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作用范文

2024-08-10

政府主导作用范文(精选12篇)

政府主导作用 第1篇

一、发挥政府引导的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农民价值观念变革

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活动, 从农民生活实际出发, 让农民听得进、做得到, 通过教育, 使农民群众分清是非、善恶, 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文明素养。引导广大农民把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转化为道德实践, 坚持从身边的事情做起, 不断改变传统的、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各种陈规陋习, 自觉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适时开展民主知识和民主技能培训, 帮助农民群众了解民主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 帮助农民树立民主参政、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 增强遵守公德、尽职履责的意识, 引导农民群众顾大局、讲奉献, 以良好的形象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二、发挥政府责任的主体作用, 建立和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资, 规范转移支付, 提高资金使用率。对农村卫生事业加强规划, 分步实施, 使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切实得到有效提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公共卫生计划, 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和家庭厕所无害化改造,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母婴保健服务, 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在医疗保险方面和养老保险方面, 可以先实现较低水平的保障, 在条件许可的时候, 再逐步建立农村其他社会保险制度, 如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全面提高农民身体素质。

三、发挥政府调控的主体作用, 加大国家政策对农民素质提高的推动作用

加大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不断改革、完善教育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确保每一个农民的孩子, 包括农民工子女, 都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以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农民为目标, 进一步调整农村办学方向, 实行素质教育, 切实提高新一代农民的素质。同时, 大力发展农村成人职业教育, 建立多元投资体系, 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 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把农民职业技术教育产业化, 提高经费投资收益率。政府要着力构建各种学习型的组织, 大力推广学习型农村家庭、学习型农村村落等, 形成“处处是学校、人人是学生”的社会氛围, 为学习型农村社会的构建创造一个平台, 让农民在不断的学习中, 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水平, 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 在良好的社会环境的熏陶下, 在潜移默化之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

四、发挥政府服务的主体作用,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建设

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使之由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 为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服务主体的作用, 加强农民的科技培训, 在农村职业教育的体系设置方面, 对于农村现有从业人员, 开展各种农业实用技能培训;对于初中毕业生, 根据其未来从业的方向, 通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使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术;对于高中毕业生, 通过高等职业教育, 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门人才。在农业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设置方面,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注重“实际、实用、实效”。逐步建立起职业培训与农民分工分业相衔接的机制, 提高农民就业的竞争力, 使广大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五、发挥政府监督的主体作用, 实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

建立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 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农民进入市场很难, 关键是农民的组织能力太差。而构建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要坚持一定“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采取适合农村实际的具体形式, 分阶段的加以推进。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按照农民的意愿, 独立自主地开展合作;坚持民管为基础, 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坚持民享为核心, 让农民真正享受合作社的收益。从宗旨上看,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构建, 要把服务农村和农民当成第一要务, 为农民提供产前良种、化肥服务, 产中资金、技术支持, 产后销售一系列服务。

六、借鉴先进政府管理经验, 提高我国农民素质

(一) 重视人文环境建设, 增强发展动力。

韩国在新村运动中十分重视新村教育。新村运动的实质和精髓是农民自发的“致富运动”, 农民发自内心的声音是“干!就能行。”新村教育将时代精神、国家伦理和职业教育, 公民使命感教育与职业必修的实用性紧密结合, 通过动态、游艺、参与式的培训形式, 实现有感、有趣、有益的培训效果, 成为“我要学”的终身学习场所。通过以适应和满足学员个性化需求和提高学员综合素质为宗旨的新村教育, 开展符合新时期学员志愿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传统文化、国家理念与个人理想相结合的活生生的学习与教育活动。江苏省华西村坚持“既富口袋, 又富脑袋”, “既要金山银山, 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逐步形成了包括华西精神、村碑、村歌、村民誓言以及十富赞歌、十穷诫词等在内一系列村规村约, 利用华西精神文明开发公司、华西特色艺术团、华西走廊等, 对传统文化和道德加以改造、加工, 赋以新涵义, 融入现代及国外文化, 形成具有华西特色、符合华西村情、为华西人接受的精神文明。在达到了“实现小康、中康, 奔大康”的物质生活目标后, 村委会不惜重金, 先后投资上亿元, 建起书场、球场、溜冰场、影剧院等现代化娱乐设施, 为农民营造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环境。目前, 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 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 文化体制机制不顺, 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 农村精神文化活动相对贫乏, 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发展经济、致富百姓的同时, 应紧紧抓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关节点”, 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文化, 营造良好的精神氛围, 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和勇气, 善于学习创业成功人物创业经验, 激发创业热情, 不断提升自身的创业素质, 为增强致富能力提供强大动力源泉。

(二) 重视农村教育, 夯实发展基础。

澳大利亚通过立法保证农村职教的健康发展。立法规定, 各项课程教学计划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人员编写, 有教育专家、行业工商业人员及政府官员参加, 编制完成以后交州政府学分证审会议审议, 确定学分, 得到法律承认后, 各校及各种培训机构才可根据课程教学计划拟定教学资料, 组织实施教学。澳大利亚对教育投入足够的资金。大学的经费由联邦政府根据在校生数拨款, 其他层次的教育由州政府拨款。中学阶段的职教根据在校生数支付, 同时各级政府还有发展职教的补助经费, 为职教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日本非常重视基础教育在提高农民素质中的作用。自1947年起仅仅二三年时间, 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便得以实现。1979年, 日本对特殊教育也实行了义务制。日本的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一样, 学龄儿童就学率接近100%。日本政府对教育进行高投入, 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在各级教育经费所占比率中, 义务教育经费所占比率最大。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比政府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高10%, 教师是受全社会尊敬的职业。广西百色市通过开办“农家课堂”, 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懂技术的农村党员给更多的农民讲解科技知识, 实施的是全新的“菜单式培训”, 变“我讲什么你就学什么”为“你想学什么我就安排什么”, 把培训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百色市组建了农业、科技、水产畜牧等部门的技术指导员队伍, 定期或不定期下派到各“农家课堂”, 对参与培训农户从理论、技术、教学等方面进行指导, 田间地头甚至餐桌上都成为传授技术的场合。借助“农家课堂”培训工程, 广大农民提高了依靠科技创业致富的能力。

借鉴国内外农村教育的经验, 我国应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保证农村教育的顺利开展。重视发展农村基础教育,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技术培训体系。构建多元化的教育模式, 尽快改变过去那种政府单一的办学模式,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农民个人投资办学、集资办学、合作办学, 培育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素质, 为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三) 重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美国重视现代高科技农业建设, 其农业科技贡献率已在70%以上。美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 形成了教育, 研究、推广“三位一体”的推广网络。美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要由州立大学农学院承担, 大学与地方县政府联合组建郡农技推广中心, 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技推广中心定期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培训, 有针对性地讲解农业推广项目, 并深入一线指导农业科技生产。

海南省儋州市兰洋镇实施“科教兴镇”战略, 整体推进“农科教”一体化构架, 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 推进乡镇、院校资源互动, 成功地把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发展模式转移到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发展轨道上来, 促进了全镇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兰洋镇先后与海南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联合办起了木薯、橡胶、水稻等实验基地, 学员不但可以去学校的教学基地进行实习, 也可以在自己的实验基地里进行实践。为了更好地推广科学实用技术, 兰洋镇还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联合录制了《良种木薯种植技术应用》与《割胶生产技术科普讲座》光碟共500多套发放农村。

我国农村大多数地方农村农业科技水平较低, 农业生产总体上还停留在传统的耕作方式上。借鉴已有的国内外经验, 政府应重视加大对农村科技知识宣传, 科技意识灌输, 为农民提供学习农业高科技的机会, 增强他们参与竞争的实力, 同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切实为农业技术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参考文献

[1].余泽娜.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岭南学刊, 2007, 4

[2].蔡昉.刘易斯转折点——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3].赵成波, 周大川.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的问题和对策[J].上海农业科技.2007, 2

[4].徐根义.农民素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问题[J].党政干部论坛, 2006, 8

[5].李苏英.农村劳动力素质教育问题探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6 (5)

[6].姜丽丽, 郭翔宇.借鉴韩国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3

政府主导作用 第2篇

摘 要:我国拥有众多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它们同时面临着人在艺在,人亡艺亡的濒危局面,政府对其保护必须提到文化战略的高度,发挥主导作用。

关键词:音乐类“非遗” 政府主导作用 民众自觉意识

一、音乐类“非遗”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迄今为止,我国先后有469项成功申报国家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以口传身授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的,是“活”的文化、是“民族记忆的背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对于人类社会乃至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认同以及民族精神的承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艰难,濒临灭绝,即使列入“代表作”的现状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一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被世界所注目;忧的是凡被列入遗产代表作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抵是现状不乐观,面临困境,有的甚至面临消亡的危险。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中华民族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保护,应该提升至文化战略的高度。音乐非遗的保护中,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至关重要,而实现全民族的自觉和全社会的自觉,需要有政府、文化事业单位、专家、学者、高校、现代传媒、民众的参与,共同做好普及提高认识工作,使大家真正深刻的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如有学者提出“官产学研究”一体化的保护发展体系,即“政府重视,产业化发展,强化教育力度,加大科学研究,提高配套服务能力”相结合,可见,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二、政府的主导作用

音乐类非遗保护必须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作用。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应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党政的重要工作日程和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的整体规划上来,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工作而加以重视,加强分类保护的研究和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应加强和学术界、和各地族群人士的合作关系;地方不应将传统音乐从它的文化中剥离出来,作为纯表演艺术独立申报遗产项目。完善保护与传承队伍,加强学术研究,提高研究层次。

其次,政策实施重在落实。政府应根据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民间性的特点,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可行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采取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方式,对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与整理,建立贯穿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非遗保护中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政府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主动地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种积极因素的作用,在非遗项目的认定、申遗材料的编写、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护工作的监督等方面多请教有关专家,请内行人来把关。

第三,资金设施保障有力。政府应加大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资金投入,确保用于项目的保护,传承人的扶持,鼓励年轻人积极投入到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传承,民间音乐进校园,数据库、网站的建立,申遗事项的联络等工作的需要,督促在农村和城镇建设一批适合音乐类民间艺术表演的剧场,提供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演出设备、排练场所、表演的舞台等硬件条件,通畅传播途径。政府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数字化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重视培养数字化技术与复合型人才,加强机构合作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多元化运作模式等策略,以便推进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的保护与服务工作。

第四,组织宣传务实有效。政府应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公众的保护意识,形成多层次的保护主体,发挥民间组织、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作用。政府还可采取授予牌匾等多种方式来激励地方乐种的保护和传承。

第五,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法律层面应有所依据。

政府实施地方文化发展重大工程,部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对音乐类非遗的认知;采取执法手段,对肆意毁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治理。从法理学视角来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受法律保护具有正当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品因具有丰富的文化经济价值,面临着各个利益团体对其的争夺。同时,音乐类非遗面临失传的尴尬境地,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技术文明”剧烈的冲击,音乐类非遗作品越来越稀缺,作品亟待保护。在目前国家制定的具有统一标准,带有指导性的纲领性法律的基础上,各省市和地区都要根据本土民间文化的基本特征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符合地方文化传承的、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具体抢救措施、方法和程序,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归属。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现实困境需要法律的支撑。从知识产权保护法来保护音乐类非遗的准着作权保护问题是一个新课题,其原因包括:音乐类遗产是半公共财产,集体享有,但没有垄断权;从时间看,遗产价值是永恒的,不能限于50年;从创作主体看,遗产是群体创作的,但又有公益性、开放性。因此只能从着作权法中延伸出新的保护法。有必要建立权力主体家族传承式,集体传承式,国家传承式三大类;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监护人个人或单位,不享有所有权,但承担保护职责。明确权力、义务,主体应受到限制,不能垄断。保护期限的设置,遗产价值有永久性,保护也应有永久性。

第六,文化部门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需要“ 雪中送炭” 的情怀,少些“锦上添花”的浮躁。文化部门应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文化遗产,设立自上而下的专门保护机构,做到有办公场所、有专门人才、有资金保障。保护机构通过抢救、搜集、挖掘、保存、整理、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出版、推广、弘扬、申遗等,全面而科学的采集文化作品,忠实的记录下各种民俗文化现象,对现在存活的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作品、传承人、历史与现状等,进行全面的调查、采录,然后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我国统一的编码进行分级建档,从而全面了解和掌握音乐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体制。

文化部门应与各相关部门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音乐类非物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在科学研究、论证基础上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此外还应广泛吸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音乐类非物遗”的保护工作。文化部门也应建立各地定期或不定期举行音乐遗产演示的活动,扩大其生存的文化空间,把政府、社会、个人的才智和力量有机结合起来保护和发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

三、结语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数千年的文明史上据有重要地位,但当下其处境艰难,濒临灭绝,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全面唤醒民众的自觉意识,实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保护传承。

参考文献:

[1]杨美嫒.“2010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徐州论坛”综述[J].人民音乐,2011年第11期.

[4]齐易.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A].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北省第四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专辑[C].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9年.

[5]田园.对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的梳理及思考[J].艺术教育,2011年第3期.

[6]卓颐.基于数字化技术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1期.

[7]李爱真.徐州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经验与存在问题探究[J].音乐创作,2011年第4期.

政府主导作用 第3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府作用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2.023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政府需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减少其发展成本,创建与之相应的合作伙伴。在此期间,政府需要灵活运用法律、经济、政策监管的方式进行有效调节,保证合作社的正常发展,政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调控作用。

1 完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又称法制经济,在国际上合作社立法是普遍的,如英国很早就制定了关于合作社的法律,迄今为止,现在世界上已经有150多个国家都制定并不断完善合作社法。

我国于2006年10月3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核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此法,只是通过了一个大的法律框架,针对一些原则性的东西做出指导,对于解决目前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方法并不健全。我国合作社法的发展空间很大,需要不断完善,首先国家要组织相关机构和涉及到此法的部门进行协调,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登记、财务管理以及财政支持方面进行完善,制定出相关的详细使用法规以及管理措施,在横向管理中完善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在地方执行中,各级政府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细节性措施,这是在纵向上健全法律制度,促进本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法律细节普及到基层建设中,例如政府可以借助电视传媒、网络传媒、报刊以及演说讲座等方式进行宣传,帮助农民正确认识合作社的作用。在此期间,要不断总结实践中凸显出的問题,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体系。

2 发动宣传作用

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调整新形势下农村生产关系的有效途径,也可以帮助农民提升组织化,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这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结构和实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提升农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急切性以及必然性进行全面的宣传,宣传的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组织形式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在宣传方面首先要改变基层组织形式和基层领导的认识,帮助基层工作人员了解在创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让工作者以及农民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在宣传过程中,借助电视、广播、画册、书刊、报刊、宣传语等进行宣传,通过这些方式,能够有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以及发展。

3 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负责人和员工的素质较低,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可以创建健全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一是建立较为健全的培训教育课程体系,根据培训对象之间的差异,选择合适有效的教育类型、培训课程以及上课时间,教育类型主要分为学历教育和证书教育两种,根据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在培训课程选择方面,对于合作社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文化类和管理类课程,社员主要培训项目是技术类。在学习时间方面,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并存;二是创建专业的培训机构,可以利用和借助的教育体系较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学历教育可以通过农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的院校进行,而管理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地方性的农业大学或者职业学校进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可以在研究院以及农业发展推广站来进行学习。

4 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合作社的管理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总结出具体的管理模式,这还需要政府不断的探索和研究。现在商务系统推荐出的“农超对接”是一种可以借鉴的模式,这主要是将合作社的生产和乡镇的超市进行连接,有效实现“市场连接、政策连接、法律法规连接以及商业管理模式连接。”实现连接后的合作社和超市之间实现双赢局面,超市降低了自己的进货成本,产品质量也得到有力保证;对于农民来讲,销售渠道稳定,不至于出现滞销的局面,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消费者降低消费成本。在这个连接过程中,主要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有效保证连接的实施。同时,还可以进行“农厂连接”,将合作社的产品(主要是以农产品为主)提供给加工企业,有效实现多赢局面。

5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是一个崭新的发展模式,自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政府必然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农村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促进整个农村市场的建立,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和土地流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有利契机。

参考文献

[1]戴云峰,吴玲.地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职能作用[J].理论观察,2013,(06).

[2]杨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转变路径[J].兵团党校学报,2015,(03).

[3]赵梦丽,刘守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14,(32).

全域旅游发展中政府主导作用解析 第4篇

1 全域旅游的概念

“全域旅游”是把一个市、县或区作为一个整体旅游目的地来建设, 通过区域内旅游与农业、林业、工业、商贸、金融、文化、体育、医药等产业的协调融合发展, 实现区域资源的有机整合, 以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以市、县、区等地方行政区为范围, 以“全域旅游”理念打造的全新的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 可以全面满足居民生活及游客体验需求的旅游目的地。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建设期限内根据国家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指标体系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期满后, 国家从区域旅游业增加值在当地GDP中的比重、旅游业从业人数在当地居民中的比重、当地居民的旅游收入在年收入中的比重、旅游税收占当地税收的比重、旅游接待人次、区域特色旅游产品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要实现全域旅游区区域资源的有机整合、区内各行业的协调融合发展, 实现旅游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龙头效应和拉动作用, 政府的主导、协调作用必不可少。

2 政府主导的内涵

政府主导是指政府根据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 在把市场作为主配置的基础上, 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主导”和“导向”作用。

国外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如韩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旅游业的发展, 加强区域协作开发旅游、区域联合促销, 建立多样的旅游合作体系, 拓宽惠民旅游政策等, 通过政府主导制定各种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 从宏观上调控旅游业的发展。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加速了韩国旅游业的发展。

全域旅游发展中, 各地政府要对全域旅游给予引导、支持, 对全域旅游的建设和开发进行宏观调控、科学地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对全域旅游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建立有效的区域旅游管理机制, 使之持续、健康发展。

3 全域旅游发展中政府的三大主导作用

3.1 政府的决策主导作用

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决策主导必不可少。从国家层面上来看, 确定哪些地区作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全域旅游示范区应达到哪些建设标准、如何评价全域旅游示范区是否达到国家示范标准、国家对全域旅游有哪些政策支持等需要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相关决策。从地方层面来看, 当地会支持哪些地区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成功后给予示范区哪些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 示范区在创建过程中遇到难题时如何解决等都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决策。从局部层面来看, 各全域旅游区需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 由政府公职人员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负责对全域旅游区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当遇到问题时及时作出处理决策。

3.2 政府的调控主导作用

在充分发挥市场在全域旅游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前提下, 应运用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主导作用, 辅助市场完成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在全域旅游发展中, 政府的调控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需要对与旅游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控, 协调他们之间的职能和权力, 加强沟通和配合, 共同为旅游者营造一个愉悦的旅游环境, 避免出现类似于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的发生。二是政府需要对全域旅游区中的各行业发展进行调控, 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和矛盾, 促进全域旅游区内旅游与工、农、商、林、文化、体育等行业之间的协调融合发展。三是政府需要对全域旅游区的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 避免出现资源闲置和资源重复的现象。四是政府需要对全域旅游区内各经营商进行调控, 引导他们形成各自的经营特色, 避免出现恶性竞争。

3.3 政府的营销主导作用

一个地方要想成为外地游客知晓的旅游胜地, 营销是关键。全域旅游区的政府营销部门应该整合区内旅游资源, 深入开展全域对外宣传促销活动。一是可以把全域旅游发展作为地方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的重点宣传内容, 在电视台开辟专门的访谈节目跟踪报道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效, 在政府网站上开辟专门的全域旅游发展专栏介绍全域旅游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信息。二是由政府出面制作全域旅游区的整体宣传片, 并投放到在全国较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做广告宣传, 提高知名度。三是政府主导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合, 双方在各自的区域内互推对方的旅游资源, 促进区域互游的发展。四是政府主导开展对外促销, 策划一系列促销活动吸引游客前来旅游。

4 全域旅游发展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4.1 制定全域旅游区整体发展规划, 促进全域旅游区协调发展

传统的景区模式下, 景区各自为政、圈地经营, 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域旅游关注景点景区、宾馆酒店等建设的系统性和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政府要科学制定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科学地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制定合理有效的营销战略, 建立有效的旅游管理机制, 以保证全域旅游的科学、持续发展。

一是要做好全域旅游区区域空间规划。区域既要有主旅游区, 又要有延伸旅游空间, 各旅游空间要在符合整体区域主品牌的基础上突出打造自己的特色。各旅游空间在特色上形成互补, 在空间上能串联成线, 增加游客在区域内的停留时间。如广西桂林的阳朔县打造全域旅游区已初见成效, 从封闭的景区观光向开放的全域旅游发展, 形成了“村村有景致, 处处是风景”的全域旅游格局。

二是要做好全域旅游区配套服务设施的专项功能规划。区域进出道路交通、车站、码头、游客集散中心、酒店宾馆等接待设施、医疗设施、物流设施、旅游厕所、旅游购物区、景区出入口等配套服务设施要布局合理、配套齐全, 保障游客顺利、愉快旅游。景区通讯、安保、卫生、水电、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要完善、齐全, 方便游客使用。

4.2 完善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 支持和规范全域旅游的发展

目前全域旅游尚处于起步阶段, 从中央到地方关于全域旅游的相关政策也基本是空白。但是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 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发展。

一是政府要有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全域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建设、智能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大批的资金投入, 这些资金的来源部分是需要国家的财政投入。因此, 从中央到地方要有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各地全域旅游区的建设。

二是政府要制定宽松的招商引资政策。全域旅游区的发展单靠政府的资金支持是远远不够的, 在区域项目建设上必须进行招商引资。要想吸引大财团、大企业来投资, 政府首先要有相对宽松的招商政策, 要有优厚的条件来吸引企业投资;其次, 政府要策划出一批高质量、高效益的旅游项目来吸引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建设。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 建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全域旅游区政府要推动制定全域旅游区的旅游行政综合执法制度, 成立由旅游、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旅游综合执法大队, 避免游客办事时周旋于多个部门之间, 能够有效地提高办事效率, 保障游客的权益。目前, 我国已有三亚、张家界、秦皇岛等二十几个地市相继成立了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或旅游综合执法指挥中心, 开展区域旅游综合执法。

4.3 确定全域旅游区的主体品牌, 统筹开发区内特色旅游产品

全域旅游区要有自己的主体品牌标识, 让游客能直观地了解区域整体特色。但如果一个全域旅游区只有主体旅游品牌, 缺乏配套旅游产品的话, 很难留住游客, 很难实现旅游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全域旅游区应组建专门的专家队伍, 对全区旅游资源进行深入调查、悉心研究, 充分挖掘区内特色旅游资源, 探索旅游与农业、文化、工业等的深度融合, 探索旅游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模式, 统筹开发设计区内特色旅游线路。如湖南湘潭韶山市在2016年被国家旅游局列入全国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以来, 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建设, 在确定红色旅游为区内主体旅游品牌特色的基础上, 积极开发以毛家食品为代表的工业旅游、以韶之红航天农业科技园为代表的农业旅游、以韶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为代表的文化体验旅游, 提出了“新韶山、新体验”的全地域、全领域、全境域旅游发展模式。

4.4 发挥政府的协调能力, 促进区内各产业融合发展

旅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构成, 涉及到景点、交通、酒店、餐饮、购物等产品和服务, 牵涉的经营、服务企业众多, 这些企业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 但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补充、互为依赖的关系。全域旅游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封闭式景区模式, 将整体区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就会出现占用当地居民土地、部分商店需要拆迁、各企业间经营矛盾等问题, 极易导致居民与政府、经营者与政府、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矛盾。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行政权力和协调能力, 由政府出面协调居民与政府间的矛盾, 协调区内各行业、企业的矛盾和利益。政府制定相关的制度, 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区内各产业融合发展。

4.5 加强对内宣传, 引导区内居民更新观念

传统的景区模式下, 景区各自为政, 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 景区外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方面存在脏、乱、差的现象, 存在当地居民拉客、宰客的现象, 给游客留下不良的旅游印象, 进而影响当地的旅游效益。全域旅游倡导的是:整个区域处处是景点, 区域内居民是旅游服务者, 是区域旅游形象的缔造者, 也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受益者。

在发展全域旅游的过程中, 政府应加强对区域内居民的宣传引导, 帮助他们更新观念, 让居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旅游区的形象, 自己的言行将影响旅游区对游客的吸引力。游客越多, 区域经济越发展, 自己的收益越多。引导居民逐步树立全域旅游区发展和建设的主人翁意识, 引导他们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 帮助他们树立优质服务的服务意识。

4.6 开展对外宣传促销, 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形象

全域旅游区要把整个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开展对外宣传促销, 强化整体旅游形象。全域旅游区应成立专门的宣传促销部门, 进行对外宣传促销, 扩大全域旅游区的知名度, 打造区域旅游的品牌形象。

宣传部门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广告的形式来宣传区内旅游产品和旅游形象;可以拍摄旅游短片, 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视等新型媒体来推广旅游产品;也可以通过举办旅游博览会、旅游节等活动来吸引游客, 加强与其他区域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达到扩大知名度的宣传效果;还可以策划一些促销活动来扩大销售, 如特殊日期门票优惠、特殊人群免门票等专项促销措施。

4.7 重视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 提升旅游从业队伍整体素质

全域旅游整体规划、景区建设、区域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景区管理、旅游商品经营、旅游服务等都需要能力强、素质高的旅游人才。而目前我国旅游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在一些地方曾出现因人员素质低而导致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设施建设存在严重不足和欠缺问题。

要提升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政府应加强对旅游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投入。一是政府应做好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划, 确定各级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要求。二是各级政府要帮助相关院校的旅游专业根据旅游市场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优化旅游人才培养源头, 培养出更多、更好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级旅游专业人才。如通过全日制大学教育培养一批优秀的旅游规划和管理人才, 通过职业教育培养一批优秀的旅游服务人才。三是政府要重视旅游培训, 扩展旅游培训渠道, 为在职旅游从业人员提供多渠道的提升途径, 通过在职培训提高现有旅游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4.8 搭建旅游信息服务平台, 及时收集和发布旅游市场信息

全域旅游区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为旅游者建立一个集旅游信息查询、旅游信息反馈和预订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全域旅游区内及周边生活服务信息查询、机票预订、景区门票预订、酒店预订、旅行社预订、旅游咨询、旅游交通指南、景区导游图、旅游购物、天气查询等全方位的信息和服务, 设立论坛为游客提供交流平台, 还可对景区进行实时游客量监测通报服务等。如四川九寨沟, 在游线沿途配置LED、3G移动采集终端对游客流量、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监控的数据分析, 合理对游客进行引导和分流, 避免景区拥堵现象的发生。全域旅游区通过搭建统一的旅游信息服务平台, 及时发布旅游市场信息, 为游客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和预订服务, 方便游客出行。为游客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既可解决旅游区与游客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又可优化旅游服务, 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总之, 全域旅游的发展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发挥政府在全域旅游建设中的规划作用, 发挥政府在全域旅游管理中的决策作用, 发挥政府在全域旅游区行业发展中的协调作用, 发挥政府在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配套中的建设作用, 发挥政府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保护作用, 发挥政府在全域旅游市场运作中的干预作用, 发挥政府在全域旅游宣传中的营销作用。相信在政府的主导下, 我国全域旅游会健康发展, 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会圆满完成建设工作。

摘要:全域旅游是以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全域旅游发展中, 政府的主导作用必不可少。政府要科学制定全域旅游区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科学地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制定合理有效的营销战略, 建立有效的旅游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决策、调控、营销中的主导作用, 以保证全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全域旅游,政府主导,全域旅游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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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培华.全域旅游解读5: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思考[N].华夏经纬网,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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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淑红, 邱明.中韩旅游政策的比较研究分析[J].渤海大学学报, 2013, (04) :63-65.

[5]李关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休闲象山建设[J].宁波经济, 2008, (02) :22-24.

政府主导协会助推促进转型 第5篇

泸州餐饮源远流长,是川菜大河帮小河味的发源地,目前正在努力打造“中国长江(上游)河鲜美食之乡”。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在省、市商务部门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泸州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餐饮技能水平,弘扬泸州餐饮,促进餐饮转型等方面积极探索。

一、整合资源,转变职能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自2011年6月换届以来,通过对餐饮行业资源整合,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从名人会长向实体会长转变。将原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市老科协烹饪专委员会合并更名为“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2012年协会进行会长改选,由泸州餐饮行业领军企业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出任会长,增强了协会在餐饮行业中的凝聚力。

二是从行业自律向行业规范转变。协会编录了《餐饮行业政策与法规》,规范行业发展,不断完善协会网站建设,组织泸州餐饮界的高级技术人才设立专家组,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协会功能完善的转变。协会以会员为主体,成立协会加工会模式的“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进行二次覆盖,使其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相得益彰。在今年开展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签定了《泸州市餐饮行业专项工资集体合同》,8月27日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培训会上作了发言,9月11日省政协就《四

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出台实施,调研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其做法得到充分肯定。

四是从单纯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引导企业办实体,拓展经营思路上转变。以贵丰园牵头,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建立了投融资公司,为餐饮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走向行业抱团发展。

二、直面转型 上下求索

中央八项规定的政策出台以后,这给高速增长的餐饮行业确实带来了一定影响。在餐饮行业转型之际,如何引导企业转型,我们组织了部分企业先后考察了成渝两市和省内重点城市,考察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广东顺德、深圳和市场经济较早的香港、台湾,也考察了旅游与餐饮开发结合较好的云南,考察了云南滇菜研发中心,赞叹云南人把本地食材发挥到了极致。通过考察研讨,我们体会到大众餐饮就是普通百姓家日常生活中或逢年过节时常见、常做和常吃的一类菜肴。它随家而生,随食而存,随吃而在;它受地域、物产、时令和人们饮食生活习俗的影响,在各地有着各自不同的风味和特色;它有其特有的亲和力和物美价廉的优势;它贴近生活,贴近民众,是一种日常而又持续的消费范畴,具有广泛的市场适应性,是餐饮消费的主流和未来趋势。同时,大众餐饮绝非等同于粗制滥造,随着餐饮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满足“大众”口味的大众菜在用料上越来越讲究,做法上也越来越复杂,味型上则越来越丰富,大众菜的创新和提升已经势在必行。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企业瞄准大众消费调结构、针对婚生寿宴降餐标、推行“六常管理”降成本。今年上半年我市餐饮营业额实现27.8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这是因为:

第一、我市的餐饮市场尚未形成非常高端的氛围,餐饮消费一直低于周边

城市,高档餐饮从11年下半年才开始起步,号称人均消费300元起价的会所、酒家,经营两三个月就赶快把餐标调到人均150元,消费还是比较理性的。

第二、去年进入餐饮市场的投资者,定位于高端消费的有一定影响,但都不致于关门,这大多是这些投资者来源于煤老板、房地产老板、酒老板,资金雄厚。

第三、餐饮消费总量在增加。公务宴请据有关资料显示大约占餐饮总量的10%左右,而家庭消费人群在增加,特别是80后90后的年青一簇,上得厅堂下不得厨房,未来餐饮市场仍有上升空间。据市食药监局的数据反映,全市2011年各类餐饮企业7252家,2012年8741家,今年上半年是9361家,餐饮经营者还在不断增加,消费总量也还是在增长,而反映到单个餐饮企业的总体感觉上是不到10%的企业能与去年同期持平或略有增长,这是经营中的佼佼者;大众餐饮增长较快,特别是快餐、茶餐吧、休闲会所等,其中很大成份是增量部份;多数中餐比去年同期下降,特别是定位于高端,依赖于公务消费的餐饮企业、未适时转型,管理模式陈旧,经营确实非常困难。

与此同时我市餐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餐饮行业开始进入微利时代。

餐饮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改革开放后餐饮业一直保持高增长,从2010年开始整个行业就开始逐年回落,“四高一低”逐年升温,人工工资年年上涨,食材价格只涨不迭,房租越来越高,水电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无法兑现;餐饮平均利润年年下滑。据中烹协在全国100家大型餐饮企业调查,餐饮平均利润率2010年是9.42%;2011年是8.04%;2012年是7.6%;今年上半年是5.6%;这个数据反映餐饮行业从2010年就开始步入微利时代,泸州也不例外。

第二、我市餐饮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我市餐饮行业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百年老店基本没有,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国营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商技校的学生而今成了骨干力量,厨师队伍多数是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起来的,科班出生的餐饮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多数是在实战中打拼积累出来的,缺乏系统的管理理论作指导,在微利时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要依赖于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我市餐饮缺乏地方品牌。

泸州地处长、沱两江在这里交汇而过,素有“鱼米之乡”之美称。水文化、码头文化、名酒文化与中原文化和西南的民族文化在这儿碰撞出代表川南地域的饮食文化。上世纪初,泸州的餐饮业就开始兴起,泸州厨师在保持泸州地方风味特色的前提下,博采各大菜系之长,兼收并蓄,集燕蒸菜精粹而独创泸州正宗川菜风格——大河帮、小河味,声誉蜀南。当时重庆有“小上海”之美誉,泸州有“小重庆”之称。改革开放以后,我市餐饮业得到快速发展,各大菜系在味型上呈现出大融合时代,而各地都以地方食材为特征,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品牌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最能代表餐饮技能水平的中餐在我市也有一些地方品牌,但缺乏规划引导与包装,以致没有叫得响的餐饮品牌,对产业链的延伸和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不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宏观上看,餐饮在最近两年投资过热,过剩,短期内市场的份额在缩小,长期看餐饮还有上升空间。行业需要通过引导、规范,提升一批,转型一批,市场淘汰一批。通过行业洗牌达到一种基本良性的态势。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举办和参与赛事,引导菜品转型,赛出名厨和名师,赛出本土食材在烹饪技能上的精品。

二是推广“六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职工的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规范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首创性,树立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理念,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是继续配合食药监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示范工程”,此项工程对提升餐饮行业的整体水平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他的作用不亚于当年我们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此基础上,适时开展“酒店酒家分等定级”,促进餐饮行业再提升。

政府主导 科学推动 第6篇

垃圾分类收集为何这样难?垃圾处理工艺是选择焚烧还是填埋?如何解决垃圾处理场建设选址难题?

面对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困扰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的现实尴尬,不久前笔者随省环境保护厅访问团现场考察了波兰、克罗地亚垃圾处理工作。

波兰、克罗地亚分别于2004年、2013年加入欧盟,但均为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似,在垃圾处理中也遇到许多类似的困难。实践中他们探索的一些有益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市政投入还是企业投资?

垃圾处理公司100%为政府所有,不以盈利为目的

此次访问实地考察了三个垃圾处理中心:一个是位于波兰国克拉科夫市的MPGK公司处理中心。该中心是一家地区性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中心,1992年成为波兰国内最早的垃圾分类收集场,如今波兰国内各地都建成了很多类似的垃圾分类收集场。另一个是位于波兰国莫隆戈市的Morag公司处理中心,该中心主要负责周边地区19个镇、约20万人生活垃圾的处理,先分拣然后填埋。还有一个在克罗地亚国普拉市的KASTIJUN公司,访问团与该公司相关人员就垃圾处理进行了技术交流。该公司1995年开始经营,主要负责处理周边6个收集点运送过来的生活垃圾,其中最远站点距离约100公里。技术人员重点介绍了公司正在建设的一个地区性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预计明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年处理能力约为9万吨。

访问交流中,三家公司均强调,公司100%为政府所有,都是非盈利企业。项目投资也以欧盟资助和政府投入为主。如波兰的MPGK公司2012年购置了奥地利Muti公司的新设备,其所需的费用折合人民币约1亿元,其中70%是欧盟补贴,30%是当地政府所出。克罗地亚KASTIJUN公司新建项目所需的折合人民币约2亿元,其中72%是欧盟补贴、23%是当地政府所出、5%是环保基金赞助。据KASTIJUN公司项目建设负责人之一SanelaVeznaver介绍,他们团队四人身份是政府工作人员,代表政府监督管理该项目。Sanela Veznaver强调,作为国家垄断的项目,该项目今后投入运营后,也是不追求盈利的,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和分拣产生的收入全部用于项目日常运作。据悉,MPGK公司每年通过分拣垃圾收入约1亿元人民币,也是全部用于公司日常运作。

反观国内,因为种种原因,前些年我们的环境治理、环保投入更多地强调社会化、市场化,通过BOT、TOT方式建设环保基础设施盛行一时。其实,环境治理是地方政府必须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服务,是地方政府必须强化的一项主要政府职能,应改变过去通过BOT、TOT方式一味交给社会、交给企业的做法,由政府主动承担,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有序发展。

其次,国内很多地方垃圾处理公司,要么像很多垄断行业一样追求高额利润,指定给某家市政公司运营,受人诟病;要么按照事业单位运作,人浮于事,不计成本,影响经营。其实,作为一项相对垄断的行业,我们的垃圾处理公司也可参考两国模式,按照“保本微利”甚至“保本无利”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营,确保社会效益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垃圾处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部门垄断还是民间运作?

把垃圾分类收集作为垃圾处理的重要一环,确保75%以上回收

众所周知,垃圾处理要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须以垃圾分类收集为前提。在实地考察中,笔者充分感受到欧盟许多国家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重视,并通过法律、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促使垃圾变废为宝,取得不少成效。

据MPGK公司介绍,欧盟在法律法规上严格规定生活垃圾经过分类后75%以上的部分必须回收,剩余不足25%的部分才适用填埋,否则将受到重罚。垃圾处理公司都要严格遵守这项规定。对市民,则要求每个人必须离开居住大楼才能丢垃圾。在经济政策上,分类丢垃圾的,每户每月收约28元人民币的垃圾处理费;不分类丢垃圾的,每户每月则要收约40元人民币。至于大件垃圾,市民可以自己开车送来,也可以打电话预约收,但要收取额外的交通费。

不过,在交流中笔者发现,与国内垃圾收集多方渠道、多方力量、多个环节不同的是,在欧洲许多国家,垃圾收集处置为专业部门垄断,这样可确保垃圾分类收集有量可收、有利可图,这也是国外垃圾分类收集能有效有序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内,自2000年6月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全国8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其中,2012年以来,广州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但因为种种原因,总体来看收效甚微,许多分类收集装置成为摆设。

笔者认为,与国外相比,国内垃圾分类收集难主要原因是没有实施垃圾回收统一经营。其实,国内生活垃圾很多有用的部分如废报纸、旧电器、塑料瓶,已被广大居民和各路捡垃圾“大军”层层过滤淘尽,事实上这也算是一种分类收集了;至于厨余垃圾现阶段则完全可与其它垃圾一并处理,不必单独分开。现阶段国内的垃圾分类收集政策,应把重点放在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以及二手家具、二手家电、二手衣物等的循环使用渠道的规范上。

卫生填埋还是焚烧处理?

居民担心焚烧处理工艺增加成本,更倾向于卫生填埋工艺

卫生填埋与焚烧处理,各有利弊。分拣后的垃圾最终处理是选择填埋还是焚烧呢?国外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因地制宜,采取符合本国本地区条件的工艺。

如波兰截至2010年,全国的生活垃圾最终97%是填埋,只有3%是焚烧。当问到焚烧为何少的原因时,Morag公司负责人兼波兰垃圾处理协会副主席Jakub kolpuc告诉我们,主要有两点:一是波兰有很多空地、山洞,具有填埋处理的良好条件;二是当地居民不希望因为焚烧处理增加成本。据介绍,为发挥规模优势,以前分散于各镇的小型填埋场已被取缔,取而代之的是共用的大型卫生填埋场。如Morag公司所在地莫隆戈市,共有19个镇,现在全部使用一个大型的卫生填埋场,服务约22万人口,年处理垃圾15万吨。

据KASTIJUN公司项目建设负责人之一Sanela Veznaver介绍,在克罗地亚,居民也担心垃圾焚烧处理工艺增加成本,因此更多地倾向于卫生填埋工艺。

可见,垃圾最终处理的工艺选择,必须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如地广人少、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粤西、北地区仍可采用卫生填埋工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可采用垃圾焚烧处理工艺。当然,先焚烧后填埋的综合处理方式,则是更理想的方法,如广东省中山市蒂峰山垃圾处理中心就是采用这种处理模式。至于一些特殊行业、特殊危险废物,可采用技术更高、成本更高的处理工艺如等离子体气化技术,以适应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选址新建还是旧址扩建

许多新建垃圾处理项目都是在旧址扩建,这样可减少摩擦

垃圾处理场选址是否会遭到民众特别是当地民众反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垃圾处理场建设呢?访问交流中,各个公司均反映遇到类似问题。

实践中他们的做法主要是:首先,坚持面向广大公众开展宣传,介绍垃圾处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科学性。据KASTIJUN公司介绍,它们会在当地报纸定期刊登广告,普及垃圾处理科学知识。而Morag公司本身就是一个宣传教育基地。该公司在二楼开设了一个展览场地,通过图片、模型、实物,生动活泼地宣传垃圾处理知识。该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每年接待数十批当地幼儿园、学校、社区参观团等团体,对当地居民潜移默化地进行环境教育。

其次,针对附近居民采取个别措施,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如对垃圾场附近居民不但不收取垃圾处理费,反过来在供暖、修路等方面还会提供一些经济补贴。

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如严格按照防护距离要求选址、设立卫生隔离带、公开环境信息等等。

此外,许多新建垃圾处理项目都是在旧址扩建,这样可减少许多不必耍的摩擦,也是顺利推进环境处理设施建设的一条重要的、现实的途径。

试论政府在质量强国中的主导作用 第7篇

一、 质量强国是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

科学发展观是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提出的、指导发展的科学理论。坚持以人为本, 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促进全面发展, 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保持协调发展, 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经济和社会发展质量是国家综合实力的反映,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坚定地走质量强国之路1, 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 走质量强国之路,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下, 要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必须走科学发展之路, 科学发展突出要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好”字包含着质量、效益、安全、环保、民生、资源等丰富内涵, 而质量又与效益、安全、环保、民生等密切相关。不重视经济质量的发展, 就很难实现科学发展。

(二) 走质量强国之路, 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家“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明确提出要改造提升制造业, 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要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由“制造大国”变成“制造强国”, 必须强化质量意识, 重视质量工作, 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 助推改变经济粗放型发展方式, 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 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 走质量强国之路, 是坚持以人为本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增长质量和产品质量关系发展可持续性, 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关系国家形象。”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 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 维护质量安全就是改善和保障民生, 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 充分认清建设质量强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期盼,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推动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质量关系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关系国家形象。从国家战略高度进一步推动质量发展和确保质量安全, 是政府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维护质量安全, 促进质量发展, 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建设质量强国, 需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建”的质量工作机制, 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

(一) 切实加强和依靠政府对质量发展的统一领导。

质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各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凝聚合力、整体推进。质量工作应当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内容, 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成为促进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改革开放以来, 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质量工作,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就制定和实施了《质量振兴纲要》, 推动了我国质量发展。目前, 全国已有2, 600多个市 (县) 开展了质量兴市 (县) 活动, 13个省份把质量安全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有力地提升了质量水平, 推动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通过实施质量强国,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符合科学发展的质量统计指标, 努力争取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 促进质量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升。

(二) 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质量工作机制。

质量工作覆盖各行各业, 无处不在;质量管理涉及各个环节, 无时不有。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 质检部门是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 然而, 建设质量强国, 仅靠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在抓质量方面, 发展改革、商务、工信、农业、卫生、工商、科技、食药等政府部门各有各的优势, 各有各的特色, 也负有行业质量宏观管理或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因此, 各个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能, 深入探索质量发展规律, 努力提高抓质量的能力和水平, 推动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方面凝聚合力, 构建环环相扣的质量监管链条, 形成质量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 加快建设质量诚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要通过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 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信息数据库, 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记录。要加强质量信息分析, 在加快建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方面,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把预防、预警作为维护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杜绝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要实现相关部门、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制度, 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 加大质量失信成本, 形成“守信便利通行, 失信寸步难行”的局面。

(四) 着力完善质量评价激励机制。

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 完善质量统计和评价方法, 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目前, 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国家质量奖, 我国也有20多个省份设立了政府质量奖, 通过树立典型, 表彰先进, 促进了质量水平提升。以质量激励机制为导向, 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创建优秀品牌, 提高企业的质量竞争力。在积极发挥质量激励机制作用的同时,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还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坚定不移地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坚决遏制质量失信行为和质量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 加强舆论宣传,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注质量、维护质量、发展质量,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舆论是行动的先导, 宣传是推动质量工作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大力加强质量宣传, 引导全社会正确认清质量形势, 增强质量信心, 共推质量发展。要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常识、质量典型的宣传报道, 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加强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质量舆论监督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让人民群众对质量问题有地方诉求, 对质量工作有平台交流, 促进形成“质量关系人人, 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环境。

摘要:经济增长质量和产品质量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反映。建设质量强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推动质量发展, 建设质量强国, 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建的质量工作机制, 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维护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共享质量成果。

关键词:政府职能,质量强国,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上海质量管理研究院.质量竞争力[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2].温德成.质量与责任[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 2009

[3].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N].中国质量报, 2011

[4].针对转型升级聚焦质量话题[N].中国质量报, 2011

政府主导作用 第8篇

一、关于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 可以从“公共”和“危机”两个方面理解。“公共”在《辞海》中的解释是:社会的共同领域, 共同利益;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属于社会的, 公有公用的。其基本词义是“共同”。近年来, 许多国内外学者对“危机”一词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定义。著名危机管理学家罗森·塔尔的定义被广为认同, 他认为危机是对一个社会体系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 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 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美国学者劳伦斯·巴顿认为, 所谓危机, 一般是指防不胜防的、无法预知的、被忽视的、具有颠覆力的意外事故, 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危机, 那些能够预防的“危机”都只能称为问题。他给危机下的定义, 有助于我们对危机更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可见, 公关危机就是一个事件突然发生而对社会和大众构成威胁, 它意味着一系列终止事物正常进程和瓦解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正在迅速展开, 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 迫使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管理主体系统必须做出反应, 以维持社会系统的生存和正常运转。因此, 我们可以对公关危机进行这样的定义:“指那些突发的、关系公共利益的, 对组织、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急需管理者快速应对的重大事件”。

二、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公共危机概念首次出现在政府的官方文件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 但是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却是在2003年SARS事件之后。在借鉴国外有关危机管理的法律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005年1月, 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7年8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加上已经出台的几十部与公共危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办法, 初步奠定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基础。近年来, 我国面临的公共危机事件不断增加, 一方面, 锻炼了我国各级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 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另一方面, 也在不断完善着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同时, 我们也看到, 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 政府已经不再是唯一的主体, 各种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进来, 主动承担责任, 对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尽管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开始构建, 科研机构在不断增加,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 但是, 客观、理性、科学地审视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 不难发现, 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1、危机意识淡薄

目前, 我国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 从社会普通公民到各类非政府组织, 危机意识尚显单薄。如SARS事件, 在出现苗头时, 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反应迟钝, 对问题缺乏预警分析, 导致后来被动反应。如2008年雪灾, 雪灾开始半个月之后才有全国统一协调的救灾行动, 各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救灾物资;公民一味等待救援, 不知道如何自救和相互救助;非政府组织的救灾参与度也不高。

2、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机构习惯上是成立临时指挥部, 在危机处理完之后, 指挥部就撤掉。这种临时性的处理方式有以下问题:处理危机事件所需的职能部门往往不限于某一部门的职权范围, 一旦危机来临, 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应对措施;无法形成一种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 危机发生后难以有效地协调不同管理区域内的行为, 易导致危机影响扩散。

3、信息沟通不通畅

首先表现在信息传递渠道繁琐单一, 目前我国信息传递渠道是纵向逐层传递方式,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邀功诿过的心理, 极可能造成信息传递的迟缓和失真, 进而耽误正确决策与应对危机的最佳时机。其次表现为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如政府有意隐瞒真相, 很可能会造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社会恐慌心理, 也会导致危机更大范围蔓延。最后表现为缺乏信息共享平台, 我国的危机信息管理系统目前是相互分割, 没有互通互联, 各职能部门各自拥有一套数据信息, 不仅造成资源浪费, 也阻碍危机管理的协调统一。

4、危机管理专业队伍缺乏, 社会自救互救能力不足

如在一些自然灾害中, 一些基层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缺乏基本的自救能力, 机械地等待上级政府的指示和军队的救援;另外, 我国也缺乏规模可观、训练有素的专业的公共危机管理和救援抢险专业队伍。

三、政府应进一步发挥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1、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引导, 提高政府和全社会的危机意识

我国各级政府首先应该从国家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危机管理的重大意义, 培养危机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的起点, 也是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前提。凡是“预则立, 不预则废”, 各级政府必须要有危机意识, 视危机为开放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和常态现象,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 时刻保持敏感度。同时, 应该通过宣传教育, 创造一种危机管理的社会文化环境, 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各类公共危机的心理承受力。

2、建立常设性危机管理机构, 进一步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独立的、常设的、专责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 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对各类公共危机科学分析总结工作, 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长期的反危机战略和应急计划, 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工作, 加强其协同运转能力。在地方政府层面上, 建立起相应的对口管理部门。这样一来, 遇到公共危机事件, 就可以统一有效的应对, 形成合力, 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与效果。

3、完善应急预案,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科学预测和处置能力

政府在完善应急预案方面工作重点时, 首先是继续深入推进预案的编制工作, 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 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其次是各部门预案之间、各专项预案之间以及部门和专项预案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最后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 及时调整、修改预案内容, 使其更具针对性、时效性。

4、建设政府主导的社会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

公共危机管理强调的是政府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 但就危机而言, 它考验的是整个国家、社会的整体应对能力, 面对危机, 单靠政府的力量去防范和管理显然势单力薄。政府应该在公共危机中充分发挥我国社会动员力量较强的优势,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实现政府功能和社会功能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建设政府主导的社会参与机制, 有利于达到全方位的预防效果, 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人力物力, 有利于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政府自身形象建设。

摘要:在公共危机管理中, 政府以其权威、资源的优越性和职能内容、职能属性理所应当地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 起主导作用, 但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实际看, 存在着一些不足。把握公关危机的特点和规律, 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府,公共危机,危机管理

参考文献

政府主导作用 第9篇

一、物质文明建设———地方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前提

新农村建设必须使农村社会在物质即硬环境上得以改善, 这是落实国家政策的最直接体现, 更是深入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的物质文明建设包括新农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等方面, 只有地方政府有能力对这些重要方面做出调整。

(一) 新农村规划

对城市、乡镇规划的强调使农村处于自由发展状态, 且由于传统社会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及各地相异的自然条件, 农村社会大多松散聚居、零星生产, 显得很不经济,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城乡差异。地方政府推行新农村规划能改变这种现状, 且只有地方政府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 从乡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出发,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对农村社会的各项事业做出合理、有序安排, 使新农村建设转到科学的轨道上, 确保各项建设按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序发展。

(二) 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民住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还应重点关注给排水问题。农村小聚居生活方式促使村民大多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兴建水塔, 且近些年来由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及造井技术的推进, 私人造井率得到很大突破, 不仅严重浪费了资源且水质也得不到保证, 成为危害农村居民生活的隐患。同时, 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的随意排放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农村环境和居民健康。地方政府只有利用规划手段和政策管制才能对这些现象加以限制和管理, 具体应发挥“集中力量”的作用, 严禁小修小补, 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统一供给和管理, 保证水质和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设施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地方政府通过构建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就地加速基层村内商品流通, 降低村民不必要的交通费用并节省时间。同时公共服务设施也能为基层村集聚发展趋势提供条件, 为村民的公共活动提供场所, 成为便民利民的必需机构。

(三) 领导发展生产

引导村民优化农业生产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政府作为领导者, 必须密切关注生产环境的变化、生产技术的改良和农作物物种的优化, 及时引导村民积极高效地发展农业生产。为此, 地方政府应积极为农产品寻求市场缺口, 了解市场需求, 由市场信息来引导农民进行目的性生产。

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并不应局限于农业,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特点开创除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方式, 为农民的闲暇就业创造机遇和条件。有效途径之一是开发农产品加工业, 不仅可以带动农产品中间需求的扩张, 还能通过其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拉动农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地方政府在此环境中应该全面了解市场信息, 同时组织农民学习加工业的相关技术, 尽可能地引导农民进行规模生产来增强经济效益。另一有效途径便是招商引资, 吸引企业的入驻, 为农民增收注入新鲜稳定的血液。实践证明, 有工业支撑的农村地区相比单一农业生产区, 其经济收益有天壤之别。南京市浦口区便非常注重以产业化提升农业, 大力加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项目建设, 初步形成了苗木花卉、蔬菜瓜果、畜牧水产、农业旅游等特色主导产业, 农业发展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二、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精神文明作为一项抽象内容, 不可一蹴而就, 特别是对受传统思想影响较大的广大农村地区来说, 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尤为艰巨。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 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 社区空间和社区情感亟需构建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新一

轮的建房运动已在农村地区广泛展开, 农民都以各自对生活的追求作为出发点构建自我的理想居住空间, 取代传统社区空间的是划地为居、围墙四起等新型农村景观。这种无规划指导下的空间营造不仅威胁着有限的土地资源, 更使传统的友好社区空间遭致沦丧, 令社区情感也经受巨大挑战。社区凝聚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民最本质的特征, 地方政府唯有通过统一规划、协调机制和强制措施等才能使社区空间和社区情感这一文化精髓得以传承和维系。

(二) 传统文化的扬弃

农村社会由于其固有的封闭性和保守性而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非常深远。勤劳谦卑、血缘亲情、团结互助、集体思想等许多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向来在农村社会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但传统文化中的部分糟粕也得到继承和变相发展。最普遍的例子便是农村的请客风, 请客风不仅造成严重的铺张浪费, 给原本收入不高的农民加重了负担。地方政府应采取劝讲、说教等方式并结合一定的奖惩措施便能有效地阻止传统恶习的蔓延。

(三) 弘扬先进文化

长期以来中国农民的素质相对不高, 主要因为缺乏先进文化的洗礼, 所以他们的休闲活动往往比较单一甚至低俗, 如经常为闲暇时间填充以打牌甚至变相的赌博活动等所谓的娱乐活动, 实则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地方政府应当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通过创建农村自办文化、特色文化等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 通过新文化的充斥和发展来弥补农民长期的文化缺位。

三、政治文明建设———地方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地方政府应当将农民引入讲政治的轨道上来, 同时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 提高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使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村民自治组织决策的实施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发展水平明确自身职能, 现实条件下应体现管制型与服务型双重职能政府, 服务型是最终目标, 但在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 某些政策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还有赖于管制手段的运用。只有当新农村物质、精神、政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 地方政府职能才能蜕变成服务型。

四、社会文明建设———地方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

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拥有高度的社会文明是保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质量的途径, 也是和谐社会的全面体现和最终目标。

(一) 引导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建设社会文明的基础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分区内转移和就业空间转移两种途径, 两者都涉及产业转移即从事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地方政府应积极为农村社会就地发展创造平台, 为农村生活构建安定舒适的环境,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使农民留在农村发挥主体作用, 构建良性循环的农村社会。

(二)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文明的必要条件

农村生活保障程度较低一直是被忽视的问题, 建房困难, 自然灾害的不可避免, 生产风险的无保障等问题都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威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地方政府应从建立农村保障制度着手改善农村金融体系和降低农村承受风险的负担, 不断拓宽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优化农村保障体系的条件和丰富保障制度的内容, 为农民的自主创业和大力生产创造条件, 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 构建新农村学习型社会是保持社会文明的源泉

地方政府只有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制定方针、政策和措施及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引导农民意识到其举措是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美好生活的事业, 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地方政府也只有通过倡导学习才能构建农村社会的良好风气, 不断积累和更新社会文明。南京浦口区在新农村建设中便非常重视学习型社会的培育, 不仅大力培养、扶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展特色经济, 而且在做好农民技术人才日常培养和职称评定的同时, 努力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

五、小结

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能引领新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建设的积极开展, 保证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沿着科学、优化的轨道运行。新农村建设必须使农村社会在物质环境上得以改善, 这是落实国家政策的最直接体现, 更是深入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精神文明作为一项抽象内容, 建设任务尤为艰巨, 主要涉及社区空间和社区情感亟需构建、传统文化的扬弃、弘扬先进文化等内容;对于政治文明, 地方政府应当将农民引入讲政治的轨道上来, 同时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 提高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使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村民自治组织决策的实施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拥有高度的社会文明是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质量的途径, 主要从引导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新农村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着手。总之, 地方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中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这些都是地方政府作为领导者的身份来引领和实施。同时, 地方政府还应注重自身服务职能的不断完善, 从实际出发寻求适合各区的新农村建设道路, 在借鉴国外经验上遵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哲学方法, 意识到主导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

摘要:农村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城乡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能引领新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建设的积极开展, 保证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沿着科学、优化的轨道运行。文章结合十七大报告阐释了地方政府如何在新农村建设的物质、精神、政治和社会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由此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前提、必然要求、重要保障与最终目标。

关键词:地方政府,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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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史兰兴.农村公路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J].经济工作, 2006 (7) .

政府主导作用 第10篇

关键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政府主导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源于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这种模式与高职教育具有很强的职业定向性的本质特征相吻合,也已被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实践证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提高办学效益的好模式。该模式的基本出发点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急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解决学校教学改革、学生安置就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数量及素质增长等方面的矛盾。

“订单”模式的实践现状

“订单”模式能实现学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三赢”的理论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却出现一些问题。

(一)“订单”数量不足、质量较差

校企合作,从质量上看可分为三个层次,即表面上的参与、协助性的介入、互动性的深度合作。学校从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尽量降低办学成本出发,非常希望与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企业受直接利益的驱动而态度消极,或只是礼节上的应付或急功近利的合作。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仅停留在第一层次,相当多的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流于理论上说教,形式上“做秀”,具有实质意义的深度参与、渗透并不多见。订单数量过少或过于低级,会给学校教学造成困难,促使教学成本急剧提高,致使“订单式”人才培养难以持久开展。

(二)订单培养的学生缺少发展后劲

高职教育的实质就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终极目标。“职业能力”有丰富的内涵、很强的职业性和目的性,按其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同分为一次性适应岗位的技能、转岗的潜能与创业能力。校方站在学生职业生涯的角度更加注重学生后两种能力的培养,即立足目前、着眼未来的“战略式”人才培养;而作为“订单式”主体的企业方的培养目标就是对口适应目前本单位的岗位技能,从企业的经济利益出发,趋于急功近利的目的,很少甚至不会考虑学生发展潜能的培养,这是一种“战术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显然,如果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只局限于目前上岗需要的职业技能,将会影响学生的长远发展。

“订单”模式现状形成的原因

“订单”质差量少,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转岗潜能与创业能力较弱,致使“订单”模式发展步履艰难。造成这种结局的主要原因是:

(一)企业眼前微观经济利益的驱动

高校与企业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子系统,二者在社会职责、目标定位、利益追求以及运行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致使在对待该方式的态度与合作程度产生了差异。国家倡导推行的“订单式”人才模式对高职院校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可以解决实训基地与学生就业等难题,故校方的态度表现为积极、诚恳。而大部分地方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的开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发展、效益提高、兴衰成败和可持续发展,他们受经济效益至上思维定势的影响,过于看重对物力资源的开发,因而对与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式”教育还存在认识障碍。另外,随着高等教育精英化时代的过去与大众化时代的到来,高校毕业生供过于求的矛盾凸显,大部分地方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可以随意挑选,这就产生了校企合作培养适合企业岗位的人才对企业显得不急迫或没有必要的假象。因此,大多数地方企业对高职院校提出的合作培养人才不是很感兴趣或消极观望。

(二)学校学科化的弱势办学条件

要培养出符合订单要求的人才,学校必须具有“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贴近岗位的教学课程、仿真或全真的实训基地。但目前高职院校却出现了先天性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课程内容学科化传统的学科课程只适用于培养理论研究人员,操作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采用与企业岗位专项能力相适应的项目课程。而实现课程向项目的转化是一项浩大的教学改革工程,不但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保证,而且要有企业的积极参与。许多学校受人力、物力、财力与专业实力的影响,至今还未触及这一教学改革的核心部分。在学科课程体系熏陶出来的学生在短期内很难适应企业的岗位工作,将学科知识转化为专项能力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用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因此,“订单”难以引起企业的关注,更难以找到双方合作办学的结合点。

实践基地课程化大多数高职院校是从中专学校脱胎出来的,实训设施是按学科课程要求组建的。“订单式”人才培养要求的实训基地应是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或生产某种产品的工作场地,与培养学生专项能力的要求功能配套。要实现学科向生产实践基地的转变,不但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而且还需要大批技术人员。若这些仅靠学校自身能力来改变,那只能望洋兴叹,在这样的实训环境下很难培养学生“零距离”上岗能力。企业需要人才有岗位针对性,在操作技能上不但要求专一性,而且为保证产品的质量还要求技能的精湛性与先进性。因操作技能要求上的差异造成了企业对“订单”望而却步。

教师身份单一化高职院校很多教师直接来自本科院校毕业生或研究生,未到或很少到生产第一线进行真枪实战的锤炼,虽然学科理论知识功底扎实,但实践操作技能较差。但“订单”教育要求实现理论教学的“教师”与实际操作上“师傅”身份的有机融合。“双师型”队伍建设既要有充裕的师资数量,也要有良好的校企互动。若仅凭校方努力,要建设一支能教能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很难想象,只会讲、不会做的教师可以培养出高技能的学生。

基于上述原因,“订单”培养模式发展的窘境也就在意料之中了。上述困惑的化解,只有依靠政府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

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订单式”培养就其模式本身而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在教学实践中却步入了困境,而走出困境的关键是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提高认识,为“订单”培养奠定思想基础

在知识经济到来的今天,产业重心已发生了重大的价值转移,人力资源开发已上升为时代的主旋律。通过校企合作实施订单教育,可使企业吸收和培养优秀员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提高企业的第一竞争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故政府应将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助推器,并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来对待。

(二)出台政策,为“订单”模式发展铺平道路

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倡导与扶持,更需要建立一套刚性的制约机制和柔性的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法规保障体系。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之所以享誉世界,并成为各国争相仿效的典范,就在于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作保障,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严格规范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了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借鉴德国“双元制”的成功经验,政府应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一,建立资助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为了鼓励企业对对口的职业院校进行投资、捐赠,国家应在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还可以采取对为“订单”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办法,将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重教、支教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二,制定企业计提职业教育专项基金的法定文件。从法理上说,企业既然消费了学校培养和提供的人力资源,获得了符合要求的高素质员工,就应该为“订单”培养的成本提供一定的补偿,合理承担职业教育的部分费用。为了保证该部分经费有固定的来源,国家可硬性规定将现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工资总额的2%提高到5%,其中2%用于企业内部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其余的3%用于对口职业院校进行“订单”培养的专用经费,并且允许企业从税前扣除。这样做,既可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教育意识,又可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解决学校的部分资金困难,还可通过目标明确的定向培养为企业提供素质较高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校企交互兼职年限条件。为了加强校企专业技术人员的互动,从政策上规定参加评定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一定年限的职业院校的教龄与企业的工龄,从制度上促使双方主动联姻。此举不但为学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而且可促使知识与技术的有机转化,形成新的生产力以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三)增加投入,为“订单”实施奠定物质基础

为了增加“订单”对企业的诱惑力,政府应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如根据“订单”的数量与质量,按定向培养的人数给予定额的所得税减免,为共建实训基地的设备投入支出可在税前扣除,通过间接财政补助的办法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为了改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办学条件,国家财政应加大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特别全国要统筹制定生均年拨款标准并严格执行,以防止地方政府拨款的随意性而造成各校经费拮据和苦乐不均态势的进一步加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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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型 展会的未来 第11篇

势在必行的市场化

早在2012年底于济南举行的中国会展业年度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们就已纷纷提出了市场化的命题。在那次大会期间,许多专家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参与展会表达了不同意见。不少与会人士均表示,曾经被政府层层包围、扶持、引领的会议展览活动需要向市场化转型,跳出政府的襁褓,参与竞争,独立成长。比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特邀顾问俞晓松认为,随着中国逐渐成为全球会展行业的大国,打造一批全球知名的品牌会展活动将成为我国会展业在下一个五年、十年要下大力推进的。但这种会展活动必然不是政府主导型的,且在未来的会展经济发展中,政府主导型的活动将越来越少,大量活动应该进入市场运作。时任商务部部长助理李荣灿也表示,“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化办展的关系,我们不反对会展业应该有政府的引导,甚至办一部分政府主导的展会都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在会展经济起步的阶段,政府的引导非常重要。但是一个会展,要办成品牌展会和可持续的展会,还是应该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长期靠政府补助的展会是不可持续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更是指出,“政府办展的比例会进一步下降,以行业服务与专业展览为主的活动会越来越多。将来的政府预算会越来越趋于严格,财政也越来越趋紧,想要对会展活动过多地进行扶持也会力不从心。因此,会展业对自身的服务和质量水平的提升就会更重要。”

距离2012中国会展业年度研讨会召开已经过去一年半,然而关于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市场化问题的探讨不仅热度不减,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反观这次大会召开的时间,距离十八大闭幕仅仅1个月,同时也是中央“八项规定”刚刚出台之际,可以说,这次活动成为会展业本次市场化讨论热潮的开端。一年多以来,随着中央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推行反腐倡廉、压缩三公经费等系列政策的出台,会展业受到的冷遇越来越明显,关于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市场化转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今看来,政府主导型展会进行市场化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套用一句行话,对于市场化是“中央有要求,行业有反应,市场有需求”。

大政方针下的必行之路

如今,对会展业来说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随着中央对“钱袋子”越管越紧,政府能够拿出来举办展会的资金势必越来越少,因此政府势必会减少主办展会的数量,而对于企业来说,以往依靠政府型展会生存发展的途径也势必越走越窄。今年年初,北京市清理和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取消47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节约经费6701万元。此外,北京还要求财政部门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要按照节俭办事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严格压缩活动经费,经费规模不得超过上年支出水平。同时,审计部门要把相关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今年的审计范围,加强监管。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严重浪费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如果把时间倒退到2013年,出台类似规定的省份、城市更是不胜枚举,从东部发达地区的江苏、广东到中部的河南、江西再到西部边陲的新疆、云南无不下重手削减展会活动。

这次集中整治浪潮反映了政府对主办展会的态度将趋于谨慎,在未来的会展业发展中,官退民进将成为主流,政府主导型展会必须谋求转型,在市场中独立求存。沈阳展览业协会会长、沈阳国际会展中心董事长王俞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十八大以后各地政府主办的展会在减少或压缩规模,或者由一年一届改为两年一届,市场化成为会展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

财政资金不能承受之重

除了中央政府的严格要求,一些政府主导型展会长期不能盈利给举办地政府财政带来沉重包袱也是政府主导型展会不得不进行市场化转型的重要原因。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展会占据了大量的优质资源,拥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也培养出了许多知名的品牌展会,比如商务部的广交会,国家林业局的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农业部的农交会,文化部的文博会等。但这并不表示,所有的政府展都有盈利的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留意行业近年来的发展,也不乏一些政府主导型展会由于效益欠佳而遭遇停办或取消的尴尬境遇。

2012年10月,被业界称作“东莞唯一市政府品牌展会”的第十四届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简称“电博会”)承办项目公开招标竟遭遇流标,面临停办风险。对于电博会这个品牌展会,东莞市政府的投入力度是相当大的。2009年,为了消减金融危机对东莞电信行业的影响,带动相关产业复苏,东莞市政府出重金扶持电博会,补贴了约700万元,展位费由政府全额补贴。2010年,政府补贴500多万元,每个展位收费1000元。2011年,政府补贴降至100万元,每个展位费则升至3600元。2012年初,政府决定不再补贴,于当年7月启动招标,而投标企业竟然不足三家,直到10月底仍不能确定承办方。业内人士认为,电博会不赚钱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电博会对会展公司缺乏吸引力。一位政府人士表示,对于一个政府扶持了十几年的展会,还不能培育成市场化,就确实进行不下去了,需要另选方向。

无独有偶,2013年10月,国家旅游局宣布取消举办了20年的国内旅交会。中国国内旅交会由政府部门主导举办,参与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其中承担着推介旅游、宣传城市的职能,各级政府部门成为参展商,很大一部分特装展区花的就是财政的钱。开幕式则是主办方最“烧钱”的地方,为办好展会,承办城市政府不惜投入大量财力、人力、物力。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内旅交会近年来订单数呈下降趋势,已不复昔日辉煌。1998年国内旅交会签订旅游组团合同4.5万份,2013年为1.5万份;1998年旅游组团人数483万人次,2013年为61.3万人次;1998年合同总金额7.8亿元,2013年为6.05亿元。效益下滑而耗资巨大,再加之目前国家政策的限制,国内旅交会被取消也就显得顺理成章。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政府主导型展会向市场化转型,也是为政府减负,可以让政府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放在改善民生上。

无论是政策的要求,还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政府主导型展会市场化转型已是势在必行。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化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和空话,它需要具体的方案和方法。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

企业运作:政府展的源头活水

展会开始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过渡,对于会展业而言这无疑是大好机遇,但是在会展业转型过渡时期,一切的发展未必会是一帆风顺。那么,企业如何探索市场化道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角色如何转换等问题,都将带给业界无尽的思考。本文就当前会展业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借鉴一些办展较为成熟的企业为实例,共同探索中国会展业向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

从目前的形势看,政府主导型展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公开招标,引入企业办展。比如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简称中国制博会)、武汉的中国光谷光电子博览会(简称光博会)和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简称机博会)。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的会展公司来运营展会,如江苏的中国江苏(常熟)服装服饰博览会。无论是引入公开招标,还是成立会展公司,都是政府放开展会主办权的表现和开端,只是后者似乎没有前者彻底,短期内恐难以摆脱行政能力的干预。

民营企业进入政府展

2013年第十届武汉光博会首次尝试市场化运作,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会展运营服务,由专业会展企业承办展会。而尚格会展从众多的投标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唯一中标的承办企业,令武汉本土会展业为之振奋。尚格是中国第一批本土成长的会展企业,系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会展业商会会长单位,是中国民营会展企业的引领者,致力推行“市场化的推进年,国际化的提升年,信息化的应用年,专业化的服务年”的理念。

尚格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昌荣称,第十届光博会举办模式的转变,正是武汉谋求会展转型的有益探索。武汉会展业面临的转型局面,也是国内会展业的一个缩影。一些地方忽略了会展业商业化运作的市场本质,展会操作程序行政色彩浓厚,往往政府部门既是办展会的主体,也是办展会的审批者,直接影响办会实效。会展的本质是一种市场和商业行为,这就客观上要求会展按市场规律运作。除了公益性展览需要政府主办,理应由行业协会或者专业展览公司来主导。武汉光博会在市场化方面迈出了的实质性步伐。不久前,尚格承接了四川绵阳的中国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该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唯一的科技城。尚格董事长张珺认为,民营企业将成为政府主导型展会市场化过程中重要的办展主体,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志刚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深入,竞争力不足、市场效应不明显等原因成为政府主导会展的弊端。政府从包办会展中抽身而出,不再披挂上阵,将具体的筹办交由行业协会、专业公司操作,实际上就是让会展业回归其应有的属性。

武汉机博会首次市场化运营

近段时间以来,武汉在会展业市场化方面可谓动作频频。由政府连续主导14年的展会——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2014年起策划、组织、服务等工作全权交由企业运营,正式宣告该展会彻底市场化。武汉市会展办介绍;本次机博会是首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招募承展服务商。通过招标,有着法系血统的中外合资企业——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夺标,成为本次机博会唯一一家承展服务商,并继续操办下一届机博会。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将为政府节省大笔开支,中标企业借助机博会品牌,全面市场化运营展会,促使资源优化配置。

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忠顺称,本次展会将充分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力求把机博会打造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的机电类展览会。与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大影响不同,市场主导讲求效果。

市场化运作是提升城市展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中国江苏(常熟)服装服饰博览会,自2000年创始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14届。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展会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基点,由政府主办,成立专业的会展公司来专门运作展会。市政府为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会展业发达地区的办展模式,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大力推动“服博会”逐步走向市场专业化操作。同时,通过市场手段开拓会展道路,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带动商业价值提升的同时,加强专业会展的社会影响力。

作为一个全新的突破点,第十五届中国江苏(常熟)服装服饰博览会暨2014江南国际时装周在多个环节注入市场的力量,与本地服装企业加强沟通交流,握掌成拳、共同进步。市场化运作是提升城市展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它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突破行政干预模式,发挥专业力量在展会运营中的推动作用,最终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步提升。而第十五届中国江苏(常熟)服装服饰博览会暨2014江南国际时装周的成功举办,也让我们更加有理由相信,常熟会展行业将在市场化运作的道路上愈行愈远,常熟服装行业的转型升级梦想指日可待。

靠市场不靠市长

光博会、机博会、服博会……这些培育多年、走市场化较为成熟的会展活动都有一个共性,由政府转交专门企业自负盈亏承办,“靠市场不靠市长”发展会展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深入,一些政府主导会展逐渐呈现出竞争力不足、市场效应不明显等弊端。政府从包办会展中抽身而出,不再披挂上阵,将具体的筹办交由行业协会、专业公司去操作,实际上就是让会展业回归其应有的属性,让这个既不在“公共产品”范畴之内,也不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行业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府转型就是区别于传统的命令型、管制型政府,这不是中国政府的性质与根本宗旨的变化,而是政府运作方式的转变。也就是说,政府仍然有各种权力,但它们是提供服务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政府权力只能由提供服务的需要来确定,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而无限扩大。从武汉会展业走市场化之路,我们可以来思考武汉还有哪一些事务可以从政府剥离出去,如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民间服务性组织、企业主体的灵活性,使适于让社会来做的传统政府事务逐步向社会开放。

“靠市场不靠市长”,从本质上讲,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所谓“政府宏观指导、协会协调服务、企业主体操作”,就是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市场事务应有所区分。政府不是万能的,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予干预,让会展业在没有桎梏和枷锁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市场化需谨慎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在我国会展业发展之初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会展业的壮大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参与过多也给会展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弊端,计划经济的时代的残存和遗留迫使今天的会展业不得不做出改变。据有关统计,政府主导型展会在我国约占会展总数的23%左右,而其收入所占比重可能更大,甚至占据了大头。因此,市场化转型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阻碍,否则会对会展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市场化中的政府责任

我们需要清楚一点,市场化并非政府完全放手。虽然我们讲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市场作用具有滞后性,政府必须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防止市场失灵。展会市场化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密切配合,甚至有大量问题需要政府出面方能解决。

问题一: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配合。政府将“接力棒”交给企业,首要就是考量企业的成熟程度和实力资质。也就是说,政府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应列为重中之重,这是对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负责,也是对展会负责。所以怎么确定合格接班人的条件将会成为展会推向市场化政府首要面对的问题。其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责如何划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政府把展会交给企业,企业如何保证展会能够持续盈利并让政府对其放心,政府怎么监督企业才能既不重新走入行政干预的怪圈又保证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出偏差,这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

问题二:市场化需要区别对待。从全国范围内看,北京、上海、广州的会展业基本趋于成熟,但是其他一些地方,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市场主体还较弱,会展业还需政府再扶一把。此外,并非所有的政府型展会都适合市场化,比如一些国际性经贸论坛与带有政治、外交色彩的活动,如APEC、亚信峰会、亚欧博览会等项目,仍需政府操作。

问题三:政府应着力建设良好的会展发展坏境,规范行业乱象。监管力度不够和行业自律不足一直是中国会展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比如标准的缺失,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重复办展和无序竞争长期存在等等。将展会推向市场化后这方面问题势必更加突出,这就需要政府制定行业政策、完善行业法规。

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交汇间,政府需妥善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根据展会类型、性质,制定不同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充分发挥民间团体、行业协会、会展企业的作用,共同促进会展行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市场化中的企业机遇

当曾经被政府层层包围、扶持、引领的会议展览活动向市场化逐渐转型后,一些政府主导型展会开始脱离政府的襁褓,参与竞争,独立成长,这无疑给会展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当前国内会展市场表现出活跃的状态,近年来涌现出了一批有实力有影响而且拥有会展品牌的会展企业。这类拥有成功经验和优质会展品牌的企业在面对政府主导型展会市场化的变革时是否能持续适应会展经济的发展要求,融入更多的市场元素,将成为其必须面对的问题,保持稳定、匀速的发展也将成为这类企业的必修课。

这些企业不仅依托于会展业发展较好、较快的会展城市资源来举办展会,其自身的创新办展方式,运用信息化、高科技联通会展等方方面面都为其开拓市场奠定了扎实基础。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民营展览公司一直发展缓慢,在与国有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目前,随着政府型展会向市场化转型,这种局面正在发生改变。实行市场化办展,会展企业的成长空间得到释放。一般来说,政府管制放松以后,市场通常会出现“松绑”之后的“井喷式”快速增长态势,民营企业正好借此机会抢占市场,扭转局面。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享受政府展会资源上得天独厚,而市场化后,各种所有制企业将同台竞争,国有企业也将面临着来自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据业界人士推测,近年来外资展览公司在国内并购展览项目投资总额累计近20亿元,在推行市场化后,外资企业是不是会加快并购的步伐,通过办展和推出新展览项目相结合实现业务增长的战略布局,这需要行业加强关注。今年,成都市博览局先后与励展和亚洲博文两个外资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由此可见,外企在华的办展力量已不容小觑。市场化过程中,龙虎相争的局面将不可避免,由此看来上述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有竞争才会有发展,相信在各类企业各显神通的过程中,中国会展业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国际展会运作模式的借鉴

世界会展强国的第一梯队德国,其展览业非常发达,市场化运作也十分成熟。德展览业之所以能在全球展览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傲立群雄,不仅是因为德国拥有悠久的博览会传统和一流的展馆基础设施,而且更在于德展览会举办单位具有独特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及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

德展览业的成功经验,对发展中的中国展览业带来许多启示,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首先,政府应提高对会展经济的认识,把发展会展经济作为推进我国经济国际化及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其次,参照德国展博览委员会(AUMA)的模式,制定我国展览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协调全国各地展览计划的制定,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会展内容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第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树立展览品牌,利用行业协会的资源和专业特长,精心培育行业展览品牌。最后,加强与外国展览公司合作,加快对展览人才的培养。

政府主导作用 第12篇

一、政府在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中的缺失

《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 依照本法规定, 依据各自职责,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各省依据《合作社法》制定的实施办法 (或条例) 中也相应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具体工作, 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六章对政府相关部门如何扶持和服务合作社作出了专门规定。实际上, 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中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不是很明晰, 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 导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同时, 各部门对合作社的管理逐渐演变为各部门间的力量博弈, 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很难协调, 如农业主管部门就根本不能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税收负担问题等。

(一) 合作社设立之前的指导与培训工作严重滞后。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在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要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成员地位平等, 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等原则。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 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充分发挥合作社引领农民发家致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合作社领头人———理事长是关键。理事长是合作社的灵魂人物, 从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看, 没有合格的理事长, 就没有成功的合作社, 理事长对合作社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合作社的理事长, 仅仅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术或拥有一定的营销经验和渠道是不够的, 他们还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他们不仅要有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愿望和能力, 而且在群众中要有一定的威望。那些持有合作社是我发起的, 我就是合作社, 我的意志、我的想法就是合作社的想法的理事长是不可能办好合作社的, 因为他们很难做到“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更是难以实现的理想化要求。因此, 合作社设立之前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的形势下, 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任务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也不可能在合作社设立之前开展必需的培训工作。

(二) 合作社设立和运作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管责任不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 政府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协调,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具体工作。实际上,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五项条件相对宽松, 而且没有对发起人自身的约束条件, 注册登记部门基本上不能发挥监督作用, 使得不少为套取国家政策优惠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得以注册登记。有少数合作社的入社农户名册都是虚假的。合作社设立条件的相对宽松使得那些设立动机不纯的合作社不可避免的出现管理不规范, 不少的合作社为了争取项目等需要而做假账。政府农村工作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也因为没有明确其监督职能而没有履行本应由其承担的监督职责。到目前为止,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的上报汇总工作还没有正常开展,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也没有明确的部门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接受主体的缺失也是导致其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 合作社申请和使用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检查不严。

国家对合作社实行财政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合作社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合作社综合生产经营能力以及社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 并通过这些合作社来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 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通过调查发现, 既有专门为了套取国财政补助资金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也有平时不开展会计核算、为了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而临时赶做假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是少数, 但也暴露出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漏洞, 使那些真正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了对国家政策的不信任感。

二、政府应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从长远看, 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方式应当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 为它们提供所需的各类服务, 例如登记注册、合作理念培训、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指导、市场营销服务、人才培养以及政策法律咨询等。而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特殊政策, 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而逐步与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一)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业务指导和培训上要有更大的作为。

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中赋予了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有业务指导和培训等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也安排了一定的经费。因此,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作用。

1、指导做好合作社成立之前的可行性分析工作。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之前, 召集相关的专家帮助进行调查分析, 指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正确方向, 初步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 从而使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同时, 在得到专家肯定的基础上, 发起人和他的追随者就能够有力地说服其他农民或团体参加到这一项目中来。

2、有计划地开展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财务人员、社员的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组织农民共同面对市场风险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管理者和社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合作社发展壮大。因此, 不断提高管理者和社员的素质已成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任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制定针对合作社的中长期培训计划, 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 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

一是要做好合作社成立之前的发起人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新成立合作社登记注册前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培训, 把培训合格作为登记注册的前提条件。培训内容除了合作社申请设立的有关知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外, 还应包括合作社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知识。要重点加强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 提高发起人对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工作的认识, 确保合作社成立后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从而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二是要做好合作社财务人员和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是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针对目前合作社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 要认真做好培训提高工作。培训的内容要突出规范建账 (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报表编制等) 、成员账户登记、公积金和财政补助的量化到户、盈余分配等重点。要加强对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职责和技能培训, 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要做好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工作。毛泽东历来就非常重视农民的教育问题, 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 根据苏联的经验, 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 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广大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和自身狭隘保守的小农意识是农民问题难以解决的内在原因。合作社社员培训的目的主要是增进对合作社的理解, 逐步提高他们参与合作社管理的能力, 前期培训重点应放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上。只有让农民真正弄清楚了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 弄清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才会真心支持和拥护合作社, 合作社才有持续发展的基础。浏阳市山鑫药材生产开发专业合作社非常重视培训教育工作, 着力提升成员素质。培训内容包括了药材栽培技术、农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生产等专业知识和《合作社法》等相关的政策法规,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帮助合作社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为了改变目前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 建议以县农经局、乡农经站为主体, 对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给予定期指导。湖南省桃源县农经局统一印制“社员证”, 要求详细记载社员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情况, 对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于业务具有季节性、常年聘用会计人员不合算的合作社, 乡镇农经站开展代理记账将有助于其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北京市密云县探索的“社账托管”做法, 既促进了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公开规范化, 又起到了节约开支和减少管理费用的作用。湘乡市山枣镇威农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聘请山枣镇经管站为该社财务审计常聘机构, 并写进了该社章程。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的审核上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滞后于农村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了相对较低的设立条件。为此,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按照“适度规范, 在规范中促进发展, 在发展中规范”的指导思想确立各项登记制度, 在确保登记工作需要的前提下, 设置了简便易行的登记程序, 以引导、扶持、鼓励广大农民自愿组织起来,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 条例同时规定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这些规定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如合作社设立登记只需有5名以上成员, 数量偏少;社员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只需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容易造成骨干成员出资的虚假;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只需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出具身份证明, 难以审核成员户的真实性等等。较低的设立条件和简便的登记程序致使一些为套取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也披上了“合作社”的外衣, 这类合作社由于设立目的的利己性根本不可能为成员户谋利益, 多数只在申请国家支持的项目资金时才请人做了一套假账, 对真心引领农民致富的合作社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 在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亟待规范的情况下, 国家应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更多的审查职权, 通过参与合作社的设立大会、抽查部分社员户进行实地走访、对成员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价进行复核等措施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三) 财政部门在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立项审核与使用检查上应加大力度。

激励与监管并重的合作社发展政策, 才能取得政策的正效应。要改变通过资料审核的方式进行立项审核与资金使用检查, 尽可能采取到合作社实地调查走访的方式。对那些建账不规范、不按规定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不向社员进行财务公开的合作社不予支持, 真正把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到为农民谋利益的合作社项目中去。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政府的扶持和推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因此, 政府要在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强指导监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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