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范文

2024-09-17

电器电子产品范文(精选12篇)

电器电子产品 第1篇

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和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第一批) 》 (以下简称《目录》) 和《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组成《目录》管理委员会, 按照《规定》相关原则和程序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进行调整。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首批《目录》将电视机等五种产品纳入其中, 考虑的重点因素主要包括: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社会效益显著、需要政策扶持。同时, 纳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适用于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制定规划、建立基金、资质许可、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生产者标识、资产核销、信息报送、旧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发布《目录》对建立规范的回收处理体系, 实现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 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资源, 妥善处理其中的有害物质, 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先期选择部分重点产品纳入《目录》, 有利于鼓励重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推动产业化发展, 积累管理经验, 为将全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目录》管理奠定基础。

电器及电子标准 第2篇

GB 15742—2001

GB/T 5053.1—2006

GB/T 5053.2—2006

GB/T 5053.3—2006

GB/T 5054.1—2008

GB/T 5054.2—2008

GB/T 5054.3—2006

GB/T 5054.4—2008

GB/T 5337—1985

GB/T 17349.1—1998

GB/T 17349.2—1998

GB/T 19951—2005

GB/T 20716.1—2006

GB/T 20716.2—2006

GB/T 20717—2006

GB/T 20718—2006

GB/T 21436—2008

GB/T 21437.1—2008

GB/T 21437.2—2008

GB/T 22630—2008

GB/T 25085—2010

GB/T 25086—2010

GB/T 25087—2010

GB/T 25088—2010

GB/T 25089—2010

GB/T 25984.1—2010

GB/T 26149—2010

QC/T 16—1992(2009)

QC/T 20—1992(2009)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742—1995 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连接器 7芯24V标准GB/T 5053.1—1985型(24N)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连接器 7芯12V标准GB/T 5053.2—1985型(12N)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连接器 定义、试验方GB/T 5053.3—1985 法和要求 道路车辆 多芯连接电缆 第1部分:普通护套电缆的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道路车辆 多芯连接电缆 第2部分:高性能护套电缆 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道路车辆 多芯电缆线 第3部分:无屏蔽护套低压电GB/T 5054—1985 缆线的结构、尺寸和标记 道路车辆 多芯连接电缆 第4部分:螺旋电缆组件的 弯折试验方法和要求 汽车电器、灯具和仪表名词术语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词汇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图形符号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第1部分: 24V标称电压车辆的制动系统和行走系的连接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第2部分: 12V标称电压车辆的制动系统和行走系的连接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24V15芯型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12V13芯型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1部分:定 义和一般描述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 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车载音视频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道路车辆 60V和600V单芯电线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12V7芯辅 助型(12S)道路车辆 圆形、屏蔽和非屏蔽的60V和600V多芯护 套电缆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24V7芯辅 助型(24S)道路车辆 数据电缆汽车电动燃油泵 第1部分:有刷电动燃油泵基于胎压监测模块的汽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点火线圈通用技术条件 JB 3125—1982 汽车用气压式制动灯开关技术条件

QC/T 30—2004(2010)

QC/T 73—1993(2009)

QC/T 198—1995(2009)

QC/T 218—1996(2009)

QC/T 219—1996(2009)

QC/T 220—1996(2009)

QC/T 277—1999(2009)

QC/T 413—2002(2009)

QC/T 414—1999(2009)

QC/T 415—1999(2009)

QC/T 416—1999(2009)

QC/T 417.1—2001(2009)

QC/T 417.2—2001(2009)

QC/T 417.3—2001(2009)

QC/T 417.4—2001(2009)

QC/T 417.5—2001(2009)

QC/T 419—1999(2009)

QC/T 420—2004(2010)

QC/T 422—2000(2009)

QC/T 424—1999(2009)

QC/T 427—1999(2009)

QC/T 438—1999(2009)

QC/T 501—1999(2009)

QC/T 504—1999(2009)

QC/T 505—1999(2009)

QC/T 506—1999(2009)

QC/T 548—1999(2009)

QC/T 549—1999(2009)

QC/T 550—1999(2009)

QC/T 632—2000(2009)

QC/T 695—2002(2009)

QC/T 706—2004(2010)

QC/T 707—2004(2010)

QC/T 708—2004(2010)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QC/T 30—1992 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 1546—1983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 JB 3126—1982 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 ZB/T T36 014—1990 汽车用脚踏式变光开关 JB 3128—1982 汽车用易熔线起动机特性试验方法 ZB T11 001—1986*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1999 汽车用低压电线的颜色 ZB T35 002—1989* 汽车用点烟器技术条件 ZB T36 001—1986* 点火系统的测试方法 ZB T36 002—1986*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1部分 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QC/T 417—1999、性能要求(汽车部分)QC/T 418—1999、QCn29012—199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2部分 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QC/T 417—1999、求(摩托车部分)QC/T 418—1999、QCn29012—199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3部分 单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QC/T 417—1999、和特殊要求 QC/T 418—1999、QCn29012—199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4部分 多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QC/T 417—1999、和特殊要求 QC/T 418—1999、QCn29012—199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5部分 用于单线和多线插接器QC/T 417—1999、的圆柱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418—1999、QCn29012—1991 喇叭继电器技术条件 ZB T36 005—1987* 汽车用熔断器 QC/T 420—1999 机动车用硅整流二极管 QC/T 422—1999 汽车用交流发电机电气特性试验方法 ZB T36 010—1989* 汽车用电源总开关技术条件 ZB T36 013—1989* 汽车点火系高压塑料件技术条件 ZB T37 006—1990* 汽车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 JB 2551—1984* 汽车用点火开关技术条件 JB 3127—1982* 汽车用车灯开关技术条件 JB 3129—1982* 汽车用仪表灯开关技术条件 JB 3130—1982* 汽车用洗涤电动机技术条件 JB 3918—1985* 汽车倒车报警器 JB 3919—1985* 汽车用蜂鸣器 JB 3920—1985* 汽车用翘板式开关技术条件汽车通用继电器机动车用硅雪崩整流二极管技术条件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技术条件汽车空调风机技术条件

QC/T 729—2005

QC/T 730—2005

QC/T 731—2005

QC/T 773—2006

QC/T 774—2006

QC/T 803.1—2008

QC/T 806—2008

QC/T 810—2009

QC/T 830—2010

QC/T 29009—1991(2009)

QC/T 29010—1991(2009)

QC/T 29011—1991(2009)

QC/T 29013—1991(2009)

QC/T 29090—1992(2009)

QC/T 29092—1992(2009)

QC/T 29106—2004(2010)

***

GB 14023—2006

GB/T 18655—2010

GB 20816—2006

GB/T 4365—2003

GB/T 5008.1—2005

GB/T 5008.2—2005

GB/T 5008.3—2005

GB/T 14820—2009

GB/T 17619—1998

GB/T 17938—1999

GB/T 19391—2003

电器电子产品 第3篇

摘要:文章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了初步探究,通过对我国目前电器电子产品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体系,以及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信用评价工具EPR—CET(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Credit Evaluation T001),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延伸;电子废弃物;信用评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进入了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高峰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针对电器电子行业的,强调生产者承担对电器电子产品从设计生产到消费流通再到最后回收处理的延伸责任,鼓励电器电子生产厂商从源头出发,采用生态设计、绿色原料和有利于回收的工艺,并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

运用信用评价的手段,完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机制上的一种创新。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体系,是改善我国日益严重的电子废弃物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电器电子产品EPR制度实施现状

1.政府层面。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为了应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问题,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引导、促进或强制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涉及电器电子产品的绿色设计与制造、回收、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置多个环节。人大立法、国务院颁布管理条例、主管部委就自己负责的部分指定的管理办法和规章、标准。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评价标准,确定废弃电器电子產品处理目录以及管理条例,并进行调整,设置处理企业准入标准及其获得基金补贴资格条件,完善目录产品的征收补贴范围和标准。

工信部负责生产环节,在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施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信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与运行模式,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断适应我国电器电子行业的发展,加强工业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建立完善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环境保护部在电器电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起到的主要作用是制定相关环保要求、技术规范、指南以及拆解处理要求,并组织实施且进行监督。地方环保部门按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察,对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的审核情况汇总确认后提交财政部。

商务部主要负责回收流通环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主要由商务部管理,商务部积极推进废旧电器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搭建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链条。

财政部主要承担的职责是核定拆解企业补贴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企业发放。海关和税务部门征收基金后统一交给财政部,财政部设立基金池,进行专项基金管理,财政部根据有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上报的结果进行基金的补贴发放,收支两条线,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目前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制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从人大、国务院到主管部委自上而下的,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

2.企业层面。

(1)缴纳基金。我国目前只有电器电子产品领域实施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下的基金制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向国家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金,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和电脑(简称“四机一脑”)五类产品。

我国基金的计征按照从量定额的方式,即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根据四机一脑的拆解工艺的不同和企业的承担能力大小,不同类别产品分别实行各自基金征收标准。电视机为13元每台,电冰箱为12元每台,空调和冼衣机均为7元每台,电脑10元每台。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申报和去税务机关申报两种方式,提交材料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后,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基金的缴纳。

通过对生产企业征收基金。强化了生产者的延伸责任,调整了企业利益的再分配,促进了电器电子产业链末端的清洁化生产,—定程度上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但是由于产品存在生命周期,生产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增速慢于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增速,基金收缴金额不足以支付拆解补贴,导致在一定时期内基金赤字,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2年基金征收约18亿元,2013年和2014年稳定在30亿左右,2012年下拨补贴的资金为6.3亿元,确认规范拆解量759万台,2013年,补贴基金达33.1亿元,拆解量达3987万台,2014年拆解废弃“四机一脑”到7020万台,补贴基金57.4亿元,截至2015年应补基金赤字约20亿元。

(2)绿色设计。绿色设计是在考虑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从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产品的开发与设计,最大程度的减少最环境的损害和对资源的浪费。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调生产者在产品源头设计时承担的责任,要求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材料的使用,这是解决电子污染的根本途径。

目前,我国一些设备先进、环保责任意识强、对行业发展贡献较大的集团企业已经开始了绿色设计的探索和实践。通过新型绿色材料、绿色材料应用工艺与装备的开发,产品模块化设计,产品节能、易拆卸等优化技术、绿色加工工艺技术的研究等,打造绿色产业链,将绿色设计贯穿产品生命全周期。

绿色设计立足环境保护的角度,将环境要素在产品的设计之初就考虑进去,试图将工业产品对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但是考虑到成本收益问题,目前,我国能够真正地实现绿色设计、秉承绿色设计的理念、进行绿色产品设计制造、力求打造全产业绿色链条的企业十分有限。企业有趋利的动机,政府只有通过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严格的奖励机制,才有利于更多企业进行绿色设计的实践。

(3)回收体系。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生产企业自建回收体系处理废旧电器;二是生产企业通过合同委托回收企业来处置废旧电器:三是个体商贩作坊式回收。

我国电器电子生产企业中拥有自己的回收体系进行废旧电器回收的企业只有三家:格力、TCL和长虹。这些生产厂商基于生产者营销、售后服务、逆向物流的新型体系建设方案,初步搭建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长虹集团下属格润再生资源有限制责任公司,在自建拆解体系的基础上,将“四机一脑”作为主要处理对象,处理能力达到每年200多万台。

企业自建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是企业主动承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体现,除长虹、格力和TCL外,其他大部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都采用了委托回收企业来进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方式,这些回收处理企业目前也在朝着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中再生和格林美都形成了较大规模的集团公司。生产企业通过合同委托的方式实现了自己的生产者延伸责任。

3.公众层面。我国公众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策知之甚少,进行的社会监督也极为有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包含了生产者的信息披露责任,强调生产者有义务向公众披露产品的环保信息,方便公众对生产者履行责任的监督。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回收拆解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信息披露较为困难,此外我国环境信息不够公开,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奖惩机制不够明确,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履行缺乏公众层面的监督。

三、我国电器电子产品IZpR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在管理条例和基金制度实施的这几年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首先。在立法层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没有完整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体系,造成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缺乏法律上的權威性,完全沦为企业自发的、零散的、不成体系的行为,缺乏法律上的约束。

其次,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关配套标准,对于电器电子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生产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的详细规范,企业仅仅停留在缴纳基金的阶段,对于产品从设计源头到回收处理的责任不明确,因此承担的责任也不够完全。

第三,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需承担延伸责任的产品类型参照2011年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随着经济的发展,实际需要回收处理的电器电子产品早已超过目录的规定,2014年对目录进行修订后,却并没有在实际中实施。

2.基金制度的运行出现问题。基金实施五年来,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回收行业的无序状态,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益经验。但是基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表现为基金出现赤字,出现了收支不平衡的状况。由于对我国已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保有量估计不足,基金实行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基金发放周期延长,企业积极性受到打击:其次,基金补贴导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结构不均衡,电视机的拆解占到八成以上,而其他的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不足:第三,为了获取基金补贴,一些企业出现造假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第四,固定的基金征收和补贴模式,使得生产企业认为只需要缴纳基金就完成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行为责任有所忽略。

3.制度的实施缺乏监督。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我国实施时间较短,实践经验较少。缺乏立法和实施的详细规范,因此制度的实施监管也就无从下手。首先,信息公开是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一环,信息不公开,社会监督无法展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也难以落实。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信息公开有所规定,造成了监管的空白:其次,政府本身对于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信息掌握不全,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无法对生产者的责任落实形成有效判断,不能对企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程度进行监管核查:第三,没有形成完整动态的奖惩机制,企业缺乏激励,难以激发企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积极性。

四、我国电器电子产品EPR制度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

1.信用评价工具。在借鉴国内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践和信用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信用评价工具EPR-CET(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Credit Evaluation T001),设定细化的标准体系,具有可操作性,依赖于市场的力量投入运作,政府主导重视对EPR-CET运作的评价。具体流程如图l。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单位)通过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公共系统,自我申报近期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情况,按照评价指标规定填报有关信息。系统根据上报内容自动评分,出具信用报告,并对全部企业进行排名。排名将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专家组(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核证。

根据企业完成情况的评分不同,对应不同的激励措施。若核证过程中发现企业虚假申报,将取消一段时间申报资格,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2.信用评价指标。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指标的选取时应遵循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设定好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性。要对信息进行分类,系统模式化的匹配相应的采集方式,例如基础类:企业自主填报:凭证类:直接上传合同、协议(如:与回收端的合作协议):定量类:自主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完成回收数量、新工艺提高效率):定性类:自主填报有关报告或声明(元部件材料说明:生产研发计划):资质证明类:上传证书并联网核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证书):共享类:通过联网系统从行政机关直接获取(黑名单信息等)。

3.信用评价信息管理。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信息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政府相关部门主导搭建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信息服务数据化平台,为保证信息归集的客观性,应由非利益相关机构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信用档案、发布评价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配合,共同规范信息化建设,不断搜集、采集、更新并核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的延伸责任履行信用信息。

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指标目录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及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信用应用系统等功能模块。

4.信用评价结果核证。为保证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完成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信息采集后需要对其进行核证。主要采取社會监督举报和第三方组成的专家组抽查两种模式。

核证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材料真伪性的调查。对于凭证类信息,可采取实地考察、分析上下游等方法进行核证:对于定量类信息,可采取横向对比相关联数据进行核证:对于定性类信息,可查看相关标识文件或报告、声明文件:对于资质证明类信息,可通过颁发证书的有权单位联网核查来验证资质有效性。

二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责任履行效果的评定。核证方式有实地考察、数据横向比对、上报资料审核等,最终对每个企业形成信用报告。

5.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对企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结果以及企业自主填报过程中的守信情况将企业分为四类:(1)优秀企业:EPR制度信用评价综合得分≥80分的企业:(2)良好企业:EPR制度信用评价综合得分在60分~80分之间的企业:(3)警示企业:EPR制度信用评价综合得分<60分的企业:(4)恶意失信企业:在自主填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

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可将信用评价的结果作为基金动态调整的标准。同时将四类企业名单分别共享给各有关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更新,实现社会监督和联合奖惩的效果。

五、政策建议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以信息公开共享自主申报为手段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体系,解决我国由于信用信息共享困难造成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困难,是必然趋势。本文就如何建立和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体系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设立专项基金,加快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信用评价工具EPR-CET的研究与开发,从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选取指标,构建模型,强调可操作性。加快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可由发改委信息中心牵头,将“信用中国”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同时与财政部与环保部等部门会同,根据信用报告,对基金的征收和发放实施动态调整。

2.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第三方征信机构可与相关政府部分共享部分信用数据。政府加快制定针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征信资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职能,通过横向对比第三方征信机构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提高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

3.在电器电子行业选取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具有全局性、指导性的模式和做法,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升华,使之系统化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目前我国已经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责任感的企业在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走在了行业前沿,可以选取部分龙头企业作为试点,形成政府导向,有利于引导全行业积极参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待完善 第4篇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乱象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1月和2011年9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下称《技术规范》) 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相继发布实施。目前, 《技术规范》已经作为环保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的重要技术文件。这意味着, 未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技术升级和规范上将有法可依。

处理现状:电子垃圾之殇

贵屿镇, 一个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的边陲小镇, 是全球闻名的电子垃圾拆解地。那里河水黑如墨汁、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味道、街道和房屋被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占领。在全镇5 000多家家庭作坊式的拆解“企业”里, 工人用手工方式拆解废旧电子电器。《贵屿镇建设再生资源专业镇实施方案》显示, 仅2010年, 全镇废旧电子电器、五金、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达220万吨, 创行业产值就达50亿元。可以说, 电子垃圾处理已经变成当地的经济支柱。

对贵屿人而言, 他们从未想过以这种方式出名, 却也不得不在获得利益的同时, 背负起沉重的生命负担。由于拆解环境简陋、拆解工艺简单粗暴, 工人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电子垃圾中含有的汞、铅、铬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已经对20多万当地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与此同时, 随着国外大量电子垃圾被运到中国,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八大电子洋垃圾集散地。其中贵屿镇、清远市龙塘镇, 以及南海大沥镇的洋垃圾占到了全国电子洋垃圾入境市场的50%以上。

“家庭作坊的处理方式危害巨大, 因为他们在提取了金、银、铜等贵重金属后, 对废渣 (多为有毒有害物质) 并不能做无害化处理, 这些废渣被随意倾倒, 其中所含的铅、铬、钴等金属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长期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研究的专家、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穆京祥说。

在穆京祥看来, 即使是现在, 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仍处在非受控状态下, 更别提2010年之前了, 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可想而知。此外, 随着家电技术的日新月异, 回收技术也正面临变革。例如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及带干燥功能洗衣机的出现, 都要求回收处理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技术, 以达到高精度挑选、高纯度回收的目标。而只有加快对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技术的开发升级和规范, 才能保证“商品-使用-回收-再生-商品”这一良性生态循环产业链的延续。

与此同时, 随着国内一些企业正在投资或建立技术较先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厂, 但对这类厂的环境评价和环境验收, 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或规范可依, 因此也迫切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规范跟上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不断发展的趋势。

遭遇挑战:面对多重问题

据了解, 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十分重视, 其中2003年1月欧盟发布的两个指令———Ro HS (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指令) 和WEEE (废弃电器电子设备指令) , 对电子产品绿色制造和废弃电器电子设备的防治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影响。

其中《WEEE指令》规定, 生产者承担建立和经营回收体系的全部经济责任, 要求经销商免费回收其销售的产品及类似产品。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使用大国, 对于废弃后的电子产品处理法规一直处于缺失状态, 由此造成了我国一些处理废弃电子产品较集中的地区出现处理过程严重污染环境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现象。

与此同时, 随着社会经济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当年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暴露出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于是2004年, 原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制订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回忆起规范的制定历程, 穆京祥坦言, 由于涉及内容新、问题多, 调研工作花费了大量时间, 也碰到了很多挑战。

例如在回收问题上, 由于目前我国城市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建筑垃圾分别由环卫部门 (局) 、环保部门 (局) 、卫生部门 (局) 以及城管部门 (城市管理委员会) 分头负责管理, 每个部门都要成立自己的收集和处理系统。由于当时相关条例并没有出台, 对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管理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严格来讲当时就形成了许多部门 (商务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似乎都可以管, 又似乎都管不着的尴尬境地。又比如在处理问题上,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的规定, 基本上是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危险废物范畴。

总体而言, 两大规范在制定之初面临了认识、环境污染、管理、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技术、人、费用、成本等各种复杂问题。其中在销售、回收、拆解、处理和处置环节中, 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几乎为零。

控制污染:创新制定标准规范

两大规范针对性地提出按照收集、贮存、拆解、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来规范。记者在两大规范的发布稿中看到, 规范针对不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针对性地提出按照收集、贮存、拆解、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来规范, 同时在各环节中对特定产品进行了较详细的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在谈到两大规范的创新点时, 穆京祥认为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了合理的分类 (7大类) 。据穆京祥介绍, 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是《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的创新之一。经过反复讨论, 规范最终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成了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等7大类, 并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 (部) 件、元 (器) 件和材料。

二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较严重环境污染或人身健康危害的环节和产品做出了明确控制要求。例如这7大类产品中应预先取出的零 (部) 件、元 (器) 件及材料;取出后的处理方法, 如物理、化学甚至焚烧方法;重点产品及重点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 这对于减轻环境污染和人身健康危害起到了技术规范的重要作用。

三是对可能对环境和人造成比较大的安全隐患的过程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例如禁止随意拆解废冰箱的绝热层。记者在采访中获悉, 冰箱绝热层里的发泡剂含有消耗臭氧层的氯氟烃 (CFCs) 等物质, 超过冰箱制冷系统含量的两倍多, 如果只对冰箱制冷系统CFCs进行收集、处理, 实际上只完成冰箱所含CFCs三分之一的处理工作。

“冰箱制冷系统CFCs的收集和处理成本较低且技术相对简单, 在讨论时基本达成了共识, 但冰箱绝缘层的处理回收成本很高, 因此争论很大。”穆京祥说。尽管经历了一些波折, 但最终这个问题在两大规范中都解决了, 既体现了对污染物控制的要求, 又考虑了当前我国回收处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成本控制。

标准制定:随时吐故纳新

在编制过程中, 两个规范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涉及内容多是新领域中的新问题, 因此多处标准的制定都吸纳了最新的研究成果。

据穆京祥介绍, 两大规范虽然发布的时间不同, 但二者其实是一脉相承的。据了解, 在编制过程中, 中国电子设计研究院组织了国内外几十家有关单位, 包括大学、研究所、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环保企业等进行研讨。“在编制过程中, 这两个规范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穆京祥说。据他透露, 由于涉及内容多是新领域中的新问题, 因此多处标准的制定都吸纳了最新的研究成果。

例如在讨论含铅的显像管锥玻璃在自然界中随意放置是否会污染环境时, 编制组便依据华东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的研究成果, 即显像管锥玻璃被雨水浸泡后有铅的浸出, 造成土壤、河水的污染。因此在《设计规范》中便规定在运输及贮存显像管锥玻璃时要有防雨设施。

与此同时, 由于目前冰箱生产的新工艺中, 保温层中的发泡剂已由环戊烷替代了原来的氟里昂, 在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废弃冰箱中的环戊烷发泡剂实行回收。据穆京祥介绍, 德国对处理废弃冰箱中的环戊烷发泡剂还没有发布明确的规定, 但德国对化学工业制定了《TA luft (2002) 》[控制空气污染的技术规定]标准, 其中规定向大气排放的环戊烷浓度不应超过0.058克/立方米空气和排放速率不应超过35克/每小时。

“德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在上述指标限制之下, 回收废弃冰箱的环戊烷发泡剂, 回收后实际上还是作为燃料焚烧的。”穆京祥说。而环戊烷在空气中遇到引火因素 (静电、烟火等) 时, 会发生爆炸。因此《技术规范》中便明确规定了回收环戊烷时, 处理设备应设置专用的环戊烷的回收装置, 且处理设备及回收装置应密闭和负压, 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及应急措施。

此外, 据穆京祥透露, 在编制过程中, 起草小组还将铅酸蓄电池的处理方法及物理发泡剂的回收方法这两项最新的研究成果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 目前均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

广泛应用:回收体系待完善

据了解, 我国目前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多是个体户, 从业人员几十万。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 今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将实施集中处理的原则。

穆京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如果按每个企业年处理1万~2万吨计算, 企业将超过400家, “规范的制订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 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序排放5 000吨/年~10 000吨/年, 使其健康发展, 同时减少和控制废弃电器电子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穆京祥说。

与此同时, 由于目前我国处理企业处于起步阶段, 许多企业因没有工程设计标准, 处理设施安装运行后, 项目中缺少必要的工程设施, 存在工程安全、污染环境的风险。此外,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较多, 在处理过程中所面临的不同工艺路线、不同处理设施对工程建设要求也有较大差异, 这就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穆京祥认为, 《工程技术规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各专业领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各项工程设计要求, 重点解决本领域的工程设计过程中缺乏专业性较强的设计标准, 对目前我国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快速发展阶段, 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 伴随着规范的发布, 我国回收处理企业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2003~2009年的探索阶段。随着大量回收处理企业参与了两大规范的制定, 整个行业对于回收处理技术和工程的规范认识逐渐趋同。在这期间,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使得全社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出现了大规模增长, 从客观上促进了回收处理企业不断做大。

2009~2011年的起步阶段。随着两大规范的发布实施, 企业在自身技术及规范建设方面开始逐步落实, 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回收处理企业。据了解, 2011年, 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许可认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已达100多家。但穆京祥坦言, 这一时期, 回收处理企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从最初”没饭吃“, 到规模大到处理不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 穆京祥认为, 主要原因是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达不到。二是这100多家经过许可认证的企业并非全部达到了相关技术和规范的要求, 甚至某些所谓的处理企业仅仅只是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处理过的产品, 应该交给谁,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穆京祥说。

2012年, 回收处理企业在规模上将上一个大台阶。随着《电子废弃物处理资格许可》、《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的发布, 回收处理企业将取得一个比较大突破。

同时穆京祥也认为, 现阶段我国回收处理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回收体系建设。“没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 单靠回收处理企业自己的力量, 有点力不从心。更何况, 政策下的废旧家电也不是全部流入了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穆京祥说。

电器产品买卖合同 第5篇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乙方提供样品为验收标准,交付合格产品。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美居物流园C座3楼35号,运费由甲方负责。

三、验收标准:以国家检验标准为依据。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时间为20 月 日,甲方首付总货的40%货款,提货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执行付款。2、乙方未按时供货。3、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如有违约,按合同3%赔付对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成提交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宜:乙方不提供发票。

八、提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告知乙方。 甲方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宜佳窗帘布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999852800 0991-6680631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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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专业的教学重在“实践” 第6篇

关键词 电子电器专业 实践教学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661(2011)09-0020-02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社会日益进步,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职业教育却呈现滑坡的趋势。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作为电子专业课的教师,我们必须更新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五个一”(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张嘴、一本教材、一本教案)的教学方法,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知识经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敢于创新,采用“实践”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在实践中教,要做到因材施教

电子专业课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为了提高教学的效果,应运用“实践”的教学方法,强调在“实践”中教,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因材施教的实质就是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同一班级的学生,由于原有的知识基础和主动参与学习的心理程度存在差异,他们的智能、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及其发展方向、速度、水平也存在差异,而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教学中既要面对全体学生,鼓励他们人人都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敢于质疑,又要注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在提出统一目标和要求的同时,对不同特长、特点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具体来讲,对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可高标准、严要求,鼓励他们参加对口升学,考入相关高等院校继续进行深造,成为社会需要的高技术人才;对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可以要求他们在学好理论课的同时,还要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走上社会后能成为中级管理和技术服务人才;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根据他们自身的特点,培养健康有益的兴趣爱好,将兴趣爱好发展为特长,从而拓宽就业面。这样采取分层次教学,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激励学生的成功意识,体验成功的喜悦,从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作为一名电子电器专业方面的老师,我在专业教学中就一直采用“实践”的教学方法,强调以“实践”为中心,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爱好、特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我班张鹏同学在校期间不仅对电子很喜爱,而且爱钻研,好动手。在学习期间,他把家里的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电饭锅等拆了装、装了拆,不知拆了多少遍。毕业不到两年竟然当上了我市康佳彩电售后服务部维修经理,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春节雪灾,他家乡停电,他用家里现有的一台柴油机和一台电动机经小小改动后,竟然发起了电来。又如,另一班的白文斌同学,这人也好动手,好问,毕业后在做电视机维修,去年年底我碰到他,问他现在过得怎么样,他说:“只要有电,做半天,耍半天,两百元一天没问题”。从他的话语中不难感受到他成功的喜悦。

二、在实践中学,提倡自学

职业中学的学生一般“底子薄,接受能力差”,甚至有的学生认为自己父母是干部,有本事,混过三年拿到文凭自然会找到好工作的。因此,学生普遍存在厌学思想,所以我们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时,应首先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的动力,强制性的学习是不可能持久的,兴趣的培养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方法和艺术。教学时,我们一定要重视“引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充分发挥实训课的优势,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之产生进一步学习的需要。

电子专业课程内容通常比较抽象,理论性强,名词概念多,难以理解,且与学生以前所学的知识联系少。因此,学生感到领会教材困难,上课常提不起兴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教学中,我尽一切努力发挥实践的作用,使学生增强感性认识,通过实验演示、举例等多种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求知欲望。比如,在《电子技术基础》教学中,我在讲授“555”定时器的应用时,首先就拿了一个路灯自动控制电路演示给同学看,即“天黑灯亮,天亮灯灭”的自动控制现象,然后分析它为什么会这样工作,最后把这个实际电路画到黑板上,再具体分析它的构成、工作原理,课后还要求学生自己买元件按照这个电路组装一个,也可以自己设计一个电路来组装。过了几天,有很多同学拿来了自己组装的路灯控制电路,我发现有的竟然还在电路中增加了一个驻极体电容话筒,制成了我们常用的“声光控开关”。通过这样的教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另一方面也培养了他们的创新精神。

三、坚持以“实践”为中心

“实践”的核心是“做”。我国有位教育家说过,“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做是学的中心,也是教的中心”。例如,爱迪生发明白炽灯,不是古人告诉他的,而是在实践中偶然发现的,所以他提倡“行动的教育”。由此可见,“实践”才是专业教学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为了使学生不仅能掌握知识,同时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我在讲完理论知识后,就趁热打铁,在全班开展小制作活动,利用实训课时间,讲解电路的具体制作方法和要领,然后让学生从设计电路、购买元器件和材料、焊接、测试、安装,一直到故障维修,各个同学都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去完成。结果,学生忙得热火朝天,有的购买集成电路制作较简单的;有的采用教材上、杂志上的实例电路制作难度较大的;有的用铝合金门窗的边角料做散热片;有的用塑料板做外壳。当学生看到自己制作的电路一个比一个漂亮时,大家都笑得手舞足蹈,我也为他们的进步感到无比的自豪。

要使职业学校的学生学到真本领,教学内容必须尽可能体现“实用性”,一定要坚持以“实践”为中心,把学知识与动手操作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为了保证动手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应突出专业课和实训课的主导地位。比如,我校电子专业,学生有一半时间在教室里学习文化课、专业课等基础知识,另一半时间在实训室进行电工、电子实训以及收音机、电视机整机安装、调试等综合能力的训练。所以,该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都有着较强的动脑动手能力,一走上工作岗位立即能成为技术能手。我班张鹏同学在校期间,实训课成绩优良,平时在实训过程中喜欢搞一些小发明、小创造,毕业后就在本地做家电维修,不到两年就成为了本地康佳彩电售后维修的经理。

如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电子技术已普遍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我们专业课教师必须站在时代前沿,不断接受新知识、新信息,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社会需要的已不再是那些“高分低能”的人才,而是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一方面教师本人必须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不断了解当今电子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水平,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另一方面,要为学生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鼓励学生多动脑、动手,使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敢于标新立异,展示自己的个性。

二十一世纪的人才必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是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们要更新教育观念,坚持“实践”的教学方法,让学生真正掌握一门过硬的职业技能,成为一名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有用之才。

浅析电子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识别 第7篇

一、电子电器产品中所含限用物质的现状

在生产过程中, 要对电子电器产品的材料进行系统的分析, 对含有铅、汞、镉、多溴联苯醚以及多溴联苯等重金属的产品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要提高对毒害物质代替技术的研究, 提高产品技术的更新与发展, 提高我国的产品竞争能力, 不断的开发新的市场, 拓宽我国电子电器行业的长足发展。电子电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 主要由多个零部件组成, 在零部件的原材料加工过程中, 涉及到多种物质。其具体的加工工艺流程如下:

如图所示, 在电子电器产品的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同的物质材料, 这些材料包含了不同种类的物质, 因此我们要对产品构造以及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为今后此类物质材料的替换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电子电器主要是通过机械、控制以及包装几个部分构成。产品在原材料到成品过程中, 会受到原材料以及加工工艺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 产品原材料。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为了提高产品的功能、结构等总体性能;会对零部件原材料进行选择。在以前的选择过程中, 会对材料的性能、投资等因素进行考虑, 并不会对其污染、有害性进行综合考量, 因此, 在电子产品中会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质。

第二, 产品加工工艺。在进行零部件加工制造过程中, 要对根据不同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加工工艺。企业在进行加工工艺的选择过程中, 对工艺的效率、价格等会进行考虑, 对于加工工艺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污染却鲜有考量, 因此, 一定程度上加工工艺也会造成物质产品的影响。

二、电子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识别

1.在对电子产品材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 要有系统性, 对产品的构造、零部件以及材料明细表等进行参考, 要对生产系统的材料以及工艺进行了解, 通过物料与工艺清单对具体的组成部分以及物质比例进行分析与识别, 要明确不同产品存在的各种物质种类以及类别含量等。

2.要根据相关标准对有害物质进行识别, 对于可能包含有害物质的材料以及零部件要通过专业的监测仪器进行详细的检查, 明确有害物质含量、有害物质是因为材料还是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进而明确替代方法, 降低有害物质的影响。第一, 材料选择因素。 (1) 现今电子电器产品中, 较为普遍使用的物质为钢、铜合金以及铝合金等, 此类物质中含有少量的铅, 属于标准范围之内, 是可以使用的。 (2) 同时在电子电器中含有一定的PVC塑料, 在加工过程中, 为了保持其稳定性, 适当的添加一定含有铅的稳定剂, 同时产品包装过程中要使用一定含量着色剂等物质, 因此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替换。 (3) 在电子电器产品中, 为了提高其自身的安全性, 需要通过阻燃塑料等物质。阻燃塑料添加阻燃剂十溴联苯醚的阻燃ABS、阻燃PP等, 其中十溴联苯醚属于有害物质, 因此如果发现此类物质要通过无溴类阻燃剂来替代。第二, 加工工艺。1.印刷电路板。在电子电器产品的印刷电路板中主要材料为玻璃纤维强化的酚醛树脂、环氧树脂;在电路板的基板上含有蚀刻、焊接等金属, 主要包含了铜、铝、镍、铅、锡、锌等金属, 要对其含量进行检测, 使其符合标准之内。在印刷电路板中包含的铅主要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 在大多数的电子电路产品中均采取了焊接工艺, 因此, 要保障焊接过程中通过无铅、助焊剂的无铅焊接技术进行焊接, 要真实的实现电子加工工艺中的无铅状态。2.钝化处理工艺。在电子电器产品加工过程中会运用到钝化处理加工工艺。电镀锌, 新生锌层容易被空气中所含的氧气氧化, 进而形成疏松的氧化物, 通过包含六价铬的硝酸以及磷酸溶液物质对其进行氧化后, 在镀件表层可以形成一层较为紧密的氧化层。因此, 电子电器在加工过程中会含有一定的六价铬。在对其进行识别过程中要重点检查。

三、结束语

通过对电子电器产品可能包含的有害物质, 如铅、汞、福、六价铬以及聚溴二苯醚及聚溴联苯等零部件进行检测, 针对产品材料以及加工工艺中含有的有害组织进行识别, 希望可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 为电子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识别带来一定的帮助。

摘要:在近年的发展过程中, 电子电器工业企业发展较为迅速, 各种产品更新速度较快。但是电子电器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对人们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各种电子垃圾造成了生态环境问题, 电子电器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对人们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 本文对电子电器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子电器,有害物质,识别

参考文献

[1]许妮娅.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基于资源循环利用视角[D].武汉大学, 2012-05-01 (1) :33.3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再利用分析 第8篇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必要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一定的可用性和回收价值,同时对环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经过集中的回收处理后可以将废弃物中的有用资源实现再次利用。可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可用性和危害性双重属性。

1.1 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现实需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许多贵重金属,同时,也含有铅、汞、铬、镉等几十种污染环境的重金属,此外,印刷电路板、塑料外壳等含有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等有机有害物质,这些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如果不经回收直接丢弃便会给环境带来污染,在回收中不规范的拆解也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简易拆解作坊普遍存在经营分散、金属回收率低、资源浪费等状况。因此,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规范化处理,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现实需要。

1.2 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的需要

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角度看,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被称之为“城市中的矿山”。其中,含有可以回收利用的有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可以再生利用的零件等,废弃电器电子的经济价值可观。每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金量是金矿的17倍,含铜量是铜矿的40倍,1t线路板可以分离0.9kg黄金、29.6kg锡、128.7kg铜,此外,还有270kg的塑料可以再次利用[1]。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

2.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来源

一方面来源于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这一类来源的废弃物具有回收相对集中、数量大以及回收时间和频率较为固定,回收工作相对容易。还有一类主要来自流通领域,主要来自家庭、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群体,回收相对分散、排放量小,回收不固定等特点,回收工作相对困难。

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

目前来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渠道主要来自销售商的“以旧换新”收购、专门的回收企业主动上门回收,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节能环保组织搭建的定点回收网络,还有便是商贩零散收购。

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去向

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后的去向来看,主要是通过回收后进入了定点拆解单位或有资质的处理单位,也有厂家自行进行回收处理;还有一类是商贩收购维修后又直接销售给偏远的农村地区;第三类是散户或小型收购商收购后将可以利用的部件进行拆解,不可利用的随意堆放或丢弃,以出卖其中的可利用部件赚取差价赢利。从这三种去向来看,后面两种无论是处理的规范性、资源的再次利用等等都处于相对落后状况,既浪费了资源,也会给环境带来污染。

3 优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措施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五年,基金征收和补贴制度实施的第四年,工信部加大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我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针对当前废弃电器电子回收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非法回收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的现实困境。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

3.1 宏观上,合理规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

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进入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有109家,绝大部分规划内的处理企业已经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但,从总体来看,与我国每年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相比,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资格的企业数量还是相对较少,大量工艺简单、处理方法落后的回收、拆解处理企业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环境的污染,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政府应该从宏观上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产业的布局调整,建议政府在审批新的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资格时,应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在充分结合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评估现有的回收处理企业能力基础上,确定是否准入新增企业[2]。

3.2 微观上,回收主体要不断创新回收方式方法

目前,我国的废弃电器电子初级回收渠道还是以个体回收为主,但随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推动,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如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处理等企业都进入了回收行业,多元化的回收模式已经显现,回收领域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回收主体来说,积极开展“互联网+绿色回收”与“互联网+分类回收”EPR回收等模式,以满足回收集团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4 结语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对于实现“两型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也是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要从宏观和微观等多个层面做好回收工作,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实现规范化、集约化和法制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钱伯章.国内外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利用进展概述[J].中国环保产业,2010(8):18-23.

电器电子产品 第9篇

2006 年2 月, 原信息产业部等7 部门联合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等7 部门令第39 号, 以下简称39 号令)。 39号令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39 号令的相关制度逐渐凸显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需进行修订。一方面,适用范围亟需适当拓宽。其他国家有关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立法,一般涵盖电子信息产品和包括家用电器等在内的其他产品。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39 号令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 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 也导致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需要拓宽《办法》的适用范围。 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需完善。 39号令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施强制性认证。 但不同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 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有些产品的淘汰周期甚至只有两三个月,全面实行强制性认证将延迟产品上市时间,不利于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 因此,需要调整39 号令的有关管理方式,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办法》修订的过程是怎样的?

2010 年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39 号令的修订工作。 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研究机构深入研究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以及合格评定等主要制度。 二是书面征求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赴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器电子行业有关企业进行了调研座谈。 三是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进行了协调。 四是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行了通报。 五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部门户网站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结合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是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规章名称。 《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同时,《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

(二)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 《办法》借鉴欧盟Ro 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三)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 《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四)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 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下一步,围绕《办法》的实施还有哪些工作?

电器电子产品 第10篇

为科学、客观、有效地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订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目录》管理委员会, 负责《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 下设专家小组、行业小组、企业小组 (具体机构职责和人员组成见《发改办环资[2010]545号》) 。

第三条制订原则

制订《目录》遵循以下原则:

(一) 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

(二) 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 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

(四) 社会效益显著、需要政策扶持。

第四条制订程序

制订和调整《目录》按照以下程序:

(一) 《目录》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 依据本规定第三条有关原则, 研究提出《目录》备选范围;

(二) 专家小组对纳入《目录》备选范围的产品进行评估, 提出评估意见, 形成《目录》初稿;

(三) 行业小组和企业小组对《目录》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完善后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

(四) 《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各方面意见, 完善后形成《目录》送审稿;

(五) 《目录》送审稿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五条评估与调整

《目录》管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对《目录》实施情况的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对《目录》进行调整。《目录》的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取消等情形。

第六条参照标准

制订和调整《目录》参照现行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七条海关商品编码

列入《目录》的进口和出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的海关商品编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发布。

第八条解释与发布

品质优越的中国电子电器一枝独秀 第11篇

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将继续设置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和 “魅力之城”五大专题。商品贸易专题将继续设置电子电器展区,集中展示通信设备及技术,以及空调、冰箱、电视机和厨房电器等绿色家电。中国电子电器以其优越的品质和实惠的价格,在众多参展商品中一枝独秀。

产业集群凸显优势

目前,第12届东博会电子电器行业的招展工作已基本完成。本届东博会电子电器展区将以重点展示电子信息和家用电器产业集群地的方式,突出地域性优势产能,促进该行业与东盟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中国电子电器重镇深圳市将继续独立使用10号展厅,展示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第一大区——深圳宝安区的互联网产业集群;电子电器展区的另一个展厅(11号展厅)将重点展示中国广东省的微波炉、小冰箱和热水器等白色家电产业集群,以及福建省的计算机与网络产品产业集群等。

中国产品备受青睐

中国电子电器产品质优价廉,非常适合东盟的市场需求,在集成电路与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核心零部件、软件与系统开发、通信设备、家用电器与手机等方面在亚洲乃至全球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一直为东盟消费者所喜爱。同样为东盟消费者所称道的是,中国电子电器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强,善于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创新,深受各方买家的青睐。海尔电器、TCL电视等产品在东盟的商场随处可见,非常受当地消费者欢迎。

政策利好接连不断

中国—东盟自贸区自2010年1月1日建成以来,推动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合作。目前,双方93%的产品贸易实行零关税,为各国人民带来了实惠。

电器电子产品 第12篇

张力军在讲话中指出,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 2008年, 我国电视机产量为9 015万台、冰箱4 600万台、洗衣机3 900万台、空调6 850万台、电脑13 800万台、打印机6167万台、移动电话6亿部。专家估算, 目前, 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量数以千万台计, 而在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存在为数众多的手工作坊, 他们为追求短期效益, 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 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危害人体健康。为有效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问题, 《条例》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管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制度、集中处理和处理资格许可制度等在内的多项管理制度, 并明确规定不得进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条例》的实施, 对于规范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 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力军说, 环境保护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牵头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 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各部门齐心协力, 各司其职, 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正稳步推进。

张力军强调,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低碳减排绿色生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今天举行《条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呼吁全社会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正是对践行“绿色生活”的最好诠释, 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 把环境保护变成自觉行动, 环境保护工作一定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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