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范文

2024-05-18

遗产分割范文(精选5篇)

遗产分割 第1篇

遗产分割协议的申请人,只能是继承人,或者是相关的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或者是没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第十条,对此给予了非常清晰的规定,其规定遗产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含第一和第二继承顺序,而《继承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遗嘱继承人以及遗赠的受益人。在日常的办公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继承人或者是遗产的受益人中出现一些智力残疾或者是神志不清的更有不少年龄尚未达到成年的人群等等。虽然说对于继承的资格来讲,这些人身份都符合,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相关的规定,这些人却并不是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也就是说,其不符合申请办理公证的条件,这类人群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其申请相应的公证以及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书。因此面对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我们就需要严格的审核,进而方便合法完成公证活动。当然,除却这类问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会遇到一些遗漏继承人以及遗产取得人的情况,因此,在公证办理的时候,就必须根据遗产受益权的证明,例如公证书、法院的判决书以及裁定书等,对这类人进行严格的审查。

2. 遗嘱的形式与效力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笔者就常见的遗嘱形式进行简单的论述。第一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自己书写的遗嘱,该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所书写,并对时间给出明确的注释,但有一点需要注意,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行为能力所立下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应。第二种遗嘱方式就是由他人代写遗嘱,在代写的过程中,应该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写,另外一人见证,并且对时间给出有效的注释。第三种就是录音或者是以媒体的方式立下遗嘱,该遗嘱必须由两人以上在场见证才生效。第四种就是口头遗嘱,遗嘱人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立下遗嘱,并且要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才生效,在紧急情况得到缓解之后,遗嘱人可以亲自书写遗嘱时,口头遗嘱便失去了作用。最后一种就是公证遗嘱,该遗嘱方式的法律效用非常强,通常都是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处办理。

遗嘱的见证人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对于像没有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法作为以住的见证人,继承人或者是相关的遗产被赠人无法承担见证人,与立遗嘱人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无法作为遗嘱证明人。

3. 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遗产的分割协议,就是相关的当事人还有继承人依据遗产的分配所协商,最终达成的书面协议。对于遗产分割协议文件的考核:遗产继承人与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能力应给与严格的考察,然后根据当事人和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数量和份额进行审查,这一点也是整个遗产分割协议中最重要的一步。协议主体,也就是遗产继承人,大多都为了生活或是生产之需申请并办理遗产的分割协议公证,但需要保证遗产效用不能被损害,这也是为什么每以为继承人对自己能获得遗产的质量还有数量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份遗产分割协议书中,但文中对遗产的数量以及份额并没有明确,或者是不够清晰,协议人就很容易引起纠纷,这时,遗产分割协议书对纠纷就没能起到预防的作用,进而影响公证处的公信力。

4. 明确遗产分割协议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

日常工作中,有一类遗产很让人头疼,就是房屋类遗产,他别是面积小的房屋遗产,继承人还并没有被明确,每一位都争抢遗产的份额;除此之外,遗产种类繁多也使得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出现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以及生活的需要,不能损坏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应该分割的遗产,可以适当的采取折价处理或者共有的方法来处理。而此条法律法规证明了遗产的分割包含了实物、折价、补偿和保留这四种分割类别。

5. 被继承人债务原则的明确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也就是谁继承遗产就由谁来偿还债务的原则。在遗产协议进行公正的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必须明确的告知继承人;畏怯继承人对债务的清偿问题以及偿还的方式也必须有所了解但有一点需要注意,遗产在分割时,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遗产,应该加纳税款和所欠债务不符清偿责任,进而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付有限的清偿责任。

6. 尚未出生的胎儿以及被告失踪的人

尚未出生的胎儿以及明确失踪的人,属于特殊的遗产继承人群,所以遗产分割协议中对该类人群应该保留相应的份额,并有制定的人代管。这一点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就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应该为其保留继承的份额,如果,其失踪一直没有被法院撤销,且又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结束语

遗产分割公证工作,是一类非常繁琐的民事活动,公证员在公正的过程中,应该明确使用公证的国家法律以及法规,对协议人的利益作出充分的考虑,并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严格的审查,将继承人应该知道的事项如实的告知。笔者也认为,在遗产分割协议中,予以明确变更登记的责任以及时间等,有效的预防纠纷的发生最大化的减少司法的压力,这也是公证员应该做到的。

摘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继承人和相关的当事人,对我国公证机构申请,以法律为武器,证明继承人、当事人之间的遗产分配问题,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书面化的遗产分割协议,这是一种真实且合法的民事活动。笔者就实际公证过程中,涉及的遗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的地方作出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

[1]门庆姝,孙波.论遗产分割协议公证[J].知识经济,2013(21).

[2]赵霜.遗产分割归扣制度的研究[D].延边大学,2014.

遗产分割协议 第2篇

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和现金叁拾贰万元整的遗产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四个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现金叁拾贰万元整由子女四人平分,现在已经分割,每人分得捌万元整。

2、房产一处归四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因该房产要拆迁,现我们约定:该房产在获得拆迁获得补偿款并分割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处于四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状态;未经四人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处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

3、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约定该房屋由继承人_________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负责该房屋的一般维修、保护和管理,所付费用由该继承人暂时垫付,实际分割遗产时由四人平均分担。

4、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对该房产 的重大修缮、保存和改良行为应该由四个人共同协商同意(未经协商一致的行为,由该行为人负担),并由合法继承人_______负责,产生的费用由该继承人暂时垫付,实际分割遗产时由四人平均分担。

5、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约定该房屋的收益由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_____暂时保管,在分割遗产时由四人平分。

6、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因为某合法继承人的过错产生的债务、侵权等纠纷由该继承人自行承担责任,非因继承人原因产生的债务、侵权等纠纷由四人共同承担,实际分割遗产时由四人平均分担。

7、待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由子女四人对该款项平均分配。

8、若该房产在________(年月日)后,未拆迁,由四个合法继承人依法分割,分割方式由四人协商一致。

9、若任何合法继承人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诈等行为的,约定其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减半,剩余份额由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10、若任何法定继承人实施侵害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约定取消其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11、如有其他争议可通商过协处理。

1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签字、按手印:

转继承情况下遗产应如何分割? 第3篇

答:第一,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所以转继承又称之为再继承或者第二次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如果张大在其父张某去世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张某遗产,张小小即是张某遗产的法定转继承人。

第二,在转继承情况下,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有婚姻关系存在的,该财产就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已经与张大离婚的李某有权分得前夫父亲张某的部分遗产。

综上分析,张小小作为转继承人有权取得张某遗产中属于张大的部分。但由于张大对遗产的权利是在张大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大死亡时虽已与李某离婚,却不影响李某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李某的财产分出。因此对张某的10万元遗产,张二有权继承5万元,李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张小小转继承2.5万元。

律师 杨颖

房屋遗产的分割方法 第4篇

http://hao.lawtime.cn房屋遗产的分割方法房屋遗产的分割不同于其他遗产的分割,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特殊性,不能随意移动也不能强行分开,如果强行移动或者分开,会对房屋的适用和质量造成影响。但并不是所以房屋都不能分割。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总结起来,房屋遗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遗产分割 第5篇

答:你的问题涉及两方面的法律规定。第一,关于继承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你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你们兄妹四人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父亲遗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因此,如果你父亲遗留有房屋,该房屋应作为遗产由你们兄妹继承,

第二,关于你出资购买的房产能否作为你父亲的遗产问题,这应先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应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里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就是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你为父亲购买的房屋因产权证的所有权人处显示的是你父亲,应视为你父亲是该房产所有权人。即使有证据证明是你出资购买,你在房产证权利人处写上父亲姓名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你将房屋无偿赠与父亲。你所说的父亲曾表示其去世后房屋仍是你的这一事实,因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無法予以确认。

因此,你父亲名下房产应作为遗产,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由你们兄妹均等继承。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遗产分割】相关文章:

遗产分割答辩状07-27

市场分割05-21

分割阈值05-26

字符分割06-08

网络分割06-10

彩色分割06-29

房屋分割08-05

房产分割08-17

区域分割08-31

财产分割09-09

上一篇:文本形态下一篇:保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