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记者范文

2024-05-27

中国公民记者范文(精选3篇)

中国公民记者 第1篇

一、有关中国公民记者亟待廓清的问题

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以及通过公共参与形成的互惠、信任、合作等规范,是维系民主和促进社会均衡发展必要的“社会资本”。[3]新媒体的出现和普及与公民意识不断增强的双重作用,促进了社会资本的累积和扩张。在这个过程中,出于表达欲望和社会监督等多重因素,20世纪90年代发轫于美国的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在我国逐步兴起,公民记者成为众多公共事件的消息来源、信息发布和新闻制作者。但随着有“中国第一公民记者”之称的周曙光以钱财名气为利益驱动的言论的发布,公民记者与传统记者追求公共利益的职业操守间的矛盾使有关公民记者新闻传播行为的专业性以及伦理规范成为众矢之的,中国现阶段是否真正存在公民记者成为学界和业界不同标准下讨论的重点之一。

(一)公民记者是与“职业记者”行为特征相似的非职业化传播者

公民记者的出现始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新兴的公共新闻,后称为公民新闻。[4]它是在以公共事件作为新闻内容的基础上,强调“公民”这一非职业新闻发布群体的参与性。从政治学、法学的角度看,公民往往被界定为具有一国国籍,被允许参与社会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职业新闻传播者的角度看,公民指以往没有充分机会参与媒体专业运作的普通人,即非职业新闻传播者。[5]自媒体的广泛运用、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和便利化为普通网民接触媒体专业运作提供了渠道,受众对有效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成为新闻传播链中的重要一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逐步明确。“公民记者”是公民行使公民身份所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的积极表现状态。从构词角度看,“公民记者”的中心语在记者,“公民”在前起定语限定作用。广义的记者泛指新闻工作者,即新闻行业中的所有从业人员。狭义的记者指外勤记者。[6]公民记者的词汇结构状态限制了行为范围,网络上仅提供信息来源的网民并不属于公民记者的行列。

专业记者拥有其职业所赋予的权利,公民记者的非职业性使之无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基于“公民”这一基本社会身份,其享有我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民具有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权。公民具有的基本权利使公民记者的新闻制作和传播行为成为可能并受到保护,但同时又区别于一般新闻爆料人和通讯员的角色,是以“记者”的身份参与到新闻公共事件之中,对其进行报道和追踪。笔者认为,所谓公民记者是普通公民出于某种兴趣、动机,通过一定的技术和手段,自发地对相关社会事件或人物进行传播和报道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产生影响的,与“职业记者”行为特征相似的非职业化传播者。

(二)从新闻专业主义到新闻公共业的自由抗争

公民记者通常最先受到质疑的部分是其在“报道”过程中进行角色代入的感性特征。非客观性的新闻创作手法往往在带有情感煽动力量的同时具有歪曲事实的危险。专业素养的缺乏容易导致相关信息传播者对受众窥私欲和好奇心的过度迎合,因此增加了产生“黄色新闻”的可能性。从最初博客、论坛盛行时期开始,传统意义上的公民记者对新闻作品的制作与传播行为就容易出现因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客观性缺失的现象,新闻事实的真实性逐步受到质疑,这也成为目前公民记者最为人诟病之处。事实上,19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新闻界基本不考虑客观性问题。直至19世纪40年代电报发明后,纽约的一些报社利用其传播新闻的快捷性组成了美联社。美联社因为要为各种政治立场不同的报纸提供讯息,由此报道的“客观性”成为必备条件。[7]从19世纪中叶开始,新闻业在美国真正成为一种社会职业。西方新闻业的专业主义作为一种理想化的职业标准、态度和行为被提出。1997年,李金铨阐释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将其正式引入中国。[8]吴飞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概念分析体系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概括,他认为应该注重包括客观性理念、自由与责任的观念、服务公众的意识以及新闻自律与他律这几方面内容。[9]客观性与新闻自由成为新闻专业主义的基础纲领。

公民记者产生于公共新闻业,其不享有专业记者的职业权利,但同时也不受限于媒体机构自身利益和立场的规制。中国传统媒体在热点事件上的失语给予了公民记者以网络为平台进行话语权抢夺的契机,网络的扩散性和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的谣言自净功能的运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现阶段公民记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公民记者与职业记者之间逐步形成互补模式。从最初简单地提供信息来源到后期的自费跟踪报道,公民记者的新闻发布与传播行为逐渐具有专业化的可能。

(三)新媒体视阈下公民记者的“参与式传播”

到目前为止,美国公共新闻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已走向终结的“公共新闻”阶段,标志性的事件是2002年“公共新闻”运动的资金支持机构皮尤中心停止运转。另一个阶段是“参与式新闻”或称“公民新闻”,这一阶段正在进行,发展方向并不明确。[10]相关学者将前一阶段称为“传统公共新闻”,其主导者为新闻媒体。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逐步消解,网民以公民的身份凭借网络平台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并行记者之责。“公民”强调的是其法律属性,公民记者以国家成员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之中,体现的则是参与性,公民记者的传播行为也体现了一种“参与式新闻”的理念。“参与式新闻”(Participatory Journalism)是指普通公众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主动地进行传播活动。传统媒体在新闻传播中的垄断和特权被打破,这成为“参与式新闻”对大众媒体产生的最大挑战。[11]“参与式新闻”强调了网络技术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信息源的增加突破了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空间内信息的扩散式传播模式降低了短时间内信息传播链条被割断的可能性,促进了公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相关部门对公共事务的改善。

新媒体的低门槛和操作的简易性提高了自媒体运用的普及率,媒体的资源运用在网络空间内有效扩大,相对自由的舆论空间促进了参与式新闻的产生和扩散。但公民记者缺少专业记者的职业身份认定,这使之很难取得相关部门或领域专家的信任,其新闻报道过于草根化而缺乏权威性。公民记者专业领域知识的缺乏决定了该群体大多数情况下仅能以参与式行为加入新闻传播过程之中,通过提供信息来源、进行新闻评论、核实基本信息等途径进行参与。

二、现阶段中国公民记者的传播行为特点

网络言论最大的意义在于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12]以微博为首的扩散式信息传播平台的出现,在公众初步适应网络新闻节奏快、片段化的基础上,给予了其更大的新闻选择自主权和相关事件的知情权与可接近权。但新闻专业素质的缺乏和一般公众的非职业性记者身份所带来的资源有限性,使现阶段中国公民记者的新闻传播过度依赖于传播媒介和新闻事件自身的影响力,其传播行为也呈现出更为具象化的特征。

(一)“邻避冲突”:公民记者传播动力

事件成为新闻选题最基本的条件是具有新闻价值。业界所广泛认同的新闻价值五要素包括: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随着新媒体的运用和普及,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被打破,互联网非线性传播的网页布局设置赋予了受众根据兴趣爱好和媒介定位选择关注对象及内容的自由。自媒体的产生和发展拓宽了受众表达观点的途径,为公民发布新闻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有别于专业记者的职业追求,产生于受众的公民记者“内部驱动”的动机来源导致了其选题标准的随意化,由此限制了公民记者新闻传播行为的主观动力。唯有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件才能真正成为公民记者进行新闻传播的理由。

基于当前的媒体管理制度,商业网站和公民记者很难参与所谓重大的时政、经济等“硬新闻”的传播。[13]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且容易引起受众共鸣的公共环境问题成为相对保险的新闻题材。与之相关的公民群体众多,产生公民记者的可能性增加。“邻避冲突”激发了相关公民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涉己利益的后果调查促进了公民记者新闻传播行为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邻避冲突”是指因邻避公共设施的兴建而带来的各种抵制与抗议,是当国家推行某些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必要的政策时,政策的目标地区却强烈反对把当地作为政策目标的草根运动。[14]例如厦门PX、上海磁悬浮等事件。在北京高安屯与广州番禺的垃圾焚烧发电争议中,小区的部分居民体现了相当专业的环境公民记者的素养,如独立调查垃圾焚烧发电选址及产生“二恶英”的污染、完成具有调查性报道性质的报告并通过社区论坛予以发布、引用文献资料以凸显其环境风险论述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等。[15]公民记者与专业记者相比,专业知识和采访经验的缺乏毋庸置疑,但生存环境的威胁和涉己利益的驱动易于集结具有不同领域专业知识的群体,由此促进了新闻的专业化制作和有效传播。

(二)应急响应:社会网络的自组织机制

职业新闻记者的工作行为,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自身的行业准则与准入制度(即伦理规范)。任何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都要受到职业规则和原则的指导与约束。规则与原则又要接受社会基本价值观与道德的检验,从而形成一种职业的自律体系。[16]公民记者是公民由于自身行为所扮演的即时性社会角色,公民新闻传播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社会活动,并未受到职业规范的约束,具有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但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媒体环境和公众普遍具有的社会心理,决定了公民新闻的制作主体很少由单人构成。公民记者新闻行为的影响并非由单一的个体决定,而是由集合在一起的群体所决定。[17]

互联网平台是公民记者进行信息发布和传播的主要平台,以微博为中心的自媒体运用为网民形成应急性自组织机制提供了有效途径。所谓应急性自组织机制,是指因为某一次传播活动而产生的临时性的网民力量聚合和协同工作,可以看作是一次“应急响应”的过程。[18]公民记者新闻行为集结群体是应急性自组织机制的主要表现。互联网的平民化特色使有价值的公共话题的传播力量汇聚,具有共同行为目标的受众进行协同式集结,推动公民新闻的制作进程。受众的多元化构成决定了应急性自组织机制成员背景的多样化,他们根据各自的特长扮演不同的角色,取长补短,推动一项复杂任务的完成。不受媒体机构职能分化约束的团队合作优化了制作效果,成员内部的彼此监督有利于“参与式新闻”行为的有效开展和不良行为的及时披露。

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的内容发布需要通过专业人员的层层把关,有效地保证了新闻质量。自媒体低门槛的准入规则在给予受众普遍的媒体使用自由的同时,也提高了网络谣言的传播率。大多数公民记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其把关标准的不确定,公民记者制作的新闻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看似难以保证,但自媒体平台的扩散式传播模式促进了虚假信息的传播,也提高了谣言自净功能的运用。布伦斯用“集体看门”(gatewatching)过程来指称社会性媒介内容传播的管理过程,用“集体看门人”(gatewatcher)来界定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内容参与者肩负的角色。集体看门过程,指内容参与者对内容的传播出口进行的协作式察看过程,以便在一些重要内容出现时及时给予识别并进行更广泛的传播。集体看门人的职责并不是把原本不为人所知的内容公开,而是进一步加深特定内容的公开程度,以扩大传播范围。[19]公民记者目前主要以参与式传播的新闻角色存在,个人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应急性自组织机制形成的必然性,“集体看门”过程有效弥补了受众把关标准的随意性。公民记者的新闻传播行为成为受众集体依赖下的精英式传播。

(三)名人效应:公众信任基础的初步构建

柴静的《穹顶之下》和崔永元的转基因研究在作品发布之初就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自出百万元进行制作的调查性报道,在这个意义上,使公民新闻成为名人新闻,名人效应凸显。调查性新闻在体制内的没落和社会公众对该类新闻的需要,是其产生影响的社会基础。摆脱新闻生产体制的约束,在以名人效应获取公众信任的基础上彰显新闻的客观性,这一转变为隐性资本操控留下了空间,它构成了新的政治模式。名人生产新闻的横出与体制性新闻生产的危机在今天的中国成为一对互相关联的问题。[20]传统公共新闻的理论支点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论。社会的大部分公共资源由精英把持的现状带来了精英统治。名人脱离原有的新闻生产体制进行新闻制作的传播行为,实质上迎合了公众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对体制、政府部门质疑的心理。融合公众但领导公众的内在群体趋向形成聚合效应,公众的信任感上升。但所谓公众中的领导者很有可能走向精英阶层,成为精英统治的一部分,“名人效应”影响下为公众构建的信任基础容易被利用,转变为利益谋取的工具。

名人自身所拥有的号召力和公信力在提高公众对事件关注度的同时,也容易模糊焦点,造成公共事件的娱乐化倾向。《穹顶之下》的发布将柴静再次推至舆论旋涡,私人信息和生活习惯成为公众质疑其作品质量的一种手段,公民新闻的报道重点被更改。公民记者应该接受并努力发挥在线环境的潜力以重新分配管理新闻生产者的权力,用新的权力格局来促进公共事务的改善和公共决策的有效制定,避免公共新闻成为公共行为包装下的私人行为。

三、总结与反思

新闻生产的固有压力和专业标准造成新闻人对权力集团系统的组织性依赖,并因此导致权力集团的声音成为支配性声音。总体上,媒体偏向于选用社会地位或身份较高的群体作为消息来源。[21]公民记者的出现在于引起公众对传统媒体所忽略的公共事件的关注,利用互联网的特性挑战传统媒体立场之外的灰色地带。目前,公民记者在网络空间内的信息传播基本符合应急性自组织机制特点,但网络传播的碎片化和普通网民参与式的随意性带来了公民记者信息传播的分散化,系统性的报道和深入跟踪整理仍然需要传统媒体的帮忙。公民新闻并入正规的新闻生产成为新旧媒体间可实现的互动形式之一,内容生产的丰富性和线上下载合作的便捷性与低成本,对新闻的生产和发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公民记者群体目前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专业知识的有限性和新闻道德的未知性限制了其新闻传播行为的扩大,应急性自组织机制成员的多元化促进了新闻产品制作的完善和全面,但其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也加大了新闻系统性生产的难度,公民记者的主观情绪容易扩大公共事件的传播影响,成为个人印象产品的生成和重构。目前,介于公民单独报道新闻和媒体职业新闻之间的“参与式新闻”生产成为主流。

摘要:新媒体背景下公民记者的传播行为具有新的内涵。通过厘清中国现阶段公民记者的概念、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公共业的矛盾和新媒体视阈下公民记者的“参与式传播”行为,指出了中国现阶段公民记者的传播行为和特点。当前公民记者群体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专业知识的有限性和新闻道德的未知性约束了其新闻传播行为的扩大,介于公民单独报道新闻和媒体职业新闻之间的“参与式新闻”生产成为主流。

公民记者的概念厘定与辨析 第2篇

关于“公民记者”的确切定义, 学术界始终未有定论, 甚至关于该不该、能不能使用“公民记者”这个词汇, 众学者也是各执一词, 意见不一。笔者将学界的各种观点大致归类为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对公民记者大唱赞歌, 他们认为“公民记者”侧重表达的是“公民”, 表现了一种大众参与报道的现象, “记者”只是对其行为特点的一种描述, “需要打破原有的框架和教条, 不要以传统‘记者’的概念去理解和约束‘公民记者’这个新现象”[1];第二种意见保持中立, 他们认为从“公民”的角度讲, 人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因而就不存在专业记者和非专业记者的区别;而第三种意见则显得保守而又谨慎, 他们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出发, 认为“记者”是一个职业, 要有专业认证, 采访权要经过颁发记者证等方式授予, 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称为“记者”的, 因此“‘公民记者’提法不妥”[2]。那么, 公民记者的提法是否妥当?它是不是一个科学而又合理的学术概念?能不能对它进行学术研究?我们将首先从三个方面对公民记者研究的可行性进行一番探讨。

第一, 在学术界, 公民新闻已是一个被学术界普遍认同和使用的学术概念, 并且关于公民新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而我们从公民新闻与公民记者这两者的概念属性和层次来看, 前者显然是个大概念, 后者从属于前者。如果把公民新闻看作一个特定的传播系统, 那么公民记者只是作为传播者, 是这个传播系统的起点和一极, 两者是系统与部分、母体与子体的关系。所谓“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既然公民新闻这个母体的研究已是硕果累累, 那么, 在公民新闻视域的关照之下, 进行公民记者的研究, 就顺理成章、合情合理了。

第二, 尽管学术界对公民记者还存在种种争议和分歧, 但公民记者的相关研究已经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果。这主要表现在近两三年来若干有关公民记者研究文章的相继出现, 如2006年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志立的《公民记者和公民编辑兴起的意义与挑战》[3]、暨南大学2007届新闻学硕士研究生吴飒的硕士论文《新媒体背景下的公民记者研究》、2007年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传播学硕士研究生骆韫鹏的《透视中国公民记者》[4]、2008年8月《青年记者》在其“记者部落·茶座”进行的由赵金、周曙光、魏武挥、李一峰参与的题为《“公民记者”, 重在参与?》的专题研讨、2009年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廖礼中的《是“公民记者”还是“公民报道者”?———新媒体环境下对“公民记者”再思考》[5]等, 这些文章发表在《新闻记者》、《青年记者》、《中国编辑》等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期刊上, 并明确以“公民记者”为题对公民记者现象作了分析和研究。这说明, 理论界显然已经关注到公民记者的存在, 上述研究者和成果也许并不是权威, 但不能无视, 至少算得上是前期抛砖引玉的尝试。

第三, 在业界, 公民记者的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入, “公民记者”的称谓和提法已经成为趋势和潮流。首先, 一大批关于公民记者的组织和机构相继成立, 标志着公民记者作为一种成熟的传播力量正式登上传媒舞台, 如国外的美国公民记者协会[6]和韩国著名的公民新闻网站Ohmy News[7]、国内的中国公民新闻网 (www.citizennews.com.cn) [8]和香港凤凰卫视著名记者闾丘露薇开办的公民记者平台“一五一十部落” (www.my1510.cn) [9]等。其次, 一大批有着“公民记者”头衔的网络日志作者得到广泛认可并逐渐成名, 如老虎庙[10]、周曙光[11]、北风[12]等。再次, 一大批媒体包括官方权威媒体在内对公民记者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 并在文章标题中直接提及“公民记者”, 如《京华时报》2007年8月13日发表的文章《“公民记者第一人”骑单车考察四省区》[13]、《中国青年报》2007年6月13日发表的文章《公民记者:传统媒体里看不到的中国社会的真实》[14]、《湖南日报》2008年6月18日发表的文章《“公民记者”:以草根的名义》[15]等。

综上所述, 公民记者的理论研究已经蹒跚起步, 而公民记者的实践和发展已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 特别是在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和网民数量与日俱增的今天, 当公民记者现象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之时, 理论研究就更不能逆潮流而动, 而应当顺应潮流, 积极地对这一新传播现象和新型传播者进行解读、分析和研究。众所周知, 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并最终服务于实践, 新闻学专业更是如此。据此, 笔者认为, 公民记者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已不言而喻。而对公民记者的研究, 首要任务是对其概念的厘定与辨析。

二、公民记者的概念厘定

前文已经指出, 目前无论是新闻传播学的研究者, 抑或是直接参与的实践者, 对“公民记者”的概念和定义始终都未有一个权威的定论或解释。在现有的文献论文以及散落的网络资料中, 对公民记者概念的表述通常显得随意、单一和局限, 笔者拟对这些表述进行分析和提炼, 在“异”中求“同”, 以给“公民记者”下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

有些表述重在描述公民记者的行为特点。胡晔、杨媛对公民记者下了这样的定义:“以‘每一个公民都是记者’的状态纵横网络, 把自己的所见所闻用帖子和博客的形式发布出来, 以引起社会关注的人, 被称为‘公民记者’。”[16]与此相似, 赵志立认为公民记者就是“通过大众媒体、个人通讯工具, 向社会发布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重要的信息的公民。”[17]还有观点认为“独立blogger+专业训练=公民记者, ‘公民记者’就是有一群人散布各地, 拥有必须的资源和基本的能力, 各自通过网络自由报道身边的新闻。”[18]

有些表述则重在强调公民记者的非职业特征。廖礼中指出:“一般地, 人们把非专业化新闻传播者或公民新闻的提供者称作‘公民记者’。”[19]汪建中同样认为“公民记者, 是一种有别于专业新闻记者的称谓, 意思是非专业新闻机构的新闻传播者。”[20]

有些表述重在阐述公民记者的产生背景和积极意义。李一峰认为“‘公民记者’既是爆料人, 又是评论员, 也是观众。传统上, ‘新闻’是严肃而正统的, ‘记者’是官方而职业的。现实的趋势是, 社会在进化, 素质在提高, 权力分配的金字塔正在一次次的浪潮中逐渐趋于扁平。正是有了网络这个‘价廉物美’的传播与交流平台, ‘公民记者’现象在全世界都兴盛起来。[21]百度百科也收录了“公民记者”词条:“公民记者生活在社会的各个阶层, 是‘深入第一现场’的最有发言权的‘记者’, 他们扎根于现实生活的土壤, 有条件接触到丰富的第一手的新闻素材, 并有机会成为某些突发性事件的现场亲历者或目击者。无论从地域性, 或者行业性来说, 都将极大地扩展‘记者’的内涵与外延。[22]

我们再来看看一些业已成名的公民记者对“公民记者”概念的理解。被国内媒体誉为“中国公民记者第一人”的老虎庙在他的《公民记者:独立于职业“记者”的概念》一文中指出:“‘记者’是已定义的职业, ‘公民记者’一词尚不为真正意义的职业, 它更多的是体现了普通人众对于它的实践行为的部分认知, 而非定义。因此它是可以不受记者定义的束缚的, 它完全可以不以‘记者’定义其自己, 它也完全可以不以‘记者’专业的程度深浅来检验自己的是否专业。倘若有‘公民记者’一词的存在的话 (已经存在) , 它的初衷也并非是为记者职业的准备, 它甚至在合适的时候可以衍生出一种不同于记者的新的职业。这是它之所以‘公民’而为‘记者’的意义。”[23]从这段冗长的解释不难看出, 老虎庙想要努力摆脱职业记者定义对公民记者的束缚, 重点突出公民记者的非职业特性。而凭借采访“重庆钉子户事件”一举成名的公民记者周曙光则认为, 公民记者“应该有自己的传播平台, 不会受到外部的审核, 应该保持独立, 还应该恰当地出现在某个地方。”[24]这里, 周曙光着重强调的是公民记者的独立精神。

综合理论界对公民记者概念的描述和实践者本身以及笔者对之的理解, 现在我们可以给公民记者下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在公民新闻的视域下, 某些普通公民出于某种兴趣、动机或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和手段, 自发地、独立地对相关社会事件或人物进行报道和传播, 这类与“职业记者”行为特征相似的非职业化的个体传播者, 称为“公民记者”。对这个定义, 我们还要作以下几点说明:

(1) 强调了公民新闻视域下公民记者的普通公民或平民身份。首先, 在公民新闻的理论框架和视域观照之下, 是对“公民记者”进行概念厘定的理论前提。其次, 这个概念强调了公民记者的平民身份, 在此基础上, “每个公民都是记者”成为可能。

(2) 强调了公民记者的自发性。公民记者的自发性是指这些普通公民不是在现实利益或职业压力的驱使下参与报道, 而是出于某种兴趣、需要或动机, 比如传播信息所带来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感、对话语权的自觉追求、出于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建议权的需要。

(3) 强调了公民记者的独立性。公民记者的独立性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拥有独立的自媒体传播平台, 即掌握一定的技术、工具和手段;二是不依附于传统媒体、独立地进行采访和报道。

(4) 强调了公民记者的非职业性。公民记者的非职业性是指公民记者的业余性, 他们不以此为职业, 在扮演公民记者这一角色时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以上几点说明实际上也指出了公民记者与传统职业记者之间的不同之处, 同时也是对公民记者自身特点的简单概括。

三、与公民记者相似的几个概念的辨析

尽管我们对“公民记者”的概念进行了相对准确的界定, 但难免挂一漏万。在实际的操作层面和理论的研究层面, 都出现了一些与“公民记者”概念极为相似或相近的提法, 对此我们也要进行进一步的辨析和说明。

(一) 新闻线人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 公民记者的原型即新闻线人, 只不过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 开始由内隐转为外显, 由幕后行至台前。笔者以为, 公民记者与新闻线人终究还是有区别的。其一, 在动机上, 新闻线人“报料”并非如公民记者那样出于对话语权和参与公共生活的自觉追求, 更多的是出于获得一定报酬的经济考量。其二, 新闻线人在独立行动与自主思辨上往往显得被动, 需依附传统媒体及记者行事, 而公民记者则是主动的, 并且拥有自媒介传播渠道。

(二) 草根记者、市民记者

在目前可见的一些论文或新闻报道中, “草根记者”和“市民记者”两词也被多次提及。那么, 它们与“公民记者”有何区别?两者之间是何关系?实际上, 所谓的“草根记者”和“市民记者”, 就是指处在社会的草根阶层中, 那些掌握一定的工具和手段进而参与社会事务报道的普通老百姓。所以, “草根记者”和“市民记者”就是“公民记者”, 前二者隶属于后者, 只不过“草根记者”和“市民记者”这两种提法更加强调了公民记者的平民特征。

(三) 在一定条件下有公民记者行为的传统媒体记者

部分研究者认为“公民记者”这一提法不够严谨, 主要是针对这样一种特殊情境:传统媒体记者在个人博客或其它自媒介中发表的新闻而他或她自身所在传统媒体又没有刊发或播出, 这到底应算作一种职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呢?此时这位记者的身份又该怎样界定呢?笔者认为, 此时的“记者”应不能算作职业行为而属于个人行为, 因为他或她所隶属的媒介机构并没有将新闻或与之相关的信息公开传播。这样, 记者只是以一普通公民的身份而非职业传播者的角色传播新闻信息, 这就与上述公民记者的概念相吻合。因此, 在这种特定情境之下, 传统媒体记者实际上是在扮演“公民记者”的角色。

除此之外, 还有部分公民记者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出于对“公民记者”概念的严谨, 提出了“公民记录者”、“公民报道者”等概念。应当指出, 这些提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但就目前的发展趋势而言, 与其它提法相较, “公民记者”是一个识别度更高、熟识度更好、使用范围更广的学术概念, 学术界应当顺应这一潮流和现象, 并积极地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 以更好地指导我国公民记者的新闻实践。

摘要:近年来, 随着公民新闻在中国的实践不断深入和推进, “公民记者”现象也逐渐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讨论。但严格说来, “公民记者”到目前为止还不是一个被学界普遍认同和使用的学术概念, 学界对“公民记者”在提法上的科学性尚存质疑, 对其概念的阐释也是莫衷一是, 含糊不清, 以致分歧较多, 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可以说, 学界对“公民记者”现象的研究已经落后于该现象本身的发展和演进。因此, 关于公民记者在概念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论证及其概念的厘定与辨析, 首先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学术问题, 它构成了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公民记者 第3篇

去年4月22日, 闾丘露薇评论了一条题为“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 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的新闻。此事旋即在微博引发热议。网友纷纷指责闾丘忽略重要细节, 所发评论违背真实客观原则。随后闾丘做出回应并澄清态度。然而, 网友并不买账, 争论愈演愈烈。而当众人借由这场“冲突”反思职业记者的权责时, 另一个角色——公民记者, 在此事件中的形象却被淡化了。其实, 此事件中的“视频拍摄者”在将视频放上网后, 就达成了从“公民”到“公民记者”的转变。比起对“职业记者”权责的叩问, 对“公民记者”角色的思索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民记者”的双重特性

引发争论的视频最先热炒于香港网络社区中, 名为“MK青年大战强国人”。视频中一位香港青年拽着一婴儿车, 以阻止内地夫妇离开, 夫妇中女士激动哭喊。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视频拍摄者”的几项疏失。

(一) 叙事方式的随意性

职业记者需要学会叙事, “事实真相往往复杂而破碎, 致力于弄清楚‘是什么’的事实判断是新闻实践的第一使命”[2]在这方面, 公民记者还很稚嫩。他们的叙事方式往往带有随意性, 如表述的文字常常带有很强烈的主观色彩等。而在这个案例中, 叙事方式的随意性体现在——所拍摄的视频只有片段、因果呈现不明确且不加文字解释等方面。

单纯看视频, 观众很难抓准事件的起因, 更遑论判断对错。而视频拍摄者把这段“因果不明”、无法还原完整事实的视频放上网络, 就如同把一台焦距不准的显微镜对准视频中的众人。在此案例中许多香港网友在看到短片后误以为是MK先生被内地夫妇的婴儿车撞到才引发了冲突, 并斥责其“小事化大”, “丢香港人的脸”, 令这位姓吴的MK先生在事后接受采访时大言委屈。

(二) 情境意识的欠缺

“情境意识”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航空心理学中, 描述飞行员对作战飞行操纵的理解。[3]它指一个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 通过理解和判断以感知环境变化和对未来发展的预知能力。推而广之, 将此概念延展至新闻学中, 可发现大多数职业记者也具备此能力。一方面, 职业记者懂得通过信息处理, 从线索中提取新闻;另一方面, 他们也会通过数据分析, 对新闻加以评论以预测事件的发展方向。而反观“公民记者”, 在“情境意识”方面相当稚嫩。

此案例中, 拍摄者情境意识的欠缺表现得尤为突出。视频发出前, 他没有对视频内容进行基本的分析, 以至于事件缺乏必要因果;视频发出后, 他也没能对“受众理解”的走向进行反思、干预, 以至于“幼童便溺事件”变成了“童车撞人”, 一时间整个舆论朝着与原事件毫不相干的方向发展, 而他却始终“不作为”。这对于一个职业记者而言是严重失职, 而对于“公民记者”却似乎“无伤大雅”。

二、拟据理论与公民记者的双重特性

“戈夫曼的拟据理论把社会中的人看做在不同社会背景中扮演不同角色的演员。”[4]正是基于公民记者对自身身份的认识及大众对“不同身份的人扮演不同角色”这一概念的确认, 才造就了这双重特性存在的生态环境。

(一) 规避角色冲突

“公民记者”之所以能够在新媒体平台中用不专业的方式报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 且并不存在改变它的欲望, 或许是基于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存在“规避角色冲突”的需要。根据拟据理论, 个人在环境中的行为可以分为前台行为和后台行为。在微博等网络社区中, 当个人的粉丝关注度较低时, “因为缺乏积极的互动和观众的围观, 微博场景如同后台。”“相反, 粉丝数和收听数较多的个人因为抓取的眼球关注更多, 本是个人化表达平台的微博更像是前台。”[5]在前台, 个人需要扮演符合社会期望的理想角色;而在后台, 个人的行为可以更加真实, 更加私语化与碎片化。案例中, 当视频发出, 拍摄者的受关注度激增, 个人由“后台”登上“前台”, 但他并非立即就可以做出符合“前台”的行为, 基于规避角色冲突的内在需要, 个人可能继续保有之前的行为。

(二) 权威的消解

所谓“权威的消解”是指新媒体使得“权威”与受众间距离拉近, 通过部分权威在微博上展现其原本只呈现在“后台”的生活化、庸俗化的一面, 民众对整个权威群体的想法变了。所谓的“权威”不再高不可攀, 甚至一些“权威”——不管是个人还是官方机构, 因为“后台行为”的呈现被人们划向了对立面。这类“权威”不乏一些报刊、杂志。正因为它们“权威性”的部分消解, 纵容了公民记者“情境意识”的欠缺, 部分公民记者报道事件不再是为了成为受众关注的焦点, 更不是为了向“权威”靠拢。因此, 他们不需要理性的分析判断、也不需要对事件的走向担责任。或许在他们心中“报道”只是为了表达自我、分享所见。在张扬个性的时代中, 本就不是每个人都渴望成为“权威”, 更何况权威已不再“权威”。对他们而言, 或许成为“公民记者”本身只是一个美丽的巧合。

通过“视频拍摄者”的行为, 反思当下公民记者的一些不足, 或许能唤起更多人对“公民记者”身份的正视, 最终对此角色的成长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余冰珺.反思“公民记者”[J].传媒观察, 2012 (08) .

[2]王辰瑶.“节制”报道:一种新新闻叙述观[J].新闻记者, 2012 (10) .

[3]杨家忠, 张侃.情境意识的理论模型、测量及其应用[J].心理科学进展, 2004 (06) .

[4]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冯刚,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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