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业范文

2024-09-21

证券期货行业范文(精选9篇)

证券期货行业 第1篇

9月22日,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施海宁表示,要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让浦东的金融机构更加国际化和多元化。“对外开放方面,我们将争取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外资持股比例,吸引一批行业领先的国际财富管理机构落户自贸区。我们也大力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各类金融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制度优势积极探索开展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不过施海宁也表示,虽然地方政府积极准备提高比例,也希望条件成熟时浦东能够率先达成,但时间表目前难以确定。

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方也承诺,将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

根据2015版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里,证券公司中外资比例不超过49%,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比例不超过25%;基金公司要求外资比例不超过49%。

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共11家,外资股比多为33.3%,只有1家达到49%。外资参股基金公司45家,有17家达到最高的外资持股比例49%。

而在去年10月发布的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里,又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选择合作伙伴的要求,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内资股东不要求为证券公司,但是外资持股比例依然是不超过49%。

施海宁表示,内资股东不要求为证券公司,大大增加了外资证券公司选择国内伙伴的范围,因为国内证券公司总共一百多家,符合筛选条件的少之又少。

今年6月,瑞士信贷集团董事长乌尔斯·罗纳就表示,作为瑞信全球战略的一部分,瑞信希望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内非券商合作伙伴建立拥有全牌照的券商合资公司,并将在未来5年内加大在华业务的拓展和人才招聘,包括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私人银行、股票债券业务等各个领域。瑞信有计划把大中华区乃至亚洲区总部搬到上海。瑞士信贷在2008年设立了一个合资证券公司瑞信方正,持股33.3%。

目前关于合资券商持股比例的一个例外是,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今年以来,合资券商的申请迎来高潮。申港证券和华菁证券分别于3月和4月获准设立,还有多家处于审核状态。

落户在上海自贸区的申港证券,是CEPA项下的第一家两地合资多牌照券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并没有实现51%的股比突破。

南方日报报道称,基于CEPA补充协议十,香港汇丰银行和东亚银行均拟在前海组建港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目前申请已提交,正等待证监会的审批。

此外,施海宁表示,上海自贸区还将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政策落地实施。

比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在牵头研究建立人民币资产池,进一步拓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的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进行探索。

同时,也要研究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加快与推动金融核心功能区的联动建设。推动和支持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证券期货行业求职的自我评价 第2篇

有14年的证券期货行业从业经历,行业经验非常丰富;工作认真、勤勉;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职业道德操守;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和同事之间配合工作;能够为机构大规模资金制定详细的交易投资计划,并代理机构大规模资金进行操作。

精通谈判,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在谈判过程中随机应变,把握谈判的主动权;宏观控制能力强,善于把握大局;有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具备很好的市场开拓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具备现代管理思维,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理念。白玉在椟,待价而沽。

证券与期货专家——戴志敏 第3篇

戴志敏, 男, 1960年1月出生, 浙江宁波人, 1988进入浙江大学工作。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中文大学 (1991—1992年) 、美国康乃尔大学 (1998—1999年) 访问学者;现任浙大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浙大经济学院理财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术兼职: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秘书长。

二、研究领域

长期从事金融与投资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领域为经济金融与资本市场分析;投融资与资本运作;私人理财顾问;跨国公司与招商引资、银行管理;企业发展规划与策划。先后主持完成多项国家以及委托课题, 并发表多篇学术论著。其中, 由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规划课题《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外资参股国内银行效应及对金融安全影响的研究》, 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金融资源配置着手, 在剖析外资参股国内银行行为特征的基础上, 对外资参股国内银行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并且通过比较研究国外的经验与教训, 研究外资参股国内银行的效应及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与途径, 提出了应对外资参股国内银行的对策建议。该成果部分内容已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8期发表。国家社科规划办在2009年第51期《成果要报》也刊登了课题研究要点, 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重视。据通报,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 戴志敏教授“带领课题组坚持正确导向, 自觉关注现实问题,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努力推出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体现了较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国家社科基金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出了贡献”, 这也是对其研究成果的肯定与鞭策。

三、主持课题

1、外资参股国内银行的效应及对金融安全的影响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GJ018 (2006.9—2009.8) 。

2、我国商业银行海外投资风险控制与对策研究, 教育部2010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0YJA790035 (2010) 。

3、外资进入与浙江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07JDQY001-1ZP (2008) 。

4、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完善与管理对策, 河南省交通厅 (2007.10—2008.5) 。

5、浙江省居民消费结构变动与促进消费动力源研究, 浙江省统计局 (2010.5—2010.10) 。

6、云南楚雄州招商局绩效考核与协调研究, 云南雄楚招商局 (2006.9—2007.11) 。

7、资本市场与高校理财, 浙江大学结算管理中心 (2006.3—2008.12) 。

8、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研究, 浙江大学结算管理中心 (2009.7—2010.12) 。

四、主要著作

1、《高校教育基金会管理研究》,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年。

2、《国际风险资本运作、退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年。

3、《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规范化发展研究》,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年。

4、《高等院校资金运作与风险防范》,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4年。

5、《跨国风险资本流动与我国的应对策略》,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6年。

6、《证券投资学》,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9年。

五、主要论文

1、《外资参股国内银行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全文转载) 2008年第8期。

2、《基于外资银行参股的银行安全预警体系研究》, 发表于《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 》2009年第5期。

3、《外资参股国内银行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发表于《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 》2008年第2期。

4、《我国外商投资与出口贸易关联度分析》, 发表于《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人大复印) 》2007年第4期。

5、Study on the risks and stratigies of real estate mortgage based securities (MBS) in China, Proceedings of CR IOCM2007;2007-08;ISSHP/ISTP同时收录。

6、Study on the Financi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Strategy in China, Proceedings of 2007 ICPA;2007-10;ISSHP收录。

7、R esearch on the influence and management to foreign capital investment in China real estate market;Proceedings of ICCR EM 2007;2007-08;ISSHP收录。

8、On the risk management and policy to real estate loan in China;PR OCEEDINGS OF ICCR EM 2007;2007-08;ISSHP收录。

9、On the Financial R isk Management Strategy for the Government Foreign Debt;Proceedings of 2006ICPA;2006-10;ISSHP收录。

1 0、《近年来国际银行业购并特征与启示》, 发表于《浙江金融》2007年4期。

1 1、《国际生产折衷论与外资参股国内银行》, 发表于《经济论坛》2007年7期。

证券期货行业 第4篇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证监会决定组织证券期货行业内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各单位),于2006年4月至2006年12月,对证券期货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使经营者普遍受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的重要措施。不正当交易行为是证券期货市场一些风险隐患产生的重要内在原因之一。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助于培育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文化。所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依照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自查自纠,使广大市场参与者普遍受到教育,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观念;使经营者的错误行为得到纠正,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使经营者的内控制度机制得以建立健全,形成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自查与自纠相结合。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把检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纳入各单位内部稽核、审计、合规监察、督察等日常监督工作中去,充分利用内部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自纠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将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要求作为公司内控机制、权力制衡和员工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写入各单位的内部制度,逐步建立起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摸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 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主要环节和表现形式,对所涉及的岗位、人员、资金等要认真理清情况,查找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损害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问题。

(五)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不能机械地划分为不同阶段。

(六)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针对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要把自查自纠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和组织要求

(一)时间要求。从2006年4月到2006年12月,各单位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组织要求。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法定代表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提出工作方案,按照以下分工报送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凡已经设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已向辖区证监局报送工作方案的单位不再报送工作方案。1.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提出工作方案报本单位注册地所在辖区的证监局;

2.各基金管理公司提出工作方案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3.各上市公司对发生在资本市场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本公司注册地所在辖区的证监局;对发生在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方案,按照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政府要求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分工,加强与监管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按照要求报送自查自纠材料。同时,要负责组织各单位所属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等)搞好自查自纠,按照要求层层抓落实,逐级上报自查材料。

四、自查自纠工作主要环节

(一)进行宣传动员:原则上用3个半月时间,从4月-7月15日左右,4月,证监会已经统一部署和开始学习和宣传。

1.要结合实际,制定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辖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要进一步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到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 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教育。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为自查自纠活动创造良好空间,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教育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

(二)调查摸底环节:原则上用半个月时间,从7月16日至7月31日。

从4月开始,很多单位已经配合监管部门做了大量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内部还要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奠定基础。

(三)查找突出问题: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从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央要求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以下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结合行业实际,各单位要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查找: 证券公司要重点查找,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开展以来,在经纪业务中,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机构客户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等问题;在资产管理业务中,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向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大额好处费问题;在投资银行业务中,为了拉项目,违规向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大额顾问费、公关费等费用问题。

上市公司要重点查找,在上市公司并购或重组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收购人或重组方支付的财物或者通过费用报销等其他方式收取财物问题;发行过程中向承销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等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支付费用或输送其他利益或收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向发行证券所必须聘请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支付无真实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问题。在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中,公司相关人员将资产管理资金和收益存入个人账户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账户、账外暗中收取不正 当利益等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要重点查找,为使基金代销机构扩大对基金的销售规模,向基金代销机构许诺不正当利益或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等问题;基金直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大额好处费问题。

期货经纪公司要重点查找,为做大交易量,将向机构客户返还的佣金或手续费账外暗中支付给机构客户负责交易的个人问题。

证券服务机构(含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重点查找,为争取中介业务,向服务对象账外暗中支付回扣或输送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个人收受合同外的额外费用或其他利益问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要重点查找,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账外暗中支付的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问题。

在工作步骤上,各单位应采取业务部门或人员自查、内部审计等监督人员复查(复查面不少于1/3)、单位领导成员审查(审查面不低于1/3)等工作步骤,保证对照检查取得实效。

(四)分类做出处理: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对属于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 的,各单位要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相应处理;对不属于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处理工作;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告监管机构。

(五)认真搞好整改: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与监管机构密切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整改。

1.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本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扎实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对个别问题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3.巩固成果。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形成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评估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2007年1月5日之前,要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评估验收。

五、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采取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大力配合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及时向相应的监管机构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生的重大事项。

要严格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各环节都要出具书面报告,各单位责任人要签字负责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于2007年1月5日之前按要求报送相应的监管机构,记入各单位诚信档案备案。

中国证监会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督促检查。对自查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将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响大的,必要时将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将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附件:证券期货行业自查提纲

附件

证券期货行业自查提纲

一、证券公司

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内部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 9 机制及其落实情况。

(二)证券经纪业务

1.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是否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示?是否在协议之外账外暗中给予投资者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如有,请说明给予方式、给予标准或金额。

2.是否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如有,请说明给予方式、给予标准或金额。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协议的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如有,请说明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以及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

(四)投资银行业务

1.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有关人员从事投行业务时,是否在协议中明示有关收费金额?是否在合同之外账外暗中向发行人收取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及金额。

2.证券公司是否账外暗中向发行人、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特别是支付无真实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及金额。

(五)其他需要自查并说明的事项,如是否以”老鼠仓”等形式,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利益输送等。

二、期货经纪公司

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内部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机制及其落实情况。

(二)经纪业务

1.是否存在未经协议向本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支付佣金?如有,请说明具体的方式和金额。

2.是否将机构客户的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如有,请说明方式和金额。

(三)其他需要自查并说明的事项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内部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机制及其落实情况。

(二)基金销售业务

1.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给代销机构的所有现金费用是否在代销协议中明示。

2.代销机构收取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的各项现金费用是否依据代销协议如实开具合法的商业凭证。

3.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向代销机构的有关人员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4.以直销形式销售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投资机构 的费用优惠是否在销售协议中明示。

5.以直销形式销售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向投资机构的有关人员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6.基金管理公司对于销售费用的收取方式、费率水平以及各项销售费用的列支是否有明确、清晰的授权制度。

7.基金管理公司所有的销售费用(包括支付的佣金、回扣)列支是如何入账的,是否纳入公司内部稽核范围。

(三)其他需要自查并说明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

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内部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机制及其落实情况。

(二)证券发行

1.向承销机构、保荐机构及有关人员支付的财物是否在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合同中明示?是否在合同之外向承销机构、保荐机构及有关人员支付财物?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金额。

2.发行人及有关人员是否账外暗中收取承销机构、保荐机构、有关中介机构向其支付的财物?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金额。

3.是否向发行证券所必须聘请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支付无真实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及金额。

(三)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协议的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与证券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收取利益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金额。

2.是否将资产管理资金和收益存入个人账户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账户?上市公司有关人员是否账外暗中收取了财物?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金额。

(四)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业务活动

在上市公司收购或资产重组中,公司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收取收购人或重组方支付的财物?公司是否向收购人或重组方支付财物?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金额。

(五)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审计等服务时,公司以及相关人员是否账外暗中收受或给予财物?

(六)其他需要自查并说明的事项

五、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等)

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机构和有关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上述机构和有关客户支付的财物是否在业务合同中明示?是否在合同之外收取上述机构和客户的财物?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金额。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账外暗中向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给予财物?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金额。

(三)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是否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账外暗中支付的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金额。

(四)其他需要自查并说明的事项

说明: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探究 第5篇

一、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特点

1. 对每笔交易当日实施清算;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 必须在规定期限里追加保证金, 或者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平仓至满足保证金规定要求为止。

2. 将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量根据不同上市品种不同合约按照一定规则限制在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范围内。

3. 现货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其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情况, 需要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 提出申请并经过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者, 不存在持仓限量的限制。

4. 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 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足的, 或者超出持仓限额所规定数量等, 要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实施严格的平仓风险控制制度。

从期货交易特点上看, 一般的期货市场实际均执行了风险控制制度。在某一期货合约的市场持仓面积数量相当时, 将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予以相应的提高;在某一合约价格三个交易日向相同方向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时, 相关规则明确指出允许持仓不利一方且愿意平仓的对冲出局。

在证券市场中, 股票交易等同于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两者间最大的区别是全额货款与货物的即时交换, 股票现货交易通常没有期限性方面的问题保证金制度、追加保证金制度、强制平仓制度等。不过, 证券交易某些时候也会引用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制度。

二、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途径及方法

现阶段, 证券期货业已进入创新发展阶段, 深入推进证券期货业诚信建设, 不仅是有效防范创新发展中的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 同时还是履行证券业社会责任实质性要求, 加强诚信, 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资本市场属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产物, 加强市场主体良好的诚信是其关注的重点。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要想稳定有序的运行, 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高效维持, 都需要诚信予以强有力的支持, 所以, 诚信是资本市场的本质要求。强化诚信建设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能够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对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予以良好保护, 能够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观念, 使市场行为越来越规范, 为市场信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资本市场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提供保障, 同时, 还能够适当的降低交易成本, 增强市场效率。

2. 明确具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目标及任务

以长远发展角度分析,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应积极构建制度完善规范、严格失信惩戒、诚信记录全面信用服务配套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体系, 积极营造良好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环境, 不断强化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道德水准。在落实诚信建设工作目标时, 需要构建一个相应的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作为主要依据。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都必须根据配套的诚信档案, 切实根据内容丰富性、功能强大性、管理规范性以及拓展空间广阔性的要求, 以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与使用为中心, 严格做好几方面的工作:首先, 对诚信档案的及时更新, 全面实现诚信信息的录入、不断更新等有关工作要求, 保证信息的有效补充和更新。其次, 对诚信档案加强管理, 由“入口”管理和“出口”管理着手进行, 加强管理工作。最后, 对诚信档案的有效使用; 在建好诚信档案后, 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有效使用。应根据诚信信息使用的有关要求, 充分将诚信档案具有的约束作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以及稽查处罚等各监管工作中全面发挥, 从而使监管工作更具实效性。

3. 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共享

应积极构建统一标准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 将市场禁入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保荐人信用信息等全部公布到相关网站中, 相关业务部门应构建专门的证券发行、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监管系统, 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数据库;一些派出机构应积极和当地政府信用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协作, 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工作者的负面诚信记录放到社会征信系统中。

4.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诚信建设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属于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要求, 其贯穿于监督管理工作各环节部分, 监管执法的成果必须严格根据要求转变为诚信信息, 记入“诚信档案”, 除此之外, 监管执法的实际性工作应充分通过科学合理的诚信信息, 采用有效的诚信手段与方法。切实实现以下几点要求:加强学习与培训力度、全面贯彻工作职责、做好更新与维护工作、提高诚信档案的利用率、落实保密要求、详细全面规划诚信建设整体进程、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建设的规范要求、加强技术操作业务培训。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 诚信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 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 积极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已经成为了证券期货行业立足于市场的必然选择。为了进一步加快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步伐, 营造氛围好的诚信环境, 证券期货行业要切实根据党和国家关于诚信建设方面的要求, 根据自身行业实际情况, 持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明确具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目标及任务、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共享、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保证证券期货市场时刻围绕诚信发展前行。

参考文献

[1]朱梅, 谢云飞.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02

[2]高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天津大学, 2007

[3]孙亚亮.浅议证券市场诚信建设[J].中国商界 (上半月) , 2010;01

[4]刘文元.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改革发展[N].上海证券报, 2008

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办法 第6篇

《实施办法》共计四章十八条, 主要明确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和期货业协会在反洗钱工作监管任务方面的职责分工;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尽的反洗钱工作义务, 特别是包括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备案制度, 并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所应承担的责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 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 保证行业反洗钱信息渠道的畅通, 使反洗钱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更有效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 维护证券期货业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 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明确保本基金应强调风险揭示, 保本基金的担保机构资质要求, 明确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风险买断担保两类。

《指导意见》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以不受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限制, 从而扩大了保本基金的高风险资产投资范围, 为保本基金在保持低风险特征的前提下获取更高的收益创造了可能性。

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才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截至2009年底, 中央企业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 从2004年的33.4万人增加到52.1万人, 增长了56%, 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审计署公布新审计准则

审计署9月8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新的审计准则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共分七章, 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 新的审计准则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 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 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 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

证券期货行业 第7篇

关键词:股票指数期货,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1. 股票指数期货的定义

所谓“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 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的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它们都是订立某一标的物的未来买卖的标准化合约, 在正规的交易所进行交易双方的撮合和结算。股指期货的交易不是当即实现, 而是以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保证金只是交易金额的一小部分, 通常规定为交易金额的5%到20%。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形式, 而不用股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为当前市场股价指数乘以每一点所代表的金额。不同的国家股指期货每一点所代表的金额各不相同。股指期货属于金融衍生品的一种, 已成为发达国家股票市场上最活跃的金融交易品种和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

2. 股指期货的一般功能

2.1 发现价格功能

股指期货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众多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中集中公开竞价, 有利于形成反映真实价值的股票价格。股指期货市场上形成的价格之所以为公众所承认, 一是在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 能够代表供求双方的实力。另一方面, 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 (只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效应高、反应速度快等优点, 投资者更倾向于在收到市场信息后, 优先在期货市场调整持仓, 这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

2.2 套期保值功能

所谓套期保值, 是指投资者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 并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平仓, 从而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建立一种盈亏对冲的机制。

股指期货之所以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 是因为股指期货的价格与股票现货的价格受相近因素的影响, 呈同方向变动的趋势。因此, 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与股票现货市场反方向持仓, 则当股票价格发生变动时, 它在一个市场上亏损必然会在另一个市场上获利。投资者通过套期保值规避系统性风险。

2.3 资源配置功能

由于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 交易成本很低, 投资者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股指期货市场, 就可以获得股市价格变动的收益, 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另外, 股指期货引入做空 (看跌) 机制, 使得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买入股票———等待股票价格上升———卖出股票”的单向获利模式变为双向投资模式, 让投资者在行情下跌的过程中, 也能获利而非被动等待, 因此股指期货成为投资者广泛采用的资产配置手段。

3. 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1 正面影响

3.1.1 规避股市系统风险

股票市场的风险, 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部分。非系统性风险, 通常可以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将这类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则不能用这样的方法规避。而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 那么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的投资者, 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 有利于减轻当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引起的大规模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3.1.2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股指期货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 通过在公开、高效的期货市场中众多投资者的竞价, 有利于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实价值的股票价格。投资者可以在收到市场新信息后, 优先在期货市场调整持仓, 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

3.1.3 吸引增量资金进场, 推进价值投资

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 使得各类投资者敢于加大股票的投资。国内流动性充裕的状况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变化, 同时新产品的推出, 使市场更具活力, 也会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投资。

3.2 负面影响

3.2.1 对股票市场造成冲击

开展股指期货会对股票市场造成冲击, 导致股市资金的分流与价格的剧烈波动。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低, 交易较为灵活, 因此会分流股票市场的资金;股指期货价格波动大, 会增加股票市场价格波动, 特别在合约到期日会形成指数异常波动。

3.2.2 产生违规行为

机构投资者相互联手, 影响指数的变动, 人为进行市场操纵造成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的偏离, 或进行不公平交易、内幕交易等以获取暴利。

3.3 对股市的影响

在大盘创下历史新高后, 受宏观面紧缩的心理预期以及蓝筹股回归的双重影响, 市场高位回落, 部分基金出现集体大幅减仓。虽然这些基金公司所持有的股票都是优质的蓝筹股, 其背后都有优良的业绩支撑, 但是面临大盘下跌的时候, 他们所持有的绩优股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也会下跌。

总之, 股指期货的推出是我国股票市场的一次重大制度改革。从小的方面看, 股指期货的推出, 有利于投资者在一定范围内减少市场风险, 以更积极的心态参与投资。从大的方面看, 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改革地深入与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将会在不断地市场化、国际化中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王新.浅谈我国开设股票指数期货交易[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06, 8 (1) .

[2]王金安.我国推出股票指数期货的意义和风险分析[J].金融经济, 2007, (20) .

[3]王谢勇, 白林.论中国股票指数期货的运作[J].社科纵横, 2007, 22 (3) .

证券期货行业 第8篇

一、和证券公司相比,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处于劣势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仅从期货业与证券业的成交金额对比看, 2004~2006年两行业的差距在15%以内, 而在2007年前5个月, 证券业的大牛市使得期货业相形见绌。前5个月证券业总成交金额高达18.31万亿元, 是期货行业的163%。

造成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 市场容量和客户群体相对狭小, 特别是在期货市场中缺乏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机构投资者。到目前为止, 期货基金还是一个禁区。全国期货的开户数不到20万, 机构投资者比重较低。这也是在全球商品市场当中, 中国缺乏机构投资力量、没有定价权、中国企业屡被国际基金狩猎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 我国的期货行业在金融创新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行进艰难, 投资品种相当长的时间内比较贫乏。至今为止, 期货品种仅限于十几个商品类别, 金融期货尚未出台。相对而言, 证券业投资品种丰富, 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国债、企业债、基金、权证、可转换债券, 等等。至2007年5月末, 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 474家, 市价总值17.74万亿元;第三, 期货公司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 期货公司间在低水平上存在着以“佣金战”为主的恶性竞争。至2006年末, 证券公司数量为104家;而期货公司为183家, 期货公司僧多粥少。从行业集中度看, 证券业行业集中度要明显高于期货行业, 特别是在2005~2006年证券行业优胜劣汰出现众多托管兼并后, 证券业的集中度在2007年出现明显提高;第四, 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方面注册资本金低;另一方面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使得期货公司成为风险的集中点, 风险压力大, 风险管理水平低而风险管理的成本较高。

二、证券公司步出困境的成功经验

一是为了解决行业集中度过低、证券公司良莠不齐的问题, 有关方面采取了鼓励做大一批证券公司, 同时关闭一批风险度较高的证券公司, 鼓励优质证券公司对劣质证券公司的收购和兼并, 并对证券公司按风险度的大小和净资本规模采取创新类、规范类、风险类和高风险类的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鼓励证券公司直接上市和借壳上市;二是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 鼓励创新证券公司发展创新业务, 创新业务成为创新类证券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三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与此同时, 推动了大量的优质企业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市。同时, 注重金融创新, 推出了基金和权证等创新品种。证券市场的市场容量突飞猛进。

三、推动期货公司走出困境

证券公司近年来的变局为期货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可以总结推动证券公司走出困境的经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推动期货公司走出困境。

(一) 树立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期货市场, 由于是保证金交易, 对期货公司的资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比股票市场更高,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并不熟悉。如果股指期货推出后, 再放任一些劣质期货公司重走老路, 不仅其自身无法发展壮大, 而且会拖累行业, 更有甚者, 可能重新引发证券行业的恶性佣金竞争。鉴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历史教训, 建议监管层应尽可能从制度上安排引导投资者选择资信高、风险控制好的期货公司, 抵制恶性竞争, 鼓励期货公司从设备、研发、风险控制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以使行业借股指期货的契机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二)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分级管理体系, 提高行业集中度。

恶性佣金战是困扰期货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源之一, 许多小型期货公司投资小、实力弱, 唯一的途径就是进行恶性佣金战, 不赚钱就只有减小投入, 投入小就无法提高服务水平, 只能打佣金战, 形成打不破的怪圈。这些小型期货公司造成的后果就是劣币驱良币, 一个经济学上典型的次品问题。这些小型期货公司不仅拖累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 而且在社会上造成对整个行业的不良印象。这个问题如果仅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没有一种出局机制, 行业集中度无法提高, 期货公司发展壮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 要对期货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和风险监管体系, 并在此基础上, 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推进期货公司的优胜劣汰, 提高行业的集中度。

(三) 推进期货公司的业务转型, 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

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越来越多的企业被推向了市场, 商品价格的波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额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 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 这为期货公司在帮助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和机会, 期货公司的业务因此面临着不断延伸和深化的机会。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期货公司要走出目前低水平的无序竞争, 要优化目前以散户为主的客户结构, 发展机构客户, 要优化和摆脱目前以佣金为主的收入模式, 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必由之路。

(四) 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丰富商品期货品种。

中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品种数量一直较少。从1995年期货业清理整顿以来, 到2003年交易品种只有6个。2004年, 在国家“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政策的指引下, 恢复及新上市了棉花、玉米、燃料油、黄大豆二号4个交易品种, 总上市品种数量达到10个。截止到目前为止, 三家交易所品种合计也只有22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越来越多的企业存在着不同品种的风险管理要求, 因此不断开拓新的期货品种, 才能满足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 加强法制建设, 为期货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包括法制环境在内的外部环境。

证券期货行业 第9篇

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具有更好的准确性、经济性与时效性,期货交易的杠杆方式也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赋予了投资者更多的灵活性,但也为市场操纵者提供了便利。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股票指数短期走势容易受到资金控制或引导,存在操纵个别股票影响到证券指数走势,进而在股指期货市场获利的可能性。期货市场操纵行为通常由操纵者精心策划,认定非常困难,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间较长,需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其效果常常难以令人满意,因而期货市场操纵风险重在事前预防与市场监管机制。

我国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沪深300指数,流通市值超过两千亿元,直接操纵股指期货指数本身很困难。但作为转轨中的新兴资本市场,我国证券市场最突出的特征是市场深度不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实验室(2006)研究报告认为,尽管我国股票换手率很高,但股市流动性严重不足,低流动性助长了投机和市场操纵行为。邢精平等(2011)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存在显著的双向联动机制,并且是以现货市场为主导的。周伍阳等(2013)基于高频数据的研究发现,期现市场联动操纵是适合中国证券市场特征的可行模式。理论上而言,市场流动性会决定操纵股票变动的成本。因此,十分有必要探讨基于市场流动性特征的股指期货操纵行为。

二、证券市场流动性与股指期货操纵的理论分析

通常,市场流动性越好,需要引起股价变动的成本就越高。衡量市场流动性的流动性指数是指使证券价格上涨1%所需要的买入金额和使价格下跌1%所需要的卖出金额的均值。下图为我国上证综指与沪深300指数的第一、二大权重股的流动性指数,图中数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质量报告》(2009~2013年)整理获得:

不难看出,上证综指第一权重股中国石油的市场流动性最差,第二权重股工商银行次之,沪深300指数第二权重股招商银行的市场流动性最好。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国石油是短期价格变动中成本最低的,而招商银行是成本最高的。这是因为:尽管从法律上而言,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实现了全流通,但国有股、发起人股等股权仍然属于实际上不参与流动的股份,比如中国石油、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重分别是86.35%、35.27%、15.15%和4.7%,第一大股东均为国有股或发起人股,多年来持股数均没有明显变动,这一部分股份也不计入沪深300指数的加权权重。

郎咸平(2004)认为,2001年6月1日恒生指数纳入中国联通以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市值在恒生指数中的权重达到22%,通过相对较少的资金操纵这两只股票就可以间接操纵恒生指数,这是因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股份是国有股,并不是实际可流通的,市场流动性不佳给操纵恒指期货提供了条件。此外,我国证券市场某些大盘股交易并不活跃,比如中国石油,市场流动性不足,推动其股价上涨的实际交易成本并没有想象中高,这也提供了类似于恒指期货操纵的机会。

三、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实证分析

1. 数据与方法。

本文实证分析主要检验两个问题:一是分析上证综指与沪深300指数权重股在操纵路径的作用;二是探讨市场流动性对操纵可能性的影响。为了反映短期内集中资金拉升股票对指数的影响,实证分析中采用股票或指数一分钟收盘价的日内高频分钟数据,并在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这一期间,按照日内四十分钟左右超过3%的条件,针对上图中的四大权重股,筛选出模拟操纵案例。筛选结果是:2013年6月28日,中国石油在当天14∶20到15∶00,从7.28元上涨到7.61元,涨幅达4.53%,而招商银行在当日10∶00到10∶40,从11.10元上涨到11.46元,上涨幅度为3.24%。

考虑到格兰杰因果检验滞后项导致的样本损失,样本向前扩展5分钟数据,模拟操纵期的每个指标时间序列总计45个样本,为了作对比分析,选择前一日全天的数据作为正常时期的样本,对比期的每个指标时间序列总计240个样本,另外还选取了上证综指、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当月合约这三组指数的同时段样本。本文一分钟高频数据来自于CSMAR高频数据库,计算使用Eivews7.2完成。

格兰杰因果关系定义为若一个变量(X)的过去信息,即X变量滞后项,对于另一个变量(Y)的预测具有改进作用,则认为存在着从X到Y的因果关系,从定义可知,这个检验是指统计意义上变量间的领先滞后关系或引导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变量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而小样本可能会影响因果关系的有效性。因此,一分钟高频数据既能够满足序列平稳性要求,又缩短了检验的时间窗口,大大扩充了样本容量,得出结论更为可靠。

2. 中国石油操纵案例。

2013年7月27日全日为案例分析的对比期。从表1的检验一可以看出,中国石油并不是上证综指的引导因素,反而上证综指是引导中国石油走势的格兰杰原因,领先时间约2分钟。总体来看,中国石油作为上证综指第一权重股,股价走势紧随大盘,这一结论也符合我国股票市场“齐涨齐跌”状况。另外,从检验二、检验三可以看出,中国石油与沪深300指数及沪深300指数期货之间格兰杰因果检验均未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认为其价格走势间没有引导关系。据此判定对比期间中国石油与指数间的引导关系正常,这将为下面模拟操纵期的价格关系提供比对的参照对象。

注:*、**分别表示在0.05、0.1置信度水平上显著,下同。

表2检验一拒绝了中国石油不是引导上证综指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认为中国石油引导了上证综指走势,并且领先时间为1分钟,而上证综指对中国石油走势没有显著的引导关系。这是因为中国石油既是上证综指第一大权重股,又具有明显的市场流动性不足,中小散户羊群效应引发了大量跟风盘,因而操纵者推高中国石油价格的成本并不高,中国石油大幅上涨能直接导致上证综指上涨。据此判定模拟操纵期的中国石油短期内能引导上证综指,并且起到主导作用,这一点与对比期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检验二来看,中国石油也能引导沪深300指数的价格走势,领先时间为2分钟,反之不成立。另外,检验三显示短期内上证综指同样对指数期货有较明显的引导作用,反之不成立。这是因为尽管中国石油仅占沪深300指数0.58%,但它是上证综指第一大权重股,上证综指能够带动整个股票市场上涨,理论上认为中国石油是通过上证综指间接引导沪深300指数走势。因此,模拟操纵期的实证检验表明,中国石油对上证综指、沪深300指数以及股指期货存在引导关系,上证综指也对沪深300指数及股指期货存在引导关系,操纵者能够利用中国石油的市场流动性不足,通过撬动上证综指,进而带动沪深300指数,从而达到操纵股指期货的目的,中国石油自身流动性不足和“追涨杀跌”的跟风投资环境也决定操纵成本并不高。

3. 招商银行操纵案例。

对比期的招商银行与其他指数间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与中国石油案例相近,引导关系正常,这里不再赘述。

表3检验一显示,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上,招商银行引导了上证综指走势,领先时间为2分钟,而上证综指对招商银行走势没有引导关系。尽管招商银行在上证综指的权重不高,但能通过示范效应带动金融板块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上证综指,但招商银行流动性较好,实际上推高的成本较高,上涨幅度是有限的,因此仅表现出微弱的引导关系,可以认为短期内招商银行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上证综指。另外,检验二、检验三的结果显示,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招商银行能引导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的走势,领先时间为2分钟,反之不成立,这是因为沪深300权重股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对银行类股票较为敏感。检验四的结果显示,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上,短期内上证综指引导了沪深300指数走势,反之不成立。这说明对于招商银行的操纵案例,上证综指影响力仍大于沪深300指数,通过上证综指的间接操纵路径仍然优于操纵沪深300指数的直接路径。因此,招商银行案例操纵成本要明显高于中国石油案例,操纵路径的可行性也较低。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择上证综指权重股中国石油与深沪300指数权重股招商银行做股指期货操纵行为的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石油市场流动性较差,短期内拉升中国石油股价的成本不高,并且存在通过上证综指带动沪深300指数以及股指期货的间接路径,操纵行为可行性好。而招商银行尽管是沪深300指数权重股,对沪深300指数以及股指期货有一定的拉升作用,但招商银行由于市场流动性较好,拉升成本较高,并且在以间接传导机制为主的指数关系下,这种操纵行为的可行性并不高。

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逐步提高上证综指权重股的自由流通股比重,提高大盘股市场流动性,使其成为证券市场稳定器;加强对上证综指权重股的实时监察,监控短期游资动向,以降低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操纵风险。

参考文献

[1] .Fischel D.R.,Ross,D.J..Should the Law Prohibit Manipulation in Financial Markets.Harvard Law Review,1991;105

[2] .郎咸平.操纵.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实验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称我国股市流动性严重不足.中国证券报,2006-11-22

上一篇:课堂有效教学的实现下一篇:青年亚文化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