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2024-09-04

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精选9篇)

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第1篇

(一) 理论探析

关于会计人员 (本文仅以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为研究对象, 广义的会计人员还应包括注册会计师等在社会中介机构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的独立性,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各种定义。例如, “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行为时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能够对财务主体的财务信息予以客观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又如, “会计独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相关会计活动的过程中不受外界控制、支配, 能够客观公正地按照相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处理相关的会计事务”。

笔者认为, 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至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 即会计人员主体地位及意志独立;会计人员对自己的执业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谓会计人员主体地位及意志独立, 是指会计人员应该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 根据自己对业务的认识, 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处理相关业务;所谓会计人员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是指会计人员应该对自己经办的业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 无论是会计学者还是会计实务从业人员, 往往只关注第一层含义, 而忽略了其第二层含义, 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对会计人员独立性认识不足, 实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二) 法律规定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该条规定是会计人员独立性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有这样两层含义:一是要求会计人员保持独立性, 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是一种“被动”的独立, 其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对其执业行为加以干涉。

笔者认为, 基于上述认识, 普通会计人员对保持自身独立并不能真正建立起积极性, 原因有二:一是会计人员独立与否与自身利害关系不明显、不直接;二是会计人员能否独立主要依赖于外界是否对其加以干涉, 自身缺乏能动性。

二、会计人员独立性现状及会计人员的认识

实际会计工作中, 会计人员往往因受制于诸多方面 (主要是单位管理层, 如单位领导或财务部门领导) 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不得不经常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其中最典型的便是根据单位领导的授意做假账、编假报表。

例证1:为了应付工商、税务、银行等各方面, 中小企业普遍建有好几套账、好几套报表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而这些假账、假报表的直接经手人便是单位会计人员。这些造假行为的发生多是因会计人员受制于单位领导, 缺乏独立性。2014年3月初,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华外国 (地区) 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这与企业财报大面积造假、年检流于形式不无关系。

例证2:1997年“琼民源”案是我国首例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被起诉并定罪的案例。本案中, 琼民源聘用的会计人员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刑2年。而其获罪的原因便是自身执业过程中缺乏独立性, 受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某的指使, 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虚假财务报告, 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令人遗憾的是, 很多会计人员对这些因缺乏独立性而造假的行为似乎熟视无睹;有的会计人员在不得已从事这些违法或违规行为时, 往往抱有一些错误的认识, 认为“这笔账是某某经理安排这样做的, 如果出了问题, 自然应该由该领导来负责, 没有我的事”或者“我做这个报表是职务行为, 即使出了问题, 我也不应当承担责任”。会计实务界甚嚣尘上的一个说法———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好会计, 赤裸裸地揭示了会计造假 (当然, 绝大多数造假都是在别人干预下完成的) 在会计人员头脑中的根深蒂固。多数会计人员对保持自身独立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尤其是一些“老会计”, 在历经屡次造假而平安无事的情况下, 更是将独立执业的基本原则远远抛之脑后。

三、现行有关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分析

鉴于上述会计人员对自身独立性的认识, 笔者认为, 有必要通过分析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使会计人员认识到保持独立对其自身的重要意义, 促使其自觉维护自身的独立性, 从而保证工作质量。

关于会计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我国现行《会计法》、《刑法》等都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单位存在十种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行为, 对直接经手的会计人员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则规定, 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则可对直接经手的会计人员进行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应该特别引起所有会计人员注意的是, 《会计法》并没有指出会计人员在何种情形下违反这些规定才能对其处罚, 意即无论会计人员是主动违反, 还是受领导指使被动违反, 只要其是这些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即可。

此外, 我国现行其他法律法规, 如《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也都有相应的条文, 对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对会计人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中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多的便是公司的会计人员, 因为会计人员往往就是这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直接经办人员。

以上主要是针对会计人员从业过程中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关于会计人员民事责任的归责, 则可援引有关民法、经济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例如, 基于会计人员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 如因会计人员执业不规范行为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 给单位造成损失, 可以视为会计人员违反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会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会计人员还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 由于这些规定不是针对会计人员专门设立的, 尤其在因会计人员的违规行为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情境下, 如何适用这些规定追究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 理论及实务界都存有较大争议。因此, 从立法上完善会计人员民事责任的规定, 也是理顺企业内外法律关系的必要之道。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 会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非常广泛, 会计人员的职业风险是相当高的。会计人员如不能主动寻求保持自身独立, 即使是因为受领导指使不得已而做假账、假报表, 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论

综上所述, 对于会计人员违规执业形成的法律责任, 无论是行政、刑事还是民事责任, 无论其违规执业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 会计人员都要作为一个独立主体来承担, “受领导指使”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因此, 无论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角度, 还是保证自身免受有关法律责任的追究角度考量, 会计人员都必须主动追求保持自身独立性, 遵从法律、遵从自身意志,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参考文献

[1]王颖.浅议会计人员的独立性[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 (06) .

[2]丁建伟, 李学东.刍议会计独立性与会计人员权益的维护[J].会计之友, 2011 (25) .

[3]田春苗, 张永来, 俞金香, 等.经济法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独立性 第2篇

[2]周守华, 杨惠敏.从公司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会计研究, 2000.9.

[3]财政部.财务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更自主地做出合理的职

业判断, 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从微观层面保证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独立性, 是从宏观方面保证会计人员职业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独立性

□文/孙晖

判断独立性的前提。一方面如果不能保证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独立地位, 而单独过分强调会计准则制定者给予会计人员足够的自由度来做出会计判断, 那么可能的结果就是经理人员有了更多的空间来粉饰财务信息, 要求会计人员利用更多的空间来协同造假;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保证了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独立性后, 如果不从宏观方面保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独立性, 将削弱前者的意义。之所以要保证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相对独立性, 是为了让会计人员能够更自主地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此时的会计人员仍被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命令来进行经济业务的核算, 那么会计人员仍然不能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千差万别的经济业务进行判断, 并选择一种最为有效的核算方法。这样, 就不利于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合适的方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给会计独立性带来的挑战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 以及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应用指南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与旧会计准则相比较, 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在相应制度约束下的灵活应用以更大的空间, 会计标准愈加准确、简练。

在会计原则选择方面, 会计原则对会计业务的处理是指导性的, 所涉及到的具体环节需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 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计事项,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 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给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次要的会计事项, 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 可适当简化处理。以上只是一个原则说明, 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 并没有明确定义,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 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会计估计方面, 记录的交易或事项涉及未来不确定性事项时, 不得不对许多尚在延续中、其结果尚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根据经验予以估计入账。如企业应于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但计提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 需根据历史资料并结合债务单位当前的还债能力来判断可能发生多少坏账, 进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计提比例不合理, 直接影响企业整体状况的公允表达, 这就需要会计人员作出正确判断。另外,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从理论上讲, 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会使资产和负债的反映更为公允、更为相关, 然而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 反映公平交易中双方交换资产或者清偿债务的依据。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特殊性, 葛家澍教授认为:“通常需要合理的估计, 较难可靠计量, 需要找到能可靠计量且可具体把握的计量属性作为它的代表。”这样, 公允价值就更多地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可以说, 新会计准则赋予了会计从业人员更多职业判断的内容, 也即在宏观方面保证了会计的独立性。但我们从会计宏观方面的独立性和微观方面独立性的关系可以看出, 原本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独立性, 根据每个企业、每笔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做出更好、更具经济解释力的会计处理, 以达到提供更相关、更可靠的财务信息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有效内部治理结构对企业内部会计独立性的支持, 这种由会计准则的原则指导性替代行政命令而给予的自由空间反而助长了经理人员的造假动机。这样, 只有从微观方面更好地进行会计独立性建设, 才能真正有利于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独立性。

三、如何更好地从微观方面加强会计的独立性建设

1、健全并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制度。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没有独立性的专门规定, 会计实务经常受到来自各方的干扰和影响。也正因为如此, 会计造假、财务欺诈频繁。如果会计中有专门的独立性原则, 会计过程 (确认、计量、记录、披露) 能按独立性规定去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 那么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靠性、相关性。为了使得会计活动能独立地开展, 我们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 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规定独立性原则。

2、完善产权制度。

产权界定清晰是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 是实现会计独立性的重要制度保证。产权明晰才可调动产权人尽职监督产权, 公司产权明晰就可以通过股东的监督保障会计独立性, 这相当于将会计人员与管理层的双方博弈转变为包括股东的三方博弈,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会计人员对管理层的依赖。西方各国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依靠其比较有效的产权制度, 而这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因此, 我国可以借鉴他们成功的做法, 减持国有股, 形成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结合的产权结构。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可以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现象, 形成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约束。

3、提高审计质量, 加大外部对会计独立性的监督。

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 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 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会计的独立性。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 加大外部监督对保证会计独立性是十分有效的。因此, 可以采取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力度的措施。首先, 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执业水平, 使其能够胜任不断创新的会计行为;其次, 审计与咨询相分离, 保证审计行业的独立性;最后, 审计不仅要鉴证企业提供信息的公允性, 还要对企业是否有舞弊行为进行专门的审核, 切实起到监督、保障会计独立性的作用。

摘要:会计独立性问题是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包括两层含义, 即微观方面会计执业者的独立和宏观方面职业环节的独立。新会计准则实际上是从宏观方面保证了会计职业判断的独立性, 而只有从微观方面保证会计执业者的独立性, 才能使其在宏观方面的独立性得到发挥。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张立.新会计准则下对会计职业判断的思考.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8.1.

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第3篇

关键词:学风建设;独立学院;三类人员

任何一所高校包括独立学院都是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组成的一个社会综合体,高校的学风建设与这三类人员密不可分。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是高校学风建设中的践行者,教师作为高校传道授业解惑者,他们的学识水平、教育水平、教学态度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的兴趣及接受、消化知识的程度;管理人员是高校学风建设的组织者和倡导者,在学生学风建设和教师教风建设中起到引导、督促和推动作用。高校学风建设与这三类人员紧密相关,缺一不可。

一、独立学院的生源质量决定着学风建设的艰巨性

独立学院的学生与普通高校的相比,一般都是家庭条件好、学习成绩差。根据招生政策,独立学院招生为本科第三批录取并可适当降分录取,因此独立学院学生的文化基础相对较差。较差的文化基础导致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因此,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习缺乏自信心和恒心,缺乏主动感和压力感。学习基础差、动力不足导致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不强,学习凭兴趣,自觉性不强,纪律松散,上课出现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课余出现上网、玩游戏、做生意、谈恋爱等“不务正业”的情形,最终导致考试作弊、不及格亮红灯、学分不够的警告。独立学院的生源质量严重影响着独立学院的学风建设。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是要执行宽进严出的教育理念,在过程中培养和教育学生,在教育中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不断提高独立学院毕业文凭的含金量;二是利用不断形成的无形的校园优良学风去熏陶和感染入校的大学生,使其在潜移默化的氛围中提升自己,变被动、影响学风建设的阻碍者为主动、践行学风建设的推动者;三是在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品牌和内涵的基础上提高招生的质量,为解决学风问题的根本打好坚实基础。

二、独立学院的教师水平、教学模式、教学理念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力量

独立学院高水平的教师相对缺乏,教师的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态度不佳,还不能做到“因材施教”,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客观上影响了良好学风的形成。因此加强高校尤其是独立学院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直接影响着高校学风的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以崇高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学生,以良好的教风促学风,以良好的学风推动教风,形成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生动局面。

首先,严把用人质量关。在引进人才时不光要考察教师的学识水平、教学能力,更要考察教师的师德品行、工作态度、责任意识等等,保证引进高质量、优秀的教学科研人才,为学风建设提供推动力。

其次,进行教学改革。独立学院属于技术应用型教学型本科院校,主要面向区域经济培养生产、服务和管理的各类应用型人才,根据这个发展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培养目标、规格、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构建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让独立学院学生建立明确的专业、岗位意识,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知道学习什么,为什么要学,如何学等,并以此提高到课率和听课率,进而促进学风建设。

第三,是改变以书本为本位、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思想,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培养学生的的自主性,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第四,在了解学生的认知水平,遵循学生的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精心设计教学活动,因材施教,通过启发式教学、创意性教学、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等教学方式,创造开放性的教学环境,以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按照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大力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教学体系。

第五,要抓好学风建设的主阵地——课堂管理和课堂教学,通过课堂点名系统规范和约束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和辅导员,班主任一道抓好课堂教学环节,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

三、独立学院的育人理念、管理模式、管理队伍是高校学风建设的推动力量

(一)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引领作用,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带头模范作用

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的引路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力军,要做到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把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学生成长、成才的全过程。辅导员、班主任要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实现互融互补的良好育人作用,提高学生工作的实效性,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学生党员、骨干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要用他们的模范行为去带动和影响其他学生。他们生活在学生中,(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页)贴近学生,更有利于情况的了解和工作的开展。要保证这些优秀骨干平均分布在普通学生的队伍中、每个学生的寝室中,起到带动一批人、影响一群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学习互助组,做好“后进生”工作。将重点关注的“后进生”与学生党员、骨干学生配对成组。开展经常性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将他们拉回课堂。同时加强对学生课余时间的引导与管理,特别是针对个别学生迷恋网吧而耽误学业的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将学生引导到学习中来。

(二)大力推进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可以指引人沿正确的方向前行。独立学院学生由于文化基础不好,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普遍缺乏,因此首先应该帮助学生树立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习目的性教育,并结合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企业对大学生的要求和严峻的就业形式,通过名人、专家的专题报告会,开展立志为学的教育;通过邀请在某一领域有所成就的社会名流、知名企业家、国内外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校友来校举办讲座,介绍他们在成长成才道路上的现身说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主题班会、年级会、座谈会、学习经验介绍会等方式,教育学生以认真求实的态度、刻苦勤奋的精神、科学严谨的作风,自觉加强学风建设。只要学生能从主观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那么学风建设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努力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是独立学院学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良好学风建设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和加强独立学院学风建设的途径创新。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他律和自律的结合,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服务的能力。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校纪、校规教育,让学生清清楚楚地知道学生在校的权利和义务,即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认真学习《大学生学习手册》,开展校纪、校规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奖励先进,严惩各种违纪和作弊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学习环境。

二是研究建立能够充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教学管理机制。如开发和完善课堂点名系统,实现教师与教师,教师与辅导员旷课学生信息共享,同步教育的目的。

三是要加强学生的公寓管理。学生公寓是学风建设的环境要素,要加强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培养有特色的寝室文化,丰富学生寝室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文化育人功能。

四是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建立奖励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五是坚持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主动争取学生家庭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配合、支持、参与,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合力。

参考文献:

[1]周莉.关于加强独立学院学风建设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0,(17).

[2]梁艳.独立学院学风建设中的教师素质建设研究[J].科技信息,2010,(03).

论会计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第4篇

(一)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体现了独立性

尽管各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制订的会计信息质量特性各不相同 (见表一) , 但是比较它们的内容, 不难发现,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性主要表现为:可理解性、客观性、可比性、相关性及可靠性等。

在对这些特性进行描述时, 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独立性, 但是在相关描述中, 体现了独立性。如1975年, 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发表的《公司报告》, 和AICPA在1973年发表的《Trueblood报告》中, 对客观性这样描述的:“所呈送的信息应是客观的或是无偏见的, 以满足不同的使用者的要求;应该是中性的以使得其评价的观点不偏向任何一个使用者集团的利益。这意味着需要有一个报告标准, 而这个标准本身就应该是中立于不同利益竞争集团的。”;1975年发表的《关于通货膨胀会计的莎帝兰茨委会报告》 (简称) 《莎帝兰茨报告》) 对客观性的理解认为:如果报表是建立在独立可考核的信息基础上是最好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和完整性。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认为会计信息质量除了可靠性之外, 还应当做到公允, 而公允性的核心就是中立性, 他认为, 中立性, 类似于各国信息质量特性中的“不偏不倚”, 它要求会计报表的提供者在具体加工、生成财务报表信息的过程中, 站在中立的立场, 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

从上述内容中, 我们可以发现, 虽然在会计信息质量特性中没有明确提出独立性, 但是已经体现了独立性要求, 如会计信息要不偏不倚, 要中立, 要独立可考核等。

(二) 会计独立性的含义

目前,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 都没有对独立性作专门的探讨, 国内的学者多从会计人员的行为 (付小平, 张文贤2003) 、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会计工作环境 (张蕾, 2004) 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但是他们都是从某一方面来探讨会计的独立性, 没有一个系统的论述, 会计独立性的讨论始终是在一个表象上进行而无法深入。

综合他们对会计独立性的描述, 结合我们对会计独立性的认识, 我们认为, 所谓会计的独立性, 就是指会计人员能够客观地, 理性地根据专业判断处理会计事务, 不受那些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其作出无偏见会计判断能力的压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会计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一) 会计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 为企业管理当局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 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要求, 会计信息最基本的特征是客观真实, 很难想象决策是在虚假信息的基础上来进行的。那么, 如何实现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我们认为, 必须重视会计的独立性, 建立起保证会计独立的机制。结合对会计独立性的认识, 我们提出会计独立性的概念框架如下:

(二) 对会计独立性概念框架的理解

首先, 我们认为, 会计的目标决定了会计独立性的目标。新会计准则明确提出, 财务报告的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像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即决策有用观, 二是反映企业管理层接受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即受托责任观。解读会计准则, 我们可以认为, 在这两个目标中, 以决策有用观为主, 受托责任观为辅。因此, 会计独立性的目标也是以这两个目标为指导的。简言之, 会计独立性的目标就是保障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报告, 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

其次, 我们认为, 会计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主要是指通过组织上的安排、行为上的控制、经济上的制约和激励与责任等措施来实现会计的独立。其中激励与责任主要是指通过激励和责任的双重作用, 来促使会计人员保持组织上、行为上、经济上等的独立。当然, 形式上的独立在实际应用中, 会受到成本效益原则的制约。精神上的独立是指会计人员从内心深处保持的独立性, 它主要受会计人员的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理性预期、独立判断的影响。其中人格素养和职业道德主要指的是会计人员的精神品德层面上的要求, 而理性预期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 是可以合理预见到这种会计处理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而评判这种影响不带有任何偏见, 是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待会计问题:独立判断是指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 会计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不受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判断。没有把它放在形式上的独立里面主要是考虑到不带任何偏见的独立判断是存在于会计人员的内心, 我们无法从外在表现上评价是否保持了独立。我们认为, 精神上独立是形式上独立的根本。没有精神上的独立, 形式上的独立是无根之木, 难以持久。而形式上独立是精神上独立的表现。没有形式上的独立, 精神上的独立只是海市蜃楼。精神上独立是无形的, 我们无法对它进行控制, 它存在于会计人员的内心深处, 与会计人员所受的教育和生存环境密切相关。而形式上独立是有形的, 尽管要受到成本效益的制约, 但还是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来表现, 进行控制。当然, 绝对的独立性只能是理想状态, 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措施来促使会计人员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最后, 我们认为, 通过制度安排和风险制约, 我们可以促使会计人员在运用专业只是处理会计问题时, 能够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尽管完全实现理想状态的独立难以达到, 但是我们可以预期, 保持高度的独立还是可以期待的。目前所实行的代理记账制度和会计委托制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为了保持会计的独立。

参考文献

〔1〕葛家澍, 刘峰.会计理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2〕蒋玉娟, 刘斌.浅议独立性对会计诚信的影响〔J〕.中国农业会计, 2002.

〔3〕付小平, 张文贤.会计行为独立性的探讨〔J〕.上海会计, 2003 (12) .

〔4〕张蕾.论影响会计独立性的环境因素〔J〕.财会月刊, 2004 (6) .

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策略探讨 第5篇

一、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是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得以保障的前提。目前,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所面临的审计环境较差。作为最基本的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 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人们不能合理定位内部审计, 对内部审计存有偏见, 内部审计人员常被他人敌视或轻视, 极少受到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重视, 开展工作常受到来自各方的干扰, 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难以保证。事实上,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时绝对不应是“独立的”, 它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各方给予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合理定位, 如企业界应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单位领导应给予重视和支持, 被审计单位应给予理解与配合, 群众应积极拥护与关注, 只有这样才能为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以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改革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状况, 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服务于本组织的管理者, 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到所在单位控制, 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同时, 由于被审计部门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 客观上造成内部审计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 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影响。因此, 建议改革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实行国家审计委派制, 将组织人事或经济利益关系中的一方转由国家审计部门管理。这样使内部审计人员具备既为国家审计当好经济卫士, 又为企业搞好经济服务, 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得到保障。

三、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生命, 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内部审计业务的先决条件。当前有些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他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利益牵制, 难以开展独立、客观的经济监督活动, 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可见, 内部审计机构怎样设置, 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为保障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企业应该赋予内部审计足够的组织地位, 增强其独立性, 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监督、评价、控制和服务功能, 做“公司总经理想做而未能做的事” (劳伦斯·索耶) 。首先, 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 要坚持独立性原则, 以地位的独立性来确保审计的权威性。内部审计必须设置独立的组织机构, 使其不受其他职能部门的干预。同时, 还要调整隶属关系。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审计组织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在行政管理系统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又要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这种双向负责的制约机制和隶属层次的提高, 就为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越超脱, 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就越强。而内部审计人员在有了合理组织结构的框架后, 在审计意识上, 坚持独立性原则, 以思维和操作的独立确保审计的公允性, 即精神上不是单独接受一方委托者的意志支配, 就可以大胆地进入自己的角色。技术上具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在审计调查、审计分析、审计结论中才能立场公允, 对审计事项提出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内容完整的鉴证和评价。

四、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业务素质;二是职业道德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内部审计人员从业的前提条件, 是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和客观性得以保障的前提条件。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总体来讲素质偏低, 许多人对审计一知半解。一些企业不重视引进专业人才, 却把企业闲散人员塞进内部审计部门, 做表面文章, 有的审计机构成了“养老处”。再者, 内部审计人员构成不合理。据统计, 我国20万内部审计人员80%以上为财会人员, 专业比较单一, 知识结构也不合理。而在西欧, 则是财会人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法律人员各占1/3。由单一财会人员去应对现代条件下的内部审计, 至多就是能查账, 难以实现更为深入全面的“再控制”, 难以做出独立、客观的评价。笔者认为,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以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思想素质。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 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师协会及企业制定的其他规定;尤其要注意的是, 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必须保持廉洁, 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物品;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 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保守秘密, 慎重使用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审计资料;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二) 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1、优化内部审计队伍。

引进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员, 培训原有审计人员, 裁减无用人员, 优化内部审计队伍, 且经常进行学习培训, 以丰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分析、协调能力, 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建立良好的知识结构。

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交叉型人才, 一定要建立良好的知识结构, 必须掌握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信息技术、统计、外贸、金融、基建和企业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知识。

3、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的构成。

为适应有别于传统的审计环境和审计对象, 需在内部审计人员中加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的比重。这些人可以不是专职的, 而是在需要的时候聘请他们组成一个高效的审计团队。

4、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可对从事内部审计的人员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进行统一的评估, 符合条件颁发执业证书, 授予其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资格, 并不断进行后续教育, 更新知识, 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 提高服务质量。

5、组织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美国社会对内部审计师有着很高的要求, 不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掌握包括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在内的各种相关知识, 并且要求通过国际注册审计师资格考试。为改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的局面,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组织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并规定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从事内部审计业务。

摘要:为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改革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 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一条有效途径。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保障

参考文献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探讨 第6篇

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业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有:

1.事前利害关系。如果在实施审计之前,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之间存在重大的利害关系,则是不独立的,否则是独立的。这里“重大的”是指不同寻常的、足以引起审计关系外部人警觉的。

2.事中行为方式。如果审计人的审计计划、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等审计行为受到了被审计人的重大的限制、干扰或影响,则是不独立的。这里“重大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的、对审计报告使用人的利益构成损害的。

3.事后报告质量。如果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中含有重大的错报或遗漏,而审计报告中又未以适当方式反映,则是不独立的,否则是独立的。这里“重大的”是指足以影响审计报告使用人判断的,或者严重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外在因素

1. 政府行政干预过多。

在审计市场中,政府的干预能够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和威慑力,能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从而影响着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在现实中,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审计独立性带来更多的是负面影响。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对事务所执业进行行政干预。如政府通过发文或采取其他方式要求事务所降低审计收费标准;干预审计报告出具;干预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等。由此看出,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已危及到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独立性。

2. 公司治理环境。

一是股权结构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和大股东多为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特点,造成所有者缺位,公司的控制权在管理当局手中,形成内部人控制,对审计的独立性带来了不利影响。二是目前我国董事会完全被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形同虚设,而外部独立董事也没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在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和解聘权实质掌握在经理人手中,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经理人将利用自身对注册会计师的威慑力,要求其与之合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三是审计委员会作用未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进而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但在目前股权结构不合理和董事会职能弱化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拥有的权力还是代表着大股东或经理人拥有的权力,其结果仍无法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3. 审计委托机制。

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个审计关系人。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由他们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收费等事项。这种由委托人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其审计独立性就必然受到损害,注册会计师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串通作弊,使审计失去客观公正性。

4. 法律环境不健全。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粉饰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追究上,明显体现出重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民事处罚的倾向。虽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能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但只有民事责任具有救济受害人和维系投资大众对证券市场信心的功能。虽然违法者承担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但此种结果对受害的投资者而言,并无直接的好处,所以会影响投资大众的投资意愿,阻碍资本的形成,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

5. 市场环境的缺陷。

一是企业对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内在需求,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后,仍有其它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使企业认为社会审计的作用不大,并且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而不愿接受审计;二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主管部门对报表信息的特定要求与财务处理规定的判断标准容易存在差异,对查出的问题、处理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不强,执业质量不高;三是审计行业存在无序竞争,注册会计师为了赢得客户,避免失去市场份额,就容易采取出具迎合委托人意愿的审计意见作为竞争手段,放弃对更高层次的审计独立性的追求,从而降低了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内在因素

1.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所处地区分散,基本上以地区为主,有的甚至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一个客户。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要远高于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多的专业胜任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并非常重视发展以保持其审计质量的信誉品牌,为维护信誉势必会增强其执业的独立性。小规模事务所很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保留客户而产生违规行为。

2.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局限。

按照《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择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必然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独立性的重视。合伙制下,合伙人要以各自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第三方做出财务承诺后又无法完全实现时,其他的合伙人都对该未实现的义务全额负个人责任。共同利益的驱动和风险因素的制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注重审计质量,自觉保持独立性,防范审计风险。

3. 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不高。

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两方面。目前,相当多的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缺乏全面的认识,未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把从事审计活动当做一种普通的谋生手段,以至于出现了大量的低质量审计服务,这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注册会计师缺乏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门知识,职业实践经验不足,审计方法创新性不强,也影响审计独立性。

三、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一)规范公司治理环境

一是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真正发挥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介入到上市公司的管理,履行出资者重大决策权和资产处置权的职责。二是逐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减持国有股,发展多种形式的机构投资者,建立以法人股为主体的多元化产权结构,以法人股取代国有股在上市公司的主体地位,形成对经营者的制约机制,强化股东的控制权。三是制定和完善关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的相关法规。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就独立董事人选的范围、任职资格条件、选聘主体、产生程序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并对独立董事的过失追究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二)规范审计委托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财产的所有者———国家对管理当局的约束,可以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来加强治理层对管理当局的约束,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防止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管理当局的威胁。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时独立董事还可单独设置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批准是否聘用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这样一来,通过平衡审计的三方关系,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以限制管理当局权力,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此外,应增加审计收费的透明度。会计师事务所是经济实体,要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完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步伐,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明确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作为的处罚条款,在刑事上和民事上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从而造成犯罪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员,应当严惩不贷。二是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使受害的中小投资者可向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员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使造假的会计师为其造假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明确政府监管机构对不能保持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相关责任的管理当局进行惩处的条款。三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秩序。政府应通过颁布法规,加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的制裁力度,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使会计师事务所做到有效的自律、独立。

(四)进一步发展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模式

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加快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大力扩展合伙制的实施范围,促进事务所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向合伙制包括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过渡。当条件成熟时,取消有限责任制,全面实行合伙制。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建设

一是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努力营造全行业声誉机制,严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教育和培训,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较低的状况。二是抓紧制定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尤其是有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的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三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始终是抵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压力最关键的一道防线,重点是加强后续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教育,在长期的实践经验和不断的实务积累中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技能,掌握审计精髓,培养起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

参考文献

[1].罗涛.审计独立性研究[J].现代商业,2010(29).

[2] .黄健.制度环境对威胁审计独立性因素的影响[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7).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第7篇

注册会计师独立于政府、企业或经济组织, 这种客观的独立地位, 保证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正和审计结果的可信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前提。但在现实社会中,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屡屡受到侵害, 以致在我国甚至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注册会计师信用危机,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了怀疑。制约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被审计单位直接委托事务所审计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外在原因

在我国,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为了降低审计成本, 都简化为由企业的经理人决定委托谁来审计自己经营的公司。由此一来, 被审计单位成了委托人, 聘请哪个事务所以及支付事务所审计的费用都是由其所决定, 被审计单位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种委托模式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事务所在经济利益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由于被审计单位自己来决定聘请哪个事务所, 拥有主动权, 而使注册会计师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性, 就很可能丧失客户, 丢掉自己的饭碗。因此, 在面对造假的收益和保持独立性的成本时, 更有可能选择前者;其二, 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容易存在恶性竞争。

1.2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缺陷是导致其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内在原因

对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 其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是其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内在因素。第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素质不高。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对其一贯审计的行业比较熟, 而换一行业则在业务上不熟练, 造成很多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 在审计时只是走走形式。另外, 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差错之后, 面对被审计单位给予的利益诱惑往往难以抗拒, 也会在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第二,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不够, 注册会计师舞弊被查处的风险较低。目前对违规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追究力度不够, 执法不严, 以至于虚假的审计报告层出不穷。第三, 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我国, 独立审计准则被当做行业规范, 在很多案件中, 由于其判决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准确的职业判断, 因此很多法官都很难判决, 专业的法官更是少之又少, 在对注册会计师造假惩处方面的法律都难以落实, 成为表面文章。

2 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1) 对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对职业道德好、执业质量高的事务所公开表扬、对执业质量差的事务所公开曝光、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事务所取消执业资格, 建立退出机制。

(2) 优先选择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90%以上采用有限责任制, 鉴于目前我国审计市场不够成熟, 审计环境不够完善, 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都不大, 在有限责任体制下事务所的赔偿能力都很小。因此应发展合伙制事务所, 只有在负无限责任制度的约束下, 合伙人才会在对切身利益的关注下保持高度的审计独立性,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3) 加强监管力度, 提高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规代价。

只有增加违规成本, 使违规者承担的责任大于预期的违规收益, 才会有效地遏制和威慑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 对违法违纪案件向社会曝光, 使全社会共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

(4) 事务所完善对员工的激励措施。

我国事务所对员工的管理应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在事务所工作较累, 很多优秀的人才因不满自己的薪酬而向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军, 因此各个事务所在待遇方面应加强对员工的激励, 这样注册会计师在面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时, 就会降低让步的概率。

总之, 对于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要从外在的影响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加强来避免, 以改变我国现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的现状。

摘要: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今社会, 一系列案件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问题。经研究发现:对其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多个方面, 因此, 提高审计独立性必须采取多种措施。

独立学院会计教育的思考 第8篇

【关键词】 会计人才需求;调查分析;会计教育

一、会计人才需求调查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各类人才的供求矛盾日渐突显。主要表现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转型,同时也使得社会对各类人才的要求也普遍提高,会计人才也不例外。而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远不及社会的发展迅速。本课题的研究旨在通过对会计人才需求状况的调查,发现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高会计教育的水平,为社会输送更多合格的会计人才。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课题组主要针对山西省大、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需求状况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共发放问卷120份,收回113份,其中有效问卷105份。

(一)调查对象

在被调查企业中,制造业占16.83%,建筑、运输和仓储业占11.88%,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17.82%,批发零售业占19.80%,金融业占4.95%,其它行业占28.72%。

国有企业占40.43%,私营企业占57.45%,外商投资企业占2.12%。

国有独资企业占14.14%,有限责任公司占58.59%,股份公司占20.2%,合伙企业占7.07%。

特大型企业占3.77%,大型企业占16.04%,中型企业占40.57%,小型企业占39.62%。

其中,有64.21%的企业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12.63%的企业使用其他系统软件,23.16%的企业没有使用任何软件。

(二)对各岗位财务人员的要求

在本次调查中,对被调查单位各岗位财务人员的要求做了调查,包括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主管会计、会计和出纳等岗位,各岗位又分别针对其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工作经历等五个方面做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1. 67.14%的企业认为,财务总监应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职称和企业管理专业知识;32.86%的企业认为,财务总监应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知识。100%的企业认为财务总监应具备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且大多数企业均将学历、职称、专业和工作经历排在靠前的位置。

2. 83.33%的企业认为,财务主管应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和会计学专业知识,且认为这几项都很重要;100%的企业认为,财务主管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

3. 71.43%的企业认为,主管会计应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会计师职称;85.71%的企业认为应具备会计学专业知识;100%的企业认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且在五项中工作经历和专业要求排名靠前。

4. 83.33%的企业认为,会计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66.67%的企业认为会计人员应具备助理会计师职称,16.67%的企业认为应具备会计师职称;89.36%的企业认为会计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学历、职称和专业要求排名靠前。

5. 71.42%的企业认为出纳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助理会计师职称;86.17%的企业认为应具备会计学专业知识;73.58%的企业认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学历、职称和专业要求排名靠前。

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得出,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应首先定位于出纳和会计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晋升为主管。

(三)对各岗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

针对上述定位,主要对主管会计、会计和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做了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在调查表中,共设置了19项素质要求,根据打分情况,做了如下排序:

1. 主管会计:排在素质要求前三位的分别是:第一位,职业道德水平;第二位,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第三位,敬业精神、专业知识水平、团队精神、心理素质和社会责任。

2. 会计人员:排在第一位的是,敬业精神;第二位的是,职业道德水平;第三位的是,业务能力、竞争能力、社会责任、专业知识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3. 出纳人员:排在第一位的是,敬业精神;第二位的是,职业道德水平;第三位的是,业务能力、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

所有素质要求排名后三位的是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外语水平,这也代表了我省经济的现状:开放程度较低,大型、特大型企业相对较少、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不太高,尤其是外资企业较少,内资企业的对外业务较少,对财务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较低。

(四)对各岗位人员知识范围的要求

调查表中设置的知识种类共十种,被调查单位认为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前三位的排序如下:

1. 主管会计应具备的知识排在第一位的是,会计知识;排在第二位的是,战略管理知识和统计学知识;排在第三位的是,审计学知识、经济学知识、公司理财知识和公司治理知识。

2.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排在第一位的是,会计知识;排在第二位的是,税法知识、经济法知识和审计学知识;排在第三位的是,统计学知识、公司理财知识和战略管理知识。

3. 出纳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排在第一位的是,会计知识;排在第二位的是,税法知识;第三位的是,统计学和审计学知识。

三、会计人才供求矛盾

(一)会计人才需求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持证会计人员已达到1 300多万,其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41.25%,具备初级会计职称的占38.22%,具备中级会计职称的占 10.67%,具备高级会计职称的占0.49%。从总体素质上看,会计从业人员数量多、整体素质偏低,尤其是高级会计人员较为缺乏。具体现状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招聘单位的增加主要在私营企业。根据全国2007年第四季度部分人才市场供求状况,招聘单位中44.2%为私营企业,16.2%为国有企业,15.1%为外商投资企业,12.4%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聘和求职者的专业方向统计,财会专业均排在第六位,对财会专业毕业生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下的占50%,本科的占42%,研究生的占8%。综上可见,本科层次的毕业生应主要考虑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而大多数毕业生将自身定位在了国有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必然形成了一对矛盾。

2. 第三产业需求旺盛。相对而言,招聘职位的增加主要在第三产业,尤其是近几年,第一、二产业人员需求下降,而第三产业需求量逐步增加,如餐饮、住宿、运输、居民服务等行业。

3. 电算化人才需求加大。电脑技术的普及使得绝大多数企业开始使用电算化系统。在本次调查中,有76.84%的企业使用了电算化系统或其他系统。而低层次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因此,企业需要补充能熟练使用软件的高素质财务人员。

4. 工作经历日趋重要。“会计人员越老越吃香”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使得几乎所有企业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验,一般普通财务岗位要求工作1~2年,中、高级岗位要求工作3~5年。这一现状将应届毕业生拒之门外,从而导致了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恶性循环。

(二)会计人才供求矛盾

通过对社会需求的调查发现,现在会计人才的供求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较弱。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企业对会计学专业毕业生的印象中,“理论知识较扎实、全面,而实践能力较弱”是一个普遍现象。这说明高校会计教育,尤其是本科院校重理论、轻能力的现象并无太大改观,会计专业毕业生只是掌握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没有实际工作能力,上岗后适应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很多单位不愿意接收缺乏实践能力的应届毕业生。

2. 工作经历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在被调查的单位中,凡是招聘普通会计和出纳人员的,几乎都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招聘会计主管或更高层次人员的,都要求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还有的甚至要求五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这些要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许并不过分,但却在无形中将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拒之门外。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需要进行岗前培训才能上岗工作,而用人单位需要的是能够马上投入工作,创造价值的员工,并不是一张白纸的大学生。社会不能为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而又要求应聘者具备工作经验,这就必然形成了一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矛盾。这一矛盾不仅仅体现在会计这一行业,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3. 对会计毕业生的定位不能对接。由于会计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必须掌握较为熟练的工作技能,包括会计人员的做账技能、电算化操作技能、珠算技能以及与银行、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的技能等等。而这些技能恰恰是应届毕业的会计学专业学生的弱势,加之社会对会计人员“越老越吃香”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用人单位看来,应届毕业的会计专业学生并不能符合他们的用人要求。而作为大学生而言,同样受到“天之骄子”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始终把自我定位于“高级人才”的层次。大多数的学生愿意从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的工作,而对于人员需求量较大的私营企业却往往看不上眼。这就造成了“单位用不到人、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矛盾。

四、对独立学院会计教育的启示

从上述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独立学院要想在社会中站稳脚跟,必须针对社会需求培养人才,从学校的角度解决会计人才中的供求矛盾,进而解决这些矛盾,具体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明确办学定位

独立学院定位在本科教育层次,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初入职场应定位在会计或出纳人员,其发展前途为财务主管和注册会计师。

(二)完善课程体系

几乎所有高校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都是一致的,而独立学院的发展应更注重自身的特色,如在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调查中,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排在第一位,这就要求学院增加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课程设置,也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将职业道德的培养贯穿始终。

(三)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没有工作经历是应届毕业生的致命弱点,而现阶段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定岗实习也因专业的特殊性而普遍遭到拒绝,现有的实训基地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因此,会计教育应更加注重校内模拟实训的实践教学,通过尽可能仿真的模拟实训来达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以缩短学生上岗工作的时间,从而实现学校与社会的零距离对接。

(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课堂教学之外,会计教育还应通过第二课堂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竞争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最终让学生学会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需求。

总之,独立学院的会计教育应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准确定位、把握特色、科学管理、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努力为社会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 韩君.会计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报告[EB]. http://www.ssdzy.com/pages/kjyd/1.

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第9篇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的成因

1. 高独立性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是审计独立性弱化的经济动因

从审计服务的需求方来看,我国审计市场上各需求主体对较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审计服务的需求主体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管理部门等,其中投资者又具体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投资者。

首先,从投资者需求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国家股在总股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40%),但在国家股股东缺位的情况下,国家股对较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无法形成有效需求。对法人股投资者而言,由于法人股股东可以派代表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有所影响,因此,法人股股东没有必要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的财务信息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必要选择较高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对其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加以监督,也就是说,法人股股东对较高独立性审计服务不构成有效需求。个人股理论上是较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真正的需求者,然而,由于处于转轨经济时期的股票市场具有高度的投机性,广大公众投资者并非进行价值型的投资。因此,公众投资者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并不旺盛。

其次,从债权人的需求来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仍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主渠道,而国有银行同样面临商业化程度不高、所有者缺位、借贷行为易受行政干预等问题,且巨额贷款即使收不回来,最终还会有国家买单。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不太重视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的还贷风险管理,相应地对企业真实会计信息的了解愿望也不是很强。因此,众多上市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对较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同样不强。政府作为企业财务信息的外部需求者和监管者,对较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存在有效需求,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外部需求很难让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审计市场上各审计服务的需求方对较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需求严重不足,这将直接导致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对于保持独立性缺乏内在的经济动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2. 审计委托关系的缺陷是审计独立性弱化的制度根源

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审计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审计人员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给委托人。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委托应由代表所有者的股东大会批准决定,或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导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聘任。然而在审计实务中,由于现代股份公司的股权分散,使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委托人即全体股东行使委托权并不现实,实际的审计委托权往往是由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乃至董事会控制的经理人行使的。尤其是我国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改组中与生俱来的大股东、董事会和总经理三位一体的格局以及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缺位,使得经营者的权力被无限放大,经营管理层能够轻而易举地操纵董事会,形成严重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其结果是,在审计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委托人的缺位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既是被审计人,同时又是委托人,正常的审计关系发生了变异,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还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的结构,这既不符合审计关系理论,也不符合代理理论。这种变异的审计委托关系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则是致命性的打击,是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源。另外,在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下,一些公司往往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而解聘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真实原因又往往得不到合理的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影响。

3. 审计违规成本低助长审计独立性弱化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证券法》和《刑法》等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总体而言,处罚力度较轻,且这些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可操作性差。从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案件的查处情况看,也表现出重行政责任,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特点,且民事赔偿制度尚不健全。虽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作了系统性解释和规定,其中提及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上述规定和通知将受理对象限定为虚假陈述,且只对已被证券监管部门做出生效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并只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些前置程序增加了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和难度,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赔偿的起诉率、结案率和获赔率低,而不接受集团诉讼,则使赔偿金额从天文数字缩小为“屈指可数”,客观上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极低。我国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在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方面的处罚力度不够,使注册会计师违规成本大大缩小。注册会计师违规获得的不当利益远远超过其承担违规责任的预期成本,客观上助长了注册会计师舍弃独立性的投机冒险冲动。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1. 改善市场环境,培育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

在现阶段资本市场对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需求不甚旺盛的情况下,首先要培育和完善对高质量审计需求的支撑环境。要通过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改进、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以及政府各项配套改革政策的推进引导和培育信息使用者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比如现有的股票发行机制下的新股中签率极低,投资者只要能够申购成功,上市当日抛出即可获取丰厚的利润,这容易激发其投机欲望,对股票发行者的经营业绩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甚关心。若变更股票发行的审核制为注册制则可引导投资者将注意力转向关注股票发行者的经营业绩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其次,要培育成熟的投资者。成熟的投资者是促使被审计单位自愿聘请高独立性审计师的最大动力,亦能够监督审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独立。再次,要加大披露力度。一方面要详细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性质、理由等事项,以便信息使用者辨别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去购买审计意见;另一方面要详细披露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分歧,以便信息使用者持续跟踪并监督分歧的最终解决方案,进而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独立性。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

一是要持续推进国有股减持。自1994年以来,证监会、体改委等部门已经围绕国有股减持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要通过持续推进国有股减持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允许和引导基金、保险、养老金机构持股,使公司产权得以明晰,来自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管力量得以强化,以真正解决现有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削弱管理当局的权力。从而改变注册会计师受聘于经营者,又要监督经营者的弱势地位。二是要把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素,提升到上市公司法定审计监管机构的地位,改革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委托聘任机制,以构建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可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做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是上市公司法定的审计监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审计费用的数额等重要事项,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同时,审计委员会必须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财务专家,且拥有独立的财务权限,以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此外,独立董事除担任独立董事职位可以获得薪酬外,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报酬,以保证组成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3. 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审计违规处罚力度

首先,要通过相关法律的清理、汇编和编纂实现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法规的系统化,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以解决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效力等级复杂、内容相互矛盾的问题,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其次,要强化刑罚,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合理增加刑事责任中的罚金与行政责任中的罚款数额,另一方面要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做到罚金和罚款不影响民事赔偿。再次,要健全民事赔偿法律体系。应尽快出台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调整诉讼程序,取消诉讼对象等方面的前置程序,积极推动建立集团诉讼制度,以降低投资者的举证难度和诉讼成本、增加投资者的诉讼动机,从而在民事赔偿方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使其因独立性缺失而获得的收入不足以赔偿其损失,进而在法律层面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1]温国山.审计独立性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8(21)

[2]黄晓波,王锐,王晓凉.基于审计市场需求视角的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J].财会通讯(综合,下),2009(2)

上一篇:男子单打运动员下一篇:硬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