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治理系统范文

2024-07-31

风险治理系统范文(精选10篇)

风险治理系统 第1篇

一、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演进

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主要是防止人的不良行为动机发生、以及个人能力的有限性, 还有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建立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随着企业组织目标及其外部环境的变迁先后经过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相对稳定和确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及相对简单的契约产权关系下, 企业面临的主要不确定性风险是财产物资收支和保管过程中的盗窃实物风险, 即防止人的不良行为动机发生, 这是最初内部控制的阶段———内部牵制。L.R.Dicksee在1905年最早提出了内部牵制, 他认为内部牵制是由职责分工、会计记录和人员轮换三个要素构成。其目的是保证各账户的核算准确无误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即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财产物资的实物风险。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分离, 财务报表成为评价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好坏的载体, 为防范财务报表作弊 (即财务报告风险) 的内部控制开始出现, 重要性日益提高, 同时由于企业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日益增加, 竞争越来越激烈, 企业如何解决面临的各种性经营风险问题也提到工作议程, 并日显重要, 企业不得不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的控制和监督。因此, 内部控制的牵制范围不仅涉及会计及财务范围, 还要深入到企业所有部门的各项业务活动。为控制经营风险, 避免企业破产的威胁, 一系列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措施相应诞生了。1949年,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的审计程序委员会第一次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定义, 该定义将内部控制看作是防范企业财产风险、报表风险和经营风险等各种可能的方法和措施。此后, 该委员会又多次对内部控制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定义, 使内部控制系统的层次从日常业务执行的基层拓展到管理层, 内部控制系统的要素主要由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组成。20世纪80年代金融危机暴露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都比较良好的银行业在资产的实物安全、财务报告以及经营管理上都存在问题。一些企业对财务报告进行舞弊和突发性企业破产事件的发生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重新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1988年4月, AICPA发布了SAS第55号, 将原来作为一种方法和措施等制度的内部控制转变并定位于内部控制结构。即将内部控制结构看作是为合理保证达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 并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组成的一个内部控制结构体系。该体系首次将控制环境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 它表明内部控制不仅要靠传统的经营计划、预算这样的“硬性”控制工具来控制风险, 还要借助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等“软性”控制工具来控制风险。这些硬性和软性控制工具共同构建了企业组织的控制环境。因此, 内部控制结构系统的形成反映了人们在实物风险、财务报告风险、经营风险等控制思想和理念等方面更加理性、更加清晰。为了反对虚假的财务报告, 防范企业出现的各种风险, 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1992年, 美国COSO发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研究报告, 将内部控制从企业整体视角赋予了新的含义, 即由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职员共同参与的, 为实现企业营运高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法规的合法遵守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并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划分五个互为关联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构成要素。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企业越来越成为一个开放系统, 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至关重要, 而内部控制整合阶段正是为了应寻这种变化而进一步强化了控制环境对企业风险防范的作用, 并明确提出了风险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市场不断出现企业舞弊与失败案件的发生, 企业也开始增加了对经营活动中的合法合规性目标的控制, 从而使内部控制风险相应地增加了合规性风险的防范。

随着企业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目标的变迁, 内部控制系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控制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充, 即从在简单环境下仅要求对实物风险的控制, 发展到在复杂环境下不仅要对实物风险的控制, 更要对财务报告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最后还增加合规性风险的控制。涉及的控制层次由作业基层上升到管理中高层, 从一个强调制度层面的静态内部控制系统转变为一个强调过程的动态内部控制系统。

二、公司治理系统演进

公司治理系统源于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问题, 产权经济学奈特是公司治理研究最早的一个学者, 而真正引起经济学家及管理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研究关注的学者则是Berle和Means, 他们俩在1937年合著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被公认为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开山之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 随着市场不断出现一些大公司由于舞弊等丑闻而倒闭的一系列事件发生 (如英国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事件、美国的安然事件等) , 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并持续至今。从英国第一份公司治理报告 (cadbury report 1992) 出炉, 到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SOX法案来看, 公司治理系统的演进经历了从狭义的公司治理到广义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系统的核心从权利制衡到决策科学;公司治理系统要解决关键问题也从代理问题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变迁到由决策失误所产生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等问题。

狭义的公司治理一般涉及到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处理, 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系统。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通过建立一套既分权又能达到相互制衡的制度来降低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 从而防止经营者通过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对股东利益实现产生各种不利影响;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仅包括股东对管理者的制衡, 还涉及到其他利益相关者 (如债权人、政府、社区、员工和供应商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 对管理者的制衡。因此, 从狭义的公司治理到广义的公司治理, 使公司治理的核心从仅为制衡而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发展到还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 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从而在保证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损害的基础上, 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因此, OECD (1999) 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明确赋予了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同时清楚说明了各方决策公司各项活动所应遵循的各种规则和程序, 并且, 还提供了公司设置目标需构建的结构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进行监控运营的各种手段。李维安也认为公司治理系统是通过建立的一套制度或机制 (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 来协调公司管理者与股东等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 从而最终维护各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实际上, 很多公司在高管层决策正确, 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时, 公司高管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相应就较小;而当高管层因决策失误而导致企业效益不断下降和财务状态不断恶化的情况下, 公司高管为了继续满足其日益膨胀的私利, 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可能性就增大。因此, 公司治理系统的演进是从仅要解决代理问题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发展到不仅要解决代理问题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更要解决由于决策失误而产生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风险管理系统演进

风险管理从字面看是“风险”和“管理”两个概念的整合, 实质上是针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活动的总称,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社会经济环境不确定性日益加大及经济技术不断创新促使了风险管理的产生及发展。风险管理思想萌芽于20世纪的30年代, 在1929年~1933年的经济危机中, 经济衰退造成大量工厂倒闭, 人们开始思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带来的各种损失。风险管理概念是1930年在由美国管理协会召开的一次有关保险问题的会议上由Solomon Schbner博士首次提出的。而风险管理系统作为一门学科体系, 其产生、发展及完善主要经历了传统风险管理阶段、现代风险管理阶段和全面风险管理阶段三个阶段。在传统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50年代~70年代) , 风险管理的目标主要是防范和管理企业面临的各种纯粹风险 (即各种自然灾害所产生的不利风险) , 企业风险管理所采取的主要策略就是风险回避或风险转移, 保险便成为主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70年代后期~90年代未) , 企业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投资风险与财务风险等单一、局部的层面上, 没有涉及到更多层面, 更没有考虑企业战略层面的风险。因此, 该阶段的企业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会计、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或独立性较强的投资部门来完成, 高级风险管理职位一般不再设立。在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21世纪以后~至今) ,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及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增多增大, 使企业最终由于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也随之放大, 因此, 企业不能仅仅从某项业务、某个部门的角度考虑风险, 必须根据风险组合的观点, 从整个企业的角度来分析风险, 于是产生了全面风险管理思想与框架。尽管学术界也出现过整体风险管理 (TRM) 和全面综合的风险管理 (GRM) 两种理论, 但这两种理论的应用范围一般只涉及金融业, 而2004年由COSO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即全面风险管理 (EMA) 不仅适用金融业还适用于金融领域外其他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 且关注的重心直接放在企业目标的实现上, 为全面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标准。COSO认为企业风险管理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参与, 从战略层面开始贯穿整个企业的一个风险管理过程, 其目的主要是为实现企业各种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

四、内部控制系统、公司治理系统及风险管理互动关系

虽然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公司治理系统及风险管理系统各自历史演变的时间不同, 先有内部控制框架, 而后出现公司治理准则, 最后提出风险管理框架。三者共同目标之一却都为了控制企业风险, 从而使三者相联。但是三者之间又有区别。否则, 就没有产生并发展企业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三系统的必要。区别可从三系统的目标、客体、主体及理论依据等方面体现。从系统的目标和客体来看, 由于内部控制系统的目标主要是对企业报告风险、经营风险以及合规性风险的控制。因此, 内部控制系统的客体边界主要涉及企业会计核算系统和各项业务执行系统 (如供、产、销等系统) 等集合体;公司治理系统的目标是不仅要控制代理问题产生的道德风险, 更要控制由于决策失误而产生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 公司治理系统的客体边界则是企业的治理系统和决策系统等集合体;而风险管理系统是企业要管理从战略层面到战术层面最后到操作层面这一贯穿整个企业的各类风险, 不仅包括风险控制, 还包括风险计划及风险应对, 风险管理系统的目标是为了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件并根据企业接受风险的态度和能力来管理风险, 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及合规性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因此, 风险管理系统的客体边界是由内部环境, 目标设定, 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8个要素构成的集合体。从系统的主体来看, 企业内部控制的主体是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类员工等基层;公司治理的主体边界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而风险管理的主体边界则是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中层管理层及员工各基层。从三个系统形成的理论基础来看, 内部控制系统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以审计学、会计学为理论基础;公司治理系统的理论基础则是以产权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而风险管理系统的理论基础则主要是以管理学为理论基础。

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表现在:首先, 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联系来看, 公司治理系统可以看作是在企业治理层面上, 即企业战略层面上来控制高管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及战略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内部控制系统则主要是从企业经营层面来控制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一种过程。企业经营目标是战略目标实现的具体化, 因此, 内部控制从属于公司治理, 即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 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必须处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系统的大环境之下。反之, 公司治理系统不完善, 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也会流于形式而难有好的效果。同样, 公司治理系统也离不开内部控制系统, 如果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治理系统留下的空间将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其次, 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联系来看, 根据COSO颁布的相关框架来看, 风险管理系统的八要素是在内部控制系统的五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了目标设定、事项识别及风险应对三个要素, 同时将控制环境要素改为内涵更广的内部环境, 是内部控制系统的延伸和拓展, 即风险管理系统包括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系统仅是在经营管理层面如何控制相关风险, 而风险管理系统不仅要在经营层面控制相关风险还要在治理战略层面控制相关风险, 从而将风险降到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或达到最小化。更要对这些风险进行风险与收益组合的选择和确定即目标设定 (风险计划) 。同时还要对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降低或风险承受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来积极应对, 即风险应对。所以, 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应该围绕风险管理系统来进行设计, 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有助于风险管理系统的良好运行。反之, 只有内部控制系统及其他子系统运行良好, 才能保证风险管理系统的健全运行。最后, 从公司治理系统与风险管理系统的关系来看, 由公司治理系统的演进可知, 公司治理系统关心的问题是“公司向何处去”, 侧重于战略管理;而企业管理关心的问题是“使公司怎样到达那里”, 侧重于业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是企业管理得以有效展开的前提条件之一, 为具体管理行为的展开提供了基础性制度环境。而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 公司治理系统同样为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了运行的平台和制度环境。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来保证。为了使全面风险管理能有效运行, 在公司治理范畴的组织机构中, 必须有和全面风险管理对应的功能部门, 如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负责风险管理的监督, 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等, 否则, 全面风险管理就缺少运行的载体。从这个意义讲, 公司治理系统中的组织机构是风险管理系统的硬件平台。此外, 公司治理系统中的权利、制衡等制度安排, 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了畅通无阻的信息传递渠道和科学决策的保证环境, 同时也是减少操作风险、降低道德风险的必要手段。同时, 风险管理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之一。从公司治理系统的目标来看, 公司治理系统要解决的问题是由代理问题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及由决策失误所产生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 因此, 公司治理的核心离不开风险管理。COSO明确强调董事会在风险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负有总体责任。董事会需要批准企业的风险偏好, 检查企业的风险组合, 并与企业的风险偏好相比较, 了解企业最重要的风险并评估管理者的风险反应是否适当。

参考文献

[1]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新视野》, 《会计研究》2005年第7期。

[2]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性质与概念体系——基于系统和整体效率视角的研究》, 《会计研究》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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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班军、郝建新:《风险管理案例分析与公司治理》,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10]许国志:《系统科学》,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11]胡杰武、万里霜:《企业风险管理》, 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环境问题的风险与治理 第2篇

土壤污染具有极高的生态风险、安全风险和社会风险。

自然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复杂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土壤污染的产生与治理都与被污染地块整体的环境状况密切相关。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复合性、外延性、难可逆性和隐蔽性等特征。首先,土壤污染是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的结果。其次,土壤污染的产生与流经该地区的污染水体和该地区受污染的大气环境密切相关,污染水体中的污染物在流经土地的过程中滞留在土壤中,大气中的污染物也会伴随自然沉降和降雨等形式进入土壤环境中。同理,被污染土壤也会通过地表径流和自然挥发将土壤中的污染物带到该地区的河流和大气中。严重的土壤污染不仅反映了土壤遭受毒害的情况,通常也表明该地区的空气和水等污染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再次,土壤污染主要包括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而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由于难以降解,一旦造成污染,其污染结果几乎是不可逆的。此外,由于土壤污染的机理复杂,污染物隐藏在土壤之中,不易被大众感知和理解,其危害因此常常被忽视或低估,这也使得土壤污染的风险具有了更大的隐蔽性,客观上给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增加了难度。

土壤污染危害大,影响深远,不仅直接威胁到生活在受污染土地上的人、牲畜、野生动植物的健康和生存状况,而且会对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很多都与种植农产品的土壤受到污染有关。此外,我国从建国之初开始的工业化建设,由于环境意识的缺失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给城市工业用地留下了大量污染。改革开放之后,在“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推动下,城市工业的迅猛发展和乡镇企业的疯狂扩张不仅使得工业开发的国土面积呈几何级数增长,严重挤压了自然生态空间,而且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产业对工厂所在地的土壤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污染。近年来受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停或搬,但其造成的土壤污染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很多基层政府在未进行有效土壤污染修复的情况下就将污染地块出让,目前全国各地城镇不少商品住宅、公共空间都建在这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污染土地上,安全风险随时可能爆发。

随着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城乡人群健康受损等问题日益加剧,公众越来越清晰地感知到各种环境风险的威胁。学界和政府多年来对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理论和政策的宣传也初见成效,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得到普遍提升,越来越多的公众能够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各种环境风险的危害。此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持续推进也为公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捍卫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权益受损的行动提供了合法性支持。为了预防各种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风险,应对环境污染对人们健康、财产和其他权益的侵害,近年来我国城乡频繁爆发了各种形式的环境抗争。环境抗争风起云涌,已经演化为当代中国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对我国固有的社会秩序和政府管理体制造成了一定冲击,并对社会结构产生着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近期发生的常州毒地事件再次表明,中国的环境风险形势严峻,已经进入了持续高发阶段。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环境污染状况还在继续恶化,已经从水污染、大气污染为主要表征的污染发展到更具复合性特征的土壤污染;第二,污染的高危受害范围已经从农村蔓延到城市,受害的主体人群从传统意义上以农民为主的弱势群体扩散到城市中产阶级;第三,污染的后果已经从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发展到对社会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环境污染是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严重的环境风险对我国的自然生态、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重大威胁,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尽管我国已经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之中,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形成是我国长期粗放式发展的结果,环境污染的治理也必须要经历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环境风险的防控将一直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常州毒土事件为例,土壤污染的一系列客观特征及其引发的复杂后果都表明,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治理必然是一项长期的、高难度的、复杂的技术和社会工程。

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是江苏省首批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心本着“致力于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等理论研究,服务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宗旨,一直对我国、特别是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为了更加深入理解土壤污染及其后果,更好地防控和治理土壤污染引发的生态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一系列环境风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常州毒地事件爆发之后,中心主任王国聘教授第一时间组织中心的青年学者对事件进行了持续跟踪,从环境风险与治理的角度对此次事件展开了多维度的研究。

乔永平、郭辉在详细呈现常州毒地事件过程的基础上,从环境问题建构的角度对事件过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在此基础上对环境问题建构的一般性模式和变量因素进行了总结。他们指出,环境问题作为社会问题,不仅表现为一种客观性事实,也是社会对其建构的结果。环境问题的建构通常分为矛盾冲突形成与升级阶段、媒体介入阶段、上级政府关注和环境危害(风险)“问题化”三个阶段。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的建构正在由“政府主导型”模式向“多元主体共构型”模式转变,后者实际上反映了受害群体、政府、媒体、公众、民间环保组织和企业等不同参与主体之间复杂互动和相互博弈的结果。

杨振华强调了技术专家在环境风险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对技术专家在现实的环境风险治理中遭遇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技术专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他指出,环境风险属于科技力量的非理性扩张带来的现代性风险。技术专家因其对技术的垄断获得了在环境风险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并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环境风险客观上的不确定性和“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等现代风险治理难题,使得技术专家在现实的环境风险治理中常常陷入尴尬处境。“科技民主化和生态民主化”为环境风险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专家主导下的科学决策体制与政府主导下的民主决策体制相结合的现代治理体系是管控环境风险的发展方向。

经理人财务治理风险与治理机制 第3篇

一、经理人财务治理风险行为危害到企业的长远利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 国际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内企业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挑战。国际竞争首先是企业制度的竞争、公司治理结构的竞争。经理人财务治理风险行为严重危害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一是经理人在职消费行为。在职消费主要是指那些非生产性的消费, 包括装修豪华办公室, 乘坐高级轿车等。非生产性消费的成本由股东负担, 而非生产性消费的收益则归经理人所有。因而这种收益和成本的不对称使得经理人在职消费行为也容易产生。二是经理人短期行为。经理人的收益更多地取决于他们在职期间的财务绩效, 因而他们更关心在职期间的财务绩效, 较少关心企业以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 经理人自然容易出现牺牲股东长期利益, 使其在职期间财务绩效增加的短期行为。三是经理人过度投资行为。与股东相比, 经理人更多地关心企业的经营特别是企业的规模扩大和业绩增长问题。规模越大, 业绩增长越快, 经理人晋升的机会和收益就越大。在这样的利益驱使下, 经理人就会有较大的动机去扩大企业规模。特别是当企业拥有大量闲余现金时, 经理人可能将这部分剩余现金流量投资到并非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新项目上, 以满足获取企业规模扩大的经理人自身收益的欲望。

二、经理人财务治理风险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企业财务分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 经营者财务是企业财务的精髓 (汤谷良, 1997) 。经理人财务治理问题的产生, 不仅具备理论基础, 也切合我国企业的实际。

(一) 代理人问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基本问题

现代企业是契约的联结, 存在着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最重要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契约关系是一种不完全的契约, 因为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性和有限理性、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这种不完全性的契约隐含代理风险, 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的目标, 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由此产生经理人的代理问题。

(二) 股东监督动力不足

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是国家, 国有职能的执行是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授权于经营者。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层层代理和信息不对称, 最终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缺失, 经理人成为国有企业真正的实权主体。其次, 上市公司大多为社会公众公司, 中小股东由于监督成本过高, 往往有“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这类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当作一种消极的所有权, 即仅有收益权而没有控制权的所有权。由于参与决策成本过高以及对风险的厌恶, 这类股东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厌恶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当中小股东对企业经营业绩不满时, 他们并不会真的去关心企业的未来, 也不在意企业的控制权, 他们规避风险的方式往往是“用脚投票”。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越强, 股东“用脚投票”的情形越多, 股东的流动性越大, 经营者的控制权就会越大。

(三) 债权人约束力不强

改制原因导致企业债务软约束, 加之我国破产法规定职工利益优先于银行, 银行承担较大的剩余风险。本来银行有极大的动力去监督经理人的经营行为, 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但是目前的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在企业中的治理地位。

(四) 职工处于劣势地位

职工作为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能够直接影响经理人的治理效率。但是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以来是买方市场, 在职工与经营者关系中, 职工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难以对经理人形成压力。我国有关的法规《公司法》、《企业法》等更多地关注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没有对经理人行为监控, 如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从而缺乏职工对经理人财务治理效率监督形式的制度保障。

(五) 人力资本的特殊性

人力资本才是企业最为稀缺的资源, 而经理人是公司人力资本的最大拥有者。人力资本具有主动性、创造性、超值性与不可储存性。经理人具有的专门管理技术、培训以及实践训练所形成的经营管理能力, 是一种对企业未来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资源, 经营者的这种特殊能力在和股东的博弈中分享了更多的企业财务控制权。

三、设计经理人财务治理机制

(一) 设计治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1.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监督权、决策权和执行权应该明确分离, 不应由某一经理人同时占有和行使。可以考虑岗位的相互牵制, 防止个人权利过大而滥用。

2. 公开透明原则。

经理人应该主动接受企业内部组织和外部市场的监督。经理人应该及时、准确地将企业生产和财务情况报告给董事会、监事会或外部市场, 因此需要强化和完善企业内部的信息披露制度。

3. 权、责、利相一致原则。

体现了经营者责任、风险和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有利于企业家队伍的形成, 最终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 完善激励机制

1. 推广股票期权分配制度。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 对于解决经理人的内部控制问题, 有比以利润分成为基础的年薪制更为明显的优势。股票期权能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 股票期权对公司经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促使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增大。股票期权通过减轻公司日常支付现金的负担, 节省了大量营运资金, 有利于公司的财务运作, 从而以最少的资本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经理人获得本公司的股票期权代替实际的现金收入, 将来行使这一权利而获取数额较大的报酬。并且这一高水平的报酬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的, 公司净现金流出为零。所以, 通过股票期权, 公司便可以把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 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2. 运用EVA管理系统。

EVA即经济增加值, 是公司业绩度量指标。EVA (经济增加值) =税后利润-资金成本系数 (使用的全部资金) 。EVA管理系统的核心是EVA与薪酬挂钩, EVA奖励计划使经理人具有同股东一样的思维与动力。其奖励计划的思维是:按照EVA增加值的一个固定比例来计算管理人的货币奖金, 即把EVA增加值的一部分回报给经理人, 而且奖金不封顶。EVA奖励计划把股东、管理者利益在同一目标下很好地结合起来, 培养主人翁意识。

3. 完善经理人才发展体系。

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培育充分竞争的人才发展体系: (1) 重视内部员工培训和内部工作轮换, 努力培养称职的管理专家和多面手。 (2) 适当从外部招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 使组织能够保持和拓展竞争能力。 (3) 制定经营者的选拔、任命、考核、奖惩的制度, 把最有经营能力的人选拔到经营者岗位上来。 (4) 大力发展经理人才储备, 为企业寻求合适的经理人提供选择。

(三) 强化约束机制

1. 重视负债资金的运用。

首先, 负债的运用以及负债比例的提高将减少公司的闲余现金流量, 抑制经理人因闲余现金流量过多而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过度投资行为和在职消费行为。其次, 负债的运用以及负债比例的提高将促使经理人专心经营, 避免承担破产带来的损失。如果公司偏向于股权融资, 则公司的破产风险较小, 对经理人形成不了有效的风险约束, 但当公司利用负债融资时, 负债比例的提高将加大破产风险的可能性, 这将推动公司经理人努力经营。

2. 银行成为独立的市场化主体。

具有垄断地位的四大国有银行, 虽然在经营行为上不断强化市场化进程, 但其政府独资的所有权性质, 使其决定了其经营行为尤其是贷款行为仍然保持了准行政的属性, 银行更多地兼顾了社会福利行为, 如支持国有企业改制, 承担国有企业改制成本, 稳定地方经济等。一旦政府作保牵制银行向效益差的企业贷款, 银行利润最大化的商业目标在相当大程度上并未构成对银行的激励, 导致银行的消极态度, 缺乏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动力, 从而会弱化银行债务对企业经理人的硬约束。因此, 应促使银行市场化竞争进程进一步深入。

3. 严格执行破产程序。

负债比例的增加有助于缓解经理人财务治理风险问题, 保护债权人利益, 至少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严格执行破产程序: (1) 使现有索取权持有人获得的总收益最大。有效的结果可以是关闭公司, 出售其资产;出售整个正在运转着的公司, 或使公司重组。鼓励把破产公司的资产用于新的领域, 而不应有利于在职的经理人员。 (2) 保留绝对优先权。最优先的债权人应该在次优先的债权人获得任何东西之前首先获得清偿, 以此类推, 最后才考虑普通股股东。

摘要:现代公司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中小股东无力监督及“搭便车”行为、债务资金软约束、职工处于劣势, 企业利益相关者中拥有信息优势和人力资本特殊性的经理人成了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人”, 出现经理人在职消费、过度投资等财务治理风险行为, 危害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股东应在激励与约束经理人方面设计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 解决经理人财务治理风险问题。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经理人,财务治理,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黄志忠.基于资源配置的公司治理策略分析——以2006-2010年上市的公司为例[J].会计研究, 2012, (1) .

[2].刘录敬等.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财务战略研究[J].改革与战备, 2010, (7) .

风险治理系统 第4篇

关键词:金融;治理;模式

当前,已经加入WTO的中国,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易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多米诺”骨牌效应和国际游资的冲击的影响。因此,金融行业为了预防风险,本文提出了对治理金融行业的概念,并构建了金融机构治理、金融行业协会治理与外部治理即金融行业三层治理结构。

一、金融行业治理的意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具体出现的风险,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有可能构成威胁;一家金融机构因具体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有可能构成威胁;系统风险一旦发生,金融体系运转失灵,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必然的混乱,甚至严重的政治危机被引发。在中共中央,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刚刚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金融研究班上指出,亚洲金融危机向我们敲响了警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将会对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正确把握和认识我国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探索我国金融行业的治理模式,研究我国金融行业风险化解与防范的思路,确保中国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与稳健,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金融行业治理的内涵

(一)金融行业治理的概念

从最初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发展到公司治理评价的体系构建是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我国著名公司治理专家李维安教授在“第三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提到,要对具体的行业治理进行研究,其中提到了公司治理的边界要扩大。基于此举,本文提出了金融行业治理。

金融行业治理是金融行业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的总和,它们那些追逐个人利益的公司控制者做出可促使以公司所有者(企业的出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决策。金融行业治理看作一个关系密切的整体来研究金融机构,对单个金融机构整治边界的扩大,包含三个层次:金融机构内部整治、金融行业协会的整治以及国家、市场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金融行业的外部整治。

(二)金融行业治理的特征

1.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首先,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其次,金融机构的特征为高负债、高风险、高回报、高报酬,使得为追求业绩,金融机构的经理人客观上容易具有很强的冒险能力。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设计各种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来抑制金融机构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最后,金融机构破产容易出现较强的外部影响,这不仅是因为金融破产会在金融系统内部快速传播,同时,也因为它可能会对其它经济部门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2.金融产品的特殊性

货币是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产品,而且办理的是存款与贷款业务,在资本结构中,绝大多数是企业与个人的存款和部分贷款,金融成本只占很小一部分。因此,作为一个高度负责运营的金融机构企业,具有的风险性很大的特点,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中,这一特殊性使得要面临更多的债权人,受存款人利益的约束。

3.金融契约的特殊性

与非金融企业相比,掌握信息金融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和监管者处于劣势。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监管者、贷款人与存款人等使股东、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应,金融产品的信息不对应比一般公司的产品要繁杂,银行的一种产品贷款,其信传递号比较困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判断其质量和收益情况并不容易,并使信息不对应的程度加剧。金融产品的特殊性,不但减弱了产品市场的传递信号功能,而且使股东、债权人和监管者不容易从市场上得到消息。

三、金融行业治理的实施

依据金融行业治理的特殊性,我们提出了金融行业的三点治理结构:金融机构治理、金融行业协会治理和外部环境治理。

(一)机构内部治理

1.改革产权

原有体制下,单一的产权结构被打破,实行股份制改造。产权主体的多样化,有助于还原国有金融机构经济人的本质,从而在根本上解决治理公司结构的问题。厉以宁指出,“多股制衡”是更好的股权构成,有利于完善治理公司结构。因为:第一,实行股份多样化后,会有人性价值上的产权主体行使股东权力,对重要决策进行审议,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营运状况密切注意,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变得生效;第二,股权多样化使单一国有股权下股份不能流通的弊端减少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出现使金融机构的经理有失去掌控权的危机,从而有效转变“内部人控制”的情况;第三,实行股份多样化后,国家信用将减弱,债权人的风险认识会加强,约束债权将得以强化;第四,有利于扩充银行资本金,改变资本充足率当前过低的现况。

2.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制衡机制

分别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使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分开,明确划分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的职责,并规范其操作。要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意图来监督董事和监事,充分运用董事会的作用来任免行长和决定行长的年薪,充分利用监事会的作用对行长的营运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依照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改善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中的核心环节是金融机构董事会,所以,我们应重视董事会的设立,尤其在董事会的结构中,要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来增强董事会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3.优化对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

事实上,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层拥有对金融机构资源的投票权、支配权和决策权,他们是否会积极利用本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家精神”)为银行创造财富,在很大程度上,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有影响。因此,必须以恰当的方式,如:相对较高能力的、与业绩挂钩的奖金,认股权,等等,这些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以他们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同时,加大对经营结果的控制、检查和估价,促使这些事实上拥有投票权的人员对投票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如:风险金等方式,从而控制“廉价投票权”的广泛存在对金融机构经营效率的覆盖。

(二)行业协会治理

治理金融行业协会主要是行业内通过协会联盟对的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对各种资源进行整顿,并提供金融机构经营所需要的环境。协会联盟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协助和敦促会员贯彻执行金融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反映综合经营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金融经营综合信息,为会员和监管机构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开展协会间的业务交流;对各金融生态会员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组织金融综合经营有关课题的研究;检查、监督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金融新产品实施情况的协调与调查研究;推动金融系统之间的职业资质、执业资格认证与互相承认;金融系统之间的风险提示;征信系统与信息的相互共享以及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外部环境治理

优化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必不可少的方面就是外部治理,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应大力发展,即直接大力发展融资。通过资本市场产生的代替效应,促使金融机构自觉完善内部整治;二是建立并实施金融机构的退出机构,加大行业对外程度,鼓励行业合并,通过增加进驻机构生存压力来促进治理构成优化,提高风险控制力度;三是大力促进金融机构的上市进度,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整治构成优化的促进作用。金融机构上市有利于加快金融机构发展,倚靠外部力量改善金融机构整治结构和机制。

除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外,目前,世界排名前50名的大银行均为上市银行,表明金融机构银行上市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四是加强外部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监管要求对国内金融机构实行评级,并大力推进规范的信息披露规定,吸引公众和存款人关注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强化债权人约束,进而推进金融机构自觉优化治理结构。五是大力培育金融家市场,给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层的人员流动创造条件。通过建立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给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者加大必要的压力,这种替代性有利于对高级管理者实施更好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黄德根.公司治理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罗开位,连建辉.商业银行治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J].金融研究,2004,(01).

民间借贷的风险及治理 第5篇

所谓资金链是指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所需要的基本循环资金链条。现金——资产——现金(增值)的循环,是经济主体经营的过程,企业要维持运转,就必须保持这个循环处在良性的状态。从资金链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保证现金在循环过程中的不断增值,才能维持资金链的畅通与连续。 纵观我国目前发生的民间借贷断链的这些典型案例,其基本原因就是融资主体对资金使用的效率(利润率)预期过高,没有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与市场风险,另一方面资金使用的成本过高(高利融资),最后往往由于市场出现了一些没有预期到的不利变化而导致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融资主体在短期内又无法进行再融资,最终导致融资主体整体资金链断裂。具体来说,民间借贷断链的原因如下:

(一)融资主体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与风险管理机制。 邹平长河养殖有限公司想通过民间借贷实现快速的规模扩张,(其主打品牌长河牛肉占地1,200余亩,包括生态农业区、青储池区、养殖场、牛肉加工厂、面粉厂、有机肥料加工厂、生态大棚等,产业链包括粮食种植、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牛养殖、牛肉加工等; 为完成这些项目投资邹平长河养殖有限公司吸纳了大量民间借贷资金,即使是最保守的说法也超过亿元。)但没有考虑到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并且农产品由于缺乏供给弹性会导致价格波动较大,因此投资农产品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再加上放贷人的资金通常由多人拼凑,或从其他放贷人处筹来,某一链出现问题后通常会产生连锁反应,容易出现挤兑现象,因此民间借贷的金融风险比较大,较大的市场风险与金融风险重叠在一起,就加速了邹平长河养殖有限公司资金链的断裂。无独有偶,吉首荣昌公司过于乐观地估计房地产开发的形势,受房地产“暴利”的驱使,从2002年11月至2008年9月的6年间,以本部及其下属三家子、分公司开发项目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累计集资37.7亿多元,涉及集资群众2.3万多人、6.2万多人次。民间借贷规模如此之大,吉首荣昌公司根本没有意识到吉首房地产市场已严重饱和,产生了巨大泡沫的现实,从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始就把自己置于很高的市场风险与金融风险之下,其资金链的脆弱是可想而知的,最终也难逃断链的厄运。面对市场上的种种诱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该仔细考虑这些诱惑究竟是机遇还是陷阱,纵然是机遇也要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把握机遇的实力与能力,纵然具备了把握机会的实力与能力,也要努力控制面临的市场风险与金融风险。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进行投资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中小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与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融资主体缺乏科学的经济头脑,没有对投资项目做精细的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预先作出的计划方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 中小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控制融资的成本,当然由于融资成本与能够实现的融资数量通常成正向比例关系,就是说要想通过民间借贷完成足够的融资数量,融资主体不得不以高利率吸引民间的投资,这就使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控制与融资数量扩张之间的协调处于两难处境;但中小企业往往会由于盲目逐利的强烈动机而没有把融资成本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大多情况下并没有对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作充分的估计,因此往往会过高地评估项目投资的收益率与收益的可实现程度,这样就会促使中小企业铤而走险,以高利率进行民间借贷,最终增加了中小企业资金断链的风险。鄂尔多斯市乌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处大型露天煤矿,并在包头开设了专属大型储煤厂,储煤量达6万吨左右。正是依仗这种丰富的矿产资源,公司对未来的收益预期处于极度膨胀的状态,为了快速实现公司的多元化经营策略,鄂尔多斯市乌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择了资本积聚而不是资本积累的资金注入方式,并且吸引的大部分资金属于高利的民间资金,其下属的昊达公司就是专门从事融资的投资公司,从成立开始就以3%的月息向社会公开融资。借款约定:5万元起借,上不封顶。结息方式:50万元以下3个月结息一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个月结息一次。借期满6个月可领取本金。如此高成本的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其资金断链的结局是难以避免的。目前经济界一个时髦的词语叫做“资本运作”,但处在弱势群体之中的中小企业千万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实力与能力,在面对多种市场诱惑时,一定要考虑融资的成本与可能获得的市场收益,市场收益的获得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因此要根据各种收益实现的概率作加权分析,不要总是拿那种最好的结局预期去冒险融入高成本的资金,一旦比较坏或者最坏的情形出现,中小企业是“伤不起”的(因为缺乏后续资金补充注入的保证),其资金断链的悲剧将在所难免。

(三)金融当局与企业内部对民间借贷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管。 我国银行监管机构虽然针对民间高利贷行为制订了一些措施与制度,但大多属于事后惩罚的一种约束性质,没有起到很好的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作用。而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也对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的各个环节缺乏严格的监管,主要表现在对融资成本、资金流向、资金使用的管理方面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温州顺吉集团融资的具体操作人施晓洁自2007年起,以共同投资放高利贷、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由,以月利3至7分为诱饵,向亲朋好友集资,并将集资款用于支付高额利息、购房等。截至2011年9月20日,拆东墙补西墙无法弥补亏空,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涉案未清偿金额达7亿余元。此案就充分暴露了银行监管与企业内部监管不力的问题,作为监管一方的银行没有对施晓洁投资放高利贷、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予以及时的发现与制止;而作为另一监管方的企业没有对施晓洁融资的成本、资金流向与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些都是最终酿成断链悲剧的重要原因。

在很多情况下,只要银行监管与企业内部监管到位,资金链断裂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金融监管的目的不是实施最终的惩罚,而是要维护好金融市场的秩序,保证金融市场的资金周转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基于这种认识,对于民间借贷的行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相比事后惩罚要有效的多。

二、民间借贷风险控制的措施与建议

对于我国目前频频出现的民间借贷断链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从政府与企业两个层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与控制。

(一)政府层面。

应该强化制度建设与机制建设,尽量把不良的民间借贷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具体来说,政府应该采取如下措施来规范与控制民间借贷行为:

1.政府要建立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政府应该把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重心从事后惩罚转移到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上来,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套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政府在监管体系中应有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区域性风险。

2.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政府要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强化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的社会责任。按照新的企业划型标准,明确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和增速要求,并加强统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和保证金存款要求,查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信贷资金成本。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府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这样就会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使得它们在不得已进行民间借贷时变得谨慎,会积极控制民间借贷的利息成本。

3.政府要以开放的心态化解民间借贷断链风险。

在我国金融机构总体仍然处于短缺状态的情况下,应该下决心将民间借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成为我国企业资金的合法供应者,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不大力开放,而仅仅依靠监管是无法解决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问题的。要彻底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根本路径是开放金融。放开对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鼓励将民间信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这样一方面可以拓宽金融服务市场从而缓解资金供应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民间借贷这一行为在有效的规范机制中进行。

(二)企业层面。

应该建立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做好项目融资的成本—收益分析,严格控制融资成本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效率,以保持企业资金链的良性运转。具体来说,企业应该采取如下措施来规范与控制民间借贷行为:

1.企业要强化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建立对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机制。 中小企业始终要明白资金的使用是需要成本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因此在采取民间借贷融资方式时,一定要把融资成本控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对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机制,特别是对民间借贷的贷后管理机制。首先,企业要建立贷后预警与跟踪管理系统,强化精细化管理:企业要积极开展系统化培训,提高企业信贷人员的工作水平,充实培养贷后管理人员;建立贷后跟踪管理工具和技术平台,对资金使用到货款回笼各环节进行监督,监督相关人员是否按贷款合同的规定使用贷款,有无挤占挪用,监测销售货款是否及时归行等,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其次,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融资资金用途的控制与管理,积极提高融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2.企业要对需要融资的项目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成本——收益分析,以确保项目投资的收益大于融资的成本。 任何经营主体要使自己的经济活动达到自利的目的,达到经济、高效,必须对自己的投入与产出进行计算,因此,成本——收益分析蕴含着一种量入为出的计算理性,没有这种精打细算的计算,经济活动要想获得好的效果是不可能的。因此,成本收益的计算特性是达到经济性的必要手段,也是保证经营主体行为自利目的的基本工具。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时,由于面临较大的金融风险,更应该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成本——收益分析,要充分估计项目投资的各项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而对收益的预测要持相对谨慎的态度,要预测各种可能发生的收益值,并根据经验数据与市场变化的趋势来确定各种收益值发生的概率,然后采取加权加成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可能面临的收益值。只有对项目投资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才能规避企业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率大于利润率的资金断链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风险预防能力。

3.企业要强化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细节管理,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 企业要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成本进行严格控制,要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借贷资金的流向与用途作出明确的规定,要采取措施积极提高民间借贷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明确各相关人员的责权利关系,真正使民间借贷行为处在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管之下。只有强化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细节管理,才能避免出现借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从而降低民间借贷行为的金融风险与市场风险,最终避免出现企业资金链的断裂。

三、结语

财务公司运营风险和治理 第6篇

关键词:财务公司,运营风险,控制,治理

任何一个企业在其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不确定事件,这些事件具有的不可预知性和不可控性,在一定环境和范围内客观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这些事件被称为风险。风险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不确定性,这也就表示企业在其运营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以及自身对其环境的自我调节与适应能力的有限性,致运营过程与运营结果和所期望的目标产生偏差,这就是运营风险。

1 财务公司运营风险概要

1.1 财务公司运营风险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企业集团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投资等功能。在财务公司运营过程中,因整个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与变化性,政策的变动以及应对市场变化能力的大小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是指某种风险,而是包含在一系列运营过程中的具体风险,常见的有:货币资金安全风险,货币资金使用风险、投资筹资风险、财务报告风险、财务审计风险等。

1.2 影响财务公司运营的因素

财务公司运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总的来说可分为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影响因素。

外部影响因素一方面受政策及市场影响。财务公司一般是隶属于大型集团企业,企业集团所处行业如若受政策鼓励和市场发展趋向影响,则财务公司运营便会有很多机会;如若相反,财务公司在运营中无论筹资投资还是业务运营将会遇到很多的风险。另一方面,财务公司的运营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集团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模式有很大联系。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制度越完善,经济效益越好,财务公司的运营越具有主动性和自主性。因为财务公司与各大金融机构相比,其产品无非是集团企业内的存贷款、结算、投资等服务,这些业务范围和很多金融机构的业务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点,缺乏竞争力,而财务公司背后的企业集团是最好的带头羊,增强财务公司的竞争力,同时能够衍生金融产品,减轻财务公司压力,赋予其自主性,提高财务公司活力。

财务公司更多的是受内部影响。运营即运筹经营,其重点在于自身如何经营控制,而影响经营控制的内部因素有:

(1)管理模式是否完善影响运营决策。表现在财务公司决策的自主权上,比如,财务公司会受企业集团的行政干预等方法影响其运营决策,致决策有时不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也表现在财务公司各部门协调沟通是否具有有效性。对于货币资金能够安全及投资筹资之间相互协调,对信息沟通时效性和决策有效性有重大影响。

(2)经营是否单一影响财务公司运营效率。财务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企业集团内部各个单位的长短期存款和委托存款,资金来源少,资金规模也比较小,经营业务范围也相对于固定单一。这些是影响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的弊端。在合法的情况下,拓宽经营渠道,扩展业务经营范围。例如,增加办理成员单位和社会其他单位的财务融资及财务顾问,咨询业务等,也可以发行企业债券,贷款和融资租赁等。

(3)财务公司人员素质的影响。这里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财务公司的人员要求具有职业道德素质,遵守职业规范,同时也要求具有专业素质。

(4)风险预警与控制是否成熟。财务公司是否形成成熟完善的运行风险制度,对运营风险的预测与控制直接影响财务公司的运营成败。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准确定位运营风险,减少财务公司风险,增强财务公司竞争力。

1.3 运营风险内容

了解运营风险,确定运营风险内容,准确制定治理方案,有利于财务公司运营风险控制。运营风险通过一系列包含各种方案策略,运转流程,执行程序的整体框架加以管理控制,同时各业务部门通过该系列框架进行确定,评估,监督和控制,降低运营风险,实现运营目标。其中运营风险管理包括:运营风险自我评估(ORSA),运营风险行动计划(ORAP),关键性运营风险指标(KORIS),运营风险事件与损失分析以及法律风险管理。

运营风险自我评估(ORSA)涉及预测、确定和评估内在风险以及评估控制手段对风险的有效性,包括对控制进行的有效行动程序的评估与监督。

运营风险行动计划(ORAP)包括运营风险控制策略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督,以及对行动计划的有效性测试。

关键性运营风险指标是指财务公司各业务的持续收集与评估监督过程中的统计数据,并能通过这些统计数据帮助发现潜在的或者已经发生的运营环节中的风险。

运营风险事件与损失分析是指整个财务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事件与风险指标,进行数理系统分析,确认风险率和损失率,加大对未来运营过程的风险控制,并帮助进行监督与控制。

法律风险控制是运营风险的一部分。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或意外的合同,有缺陷的记录、客户的授权不足、诉讼与违反适用法律引起的不确定事件。

2 运营风险的治理

财务公司加强对运营风险的识别与分析,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首先要符合整个经济环境,融合环境制定以运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

2.1 外部环境分析

财务公司的运营发展离不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运营,不断改善这些外部环境,有利于运营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与便利,降低运营风险。这些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技术环境等。

了解熟悉国家政策与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企业运营环境。随时掌握国家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合理合法。积极接轨先进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使企业运营融入先进市场。这样有利于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把握运营方向,有利于公司筹资投资,也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关注国内外先进运营技术发展,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为财务公司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促进运营目标的更好地实现。积极采用先进运营管理技术,完善运营风险控制体系,推动财务公司的整体运营控制,减少风险,降低损失。

2.2 内部控制体系

结合以上的环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建设,逐步符合国际化要求的管理体系。

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最终目的是要控制运营风险。避免财务公司在运营中遭受损失,应建立以运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应渗透于财务公司的各个层次组织管理制度中。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应先确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目标,总体规划和总体方针,据以设计内部控制体系,并进行测试、实施、监督,使之有效运行。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主要是做好计划、调研、分析和设计的工作。

计划阶段:计划是行动的指南,是保证运营正常有效的依据,所以做好内部控制的计划决定着财务公司运营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体系的计划主要包括确定目标,资源配置,时间规划和人员的培训。

确定目标。财务公司在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时,首先确定内部控制的目标,该目标取决于内部控制自身所具有的功能和公司在设计和执行时所要达到的目标。

资源配置。即怎样安排配置人员来构建和执行内部控制体系。

时间规划。时间规划是指通常用明确的时间表控制构建内部控制的进度,保证按时提供阶段性信息与成果。

人员培训。人员培训包括对不同管理层和部门的员工进行的内部控制知识的培训和实践的引用的培训。

调研阶段:财务公司通过调研记录内部控制的现状,确定内部控制设计的目标。对运营风险的评估目的是要找到风险控制点,通过风险评估工具的运用和风险的识别进行控制。

分析和设计阶段:把握内部控制设计的基本原则,根据对运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进行内部控制的设计。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系统性、合法性、权力分离及相互制约、有效性和激励性。

对于设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整个财务公司由上到下、由始至终的控制。由于针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要有各层次分析运营风险的能力,从而制定执行和控制。例如,董事层对整个财务公司的运营目标进行管理,建设内部控制,控制业务运营,公司团队运营,公司技术运营等;经理层对本部门业务的整体规划与操作目标进行控制,控制该业务部门的业务运营风险的防范以及运营目标的实现。

针对每一项运营目标来说,建设从运营目标到运营风险分析,风险控制,评估风险有效性等一系列流程的内部控制,保证该运营过程有效进行。

再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有效的实施和执行。所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必须选用合适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并进行定期考核与激励沟通,建立相互监督系统并且管理层要起到带头作用,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王晓玲.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2]卡桑,特维施,任建标.运营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袁金凤.企业财务危机管理的研究[J].中国市场,2010(40).

风险社会治理:传统、无为或协商 第7篇

风险是伴随着人们的选择和决策而存在的, 治理不过是一套实现特定选择和决策的制度安排, 它的功能不是消除风险, 而是辨别和应对风险。人类通过建立和更新治理形态, 形成了一定的秩序, 规避着来自自然的各种危险, 缓和着人类社会内部产生的矛盾, 在克服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同时, 也在生产着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并为解决它们尝试着更新的治理机制和治理形态。可以说, 风险与治理构成了一个挑战———回应的循环。

那么, 风险社会有没有自己的编码系统?如何建构应对风险社会编码系统的治理策略呢?不同的风险社会理论学派给出了不同的解答, 或者是溯源传统, 或者是民主协商, 它们互相回应与批评, 其间的张力构成了西方风险社会治理主要精神。

一、溯求传统治理

前现代社会, 对于风险的判定和治理都诉诸于传统仪式模式。文化主义者道格拉斯的人类学文献探讨了非现代社会中的危险、风险和污染, 指出前现代社会毫无反思地把危险视为命运, 现代社会反思性地把危险处理成风险, 但是所有社会都发展起来了一套处理察觉到的灾难的反思性机制。生活在经济发达、政治有序的古代社会的成员服膺于可怕的流血仪式或平和的祭祀仪式。仪式的秩序和日常生活的秩序是不可分割的, 道格拉斯认为, 仪式是通过“找准谴责对象或避免谴责的过程”来实现风险选择的。不同的政治体制都努力用不同的手段来完成这个过程:首先是解释灾害, 然后是证明忠诚, 最后是稳定体制的运行。[2]

在古代社会, 个人在特定的风险氛围中信仰的宗教或巫术大不相同, “但是宗教和巫术的确经常性地提供了缓解风险事业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的办法, 从而得以把风险经验转化成相对安全的感觉。”[3]前工业化时期, 人们对于自然灾害等外部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面对风险, 往往是束手无策, 或者只能是通过一些宗教仪式甚至迷信活动来缓解内心的紧张, 增进群体内部的团结, 激发平安度过风险的希望。现代国家对许多外部风险已经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 科学技术和社会管理手段的进步已经为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提供了可能。人们基本上已不再相信依靠各种宗教和迷信手段能够抵御风险。但是, 传统的风险文化确实还有可以借鉴的地方, 比如说讲究天人和谐, 敬畏自然和生命, 主动约束人类欲望和行为, 这种策略不但不是过时的, 甚至还与目前比较前卫的风险管理思想有相通之处。道格拉斯在“风险与归咎”一节结尾处点明了风险文化研究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文化理论的灵魂视习俗为判定哪些是将要考虑的信息的监控器。以这样的思路, 文化理论所表述的很多内容对于知识的控制、舆论的出现和期望的发展都是有用的。”[4]

“传统不同于习惯或习俗, 不同于技术知识和专门知识的突出特点, 是它假定了一种仪式或天启真理的观念———而这种定义鲜明的特征也是其权威的起源。传统被崇敬的不是过去, 而是它们体现的智慧。这种留意在功能上也许有效, 也许无效, 在技术上 (也许) 精确;这些并不表示它是传统的。仪式的真理体现在演出中, 体现在不断重复的现实程式中。……决定某种东西是传统的原因并不是它镶嵌在实践中, 而是某种仪式活动决定了其成为真理这个事实。”[5]吉登斯把传统在现代社会的解构与纯粹自然的消失等同起来, 本来是给定的、独立的、确定的传统与自然转换为了社会和文化问题。我们今天的关于风险的争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是社会的和文化的争论。在现代社会风险争论的擂台上, 在单纯的政治、学术和大众媒体失去了独立定义风险的可能性的时候, 能否回到给定的、独立的和确定的传统仪式上来, 以期在风险的社会竞技场中说服生活在这个传统且承认它的每一个个体就是必要的了。

现代社会在两个层次上存在需要传统仪式化的风险管理体制模式。首先, 任何体制的稳定化都需要有能力来激发使风险现象“得到控制”的信心。风险评估和管理需要对公众的“价值观”做出回应并激发“信任”。像吉登斯所说的那样:“在一定的条件下, 有些传统在今天当然需要维护, 即便不是以传统的方式。就传统可以提供团结的普遍意义原因这一点来说, 它们就需要保全或恢复……”[6]其次, 传统总是和权威以及忠诚联系在一起。这里的权威不是随便什么权威, 甚至不像科学那样是一种不断修改丰富的权威, 而是传统符号赋予其形式和使其合法化的权威。而忠诚不只是归属于哪一个合作团体的问题;它指的是一种对团体的归属, 而这些团体组织起来的基础是传统, 而不是特定的理性的联合, 因为这种特定的理性例如工具理性或是利益理性又或是科学理性在现代性中充当的恰恰是和风险的产生密不可分的角色。

我们不应该接受世界应该废弃传统的启蒙思想。传统是必需的, 而且总是应该坚持, 因为它们给予生活连续性并形成生活。在追求理性的全球化过程中, 一种较为极端的保卫传统的思潮便是兴起于工业社会盛期的20世纪60年代。原教旨主义诞生初期是一个宗教术语, 要求信徒回到圣文、圣经本身, 逐字逐句阅读和领会经文的本意。但是, 正如吉登斯所洞见的, 原教旨主义并不局限于宗教, 它维护的不仅仅是全球化浪潮中世界各地的民族宗教, 更是在全球文化趋同形势下对我们传统的信仰真理的捍卫。然而, 社会生活层面的“原教旨主义”又并非如吉登斯所认为的那样是“世界主义价值观的敌人”, 不仅仅因为宽容和对话本身是作为普世价值的一部分, 还因为一定程度上的回归传统、回归生活世界可以管控全球化浪潮中的社会风险及其恶性循环。

传统仪式化的风险管理可能称不上是一种“治理体制”。更难找出有哪些国家或机构行为体明显遵循着传统仪式化风险管理的程式。然而, 把这种分布广泛、联系松散、难以稳定化的状态提升到风险管理体制的高度, 具有启发意义。吉登斯认为, 在生态风险的治理上左派的深生态自然观其实就是来源于对传统概念的诉求。比如, 古丁 (Goodin) 提出:与其说景色的历史使我们看重自然景色, 不如说是作为更广大的自然世界的组成部分的景色为人们提供了认识的背景, 使他们能够看到“自己生活的某种意义和模式”。“通过自然过程产生的东西的特别价值之处在于它们是比我们本身更大的事物的产物”, 在吉登斯看来, 我们真实需要的比自己更大或更持久的东西与其说是自然不如说是传统, 而在绿色理论中高频率地出现的恰恰是传统概念。[7]传统在风险社会中指代的不是一个历史的时段以及其中囊括的一切过去时的东西, 而是长久以来沉淀下来的对每个生活于其中的个体不正自明的符号系统或观念。[8]在这一个意义上, 吉登斯提出生态问题不能与解传统化产生的冲击分开, 科学技术的进步连同经济发展机制迫使我们面对一度隐藏在自然和传统的自然性之中的道德问题。

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 传统是个体遭遇风险且丧失了对于科学知识以及专家的信任 (甚至还没有丧失这种信任时) 仍然会选用的抵制风险的重要手段。比如, 媒体上每天充斥着对各种加工食品的是非指点, 我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开始接受返回传统自然的饮食习惯。而在医疗保健方面, 大众也开始回归自然, 人们常常推崇自然治疗而不是科学医疗。从发掘传统医药、用草药替代人工合成药品, 到采用顺势疗法, 都是对传统医疗方法的尊崇。

二、无为治理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认同这样的观点:公众都会关切且饶有兴致地对某种巨大风险和灾难做出自己的鉴别、判断和解释, 它们未必“正确”, 也无权威性可言, 但是它是结合自身特质的真正属于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而一旦这种社会公众意识最终形成的话, 势必会对从经济领域到科学领域、从法律层面到政治层面的各种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认真的自省与反思, 就势必会对科学、法律、民主、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作为整个社会之理性基础的一些关键性要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认真的自省与反思。

“在威胁和危险就要变得更加危险和更加显而易见时, 我们却处于两难的境地, 越发不能通过科学的、合法的和政治上的方法来确定其证据、归因和补偿。”[9]这实质上说明风险社会本身正在陷入困境:一方面现代风险的特殊性在于现代性变异所引发的结构性风险;另一方面要控制、规避这种风险仍然要依靠创建相应的社会制度和结构来实现, 这就相当于用自己的“盾”去防自己的“矛”。贝克提出的要建立与自反现代性结构相适应的结构, 其本身可能就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单纯在社会结构的框架里理解风险社会并试图加以控制是难以摆脱这种循环论证的怪圈的。

系统主义代表者尼古拉斯·卢曼就是针对这种循环论证提出, 现代社会风险的治理必然要把注意力转向“决定风险运行的结构性因素”而不是风险运行本身。其实, 卢曼认为风险、失序、不确定性等概念本身早已存在于现代性的议题之中, 只不过是在风险社会概念来临之前, 现代性在“标识区分”时人为地将其忽略了。它们并不是新生的事物, 它们早就存在了, 当我们迎接现代性时, 风险就是作为孪生姊妹的角色被一同纳入。在现代性社会系统结构之内, 不存在任意一个本体论上风险的因果创造者, 风险直接等同于现代社会系统。比如, 即使承认现代世界发现了诸多“风险”, 科技也不能总成为替罪羊, 因为, 我们永远也没有办法再经历一遍从科学技术诞生之时起就把这个因素剔除在外的历史进程, 或许, 科技昌明的确为我们带来了种种不幸, 但是否选择科技来避免风险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风险已然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命运。

卢曼还批判了贝克、吉登斯等人提出的整个社会的反思性等概念, 质疑了其实践可能性。卢曼在对风险的认识论分析过程得出的结论是, 风险矛盾根源不在于找出一个反思风险进而克服风险的策略, 而是应去努力理解为什么理性的主体不能看到它们无法看到的事物, “如果我们想发现理性传统是如何观察 (风险) , 就必须要把自己从传统理性理解 (风险) 问题的方式中抽身出来。我们先搁置这些问题, 而去理解传统理性看不到它无法看到的东西。”[10]

卢曼细致地揭示了通过风险沟通进行决策的困难性。卢曼认为, 从风险/危险的区分形式出发, 社会中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 做出对自己有益的行动的情形, 任何决策者的风险都是被影响者的危险。作为一阶观察者[11], 决策者看到的是一个充满机会的条件境遇, 且都信心十足地承担起实现最终目标的责任。对于他们而言, 任何行动都可以化约为一个风险决策, 一旦行动失败, 就可以接受自己给出的种种解释;而对于作为二阶观察者[12]的被影响人来说, 他们没有理由接受一个由他人决策所致的结果, 并认可由他人所给出的解释。因为二阶观察者看到的是“行动者的个体特征以及行动者所理解境遇的方式之间的关系”[13], 他自己 (观察者) 并不是固定在做决策这个境遇之中的, 也没有暴露在同样的决策压力之下, 不可能快速地对决策作出反应, 最重要的是观察者不可能像决策者自身那样分享到由决策带来的同样程度的利益。因而与决策者自身对风险的评估相比, 一个决策者和观察者对这一决策中的风险评估是不同的, 后者看到的是“更少的连续性, 更多的断裂性”[14]。

由此看来, 在风险社会中, 观察者能够运用自己的观察来描述、理解观察者, “每一个规范都是虚构出来的, 也就不具有限制性”, 这是一个自我观察、自我描述的社会, 没有人能够要求得到未来的知识, 也不能得到改变未来的能力, 因为“没有人可以生活在未来, 也就没有人能够了解得更多”, 共同生活在一个已经无法确定权威在社会中的位置的社会里。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将以“决定风险的方式体验着未来”, “社会向一个未知的未来进化着, 而将已完成的抛在了脑后”[15]。

所以在卢曼看来, 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有风险的”社会, 即使是不发展的技术决策本身, 在一个充满复杂性和偶变性的社会系统中, 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在高度工业化和科学化的现代世界, 社会的功能方式和结构涉及到多个层面, 而一个系统中的各种组成要素却越来越难以协作。生活在这样的风险环境中的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客观”的风险观察, 因为作为反思性的个体和社会的风险政策沟通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这样一来, 主要的问题不是要被动地防止各种风险, 不奢望预测一切危险事态的可能性。我们能做的似乎就是理解风险社会的必然性, 理解我们的理性“不知道”风险的原因, 也宽容我们互相之间对于风险的分歧, 而不去将制造风险的责任放置在人与系统内的事物或主体身上, 以和现代性演进同步的正常心态面对各种未来的风险。只要社会理论研究者能充分意识到社会思想在促进社会变革和实现社会理想时存在的约束和理论自身的惴栗, 进而要求社会思想必伴有如履薄冰感, 时时意识到理论思维的有限性和不确定性, 继而将这种忧患意识放置到全社会, 卢曼在这里提出的复杂系统理论就不是“无为”的了。

三、公共协商治理

公共协商治理是西方风险社会理论中呼声最高的治理策略。在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的过渡过程中, 风险定义及策略的制定始终被认为缺乏一个参与主体:公民大众。风险社会中的公众, 在事关全人类生死存亡的巨大的风险和灾难面前, 都是风险灾难的责任主体和受害者, 他们形成了一整套分析在什么程度上可以信任专家和媒体的方法, 并且明确地表现出一种批判性的, 将外在的灌输知识与他们原有的关于自己及社会和自然世界的知识结合起来的社会理性。依贝克的观点, 如果说在工业社会, 只有科学技术专家和政治家才对严重危险和灾难之存在与否拥有鉴别权、判断权和解释权, 那么在风险社会, 这种垄断权力必须要交还给创造和承担这些风险和灾难的每一个人, 交还给其生死存亡系于此类风险和灾难的每一个人。

(一) 搭建公共协商平台

制度主义者认为风险社会中政治的困境在于, 科学和经济的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影响, 但是受到这种影响的公众却无法通过政治活动对这样的决策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施加影响。而西方资本主义传统国家作为独立主权结构和等级制的协调者身份也因在现代风险定义过程中暴露的弊端而出现了萎缩。贝克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用分化的政治来取代中心的政治, 其核心思想是, 民主政治不应该仅限于代议制体制, 而要充分认识到风险政治没有中心, 在任何垄断者可以进行自我控制的地方都应该提供进行批判和民主控制的渠道。“权威性的决策和行动的国家正在让位于协商性;协商性的国家的作用是搭台唱戏、安排对话并给予指导。”[16]原本在政治领域和非政治领域之间划定的僵硬的界限必须要打破, 传统认为科学活动、工商业活动都是高度自主独立的领域, 不受公众影响, 这种观念现在必须改变。

在探索风险社会的发展出路上, 贝克并没有走上后现代主义的以非理性对抗理性的道路, 而是主张理性地对待理性自身的内在分裂。贝克看到现行的社会政治体制以及科学技术体制是引起风险的重要原因, 但他反对“简单地抽身退步”, 即简单地否定抛弃, 而主张启动能够对自身体制的后果和影响进行反思的社会进程。贝克与哈贝马斯一样提倡一种反思的现代性, 即以一种新的理性来对待第一次现代化中的启蒙理性。首先确立政治和道德对科学技术的优先性;其次倡导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和世界秩序, 一种后民族国家的“世界主义的社会 (包容各种差异而又平等的后民族国家社会) ”以及“世界主义的民主”;最后将希望寄托在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等世界性非政治运动的作用上。在具体的社会治理策略上, 贝克对此提出了两个相互连结的原则:第一, 实行权力分配;第二, 营造一个公共领域[17]。贝克认为只有一个将风险定义权力实行分配且下放, 才能避免风险社会中政治、学术与媒体的恶性竞争体制;只有一个激烈的、有说服力的、以科学论战武装起来的公共领域才能够倾听风险社会中每一个个体“希望怎样生存”的呼声, 才能把所有个体所希求的生存标准应用到政策制定、科学规划以及媒体宣传中去, 并成为绝对占优势的指导原则。

公共协商的核心原则在于尊重每一个个体在各自的背景下对风险的感知、定义和选择, 民主原则是其中当仁不让的首要精神。19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理论中兴起的“商议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 模式是这种公共协商制度的系统表达。哈贝马斯以公共领域 (public sphere) 和交往 (communication) 行为等概念为基础, 提出了一种超越于自由主义民主与共和主义民主之上的“第三种民主”的规范模式, 即程序主义的商议民主[18]。商议民主强调通过讨论、商议达成妥协和利益调整, 而这种妥协和调整不仅表现为议会中的商议制度形式, 还应当表现为公共领域中的商议制度形式。哈贝马斯强调, 商议民主的实质在于:反对一切形式的强制, 公共意志的形成, 必须包容所有人不同的意见, 并通过理性的论证或争论, 以求得共识。

制度主义的这一套理念在西方科技风险治理方面已经有了近六十年的发展历程。西方上个世纪中期关于风险特别是科技风险仍然处于专家争论阶段。这一时期, 人们开始意识到核能的使用过程中所潜藏的风险, 并对如何安全地使用核能、如何控制和评估核能给人们带来的风险展开了争论。争论的主体是专家和管理员, 公众在这一阶段被排除在外。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公众声音。这一时期, 人们开始提出对各种风险进行比较, 并提出了社会承受风险的能力问题。争论的主体中除了专家和管理员外开始出现不同意见的反对者, 公众也开始关注核问题产生的风险。20世纪70年代是公众焦虑的十年。这一阶段的风险问题研究不再由专家们关于科技问题的争论来主导, 而是由越来越多的批评者和新技术的反对派们的辩论来主宰。这一时期突出的特点是公众开始对风险产生焦虑。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到现在, 这—时期人们展开了全方位的风险讨论。1986年切尔诺贝利事件引起了公众极端不确定性、焦虑和冲突, 促成了对关于自然、科学、技术、专家意见和社会体制的批判。风险分析涉及到了社会学、政治学、文化理论等。参与讨论和研究的主体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人员, 如专家、工业界人士、管理员、国家、协会和广泛的社会成员。[19]

(二) 公共协商合法性分析

第一, 公共协商治理有利于实现科技控制中主体的解放。公共协商民主通过对公开讨论、对话、公共协商而打破专家等对知识的垄断, 将技术置于民主控制之下。在风险的定义和评估问题上, 公共协商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风险社会里出现的风险因其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要求公民们更加积极的参与, 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新风险的研究和执行不能也不应该由相关专家单独做决定, 而应该由整个社会来做决策, 比如, 基因技术、核技术等高科技是否安全, 它们能否造福人类, 它们带来的福多于祸还是祸多于福。在风险社会中, 风险的争论不仅是学术意义上的争论, 它们是社会冲突的集中展现。在这些社会冲突中, 价值和观念争论远远超出了政治和经济范围之外。因此, 外国学者提出了“科技民主”的理念, 认为承担整体风险责任的主体并非仅是专家, 而是全体的社会。“科技民主”的理念打破了“专家”与“普通大众”之间的界限, 认为专家的意见只是社会总体决策的参考, 公众应当具有参与科技决策的权力, 这也为公众参与技术评价范式的兴起奠定了政治基础。

公众参与风险决策可以使风险政策制定更民主化, 通过了解更广泛的观点、知识和经验, 就更有可能形成新的、原创性的思想, 而不是在技术官僚制的决策过程形成的思想。虽然就具体某方面的风险本身而言, 专家们懂得最多, 但对于相关风险的社会影响或潜在社会影响, 则是受风险直接影响的团体了解最为深刻和全面, 因而公众参与将直接有利于对风险的社会影响的判别和分析。[20]风险的出现打破了科学家的知识垄断, 打破了科学对理性的垄断。应对风险, 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利益、观点的表达, 以及共同决策。因此, 社会必须要鼓励采取诸如沟通会议、社区研究、公民评判、公民座谈、听证、建立公民参与渠道、地方和国家咨询、焦点访谈等民主方式, 同时, 借助公共媒体, 围绕公众关心的某些问题形成专家与公民之间的对话机制, 为新的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二, 公共协商治理纠正颠倒的风险分配方式。因为鼓励公民参与, 尊重各种不同的偏好、利益和观点以及理性反思, 公共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合法决策。首先, 所有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决策过程, 政治讨论包容所有的人, 没有人具有超越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性。公共协商民主政治的程序自由和平等价值, 意味着公民不仅应该有平等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 也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政治影响的权利。其次, 决策是在公民及其代表的公共讨论和争论过程中形成的, 理性具有超越个体自我利益与局限的优势。公共协商过程的实质性特征应该是以理性为基础。再则, 形成决策的过程是将说服而非强制看作是政治的核心。参与者应该可以在获得最具说服力信息的基础上修改自己的建议, 并接受对其建议的批判性审视。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的过程达到一致, 而不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第三, 公共协商治理包容多元文化背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 面对文化多元主义的事实, 公共协商民主能够充分考虑少数族群和边缘群体, 因而能够最广泛地照顾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风险定义和可接纳程度。道格拉斯认为文化代表着在非常重要的转折点上协商和妥协的意义, 这就好像戴上一副光滑的摩擦手套, 无争议的问题都可以得到处理。[21]反过来, 文化上的分歧是阻碍达成风险共识的重要原因。在全球化的过程中, 具有文化独特性的少数民族和种族群体、不同的宗教信仰群体、原住民群体、弱势群体等等, 因为差异而产生了普遍的风险冲突和分歧, 如何将这些边缘化的群体、甚至少数族群纳入现存体制, 是应对风险的关键环节。只有公共协商才能提供了文化包容的可能性, 因为只有在公共协商中, 边缘群体和民族才能以平等的地位进入风险讨论, 并且其利益和立场可以无原则地被尊重。“作为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 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 (common good) 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 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22]这在风险的公共协商中, 正如埃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所写的那样:道德分歧是我们必须学会与之相处的条件, 而不仅仅是实现公正社会所必须克服的障碍。

第四, 公共协商治理重建责任机制。贝克认为, 风险一旦出现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责任问题, 而人们在处理这些风险的过程中总是想方设法回避责任。通过参与, 公共协商民主能够明确责任, 从而有利于防止“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协商过程的参与, 使行为主体能够在对话过程中明确自身与他人的责任, 明确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建议来自各方的共识。风险的分担过程也是一个沟通和说服的过程。只有说服各方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才能使治理运行起来。”[23]因此, 公民有责任维护并促进公共利益, 更好地确定支持特定政策的机构和组织。参与公共协商过程的公民承担着的责任有:提供协商过程中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理由;倾听并真诚地回应他人的理由和观点;尽力达成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意见。

第五, 公共协商治理重建信任理解机制。所有公民也许都会根据在其自身道德框架中所认可的道德价值而同意政治公共协商的公共基础。因为公共协商的政治框架对每位公民来说都是道德性的或真实的。简单的说, 这就是由己推人或是所谓认知上的“移情”。公共协商不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 因为还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维度, 那就是参与者要试图去理解并认可对手所持立场的正当性——尽管不一定要赞同它们。决策前进行公共协商的社会体现了公民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关怀。虽然公共协商需要达成一种妥协和统一, 但这只是其工具性价值, 公共协商的内在价值还包括协商者之间无条件的尊重、理解和信任:尊重对方平等表达自己立场的权利、理解对方的处境和难题, 信任对方在协商过程中会给予自己同样的尊重和理解。在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的风险社会, 这样的信任理解机制为解决风险争论提供了最基础的可能平台。

(三) 培育公共协商能力的公民社会

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充满风险的社会里, 我们无法预测科技革新带来的结果, 这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我们不仅要理解和改变自己周围的环境, 而且要参与到集体的决策中, 并能够帮助那些对周围环境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人们。通过接受公共协商制度可以让每个人在风险社会里做出合理的选择并能够适应社会所发生的种种变化, 从积极的方面培养社会的道德凝聚力与和谐度。

公共协商民主首先能够培养出风险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必需的行政人员的美德。协商民主通过理解和尊重他人的需求和道德利益, 不是强迫遵守那些无法了解的、与我们相疏离的道德要求, 而是能够培养人们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的意愿。通过充分了解其与众不同的人性、道德信念等, 人们就能够更好地相互理解其期望、关怀与需要。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有利于在行政人员中培育一种自觉自愿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遵循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为公众服务并负责的精神和品格, 形成高尚的、富于进取精神和自律精神的政务氛围。

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还能够培养出普通公众的责任感和提高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掌握能力。公众可能并不具备处理复杂政策或者政务的能力。但是, 一旦进入更大范围的大众参与领域, 民众将无法承担所赋予他们的民主角色。如果能就普遍关心的事务进行公共协商并且切实将协商结果贯彻到政策执行中, 长此以往能够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 激发人民掌握和运用不断更新的知识以预防和控制风险, 培养长远和全局的眼界, 能够理解为长期目标而牺牲短期利益的好处, 能为整体利益牺牲狭隘的私人利益。随着协商民主的日益完善, 人们的政治智慧也会随之大大增强。

在公共协商过程中不断提高政治能力的公民就 (下转第87页) (上接第23页) 可以组成抵御风险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与知识社会、政治社会以及经济社会都不同, 它有四个基本功能:一是填补了国家和市场治理机制所遗漏或无法达到的领域。志愿行动是公民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 可以调动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来解决整个社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尤其是一些新的、无法被纳入正式制度解决范围的问题。二是它充当了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连接的过渡带, 减少了公共权力直接干预到私人生活, 同时也能把私人领域中形成的共识通过言论、行动转达给公共权力。三是公民社会减少了市场对社会的过度侵入。它倡导社会自愿合作与互助的价值理念, 发动各种以实现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社会运动, 这些无疑是对利润至上价值观的抵制。四是公民社会的发育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自组织和信任程度。[24]

浅析企业财务风险的治理对策 第8篇

一、技术防范

(一)会计、审计方法。

会计、审计方法的重点是通过合理选择企业会计政策,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与企业财务风险相关的会计信息质量,从信息提供角度增强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

第一,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制度,努力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企业外部相关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重要途径。企业如披露了不真实的虚增利润的会计信息,尽管获得了资金,但往往会使企业或盲目投资,或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从而加大未来的财务风险,影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反之,企业如能做到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完善会计控制制度,强化审计监督。

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可以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会计控制要做到科学地确定会计工作的组织结构、按照相互牵制的原则划分工作岗位、赋予各个岗位以相应的权限和责任,并使之相互制约等。同时,要通过审计,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改善会计控制系统存在的问题,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财务方法。

财务方法的重点是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并进行日常监控。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日常监控的对象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各自监控的内容如表1、表2所示。

在具体的预警指标选取上,应更多地关注现金流量指标。因为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并不完全取决于其盈利水平,而更多地依赖于现金流量的大小。盈利水平的大小决定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而现金流量的大小更多地决定了企业盈利质量、偿债能力大小,这是企业财务危机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管理方法。

财务风险防范就企业微观操作而言,有以下方法可供选择:

1. 回避风险法。

回避风险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风险决策时,尽可能选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投资方案;二是实施风险方案过程中,发现不利的情况时,及时中止或调整方案。企业在选择理财方案时,应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保证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以达到回避财务风险的目的。

2. 降低风险法。

降低风险法的一种策略是通过付出一定的成本来减少损失出现的可能性,降低损失程度。如通过给予客户现金折扣的办法,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存货的周转,减少坏账损失,提高收益质量。另一种策略是采取措施增加企业抵御风险损失的能力。如多渠道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以降低经营风险缩小财务风险。

3. 分散风险法。

通过多方位、多元化经营投资分散企业特有的风险是分散风险的一种首选策略。企业在突出主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结合自身的人力、财力与技术研究和开发能力,适度涉足多元化经营和多元化投资,分散财务风险。如与其他企业联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或可以投资一些不相关的项目,多生产经营一些利润独立或不完全相关的商品,使高利和低利项目,旺季和淡季,畅销和滞销商品,在时间上、数量上相补充或抵销,优化资源配置以期降低风险,从而在不影响预期收益的情况下降低整体的不确定性。

4. 转移风险法。

即企业通过某种手段将部分或全部财务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的方法。如购买保险法、签订远期合同、转包法、租赁法等。

5. 债务重组法。

通过债务重组,以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使企业重新安排财务资金,通过进一步调整,强化企业的财务实力。

企业实际工作中所可能遇到的财务风险问题都能找到相应的技术方法加以控制。但同时也应看到,技术防范方法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分析都是站在财务、会计部门的角度,分析的重点都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价值流动过程,而与企业经营的实物流动过程结合不够。

二、治理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建设往往滞后于市场风险,尤其是在市场秩序不规范、信用结构不完善的环境下,制度滞后及制度滞留纸面是导致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企业应根据具体实际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动态地完善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一)进一步树立和增强风险意识。

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首先要充分认识到风险无处不在,试图完全避免风险是不可能的。其次,要树立财务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者的风险防范意识,重视和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投资人利益。

(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法人治理机制。

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是防范财务风险的基础。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委托——代理合约,这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侧重于监督与制衡,而委托—代理下的道德风险与代理成本是不能仅靠监督与制衡的。因为,公司各利益主体在公司统一目标下实现自身利益,公司必须将各利益主体之间合作中产生的外在性内部化,这就必须要有效的激励机制来配合。由于董事会处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以强化监督和加强激励为目标重新构建董事会成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三)关注并分析财务管理的环境及其变化,提高企业对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

建立财务危机预警机制,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宏观环境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并制定多种应变措施,适时调整财务预警政策和改变预警方法,从而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此降低因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四)重视并实现财务预警权的高度集中。

企业规模的扩大总是与一定程度的分权管理相联系,但是决不能忽视经营管理权限的分散可能带来局部与整体目标与利益上的不一致,所以,经营越是放权,就越需要财务预警权的高度集中。可财务管理权限的分散,使本应高度集中的财务预警权,在客观上受到限制,由于分部拥有较大的理财自主权限,往往要到其财务活动结束后,有关信息才传至总部,这极易导致因监控不力,而带来企业财务失控的局面。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安全,都必须有高度集中的财务预警权作为保障。

(五)建立财务风险评价制度。

财务风险评价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应由财政部牵头,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财务风险评价方法可以考虑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相结合,即以本文前述的财务危机预警分析方法为主,结合现金流量控制指标,再结合一些定性方面,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财务风险的程度大小对参评企业分类,制定风险分级,对财务风险较大或风险巨大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及时提出预警通知,并限期整改。在财务风险评价制度中,可以把企业风险控制的业绩作为对企业管理当局的业绩考核标准之一,也可以把风险考核结果量化为企业风险指数,列入企业的综合评价中。

风险治理系统 第9篇

地铁如今已成为现代城市最重要的交通工具,莫斯科地铁爆炸惨案发生后,全世界的公交系统大都加强了安全保障,北京等国内诸多城市地铁安检也纷纷提高级别。从物理结构上看,地铁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频繁的人员流动性和地铁空间的相对开放性,决定了风险源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事中控制和后果防范的难度极大。但要想完全依赖技术手段解决所有安全问题,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为此,我们建议,要从单纯的地铁安全防控角度跳出来,转变为从全面风险治理角度构建我国城市地铁风险治理体系,以增强城市地铁抗风险能力。

一、 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强化风险源头控制

提高地铁安全风险识别,需要回答清楚几个基本问题:可能发生什么?为什么会发生?何时何处会发生?会怎样发生?主要受影响对象是什么?首先,要对“疆独”、“藏独”等敌对势力的最新活动趋向高度关注。同时也要对国内由于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可能引起的社会泄愤事件提高警惕,强化风险源排查和控制。其次,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炸药等危险品的监管和控制,从源头上控制可能有产生大规模杀伤效果物品的运输与使用。

二、 强化地铁风险控制,构筑有效防线

早晚上下班高峰是地铁线路运营压力最大、脆弱性最高的时段,应着重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地铁出入口的安全检查,尤其对乘客携带的小包裹和液体提高警惕,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把安检移到地面上。适当增加安检设施与安检工作人员,兼顾运营效率与安全。同时,应遵循一般与特殊检查相结合、明检与暗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可疑人员盘查询问。另外,地铁的人员密度和流动性极大,对安检设施的精度、灵敏度和效率要求极高。为此,要加强安全检查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优化安检程序,提高安检效率。在地上和地下范围内,围绕地铁风险构筑多重过滤防线,将地铁安全治理体系扩展至地铁运营系统之外,在整个公共交通领域以及与地铁运营安全有关的所有部门内改善与提升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减小地铁系统的风险暴露程度。

三、加强风险沟通,增强公众危机理性抉择能力

良好的风险沟通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在他们关心的事情上做出合理的决定,并创造共同的信任感。地铁系统要定期与公众风险沟通,加强公众的地铁安全警示教育,形成群众参与风险治理的习惯与文化;借鉴美国公共交通工具宣传经验,增强地铁安全警示牌和引导图;建立有效的恐怖威胁的预警发布机制,以提高公众的安全警惕性并威慑恐怖分子。

四、舆论引导,化解压力

从舆论宣传和报道方面,要侧重对公共恐怖事件制造者“反人类”、“反人性”罪恶本质的揭露与谴责,加强对各种可能的模仿者的道义警告。这样也可以从侧面牵制海外敌对势力在中国从事恐怖活动的想法,使得这些组织企图欺骗国际舆论和海外公众的目的难以得逞,从而不敢轻易从事此类公共恐怖活动。

五、提高针对地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旦发生地铁安全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减小伤亡损失、尽快恢复交通秩序是应急处置的主要目标。为此,应建立合理高效的疏散程序和指挥体系,提高地铁工作人员的疏散引导能力;加强地铁与地面交通的协调联动机制,构建立体化的人员疏导系统;提高医疗、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地铁的快速应急保障能力,协助地铁部门处理好突发安全事件;针对地铁不同站点的特点,科学规划应急资源分布,建立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地铁运营的安全保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对于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长远来讲,应该防范于未然,尽量减少和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从全面风险治理的角度,应在全社会建立多主体参与的风险治理体系,形成政府有力主导、市场优化配置、社会积极参与的风险治理结构,并与国际社会开展实质性合作,有效打击威胁公众安全的恐怖主义行径。

公司治理风险:产生机理及其管理 第10篇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商业界内出现了诸多以财务欺诈、会计操纵等方式侵害以投资者为主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引发了大量的公司倒闭和高级管理层下台现象。如在西方以安然、世通为代表;而在国内则以科龙、德隆为代表。这些事件的发生无不与公司的治理风险息息相关。2003年以来国内大公司高管的纷纷落马越发凸显了公司治理风险, 使得公司治理风险成为一种决定公司生存与发展并与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监事会密切关联的战略性风险。那么, 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机理是什么?对于这种风险应该如何管理?这些问题成为学术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做尝试性的分析与解释。

二、文献综述

(一) 国外文献

关于专门研究公司治理风险的文献并不多见, 大多分散于研究公司治理的相关文献中, 重要的原因在于对公司治理风险认识还处于起步阶段, 尚未形成系统的体系。国外学者在研究公司治理问题时并没有直接给出公司治理风险的概念, 但一般均假定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高级管理层的问题性离职 (Problematic designation) 、公司敏感信息和监督管理层相关信息的披露有关。给出较为完整公司治理风险概念的是David Crichton-Miller和Philip B.Worman, 其在系统研究新型市场的公司治理问题时指出公司治理风险是因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不合理或运行机制不健全, 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的不稳定性以及对公司总价值的影响, 从而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威胁。但是这些学者对于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机理并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 多是研究公司治理风险与企业其他风险如审计风险、财务风险等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如何管理的问题。

(二) 国内文献

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风险的认识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出现。国内较早认识到公司治理风险问题的是李维安, 此后为数不多的学者加入到对治理风险的研究中。胡强将证券公司的治理风险分解为股东相容性风险、股东——经营层代理风险、客户——公司代理风险三个方面, 刘腾从股东会治理角度界定了股东会治理风险, 即由于股东层内部结构, 如控股股东的性质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股东自己的道德而给公司治理可能造成的风险。对于公司治理风险研究较为系统的国内学者是李维安和谢永珍, 其基于系统思维视角界定了公司治理风险的内涵, 将公司治理风险分为内部治理风险与外部治理风险, 指出内部治理风险主要是指内部治理机制不合理而导致的偏离公司治理目标的可能性;外部治理风险是指由于外部治理环境的不稳定而导致的偏离公司治理目标的可能性。并指出公司治理风险来源于以下方面:股东和股权结构、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 并通过二元逻辑回归方法进行了公司治理风险预警。李亚从产权和人才的视角对我国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机理进行了理论研究, 分析了公司治理风险与治理成本、治理收益之间的关系。谢永珍和徐叶坤在对公司治理风险的研究进行文献研究述评时提出, 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机理在于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和各利益主体的自利行为。尽管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风险的研究积累了一定成果, 但这些研究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对公司治理风险的概念依然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并且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的机理既涉及到制度、结构等硬件的影响, 更受到人的品格 (Character) 、企业文化、企业各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等软件的影响。可以说软因素是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内在机制, 起主要作用, 而硬因素是外在表现, 起辅助作用。因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风险是企业一系列治理机制 (包括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 不健全或运行不合理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功能缺失导致企业脱离公司治理目标、降低企业绩效、损害以股东为主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可能性。

三、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机理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与公司治理风险

古典经济学派在研究经济学时, 主要集中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运行机制, 而将企业仅作为一个投入产出的“黑匣子”, 此时的经济学家并不关注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也就不关注公司治理问题。直到后来Coase将“黑匣子”打开, 认为企业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替代, 因此而产生的新制度经济学进一步将企业界定为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组合, 而这些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委托代理关系, 它被定义为“在一种合同关系下, 一人或多人 (委托人) 约定其他人 (即代理人) 代表他们的利益来执行一些服务, 包括把一些决策权力授权给代理人”。在公司里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较为复杂的, 它不是简单的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关系, 而是多委托———代理关系, 尤其是在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的公司不仅存在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还存在着中小股东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另外,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司的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顾客、供应商、政府等由于与公司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也可以看做是高级管理层或者整个企业的委托人。在这种复杂而多样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目标是不一致的, 再加上代理人的自利行为以及信息不对称使得这种复杂的代理关系衍生出了公司治理风险问题, 代理人通过掌握的信息侵占或侵害以股东为主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造成公司破产倒闭。具体体现为控股股东、经理或者其他高管人员通过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操控, 使得公司治理偏离其目标, 如 (图1) 所示。由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机理可用 (图1) 表示。

(二) 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品格

(Character) 与公司治理风险高级管理层的品格 (Character) , 尤其是CEO的傲慢与过度冒险也是导致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内在机制之一。在企业中如果高级管理层具有冒险、激进、傲慢、独断专行、不诚实等这样的个人品格, 那么一般情况下高级管理层在企业的日常决策中会倾向于冒险、不喜于接纳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建议, 这往往会导致高级管理层随意调整投融资策略、更改财务报告、指示操纵会计利润进行财务欺诈或者以权谋私, 最终侵害以股东为主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高级管理层的过于强势也将导致董事会、监事会监督失效, 最终导致公司治理机制失灵, 引发公司治理危机。如美国的安然公司、国内的德隆系均出现这方面的问题, 它们的高级管理层缺乏诚信并在公司中处于强势地位, 使得公司处于一种非正常的运转状态, 公司财务报告出现大量虚假、误导性、欺诈性信息, 致使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脱离其价值, 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最终导致公司破产。

(三) 企业文化与公司治理风险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中各个部门所共同拥有的那些企业价值观念和经营实践行为, 某种程度上企业文化表现为企业内部形成的一种氛围, 如果这种氛围是积极向上的那么一般会促进企业长期绩效表现良好。但如果这种氛围并不是平常人们所理解的那种氛围, 而是形成了一种懒散、疏于管理和监督、日常决策不科学、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氛围或习惯, 那么这样的企业文化也会更容易导致公司治理风险。这种企业文化的存在从根本上决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不作为, 按照Shleifer和Vishny的研究,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成本大于其投资的收益, 往往会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抗议高级管理层, 而机构投资者更会出现这种倾向以保护自己的投资, CEO更换的频率会增加。我国目前的企业股权情况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或者说股权相对比较集中, 民营企业更是以家庭或家族控制为主体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 形成了“家长式”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导致公司治理脱离其本有的目标。

(四) 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与公司治理风险

董事会、监事会职能的缺失可能是导致公司治理风险最主要的机制之一。Mac Avoy和Millstein的一项关于公司治理危机的研究表明,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和职业主义是导致公司治理产生循环性危机的主要原因。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 高级管理层利用股东回报过度扩张公司而侵害股东利益, 这种危机由于独立董事的引进而得到解决。1998年至2002年这一时期高级管理层则采用不可接受、欺诈性的财务会计实践来侵害以股东为主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这一治理危机是由于董事会缺乏职业主义, 其监督、约束、聘任并制定高级管理层薪酬的职能缺失或者不积极, 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造成的。在日本、德国以及我国的公司中还存在着一个比较特殊的治理机构——监事会, 监事会的主要作用在于监督董事会。我国的监事会存在着职能弱化的现象, 其主要原因是规模小、成员素质低、激励不足, 相比董事会其运行状况较差, 并起不到应有的监督职能, 在整个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中存在着职能缺失, 最终导致公司治理失败。1997年至1998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是上述方面相互影响、相互推进, 综合作用的结果。委托代理关系和高级管理层自利、傲慢、专断、强势的品格是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基础, 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不良企业文化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能的缺失则加大了公司治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不加以控制, 则最终导致公司破产, 严重损害以股东为主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 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是一系列相互联系有机因素影响的结果, 它是由企业运行的内在机制产生的, 无法消除, 而只能加以管理, 从而使之产生带来的损失达到最小, 至少应该降低公司治理风险带来的对以股东为主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程度。由于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是内在的, 且是由相互影响的一系列因素导致的, 因此对其的管理也只能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治理机构来专门管理, 但考虑到企业风险的普遍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 应该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所有风险的管理。

(二) 风险管理的控制

风险管理的控制要点:在人员构成上既要有风险管理专家、具有独立性的董事会成员 (至少应该有一名独立董事) 、监事会成员, 还要有企业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内部审计师。其中风险管理专家主要是用来识别、分析、评价、防范、应对风险;具有独立性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存在是为了保证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权威性和战略性以及受重视的程度;股东代表主要是从自身出发给予监督;一线职工以及内部审计师则更能发现企业内在机制运行的不正常, 即风险产生的迹象。在企业的地位与职能上应该直接挂靠于董事会或监事会, 地位应该与公司CEO平级, 负责监督一切跟产生风险有关的公司事务以管理各种风险, 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战略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等。其具体结构可用 (图2) 表示。

五、结论

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分析了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 认为委托代理关系、公司高级管理层自利行为、傲慢、独断专行的个人品格以及不良企业文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缺失是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基本原因, 其中委托代理关系和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傲慢、独断专行等个人品格是治理风险产生的基础, 而不良企业文化和董事会、监事会职能缺失则加剧了这一风险产生的程度, 同时这四个治理风险产生的内在机制之间也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提出了管理其风险的策略, 在企业内部建立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以对其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当然这是一种理论建构的框架, 缺乏实证检验, 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对其进行实证检验, 并对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外在机理进行研究。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大量的企业财务丑闻引发了对公司治理风险的关注, 但目前国内外对于公司治理风险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 这不利于公司治理风险的研究。本文认为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起因于其内在的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人的自利行为, 不良企业文化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功能的缺失。对于公司治理风险的管理应基于制衡机制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以防范和控制公司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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