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

2024-05-20

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精选10篇)

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 第1篇

一、注册会计师收费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 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在我国,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制度实行政府定价模式, 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审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审计收费标准只有原则性规定, 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差异, 地区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以及审计人员之间的差异明显。这种价格制定的独特背景使我国的审计收费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区别。从具体情况来看,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收费基本呈现出两种方式:一是依据被审计单位规模定价, 即计件制;二是根据工时定价, 即计时制。从我国审计执业实务来看, 虽然审计收费的计件制和计时制标准体系并存, 但其适用性却呈现出分化格局。具体来说, 国际四大事务所采用作为国际惯例的计时收费体系, 按照较高的标准收取审计费用;我国本土事务所大多采用计件收费的方式, 按照客户总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收取费用;另外各地区之间的收费标准不统一, 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低价争抢客户等恶性竞争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 审计收费总体上偏低

经济学理论表面, 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自发地调节供求关系。《独立审计准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 但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 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注册会计师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价格竞争向来是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所惯用的手段,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市场主体, 也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这一方式。许多事务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业务量而采取一些违规手段。而且, 这种低廉的审计收费形式, 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取风险基金和执业保险, 大大增加了审计行业的风险。审计收费过低,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程序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就很容易偷工减料, 以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压低审计成本, 必然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工作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现实问题表明, 规模越小的客户, 事务所争夺的就愈加激烈, 价格也就更低;反之规模相对较大的上市公司, 价格相对较高。这种低廉的审计收费形式, 不但不利于事务所提取风险基金和执业保险、加大了行业的风险, 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三) 审计市场集中度低, 恶性低价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在我国, 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非常低, 市场集中度低, 绝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是有限责任的形式设立, 其注册资本只需要30万人民币。即使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 其注册资本最多也仅仅只是200万元人民币。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 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迅速, 已经达5000家左右, 甚至更多。其中的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由过去的旧体制脱钩改制过来的, 不管是自身制度还是行业规范都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巨大的竞争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二.审计收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审计市场的需求方一般为需要提供会计报表的一方, 其最终需求是报表使用者即投资者、债权人与监督者, 管理者也可能是为了改善单位的管理, 产生对外部审计的直接需求。以投机为主的投资者并不会有给报表的需求方带来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力, 而那些严格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做出决策的成熟型的投资者, 债权人则会提供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经济源动力。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是由政府一手培育和发展的市场, 而不是自发形成的市场, 所以市场的直接需求方的需求动力也是由于政策等因素形成的被动需求。又由于以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缺位,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以广大股民为代表的最终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直接需求方的满足, 这就使得审计市场缺乏有效的需求。

(二) 审计收费信息披露不够透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有效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审计费用和除审计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披露, 其他费用指的是咨询服务 (包括资产评估) 的费用;上市公司在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时, 应列明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应披露本年及上年的比较数字。这种规定虽然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但是, 其中指出应该进行披露的内容的分类仍然过于笼统, 有的公司在披露的时候没有按审计费用和非审计费用进行披露, 而是披露本年度支付给上市公司的费用总额。需要聘请境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在对审计费用进行披露的时候并非将境内事务所审计收费和境外事务所审计收费分开进行披露, 而只是披露一个审计费用总额。这样的披露方式并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地决策。证监会也只是对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具体规定, 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 披露的质量还不够理想, 信息复杂混乱, 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也不强。

(三) 对违法违规审计行为处罚较轻

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等行为所应受的处罚进行了归类, 但对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仍然比较轻, 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也仅仅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可以说,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 特别是民事赔偿风险近乎于零, 现行法规中虽然有相关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现有法律制度对民事诉讼的限制, 也使得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难以实施。

(一) 完善现行审计收费体制

1.确定科学、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国外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以审计工作的时间作为收费标准, 我国的审计收费主要还是市场定价的计件模式, 主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性质等具体情况, 经过与被审计单位讨价还价后形成, 没有达到统一规范, 并且审计定价的过程中所依据的信息也不一样, 有的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作为依据, 有的以被审计单位的收入作为依据。另外, 对于同样的审计业务工作量, 我国审计收费远低于国外的审计收费, 过低的收费标准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有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借鉴国际惯例, 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 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及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 来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 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能够体现差异性。借鉴国外的审计计时制收费模式, 在此基础上制定各地区审计每工作小时收费的上下限, 全国各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按照该标准执行, 在标准的上下限内收费, 并且规定实际收费不得低于标准的下限。完善审计收费体系, 制定合理、统一、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并以此规范价格秩序, 在全行业范围内形成有序竞争, 对于防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抢夺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很大的意义。

2.通过第三方介入改变现行审计收费模式。现行审计收费的模式是由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 导致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形成财务依存性。为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独立性, 必须改变现有的委托和付款方式。目前审计委托人就是被审计人, 针对这种现象, 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委托中介, 该机构必须是与双方单位均无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非营利性质监管机构以保证公正性, 并由政府或行业监管的权威部门组织和管理, 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和管理。加入这一中立机构后, 在审计费用的支付流程中就加入了独立第三方的监管环节, 有利于解决我国现行的畸形的审计委托代理模式。

(二) 提高审计收费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审计收费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事务所进行监督, 减少审计收费环节的不正当行为, 有效阻止事务所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我国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 且较分散、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现状, 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的规定, 披露的信息必须全面、客观、清晰和真实。将披露审计费用及相关信息作为企业的应尽义务, 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披露审计费用;明确规定其披露内容, 对需要披露的审计收费设置明细账, 将工作小时、差旅费、咨询费用等分别列示, 企业对审计费用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必须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披露, 对未能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企业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另外,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收费、境内、境外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分开进行披露应分别披露, 以避免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的网站或者指定的报纸, 要能够让广大信息需求者和使用者方便查阅, 并推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确认制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监督部门, 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加强对企业披露审计费用信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的未能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企业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开曝光, 建立行业诚信的社会监督机制, 为审计行业营造一个纯净的执业环境。

(三) 严惩低价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增加客户源而降低审计收费标准或给予中介人回扣, 这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审计行业监管机构应从保证审计独立性入手, 明确规定除了按审计收费依据收取审计费用外不得再有任何变相的收费。对于不按标准收费, 随意降价、支付回扣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 应从严从重处罚, 并加大对没有遵循职业道德而实行超低价收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 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其行政责任外, 必要时还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以起到警示的效果。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 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遵循最低限价标准进行审计收费,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据此监控事务所的违规违法审计行为, 对超低价收费的事务所加大处罚力度, 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实施和控制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总之, 审计收费作为一种价格杠杆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 审计质量的好坏对于投资者的经营决策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计收费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根据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阶段, 政府制定最低限价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标准并向被审单位收费的组合依然是一种较为理性的审计收费模式, 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建立健全审计收费违规赔偿的法律制度, 强化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 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等措施逐步规范审计收费, 促进审计行业健康发展。

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异同 第2篇

答: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共同点实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相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二者均是外部审计。从我国情况看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政府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进行的审计。

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进行的审计。

3.两者的经费来源不同。政府审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民间审计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政府审计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强制力。

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其重要性水平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

试述审计证据、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 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和判断的错报及漏报的最大限额。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审计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数量表示,是一个数量门槛或金额临界点。

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要求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越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从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研究 第3篇

摘 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已经过30多年的发展,但却频频曝出审计质量低下的案例,这表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本文通过剖析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找出其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问题;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不断增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需求量,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也被纳入经济监督的范围中。接连出现的一系列重大审计失败案例,不但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问题推上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了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乃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问题进行了相应研究。

一、审计质量的含义及特点

1.审计质量含义

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审计质量主要指审计工作过程的质量,行业准则就是其评价标准。于审计服务的对象(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说,主要指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报告能否提供可信程度高的会计信息是其评价标准。

2.审计质量的特征

①审计质量具有适用性。主要体现为:满足客户的需求;满足潜在投资者的需求;满足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需求。

②审计质量具有系统性。审计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和审计质量的高低密切相关。审计质量的好坏是由贯穿审计过程始终的多种因素(如独立性因素、道德因素、专业胜任能力因素等)共同导致的。

③指审计质量受到成本的约束。随着审计规模的扩大、审计要求的提高,相应的审计成本也会不断增加,但是,从审计活动的收益角度来看,却是非常有限。因此,审计过程经常会由于受到成本的制约,而放弃某些对提高审计质量有利的审计程序。

④审计质量具有主观性。对同一审计结果,不同个体对其质量的判断往往不同。一般来说,社会大众对审计质量的判断标准是审计能否发现财务信息中存在的重大错弊;而审计者的判断标准是遵守审计准则的严谨程度。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现状

1.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现状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注册会计师99045人,非执业会员103566人,会计师事务所829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事务所40家。

①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状

根据2014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2013年度共有537家事务所被处以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同时,牵涉到的234名注册会计师也被处以行政处罚。

②中注协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状

按照规定,中注协须每年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常规性检查。2011-2013年的检查结果下表。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财政部、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的处罚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这也从另一方面体现出我国并不乐观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现状。

三、绿大地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1.案例回顾

绿大地集团是一家以绿化工程为主的企业,2004年其从马龙县旧县村委会购买了960亩土地,成本50万元,入账价格却为955万,虚增了18倍。除了此项假账外,绿大地集团用同样手段虚增了4到5倍的苗木存货。此公司在2004年之后的5年时间中多次虚增资产,从法院一审判决中得知,绿大地集团累计虚增收入总计高达5.47亿元。除此之外,绿大地集团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为其审计也所作为其一种欺诈手段。2010年,监管部门将目光锁定绿大地集团,通过向其“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才使得种种财务黑洞曝光。

2.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绿大地公司通过伪造发票、合同,虚增资产与业绩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而这些并非高端的造假手段,却能让绿大地集团一次又一次成功进行了欺诈,这揭示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存在着严峻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外部监管问题。(1)目前我国实行证监会、财政部及中注协多头监管模式,表面上看,这种模式能提升发现问题的几率,但事与愿违,多重监管往往会导致无人监管的后果。(2)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严重受限,使之由于缺乏足够信息而无法实施监管。从而导致我国社会公众监管力量弱小的现状。

②审计市场问题。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强烈需求决定了髙质量审计的供给,而由于目前我国无论是中小投资者还是政府抑或是大股东都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较低,这就使得审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较低。

③会计师事务所自身问题。(1)现阶段,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已成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下的公司规定个人仅承担其出资范围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作为理性经济人有理由选择通过提供低质量审计来获取高回报。(2)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有所欠缺。事务所审计风险意识不强,履行审计程序不认真,促使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过于形式化。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提升对策

1.完善外部监管环境

①明确划分政府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责。财政部、证监会与中注协应明确划出分各自的监管权限。建议,财政部主要监管不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可以由证监会重点监管,而中注协主要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培训与管理和审计准则的制定等工作。

②鼓励社会公众监管。雖然现在政府与行业协会都已参与到监管中来,但其力量还相对薄弱,仍需鼓励公众监管。而掌握足够信息是公众监管的前提。因此要首先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中注协可以在自己的官网上面建立项目管理窗口,每家事务所须将自己的项目全流程在此备案,来解决公众信息短缺的问题。

2.提高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

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因此建议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其为了控制运营风险,将对每笔投资进行层层审批,而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将成为其审批的主要依据。

3.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自身状况

①改善事务所形式。本文建议将特殊普通合伙制作为事务所的主流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采用区分责任原则。第一,由于合伙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损失,其将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因其他合伙人的过错产生的损失,合伙人将承担有限责任。

②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的质量控制。由于审计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都与审计质量的高低密切相关,因此事务所需要针对每个具体阶段制定一系列控制措施,以保证每个阶段的实施质量。

结束语

虽然目前我国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在成熟度和完善度上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但是我们已经从多方面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相信经过政府、市场、公众三方的共同努力,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将指日可待。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窦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

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 第4篇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收费现状

低价竞争是指以低于平均正常价格水平的审计价格争取审计合约的行为。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低价竞争的现象在审计市场是普遍存在的。西蒙和弗朗西斯 (1988) 发现, 审计合约签订第一年的收费水平比正常收费水平低24%, 比以后两年低15%, 直至第四年才恢复正常。斯里尼瓦桑和斯科特 (2003) 也发现, 签订合约最初两年的审计收费折扣率分别为18%和12%, 第三年才恢复正常收费水平。

在中国, 这种低价竞争的极端形式甚至构成了恶性压价竞争。中国的审计低价竞争严重, 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的回扣高达40%-60%。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问题不得不引起相关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下面以小型会计师事务所H会计师事务所为例, 探究审计收费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程度。

1.H会计师事务所简介。H会计师事务位于江苏省无锡市, 成立于2003年11月, 是一家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地产评估、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司法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一般经营项目有担任会计顾问, 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它经营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现有注册会计师8名, 从业人员22名。

2.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压价争揽客。H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比市场普遍审计收费要低。不少小型事务所恶意压低收费标准, 使得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 整个行业随着受损。为了能招揽客户, 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继续生存和盈利, H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小型规模的事务所, 不得不恶意压低价格, 事务所抗风险的能力也大大降低。同时在资金资源不足的情况下, 削减审计成本, 必要的审计程序, 如:搜索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 实地监盘等将得不到保障, 这势必造成审计质量的下降, 损害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从而损害主要需求方也就是股东的利益。二是客户资源少, 依赖程度高。中小型会计师事务往往受到自身规模的限制, 客户资源比较少。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从一个客户获取的收费占到总体事务所收入的比重较高, 其对该客户的依赖程度就会大大增加, 这样削弱了注册会计师驳回客户无理要求的能力, 审计师向客户妥协的可能性会明显增加。三是其他服务影响独立性。H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企业担任财务审计业务的同时, 也为企业提供了其他收费服务。H会计师事务所具体从事的业务范围有:验证注册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等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参与调解经济纠纷, 协助鉴定经济案件证据;担任会计顾问, 提供会计, 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代理记账, 代理纳税申报;代办申请注册登记, 协助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四是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H会计师事务所是有限责任公司,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一旦发生审计失误, 被要求清偿时, 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 赔偿出资额度内的赔偿。那些因为降低收费标准致使必要审计程序得不到保障, 故意出具失真审计报告的违法风险降低, 这让责任人逃避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

1.审计成本。注册会计师为作出真实公允的审计报告, 在获取充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是需要耗费一定成本的, 而这些成本就会体现在审计费用之中。审计成本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被审计单位所在地的经济环境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熟悉程度有关。当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 越正规时, 专业人员的能力和实施正规审计流程的成本就越高, 相对应的审计收费就越高。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越好, 投入的审计资源的成本越高, 审计收费也会相应的变高。当会计师事务所为非长期合作的企业审计时, 因为对公司业务不熟, 审计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就较多, 审计费用也会变高。

2.风险补偿。目前, 我国审计市场的审计模型趋于风险导向型审计。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其中,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固有风险是指在考虑相关的内部控制之前, 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项认定易于发生错报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发生错报, 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 但没有被内部控制即使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 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 但是审计人员为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而实施程序后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 审计人员对揭示被审计单位营业失败负有责任, 审计人员通过收取高额费用把风险转嫁给客户。只有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内, 审计人员才会发表审计意见。具体来说, 审计师在出具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时, 承担着潜在赔偿责任和诉讼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将会在发现重大错报后,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诉讼赔偿。这就意味着那些会计体系建立不完善, 内部控制差, 公司规模大, 经营风险高的企业势必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极高的诉讼风险, 为了能有效的补偿这种风险, 审计人员就会提高审计收费标准。因此在法律制度健全的环境下, 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带来的法律损失而加大审计投入或为了抵消未来可能产生的巨大法律成本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就会提高审计收费。

三、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偏低的原因

1.竞争激烈。20世纪七八十年代, 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与飞速发展,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数目大量增多, 导致市场配置供大于求, 形成了以客户为主导的买方市场。这使得我国审计市场在供需双方的博弈中, 是被审计单位选择会计事务所而并不是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顾客。H会计师事务所处地无锡市, 目前, 无锡总共有54家会计师事务所, 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截止到2015年1月, 无锡全市上市公司累计达88家。在买方主导的竞争市场里, 一方面, 审计服务的需求方会利用优势强迫审计服务供给方降低收费标准, 另一方面,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降低收费标准, 通过形成价格优势来招揽客户以谋求生存。

2.政府发布收费标准不一。目前,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是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各地不一, 全国没有统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这样给政府对审计收费进行监控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 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乱收费的处罚力度不够, 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较低, 增加了其违法的机率。

3.审计行业内部无合力。我国一线、二线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要远高于三、四线城市, 所以注册会计师们更愿意向人均薪酬更高的城市发展, 这使得注册会计师资源地区分配不均衡。H会计师事务所处地无锡市, 经济发展水平远远比不上南京、上海等附近长江三角洲城市, 事务所的8名注册会计师和22名从业人员中, 有两名注册会计师工作年限尚短, 实践经验不足, 执业水平并不高。有时在审计财务风险较高的审计单位会人手不足。同时, H会计师事务与同一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也缺乏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对前后审计同一家企业的经验无交流探讨, 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一些审计自律组织, 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未对所有事务所提供一个宏观上的指导, 这些都使得审计行业内部无合力, 以致出现竞争无序、胡乱收费的场面, 损害了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四、解决审计收费无序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自律。会计师事务所要对质量控制、成本核算、业绩考核等体系进行规范完善。不可为了盈利, 一味地降低收费标准, 应该优化事务所组织形式,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来探寻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塑造企业文化, 在生产经营实践中, 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通过打造企业文化来树立品牌效应, 长期提供高效的审计、鉴证服务来提高事务所口碑。

2.政府监管。政府在规范我国审计市场收费标准的过程中起着尤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可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指导价。借鉴国际惯例, 以审计工作小时数为基本计价依据, 同时考虑审计人员的不同级别和合理的地区性差价, 来建立一个最低限价标准。建立注册会计师工作评价机制, 统一评价标准。从独立性、客观性, 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了解注册会计师是否进行了风险评估, 并制定了适当的审计程序, 获取充分适当地审计证据, 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建立核查人员资源库, 对核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提升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

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控制 第5篇

摘 要 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的控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风险 控制

一、审计风险的含义及危害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忽略审计风险的存在,且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审计风险,审计风险一旦实现,必然引起相应后果:

1.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表达不当,可能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损害,因而涉讼,造成签字审计人员的损失。屡屡出现的诉讼危机,使得审计人员承办财务签字的风险大增,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品质普遍受到怀疑,各方面均要求注册会计师更加严格执行审计工作。

2.影响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形象。

3.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4.严重时可能助长会计造假和舞弊行为,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风气。

二、审计风险的控制

(一)从被审计单位方面控制审计风险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

公司中小股东要想拥有与企业管理当局和大股东相对称的信息,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应在中小股东、企业管理当局、大股东之间建立制衡机制。即建立经营权及控股股东为主,监督权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公司治理机制,即企业管理当局由实际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通过。而监督权则由中小股东行使,彻底独立于大股东与企业管理当局,并据此重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完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审计委员会对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削弱大股东和管理当局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权。

2.谨慎选择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选择被审计单位时,一是要选择正直的企业,这就是要求审计机构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企业的历史情况有所了解,评价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更尤为注意。中外历史上很多涉及审计人员的审计失败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企业。

(二)引入并改进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控制审计风险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要求风险导向审计进行战略上调整,控制审计风险。

战略调整一:以风险源为导向实施有整体到局部在由局部到整体的审计战略。注册会计师从风险源入手,以风险源为导向,结合企业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并进行严密的巡逻推理,进而一步步的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这样首先做到了由整体到局部,而且以风险源为导向,可以做到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对风险的认识和控制都比较有效。然后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进行取证。根据取证的效果,在由局部到整体,归纳和判断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意见。

战略调整二:“以证实性为主”向“以侦查性为先导,以证实性为补充”转变。现代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大,企业繁杂,会计普遍实现电算化,内部控制虽然比较健全,但管理当局舞弊却频频发生。实施该战略调整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并能将“应有的职业怀疑”从一开始就落实到实处,从而有效地减少审计期望差。

战略调整三:将主要精力转向关注和监控管理当局舞弊风险。从企业所产生的风险源上看,虽然员工舞弊风险,错报风险也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损失,但这些与管理当局舞弊风险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损失是无法比拟的。作为这样一种战略调整,注册会计师应摒弃传统的“管理当局中性”的看法。实行“有错推定”,即时行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管理当局不存在舞弊就推论管理当局舞弊是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对管理舞弊必须给以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程序以控制风险。

(三)发展审计市场,控制审计风险

1.发展资本市场,培养审计服务的良好环境

使会计相信真正成为投资者的有效需求,使投资者尤其是大、中型投资者成为审计市场的强势群体。他们能够基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提出严格、合理的要求。从而使审计报告向高水平迈进,呈现出合理、必要的差异性。

2.鼓励事务所联合发展

针对当前我国小规模事务所供给过度导致地价竞争现象严重的情况,应鼓励事务所之间联合发展。进一步开放中国的审计市场,引进竞争,使事务所在竞争中走向联合。

3.建立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评级机制

在审计这类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内,如果有相关的信誉评级机制,使市场中产品的购买者事先了解产品以及产品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就可能尽量避免低价竞争的发生。

4.促进事务所组织结构改革

将实行有限责任的事务所转变为有限责任合伙制。在该形式下,当某一合伙注册会计师由于过失发生法律责任时,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其它合伙人也不承担连带责任,而该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5.提高注册会计师收入水平

注册会计师收入水平是其价值取向的一个关键因素。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吸收并留住优秀的审计人才,最终形成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增加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抵抗风险能力

1.积极掌握行业专业知识,努力控制审计风险

充分调查客户的行业背景和状况。审计项目的执行和责任人应高度重视通过与以前年度负责该业务的审计师进行讨论(在审计师实行定期轮换制下)、与目前从事同类审计业务的审计师进行讨论、与客户的雇员座谈、搜集和查阅行业资料、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查阅事务所的客户永久性档案等多种方式,充分调查客户的行业背景,分析客户的行业现实状况。建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拿出一些资金和人力建立一个各行业典型企业历年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信息库,以便注册会计师查阅。

优化审计人员结构。要确保审计人员多掌握行业知识,还要实现审计人员的优化组合。即必须改变事务所单一财会型人才的结构,注重聘用一些诸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等非会计审计专业领域的人才,并在审计项目小组配备时确保有熟悉行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培养行业审计专才。审计师自身的专业知识有以会计审计知识为中心转向以管理知识和行业知识为中心。审计师要分行业审计,必须掌握常用的分析工具,并接受行业知识训练。注册会计师必须时刻重视各种知识的学习,不仅要求对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和财务管理等学科的掌握,还要求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尽量熟悉其它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出适当的职业判断。

积极利用专家意见。由于审计对象越来越复杂,做出会计师可能遇到特殊的、高深的对会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对这些事项,仅依靠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或本所专业人才无法获得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拟发表的审计意见。况且,事务所聘用过多的特殊专业人才也不符合经济性原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总存在着利用专家工作、来获取特殊行业知识的客观需要。

2.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事务所内部考核方法

强化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签约前,必须调查、了解客户,依照规范签好协约。实施中,按照批准的工作计划,逐步实施,对于大多数审计项目来说,相当多的审计工作是由缺乏经验的助理人员完成的,需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业务技能和风险管理培训,并在审计实践中队他们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履行三级复核制度。出具报告要谨慎,不能有遗漏事项;要关注期后事项,重视内部不同意见,努力办责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业务档案管理,保留完整的审计轨迹。

(五)审计方法的改进——分析性程序应用的改进

分析性程序在舞弊审计中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它能揭示会计数据之间的异常关系,而对这种异常变动的分析往往能找出许多舞弊线索。这是因为大多数财务报表舞弊者在操纵会计数据时,只是集中于某一具体的会计活动,而没有考虑到其他会计报表数据也会同时发生变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 第6篇

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构成了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 其中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的风险较大, 其面临的首要风险为法律风险。受制度缺陷、复杂外部环境、实践局限性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着普遍的审计风险, 如果不加以有效防范, 将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因而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收益与风险并存, 地位与责任并重。基于此, 与审计风险相关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得到了审计界和法律界的重视。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有着高诉讼风险的行业, 根据“深口袋”理论, “如果主要过失人不能支付可能的赔偿, 次要过失人作为被告将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法官审判审计诉讼案件时, 总倾向于将风险转嫁给会计事务所方向, 从而实现风险分担, 而不管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因而会计师事务所迫切需要提高审计质量, 以尽可能减少被诉的可能性, 进而减少由此导致的高额赔偿。在审计领域, 对审计质量的研究, 历来是一个既重要又有争议性的问题。而其中的关键性问题是审计质量的不可观测性和不可度量性, 对于审计质量的定义难以统一标准。鉴于此, 当前应研究更多的关注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 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审计收费、事务所规模、审计时间、法律责任风险等。本文以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为切入点, 探究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二、法律责任风险与审计质量

根据De Angelo (1981) 及Watts&Zimmerman (1983) 的观点, 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管理者违约行为并报告这种违约行为的联合概率。这说明一份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必然能发现管理者的违约行为并且报告这种违约行为。然而在实践中, 迫于各种压力, 如:管理层威胁更换事务所、审计时间紧迫、审计费用较低等, 使得注册会计师难以发现或者不予报告管理层的违约行为。当会计信息使用者基于不公允的审计报告作出决策造成损失时, 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维权意识的增强, 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人员行为的规定日益严格, 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风险不断增大。为了减轻自身法律责任, 保护自身利益, 注册会计师会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一) 法律责任风险大小的衡量

比照De Angelo (1981) 及Watts&Zimmerman (1983) 关于审计质量界定的思路, “我们可以将法律风险表述为被发现的概率和发现后被惩处力度的乘积。被发现的概率是谁可以起诉审计师以及诉讼的门槛要求这两部分的联合乘积, 这样法律风险最终是, 谁可以起诉、诉讼的门槛要求、惩处力度等三个因素的联合乘积” (刘峰、许菲, 2002) 。

审计活动发生之初主要是一种单纯的代理行为, 因而审计法律责任仅是一种单纯的合约责任——注册会计师只对合同当事人负责, 与合同无关的第三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 委托方是唯一有资格起诉注册会计师的主体, 而委托方通常是公司的管理当局, 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这可能导致审计人员迫于委托人的压力出具不实报告, 或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串通作案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美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审计师的责任对象包括签约方、预见方、可预见方, 使得注册会计师几乎对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负责。换言之, 几乎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都可起诉注册会计师, 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诉讼的门槛要求主要是指提起诉讼的技术难度。司法实践中诉讼门槛主要包括:诉讼标的额、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等。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诉讼而言, 诉讼技术难度在于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责任, 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司法实践中普遍遵循着“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然而, 由于审计活动是非常专业的技术性活动, 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 难以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是否遵循了相关审计准则, 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如果相关法律制度要求举证责任由起诉方承担, 将增加起诉方的诉讼成本, 注册会计师被诉的可能性会相应降低, 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也会降低。如果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由注册会计师证明其审计过程没有过错, 那么起诉方的诉讼成本将会降低, 提起诉讼的概率增加,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增大。

惩处力度是影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的第三个维度,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心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而言, 其诉讼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以弥补其所受损失。高额的诉讼赔偿通常会诱发诉讼, 增大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 通常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注册会计师一旦败诉将支付高额赔偿金额, 加之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判例制度, 法庭判决示范效应明显, 使得注册会计师面临较高的法律责任风险。

(二) 法律责任风险与审计质量

法律责任, 作为一种有效的审计质量约束机制, 是遏制注册会计师机会主义行为, 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当事人诉讼成本较低时, 注册会计师被诉的可能性加大, 为了避免由此导致的高额赔偿, 注册会计师会提高审计质量。在给定相对严格的执业环境和较高的法律风险的前提下,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会降低其可能承受法律责任的风险。因而当注册会计师预见其将面临较高法律风险时, 注册会计师的理性行为应该是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质量与法律责任风险之间应该存在以下关系, 见表1:

从上述组合中我们可以看出, 象限一、三即高风险、高质量, 低风险、低质量, 这是审计市场的常态, 也是注册会计师遵循的原则。象限二低风险、高质量只是一种理想状态, 这种状态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完全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 市场效率高。第四象限高风险、低质量的现象不会存在, 此种情形下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存续。基于此, 我们认为高诉讼风险的法律环境更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法律风险的加大有利于保证高审计质量。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与审计质量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 世界各国控告审计人员的案件急剧增加, 而事务所也因此付出了巨额的赔偿金。20世纪80年代初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我国恢复重建, 90年代初会计职业界开始感受到了法律风险。此前, 有琼民源、蓝天股份、红光实业等几十家上市公司被推上了被告席, 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事务所也不能幸免, 德勤“科龙劫”将事务所民事侵权推上了风口浪尖。尽管如此, 已公开的关于注册会计师被诉的案例仍然较少, 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认定尚不明确, 各项条款之间的规定存在冲突。根据2007年6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结合诉讼资格、诉讼成本、诉讼收益的分析表明, 在我国, 注册会计师承受的法律责任风险相对较低。

诉讼资格——谁可以起诉注册会计师?《规定》将利害关系人作了明确认定, “利害关系人是指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 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权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在利害关系人因事务所相关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情况下, 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以上规定, 似乎作为普通股民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换言之, 在一个股权高度分散的基本市场上, 几乎任何人都可以起诉注册会计师。但是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并非如此, 首先在我国不存在股民集团诉讼。这意味着即便所有股民均遭受损失也只能单纯提起诉讼, 这将增加股民诉讼成本, 而单个股民能力有限, 认为自己所受损失较小而诉讼成本太大, 成本收益不对等, 因而会放弃诉讼。其次, 根据我国法院的管辖原则, 对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由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再次, 法院受理此类案件需经前置程序——已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不接受集团诉讼、中院管辖、证券监督部门生效处罚的前置程序, 使得注册会计师被诉可能性大大降低。

诉讼成本——诉讼门槛有多高?前述已提及诉讼门槛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举证责任, 而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通常采用“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 即原告证明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有过错而造成其损失。作为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害关系人与专业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 在信息占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对提起事务所侵权案件界定为已受证券监督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但是, 原告还需证明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其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说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原告的诉讼门槛仍然较高。

诉讼收益——惩罚力度赔偿责任多大?《规定》明确阐述了“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或故意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因工作过失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存在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了避免审计责任过度放大, 保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事务所的赔偿金额主要是补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遵循损失填补原则, 即便是承担连带责任, 也有赔偿限额的规定。在我国注会会计师的赔偿责任远远低于国外同行。

四、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普通投资者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侵权诉讼, 但是过高的诉讼成本, 过低的诉讼收益, 使得事务所受诉可能性降低,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风险也相对较低。我国的审计市场主要是在政府管制下形成的, 而法律责任是其事后管制的重要措施。严厉的法律环境是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的关键。因而, 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民法》等对事务所的侵权诉讼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然而却难以践行, 这需要立法者制定更符合客观实际的法律法规。其次应该降低诉讼的门槛, 采用过错推定原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最后, 还应当明确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而当前的补偿性赔偿使得普通投资者提起诉讼的成本效益不对称。因而可考虑采取集团诉讼制度, 同时设定赔偿限额, 如投资者损失金额的10倍等, 这样的制度有利于平衡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关系。在相对严格的执业环境和较高法律风险的前提下, 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高审计质量来降低其可能承受的法律责任风险。资本市场审计质量的提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这些措施仅能发挥治标的作用, 更加科学全面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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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国常.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J) .会计研究, 1999 (12)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研究 第7篇

审计质量之于审计工作, 好比产品质量之于企业:产品质量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1、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是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作用的决定因素。

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廉政建设, 促进经济发展。审计不仅要为社会查错纠弊, 反腐倡廉, 解决或促进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而且要从更深层次评估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 提出意见或建议, 服务于党政领导宏观决策和管理。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水平。

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是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最高标准。

与实行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相适应,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一切举措, 开展的全部工作, 其最终落脚点就是为了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因此, 衡量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各个方面的工作, 尽管有不同的尺度和标准, 如领导班子水平、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事务所管理水准等, 但归根到底还是要看其审计质量是否符合审计规范和独立审计准则, 是否达到审计目标的要求, 是否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是否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审计质量的高低因而也就成为评价和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审计工作的最终和最高的标准。

3、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是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经过20年的发展, 我国审计工作已经进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说, 我国审计工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与发达国家相比, 许多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审计质量问题。同时, 与国家和社会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望相比, 审计工作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关键还是审计质量问题。因此, 只有切实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水平, 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才能适应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审计才能早日融入世界审计的主流。

4、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是树立会计师事务所形象的内在要求。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良好的形象是最好的无形资产;对于一个事务所来说, 良好的形象是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最好的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形象, 决定于政府和公众对其工作的认可程度。而只有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才有作用和效果, 失去了这一点, 审计形象也就无从谈起。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内涵特征

De Agenlo (1981) 曾将审计质量归纳为“发现”和“报告”会计报表错弊两个方面的内涵特征, 具体地说, 就是: (1) 审计师是否能够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错弊 (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 ; (2) 审计师是否能够报告已发现的会计报表错弊 (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 。审计质量由此可以表述为: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时, 审计师发现并报告会计报表错弊的联合概率。正如不同产品之间具有质量差异一样, 不同审计师或同一审计师向不同的客户提供的审计服务也有质量的差异, 质量的差异表现为发现并报告会计报表错弊联合概率的大小。概率越大审计质量越高, 反之则越低。

1、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

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或重大错弊时, 注册会计师能否发现错弊是能否报告错弊的重要前提, 可见技术性是构成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技术性受诸多因素的影响, 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包括: (1) 技术因素。即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教育程度、专业技术素养、职业谨慎态度、专业判断能力以及所使用的审计技术方法等等。在审计职业的发展过程中, 上述各个方面都长期受到各国审计界的高度重视。审计技术方法的不断改进, 审计准则与技术指南的不断完善, 各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建立以及我国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考试制度等等, 无一不是旨在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提高注册会计师发现会计投表错弊的概率; (2) 经济因素。即会计师事务所投入审计过程的经济资源。事务所投入审计过程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用于聘请和培训注册会计师的费用及投入各个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本。就前者而言, 受专业教育越多、技术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的注册会计师要求的报酬越高, 他们发现会计报表错弊的能力也越强。就后者而言, 由于对于任何一个具体审计项目来说, 审计过程实际上就是审计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判断过程。审计证据的收集需要成本, 而且一般而言, 证明力越强的审计证据所需的成本也越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 不仅企业的组织结构、经济关系以及交易方式等日益扩大。所有这些都不断加大着注册会计师收集审计证据的难度和进行专业判断的难度。难度的增大意味着成本的增加, 而且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成本的增加。事务所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资源投入审计过程,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就无从谈起。

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

独立性是审计服务本质的要求, 也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众所周知, 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由公司管理当局聘请 (或解聘) 和付费的。也就是说, 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命脉基本上是掌握在公司管理者手中。因此, 在将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人的假设之下, 被管理者掌握了经济命脉的注册会计师如何能够不屈服于管理者的压力, 自主地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便引起了广泛的怀疑与争论。也正因为如此, 独立性这一质量特征才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有人认为, 在现行制度安排之下, 注册会计师从心理上没有可能保持客观, 即使是最诚实的注册会计师, 审计失败也难以避免。审计失败是审计关系的自然产物。更多的人则认为,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只有在严厉的外部监管和高额的经济赔偿之下才有可能实现。但是, 不论是监管还是经济赔偿, 都只是外部因素, 不是导致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因, 因而无法解释在外部监管制度和经济赔偿制度产生之前, 审计独立性从何而来。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因呢?Benston (1975) 、De Angelo (1981) 和Watts&Zimmernan (1983) 等人的研究认为, 在没有外部监管时,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 市场参与者将有能力预测或感觉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程度, 并将这种感觉反映在聘请该注册会计师的公司的股价中。也就是说, 被市场所感觉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的客户具有经济价值, 这种经济价值通过股价的变动来实现。因此, 公司更愿意聘请独立性程度高的注册会计师。由此,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也具有经济价值, 这种经济价值通过注册会计师在竞争市场上得到更多的业务机会而实现。这种被市场感觉的审计独立性, 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声誉。正因为声誉对客户和对注册会计师都具有经济价值, 所以注册会计师具有保持独立性从而建立良好声誉的内在经济动因, 声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本, 声誉越好的事务所其声誉资本价值越大, 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也越强。审计独立性作为审计质量的内涵特征, 只有程度高低的差别而没有“有与没有”的差别。任何注册会计师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独立, 要求受聘于公司管理者的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完全不受管理者意愿的影响也是不现实的。审计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差别是构成审计质量差别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三、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1、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 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传统观点认为,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 (执业注册会计师) 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 (执业注册会计师) 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投资者主要依赖会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 在投资机会中作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 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 或屈从外界压力, 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因此, 针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

2、专业胜任能力。

作为注册会计师, 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的业务。事实上, 如果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 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 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 就表明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 但能否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只有自己才清楚。这意味着, 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 对自己充满信心, 更重要的是, 必须清醒认识到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 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 就可能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 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

3、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也至关重要, 一位注册会计师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就很难保证有良好的审计质量。所谓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所担负的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 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以信赖的专业服务, 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 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意识,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许多国家的审计行业协会和国际审计组织正是认识到这一点, 因而颁布了审计职业的道德规范, 规定了审计从业人员必须拥有的自律精神和必须遵守的行为守则, 以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4、收费与佣金。

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 第8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经济运行中的法律法规的逐渐出台与完善, 注册会计师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其对维持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但是, 目前, 我国很多人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是很了解, 并且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不是了解, 为了能够更好的使注册会计师维持经济的运行, 必须要能够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并且能够了解其法律责任, 了解注册会计师产生的原因, 以及相关的审计制度,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关系的研究。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属于一种内生的自我维护系统, 在市场经济中, 对于企业的管理来说, 必须要有相关的机构对企业的管理者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鉴证, 因此,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此诞生[1]。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 必须要能够遵守行业的规定, 遵守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制度, 同时, 政府以及社会大众也会对其进行约束以及监督。相关学者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进行归纳, 其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六点:

1. 参与人, 这是注册会计师的团体;

2. 消除资本市场的财务作弊现象;

3. 可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一些列法律法规以及制度;

4. 相关的激励机制, 审计收费以及非物质报酬;

5.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约束机制, 主要是一些法律责任以及政府监管;

6. 审计的意见类型。

注册会计师制度对于市场上的经济活动有着普遍适用性, 可以处理一些市场上出现的问题。

(二)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含义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各大单位企业财务报表的过程中, 由于失误出现的一些审计问题, 而这会最终导致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出现问题, 从而造成很大的麻烦,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 注册会计师必须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审计中出现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首先是审计中的固有风险, 这主要是来自于相关审计单位自身, 若是审计单位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错误, 那么在审计中将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要想很好的避免这种风险, 注册会计师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水平, 对业务进行处理, 避免出现风险。其次, 是在审计过程中的控制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审计单位自身的内部控制程度, 若是在审计单位的内部, 存在很大的控制漏洞, 那么将会对财务报表造成很大的影响, 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时, 存在风险, 并且这些风险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 是无法控制的, 主要因为控制风险是独立于审计过程之外的, 是相关单位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造成的, 要想很好的避免这种风险, 注册会计师必须要能够针对相关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水平, 对控制风险进行评估, 有计划的避免这种风险。最后, 是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产生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 同时, 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能够控制管理的一种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取得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之后, 需要其找到报表中存在的问题, 并且进行相应的处理[2]。

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产生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

(一) 注册会计师自身职业素质水平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很大一部分因素是受到自身的职业素质的影响, 若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水平不高, 那么在审计过程中, 很容易出现一些失误[3]。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这种对经济运行影响很大的职业, 其职业素质十分重要, 若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 或是受到相关人士的贿赂而作弊以帮助其单位规避一些由审计工作带来的经济责任, 那么这种违法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国家必然会追究违规操作者的法律责任。反之, 要想保持我国经济运行的稳定可靠, 就需要注册会计师正确的履行自身的职责, 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二) 注册会计师自身业务水平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逐渐升高, 人们更逐渐的加强了对注册会计师的重视。注册会计师是具备特殊职业能力的人, 必须要具有超强的判断力。但是, 目前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不够, 职业能力比较差, 无法很好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判断, 在审计的过程中会出现法律问题, 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当此类事件发生时, 注册会计师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的竞争激烈

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 也会产生一些法律责任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社会市场中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4]。注册会计师也是一样, 为了能够在市场中更好的发展生存, 很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 会在审计的时间上做一些手脚。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许多律师事务所并没有仔细的对审计单位送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政报表进行仔细全面的审核, 而这极有可能造成审计结果问题、错误叠出问题的发生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触犯法律。另外, 有一些审计单位, 甚至会帮助一些审计单位隐瞒一些经济事故, 从而对我国经济稳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所以, 必须要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四)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地域关系

根据对我国近些年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 最终发现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由于地域关系, 会出现一些法律责任。很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地的一些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庇、相互勾结的情况, 他们是一个统一的利益群体。在这样的情况下, 审计工作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 相关机构也没有充足的证据与理由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 最终产生很大的法律责任, 必须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对其进行处理。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律责任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 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十分的混乱, 不够完善, 有些法律中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规定, 并且一些法律中的规定有很大的错误, 这种法律混乱不一的现象, 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法律责任方面存在很大的冲突。其次, 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完整的、具体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原则规范, 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以及行为准则也没有一个详细的规定, 这样使得在审计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5]。并且, 我国对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方面的判断不相同, 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最后, 我国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方面的举证责任不够明确, 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 对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举证责任没有一个完善的规定, 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二) 完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建议

要想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制度更加完善, 首先, 必须要能够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能够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约束其行为。同时也要能够对这一行业进行保护, 目前, 随着经济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在迅速的发展, 在完善其法律法规的同时, 要能够注重对其行业的保护, 使得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够符合社会发展的脚步, 使得行业能够稳定的发展。

其次, 要能够改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两者之间的关系, 完善企业的结构, 建立并完善内部的约束机制, 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并且要能够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制教育, 提高其法律意识, 当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 很大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法律意识不高造成的。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的完善, 必须要能够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制教育, 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稳定运行, 因此, 必须要加强对其的法制教育。加大培训的力度, 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在法律的规定下, 进行审计工作, 使其能够在行政管理上倾向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意识。

最后, 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监督, 对其职业素质以及业务水平进行培养。每一个行业都有着相应的道德素质的要求, 目前我国很多注册会计师在业务的处理上, 对于一些风险的控制不够强, 主要是因为为职业素质水平不够达标, 无法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所以, 必须要能够建立相应的培训体系,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自身职业素质的培训, 增强其对事务的处理能力, 更好的进行风险的控制。另外, 要能够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 并且要制定监督制度,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约束其行为, 正确地进行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五、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中的作用逐渐的显露出来, 并且其地位也逐渐提高, 注册会计师将会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运行。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 必须要与审计制度相互适应, 保证其审计制度能够发挥作用。并且,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 必须要能够对其进行培训, 加强对其的职业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律意识的教育, 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 使其能够在监督之下, 约束自身的行为, 从而促进审计工作的进行, 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经济水平的提高,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其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注册会计师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 但是, 由于注册会计师出现的时间比较短, 并且在很多的理论发展上还不够完善,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 逐渐的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制度。本文主要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并阐述了其中的特点。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制度,法律责任,特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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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田海峰.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及其规避问题研究[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综合版) , 2012, 4 (4) :40-50.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第9篇

近年来, 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越来越多, 其危机指数直线上升。主要原因是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率日益加快, 如反洗钱、反贿赂等社会共识给注册会计师注入了更新、更多的义务, 包括新修订的《证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给注册会计师添加了更为严厉的处罚。会计师事务所被诉的著名案件, 远的如“银广厦案”, “郑百文案”, 近的如“科龙案”, 究其原因可以从两方面阐述:一是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高, 也可能是专业标准存在问题。二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舞弊。另外, 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 以往的审计经验不能满足当前的审计工作, 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和复杂使得注册会计师承担着更大的审计风险, 因此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进行研究, 以挖掘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审计风险。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 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新的挑战, 所遇到的审计风险蕴含着更复杂的内容。广义的审计风险是指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各种生存与发展危机的可能性。狭义的审计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其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 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本文审计风险是指狭义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必然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 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 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问题, 也是审计理论界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2.1内部原因

2.1.1成本效益原则的诱惑因素

从市场经济角度分析, 事务所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根据耗费来决定收费弥补成本并能够获得一定盈利。但目前我国审计市场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缺乏内在的需求, 有些公司对审计服务仅仅是为了满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需要如工商年检, 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标准是以审计服务价格的高低。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 事务所只能以低价招揽业务以求生存。为达到持续经营下去, 一方面通过降低直接成本, 另一方面在我国目前制度环境下, 审计风险成本履行的概率极低, 即使有发生也只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很少因审计失败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正因为履行风险成本低, 通过较低的审计收费使得总成本得到补偿, 从而那些低质量、低效率的事务所挤占市场, 削弱了审计市场的集中度。

2.1.2审计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门槛”较低, 没有严格限制报考条件, 只要是高等专科以上的学校毕业的学历, 综合素质并不高;况且我国每年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数非常有限, 执行审计业务的很大部分是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一般会计人员, 他们往往通过挂靠某些事务所来开展审计业务, 而最终具备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只负责形式上的签字, 这造成了整体执业队伍素质不高, 扩大审计风险。而学历较低的参加者由于本身知识、能力上的局限, 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 或多或少会影响在执业过程当中的判断能力。而且, 注册会计师行业后续教育薄弱。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实践看, 往往流于形式。

2.1.3审计技术的局限性

从审计方法上看, 由于现代企业会计信息的数量越来越多, 范围越来越广, 注册会计师早已不可能实施详细审计。传统审计的突出特点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础之上, 主要采取的是抽样审计的方法, 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抽样审计中, 所采取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科学、适用, 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这种以“个别”推断“整体”。“局部”代表“全局”的方法, 必然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差距, 使审计结论产生偏差, 从而加大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 审计人员往往用有限的成本试图达到预期的效益, 而放弃一部分的样本资料, 这就是进一步扩大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2.2外部原因

2.2.1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范围的拓宽

随着受托责任的发展, 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展, 审计服务领域从财务报表的验证扩展到管理咨询, 风险评估等, 审计范围的扩展也给审计职业界带来了新的风险和压力。21世纪是信息化的社会, 大多数企业采用ERP系统中集成了财务软件。使数据处理和工作效能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系统的处理程序、组织方式、审计线索、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变化等。其中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更为显著, 使得手工会计系统原有的内部控制已不再适应新的特点, 因而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2.2.2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

从法律法规的范围程度看, 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主要法律依据有《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 但已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特别是近几年, 社会经济形势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审计工作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如对股份制企业的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 以及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等, 现有法律、法规中都缺少明确规定, 使部分审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无法可依。导致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无法妥善的处理。

2.2.3审计执业环境欠佳

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主要因素有两个:社会环境因素与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影响。在社会环境因素上, 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而言, 为了满足硬性规定而提供审计报告, 如应付工商年检, 因此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对他们的利益没有实际意义, 缺乏对高质量的审计需要进而阻碍了事务所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行政干预的制约。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监督职能的重叠决定了其在对市场行使经济调控职能时, 不可避免地存在行政干预。而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 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 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 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2.2.4注册会计师行业无序竞争

现实中, 审计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导致了一定的无序竞争现象, 事务所负责人更多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拉项目而非做业务和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的培训上。为了赢得客户, 恶性杀价成为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一种普遍的不当竞争手段。通过采取恶劣低价竞争手段, 而且还以向他人支付佣金、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低廉的收费无能力支付员工进行足够的专业知识培训, 使员工无力胜任审计工作, 支付的薪金不足也使事务所的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低廉的收费只能与低服务成本相配比, 人为减少资源投入, 在审计业务成本降低的同时也降低了审计质量。审计成本的降低是以审计质量、行业信誉为代价, 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 间接引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用危机。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3.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有一支综合素质好的队伍。要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后续教育和人员培训起重大作用。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可以采取多种途径。首先在进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课时, 尽量要事务所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参加更高级别的学习, 以更快提高自身素质充实业务知识。其次是针对一般员工, 可定期举办各种内容的专题培训班, 进行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再次可组织专业交流的研讨会, 目的在于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启迪新观念、新思维。第四, 及时掌握政策法规信息。第五, 加强与国外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采取分层次分批组织到国外学习考察, 学习国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执业经验, 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从而达到提升素质的目的。

3.2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但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 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 其内部治理是一项关键的、基础性的工作, 主要围绕着对人的管理而进行的, 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应是以章程或协议为核心, 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有效补充和扩展而形成的一整套事务所管理体制, 因此要求事务所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责任制度, 加强质量控制, 防范执业的风险, 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 运用质量否决权, 包括注册会计师项目查证签名负责制和主任会计师把关否决制。目的在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意识, 从影响质量和风险的各因素入手, 多种方法并用, 对审计工作质量层层控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2) 实行专业分组化。由于审计人员不了解委托单位和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产生审计风险, 因此实行专业分组化有着一定的必要性。例如一些大项目如资产评估等综合项目, 实行审计队伍专业综合化, 即兼顾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人员综合使用, 这样有利于遏制风险的产生。

3.3采用可靠、有效的审计技术方法

以往审计实施的是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用的是“业务循环审计”, “会计科目审计”等方法, 2006年新颁布的审计准则是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为核心, 所运用的审计方法有着很大的进步, 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更为严格、复杂。风险导向审计运用的是各个环节、层面的分析及测试, 是在了解企业经营, 识别重要的战略经营风险, 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及分析各经营环节风险等审计程序的基础上, 针对重大交易类别、关键环节、关键业绩指标进行实质性测试,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要积极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体系下的审计方法, 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审计风险。特别是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数学和统计学技术以及比较流行的分析性复核技术, 在国际审计界已经成为通用技术, 如果我国审计人员能够充分地学习和借鉴, 必将以较低的成本, 迅速提高我国审计的技术水平。

3.4审慎选择客户及其业务

尽管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提供的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 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但现实中, 部分企业谋求高额利润或逃避税收, 有意弄虚作假, 谎报业绩, 在会计核算上用虚假的会计信息掩盖虚盈实亏等等。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主要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与账簿, 当被审计单位在主观上要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 其在业务处理上隐蔽性极强。正因为如此, 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是审慎选择客户及其业务, 即对客户品质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选择,

(1) 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 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 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是否有不正直行为, 以免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设定的圈套, 或受到客户已有诉讼的牵连;企业外部债务的多少等, 企业有争议的会计问题的多少。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要特别注意, 以免成为面临破产客户的替罪羊而涉及法律责任。

(2) 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 这是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风险的关键一环。业务书应当列明服务事项、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 同时表达要清楚、严谨。

3.5加强外部环境建设, 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外部工作控制包括制定和审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实行同业互查。为了切实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外部质量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至关重要。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的统一监管职能, 严格检查制度和惩罚制度, 借鉴国外如美国、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检制度, 选派思想作风硬、专业水平高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 从实际出发, 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对违纪违规的注册会计师要从严处罚, 及时在行业内公开处理结果, 并设立专门委员会, 以监督违规违纪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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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第10篇

一、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1. 审计内容的复杂性。

现代审计主要是以会计信息为媒介的间接审计, 审计质量建立在会计反映的资料上。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 会计核算如所得税会计、期货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合并会计、外币会计以及网络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 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 更容易发生争议。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断, 一旦判断失误, 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 审计技术的局限性。

现代审计的突出特点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样时, 不论是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 还是对其账户金额真实性的检查, 都会遇到抽样风险问题, 再者, 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本与效益的选择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在风险未暴露之前, 往往会注重成本的低廉, 注重随之而来的效益, 这也迫使审计人员采取更节省人力与时间的方法, 因此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 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完善。

被审计单位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关系到审计风险。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现象、管理当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有关人员相互勾结致使内部控制失效、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或执行无效等现象,则审计风险会加大。

4. 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

一般情况下, 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根据职业协会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 建立和执行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有的事务所根本没有建立或执行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争取客户,采取降低收费的手法以吸引客户,导致事务所为了减少成本而简化审计手续,以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没能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从而加大了审计的风险。

5. 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与客观要求还有相当距离。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对执业风险的防范具有决定性作用,其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将会直接对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执业人员素质导致审计风险的本质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主观的故意,即明明知道审计项目存在审计风险,但由于受利益驱动,帮助客户通同作弊,从而导致问题的发生;二是主观的放纵,即明知审计风险很高,但由于疏忽大意,而不去避免,从而放任了结果的发生;三是客观的不可预见性,即由于审计技能原因,对存在的审计风险没有预见或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

6.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待规范。

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日益突出,导致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无法处理。[2]此外,一些法规政出多门,相互矛盾,造成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另外,事务所本身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竞相压价,扰乱市场秩序,也是导致审计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 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对审计结论有着重要影响, 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保证审计质量, 维护审计声誉的需要。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来加强风险意识, 明确审计小组、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各自的权力和责任, 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规范, 将责任具体落实, 促进审计工作各个阶段和各级审计人员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2. 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与客户签订约定书时,须写明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并对全部审计业务均要求治理当局提交一份声明书,以防止委托方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在委托方提供虚假证据,而由于其舞弊技术的高明并加以精心的掩饰,审计人员即便采取了标准的审计程序也没能查出的情况下,作为委托方应承担会计责任的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出发,不断地完善有关权利义务的法规,不断地与法律界沟通,使法律界能够认同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帮助注册会计师反击那些毫无根据地扩大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诉讼,进而影响公众对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和认同。

3. 正确选择运用现代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要根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合理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正确选择审计方法。一般而言,对内控制度薄弱的环节,或重大的事件,或审计风险较大的领域,应适当扩大抽样的范围和规模。反之应缩小抽样的范围和规模。也可以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它是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强调针对不同客户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针对特殊的、不同的风险点,实施不同的程序,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4.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力度的加大,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比如,要制定明确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实施高效的审计理论和方法学习制度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加强,审计业务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应该加大力度研究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方法,以促进审计职业的健康发展。

5. 建立保障制度,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承受能力。

[3]时至今日,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审计风险基金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缓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压力,但是由于各事务所的风险基金积累存在差异,因而完全有可能出现实际承担的赔偿大于积累的情况。为此,我国应尽快参照国外建立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另外,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聘请熟悉法律责任的审计人员、有经验的律师共同参与商讨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有律师的参与也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王婉娜.审计风险的规避措施[J].对外经贸财会, 2006 (8) :23-24.

[2]余敬柱.审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J].审计与理财, 2006 (12) :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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