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类理财业务

2024-06-27

信托类理财业务(精选4篇)

信托类理财业务 第1篇

1 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的概念

信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是银信合作业务的狭义表现形式, 在我国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一般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公司, 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主要包括投资类银信理财、银信理财资金发放信托贷款等业务形式, 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一项金融服务内容。

2 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

2.1 信托计划成立阶段的会计处理

信托型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在表外核算。在信托计划成立阶段, 银行将客户的资金归集至专门的理财账户后, 全部划转至信托公司的同业存放账户, 同时在表外记录理财产品的本金。

2.2 信托计划运营阶段的会计处理

在信托计划运营阶段, 银行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信托项目的期末资产收益情况, 增加或减少委托项目的账面余额, 并在表外贷记或借记“直销委托理财资金———利息调整”科目。

2.3 信托计划结束阶段的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首先清算信托本金和收益, 再在将留存银行手续费等中间收入后, 集中将理财本金及收益转回相应客户账户, 同时银行进行销记表外账务等其他科目处理。

3 常见的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会计问题

3.1 会计资产与监管资产冲突

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实质上也是一种代客理财, 从法律意义上讲银行机构不对理财资金的收益承担任何责任、不由银行拥有或控制, 因此它不符合会计准则上所规定的资产定义。

3.2 组合型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一些银行推出了组合型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央票、同业存款、投资类信托计划、委托类资产的。这导致实际操作中组合资产往往难于分割, 使得在会计科目中所反映的各类银信合作理财资产金额会在特定的条件下出现失真的问题。

3.3 对票据监管的冲突

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 应当采取买断方式, 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但由于票据卖断后被追索的可能性较小等原因, 现在银行间的对票据转让处理方法是均按照卖断进行账务处理, 即终止确认所出售的票据。

4 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会计工作的建议

4.1 尽快出台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会计的法律和规定

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应采取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研究, 定期出台指导意见, 确保及时准确地指导信托行业各类特殊事项的会计核算问题。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应该统一会计核算科目和会计报表, 在确保部门科目一致的基础上, 实现监管和统一。

4.2 确保组合型信托类理财产品整体价值真实

建议相关部门和银行在对整体资产进行估值的基础上, 将估值损益按比例分摊至各分项资产, 应加强对其公允价值确认、贷款减值评估、金融工具分类等方面的检查, 确保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以及信息披露。

4.3 规范票据转让的确认时点

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会计工作的保障之一是票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银行监管部门可要求银行在票据实际转让发生时将票据资产从表内移出, 同时在表外记录该笔票据, 直至票据期限届满。

5 结语

综上所述, 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在世界发达国家已经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服务类型和产品, 但是, 在我国尚属于新兴事物, 对此, 社会大众认知不深刻, 银行业本身也存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疏失和漏洞, 因此, 需要对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进而推进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开展, 在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流通的基础上, 实现银行业取得新时期不断的进步。对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加强会计工作是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防范相关风险的措施, 我们应该把握会计处理和会计工作的要点和环节, 重点解决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会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难点和问题, 以防范银行信托类理财业务风险的积累, 更有效地促进各类金融服务和产品走向社会, 真正起到振兴经济、发展金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何平艳.新会计准则对银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13) :55.

[2]唐义琼.我国银行业发展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探讨[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 (09) :66.

[3]阴慧芳.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 (08) :71.

[4]张超, 顾锋.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合理性的考察及变迁路径[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06, (01) :82.

高手是如何选择信托类理财产品 第2篇

如何选择信托类理财产品?现阶段信托类理财产品受追捧,主要是因为其收益较高、稳定性好,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信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来看,不论是一年以内还是一年以上的,预期年收益率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从风险级别上看,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多为中等,虽然一般都不对客户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适合稳健型投资者。

越是低利率的时代越应该注意理财规划。去年以来,国内股票市场持续低迷;黄金市场急涨急跌,波动性很强;而房地产市场,国家正在进行调控,前景尚未明朗。这时候,以信托类理财产品为代表的一些风险性适中的理财产品便开始浮出水面,日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信托类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于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风险性介于国债和股票之间,所以它具有风险适中、预期收益较高的特点。

投资信托类理财产品首先要看投资标的,因为凡是投资都存在风险,研究投资标的就可以大致判断出此种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信托类理财业务 第3篇

近日, 银监会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2014年的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在谈到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时, 会议提出, 对于理财业务, 要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 不购买本行贷款, 不开展资金池业务, 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而对于信托业务, 会议强调, 要回归信托主业, 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 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 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会议还强调, 要规范开发风险可控、投资者乐于接受的贵金属、债权收益和理财、信托等产品, 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准确划分投资人群, 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 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前提下, 切实承担售卖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 对于理财业务和信托业务的管理思路, 都在此前的预期之中, 而且从去年开始, 很多业务已经照此在规范运作了, 所以并不会对理财和信托产生太大的影响。

在谈到小额贷款公司时, 会议表示, 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 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银监会将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 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 建立风险“防火墙”。

据一位在小贷公司工作的人士介绍说,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办法是银监会起草的, 但实际的监管部门大多是各地方政府的金融办, 所以其监管工作一直是个难点。在银监会重新设定严格的监管规则之后, 这两个行业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洗牌。但他认为这是必要的, 将有助于防范风险的传递。

市场预计, 2013年全年的贷款约为8.9万亿元, 2014年的新增贷款仍将保持在这一水平。不过, 银监会对于贷款投向的要求仍坚持严控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三行业。

会议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缓释平台贷款风险, 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 审慎稳妥地缓释平台贷款风险。对于房地产贷款风险仍要严控, 同时高度关注重点企业, 继续强化“名单制”管理, 防范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此外, 要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通过产能整合重组、技术改造, 促进生产资源有效利用, 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 减少风险总量。

信托类理财业务 第4篇

近年来,信托业不断探索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信托公司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还整合资源,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夹层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PE投资、财务顾问、未来上市规划等,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银信合作理财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金融市场上己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商业银行借助信托平台开展表外业务,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同时也对银行传统存款贷款业务有所帮助,增加银行中间收入,并能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获得企业暂时不用的资本金。银行与信托不同金融机构互相配合,利用创新形式的金融工具组合来满足多种多样的融资需求,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解决途径。

一、银信合作理财-投资类

(一)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投资1.概念是指银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按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策略,投资特定企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相关股票(一般为流通股)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质押给信托计划,到期由该企业或第三方以约定的溢价回购该部分股权收益权。

2.操作流程图表1:操作流程

(二)固定收益类投资1.概念是指银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然后将募集资金用于投向信托公司成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等风险较低,收益固定的债券投资品种。2.运行流程图表2:操作流程

(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1.概念非固定收益类投资是指银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理财产品。然后将所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信托公司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专项投资于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内嵌银行信用的理财产品)等。

2.业务流程图表3:操作流程

二、信托渠道模式

(一)信托贷款模式对于银行有存量授信,但受制于存贷比规模而无法直接发放贷款的项目,银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求:

第一种方式: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然后我行以自有资金全额或部分(剩余部分可由银行负责推介)购买此信托计划。运作流程:

图表4:操作流程

(一)第二种方式: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与投资人、信托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由银行到期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信托收益权。

运作流程:图表5:操作流程

(二)(二)票据业务模式银行为了节约存贷比资源,对于存量票据,或者企业所持有的符合银行要求的票据,银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需求:

第一种方式:银行与信托公司间达成相关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信托公司再以之为资金投向发起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接受转贴现的资格,所以,信托公司实际购买的是银行所持票据的收益权。票据资产转让后,一般由银行代为履行票据保管及托收的职责。本模式属于资产转让业务合作。运作流程:图表6:运作流程

(一)第二种方式:银行与信托公司以及持有票据的企业间达成相关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银行委托信托公司以企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为投资标的发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该信托计划。本模式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投资科目,不占用我行存贷比资源。运作模式:图表7:运作流程

(二)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业务

(一)代理信托推介1.概念是指银行受信托公司的委托,向合格投资者推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项目来源可由银行提供也可由信托公司提供。推介成功后,信托公司向银行支付财务顾问费/推介手续费,同时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直接签订相关合同,银行不承担信托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2.运作流程图表8:运作流程

(二)代理集合资金信托收付1.概念代理信托资金收付是指银行受信托公司的委托,向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提供代理资金收付的结算业务。2.业务流程图表9:运作流程

四、信托财产托管业务合作

1、概念对于由银行提供项目的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理财业务、信托渠道的委托贷款业务以及集合资金信托代理业务,银行可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对信托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协助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2、运作流程图表10:运作流程

五、集合资金信托项目担保业务

1、概念信托项目担保业务合作是指对于银行向信托公司推荐的项目,作为增信措施之一,银行就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到期兑付向信托公司出具银行格式文本融资性保函的业务合作。

2、运作流程图表11:运作流程

六、银信接力贷款业务

1、概念银信合作接力贷款业务是指,对银信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信托公司前期通过其投资功能,以股权的形式介入该项目,待项目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成熟度或期限后,银行承诺以借贷的形式进入。银行借贷资金将主要用于溢价回购信托公司的初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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