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范文

2024-09-03

家庭纠纷范文(精选4篇)

家庭纠纷 第1篇

关键词:民间立场,晋剧《打金枝》,民间立场

种以道德评判为标准的民间逻辑, 一种以智取胜的民间策略, 一种大团圆式的民间理想。

妙趣横生、脍炙人口的晋剧《打金枝》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故事讲述的是唐代宗将女儿升平公主许配给汾阳王郭子仪的三子郭暧为妻。时值汾阳王花甲寿辰之际, 子、婿纷纷前往拜寿, 而唯独升平公主不往, 引起议论。郭暧一怒之下回宫, 打了公主。公主向父母哭诉, 逼求代宗治罪郭暧。郭子仪绑子上殿请罪, 代宗明事理、顾大局, 并加封郭暧。沈后劝婿责女, 小夫妻消除前嫌, 和好如初。虽然写的是代宗如何以国是细细看来, 却处处从民间视角出发, 贴近生活, 将一场宫廷矛盾作了民间化的处理, 使这出戏具有了极强的艺术感染力。剧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君臣、夫妻、长幼之间的和谐气氛至今依然充满着生气和活力。这也许就是为什么除了其唱腔的历经磨砺, 一招一式精致细腻之外, 它还能够历经两百多年而屡演不衰, 成为晋剧的著名剧目之一的又一原因所在。

我生长在晋东南偏隅一个普通的小县城中, 小时候在村子里生活, 无论是过大节小节还是谁家婚丧嫁娶, 村子里最热闹的娱乐活动便是请戏班子演戏, 而在我的记忆中演得最多的便是《打金枝》, 它也是普通百姓所最为耳熟能详的。这其中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故事内容贴近日常的百姓生活, 虽然讲的是皇家宫廷故事, 然而在普通的市民生活中, 谁家没有夫妻矛盾、亲家相怨的经历。遇到了家庭内部的不和谐应该如何化解?一方面是人们最熟悉不过的生活场景, 一方面是神秘的帝王将相之家, 这二者之间形成的张力自然而然就对观众产生了深深的吸引。张力的形成恰恰就在于它让观众在一个民间的视角下去审视帝王将相、公主驸马的日常的婚恋生活, 即使是高居庙堂的人物也有缺点、有不足。这样人物被彻底还原到了普通人的位置之上, 观众自然而然就多了几分亲切感而少了几分隔阂。

“民间立场”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在我国当代文学批评领域, 陈思和先生认为, 民间理想主义反映了一种新的叙事立场, 是指一种非权力形态也非知识分子精英文化形态的文化视界和空间, 渗透在作家的写作立场、价值取向、审美风格等方面。作家把自己隐藏在民间, 用“讲述老百姓的故事作为认知世界的出发点, 表达原先难以表述的对时代的认识”。之所以将《打金枝》定位在民间视角或者民间立场下的的公主驸马的婚恋生活, 就是因为纵观全剧, 处处都体现出一种以道德评判为标准的民间逻辑, 一种以智取胜的民间策略, 一种大团圆式的民间理想。

首先, 从戏剧中所体现出来的民间逻辑来看, 公公花甲寿辰, 子、婿纷纷前往拜寿, 而偏偏儿媳却不往, 这时儿子郭暧不免被人耻笑, 而怒气重重, 一气之下打了这“不孝”的媳妇。媳妇儿觉得备受冤屈, 愤而回娘家告状。这就是基本的故事情节, 并无什么复杂之处。只不过是故事发生在了宫廷中, 公公是元老重臣汾阳王郭子仪, 媳妇是当今的金枝玉叶升平公主, 而娘家人更是统掌天下的皇帝皇后。这样的媳妇回娘家告状又会是怎样的一番情景呢?让我们省略掉与剧情无关的唱词, 来看一下这一段告状过程:

蕊: (唱) 汾阳王今日寿诞期, 众哥嫂拜寿在筵席, 一个个成双成对, 单留驸马独自己。

王、后:皇儿, 汾阳王今日寿诞之日, 你就该前去拜寿。

蕊:儿我玩耍去了。

蕊: (唱) 盘古至今一贯理, 君拜臣来使不得。

王:论起国法莫要说起, 论起家里, 人家是你公爹, 你是人家儿媳, 应该去拜寿, 怎说拜不得?

蕊:拜不得呀!

后: (为公主拭泪) 看, 你莫要痛, 我与你说去。万岁, 汾阳王今日寿诞, 咱家皇儿, 与他拜得寿拜不得?

后:你说上个拜不得, 哄得咱家皇儿就不哭了。

王:怎说?说上个拜不得她就不哭了吗?拜不得, 莫要拜, 莫要叫她痛哭了。

从这段告状的片段可以看出, 贵为庙堂之上的天子、公主之间的“冤屈之诉”, 在这里却成了下里巴人式的讨价还价。公主觉得自己贵为君, 不能向臣拜礼, 这有违礼训, 而且驸马还公然冒犯自己, 更是不可容忍。但皇帝皇后却认为, 既然为人儿媳, 给公公拜寿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是双方矛盾的基本所在。然而这种矛盾在这里并没有处于一个僵化的状态, 按理说, 堂堂万人之上的一代天子, 应该是一言九鼎, 只需一句话便能将此事作个了断。但我们并没有看到剧情如此的发展, 却看到的是另一面, 对于公主颇带赖皮的不依不饶, 皇帝皇后的态度在这里显得有点将就甚至是骄纵。但这里我们不能说是他们的昏庸, 更不能说是作者的昏庸, 这里所采取的恰恰是另外一种逻辑走向, 即, 寻常百姓之家的父母对子女的那种怜爱与娇惯。女儿在婆家受了委屈, 回来“告状”, 在没有对事实进行完全颠覆, 还算合乎情理的情况下, 就暂且照顾女儿情绪, 对女儿的发泄进行合情的附和, 这可以说就是民间逻辑体系。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现实的谁对谁非, 更多地是一种生活层面的因素。这样的一种方式在民间看来也是最符合逻辑, 最与他们的生活贴近的。皇帝皇后在这里更多的被赋予了父亲、母亲的角色, 而不再是一个冰冷的符号。

其次, 从戏剧中所体现出来的民间策略来看, 公主告状不依不饶, 如果身为天子的父亲发挥他无上的威严, 严斥公主这样做是不对的, 命令其即刻回家认错, 否则以后不准其再入宫, 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下来也是未尝不可的。但这样一种方式并不能解决已有的家庭矛盾, 也会使观众产生一种距离感。同样在这里剧情在这里走的也是一种广大观众所熟悉的逻辑走向, 即采取一种“欲擒故纵”的策略。同样我们来看这一段父亲“吓唬”女儿的对白:

蕊:父王, 国母啦, (唱) 叫父王杀郭暧与儿消气, 如不杀, 你的儿我便不依。

王: (唱) 他不该将我爱女欺, 越思越量越生气, 我定要将驸马千刀剁万刀剐活剥儿皮!

蕊:父王! (唱) 走上前来扯龙衣, 再呼声父王听仔细, 儿本是父王的金枝玉叶女, 岂是驸马他打的?也是孩儿心有气, 进宫来与父王诉说委屈。父王一听生了气, 你定要将驸马立斩首极。我国母纲常大理相劝你, 有孩儿一想也使不的。你今日将驸马头首斩去, 又恐怕冷淡了翁爹郭子仪, 又恐怕文武官纷纷议, 怕只怕说君王就把臣欺, 又恐怕失去你君臣恩义, 况驸马汾阳救驾杀贼他的功劳第一, 为君的必需有容人之, 为岳父斩女婿古今甚稀。你今日准了我国母言语, 上殿去将驸马官加三极, 我翁爹他一见心中欢喜, 他必然赤胆忠心保社稷。莫说是驸马他说几句, 他纵然打儿几下那孩又该怎的?一来是驸马吃酒带醉生了气, 二来是少年的夫妻争吵几句, 我们是玩耍哩!斩坏驸马还罢了, 留下了儿我, 儿我的终身……

从这里明显看到父亲的策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公主原来的不依不饶、不出恶气誓不罢休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在这里角色之间的关系已经超越了他们所代表的符号。一般来说, 在公主的婚姻中, 驸马如果侵犯了至尊之女, 后果可想而知。可在这里融入了更多民间想象的成分, 成为了普通婚姻中的夫为妻纲。虽然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但是嫁出去就是人家媳妇了。自己的丈夫有什么不测, 虽然自己具有绝对的优势, 也无法摆脱随波逐流的无奈与苍凉。可以说皇帝的这种迂回的策略是民间所最为喜爱的一种策略, 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用在这里无疑会产生一种很强的审美愉悦性。

家庭纠纷调研报告 第2篇

一、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现状

道德低下导致矛盾纠纷。随着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纠纷。经调查,“性格不合”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的原因。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但是许多夫妻由于过分强调个性,不愿意为了对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对方为自己而改变,忽略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最终感情破裂。

二、造成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市场经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村家庭成员带来精力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如今农村人民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致使夫妻矛盾越难越难协调。很多原本怀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导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还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婚恋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已经在很多农村家庭中体现,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传统的“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打拼,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职能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不够及时。家庭矛盾的深化需要一定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不够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一是提高认识。“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纠纷往往有其特殊的隐私性,因此相关部门在调解矛盾的时候保持中立态度,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然而婚姻家庭纠纷有种感情纠葛,日积月累,如果得不到及时调解,一旦爆发,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

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解决制度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家庭医生;纠纷;解决制度

目前世界上有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思路指出“完善合理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的理念。然而我国的家庭医生服务合同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发展很不成熟,出现了诸如服务合同内容不完善、家庭医生数量紧缺、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等问题。

一、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概述

(一)家庭医生的概念

何为家庭医生,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笔者认为家庭医生是居民健康的守护者,受过长期的、系统的高等教育以及专业培训、拥有丰富的经验,为接受服务方提供一种高质有效的综合性服务。

(二)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概念

家庭医生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关系的协议,约定由具有医学全科知识的基层医疗人员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服务并且支付相应费用。家庭医生服务合同具有侵袭性,其所涉及的服务内容具有综合性与不确定性。

(三)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特殊性

1.纠纷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医学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是一個医生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而得来的,即使其做出详细说明,接受服务的相对人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真正了解该服务的优劣、后果等。普通人也不太可能对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性质、因果关系等做出明确的判断,因此往往依赖于医学专家们的鉴定或出具的意见来认清事实、划分责任。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不仅具有医学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还具有法学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纠纷的解决也有赖于法律、法规以及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

2.纠纷当事人之间信息上的不对称

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虽然是平等的,但是在相关知识和信息的占有上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著名经济学家阿罗在论述医疗市场的特征时指出,医疗市场中医患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从而使购买医疗服务出现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2]。由于在医学领域所拥有的知识以及认识能力的差别导致家庭医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而大多数患者对自己的病情知之甚少,唯有依赖于医生制定的诊疗方案,信息不对称使患者在消费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被动性[3]。

3.纠纷当事人之间力量上的不均衡

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设备、技术力量和物质上的不均衡。在家庭医生的服务过程中,服务相对人虽然具有知情权和一定的选择权,但却因力量上的不均衡导致其在事实上不能进行选择和适当的参与。通常患者也只能依赖于服务结果来判断家庭医生的服务行为是否有过错,在纠纷的解决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4.纠纷的表现形式与原因是多样的

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些是侵权纠纷,有些是违约纠纷,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尽相同。当然,导致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样的。有可能是因为家庭医生的服务态度、专业技术、收费等原因,或是媒体的炒作等造成了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

二、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现状

由于诸多原因使家庭医生与签约家庭的关系紧张,导致合同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有时候仅因为部分家庭医生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者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签约家庭的需求,接受服务的相对人就辱骂家庭医生,甚至威胁其人身安全。很多签约家庭不信任自己的家庭医生,心存疑虑,家庭医生如临深渊,难以开展服务工作,使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矛盾激化,甚至时常演变成暴力事件,已升级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成因

1.家庭医生自身的问题

虽然当前把家庭医生服务提到了很高的位置,可是家庭医生的培养刚起步,其数量少并且服务意识薄弱,使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推广遭遇瓶颈。家庭医生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是合同的“当事人”,为签约家庭提供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已是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家庭医生已成为经营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的“委托代理人”[6]。家庭医生在基层工作的待遇与地位都不高,使得家庭医生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较低,影响家庭医生的工作热情。

2.居民参与和政府责任问题

对于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家庭医生开展服务工作经常吃闭门羹。很多时候家庭医生的工作不被居民所认可,甚至直接拒绝配合医生的服务工作,不告知家庭医生其身体的健康状况及变化,对家庭医生的工作起到副作用。地方政府是家庭医生服务的组织者与倡导者,必须全面负责家庭医生的服务工作。

3.缺乏统一的服务模式

目前各地区对家庭医生的定位及其签约数量、政策保障等方面都未达成共识。造成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内容以及服务方式的差异明显,合同履行比较混乱。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治,越来越多的家庭医生开展了双向转诊工作。但由于缺乏进一步明确双向转诊的细则,转诊工作实难以进行,加深了居民与家庭医生之间的纠纷。

4.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管理

制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则[4],家庭医生服务也需要立法和制度保障。由于缺乏社区卫生服务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所负法律责任不清楚,让纠纷愈演愈烈。

三、纠纷解决方式的域外考察

(一)域外考察

1.美国

1990 年,美国通过了“ 患者自决法案(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明确了患者自决等自主权利。目前,美国已有16个州以法律的形式制法规范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减少纠纷的数量。同时注重通过行业规范对家庭医生进行管理。在解决医患纠纷时,美国特别重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家庭医生参加责任保险,让保险公司理赔。此外,美国也非常重视采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发生纠纷后,可以寻求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寻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还可向法院诉讼,由陪审团认定事实、法官适用法律并判定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2.英国

在英国,患者对家庭医生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投诉。服务机构在接到投诉后,或要求责任人向投诉人进行答复,或进行深入调查,并组织调解。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单独要求对投诉进行审查。但是现行的投诉程序并不能保障患者索赔的权利。因此,患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自己的索赔偿,而是否得到索赔以及索赔的金额由法庭裁决。

3.日本

日本政府也要求家庭医生购买保险,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政府还充当着“中间人”,积极向签约家庭说明情况,做好调解工作。如果纠纷双方对责任的承担难以达成共识,也可以诉诸法律,政府会主动帮助那些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签约家庭,缩短审理时间,促进纠纷的解决。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在纠纷的解决中,逐渐形成了法庭解决、日本医师会解决和当事者之间解决的几种方式,其中以当事者通过对话解决为最基本的解决纠纷方式[6]。

四、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解决制度的构想

(一)解决纠纷应坚持的原则

处理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由于纠纷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很难界定当事人的责任问题。笔者认为,解决纠纷应坚持以下原则:

1.限额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相结合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依法行使权利索取赔偿。无论是 “补偿说”,还是 “赔偿说”,都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实际。笔者坚持限额赔偿说,即以承担有限义务为享有有限权利的基础,以享有有限权利为承担有限义务的基础,对某些赔偿限制其最高赔偿额,减轻赔偿方的负担。但为了制裁和遏制赔偿人的不法行为,可以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即承担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数额。

2.行政、刑事责任相结合

家庭医生违反规定从事执业活动,依据其情形可被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寻衅滋事、阻碍家庭医生依法执业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医疗行为的豁免权原则

家庭医生在对患者实施合法的护理诊疗活动中造成的难以预防的不良后果依法不受追究的法律制度[7]。这不仅为一部分纠纷的解决拨开了迷雾,也对促进医学的发展意义重大,还有利于保护家庭医生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解决机制

1.设立责任保险

由于家庭医生从事的服务工作具有高风险性,为了减轻家庭医生的负担与压力,鼓励家庭医生参加保险,以其所负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了政府、第三方机构、患者及医生共同分担风险,从而有效削弱了医患双方的对立冲突。一旦发生纠纷,由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并支付最后的赔偿数额。这既有利于增加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签约数量,也有利于保障家庭医生开展服务工作,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保障签约家庭的合法权益。

2.规定仲裁前置

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的裁决。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都具有专业性强、数量多、处理难度大等特性,因此可以参照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对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适用仲裁前置制度。大量吸收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法学等人士,将他们纳入到仲裁队伍中,提高仲裁调解的成功率和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合理性。此外,仲裁员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避免了行政干预从而有效保障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3.建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虽然美国的各个阶层都埋在大量的诉讼案件中,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逐渐认识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耗费的时间长、经济成本高,不符合“及时的正义”。因此,谈判、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已成为美国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且根据需要演变出了许多具有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例如调解与仲裁制度的结合,在法院附设调解以及仲裁等。我国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就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可以发挥律师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可以建立专门性的纠纷解决机构。通过完善纠纷的解决机制让纠纷当事人依自己的意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纠纷的处理方式。当然也可以通过行政引导来指导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有的学者认为“它的诞生在新中国政法传统下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发明,是一种中国式的纠纷解决与人权救济机制,也是权力上下运行及相互监督的一种特殊机制”[8]。

4.建立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体系

虽然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已有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但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体系化的运作流程,相互间没有完善的协调体系。无论是调解与仲裁,还是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等,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纠纷解决方式比较单一、僵化,导致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被忽略,使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整合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框架,充分发挥了审判权的规范、鼓励和监督作用,完善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9],促进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三)完善与制定相应法规

要处理好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必须将医学、公共卫生构建于“法律”的框架之下,必须严格控制家庭医生的准入及其资格认定,完善关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的法律法规等,让家庭医生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此外,必须针对家庭医生的工作内容以及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家庭医生的工作指南”“家庭医生服务的试点意见”“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等,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杨秉辉,祝墡珠.全科医学导论[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8-27

[2]KENNETH JOSEPH ARROW. Uncertainty and the Welfare Economics of Medical Care[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3,53:942-973

[3]董恒进.医院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237-243

[4]黃卫东.社区家庭护理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J].吉林医学,2008,29(10):876

[5]李志明.国外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借鉴[J].中国社会保障,2013(3):78

[6]周秀芹,赵立新.日本的医疗事故纠纷与处理办法[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2002(1):18-21

[7]王才亮.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处理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19

[8]陈奎.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机制[J].河北法学.2010(9).31-37

[9]齐树洁.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108

作者简介:

家庭房产纠纷起诉状 第4篇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 告:陈某一,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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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联系电话:

陈某二,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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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三人:胡某二,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占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弄某房屋1/4份额;

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陈某一、二的外公,两被告系姐妹关系,两被告之母为胡某一,胡某一系原告的女儿,第三人胡某系原告之子。

原告原系某区某路某弄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承租人,两被告母亲胡某一系支边回沪人员,退休投靠原告,在上海无住房。

20xx年,原告签字拟定“关于住房(系争房屋)分配的生前承诺(遗嘱)”,约定:“因本人年事已高(80岁),大儿子(第三人)有病,我俩生活均不能自理,现在及今后都有女儿胡某一照顾服侍……为此,本人决定将朝北小房间归女儿胡某一所有……但胡某一必须对我及大儿子照顾服侍终生(附胡某一保证书)。胡某一同时签字出具“保证书”,并承诺对原告及胡某做到服侍终生。

同年,作为胡某一服侍原告及胡某二终生的条件,原告与被告陈某二、胡某一、胡某二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共有份额为原告、胡某一、胡某二、陈某二各1/4.保证老年人原告的居住权利。这样,原告将系争房屋的1/4份额附条件给了两被告母亲胡某一。

但天有不测风云,胡某一于20xx年1月因病去世,其未能兑现服侍原告及第三人胡某二终生的承诺,致使原告及第三人胡某二的生活举步维艰。

原告认为,原告之所以将系争房屋的1/4份额给了胡某一,是因为胡某一作出了服侍原告及第三人胡某二终生的.承诺,但由于胡某一意外病故,致使原告及第三人胡某二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故原告完全有权收回系争房屋的1/4份额。

胡某一去世之前,系单身,胡某一母亲钱某早年已病故,原告及两被告系法定继承人,但当原告向两被告提出取得系争房屋1/4份额时,却遭到两被告的极力阻扰。

原告万般无奈,只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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