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诉求范文

2024-06-23

表达诉求范文(精选9篇)

表达诉求 第1篇

一、民办高职学生诉求表达的现状及分析

1. 诉求表达数量逐步增多。

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学生民主权利意识的提高, 学生越来越多的关注自身的各项权益, 也积极要求参与到学校的各项与自身有关的决策中, 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民办高职生也不例外, 他们有着双重身份, 既是学生又是公民, 有着强烈的维权意识。由于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关系, 他们的思想不是完全成熟, 对很多问题有自己的看法, 但又缺乏理性, 情绪变化强烈, 一旦爆发就难以控制, 会造成可怕结果。因此要搭建一个科学的平台让他们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即使这个诉求会有些不合理的因素, 但我们可以从他们的诉求中了解到他们的思想, 更有利于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2. 诉求渠道的匮乏与诉求愿望的强烈之间存在很大矛盾。

当前民办高职的诉求表达渠道不足以完全承载这种高涨的学生诉求。一些民办高职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往往也会把那些提要求、反映意见、有诉求的学生视为“坏学生”、“问题学生”, 致使学生的诉求无法通过正当的、合理的途径表达出来。这样势必会激化学校和学生之间的矛盾, 造成学校不稳定不和谐, 也不利于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3. 没有完善的机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 民办高职也越来越重视学生的诉求, 但没有一个具体、完善的制度。长此以往, 民办高职生的诉求表达也陷于流于形式的怪圈中。

二、高职生诉求表达的内容

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 当代高职生成长的环境也更为复杂, 学生接触的新事物也越来越多, 思想活动也越来越丰富, 相应的诉求也是多方面的, 主要分为物质利益类和精神价值类。

1. 物质利益类的诉求。

这类诉求主要是学校在日常管理中所涉及的一些与物质相关的管理事项或是民办高职生在生活方面的一些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奖、助、贷体系中的利益诉求, 奖、助、贷涉及学生的物质利益, 和每个学生息息相关, 如果在评比的过程中欠缺公平、公正, 缺乏透明度, 都会引起学生的不满。因此, 学校应提供一个平台, 让学生把这些诉求表达出来, 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学生对学校的餐饮管理、宿舍管理等生活方面的要求更高了, 他们会关心饭菜质量的好坏, 价格是否合理, 住宿条件的好坏等。如果不妥善处理学生的这些诉求, 就会加剧学生对学校的不满, 造成学校不稳定因素。

2. 精神利益类的诉求。

民办高职生交了高昂的学费, 就是为了能获得良好的高等教育, 期望学校能为他们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他们期望能有良好的教学设备, 能有合理的课程设置等。他们对老师也有独立的评价标准, 希望建立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 而不再像以前的“为师独尊”的师生关系。

三、当前民办高职生的诉求表达渠道

1. 学生——辅导员 (班主任) ——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层。

这是目前民办高职生诉求表达的第一条途径, 也是目前民办高职生诉求的主要渠道。为了方便管理, 民办高职学生管理工作体制也采取一种层级制, 在这种机制下学生往往被作为管理的对象, 管理者不会充分考虑被管理者 (学生) 本身的想法, 导致学生积累很多的诉求无法表达。辅导员并不能成为学生的代表, 不仅不能将学生的意见和愿望反映上去, 往往还会变成学校的代表, 劝说学生不要表达诉求。

2. 学生——任课教师——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层。

这是目前民办高职生诉求表达的第二条途径。由于民办学校自身发展的局限性, 现有的教师资源无法实现合理的师生比例, 往往一名教师会面对上百名学生, 除了上课表现积极的学生外, 老师对大部分的学生都不认识。这种状况学生和教师之间无法建立起亲密的关系, 没有信赖感, 也就不会与教师进行交流, 更无法通过这一渠道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3. 学生——学生会——学校团委——学校领导层。

这是目前民办高职生诉求表达的第三条途径。在这一途径中, 普通学生会先将自己的诉求表达给学生干部, 如果普通学生的诉求正好也是学生干部的诉求, 那这个诉求可能会被反映到学校团委, 如果普通学生的诉求与学生干部的想法抵触, 那往往这个诉求会被搁置, 无法向上反映, 也导致了这条诉求渠道受阻。

四、建立科学的民办高职生诉求解决机制

1. 建立与民办高职生诉求相关的培训机制。

首先, 建立对民办高职学生的培训机制。由于民办高职学生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成熟, 遇到问题往往很感性, 无法做到理性地去思考, 因此, 一部分学生只追求甚至过分追求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的义务。通过进行与诉求相关的培训, 使学生明白良好的诉求表达秩序是解决自己愿望、诉求的有效前提和保障, 表达的利益诉求一定要合理、合法, 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果不这样, 不但无法解决问题, 还会增加新的矛盾。其次, 建立对民办高职辅导员 (班主任) 、任课教师的培训机制。民办高职生在学校的生活中接触得最多的就是辅导员 (班主任) , 学生面对辅导员时没有太多的拘束, 因此学生很多的诉求都是先向辅导员 (班主任) 表达出来, 但辅导员 (班主任) 往往只是解决一些学生生活中的问题, 传递学校的指令, 配合学校的管理, 对于学生的诉求关注不够, 解决的能力也有限。另一类与学生接触得比较多的就是任课教师, 现在的民办高职任课教师大多是上完课就不再与学生接触了, 基本无法了解学生的内心想法, 因此也无法帮助学生表达诉求。针对这些情况, 对民办高职辅导员 (班主任) 、任课教师进行相关的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2. 建立多渠道的诉求搜集制度。

(1) 建立学生代表搜集诉求信息。学生的诉求多种多样, 学生代表要能代表各类学生, 不能全是优等生, 还要有差等生的代表, 要有多种类的学生。学生代表的产生也不能由辅导员 (班主任) 报上去, 而是应该通过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这样的学生代表才能真正代表学生群体。 (2) 通过学生自己的组织搜集信息。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组织, 但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 学生会往往变成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平台, 而很少会关注到学生诉求的表达, 对这样的组织加以引导, 将会是搜集学生诉求的一个有效组织。 (3) 通过网络媒体搜集诉求信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 我们可以通过学生在QQ、微信、微博、学生论坛等上面发布的信息搜集到学生的思想动态, 了解他们的诉求。

3. 成立解决民办高职生各类诉求的专门机构。

成立一个专门的诉求解决机构, 应以解决实际问题, 预防危机为宗旨, 不能因学生提出了诉求而对学生表示不满甚至责怪学生, 甚至责怪批评这个学生的辅导员 (班主任) 。 (1) 建立诉求信息的分类、审查机制。学生的诉求并非都是合理的, 有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 对学校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对于这样的诉求我们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因此对于搜集上来的学生的诉求, 我们应及时对诉求的主体、内容等进行分类审查, 合理的诉求应积极寻求学校相应的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 不合理的及时说服教育, 这样才能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 (2) 建立快速、有效的诉求处理机制。通过审查, 对合理的学生诉求一定要及时有效地处理, 涉及具体事项的, 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不能拖沓, 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诉求应作出合理的解释。办理诉求的相关部门应将诉求处理完毕的结果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回复给学生, 学生不满意的应及时给予解释或重新办理, 学生满意的也不能就完结, 特别是一些长期关注的问题, 应做到定期回访, 了解工作落实的真实情况。 (3) 建立诉求处理听证机制。在学生诉求处理的过程中举行听证, 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 增强彼此间的沟通, 缓解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学生对最后决定的认同感, 提高学生的满意度。

4. 完善学生诉求表达的保障体系。

表达诉求 第2篇

2008年09月19日

大渡口区总工会

“以职工为本,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四大机制,深化和与时俱进地推进工会维权产生了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的指导下,为推进和落实工会组织“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这一“永续工程”,把握化解矛盾、协调利益的主动权,在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意愿、集中职工智慧中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各种利益问题,从而,为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打开一条绿色的表达渠道,为职工合理化建议搭建一个建言献策的平台,为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关系筑架一座连心的桥梁。2007年初,大渡口区总工会在全市工会系统中率先建立和运行了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大渡口区总工会遵循“彰扬典范、护卫弱者”会训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是紧贴时代发展的脉搏,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重大举措。

一、机制建立的目的意义:

1、尊重民意,完善决策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有利于尊重职工意愿、集中职工智慧、完善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其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体现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利益。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我们做出的决策、采取的举措、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工人阶级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和谐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工会是职工之家,理所当然地要为职工说话办事,着力于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工会建立这一机制,畅通职工诉求渠道,一是职工可以通过程序化的表达,提意见,提建议,讲困难,讲意愿;二是职工诉求可以通过工会依法代表的参于使上级直接听到职工群众的集中意愿和呼声。

2、尊重职工,维护主体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尊重职工发言权、建议权、参加国家事务和企业民主管理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使各方利益得以协调,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体现,使经济活力得以实现,使广大职工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更加积极地投身于三个文明建设。

3、提升素质,创优队伍

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导致了我们职工队伍中的部分人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

扭曲,一些涉及个人具体困难和矛盾,导致了有的职工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职工保障、权益保护,一方面需要我们要依法维护,另一方面更需要工会发挥“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有一条正常的渠道去加以疏导、进行教育。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工会与职工的对话交流、引导教育,使职工增加法制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逐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创新型、知识型职工队伍。

4、履行职责实现作为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维权格局,深化工会维权工作形式、方法、内容,促进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科学依法维权,认真履行《工会法》赋予的: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有为的重要途径。

二、职工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

职工诉求受理的基本内容大致为以下方面: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职业病防治、学习培训、再就业工作、困难帮扶、女职工“四期”保护、农民工十项基本权利保护以及职工依法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评议权和涉及职工其他利益的问题。职工依法享有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和文化利益,都属于工会受理的范围。

三、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工作流程

对于职工来电、来信、邮件和来访,均实行登记制度,以方便于相互联系、诉求办理和跟踪问效。受理职工诉求登记后,首先进行分析、分类、梳理,对职工诉求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政或上级工会报告,提出工会意见和建议作为呈办。工会能办理的即作自办处理。需有关部门一同协作的,通过工会协调协办解决。属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工会则签出意见、建议,转办处理。属基层工会或区总工会下属单位解决的,则由领导督办。对待职工诉求中提出的违法,侵权和工会不作为的控告、投诉、电诉,弱势群体的求助以及其他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实行了领导牵头“我督你办”。在办理职工诉求中,对于政策规定或条件不具备一时无法解决的,在做好职工教育疏导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职工答复、反馈办理结果。职工对办理结果满意的,结束诉求程序,资料归档;职工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即予复核,确系处理不当的,重新办理。对职工诉求中的合理化建议,即作为成果加以运用。

四、机制运行的保障体系

为确保这一创新机制的良性运行,大渡口区总工会建立了一项组织保证,两个工作机构,三大工作制度,四种表达渠道,五项办理程序,六大保障平台。

1、一项组织保证

为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抓好工会主业,大渡口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介入了这一工作。成立了“职工利益诉求领导小组”。中共大渡口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职工利益诉求表达长效机制的建设,同意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九部门领导联合组成了“职工利益诉求协调小组”,为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2、两个工作机构

一是工会维权部。为受理职工诉求的主要办事机构。其基本职责是在维护国家、集体(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和文化利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及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推行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

二是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该中心是纳入政府编制工会所属的一个部门。其基本职责是指导全区各基层工会帮扶站、点的建设,开展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开展职工法律援助、职工技能培训、医疗救助、金秋助学,同时受理和办理职工诉求。

3、三大工作制度

一是制定了“五步法”办事规则。为减少职工怨气,消除职工火气,不让职工生气,大渡口区总工会制度规定:接待职工来访诉求,必须做到起立、问好、让座、倒水、询问。登记和处理职工诉求后,接待人需签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是实行了正副主席轮流接待日制度。大渡口区总工会三名正副主席,实行了每周一轮流接待职工诉求的工作制度,为全机关人员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是建立了首接责任制度。凡到区总工会诉求的职工,无论找到何部门,无论是找到哪位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推诿。同时,向社会出示了所设的维权服务机构及电话。

4、四种表达渠道

对待职工各种不同利益的诉求,大渡口区总工会采用了四种表达渠道,代表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实现职工利益维护。一是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与政府建立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中和与政府劳动部门、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行中,实施源头参与,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建议。二是注意发挥了工会(职工)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依靠他们反映和协调职工合理诉求、群众呼声。三是积极指导企业和企业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民主管理,推行集体合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依法建章建制,依法办厂,实现职工诉求利益。四是通过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调查权”、“监督执法权”、“代表参与权”、“建议权”以及“决策权”,表达和实现职工诉求利益。

5、五项办事程序即呈办、自办、协办、转办、督办

“五办”工作链的形成,确保了职工各种利益诉求落到实处。提高了职工诉求的满意程度。同时,也体现了工会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旨在为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内涵。

6、六大保障平台即完善剖析机制、健全受(办)网络、维权帮扶并举、明确专人承办、实施诉求反馈、注重成果运用。

大渡口区总工会建立了每月一次职工诉求问题的分析、梳理制度;每季一次的工作交流、小结制度和每半年一次的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制度。为建立健全职工诉求受、办理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关口解决问题,大渡口区总工会专门制发《通知》,以建立基层代理责任制为出发点,督促各工委会、系统工会和直属工会建立健全了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形成了全区工会受、办理职工诉求的管理网络。为适应全总提出的“在帮扶中维权”的要求,区总工会采用了维权帮扶并举的方式,在办理职工诉求中解困送暖、救急济难。并在维权部、帮扶中心设立了专人负责职工诉求接待工作。区总工会领导在对专职人员办

理职工诉求实施监控把关的同时,注重了职工诉求办理结束后的跟踪问效。

职工集体诉求、职工诉求中的合理化建议,使职工劳动智慧的反应和创新能力的体现,是一种财富、是一种成果。工会在表达职工诉求中,利用表达渠道,做到了善于借用成果、敢于运用成果、勤于创新成果、精于巩固成果,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的代表维护中,扩大了职工诉求表达机制运行的社会效应。

五、运行效果

大渡口区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丰富了“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和工会维权的形式,适应了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这一当今主题的形势。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机制运行不仅受到了大渡口区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受到了全区职工群众的普遍称赞。引起市总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高度重视。《工人日报》以大幅的版面作了详细介绍。全总经济政策研究室、综合研究室和市总研究室领导,亲临调研作了充分肯定。

机制从年初建立并实施运行至今年8月,区总工会直接受理职工各类诉求已达146人(次)。其中,所属维权部妥善处理的职工关于工伤就医、劳动保护、工资待遇、农民工权利诉求和有关法律咨询的问题达98件,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委、区政法委等协办的9件,通过督办,责成区总工会帮扶中心通过送温暖工作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责成基层工会办理的37件,未办结纳入“复办”的仅2件。在146人(次)职工诉求中,3人以上的群访7件,办结率为100%。典型的群访事例是重庆×××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因3名职工向企业提出因物价上涨希望适当调升工资的意见后,被企业辞退引起60多名职工集体罢工,并提出集体辞职的要求后,28名职工驱车到区总工会诉求,且一并反映了该企业每月扣发每个职工20元保证金和60多名职工7、8年前进厂时所交保证金等问题。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在认真听取职工诉求、耐心疏导、作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当即表示:

一、希望大家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工会不支持职工采取罢工等过激行为。

二、负责立即向厂方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助职工妥善处理好大家的问题。事后当日,区总工会维权部便与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协商谈判,表明了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立场和就处理问题的意见:

一、职工无违章违纪行为,不得随意解聘。立即招回提意见被辞退的3名职工。

二、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义务。希望厂方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平息事态。

三、企业必须依法治厂,不得扣押职工保证金。60多名职工全是进厂7、8年的老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工会与厂方协商后,按跟踪问效的办事原则,次日,区总工会又与企业取得了联系,了解到事态已基本平息,企业已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作法。

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第3篇

摘 要: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转型期的必然要求,现实中存在着利益诉求表达不够顺畅,不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方式不当,整个社会对群众利益的诉求表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后的效果不令人满意等问题,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畅通表达渠道;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借助大众传媒;切实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的实际问题;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

关键词: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066-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1]“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断健全一套平等合法、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疏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形式之一。进一步健全和不断完善畅通、有效、科学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于充分反映民意,制定正确的各项公共政策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并改进社会服务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当务之急

所谓“利益诉求”,是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表达利益愿望、维护利益权利、反抗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以调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诉求表达机制就是指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主体,通过理智型的表达方式(避免情绪化表达方式),以组织化和透明化的渠道,向党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表达利益需求的一整套制度。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要求对社会事务有自己的发言权和建议权,以期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第一,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必然要求。在多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经济转型期的社会还是处在不断调整、适应、分化的动态发展进程之中。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矛盾的增多和社会冲突的加剧,人民内部矛盾易发、突发、多发、早发和群发的特征日益显现。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和调整,必然带来多元化的权益诉求。在我国极少数地方还出现了干群关系紧张和干群矛盾增多的问题,群体性、突发性、极端性社会泄愤事件频发。因为,各种权益诉求难以在制度、机制和体制内,找到正确的合理的表达方式,但是这些权益诉求又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在机制体制内合法地表达出来,它就会在现行的机制外寻找出路和突破口,它就会以激烈的、突发的、群体性社会泄愤事件等不同方式表现出来。因此,这些都应当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二,居民收入水平发展不平衡引发社会分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贫富不均现象已经成为目前社会中人们较为关心的一个敏感问题。课题组于2012年6月就“您家庭的月收入是多少”这一问题对安徽全省各地各类家庭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图1。

在324户被调查者中,选择“2千元以内”的有100户,占30.8%;选择“3千元以内”的有84户,占25.9%;选择“4千元以内”的有53户,占16.3%;选择“5千元以内”的有42户,占12.9%;选择“8千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万元以内”的有23户,占7%;选择“1万元以上”的有11户,占3.3%。这一结果表明,安徽省居民家庭月收入在3千元以下的家庭约占总数的56%,如果每户家庭按3人计算,人均月收入不到1000元,而“2011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为40640元,按月平均后安徽省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3387元。”[2]换句话说就是,占安徽省总数56%的居民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不到3000元,低于该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87元的水平,这同时还表明经济困难是这一群体的首要问题,他们是最需要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对象。

就另一个问题“您家庭的净资产是多少”对安徽全省各地各类家庭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图2。

在324户被调查者中,选择“10万元以内”的有202户,占62.3%;选择“20万元以内”的有49户,占15.1%;选择“30万元以内”的有20户,占6.1%;选择“50万元以内”的有17户,占5.2%;选择“80万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00万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00万元以上”的有14户,占4.3%。这一调查结果告诉我们,安徽省居民家庭的净资产在10万元的家庭约占总数的62%,如果再加上家庭净资产在20万元以下的家庭两者约占总数的77%,二者占安徽省居民家庭总数的绝大多数。根据这一调查结果进行计算,2011年安徽省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85至0.496之间,属于收入差距过大的范畴,已经接近0.5这一两极分化的国际公认标准。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第三,现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滞后。面对日益纷繁并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我国原有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已经明显不适应。因此,中共中央政治局2011年5月30日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3]胡锦涛就改善社会管理提出八条意见并强调:“要形成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4]。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工作,尝试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听证会、调解、协商和谈判等具体表达形式,促进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工作,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实事求是地说,还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利益诉求表达不够顺畅。转型中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趋势新特征,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关系都在进一步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目前我国各地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工作只是初步摸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系统、不规范、不配套、临时性和随意性强等不足之处,这些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总结。

第二,不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方式不当。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群众会主动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表达方式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少群众在利益诉求表达意识、表达渠道、表达方式、表达能力等方面还缺少认识和了解。

课题组于2011年5月就“当您的合法利益没有受到保护或受到侵犯时,您是否会用正当方式表达出来”这一问题在安徽省合肥市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下:在208个被调查对象中,选择“是”的有123人,占59%;选择“否”的有45人,占22%;选择“不知道”的有40人,占19%,如图3。

这一结果告诉我们,虽然有59%的人能用正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仍然有41%的人不知道或不能用正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另一个问题。

第三,整个社会对群众利益的诉求表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少数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相当一部分群众都认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出来也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当群众利益无处诉求和表达时,积累到一定时期就会以无序的、激烈的、突发的、群体性社会泄愤事件等不同方式表现出来,这就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严重的影响。

第四,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后的效果不令人满意。因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权利不明,职责不清,所以当群众满怀希望和信心,通过合法的渠道向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利益诉求表达时,有关组织和机构是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态度暧昧,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群众诉求的问题。长此以往,群众就会对利益诉求的合法渠道失去信心和耐心,利益诉求就可能会以情绪化表达方式等其他方式发泄出来。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第一,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英法等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德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德国通过立法程序在民事法典、刑事法典、公共法案、收养程序及实施法案、联邦教育奖励法案和就业促进法案中都加入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条款,此外,还制定了联邦社会援助法案等14部联邦专门法案,从而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和规范的法律体系。为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奠定法律基础。

第二,畅通表达渠道,保证群众利益诉求能够及时准确地表达。在政务及决策活动中尽可能透明公开,更多地建立、健全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平台与渠道,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相关政策应关注、关心弱势群体并适当向其倾斜。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同时,要与各种组织、人民团体和志愿者保持经常性、实质性的沟通和联系,深入社会生活,收集、研究群众的利益诉求,并积极地把群众利益诉求送达到决策层。建立及时收集群众利益诉求信息的网络系统,加强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提炼。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听证会、调解、协商和谈判等具体制度,提高其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纳入公共决策过程。

第三,进一步发挥信访部门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重要渠道的作用。多年的实践表明,信访部门是群众等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是人们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信访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受到决策层的重视和民众的接受,效果较好。因此,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各级机构信访部门的作用,通过信访渠道向决策层表达群众利益诉求。应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在政务中心等集中办公场所设立信访诉求接待窗口,强化信访首接负责制、限时上报制、限时反馈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加强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动,严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行为及相关腐败、渎职等行为,为群众提供良好、安全的上访环境。

第四,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权益保护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各基层组织建立群众利益诉求的调解、协调体系,尽量让群众利益诉求在基层的社区、街道和区县得到解决。在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司法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群众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社会法律援助体系和国家法律救助体系,降低诉讼成本,简化司法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另外,还应广泛宣传动员社会组织、个人志愿者支持、帮助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工作,给他们以必要的政策、人力、资金的鼓励和支持,从而形成一个遍布全社会的为群众利益诉求工作的体系和网络。

第五,借助大众传媒,关注、引导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大众传媒能够迅速将群众的利益诉求广泛传播,引起社会关注,凝练成社会焦点,直接被政府部门知悉和关注。它为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通道,使群众的利益诉求省去了中间环节,能直接面对决策层。因此,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进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扁平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广播、电视、网络、通讯、报刊、信息等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形式。在大众传媒上设立针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平台,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第六,着眼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如今,我国少数地方各种社会矛盾虽然呈现多发态势,引发的原因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但矛盾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内,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对待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不应回避矛盾,应尽可能地给予解决。对于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如果不能认真加以解决,就有可能激化矛盾,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对那些一时无法解决的利益诉求,要向群众讲明原因,一旦条件成熟就加以解决。对于极少数群众过高的利益诉求,应及时说明情况,晓之以理,多做矛盾的调处、化解和疏导工作。

第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监督制度。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离不开监督的建立和完善,应进一步加强和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应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特别是大众传媒等方面监督渠道的作用,强化权力约束机制,加强民主监督的力度。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种大众传媒、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

[2]2010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年收入为33900元[EB/OL].合肥热线,http://news.hefei.cc/2011/0323/02000

5962.shtml.

[3]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N].人民日报,2011-05-31.

[4]胡锦涛就改善社会管理提出八条意见并强调:要形成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N].新快报,2011-02-20.

关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若干问题 第4篇

一、多渠道畅通民主,完善民意表达机制

多渠道畅通民主,充分尊重并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是畅通利益诉求表达的根本渠道。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规定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但我国宪法没有规定人民享有创制权、复决权、请求权,也未建立人民对重大问题直接投票和其他直接民主制度。长期以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强调得比较多,对宪法第二条第三款关于“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重视不够,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和形式无法可依,使民意表达还不能直接通过民主渠道畅通。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社会整体进步,必然会使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日益强烈,对实现利益诉求有着更高期待。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必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多渠道畅通民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时,积极探索从各个层次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开创性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体情况,采取循序渐进方式逐步赋予人民创制权、复决权、请求权,人民对重大问题直接投票和其他民主形式,扩大人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直接民主,以适应群众较强的政治参与和决策参与需求,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让不同利益群体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表达,推进国家和政府各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使宪法赋予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权利真正的落实,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强利益诉求表达制度保障,平等享有制度资源

积极探索建立处理社会矛盾新机制,加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制度保障,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对于经济高速发展局面,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程度显得相对滞后,利益诉求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问题。随着我国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利益诉求表达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开始用各种方式和方法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各种方式和方法表露自己对社会不公正待遇的不满。如果一部分群体利益诉求长期不能得到反映和表达,其利益必然会受到漠视和损害,结果会加剧利益分化和社会矛盾的产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化解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社会各方面利益诉求都应有其表达渠道,并以制度保障群众利益诉求得以充分的反映和体现。

面对目前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我国原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显得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制度保障。一方面,政府部门应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社会成员提供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完善原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让不同利益群体平等享有制度资源,都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平等机会,使各方面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的、规范的渠道得到有效反映,如民意调查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等,都是群众利益诉求民主化、科学化的基本制度。政府各部门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这些制度,使公共政策决策具有大众化依据,从而制定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只有从制度上保障落实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让不同利益群体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有效的表达。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应在完善立法和决策听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和完善监督制度上不断加强和改进,通过这些制度将政府行为纳入到群众有效监督之下,将现行政府的管理社会模式转变为服务社会模式,真正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国家权力置于人民权利的监督之下。同时,对于群众合理利益诉求落实,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单位及责任部门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认识群众利益诉求问题,把责任落实到有权处理群众利益诉求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地调整和化解因利益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社会组织表达利益诉求,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

以社会组织替代分散社会成员个体表达利益诉求,是现代社会一个显著特征。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及社会成员在各种利益方面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而同一阶层、同一利益群体共同利益很容易找到,共同利益诉求把相同地域、相同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形成利益群体,组成一定的社会组织,在表达利益诉求过程中,就会具有一定优势。通过不同社会组织,表达其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利益诉求,在实际中,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社会成员个体利益诉求由于其分散性和局限性,就显得力量单薄和影响力较小。

目前我国建立的工会、妇联、行业协会和各种民间团体等社会组织,在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有效沟通与合作方面起着桥梁和中介作用,往往代表特定人群的利益诉求。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工会、妇联、行业协会和各种民间团体等社会组织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职能将不断得到强化。在重视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实现自身发展同时,必须形成对自身代表利益群体诉求的自主表达、自主维护,有组织地通过理性方式和渠道合理表达组织及组织成员利益诉求,以真正实现其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性、非赢利性各类社会组织,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与合作是使不同利益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各类社会组织作为群众和政府之外“第三方”,对于平衡各方面利益,在群众与政府之间实施有效沟通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成长,也有利于克服和弥补社会成员个体利益诉求的不足,促进其以理性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趋势,即是政府职能转变,将会把一部分政府职能移交给社会。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以自主实现利益诉求的目的,让群众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社会组织表达利益诉求,可以更好地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发挥大众媒体利益诉求表达作用,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科学技术进步不断加快,信息作用显得越加重要。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通讯等大众媒体,在人们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大众媒体信息传播快、传播直接、影响广泛等特点,使它们在传播党的政策,进行法制宣传,给群众以娱乐活动的同时,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是社会监督、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

经济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通讯等传播作用越来越普及、快捷和大众化。大众媒体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上有其他表达渠道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通过媒体作出的利益诉求表达,是社情民意直接的、具体的、普遍性的反映,具有广泛影响力,能够使群众利益诉求实现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而且很容易为各级政府部门所注意和重视。各级政府部门对于大众媒体所披露的社会现象和各种问题,都会有不同程度反映。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的动因,例如,广播的“行风热线”、电视的“新闻焦点”、报纸的“百姓生活”、通讯的“市长热线电话”等等,都是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方式和渠道,在现实生活中收到了很好效果。建立多渠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因此,在畅通现有各种利益诉求表达方式和渠道同时,更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通讯等多层次、多渠道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充分发挥媒体收集信息、引导舆论和社会监督职能,不断发挥大众媒体利益诉求表达作用,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五、引导群众用合法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与改革开放之前或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较,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转型期,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必然会引起社会矛盾复杂化和利益诉求多样化,使政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近些年来,从各种渠道体现出来的群众利益诉求数量日益增多,增幅越来越大,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已成为当前社会旺盛需求。对于因各种纷繁复杂利益矛盾不断产生的利益诉求,有关利益主体在表达各自利益诉求时候,多数人能够理性地通过合法正常的表达方式和渠道进行。但以非法的、过激的非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全国各地都有明显增加势头,他们在表达利益诉求时候,合理诉求与不合法表达手段相交织,容易出现不理性做法和形成群体性事件,使利益矛盾调处难度大大增加,是不稳定因素的反映,对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破坏性影响。因此,引导群众以合法正常的方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是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不可忽视的方面。

引导群众以合法正常方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就要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各项权利,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各种利益矛盾。

引导群众以合法正常方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既需要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更需要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只有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解决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群众才会相信政府、相信组织,才会采用合法正常的方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

引导群众以合法正常方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只有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变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的关切。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多渠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才能不断化解社会不同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社会成员不同的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表达诉求 第5篇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也发生了巨大变迁。客观地讲,面临如此剧烈的社会变迁,道德、法律、政策等制度性领域必然会发生诸如脱节、滞后、不匹配等问题,从而导致利益分配不合理、利益冲突多发、社会秩序“失范”,从而导致各种矛盾不断累积,各种利益诉求日益激烈。面对这样的形势,党中央多次提到要继续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效调节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

对于上海来说,同样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带来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物价、食品安全、交通等事关民生的主要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近年来,上海各级政府落实中央精神和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对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

从理论的角度看,这一系列体制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认为是延续了“行政吸纳政治”的基本逻辑[1],以技术化治理来化解政治参与相对不足情况下社会利益平衡和协调的难题。所谓技术化治理,主要是指通过完善技术流程和规范来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化解潜在的政治议程为技术性的行政管理问题来提高治理有效性[2]。虽然在有关研究中,不少学者对于现代社会中的技术化治理倾向也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但是笔者认为,技术化治理模式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问题上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治理有效性,而较少负面影响。这一实践路径也更加符合我国当前政治制度的现状和要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断优化技术治理对于创新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3]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通过对近年来上海在这方面的探索和经验回顾,对深化技术治理创新群众工作,实现群众诉求有效表达进行了初步研究。

一、机制创新:以技术治理创新诉求表达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上海在通过完善技术治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从内容上看,完善技术治理包括了从具体措施、方法、机制到体制、制度等多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关键的环节是机制创新。

(一)创新群众工作形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上海各级党政机关在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探索,比较典型的有:(1)世博期间的党建联建工作机制。这一机制在世博会期间为沟通建设单位和社区居民,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2)虹口区凉城街道“千人访万家”活动。2009年,社区党工委发动3528名机关干部、党员已走访居民10436户,半年时间就征集到群众意见建议223条,办理135件属实际问题的意见,采纳41条属工作建议的意见;(3)闵行区的“大联动”工作机制。闵行区通过在纵向建立区、街镇、村居的三级网络,横向建立53家职能部门间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统一在一个信息化平台上,对区域内各类民意诉求做到了一部热线电话受理,各职能部门处理情况在网络平台上公示公开,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作为市民利益诉求表达的主渠道之一,近年来上海市在信访工作方面也推行了大量创新性的举措:(1)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区县制度。要求每月去区县一次,听取信访总体情况,深入了解重点个案,约谈重点信访人等;(2)市领导到信访办直接接访制度。通过领导接访,解决重点个案,依此形成处理同类案例的规范;(3)区县四套班子领导联系重点信访人制度。要求至少每月约谈1到2次,避免重点信访户矛盾激化;(4)积极推进信访大厅建设。这主要针对区县以下信访渠道还不够通畅的问题,要求到今年年底所有区县建成“信访大厅”,信访办和重点职能部门入驻,制定统一的办理程序,做到一门受理、缩短信访人和职能部门之间的距离,及时回馈;(5)开辟网上信访渠道。当前在市和区级层面已经普遍开通了信访网站,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反映各种问题和诉求。

(二)发挥人大政协职能,创新政治文明建设

目前,在市区两级人大都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制度,在每个街道社区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组织代表联系社区、接待选民、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效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在立法工作中,开始普遍采用听证会制度和网络征集民意的方式。浦东新区人大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情民意收集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工委、各街道代表工作机构、各镇人大均为收集社情民意的责任主体,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以及信访分析等定期收集汇总民意诉求,形成了制度化的民意诉求收集机制。

全市各级政协机关也发挥联系各界、渠道通达的优势,不断完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近年来市政协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十一届市政协32个界别每年提交的提案已达1000多件。市政协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成立综合信息处作为专门工作机构,编辑了《社情民意》、《建言》、《挚友诤言》等内部简报和刊物提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三)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推进群众参与治理

近年来上海基层社区不断创新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文明社区与和谐社区评选,对社区居民自治和参与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推动群众参与以及积极回应社区居民需求方面有了具体的工作抓手;探索实行社区议行分设的机制,在多个地方试点,通过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来增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普遍招聘了一大批社会工作者,充实到各社区社工站,提高了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水平;在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基层社区首创了社区居民听证会、评议会和协调会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嘉定区太平村率先成立“新村民”管理委员会,以及党支部和团支部,让外来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被评为全国“民主管理第一村”;上海社区建设中还发现和培育了一批群众意见领袖,如柏万青等,通过他们更加充分地传递民情民意。

(四)加大群团工作力度,培育引导民间组织

工会大力推进各类非公企业的建会工作,重点推进世界500强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钉子户”、私营企业及第三产业的工会组建。制定了第一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并于2011年5月正式施行。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计划于2012年在所有建会企业实现全面的工资集体协商。团市委成立了青年社会组织工作部,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服务和引导。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还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形成了大量研究报告、议案、提案和书面意见提交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对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民间组织方面,上海在全国率先成了社团管理局,各类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011年达到10076家,与2001年的3878家相比,增长了159%,年均增长15.9%。同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赋予民间组织更多职责,搭建新型政社合作平台。如静安区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搭建“1+5+X”政社合作平台,很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发挥媒体平台作用,沟通研判民意舆情

近年来,上海各大报纸、电台和电视台都开办了反映民情民意的节目和栏目,电台如990听众热线,电视如新闻坊、东视广角,报纸如《文汇报》的社会纵横等。这些节目和栏目大量反映市民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和利益诉求,并通过舆论推动问题的解决,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依托网络平台,上海市在沟通政府与社会,传递市民诉求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首先是全面开展“电子政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普遍建立网站,还通过专项网络互动活动收集民意,开启了网络问政的新风。如,市民政局开通962200社区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接听群众来电反映各种服务需求;全市公安系统开通政务微博,市局、分局、派出所、干警等各个层面普遍通过微博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

二、瓶颈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的着力点

虽然上海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仍然需要重视当前仍然存在的瓶颈问题,继续优化技术治理来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第一,群众工作有待深化创新。在日益中产阶级化的大都市社会中,传统的“访贫问苦式”的群众路线已越来越不能与之适应。在高度科层化的行政架构和高度分化的社会结构下,传统的党群一体、军民一体自然融合的群众工作也难以为继。这些问题,都需要有新的机制和形式去突破障碍,实现群众工作和群众路线的时代化。

第二,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存在不足。从人大方面看,现实情况就存在两个缺乏:一是缺乏对人大代表履行表达群众利益诉求职责的监督。有一些人大代表仅是挂名代表,开会不怎么来,或是来了不发言,或是发言尽挑好话说。而群众对于这些代表是如何履职的,又无从知晓;二是缺乏对诉求处置情况的监督。不少代表意见,因为部门之间的利益,以及一些难以向社会公开的原因,造成处置的搁置、拖延、不了了之。而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在诉求表达中遭遇推诿、冷遇、求助无门的时候,就会逐渐丧失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诉求表达手段走向激烈和冲突化。

第三,对群众利益诉求的科学研究有待深化。由于我们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还认识不足,对群众利益诉求的规律还缺乏科学研究。譬如,对于当前群众利益诉求与社会心态的关系问题,现有的研究仍旧仅仅是套用一些传统的意识形态概念,欠缺有深度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当前存在的很多问题,就是由于我们在理论研究上的滞后,理论说服力和解释力不足。这就可能导致我们对形势、事态和事件的反应要么迟钝,要么过度,同时缺乏话语领导权。

三、基本理念:依托制度完善、流程再造和信息公开畅通诉求表达

完善技术治理推进诉求表达有效性,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工作的系统工程。技术治理的根本,在于实效性,在于优化流程、细节和执行。也就是说要形成一个从理念到制度,再到机制、方法和具体措施的体系,使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不再停留于笼统的口号。从现实经验看,当前应该重点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和公开化等机制和手段,来提高技术治理的水平。

(一)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长效管理

只有构建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保证工作的长效化和群众诉求的有序化。构建完善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涵盖面广,体现在几乎所有部门的工作中,如何能够真正形成一个有效整合的制度体系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的。要对分散在人大、政协、信访、群团、社区等各个渠道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行为进行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理顺现有的各条线的工作,不断完善各自的制度体系,做到软硬协调,表达和回应匹配,在战略层面上能够有效整合。

(二)创新技术手段,实现精细管理

群众工作原有的工作体制和机制要进一步强化细化,要化理念为制度,化制度为技术,建构一个理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次有机统一的政策体系。其中,尤其要在技术化层面上下工夫,通过具体化和操作化,在技术层面上形成有效的载体、平台、方法和具体措施,通过技术来约束行为和畅通渠道。对技术层面工作的重视,也是提高工作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的核心要求,具体包括设施和硬件的建设,工作流程设计和再造,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尤其要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开发利用。

(三)强化监督机制,落实诉求回应

在当前群众利益诉求各种渠道中,要进行全面的梳理,区分不同的情况强化对群众利益诉求回应的监督,提高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对于信访工作,可以推动信访部门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党的纪检功能相整合,强化工作力度。人大政协工作中,要提高议案、提案办理率,通过公开化等手段强化监督。对于群团工作,要强化职能,赋予更多资源和职权,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对于新闻媒体,要开放更大的言论空间,强化舆论监督职能。

四、具体建议:进一步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的几个重点问题

高校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探究 第6篇

一、大学生利益诉求现状

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和高校管理的不断成熟, 大学生利益诉求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不断地丰富, 当前大学生利益诉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利益诉求和精神利益诉求等几大方面。由于高校学生权益保障起步较晚, 大学生利益诉求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依然存在不足, 大学生利益诉求的现状并不乐观, 还需进一步提高。

( 一) 大学生主体不成熟

当代大学生群体思维活跃、个性张扬, 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但同时也表现出抗挫能力弱, 以自我为中心等缺陷。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重权利轻义务; 重个人利益, 轻群体利益; 并且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 往往迁怒于他人, 甚至做出极端伤害行为。此外, 大学生群体的不成熟也表现在诉求内容上, 往往较多的关注奖学金、助学金、入党等与物质利益相关的显性权利, 而忽视了学习资源的公平享有, 校园管理的民主参与和监督等隐性权利。

( 二) 无诉求表达现象普遍

无诉求表达是当前大学生利益诉求的突出表现。无诉求表达并不等同于没有表达需求, 而是虽然大学生高度关注自身权益,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维权行为还是很少发生, 即使学生意识到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 绝大部分还是会迫于压力, 最终妥协, 或是能忍则忍, 维权不了了之。

( 三) 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欠缺

尊师重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 现行的高校管理模式深深体现着这种观念的影响。一些高校管理者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思想观念, 始终认为学生是被管理者和执行者, 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管理, 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这种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必然导致学生表达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大学生的利益诉求缺乏可以表达的平台和操作制度, 导致利益诉求多元与诉求平台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 也使大学生的利益诉求缺少必要的保障体系, 阻碍了大学利益诉求的实现。

二、健全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对策

大学生作为高校的主体, 其利益诉求的充分实现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主体地位, 也关系到实现高校民主化管理进程, 更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因此, 探索健全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途径势在必行。

( 一) 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功能

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功能有助于促进大学生主体成熟。倡导精神、思想和谐, 是创新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题中之义。大学生如果能认同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理念, 就能暂时放弃个人的利益, 减少个人利益与学校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为此, 高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 避免出现个人利益至上的不和谐行为, 做到既维护自身利益, 又实现自身利益与群体利益共存。

( 二) 鼓励学生表达诉求

实现由权利认知到维权实践是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实现大学生利益诉求关键是要改变大学生整体无诉求表达的现状, 鼓励大学生勇于表达诉求主张。首先, 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权利意识, 要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形成 “侵权必诉”的维权氛围。其次, 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 学会独立自主的思考, 避免从众心理, 当整体或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不会因为别人的沉默而影响自身的维权心理和维权行为。

( 三) 拓宽利益诉求表达平台

畅通的表达渠道是实现利益诉求的必要条件。大学生实现利益诉求要拓宽表达平台。首先,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学校要及时发布与学生相关的重大事项, 尊重学生的知情权, 同时开通微博、微信、QQ、电子邮箱等渠道, 随时接收学生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其次, 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是学生和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 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学生代表可以广泛搜集和听取学生意见, 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之后, 以最正式的方式向学校表达, 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 畅通 “学生—辅导员—学院—学校”的沟通渠道。这是当前实现大学生诉求的主要渠道, 辅导员将学生反馈的信息上报给学院, 学院将无法处理的信息再上报给学校, 可以保证学生的诉求得到有效的解决。

( 四) 健全利益诉求保障体系

保障有力是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后盾。健全、完善的利益诉求保障体系, 不仅能消除学生顾虑, 使学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而且能使诉求得到有效的落实。首选, 要完善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对学生表达的利益诉求信息, 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学生沟通进行处理, 同时可以采取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建议, 并做好记录。其次, 健全大学生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弥补大学生权益保护法律方面的欠缺, 使大学生维权有法可依。当然, 维护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仅仅依靠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 学校应加强自身的管理, 牢牢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 避免侵害学生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吴洁.大学生利益诉求整、表达机制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2, (12) .

[2]闵辉.和谐校园语境下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 2011, (11) .

[3]姜雯, 齐铭鑫.论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建[J].高等农业教育, 2013, (3) .

关于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第7篇

一、大学生的利益诉求

所谓利益诉求, 简言之, 就是人们对待利益问题的一系列态度和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基于自身利益状况的言语表达、利益要求、法律诉求和对立抗争等方面的内容。[1]作为高校主体的大学生其利益诉求则主要是为实现自身的发展而进行的愿望和要求的表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健康文化环境的诉求。

大学是一个人理想、信念、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确

照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目标要求和实施内容, 由各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抓好落实。在实施过程中, 建立和扶持各级学生科协、各类兴趣小组和各课题研究项目组, 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来加入, 逐步壮大队伍, 形成整体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 建立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学校要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考核和评价, 发挥其导向和激励的功能。倡导实行类似于技能鉴定的等级证书制, 分类分等级给出评价结果, 颁发等级证书。总体而言, 评价保障要支持个性发展, 激发个性潜能, 动态、全面地反映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情况和能力状况, 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四) 提供切实的物质条件保障。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需要条件保障, 学校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是要设立专项经费, 出台资助政策, 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二是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 向大学生开放一些必要的实验室, 添置必要的设备, 为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场地设施支持;三是要建设一立的关键时期, 大学时期的生活对于人格塑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学校必须提供健康的道德环境与丰富的文化活动, 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形成高尚的人格品质。

2. 对优质教学环境的诉求。

面对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 大学生对于知识和技能学习的渴望尤为迫切, 这就要求学校必须提供优质的教学环境, 包括人性化的教学管理和高水平的教师教学等, 从而帮助大学生掌握本领、完善自我, 从容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

3. 对舒适生活环境的诉求。

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当代大学生生活于经济富裕的年代, 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的大学生都要高, 这就要求学校在餐饮服务、宿舍管理等后勤管理方面必须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服务。

4. 对和谐人际环境的诉求。

当代大学生基本上都为独生子女, 个性张扬, 自我意识强烈, 责任意识较差, 常常难以适应大学集体生活, 人际关系紧张, 严重的甚至发展为心理问题。所以他们对于和谐人际环境的诉求更为强烈。妥善处理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学校管理者与学生的关系, 为学生提供一个和谐的人际环境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二、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价值解析

传统的高校管理实行的是马克斯·韦伯所谓的科层制管理。在科层制管理模式下, 学生处于管理层级的最下

批创新创业基地, 为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实践的平台, 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层次。

(五) 加强指导老师对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教育与训练的指导。

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和方法要领, 因此离不开学校的创新教育与训练。创新教育和训练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强.大学教育与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培养[J]

[2]王晓龙.浅析当代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 2007.

[3]邓建平.试论新时期大学生科技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4, (1) .

[4]陈德静, 禾平, 王素华, 聂邦军.构建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机制[J].江苏高教, 2007, (1) .

层, 学生对高校管理中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 没有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空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中国大学组织结构形式开始由科层制向扁平化转变, 从刚性化向柔性化发展。[2]在这种新的管理模式下, 构建学生诉求表达机制, 尊重和鼓励学生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1. 尊重学生的诉求表达, 是维护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

罗伯特·M·赫钦斯提出:“大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发展人的理性, 养成智性美德, 实现最高的智慧 (睿智) 及最高的善 (至善) , 从而培养出‘完人’。”[3]显然, 大学首先是为学生而设的, 学生是大学存在的根本意义, 是大学的主体。然而, 作为学校组织中的重要主体的学生, 其地位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高等改革的深入, 大学收费制度的实施, 学生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有学者甚至提出学生权力是大学权力的重要构成, 与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高等学校形成“三权分立”的局面。[4]所以“高等教育是否把学生作为主体, 在教育中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是当前高等学校内部体制管理改革和教学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它涉及对整个高等学校管理、建设以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认识”。[5]尊重学生利益诉求的表达, 使作为权利主体的学生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正是大学学生主体地位得以维护的重要方面。

2. 重视学生的诉求表达, 是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是清楚地知道自己应有的基本权利与应尽的义务, 以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原则, 关心并热心参与公共事务和改造社会。大学在管理过程中, 要充分重视学生的诉求表达, 在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特别是涉及的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中, 吸纳学生参与, 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学生在表达自我诉求的同时, 会主动关心并参与到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在尊重学生权利的同时, 大学也要赋予学生与主体相应的义务责任, 这对于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素质有着重要作用。所以高度重视学生的利益诉求, 给予学生利益诉求充分的表达机会, 不仅能够规范大学民主化管理, 形成校园民主氛围, 而且是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素质、造就现代社会合格人才的有效方法。

3. 鼓励学生的诉求表达, 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

虽然在大学管理过程中, 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很大的重视, 但是由于大学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衡, 管理过程依然存在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 无法避免对于学生权利的侵害。学校和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和纠纷, 这严重影响了校园的安全稳定, 不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如果学校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学生主体利益, 鼓励学生积极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通过平等的对话, 让学生了解学校管理的基本理念, 就能够有效地消除学生的不满情绪, 让学生对于学校的管理决定产生心理认同。这样就能极大地减少学生对管理决定的事后怀疑与抗议的危险性, 避免大学与学生之间因不当管理而可能引发的争讼, 增强学生对管理决定的公正合理的信心, 提升学校管理权运作的效率。[6]因而鼓励学生的诉求表达, 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三个层次

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实际上就是构建一套让学生愿意能够并敢于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的制度, 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的要义。

1.大学生诉求表达的第一层次:意识的培养。

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是培养大学生表达诉求的意识。大学生有了主动表达诉求的意识, 才会愿意积极主动地将内心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大学首先要尊重学生的知情权。知情权, 是由美国一位新闻编辑肯特·库柏首次提出的, 即“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 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 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7]同样, 学生在学校的知情权, 主要是指学生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 学校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学生知悉、获取学校发展等方面信息的权利。大学只有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 学生才会有表达诉求的意识, 才能够正确地表达利益诉求。大学要尊重学生的知情权, 让学生充分了解校务信息, 就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完善公示公信制度, 做到校务公开。其次, 大学要对学生诉求表达进行培训, 通过新生始业教育、主题班会、学生干部群体学习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培训, 让学生认识到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是学生享有的正当权利, 并让学生了解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合理有效地表达利益诉求。

2.大学生诉求表达的第二层次:途径的拓宽。

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是拓宽表达途径, 让学生有地方表达诉求。有了表达诉求的地方, 学生才能够真正完全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大学首先要搭建学生多渠道诉求表达的平台, 满足学生的个体诉求表达, 例如开设学生BBS等网络论坛和校长、书记、院长、处长等领导信箱, 让个体学生能够通过网络、书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还可以通过举办生情接待日等方式, 让学生能够面对面地与学校管理层直接进行交流和沟通, 反映问题、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其次, 大学应该尽可能建立制度化的学生诉求表达方式, 例如建立学校事务学生听证制度。学校在制订有关学生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或作出事关学生利益的相关决定前应该召开听证会, 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让学生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最后, 大学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机构, 如学代会、学生会等群体诉求表达功能。学代会是学校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学生权力机构, 学生会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行政管理的正式组织, 具有半行政性质。这两个组织都能直接地接触到学校管理层, 他们应该代表学生利益, 充分表达学生诉求。

3.大学生诉求表达的第三层次:保障体系的完善。

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第三个层次是完善学生诉求表达的保障体系, 让学生对于自己诉求的表达没有顾虑。首先, 学校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学生诉求表达, 将完善和落实学生诉求表达机制放在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位置, 予以实施。其次, 学校领导要建立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 对学生表达的诉求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反馈。最后, 学校领导要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对于学校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时, 可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只有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学生才敢于表达自己的诉求。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学生利益主体的地位日益凸显, 作为大学主体的学生诉求表达也日益强烈。本文阐述了大学生利益诉求的内容, 并对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价值进行了解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三个层次, 即意识的培养、途径的拓宽和保障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参考文献

[1]郝继明.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2) .

[2]宋丽慧.学生参与:转型时期高校管理的世界[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54.

[3]刘宝存.不合时宜的真理:赫钦斯大学理念述评[J].比较教育研究, 2003, (10) .

[4]李福华.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研究[M].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4:109.

[5]谢维和.如何看待学生的主体地位[N].中国教育报, 2003-01-14.

[6]孙佩瑜.高校管理中学生的参与权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 2007, (4) .

表达诉求 第8篇

关键词:师生诉求,网络互动平台,网上互动,作风建设

师生诉求是师生民主意识的重要表现,师生民主意识的觉醒高度契合了高校办学的民主化进程。由于种种原因,当前高校师生的权益并未得到很好的保护,随着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理念的深入人心,师生的诉求逐年增多并亟待得到有效化解。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当前以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师生的诉求都将维持较高增长态势。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诉求化解长效机制和公平合理的诉求化解沟通渠道是高校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诉求表达网络互动平台建设背景

(一)师生诉求逐年增多

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逐渐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 与此同时,随着师生民主意识、 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加之学校民主管理的不完善、利益取向的多元化、协调沟通的不健全、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信息发布的不对称等,师生的利益诉求日益凸显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 总体而言,教师的诉求主要表现在对于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薪资待遇、学术公平、生活住房等方面的种种质疑和不满;学生的诉求则集中表现在课程设置、教师授课、食宿质量、评奖评优、学籍管理、保研就业等关乎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1]。 这些诉求不仅关乎个人利益的维护,同时也关乎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诉求表达方式效率低下

传统诉求表达的低效主要体现在诉求提交的速度和诉求反馈的时间两个方面。传统诉求表达方式相对较慢,面谈方式一般需要提前预约,利用领导接待日等表达个体诉求;书信方式需要通过邮局寄送,容易丢失;提案方式则需要经过特定程序才能提交至相关机构。 诉求内容基本上只有诉求主客体双方知晓,诉求客体的答复时间无法约定,在答复内容上缺乏保障,作为诉求主体的师生往往只能被动等待。

(三)诉求表达缺乏有效监督

当前,高校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职能管理部门也还远未将自身角色从“ 管理”转向“ 服务”。 相对而言,作为诉求主体的师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配合,而作为诉讼客体的职能部门则处于强势地位并完全主导着诉求进程,诉求主客体之间的博弈往往以诉求客体的完胜而告终。 同时,诉求主体“ 人微言轻”和诉求客体“ 位高权重”的不匹配导致诉求过程缺乏有效监督,诉求的实现完全寄托于诉求客体的责任感程度,一旦诉求客体做出敷衍答复,诉求主体往往“ 诉求无门”或“ 诉求无果”。

(四)人际交往日益网络化

随着虚拟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实体交流逐渐转向网络交流。 工作节奏的加快和办理程序的繁冗,使得面谈、 电话、 书信等传统诉求表达形式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 迫切需要能够通过一个虚拟端的网络平台即时进行互动和反馈。 高校师生整体知识结构丰富,网络信息素养高,网络交往互动已经成为其生活和工作的常态。

二、诉求表达网络互动平台建设实践

针对网络时代师生诉求反馈的特点,中国矿业大学尝试构建了基于网络环境的诉求互动平台———师生E线,以最大化发挥网络平台的即时性、公开性、监督性作用,促进学校与师生的良性、有效互动。

(一)设计理念

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交互性特点,通过构建虚拟网络平台,实现诉求主客体之间方便、快捷的实时互动。 同时,实现对诉求客体的有效监督,促使诉求高效完成。

(二)网络架构

平台由网站前台和网站后台组成,采用B/S架构设计。师生可通过网站前台了解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办事指南,查看最新诉求及答复,注册用户并提出诉求。 系统管理员则负责平台的管理,如添加职能部门、分配后台权限、查看发布师生提交的诉求等。

诉求表达流程为:诉求主体( 师生员工) 注册—提出诉求—管理员审核发布—诉求客体( 职能部门) 答复— 诉求主体查看答复并对答复给予评价同时可追加诉求。

诉求的科学分类: 为引导诉求主体自动选择和判断,依据诉求类别的不同,需将诉求进行科学分类。 一般可以分为教育教学、学生事务、科学研究、人事管理、公共服务和其他类别,或者再次进行细分。 诉求主体在填写诉求时,可以自行选择“ 职能部门”和“ 诉求类别”,也可选择是否显示诉求主体的单位和身份, 以便身份保密。 管理员在进行初步审核时,可以根据诉求内容进行 “ 职能部门”和“ 诉求类别”的适当调整 ,以便诉求主体得到更为合适的答复。

(三)配套措施

为使平台快速有效地投入使用,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进行宣传和培训。 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对网站设计目的、内容、使用等进行详细介绍。 二是出台相关制度。对诉求客体的答复时限、答复内容、 答复格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便于诉求客体做出较为完整的答复。 出台考核办法,对各职能部门的诉求答复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是做好职能部门的思想工作。 倡导 “ 一切以师生为主 ”的服务理念 ,打消职能部门的思想顾虑,不断改变工作作风,积极回应广大师生的利益诉求。

三、诉求表达网络互动平台建设体会

融人、 机、 网络于一体的诉求表达网络化平台自2013年10月上线以来,学校诉求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平均每个诉求的答复时间基本上在24小时之内,师生对于答复的满意率也高达95%以上, 基本实现了件件诉求有回音,件件诉求有落实。 广大师生员工也认为,相比过去电话咨询和当面询问,网络解答诉求的方式更快捷、更方便,也更有效。

相比于传统诉求表达方式, 网络诉求表达在便捷性、开放性、互动性、监督性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以网络化的方式连接着诉求主体和诉求客体,从而将原有只包含诉求主、客体之间的诉求表达二维模式升级为包含诉求主体、 诉求客体和诉求表达互动平台的三维模式,能更有效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化解民情、汇聚民智。

(一)简化了诉求表达处理流程

传统诉求表达程序复杂,耗时费力,不利于诉求的表达。 而网络则完全打破了时空界限,只要具备一个电子设备终端( 电脑、手机、ipad等) 和网络,即可随时随地实现诉求表达。 与此同时,职能部门只要在网上及时给予答复即可完成诉求。流程的简化将诉求的主客体双方从原有诉求的烦琐程序中解脱出来,从而将精力集中到诉求处理本身上。

(二)保障了师生的主体地位

网络化打破了原有所谓的上级与下级、 强势与弱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身份壁垒,缩短了二者之间的心理距离。将诉求主客体以同等的形态同时置于扁平化网络,避免出现双方的不对等状态,实现了主客体的地位平等。

(三)提升了诉求主客体间的互动

传统诉求表达虽有互动, 但多以面对面的形式为主,受时间、空间等限制,互动效率较低。 而网络互动由主客体通过网络进行互动, 互动几乎是实时和动态呈现,效率更高,互动性更强,也更受诉求主客体的欢迎。

(四)强化了对诉求客体的有效监督

网络监督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监督体制的缺位。 用户浏览网页即可实时查看诉求内容及相关诉求答复情况, 这直接对诉求客体形成了“ 倒逼”。只要诉求未及时答复或答复不合理,便会完全暴露在舆论监督之下,强大的舆论压力倒逼诉求客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师生诉求,从而确保诉求反馈的即时性和公平性。网络化形成的倒逼机制为实现阳光诉求、避免官僚作风和行政不作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监督作用。

(五)实现了诉求全生命周期管理

诉求主客体通过网络完成诉求处理;诉求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诉求的顺利实现;师生员工则通过网络加强舆论监督。诉求主体、诉求客体、诉求管理部门以及师生员工构成的“ 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网络方便地展现了诉求的全生命周期运行过程,真正实现了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六)改进了职能部门工作作风

平台建设前,各部门在处理师生诉求时限和诉求受理满意度上总是不能尽如人意。 平台推出后,职能部门改变了以往对诉求“ 躲、闪、跑”的被动姿态和“ 害怕事、 不惹事、少惹事”的消极心态,积极主动地服务师生诉求,服务理念深入人心,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同步提升,赢得了师生的广泛赞誉。

在日益网络化的时代,充分利用网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优化诉求表达方式。创新诉求表达机制,是高校可以不断探索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总之,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管理系统,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实现诉求表达的渠道畅通、过程透明和结果公正。不可否认,相比传统诉求表达方式, 网路化的诉求表达平台虽有诸多优势, 也有其局限性。譬如网络的诉求表达简易快捷但缺少面对面沟通的情感交流;又譬如个别师生担心个人隐私泄露,不愿将诉求完全置于公开化的网络。总之,网络诉求互动平台的完善还需要自上而下、统筹协调、多管齐下, 方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表达诉求 第9篇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这为我们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但是, 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 而对于民生保障、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问题的处理, 存在很多问题。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 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体系, 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 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 但是从目前的现实发展状况来看, 社会管理工作的落实是不够的。最重要的一点是, 群众的诉求无法得到很好的表达, 从而自下而上的反映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 导致政府的工作与群众根本的诉求不一致, 甚至产生相反的情况。

二、诉求表达机制的创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性

(1) 社会管理最终是对人的管理, 它直接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 而人民利益的表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人民对利益和愿望的诉求得到很好的表达, 才能使人民的根本问题得到解决。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正是为人民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提供了一个方式和渠道, 并且以制度的形式得以规范化, 从而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落实。

(2) 建立诉求表达机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机制建设中的一部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加强社会矛盾源头的治理, 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 在构建和谐社会, 发展经济的同时, 还应该保证社会不同阶层、各个群体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的渠道和途径, 这样才可以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统筹, 以及合理的处理社会的各种矛盾。把群众的诉求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 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诉求, 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只有这样, 在处理社会矛盾的时候, 能够真正的做到“引流”而不是“截流”, 使社会矛盾得到合理的疏导。

(4) 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是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一个重要表现。以往的社会管理工作大多都是自上而下的进行, 从而导致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 甚至造成了“好心办成坏事”的情况,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给予群众一个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和渠道。所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诉求表达机制, 可以给予人民群众一个方式对于自己的行为做出预测和评价, 加大自己对社会管理工作和行政工作的监督, 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合理落实。

三、行政诉讼法的完善与创新诉求表达机制的关系

(1) 合理的诉求需要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对于公众而言, 应该要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无论公民的动机多么单纯, 无论诉求多么合理, 只要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结果自然也是非法的。广大群众要学会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行政诉讼法将成为申诉的武器,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向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也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通过行政诉讼法律的规范, 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更加理性化、合法化。从而达到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

(2) 行政诉讼法是人民利益诉求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是为人民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的方式和渠道以制度的形式得以规范化, 从而更加有利于人民切身利益的落实。在社会管理工作当中, 通过行政诉讼法, 规范对了社会的公民诉求机制, 使社会不同阶层、各个群体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的渠道和诉求的途径, 可以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统筹, 以及合理的处理社会的各种矛盾。行政诉讼法正是诉求表达机制实施的重要方面和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审查, 所以行政机关若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而行使行政行为的话, 将对公民承担责任。而这一切事务和责任的认定, 都离不开行政诉讼发的规范。正是由于行政诉讼法的存在, 从而使行政机关更加规范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 也使公民的利益在遭受行政行为的损害时, 能够有法可依, 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3) 行政诉讼发的完善是进行诉求机制创新的重要手段。法律制度是构建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的基本保障。而行政诉讼法正是这种基本保障的中心。由于行政诉讼法的存在, 促使人民群众能够落实自己对于自身利益的话语权, 让身处不同社会阶层, 不同利益群体的人都有表达自己利益的平等诉求机会。特别是能够使弱势群体的公民, 得到维护自己利益的话语权。由此可以看出, 行政诉讼法的建立和完善正是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式和手段, 只有通过行政诉讼法的规范, 才能使诉求表达机制的实施确定在一个具有法治的, 公平的环境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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