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对象和现状

2024-08-03

教育对象和现状(精选3篇)

教育对象和现状 第1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医学的迅猛发展, 糖尿病患者数量正在迅速增加。糖尿病已经成为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是仅次于心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的第三杀手。中国成年人糖尿病的发病率已由十几年前的1%增长至目前的2.5%, 并以每年1‰的速度递增, 居世界第2位[1]。在糖尿病的病因中, 有很多与行为和生活方式有关, 而健康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采纳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2], 因此, 健康教育在糖尿病的预防和治疗效果中是很重要的。为此, 笔者将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的对象、内容和程序总结如下。

1 健康教育的对象

1.1 患者及其家属

一项对糖尿病患者的疾病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 住院患者有42.0%~80.0%, 门诊患者有30.0%~40.0%, 能回答出60%以上的问题[3]。而通过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可以起到监督患者的作用。因此, 患者及其家属是糖尿病健康教育的主要对象。

1.2 社会人群及其高危人群

第一级预防和第二级预防可以起到预防糖尿病发生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糖尿病患者的目的。因此, 社会人群是糖尿病健康教育的对象, 尤其是高危人群。《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认为, 糖尿病的重点筛查人群包括10类: (1) 年龄≥45岁; (2) 体质量超过正常的115%或体质量指数 (BMI) ≥25者; (3) 有糖尿病家族史者; (4) 以往有糖尿病耐量受损或空腹血糖受损者; (5) 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或高三酰甘油血症; (6) 有高血压或心血管病变者; (7) 年龄≥30岁的妊娠妇女; (8) 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妇女; (9) 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 (10) 使用一些特殊药物 (如糖皮质激素、利尿剂等) 者。

2 健康教育的内容

2.1 对疾病基本知识的认知

应向患者详细介绍糖尿病的致病原因、临床表现、分型, 并使其了解血糖、尿糖值的变化, 常见急慢性并发症的表现, 治疗原则, 治疗效果等。通过提高这些基本知识的知晓率, 可以提高健康教育的依从性和患者对医嘱的遵从性。

2.2 心理健康的指导

糖尿病具有病程长、症状多、易反复、不易根治等特点, 患者常常会出现焦虑、抑郁、恐惧、失望等心理异常的表现。医务人员要主动与患者沟通, 教会患者如何应对应激源, 争取患者家属积极的配合, 使患者保持最佳的心理状态来配合药物和非药物治疗, 提高治疗效果。

2.3 饮食治疗的指导

饮食疗法是糖尿病的重要基础治疗措施之一, 是控制疾病, 预防并发症至关重要的一步。控制总热量是糖尿病饮食治疗的首要原则[4], 其次是合理营养。必须根据患者的标准体质量和劳动强度, 制定其每日所需总热量, 在限制热量的前提下, 以高碳水化合物 (占总热量的50%~60%) 、低脂肪 (占总热量的20%~25%) 、适量蛋白质 (占总热量的10%~20%) 为宜。因可溶性膳食纤维在肠道内形成凝胶后, 可减慢碳水化合物的吸收, 降低血糖水平, 改善葡萄糖耐量, 所以, 应在正常膳食基础上应增加可溶性膳食纤维的摄入量, 建议摄入量为35~40g/d。应提倡食物品种多样化, 粗细搭配, 限制饮酒, 食盐控制在每日5~6g以下。注意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防止并发感染和酮症酸中毒。三餐宜定时定量, 三餐分配以1/5、2/5、2/5或1/3、1/3、1/3为宜。避免随意增减食量, 随身携带零食, 以备急用。

2.4 体育锻炼的指导

适当的、有规律的体育运动可促使肌肉组织对的糖的利用, 使血中的胰岛素水平下降, 直接或间接控制血糖。运动疗法宜遵循个体化原则和由轻到重、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采用练气功、太极拳、散步等运动方式, 提倡有氧运动, 最好的运动是步行;运动时间一般选在餐后60~90min, 以持续20~30min为宜, 每日1次或每周3~4次, 注意运动中和运动后的感觉。运动时合适的心率 (次/min) =170-年龄, 并以感觉舒适为宜。如出现不适, 及时停止运动并采取措施。运动要注意适量、持续和注意安全, 避免低血糖发生, 可随身携带糖果、饼干等, 老年患者更要严格掌握运动指征。

2.5 药物治疗的指导

指导患者掌握降糖药的口服时间及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要按时按量, 不可随意增减药量, 并定期复查肝功能。现在主张早期应用胰岛素, 但应注意胰岛素的作用、注射时间、方法、部位的选择以及储存方法。要正确使用胰岛素, 必须掌握“三准一注意”原则:即时间准、剂量准、剂型准, 注意轮流更换注射部位, 防止注射部位皮下脂肪萎缩或增生。注射时间一般在餐前30min, 并且定时定量进餐, 防止低血糖。注意妥善保管药物, 温度适宜, 不可<2℃或>30℃, 避免日光照射或剧烈晃动。

2.6 并发症预防的指导

糖尿病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其并发症, 其并发症是患者致残致死的主要原因。预防感染、合理用药、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减少精神压力、加强血糖监测、注意清洁等, 可以预防并发症[5]。所以, 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急慢性并发症的诱因, 症状和体征, 定期监测血糖、血压、血脂和体质量变化, 定期检查眼底、肾脏、血管状态等。

3 健康教育的程序

糖尿病健康教育由评估、诊断、计划、实施和评价5个基本步骤组成。

3.1 评估并确定健康教育对象的教育需求

必须调查人群中糖尿病的患病率水平, 从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人群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心理、社区资源等方面, 评估人群尤其是患者及其家属的教育需求, 制定切合实际的健康教育计划, 并以采取适当的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2 制定健康教育目标

医务人员要与健康教育对象共同制定健康教育目标, 既应包括教育的近期目标和中期目标, 还应包括远期应达到的目标。

3.3 选择健康教育方法

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社区资源等具体情况, 采取因人施教的教育方式, 可应用以视觉为主、听觉为主和触觉为主的方法, 综合多种感官刺激, 讲解糖尿病健康教育的内容。

3.4 执行健康教育计划

在健康教育过程中, 不仅要注重个体化健康教育, 更要注意患者及其他教育对象的反应, 实施双向化施教, 保持教育的持续性。执行过程中, 涉及制定时间表、质量控制、配置所需设备和材料等环节。

3.5 健康教育效果的评价

包括过程评价、效应评价和效果评价。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计划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为及时修正和完善健康教育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叶任高, 陆再英.内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787-814.

[2]傅华.预防医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109.

[3]史素玲, 寇丽霞, 丁雅芳.医院糖尿病患者健康知识需求对比研究[J].护理学杂志, 2003, 18 (8) :627-628.

[4]刘静.糖尿病的健康教育[J].中国疗养医学, 2007, 16 (12) :723-724.

教育对象和现状 第2篇

一、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低龄化,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幅度较快,初犯率较高,财产型犯罪和暴力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团伙案件增加,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文化、思想的不断涌入,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也会变得更为复杂。如果不加大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力度,对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和挽救,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我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来看,我区的25岁以下的矫正对象有31名,数量占矫正对象总数的18%,年龄最小的16岁,农村籍的占总数的57%,犯罪种类有盗窃、抢劫、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敲诈、聚众斗殴,判处刑罚全部为缓刑。其中,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8名。据我区法院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区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共29人,其中,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18人,占适用缓刑人员总数的62%。判缓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1人,两次都是盗窃罪。据此统计,上半年,我区的缓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5.56%。据北京市朝阳区一份调查资料显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同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从时间上来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6年以下的占总数的67.5%,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二是从犯罪类型来看,初次犯罪种类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重新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所判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三是从犯罪现象来看,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单独实施犯罪行为较多,动机也不同于初次犯罪时、有的为泄私愤、有的一时冲动、有的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等动机多样的特点,而是比较单一,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从以上资料来看,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在缓刑期内容易发生重新犯罪,并且随着年龄、身体的增长,犯罪的情节也趋于严重。这些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也正是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对他们适用社区矫正,摒弃了监禁对其带来的许多弊端,有利于对他们的改造,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极少数人未能珍惜机会,出现令人遗憾的重新犯罪现象,这应引起我们在工作中的高度重视。

二、社区矫正中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工作要点分析未成年人失足原因多样,各不相同,与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法制观念不强等都有关系,因此,未成年矫正对象除了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外,还与他们的心理、成长环境相关而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特点,关注矫正相关环节,便于实施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教育,对提升矫正实效、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至关重要。

1、未成年矫正对象自身的特点。未成年矫正对象被判处刑罚,这就意味着他们是受到国家刑法惩罚的罪犯。同时,他们也是心理承受能力脆弱、思想幼稚单纯、情绪容易波动、自控能力弱的花季青少年。因此,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法制观念淡薄是共性特点之一。当他们实施犯罪行为时,有的甚至觉得好玩,根本不知道或没有考虑这是否是犯罪。判刑后,有的人虽然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定的认识,但大都是肤浅和片面的。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犯罪心理和不良恶习。一些主观恶习深的未成年矫正对象,不以犯法为耻,“判刑前受气挨打,判刑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之中。同时,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能体会到受到刑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被判刑反而有了炫耀的资本,持强凌弱,善恶不分,其主观恶性根治很难,一旦遇到机会,犯罪意念疾速滋长。据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反映,这部分未成年对象极可能出现不服从管理,甚至违反规定、对抗改造的情形。因此,工作中要将其纳入重点矫正的对象,坚持重点监督与适时奖惩相结合,对不服管教、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对其严惩不贷。三是不能正确认识适用社区矫正的意义。部分未成年矫正对象不懂“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犯罪了不用坐牢不用受苦,没有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使其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同时,由于缺少及时的心理矫正,缺乏必要的引导沟通,有的未成年矫正对象有一种被“破罐破摔”心理,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笔。

2、外部环境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影响分析.为避免被判处刑罚的青少年罪犯在监禁过程中受到教唆、传染,以适用社区矫正对其进行改造。虽然由专门的矫正机构和矫正志愿者对其实施管理、教育,但是由于放在社会上,青少年还会普遍进行交往,有的矫正对象利用监管工作间隙,沿袭从前的不良生活圈子和朋友圈子,或者受成分复杂的居住环境的影响,不良生活习惯延续,在犯罪边缘徘徊,不知不觉地重走老路,引发犯罪。如果出现下落不明、脱管、漏管的情况,问题将会更加严重。因此,由于外部环境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群体感染”情况,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3、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发挥作用情况。在实际情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就要开除学籍,这些未成年人或者被送往工读学校,或者不愿意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拒绝入校,被推向社会,在社会闲

散、游荡,很多会再次犯罪,甚至成为惯犯。另一方面,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是过分溺爱就是不闻不问,不是窒息管束就是放任自流。家庭是改造未成年矫正对象极为重要的环节,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关注甚少,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有些家长不但发现不了教育方式的缺点,在孩子犯罪后失望和焦虑心情驱使下,反而会出现更为不当的教育形式,在客观上不但没有帮助未成年人矫正不良思想和行为,还会出现南辕北辙的错误教育效果,使其再次触犯法律。

4、防止教育、监管流于形式,“谁都管但管不深”,在保护、转化方式上过于程式化。当前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处于多个部门管理之下,公检法司、团委、妇联、教育等多个部门都开展了与职能相关的工作,各管一段,延伸帮教,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更好的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但是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是一项长期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仅靠分段进行或者工作程序中顺带进行的,不是长效之策。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基本都采取程序化帮助、说教式为主的套路方式,教育方式枯燥生硬,心理矫正没有及时跟上,矫正效果甚微。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应当避免只停留于形式而缺乏实质内容的教育活动,只要有利于矫正犯罪青少年,应当勇于尝试、大胆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和具体内容。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和监管的几点思考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对未成年犯实施矫正,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发挥职能部门整体协调一致的优势开展工作,需要家庭、学校和全社会共同建立起挽救未成年矫正对象的配套体系,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

1、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能够处理好惩罚与教育的关系,体现出对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重视、关爱。惩罚和教育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国际社会对少年犯处置的主流趋向是非刑事化、非监禁化、轻刑化。日本也面临着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问题。日本认为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又要收到福利政策的效果。所以,日本《少年法》的规定,将所有的案件都送到家庭裁判所,并优先考虑采用口头警告、送训练学校或缓刑等措施。我国从实际出发,借鉴、吸收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采取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并通过多种渠道、多项措施,使之得到落实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就较好的体现了教育和惩罚之间的关系,在对未成年犯矫正过程中,我们的矫正组织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基本原则来开展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其所犯罪行可以不处罚。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应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为14岁,这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致或较为接近。但是,惩罚本身不是目的,惩罚的目的是立足于对犯罪者的改造和挽救。在未成年矫正对象置身于正常的生活环境下,按照规定参加力所能及的、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并接受矫正组织的监督考核。未成年矫正对象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可以照常学习、生活,有利于培养其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使其恢复正常人格,早日回归社会。

2、心理矫正、思想改造是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根本。从马加爵案件就可以看出心理疏导、思想沟通的重要性,马加爵有心理缺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及时得到组织或个人的帮助、治疗。心理辅导、思想引导是目前对犯罪未成年人矫正的最有用的方法之一。心理矫治、思想改造过程是旧的心理定势不断消解,新的心理定势逐步形成的过程。在实践中,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世界观尚未定型、人生观显著错位、价值观严重扭曲,误入歧途,走向犯罪。要想让他们彻底与过去的不良生活告别,就必须要在特定时期内由专人对其多次深入接触,了解其心路历程,并在一段时间内不断予以矫正。犯罪青少年虽然在心理上有缺陷,但他们仍然具有同龄人共性的心理特点。例如:青少年罪犯会有情绪不稳定,自尊心强,希望得到宽恕谅解、不受歧视等等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们要尊重他们的情感,对症下药,和风细雨的耐心帮教,对他们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缺点和错误要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分辨善恶,理解和信任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正确的“三观”,重塑人生。当然,要系统、规范开展矫治心理、改造思想的工作,笔者认为,急需要对矫正工作者开展专门的培训,需要配备心理辅导的专业人才和明确专门机构。

教育对象和现状 第3篇

一、以人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 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思想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 “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 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胡锦涛同志这一重要论述, 进一步指明了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原则的含义

在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是指要以教育对象为本, 把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培养和提高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 满足教育对象多方面的合理需要, 最终实现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

2. 以人为本原则的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一方面以促进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为本, 另一方面以促进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为本。

首先, 以促进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为本。从本质上说, “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坚持素质取向, 即以形成、提高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的发展, 遵循思想形成发展的规律, 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原则转化为对象的思想与行为,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的特殊本质, 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区别于其他的根本所在”。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从教育对象的实际出发, 了解其思想政治实际发展水平, 通过组织、动员、协调和激发等手段调动和发挥教育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还要通过教育、监督和约束等手段来促进教育对象主观世界的改造。全面提升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 以促进个体的成长和发展。

其次, 以促进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为本。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就是要把促进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最高价值。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未来社会发展的目标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必然要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理论。然而“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存在着背离人的全面发展的倾向, 更多地从培养接班人的角度, 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提出要求, 不断强化其政治性诉求, 而弱化了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 特别是从个体发展的需要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就要克服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缺陷, 从现实的人即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出发, 满足教育对象全面发展的各种需要, 真正做到以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为本。

二、尊重关爱原则

尊重是对教育双方的要求, 然而在中国的传统教育思想中, “尊师”的观念源远流长, 尊重学生的观念仍显淡漠。在教育中教育者漠视教育对象, 缺乏对教育对象的关爱。因此尊重关爱原则应当成为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必须坚持的原则。

1. 尊重关爱原则的含义

尊重关爱学生是教师应有的一种职业道德, 尊重关爱原则所蕴含的伦理精神实质是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所具有的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等基本的道德精神是值得重视和肯定的。尊重关爱原则的含义是:尊重教育对象的人格, 不讽刺挖苦教育对象, 不歧视教育对象,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教育对象;关心教育对象生活的冷暖、学业的进步, 以爱的情感投入给教育对象, 关爱教育对象的健康发展, 并给教育对象及时的帮助和指导。

2. 尊重关爱原则的内容

第一, 尊重教育对象的人格。尊重教育对象的人格是尊重关爱原则的关键内容。遗传因素、环境、教育和社会文化的综合作用, 造成了教育对象的人格千差万别。心理学认为人格没有好坏的差别, 教育者应该尊重具有各种人格特质的教育对象。在教育过程中, 教育对象难免会出现错误的思想或行为, 教育者应该批评甚至处分来加以制止和纠正。但是在批评或处罚教育对象时应该以尊重为基础, 不侮辱教育对象的人格, 不损伤教育对象的自尊心, 不伤害教育对象的情感, 体现出对教育对象人格的尊重, 使教育对象深刻的认识自己的错误, 这样才能达到教育的真正目的。

第二, 理解教育对象的选择。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教育者应该理解教育对象的选择, 当教育对象面临两难的选择时, 教育者可以给予适当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教育者不能强迫教育对象必须选择某一方面, 对于教育对象的选择教育者应该深入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理解教育对象的选择。在学业上, 教育对象有选择所学科目、所学专业、是否继续学业等方面的自由;在交友方面, 教育者应尊重教育对象自主选择朋友的权利, 对于教育对象与朋友之间的交往教育者应加以引导, 促进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宗教信仰方面, 教育对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可以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 教育者对于具有和不具有宗教信仰的教育对象都有应该尊重并理解教育对象。

第三, 关心爱护教育对象的健康发展。关心爱护教育对象的健康发展是尊重教育对象的升华, 关心爱护教育对象不仅仅是对教育对象的尊重, 更体现出对教育对象的一种责任感。关心爱护教育对象要求在尊重的基础上, 加强情感投入, 实行人文关怀。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当教育对象在成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 教育者应该用关爱之心循循善诱, 引导疏通, 用关切的语言展开讨论与批评, 纠正错误意见, 解决认识问题, 而不是冷冰冰地居高临下地对待工作对象, 戳伤人的自尊心, 促进教育对象的健康发展。

三、客观公正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的含义

客观公正原则要求在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客观公正原则是以实事求是为前提, 不带任何偏见和主观臆断, 全面地分析和正确地评价教育对象及其思想状况, 平等公正地对待教育对象, 与教育对象保持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认识到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人格和社会地位方面是平等的, 不因身为教育者而在教育对象面前盛气凌人, 或以不公正的态度对待教育对象。

2. 客观公正原则的内容

第一, 辩证地认识教育对象。辩证地认识教育对象是客观公正原则的前提。用辩证的观点和方法来认识教育对象, 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地认识教育对象首先要看到他们思想政治方面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 他们中多数人的基本政治态度和思想倾向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符合党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他们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对于极少数带有根本倾向性问题的教育对象, 教育者应该加以重视并且要着重解决这种问题。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 必须反对片面的看待教育对象。要肯定教育对象的正确思想, 正视教育对象存在的问题, 采取恰当的方法纠正教育对象的错误思想。

第二, 正确地评价教育对象。正确地评价教育对象是客观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 它需要教育者用正确的评价来引导教育对象的健康发展。。评价在教育过程中无处不在, 在教育双方的对话里, 在作业交流上, 在阶段性的测试中等等。教育对象往往很在乎教育者的评价, 在意教育者能不能正确的评价, 实事求是, 一视同仁, 因此教育者就必须正确的评价教育对象。正确地评价教育对象就要坚持实事求是, 从教育对象实际的思想状况出发, 要客观公正不能主观臆断, 充分发挥评价在教育中的作用。

第三, 平等地对待教育对象。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必然要平等地对待教育对象, 平等地对待教育对象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平等地对待教育对象要认识到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人格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平等。“教育者代表社会对教育对象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进行教育和引导, 虽然在某段时间内, 可能与教育对象在知识存量、社会经验等方面存在不平等, 并且拥有其职责和地位所赋予的话语权、规章制度执行权。”但这些不意味着教育双方在人格和社会地位方面的不平等。

摘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具有极端重要性, 正确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从实际出发的需要, 而且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提高时效性的需要。本文认为正确认识和对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关爱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对象,原则

参考文献

[1]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历史与现状[J].思想教育研究, 2006 (2) .

[2]赵小狮.坚持以人为本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原则[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08, 12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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