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合同管理

2024-08-31

规范化合同管理(精选11篇)

规范化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探索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管、控制等一系列行为, 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 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形成了一种平等的相互制约的公平竞争环境。市场中的经济活动都是以合同为依据来开展的, 市场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也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合同管理的成效直接决定着企业经营的成果。做好合同管理工, 能够有效减少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而增加相应的权利, 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的优势。而合同的简单粗糙则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 甚至给企业带来致命性的打击。因此, 企业要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并积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管理的内涵

依法维权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最根本保证, 也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有效获取的根本途径, 而企业能够依法维权的前提是合同管理。因此, 必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首先是要对合同管理的真正内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 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就需要依赖于相关的制度建设。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 需要进行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 在企业内部设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合同岗位;第二, 建立相应的相关制度, 并制定相应的合同评审程序, 来作为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依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不能仅仅只停留在设想阶段, 还需要积极的应用于实践之中。也只有以规章制度为指导, 严格的进行操作, 才能使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并将企业的所要面对的经营风险降至最低。

2. 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前提

合同在进行签订时需按照一定的规范来进行, 因此, 合同的承办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时刻保持慎重、仔细的态度, 以最终达到合同签订主体适格的目的;合同中所运用的概念的定义必须十分的明确且只有一种解释, 避免含糊不清的语言出现在合同之中;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提前进行最大程度上的预测, 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详细的设定, 以加强合同的可操作性。

在实践中, 用户和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时, 供电企业必须事先做好主体资格审查工作。尤其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企业对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必须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当不具备签订供用电合同资格的民事主体前来申请用电时, 为使主体不适格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可要求其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证明。

二、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第一, 在合同签订之前, 需要进行两项调查工作:一、资信调查;二、尽职调查。对于合同中的事项, 双方都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和把握。如当事人是否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 双方的履约能力状况等。

第二, 合同的签订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法》、《公司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签约双方都需明确的了解合同中提及的权利义务、约定事项、履行能力、违约责任和预期目标, 避免出现上当受骗现象, 或签订的合同无效现象的发生, 以使合同中提及的事项按照约定有效的履行, 并使签约双方的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 在企业自身经济利益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下, 可以做出适当的必要让步, 使对方的利益也得到一定的满足。

第四, 只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权进行对外合同的签订, 若委托代理人来进行合同签订工作,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依据是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的。除此之外, 任何人任何情况签订的合同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为了与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共同追求目标的形成, 最终的目的在于使企业经济效益得以提升。但在我国具体国情和电力企业行业等的影响下, 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

1. 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 是合同主体资格不清。即一方当事人的签订资格存在不完全问题、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或代理权限不够, 甚至有一方当事人根本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其次, 是合同文本不规范问题。一些企业没有给予合同充分的重视, 导致签订的合同中, 出现内容不明确、文字不严谨、条款有漏洞等现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 使履约条款中存在一些模糊的规定。甚至在签订过程中出现一些规定内容被忘记的现象, 合同内容十分的粗糙模糊。合同签订过程中采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合同的签订, 必然会使合同中存在一定的瑕疵或合同的不完全履行现象的发生, 最终导致出现合同纠纷。

再次, 是合同的签订过于的草率。一些当事人在进行合同签订时, 对于合同的签订条件了解不够深入, 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时有疏忽的地方, 或进行合同签订时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合同的签订过于的草率。使合同内容中存在瑕疵, 或使合同内容不真实, 最终会造成企业在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 无法依法维权, 寻求索赔。甚至有一些企业在遭受损失后还需要向对方进行赔款, 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最后, 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法律意识欠缺或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这就导致这些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往往忽略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而当纠纷发生时, 企业就不能以合同为依据来进行维权。此外, 这也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进行违法活动的机会。

2. 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 是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 我国许多企业并未给予合同充分、全面的重视, 法律意识也十分的薄弱, 这对于合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分的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自然也落实不到实处。而企业在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和执行相关制度方面也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有些企业观念、态度没有摆正, 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导致合同的签订浮于表面, 无法在企业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第二, 合同订立过程中审查不严。有些企业甚至会出现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后, 对于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仍旧不是很了解的现象, 这就会导致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也会给企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三, 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当前, 在我国的一些合同签订中, 虽具备了完整的合同会签流程, 但签订的合同中内容编制却十分的不规范, 在文字表述和内容审视方面也存在不严谨问题, 有时还会出现签约不正式, 签约把关不严等问题。除此之外, 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时, 存在合同纠纷隐患。

第四, 合同签订监管不到位。有些企业会为了自身利益, 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会避开政府的监管, 签订“阴阳合同”, 导致签订的履行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出现诸多的不相符问题, 最终导致合同中的内容无法被完全履行或者根本无法履行现象的发生。“阴阳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不履行, 只作应付外部检查之用的合同。而实际需要双方当事人执行的内容是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形式进行签订的, 这些条款大都是在私下进行签订, 会推翻中标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将违法或违反国家、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写入条款内容之中。

3. 关于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 是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问题。当前, 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素质不高, 专业人才匮乏。无法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开发。

其次, 是未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表现为档号和安全标题不规范、案卷卷内目录缺少和组卷混乱。

最后, 是档案资料不全面。当前, 很多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对于重要的档案资料并未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这就造成了合同资料的缺失。

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企业在进行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中, 必须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要点

电力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需全面深入的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资格情况, 双方当事人也需要在充分了解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的注意事项后才能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格式方面, 一般要选用书面格式, 确保签订合同的内容词意明确清晰, 相应的时间地点准确无误。此外, 还需进一步确认合同中的价格、公章等重要内容, 有效的避免合同不合法或不具备法律效率等现象的发生。最后严格遵照我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合同的签订,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有效防止上当受骗现象的发生。

2. 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首先, 企业要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 并进一步的推动合同规范化的进程, 以使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都有一定程度上的提升, 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然后, 以电力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为基础, 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机制, 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是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都有明确划分。合同管理流程也要进一步的规范, 并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 使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此外, 还要对合同管理的先关功罪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 使之能够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水平, 获取最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 真正将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最终使合同的全方位、系统化的动态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合同管理的人员在经过系统的培训后, 其专业技能水平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 这就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最后, 对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方法进行加强, 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并注重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 尽量减少合同纠纷问题的发生, 并使合同管理渗入到企业整个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之中, 进而使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进程得到进一步的推动。同时, 若出现违约情况, 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在使双方的权益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 进行合理的赔偿支付工作, 将其对企业的损害降低至最小。

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 而不是生搬硬套别人的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合同管理体系的制定要具体、明确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这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也大有助益。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管理体制建设和制度建设。

合同管理体制建设和完善。首先, 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建立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并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时对其作出调整。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的每个层次、各个角落都有所渗透和体现。运用归口管理和分工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进行设置, 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将合同管理的各部分工作全部落实到实处, 并实行统一管理。

在合同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上。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且专业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各分部门上则可选择设置一些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确保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上的合同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并时刻处在有序的监督范围内, 最终实现企业合同的全方位、立体、动态管理。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现代化建设中, 电力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并获得长足发展, 就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管理的规范化问题, 加强合同管理, 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必将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带来诸多助益。

参考文献

[1]孙慰.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问题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4, (10) :88.

[2]胡新艳.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电业 (技术版) , 2011, (9) :70-73.

[3]汪洋.浅析如何规范电力企业合同管理[J].知识经济, 2012, (3) :134.

[4]任如芳.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若干思考[J].时代金融, 2012, (24) :309-310.

[5]刘义兵.完善电力企业合同管理探析[J].现代商业, 2012, (29) :133.

[6]陈洁荣.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J].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3, (4) :47-49.

政府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第2篇

一、合同文本的选择与使用

1、起草各类合同时,优先使用国家、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

2、各部门使用示范文本合同的,应根据所签合同具体情况对相关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由对方提供合同文本的,要严格审查相关内容和条款,禁止不经审查直接使用对方提供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的格式文本。

3、各部门起草签订各类合同,应根据需要确定正副文本数量,以备后期使用和存档。

4、应当规范合同文本的排版。合同文本排版和格式应当按照公文排版格式确定,合同排版后原则上将签署栏(含用印、签字及日期等)与正文同处一个页面;如无法实现,可单独设计合同签署页,但应在前一页文本空白处注明“此页无正文”。合同当事人的签署栏应依次横向排列。

5、合同文本应标注总页数和当前页数,页码应连续并加盖骑缝章。

6、合同用语应准确、严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用规范语言表述,不得使用存有歧义的词语。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分为三部分:首部(当事人)、正文、尾部。

(一)合同的首部(合同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合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载明:名称、工商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主营业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分别标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等。

3、严格核实合同签订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确定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必要时可通过相关部门调查资产状况及工商登记信息,不得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同主体签约。

4、对合同签订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必要评估,对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要根据具体合同项目内容审查资质现状,确定是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

5、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招拍挂及政府采购程序签订的合同,中标单位即是签订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主体。

(二)合同的正文

合同的正文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应严格把握以下几点:

1、合同签订的原因和背景。如:甲乙双方因××事由,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2、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的描述要准确、简练、清晰。如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表述要准确,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标准等内容,不得出现“若干、一批”等模糊表述;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应当具体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约定使用国家标准的应当写明标准文号,不得使用“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此类描述。

3、合同的价款和报酬。

(1)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报酬或服务费等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约定,价款数额要清晰,要明确是否含税,应当将标的物单价和合同总价款分别表述,不得出现单价与总价约定冲突,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形式。

(2)采购合同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款,严格按照中标的总价及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不得随意对价款进行变更。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互为前提,权利义务条款数量应基本平衡或对等,不得出现畸轻畸重,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行业惯例。

5、合同的履行方式。

合同履行应具有可操作性,应按照合同的不同性质和类别进行分别约定。要具体明确: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标的或任务的完成(运输)方式、保险条款、付款方式(标明收款方银行账号)、质量保证(明确验收时间、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等。

6、合同中涉及的违约情形及责任。

合同中涉及的违约情形及责任要清晰,应针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分别表述,约定情形要明确、具体。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应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约定支付违约金应坚持以补偿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不同的违约情形要设定不同的违约金比例和计算方法。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情形。

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合同终止等情形。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在合同条款中不能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两种解决方式,应由当事人协商择一选择;

2、协议选择仲裁解决方式,应写明所选择仲裁委员会的准确名称,防止出现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3、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等其中之一,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不得多选且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9、合同的其他条款

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应有相应保密条款或约定。

涉及不可抗力条款的,除了一般常规情形外,应根据合同性质或行业特点明确列举属于或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如针对软件服务合同,服务提供商就不宜将计算机病毒列入不可抗力条款予以免责。

(三)合同的尾部

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要完整齐备,合同落款处应有单位名称、签字人姓名以及签订时间,合同签字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附单位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署名,特殊情况可以使用个人印章。

三、合同的审签程序

(一)各部门合同审签程序

1、各部门应针对合同签约内容确定合同订立的具体业务科室;

2、业务科室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起草合同文本,使用对方提供的文本应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3、部门有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由法制机构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把关和审查;未设法制机构的,可将合同文本交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指派社会律师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避免合同文本中出现法律漏洞。

4、各部门订立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以及拟列为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重大投资项目合同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应提交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证明类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及合同订立的批准文件等,并填写《政府合同审批表》。

5、以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对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否采纳由部门自行决定;合同文本确定后,业务科室负责人报送本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阅后,报本部门主要领导按规定程序审签。

(二)市政府合同审签程序

1、由各部门牵头起草的拟以市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由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并征求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2、各部门提交法制审核时,应提交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证明类调查材料、合同谈判、相关部门意见、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等材料,并填写《政府合同审批表》。

3、合同经合法性审查后,由牵头起草部门向分管副市长汇报,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或市政府党组会审议。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订立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监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在合同履行中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违约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合同订立部门应及时处理履行中的问题并主张权利,若协商解决不成,应根据合同约定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履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付款。不得出现合同未到履行期限、合同未履行完毕或未经验收而支付合同价款或报酬的情形。在技术合同和采购合同中,支付尾款均应在验收合格且约定成果已交付的情况下完成。

5、各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签约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签订的合同,其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如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当重新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若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签订合同部门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后续款项或履行相应义务。

7、政府各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部门法定代表人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的档案管理

1、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相关的管理制度。确定一个固定机构对合同进行管理,并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实行一合同一卷宗,由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及落实隐患整改。

2、合同牵头起草部门应对订立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1)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2)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材料;(3)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及招标相关文件;(4)追加标的确认书;(5)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6)授权委托书;(7)付款凭证或复印件;(8)合法性审查意见;(9)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10)其他与合同订立履行相关的材料。

合同管理中文本的规范和制定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文本;规范;制定;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088-01

一、合同管理中文本的含义和内涵

本文所研究的合同管理中所说的文本有两层含义和内涵,其第一层含义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采用的合同格式,一般来说,合同格式有下面几种,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和印发的全国统一示范性的合同文本、由国务院下属各部位颁布和印发的全国统一指导性示范文本、由省级工商局颁布和印发的省统一文本、单位自行拟定并报省工商部门批准印发的本文和当事人双方参照上述标准文本而制定的特殊合同文本;其第二层含义是指合同内容条款,即合同的各项内容条款的陈述要严谨、要符合合同语言的基本要求。

围绕第一层含义,具体合同管理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合同文本格式的选用以及物理合同文本的管理、存放及使用手续流程;围绕第二层含义,具体合同管理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合同条款内容及措辞等涉及内容问题的安排和统筹。

二、目前合同管理中文本规范和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述对于合同管理中文本含义和内涵的解释和阐述,目前在我国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合同文本的规范和制定随着市场经济和国家关于合同法律法规条款的贯彻和实施,整体上合同管理中合同文本的规范和制定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和进步,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在合同文本格式的选择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没有根据合同标的物性質和合同买卖的性质参照合同法相关条款进行仔细斟酌和筛选,造成一大批合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问题。

第二,在具体合同文本条款的拟定和选择上,容易产生对合同文本条款的不同解释和歧义,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据国内外关于合同文本条款的精确性和严谨性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存在纠纷和争端的合同中,37.5%以上的合同文本和条款至少存在3种以上的解释,这就给合同的执行方产生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的博弈埋下了伏笔和祸端,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由于涉及到的主体众多和相互间关系的非直接性等特点,由于合同的解释的多面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在金融危机和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更是数不胜数。

第三,在合同文本的管理和使用上,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关键性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单位和部门没有建立领导审批制度和合同文本专人保管及台帐管理制度。据国内电子产品行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该行业中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存在审批手续不严格、合同本文使用及管理混乱的情况,这也是近几年来电子产品行业中合同纠纷出现较多的原因之一,在合同出现了问题之后,相应的反馈和原因追踪由于缺乏相应的台帐管理而无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三、合同管理中文本规范和制定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对于我国合同管理中文本规范和制定问题提出如下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根据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和合同买卖的性质以及国家相关合同法规的条款来进行合同文本格式的选择和采用,提高合同在实际执行中的正确率和操作性。合同的标的物和合同的性质是进行合同文本格式选择的重要依据,一般国家合同法中将合同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将合同的管制分为若干个不同的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因此,这就成为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文本格式的选择时候的重点考虑依据和参照。

第二,对于合同文本和条款的拟定要坚持谨慎、严密和精确的原则,以不产生歧义和任何情况下一个解释的标准和原则来进行合同文本和条款的推敲。合同的文本条款是对双方当时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划分,是指导双方合同履行和执行相关细节的指南,因此必须精确可行,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中规中矩,因此,合同条款的拟定一定要准确精细权利义务关系划分界限明确,而不能模棱两可有多种解释。

第三,对于合同文本格式和内容条款的选用采取领导审批制度,并对单位的合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专人专管制度,并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做好合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同文本格式的选取和使用涉及到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个民事责任的法律范畴,因此需要相关领导甚至是单位最高的领导的批准,并且对于民事关系中达成的合同文本做好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对于合同使用中的具体关键事件做好记录,以备需要时调出查询。

结束语: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而又相对比较复杂的日常管理活动,其中合同文本的规范和制定问题是合同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目前合同管理中合同文本的选择和适用存在较大盲目性、合同文本条款的拟定存在分歧和多种解释以及合同文本管理和使用存在相关环节和程序的纰漏,这些问题能妥善解决,便能进一步改善有关合同管理现状。

作者单位:王佑权 河北省任丘市华北油田供应处设备科

付冀生 河北任丘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创新规范合同文本建立合同帮农机制[J].工商行政管理.2006,19.

[2]薛果.企业内部合同文本失当二题[J].秘书.2003,3.

水利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探究 第4篇

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迅速, 水利工程建设备受关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 需要签订诸多合同来保障承发包人的利益。通常所讲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项目招投标、合同议定、签署、履行、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违约索赔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多个方面进行确定。水利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行为贯穿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呈现出多元性, 就建设管理方而言, 其目的主要是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进行、按时完工, 同时控制整体预算, 实现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建设管理方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所担任的任务主要有建立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等制度。

1 水利建设合同规范化管理现状

近些年来, 随着水利工程量的增加伴随而来的是水利建设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问题的增加。鉴于水利建设工程量巨大, 而且在建设过程中, 由于环境多变以及诸多例如温度、降雨等不可准确预期的因素影响, 通常会导致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施工难度增加。难以完全按照原定合同进行履行, 常常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合同管理的过程中, 以下几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问题。

1.1 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

我国对于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 但是仍然存在招标方内部人员泄漏竞标信息以谋取个人利益, 招标过程形式化等问题。另外,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相对建筑、市政行业来讲仍数量偏少, 易出现围标、串标的情况, 也出现投标单位罔顾工程质量、贿赂招标人员等行为, 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市场秩序。

1.2 合同制定与签署不规范

在合同制定以及签署过程中规范意识薄弱, 导致合同中存在不规范条款甚至违法条款, 造成合同实际意义上的不合法。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不采用法律规定的规范文本及格式进行合同制定, 合同内容审核不过关, 存在模糊条款或内容不严谨条款, 导致合同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此外, 签署合同所用的合同章管理也十分散漫, 严重影响了水利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此外, 一些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以及承接本公司业务资质以外的工程等, 都给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带来极大危害。

1.3 履行合同不规范

在水利工程合同签订后的执行期内, 承发包商双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随意更改, 同时还存在诸多违约现象。就发包商而言, 不及时按照合同进行款项结算, 恶意拖欠尾款, 而承包商则在建设期间私自更换供货商或者降低建材标准以减少投入, 工程施工进度缓慢, 不能如期交付等。

2 贯泾港水源生态湿地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对策

贯泾港水厂水源生态湿地工程 (以下简称湿地工程) 是着眼于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的民生工程, 工程建设总面积为3737亩, 概算投资2.25亿元。工程主要由湿地土方开挖、湿地根孔系统及水生植物工程、水闸泵站等控制性建筑物工程组成。按工程内容和区域划分为23个标段实施。

2.1 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现存的问题, 健全招标投标整个过程的管理体系建设。首先是合理控制招标控制价, 由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并委托项目全程跟踪评审单位进行审核, 同时与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对照, 确保预算的正确性, 预算下浮约10% (按工程内容决定) 作为招标控制价, 确保工程不超概算;其次是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应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详细的设计、付款办法等进行详尽说明, 避免在招标文件中闪烁其词, 招标文件由招标方合同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初审后, 递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避免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再次是做好开标工作, 开标过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专家从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行业监管部门对工程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进行监管。

2.2 合同文本的规范化管理

湿地工程标段多、工程量大, 涉及到各专业的多个承包商, 因此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合同文本的使用与合同内容制定时, 借鉴国际合同管理办法, 尽可能的使用合同范本。目前常用的有《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和FIDIC合同文本, 同时也参考国际建设合同文本 (FIDIC、JET、NEC、RIBA、ICE、JCT以及AIA等) 相关合同条件。以ICE条件为例, 该合同条件主要为项目单价管理的合同, 而JCT合同条件则主要适用于整体工程的设计以及全部合同的实施等。另外, 考虑到水利工程易发生腐败、安全问题, 湿地工程合同文本中增加了两个附属合同, 分别是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2.3 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所谓合同的签订, 是指承发包商双方对已订立的合同条款的认可, 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 签字盖章, 此后合同开始生效。在签订合同的程序中, 包括发包商的要约以及承包商的承诺两部分, 一旦合同签订, 对双方同时产生约束力。湿地工程合同签订在招标完成后30日内完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 湿地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 对合同中规定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及时支付工程款, 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工。

2.4 合同修改、违约及索赔的规范化管理

在湿地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 也发生过工程施工进度拖沓、施工质量低下以及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等承包商违约行为, 湿地建设管理单位及时严格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及索赔的条款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并执行合同。同时湿地工程实施过程中, 还存在临时修改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等, 在这些情况下, 及时与监理单位、承包商进行沟通, 并对合同涉及到的施工进度以及预算进行相应的修改。

2.5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管理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进行支撑。业务素质过硬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规范化档案管理的前提。湿地建设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体系, 每年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招投标管理、合同范本学习、造价知识学习等不少于2次,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 管理单位还开展对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深入研究, 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3 结语

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涉及到承包方、发包方等多个方面, 跨多个行业, 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量大, 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进行支撑。对于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来讲, 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成本控制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过程中, 管理单位应当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的前提下, 对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有据可依, 保障工程的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1]贾庆丰, 牟洪涛, 朱卫平等.刍议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0 (02) .

[2]曾秋宁.浅谈水利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J].科技资讯, 2010 (29) .

[3]高国奎, 申先龙.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河水利, 2007 (01) .

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第5篇

为了强化贯彻落实《通州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某某镇关于村级合同管理规定》,针对各村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9月-12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合同规范完善工作,现就加强村级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目前集体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

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遏制不合规、不合法合同的发生,是化解农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保障。

当前,全镇村级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但是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有:

1、决策不民主、不透明。有的在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没有经过“两委会”、“代表会”讨论通过,而是少数人说了算,因此引发干群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2、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述不清,经营范围没有限制,经营时限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缺乏违规条款约定等问题,这些都给集体资产带来潜在的风险。

3、经济合同履约不到位。村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够,出现拖欠承包费、租金的现象比较多,有些甚至造成呆帐、死帐,给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有章不循、制度不健全。村级缺少合同专职管理人员,缺少对合同的审查把关,没有做到统一登记备案、统一合同编号、统一监管,造成了合同遗失和随意更改合同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各类集体经济合同完善和规范工作

1、摸清历史上形成的不规范的各类经济合同。各村要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清理,摸清底数,查找问题。在认真进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找准不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具有共性的问题,为进行完善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2、对不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完善与规范。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某某镇《关于村级合同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不规范经济合同进行完善和规范,使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迈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做好合同分类、登记、备案及存档工作。各村要全面、系统地对9月1日以前的合同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农村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场地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五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规范存档。

三、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加强新签订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

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基础性工作,各村要认真组织、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依法维护村集体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各村经济合同包括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村政建设新增资产的建筑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二三产业企业租赁土地合同、村集体与单位(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各村自2007年9月1日后对于新签订的经济合同要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各村对所要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要经过村两委会民主讨论,在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报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和镇主管部门审核。

2、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和镇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村级上报的经济事项所需签订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承包(租赁)年限、价格、土地使用性质、经营范围、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指导和监督村级工作的进展。村级企业招商经济事项合同由镇经济发展科负责审核。村级农业承包(租赁)经济事项合同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村级资产资金经济事项合同由镇经管站负责审核,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由镇新农村办公室负责审核。

3、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经济各项合同,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签订合同。

4、镇经管站出具各类合同范本,各村签订合同要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借鉴运用合同范本。

5、各村在认真考察承租方经营资质、经营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承租方。

6、各村在与承包(租赁)方签订合同之前,要将所拟定的合同到镇司法所或请律师进行审核鉴证。

7、各村要将集体经济合同所获资金收益全部纳入“村级大额资金专储帐户”管理。

8、各村建立“季报告”制度,及时将新签订的各类合同报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将签订合同复印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年底必须将合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以确保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9、各村新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生效:(1)当事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对方是个人的要本人签字。(2)村委会必须统一加盖“合同专用章”。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少于四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合同鉴证单位一份,镇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一份。(3)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各村如果出现因某种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解除或终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则要有法院裁判文书。承包(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转包(转租)必须经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并有书面证明,否则无效。

四、实施村级经济合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各村统一刻制“合同专用章”一枚,“合同专用章”由镇经管站、农村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镇经管站对涉及农村经济项事的合同制定范本,并下发到村供各村参照使用。11月31日前各村将所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集体经济合同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及时登记和录入相关信息。统一建立台帐、统一合同编号、统一登记备案、统一信息登录、统一监管措施。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事求是地落实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有效措施。为此,镇政府成立以裴志刚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成礼、刘鹏、成海涛。成员杨跃方、梁士强、邓长荣、赵林星、吴振明、乔瑞海。各村也要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专管员、报帐员、两委干部、理财小组长。并将工作小组名单及合同专管员名单报镇经管站。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控制和管理村级经济合同 各村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经济合同规范管理工作。镇审计科将定期对各村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签订合同;少数干部说了算或口头合同;新签订合同不备案;没有专职合同管理员;合同档案保存不齐全等情况,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村级主要领导责任。对因签订合同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损失,干群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的村级主要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按照党纪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对党内干部严格按照党纪条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村委会干部提出罢免建议。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密切关注各村经济活动,对各村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要进行指导,并监督合同公示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坚持做到早管理、早预防、早解决,确保各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旅游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亟待规范 第6篇

一.旅游格式中的“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形式

旅游格式合同中的所谓“霸王条款”,法定称谓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使用格式合同的旅游行业或一些旅游经营者利用旅游行业上的垄断地位或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目前在旅游业实践中,较为普通的做法是,游客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都是由旅行社预先设计策划好的线路行程,其具体内容有:价格、旅游、路线、景点、天数、餐宿标准、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免责事项等等。作为旅游消费者,很难就合同里的具体条款与旅行社进行平等协商,导致旅游格式合同中存在大量的“霸王条款”。其主要表现是1.病伤自理。旅行社将自己的赔偿金额限定在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内,如旅游者损失超保险最高赔付金,超出部分将得不到赔偿。2.在外不理。旅行社为旅游消费者提供如指定的交通运输、酒店、购物点等未尽到审查义务,当服务存在问题时,不承担赔偿责任。3. 意外不管。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时,只规定游客一方承担损失,显失公平。 从以上表现看,旅游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与旅行社就每一条款进行磋商、交涉和讨价,他们之间的强弱地位截然分明,因为消费者面对同一旅游经营者来说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可以选择的只是对旅行社已事先准备好的旅游合同(行程表),在接受和不接受之间作出选择的决定,表示接受的,就得接受合同的全部内容,没有协商变更的空间。

二.旅游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

旅游格式合同在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方便交易的同时,由于霸王条款也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根因原因是:

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在市场转型期间,计划经济特征依然存在。一是在法律上赋予旅游行业的垄断权还相当多,在经济上优势地位的企业和组织与行政权力相结合,使得旅游单位成为了特殊的民事主体,因而旅游格式合同中存在许多不公平条款。二是我国旅游行业均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业至今仍采取政企合一的管理方式,旅游提供服务者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远较消费者大得多。所以,这些不公平合同条款不仅未受到控制,反而出现日益合法化的趋势。

格式合同特征的影响。旅游格式合同的使用过程伴随着“霸王条款”的产生。所谓格式合同,是当事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等。格式合同最主要的特征在于条款的不可协商性。

地位不平等性的影响。优势经济地位是“霸王条款”产生最主要的客观基础。旅游行业,由于需要地方巨大资金支持,致使少数经济实力强大的财团控制了该行业,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传统消费理念的影响。由于传统消费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法律知识的淡薄,人们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习惯于你怎么规定,我怎么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很弱,有的甚至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也不知道如何保护,有的旅游消费者虽然知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时间,精力以及费用过大等原因也不走诉讼的途径,这就无形中对旅游合同“霸王条款”产生及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其成为社会公害,造成市场交易的不公平。

三.构建整治旅游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机制的建议

旅游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其经营业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出发,从理论层面上,技术层面上,操作层面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应当加快旅游立法进程。我国旅游立法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行动。1985年国家旅游局起草了旅游法草案。进入21世纪后,又起草了新的法律草案。可以说,旅游立法已经走了一段不算短的历程。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强化行政监管。旅游业是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行业,涉及部门较多,立法难度大,执法难度更大。因此,更需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旅游、工商、价格、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

第三 ,加快建立旅游信用机制。诚信是旅游营销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何建立旅游营销的信用保障机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四 ,加快形成旅游业的自律机制。自律机制是调节旅游市场的重要途径。旅游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力度,搞好行业自律,树立旅游行业良好形象。

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旅游行业内部还要掀起“拒霸王条款,树诚信经营”的新风,使业内人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提高自己,自己规范自己,自觉行动起来,提升自己的自律意识。

规范企业合同管理的方法研究 第7篇

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双方做出的简单承诺, 更重要的是一种全方位科学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方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强化企业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发生, 是企业进行依法管理, 提升自我保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1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企业实行合同管理要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 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并不断地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这样才能够明确自身合同的订立履行审核情况, 使合同更加具有法律性, 在制度上对企业经济利益进行保护。企业经济利益的提升需要依靠企业在制度上进行自我完善, 加强自我管理, 全面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 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应在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因此企业能否对合同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关系到企业运作的法律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企业强化合同管理制度是完善企业管理的重要发展内容, 对内部能够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对外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升社会效益。在新时期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能够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1]。

2 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书面合同签约率相对较低

一些企业盲目相信口头约定, 不签署书面合同, 这样一旦出现失信的行为就会引发双方的矛盾, 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法》虽然确认了口头约定的合法性, 但是因当前社会环境信用的缺失, 口头约定对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双方权责等均没有明确约定, 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种情况双方都会在事后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处理, 既浪费了时间又影响企业经济效益[2]。

2.2 合同签约有失严谨

由于签约人员的自身业务能力所限, 或者合同审查环节的疏漏, 造成合同内容不明确, 更有甚者部分条款会出现违法情形而造成合同的无效。合同合法性矛盾主要表现在合同经办人是否经过合法授权, 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当事人表达的意愿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等。同样合同的严密性主要表现在合同所涉及的条款是否齐全, 签订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合同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签订双方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对产生的经济效益与风险是否能够承担。合同在签订前是否能够全面进行以上工作的正确分析与评估, 关系到合同生效之后的履行及风险发生后的顺利解决。

2.3 对合同履行实时监控不足

合同在签订之前, 企业对合同高度重视, 一旦签订成功, 企业就会忽视合同的作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实现权利与效益的关键时期。企业对合同的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是合同的履行阶段与实现阶段。对合同履行实时监控不足主要表现在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合同实际履行情况, 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 不能做到及时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 缺乏主动意识, 这样就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对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 无法在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必要的内容调整与更新。同样对应该鉴定的部分没有及时鉴定, 当合同出现纠纷时, 因为信息不及时往往会在双方举证阶段处于很不利的诉讼地位。监控的不足往往造成应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 应该保留的资料没有保留, 很容易造成诉讼的失权[3]。

3 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企业上到高层管理人员下到实际执行的业务人员均存在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在企业管理者中对《合同法》、《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 没有将合同管理归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对合同管理工作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 只有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才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中, 只要认真对待合同, 进行必要的管理, 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企业管理者缺乏相关的信用意识。我国的企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的建立中,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违背信用之后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依靠诚信, 只有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才能够将市场规则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但是目前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意识。

4 解决措施

4.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合同管理责任

在面对经济全球化要使合同管理向规范化发展, 通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合同台账以及档案制度, 这样才能够实现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控, 要在合同的归口、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专用章等方面对合同制度进行完善, 并且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指导, 将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 企业通过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能够在管理上实现程序化发展, 使签订的合同更加具有合法性, 能够在出现矛盾问题时, 有效地进行解决。

4.2 掌握合同签订必备知识, 提高合同签约质量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掌握合同签订双方的基本情况, 对签订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 应用规范的合同签订文本, 这样能够防止条款出现歧义情况。针对资金较大等担保合同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担保登记, 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审核职能, 不能仅仅充当合同资料保管员的角色。

4.3 完善管理流程

在业务、合同及财务部门之间建立一个管理互通的流程, 以实现有专门人员完全掌握一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保管合同相关所有资料, 一旦合同出现变更或者需要终止、解除情形, 能够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立即采取措施, 维护公司权益。

4.4 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经营管理队伍, 在根本上提升法律信用观念, 实行规范化营销

同时对非法律专业的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要保证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能够使企业管理人员充分地掌握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不断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以及法律意识。在具备专业支撑的条件下提高认识, 降低经营风险。

4.5 要充分运用法律, 合理地解决合同产生的纠纷

当合同签订之后, 企业就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 搜集相关材料。一旦出现违反合同行为, 就要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减少自身损失, 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不能因为疏于管理而导致企业失去胜诉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岳云珍, 赵艳娟, 刘军伍, 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 (10) :12-13.

[2]张远印, 全恺, 方勇.浅谈我国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 2011 (5) :139.

规范合同管理提升物资采购质量 第8篇

1 完善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在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后续保障, 物资采购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基于此, 也就涉及到合同方面的管理内容, 因此, 对于企业来说就必须要加强物资采购方面的相关制度。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状况, 对物资采购的各个流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 制定一个健全合理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内容也要涉及到方方面面, 包括采购申请制度、供应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定价制度以及采购验收制度等, 提供一套高效的监控体系, 并采取时效性强的管理办法, 确保企业的整个物资采购工作是严谨合理的, 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2 强化对采购人员的管理

物资采购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状况, 采购的主体是企业采购部门, 而具体的采购活动则需要由采购人员来负责, 因此, 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就直接影响着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也关系着企业的经营运行效果, 因此, 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 就必须要重视对采购人员的管理,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客观上对于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也就有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 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1], 定期的组织教育活动, 及时向采购人员补充新的市场动态信息, 对于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和事项也要明确, 保证采购符合企业实际所需, 同时采购人员也要加强自我学习, 不断地完善自身素质, 提高职责意识, 对合同管理具备专业的分析能力, 牢固职业道德防线, 适应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 确保采购工作环节不会出现较大的风险波动。

3 构建物资采购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物资采购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不仅仅是综合评价物资采购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更是综合反映各种质量属性的指标集。从当前大多数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现状来看, 物资采购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依据采购要素和控制要点划分为3个方面。

3.1 产品质量指标方面

对物资采购的供应商资质进行综合审查可以得到这类指标的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到物资的技术性能、价格水平、质量保证以及社会效用4个部分。第一, 技术性能, 这一指标是产品质量指标的基础, 是与用户的满意度直接相关的;第二, 价格水平, 这是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市场调查工作时的重要内容, 它可以为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2];第三, 质量保证, 物资采购部门在物资采购过程中, 对于物资供应商的审查主要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相关质量认证材料进行审核;第四, 社会效用, 这一指标可以使部门实现稳定发展和提高部门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3.2 采购质量指标方面

第一, 企业的采购行为对于物资流动产生的时间效应属于适时性, 基于此, 为了有效地提高采购适时性的核心内容, 对于企业来说, 就需要根据发展形势适时把握采购时机;第二, 集约性指的是企业在对物资进行集中采购时所获得的批量经济效益;第三, 在物资采购工作过程中, 对于组织计划、协调计划以及控制等的职能运行的整体效率就属于是统筹性, 从当前企业的采购现状来看, 对物资采购的工作流程进行合理整合是提高采购统筹性的关键所在;第四, 采购所具有的创新性主要集中表现在采购工作经验的进一步升华以及采购各个流程的再造, 对于现代企业的发展经营来说, 已经成为了促进企业采购工作稳定运行的重要动力, 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

3.3 项目管理指标方面

这方面的指标评价主要是以项目管理为基础进行的, 通过对采购工作的各个阶段考察来对采购项目管理中所包含有的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物资的抽检以及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察等进行的评价, 具体的相关数据信息获取可以从采购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和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中得到[3]。

4 加强对合同的审查

企业采购物资管理工作中, 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合同的审查, 保证合同的签订以及内容是符合企业发展所需的, 并且它的执行也是符合相关发展规定的, 这对于企业的一些重大型物资采购合同来说尤为重要, 因为这类一般涉及到的金额都比较大, 对于企业的发展影响也很大, 因此, 对于企业来说就必须重视它的合同管理工作, 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设定都有严格的审查, 必要时还可以由专业化的法律顾问介入其中, 减少因为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现象发生, 从而维护企业的自身合法利益[4]。

5 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地完善,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从当前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所起到的作用来看, 它的自身管理是否高效合理就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那么对于现代企业来说, 在企业内部管理中, 合同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 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合同的履行, 提高企业物资采购的质量, 对于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 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状况, 不断地完善优化这方面工作。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 对于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程度进一步加深, 从当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形式来看, 大都是以物资买卖合同为主的, 而这也是当前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 对于企业来说就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 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促进物资采购质量的提高, 从而为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合同管理,企业,发展,物资采购,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振华.浅谈规范合同管理, 提升物资采购质量[J].企业研究, 2013 (16) :30.

[2]史玮.浅议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对策[J].价值工程, 2014 (19) :19-21.

[3]朱国华.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企业采购成本[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5) :74-75.

规范化合同管理 第9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铁路,贯彻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规, 是对《劳动法》的延续和再完善, 铁路企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 在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铁路企业如何贯彻《劳动合同法》, 创新劳动用工新理念,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构建规范有序、公证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不仅关系到铁路的发展、稳定, 对国家的发展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面对新法实施给铁路带来的巨大压力, 我们要不断审视自己, 未雨绸缪, 全程策划, 稳步推进。

1 树立依法用工理念, 促进铁路劳动用工法制化

法律具有强制性, 依法办事是法制社会的行为准则, 是企业规范职工管理的法宝, 是减少企业与职工之间矛盾的灵丹妙药。因此铁路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 各级领导及劳资专业干部应该树立依法合规的劳动用工观, 切实有效地提高劳资干部对劳动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彻底改变目前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签名字、盖章子、装袋子、锁柜子现象。认真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探索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关系、知识技能与劳动用工管理相融合的新途径, 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把《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

2 摸清底数、清理人员, 使《劳动合同法》实施有的放矢

随着铁路生产布局的调整、分局撤销、站段合并, 在劳动用工管理中涌现出许多新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铁道部、铁路局及站段劳动人事部门应该认真细致地做好劳动用工排查工作。一是做好在岗职工岗位工作情况调查, 重点调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统计在在岗职工中的挂名、挂靠人员 (自己在外干自己的事情或挂靠在单位, 吃空额人员) , 两不找人员 (单位不负担工资, 职工不交费用人员) , 外借、助勤人员。二是掌握因病停薪留职人员病休时间、工龄长短、医疗期情况。三是掌握停薪留职个人外出劳务人员外出劳务签订年限, 到期情况。四是临时用工、外购劳务用工及事实用工情况, 包括临时用工、外购劳务工的岗位、工资支付及铁路同等岗位工资情况。

上述情况如不明察秋毫, 订立劳动合同就会留有难以治愈的后遗症, 为劳动争议的发生埋下伏笔。只有摸清底数, 掌握第一手详细资料, 才能有条不紊地按岗位需要、劳动技能、身体状况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

3 从源头入手, 控制人员, 完善机制,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3.1 把好进人观、控制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 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主要形式, 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成本的增大, 要求铁路在接收、招用职工, 使用临时工、外购劳务工中, 需要特别慎重。首先要审视用工成本, 树立用工成本意识, 严格控制编制。其次要控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质量, 从源头上控制接收人数及接收人员素质。

3.2 整章建制、精化细作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将成为劳动用工的底线, 与其临渊慕鱼, 不如退而结网。对现行用工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干部、工人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等, "细节决定成败", 因此在修订、完善过程中应该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是对规章制度进行实体法审查, 修改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使各项规章制度合法化;二是重点把握解除合同条款。如旷工细化到天, 损失量化到元, 事故处理到等级。三是不能忽视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推进民主化进程, 稳妥处理职工的劳动纠纷。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职工公布。

3.3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用工合同先行, 因此劳动合同在劳动用工管理中作用巨大, 为使劳动合同管理达到严格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3.3.1 加强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一是要重视协商条款的约定, 在现行标准文本的基础上, 依据《劳动合同法》,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劳动合同文本, 量化劳动合同条款, 尤其是对双方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应具体约定, 以便于操作, 对于国家法律政策未作具体规定的内容, 有些易误解的事项更要作详细说明或解释, 特别是容易产生劳动争议之处, 则应该尽量作出详细的规定, 依法通过协商约定岗位、劳动条件、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以体现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样才能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充分享受权利, 切实履行义务;二是杜绝劳动合同千篇一律, 不管什么工种、岗位劳动合同期均一样, 劳动合同书面记载的内容一定要与当事人的愿望相一致;三是劳动合同责任规定要明确, 责任是合同的核心, 也是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集中体现, 如果责任不明确, 一旦发生争议, 追究责任时, 可能互相推委, 使争议迟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3.3.2 严格劳动合同期限的管理。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要灵活掌握, 按照在岗、非在岗、临时用工、外购劳务工、学徒等分类管理,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档案及相关台帐, 一方面对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学徒工或熟练期人员按照铁路规定期限签定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对于合同期满人员的续签, 应建立在对劳动合同期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综合考核的情况下, 及自身生产和经营状况需要的情况下, 严格从优续签劳动合同, 并谨慎与临时工、外购劳务工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3.3.3 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 建立劳动合同的监督机制。

一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不能随意,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考核、评议, 通过对职工执行劳动合同情况的量化考核和评议, 正确评价职工的工作绩效, 有理有据地实施劳动管理, 不仅有效地避免了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 更主要是作为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依据, 体现了优胜劣汰用人的原则;二是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 (续签) 、变更、终止或解除, 依法清理不规范的劳动关系, 控制用工成本。对外出劳务、退养营业外成本进行认真核算, 适度控制;对因病停新人员该解除劳动合同的及时解除。避免死角的存在。三是要建立起劳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 由劳动人事部门、工会共同组建劳动合同监督组对劳动合同解除、续定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工会监督职能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

3.3.4 规范实施《劳动合同法》, 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运作。一是建立平等协商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 定期研究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提出意见、建议和修改意见, 同时发挥职代会、职工代表的作用, 在审议和决策上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加大平等协商力度, 保证职工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二是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诉求表达机制。强化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 管理科学化, 运输经营成果透明化。严格公开程序, 完善公开方式。三是建立以法律政策为依据, 以劳动争议为基本途径的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警机制, 把握和分析劳动关系矛盾状况, 把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载体的权益保障机制, 由行政和工会不定期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协商纠正。

规范化合同管理 第10篇

1 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合同归口管理不到位, 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不明确。合同管理实际运行中,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无任何部门或个人能掌握合同总体情况。 (2) 合同样式不符合要求, 要素表述不清晰。在合同样式方面, 有正式书面的格式合同, 也有简单的传真件;在要素描述上有些条款缺少关键表述, 有的对会签意见大而化之等等。 (3) 合同动态管理如会签、授权、履行监控程序缺失。许多企业在合同静态管理、谈判等前期阶段能够高度重视, 但对合同签订之后的合同履行阶段, 则往往存在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4) 合同执行后验收、评价工作缺失。企业往往缺少对年度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分析评估, 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 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 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与合同管理风险辨识

2.1 指引第16号指出企业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 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 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 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3)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 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

2.2 从企业合同管理环节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 合同准备阶段, 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商业对象、要约、谈判及拟订合同文本等程序。 (2) 合同签署阶段, 包括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按照权限分部门审核、会签, 签署合同文本等。 (3) 合同履行阶段, 包括合同履行, 跟踪监督, 变更或终止、纠纷的处理等程序。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 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的最新进展, 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 (4) 合同履约后管理阶段, 包括合同履约情况总体评价、风险防控、归档保管等程序。建立合同履约后评价与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把履约效果与奖惩挂钩, 把存在的问题不足与风险管控结合, 推动合同管理PDCA机制不断完善, 不断提高公司对外经营的竞争力与诚信度。

2.3 基于内部控制理论的合同管理风险辨识。

(1) 内控观念的局限性。受内部审计环境影响, 部分企业一直将企业的内部控制过多的理解为企业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但对企业运营联系最密切的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缺少足够重视。 (2) 内控流程设计的局限性。部分企业或合同承办部门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影响经营效率, 对于效益的改观没有太多帮助。 (3) 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 但远未达到内部权利制衡的效果。合同管理流程被架空, 内部控制干扰因素过多, 内控流于形式, 甚至成为违规的遮羞布。

3 内部控制基本理论下的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

3.1 企业内部控制理论。

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大致分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等几个不同的阶段。20世纪, 内部控制活动大部分集中在制度的设计和审计方面。如美国相继成立了全国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和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的委员会。

3.2 内部控制五要素与合同管理。

(1) 控制环境。任何企业管理的核心都是企业中的人及其活动, 而人又是构成环境的最重要要素。明确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这种组织思想有利于将企业的所有员工团结一致, 使其主动地维护及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 (2) 风险评估。企业必须建立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 对经济活动中各层级所面临的风险加以管控。 (3) 信息与沟通。围绕合同管理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必须建立与合同管理控制活动相关的信息与沟通系统。通过信息的交换与分析, 对监督、控制进行调整, 使企业内部控制越来越趋于完善。 (4) 内部监督。在成本与效益原则下, 企业合同管理控制过程必须施以恰当的监督, 通过监督考核机制对违规现象加以修正。

3.3 合同管理环节的风险防控。

(1) 合同准备。签约主体风险防控。签约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签约主体风险的结果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2) 合同谈判。合同谈判风险防控。谈判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下, 磋商合同内容和条款,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过程。 (3) 文本起草。合同形式风险防控。合同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 应符合法律或有关部委审查备案的要求。如《合同法》规定, 对借款合同、建设合同等应采用书面形式。 (4)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前有关部门必须对文本进行审查会签。合同文本审核是合同签署的关键环节, 其风险主要有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合同主要条款存在重大误解, 审查人员的职业技能与操守, 审查意见或建议是否被采纳。 (5)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风险防控。经审核后的合同签订稿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授权委托制度不健全, 签署权限不明确而造成越权签订;合同印章管理不当, 随意加盖合同印章。合同签署后被篡改等。主要管控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签订授权制度、专用章使用与保管制度。采取恰当措施, 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 (6) 合同履行。合同订立后, 企业应诚实守信的履行合同约定, 并按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当事人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7) 合同变更 (解除) 。合同变更 (解除) 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变更双方意见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变更签证不规范, 涉及合同变更协商的书面协议未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等。主要管控措施:合同变更程序上应参照新订立合同按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明确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信息通报。 (8) 合同争议。合同争议是一方或双方对合同条款履行提出质疑并要求予以解决处理。在发生纠纷时, 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的扩大和发展, 首先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争议, 尽可能避免诉讼。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 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以及以后合同义务的履行。值得关注的还有合同终止后有关质保金与售后服务的继续履行。 (10) 合同后评价。合同后评价是对合同管理各个过程一个整体的、综合性的评定, 通过评价有助于分析、总结企业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不足, 推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后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 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 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11) 合同归档。合同归档保管是完善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合同资料的编号、统计、分类、归档和借阅进行管理, 保证合同资料 (包括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合同文本、审查会签单、监控视频材料等) 的完整性, 避免合同资料缺失或被泄密、滥用。主要防控措施:明确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规范合同资料归档范围、借阅审批、归还手续等有关要求。

4 结束语

合同作为企业承担独立民事责任、履行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载体, 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企业需要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与控制, 并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机制保障, 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当然, 内部控制并不是要消除任何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也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内部控制。只有这样, 才能正确认识基于内控规范下的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工作,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促进企业的事业不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锦余.合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论·实务·案例 (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 [M].大连出版社, 2010.

[2]王晓峰.如何更好地发挥合同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M].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 (6) .

规范化合同管理 第1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 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 转变政府职能, 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 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 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 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 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 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 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 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 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 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 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 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 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 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经验不足, 将造成我国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 因为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 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 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 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 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 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 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 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 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 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 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 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 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 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 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 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1.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 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发包方制定的, 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 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 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 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 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 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 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 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 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 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 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转包等手段, 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 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 避重就轻, 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待工程完工后, 再补签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 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 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 还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 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 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 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 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 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 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 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 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 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 不按规范施工, 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 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 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 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 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 非法牟取私利, 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 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 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 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 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 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 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四、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 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 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 突出效果。同时,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健全体制, 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 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 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 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 在合同管理方面, 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 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 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 我国已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 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 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 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 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不得组织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 努力净化建筑市场, 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 在签订合同时, 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作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 即草率签订, 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作具体约定, 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 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 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九)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要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 发生之后应及时建账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 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 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 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 应专人负责, 负责到底。另外, 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 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 改善合同管理条件,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提出搞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应抓住的几个环节, 共同探讨如何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合同管理中的对策和措施。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6.

[2]郝杰忠.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标投标分册[) 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

[3]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修订本[) 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2.

[4]任宏.工程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5]孙书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实务[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6.

[6]余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

[7]梁鉴, 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8]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9]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实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5.

上一篇:儿童景观下一篇:高中英语课堂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