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配置范文

2024-05-30

财政配置范文(精选10篇)

财政配置 第1篇

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是政府遵循均衡与非均衡交替发挥作用的辩证统一规律, 据其财政职能而实施的财政资源重点配置与统筹配置的经济协调活动。其体现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决定方式和资金供应方式, 由一系列公共 (选择) 决策来实现, 通过财政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层面上的协调配置, 努力推进公共产品的均衡提供, 实现社会和谐。《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研究》 (段国旭, 2011) 基于上述目标, 从财政资源配置“均衡—非均衡—非均衡协调”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路径提出了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和政策框架, 不失为推进当前财政理论发展的一种新尝试。承接该观点, 笔者认为构建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 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去完善:

一、基于历史的观点构建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

首先, 在西方经济理论演进层面, 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的推出, 坚持了政府“守夜”原理, 使财政资源仅限于政府内部配置, 造成了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 遭受了市场失灵的惩罚。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追求政府干预市场供求, 政府既“守夜”又“守日”, 财政资源倾向于政府外部配置, 造成了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滞涨, 受到了政府干预过度的惩罚。这使得人们进一步思考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协调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非均衡协调理论逐渐成为西方经济学的话语中心, 应用到西方各国政府的经济实践。其次, 从我国建国后的财政资源配置实践看,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施了的财政经济均衡政策, 最终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农业产品与工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三次产业发展极不协调的格局, 民众生活改善幅度较小。改革开放后非均衡发展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放权让利、分灶吃饭体制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壁垒, 阻碍了地区间经济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流动, 经济发展遭遇了“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的循环怪圈。进入新世纪以来, 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在经济生活中的指导作用日益加强, 以非均衡协调手段配置财政资源、协调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因此, 从上述历史的发展进程得出结论:非均衡协调理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正在形成共识。

二、基于辩证的观点构建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

从辩证法的角度, 均衡是暂时的、静止的, 非均衡是永恒的、运动的;非均衡孕育着均衡, 均衡寓于非均衡之中。均衡是一个始终发展的、始终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在社会动态发展过程中, 绝对的非均衡性与相对的均衡性两者必须紧密结合, 不可彼此割裂。财政资源的非均衡协调配置也不例外, 遵循着均衡与非均衡交替发挥作用的辩证统一规律, 以非均衡协调为手段, 以实现最终均衡为目标, 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从辩证关系的角度看, 财政资源的非均衡协调配置外在表现为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本质上是协调处理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核心是协调处理关系。首先, 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所要协调处理的是宏观经济关系。包括效率与公平、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区域与群体、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其次, 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所要协调处理的是利益主体关系。围绕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 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部门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局部和全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正确处理不同群众之间的关系, 全面把握和妥善解决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再次, 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所要协调处理的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财政虽然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配置公共资源, 但财政配置结果会形成社会成员的利益新格局, 呈现出利益差距的扩大或缩小、利益群体的增加或减少等一系列现象, 这些现象表面上是数量的变化, 然而在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甚至是质的变化。因此, 关系作为现象表达和规律作为本质表达, 要求政府在以政策实施来正确处理财政资源配置关系的同时, 必须正确把握财政资源配置规律, 始终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 统筹协调好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

三、基于系统的观点构建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

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不仅在本质上要协调处理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而且外在地表现为处理政府与市场这两个巨系统的关系, 因而其囊括了经济社会运行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方面面的关系, 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构建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 一是围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关系, 实施财政资源的体制配置机制, 相应形成政府间财政体制。二是围绕正确处理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 实施财政资源的区域配置机制, 相应形成主体功能区财政体制政策。三是围绕正确处理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实施财政资源的群体配置机制, 相应形成反贫困和推进城镇化的财政体制政策。四是围绕正确处理公共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职责关系, 实施财政资源的部门配置机制, 相应形成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内的财政资源的部门配置体制政策。

四、基于开放的观点构建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

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成员之间纷纭复杂的利益关系, 这不仅决定了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 体制配置、区域配置、群体配置、部门配置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远没有囊括至尽, 而且决定了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财政资源配置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拓展, 财政资源配置关系更趋广泛, 结构更趋复杂, 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不断面临新内容的增加和新结构的形成。适应历史发展潮流和财政关系的调整, 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理论需要在财政实践中不断加以检验和完善, 在理论开放中、在实践验证中寻求科学发展。

五、基于应用的观点构建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

在构建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体系框架的同时, 必须对体系构成要素进行可操作性解构, 提出一系列可供财政实践应用的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议, 这对于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财政管理改革将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总之, 在处理与市场关系的实践中, 权力部门在财政资源的非均衡协调配置上任重道远。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的伦理问题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成员关系的和谐, 民主决策问题涉及到法律程序的完善与政治体制的改进, 制衡机制问题涉及到行政体制的改革与监督体系的健全, 连同其它所有涉及财政资源配置关系的协调问题, 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财政资源配置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应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特别是秉承于西方均衡模型的主流经济学, 能否在非均衡协调实践中实现与时俱进, 关系着经济学的改良、改革与发展, 更关系着财政资源实现科学合理配置的经济理论基础是否牢固。

参考文献

[1]段国旭.财政资源配置学论纲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2]段国旭.财政资源非均衡协调配置研究 (M)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11.

财政配置 第2篇

豫财资[2011]82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附件:河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的配置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长期固定加装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

第四条 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遵循保障公务、经济适 用、编制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按系统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分别研究制定我省分系统(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分系统管理办法,制定本级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章 配置条件和编制

第六条 党政机关配置执法执勤用车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

(二)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

(三)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第七条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主要根据下列因素核定:

(一)机构设置及执法执勤人员编制;

(二)执法执勤职能特点及工作量;

(三)执法执勤地区的交通、地理、气候等客观条件;

(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

(五)其他影响编制核定的因素。

第八条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两部分核定。

第九条 省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省财政厅商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各省辖市、县(市、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定。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执法执勤用车定编文件,并根据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车辆逐步配置到位。

第十条 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需要配置执法执勤用车的,按一个单位核定编制。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配置执法执勤用车。

第十一条 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置。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执法执勤用车,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因机构变更、工作职责或人员编制调整等原因,需要对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进行调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复核。复核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十四条 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配置使用国产汽车。第十五条 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执行以下标准:

(一)除财政部有特殊配车规定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置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按照保障需要、合理适用和严格控制的原则,可以配置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确需配置越野车(含SUV车型)的,控制在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16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不得超过45万元。

上述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发票价格),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配置享受中央或地方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置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保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商省财政厅确定。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超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标准的,应当专项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七条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其中:微型面包车使用超过6年或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更新年限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商省财政厅确定。执法执勤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因涉及国家安全、刑事侦查和特殊地理环境需要,或因 事故导致损害严重,维修费用超过车价70%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提前进行更新。

第四章 配置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用车的配置更新指标、编制和现状,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更新计划。

第十九条 各党政机关编制的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更新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予以审核,统筹安排购置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 配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 执法执勤用车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志和图案。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可以不喷涂统一标志图案,但必须单独登记,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必须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除执行特殊任务的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

(二)根据各类执法执勤用车的特点建立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

(三)试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 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用车费用的核算和奖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配置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二)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三)公车私用、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

(四)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五)为执法执勤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并按照编制内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核定其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五条 建立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党政机关在年度决算中反映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按照上一级财政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建立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使用管理档案和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情况统计汇总报告制度。

省财政厅负责汇总省级党政机关和全省的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情况。

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汇总报告本地区执 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凡达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报废条件的,经省财政厅审批后,由使用单位进行报废处置;未达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报废条件需要处置的,经省财政厅审批后,统一缴入省级政府公物仓。

各省辖市、县(市、区)执法执勤用车的处置按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本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党政机关违反规定配备的执法执勤用车,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车辆运行经费,并暂停其执法执勤用车更新的预算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对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摊派款项配车的,由财政部门予以收缴,可以调剂使用的,应当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上 缴同级国库。

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应当立即换回、退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依法行使执法执勤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国外财政配置支农资金的经验与启示 第3篇

一、国外财政支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1. 持续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是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农业之所以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并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是因为农业自身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农业它属于弱质产业,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有自身特点,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长、农民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农业面临市场与自然的双重风险,这些状况使农业成为各国财政支持的重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把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作为支持农业、保护农业、保障农民收益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特别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无论是总量,还是支出比重,一直呈现出持续增加势头,这些财政资金不仅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灌溉、农村教育、农业科研和推广等农业生产方面,而且用于支持农业新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龙头企业,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市场体系、保护体系建设等方面。从近年来情况看,多数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总量可观,且结构合理。1996—2000年,如果按WTO协议计算口径,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与国外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对农业的投入还远远不够,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财政对农业支持力度仍是低水平的。

不仅如此,近年来,发达国家更加重视生态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美国、欧盟针对环境保护专门调整了财政补贴政策,他们利用财政投入资金,鼓励农户发展生态农业,对以生态农业的方法生产的粮食、油料、土豆等农作物给予适当的补贴,设立专门机构对从事生态农业活动的农民和机构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支持,并对从事的生态农业活动进行监督。而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通过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控制农药、化肥、除草剂、有机肥的使用量及方法的政策措施。发达国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资金,加强生态建设,加强天然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大对退化草地治理恢复的力度,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以遏止水土流失、草原退化和沙漠化扩大的势头,为各自国家发展生态农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2. 能够依据本国的国情,确定不同时期的财政支农政策目标。由于不同国家的自然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等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且政府价值取向也不同,因此,在其不同发展阶段,为实现不同的农业发展目标,各国则采用了不同的财政支农政策,其资金配置的重点投向也有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上。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又必须以现实的经济条件为基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政策目标可按层次由低到高,分为供给、收入和生态目标。供给目标是指国家支农政策目的在于获得相应的农产品供给,满足本国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需要。追求供给目标的国家中,农业生产仅仅在农业的最初阶段,即获取粮食,解决居民温饱问题。由于生产力水平低,财力有限,因而只能用于简单扩大再生产,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直接财政补贴等,这是低层次的目标。伴随着农业发展,农业生产要求改善技术和设备条件,国家支农政策的目标也逐渐转变为收入目标,即通过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国家进出口状况。此时,农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农业技术和农业设备逐渐推广,农业生产开始步入集约化、产业化经营阶段。国家有剩余粮食进行储备和出口,粮食安全得到一定保证,进出口状况得到改善。生态目标强调农业已不仅仅是国家经济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这是财政支农政策追求的最高目标。也只有当一国农业发展水平达到较高程度时,其政策才会追求该目标,上述三个目标构成一个由低到高、不断发展的体系。

各国追求的政策目标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现状一致。目前,发达国家已完成了从低层次的目标选择到高层次的目标选择过程,而发展中国家仍在低层次目标上。发达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目标重点在收入和生态目标方面。美国是追求生态目标的典型代表。20世纪30年代开始实施的土壤资源保护、70年代初开始的治理水资源污染,并逐步发展为综合保护农业资源,包括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有机物和耕地的生产能力,积蓄、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天然湖泊,保护森林等。1995年以后,美国《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法》延长了旨在休耕的《食品安全法案》,目的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鱼类和动物的栖息地,改善水体质量,保护土壤,改善农村景观等。进入计划的土地,既要休耕,退出粮食种植,又要采取植被绿化措施,包括种植多年生的草类、豆科草类、灌木或林木,目前已实现休耕保护土地3640万英亩。而发展中国家追求的目标则多为收入目标,有的目前只能实现供给目标。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财力有限,其财政支农的重点放在:一是完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解决乡村电力、道路、农田水利灌溉等问题;二是培育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力、资金、农产品市场;三是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强化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向农村输送各类技术人才。尽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目标选择有所差异,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目标选择过程和经历是相同的,都是由低层次目标开始,通过逐步的发展来实现对高层次目标的追求。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发展中国家最终也将由追求低层次目标上升到高层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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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立法的形式,确定本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与重点。考察国外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情况,世界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其财政支农政策目标的制定和实现,普遍采用立法的形式和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来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来实现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各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来满足不同时期本国的农业发展要求。其农业法律法规对政策目标、预算安排、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均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机构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不仅使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有稳定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构建农业投入长效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不断增加的可持续性。美国早在罗斯福政府颁布的《1933年农业调整法》中,就确定了增加农民收入为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欧盟、加拿大等其他国家也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二战后,日本、美国和欧共体各国分别制定和实施《农业法》或《农业基本法》、《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农业调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使《农业基本法》得到具体贯彻,与之相配套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法律法规,如《农业投资法》、《土地休耕保护法》,日本出台的法律最为完善,在出台《农业法》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农业信贷法》、《农业合作法》、《粮食增长实施法》、《畜产振兴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领域对农业的扶持和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及乡村建设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面,各国都把资金配置重点放在农业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美国以各州立大学为主体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而闻名世界,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不仅建立形成以国家农业研究院为主体的农业科研创新体系,而且拥有数量众多且类型各异的农业科研机构和庞大的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同时,积极探索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研新机制,形成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农业行业组织和企业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参与,农机、农药、化肥、良种和先进农艺组成的立体推广网络。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美国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在贫困地区兴办中小学,在农村中学开办农业课程。赠地兴办农学院,在农学院开办成人教育和各种培训班。各州研究中心和实验站也举办以农业生产者为对象的培训班,免费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欧盟等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以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高等农业教育和农民成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教育体系,培养农牧林等各领域、各层次的人才。

4.清晰界定责任边界,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范围。清晰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支农的责任边界,不仅是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发展中应尽的职责,而且是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基础,更是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因此,许多国家都把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支农的责任和范围,作为财政配置农业资金的前提。如何清晰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支农的责任边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就是根据受益范围和外部效益的大小,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农职责,对农业的投资或各种补贴(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到底由谁来承担,即各级财政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支出,或承担多大比重,作了科学而明确的制度安排。中央与地方的支农职责可按政府支出划分的一般原则(即受益原则和技术原则)来划分。

按照受益原则,应该将受益范围遍及全体国民或相当部分国民的支农支出列为中央的财政支出;将受益范围仅为某一相对狭小区域的国民的支农支出列为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照技术原则,应该将外部效益高、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支农支出划分为中央的财政支出;将外部效益低、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支农支出划分为地方财政支出。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农职责的前提下,还要将各级政府支农行为及其农业投入的数量调控界限一并纳入法律规范,同时要通过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或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制度,支持跨行政区的、有外部效应的或那些本应由某级财政承担但又无力承担的重要支农项目,以更好地引导地方增加农业投入。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支农中扮演的角色,最终通过国会讨论,以法律形式进行合理定位,以此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义务与责任。

在欧盟内部,对财政支农投入的职责划分十分明确,欧盟主要负责直接补贴和市场补贴政策的实施,而各国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涉农各项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补贴政策,地方政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结构调整、救灾、环保等政策,各级政府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协调一致。日本各级政府间财政权力的划分以税源为基础,由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转移支付也有相应的明确法律作为规范依据。规范化、法律化是日本财政支农的一大特色。

5.各国财政支农政策与时俱进,始终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要看到国外财政对农业支持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需要,以及WTO规则要求,一直不断地进行调整。且对财政支农政策调整和改革呈现出共同的特点,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财政支持目标由单纯注重农产品产量转向农民收入、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并重;支持方式由价格支持转向收入支持,由间接支持转向直接支持。为了适应农业多边贸易规则的要求,多数发达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方式作了调整,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价格补贴等“黄箱”政策适当削减,同时以收入补贴这种“绿箱”政策加以弥补。财政支出全部用于农民或农场主收入补贴,其效果要远远好于间接补贴。如美国的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政策最具代表性。这种补贴不违反WTO规则,属于“绿箱”措施,而且增强了美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欧盟改革方向则是在不违反WTO规则和保障农业补贴资金不减少的前提下,改善补贴方式,突出补贴重点,改变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实行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同时,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将特定农产品价格补贴与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非特定农产品补贴实行捆绑作业,按农民出售农产品数量直接发放补贴。实践表明,政府直接补贴农业,让农民直接受益,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又符合国际游戏规则,同时,增强了本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目前,国际上直接转移给农民的各种补贴占“绿箱”政策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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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配置绩效是财政支农根本目标的体现。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关系到支农项目的实际效果,对支农项目的影响最直接、最具体。为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他们对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格的项目审核。这是财政资金支农的基础,良好的项目审核机制有助于支农资金的合理利用,发挥财政支持的最大效用,否则会导致有限资源的浪费。项目审核就是对财政支持项目的确立、相关政策的制定进行审核。如加拿大在制定农业政策时实行的多级审查制度,首先由农业和农业食品部提出建议,说明现有项目或政策的不足之处,再由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和其他团体(如相关部委、学术团体)进行研究。然后在联邦层次上,将政策建议送至副部级协调委员会进行商讨。内阁会议将审查有关建议在财政、政策以及政治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内阁批准后,相关部门便负责去执行该建议。如果政策执行涉及财政部门,那么相关项目还要得到财政委员会的批准。法国的财政预算制度也为项目的严格审核创造了条件,中央政府控制地方财政,市镇议会负责制定自己的财政预算,大区审计院在预算审批和结算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严密的资金管理。财政支农的核心是资金的合理运用、保证支农资金落到实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资金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绩效管理经验。如美国,由于其实行联邦制政体,各地区的农业计划执行方式也各有不同,但农业计划经费高度集中在联邦政府,为协调各级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充分保障政策目标的执行,美国农业经费管理正逐步将部分农业计划权力下放至州和地方的层级。三是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通过绩效评价方法的应用能够得到项目实施效果的具体数据,以此作为判断该项目实行效果好坏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发现项目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未来工作的改进也具有指导意义。目前各国的绩效评价方法都主要以区域差别为依据,贯彻因地制宜的思想,合理扶持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如加拿大在农业财政支持政策的执行方面,随着加拿大农业的快速发展,联邦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由于地区自身差异所造成的资源配置效率差异的问题,并且在财政支农资源的配置方面开始更多地考虑各省的实际需求。加拿大在区域支农资金配置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和侧重,这正是合理绩效评价体系的体现。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各个区域农业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得出各地区适宜发展的农业种类,在此基础上进行产业结构和资金配置调整,再通过绩效评价体系对上述调整进行考核,几次反复,制定出合理的财政支农政策。四是采取结果评价导向。结果评价导向表示财政资金的配置要以对结果的评定为导向,最终结果是财政支农的逻辑起点和关键。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农政策都带有一定的政策目标,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集约经营、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供应及价格、维持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目标明确合理,便于实际工作的开展。

二、国外财政支农的经验带给我们的启示

1. 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构建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长效机制。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这个阶段也正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能否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高度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实现农业现代化,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继续深化全面改革外,还有赖于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支农重大举措,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政策,以及免除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杂费,农村泥草房改造,新农合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等。但财政对支农还没有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目标短期化,随意性大,缺乏整体设计,难以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因此,必须要把财政支农资金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以完善《农业法》为依托,在农业政策目标指引下建立完备财政支农资金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合理的政策内化为法律制度,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职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项目、份额、投向、使用原则、资金来源等,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用健全的立法手段在制度源头上保持财政支农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财政支农政策与法律的制定要符合我国的国情。每个国家的农业发展都有着自身的历史背景和特定的环境,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一定要考虑到本国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切不可简单地模仿和照抄照搬。我国农业资源的地域差距明显,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力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平衡,因此,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区域差异,制定分区域发展战略,从各个不同的区域农业发展项目中确定国家财政支持的重点和范围。就财力而言,我们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底子薄,财政支农资金有限、资金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农民收入水平亟待改善和提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要不断调整财政支农政策的目标和手段,提高财政支农效率,选择适合国情,体现区域特色,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财政支农资金的新路子。

3. 要依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我国财政支农目标和方向

财政支农目标不仅是财政支农支出工作的方向,也是财政支农实践中首先要明确的内容。就我国目前情况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财政支农的目标和方向的重点。但由于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又不平衡,因而制定财政支农目标和方向就不能搞“一刀切”,全国不能搞一个模式。必须根据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分区域地制定财政支农目标和方向,对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平原地区与丘陵地区、南方与北方,商品粮主产区与非主产区、农业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都要有所区别。在明确财政支农的基本目标后,要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界定更加具体的财政支农方向,以此来达到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改变由目前的“阳光普照”,提供一般性的服务转变为重点投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教育,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重点,把财政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部门,实现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的精准性,以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建立高效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民主的协商机制和职责分明、分工精细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是发挥并实现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效率最大化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农业之所以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就是因为有高效协调、一体化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包括有效的政府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和内生的农业生产经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因此,要改革现行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体制和资金运行机制,以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分头管理、交叉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从部门预算管理入手,改进预算审批程序,规范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设定标准,以理顺体制来规范处理财政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效性的关系,科学划分职责与事权范围,明确职责和义务,减少财政支农政策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尽快建立部门间的协商对话机制,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整合,不断实现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式的创新,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个人资本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

5. 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财政支农的明确目标和科学的财政支农绩效考评指标。借鉴国外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建立完善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包括:确定支出绩效考评的具体实行方式和内容;完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目标、结果与影响、实施与管理等方面;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与财政支出的项目绩效考评和部门财政支出的绩效考评相适应的指标体系参考值。绩效考评指标设计要重视结果,既要充分体现财政支农政策最终所要达到的效果,又要充分反映该政策的合理程度、与当地具体情况符合程度,这是评价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价工作可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

课题负责人:王树勤

执笔人:李军国、宗宇翔、姜鸥

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第4篇

一是以清产核资为基础, 准确掌握资产动态。截至2006年12月31日,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10户, 其中行政单位69户, 事业单位241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7416万元, 行政事业定编人数16297人, 实有人数17604人, 人均办公资产95101元, 人均办公资产最多的单位达139485元, 最少的只有2700元。清产核资工作使我们对全市310户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大小车辆、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电器、办公家具资产的结构有了全新认识。

二是以公务用车管理为突破口, 增强财政工作主动权。2004、2005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小车管理的规定》和《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使潜江市公务用小车从购置审批、使用监管到退出处置等环节管理工作步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车辆购置上, 做到对欠发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医保金、欠有债务、财政收入或财政有偿资金回收任务没有完成的不予审批。2007年, 全市59个单位申请购置、更新车辆86辆。经审核, 批准51个单位购买更换58辆车, 申请批复率67%, 压缩1/3;在车辆编制上, 实行定编管理, 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级别、经费形式、编制数、实有人数、单位车辆状况等情况确定编制数, 对超编车由市财政处置。2007年没收超编车3辆, 对没收超编车拍卖1辆, 调拨使用2辆;在车辆价格标准上, 由市纪委审核把关, 市财政监督执行;在车辆采购上, 凡经审批同意购置、更换公务用车单位, 必须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购买。不实行政府采购的单位由纪检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在车辆资产使用、处置上, 市政府采购部门对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加油管理等统一招标、定点维修。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车成本费用支出监督和审计工作。对更新车辆后旧车由市财政集中后, 公开处置。

三是以源头治腐各项规定为准绳, 切实消除监管死角。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36号令,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等源头治腐各项规定, 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覆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覆盖管理的各个环节。存量资产管理上, 对单位闲置资产报市政府审批, 由市财政统一调配。近3年来, 通过盘活闲置资产, 节约财政建设资金2000余万元, 增加国有资产收益300多万元;增量资产管理上, 对资产配置的原则、内容、标准及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有效制止单位随意购置、借债购置、收费购置、摊派购置等违纪违规行为;转制单位资产管理上, 采取托管方式, 规定转制单位在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后, 对资产只有使用权, 无处置权, 由市财政局委托镇处政府管理本辖区转制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要求镇处政府与各转制单位签订一份“资产托管协议书”,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全市15个镇处政府托管起96个转制事业单位资产, 总额4245万元, 其中土地房产2688万元;资产处置上, 对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大型重型设备处置, 坚持先评估再处置原则, 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阳光处置, 处置收入进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偿使用资产监管上, 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招待所、内部食堂、门面出租等资产建立信息档案, 严格执行资产有偿使用审批程序, 开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国库账户归集资产有偿收入,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苦乐不均的矛盾, 为规范各单位津补贴奠定了基础。

四是以金财工程为平台, 创新资产管理方式。我市利用现已运行的省财政广域网、市城域网和局内部办公网, 投入50多万元, 按照“财政建网, 单位入网, 齐抓共管, 资源共享”运行模式, 以优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流程和明确管理责任为目标, 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为盘活资产存量、规范资产增量、优化资产总量, 提供了第一手直观的、精细的数据资料。2007年6月,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各项信息数据全部上传上报,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面达100%, 建立了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到资产占用单位的网络数据体系, 资产信息数据得到充分利用。在2007年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中, 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充分利用该系统数据进行批复办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这一系统随时查询相关政策和数据资料, 取得了财政管理、政府增效、单位满意的良好效果。

财政配置 第5篇

此次出台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以鼓励金融资本加大投放为目标,以做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为核心,找准扩大融资的关键主体和薄弱环节,通过多种激励政策,提高四川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源配置水平。

明确提出做大金融产业财政政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从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支持信用社改革发展3个方面建立激励机制,旨在促进壮大金融产业、提升金融服务实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促进扩大信贷增量。四川新出台了年度贷款增量奖补、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及金融专项债券奖补等3项信贷增量奖补政策,着力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总量,拓宽信贷支持对象,帮助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题,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优化完善定向贷款激励政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通过对金融机构向重点产业、基金项目、支农支小、精准扶贫的信贷投放给予奖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和特定对象的信贷支持。

健全融资分险机制。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通过适度分担金融机构对实体企业、小微企业、扶贫对象的贷款损失,降低贷款风险指数,激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动力。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该政策体系通过出资组建省级再担保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鼓励市县出资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支农支小业务给予增信或奖补,为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供制度支撑。

改善基础金融服务。该政策体系通过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能力提升、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基础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直接融资通过对成功实现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和融资服务机构给予奖补,推动实体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发展。

为切实抓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人行成都分行将会同省财政厅,推动建立健全政策协调机制、政策执行机制、政策落实机制,突出融资支持重点领域,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记者从人行成都分行获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己在撬动和引导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方面有效发挥了杠杆作用。3年来,全省金融机构共计获得小微企业、重点产业贷款增量奖补、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奖补、农村支付环境、信用环境建设奖补等各类奖补资金8.54亿元,财政与金融互动配合的台力不断增强,为更好地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各项信贷政策,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优化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推动金融总量增长明显。

财政配置 第6篇

本文旨在探讨广东省财政补助对乡镇卫生院资源配置的影响,利用2001-2010某市卫生院的统计数据分析财政补助前后卫生院资源配置的变化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投入效率提供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

1.1 资料来源

数据来源于2005-2010年某市《卫生统计年鉴》,定性分析材料主要来源于对某市卫生系统相关知情人的访谈信息。

1.2 分析方法

将某市乡镇卫生院卫生资源配置的相关数据用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

2 主要结果

2.1 某市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

某市位于广东省最北部,是广东省的“北大门”,进粤的首要通道,隶属于广东省的粤北山区,经济发展落后于广东省的平均水平。截至2010年底,该市共有乡镇卫生院112家,其中中心卫生院16家,床位2 159张,卫生技术人员2 720人。从2007年到2010年,该市利用省财政的专项补助并在各市县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该市累计50家卫生院的房屋建筑进行了升级改造。

2.2 某市2001-2010年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状况

整体来看,该市卫生院的人员数在10年间呈曲线上升趋势,2001年到2006年各指标下降趋势较明显,如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从2002年的81.1%下降到2007年的73.6%(由于2001年的统计口径与2002年及以后不同,故2002年有可比性),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在5年间也下降了8个百分点。2007年以后,各项指标又呈较明显的上升趋势,院均卫生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数等指标都有了明显的提升(见表1)。

鉴于该市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接受广东省财政的1.2万财政专项补助和基建专项补助,故本文在分析补助前后资源变化的不同时,将2006年作为补助前的“终点”和补助后的“始点”。

图1、图2显示,该市乡镇卫生院在补助前后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和执业(助理)医师数有了明显的提升,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原有的水平。但数据显示卫生院注册护士的数量变化没有明显的改善,定性研究表明,首先是基层护理人员的待遇非常低,无法留住人才;其次,相关部门不重视护理人员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造成基层护理人员存在很多“无证上岗”的现象存在。

2.3 某市2001-2010年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情况

表2显示,该市2001-2010年的床位数呈直线上升趋势,2001-2006床位数年均增长率为6.01%,而2006-2010年该市卫生院床位数年均增长率为6.77%,增长速度加快,但由于

*注:此处的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1.2万补助。受政策因素的限制,卫生院实有床位数均高于编制床位数,截至2010年底,该市乡镇卫生院实有床位数达2159张。图3显示该市财政补助前后卫生院床位数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补助前的平均水平。

2.4 某市2001-2010年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情况

从2006开始连续两年,广东省财政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家乡镇卫生院分别投入100万元建设和改造卫生院的房屋设备,力争改善卫生院建筑陈旧、设备落后的现状,2009年又开展了“老区建设”项目,对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革命老区卫生院进行了专项改造,按照“查缺补漏”的原则补助房屋设备依然落后的卫生院。在过去的5年时间内,该市充分利用省里的补助,积极争取市县的配套资金,累计改造了50家乡镇卫生院,尤其是2006年,该市卫生院万元以上设备台数从445台上升到618台,增加了173台,增长幅度达38.9%,见表3。

图4显示该市2002到2010年房屋建筑面积和业务用房面积的变化幅度不大,稳中有升,主要是因为该市大多数卫生院本身占地面积已经足够,基本符合《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对卫生院建筑面积的要求,对卫生院的改造主要工作是旧房翻新或异地重建以及更新设备。

2.5 某市卫生院财政补助情况

从2005年到2010年,该市卫生院总收入从13 470万元上升到28 596万元,翻了一番,财政补助也从2005年的2 639万元上升到2010年的7 463万元,涨幅达180%。

图5显示,从2005年到2010年,财政补助收入逐年上升,但增幅不及业务收入的增幅,也远远落后于总收入的增长幅度。经Pearson相关分析,财政补助与总收入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r=0.997(P<0.01),表明财政补助与总收入之间存在线性正相关,但从各个年份来看,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以上,乡镇卫生院依然依靠医疗来维持自身的运作。图7显示,财政补助收入的增长速度与人员支出相近,表明卫生院将1.2万财政补助的经费基本都用于人员支出。

3 某市乡镇卫生院资源配置的综合评价

本文运用秩和比法,利用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比例、院均卫生人员数、医护比和执业(助理)医师比例等5个指标对该市乡镇卫生院2001-2010年人员配置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医护比为低优指标,其余为高优指标,将各指标编秩,计算各年份人员配置的RSR值,确定RSR分布。结果显示,2010年人员配置的水平最高,其次是2009年,由于近年国家的卫生统计口径不断在调整,因此也出现了2001年人员配置水平高于2006年的现象,但整体来看该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的配置水平逐年升高,见表5。

经相关和回归分析,RSR与概率单位Y之间具有高度线性关系(r=0.961),其线性回归方程为:RSR=-0.127+0.131Y。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95.352,P<0.001,说明所求线性回归方程有统计学意义。

确定RSR分布后,将2001-2010年该市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按最佳分档准则[2]进行合理分档。

分档的结果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如评为最低等级的2002年,其各个指标在所有年份中都是最低的,评价高的2009年和2010年各个指标在所有年份中均名列前茅。

同时,利用院均床位数、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院均万元以上设备台数、院均房屋建筑面积、院均业务用房面积等5个指标对该市乡镇卫生院2001-2010年硬件配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RSR分布后,将2001-2010年该市乡镇卫生院硬件配置按最佳分档准则进行合理分档[2]。

4 讨论

4.1 财政补助取得的效果

4.1.1 广东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每服务1万人口补助1.2万元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图7),财政补助和人员支出之间有高度的线性相关关系(r=0.974,P<0.01),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使得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在财政补助后有了很大的提升,对基层人员稳定性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4.1.2 硬件配置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广东省财政对该市的卫生院基建专项补助项目(包括100万元建设乡镇卫生院和老区建设项目)以及国家2009年开展的拉动内需工程,同时,随着该市经济水平的提高,政府对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也逐渐加大,这些投入和专项补助项目极大提高了该市卫生院的设备水平,该市硬件配置水平也逐年提升,在财政投入初期(2007)该市的硬件配置就有了很大的改善。

4.2 存在的问题

4.2.1 投入不连续和缺乏科学性使卫生院面临两难的境地。

由于政策原因,如100万元建设卫生院项目只实行了两年,使许多卫生院不得不中止计划中的建设和设备购置。在走访中,笔者发现许多卫生院本来已经规划好的项目就此搁浅,造成了“漂亮房子没设备”或是“卫生院因建房而负债累累”的尴尬境地;投入不连续的同时,也出现了投入不合理的情况,如“老区建设”项目,某些卫生院按照规定只得到了几千元的补助,这些补助对一个卫生院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4.2.2 投入“重硬件轻软件”。

纵观近年该市在基层卫生的投入,大多是以改善基础建设为主,对人员投入远远落后于对硬件的投入。在实际调研中,笔者发现1.2万元/万服务人口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发放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用于培训等方面的寥寥无几,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还是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善,虽然在财政补助后基层医务人员的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体素质偏低,各项指标也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如《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0%,但实际只有83.5%。

4.3 建议

对基层卫生院的投入需切合实际,符合需要,从1990年代“一无三配套”建设到现在的针对基建的专项补助,该市卫生院的建设标准基本已经达到了相关要求,下一步针对基建的专项补助主要是“查缺补漏”,对那些没有享受到上述政策的落后卫生院进行补助;以后财政补助的重点应逐渐转移至针对卫生院工作人员方面,虽然1.2万元/万服务人口的专项补助提高了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收入,但还远远落后于相同地区教师的平均水平,护理人员的待遇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应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各类医务人员经费的投入,加大对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提升卫生院的“软实力”, 正如《世界卫生报告2006》中所说:At the heart of each and every health system,the workforce is central to advancing health(在每个卫生系统的要害,人员是取得卫生工作进展的核心)[3]。只有医务人员素质提升了,卫生院才有生存的空间和发展前途。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M].广东省卫生厅,2007.

[2]田凤调.秩和比法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1-25.

财政配置 第7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公平,绩效拨款

教育公平是近一段时期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 同时也是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理论与实践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理念之一;研究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需要研究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公平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原则。

一、中国高等教育政府拨款模式的不公平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高等教育政府拨款模式主要经历了三次变革:一次是1949-1985年实行的是“基数+发展”的增量拨款模式;一次是1985年至今实行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公式复合型拨款模式;最近的一次则出现在2002-2006年逐步成长起来的“综合+项目预算”的预算复合型拨款模式。第一种拨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具有一定的简单和易操作性, 符合当时我国高校少, 资源相对集中的特点;但这种拨款模式的缺点也非常明显——其“发展拨款”部分具有一定的行政随意性、不公平性和弱竞争性。而沿用至今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相对于第一种模式有它发展和进步的一面:首先 “综合定额”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拨款从科学的价值角度考虑了高校规模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专项补助”代替“发展拨款”减少了政府拨款的随意性, 而且也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高校的不同需求。最近出现的“综合+项目预算”的拨款模式改革尚未真正成型, 其拨款性质仍然是“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预算”形式化。虽然这种预算复合型拨款模式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可预见性和需求导向性, 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立法不完善、资源有限、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的高等教育财政观念尚未根本改变等原因,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仍然深受“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模式的影响。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规模发展”到“质量发展”理念的转变, 由“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及其影响而带来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

(一) “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客观上加剧了高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盲目上层次, 在我国高等教育会计核算体系尚不完善的前提下, 这种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助长了高校内部相关利益集团“设租”与“寻租”等行为的发生

“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的主体部分是“综合定额”。在我国, 政府拨付给高校的“综合定额”确定的基本思路是: (1) 对全国高校本科生培养成本按照专业区分进行抽样核算, 所得到的数据作为近一段时期内“综合定额”计算的标准。 (2) 依据高校上一年的在校生规模作为乘数。在校生规模 (折合学生数) 计算的公式为:“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 (高职) 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 (业余) 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 (3) 再将 (1) 项乘以 (2) 项从而得到综合定额 (还要根据学校类型进行系数调整) 。在这种模式下, 高校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本科生、研究生的招生规模——这就刺激高校想方设法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办学层次。

另一方面, 1998年由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颁布试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折算规定、未收学费、负债记账、财政支出分类等方面还很不完善, 为学校相关利益集团挪用财政经费、捏造数据、欺上瞒下留下了可乘之机。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 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但是我国高校现行的经费运作体制却是“高校先做负债, 再确认事业收入的会计核算办法”——这与收付实现制原则是明显相悖的。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下, 高校的规模发展直接导致了高校负债规模的急剧膨胀;由于收付实现制在我国高校实践中的不完善以及负债高校指望政府为债务全部埋单, 高校领导就能据此放心大胆地进行“设租”、“寻租”。另一方面, 由于现行高校确认事业收入的依据结构具有以下特点[1]:一、依据高校已缴财政专户的学费;二、依据财政部门给高校核拨款项或批复指标——这造成了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下, 高校管理层通过扩大招生规模能够“一石二鸟”:一方面能够获得更多的政府财政拨款;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多次收缴学费 (只上缴第一次) 来截留、挪用学费而获得巨大利益。又比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不记提折旧, 而是用“固定资产”的增减来反应其增减变化。与此相对应, 高校会计科目中没有“固定资产折旧”这一科目。这在现实核算过程中肯定无法完全反映高等教育培养成本, 尤其是那些建校几十年的众多高校, 为了固定资产更新不得不通过财政拨款之外另想办法。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及其影响下, 最直接有效的举措便是通过扩大招生规模, 增加事业收入来完成固定资产更新。

(二) 在我国尚不完善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背景下, “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加剧了我国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之间的教育财政不平衡

在我国, 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等原因,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还不够彻底、不够完善。我国1994年实施至今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具有“让利不分权”、“事权划分不明晰”、“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转移支付体制滞后”等特点。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 中央财政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49%上升到2002年的55%;相应的, 地方财政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51%下降到2002年的45%。尤其是中、西部大多数省份的地方政府由于税基小而杂、不成体系、征收困难等原因, 造成了这些地区地方财政收入水平较低、公共经费拨款积极性不高的不利局面。

在这样的财政体制背景下, “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差距。

另一方面中央部属高校的财政预算内支出明显高于地方高校, 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高出32%即143亿元、基建支出高出169%即81亿元;从校均数来看, 2004年部属高校财政预算内支出是地方高校的18.2倍, 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为地方高校的16.4倍 (个人经费, 部属高校平均是地方高校11.4倍;公用经费, 部属高校平均是地方高校25.1倍) ;基建支出为地方高校33.8倍。

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不仅在财政拨款之间差异巨大, 而且在财政支出方面, 2004年中央高校更是以733/736的支收比远高于地方高校的509/1264。在几乎透支全部财政和事业收入的情况下, 中央高校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负债的高风险形式运转——“吉林大学负债30多亿”的事件就充分说明了中央部属高校完全依靠“规模—贷款—规模”发展所带来的财力运作的低效率和高风险。

此外, 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及其影响下, 中央高校通过“专项补助”获得了地方众多高校不能获得的更多财政资源, 几乎垄断了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不仅如此,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 加之我国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十分有限, 地方政府虽然沿用了中央政府“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 但是由于大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有限, 地方政府的“专项补助”要么不能完全落实、要么拨款太少不能满足地方高校基本需求。例如, 复旦大学每年通过教育部和上海市得到的“985工程”专项建设经费高达12亿;而同样规模的武汉理工大学每年通过教育部和湖北省得到的“211工程”专项建设经费仅近2个亿。

(三) “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加剧了地方高校之间的财政不平衡

以我国东、西、南、北、中五省市——浙江、西藏、广西、北京、湖北为例, 比较它们的地方财政收入与预算内教育拨款2006年比2005年增长情况, 数据显示:一年后, 五省市的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增长了21.77%、26.42%、32.07%、17.25%和41.24%;同期五省市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增长19.1%、-8.7%、27.96%、20.31%和18.7%;而五省市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增长11.48%、-16.79%、2.94%、7.00%和26.12%。通过比较能够看出:北京、浙江和广西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与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呈正相关;而湖北和西藏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幅度明显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其次, 五省市的“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地方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情况。该项增长最为显著的为湖北, 达到了26.12%;其后依次为:浙江、北京、广西, 西藏则大幅度地减少了16.79%。由此可见, 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的财政经常性收入的能力不同, 教育财政拨款的各项政策不同、对各级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

另一方面,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地区性差异非常显著。笔者根据《2006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进行二次计算, 得到了2005年我国31省市区高等教育地方政府校均拨款和生均拨款的相关数据:我国大部分的西部省份 (青海、陕西、宁夏除外) 和东部沿海地区普通高校地方政府财政校均投入都超过了2亿元, 其中西部的新疆、西藏、云南和东部沿海的北京、浙江、广东的地方政府财政校均投入超过了3亿元;而大部分中部省份 (除河南外) 的地方政府财政校均投入都在1.5-2亿元, 其中江西省还不到1.5亿。由此可见, 全国普通高校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校均拨款存在着“中部塌陷”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地方政府财政不平衡的前提下, 地方政府沿用 “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就会造成地方政府将原本有限的财政资源集中投入到少数大规模、综合型的地方重点高校——因为这样不仅能够与中央教育财政政策“保持一致”;同时也能够通过这些地方重点高校在办学规模的扩张和办学层次的提升, 以较少的财政投入来获得较显著、较直接的回报和成效。这就导致了在高校集中的中部省份, 地方政府忽视了对大多数地方非重点高校应有的财政投入;而东部地区高校具有富庶的地方财政支持的优势, 西部地区高校则拥有高校少、政策多的有利条件, 因此就会出现高等教育拨款的“中部塌陷”现象。

鉴于我国高等教育 “综合定额+专项拨款” 拨款模式在实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方面的消极影响, 从实质上改革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政府拨款模式已经刻不容缓。

二、变革与创新:资源配置公平视角下的高等教育拨款模式探讨

从资源配置公平的视角来看, 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至少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平等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和补偿性原则。而作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有力杠杆, 高等教育的政府财政拨款应至少遵循以下三个原则[2]:第一、公开。在中央、地方、高校、高校内部各个层面上, 坚持财政资源配置的标准和原则公开。第二、公正。即要求坚持按照标准和原则, 从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 最大限度地剔除人为因素对各地区、各高校财政资源配置的影响。第三、有效。即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的基础上, 做到财政资源配置过程的最优化和结果的最大化。在当前高等教育财政总量不足的大前提下, 在坚持公开、公正的高等教育财政资源配置原则的前提下, 应该充分发挥其有效性原则的作用, 建立和优化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激励机制, 变“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为“层次定额+ (专业补贴) +绩效拨款”的拨款模式。

就具体思路而言, 第一步就是对既定层次的高校 (近期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高校和政策照顾的特殊高校单独列出) 按照上一年财政拨款的中位数确定该层次高校的拨款定额;第二步考虑一些高校因专业差异而造成的财政需求差异, 对部分理工科高校进行专业补贴;第三步结合当前开展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指标评价结果, 进一步深化对高校办学质量和绩效评价的研究和实践, 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追加绩效拨款的重要依据。绩效拨款在既定的高校层次范围内进行评价, 并充分考虑到高校未来发展的财政需要。 这样构想的理由有三:

第一, 虽然对我国高校尚无明确的分类标准, 但从高等教育财政上考虑, 高等学校已有的层次分类既是事实标准, 同时也是发展标准。不同层次上的高校, 无论是在办学规模、科学研究、经费收入、社会声誉、人才培养、发展目标、社会责任方面都不具有可比性。因此, 首先将全国近2000所公立普通高校按 “①清华和北大、②40多所“985工程”高校、③100余所“211工程”高校、④几百所省属重点院校、⑤1000多所地方其他院校 (有待细分) ”分成五、六个既定的层次;这样就有利于在教育财政上进行区分比较和再次分配, 同时也有利于地方普通高校控制招生规模, 将精力重新投入到重视质量和特色发展上来, 体现不同层次高校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 从而体现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相对公平。

第二, 将层次拨款的标准定为上一年同层次高校财政拨款的中位数, 紧接着对特殊专业进行专业补贴, (其思路来源于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实践) 。在我国现阶段, 高校对政府财政依赖由高到低依次是农林专业、文史哲专业、师范专业、财经专业、理学专业、管理专业、工学专业;与此同时, 同等层次的文科高校的财政收入普遍处于中位线之下。在新标准中, 首先考虑将同等层次的文科高校的财政收入拉到去年的中位线, 然后再考虑专业差异的因素对理工高校进行差额的公式核算, 进行专业补贴。这样, 既考虑了文科高校财政拨款的不足, 也照顾了理工高校的专业发展。

第三, 2002年, 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03-2005年展开了全国范围内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即从注重规模发展, 逐步转向注重质量提高。这一阶段高校竞争的特点就是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办学特色的竞争——这是由于:一方面, 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21世纪建设国内若干所一流大学和世界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另一方面,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继续深入落实, 大学适龄人口将在2010年左右开始回落, 高等学校将不得不为争夺生源而进行激烈地竞争。政府作为普通高等教育的举办者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应该保持“积极促进、宏观调节、价值中立”的态度对待高等学校的“优胜劣汰”。教育财政作为政府对高校进行干预的最重要手段, 也应当结合实际确立一个“价值中立”的拨付标准——绩效拨款正是笔者所考虑的标准。结合我国的高等学校办学质量评估, 这一标准在实践上也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为此, 应该统一我国高校会计核算标准、完善本科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研究生教学科研评估指标体系和高等教育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机制, 努力实现绩效拨款“公正、公平、公开”的价值追求, 积极促进和激励高校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率、形成办学特色。

自1979年美国田纳西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引入“绩效拨款”实践以来, 美国高等教育绩效拨款主要指标可以归纳为三类: (1) 教学与学生指标, 包括学校聘用教师和录取学生的政策、生师比、学生完成课程的比率、学生就业状况等; (2) 科研指标, 包括教师与研究人员比率、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等; (3) 财务及资源管理指标, 包括生均支出、经费来源结构、校园生活质量等[3]。我国引入“绩效拨款”应当考虑到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定位和发展基础的不同, 结合各地高校教学、科研和财务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 (见上表) 并与高等教育评估相联系。而对于高校一段时期内的指标评价结果或结论与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关联方式可以有如下几种: (1) 档次关联; (2) 专项奖励; (3) 比例增长; (4) 公式核算。在我国 (1) 、 (2) 、 (4) 三种关联方式应当由各地政府灵活掌握、复合运用。

总之, “层次定额+绩效拨款”的高等教育政府财政拨款新模式的构想, 是一种考虑到我国高等学校办学实际、综合考虑了“基数+发展”、“专业差异”、“定位差异”和“绩效差异”的“实用综合型”财政拨款模式。实现这种“实用综合型”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前提是高等教育会计核算体系的统一和完善、高等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的增强以及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质量效益评估体系的不断成熟。

参考文献

[1]梁芳.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变迁及改革路径[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6, (3) .

[2]褚宏启, 杨海燕.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J].教育研究, 2008, (3) .

财政配置 第8篇

1 医院人力资源现状

2009年12月31日止, 医院职工总数1352人, 其中在编在岗职工578人, 在编内退职工107人, 人事代理职工343人, 离退休职工324人。编制床位600张, 开放床位850张。

在岗职工专业结构:在岗总人数921人中, 卫生技术人员占84.79%,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占8.25%, 管理人员占1.41%, 工勤人员占5.53%, 按开放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08人。

在岗职工学历结构:医院在岗职工中整体学历偏低。其中:高中以下学历占8.36%, 中专学历占15.30%, 大专学历占37.35%, 本科学历占36.63%, 研究生学历仅占4.34%。

在岗职工年龄结构: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岗职工大部分集中在35岁以下, 占50.81%, 是医院的主要力量;其次为36~40岁, 41~45岁两个年龄组, 共占32.02%;46岁以上, 共占17.14%。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医院人力资源职称构成中以初级职称比重最大, 占52.50%, 其次为中级职称占28.82%。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构成不合理, 全院正高级职称仅占2.56%, 副高级职称占16.10%。

卫生技术人员结构:781名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 临床医师占32.13%, 护理人员占56.62%, 医技人员占15.24%。

2 目前医院人力资源配置与政府财政补助存在的问题

2.1 人才引进数量不足, 质量不高

2003~2009年医院只成功引进13名硕士研究生、3名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才。医院现有的40名硕士研究生中85%以上都是医院自己委托培养的, 并且97%都是在成渝两地高校攻读, 导致医院各专业的人才配置缺少多元化的因素。

2.2 现有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

医院编制床位600张, 开放床位850张。按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三级医院卫技人员数与床位数比标准, 应为1.03∶1, 医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实际总量缺额近百人。随着医院服务半径的扩大延伸, 以及医学院教学任务的逐年增加, 人才紧缺状况更加明显。医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 往往每天接诊病人高于卫生部颁布的工作量标准30人次。特别是医院临床一线医生每周平均工作55小时左右, 双休日、节假日都无法保证休息。专业卫技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已经成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严重隐患。

2.3 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主人翁意识

因医疗机构承担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甚至超负荷工作, 医院不得不大量使用编外人员。从1999年到2009年医院先后有近450余人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由于人事编制的问题难以解决, 导致这一群体缺乏对医院的主人翁意识, 近5年来有近70余名人事代理人员流失。这也导致医院的人才培养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大增加, 同时也影响了医院的人才年龄架构。

2.4 人才培训机制未形成, 科研水平不高

国家要求对县级以上医院财政经费补助, 除三项保险费用补助外, 其它经费补助均属专项经费。补助项目包括重点学科研究、医院科技发展建设支出等[1]。由于省、市专项补助政策缺乏刚性、可操作性, 导致专项经费补助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内江市没有一家医院建立了自己的科研实验室, 科研水平与省内其它同级医院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2.5 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经费补助总量偏小, 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目前, 政府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人力资源性经费补助总量偏小。如本院按国家政策规定人头经费政府财政应按编制人数809人基本工资的60%拔付给医院, 医院平均每年的人头经费开支达2700万元, 但近三年的拨款远远低于应拨付的水平, 2006年:212.3万元;2007年:288.2万元;2008年:274.7万元。在医疗设备的更新上, 政府投入更是几乎为零, 导致我院的医疗设备更新换代落后于省内其它同级医院, 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上看不到希望, 在待遇上得不到回报, 尽管医院从感情上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留人, 但近2年, 医院共流失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余名, 这部份人当中绝大多数是科主任、40岁左右的中青年骨干, 人才的流失削弱了我院某些专业学科的整体实力,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士气[2]。

2.6 承担公益性质的服务, 但缺少相应的补偿

公立医院一直是作为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的主体而存在, 肩负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重担。由于承担大量公益性事务都需要医院自身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相应的政府经济

补偿却非常有限。另外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帮困助医的政策, 医疗机构也因此承担了大量的减免费用。

3 对人才资源配置与财政补助的建议

3.1 统筹规划,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是当前医院改革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克服人才结构中的弊端, 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对提高效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医疗工作和教学任务日趋增多, 医院现有医疗、教学人员已呈现紧张状态。未来几年内, 医院要在总量控制、科学定编定岗的基础上, 适度补充以35岁以下为主的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研究生学历为主的医疗、教学人员, 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的护理人员。在预计自然减员数加上规模扩大数, 根据病床变化情况进行人力资源的适度调整。5年内, 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2 兼顾整体, 突出重点,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高层次人才是我院实力的支撑和核心, 也是促进医院人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保证。医院要在现有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 依托各级政府的人才培养工程为载体, 实行对高层次人才建设的倾斜政策, 尽快制定并实施培养计划, 使医院在省内甚至国内有影响的名科、名医数量不断增多。当地政府应积极出台对高层人才的培养政策, 鼓励专家、青年骨干承担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课题, 在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中划出专款用于医疗机构人才培养经费的配套开支。要执行好现有科技奖励规定, 重奖学术、技术成就突出的人员, 重用有创新思路和培养前景的人员, 真正走上名医带名科、名科树名院的良性循环。

3.3 加快公立医院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进编工作

经过医院10年的培养和临床技能锻炼, 医院近400名高学历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才逐渐成为医院的中坚力量。如果能解决他们的人事编制问题, 既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又能起到稳定成熟人才的作用, 对医院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3]。政府要敢于积极打破对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权, 实行总量控制, 做到真正放权给医院。

3.4 加大财政投入, 保证医院公益性质

无论是市场主导的“国模式”还是政府主导的“国模式”都没有忽略政府在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4]。政府应鼓励公立医院多渠道筹集资金, 满足其自身不断发展的人力和物力需求。同时,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公立医院的专项经费投入。只有逐步提高政府对城市公立非营利性医院经费的投入比重, 才能有效减轻医疗机构巨大的人力资源性经费和医疗设备的投入负担。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 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依然是当今中国医疗行业的主体。但是公立非营利性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与政府财政补助还处于传统管理阶段, 留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发展变化以及新医改的要求相去甚远。文章试图通过分析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及补贴现状, 对如何建立更加合理化的人力资源配置与财政补助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政府财政补助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郑河川, 刘现军.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2009;4:537-538.

[2]李志学, 丁泽胥.谈政府对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J].卫生经济研究, 2001, 6:289-291.

[3]蒋晓煜.公立医院改革的现状和对策[J].中外医学研究, 2009;7:451-453.

财政配置 第9篇

财政支农资金的配置绩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本文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配置绩效及结构配置绩效。在对贵州各年统计年鉴及其他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和对比,发现1996—2006年11年间的支农项目和结构最具有连贯性和可比性。除特别说明外,笔者所依赖的数据资料均来自于1996—2007年贵州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

二、欠发达地区贵州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绩效的实证分析

(一)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配置绩效分析

1. 回归统计分析

为了评价贵州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总体效益状况,选取1996—2006年各年贵州的农业GDP作为因变量(Y),同期各年的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作为自变量(X),利用Eviews6.0统计分析工具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根据统计分析结果,F值为98.1811,调整后的R2为0.9076,说明该模型的拟合优度合理。设a=0.01,F=98.1811>F0.01=9.65,P值为0.000004<0.01,说明该模型线性关系在99%的显著水平下成立,相关系数为0.91603,贵州财政支农资金与农业GDP具有正相关关系,其回归方程如下:

根据回归方程显示:贵州财政支农资金每增加1元,农业GDP能增加1.625479元,这远远低于全国1987-2004年的平均水平4.89元(程莹,2004),说明贵州财政支农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对农业的总体贡献水平偏低,贵州财政支农资金整体配置效益不佳。

2. 指标效益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的总体配置效益,同时也为了验证上述回归分析的结论,先引入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一个考核指标,该指标公式为:财政支农资金整体配置效益指标=农业GDP/同期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尹磊,2006)。根据这一指标,整理出贵州财政支农资金总量配置效益,并与全国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状况作比较,如图所示。

可以看出,1996-2006年间,贵州财政支农资金总体配置效益与全国财政支农资金整体配置一样,呈徘徊下降的趋势,而每年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配置效益都低于全国水平,平均每年低3.8,这与上述回归分析结论基本上相一致,贵州财政支农资金整体配置效益偏低。

(二)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的结构配置绩效分析

根据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的配置结构,笔者以分析贵州财政支农资金各项目与农民增收的弹性关系作为突破,来研究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结构的配置效益。现把农民人均收入作为因变量Y,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部门事业费支出作为自变量X1,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作为自变量X2,农业科技三项费支出作为自变量X3,农村救济费支出作为自变量X4,其他支出项目因种类繁多,每年都不固定,相关统计资料也没有明确显示,故不列入研究分析。用Eviews6.0统计分析工具对1996-2006年贵州农民人均收入与各支农项目资金进行对数线性回归分析,如下表所示。

令a=0.05,查表得T(a=0.05,n=11)的值为1.7959,尽管Tx3=1.813914>1.7959,但Px3=0.1196>0.1>0.05,视为未通过检验,X2也未通过检验,两者一起被剔除,只有贵州财政支农结构效益回归统计结果表

调整后R2=0.986215,说明拟合优度合理;设a=0.01,F=358.7233>F0.01=7.21,P值远远小于0.01,说明该模型的线性关系在99%的显著水平下成立,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部门事业费支出、农业救济费支出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正相关关系,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部门事业费支出每增加1%,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1%。同理,农业救济费每增加1%,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06%。

三、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根据回归分析及指标分析显示,贵州财政支农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对农业的总体贡献水平偏低,贵州财政支农资金整体配置效益不佳。对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结构配置绩效回归分析中,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部门事业费支出、农业救济费支出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正相关关系,但是两者的弹性系数都很低,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并不高;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不但没有带动作用,反而T值检验为负数,可以看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的增加可能会导致农民收入的减少,而科技三项费也未通过检验。根据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IFPRI)和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CCAP)的合作研究表明,在公共财政的投入中,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投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最大,对农村脱贫致富也起重要作用,其次是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但从上述回归分析显示,贵州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费支出与农民收入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没有发挥科技兴农的作用。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费支出效益低下是贵州财政支农支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是公共财政在贵州农村的严重缺位和越位、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支农资金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贵州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绩效低下的问题。

第一,要健全贵州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多元化农业投资格局。公共财政在贵州农村的严重缺位和越位,直接导致贵州农业产出的低效益。应加快健全贵州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增加对关系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投入。同时多渠道拓展财政支农资金的来源,逐步建立以农村农民投入为主体,国家财政投入为引导,信贷、外资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农业投资格局。

第二,科学确定投资重点,优化支农支出结构。可从以下方面入手改善贵州财政支农结构。一是适当压缩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项事业费支出比重,特别是降低各项事业费比重,改善其“养人”财政的局面。二是重点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的投入比重。在投资方向上,基础设施投入方面,重点向农村涉及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如农村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在科技投入方面,重点在支持农业新品种的挖掘引进、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农业新知识的更新普及,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支持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三是稳步提高农村救济费支出,积极探索由“输血式”救济向“造血式”救济转变。

第三,要加强对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受我国当前财政分配体制和投资体制的影响,贵州财政支农资金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清,长期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统筹协调,难以统一运作形成整体合力。而且分散投资与重复投资并重,在使用中资金挤占、挪用现象严重,支农资金到位率低,监管体系不健全,严重影响贵州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应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协同共管、权责分明的管理责任制,并建立一整套立项前的论证、实施中的竞争机制和对资金运转结果的科学评估审计体系,让财政监管贯穿于支持农业的全部过程之中,切实避免挤占、挪用和乱支财政补贴的现象。

参考文献

[1]程莹.财政支农效益评价、成因及对策[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1)

[2]尹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农效益评价[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

财政配置 第10篇

一、我国地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的测度

提高政府 环保支出 效率首先 面临效率 测度问题 , 由Farrell提出数据包络分析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方法, 为地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测度提供一种有效方法DEA模型最早是基于固定规模报酬的CCR模型 , 只能处理规模报酬不变决策单元的效率评估问题。 Banker等对CCR模型进行了修正,提出基于可变规模报酬的BCC模型,修正了CCR的规模报酬不变的缺陷,与现实情况更加吻合。 考虑到我国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现实背景,希望投入一定的环保支出而实现产出最大化。 因此,本文将采用产出导向DEA-BCC模型测度地方政府环保支出相对效率。

(一)变量设计与样本期间选择

运用DEA-BCC模型评估地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首先要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与产出创设指标进行衡量并选择相应的样本期间。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对于 “ 环境保护 ” 支出科目解释 ,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 , 同时参考已有研究成果, 本文将全国30个省份作为30个决策单元选择2007-2013年作为样本时期,并构建以下指标作为DEA BCC模型投入与产出变量 (见表1)。

(二)基于DEA-CCR模型政府环保支出效率测度

基于产出角度和可变规模报酬假定,利用人均环境保护投入和本文构建的地方政府环保支出产出变量, 本文运用Stata13.1软件对我国2007-2013年30省市环保支出效率进行了测算,由于数据较多,限于篇幅仅报告30个省市2013年环保支出效率和2007-2013年环保支出平均效率和地区2007 2013年环保支出平均效率 ,具体见表2、表3和表4所示 。

数据来源 : 中国统计年鉴 (2008-2014)。

从2013年测算结果来看,2013年我国有8个省份综合技术效率得分为1, 共同构成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的效率前沿面, 是2013年我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效率最高的7个省份。 需要指出的是,处于效率前沿面的省市既有东部地区, 也有中部和西部省份;综合技术效率低于0.5的有5个省市,其中最低的是青海省仅有0.111666。 就纯技术效率而言,2013年我国有14个省市效率得分为1,最低的青海省效率得分也为0. 780984,表明从纯技术效率来看 , 我国地方政府环保技术效率总体水平较高。 但是,由于环境保护支出规模不同会导致规模效率的差异,从规模报酬的角度来看,除了效率得分为1的8个省份处于规模报酬不变阶段、1个省份处于报酬递增阶段以外,其他省市均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 受规模效率影响尤为明显的是北京市,其纯技术效率得分为1,而规模效率为0.215642, 因此其综合技术效率被明显拉低为0.215642 2013年综合效率排名仅排在青海之前 。 总之 ,由于综合技术效率= 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 虽然纯技术效率各省市总体水平均较高,但由于规模效率总体低下,导致综合技术效率总体偏低,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大部分省市的环境保护支出效率存在较大改进空间。

从2007-2013年地方政府环保支出平均综合技术效率来看,其平均效率得分排名前十的省市既有东部地区,也有中部和西部省份; 排在后5位的省份中东中西部省份也同时并存 ; 从地区环 保支出平 均效率来 看 , 东部地区 得分为0 735801, 中部地区 得分为0.654044, 西部地区 得分为0 4976681, 显示东部地区地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明显高于西部地区的特征。

二、财政自给能力对地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由于各省市环保支出效率得分在0到1之间,不服从正态分布,违背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的经典假定,为避免OLS估计带来的偏误,本文采用极大似然估计的受限因变量Tobit随机效应面板数据模型,对各种可能影响政府支出效率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

(一)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本文重点检验财政自给能力、环境支出资金来源中税费配置对地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的影响,同时,控制其它影响因素对环保支出效率的影响。 因此,本文选择了三个解释变量:财政自给能力(FINSUP_RAITO=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支出)。 理论上,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越强,越有充裕的资金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与污染监管信息化水平等,进而提高环保支出效率,所以预期该变量系数为正;人均税收收入(TAX_MEAN)。 因为我国现行税制设计中对节能环保行为大多采用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预期该变量对环保支出效率影响为负;人均专项收入(FEE_MEAN)。 由于统计年鉴中没有专门排污费收入指标,本文利用人均专项收入作为排污费收入的替代指标。 一般来说,排污费有助于地方政府改进污染治理设施,为环境污染监控与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教育费附加会提高居民教育水平,提高公民对环境保护的认知,给地方政府施加更大的环保压力,从而也有利于提高环保支出效率。 因此,预期该变量系数为正;参考已有的研究 文献 , 本文选择 六个控制 变量 : 教育水平 (EDULEVEL=高中以上学历占总人口比重 )反映各省市教育水平差异;政府规模(SCALE_GOV=政府消费支出/支出法核算GDP);森林覆盖 率 (COVER_FOR)反映地方 政府区位 特征 ;人均GDP (GDP_MEAN) 反映地区 发展水平 ; 人口密度 (POPU_DEN)反映地区人口特征 ;开放程度 (OPEN)反映地区开放水平;两个地区哑变量:东部(EAST)、中部(MIDDLE) 截距项代表西部作为基准,用于评价区位对于环保支出效率影响差异。

注 :*、**、***分别表示在 0.1、0.05、0.0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

Tobit随机效应面板模型回归方程设定如下 :

其中, 效率得分CRS_TE为被解释变量;X为解释变量, Control为控制变量 ; u为随个体变化而变化但不随时间变化且与解释变量不相关的随机变量;e为随时间和个体而独立变化的随机变量;α为截距项,+β和τ则为系数向量。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模型中CRS_TE的数据来源于本文DEA-BCC模型的计算结果,其它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4)经简单计算求得,表5显示了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从表5可以看出, 我国不同省市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综合技术效率的差距比较大,最大为1,最小只有0.09。 地方政府支出的资金供给由本级财政收入和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构成,从财政自给能力指标来看,最大值为95.09%,最小值为14. 83%,表明我国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能力存在较大差异 ;从人均税收收入和人均专项收入指标来看, 均存在较大差异, 且人均税收收入差异远远大于人均专项收入差异。 此外,各省市开放程度、人口密度、人均GDP、教育水平、政府规模、森林覆盖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等指标差异也较为明显。 从地区哑变量来看,有37%地区集中于东部,有27%集中于中部,其余36%集中于西部。

(三)环境治理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运用stata13.1软件对Tobit随机效应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实证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

从回归结果来看,财政自给能力(FINSUP_RATIO)虽然在模型1中显著性不高,但系数为正,且在模型3和模型5中都显著为正,表明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越强,越能为环保支出提供充裕的资金保障, 调动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积极改善环保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 提高环保支出效率,验证了本文的假设;人均税收收入(TAX_MEAN)虽然在模型5中显著性不高,但系数为负,且在模型1中显著为负。 我国现行税制中一方面对于绿色产业及企业节能环保方面通过大量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规模与环保支出效率负相关;另一方面也存在消费税和资源税等对企业污染排放实施惩罚性税收政策, 由于消费税是中央税,资源税等在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比不高,对于环保支出效率影响非常有限。 估计结果表明税收对于环境保护的激励效应提高了政府环保支出效率, 较好验证了本文的假设;然而,人均专项收入(FEE_MEAN)在模型3和模型5中都显著为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专项收入统计指标的解释,地方政府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 一般来说,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能够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提供资金来源,教育费附加收入会提高地方教育水平都应该促进地方政府提高环保支出效率。 然而,从本文回归结果来看, 专项收入高的地区可能因政府规模膨胀、 费用开支范围随意性较大或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原因, 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不仅未产生促进作用,甚至产生了显著的逆向调节。 从模型1、模型3和模型5的控制变量来看,教育水平(EDULEVEL)系数均为正,且分别在1%和5%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表明提高居民教育水平有利于提高环保支出效率 ; 代表地方 政府基础 设施水平 的人均道 路面积 (ROAD_PER)系数均为正 ,且在5%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 表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水平越高,越能提高环节支出效率;政府规模 (SCALE_GOV)系数为负 、森林覆盖 率 (COVER_FOR)、 人口密度(POPU_DEN)和开放程度(OPEN)系数均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这些因素的影响作用未得有效验证。

模型2、模型4和模型6分别在模型1、模型3和模型5的基础上引入地区哑变量EAST和MIDDLE检验环保支出效率的地区性差异。 从回归结果来看,所有解释变量以及其它控制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与原模型回归结果一致;EAST系数有正有负,MIDDLE系数均为正,但在统计上均不显著,表明地方政府环保支出地区性差异未得到实证支持。

三、结论与建议

基于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几个初步结论:第一,地方政府的环保支出效率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样本期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但环保支出效率与各省市经济发达水平并不存在一致性。 第二,地方基础设施水平和教育水平对地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有较大促进作用,应该考虑不断加大教育的财政投入和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 第二,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对于环保支出效率影响显著。 环保支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种长期且巨额支出,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能力,使其环保支出所需资金能够及时有效供给,从而调动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需要指出的是,从本文研究结果来看,地方财政收入中排污费等专项收入在环境治理中并未起到促进作用, 甚至出现显著逆向调节,而税收激励作用得到验证。 因此,在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内,应该尽快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税费归位,使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配置相匹配,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进而提高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

摘要:环境污染是典型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环境治理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利用DEA-BCC模型测度我国30省份2007-2013年环境治理效率,结果表明全国大部分省份政府的环保支出效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而且东部地区地方政府环保支出效率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在此基础上,运用受限因变量Tobit随机效应面板数据模型对财政自给能力、环保税费配置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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