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调控范文

2024-07-14

行为调控范文(精选9篇)

行为调控 第1篇

关键词:住房市场,市场失灵,政府行为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 住房业在国民经济和城市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加之我国住房业的发展起步较晚, 相关市场尚不完善, 但发展迅速, 这就决定了政府干预对住房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快速发展的住房业需要政府宏观调控的正确引导, 而研究政府行为对住房业的作用效果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方式和力度的必要途径。

一、住房市场中的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分析

1. 住房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

通常认为, 市场实现对经济活动的有效调节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原则, 但很多情况下的市场行为并不遵守这一原则, 而出现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低效和无序的现象, 即为市场失灵。从理论上来说, 供需双方对住房市场的规模大小及价格水平有着很强的自主决定权, 然而实际上, 住房市场相对于其他经济形态而言, 更具有特殊性, 诸如信息不对称、投机行为、开发垄断行为及住房开发的外部性等使市场失灵现象更容易发生, 这也决定了政府对其进行调控的必要性。住房市场的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供求失衡:住房极强的示范效应是其外部性的综合体现, 成为住房市场供求失衡的主要刺激因素之一。高收入者购买高档商品住房行为的外部性一方面使开发商获得高额利润, 极大刺激了开发商大量开发高档住房的热情, 造成中低档住房供给不足, 结构失衡;另一方面促使高档商品住房价格飞涨, 其价格的示范效应带动中低档住房价格上涨, 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 大量住房有价无市, 空置率居高不下。

(2) 买卖双方信息地位不对等:住房市场存在严重的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现象。卖方掌握着住房产品大量的本质信息, 处于信息垄断地位;而买方处于信息劣势, 信息搜索成本较高。这种局势使开发商对房价具有相当程度的决策权, 并衍生出恶意炒房等行为。

(3) 价格机制失灵: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人们需求的无限性决定了房价必然上涨的趋势, 同时使住房资产的属性更加明晰。于是投资性需求日益膨胀, 加剧了住房市场供求失衡的局面, 使市场价格机制失灵, 出现房价非理性上涨, 消费性需求被严重抑制。

(4) 垄断行为的存在: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一方面赋予地方政府对当地土地市场绝对的控制权, 加之土地市场尚不完善, 使得土地供求市场化程度不高, 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 最终反映到房价的扭曲;另一方面决定了住房不可移动的特性, 这种空间的不可复制性使得开发商成为住房产品的绝对垄断者, 使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

2. 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住房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对经济、民生的重要意义。住房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是提升居民居住水平, 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基本保障;是促进消费, 扩大内需, 推动固定资产投资, 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繁荣市场经济, 扩大社会就业的有效途径。此外, 住房业产业链长、关联性强的特点使其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 它的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金融、建材、运输、建筑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同时带动家电、装潢等产业的发展。综上所述, 住房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城市及整体经济的运行意义重大。

二、住房市场影响因素分析

1. 经济因素。

研究显示, 住房投资情况与国民经济增长率存在正相关关系, 经济增长必然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及消费层次, 引起住房需求结构的变化, 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直接影响其支付水平和购房能力, 从而影响住房整体市场。

2. 社会福利因素。

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大大削弱了居民储蓄防老、防险的必要性, 居民相应就会增加即期消费来提高生活水平, 住房消费自然也会增加。然而, 当住房成为福利品时, 居民购房就显得不太必要, 购房意识自然降低, 住房的消费也会降低。

3. 预期因素。

比起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价格水平, 市场参与者对将来市场的预期成为影响其当期行为更为关键的因素。住房市场前景看好时, 个人会主动实现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 增加即期住房消费;开发商则会为预期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增加住房投资, 从而影响住房供给和价格。

4. 投机因素。

投机性交易产生的虚拟需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市场上的住房, 导致住房总需求的上升, 房价上涨, 影响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市场现状及未来的分析, 影响住房市场现在及未来的交易情况。

5. 价格因素。

住房价格是影响市场供求的重要因素, 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购房者的支付能力, 决定着潜在购房需求的实现, 并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开发商及投资者的投资结构和方向。

三、政府行为对住房市场调控

1. 土地政策。

土地, 作为住房的载体, 与住房市场的发展情况密切相关。我国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其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的供给对住房开发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控。

土地作为住房的载体, 其供应总量的减少必然引起未来住房供给数量的减少和土地价格的提高, 住房价格相应提高, 加之土地政策的滞后性, 促使了未来住房消费得到抑制。其次, 土地供给数量的减少通过影响买卖双方对未来的预期, 刺激即期消费。此外, 土地供给结构的调整必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当前住房市场的供给结构。

2. 货币政策。

住房市场是供需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货币政策通过作用于供求双方来影响整个住房市场。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很高。银行的放贷规模、利率水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很大。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 银行的放贷规模缩小, 贷款利率提高, 开发商的融资难度和成本均加大。迫于资金短缺的压力, 开发商一方面会减少投资开发, 另一方面会加速销售回款, 这必然会造成住房供给的减少和住房价格降低, 然而融资成本增加致使开发商降价空间不大, 与此同时利率的微弱变化会显著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付额, 加之购房首付款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很大, 它的变化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购房者的当期购买能力。加息和提高购房首付款会降低家庭的购房能力, 增加住房的使用成本, 导致住房需求下降。

3. 税收政策。

从2006年开始, 政府频繁的运用税收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并且调控矛头重点指向住房市场。其中较为典型、影响力较大的要属2006年的个税新政。2006年7月, 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108号) , 该《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起对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税种是针对住房交易环节征税, 税负转嫁难度较大, 主要税收负担由住房出售者承担, 对住房市场产生以下影响:第一, 对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使住房投资预期收益率下降,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住房市场的投资性需求, 有利于房价理性回归。第二, 对以投资性为目的持有住房的个人的转让行为具有针对性的抑制作用, 交易成本的增加在提高转让价格的同时促使投资性转让行为转变为租赁行为, 从而降低了二手房市场的活性。

4. 保障性住房政策。

保障性住房的推行势必对住房市场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根据政府补贴对象的不同, 保障性住房的推行措施分为供给方补贴和需求方补贴。

供给方补贴实质上是政府运用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针对经济适用房对供给方的建设补贴。这种补贴会降低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和价格, 增加中低档住房的市场份额, 这一方面会减缓中高档住房向中低档住房的过滤, 另一方面会压缩房地产商在小户型、中低档住房领域的投资, 增加高端住房的开发, 从而增加了中高档住房的供给, 使其价格下降。

比起供给方补贴, 政府对需求方的补贴显得更直接。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可以直接提高其购房能力, 增加家庭住房需求量, 特别是对中低档住房的需求增加, 价格的上涨刺激开发商对中低档住房的开发, 同时中高档住房向中低档住房的过滤加快, 整个住房市场价格上扬。

四、结语

住房的公共属性及其关系国计民生的地位决定了政府行为对住房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政府的不同作为直接影响着住房业的发展轨迹。在过去的三年里, 政府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行为, 但其行为的累加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2011年伊始, 央行两次加息及各地纷纷出台的限购令在等待房地产市场的回音。此时, 重新审视探析政府行为与住房市场的关系问题已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陆丁.看得见的手——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

[2].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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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振宇.中国城镇住房市场供需结构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7

[5].陈多长, 踪家峰.房地产税收与住房资产价格理论分析与政策评价[J].财贸研究, 2004 (1)

[6].刘洪玉, 张宇.从紧货币政策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J].中国金融 (专题: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发展) , 2008 (8)

楼市调控中地方政府行为 文献综述 第2篇

文献综述

论文(设计)题目: 楼市调控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学 院: 明德学院 专 业: 行政管理 班 级: 2007级 学 号: 072003110091 学生姓名: 王光岩 指导教师: 祝 怀 刚

2011年3月14日

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 2 页

楼市调控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文献综述

一、楼市调控中公共政策含义

要对楼市调控中公共政策含义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公共政策,那公共政策的定义是什么?对此中外学者的认识与解释差别极大。因此,十分有必要对这个基础理论问题进行认真研讨。多数人都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党和政府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出的政治谋略或行为规范。它的内涵是什么,中外学者做出如下界定:

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这个定义对政策内容规定得太窄,并受到政治与行政二元论的影响。)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这个定义侧重于公共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对价值可以有广义的理解。)拉斯韦尔与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具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个定义强调了政策作为一种以特定目标为取向的行动计划,以及它与一般计划的区别,但内涵过于笼统。)托马斯·戴伊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者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这个定义强调了政策的表现形式,特别提出了“不做”的形式,但它没有严格地指出政府要做的事情与决定做的事情之间存在的差别。)国内学者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等。(这个定义比较全面地指出了公共政策的表现方式,而且突出了它是一种行为规范。但定义没有把公共政策的本质反映出来。)

对于公共政策的具体涵义众说纷纭, 但从诸多的定义中, 我们仍然能够提炼出符合公共政策特征的一些共性。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 学者们基于各自研究范围、侧重点和方法论的不同, 对公共政策的涵义也有不同的理解。综合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共性。公共政策在动态层面的涵义指: 政府对公共利益进行选择与分配的系统过程;公共政策在静态层面的涵义指: 政府在对公共利益进行选择与分配的系统过程中, 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 包括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通过上述对公共政策的阐述不难得出楼市调控中的公共政策即政府对关系到巨大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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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住房问题的调整与选择的过程。而动态上这表现为对遏制高房价房价保障公共利益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即地方政府对这一系列措施方法的执行情况。

二、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的一些行为

在国家出台对房价调控的措施后,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许多具体的调控政策。总结起来如下:

第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分层保障,应保尽保,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危陋房屋拆迁改造。

第二、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加强税收征管,有的地方政府还开始征收房产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存量房交易指导价格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分别按照2%、3%和5%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成本、费用支出管理。

第三、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四、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

第五、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 4 页

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六、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需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示。严禁无证售房、发布虚假信息。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要通过网络监控与现场巡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账外循环,控制房屋建设后期风险,确保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的安全。

第七、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严格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对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予以警示并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暂停其房屋销售。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加大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处罚力度。

第八、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第九、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立即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楼市调控政策中存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

所谓博弈,是指参加竞争的各方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影响每一参加者的行动和战略方式 出现博弈的条件是竞争双方地位对等而利益目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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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博弈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地方政府作为辖区内管理者与必要设施和服务的提供者,在房地产开发中起着重要作用,其通过颁布和执行法律、征税、行政管理、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服务、土地等影响房地产商的开发行为。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的决策目标是多重的,具体而言,我国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决策目标至少包括:使更多的居民能够拥有自己产权的住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与房产商的利益。但是任何政策,总须有地方政府来予以落实实施。但地方政府的目标往往与中央政府并不一致。中央政府的可选策略是: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房地产降温,避免泡沫经济的发生;目前的情况是中国大部分地区出现地产过热的现象,作为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的中央政府来说,必须防范泡沫经济于未然,避免出现严重的经济波动,而且作为指导性计划的宏观调控在执行上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财政,土地、税收、信贷调控措施给房地产降温。而地方政府的目标是:地方GDP增长、地方税收的增加和土地收益的增加等;对于中央政府,降低房价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压倒一切。但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官员,压倒一切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政绩由GDP数字得以实现,大多能够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GDP的举措就自然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发展工农业来提升GDP何其艰难,而炒高地价、房价增加GDP相对容易的多,地方官员为政绩计,自然有激励来抬高房价,必然会对中央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在政府层面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构成有所冲突的利益格局。

四、总结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关键是地方政府对政策的落实即地方政府的政策能否与中央政府政策协调,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谋利冲动,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势必难以抑制住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局面,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效果也会在这些地方大打折扣。最终,这些地方将会为房地产泡沫的进一步膨胀和最终彻底破裂付出巨大的代价。房地产是一种特殊商品,它具有地域特征,不可能像一些流动性强的商品那样具有价格传导性,地方政府只要认真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并制定与之相协调的政策完全可以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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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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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树香,影响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也稳定房地产价格策略[J].价值工程 2010(15)[10]徐勇,地方政府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小学英语课堂问题行为调控策略探究 第3篇

一、何谓课堂教学中的问题行为

那么,什么是课堂教学中的问题行为呢?课堂教学中的问题行为就是学生在课堂上表现出来的与课堂教学目的不一致,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影响自己或干扰他人学习的行为。归根结底,表现在品行和人格两方面。如有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频繁做小动作;有的学生表现出胆怯,不敢进行课堂合作,游离于课堂教学之外;有的学生学习困难,还故意干扰教学,干扰他人学习。

造成课堂问题行为的原因很多。布罗菲和洛尔肯博把课堂问题分成三种类型:1.属于教师的问题。2.属于学生的问题。3.师生共有的问题。英国心理学家科恩(cohen.L.)研究认为,课堂问题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不安的家庭环境、同伴压力、缺乏科学兴趣等。库宁在研究中强调指出,一个教师教学方法或进度安排不当,从一个环节到另一个环节缺乏过渡,会导致学生无法参与教学过程。其结论是,由于教师备课不充分,缺乏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差,可能促使学生产生行为问题。笔者认为,课堂问题行为是师生课堂互动的产物。不可否认,教师低效教学,管理失控也是导致课堂问题行为产生的根源之一。

二、课堂问题行为的判断标准

在课堂上出现问题行为时,教师依据什么来选择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呢?教师应当考虑以下八个要点。

1.程度——这种行为对其他学生活动的干扰达到何种程度。

2.持续时间。

3.频率——多长时间发生一次。

4.背景情况——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否清楚,在当时情况下这种行为是否合情理。

5.联系——行为发生是否与其他特定行为有关联。

6.普遍性——这种问题行为是否在很多情况下发生。

7.正常性——这种问题行为是否偏离同龄人的标准。

8.对其他人的影响——这种问题行为是怎样干扰其他人的。

通过以上八点的考虑,教师就可采取具体调控策略,作出明达决定。

三、课堂问题行为的调控策略

对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教师在弄清学生行为的成因与性质的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调控。

1.合理组织教学,活跃课堂气氛。教育家彼得斯认为,教师幽默的语言是课堂问题行为的“调味剂”,“因为如果人们能够开怀地笑在一起,就可以超越由年龄、性别以及地位所形成的自我中心的阴影。这种共同经验的营造可以形成一种催化剂,促使班级的学生开放自己,并且彼此融合在一个共同志业里,这种志同道合的友爱感,即是一个由不断超越原则所引导的志业得以推动的情感基础。”

2.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辅助手段。兴趣是学生发展的基础,有了学习兴趣才有学习的动力。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如果教师不去设法在学生身上形成情绪高涨、智力振奋的内部状态,那么知识只能引起一种冷漠的态度,而不动感情的脑力劳动只会带来疲劳,甚至最勤奋的学生……也会很快地‘越出轨道’,丧失理解因果联系的能力。”因此,加强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提高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更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3.对于课堂问题行为,应防患于未然。教师应深入学生当中,摸清哪些学生易出现问题行为,并予以密切关注,通过言语的和非言语的表达来稳定他们的情绪,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1)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始终保持和这些学生的视线接触,并不时用视线扫视全班。(2)讲课时,经常走动,站到学生中,甚至就站在易出现问题的学生旁边。 (3)及时提问。有意识地让那些易出现问题的学生思考、评判或重复他人的答案。

4.协调伙伴关系。教师要营造出良好的集体舆论环境和课堂规范。可采用阳性强化法,对学生符合课堂要求和与同学友好相处的行为及时进行奖励。一方面,使那些破坏课堂纪律的问题行为在班级中受到冷遇、指责;另一方面,使那些表现出课堂退缩行为(如胆怯、不参与等)的学生得到帮助和鼓励,不断提高自信心,克服自卑感,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5.适当地运用“中止授课”策略。通常对于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行为,教师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即马上中止授课,作出批评。但在批评时应慎重,避免冗长的训斥、说教,要对事不对人,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伤害其自尊心。有些专家曾对中止授课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他们认为教师在中止授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中止授课行为应明确、坚定而不应是粗暴的或带威胁的;(2)中止授课行为应准确地表明哪个学生在受责备,并应强调所要求的正确行为,不应当强调出现的消极方面的行为;(3)中止授课行为应有一个中心任务(要做什么),而不应把重点放在不允许的行列;(4)教师应避免采取生硬、不冷静的中止授课行为;(5)教师可以慎用“和风细雨的效果”,即教师最初的中止行为虽然仅针对某个学生,但能使全班学生都受到教育;(6)教师应简单地提示学生进行自我约束,从而达到中止授课行为的目的。

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调控土地交易行为 第4篇

1国土资源交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1不完善的土地价格体制

土地价格体制不完善,基准价格不可以真实反映价格能力。政府垄断致使价格不完善,隐性土地交易对土地市场价格真实性具有影响。城市发展要征用诸多建设用地,具体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导致诸多企业处在困境当中,就在这时,企业所占据原划拨土地成为解困的资金途径,并且也是私下交易对土地价格的另一种状况;第二,农用地征收较低,致使诸多农村土地借助私下交易而进入到土地市场,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失。这两种状况的出现,导致隐性交易影响土地交易,在限制土地价格的同时,也是导致国土资源流失和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

1.2不完善的土地登记体制

城市当中的土地需要合理管理,这项工作包含诸多内容,在这之中,土地权属管理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发挥出监督的价值。但是现实状况却是,大部分土地的登记作业没有有序完成,这种状况严重限制土地产权制度的健全,土地使用申请人员是致使出现这种状况的最为重要的影响条件,其主要的原因是,只有其单位登记根本状况之后,土地使用状况会更加明确,但是大部分土地使用者在转让或者更换土地的过程中,没有办理与之关联的手续,所以,对登记体系的健全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社会大众对房屋权属手续的关注度超出了土地权属联系,所以致使部分土地没有按照具体的时间进行登记。

2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方法和改革思路

参照国土资源管理当中存在的弊端,参照目前管理学当中的科学方式,系统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在此从根本上提出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体系改革的根本思路。

2.1根本方法

国土资源的管理要迎合现代化的脚步,相关单位要注意改变思想,并且要应用科学合理的方式,管理土地资源要参照科学的管理理论,这在一定程度会影响规范土地的交易行为,系统管理学具备个性化理念,每一级单位对土地的管理要构成体系化的模式,并且要应用这种方法治理土地管理当中各司其职的状况。公开透明的信息制度,促使土地交易更具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并且在现代信息化平台的背景下,相关单位管理工作的效率会得到明显提升。

2.2根本思路

2.2.1调节价格制度。土地的基准价格地会对土地价格体制有最为直接的影响。对基准价格进行测算,要结合诸多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土地级别是根本参考凭证,土地的交易状况会对制定的平均地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并且在进行制定中要全面探究现实的诸多利益,测算基准价格,可以促使大众在有效的时间内掌握土地价格的变化。

2.2.2健全产权管理。土地产权的管理有混乱状况,所以需要在不一致方面进行确认,土地产权主体有繁琐的联系,为促使土地管理职责更加明确,每一级政府在土地管理当中要明确权力,它们之间关系的处置会对土地管理制度有最为直接的影响,明确规定不同层级单位在管理上的权利规模,对整体管理的完善化构建有重大意义。形式多样的细微层次构成土地使用权,要完善不同层次的权利,这可以科学界定土地诸多类型,创建土地信息体系是管理产权的凭证,可以为管理奉献形式多样的数据资料。

结束语

当前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调整控制国土资源交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应用目前先进的管理学理论和方式,系统探究国土资源交易当中存在的弊端与不足,加强国土资源法律制度构建,以此保证国土交易更具合理性、公平性。

摘要:国土资源管理和我国诸多单位有紧密联系,管理不完善是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的较为严重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在实施土地交易中,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文章是针对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调控土地交易行为,展开的全面探究,并且提出相关建议,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条控,土地交易行为

参考文献

[1]蒋萍.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地票交易风险及防范研究[D].西南大学,2012.

谈数学课堂中对学生盲从行为的调控 第5篇

[关键词]数学课堂 盲从 自信 关注 思维方法 氛围 讨论

[中图分类号] G6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6)24-026

课堂教学中,学生一般不敢怀疑教师所讲授的内容,甚至对成绩好的同学的错误回答,有些学生也会出盲从现象,不敢否定同学的观点。这种盲从行为使部分学生养成思维的依赖性,严重影响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所以教师必须及时加以调控。

一、培养学生敢于质疑、不迷信权威的自信心

学生依赖于教师和书本去记忆所学知识,逐渐养成依赖思想,继而在学习上的主见和自信心渐失,变得迷信教师和权威。要减少学生的盲从行为,必须从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批判性思维入手。

例如,教学“小数的意义”时,我提问:“星期天,小明走了0.3千米,到商店买了一块0.3元的橡皮,一共用了0.3小时。这其中的‘0.3千米‘0.3元‘0.3小时各表示什么意义?”一个学生快速地回答:“0.3千米=300米,0.3元=3角,0.3小时=30分钟。”我接着问:“他的回答正确吗?”其他学生都异口同声地答道:“正确。”学生这种不假思索的随声附和是典型的盲从行为。这时,有一名学生在座位上怯生生的嘀咕:“不对吧?0.3小时应该等于18分钟。”这个学生的平时成绩一般,且说话声音很小,很明显怕说错,好在我听到了。于是,我让这个学生说说为什么认为“0.3小时=30分钟”是错误的。他说:“因为1小时是60分钟,把它平均分成10份,其中的一份是0.1小时,也就是6分钟,而0.3小时表示有这样的3份,所以就是18分钟。”他的话音刚落,其他学生为他送去热烈的掌声,通过他的分析,其他学生更深刻地理解了小数的意义。因此,要培养学生敢于质疑的自信心,教师应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闪光点,让学生充分相信自己。

二、给盲从的学生以更多的关注

有不少学生出现盲从行为是因为学习有障碍,个性发展有缺陷。因此,课堂教学中,教师对这些学生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不仅要从回答问题的对错上去理解学生,而且要从表情和举手投足方面了解学生的心理活动,获得反馈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教学措施。

人生中最快乐的事莫过于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赏识。人由蒙昧到觉悟、由混沌到开化,总有快慢之分。教师切不可因学生暂时的不觉悟、不开窍就失去信心,对学生不闻不问,或者批评埋怨。

三、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

学生进入小学高年级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脑功能发育的日趋完善,已初步具有进行逻辑思维的基础。教师只要重视培养,就一定能使学生减少盲从行为,形成良好的独立思维和批判思维。首先,要重视提高学生对概念细微差别的分辨能力。教师应经常性地引导学生准确辨别近似概念或词语间的细小差别,这对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减少盲从行为是非常有益的。如有时教师对某一词语或概念作点评或解释,能使学生茅塞顿开。其次,要引导学生深究。深究就是不盲从别人的回答或现成的答案,懂得从明处看暗、从是处看非。深究就会有独特的思考和发现,就不会盲从别人的观点了。再次,要引导学生变换角度思考问题。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转换思考的角度,或变整体入手为先部分后综合,或变正面入手为正、侧、反面多角度思考等。最后,要鼓励学生质疑问难。教师鼓励学生不一味地盲从,而是敢于自由发表不同的意见,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使学生敢于质疑问难,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运用各种启发思维的方法,如“发现法”“问题探究法”“开放式教学法”“创造性思考教学法”等,为学生创设问题情境,使学生主动地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为使教学有效,教师可多提供一些开放性问题,使学生无法盲从,必须动脑思考。

四、加强课堂讨论

课堂教学中,学生出现盲从现象,与教师陈旧的教学方法有关。很多教师采用“老师讲,学生听”“复习、提问、讲授、巩固、布置作业”等传统方式进行教学,不仅无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而且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活泼的教学氛围,实施开放型课堂教学,能使师生、生生间不断进行信息交流,为学生创造自由表达的机会。在此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相互探讨、争论、交流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经过这样的思维碰撞,学生才能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此外,从课堂讨论入手,引导学生对不同的概念和见解展开争论,也是促进他们发展的极好机会,这样学生就不会盲从别人的观点了。

叶圣陶说过:“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习惯。”我们的教育要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这就需要教师长期地进行培养和训练,使之成为学生的一种倾向和需要,这样学生才会拥有一个本真的人生。

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问题理论研究 第6篇

►►一、宏观调控法与宏观调控行为

宏观调控法与宏观调控行为虽然是相互联系的概念, 但毕竟要做一些必要的区分。宏观调控法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政府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权利, 它的宗旨就是为宏观调控设置适当的行为准则, 以规范宏观调控中有关各主体的行为, 维护宏观调控秩序, 从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顺利进行和目标实现。所以说, 宏观调控法是国家之法, 而宏观调控行为是政府根据宏观调控法作出的实现宏观调控法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根据法律作出的行为。

当然, 行政机关根据宏观调控法作出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多样性值得探讨。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必然要涉及对有关个体 (包括企业) 进行某些直接管理, 如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任务和措施必须通过各地区、各单位的具体经济活动落实和实现。所以, 有学者指出, 国家宏观调控虽然从本质上说是宏观的, 但它不能忽视和排斥同宏观调控相关的国家各种微观管理。因为这些经济个量和微观问题足以影响宏观经济, 而对这些经济个量和微观问题的研究可以防止出现宏观经济的不良状态。因此, 宏观调控依赖于微观经济和经济个量, 没有微观经济和经济个量, 宏观经济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且, 依据宏观调控作用对象和方式的不同,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大体上可以划分为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所谓直接调控, 就是由政府部门去直接组织、确定和干预各微观经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对各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直接管理和干预, 来达到对国民经济运行总过程的调节和控制。间接调控如市场准入的审批、大型投资项目的审批、外汇购买的审批, 对违反利率、汇率、动用国有企业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买卖的处罚, 以及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对钢铁、煤炭、粮食、棉花等特定行业或企业生产规模的限制等。

所以说, 宏观调控行为是一些很复杂的行为的集合, 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也并不是简单的只用其中一种行为。正是这种复杂性使我们的宏观调控法研究出现了两个尴尬的局面:一是没能形成一部理论基础浓厚的宏观调控法法典;二是使得对宏观调控行为的研究出现了很大的分歧。

►►二、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

有学者提出, 宏观调控行为, 是一种决策行为, 不包括执行行为。宏观调控的执行是宏观调控权的四种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的组成部分之一, 可以是行政行为, 可以是民事行为, 也可以是事实行为。相应地, 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决策行为, 不包括执行。这是宏观调控行为在外延上的性质。

已有人对“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决策行为, 不包括执行行为“的观点提出了反驳。他们指出:有人否认包括计划、金融和财政等在内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 将宏观调控权 (行为) 定位为一种抽象的决策权 (行为) , 而与其具体的执行权 (行为) 相分离;其结论值得商榷:

第一, 被割裂的宏观调控行为是否还是一个完整的行为, 对只处于决策阶段而不与执行相联系的宏观调控行为, 难道还有讨论的必要和意义吗?第二, 将宏观调控的决策行为与执行行为在所有情况下截然分开, 执行行为可诉, 而决策行为不可诉, 当决策行为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且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将会导致:当具体执行行为由法院判决违法被撤销的同时, 该行为据以做出的错误决定只要不被有权机关撤销, 在法律上就一律有效, 可以继续发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这样的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又有什么意义呢?虽然我们也承认“宏观调控权以及宏观调控行为应该是经济法的特有范畴”, 但是, “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决策权, 不包括执行权”和“在宏观调控法领域中的宏观调控行为就属于在理论上本不可诉的范畴”的说法未必成立。宏观调控权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权利, 包括立法权、行政权。从内容上看, 宏观调控权包括宏观调控决策权和宏观调控执行权。虽然宏观调控决策权是宏观调控权的核心, 但宏观调控行为不只是决策行为。

这种观点对于批驳“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决策行为, 不包括执行行为”的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决策而没有执行的行为就如同一个人只想犯罪而没有最终实行一样, 并不能接受法律的规制。将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开也许能够解释某一种或者说某几种宏观调控行为的现实可诉问题, 但同样也不能说清楚所有的宏观调控行为 (比如调整利率这种典型的宏观调控行为) 的可诉性问题, 进而使“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决策行为, 不包括执行行为”成为一种无价值的理论。但是反驳的观点还是坚持认为“宏观调控权以及宏观调控行为应该是经济法的特有范畴。”这就又陷入了原来的旧理论起点, 仍旧没有搞清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

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是行政行为, 无论决策行为还是执行行为, 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 都应该接受行政法的调整。我们没有必要非得把宏观调控行为也纳入到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之列, 这样只会使我们理不清宏观调控法与行政法的界限, 人为的造成经济法前有堵截后有追兵不被其他法律部门学者所公认的状况。只有承认宏观调控行为的行政行为的性质, 才能真正和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划清界限, 更利于经济法或者说宏观调控法的发展。事实上, 行政法是很多部门法功能得以实现的工具, 也包括经济法。但行政的依据并不是随意的, 他要依照其“准据法”的规定来执行, 否则即为非法。也就是说, 我们研究的宏观调控法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准据法, 而宏观调控行为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来依法实施。这样才能真正把行政法和经济法相互独立开来, 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在弄清宏观调控行为性质的基础上再去讨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是符合一般逻辑的。

►►三、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问题的实质

既然我们客观的承认了宏观调控行为的行政行为性质, 那么, 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的实质就是一类依据宏观调控法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这显然应该由行政法学者来研究, 但是既然和经济法有关, 那么我们不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 从理论上来讲, 现代民主国家基本都是按照权力制衡的原理来组建的。行政权受司法权的审查和限制也是理所当然。行政权的范围极其广泛, 按照制衡的原理, 司法审查权也就相应的要广泛, 除了国家宪法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受审查的行政行为外, 都要接受司法的审查。所以从理论上说, 宏观调控行为既然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类那么同样需要接受司法的审查。这里有个问题既是: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受审查的一类。对于这个问题, 学界的争论也是相当大。但是,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 (1) 项规定的国家行为, 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 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其实质是国家法律把这一类特殊的行为上升为国家的行为而不再仅是政府行为, 由此不再受国家司法权的审查和监督。很明显, 宏观调控行为并没有被规定在里面, 并不属于国家行为的一类, 因此, 其仍要接受司法权的监督。

(二) 从实践上来看, 对于间接调控的某些行为因为其本身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因而一直具有可诉性。而对于某些抽象的行政行为按照现行法律则被排除在可诉行为之外。但是, 我们不能由此而完全否定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行政法学界随着研究的深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已经达成了基本一致的共识。如果我们基于现行法律的某些规定, 不能用法律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从而得出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未免过于武断。当然要使所有的行政行为无论是具体还是抽象都能纳入到诉讼中来, 也需要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同时, 也不能否认, 对于某些特殊的宏观调控行为将来会被纳入到国家行为之列, 从而失去其可诉性。所以武断的下完全可以或者完全不可以的结论都为时过早, 需要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法律的进一步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 宏观调控行为具有被提起诉讼的可能性是一个妥帖的结论。

►►四、中国宏观调控法的未来

中国经济法制未来在于制定一部统一的《宏观调控法》, 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成这个任务。这项工作是很复杂的, 需要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共同努力。但这在中国很需要, 我们的宏观调控法并非是一部授权法, 更多的是一部限权法, 限制中国政府由于历史的惯性和政治上的集中导致的对社会经济的频繁干预。当然作为经济法一部分的宏观调控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仍不可或缺, 这是法律实践进步的前提。在宏观调控法领域, 还有很多研究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摘要:宏观调控法与宏观调控行为虽然是相互联系的概念, 但毕竟要做一些必要的区分。宏观调控行为是政府根据宏观调控法作出的实现宏观调控法的行为, 它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根据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的实质就是一类依据宏观调控法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来分析, 宏观调控行为具有被提起诉讼的可能性是一个妥帖的结论。

关键词:宏观调控行为,行政行为,国家行为,可诉性

参考文献

[1]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宏观调控法, 甚至于规范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也不多见, 政府的调控任意度很高。这有历史惯性地因素在其中。但从发展和繁荣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在中国制定一部宏观调控法显有必要。

[2]这种观点主要见于邢会强的《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载于法商研究2002年第五期。其中列举了国家计划以及财政、金融调控手段的诸多实例。但是鉴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复杂性, 这种事例列举法在逻辑上并不周延, 况且缺少对不同状况的分析对比。

[3]其实, 上述提出反驳理由的学者在第二个理由里已经承认决策行为多数表现为一种抽象行政, 不知是其没有注意还是什么原因, 没有把这个理论坚持下来。

[4]邢会强也持这种观点, 据此得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的结论。而颜运秋、李大伟在《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分析》 (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1期) 一文中则提出完全对立的观点。

行为调控 第7篇

我校地处城郊结合部, 生源结构目前来讲本地生和外地借读生各占50%, 学生生源结构复杂, 生源质量参差不齐。美术课上最让美术教师感到头痛的是部分学生的种种问题行为扰乱课堂正常秩序, 这些不良行为经常迫使美术课正常的教学被多次打断, 导致一节课往往被分割得支离破碎, 课堂教学效果和效率较差。通过和同类学校的同行之间的交流, 发现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美术课上问题学生行为的主要表现及成因分析

1.无所事事型。

特征:美术课上什么正事也不干, 坐没坐相, 喜欢高声讲话, 目中无人, 招惹其他同学, 作业本两三次就再也见不着了, 从来不带美术学习工具材料, 对教师的教育置之不理或抵触情绪较大, 严重影响周边学生学习, 他们对美术课的恶劣影响贯串整节课, 可以说这些学生在思想和品质上已存在一定问题。这部分学生在数量上应该说不多, 每班也就一到两个, 但人数少危害却是最大最深的, 是老师深恶痛绝的对象。他们不但在美术课上是如此情况, 在其他课堂上也是如此, 在不好好学习的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声誉”, 是全校上至领导下至普通任课老师最为关注和教育难度最大的对象。

成因分析:首先, 这极少数的学生家庭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和特殊, 家庭教育根本谈不上, 学生极度的自由和粗蛮的性格与家长长期的纵容、不管不教有很大的关系。其次, 由于在原来日常学习生活中, 学业成绩不理想、同学关系紧张、不适应教师教学要求等, 产生失败感, 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 于是引发紧张、焦虑、惧怕甚至愤怒等不良情绪, 处于这种心理状态下的学生就像一个火药桶, 随时可能引爆, 从而诱发课堂不良行为。

2.自由散漫型。

比起无所事事型的学生要好些, 但问题也挺严重, 每班人数在10人左右。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到美术专用教室上课经常迟到;上课不能长时间集中注意力, 弄这弄那;不太会听课, 经常自说自话;教师在示范时不注意观察分析, 急于动手, 在作业阶段马马虎虎, 经常不带齐必要的学习工具和材料, 甚至会私自离位。作业能够做, 但一般不按要求做, 也会拖拉作业。例如, 布置完成铅笔淡彩作业, 一种情况是由于没工具材料, 他们往往交上来的作业就只是用圆珠笔或黑色书写笔草草而就的“素描稿”。第二种情况是有水彩工具但由于缺乏耐性, 于是胡乱涂色, 交上来的作业脏兮兮一片。这些学生一般还能听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品质不坏, 但容易“老毛病”复发。

成因分析:内部原因是:这些学生往往由于从小就没约束住自己的言行, 对自己要求不高, 做什么事情都马马虎虎, 没有体会到认真学习带来的成就感。外部原因为:教师和家长没有及时发现他们的问题, 发现后没有及时遏制住, 没有经常性的关注和教育, 可以说管理不到位, 间接造成了他们今天这种学习能力的缺失。

三、对于问题学生行为的调控策略

我们不能够选择教育对象, 也不能够把影响课堂教学的学生赶之门外, 那我们唯有静下心来, 加强课堂管理, 从课堂入手找到应对办法。

1.关注起点, 重抓学期起始阶段。

一个学期开始阶段是抓好学生常规的关键时期。如这时不抓好, 随着时间的推移, 后面在课堂上再来强调上课纪律规范, 作用已不大。同样对于起始年级七年级, 学生从小学进入初中刚开始是一个课堂常规教育的最佳时机, 让学生明白而且要牢记我们每周一次的美术课该如何来上好, 做好了这一点, 后面三年美术课教学要轻松许多。

在新生入学后前几节美术课要重点学习美术室上课制度、美术课学习注意事项等, 并和同学们一起商讨如果有发生违背纪律条例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约法三章形成书面稿。一般来讲, 对大部分同学还是有约束作用, 确有学生上课严重违纪违规处理起来也有据可循。

学期初要求学生在开学一周内购买齐全美术常用工具材料, 如水粉颜料、调色盘、毛笔、彩卡纸、绘图铅笔、双面胶等。第二周检查准备情况, 如还有小部分的学生没准备, 再次要求, 如第三周还没准备齐全, 则可以通过班主任和其家长联系, 该买的学习用品还是必须要准备的。往往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是那些工具材料不带或带不齐的学生, 没工具材料就不能作业, 让他们不讲话, 静坐是做不到的。为了保证美术课上材料工具能带齐, 可以在上课前一天到该班进行通知, 或者叫美术课代表代为通知。另外, 教师也可以准备一些与当堂教学相关的美术工具材料, 如有个别没带齐的可以借给他 (她) 使用。

2.关注重点, 重抓课堂教学中。

既然有了各种具体的要求, 就要严格按照要求来做, 一视同仁。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在课堂中就要时时关注, 及时提醒, 把一些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并且在下课前利用一两分钟点评, 该批评的就批评, 按当初约定的给予必要的处理, 当然还要帮助其分析为什么会有这些行为, 根源在哪里, 如何更好地去做等。如及时改正和表现有所改进的则加以适当的表扬和鼓励。教师在巡回辅导过程中, 重点辅导和帮助这些问题学生, 使他们的美术作业能够在教师的指导或修改下达到一定的效果, 使他们体验到学习美术的乐趣, 体验到成功的快感, 逐步恢复对美术课的兴趣, 重拾对学好美术的信心, 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对扭转他们的问题行为有很大的帮助。

3.关注平时, 做学生的朋友。

对于在课堂上表现不够好的学生, 对他们应该更多一份关爱, 我们可以利用课后经常找时间和他们沟通, 这种沟通交流可以是比较随意、非正式的。例如, 有时在校园里碰到了, 可以边走边聊, 问问这段时间各方面的情况;有时这些学生中个别学生在其他方面取得进步和成绩了, 可以给予真诚的表扬和鼓励, 并要求其把这种精神带到美术课的学习上来。还可以通过外出综合实践, 学校举办的一些文体活动等机会接近他们, 拉近距离。通过平时和学生的真心交流, 和学生做朋友, 建立友善的师生关系, 这也是我们能减少学生课堂不良行为的极好途径。

4.加强研究, 提升教学水平。

学生对某门学科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该科的授课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对教师的好感能迁移到这门学科上, 有了好感自然就有学好这门课的基本要求, 兴趣是学好每一门学科的原动力, 所以学生兴趣对上课的纪律行为有必然的关联。学生喜欢怎样的老师?严而有爱、张弛有度、学识丰富、风趣幽默的教师是每个学生都会喜欢的。作为一名美术教师还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深入钻研教材和学生, 尽量设计切合学生的教学活动, 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 使学生成为学习美术的主人, 改变原来重结果轻过程的局面; (2) 合理利用媒体资源, 丰富课堂教学手段, 拓宽学生视野, 提升课堂魅力, 使学生的学习注意力始终能集中于课堂上; (3) 加强教师的示范和板书, 学生对老师的示范特别感兴趣, 在佩服之余往往产生急于表达的欲望。板书则能够使学生对本课学习的知识点和重点有清晰的把握, 所以清楚规范, 重难点突出的板书设计不能够忽视; (4) 注重美术作业的批改, 尽量挖掘作业中的亮点, 给予激励性的评价, 以此提升学生学习美术的信心和激发学习美术的兴趣。

我们知道, 学生在美术课上表现出来的种种不良行为习惯, 都不是三两天形成的, 而是由来已久。同样要转变他们, 也不是三两天就能解决的, 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有些根深蒂固的问题也许到他们初中毕业也依然如故。我们针对现状能做的就是分析、思考, 找到适用的办法, 多管齐下, 优化我们的各种策略, 使初中美术课在有序的环境下更好地开展。

摘要:平时和许多美术教师交流, 经常听到教师抱怨:部分学生在美术课堂上自由散漫, 随意讲话, 招惹是非, 不听从教师教育, 作业不认真对待等等。部分学生美术课上纪律比较差让老师们十分恼火, 感叹美术课难教, 这个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与学生的年龄特征有关系, 也与学生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等有关系。面对这种现状, 如果我们能采用适当的管理策略, 从制度建设、抓典型、优化教学手段等方面着手, 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改善这种不良现状的。

关键词:问题,行为,调控,策略

参考文献

[1]黎奇.新课程背景下的有效课堂教学策略.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杨九俊.新课程教学组织策略与技术.教育科学出版社

[3]杨建滨.初中美术新课程教学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行为调控 第8篇

一、商务英语学习中的自我效能感内涵

随着二语习得研究的不断深入, 学习者的情感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Bandura等人的研究表明, 自我效能感作为情感内容中的一个重要参考维度, 是人的自我调节系统的核心。自我效能是指人们对自己能否成功地完成某一成就行为能力的主观判断和推测。人们接受并整合来自实践的掌握经验、替代性经验、言语说服以及在活动过程中的生理和情感状态等方面的效能信息, 形成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又通过影响个体的认知过程、动机过程、情感过程和选择过程而调节人类活动。

美国心理学家Zimmerman研究发现自我效能感与学生的组织、评价、计划、目标设置的能力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Zimmerman等人的研究表明自我调节学习的自我效能感能够增强学生的学业自我效能感, 而学业自我效能感的增强又会提高学生对学习目标的设定以及最终的学业成就水平。学生要想达到自我调节学习水平, 涉及到自我调节学习策略、成就目标、自我效能三个因素。国内学者周勇、董奇的研究表明, 自我效能感水平与学生的自我监控学习行为各方面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朱志敏等提出, 自我效能感是指个体在完成某一任务时, 对自己组织和完成这一任务的能力的判断, 它影响人对活动所付出的努力量、行为的坚持性和行为表现。

商务英语学习自我效能感是指学生在商务英语学习活动中对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商务英语的学习任务和进行具体学习活动的能力的评估 (主观判断) 。当前, 学术界将自我效能感作为元认知策略的重要组成成分, 把它看成是影响自我调节学习的主要因素。评估商务英语学习自我效能感可以使学生的注意力从关注学习结果转向关心学习方法和过程。这一手段可以促使学生对策略使用、个人努力、学习结果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

二、自我效能感在商务英语学习中的作用及其影响因素

Bandura指出, 学生对自己执行特定学业任务所需效能的信念会影响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情绪、思维、动机、行为和学业成就等。国外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比较多的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学生的学业自我效能感的确会影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紧张、焦虑、沮丧等情绪状态, 以及思维、动机和学业成就, 并进而影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目标设定、学习策略运用, 学习过程中的自我监控及学习时间的计划与安排等。

首先, 自我效能感是通过目标任务的选择、期望和抱负水平以及对学习结果的归因来影响学业成就的。学习自我效能感和目标设置两者有密切的关系。Bandura和Schunk发现当学生为自己设定具体的、近期的学习目标时, 他们能够较容易地觉察到自己在学习上取得的进步, 因而会增加他们的自我效能;自我效能的增加又能促使学生为自己设定更富有挑战性的目标。如此循环, 学生的学习成绩将会不断提高。Pintrich等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学生的效能信念越高, 他们为自己设定的学业目标也就越大, 对学业的挑战性也越大, 他们对学业问题的内部兴趣也越浓。

以商务英语学习为例, 在面对商务案例分析和商务情景模拟谈判的任务时, 通常自我效能感高的学生胜任感强, 其行为选择更具有进取性。他们通常认为自己有能力学好商务英语, 倾向于追求更具挑战性的目标。当面临新的挑战时, 他们往往能积极迎接, 乐观应对, 坚持性和忍耐力高, 直至完成任务、达成目标;同时他们还愿意尝试新的行为方式和学习新的行为技能。而自我效能感低的学生面临困难时往往加以回避, 这些学生通常表现为不能集中精神, 容易怀疑自己的英语口语能力和写作水平, 坚持性和忍耐力低, 甚至临阵退缩, 半途而废。长此以往, 较低的自我效能感必然影响其个体潜能的开发。

其次, 自我效能感是通过学生对学习行为的自我管理、学习过程进行调节和控制, 进而影响学习效果的自我强化。自我效能感高的学生往往能有效地调控自己的学习行为, 倾向于想象成功的商务交际情境, 自觉克服学习中的不利因素, 促使自己的英语学习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而自我效能感较低的学生, 总是不善于调控学习过程, 常常会想象失败的商务活动场景, 从而阻碍自己的学习实践, 进而影响学习成绩的提高。因此, 自我效能感不同的学生产生不同的解决任务能力, 进而形成不同的学习方式, 导致不同的学习效果和学习成绩。

三、提高大学生商务英语学习自我效能感的具体策略

Zimmerman和他的合作者在大量的实验研究中发现在自我效能感和认知策略的运用、自我调控能力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性, 并且自我效能感和各种学习效率的表现如学业成绩、家庭作业、测试结果等等都存在相关性。在同等能力下, 学习自我效能感对学习效率的高低有重要影响, 通常高效能的学生会运用更有效的自我调节策略, 更多地使用认知策略, 更好地管理时间和学习环境, 更密切地监控和调节自己的学习。具体实施措施和策略如下:

第一、有效激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 增加他们对学习的坚持性。

Schunk发现自我效能感不仅仅能激发学生的动机层面, 维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耐力, 而且能培养学生对各门学科的内在兴趣, 将学习由被动的知识接受过程转化为主动的求知过程。还有些研究者发现自我效能感能通过增加学生的坚持性进而提高学习成绩, 即便排除能力的影响, 个人效能信念仍可以预测特定学科中的兴趣水平;而学习兴趣的提高反过来又有助于促进学生自我效能感的发展。具体而言, 在商务英语学习中, 教会学生逐渐设置适合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子目标, 教会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实施自我强化, 这一过程中, 教师逐渐把“以教师为中心”转化为“以学生为中心”, 使学生能根据自己学习的过程实施自我反思、自我监控、自我完善, 增强学生学习的自我效能感。

第二、努力营造自我效能感提升的外部强化环境, 提高学习成功感。

Bandura的自我效能理论是对强化理论的发展和超越, 对我们思考如何提高学生的商务英语学习成功感有非常好的启示作用。在人们掌握了某些知识和技能, 显示自己具有某种能力时, 外部强化的恰当运用能有助于自我效能感的建立。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要营造宽松和谐的教育氛围, 相信学生, 平等对待学生。多采用表扬、鼓励、肯定等正面强化的手段, 使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 提高对自我能力的判断。少采用批评、指责等负面强化的手段, 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与自我效能感。在商务英语教学过程中, 通过布置清晰而难度适中的任务, 使学生从完成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中获得成就感。首先让学生完成具体的、能够完成的学习任务, 必要时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示范性教学, 同时, 要及时批改学生作业, 并尽可能地给予肯定的、正面的反馈意见。这一方法能使学生达到一个较低的目标或取得一点小小的进步, 让他们体验到一定的成功感。这种小小成功感就是对他们的正强化, 使他们愿意再次达到下一个小目标, 获得下一个小小的进步。如果经常有这种小的成功和成功感, 可以预见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学习心理可以有一个良性的循环或螺旋式的上升。

行为调控 第9篇

一、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与房地产政策, 是此轮房地产调控的主导角色。中央政府作为调控的最高层级, 代表的是全局的利益, 决策时的考虑因素是多重的,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控经济, 保障房地产与宏观经济健康发展。房地产行业拉动的产业较多,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而, 当经济增长过快时, 中央政府将压制房地产市场, 避免出现房地产泡沫或经济过热;当宏观经济增长较慢时, 中央政府会扶持房地产市场, 以拉动经济增长。 (2) 服务民生, 力争实现“居者有其屋”。中央政府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改善普通民众生活水平, 提高社会福利。住房作为生活必需品, 需求弹性很低, 如中低阶层人民的居住需求得不到满足, 不利于社会稳定。因而, 房地产问题既是经济问题, 又是社会问题。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立场是既要拉动经济、又要服务民生。一般来说, 哪方面矛盾更尖锐, 宏观调控政策便偏向哪个方面。

目前, 国内部分城市房价开始松动, 且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也不容乐观, 有舆论指出中央应放松房地产调控。但中国房价水平相对居民收入仍然偏高, 经济增速放缓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估计中央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依然会坚持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

二、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落实与执行。与中央政府不同的是, 地方政府代表的是局部利益, 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更为明显, 主要表现为: (1) 房地产相关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房地产业能创造大量的税收, 也能带来可观的土地出让收益, 各地方政府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财源。不少城市来自房地产相关的收入一般可占城市可用财力的30%~50%, 有的甚至高达60%。 (2) 房地产行业能有效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房地产行业不仅本身可创造大量的经济增加值与就业机会, 还能有效带动建材、建筑等其他产业的发展, 可以较快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并对地方GDP、就业增长等政绩考核指标的贡献较大。

可知, 地方政府是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受益者, 一般不会主动调控房地产市场。在此轮调控中, 由于中央政府的态度非常坚决, 将控制房价上升为一个政治问题, 并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因此, 地方政府在此轮调控中贯彻执行情况较好。未来在中央政府的严格监督与惩治下, 地方政府预计会将继续贯彻与落实房地产调控。

三、开发商

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供给者, 开发商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调控对象。从理性的经纪人角度来看,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的目标是获得最大利益。

目前在持续宏观调控下, 房地产成交量大幅下滑, 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较慢, 加上国内货币紧缩, 致使开发商融资难度加大, 融资成本上升。因此, 开发商资金链紧张的问题越来越普遍。同时, 调查显示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后市缺乏信心, 预期较为悲观。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 房地产业企业家信心指数已连续六个季度位于行业最低, 2011年第三季度指数为99.9, 环比回落7.6点。于是, 不少开发商对房价的态度从利润导向转向现金导向, 主动调降了销售价格加快资金回收;同时减少或停止拿地, 放缓开工项目, 以缩减资金支出。由于短期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松动的可能性不大, 开发商资金压力较大, 并对后市悲观的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改观。预计开发商将继续降价促销, 并暂缓新项目投资。

四、商业银行

银行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最主要的资金供给者。从本质上讲, 银行希望房地产价格较为稳定, 如房地产价格下跌过多, 必然降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影响信贷资产的安全;反之, 如房地产价格涨幅过快, 会导致房地产泡沫的产生, 进而引发贷款风险。此次房地产信贷调控中影响较大的政策是限制银行对多套房发放贷款,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增长, 同时影响其盈利能力。但是, 中国银行业具有较严厉的监管体系, 从目前情况看, 商业银行均较严格执行了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

除限贷政策外, 国家货币紧缩政策也间接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金融调控。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企使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紧张, 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难度。贷款基准利率的提升和银行利率上浮比例的增加, 使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成本提升。未来房地产信贷政策与国家货币政策的基调如不发生改变, 预计商业银行对房地产的金融支持依然有限。

五、消费者

房地产消费者分为公共住房消费者和商品房消费者。商品房消费者是房地产商品的最终使用者 (后文中提到的消费者如未特别指明, 均指商品房消费者) , 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购买能力。为了对这部分人群进行需求及行为分析, 我们随机选取了部分客户开展问卷调查, (1) 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1) 在城市化相对较低、人口红利较高、投资渠道缺乏的大背景下, 住房需求是客观存在且较为旺盛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在完成调查的受访者当中, 约42%的人在未来三年有购房计划, 并有14%的人处于暂时观望的状态, 尚未确定是否会购房。 (2) 改善型消费者与基本自主型需求是房地产市场潜在需求的最主要部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在未来有购房计划的受访者中, 51%的人购房原因是改善住房条件;21%的人是首次置业;9%的人是拆迁换房。 (3) 房价较高, 已超过近半数受访者的消费能力。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约93%的受访者认为房地产价格高, 其中, 44%的受访者表示已到了无法承受的程度。 (4) 对于房价走势, 消费者预期较为悲观, 但只有极少数的受访者认为房价会出现大幅下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38%的受访者认为房价会小幅回落 (10%以下) ;20%的受访者认为会房价明显回落 (10%~30%) ;仅不到1%的受访者认为房价会大幅回落 (30%以上) 。

从理性人角度分析, 对未来房价走势的预期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最主要因素。但是, 由于房地产价格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又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 而大多购房者都是非专业的、分散的, 他们通常只能明确自身需求和购买能力, 难以对房价走势作出判断。因此, 购房者在作出购买决策前, 多半根据周围人的行动来判断, 表现出典型的羊群效应。在目前形势下, 预计消费者仍会继续保持观望的态度, 未来消费者何时入场取决于房价的下跌幅度或调控政策的变化。如房价下跌一定程度后, 有望引发部分刚性需求者的购买需求。如调控政策发生变化, 将会释放被抑制或遏止的购房需求, 更重要的是让消费者对房价的预期将由下跌转为上涨, 从而引发更全面的市场需求。

六、参与主体间的作用关系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如前所述, 房地产市场中主要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是有一定冲突的, 行为模式是相互影响的。下文将通过梳理参与主体的行为模式及作用关系, 探求在当前环境下房价的决定模型与未来走势:

开发商是调整房价的直接主体, 但其行为是受消费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影响。因此, 房地产市场各参与主体均对房价具有重要的影响, 房价的决定模型可以简单表述为P=F (CG, LG, B, D, C) , 其中, CG为中央政府行为, LG为地方政府行为, B为商业银行行为, D为开发商行为, C为消费者行为。

开发商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是资金链压力、后市预期、利润最大化。目前影响较大的因素是资金链压力和后市预期。其中, 资金链压力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 (B) 和消费者 (C) ;而对后市预期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房地产调控力度 (同CG与LG) 。开发商行为的模型可简化为D≈F (B、C、CG、LG) 。

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地方经济增长、中央政府压力 (等同CG) 、地方财政压力。中央政府压力是当前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首要因素。地方政府行为的决策模型可简化为LG≈F (CG) 。

商业银行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利润、房地产市场风险、房地产信贷调控和货币政策 (等同CG) 。目前对商业银行影响较大的因素是房地产信贷调控和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行为的决策模型可简化为B≈F (CG) 。

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住房消费能力 (CA) 、后市预期、居住需求。其中, 对后市预期影响较大的因素是房地产调控力度 (同CG与LG) 与羊群效应 (SE) ;而消费者需求影响较大的因素是国家的保障房政策与房地产投资限制政策 (等同CG) 。消费者行为的决策模型可简化为C≈F (CA、SE、CG) 。

综上所述, 在当前环境下房地产价格的决定模型可进一步简化为P≈ (CG, CA, SE) , 即主要影响因素是中央政府行为、消费者住房消费能力、羊群效应。考虑到目前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态度坚决, 房地产价格相对居民收入依然偏高, 且处在下降趋势当中, 预计未来房地产价格可能会继续调整。

参考文献

[1]曹振良.房地产经济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2]徐滇庆.房价与泡沫经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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