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信息公开范文

2024-09-04

预算信息公开范文(精选12篇)

预算信息公开 第1篇

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是根据企业的战略, 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之上, 对企业未来一年内资金的筹集和分配进行编制, 具体包括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和预计负债表。财务预算用来反映预计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利润收益等情况。财务信息的公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符合政府预算公开的要求, 利于社会公众监督。

二、影响国企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的因素

1. 国企财务预算信息公开受制度和权利因素影响

对于制度最为基本和普遍的定义是,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或规范。各种约束行为的规则组合就是制度。我国的宪法规定“人们依据法律规定,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 管理社会事务”人们有权利行使对国家经济的管理, 有权利掌握国家经济运行的所有信息。基于人们的知情权, 国企应将一定时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信息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公开披露。

2. 国企财务预算信息公开受社会激励和价值提升需求因素影响

财务信息公开受社会激励影响, 国企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是投资者需要掌握的重要信息来源。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大量可靠性、相关性的企业信息。对于企业而而言, 公开披露财务信息能降低代理成本、减少代理手段。对于决策者而言, 投资者所掌握的可靠信息越多, 决策就越准确。另一方面, 国企的财务信息公开之后, 企业的经营管理就处于公众共同的监督之下, 投资者、政府、债权人的监督会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更加自律。

三、我国国企的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1. 国企公开的财务预算信息质量较低

根据一项对于135家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披露情况的调查发现, 在135家企业公开的信息占据首位的是中央对于企业的常规性治理的信息比较多, 而对于财务信息的公开是远远地落在最后面, 其中, 对于高管薪资报酬的披露为零。这种具有严重保密性的公开方式让社会公众很难掌握到企业的财务经营信息, 信息的质量较低, 社会公众难以对企业进行监督。

2. 国企的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的对象较为单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上市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信息已经是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公众公开可查的社会性信息。但是, 我国的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健全, 那些非上市国企的财务预算信息还处于非公开的报送制, 财务信息报送的对象较为单一, 主要是财政、国资委等政府部门。这样企业发展就严重缺少社会监督。

3. 缺乏对国企的财务预算信息的披露监管

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需要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监管系统。企业应有一套对信息在公开传达的过程中消除外在“干扰”的内外部监管的系统, 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保证信息的质量。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 这就难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质量了。容易陷入公众不相信, 企业不公开的僵化局面。

四、解决国企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披露问题的对策

1.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披露体制

解决国企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披露问题的首要是建立信息公开披露的制度。首先, 我国已经有现行的法律对国企财务预算信息的公开披露做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企应该及时地向公众公开财务预算信息,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条例》增加了对信息公开的要求, 对信息公开的规则做出了相关规定。其次, 我国国有企业的类型不尽相同, 财务预算信息的公布还应要分析企业的类型。国企中有竞争性的企业也有不是竞争性的企业, 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 也有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国有企业在主动公开企业个体的财务信息时要考虑自身的企业类型。

2. 搭建信息公开披露的平台

在全球化加快的进程中, 信息产业的发展相当迅猛, 电视, 报刊等媒体以及互联网网站, 新闻发布会等信息传输方式日益多样化。我国的发展纲要已经提出了逐步建立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的企业综合性平台。我国的国有企业应与国税、国家建设和工商部门等多部门相结合一起建立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平台。对于国企而言, 企业将财务信息发布到综合平台上, 向社会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 便于接受公众的社会监督。对于公众而言, 投资者更好地掌握了企业的财务信息之后, 能更明确地进行投资决策。社会公众的信息也能及时反馈给企业。

3. 国企自觉诚信地将公开披露信息与政府监管相衔接

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谋求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在追求利润的同时, 国企还应注重社会效益。一个企业想要谋得长足发展, 诚信是基石, 对于国企, 在企业信息公开披露上更要注重诚信度。国有企业的经济工作要受到政府的监督, 政府一方面会向国企委派外监事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会对国企进行的定期的审计, 由国资委任人事务所对国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因此, 国有企业诚信地将财务预算信息提供给政府既是对政府工作的配合又是在对自身财务信息负责, 更是在遵守法律制度。

五、结语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 是我国的主导产业, 国企的财务预算信息对政府、投资者、社会公众的影响非常大。但我国现在的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披露的工作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缺少信息平台、监管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披露体制, 搭建信息公开披露的平台, 诚信地公开信息给政府监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 解决信息公开披露存在的问题, 让我国的国有企业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地提高自身经济实力, 实现国企健康长足地发展, 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探索推进了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的公开披露。目前, 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薄弱环节, 本文将通过阐述影响国企财务信息的因素, 分析国企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现状和原因, 并提出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国企财务信息,公开和披露,现状,原因,策略

参考文献

XX政府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2篇

XX县政府实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全力打造“阳光政府”、“阳光财政”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我县政府年度财政实行全面公开制度。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年初重点项目的预算安排;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财政总决算;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预算情况。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是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新举措。

预算信息公开 第3篇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建设性预算管理处于混乱和信息严重不公开的状态,不但造成了预算监督能力的削弱,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潜在财政风险。而地方债券可以通过市场较好的解决建设性预算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关键词 地方债券 资本预算 预算透明度

随着近些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方财政承担大量隐性及或有负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造成了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的混乱,削弱了预算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能力。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问题急需寻找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2009年3月,人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规定中央政府代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是自1993年中央明确规定禁止地方发债后,首次重启地方债。地方债的发行被认为是解决我国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提高地方政府预算透明度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我国建设性预算信息管理的现状

根据《预算法》规定,我国预算管理采取复式预算的方式,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在目前的预算报告中,我国建设性预算的信息公开程度严重不足。

(一)建设性预算公开信息粗略模糊

在2009年各地方政府的预算草案报告中,只有各项基金预算的收入情况,支出只是笼统的一个支出数字,具体用于什么方向,如何使用,达到什么效果,都没有说明。

(二)政府财务信息不完整公开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和大量预算外、制度外资金的存在,政府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连地方政府自己都不甚清楚,具体负债规模就更不清楚,因此更谈不上完整公开。

(三)债务信息被刻意隐瞒

虽然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公债,但各地方政府通过银行借贷和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大量借债,已经形成了巨额的债务负担。从地方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大量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从不在建设性预算中反应。

二、我国建设性预算信息不公开的原因

(一)客观层面,预算技术的不完善制约着地方政府资本预算公开的能力

相对其它发达国家,我国政府在预算编制和信息处理的能力方面仍然不足,具体表现为缺乏科学的评估收支绩效的工具和方法,缺乏基础数据整理和鉴别的能力,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等方面。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和处理,从而制约了公开建设性预算信息的能力。

(二)主观层面,由信息不对称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是地方政府不愿公开信息的主要原因

在公共财政理论中,政府实质上是公众授权的,根据公众需求,提供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部门。政府与公众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政府也是由“理性经济人”组成的,必然存在着追求个人和部门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共支出的安排和公共项目的投融资方面,作为代理人的政府比分散的居民有更多的信息优势,而出于监督成本高昂和搭便车心理,居民往往不能有效监督政府,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可以给政府带来以下一些利益:首先,由于居民无法有效监督税金的使用去向,政府就有动力将其挪用至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面,而不提供公共产品;其次,由于居民无法完全了解政府决策的依据,就给政府留下了很大的寻租空间;再次,事先的信息隐瞒可以使政府规避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因此,我国的建设性预算信息被长期隐瞒,公开程度很低。不公开的信息又导致政府不负责任的扩大债务规模,盲目投资、“拍脑袋决策”和寻租腐败等问题屡禁不止。

三、地方债的发行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建设性预算信息公开

(一)将预算信息报告转化为政府的必须执行的义务

本次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是采取公募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发行完毕后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流通。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上市的主体必须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因此,既然地方政府债券要上市交易,那么地方政府就有义务定期公布相关的财政财务信息,尤其是主要通过债券融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状况。

(二)促使地方政府理清自身财务状况,控制债务规模

虽然地方债作为政府公债,在偿付上有政府财政的力量作为担保,违约风险相对较小,但首支发行的地方债券“新疆09”上市当日即遭遇“零成交”,并很快跌破面值,其后发行的多个省区的债券也遭遇同样的冷遇,可见,虽然我国地方政府的真实负债情况混乱不公开,但市场仍会自发的对债券的风险作出反应。因此,要提高地方债券的融资能力,在今后扩大发债规模,地方政府必须理清自身财务状况,合理债务结构,控制真实债务规模,并自觉公开信息,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同,达到筹资目的。

(三)促使地方政府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債权债务关系中,政府与公众是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公民可以根据自身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债券。这一方面符合收益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对政府公共支出的制约。政府若要成功通过债券融资,必须将项目与公共需求联系起来,广泛听取多方意见,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向公众报告,以获得公众对债权的支持。而在资金使用阶段,债权人有权指定借款的用途,并要求债权人报告资金使用状况。因此,地方债有利于明确资本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

四、结论

由以上分析,地方债的发行有助于利用市场的力量克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促使地方政府清理自身债务,优化支出结构,主动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对我国预算信息的公开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否认,当前政府混乱的建设性预算状况以及由此造成了信息披露困难,根本上是由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任何技术性的变革都只是提高我国预算透明度的权益之计,只有从根本上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严肃财经纪律,才能使我国建设性预算乃至全部财政预算真正走向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时炜,王大树.地方政府债券的经济影响分析.经济理论与实践.2009.

预算信息公开 第4篇

关键词:财政监督,信息公开,常态化

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努力, 曾一度被视为国家机密的政府财政, 正迈入一个以预算为中心的公共财政新时代。作为公共财政本质要求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 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建设高效廉洁政府, 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网络信息时代, 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正进入了全民关注、集体讨论的新阶段。但由于政府部门服务意识的欠缺和官本位主义思想的盛行, 以及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人员缺乏预算法制观念, 财经纪律极其弱化, 加之我国财政预算监督体系人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局限性, 人大对预算形式上的审查, 缺少预算审查能力;各级财政部门监管执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软;国家审计局“审计风暴”缺少的“问责风暴”和“廉政风暴”, 导致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巨大, “三公”消费奢侈浪费, 而关乎民生的教育卫生、公共事业、保障性住房等社会福利支出却长期严重偏低 (1) 。并且近年来政府部门预算违规现象快速增长, 而绝大多数又是屡查屡犯。即使媒体每年讨论和政府每年表态, 但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财政支出中贪污浪费屡禁不止、财政资源的错配、行政效率低而运营成本越来越高之类的问题。如今, 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 仅以强化对预算的行政内部控制和努力的财政管理体系改革是不够的, 改革目前这种状况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依靠外部的监督和推动即预算公开, 让政府的活动必须置于公众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只有公众参与和监督整个预算过程, 才能使我国现代公共预算制度从行政控制到法制化, 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只有完善财政预算公开, 才能保障公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只有强化外部力量对预算的监督, 才能促进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自1999年我国政府开始致力于增强财政透明度以来, 在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尤其是近年, 中央财政预算、中央部门预算及地方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在稳步推进中步伐明显加快。无论是2009年广州市公布了114个政府部门近200亿元的政府财政预算, 2010年中国第一个全裸的乡政府白庙乡, 还是2011年中央部门绝大多数预算单位公布的“三公经费”, 这些公开行为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比如河南省平顶山市从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三费”支出入手, 自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全市“三费”支出分别同比下降11.6%、6.5%、23.1%。我国预算的公开不仅顺应民声, 满足市民百姓对国计民生、城市建设等参政议政的强烈意愿。而且在通过公众对政府财政预算实现必要监督, 从而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正如白庙乡党委书记张映上所说:“财政预算公开是亮政府家底, 顺应了民意;代表集中议事道出了百姓心声, 集中了民智;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是发挥群众参与全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 也促使我们干部从老百姓最盼的事做起。”

2012年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更是进入了常态化, 各个部门对公开不再是等待和应付, 而是进入积极的主动行动中去。如今很多当政者已经清楚地意识到预算公开无路可退, 只有正确面对舆论的批评和监督, 自觉把舆论压力转化为规范预算管理的动力, 拿出诚意努力赢得社会和公众的理解支持。2012年7月9日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虽然机关消费标准在没有量化的情况下, 不利于其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但其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对它在节约公款、提高效益、反腐倡廉等方面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 公众都寄予厚望。2012年7月19日92个中央部门在各自网站上公布了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就已公布的情况来看, 各部门亮“细账”、重“节流”特点明显。今年“三公经费”公开不仅统一了格式和发布时间, 而且与去年相比较内容更细化, 说明更详细, 概念更清晰, 并增加了行政经费公开。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参与权和重大信息知情权的尊重, 也表明了政府对接受公众监督上更为自信。民众在认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 舆论监督对“三公经费”公开能否对不合理的公务消费产生有强有力的约束又提出一步要求。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作为优化财政管理, 实现政府管理的经济、效率、效益的有效方式, 正日益受国家的重视、公众的关注。尽管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 预算公开的不够细化、及时、全面以及权威, 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但是公开后的预算招来的公众评论和监督, 对促进预算的细化、可持续和民主化具有强大的力量, 预算公开的常态化必将积极促进我国政府公共财政重大变革。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开机制, 扩大公开范围, 细化公开内容, 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建立廉洁高效的公共财政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预算信息公开 第5篇

费”信息公开报告

一、基本情况

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廉洁政府,根据《预算法》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 伊宁市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既是市委维护社会稳定的“参谋部”,又是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的“指挥部”。

目前,市委政法委、综治办承担的主要工作有: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安全防范督查工作、情报信息工作、涉法涉诉和执法监督工作、国家安全及人民防线工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禁毒工作、反邪教工作、集中整治工作、铁路护路、电力设施保

护工作等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综治办、禁毒办、流管办、“610”办。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 27 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 21 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 人,工勤编制2 人。实有在职人数30人,其中:行政在职20人,事业在职9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退休人员1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伊犁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伊市财字【2017】199号),安排收入为757.37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57.37 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621.88万元,较本年增加135.49万元。主要因为财政加大对维稳力量的投入。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57.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757.3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预算638.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9.26万元),(二)预算支出757.3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638.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9.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9万元。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1.33万元,人员支出451.28万元,较本年增加138.83万元,主要因为财政加大对维稳力量的投入。项目支出119.26万元,与本年持平。

项目支出预算119.2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9.26万元。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详见附件01、02、03一1、03一2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1、基本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件04一1表、04一2表、04一3表、09一1表、09一2表、09一3表、011一1表、011一2表、011一3表、2、项目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件05表、010表、12表。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1.35万元,比上年减少1%(详见附件08表)。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安排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等外事活动,参与****组织的外事活动,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0组、人数 0人。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1.35 万元.(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车辆的日常公务、维稳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2017年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9 辆。

附件:

表01:收支预算总表 表02:收入预算总表

表03一1:支出预算总表(资金来源)表03一2;支出预算总表(经济科目)表04一1: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表04一2: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表04一3: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表05:项目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表06:征收计划表

表07:采购预算表

表08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09一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表09一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09一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表11一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表11一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11一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预算公开的“指向标” 第6篇

此前,预算公开工作推进速度一直缓慢,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起的《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中显示,省级财政透明度年度平均分增长速度仅为0.16%。在调研过程中亦发现,地方政府在没得到中央关于预算公开的具体办法之前,不敢“轻举妄动”,有些地方政府向上级请示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并未能够得到明确的回应。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无疑表明了中央在预算公开上的态度,在具体涉及“三公”消费等“敏感”问题上,也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具体归纳为五方面:

1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

2要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201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都要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草案后,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中央部门要加大公开力度,增加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的内容。

3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4要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5要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公开不能只是一个数

4月1日,财政部成为首个公开2011年部门账本的中央部委。相比往年,在细化程度上,迈出了不容忽视的一步。《财政部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按支出功能,首次将支出内容公开到了第三级即“项”。从而使“项”中的行政运行、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情况首次得以公开。

随后4月14日科技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科学技术部2011年部门预算》,并在最后注明2011年科技部核定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预算为4018.72万元。一石激起千层浪,科技部成为第一个公开“三公”支出的中央部委,舆论顿时风起云涌,数据是否真实?公开是否为作秀?众说纷纭。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在接受《新理财》记者采访时坦言说:“首先,科技部率先公开其‘三公’经费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中央各部门要为地方公开‘三公’经费做出好榜样。但以目前公开情况来看,公开的只是笼统的一个总数,具体钱是如何花的,花在了哪,公众都不得而知。倘若地方公开的‘三公’支出也停留于此,则显然起不到让公众监督的作用。”蒋洪表示,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了要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希望能从中央部门预算做起,把“三公”经费的预算细化到让公众满意的程度,做到不为公开而公开,也能够让地方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有据可参”。

要在经济分类大框架下公开

中国目前预算收支分类由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两部分组成。功能分类设置了例如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保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21大类,“类”下设“款”、“项”两级。经济分类是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在功能分类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我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设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补贴、基本建设支出等12大类,“类”下又设“款”级科目。

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两类支出分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支出进行“多维”定位,目的是要清清楚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干了什么事,最终用到了什么地方,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蒋洪告诉记者,目前公开的预算均是功能分类,公开层度规定为重点项目公开到“项”,其他到“款”,但未能明确给出定义何为“重要”。然而,相对于功能分类,经济分类则更为具体,其中也包括了公众普遍关注的人头工资、奖金、差旅、接待、会务、购车等等。蒋洪说道:“‘三公’消费应该是包含在经济分类里面的,但分类中并未单独设立这个部分。科技部公开的‘三公’消费总额,应该是从经济分类框架里几个小类中汇总的一个数额。”蒋洪谈到,目前预算公开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经济分类的大框架公开力度薄弱,尽管科技部公布了其“三公”消费总额,但由于并未纳入经济分类的大框架中,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更难以让公众挑出其中不合理的花费。

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

同时,也正是由于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分类科目中并没有单独列出“三公消费”这一项,“三公”支出的钱实际上分散在很多科目中,究竟科技部此次公开的数据是否囊括了所有范畴内的“三公”支出则不得而知。蒋洪对记者说:“目前我国预算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中包含了大部分政府行政支出,‘三公’经费也包括在内。但部分‘三公’支出,例如公务接待等,既可以按照接待费单列,也可以被划入项目经费中去。这直接导致公众对科技部公开的‘三公’消费统计范围不能做出真实的判断。目前我国项目支出部分始终没有公开,如果部分‘三公’消费隐藏在其中的话,那么将远远不止目前公开的这个数字。因此,不全面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们也就无法考量‘三公’支出的统计口径是否完整。”

预算信息公开 第7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把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七个方面, 其中突出了“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2014年8月23日, 国务院颁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今年9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 正式公布, 文件强调围绕实现国企改革目标, 要抓好六项重点任务的第五项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要深化企业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 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

众所周知, 国企信息公开在我国前所未有, 那么为什么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求企业特别是国企要公开财务信息?如何公开?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决算三者之间关系如何?信息公开以何为主?

二、信息不公开的弊端

我国国企除上市公司外财务信息采用报告制而非披露制, 即只向政府监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定期报送财务报告, 不向其他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这种报告制导致财务“暗箱”操作、所有者监管虚位、信息虚假和腐败滋生。贪腐成因很多, 比如理想信念教育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得力、惩戒力度失重偏软、社会公众尚未广泛发动、舆论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等。但是对比西方国企治理, 笔者认为主要成因在于信息不公开。因为信息不公开, 监督无法深入, 公众不能介入, 治理贪腐“虎头蛇尾”, 制衡机制低效无效成为必然。

三、信息公开一般的研究

国企信息公开自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成功经验。

(一) 国内学者研究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 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往往是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笔者研读的相关文献200多篇, 主要有朱志刚 (2001) 强调应将国有资产的财务状况公之于众, 接受全民监督, 并强调财务信息公开上市公司可以做到, 非上市公司也应该做到。鑫贵 (2005) 率先介绍了新加坡国企信息公开经验。赵兵、霍临春 (2008) 认为国企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信贷信息、经营信息、纳税情况、财务情况等等。郭媛媛、周伟贤 (2010) 认为国企信息披露制度对强化有效监督、提升竞争能力和治理违约行为将大有裨益。綦好东、王斌和王金磊 (2013) 根据2012年107家央企有效样本研究认为, 多数国企财务信息披露的特点是: (1) 社会责任披露多且时效性差; (2) 财务数据披露少且带有选择性: (3) 高管薪酬等敏感信息零披露; (4) 正、负面重大事项披露严重失衡, 越是关键的信息披露越少, 比如高管薪酬、重大风险等敏感信息几乎直接屏蔽。不少学者通过总结新加坡、挪威等国治理国企的经验认为, 我国国企产权不明晰, 制衡不健全, 信息不公开是国企腐败频发、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二) 西方经验

笔者探索了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奥地利、挪威、瑞典等西方国企信息公开经验, 他们都以立法形式要求国企比照上市公司对公众披露信息, 以此作为进行监督的重要制度, 美日等国还通过立法对披露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惩处。2005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首次发布了《OECD国有企业治理指引》, 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对象、渠道和监督等方面对国企信息透明和公开做出明确规定。

(三) 一般成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和《指导意见》“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的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信息公开条例, 一般认为信息公开应从六个方面考虑。

1、公开主体。

公开主体分企业主体、行业 (或企业集团) 主体和所有者实体 (国资委) 三种形式分别公开。

2、公开对象。

公开对象分为直接委托人 (国资委、财税部门、开户银行等) 、间接委托人 (重要的供销商、社区等) 、最终委托人 (社会公众) 和公司员工 (他们既是最终委托人也是最末端代理人, 是公司效益好差的直接受益者) 四个层次。

3、公开内容。

贯彻不同公开对象区别对待原则。比如对直接委托人定期报送所有有关信息;对间接委托人公开相关信息;对最终委托人公开有用信息;对公司员工公开直接信息。

4、公开方式。

对直接委托人继续采用报告制, 对公司员工在公司网站公开, 对间接和最终委托人在部门或地方政府官网公开。

5、信息监管。

分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通过委托人的信息检查和核实完成, 其中社会审计非常重要;内部监管主要通过公司监事会、纪委、内审和员工完成。

6、公开分类。

一般信息按上述思路公布,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的保密信息由直接委托人酌情处理。

四、信息公开的创新研究

根据西方和我国上市公司经验,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财务报告, 而三中全会提出的是“财务预算”, 国务院要求公开经营状况, 《指导意见》要求实施信息公开建立阳光国企。综合考虑, 笔者认为国企信息公开应是财务预决算。那么, 财务报告、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内容、作用和相互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国企信息公开应以财务预决算为主?

(一) 概念

1、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泛指代理人期末向委托人呈送完成受托责任的报告文件, 主要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是指核算单位在一定时期末向信息使用者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权变动情况的报告性文件。主要内容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报表附注是指为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报表和决策有用而对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和主要项目的解释性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对核算单位一定期间生产经营、现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所做的综合性、补充性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更多地使用非财务信息。

2、财务预算

预算 (财务预算) 是指经立法部门 (在公司指股东大会) 审查批准的正式计划。财务预算为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标准, 为评价经营业绩提供尺度, 为委托人监督代理人提供依据和准绳。

狭义的财务预算一般包括预计的四大财报, 广义的财务预算 (总预算) 包括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和专门决算预算。因为所有预算都要汇总到财务预算, 都为实现财务目标, 因此除产量预算外, 其他预算的主要指标是资金, 并依靠财务人员汇总其他预算编制生成企业预算。

3、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是财会教科书上极少出现的一个概念, 但在管理实务中却是使用频率很高的用语, 特别在年末年初。所谓财务决算是指经营期末代理人根据委托人要求所提供的由财务报表及其他特定指标组成的报告体系。

财务报告有许多固有特点:能综合提供一定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权变动等诸多重要信息, 以便通过审查解脱代理人履职责任。但是财报的高度集成性、指标的单一性、核算原则的抽象性和会计核算的趋同性使得面对财务报告, 即使高管、财务专家也很难判断信息真假, 很难直接使用;对一般人而言, 财务报告真如天文数字, 很难据此做出评价判断。因此委托人除按照国际惯例要求代理人提供固定的、一般性的财务报告外, 还要从监管实际出发, 特别要求提供有个性、更直接、更加有用的信息。

(二) 作用

1、公司的财务预算作为经过股东大会审查批准的正式计划, 可强化计划及其执行的严肃性。

其主要作用有: (1) 向直接委托人提供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行为标准和控制定额, 通过跟踪监控完成预算目标并为考评履职业绩提供尺度; (2) 向间接委托人提供预计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和环境责任等指标, 为其相应决策提供信息; (3) 向最终委托人提供当期经营目标和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信息以便监督和约束; (4) 向公司员工提供直接信息, 以便把自身职责与公司整体紧紧连接, 并为日常监控提供具体标准和监管依据。

2、财务报告主要作用有:

(1) 向直接委托人提供投资决策、日常经营、财务成果和纳税交利等财务信息; (2) 向间接委托人提供经营实力、偿债能力以及社会贡献等信息; (3) 向最终委托人提供经营成果等基本信息; (4) 向公司员工提供现金流转、“三公”消费、收入分配、公司发展等详细信息。

3、

财务决算提供包括财务报告以及财务分析、财务预测、财务总结等直接、有用、便于考评的信息, 以利委托人最后定夺, 作出决策。

(三) 相互关系

通过上述论证可见, 财务预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经营计划和监督标准, 财务报告提供经营业绩, 而财务决算在于提供财务预算与财务报告两相比较的结果和综合分析。实际上, 预算、报告和决算都是委托人监控代理人、实现公司目标的手段。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是:标准和计划是监管的依据, 业绩是监管的成效, 结果是对监管成效的考评, 预算、决算和报告都为委托人监管代理人、实现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提供条件。

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下图1表示:

(四) 四重监督

监督是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中不可或缺非常重要的约束机制, 监督的主要方法是核对, 将耗费与标准相核对相比较, 标准包括法规制度、预算和定额。一般分四个层次。

1、管理监督

管理监督 (内部控制) 泛指公司管理部门 (供应、生产、销售、设备、资产等) 对原材料、在成品、产成品、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财产实物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督的方法是核对, 即通过将请领数量、规格与预算、定额等标准相核对, 对符合标准的请领单批准执行, 否则不予发放。

2、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的方法也是核对, 表现在日常核算中通过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与法规制度、预算定额等标准相核对以判断能否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3、内审监督

因为管理监督和会计监督是代理人对代理人的监督, 而代理人与委托人目标的不一致有可能导致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 因此委托人有必要对管理监督和会计监督进行再监督。再监督的方法仍是核对, 将实耗与制度、标准相核对。

4、外审监督

外审监督方法还是核对, 其特点是以外部监督形式对企业的实耗与制度、标准再次进行核对审查。外审所以被认为是最权威、最客观的审核鉴证, 一是外审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审计师的专业性;三是审计程序的科学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随着人性复杂论的不断显现, 通行于东西方公司近百年的四重监督表面上似乎完善, 但有时外审出示了“健康”证明的公司不久破产倒闭的事实, 说明外审也存在不少漏洞。特别在我国, 国企的委托人、代理人、内审、外审都是国企的终极委托人, 又都是不同环节上的代理人, 这种产权不清、激励不力;这种同一师门、一母所生的血缘关系, 更容易带来监督不认真、不全面、不独立。

五、研究结论

笔者认为, 要遏制国企信息虚假、高管腐败, 要健全有效制衡结构、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除了不断加强信念教育、强化立法、严格执法和严厉惩戒外, 治理的根本途径, 在于改变国企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开放吸纳私企、个人、公司法人和外资入股, 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强化“三权”制衡;同时靠完全的信息公开。众所周知, “三权”制衡同样需要信息, 没有充分信息制衡无以实施。比如纪检监督、行政监督、巡视监督, 不管什么监督都要依据信息, 信息越公开透明, 监督越认真彻底。

摘要: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信息公开, 建立阳光国企”和国务院要求企业公示经营信息的精神, 论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历数了信息“暗箱”的弊端, 简述了西方信息公开的经验, 论证了国企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 阐述了财务决算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重点探索了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的区别和作用, 明确提出国企信息公开应以财务预决算为主, 以为进一步深化改国企革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信息公开,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决算

参考文献

[1]鑫贵.中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比较[J].公用事业财会, 2005 (2) :54-56.

[2]赵兵, 霍临春.企业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J].中国流通经济, 2008 (4) :28-30.

[3]郭媛媛, 周伟贤.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比较和启示[J].未来与发展, 2010 (4) :80-84.

我国财政预算公开的意义 第8篇

关键词:预算公开,意义

一,财政预算公开的含义与内容

政府预算是指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一国政府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1。预算公开一般指政府有关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环节就其全部的预算信息向有关主体公开,接受其监督的行为。我国政府预算信息主要面向两方面公布,一方面依法向具有预算监督权的相关机关公布,如各级人大和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向依法提请政府部门公开预算信息的社会公众和其他社会团体公布。

预算监督机构和公众能否对预算进行严密有效的监管,预算公开的信息是关键。政府预算公开的信息应该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并且足够详细,便于人们阅读分析。那么对预算从开始到完结的各个环节,哪个环节应该公布怎样的信息必须有严格的要求。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其中知情权是行驶其他权利的基础。

一般意义上的预算公开,主要是指预算案的详细内容及其编制依据的资料的公开2。而要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政府应公布的信息可以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通过的《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中相关规定。其规定主要包括四个内容: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责任;政府应向公众公布全面的年度财政信息:政府应公开预算各个环节的预算案和相关文件;政府应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3.具体地说:

第一,在预算编制环节,作为整个预算过程的起点,公民必须对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编制的过程、预算会形成的影响和预算草案的内容有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监督预算。因此,在此环节政府应向公众公布上述信息。

第二,在预算审批环节,政府应着重将代议机构对预算草案的审批看法和理由向公众公布。

第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应定期编制和公布预算执行的情况,通过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的形式及时反映预算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第四,在预算监督环节中,我国的预算监督体系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各级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四个方面。预算监督贯穿于预算过程的始终。在此环节政府应及时向各个监督主体报告其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其监督。

二、从民主财政视角看预算公开

(一)民主财政的内涵

关于民主财政,目前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但民主财政的含义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民主投票的方法来决定公共收支规模和类型,充分体现和满足公众的偏好;二是确保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优先性和自主性,及时满足居民的偏好。

我国实行的民主制度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举的方法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将一部分公民权利让渡给人民代表大会,同时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政府代为管理国家日常事务。我国政府财政是分级财政,中央、省、市、县、乡,一级政府设置一级财政,一级财政设置一级预算。各级政府的预算、决算草案都要交由本级人大进行审批,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通过以上制度保证了我国政府财政体现人民意志,实现民主财政。

(二)预算公开是民主财政的基础

我国现行的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首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高效率的财政活动可以使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而达到最优配置的前提条件是经济主体真实显示自己的偏好,达成一致的合意。也就是说,只有公共活动的民主性才能确保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公共财政的这种民主性质,即我们所说的民主财政。公共财政的民主性在现实中主要体现在投票行为和投票方式上,个人通过投票显示自己的偏好,投票的结果就是财政方案的形成。同时,政府通过预算方式提供公共物品,构成政府的财政活动,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数量和税收负担。财政的民主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公民对预算的监督来实现的,而预算信息的公开是预算监督的基础,因此预算公开是民主财政的基础

(三)预算公开是实现民主财政的重要手段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健全民主制度来实现,而保障人民权利是健全民主制度的前提。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就要让人民清楚的知道政府的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资金的运行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而这就要求政府有一个民主透明的财政体系,而预算的公开透明是财政公开透明的前提条件,可见预算公开对实现民主财政有重要的意义。

(四)民主财政对预算监督的要求

上文中指出,我国公民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监管,以保证财政活动体现公民意志,实现民主财政。政府是通过预算活动来规范财政收支的,所以实现民主财政需要对预算进行严格监督。我国主要从两方面进行预算监督,一是人大监督,人大通过对预算、决算草案的审议,行使监管权力,实现公民间接监督;二是社会监督,公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预算信息,并反映意见,实现公民直接监督。由此可知要实现对预算的监督一个先决条件是预算信息的公开,人大与公民对预算监督必须建立在对预算信息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1]谭建立,昝志宏.财政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2.

[2]魏璐.论预算公开原则—以政府治道变革为视角[D].华中师范大学.2009.

关于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思考 第9篇

预算公开是近两年来公众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 虽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都进行着各种方式的有益尝试, 但始终没有达到公众满意, 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从预算公开的意义、各种有益的尝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和建议进行了简单地论述, 希望能够给有关部门予以提示和借鉴。

部门预算公开近年来一直是人民非常关注的一项政府的公开内容, 虽然群众的呼声很高, 而且地方各级政府也都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尝试, 但多年来, 部门预算公开始终未能达到人民的满意, 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需要我们逐步予以解决。

一、部门预算公开的意义

(一) 预算公开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 而人民群众作为纳税人, 有权力知道自己缴纳的税收被用在了什么地方, 政府花了多少钱, 办了什么事。因此, 只有将预算进行公开, 才可以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 预算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只有预算不设条件地、全面地、详细地公开, 人民群众才能深入了解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向, 才能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 并对资金使用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异意, 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回应, 尽快改正, 才能够真真正正地当家作主, 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来, 督促政府切实管好、用好纳税人的钱。

(三) 预算公开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由于预算编制过程的专业性和隐蔽性, 客观上增加了个别部门和个人利用预算管理漏洞出现贪污腐败的可能性。另外, 预算作为财政资金支出的源头, 让群众知道财政资金如何取、怎么用, 就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成为有效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因此预算公开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 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 进而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 预算公开有利于促进预算管理, 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预算编制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所有财政资金支出的一个源头, 要管好财政资金, 预算编制是重点。在编制预算时, 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财政部门不得不依赖支出部门提供的信息, 于是, 有限的财政资源便会受到信息不平等的影响, 从而作出不适当的分配。而推行部门预算公开后, 将部门作为了公开的主体, 就加大了公众对预算单位的监督力度, 要求预算单位必须实事求是, 如实上报所需项目和资金, 避免漫天要价, 随意上报, 减少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之间的博弈, 并督促财政部门不得不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手段, 使预算编制的管理手段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使预算单位无空可钻, 无漏可寻。

二、我国预算公开的进程

近几年来, 从国家、到地方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尝试和改革, 显示了我国在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方面的决心和进步。

首先, 2007年4月5日, 国务院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492号) 。《条例》将财政预算作为公开的重点范围之一予以了明确。这个条例的发布, 第一次从国家法规的层次提出了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 使部门预算公开有了法的依据。

其次, 2009年底在国务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的落实审议意见报告里, 首次提出了公开中央所有部门预算的时间表。审计署提出:将会继续推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 争取再经过两三年的努力, 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

第三, 在国家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下, 地方各级政府也在不断尝试着部门预算公开的改革, 按照自己方式公开各自的部门预算。最早先是河南省焦作市, 早在2000年, 就向社会公开了农业、教育、民政等单位的部门预算, 在全国开启了“预算公开”的先河;2009年, 广州市将市本级的114个政府部门的2009年部门预算在网上公开, 且可供免费下载;2010年3月15日起, 四川省白庙乡政府业务经费开支全部“裸账”的消息一经媒体披露, 该乡政府便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也因此被称作“全裸第一乡镇”。等等, 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在主动地将自己的部门预算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 中央部委, 也在逐步加快预算公开的步伐。2010年3月30日, 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 这是我国政府决定“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后, 第一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至此中央部委部门预算公开大幕徐徐拉开。到2011年, 截止5月20日, 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家中央部门中, 已有88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与去年相比, 今年公开部门数量明显增加, 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 公开内容更加细化。

从以上公开的信息来看, 充分显示出了地方政府在预算公开方面的勇于尝试和中央部门在预算公开方面的进步, 这些经验和信息, 无不为将来我国部门预算的全面公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三、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部门预算公开在近几年有了较大发展, 而且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较大反响, 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但从运行的过程及实际达到的效果看, 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 预算公开的内容不够详细。

从近几年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布的预算内容来看, 无一不是“大类”预算, 一般都是只公布到功能分类二级科目“类”级, 即使有些地方也细化到了项级科目, 但仍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支出用途。比如, 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部门预算, 从表面看, 今年也第一次将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了“项”级科目, 较去年的仅公开“款”级科目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但仍没有按照支出预算的具体项目和经济分类进行细化, 而近两年公众普遍较关心的“三公”问题, 就只有通过经济科目才能体现出来。因此, 公开的内容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要求, 不知道这些项目资金构成的合理性, 很难说真正实现了公众监督的目的。

(二) 预算公开的时间过于滞后。

继续以财政部为例, 今年4月1日就在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了自己的部门预算。虽然在各类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规定部门预算公开的时间, 但笔者认为预算公开的时间过于滞后, 并没有起到公众监督的真正目的和效果。所有公开的预算都是已经通过人大会批准的预算。而按照《预算法》的规定, 各级政府要想调整已经批准的预算, 其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 预算调整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如果仅因为公众针对已经批准的预算提出的一些意见而专门召开人大常委会进行调整, 势必会影响预算执行。另外, 如果仅仅因为公众提出的意见就推翻了人大会通过的预算, 是否是对经过公众推选出的人大代表的一种否认。还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到后半年才公开了年初人大会已经通过的部门预算, 也就是说预算已经执行了一多半了, 有些项目甚至已经执行完了才公开, 如何起到监督的作用。

(三) 预算公开的形式过于单一。

预算公开是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的, 但目前从大多数地方预算公开的形式除了在人大会上通过人大代表进行发放外, 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在其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的, 而广大百姓又有多少会上网、有条件上网的, 因此仅仅通过网络公开让群众监督, 形式过于单一, 监督范围上不够广泛, 就缺失了一部分监督主体。

四、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的思考

(一) 将预算公开纳入《预算法》, 使

预算公开法制化。将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格式全部纳入《预算法》里, 使预算公开以法的形式指导、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格式自觉公开预算。并实行问责制, 使预算公开成为每一名领导干部每年考核的必要内容之一, 对未按法律的要求公开预算的, 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细化预算公开内容, 使公众能够看得懂。

预算公开, 除了按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三级科目公开外, 还要按照每个项级科目下的具体项目、具体用途和经济分类进行公开, 从而全面公开预算的内容。另外由于预算的专业性, 要想使所有公众都能看的懂、看的明白, 除了公开预算表格, 还要公开预算的详细说明。

(三) 提前预算公开时间, 使公众有时间监督。

目前, 人大会上审议的预算只能叫财政预算, 而称不上部门预算, 即使有些地方在在人大会上公开了部门预算, 但公开的部门较少, 内容较粗, 加上大会的时间较紧和代表的非专业性, 人大代表根本没有时间, 也不可能看懂预算公开的内容, 所以, 预算审查也就成了摆设和形式, 根本起不到真正审查的目的。因此, 如果能将够提前预算公开时间, 在预算单位上报预算建议时, 也就是在“一上”阶段, 就向社会公开, 充分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 并给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一个调整、修正的过程。

(四) 完善信息反馈制度, 使预算公开见到实效。

预算公开的目的是为方便公众监督, 接受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对不合理的预算进行修正和调整, 而如果仅仅是公开一下, 群众该提意见提意见, 但公开部门却置之不理, 或应付了事, 就失去了公开的意义, 也就起不到监督的目的。因此, 不但要重视预算公开, 更应该重视公众对公开的预算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这样才能达到预算公开的目的。

(五) 增加预算公开形式, 方便公众监督。

论预算公开与反腐败建设 第10篇

其一预算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预算外透明度大大低于预算内透明度。在进行预算工作之时,未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其中。这就导致在展开预算公开工作之时,相关工作人员可能进行变通执行,与实际要求相违背。与此同时,预算外收支总体缺乏透明度。由于财政性资金来源层次不同,进而导致从预算内到预算外,法律对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逐渐降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透明度也随之降低。第二,内容透明度大大低于程序透明度。在制定预算报告时,内容存在缺失,比如针对预算的收支问题,在报告中并未提出相应的对比数据。同时对预测的财政收支状况,在公开时并未提供相应的依据。缺少具体的预算目标的阐述,以及数量指标,预算支出信息无法完全的体现出财政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三,现实透明度,落后于可能透明度。预算公开的部分内容较少,并未充分体现公众热点关注的部分,几乎属于可有可无的部分。而预算数据、报告等内容更多的面向政府和人大公开,并未充分考虑社会的知情权,没有做到真正的预算公开。

其二反腐败模式的缺陷。我国特有的以规制用人为核心的执政党反腐败模式在有其特殊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虽然近年我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由表及里地进行整治,但是目前我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模式存在不足。在腐败发生的三个要素中,腐败主体是最为关键的,从主体的角度出发遏制腐败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但并不能因此而忽视从客体和桥梁的角度出发展开反腐败斗争。这里所说的腐败的客体就是腐败所指向的公共财物。对人的规制往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拔任用民主化、思想道德教育、干部考核、专项行政规定约束等。虽然选拨任用的民主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干部任用中的买官卖官, 但是其对反腐败作用的发挥局限在选拨过程中,一旦选拨结束,官员上任以后,这一制度的作用就难以再发挥。

二是实现预算公开和反腐败建设的法律保障。

预算公开是预算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公开工作并非仅仅依靠个别人就能够完成,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才能推动整个工作的长久坚持和发展。因此,预算公开制度应朝着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方向发展。

一要实现预算公开立法。第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层次。2007年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也针对预算公开方面进行了规定。然而这部法律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并未清楚的规定公开内容范围,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进而导致预算公开工作开展之时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强。部分政府在进行公开之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针对其中的重要信息,比如政府转让土地收入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政府却刻意将这部分内容剔除在外,仅仅是公开部分可有可无的内容。其次,立法层次较低。这部法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部立法,是以行政法规出现。导致该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性。与此同时,该法律所约束的对象和制定的对象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容易出现偏袒,甚至出现为自身谋福利的状况。第二,《预算法》的修改。进行预算管理时,最根本的依据是《预算法》,但该法中并未提出预算公开的相关事宜。应对该法进行修改,立足于目前预算公开的要求增加和修订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公开内容、原则等,做到有法可依。首先,进一步明确主体范围,落实相关责任。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包含各级政府、指定机构、部门。政府具有预算公开的义务,是公开的主体之一,其他的包括党务部门、人大等通过国家财政供养的结构,也应当积极加入公开队伍当中。其次,规定预算公开范围,具体包括预算内容和过程两方面的范围。要求在开展预算公开工作之时,应当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支预算等进行公开,同时做好预算公开内容的细化工作。在预算过程之上,应当将预算编制、执行等进行公开,实现全过程化的公开。然后,规定公开程序。从公开的每个环节、步骤上实现程序化发展,促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工作参与。第一,编制征询制度,针对预算制定当中的重大事项部分,要充分接受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士、财务人员等参与其中,也可以通过网络、问卷等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各界的看法和意见,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第二,对预算草案进行公开。除去必须保密的事项之外,编制的预算草案应当进行公开。针对草案中各界群众的看法和意见,不断完善预算方案,促使预算执行符合预期目标。第三,公开预算执行过程,接受公众监督。第四,预算绩效公共评价制度。针对预算方案的具体执行,或者预算项目支出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以此为基础帮助公众了解政府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以及具体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获得的效益情况等。

三要坚持信息公开原则。第一,坚持“公开为原则”,公开预算信息。预算信息的公开关系着公共财政的透明程度,政府是为民服务的政府,其自身是没有资金来源的,其所有资金都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与纳税人,因此,政府要坚持“公开为原则”,公开预算信息。第二,坚持“保密为例外”,公开预算信息。公众作为纳税人,虽然对政府资金及其相关预算有权进行知晓,但对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不能对外公布的保密性的、涉及国家机密的预算信息,公众是无权知晓的。由此,政府对不能对外公布的具有保密性的预算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保密行为。第三,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政府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就要在预算信息公开之前对相关预算进行分析,确定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不能借着“国家保密法”的幌子将有问题的预算信息进行隐藏,不予公开。而应按照相关程序来,将能公开的预算信息进行公开,而不能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是增强预算公开意识的建议。

一为公众方面。一方面,增强自我权利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权利得到很大的提升。公众应不断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对于政府的财政信息,属于公民有权要求进行公开的,民众要努力的去争取,从而增强政府进行预算公开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政府财政透明化、公开化的运动中来,从侧面提高政府对预算公开必要性的重视程度,减少腐败的可能。另一方面,树立公众自身纳税人的意识。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公众树立纳税人的意识不仅仅是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还要求公民参与到财政预算的相关活动中来,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纳税理念。

预算改革:从“公开”到“公共” 第11篇

无论是白庙乡还是温岭的财政改革,其背后都有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的身影。

1992年,43岁的李凡从国务院所属的国际问题研究中心自动离职,并在一年后创办了世界与中国研究所——中国第一个非政府民间智库。他们通过和地方富有创新精神的官员合作,在中国大地上展开了一系列政治改革试点,其中知名事件包括步云乡乡长直选、广西和宁波的社区直选等。

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改革是该团队近年来的关注重点。《中国新闻周刊》就此专访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

中国新闻周刊: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公共预算是政府的事情。但无论是白庙乡还是温岭,改革的实质都是让公众参与进来,监督也是参与的一种。

李凡: 对于政府来讲,它的资金已经主要不是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收入,而是来自于社会群众的税收,因此,政府财政如何开销,已经不能再由政府单独说了算,而必须有社会的介入,政府也必须对社会负责。所谓公共预算改革,就是政府预算要公开,不仅信息要公开,而且要允许社会对预算过程的介入和参与。

中国新闻周刊:很少有人愿意让别人盯着自己的口袋,看自己的钱怎么花。那么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财务公开的动力来自哪里?比如温岭,不但预算公开,还主动让公众参与预算的制定。

李凡:政府有压力啊,特别是沿海,一些乡镇的预算每年就可以达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上级政府需要详细了解开销,怕下面腐败;社会也想监督,尤其是东部沿海,民营企业多,各个都纳税,当然想知道自己的钱花在什么地方了。所以基层政府也有空前的压力,这些钱要怎么花,才能不让上级和公众对这些钱的使用产生疑问和批评。

中国新闻周刊:那对于中西部地区呢?比如白庙乡,事实上他们不会有这样的压力,他们的动力来自哪里?

李凡:白庙和浙江不一样。白庙是贫困乡,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浙江乡镇政府的钱主要是自己的,怎么用自己可以拿主意,上级不会管;而四川的钱是省里或市里拨给的,每一笔钱都有规定的用途,不能自由分配。因此,温岭的经验完全不能够复制。

我去考察的时候,曾经建议,在这种支付权自由度有限的情况下,把白庙的老百姓叫在一起商量,乡镇认为有什么钱应该要用,如水、电、路的问题,就形成一个预算的要求,请求区里制定预算的时候重点解决这几个问题。

这也是西部地方预算改革的思路:不能直接分钱,但是提出需求,这是请上级在制定预算的时候 尽可能得满足需要。这也是一种参与式预算改革。

但他们后来走得有点远,直接“晒账本”。这给上级官员很大的压力,我去的时候他们就说,财政公开是个好事情,但是我们这个地方有我们自己的问题,钱都在上级手里,上级来我们这考察,来了以后我们不好好招待,不吃不喝行吗?我们什么(拨款)都拿不到了。结果老百姓最关心的水、电、路,都没有解决。

但我们还是应该给他们掌声,晒账本的勇气可嘉。预算改革,首先是公开,公开了才能走向公共。不过,在中国现有状况下,还是先从预算公开和参与做比较好,满足百姓的需求,这样可以持续发展。

相比温岭这样富裕地区的民意压力,白庙这样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改革动力,更多来自政府官员的职业理想。

民意压力更容易形成制度,比如,温岭的书记已经换了三任,市长三任,人大主任两任,民主恳谈和参与式预算依然能持续,并且每年都有点新的进步,这就形成了基本确认下来的制度。但仅仅源于党政官员职业理想的变革,下一任干部来了,对于上一任的东西可能就会不愿意做,就无法持续下来,形成制度。

中国新闻周刊:公众当然欢迎这样的改革,这是政府还权于民的表现。但这样的改革,是不是对政府自身也是有益的?

李凡:我曾经私下问过一个镇长,预算改革对你这个政府首长好不好,他说了三条:第一,原来我们政府制定的预算,不管做得好坏,人大代表一片骂声,你做得再好也没有人说你好,因为预算不公开,人家不知道你钱怎么花的,人家说你吃喝玩乐浪费。现在整个完全透明,指责的声音就小了。

第二,原来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上级、平级各种各样的人和关系来找政府要钱,这个是中国的普遍现象,要我批条子,这让我们很为难。现在预算做好了,谁来要钱,我就看看预算上面有没有,有就给,没有就对不起了。

第三,现在的参与式预算,等于是人大和政府共同承担了责任,现在政府的工作强度某种意义上降低了,会觉得比过去负担轻。我觉得他说的这三条非常有概括性。

中国新闻周刊:我们在温岭的民主恳谈的现场采访中也注意到,人大在这里面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李凡:其实我们从一开始,就准备用预算改革把人大拉进来。人大在中国政治体制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但是很少能起作用。在温岭,人大代表们在预算改革的过程中学会了参与,特别是学会了为自己争取利益。我给他们讲,你们已经学会了要为自己争取利益,但还没有学会怎么去争取,你们要想增加自己的预算,和政府就要有一个沟通的过程。现在就比最初的时候好多了,他们都很活跃。

中国新闻周刊:像温岭的这种参与式预算,是否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李凡:温岭的意义是建立了一个公众如何审议,如何参与的模式。前年,台州市委书记表示要在台州推广,省委书记去年也表示要在浙江省推广。如果能做,那就有意义了。但是目前还没看到成效。浙江宁波有一个地方在学温岭,后来结论是,太难了,我们学不了。

温岭的核心是,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程序。在温岭,乡镇人大会议至少开两天以上。其他地区的人代会则是半天就开完了:预算念一遍,通过;政府工作报道念一遍,通过;分组讨论,表决,散会。而在温岭,正式讨论就一天半,再加上前期讨论,要三天。

这些复杂的程序哪个地方政府愿意做?而且开会需要经费,地方政府要增加开销啊。2006年第二次参与式预算,温岭市给新河镇悄悄拨款18万,让它做这个实验。一般的地方根本开不起这个会。第二,很多官员想,老百姓又没有提要求,我干吗要主动公开呀。这也是一重考虑。

政治改革的思路,一般是地方先做,并且往往是秘密进行,只做不说,我们在温岭的实验可以说是民间版本,所以我们就希望公开一些。我们做出来一个比较完美的试点,经历了几任领导都坚持下来,没人说他不好,这个试点任务完成。不管怎样,他现在国际国内、上层下层都是高度评价,达到可以推广的程度。

但这个东西在温岭产生,有它特殊情况,要在另一个地方自发产生就很难。所以要在更高层扩展,就必须有人推。如果中央不推,没有人会做,这里的核心就是官员本身没有意愿公开,而且也没有足够的资源。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预算公开的未来目标是什么?

李凡:从行政预算到公共预算,这就是走民主道路。公共预算,预算目的是为老百姓服务,我们原来预算是为政府服务。你要把钱用在社会公共福利,而不是政府上。国外政府开销是很少的一部分,要削减政府开销为社会服务。我们是政府机关越来越大,把预算吃掉了。第二是要有公众参与,要公开,要参与。这才叫公共预算。

预算改革总的来讲是个中性改革,不涉及直选,只涉及政府怎么花我的钱。从老百姓的角度看,这很合理;从官员的角度讲,风险小得多,双方都可以接受。从中央的角度看,这个方案也可控制地方官员贪污腐败。所以我们认为,从中央到老百姓,都能够认可这个中性改革的方案,而且官员的行为也会发生变化,不会像选举那样大,但也会变化。比如,温岭的官员对老百姓就客气得多。

预算信息公开 第12篇

会议指出, 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先后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 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开步伐明显加快。

会议强调, 应当清醒地看到, 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 公开还不够细化, 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 建立健全公开机制, 扩大公开范围, 细化公开内容,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会议要求, 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要做出通俗易懂的说明, 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

关乎一个国家的财政预决算问题, 都逃不过公众过度的争议。公众期待作为纳税人, 清楚政府怎么花钱, 能看得见, 也能读得懂“账本”。近年来, 我国一直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并积极探索、尝试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拓宽公众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时值我国“十二五”初始年, 针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开”这个关键词已经采取了不少举措, 不禁让公众对未来我国的财政预算公开多了些期待, 更加的透明、更加的民主。

长期以来, 我国一些地方的公共财政资金注重分配额度, 但在资金使用和最终效果方面监管不足。此外, 虽然政府财政资金拥有一系列严格的财务制度, 但由于执行力度不足, 容易产生财政资金“漏洞”。只有强化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社会监督, 把政府“账本”置于阳光下, 真正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化解资金风险。

在现代国家, 公共财政是取众人之财, 为众人办事。政府只是人民的“管家”, 管家向主人公开“账本”, 接受监督, 责无旁贷。

财政资金亟待阳光照耀, 向群众公开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要利用好群众监督、举报机制, 加强对财政资金收支每一个环节的监督, 以塑造政府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和遏制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财政预算公开进程

2009年首次公开4张预算表

内容:包括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

2010年12张表格全部公开

内容: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 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数量:98个中央部门中, 有75个公开了部门预算。

地方预算:18个省 (区、市) 财政公开了本地区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1年“三公”预算决算公开

内容:

1.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

2.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3.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

数量:98个中央部门, 都要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

地方预算:27个省 (区、市) 财政进行了公开。20个省 (区、市) 公开了省直部门的部门预算。

湖南财政预算公开给出时间表

全省财政预算公开给出时间表

●确保今后3年内完成所有重大专项资金的公开

●今年公开目录已经出台, 涉及50项重点民生资金

●长沙市、桃源县为试点地区,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为试点部门

2011年3月29日, 湖南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明确指出,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分层次、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全省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确保今后3年内完成所有重大专项资金的公开。

会议指出, 财政预算公开, 就是要向社会公开政府的预算政策、预算制度、预算管理程序、预算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让大家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会议下发了《推进“财政预算公开与防治腐败”工作方案》, 明确要求按照“一级负责制”、“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根据该方案, 在公开步骤上实行“先易后难, 边推边试”, 选择长沙市、桃源县作为试点地区, 省级选择与民生关联度较高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作为试点部门。在公开内容上, 一是在预决算公开方面, 逐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编报格式, 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进行公开;二是在部门预算公开方面, 以部门为主, 逐步公开社会各界关注的支出;三是在重大民生支出公开方面, 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 逐步实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 让群众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 办了多少事, 受了多少益。在公开方式上, 按“因地制宜, 简单便民”原则, 并鼓励创新。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 目前正在制订预算公开三年行动计划, 总体目标是3年内完成所有重大专项资金的公开, 2011年公开目录现已出台, 共涉及粮食直补、财政扶贫资金、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50项重点民生资金。

今年起威海启动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

今年起, 威海启动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市级政府的预、决算信息以及市级相关部门预算信息将定期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各媒体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自2011年起, 威海将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收支数据、以及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决算和转移支付情况。2011年, 提交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的政府部门达到34个, 这些部门的预算信息都将进行公开。今后, 威海将采取“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方式, 逐步扩大提交预算草案部门的范围, 将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由市级向各市区逐步推开。

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并不仅限于财政部门, 各部门同样是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 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在预算信息公开的形式上, 可通过部门外部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为了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有序, 让市民看得明白, 威海还统一了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了财政收支统计数据、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决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该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预算信息公开的格式执行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

实施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后, 市民就能了解到政府的钱从哪里来, 花到哪里去, 办了什么事, 办得怎么样。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陕西省10部门网上公开财政预算称未来将更细化

陕西省10个部门已于2011年3月15日将财政预算公开到网上, 广大群众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 按单位目录进入相关部门的主页去查询。“晒账本”的10个部门分别是: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行政学院

预算公开 科目更细化

据介绍, 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两部分。财政拨款支出基本囊括所有支出。其中, 预算功能科目更加细致, 主要按行业和业务职能进行分类, 而我国目前财政支出预算支出体系从上到下从“类”、“款”、“项”、“目”四个级别, 以往政府预算多只到“类”级, 而此次细化到“款”。同时, 省财政厅还要求试点部门公开预算报表说明, 对部门的概况和预算收支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描述。

“三公消费”接受监督

“三公消费”问题, 包括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出国, 社会各界一向反映十分强烈。陕西省委省政府近年来, 在财政预算上, 实行零增长, 甚至压缩10%。

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压缩经费的方案, 包括出国经费、出国人次、甚至会议费、水电费等, 均不得突破指标。并严格控制办公楼等建设, 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同时, 公开让老百姓通过预算了解政府的财政收入、支出, 但同时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公务接待问题, 何为合理, 何为不合理, 这没有标准, 难点在于官员能不能做到。

政府支出透明度将不断提升

针对细化是预算改革的内容之一, 由粗变细的过程, 目前的条款已经比之前细化到按功能分类, 比如可以看到工资福利、商品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项目。今年新加的有出国费用、汽车维修费等, 公众都可以上政府门户网看得到。细化到一套桌椅, 不是没有可能, 随着逐步深化, 对透明度和完整度都将会看到。

宁波49个市级政府部门今年将公开财政预算

2011年宁波市信息公开的一个工作重点是财政预算公开。目前已经决定在网上公开49个市级政府部门的预算, 以加强公众监督力度。

宁波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预算、决算的公开,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办公厅抓好指导, 宁波市财政局要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公开的时间表。总的来说, 要确保预算公开到位, 确保人民群众能看得明白。

市民获取政务信息有哪些渠道?

互联网:市民可以点击“中国宁波”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ningbo.gov.cn。这里可以查看各种政府政策、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

公共查阅点:2010年, 宁波在市区试点设立了33个信息亭, 整合了全市各类便民信息资源和为民信息服务项目。

政府公报:市民可以在每月10日和25日出版的市政府公报上, 读到全市重要的行政法规、规章,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市政府公报每期免费发送到图书馆、机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此外,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也一样能查阅市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新闻发布会:目前, 宁波新闻发言制度已经扩大到市级的70个部门和11个县 (市、区) , 新闻发言人超过了100人。

另外, 市民还可以拨打“114”号码百事通、收看数字电视等方式来获取信息。

成都市政府21部门晒“账本”

成都市政府公开预算涵盖市政府所有组成部门涵盖市政府所有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政法部门, 公开渠道主要是各部门官方网站。

●现在所有的人都能够上网自由查询政府部门“用了多少钱, 钱用到哪里去了”

●从现有的情况看, 一些预算公开情况, 离老百姓关心的还有一定距离, 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曾经被有关部门奉为“机密”的财政预算如今在成都市“终结”。截至2011年5月24日, 成都市政府已有21个部门在成都市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的官方网站上, 晒出了自己的预算。

3月30日, 成都市财政局局长李捷向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了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 承诺今年不仅将网上公开政府总预算表, 还将首次公开部门预算表。李捷称, 从财政部门审查批复之日算起, 15天内68个市级部门的“账本”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这些部门涵盖了市政府所有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政法部门, 而公开渠道主要是各部门的官方网站。

21部门统一范式公开预算

登录成都市政府网站 (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 , 点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在“市级政府部门”栏中, 就可以依次查找各部门的公开目录中的“财政预决算”栏目。

成都今年部门预算公开版本有统一的范式, 内容包括了“基本情况”、“收支预算情况”、“收支预算总表”、“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支持的主要方向”、“收入预算总表”, 以及更为详细的“支出预算总表”。

一个了不起的变化

过去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报告被视为“机密”, 而现在所有的人都能够上网自由查询“用了多少钱, 钱用到哪里去了”, 这是很了不起的一个变化。

成都市各部门公布的财政预算与全国其他省市情况比较, 还多公布了一个“项目支出表”, 可以知道各个项目大概需要多少钱, 这走到了全国前列, 老百姓也可以从这些项目及预算的开支中得出一个项目“值”与“不值”的判断。

承诺推进“三公消费”公开

但是, 从已经公布的部门预算中, 老百姓关注的“三公消费”却很难得到体现。这与我国的部门预算编制有关, 从政府收支分类的科目来看, 一是按支出功能划分, 如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 这主要反映钱花在什么方面。二是按照经济用途划分, 如水费、电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 反映钱花在什么用途。

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基本都是采用的按照支出功能设计的。而“三公费用”是按照经济用途划分的, 所以无法体现。目前在这一块只有决算, 没有预算。所以, 从现有的情况看, 一些预算公开情况, 离老百姓关心的还有一定距离, 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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