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代价发展范文

2024-06-20

低代价发展范文(精选3篇)

低代价发展 第1篇

目前的教育发展代价研究结果大都认为, 代价仅仅属于价值论范畴, 是指人类为实现社会发展的某一价值目标而承担的消极后果。这一观点存在偏颇, 应该从更广和更高的历史观层面来考察代价问题。“代价”作为反映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寻求历史发展规律的重要概念, 应该属于历史观范畴。基于这一定位, 我们可以确定代价的基本内涵:“代价”是与社会发展 (社会进步) 相关联的一个哲学范畴, 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做的付出、努力和牺牲, 以及所造成的消极后果。

高等教育系统作为社会子系统之一, 其发展所需的代价也应该与社会发展代价一样定位于历史观范畴。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的研究不仅要考察代价本身及其对人的影响和意义, 而且要通过考察代价的产生、本质, 揭示高等教育通过付出代价获得发展的规律, 进而指导高等教育发展。虽然教育代价与价值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但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是不容忽视的, 其超越于教育价值主体的选择, 体现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区别:“由于历史观中包含了价值论, 所以, 从历史观的角度对代价进行的考察, 是从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角度进行的;而从价值论角度对代价进行的考察, 则是从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这一方面进行的。”[1]当我们使用“代价”一词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价值判断时, 可以发现, 代价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综合意义, 即价值选择和教育发展规律双重作用的结果。

在历史观视野下, 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的内涵应体现出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属性, 而不只是价值属性。“高等教育发展代价”是指高等教育主体为实现高等教育发展目标所投入的成本、所做的舍弃与牺牲、所承受的消极后果。具体内容有三个方面: (1) 所消耗的物力、财力和人力, 又可称之为高等教育发展成本。 (2) 舍弃或牺牲的价值。其中包括:为实现主要发展目标和使用主要发展手段而导致的被抑制或舍弃掉的价值;为换取高等教育的新价值而牺牲掉的已有价值。 (3) 所承受的消极后果。其中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矛盾性、客观制约性、复杂性产生的消极作用;由人为错误或失误所造成的背离高等教育发展价值取向的消极作用与后果。

二高等教育发展代价产生的原因

从本质上讲, 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缘自高等教育实践, 高等教育实践活动中肯定性和否定性的矛盾运动推动高等教育历史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具体而言, 高等教育发展代价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方面。

(一) 高等教育发展代价产生的客观原因

1高等教育目标的多样性与有限性

高等教育目标体系由多层次和多目标构成, 作为高等教育主体, 应当促使各种目标适时、合理地实现, 但由于种种原因, 所有发展目标无法在短时期全部实现, 所以人们只能通过价值判断优先实现一种或几种主导目标。造成高等教育发展目标不能同时实现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分析。首先是高等教育目标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 比如公平目标和效率目标、专才与通才的培养目标等等。“这些目标在短期内很可能会互相冲突。虽然我们设想或希望它们终究会相互增进, 但至少在不很长的时间内是个幻想。”[2]其次是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 [3]高等教育发展不可能脱离历史文化传统, 其中有些因素决定着高等教育目标的选择和实现。比如中国文化传统中“重学轻术”思想是高等教育推崇精英教育、轻视职业教育的重要原因, 也是导致高等院校一味“向上看齐”、追求高层级的文化根源。不论高等教育主体自身意愿如何, 目标选择都会导致以主导性目标抑制、否定甚至牺牲其他有价值的目标, 产生抑制或舍弃某些发展目标的代价。

2高等教育主体的利益冲突

高等教育主体包括行政管理者、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办学者、教师和学生等直接主体与用人单位等间接主体。从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讲, 无论直接主体还是间接主体都应当使自身利益符合高等教育整体利益, 形成合力, 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但事实上, 不同利益主体往往会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 不同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脱节和失调导致代价产生。以高等教育供求为例, 主体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会呈现“经济人”特征, 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在有限理性的支配下, 政府既考虑公共利益也考虑本位利益, 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政治活动也有组织部门利益;高校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指向和活动规律也受利益驱使“, 营利使利润有可能足够到高等教育的投资者能从中获得足够的、高于其他可供选择项目的回报”;[4]受教育者则通过高等教育投资, 提升能力和素质, 找到理想工作;用人单位越来越将对人才的需求转变为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和影响。在各自利益的驱使下, 高等教育供求主体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这些冲突是导致高等教育代价的重要因素。

3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序性与无序性

高等教育秩序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状态, 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发展的有序与无序关系到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的高低。

宏观层面的代价主要是由世界高等教育秩序不平等造成的。世界秩序模式规划理论认为, 全球中心 (发达国家) 和边缘 (发展中国家) 之间日益增长的不平等是现行世界秩序最显著的特征。中心国家通过利用、渗透和分化等方式对边缘国家文化、知识和学者进行控制:边缘国家学者在国际知识体系中地位低下, 他们作为中心国家学者理论在边缘国家的代言人, 只与中心国家学术中心密切联系。[5]20世纪80年代, 加拿大比较教育学家许美德曾根据这一理论分析了世界高等教育秩序对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危害, 提出中国大学与发达国家学术中心的紧密联系将导致知识分子的文化异化, 等等。不幸的是, 许美德的纯逻辑推论在今天得到了应验。在世界高等教育秩序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中国高等教育, 正如阿特巴赫所言, 没有实现在世界高等教育秩序中的地位转变, 而是被逐渐纳入这一不平等的秩序中, 甚至在很多时候迷失了方向, 这是中国高等教育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

中观层面的代价既与国际高等教育秩序有关, 又受本国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而往往又是无序和混乱的。以中国为例, 由于长期忽视变革的代价, 高等教育秩序在变革中呈现出“有序化”的“无序”状态———行政手段“有组织”地策动改革, 表现为阶段性“有序”, 但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差, 加之自上而下的大刀阔斧方式, 则导致整体性“无序”, 使代际间的模式抉择代价过高。[6]这种无序状态说明中国的计划秩序过于强大, 习惯思维下以加强控制为原则的高等教育法律和政策, 虽然在较短时期内能控制无序行为, 但违规和无序总会创造更多的冲破秩序的方法, 导致更大规模的无序。

微观层面的代价与高校内部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各种组织及其活动的运行秩序有关, 这一秩序可分为学术秩序和行政秩序。在现代大学中, 当行政自身因机构臃肿、程序混乱、效率低下而造成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 就会导致学术秩序在程序性、公共性和有效性方面的代价:高校各级党政部门对学术委员会以及资源分配权的掌控, 使学术组织产生和运行“程序”失去合法性的基础;学术机构中的“单位本位意识”和个人学术权威, 会造成非行政性权力在行政性学术权力的垄断和遮蔽下走向边缘化, 无法承担学术公共性职能。在程序性和公共性缺失的情况下, 学术秩序的约束作用会逐渐低落甚至无效。

(二) 高等教育发展代价产生的主观原因

1高等教育主体的认知局限

作为高等教育主体, 人的认知是有局限的, 因此, 将其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的主观原因进行分析比较恰当。人们认识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能力总有一定局限的, “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 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7]同时, 高等教育现象的复杂化, 也会使人们认识高等教育规律变得困难。再者, 因为不同主体的价值08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1|04

目标、关注领域、思维方式以及知识背景不同, 认识差异在所难免, 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本质的认识也会存在差异。基于上述原因, 人们对高等教育规律的认识和揭示既有限又相对, 因此付出代价也在所难免。

2高等教育主体的素质限制

高等教育主体的素质限制及其主观失误是伴随高等教育活动的永恒现象, 它所导致的代价是由高等教育主体自身的能力和水平造成的。首先, 教育者素质不健全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因为, 错误的世界观会影响教育者的态度和方法, 进而影响受教育者身心的健康发展;教育者文化知识狭窄低下, 就难以履行为人师表的职能。此外, 教育者的认识还常常受个人心理素质和心理效应的消极影响, 其“思维过程处处潜伏着失误的可能性, 在复杂曲折的、近似于螺旋曲线的认识过程中把人们引导到错误的泥淖”。[8]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隐蔽性、扩散性和长期性等特点, 这些不但是代价产生的原因, 而且是代价长期存在和不断扩大的根源。其次, 管理决策失误也会导致代价的产生。决策者素质低、能力不足和决策方式不科学, 必然会产生错误行为, 微观失误会导致一所学校的发展受到损害, 影响学生的发展;宏观失误会影响高等教育自身发展乃至国家的发展。

3高等教育主体的道德失范

师德问题和学术道德失范等行为对高等教育而言会产生巨大的代价。首先是师德问题。教师敬业精神缺失和业务水平下降会直接导致学生专业水平低下, 教师道德水准低下则会产生负面的示范作用。师德问题导致人才培养质量下降, 直接影响到高校职能的正常发挥和高等教育社会功能的实现。其次是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学术道德失范可以理解为学术主体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去实现个人的价值目标, 它存在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各个时期, 会危害学术自身发展、损害高校名誉、危及高等教育存在的合法性、导致社会精神危机。因此, 学术道德失范是一种伤及社会精神和思想基础的腐败, 会破坏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的合理降低

通过对高等教育发展代价产生原因的分析, 可以看出代价是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 但代价之于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并不仅仅是负面、消极的, 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动着高等教育发展。代价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对立面很容易理解, 重要的是如何认识代价与高等教育发展相统一的一面, 这是代价能否得到合理调控和补偿的理论基础。从高等教育发展历史来看, 高等教育代价与发展之间相互促进和相互转化。相互促进表现为:高等教育发展为代价提供了物质基础, 既有的高等教育系统结构及其运行方式决定了代价付出的方式;而代价则以否定的形式孕育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它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一种对发展具有反省、刺激和推动作用的因素。相互转化表现为:某一历史时期的主要发展目标, 在另外一个历史时期却可能成为发展的代价。例如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关系问题, 当国家处于激烈国际竞争甚至民族危亡时, 高等教育的社会发展功能成为主导价值目标, 个体发展功能就可能成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反之, 当国家处于安定富足时, 高等教育的个体发展功能成为教育的主导价值目标, 社会发展功能就可能成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9]

高等教育发展与代价的对立统一关系, 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与代价的共生性, 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合理降低代价。从代价视角看, 高等教育发展进程有三种形态:第一种是低代价低发展。第二种是高代价低发展。第三种是低代价高发展。低代价高发展是高等教育自身最优化要求的具体表现, 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取向, 要求我们不但要从代价角度认识高等教育发展, 而且要从调控代价的角度实现高等教育发展。实现高等教育的低代价高发展是一项复杂而宏大的系统工程, 需要在思想观念、基本原则和方法途径等方面实现全方位的变革, 树立正确的代价意识、明确代价降低的基本原则和找到合理降低代价的方法。

(一) 树立正确的代价意识

是否掌握并运用正确的代价意识去分析、判断和解决代价问题, 是高等教育发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高等教育发展代价合理降低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正确的代价意识。

代价意识是主体对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代价问题进行反思的结果, 它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对高等教育发展走向的积极反映, 是以主动承担一定的损失和牺牲为基础, 以加快高等教育发展为主题, 对高等教育目标实现作出相应舍弃、付出和投入的自觉意识和评价性认识。代价意识包括承认代价的意识、重视代价的意识、分析代价的意识、承担代价的意识、补偿代价的意识和减少与避免代价的意识。高等教育发展实践要求主体树立正确的代价意识, 即对代价的付出或承担“是否应当”问题的正确辨析与把握。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评判:一是必要性。每一项高等教育活动及其代价付出是否值得、是否有意义, 取决于它是否能满足高等教育自身发展、人自身发展、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可行性评判。一项高等教育活动的成功率大小直接关系到支付某种代价是否值得、是否应该付出。

(二) 合理降低代价的原则

合理降低高等教育代价需要一些中间环节, 这是我们从抽象认识向具体方法过渡的必要步骤。合理调控代价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选择性与客观性相结合。即高等教育主体可以在尊重客观条件的前提下, 选择一条相对来说代价付出最小而又最有效的发展道路。比如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道路选择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成熟的实现条件不同, 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并不具备所有成熟的条件, 但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已经提出了大众化的要求, 因此必须在兼顾社会条件的前提下, 通过选择政府主导的方式来实现。

其次是主导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即高等教育主体既要考虑条件限制而选择当下主导性的发展目标, 又要兼顾其他发展目标, 以避免片面发展。这要求人们在多种发展目标之间找到最佳发展尺度, 杜绝以一个领域的灾难性毁坏换取另一领域的进步, 这是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过程中尤其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三是公平性与补偿性相结合。即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的付出和承担首先要在付出和承担的必要性、主体、时间和方式上体现公平性, 对未达到公平目标的情况应通过补偿的方式予以调整。贯彻这一原则时, 对于两个以上权力上对等的独立主体, 适用公平性原则, 对于组织内部地位不平等的主体关系, 适用补偿性原则。

(三) 合理降低代价的方法

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的合理降低是指主体运用各种社会和高等教育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手段和方式, 对发展过程及结果进行调节、引导和管理, 从而降低代价的付出。

降低高等教育发展的代价可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考虑。微观层次主要涉及高等教育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中观层次主要涉及高等教育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宏观层次主要涉及高等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关系, 以及国家间高等教育系统的关系。

高等教育发展代价的合理降低可以采取组织、制度、文化三种手段。 (1) 组织手段。代价的产生从组织的视角看是由组织目标选择失误、组织权力分配不合理、组织间沟通不顺畅、组织利益冲突、组织运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造成的这是采用组织手段的理由。 (2) 制度手段。制度手段则是运用社会行为准则对主体行为进行调节与制约, 它把高等教育主体行为纳入某种关系框架中, 使之与这种关系相吻合, 以此保证代价的合理付出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3) 文化手段。文化手段主要包括重建高等教育价值观、调适教育内容和改善高等教育管理主体的行为等。

参考文献

[1]袁吉富.社会发展的代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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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邦平.从世界秩序模式规划理论看中国高等教育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 1998, (4) .

[6]王全林.高等教育的制度创新代价论略[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4, (5) .

[7]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1:219.

[8]孙孔懿.教育失误论纲[J].教育科学, 1999, (1) .

代价沉重的“竞次发展模式” 第2篇

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一些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原来促进我们发展的因素开始阻碍我们前进的步伐。曾几何时,我们陶醉于自己“世界工厂”的地位,满足于我们的“比较优势”,但如今,这些因素反而造成了我们现在的经济困境。

全球化时代,获取竞争优势的办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加大经济活动中的科技、教育投入,在增加劳动者福利的情况下,提高经济活动的生产率,而另外一种办法则是,以降低劳动者的各种劳动保障,人为压低他们的工资,放任自然环境的损害为代价,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后一种办法被形象地称之为竞次,即打到底线的竞争。

曾经,中国超低的劳动力价格,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基石,也是外界津津乐道的所谓比较优势。

与美国和日本相比,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大约相当于它们的4%。日本的工资追上美国用了30年;而中国经济也高速增长了将近30年,工资却只有美国的4%。在制造业,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这不但与中国独步全球的经济增长构成某种不协调性,也确证了中国工资增长的某种不自然性。

如今,这种工资与经济增长反向运动的现象,已经开始从中国最下层的民工那里蔓延到所谓的知识阶层。这几年,在中国经济过热的同时,中国大学毕业生的工资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将经济不断增长、工资却停滞不前(甚至不断降低)的现象简单归咎于中国劳动力的无限供给禀赋,是没有道理的。为什么人口密度远大于中国,内部市场潜力远小于中国的日本没有出现这种现象呢?

事实上,劳动力价格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禀赋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中国超低的劳动力价格也并不是由什么自然禀赋所决定的,而是由一种人为的因素在起作用。

在这种人为因素作用之下,劳动力被当做一种自然资源在使用,既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更谈不上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常规的各种社会权利(福利、保障等等)。甚至这种极不正常的价格,还会被视为不容亵渎的市场均衡价格。但掀去覆盖在这个均衡价格上的人为重压,我们就将发现,这个均衡价格实际上一点都不均衡。在企业主和地方政府那里,工资是一种必须尽量予以压缩的成本,而在劳动者那里,工资则是一种必须尽量扩张的福利,工资最终的价格水平其实就是两种力量最后博弈的结果。

我们已经很清楚,在中国经济全速增长的整个过程中,这场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中国劳动者大多处于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地位。而在21世纪的最初几年中,当有人突然发现中国在全球竞争中的这个秘密,并将这个秘密当做中国的某种天然禀赋的时候,我们应当坦率承认,有人已在公众意识中成功地塑造了一个神话,使我们误认为——我们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如果我们的劳动者不延长工作时间、不降低工资要求、不降低保障水平,他们就会面临失业的危险。而实际情况是,中国的低工资更多的是分配严重不均衡的一个结果,它既非国际竞争的结果,也非自然禀赋所致。

人力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根本。它纵然可以创造短期超常的产出,但决不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值得一提的还有我们的引进外资战略。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改革开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是基本国策,但地方部门为发展GDP、解决就业,在引进外资的具体实践中相互竞争,重速度轻效率,重规模轻质量。对地方政府官员个人来说,不惜一切引进外资是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这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FDI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背景。

引资之风刮得最为炽热的地区,地方政府甩卖式的竞争达到了非常惨烈的程度。吸引外资最为成功并将此战略发挥到极致的城市成为榜样,获得了一系列的赞誉和政治上的奖励,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很少有人提及。为了引进外资,地价甚至压至开发成本的75%。恶性竞争的驱使下,周边地区纷纷将地价压至超低水平。如此,出现了GDP不断增长,但招商用地价格不断下滑的怪现象。不降价,就意味着失去竞争力。而这种竞相压价的行为,将中国各地FDI竞争中的竞次逻辑暴露得相当彻底。

FDI上的竞次虽首先表现在土地的甩卖上,但决不仅表现在土地上。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采取的都是组合性的竞次策略,意味不仅在土地上让利,还要在财政,甚至金融上补贴。同样是那个引进外资最为炽热的地区,零地价、送厂房、政府指定银行配套贷款(比例为1:1甚至 1:2)、五免十减半等政策倾销已经成为这个地区常见的引资组合,有人形象地将此称之为地方政府的割肉比赛。当然,政府本身是无肉可割的,这些所谓的肉其实都是劳动者的福利。以牺牲劳动者的福利换取FDI的观赏性指标,对政府官员及FDI的投资者来说都是净收益,但对劳动者来说,则是纯粹的赔本买卖。

正如我们在低工资中所发现的秘密一样,中国傲视全球的FDI 之中也同样隐藏着巨大的代价。除了低工资的吸引之外,全球FDI蜂拥而至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中国各地方政府以竞次方式对自然资源、环境、市场,甚至是政府税收的甩卖。

资本总是流向那些劳动力价格最低廉、剥削力度最高的地方(包括对自然环境的剥削)。毫无疑问,闻利起早的国际资本乐于用最廉价的赞扬满足对方炽烈的虚荣心。中国各地政府在全球化竞争中的竞次手段,远不止于人为压低的工资价格,也远不止于土地收益、财政收益的赠送。在各地政府争相提高FDI指标,宣扬自己的政绩背后,对环境破坏的容忍,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性开发,对市场的让渡,对本地民营经济的忽视等等,都是这种竞次方式的体现。而这,正是世界工厂得以奠定的基础。

如果仅仅是地方好像具有了某种竞争力,而地方民营企业变得衰弱,当地百姓变得贫困,那么这种所谓竞争力就只能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相。

经济发展的本来目的是让人变得昂贵起来,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由于外资、合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享有资源、土地、税率等方面优惠,引资方面成效卓著,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但同时使具有本土优势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却因不公平待遇而受到抑制。这也是为什么号称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中国,在长达26年的时间中却没有成长出一家国际巨头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家近年来才重视并采取措施来改变这一不合理现象,如同统一内外资税赋、在资金上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

在中国苏州,这个与全球化融合得最为彻底的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四家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市场上非常知名的本土家电企业 (被称为四小名旦),如今已经悉数销声匿迹,其中最为知名的一家如今在靠门面房出租苦苦度日。中国企业的相对竞争力不仅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上升,而是在不断下降。

以跨国公司为标志的全球化力量对中国转轨的深度卷入,在中国塑造了一种新的经济格局。一方面,跨国资本利用品牌和文化影响力占据中国少数富人和中产阶级的绝大部分消费能力。富人和中产阶级是中国最具有消费能力的一个群体,而跨国资本的产品中所包含的某种文化内容,是最能够满足他们的品牌追求以及身份确认要求的。作为全球化的核心意识形态,消费主义首先是从意识上,然后才是从经济上将中产阶级分离出去,从而成为世界的中产阶级。所以,跨国资本一旦占据了他们的消费能力,实际上就将中国的市场从国家的内部转移出去,变成了世界市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本土技术简单、生产率低下的制造业,由于全球性的生产过剩所导致的激烈竞争被跨国资本成功地纳入全球生产体系,为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提供简单的组装、加工、零部件生产等。于是,中国的底层劳动者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底层。

很清楚,中国的阶层分化已经与世界性的阶层分化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借助于本国政治体制和国际资本的双重力量,中国庞大劳动者的底层地位也将更加稳固。这样,单一国家的经济体系由于全球化力量的嵌入而遭到了裂解。中产阶级的消费需求对应的是国际资本的供给,而本土制造业却由于无法掌握最终的销售渠道被变成了跨国资本的组装车间。当本土最大的消费需求无法转变为本土产业的合理利润的时候,产业的竞争力的升级是根本无法想象的。换言之,他们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并被固定在世界经济体系价值链的低端而无法向上游移动半步。

然而,这并不是这种格局最为严重的后果。更加严重的后果在于,这些为中国提供了最多就业机会的本土制造业(也包括其他产业),由于生存艰难、利润微薄而无法提升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从而使他们陷入贫困陷阱。这是中国宏观经济经常表现为内需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内需不足就必须扩大外需,增加外需就必须和其他穷国竞争,这种竞争又导致不断压低工资以及其他成本,而这反过来会进一步导致内需的萎靡。这显然是一个难以自拔的需求陷阱。

从社会结构上看,全球化力量的涉入,在二元结构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断裂,中国已经无法通过本土产业结构转型的传导作用推动社会结构的整合和转型。一个消费不能渐次向下层移动的断裂社会,其经济的长期增长潜力是非常值得怀疑的。一个合理的推断是,蜂拥而至的全球化力量可能促进了中国的短期经济增长,但却阻断了中国的长期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的绝大部分时间中,在无法平等分享金融、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情况下,中国大量的本土企业不可能形成长期的企业竞争力。

在中国本土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力而逐渐被逼至了附加值极低的世界价值链低端的同时,外资却占据了中国附加值极高的价值链的出口高端。1993年之后10年中,工业机械的出口总额增长了20倍,而其中外资企业的出口比例从35%跃升到接近80%。同时,在最能体现附加值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出口中,外资企业占据的比例更是达到92%的绝对比例。其他高新技术的情况也基本如此。中国已经出现了外资替代效应。即正规制造业被外资取代的情况。如此看来,中国不过是一个为外资提供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有着超低环保标准、超低社会责任标准的生产基地。

总之,上世纪90年代之后,由于在全球化浪潮中选择了激进的竞次战略,中国已经成为国际资本正在构建的全球经济体系中一个最廉价、最庞大的中转站。这大概就是中国作为一个大陆型经济体但外贸依存度却奇高无比的背后原因。

决策层显然也早已意识到个中困境,频繁强调要强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推出收紧银根、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下调、实行新劳动法、推进节能减排和强化环保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求通过对上游节约资源、对下游实现产业升级而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宏观调控措施能否有效?何时奏效?又能否帮助中国实现发展转型?

低代价发展 第3篇

水俣病是指人或其他动物食用了含有机水银污染的鱼贝类,使有机水银侵入脑神经细胞而引起的一种综合性疾病,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公害病之一。水俣病于1953年首先在日本九州熊本县水俣镇发生,当时由于病因不明,故称之为水俣病。熊本水俣病、新潟水俣病、富山县的“痛痛病”和三重县的“四日市哮喘”被称为日本四大公害病,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代留下的负面遗产。

水俣湾时刻

日本熊本县水俣湾外围的不知火海是被九州本土和天草诸岛围起来的内海,那里海产丰富,是渔民们赖以生存的主要渔场。水俣镇是水俣湾东部的一个小镇,有4万多人居住,周围的村庄还居住着1万多农民和渔民。不知火海丰富的渔产使小镇格外兴旺。

1925年,日本氮肥公司在这里建厂,后又开办了合成醋酸厂。1949年后,这个公司开始生产氯乙烯,年产量不断提高,1956年超过6000吨。与此同时,工厂把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水俣湾中。

1956年,水俣湾附近发现了一种奇怪的病。这种病症最初出现在猫身上,被称为“猫舞蹈症”。病猫步态不稳,抽搐、麻痹,甚至跳海死去,被称为“自杀猫”。随后不久,此地也发现了患这种病症的人。患者由于脑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被侵害,轻则口齿不清、步履蹒跚、面部痴呆、手足麻痹、感觉障碍、视觉丧失、震颤、手足变形;重则神经失常,或酣睡,或兴奋,身体弯弓高叫,直至死亡。当时这种病由于病因不明而被叫做“怪病”。这种怪病就是日后轰动世界的水俣病,是最早出现的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污染造成的公害病。

水俣病的罪魁祸首是当时处于世界化工业尖端技术的氮生产企业。氮用于肥皂、化学调味料等日用品以及醋酸、硫酸等工业用品的制造上。日本的氮产业始创于1906年,其后由于化学肥料的大量使用而使化肥制造业飞速发展,甚至有人说“氮的历史就是日本化学工业的历史”,日本的经济成长是“在以氮为首的化学工业的支撑下完成的”。然而,这个“先驱产业”的肆意发展,却给当地居民及其生存环境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氯乙烯和醋酸乙烯在制造过程中要使用含汞的催化剂,这使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的汞。当汞在水中被水生物食用后,会转化成甲基汞,这种剧毒物质只要有挖耳勺容量的一半就可以致人于死地,而当时由于氮的持续生产已使水俣湾的甲基汞含量达到了足以毒死日本全国人口两次都有余的程度。水俣湾由于常年的工业废水排放而被严重污染了,水俣湾里的鱼虾类也因此被污染了。这些被污染的鱼虾通过食物链又进入了动物和人类的体内。甲基汞通过鱼虾进入人体后被肠胃吸收,侵害脑部和身体其他部分。进入脑部的甲基汞会使脑萎缩,侵害神经细胞,破坏掌握身体平衡的小脑和知觉系统。据统计,有数十万人食用了水俣湾中被甲基汞污染的鱼虾。1972年日本环境厅公布:水俣湾和新县阿贺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人,其中60人死亡。

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日本水俣湾汞污染事件就成为以环境为代价实现快速工业化的代名词。当地将近3000人因倒入湾中的含汞废水患病死亡。虽然日本起初对该事件反应缓慢,但此后,污染防治逐渐成为日本的优先国策。此事件成为日本政府重视环境治理的开始,媒体称之为“水俣湾时刻”。

污染代价高昂

1968年9月26日,日本政府承认水俣病是窒素工厂废水中含有的甲基汞引起的,患者和家属随之要求窒素公司进行赔偿,却迟迟无法取得进展。1969年,29个家庭的112名患者和家属诉诸法律,起诉窒素公司。1973年3月20日,患者胜诉,这就是“水俣病第一次诉讼”。诉讼结果是死者每人获得赔偿1800万日元,生者每人获得赔偿1600万至1800万日元,总额9.373亿日元。此后,窒素公司向被认定的水俣病患者支付了赔偿金,包括慰问费、医疗费、各种补贴及生活赔偿等。截至2012年9月30日,共认定了2273名患者。

已获认定的水俣病患者在水俣市的医疗机构内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专门收治水俣病患者的水俣市立明水园于1972年12月15日建立,建筑面积5173平方米,有65个床位,包括园长、医师、护士、护理员、营养师等68名工作人员,基本是一对一、三班倒照顾患者。

据园长满崎久介绍,这里对所有患者免费,每年明水园运营经费约5亿日元,日本政府负担一半,熊本县和水俣市各负担四分之一,而每年将近5亿日元的医疗费则完全由窒素公司承担。据满崎久介绍,迄今为止,窒素公司至少已经付出了约2300亿日元的赔偿。可以说,公司也为制造公害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明水园最年轻的患者51岁,最年长的则已是101岁高龄,如今除10名患者能够自理外,其他老人都是卧床不起。由于遭受破坏的神经已经无法恢复,所以明水园采取的是尽量恢复患者肢体机能的康复疗法。园内设施完善,理疗间、浴室、餐厅等各种设施齐全。医护人员给患者定期检查身体,每周洗三次澡,并且采取音乐疗法和饮食疗法,根据每个人的身体状况提供适合的饮食,进行康复训练。

历史教训与反思

窒素工厂从1932年至1968年的36年间,向水俣湾排放的废水中含有约70至150吨水银,并且产生了更多的含有水银的淤泥,有大量鱼类被水银污染。

1974年,为了不使水俣湾内遭受污染的鱼游到外海,熊本县在水俣湾设置了隔离网,开始捕捞受到污染的鱼。直到1997年拆除隔离网,23年间共捕捞了487吨鱼。

从1977年开始,水俣湾内开始实施清除海底受污染淤泥的填埋工程。首先建设围堰,然后用工具吸出湾内含有水银的淤泥,注入填埋地内侧,再用土石覆盖。这项工程足足用了14年时间,花费约485亿日元。直到1990年,填埋工程终于完工,共打捞了约151万立方米淤泥,填埋了58.2公顷。工程约60%的费用由窒素公司承担,剩余部分由日本政府和熊本县出资。

1968年窒素公司不再生产乙醛、不再产生含水银的废水后,水俣湾的水银污染开始减少。经过填埋后,根据调查,现在水俣湾内已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鱼类,成人即使食用也不会出现水俣病症状。不过,虽然水银被深深埋入地下,但也只是被封闭而已,并没有消除。如果发生地震等不测事态,还是有泄漏的可能。

发人深思的是,在1956年确认日本氮肥公司的排污为病源之后,日本政府对此毫无作为,以至于该公司肆无忌惮地继续排污12年,直到1968年为止。后来,46名受害者联合向日本最高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在水俣病事件中的不作为,并在2004年获得胜诉。法院判决认为,日本政府应当对未能及时做出决定而导致水俣病伤害范围扩大的过错承担行政责任。

纵观历史,日本工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飞速发展,但由于没有环境保护措施,工业污染和各种公害病泛滥成灾。经济虽然得到发展,但环境破坏和贻害无穷的公害病使日本政府和企业付出了极其昂贵的代价。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带给我们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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