱。这种价值不是由企业决定的, 而是由顾客 (农户) 感知的, 即所谓的顾客 (农户) 感知价值。

感知价值的构成要素即感知价值的维度。有关感知价值维度的观点很多, 包括二维论 (感知利得和感知利失) 、层次三维论 (属性感知、结果感知和目标感知) 、四维论 (基本价值、期望价值、需求价值和未预期价值) 和五维论 (社会价值、情感价值、功能价值、认知价值和情景价值) 。本文借鉴以往有关感知价值的研究, 并结合农业保险特点, 将农户农业保险感知价值分为四个维度。

3 农户感知价值要素分析及指标设计

3.1 功用价值

只有当农户认识到农业保险可以带来相关利益时, 才会考虑购买农业保险。本文将功用价值细化为灾后生活得到改善、灾后生产得到改善、农业投资安全性提高以及贷款具有优先享受权。

3.2 服务价值

除强制性农业保险外, 目前农业保险的营销模式主要是代理人开发客户, 在这样的条件下, 代理人的作用便被放大了。代理人的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等都成为农户感知价值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农户需要寻求涉及农业保险的各种帮助时, 代理人及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做出的响应越及时, 农户的感知价值越高。此外, 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感知评价并非在购买保险以后就停止了, 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的防灾防损指导等增值服务、对农户投诉的解决等追踪服务以及服务是否人性化也会影响农户的感知价值。另外, 农户还会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是否现代化做出评价, 如保险公司是否实现业务电子化, 是否建立核保理赔自动化处理系统、客户咨询系统及理赔资料共享系统等。最后, 保险公司网点分布的多寡也将直接影响农户的感知价值。

3.3 信誉价值

保险合同的确立基础是保险公司有能力承担意外发生时的风险。因为保险产品有趋利避害的特点, 规避风险是客户最看重的内容, 所以农户最优先考虑的不是农业保险的收益性而是稳健性, 因此农户会认真估量保险公司的实力、社会形象及经营的持续性。农户在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农业保险会产生额外的信任感和满足感, 能够降低其购买代价和购买风险, 农户感知价值由此会得到提升。

3.4 产品价值

农户最看重的是灾害发生后, 能否从保险公司及时、如数、方便地获得赔款。对于农业保险的赔偿额度、条款是否清晰易懂、政府是否对保费进行补贴以及保费的合理性等更是农户关心的问题。

鉴于以上分析, 本文将农户农业保险感知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目标层为感知价值;一级指标分为功用价值、服务价值、信誉价值、产品价值;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 将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化为二级指标。农户农业保险感知价值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4 农户感知价值指标权重的确定

由于各指标对农户感知价值的意义不同, 因此对农户感知价值的贡献率有较大差异, 权重是衡量各指标间重要性的尺度, 对于农户感知价值的计算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本文采用美国著名运筹学家T.L.Saaty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它是一种将决策者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的过程。应用这种方法, 决策者通过将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层次和若干因素, 在最低层次通过两两对比得出各因素的权重 (见表2) , 通过由低到高的层层分析计算, 最后计算出各方案对总目标的权重, 权数最大的方案即为最优方案。

该表反映了两个评价指标之间相对重要程度的得分, 设评价指标i相对评价指标j的比较得分为aij, 则指标j相对指标i的比较得分为aji=1/aij, 特别地aij=aji=1 (i=j) 。邀请若干专家根据该法对各个被评价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打分, 将最终确定的各评价指标的得分写成矩阵的形式, 即:

undefined

根据以上构造的判断矩阵, 采用求和法或方根法近似计算各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和特征向量W, 并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

5 农户农业保险感知价值评价

在农户农业保险感知价值评价中, 涉及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 而且评价中存在大量的模糊概念, 因此在综合评价时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定量化处理。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以模糊数学为基础, 应用模糊关系合成原理, 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 从多个因素对被评价事物隶属等级状况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方法。该法数学模型简单, 容易掌握, 对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问题评判效果好。

5.1 确定评价尺度

根据本研究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一级指标集U= (U1, U2, U3, U4) , U中的元素分别表示功用指标、服务指标、信誉指标和产品指标四个方面。二级指标集Ui={Uij}, 其中Ui表示U中第i个因素, Uij表示Ui中第j个因素。

确定评价等级及其相应标准, 建立评语集Vi={V1, V2, V3, V4, V5}。V1, V2, V3, V4, V5分别表示非常同意, 较同意, 一般, 较不同意以及非常不同意。为使结果更为直观, 还可对评语集按百分制附值。

5.2 求隶属度矩阵

按照事先确定的评价标准为各评价指标划分等级, 然后统计数据, 按各等级出现的频数来表示各等级的隶属度函数, 其公式为:

undefined。

其中, f[Vj (Ui) ]为Ui∈Vi的隶属度函数, Mij为Ui∈Vi的次数, n为参评的农户人数。将评价集Vi的隶属度记为rij, 则隶属度矩阵为:

undefined

对上述二级指标分类, 经过统计分析, 得出每个指标的隶属度, 从而得到各隶属度矩阵Ri (i=1, 2, 3, 4, 5) 。

5.3 计算综合感知价值

首先, 分别求出4个一级指标的评价分数, 由其二级指标的权重向量乘以其隶属度矩阵Ri, 再乘评价等级评分行向量的转置CT, 即可得到其评价分数di。前文提到为使结果更加直观, 可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 最终得出农户农业保险感知价值评价值D等于一级权重向量乘以其评价分数向量的转置。通过计算农户感知价值值, 保险公司能够清楚、直观地掌握农户对其所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的总体印象及评价, 并有针对性地改进。

农户感知价值评价体系的研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该体系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认识到哪些是影响农户感知价值的关键因素, 并根据其需求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而且有助于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农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拓展服务思路, 以实现提升农户感知价值, 提高经营绩效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谷政.江苏省种植业风险与农业保险问题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

[2]徐国祥.统计预测与决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354.

[3]陈守煜.系统模糊决策理论与应用[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3.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11篇

【关键词】资源;市场;激励机制

1.农業保险的资源配置内涵

所谓资源,是指存在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经由人类劳动开发利用而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创造出资产或财富的各种要素。什么是农业保险资源配置?笔者认为:农业保险资源配置,就是为被保险人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实现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等安全保障的基本需求,将一部分社会资源(含财政补助)集中起来形成农业保险基金,再通过保险基金赔付的再分配活动,提供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引导农业保险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经济活动。是我国政府支农惠农政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明确了政府与市场各自在农业保险领域中的角色与定位,使这两种资源配置机制扬长避短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才能更有效的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保险资源配置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有相互替代、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三种。一是,政府与市场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如我们建国以来农业保险承办主体多次从市场、政府两方面变迁。二是,政府与市场在农业保险中还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从现代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来看,就是由政府颁布农业保险的法规政策,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如财政补助等形成“政策性”特征。三是,政府与市场在农业保险中还具有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关系。一方面,通过承担农险的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如中国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给农业保险代理公司(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经办费用,调动相关部门积极配置农业保险资源积极性,以摆脱集体行动逻辑陷阱和囚徒困境,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效率。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既要发挥政府配置农业保险资源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市场配置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源的基础作用,如通过TOT模式引导农业保险公司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增强农业保险减灾防灾能力,同时也减少了“灾前预防”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政府推动农业保险还可以增强社会成员的农业风险意识,这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三农保险,特别是农村商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

2.农业保险的资源配置方式与其服务体系

农业保险资源配置方式与其服务体系息息相关。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服务体系。事实上,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社会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政府与市场在农业保险中作用的强度是不同的。根据政府与市场在农业保险中作用强弱的不同,可以将现有的农业保险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1)单一的政府垄断型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完全由政府来管理和运营,政府承担所有的农业保险职能。如前苏联国家集中管理的农业保险制度。(2)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农业保险制度。同时,地方政府特别是农业部门参与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是我国各农业保险模式共同之处,如乡镇畜牧部门参与能繁母猪预防、打耳标和核保核赔;(3)政府仅作为立法者与监督者,主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间接管理的农业保险制度。

政府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角色与定位: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及其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理由来源于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1)保险经营的基石是“大数定理”。从统计学角度看,随着样本数量增加,平均损失逐渐趋于稳定,而方差趋于零。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中性人,通过汇聚大量的、同质的、独立的风险单位达到风险在稽核内部取消,从而实现风险有效转移。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并不符合大数定理的条件假设。一是,巨灾风险单位并不相互独立,呈高度相关性;二是,农业巨灾风险属于小概率、高损失事件,在理论上属于“后尾分布”。这种后尾特征也使得风险集合分散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个体风险无法相互抵消。在农业保险供给方面,由于保险公司决策权在管理层掌控。尽管有各种激励措施或政治压力,但一次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就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从而对保险职业生涯造成极大负面作用,保险公司经理会对农业保险表现出“厌恶风险”的特征,即保险人不是传统假设的“风险中性者”。使得保险人在巨灾保险决策时候要求比其他业务线更高的风险附加,如果这一要求无法实现,保险人只有选择减少农业保险供给甚至退出农险市场。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 第12篇

1 建立和完善福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必要性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 建立和完善福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不仅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更是福建农业科技自身发展、提高农业产业水平, 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在水果业上, 由于园林水果品种改良及新栽培技术的重点推广等, 产量由2000年的356.44万t发展到2013年的658.5万t, 年均增长4.48%。在水产业上, 由于养殖技术、水产品加工技术等的创新, 水产品产量由2000年的527.8万t增至2013的658.76万t, 年均增长1.6%。肉类产量由2000年的145.92万t增至2013年的211.21万t, 年均增长2.67%;农业科技创新还有助于形成提高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3230.49元增至2013年的11184元。近年来, 福建省加大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力度, 努力培育农业主导产业, 已推进建立了无公害水果生产面积15万hm2, 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达200多个, 全国农业 (水果) 标准化示范县3个, 休闲型、农家乐型等现代观光农业型果园近百个, 优质果品率提高到65%以上。2013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298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总额收入达到1783.30亿元, 带动365.14万农户进行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已达到5个, 农业产业化进一步推进, 促进了现代农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可以提高海峡西岸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有利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闽台农业合作是福建农业的特色与优势。在大陆引用台资的省份中, 福建省不管是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是排名第一, 2013年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474个, 涉台农业产值达70亿元。10个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 (市、区) 的大力建设, 推动了福建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茶叶、水产品等优势产品的形成。2013年初以来, 福建进一步深化两岸农业产业交流对接活动, 共组织500多人次赴台和1.2万多人次台湾人员来闽对接交流, 达到了闽台两地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目的。

2 福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业科技投入不足

首先是农业科研资金不足。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仪器设备落后、人才流失严重, 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选育新品种的能力, 缺乏用现代装备技术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的手段。使一些对农业有重要影响的前沿性研究难以开展, 导致成果质量低、效益差、科研课题范围狭窄、规模小。另外, 农业科技存在资金投入结构的问题, 农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用于基础研究的费用不够, 导致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发展缺少后劲, 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量缺少, 技术供给难以跟上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2.2 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不健全

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由于传统农业科技推广机制的影响, 目前福建的农业技术推广主要还是在技术示范的前提下, 结合行政干预。很多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以乡镇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乡管理职责不明确, 基层农技人员经常被派去乡镇中心服务, 未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 导致形成农机推广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职”的现象。另外, 各级农技推广单位技术装备不够先进, 服务手段相对落后, 大多数农技人员信息闭塞, 知识更新慢, 在创新方面与接受农业科技所需求的水平差距较大, 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

2.3 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匮乏

目前, 福建省农业发展对产业共性技术和国家公益性科研机构最迫切的需求是人才, 然而, 福建省缺乏能够使用有效资源和高端育种的技术人才, 导致高新技术研究不足。同时兼备较强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开发型人才也相对缺乏, 导致农业特技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农技人员缺乏足够的培训, 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不能与时俱进, 科技创新能力弱。另外, 福建省农业科研人才学历结构不合理, 具有高文凭的复合型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匮乏, 乡镇级农技推广人才比重较低, 素质有待加强, 不能满足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对人才的基本需求。

3 建立和完善福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原则和目标

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要从农业、农村经济的实际出发, 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以农业科技人才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为核心力量和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3.1 建立和完善福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原则

一要坚持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企业、龙头企业应当在大力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基础上, 在抓好自主创新的同时, 注重已有成果的集成和跨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使我省农业由传统的、粗放的经营方式向现代集约高效经营方式转变。

二要坚持以企业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原则。农业龙头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 重点培育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实现科研与生产、市场需求相衔接。

三要坚持以农业科技人才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农业科技人才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创新活动的核心, 加强巩固科技创新的人才和企业家的核心地位, 有利于他们积极投入到创新科研事业中。同时, 要把培养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培养高技术人才放在同一重要位置, 打造一支兼具领军农业科学家和新型农民的科技创新团队。

3.2 建立和完善福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目标

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目标为:基本建成适应福建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适应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规律与发展趋势, 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富有海峡西岸特色的农业科技研究机构与知识创新基地;培养一批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试、转化基地, 推出一批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的重大科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创建几家国家级、省级的骨干农业科技企业, 重点扶持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技, 力争在2015年培育和扶持十几家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 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上升到57%以上。

4 建立和完善福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对策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发展阶段,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 福建需加强农业科技体制创新、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农业政策引导等。

4.1 加强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建设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就必须在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和体制上进行创新。采取由传统的“立项—研究—成果—再立项”转向“市场—立项—研究—成果—市场”的新模式, 以水果、茶叶、蔬菜、花卉、食用菌、畜禽、烟叶七个主导产品为主要科研对象, 由省级院所统筹其科研管理, 以扩大联合协作, 避免重复和资源浪费。要按照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 积极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落实国家对农业科研机构改革的政策, 对科技布局及机构设置优化配置, 建立科学、和谐、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完善人才资源管理、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体现高校和科研机构岗位绩效, 建立适应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不断创新成果。同时应完善产权机制, 制定保护农业特技知识产权成果的政策。

4.2 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

当前,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通过组织创新和推广服务方式创新, 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 构建新型、高效、畅通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农业推广机构建设, 因地制宜设置符合各地区环境的县级机构, 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县级机构的农技人员归属于县级主管部门, 但也应该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级的推广机构在人员调配和考核方面应听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指挥, 从根源上解决因条块分割导致的人事分离问题。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 采取聘用制, 择优招聘有经验、有专业知识的农技人员, 积极培育农业技术市场, 同时加强与科研部门、福建农林大学等教育部门的合作, 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提高农技人员的专业素质。

4.3 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技创新是一项高投入的系统工程, 增加科研投入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根本保证。政府作为多元化投资的主体, 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拨出专项经费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建立省科技园, 加大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的资金投入, 支持农业学科带头人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动员社会资金投入, 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吸引社会的闲散资金的投资;努力拓宽外资渠道, 争取国际的科技合作;设立专项基金, 用于设施农业产业化的建设项目和启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支持;为了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促使科技成果的转化, 应积极鼓励农业科研机构拓宽新的经费来源。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为主渠道、以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科研投资体制, 从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实现。

4.4加强农业特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农业科技人才是实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的主力军。加强农业特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需健全科技培训机制, 为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培养实用性人才, 使得农技人员的知识及时更新, 满足其自身成长进步的需要。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 特别是有技术、有市场的高级农业科技人才以及具有高文凭、高职称人才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队伍中来,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队伍的规模和水平。同时, 要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力度, 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等各类农业院校、超大企业等涉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机构, 对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组织化程度进行教育培训, 提高农民的整体能力, 及时消化吸收创新的成果。

4.5进一步加强闽台农业科技合作

福建作为大陆各省市中农业利用台资总额位居前列的省份, 应发挥闽台农业优势资源, 实现闽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促进福建农业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提高福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福建农产品的贸易出口, 实现闽台农业技术合作的经济效应最大化。要发挥台湾地区对福建省农业技术合作投资的示范效应, 不断地完善农业技术合作的创新机制, 提高福建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继续扩大合作交流领域和范围, 加强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 采取联合办学、办班、互派专家、学者等形式广泛开展学术交流, 建立双向的专家咨询系统, 增进闽台专家交流, 提高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水平。

参考文献

[1]陈世平.福建·水果总产量突破700万t[J].中国果业信息, 2013 (3) :5-6.

[2]张向前, 刘璇璇, 刘林峰.闽台产业经济合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 2010 (1) :21-25.

[3]罗雪英, 郑庆昌, 李坚义.提升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研究[J].福建论坛, 2013 (6) :138-142.

[4]杨文, 林敦榕, 谢红英.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探析[J].福建农机, 2013 (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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