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2024-06-22

网络舆论监督问题(精选12篇)

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第1篇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交流意见看法、提供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1]。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当前网络监督已成为人民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正在成为民意表达和道德监督的另一种方式,进而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因素。在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它所带来的问题与隐患也逐渐浮现。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如何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克服网络监督的弊端,使其与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相对接,从而健康有序地发展。

2. 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1)现状分析。

2003年被称为“中国网络舆论元年”“非典”“孙志刚案”“黄静案”“刘涌案”等一系列事件,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力量迅速兴起;2004年后,网络热点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当年的“下跪市长”事件、“木子美”事件,“宝马撞人”事件;2005年的芙蓉姐姐类网络红人、“陈易卖身救母事件”;2006年的“馒头事件”“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2007年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5.12汉川地震”;2009年“躲猫猫事件”“邓玉娇案”“70码”“天价香烟局长”;2010年的“我爸是李刚”“局长日记门”;2011年的“随手拍解救流浪儿童”“李昌奎案”“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等,引发的网络舆论浪潮此起彼伏,成为与现实世界产生重要关联的舆论冲击波,在与现实世界互动的过程中,还直接影响了一些事件的进程,进而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监督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网络舆论监督有强大的影响力。

目前我国网络热点事件层出不穷,网络舆论监督以“辉煌战绩”证明了其强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由于网络舆论监督比其他监督渠道更快捷、风险更小、见效更快,因此越来越多网民认可这种方式。根据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委托腾讯网在2009年初所作的调查,网民选择的举报方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2]。在目前法制环境下,公民并不认为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是举报的首选机构,涉及舆论监督事件一般公民都首先通过网络曝光,作为海量信息储存器的网络也能够容纳下这些信息。这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热点事件。

(2) 网络舆论监督备受关注的原因。

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其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BBS、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而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提供了丰富、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网络监督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和最佳结合。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网民人数众多,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

(3)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网络传播的开放、交互、匿名等特点,决定了网络必然成为各种意见相互作用进而生成舆论的理想场所。然而,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正面舆论会释放出积极能量;负面舆论能造成混乱。从2006年的“虐猫事件”到2007年的“后妈虐童”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都表明网络舆论使用不当会对事件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网络舆论“暴力化倾向”“网络审判”“群体极化”等现象都成为影响网络舆论监督,甚至干扰正常司法程序和人事任免的隐患。

(2)问题研究。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虚拟信息良莠不齐,影响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网络传媒营造的是“拟态环境”和“虚拟现实”,即由大众传播形成的信息环境产生的心理体验,而不是对现实感性世界的体验。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也造成了虚假信息的泛滥。虚假信息的泛滥严重妨碍了人们获得真实信息,能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导致人们思想混乱和行为极端。同时,由于慎重发言的新闻制度,使得政府信息的发布大大滞后于网上事件传播,这就给予了虚假性和猜测性的信息有了生存土壤。各种真假莫辨的海量信息难以形成具有公信力的舆论,这也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2) 互联网发展的失衡,减弱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在影响力上,网络媒体还不能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一方面,由于生活水平存在着差距,网络的覆盖还只是局限于城市,农村依然对网络信息接收较少,这就使得任何舆论监督都不是完整的,也就难以获得受众的信任。另一方面,网络的商业性和虚拟性使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受到了影响。

(3) 网络监督流于表面,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与安全。

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很多,但能被网络舆论关注并有最终结果的事件很少。互联网是一个浩如烟海的信息集群,缺少特色的新闻无法抓住受众的眼球,即使是涉及比较重要的公共事务,如果信息没有代表性,没有特色和吸引力,也有可能被海量的其他信息所淹没。

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主要表现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过激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网络暴力可以表现为个体层面,也可以表现为集体层面[3]。从个体层面看,暴力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语言性的暴力;二是行动性的暴力。但是网络暴力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担忧,更多的是因为集体的效应。在集体层面上,由于群体效应等影响,网民可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道德声讨与道德审判来围攻某些个体,甚至形成越权、威胁、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权利。

(4) 互联网技术与管理制度发展不平衡,致使问题凸显。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随着以微博、人人网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迅速兴起,舆论的传递速度大大加快,而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明显滞后。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尚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明确[4],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网络监管存在不少漏洞与“空白”,如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对策与建议

网络舆论监督的触角已触及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规范网络监督要从法律、伦理、技术等多方面着力,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主要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培养主流网络媒体,重视意见领袖作用,掌控话语权。

胡锦涛同志在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工作时明确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正确看待互联网的社会影响力,认清我国互联网尤其是主流网站的现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互联网尤其是主流网站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意见领袖”也在网络社会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往往引导着一大部分网民的思想观点。这里所指的“意见领袖”主要包括商业网站、某些组织及个人网站[5]。

培养主流媒体和意见领袖,主要是重视把关人的建设。网络舆论的形成主要是通过网站以多种形式集中报道以及网民新闻跟帖、论坛等手段来实现的,而主流网站发布的消息能够使网络舆论影响进一步扩大。作为主流媒体的部分网站,肩负着历史使命,同时也是时代的要求。在论坛和网站发布新闻和发帖讨论的时候,主流媒体对信息的把关能够左右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如果把关人角色把握得好,网上会减少许多虚假的信息,而有益的信息就会凸显出来,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不至于受到损失。作为政府来说,应该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网络主流媒体强有力的支持,壮大主流网站的规模,提升主流网站的知名度,从而更好的引导舆论。

(2)提高网民素质,造就高素质的监督主体。

网络监督离不开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网民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会影响到网络监督的效果,因此,要逐步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宣传客观公正的监督理念,引导网民正确参与监督。一方面要求网民自身具有较高的社会道德水平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法规和遵从道德规范,增强网络的社会责任感、网站发布新闻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还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包含详细的评价标准的自律机制。在提倡网民文明上网的同时,网站版主应及时疏导网络论坛中的情绪型言论,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及时跟帖、主动导帖,善言规劝,与网友共同创建宽松自由、文明和谐的讨论环境。

(3)加强舆论疏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当下国家对于网络的管理相关法律并不健全,对网络上色情的传播、谣言的散发、对个人的无理谩骂与人身攻击等,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进行制止,同时由于在网络上言论者通常采取匿名的形式,很多违反道德与法律的言论很难查询当事人的资料,调查起来犹如大海捞针,给管理也带来困难。因此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只有以法管网,依法治网,才能保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财产免遭网络侵害,才能有效打击遏制网络犯罪。国家应尽快出台网络道德和行为的相关法规,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通过完善司法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空间的各种行为,包括与网络媒体监督相关的传播行为、讨论行为等要对网络加以适当的控制,只有在法律上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网民们的网络行为才会真正有法可依。

摘要: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民意表达与社会主义道德监督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问题是虚拟信息良莠不齐、互联网发展失衡、网络监督流于表面、网络暴力危、个人隐私与安全及管理制度滞后等。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主要应做到以下三方面工作:①培养主流网络媒体, 重视意见领袖作用, 掌控话语权;②提高网民素质, 造就高素质的监督主体;③加强舆论疏导,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民主建设,意见领袖,公信力

参考文献

[1]王天意.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97-98.

[2]祝华新, 单学刚, 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R/OL]. (2009-12-22) .http://wenku.baidu.com/view/f314d68a6529647d2728521a.html.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3]庞超, 王岩.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网络监督[J].理论建设, 2010 (5) :35-39

[4]张亚勇.提高网络监督水平的几点思考[J].领导科学, 2009 (4) :20-21.

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与出路 第2篇

网络舆论,是普通民众基于各种社会事件在网络媒介上的认知、态度、情感以及倾向的集聚想象,其意见表达是以WEB2.0时代的信息技术为基础的。

网络舆论的产生具有广泛的现实基础,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政治体制和对媒体的定位,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舆论意见表达渠道的阻断和监督体制的缺失,WEB2.0的出现,作为海量化信息和观点的互动传输工具,对社会权力、社会现象产生强大的监督和疏导作用,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公权力行使的最主要方式。

由于其快速传播能力与庞大的网络群体数量,网络舆论监督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失范现象产生力强大的现实影响。

然而,网络舆论本身的特点和缺陷也使之产生了大量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网络舆论滥用,影响现有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邓玉娇案”的防卫过当无罪量刑与杭州宝马撞人案的重新审判即是例证。

网络群体是形成网络舆论的重要力量,而网络群体的复杂性与强流动性,直接结果就是群体成员身份复杂,加之群体成员网络角色的符号化【1】和言论发表的匿名性,言论发表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内容则层次不齐、鱼龙混

杂,呈现出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攻击性、污蔑性言论大量出现,甚至出现颠覆社会的言论。这在各大论坛社区跟帖留言中已是屡见不鲜。

网络信息传播的失真以及舆论导向的混乱。由于WEB2.0允许网民个体发布信息发表言论,每一个IP都可以成为信息来源,信息真实性得不到保证,虚假信息的传播随处可见,谣言流言四起,5·12后各种地震信息屡屡见诸网页。而在哈尔滨涉嫌打死青年案中,不同信息来源的事件版本差异甚大,最初的网络舆论倾向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竟反复变换达3次之多。

网络暴力与网络舆论绑架。网络舆论的强大影响力不仅仅在于数百万的留言跟帖与网页,也不再只是数百万的点击关注,它的影响力已经扩展到现实社会生活中。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的“人肉搜索”,在进行监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侵犯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对于网络舆论的第三方监督缺失。

而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绑架犹有过之,很多时候还会伴随发生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事件。社会事件在经过传统媒体的报道放大后,网络舆论往往加入更多的情绪化因素。在“钓鱼岛事件”发生后,船长詹其雄和14名船员被扣押,国内网络形成了高亢的爱国主义声援舆论,但随后就出现了未经批准的游行事件、攻击日本使馆和日本店的行为,“抵制日货”的呼声。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

网络舆论因其强大的监督功能约束社会规范和公共权力,也因为滥用而导致监督公信力的降低。在权力与监督的平衡中逐渐走向另一个极端。

在网络舆论缺少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规范重建功能、社会权力制约功能与社会结构整合功能的发挥,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网络舆论本身的行为控制与秩序规范愈发显得重要起来。

1、技术控制

当前主要的技术控制主要为版主删帖、内容审查以及软件控制的关键字过滤。网络终端的无限性,海量的信息在这种人工方式控制和简单软件控制下,作用已微乎其微,而且往往会过滤掉很多有用信息。下一代的技术控制必然会呈现出一种软件化和智能化趋势。

2、制度控制。

网络舆论的制度化管理不只是法律规范的建立,加强立法固然可以威慑一些诸如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虽然“网络实名制”尚处于讨论阶段,我们已经能够看出网络舆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方向。而制度化建设涉及到方方面,包括标准操作流程,文明上网规范,相关运营商的协议,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甚至是国家政策的倾斜。

3、社会与文化规范控制

社会控制主要着力于社会规范的重建,社会道德的倡导,社会舆论的引导;而文化控制和主要在于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培养,社会文化氛围的协调。这些往往都离不开网民个人素质的提升,以及网民对于国家大事的关注,对于自身角色的准确定位和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对于主体意识的表达和理性的认知。

文化规范与社会整合是在某一段时间内的整体策略,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当群体成员参与社会事件的积极性逐步增强,网络舆论也就脱离了攻击谩骂的窠臼,真正成为影响社会事件进程的重要因素。

4、传统媒体与门户网站的相互配合。传统电视报纸媒体都用有自己的网站,央视、人民网的评论视频和文章,新兴媒体如凤凰、网易的评论与报道,不仅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评论的导向性,而且凭借其高雅的风格,其论坛区的留言帖子情绪相对比较理性温和。

社会热点的报道评论是一个全媒体事件,且报道评论回随着事件的深入呈动态化的发展前进,各大媒体的集中报道与评论,自然能够引起社会受众对事件的持续关注,而在网络舆论形成之前,事件的基调已经形成。

电视网络舆论监督 第3篇

一、改善网络舆论监督传播模式

加强网络主流媒体对网络舆论的引导。网络主流媒体是指在网络中具有较高声誉,能左右和代表网络舆论的权威性媒体,一般表现为新闻网站或是论坛等,能够代表公众心声,代表社会舆论总体走向,所以重要的新闻网站或是论坛要承担起承载社会舆论的重任,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最新政策和精神,摒弃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思想和行为,让主流媒体代表公众心底的声音,让它成为公众表达民意的重要途径,要将分散的情绪化的言论引导为主流舆论,让网络舆论监督在科学的轨道上发展。在我国网络主流媒体主要有人民网、新华网和地方政府官方网站,这些网站已经成为公众了解国家政事社会要闻的主要方式。所以,网络主流媒体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及时更正网络上的错误言论,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

创建全新的监督平台,加强政务网站建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已经不仅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来反映民情传递民声,更多的公众会选择通过网络实现参政议政,发表言论看法,政府网站的建立也是更为迫切,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地方政府都已经在网络上开通了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在公众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交流的桥梁,但是作为公众和政府沟通的平台,通常会存在办事效率低,信息传达慢,解决问题不及时等问题,让公众觉得政务网站的可信度不高。首先要规范政府网络。作为政府的网络门户,在网址,网名等问题上要进行规范,要以简单易记为主,让百姓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找到政府的网站。其次,政府信息要保证时效性。政府网站上要及时公开政府的最新政策和最近动态,方便民众了解,让公众将网络舆论监督落到实处,让公众和政府良性沟通。

二、建设和规范我国网络媒体新貌

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网络媒体的行业标准。由于网络管理缺位,使得网上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被网友不断转发和传播,并发挥着影响,有的网站为了争取更多的网民和关注度,刻意的放松对信息的筛选和把关,放纵传播虚假消息的行为,很多的网民看到后会误以为消息的准确性。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39期2014年第0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更需要加强网络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提升网络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加强管理和筛选信息的能力,把好信息来源和准确性的要道,对虚假信息或谣言予以删除和清理,向网民提供正确的、全面的、客观的信息,并对出现的网络障碍和安全隐患做好防御和处理的准备,从而提高我国网络技术的整体水平,保障我国网络技术的科学安全发展,为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正常进行提供技术保障,为我国的舆论监督体系的建造提供后盾支持。

加强技术改良,利用先进技术管理网络舆论监督。从目前我国现有的网络技术来看,加强培训主要就是加强实践培训,加强网民和网络管理人员动手实践的能力,才能整体提高我国网络技术的整体水平,才能保障我国网络技术的科学安全发展,也为会随时出现的网络障碍和安全隐患做好防御和处理的准备。同时建立一个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网络上在坚持主流舆论导向的同时,一定会存在着负面的消极的舆论,包括个人名誉、损害国家形象、宣扬暴力和色情等。如果在服务器的端口装置一个信息过滤的软件,对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将不良信息直接过滤和清除,使之无法在网页显现和传播。

四、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转变固有观念,对网络舆论监督予以重视。随着网络的发展,很多个政府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官方网站,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最新政策和动态,并在网站上开通了网民留言的专栏,网络舆论的作用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网民在网络上发表政治言论也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和公众拉近距离,透明作为,听取民声,顺从民意,公开政府政策和信息;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理解和接纳网络舆论监督这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应该放低姿态,主动接受公众意见,改变固有的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听取正确的网络舆论,让网络舆论成为公众反映民声,体现民情,表达民意的一种有效途径。

创新体系,建设网络伦理道德标准。在现阶段,网络出现的负面影响还有很多,网络管理这方面的问题和矛盾也相对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伦理道德尤其重要,建设网络伦理道德标准也是十分迫切,它是规范和引导网民用正确的思想来指导和约束网民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少网络不良行为的发生。作为传播主体的网民,在面对网络上负面不实的信息时,首先要注重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不要盲目跟从和效仿,用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提升自身辨别网络信息真假的能力,不被网上的留言迷惑,分清事实,立足事实真相,并通过自身独立的思考和判断,从客观事实出发,发表合理正确公正的言论,通过每位网民正确的言论去引导他人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正确的主流网路舆论才能构建健全的网络舆论监督体系。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络舆论监督顺利进行。我国当前缺乏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限制网络谣言、诋毁、匿名信等行为,这也是我国网络舆论出现网络暴力、滥用网络舆论监督权力的一大原因。法律法规对社会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的作用在于在网络上夸大事实,胡言乱语,恶意诋毁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管制和制裁,让网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这样才会创造一个健康顺畅的互联网发展空间,它是保证网络舆论监督正常进行的根本保障,让网民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制下进行网络舆论监督。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 第4篇

关键词:网络,媒体,媒介融合,舆论监督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 其构筑的电子空间不断地膨胀, 并与现实空间相融合。进入21世纪以后, 曾经作为精英文化组成的互联网已经逐步融入大众文化, 并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技术的进步与理念的创新使互联网由最初单纯的科研手段发展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信息交流和表达不可或缺的媒介。网络舆论便随之产生,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一、网络舆论监督概述

(一) 网络舆论

谭伟在《网络舆论概念的特征》中提到“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林恩全认为网络舆论也具有舆论的本质属性, 因此, 网络舆论是公众 (指网民) 以网络为平台, 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同时, 网络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它具有许多传统媒体所没有的新特点。而基于网络之上的网络舆论, 作为一种崭新的、特殊的舆论形态, 也具有区别于传统舆论的新特点。

(二) 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上表达意见和建议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评价与监督, 即通过网民的集体意见对现实的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随着近些年网络舆论监督事件的层出不穷, 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与重要性已经无可辩驳并引起广泛的关注。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传统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特点。而由于参与工具的不同,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时网民实现民主权利便捷而有效的手段。“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 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 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二、政府行为在网络舆论监督下所出现的问题

(一) 舆论监督主体的局限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不全面

网络舆论主体的局限性主要包含两个层面, 一个是网络舆论主体的虚拟性导致网络舆论的责任感缺失。另一个是网络舆论主体的阶层分布不均导致的舆论监督失衡。

1. 网络舆论监督政府行为责任感的缺失

网络舆论的发布具有虚拟性, 这使网民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无须像在传统媒体上那样承担责任, 这直接导致网络舆论主体的责任感缺失。互联网环境的开放空间一方面满足了民众表达舆论的需要, 另一方面, 因为舆论发表的虚拟性也直接导致网络舆论的随意, 偏激, 情绪化等问题。这样就有可能导致理性的舆论淹没在大量无意义甚至错误的言论中。这就让网络舆论的质量大打折扣。

网络媒体的受众群体具有比较大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使得网络舆论的主体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难。同同时, 由于网络信息量的庞大, 网络上话语权的争夺有时并不是靠言论的正确和理性, 更有而可能仅取决于发帖的数量和密度。在这个信息的海洋, 通过暴力, 黄色和有争议的字眼吸引眼球也是可以经常看到的。甚至于, 持不同观点的网络舆论主体在一些论坛里会通过谩骂和攻击的方式阐述观点。这种舆论监督主体的缺失会直接降低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2.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组成阶层不均衡造成监督局限性

网络舆论监督是建立在网民舆论的基础上的。虽然现今中国网民数量大, 涵盖阶层年龄等都非常广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 网民的主体分布不够均衡, 他们的主体仍然是较为年轻、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较高的一部分人。且存在男性占多数, 城乡的网民数量仍然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互联网在中国还是高学历人群的工具, 还没有成为普通民众了解世界的平台。

(二) “把关人”的缺失导致网络舆论难以有效规范

毫无疑问, 传统媒体在信息的发布上比网络媒体更加谨慎和严肃。在传统媒体中, 信息的“把关人”会反复的对信息进行检查和筛选, 最后才会将其发布。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对舆论接受上的自由度。但是, 也正是由于“把关人”的存在, 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一般都真实且有一定权威性的。因此传统媒体的公信力更强。在一个舆论事件发生时, 民众更倾向于接受传统媒体, 尤其是权威传统媒体的报道。但是网络媒体中, “把关人”则很难界定。与传统媒体的先把关再发布不同, 网络中的舆论往往是先发布再把关。这样的流程导致网络媒体很难对在其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控制。而且, 网络信息量的庞大, 也很难仅仅凭人力对所有的信息来源进行审查。

(三)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国家的安邦之本, 法律的公正是至高无上的准则。但是现实生活中, 尤其近些年发展迅速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 往往会出现民众舆论压力过大对司法公正造成影响的事件。

“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中, 网络舆论把各种猜测当作既成证据, 以讹传讹的谣言在网络和现实广泛的传播。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 但是由于“高干家属”“农妇”“故意杀人”等没有根据的谣言是的司法机关在办案和量刑过程中受到的巨大的舆论压力。民众的舆论压力造成这样强大的舆论攻势, 不得不说已经演变成为舆论暴力。因此, 也有学者认为, 这其实可以认为是“媒体审判”。虽说网络舆论力量所代表的是极大部分网民的意志, 但这些意见多具有个体性, 且由于多数网民缺乏法律或审判所需要的专门技术知识, 所以意见往往更多的体现为, 倾向于形成建立在情感性判断基础上的道德结论。

(四)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容易导致网络暴力

网络时代, 网民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找到被“人肉”的当事人大量信息:个人照片、个人经历、家庭状况、财产信息等等, 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利。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 其根本原因是我国还缺少相关的规范网络发展和舆论监督的政策与法规。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 导致一些网络舆论监督事件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催生出网络暴力。从我国现己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中不难看出:在对信息网络进行立法的时候, 往往只注重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而对于保障网络安全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如信息内容的管制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使得对网络舆论监督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尤其是“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效应:“虐猫事件”和“铜须门”等都是由成千上万的网民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体发起, 并得到广泛响应, 随之而来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被肆意披露, 并伴随着过激的言辞与行为, 这往往都对事件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

三、结语

网络舆论监督 第5篇

熊琪

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在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随着“天价烟事件”、“邓玉娇事件”、“孙志刚事件”、“钓鱼执法事件”等一系列事件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用自己影响并形成社会舆论高潮并最终影响了事情的发展的强大力量向社会显示着当代网络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到底什么是网络舆论监督?

我们知道,舆论监督从广义上讲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充分发表建议和呼声,通过社会舆论对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的检察和督促。当然,我们现在所说的舆论监督一般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即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公共论域的言论空间中通过公开指控、评论,提出改进建议等手段,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在此基础上,有研究认为从传播学角度看网络舆论监督从传播学角度看就是指利用网络实现的舆论监督监督。具体而言,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通过网络监督的行为,都属于网络舆论监督。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观点太过笼统,网络舆论监督主要指的是网络意见监督。总而言之,网络舆论监督涵盖了传统舆论监督的内容并以网络为新的载体呈现。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怎样的功能?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共同起到监视社会环境,调整社会心态与社会意见,对社会进行控制、制衡的作用。但,落实到实处,网络舆论监督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有很大区别。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话语权被牢牢掌握在媒介手中,受众只能被动接受,传者也很难收到受众的反馈,即使收到反馈,其时效性也非常差。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网络使受众以最快的速度,最全面的范围了解事实,并提供最广阔的平台供其以最快速的做出反馈,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其后的“72码”、“躲猫猫”和“游戏死”等一系列事件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它毕竟属于发展不成熟的监督体系并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缺陷。

一、“把关人”的缺失;

网络的匿名性给予网民更强的安全感,助于他们更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但同时,不乏些浑水摸鱼者暗藏其中。他们随意发布、传播信息。更有甚者为了自身利益刻意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必要的恐慌,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那强而有力的手处处可见。其设立,有效地规范了传统媒体新闻传播体系,一定程度上促进杜绝虚假信息的发布、传播。而网络舆论监督上中“把关人”严重缺失,仅靠“管理员”和楼主这类对网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远远不能满足对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的要求,网络上年年都可以总结出n大假新闻。“把关人”的缺失而造成网络信息的不规范传播导致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不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与“媒介审判”有相似性,指的都是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现象,不同的是“媒介审判”的主体是新闻媒介,而网络舆论压力则主要是源于网民对于事件的集体自发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环境。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我们明白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规避网络舆论的负面效应,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1.推进信息公开

在社会公共事件中及时、客观、开放、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报道,能最大程度消除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事件朝良性方向发展;而对信息进行隐瞒或迟缓公布,造成虚假信息的流行,容易导致舆论危机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也将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同时,政府当注重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建设,包括电子政府的广泛应用,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机制健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通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大立法规范,保障舆论监督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比网络自身的发展而言,目前的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这当然也与网络舆论传播的复杂性有关。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这一点还应当扩大到司法和其他政治领域;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3.加强网络媒体建设,有效引导舆论

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公共领域,各种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在网上充分集合、碰撞和交汇,在多种声音中也难免夹杂着负面的“杂音”和“噪音”。网络媒体在“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堪称为社会的“防火墙”、“安全阀”和“减震器”。网络媒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之一,网络媒体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真实、有益、建设性的舆论主导传播空间,压缩和抑制失实、有害和破坏性的言论。网络媒体应当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地帮助人们把对舆论客体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

4.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

从“微笑表哥”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 第6篇

8月26日,陕西延安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导致36人遇难。这场车祸牵动了国内亿万民众的心,可是很快人们的关注重点不再是这36人遇难的交通事故,而是转移到了身在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却依然笑得很灿烂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身上。杨局长不合时宜的笑容,被人拍下来,通过微博进入了公众视野,引发了亿万网民的愤怒。在这么一个重大的灾难事故面前,百姓们实在弄不懂为什么还有人能笑得出来。这也许只是不经意间的一笑,却因为出现在了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因此引发了全国网民的强烈愤慨。义愤之下,网友启动强大的“人肉搜索”。

在强大的“人肉搜索”启动后不久,人们就把这位叫做杨达才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挖了出来,这位本来默默无闻的安监局局长一夜之间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成为“8·26”特大交通事故的焦点人物,“微笑哥”的称号也随之附体,真可谓是“一笑成名”。

“表哥”那些身价不菲的手表

在微博时代,网民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一次次地被验证。几乎是在发现杨局长真实身份的同时,一个更大的秘密被网民揭露出来。这位喜欢微笑的局长还有另外一个爱好,喜欢戴表。

根据广大网友人肉搜索出来的照片显示,“微笑哥”杨达才在不同的场合戴过五款不同的“名表”,对手表有研究的网友预估这些表价值在20万元左右。这一搜索结果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瞬间引发了网友更大范围的关注。这样一来,杨达才“微笑哥”的称号开始变成了“表哥”。短短几天内,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以“杨达才”为关键词的搜索结果超过6万多,在搜索风云榜里更是一度排名第一。

互联网上的热潮也迅速引发了传统媒体对这一事件的关注,8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首先吹响号角,他们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局长的“表”比“表情”更值得探究》的文章,这篇文章第一次将这次事件的注意力引向了杨局长的手表。

几乎在同一时间,各大报纸的评论版可以说百花齐放,杨局长的名表被搬上讨论桌,成为全国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杨局长的手表究竟值多少钱,成了全国网民都想知道答案的问题。强大的舆论压力,不管是网络的还是传统媒体的,逼迫这个“表哥”局长不得不回应,实在没有办法的杨局长,也开创了一个回应网络监督的新形式,主动上新浪微博回应网民质疑。

“微博初体验”的杨局长

大批记者纷纷连线采访陕西省安监局,安监局的相关同志也疲于应付,纷纷表示不方便评论。“微笑表哥”杨局长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终于与联系他的记者表示他“最快会在8月29日上午对此事作出回复”。但是杨局长姗姗来迟,直至8月29日晚上9点,才在新浪微博上做了一次应对“名表门”事件的网络微访谈。这可能是杨局长人生第一次用微博方式接受访谈,估计也是他第一次知道微博的力量。

在一个小时的微访谈互动环节中,“微笑表哥”杨局长就“笑场”和“名表”分别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表示,现场一不留神展露笑容是因为疲惫之余重压之下神情上有些放松,表示歉意;自己确实买过5块手表,是在不同时期通过合法收入购买的,其中最值钱的一块万宝龙手表价格是3.5万元,其余手表价值与网友估价相差无几,也已经向纪律监察部门做了汇报。

虽然杨局长估计在进微访谈之前,咨询了不少的专家,并且做了充足的准备,但是杨局长应该还是没料到他的准备依然抵挡不过强大的网民。在微访谈开始之前,一位网友就已经将杨局长的第六块手表“宝格丽”发布到了微博里,并在微访谈中直接质询这块手表的来历,而杨局长明显没有预料到,直接回避了这一话题。

杨局长这一次的刻意回避,更加引发了网民的关注。第六块手表的曝光更是促成了这场舆情事件的第二轮高潮。在很短的时间里,广大网友再接再厉,分别贴出了杨达才的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块表,直到定格到第十一块。至此,“微笑表哥”杨局长在微访谈中专门针对手表数量的回答被彻底颠覆,其他相关回复同样变得不可信。没见识过微博厉害的杨局长,第一次感受到了微博的真实力量,更是体会到了对微博撒谎,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结果。

可以说,杨达才的这次访谈虽然开创了官员微博回应腐败质疑的先例,有一个里程碑的意义,但由于没能与时俱进,未能充分了解微博的传播模式,以及微博的强大力量,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

“玻璃门”微博时代网络监督将成常态

互联网媒体的出现让网络监督逐渐成为常态,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应对得当,就可以化解危机,或转“危”为“机”;如果应对得不好,则会使得事态更加恶化,朝更加不利的方向发展。

“微笑表哥”这一事件,引发了广大网民对“公开透明”四个字的更深层次的期盼。微博的出现,让官员们生活在了一个玻璃门里,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被广大网民所监督,因此微博的出现,对官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大部分的官员面对网络监督的时候还处在传统思维时代,许多做法都是错误的。一旦被网络盯上,第一反应是封锁信息,或者不经思索地一味辟谣和否认;再者,反应迟钝,敷衍塞责,特别是不重视网络民意。正是因为他们老套的思路,没能在微博时代与时俱进,因此在微博时代,官员们患上了“网络恐惧症”,他们把互联网当成了洪水猛兽。

在我国,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传递信息、表达意见、评议时政、释放情绪的主要渠道。截至今年6月份,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5.38亿,微博用户数量接近3亿,可以说进入了一个全民网络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传统的宣讲式的模式变成了对话式的模式,舆论的话语权开始向普通公众转移,不再是精英宣讲、大众聆听的局面。传统媒体时代的舆论模式已经完全改变,一个草根监督的时代来临。

这次“微笑表哥”的监督事件,也凸显了网络监督中的“蝴蝶效应”以及“马群理论”。可以说,杨局长不经意的一个微笑,成为了这场舆论风暴中的那只蝴蝶,由此引发了这一系列的监督。而网络时代的舆论更像“马群效应”,偶尔一匹马狂奔,整个马群也随着狂奔起来。这种自下而上的媒介环境,使得我们面临着一种全新的意识形态发展方向的可能,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在互联网时代对于网络舆论的关注。

这次“微笑表哥”事件不管结局如何,都是Web2.0时代微博反腐的又一个经典案例,杨局长看似权威的公开解释却屡屡被网民们的新证据推翻,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的应对,无论是在反应速度、回复质量上,还是在舆情把握上,都显得驾驭吃力。

“微笑表哥”的这个事情被广大网民所诟病的,是当事人及所属部门的反应迟缓以及对互联网的漠视。官员们停留在传统媒体时代的思维,是造成他们“网络恐惧症”的根源。而“网络恐惧症”更是一种思想落后的表现,没有顺应时代的发展,也背离了亲民的宗旨——为人民服务。生活的悲剧不是你吃了多少亏,而是你吃了很多亏后仍然无法从错误中醒悟。官员的“网络恐惧症”已经成为了微博反腐的副产品,更是官与民之间矗立的一道墙。

整个社会对全民网络时代的人民公仆们,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寄予了更多的期望。官员们只有真正做到“洁身自好,与时俱进,重视网络,公开透明”,才能有效地应对新时期互联网的监督。对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来说,人民公仆们必须加快跟上,别无选择。事实也再次证明,微博反腐有奇效,只有将广大人民公仆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才能消弥官与民之间的隔阂,才能让人民公仆将手中权力放入笼子,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与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责编/郭建民)

网络时代舆论监督的转变及问题研究 第7篇

(一)舆论

著名学者金兼斌曾说:“人民群众的意见即为舆论。”主要是指固态社会中一些已经成年的群体对于社会实际发展的整体认知及对事件或某些人物的客观评价的整合。舆论并不单单是各种民众意见或建议的集合,还是社会生活中一定数量的人对于此现象的关注,并及时表达出自我的观点、态度和情绪的完整集合体。[1]

(二)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主要是以社会大众为主体对象,以网络技术为信息传播媒介,利用各种信息载体对自身关注的事件或者话题公开发表自我的观点,并与他人逐渐构成“舆论合力”。此举对构建文明社会,提升社会大众文化水平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三)网络舆论监督

科学有效的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使人们在第一时间获悉新闻资讯,并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评论,充分发挥出自我的网络舆论监督职能。此种优质的网络舆论监督所获取的效果,会有效推动经济社会逐渐走向更好的方向,继而全面开辟出舆论监督新途径。[2]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载体

(一)微博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是基于网络用户内部关系的信息转播、二次分享及获取平台,其主要兼顾信息社交的优势,与其他用户群体进行实时交流。微博平台已经从满足网民的现实社交需求向物质舆论平台这一方向发展,促使购物、娱乐、社交、营销得到整合。广大网民群体则可以借助微博获取新鲜的新闻资讯、进行社交沟通等,对网络的后期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3]

(二)搜索引擎

当前阶段,搜索引擎作为广大网友获取最新信息的主要途径,在现有互联网信息软件应用中的使用率位列第一。直至2015年10月底,我国利用搜索引擎进行信息收集的网民数量已经高达6.5亿。从整体发展情况来看,现有的搜索引擎越来越趋于多元化发展模式。在实际信息搜索过程中,会依据不同环境,结合文字输入、语音、二维码扫描等形式,严格遵照关联度进行依次排序,从数据库中收集相关信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软件有百度、Google、搜狗等。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及社会影响

我国现有的网络舆论监督自2010年开始逐渐步入一个全盛的发展时期。错综复杂的网络世界因为此起彼伏的各种网络舆论事件,而显得愈发喧闹,不论是哪一种网络信息的变动,都会不同程度上刺激到网民的神经,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网络舆论中。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介的有效融合,我们可以看到更多对生命的冷漠与本性的贪婪。我们不能仅将“以人为本”看做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切实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同时,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不法分子施加压力,对案件的破获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并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途径

(一)完善法规管理,加强网络管理

虽然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诸多有关互联网舆论监督的立法内容,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则是不足。一些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条例只是出现在一些法律管理制度中,尚不全面。基于此现状,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有效地应对互联网舆论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以此全面构建与网络技术相适应的法律机制,并对整个网络机制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全局掌控,使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活动能够有法可依,积极维护国家用网安全,极大地保证信息的安全性。[4]

(二)强化媒体引导,改善传播环节

当前阶段,在注册使用网络软件过程中,必须填写相关的个人资料,比如手机号码、用户名及一些可以证明身份的资料,虽然此种认证形式不是目前还不是十分规范,但此举意味着网络舆论监督实名制的开启。简单地说,网络实名制就是指网民在网络中的各种行为都将由过去的匿名转变为实名制。越来越多的人会谨慎自我的言行举止;深入解析后科学选取具有价值的信息,以此来不断强化信息资源的辨识度,不断降低谣言或者一些不正当言论对网络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强化网络舆论的真实性。与此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体系,通过有效构建信息举报组织,对一些违反法律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信息传播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展开形式多样的舆论监督宣传教育活动,从根本上提升网民对于信息安全性的认知,进而为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

(三)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传播意识

要及时强化相关网络监督技术的建设研发力度,利用信息安全技术,全面保障信息的安全性。网络技术的研发者需要及时加派人手,对信息进行全局管控,特别是对一些比较敏感的信息,应时刻关注其发展态势。工作人员需要对一些不良信息及时作出预判,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以此有效降低信息的危险性。同时,在实际监管信息技术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社会大众因为网络中信息监管过度而导致舆论监管信心的丧失。因此,不应对网络舆论进行过度的监管,必须要做到张弛有度。

五、结语

本文主要对网络时代舆论监督的转变及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以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几个概念阐述、网络舆论监督的载体、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及社会影响、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途径这四方面展开论述,以期有效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继而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有效构建。

参考文献

[1]徐婕.论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与隐私权保护[D].南京大学,2015.

[2]雷金牛.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

[3]王永红.论大数据时代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D].山西财经大学,2015.

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第8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互联网发展也有所突破。现实生活中, 人们的工作学习以及生活基本上离不开网络, 人们会在闲暇时刷微博、朋友圈等来更新自己的信息储备量, 进行评论又或是转发, 起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由此可见, 网络监督已经是公众行使自己权利的一个非常便利的形式, 并且在国家的发展机制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 网络舆论监督的基本概念

现如今, 我们对于网络舆论监督没有一个正确的定义。一方面, 各界学者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基本属于初步阶段;另一方面, 网络舆论的监督方式各种各样, 再加上网络的飞速发展, 没有人能正确定义网络舆论监督。而我们所认为的网络舆论监督, 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 通过网络技术、电子数据库、各种网络形式等, 对于大家所了解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督, 它是一种过程。 (1) 所以, 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学术概念去界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二) 网络舆论监督的显著特点

网络活动是存在于一个自由的虚拟世界里, 它有着良好的匿名保密性。在网络中, 网民以匿名的身份出现在交流平台上, 掩盖了网民的真实身份、性别、年龄、职业以及社会角色等, 正因为这种网络隐秘性的存在, 网民可以毫无顾虑地参与网络的政治生活中, 进而才会有网络上敢于伸张正义的各种声音。人们在网络中畅所欲言, 敢于揭露社会中的不合理现象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腐败现象。

二、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网络是一个公共公开的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 人们可以畅所欲言, 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态度。公众吐槽揭露所有社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使得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充满正能量。但是不得不说, 网络舆论监督有利有弊, 它是一把“双刃剑”, 公开自由发表言论, 给我们带来的有正能量, 也有一些不能忽略的小危机。

(一) 滥用网络舆论监督权利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及名誉权

公众们在网络舆论监督中, 滥用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 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网络中的部分群众缺乏足够的理性, 每个人的道德意识以及法律意识也是参差不齐的, 在面对具有强烈煽动性的事件时更容易情绪化, 再加上互联网上有些人表面上正义, 实际却有不良的动机, 由此侵害了他人的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再加上网络舆论惊人的传播速度, 影响力也较大, 导致对个人的名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甚至会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例如, 公众都比较关注明星的私生活尤其是情感生活, 人们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自身的看法, 滥用自身的权利, 干涉明星的私人生活, 发表的相关内容有时也会影响到他人的名誉权和个人隐私权。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 信息的传播速度快得惊人。人类的想象力是无限的, 但如果任由它与信息传播无底限附体, 造成的危害也可能是无限的。

(二) 政府发出的声音少, 导致公民有情绪

政府、党政人员发出的声音少, 加上网络的自由性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一定的情绪性。网络给公众搭建了一个自由民主的平台, 网民们在这个媒介平台上发表自身的看法, 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去判断一个问题的好坏, 进而发表评论, 和网友们进行深度探讨。网民们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能让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看到, 能引起注意, 但是政府所发出的声音少之又少, 进而导致网民们具有一定的情绪。

舆论也分为理性和非理性两部分。理性的舆论能带给大家以及社会正能量, 非理性的舆论会起到消极的作用, 负面舆论也将动摇网络舆论的导向性, 偏离主流方向。加之政府的声音少之又少, 公民自身难分辨正确的主流方向, 导致公民有一定的情绪性。

(三) 网络舆论监督法制保障不全面

现如今, 人们面临的生活、工作压力与日俱增, 迫切需要释放压力, 再加上网络的隐匿性, 人们就更加肆意宣泄自己的各种情绪。例如:网友们在网络上看到一个事件, 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但是自己的观点没有被采纳又或者是没有得到自己想得到的结果时, 就会用谩骂等方式泄愤, 使得我们正常的舆论监督功能不能有序进行。这些不好的言论在无形之中就影响到了网络和谐, 偏离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主流方向, 民主的权利也就缺少了稳固的支点, 所以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法制还是不全面。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网络在为人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不便。针对网络的急速发展出现的诸如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网络舆论导向性偏差以及缺乏保障等问题, 我国对于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也在不断健全。对于网络这个巨大的交流平台, 应从程序上更多采取协调管理的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 进而完善补充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系统。

(一) 政府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

政府应当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虽说网络媒体平台是个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 但是却也不能肆意发表过激言论, 侵害他人的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媒体被称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 媒体这个第四权主要表现为发挥自身的特长, 代表社会公众对立法、行政、司法进行监督, 同时设法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不被侵害, 希望相关管理、执法部门维护法律的尊严, 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有效阻止网络侵权行为, 形成绿色上网。

(二) 主流网络媒体应正确引导监督方向

从我国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 网络自由、开放的特点使得网民可以在网络上发布消息, 虽然有好有坏, 但是但大多数人相对而言还是会跟随主流媒体和社会的大趋势。因此, 在主流网络媒体上大力宣传正面的主旋律以及开展精神文明教育, 引导人们的舆论导向是十分重要的。目前, 我国已经充分意识到网络舆论和意识形态的宣传作用。截至目前, 大部分国家各级政府都在网上设立了自己的站点,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和精神。

同时, 主流网络媒体应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 在同行中起到表率作用, 提高在网络舆论中的引导力。

(三) 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律时刻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告诉公众哪些行为是对的, 哪些行为是不对的, 所有公民, 不管是谁, 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 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网络舆论监督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同样也保护着网络的安全。

首先, 政府要颁布《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 使得网络舆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 要对现有的监督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最后要完善网络的法律法规体系, 查漏补缺, 防微杜渐。只有健全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监督环境才能变得优良, 使公众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理性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发挥真民主监督作用。

(四) 规范网络伦理道德

中国互联网协会之前发布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提出, “提倡互相尊重, 摒弃造谣诽谤, 促进网络和谐共处”“提倡诚实守信, 摒弃弄虚作假, 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1) 这两条要求所有的网民都要自觉践行自律公约, 健全网络监督机制。

在网络平台, 只有自己能决定自己的想法和行为, 和谐网络社会交流平台要求公众要具有自律意识, 只有人们能自觉做到自律, 才能建成一种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 我国网络也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 针对网络急速发展中出现的诸如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网络舆论导向性偏差以及缺少保障等问题, 我国对于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也在不断健全, 为此相关部门积极地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 教导民众要有自身的维权意识并引导网民趋向符合社会发展的正确的舆论方向。不仅如此, 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针对网络舆论的危害有了法律的制裁, 这样我国的网络也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也使那些故意制造谣言、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人不敢再铤而走险, 污染网络宣传。

我国的网络发展在逐步走向成熟, 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不少的问题, 因此, 网络的监督十分必要。针对网络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我国正在从法律上不断建立健全网络监督机制, 保障网络的安全、绿色运行;积极宣传红色、阳光的正面力量, 使网络舆论有正确的导向, 使每一位网民都成为宣传正能量的一员。虽然现阶段针对网络监督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 但是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 我国的网络监督机制会愈加完善, 我国的网络也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建明.社会舆论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2.

[2]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9.

借鉴网络,强化舆论监督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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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董锋被正式逮捕。舆论认为“这是一场网络反腐

的胜利”。10月间, 深圳海事局一个林姓领导在深圳酒楼内欲行猥亵11岁女生, 并狂言:“我是交通部派来的, 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 敢跟我斗, 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该男子的嚣张言论, 随即传遍网络。2008年最后一个月发生的“天价香烟”事件: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 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 引起各方的批评与质疑。细心的网友从周久耕开会时的一张照片上发现, 他所抽的烟每条售价在1500元至1800元。这张照片迅速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 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天价烟事件”最后导致周久耕受到免职处分。

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弱化明显

与去年网络监督热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相对沉寂。就拿以上这些典型事件来说, 没有一件是传统媒体最先揭露出来的。即使有传统媒体的参与, 但顺序也往往是:网络等新媒体介入———传统媒体跟进。就连全国最知名的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 其舆论监督内容的节目从上个世纪末占全年节目的近一半, 这几年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与此同时, 长期以来传统媒体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的采访难、取材难、报道难、报道审核批准越来越难等问题依旧, 最终使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上的功能日益弱化, 即使有所监督, 也只是“打苍蝇不打老虎”, 甚至“打也只打死老虎”。人民群众对此极不满意, 许多专家学者十分忧心:“传统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缺位, 或成为新媒体的配角、追随者, 丧失的是它的最可贵的权威性和战斗品格。” (2007年7月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题目:《舆论监督的风雨苍黄》范以锦)

强化传统媒体的监督职能应充分借鉴网络的成功经验

新闻媒体既有当好党和政府“喉舌”的作用, 又有做好党和人民“耳目”的功能。要发挥耳目功能必然要通过公开批评或内部参考的形式来实施舆论监督。今年“两会”开幕前, 众多网站做了全国“两会”民意大征集, 结果显示, 即使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 反腐倡廉依然是网民关注的首要问题, 其中, 中国新闻网的征集结果显示, 竟然有高达75.5%的网民关注反腐问题。功能定位和形势都要求传统媒体应该积极借鉴网络媒体,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能作用。

要借鉴必须首先搞清楚网络媒体舆论监督成效非凡的原因, 分析一下大概有这样几条:l.各种网络形态不断创新, 使监督渠道越来越畅通。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征, 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人人都是传播者”, 普通网民轻松拥有了网络话语权, 通过网络发布关于社会事务甚至对政府、官员的意见和建议。再加上这几年从BBS、博客, 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 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 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 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 而且廉价、有效;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 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提供了丰富、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 从而使网络监督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和最佳结合。2.监督的顾忌少, 成本低。在互联网的环境下, 群众可以直接在网上“短、平、快”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虚拟世界既无需考虑关系网的瓜葛, 也不用担心遭到报复而遮遮掩掩, 没有心理负担, 就可以大胆、快捷、有效地把自己的观点表露出来。3.庞大的群体使监督无时无处不在。据最新统计,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 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个数字还会不断攀升。这样庞大的一个群体, 来自于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的普通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再高明的违反法定职责、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 也很难在这样的注目中藏身。

对于传统媒体来说, 首先要克服以往监督手法、监督方式单一的弊病。在调查采访阶段, 不管能否报道, 都要低下身子, 干而少说, 干而不说, 首先掌握第一手材料。在充分准确掌握事实的基础上, 要选择典型事件, 通过开设监督专栏, 精心组织稿件, 精心制作标题, 配发图片, 利用版面、画面、声音等, 强化监督效果。同时要大胆尝试异地监督等方式。传统媒体要打破以往舆论监督只靠媒体自己的记者编辑的模式,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民众, 新闻媒体只是大众的代言人, 其舆论监督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人民群众的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之成效, 说到底是因为有无数网民的广泛参与支持。其实以往新闻媒体的许多监督线索都来自于广大的读者、观众和听众。但是在采访、编辑阶段, 媒体往往习惯于依靠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很少依靠广大群众, 发动群众采写报道, 所以很难突破监督中的难点, 结果造成自己孤军奋战, 得不到社会舆论的力量支持, 更难对被监督对象形成多方面的威慑。传统媒体要注重与其他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联动, 形成强大的声势。舆论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性和开放性, 也是其力量所在。网络媒体可以说把这个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了, 非常值得传统媒体学习。只有媒体联合行动才比较容易突破人情网, 突破审核批准难等问题。

当然, 传统媒体在借鉴网络媒体的时候, 也应当坚持扬长避短, 不应该丢掉自己在舆论监督上严肃性、权威性的一些优良传统, 更要摒弃网络媒体的一些局限性。比如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常常遭人诟病, 尤其是各种论坛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绝于耳。另外, 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 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 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

当代网络舆论监督的误区 第10篇

关键词:误区,舆论审判,网络暴力,新格局

网络舆论监督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 它同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 有着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更便捷快速的传播渠道, 但是它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如“邓玉娇案件”背后的“舆论审判”、“欺实马”折射出的“仇富心理”等, 这些都鲜明地告诉我们, “网络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的言论不再是异调, 在我们为网络舆论监督叫好的同时, 也应该看到它在发展过程中陷入的误区。

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误区

第一, 网络舆论监督造成的法律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形成舆论审判, 干扰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监督往往会引起一系列的网络调查, 而网络调查多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网民在对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时, 更容易形成一种定性的舆论导向, 给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比如2009年的“邓玉娇事件”, 从开始到法院宣判只用了短短30多天, 因为网络舆论的支持, 邓玉娇从一个“弱女子”变成了“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 翻天覆地的帖子声援邓玉娇, 虽然法院最后的审判较为合理, 但是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司法的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形成网络暴力, 侵犯公民权益。在网络舆论监督中, 许多曝光事件的最先发动者一般是牵涉该事件的关联人。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他人进行披露或人身攻击, 甚至利用人肉搜索调查当事人的私人状况。同时,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人肉搜索”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 成为“网络暴力”, 从而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如2009年第一号人肉搜索令“谁让我们买不到票”, 网友们因北京火车站售票员在售票口内部大量出票存放却拉帘停售的视频, 爆发民怨,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的个人资料被大量曝光在网上, 引发许多网友的谩骂与中伤, 这是严重侵犯个人公民权益的行为。这些“人肉搜索”背后的推动力并非伸张正义, 它的逐利性或者某种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 甚至把舆论引向歧路。

第二, 网络舆论造成的媒介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涉嫌新闻炒作, 导致网络公信力低。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纳器”, 其中鱼目混珠, 不少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赢得个人网页的高点击率, 利用互联网发布失真消息。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 大部分网民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 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 由此来看, 网络媒介的公信力有待加强。 (1)

网络舆论监督误导传统媒体, 造成媒介职能错位。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把关人, 其公信力不能和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传统媒体在事件发生之后应该迅速地利用自身的优势, 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然后再进行报道。然而, 在2009年河北“艾滋女”事件中, 不仅广大受众被误导, 传统媒体也被网络误导。2009年10月14日, 南京某报刊登《“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一文, 率先把“艾滋女”从网络信息的海洋中打捞出来。10月16日, 该报再爆猛料, 刊登《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一文, 这篇文章同样成为被争相转载、热炒的对象。然而, 事实证明, 此文中所称的联系采访只是记者的一番谎言。在整个“艾滋女”事件中, 报纸这一传统媒体没有充当好正确的舆论导向标, 在网络的误导下职能错乱, 只是一味和网络进行了一场接力赛, 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第三, 网络舆论监督造成的社会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理性思维, 造成偏激言论泛滥。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 特别是在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制约的情况下, 稍加搜索, 便可以发现网上存在许多片面、偏激、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言论, 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 这些都被称为“情绪型舆论”。如2010年诸多官员落马案中, 网络民意的愤慨体现出强烈的“有罪推定”色彩, 网络跟帖中更是不乏谩骂、诋毁之词, 理性的声音仍是“稀缺品”。不仅网民, 就连积极介入的法律专家和知识人士, 也凸显出某种急功近利式的表达和干预, 这些都折射出一种失衡失准的情绪。 (2) 这种情绪一旦驶上网络的“快车道”, 就无异于没有防火墙阻挡的网络病毒, 会迅速传播开去。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专业引导, 导致畸形心态扩延。就现在而言, 互联网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专业媒体平台, 信息传播者还欠缺许多经验, 其新闻素养及对舆论的敏感意识也有待提高, 因此, 他们无法对舆论进行正确引导, 可能导致部分网民不良价值观甚至畸形心态的扩延。如2009年7月24日, 吉林通化钢铁公司股权调整引发职工不满, 民营企业派驻的总经理被活活打死。新闻跟帖几乎一边倒地赞扬通钢“工人阶级了不起”, 幸灾乐祸于“打死个把资本家有什么了不起”。这种绝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主要是基于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 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 称为“泄愤事件” (3) 。久而久之, 畸形心态会通过“泄愤情绪”迅速蔓延, 使网络舆论成为“泄愤的平台”。

剖析网络舆论监督误区的内在成因

网络舆论监督之所以出现这些误区与网络本身、广大网民以及整个社会体制是分不开的, 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 从传播者角度来看。

传统媒体的缺席与盲从。从理论上来说, 网络舆论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 但实践证明,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接受网上发布的信息。相比于网络媒体, 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在事件的调查报道、原因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更能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 然而在许多新闻事件中, 正是传统媒体的“失语”与“乱语”导致事实真相不被揭露, 许多流言蜚语混淆视听, 进而影响了舆论的形成。

网络传播者良莠不齐。网络传播者作为网络的“把关人”, 在杜绝有害、虚假、黄色等信息传播, 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的信息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可是, 由于现有的网络传播者良莠不齐, 缺乏专业素养, 在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进行控制和引导时, 经常出现误差。尤其是在众多BBS上所谓的“楼主”, 他们也只是普通网友, 在履行“把关人”职责上难免出现个人偏差, 这就导致了许多网络舆论误区的出现。

商业公司有目的的炒作。为了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 一些网络媒体或者“网络推手”热衷于炒作一些“莫须有”的网络事件, 通过被炒者、策划者、发布者 (写手、网络编辑或社区版主) 、传统媒体和网民的联合互动, 推波助澜, 吸引人们对某事、某人或某品牌的关注, 而作为其中重要环节的网民只是盲目跟风, 被人利用。

第二, 从受众角度来看。

网络受众的群体构成偏低龄化和低学历。中国的网民社会是个特殊的群体, 它不等于公民整体, 它的构成也与整个社会结构不一致。根据2010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中国网民仍旧偏低龄化和低学历:30岁以下各年龄段网民占全部网民的59%, 初中和小学以下学历网民分别占到整体网民的27.5%和9.2%, 大专及以上学历网民只占23.3%, 并呈下降趋势。 (4) 这些网民大多是28岁以下的一些青少年, 他们缺乏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法律意识, 他们习惯以娱乐的视角来审视社会, 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游戏人生, 责任感的缺失使得他们根本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 只是一味地追求娱乐的快感, 这些都将导致网络舆论的偏差。

网络受众媒介素养不高。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 导致网民没有道德的约束, 不受任何审查, 任何人只要进入网络, 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 他们任意在网上发布言论, 致使不同声音迭起。同时, 由于他们媒介素养不高, 众多网民缺乏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 不能够分辨是非, 盲目跟风, 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情绪和怨气, 由此就造成了网络舆论的散乱性。

第三, 从社会机制来看。

社会监督体制的发展不平衡。一个社会的合理发展取决于完善的运行机制, 尤其是正常的社会监督体制。“以各级纪委为监督主体, 发挥网络监督的辅助作用, 在程序操作上实行合理分工和授权, 严格控制系统运作的关键点, 保证所有监督问题、意见、建议都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处理, 这才是一个合理的监督机制。” (5) 而在我国, 由于发展的制约, 以及许多相关监督部门职能的缺失, 网络监督大有“甚嚣尘上, 越俎代庖”之势, 这不利于“网络媒体”这一社会公器的健康发展。

相关法律的不健全。随着网络的发展, 我国正在一步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继出台。但是, 这些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清晰明确, 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总体上还不适应互联网普及的进程, 打击网络舆论侵权违法行为有一定难度等, 这些导致网络舆论监督难以在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违法或侵权现象难以处理和纠正, 进而出现了“舆论审判”、“人肉搜索”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社会病态心理的蔓延。改革开放以来, 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 这既给公众带来了新的解放感, 也带来了新的社会压力。自我利益的唤起、社会风险的加大、生活节奏的加快, 使得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受到强烈冲击。人们的心理结构失衡, 紧张、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浮动, 浮躁心理流行, 情绪型等非理性舆论大量生成而无处宣泄, 开放虚拟的网络, 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和良好的传播空间。于是乎, 在网络上, 他们可以不顾及任何后果, 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 制造“沉默的螺旋”, 享受着掌握舆论的快感, 造成社会风气的不良发展。

结语

一个事物的发展必然是在曲折中前进的, 网络舆论监督亦是如此, 我们在看到它优点的同时, 更应该认识到它在发展中所陷入的误区。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有的放矢”, 从而引导网络舆论监督的文明理性发展, 使互联网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通过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 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9年1月。

[2]《2010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道》,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 (口碑) 研究所/艾利艾咨询机构, 2010年7月。

[3]陈力丹:《关于舆论监督的几个认识问题》, 传媒学术网, www.mediachina.coma20091021114.htm, 2009-10-21

[4]《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0年7月。

论网络舆论监督对政府行为的影响 第11篇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政府行为;影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与特点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针对政府权力运行中的各种行为,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互联网展开的评议,检查和督促,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大规模运用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监督方式。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网络舆论监督以互联网为基础,公民拥有自己的话语权。第二,表达内容的自由性与快速性。第三,网络监督主体的匿名性与虚拟性。第四,交流方式的平等性与多元性。第五,传达信息的情绪性与复杂性。

二、网络舆论监督对政府行为产生的积极影响

(1)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监督的,没有有效地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我国现在仍处于“行政主导”的时代,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公共权力必然极易产生异化和腐败。网络舆论监督以其透明性、连续性、公开性、广泛性使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同时网络监督还可以给政府官员产生震慑力,促使其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网络监督揭露官员腐败行为的大致途径一般是:网络曝光—网民评议—舆论形成—媒体报道—政府调查—腐败铲除。(2)促进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网络舆论盛行的今天,网络的开放性使各阶层公民能够表达各种意见和观点,使政府能够从网络舆论中最大程度的了解民意,从而为正确的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基础,同时网络舆论的主体匿名性使人们敢于讲真话,使政策的制定更符合民众的心声和诉求。公共政策的执行也需要网络舆论的监督,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发生使政策的执行发生偏移,而网络舆论监督政府行为的优势,可以随时监督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的反馈信息,形成网络舆论声势,促使政府及时制止违法乱纪的行为,保证正确的政策的顺利进行。(3)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有利于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2007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以及违反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监督话语权的兴起,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真实的信息,使公众能够更多地了解政府和官员的行政消息,实现政府行政权力的实施完全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使政府的行为更具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透明性,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进行。通过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建设,使公众敢于表达真实的想法和意见,而政府通过了解民众的心声而不断加强自身依法执政的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对政府行为产生的消极影响

(1)网络舆论监督对国家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网络舆论监督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政府的信息公开,这是建立透明、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但那些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等更高利益的信息,是否应该公开,还需要审慎。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的利益散布国家的秘密信息,2010年国家统计局经济数据信息的泄露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就是一个例证。(2)失真的信息对政府形象的损害。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来自不同的职业,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文化程度和生活背景,再加上匿名性的特点,网民有时会根据自己的情绪发表一些偏激的语言,使发布的信息失去真实性,特别是近两年网络上不断出现针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信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网络舆论对于政府的信息尤为关注,特别是有关政府的贪腐违法信息,这些虚假的信息可能误导舆论导向,对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造成影响。(3)网络主体的素质影响监督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虽然我国网民数量众多,但素质层次不齐,很多人在网络上都是“跟风”,本来网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就是一种自觉行为,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监督的持续性。网络信息的过分庞杂,使很多网络监督的信息会淹没在如海的网络信息中如石沉大海,显得重点不够突出。此外,网络舆论的自由性特征使网民显得很随意,网络上会出现许多曝光政府及政府官员违法的信息,政府没有及时回应网络监督信息,网民会对此类曝光信息出现麻木而影响网络监督的效果。

虽然网络是一种新兴的媒介,但却起到了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舆论监督,我们既要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网络监督政府行为的优势,使其成为民众参与知情的一个重要方式;又要避免出现损害政府形象与权威、误导公众、信息失真等缺点。只有掌握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才能在政府行为中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优势,推进政府的法治化和民主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周建国.网络监督: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J].社会观察.2009(2):44

网络舆论监督的长尾效应 第12篇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长尾效应

作为一种宏内容的生产机制, 在传统媒体监督中, “意见的传播具有公开、广泛、持续时间长、声势浩大等特点”, 在社会意见中具有独特的权威性, 很容易成为“主流意见”。依据长尾模型, 媒体监督长期以来占据舆论监督实施体系的主导地位, 事实上处于舆论监督传播影响力的“头部”;而“尾部”则以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为代表, 他们数量众多但分散、弱小、独立、细微, 其意见或看法的影响力相当有限, 难以公开传播并发挥监督效力。以至于曾有学者论及, “考察现实中舆论监督行为发生过程, 我们看到, 实际上作为舆论监督主体的公众很少‘作为’, 或者说很难作为”, 但上述情况随着网络聚合民意的“长尾”的存在而被改变。

根据长尾理论的分析, 由于成本和效率的因素, 过去人们只能关注重要的人或重要的事, 即正态分布曲线的“头部”, 而将处于曲线“尾部”、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关注到的大多数人或事忽略。而在网络时代, 由于传播与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 人们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关注“尾部”, 关注“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甚至会超过“头部”。公众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尾部, 事实上一直边缘化存在, 但正是在新兴的web2.0网络传播场域, 由于微内容的传播和集合成本迅速降低, 无数的内容碎片和渠道碎片集结成一条无穷长的长尾, 网民草根声音通过聚合形成强大的话语场和传播效力, 以此与传统媒体监督的影响力“分庭抗礼”, 网络舆论监督的长尾效应得以凸显。

历时近一年的华南虎照事件是网络民意的一次集体胜利, 也是网络舆论集合发力的长尾效应的有力见证。2007年10月12日, 陕西省林业厅新闻发布会之后, 不到24小时在BBS上即出现了对照片的质疑, 此后延续数月, 全国网民不断列举最新的证据, 发表否定照片真实性和当地政府公信力的材料和观点。在整个事件的演变进程中, 过去一直肩负议题设置和追究真相之责的媒体, 却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得不将上述责任, 让渡给了以网络为工具和传播平台的网友, 以及网友背后为其提供动力和支持的民意。其实, 从近期深圳“猥亵门”和“天价香烟事件”的曝光, 以及前期沸扬一时的“孙志刚事件”、“圆明园渗水事件”等, 网络舆论监督都无疑展现出了类似的长尾聚能效应。网络舆论监督长尾效应的凸显和释放, 代表了民意表达的极大解放和自主, 它使显舆论与潜舆论的传播格局发生置换, 平时被淹没的弱势草根声音得以传播, 有利促进社会民主决策, 改良民主政治生态;有力推动舆论监督公众主体的实质性回归, 并解构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体系中的垄断地位, 对于社会监督体系的多元化建设亦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二、网络舆论监督长尾的实现条件

要保证网络舆论监督发挥出与传统媒体监督相异的“长尾效应”, 不能脱离网络多元的传播渠道和开放的传播话语空间。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内容和传播渠道的多样化是网络舆论监督长尾的实现条件和重要原动力, 它们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网络民意监督效能、效力的最大化。

第一, 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就传播主体看, 传统舆论监督的话语权主要掌控于专业的媒介组织, 在媒介监督的范式中, 传播主体单一封闭, 普通民众往往难以就此作为;而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则从专业媒介组织拓展到每一个事实接触者和关注者。网民可以通过新闻跟帖、论坛上帖、博客日志发布等多种方式在网上发出自己的声音, 加入到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中来。加之网络匿名互动等传播特质, 更有力地催生网络舆论监督传播主体的多元和开放, 普通公民自觉走向网络舆论监督的前台。如2008年11月底被曝光的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发帖《我无意中捡到的某市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 在这起“考察门”事件中, 广大网民纷纷扮演了“草根记者”的角色, 充分利用网络论坛、博客、个人空间等积极互动, 最终促成“考察门”事件得到高度关注, 相关责任人被予以严肃追究;而据统计, 华南虎事件网民参与人数之多、参与时间之长、参与程度之深, 均是历史罕见的。各层面人士都在揭发华南虎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形成一张全民监督的“天网”。

可以预见,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普及和技术完善, 广大普通民众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物质和技术门槛将进一步降低, 参与度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用户加速递增仍是一个长期趋势, 以上因素都将大大拓展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传播主体的多元化, 有利于社会资源的组织整合和集体动员, 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长尾的形成和延伸, 进而又将进一步强化网络舆论监督的长尾力量。

第二, 传播内容的丰富性。对传播渠道有限的传统媒体来说, 能够被纳入舆论监督报道, 进入公开传播渠道的内容十分受限。而网络平台因传播空间的无限性和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可作为社会信息最好的收集器, 为各种讯息意见的进入与碰撞提供包容空间, 各种意见气候在此场域中碰撞、反馈、融合、吸收、汇总, 分散的微内容得以结合为庞大的内容长尾, 构建出公众监督的“民间舆论场”。如在“百度”网站, 网民可以随时为某一话题设立专门的论坛, 任何对此事件感兴趣的网民都可以到论坛发表言论和图片。几乎每条受网民关注的话题后面都有跟帖, 热门新闻的跟帖可达几十万条。而以“虎照”这场史无前例的网络总动员为例, 各行各业的网友各抒己见据理分析, 形成一个“天天有新发现、天天有新证据”的奇特内容传播景象。一些公共行政学者曾设想, 政府和其他社会议题应该没有太多秘密可言, 完全置于舆论的监督之下的所谓“金鱼缸效应”, 这一理想图景在网络舆论监督的内容长尾中无疑找到了缩影。

第三, 传播渠道的多样化。新媒体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和技术低门槛, 打破了传统媒介的信息准入特权, 促生了“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的web2.0民意传播景观。如网络的BBS等电子论坛, 就为民意表达和监督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集散地;网络博客、播客、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激增, 更是扩展了传播的时空范围。譬如前期“猥亵门”和“考察门”等事件, 广大网民通过网络评论专栏、网络即时评论、跟帖、网络论坛言论、贴吧以及博客等渠道介入其中。多元化的传播渠道, 有力消解了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领导权和封闭状态, 调动了主体参与和内容传播, 民意民情民愿得到充分表达和释放。

三、网络舆论监督长尾的规范

长尾效应的发现和发掘, 改变了网络信息时代的经济和文化模式, 也催生了网络舆论监督崭新的传播景观和意见市场。但在肯定Web2.0时代网络舆论监督的长尾效力机制之际, 也须因势利导对其予以规范。因不同于传统媒体存在“守门人”的预设, 网络民意传播过程中不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而毫无限制的表达空间极易引发亢奋和极端, 感性偏见、群体盲从和语言暴力等流弊不断涌现。随着长尾效应的波及和延伸, 不良势态又可能在更广的范围弥散, 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如在华南虎“打虎派”和“挺虎派”的激烈争辩中, 就出现了大量的人身攻击、污言秽语, 甚至肆意恶搞的行为;本该是一个理性的讨论和争辩过程, 却又演化成情绪化或娱乐化的闹剧态势, 甚至演变成数千万网民和受众参与狂欢的一场豪赌和意气之争。华南虎事件中遭人诟病的诸种现象, 实际上折射出了当下网络舆论监督长尾效应异化的这一普遍问题。问题放任自流, 就会形成对国家的政治体制、主流道德、公序良俗和法律规范的某种冲击, 甚至衍生成社会舆论系统中的不稳定因素。唯有有效规范和调控, 才能使之走上平衡、有序、理性的发展之途。

法律规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传播法律体系, 通过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明确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 切实规范网络传播行为和传播内容, 保证网络舆论监督在制度性安排的轨道中有序运行。

伦理约束。离开了积极健康的思想引导, 舆论将会成为脱缰之马, 舆论监督也会流于形式, 失去正确的方向, 不仅发挥不了积极的作用, 还会在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带来负面的影响。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 网民须从每个个体做起, 自觉培养网络公德意识, 用网络道德规范约束自身网络行为, 崇扬理性品格, 为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公共领域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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