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技术范文

2024-05-22

数字版权技术范文(精选12篇)

数字版权技术 第1篇

在数字化、网络化时代,现行的版权管理机制受到很大挑战。

(1)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传播的快捷性、易复制性等特点使数字盗版泛滥,很多数字出版商未经授权就传播,给著作权人带来了比传统盗版更严重的经济损失。

(2)数字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版权授权需求量激增,现行的版权交易方式具有过程复杂、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低等特点,已明显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数字版权贸易的要求。

(3)除了正式出版物,大量的小视频、图片、网络文章也有版权保护的需求,大量这类原创作者不是都为了交易获利,而是保护自己原创的名义,现行的版权保护模式难以满足这类要求。

目前的数字版权保护方法(DRM)都是集中登记式的,本质上是一种权威管理机构授权的中心化的版权管理机制。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为数字版权提供了一种不可更改的去中心化的版权登记形式。

1区块链技术简介

1.1区块链的定义

区块链是由节点参与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基于一种新型去中心化协议,能安全地存储比特币交易或其他数据(债权、股权、版权等数字资产),区块链的信息不可伪造和篡改,无需任何中心化机构的审核。区块链技术大大降低了现实经济、社会活动的信任成本与会计成本。

1.2区块链的数据结构

每一个数据区块记录了六个内容:神奇数、区块大小、数据区块头部信息、交易计数、交易详情。其中,数据区块头部信息的HASH值是下一个新区块的HASH值的参考目标数,最后一项交易详情记录了该区块中所有的交易记录。数据区块结构如表1所示,区块链的局部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

2.1区块链的特点与版权保护

结合数字版权保护的要求,区块链技术具有以下特点。

(1)自我监管,极大降低了版权保护的管理成本

理论上讲,区块链技术可以让版权保护系统不再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监管。在所有出版发行的领域中,国家版权局制定统一的规则,并且进行管理。而区块链提供一个称为“工作量证明”的机制,让系统中的每个节点参与审批每一笔交易。该系统内置检查和平衡机制,以确保系统中的任何节点都无法欺瞒系统。所有的这些审查和监督完全由算法自动完成。虽然现在已有可以替代“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其他共识模型(比如POS机制),但都保留了每个客户端或者节点能够点对点管理系统的这个核心理念。更加重要的是,区块链让系统中的每个元素都完全透明,从而利用“来源大众的监管”实现去中心化的监管,有效地降低欺诈行为。区块链技术为数字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方法,并可以极大地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率。

(2)便于追踪,具有可操作性

数字作品所有者能够把版权信息和版权交易信息记录在区块链上。任何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都可以被追踪和查询,并被充分证明。这是因为所有的交易都需要一组公钥/私钥来加解密,一旦加入到区块链上,就永久性的不可改变。任何记录,一旦写入到区块链,都是无法篡改的。任何在区块链上持有的版权或者数字货币的人都会在区块链上有他们自己的公钥。当发生交易时,需要由控制这些版权的前一个持有者使用私钥进行签名。区块链还允许多种机制来发生交易,比如可以设定为需要两个人联合签名才能进行一笔版权交易。所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机制可以提供比现行版权保护方式更强的可操作性。

(3)去中心化,安全性高

区块链是一个完全的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网络,有许多分布式节点和计算机服务器来支撑,有着很高的可靠性,系统中每一个参与的节点上都保存了一份完整账本的副本。这使得整个系统具有很高的容错性,如果任何一部分的几个节点出现问题,都不会影响网络其他部分继续运作。这使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机制能够像灾难恢复中心或数据库冗余中心一样,获得7×24小时全天候运营安全保障,从而实现低成本的高安全性的版权保护系统。

(4)可扩展性强

区块链技术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和版权交易需求,来分叉出全新的版本。新的版本同样需要符合区块链的整体理念,所有的这些改变必须获得系统中所有成员的认可,并且每个人能够获得相同的利益。此外,这些改变不会影响已经发生并且在区块链上进行确认过的交易。所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具有足够的健壮性和灵活性。

2.2版权登记

2.2.1现行的版权登记简介

依照我国法律,作品登记不是版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版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版权纠纷,并能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版权登记从申请提交到获得证书,一般需要一个月,费用约1200元/每件。典型流程如图2所示,需要一个政府机构(各级版权局)来受理并登记版权,而版权登记机构不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深入的实质性审查,只做形式审查。所以当出现版权纠纷时,版权登记的证书能够提供的法律支撑力度有限。

传统权威机构的版权登记,这种方式的缺点有:需要准备的材料多,过程比较长,费用较高,出现版权纠纷后的法律支撑力不够理想。

2.2.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登记的原理

(1)区块链不可变更的特点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来证明作品的存在,无论是一张图片、一段文字或者音视频,均可以通过区块链证明其存在性。

(2)区块链能够为一个特定的时间点的存在提供证明,无论是作品创作的时间点,还是版权交易的时间点,均准确记录,而且没有任何异议的可能。

(3)基于区块链的构成原理,它能够为版权提供独一无二的证明,包括作品提交的时间、所有权归属以及版权交易等都是独一无二的。

(4)因为区块链是不可变更的,被记录过的版权、版权交易在某一特定时间点的存在提供了结论性证明,为保护数字版权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

(5)区块链不会区别大型媒体公司与创作个体,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方便地利用区块链进行版权登记,所以非常有利于鼓励创新、创作,与版权保护的根本宗旨高度契合。

2.2.3版权保护机制的优势

区块链能够提供强大的工具来维护、跟踪版权和版权交易。与政府登记版权方式相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机制具有如下优势。

(1)区块链数据库(主链)的去中心化且加密安全性质使它不太可能会遭受灾难性损失或失败,又或者遭受黑客攻击。

(2)注册过程几乎是瞬时的,可以极大地简化版权保护的流程和准备工作。

(3)成本极低,几乎可以忽略。基于主链的一次版权注册成本最低约人民币0.4元(跟随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基于侧链的注册成本更低。

(4)作品的后续交易也会被实时记录,并且在交易网上可以被追踪到。

(5)鉴于区块链的公开性,区块链注册可以使更多的人知道作者对作品拥有所有权。

(6)区块链更有助于解决版权纠纷。

2.3存在的问题

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首先要解决如何将数字作品版权加密存储在区块链中,目前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用OP_RETURN或Coin Spark制作加密ID,保存到区块链中;二是用定制的分布式账本将作品的数据直接绑定到每笔交易中。

这两种方法都有各自的缺点:第一种,按照比特币协议,OP_RETURN内置代码的每笔交易允许的最大数据容量是40字节,所以在区块链中存储更多数据不现实,这不利于版权保护的大规模应用;第二个方法的缺陷是短期内安全性没有保障,建立版权保护机制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但好处是有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2.4应用实例

美国纽约的一家创业公司Mine Labs,开发了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元数据协议,这个名为Mediachain的系统利用IPFS(Interplanetary File System)文件系统,实现数字作品版权保护,目前主要是面向数字图片的版权保护应用。

Mediachain是一种协作性联合媒体元数据协议,提供创新作品版权认定:版权所有者用加密签名签署元数据声明。分布式账本中声明的区块链时间戳存储在IPFS中。通过搜索可以获取这些声明内容。图3为Mediachain的协议栈。

目前,Mediachain已经为超过200万张原创图片创建元数据记录,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美国数字公共图书馆和欧洲数字图书馆都是Mediachain的用户。

3结束语

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技术的拓展和延伸,互联网实现了不依赖中心化组织的信息传递,区块链实现了不依赖中心化组织的价值传递。当前,围绕区块链的应用正掀起一波新的热潮。但是,区块链的应用才刚刚起步,还不够成熟,需要更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加入到区块链创新应用研究中来。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保护的应用研究具有潜在的巨大价值,符合版权保护,是鼓励创新的根本宗旨。版权管理机构也应积极配合,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区块链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的尝试和发展。

摘要:本文简要说明了目前数字版权保护机制所面临的挑战,介绍了区块链技术的起源和数据结构,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的优势和特点进行了比较和说明,指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比特币,Mediachain

参考文献

[1]冯明,唐宏,陈戈,等.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原理与应用.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8.

[2]丁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仪器数据管理创新系统.中国仪器仪表,2015(10):15-17.

数字版权维权状况调研报告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至今,相关修正案、司法解释、意见的陆续出台,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日益完善,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目前关于图像版权保护的法规内容包括:

1、图像版权:亦称图像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图像作品(包括摄影照片、影片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2、Model Release(模特肖像权授权):在图像作品中牵涉到可辨识的人物肖像时,如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那么作品的创作者必须事先取得作品中人物的授权,即模特肖像权授权,如果没有取得模特授权而用作商业用途,那么就侵犯了模特肖像权。

3、Property Release(物权授权):图像作品牵涉到一些物产,如文物、建筑物等,尤其是著名的文物、公共建筑物和其他属于私有的物产,如果要将图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事先取得物权所有者出具的物权使用许可授权,图像创作者不能擅自将这类图像用作商业用途。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大量涌现,其中涉及使用图片侵犯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幅显著, 图片的版权保护是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受到了侵权盗版的危害,产业发展受到制约。尤其是在图像素材版权的运作与保护的践行中,权利人依法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仍然要面对大量的实际问题与困惑。寻求一条既能满足使用者需求又能够激发权利人创新的途径迫在眉睫。

二、图片版权保护目前存在问题

图片侵权发生后,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摄影著作权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额可按侵权行为带来的收益、侵权行为使摄影师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在这两种方法仍难以计算的时候,也可以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索赔。

当事人也可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人民法院。

图片侵权方: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比较低。

版权权利人:有的摄影师维权意识不强,往往不了了之。还有一些摄影师对维权流程不熟悉,对维权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时间有所忌惮,最终放弃维权。法规和第三方机构:目前国内关于版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比如版权评价和评估制度就没有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将作品通过交易中心交易,也不能避免被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交易中心的协调能力也不必然能够降低维权成本。

三、图像保护、追踪技术现状

1、网络新现图片识别+图片识别技术

这种技术主要通过屏幕扫描的方式扫描各类网站的新现图片,并利用独特的图像识别技术与新图片进行对比分析,达到检测摄影师的图片是否被侵权使用以及被使用的地方。以美国一家图片维权网站-------影像权利网”(或者请与我们各地销售机构联系

自2005年在中国设立公司以来,华盖创意公司每年提起上千宗索赔诉讼。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每年有数百家企业成为索赔对象。去年,佛山有50多家企业成为被告,中山也有10家企业被告上法庭。

有专业人士揭露,这实则是借用了加盟连锁的商业管理学概念。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而批量维权所不同的是交易的对象换成了诉权。

“这看法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侵权豁免的法定理由。”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教授说,从原告的角度,联系到分包维权和利益分成方式,客观上确实可能导致让人陷入陷阱诉讼、诱惑侵权,但其行为本身在法律上没有明显障碍。

冯晓青介绍,我们需要注意这种值得警惕的现象,甚至一些机构将“维权”作为生财之道。

“例如,将作者的版权以低价大量购买或以独占许可的形式获取独占性利用权,然后打包给商业性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批量诉讼,再从诉讼效益中获取约定的份额。”

3、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由民政部登记注册并报国务院核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的宗旨是实现和维护摄影著作权。主要工作内容是:接受授权,发放使用许可;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分配使用费;进行摄影作品登记和认证;依法为权利人维权。

1.接受摄影人授权,提供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服务。

2.向摄影人分配作品的使用费。

3.进行摄影作品的版权登记认证,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4.为摄影人主张权利,进行涉及侵权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依法为权利人维权。向提出请求的摄影人提供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对侵犯本会管理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提起仲裁或法律诉讼。积极促进国内摄影作品在境外的保护,以及境外摄影作品在国内的保护,为此目的与境内外同类机构建立联系,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开展合作。

“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会员单位名单: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北京产权交易所 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

浙江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昆明元盛文化产权交易所 南昌文化产权交易所

出席本次论坛的非会员单位名单:

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 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

湖北华中产权交易所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

中国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 重庆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产权交易所(筹)深圳市中外版权交易中心(筹)

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版银)是一家注册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是国内首家服务于文化企业、传媒机构与个人的版权资产管理与运营一站式服务提供商。公司致力于突破版权作品流通过程中诸多环节上的业务和技术瓶颈,在文化创作和媒体发行之间建立一条无障碍的快速通道,实现版权资产的高效流动和增值。

针对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的数字内容版权资产管理困境,北京版银设计了面向数字内容的版权资产管理与运营方法和机制,并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版权银行服务,帮助各类文化机构及个人用户实现版权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运营。即将推出的版联平台基于云计算架构和北京版银首创的版权描述与流通框架,将对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的版权资产管理与流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维权技术的发展现状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引起不少网友质疑,认为这是在包庇网络侵权。王自强对此解释,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在技术上目前还无法实现对内容是否经过著作权授权的甄别,因此不具备可操作性,不能要求网站承担这样的义务。

数字版权技术 第3篇

【关键字】移动互联网 鉴权 DRM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数据的传播不再局限于物理媒介,数字内容开始崭露头角。由于数字内容具有无损复制、易于分发等重要特性,使得数字内容在用户群中迅速普及,成为主流使用方式,同时数字内容带来了各种安全问题:隐私泄露,限制过多,用户抵制等。为了改变这一困境,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应运而生。数字版权管理能够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有版权使用形式进行描述、标识、交易、保护、监视和追踪。

二、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发展趋势

如图1所示,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在2002年到2004年间申请量较小,之后几年内,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移动平台的多样性,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研究受到更多重视,专利申请数量也稳步增加,该技术得到快速发展。

三、基于神经网路的通信系统入侵检测技术解析

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专利申请的研究,可主要分为四个技术分支:密码技术、数字水印技术、身份认证技术以及访问控制技术。

3.1密码技术

信息安全的核心是密码技术,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可以提高数字内容的安全性。如申请号为200410104049中,通过采用非对称加密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用以解决媒体内容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截获时,不能保证数据安全的问题;申请号为200610034794中,通过对传输数据的通道进行加密,减少解密数据需要的额外开销,降低对终端的性能要求。

3.2数字水印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是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的重要技术之一,水印技术作为密码的补充,在数字版权管理DRM中主要用于版权保护、篡改提示、完整性保护、盗版跟踪和取证以及拷贝控制。如申请号为200610087348中,提供一种既有数字版权保护能力,又有版权追踪和所有权界定能力的数字版权处理系统。申请号为200910108282中,通过将水印数字转化成以数据结构形式存储的水印代码,隐藏在移动终端软件中,增加了软件水印的安全性。

3.3身份认证技术

身份认证是会话双方实现身份互认的过程,是通过将一个证据与实体身份绑定来实现的,该实体可能是用户、主机、应用程序甚至是进程。如申请号200710152045中,通过设置一种USB智能移动闪存盘UFD,完成本地身份验证并运行UFD自带的第三方软件,通过互联网经第三方服务器身份验证后使用其服务。申请号201310657139中,通过移动终端获取用户的指纹,通过指纹匹配实现终端的解锁,并在操作数据文件时验证指纹,将指纹信息添加到数据文件中,通过生物特征方法实现了用户的身份认证。

3.4访问控制技术

DRM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用户获得数字产品和许可证后,利用授予的使用权利,合理控制数字产品的使用。申请号200410078272中,使用绝对时间来进行DRM验证,能够保证用户使用时不修改绝对时间,减少因用户自行修改时间给DRM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带来的损失。申请号201210120989中,在确定与数字电子书绑定的设备为当前的阅读装置时,根据阅读许可配置信息确定数字电子书未超过阅读许可期限时,向用户显示所述数字电子书的图书文件中的信息。

四、结束语

数字版权技术 第4篇

互联网自诞生以来, 其网络规模一直在不断快速增长。据CNNIC调查显示, 截至2011年12月, 我国互联网用户达5.13亿, 比一年前增加12%, 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发展趋势。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特别是随着三网融合技术的不断推进, 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在业务应用上逐渐走向融合, 技术上趋向一致, 网络层上实现互联互通, 形成无缝覆盖的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的网络体系, 更进一步促使互联网成为重要的多媒体传播平台。

数字内容的传播快速、参与个体众多、传播渠道多样化, 也给全球范围的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 版权保护问题, 已成为持续的国际热点问题之一。数字内容的发布与传播, 涉及到版权保护以及合法用户的正常使用, 数字版权管理应运而生。数字版权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 是一项涉及到技术、法律以及商业中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 它为数字媒体的商业运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实现手段。

目前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的实现机制主要是在操作系统级进行数字内容的保护, 技术系统部署在通用的系统运行平台上, 如个人计算机或移动终端, 数字内容的解密和加密验证过程都是由操作系统层次上的DRM客户端来负责。这种传统的版权保护技术能够提供端到端的版权保护方案, 但在信息传播范围越来越广泛、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传播体系越来越趋于开放的今天, 超越DRM技术的数字版权追踪与监测越来越成为新的行业热点。

数字版权追踪与监测技术现状

在数字内容追踪与监测系统中, 面临的最大难题和挑战是对数字内容的高效、快速识别。传统识别技术包括水印技术和哈希转换技术等, 但在某些特定应用领域, 上述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水印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通过一定的算法将一些标志性信息直接嵌入到多媒体内容中, 但不影响原内容的价值和使用, 并且不能被人的知觉系统觉察或感知, 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器或阅读器才能提取。但加水印会使数字内容发生改变, 且多种水印技术互相之间不兼容, 追踪和监测比较困难, 且目前存在于传播发环节中的大多数数字内容是没有加水印的。因此用水印技术来进行内容识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哈希转换技术

哈希转换技术是一种二进制文件验证技术。它对数字内容的编辑, 如剪切、压缩等操作非常敏感, 微小的文件变化都会导致哈希值的变化。该技术多用于数据鉴定和完整性校验中, 而在传播途径多样化的现代化传播发体系中数字版权的追踪, 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基于“数字基因”的版权保护追踪与监测技术

1.技术总体架构

基于“数字基因”的版权保护追踪与监测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数字基因”提取、基因母本管理、互联网内容分析, 以及基因查询比对模块。技术架构如图1所示。

“数字基因”指能够唯一标识数字内容的特征信息, 可针对文字、图片和视频内容的数字特征信息进行提取、生成基因文件并备案, 利用技术系统对所提取的数字基因进行管理, 同时对互联网上的数字内容使用进行监测、分析, 与基因母本库中的内容进行比对, 获取非法使用数字内容的证据, 从而达到数字版权追踪与监测的目的。

该技术具有特征值数据量小、算法不可逆的特点。多媒体内容特别是音视频文件数据量比较大, 利用基因提取模块对内容进行特征信息的提取, 再将提取获得的基因数据传送到后台分析系统进行比对分析, 大大降低数据传输量以及存储容量。同时, 由于基因提取算法不可逆, 拥有基因数据后, 无法还原母本的信息, 因此使用基因传输能够增强数据的安全性, 大大降低母本泄漏的可能性。

2.关键技术网站发现

该模块主要通过爬虫实现, 其一, 可通过不断分析抓到的网页发现新的网页url链接, 再抓取该新的网页用于分析, 重复以上步骤以不停发现新的网页。其二, 也可通过搜索关键字, 发现符合关键字内容的网页url并抓取该网页网站。

网站发现过程如图2所示。

简而言之, 系统能够自动根据预先设置好的规则和手段, 对网站进行检索扫描, 找出新出现的内容网站, 如音视频网站、图片网站等。

内容获取

内容获取功能主要是根据内容发现功能发现的url链接, 对该链接进行解析破解, 并通过相应技术下载文章、图片和音视频内容, 以获取不同的内容基因数据以及内容元信息。内容获取过程如图3所示。

其中, 根据不同内容类型以及传播渠道, 通过采用专门的手段进行分析, 可定制相应的浏览器前端, 从而完成内容的下载获取。

基因提取

基因提取功能主要目的在于提取文章、图片或音视频内容的基因, 生成基因文件并备案。基因提取分母本基因提取与样本基因提取。母本基因提取的原始内容源为版权拥有方发布的图文音像等数字内容;样本基因提取的原始内容源为目标网站上需要监测的相应数字内容。基因提取过程如图4所示。

由于多媒体内容特别是音视频文件一般都体积巨大, 因此不适合直接传输到后台分析系统进行处理, 而会利用基因提取模块对内容进行特征信息也即基因的提取, 然后将基因数据发送到后台分析系统进行比对分析, 从而大大降低数据传输量以及存储容量。

基因比对分析

基因比对分析的主要功能是接收外部的基因查询比对任务, 包括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的查询比对, 记录任务相关性信息, 将任务中要求查询的样本基因与母本数据库中所有母本基因做对比, 发现匹配度高的母本基因, 然后根据该母本基因录入时附带的相关信息辨别该母本基因的内容, 最后将按照系统规定的协议生成查询比对结果返回给监测管理系统, 同时记录并备案。基因比对分析过程如图5所示.

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将由系统自动分析统计并以图表的方式通过网页展现给系统使用者, 系统使用者可以通过制定一些规则对监测结果进行筛选, 获取自己关心的信息并生成报表打印出来, 从而生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产生过程如图6所示.

监测结果数据挖掘功能根据监测结果管理员定义的数据规则, 对监测结果数据进行数据挖掘, 分析、统计和汇总以后返回满足管理员需求的数据内容。

通过对监测报告的数据分析, 可以有效计算出, 盗版行为对版权拥有方的危害以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通过系统平台发送下架通知等版权保护行为的实施, 可以有效保障版权拥有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或将危害减小到最小程度, 从而实现对版权拥有方媒体资产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 保障资产增值的效益最大化;同时对版权拥有方媒体资产进行有效的监测, 为互联网新闻监管及影响力评估等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监测结果数据挖掘

监测结果数据挖掘功能根据监测结果管理员定义的数据规则, 对监测结果数据进行数据挖掘, 分析、统计和汇总以后返回满足管理员需求的数据内容。

结束语

数字版权技术 第5篇

请认真阅读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如遇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与编辑联络!

1、数字版权合同和补充协议,请把它们各自打印一式两份,上第一页的3.1授权期请先不要填写。授权期是从合同寄到晋江编辑部开始算起,由我们填写。

1、《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合同》上第一页最开始的作者资料可以手写,也可以在电脑上修改好,一起打印出来。

但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所有需要作者签名及其下面标注日期地方一定要手写。右边标有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日期请不要填写。

3、《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合同》第四页上,附件一:签约作品信息表,写清你在晋江发表的文的作品ID和你笔名的ID。由于此合同签的是作者约,请作者将自己在合同期间会用到的笔名一一写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合约起效后正在连载的文请务必写进去,合同之前完结的文,如希望晋江联系出版也请写进去。晋江代理出版后,将收取20%的代理费。如有其它后续收入,具体分成参照合同来进行。附件二:

开户银行,一定要详细到哪个银行、哪个支行,帐号一定要核对是否正确,注意:如果账号不是作者本人的,请写清收款人的姓名!

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事项,如果作者本人持有的是新版身份证,正反面都要贴上,如果是旧版身份证,只要复印正面。

4、《数字版权签约作者补充协议》第二页,6.2条里的内容作者不要填写

5、签好之后,请把《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合同》和《数字版权签约作者补充协议》一式两份,采取快递方式寄到编辑部。

6、打击盗版授权书,请签好您的名字,这份授权书的签署,将方便日后网站出面为作者解决其他网站盗文等事宜。

收件人信息:

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5号楼黄金苑3号楼101

邮编:100107

电话:010—51667195

收件人:编辑部现代组大淼

特别重要的几点:

1、合同和补充协议一式两份,授权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贴在合同附件二的大片空白处,如果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要,一代的只要正面就好~~

2、每一份最后一页的签字部分一定要手写,授权书全部手写。签名除特别标明写笔名外,都要写真名;手写的最好都用黑色签字笔。

3、合同里第3条授权期限不填,补充协议6.2的空白处不填,这个是编辑填写~~另外,授权书的授权作品也不用填。

4、个人及账户信息务必确认无误,银行账户具体到分支行或分理处,以保证汇款准确。

我们会在收到后填好剩余部分,盖公章,快递给你。

另:

最好能手写就手写,因为合同内容已经锁定,所以填写自己的资料时会出现红字和下滑线。不过也没有关系,打印出来是黑白的就看不出了。但如果你在填写的时候,合同旁边出现了注释的方框,要把方框去掉。

注意:

数字版权的战国时代 第6篇

现在的阅读也在经历着从纸质印刷到电子阅读的裂变。不同的是,数字版权的混战已经牵动了更多方的利益。无论是惊喜还是争议,都是一个可以搅动版权市场的新话题。

百家混战

小刘是一个80后工薪族。他最近在上下班的地铁里打发时间的方法,就是用一个月工资买了ipod touch浏览电子小说。对他来说这是一种style,也是一种炫富的资本。尽管对他的同龄人ipod还是一个“奢侈品”,但是对电子产品一直狂热的他已经直接地感受到了“口袋书”带来的便利和对阅读的冲击力。

其实,小刘的“吃螃蟹”精神在他周围的年轻人中很被称道,也有些“与时俱进”。他的同道者越来越多。因为无论如何,数字技术带动的电子阅读正与自己悄然关联。

数字图书在国外耕耘甚早,并且早有先知者跑在了前面。不光是苹果的ipod、ipod touch,亚马逊推出了Kindle,索尼、谷歌、富士通、华硕、明基等厂商也纷纷涉足电子书市场,搅动了国内市场。

先是在2009年,汉王科技推出了汉王电子阅读器。如同其其后的上市一样,打造了大量追随者。盛大文学也在今年6月提出了“一人一书”为目标的电子书畅想。

之前在支持数字图书格式的手机上或网络上看电子书的“小刘们”纷纷转向了电子阅读器的市场,一直沉寂的电子书市场也才开始形成引来大东家的商机。

可以说,电子阅读器的出现直接带动了产业上下游的源头活水。阅读介质和渠道的变化就是其中最主导的力量。一方面是上游的作者、出版社等内容制造商的频繁签约;另一方面方正、中国互动出版网、中文在线等公司已织就版权之“网”。

不过,之前关于电子书该免费还是付费的模式争论就在业界开始。尽管城头变幻大王旗,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仍在继续,甚至激化,这背后其实是版权,这道绕不过去的门槛。

早在几年前著名的技术品牌像微软、苹果、Google等纷纷建立自己的DRM解决方案时,是为了保护数字内容不被非法复制。而这种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意识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体的利益。当版权介入电子这一媒介,涉及到的环节都成为一条绳上的利益相关体,而内容提供者、内容运营商、消费者的利益的博弈也慢慢拉开帷幕。出版商与电子书代理商之间的数字版权权益之争也在激化。

7月,中华书局因为版权事件起诉汉王科技,并使汉王股价从最高点175元而至跌破百元。这也使数字图书版权的纷争从被遮蔽的幕后浮上了水面。

出版商和代理商之间的第一次争锋发生于2008年,事件的主角兰登书屋作为出版商,要求从代理商数字出版收入净额中分享15%的版税,这高于当时精装书10%的版税,但却低于美国作者享有的25%的电子书销售版税。

但是在国内,出版商与电子书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微妙,数字版权与资源共享的界限不甚明晰,尤其是“山寨”电子阅读器和电子图书的盗版乱象,都使背后的版权之争更加扑朔迷离。

另外,汉王电子阅读器上市后,市场上接连有多款电子阅读器出现,甚至有几百元电子阅读器推出。甚至有人预计在2010年后会有超过100个电子阅读器品牌在市场上出现,但是每一个行业新进入者都会遇到屏幕成本居高不下、配套软件完善性不强和如何与正版内容对接的难题。

很多电子阅读器商家已经深切感受到这一点。因为光是电子图书的制作就需要花费很多成本,包括印刷出版等垫款、编辑、销售、营销、推广和宣传;此外,还有大量新的成本,包括以多种格式转换文件、数字化存储、反盗版保护、内容和元数据跟踪。尤其是出版商在完成数字出版方面的初始投资后,仍然不会缩减开支,后续的开支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升级等费用。

在2006年的畅销书《常规理论》中基于数字版权所延伸的收入至少占到了传统发行的一半,按这个标准计算,国内作为内容提供者的作者或出版商都将是数字版权收费模式的不完善的受害者。作家易中天也曾经表示,这对他意味着可能丢了一栋别墅。

要使收费模式趋于完善,首先就是电子读物的定价问题。有人说只要一个月出3元钱随便看,更有人说互联网时代是免费时代,为什么要收钱。在商业氛围和法规没有健全的情况下,版权规范的阻力依旧很大。

实际上,找不到清晰合理的盈利模式才是它们真正的处境。业内人士表示,“在市场渠道方面,无论是传统零售商的电子书商店、新的数字出版零售商、手机平台、网络、其他的第三方渠道,都还没有和出版商确立清晰的模式。而在数字出版的世界,应该像传统出版市场一样,他们应该只获得他们应有的那份收入。”

而国内现实是,无论是出版商,还是运营商,都急于在这个突然发现的金矿中分到一块领地,反而陷入混战的局面。或许,对于互联网时代新媒介、新终端的出现,毕竟需要更成熟的条件,以及时间上的充分准备。方正集团高级副总裁方中华在“2010新文化·新媒体·新版权峰会”上表示,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各自为政,尤其这个环境中有作者、出版社,又有内容提供商、IT技术提供商,还有电信或者移动的运营商,每一个环节当中都看到不可阻挡的未来,都想做老大。可是没有形成一些规范的东西,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相互之间不能产生信任,不互相配合,每一个环节不能很畅通打通,以致商业模式还是一个看不太清的轮廓。

谁执牛耳

尽管多方的利益博弈初露端倪,还是让人忍不住做猜想,尤其是因为中国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角色的加入,这场混战才刚刚开始。

尽管版权才是这场混战中真正的利益关键点,但是上游的内容很分散,而作为内容提供方的出版商与作者,提供图书总是有限的。也没有出现某一家出版社成为行业电子书龙头企业。以盛大文学为例,拥有大部分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却缺乏除网上阅读之外的有力的辐射工具;传统出版集团,除了版权,并不具备将其转化为数字出版时代生产力的能力。而对于简单的设备制造商,他们要进入也有难度,于是运营商比如中国移动作为贯穿整个产业链的角色,成了一方很强的力量。

从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各方的优势、功能来看,版权属于谁,谁来统领这场群雄混战,都是一个悬念。

资深媒体人曲辰晨表示,互联网时代加入的新媒体就是互联网服务商,本来是权利人、集体管理机构、用户他们来分配版权贸易蛋糕,但是现在互联网服务商加入后,谁在基础领域控制得了,谁的话语权就更多。

在中银国际投行部执行总经理陈杭看来,国内数字出版业运营商除了中国移动模式以外还有设备运营商,也就是汉王和方正,以汉王电子书为例,作为设备终端商他们实际上承担了运营平台的角色。

这与以前的传统出版行业大相径庭,却又有相似之处。陈杭表示,作者、印刷、发行、批发、零售和读者以前都是围绕着出版社转。而现在未来趋势也应该是发行平台会取代出版社,成为在数字出版中最牛的运行者。也因此发行平台的选择成为了眼下这场混战的焦点。

分析这三类公司,至少短期内在中国数字出版行业里,发挥重要作用的应该是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运营商和以汉王为代表的终端运营商。

业内人士表示,有用户规模、可以在线理解、并且有牌照这些因素应该成为平台的必备条件。

方中华表示,第一涉及到发行牌照发给谁;第二涉及到版权力度够不够大;第三内容整合能力有没有产业联盟,应该呼吁建立产业的联盟、制订行业的标准。这个联盟作为民间组织,在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下来做,共同制定一些游戏规则,怎么建立标准,包括格式标准、收费标准,每一个参与者在里边起到什么样角色,并且协商制订标准使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受益。

数字版权技术 第7篇

1 数据获取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科学引文索引 ( SCI) 。为全面、准确地获取国外相关研究论文, 经过反复试验, 最终在借鉴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刘可静教授等[1]的检索策略基础上, 制定了如下检索策略: TI= ( DRM OR “digital copyright”OR “digital right* ”OR cryptography OR encryption OR “DRM Fusion”OR“Digital Asset Management”OR“Digital water - mark”OR “Status authentication”) , 设定时间为1945—2011年 ( 检索时间2012 - 11 - 10) , 从检出结果精选出可以代表该领域实际研究内容的研究性文献 ( 文献类型包括Article、Proceedings Paper、Note、Review) 共3 673 篇。采用国际上十分流行的可视化软件Citespace对这些文献及其所含的85 850 篇参考文献从时间、空间分布以及主流技术领域角度进行分析。

2 DRM研究的时间分布

对某一领域做时间分布曲线, 一方面可以对该领域作历史的、全面的统计分析, 另一方面对评价该领域所处的阶段和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从图1 的DRM研究时间的分布曲线上可以看到, 相关研究呈十分显著的增长态势, 第一个总发文量的三分之一用了57 年时间, 而第二、三个总发文量的三分之一仅用了4 ~ 5 年, 足见发文增长速度之快。根据发文规模及其变化量的大小, 可将该领域研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 1) 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约历时半个世纪有余 ( 20 世纪40 年代到90 年代初期) 。这一阶段中各年发文在20 篇以内, 累积发文266 篇, 占总发文量的7. 24% 。

( 2) 发展阶段。这一阶段跨越了20 世纪90 年代初期到21 世纪初期的11 年时间, 各年发文从20篇以上到150 篇以内不等。在这11 年中, DRM研究论文以年均8. 9 篇的速度逐年增长, 呈现出比较强劲的发展势头, 共产出论文746 篇, 占总论文的20. 31% 。

( 3) 快速提升阶段。21 世纪的头10 年该领域研究论文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各年发文均超过了160篇, 其中2005、2006 年以发文300 余篇达到了顶峰, 各年发文虽起伏较大, 但均为在高发文量基础上的起伏, 不会改变总体上的强势发展态势。在这10 年间共发文2 650 篇, 占总发文的72. 15% 。预计未来几年发文量还将保持继续增长势头, 该领域已成为国外研究热点。

3 DRM研究的空间分布

3. 1 学科分布

DRM研究的全部论文分布于120 个学科 ( 按美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分类方法) , 如图2 所示展示了各主要学科的发文量。图中结点大小与发文量多少成正比, 结点之间的连线表示学科之间的联系 ( 因为一些论文著录有多个学科) 。中心度大小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关研究中各学科之间的联系程度。图2 中心度最大的结点依次为多学科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 说明DRM研究主要集中在这些领域, 同时又常常涉及其他学科的研究内容。如表1 所示列出发文量超过50 篇的10 个学科。由表1 可知, 计算机科学以绝对的发文量优势成为DRM研究发文最多的学科, 这是由该领域研究特征所决定的, 由于数字版权内容中涉及到的密码学、数字水印、身份认证等多个领域均由计算机技术完成, 因此, 计算机学科在DRM研究与实现中具有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优势。此外, 工程学、物理学、光学发文量也很大, 这与国外的学科分类习惯和该领域研究对此学科的依赖程度有关。

3. 2 国家 ( 地区) 分布

DRM研究的全部论文分布于97 个国家 ( 地区) , 这些国家 ( 地区) 共产生84 次合作。如图3所示, 每个结点代表一个国家 ( 地区) , 结点大小同样与该地域发文量成正比, 结点间的连线代表地域间的合作关系, 连线的粗细代表地域间的合作次数, 连线越粗, 则地域间合作越密切。如表2 所示列出了发文超过100篇的10个国家 (地区) 。结合图3及表2 不难看出, 美国以738 篇的发文量领先于其他国家 (地区) , 这与美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及其经济、科技实力和科研投入是分不开的。值得欣慰的是, 中国在该领域中论文产出数量十分乐观, 中国大陆地区以511 篇的发文量排在第二位, 中国台湾地区以203 篇排在第三位, 而且从各年发文分析看,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近年有关DRM研究的发文增长趋势明显, 说明中国对数字版权保护研究的重视不断加深。此外, 亚洲的日本、韩国和印度, 以及欧洲的德国、英国、法国均以高于100 篇的发文量进入该领域发文前10 名之列。从中心度角度看, 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均以超过0. 1 的中心度依次位于前四位, 说明这4 个国家是该领域研究中多国合作与交流的桥梁; 而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中心度表现欠佳, 反映了中国在此领域研究中与其他国家 (地区) 的合作活跃度不高。

4 DRM研究的技术领域分析

文献共被引时间序列知识图谱中的关键结点是图谱中连接两个以上不同聚类, 且相对中心度和被引频次较高的结点, 中心度高低可以反映文献在整个共被引网络中连接作用的大小, 而被引频次的高低可以反映文献的影响力和价值的大小。由上述两个指标确定的关键结点文献一般是提出重要的新理论或是具有重大理论创新的经典文献, 对分析某个领域的研究基础与前沿具有重要的作用。利用Citespace软件, 节点类型 ( Node Tyepe) 确定为被引文献 ( Cited Reference) , 选择适当阈值得到DRM文献共被引时间序列知识图谱 ( 如图4) 。图4 反映了各被引文献发表的年份及共被引情况, 并按被引文献的主题进行聚类, 相同的聚类被 “串”在一条水平线, 图中结点越大说明该结点所代表的文献被引频次越高。

如表3 所示列出了DRM研究被引频次和中心度均较高的文献, 这些文献是国外DRM研究的关键文献。根据图4 可以将该领域研究分为三大主流技术领域, 表3 中的文献分别是各主流领域的代表性文献。

4. 1 公钥密码技术

公钥密码是数字信息保护中十分重要的一种技术, 它在技术上使数字签名成为现实, 并提供了对称密钥协定切实可行的机制, 为安全通信提供了十分有力的保障。公钥密码体制最初是由美国密码学专家W Diffie和ME Hellman[2]所提出, 1976 年他们发表了一篇划时代的论文——— 《New Directions in Cryptography》, 文中首次提出了公钥密码体制, 奠定了公钥密码体制的基础, 成为密码学上的一个里程碑。这篇文章被引频次达212 次, 并以0. 11 的中心度排在首位, 说明该文具有很高的价值, 并在相关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此外, 该文在Google Scholar学术搜索中被引频次高达1 万余次, 足见其影响力之大。自公钥密码体制产生以来, 相关研究持续高涨, 重点涉及了设计公钥密码的数学模型、公钥密码的安全性评估、针对实际应用环境的公钥密码设计以及公钥密码的应用等。这其中, 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Rivest提出的RSA算法影响力最为深远。1978 年, Rivest等人[3]在题为 《A Meth-od for Obtaining Digital Signatures and Public Key Cryp-tosystems》 论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目前网络上进行保密通信和数字签名最有效的安全算法———RSA算法, 它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成熟的、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公钥密码系统之一, 它能够同时用于加密和数字签名, 这在密码学领域尚属首创。该文被引频次达到198 次, 并以中心度0. 1 排在第二位, 并且在Google Scholar学术搜索中被引频次更是高达12000 余次, 影响力可见一斑。此外, 面对仅仅考虑密码体制的单向性的缺陷, 具有更高安全要求的密码体制亟待被提出。1984 年, Goldwasser和Micali[4]在论文 《Probabilistic Encryption》中开创性地将概率引入了密码学, 提出了 “语义安全” ( Semantic Se-curity) 的定义, 解决了密码体制的单向性问题, 这是又一篇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论文, 该文被引频次达到了121 次, 在Google Scholar学术搜索中被引频次也达到了2 800 余次。

4. 2 量子密码技术

最早将量子力学与密码学相结合的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S T Wiesner[5]。1976 年, 他撰写了一篇《共轭编码》 ( 《Conjugate Coding》) 的论文, 论述了运用量子力学原理制造不可伪造的 “电子货币”的理论与技术。这种思想在当时或许看来过于离奇, 论文被拒绝刊登, 直到1983 年才在 《ACM Sigact News》 上发表。值得庆幸的是, 美国IBM公司的Bennett和加拿大蒙特利大学的Brassard[6]了解到了这个思想, 并在1984 年的一次IEEE会议上, 在他们合著的论文 《Quantum Cryptography: Public Key Distribution and Coin Tossing》 中提出了第一个量子密钥分配协议, 即被广为关注的BB84 协议。这种密码技术与经典密码的最大区别是它能抵挡任何破译技术和计算工具的攻击, 原因就是它的安全性由物理学的定律来保证而不是靠某种高复杂的运算[7], 这标志着 “量子密码学”的诞生, 奠定了后续相关研究的基础。8 年后, Bennett[8]又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对量子密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例如 《Experimen-tal Quantum Cryptography》 ( 被引频次125 次, Google Scholar被引频次1 403 次) 、《Communication via One- and Two - Particle Operators on Einstein - Podolsky -Rosen States》 ( 被引频次53 次, Google Scholar被引频次3 153 次) , 尤其是在 《Communication via One- and Two - Particle Operators on Einstein - Podolsky -Rosen States》[9]一文中首次提出了量子密集编码, 它是指通过操控量子纠缠系统中的某一子系统实现2bit信息的传递过程, 该技术可以通过纠缠粒子的引入突破经典限制, 进而提高信息传输容量, 在学界引起了不小轰动。当然, 在量子密码技术领域中学者A K Ekert[10]的贡献同样不可忽视, 他在1991年发表的论文 《Quantum Cryptography Based on Bell's Theorem》 中首次提出了EPR协议或称E91 协议, 它主要是通过纠缠光子对的纠缠性质来保证密钥的安全。BB84 协议、EPR协议连同Bennett[11]在1992年提出的B92 协议, 被公认为是量子密码通信三大主流方案。由于量子密码技术在安全通信领域的巨大战略意义, 近年来, 美国、欧盟、日本等均在此领域进行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 例如, 美国波士顿建立的10 节点的量子密码网络[12]、维也纳建立的8 节点的量子密码网络[13]和日本东京建立的使用了6 种量子密钥分配系统的4 节点的量子密码演示网络[14]等。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 各种新的量子密钥分配方案相继出现, 实验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目前, 量子密钥分配已不再是量子密码学唯一的研究内容, 一些新的研究方向不断被开拓, 如量子秘密共享、量子比特承诺、量子数据隐藏、量子身份认证等, 由此而产生了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分支。

4. 3 光学加密技术

光学和光电信息作为数字信息的重要的加密与防伪技术之一, 倍受学者关注。早在20 世纪70 年代初期, 美国就出现了一批用于身份验证、防伪等领域的光学安全技术方面的专利[15 - 17]。到了20 世纪80 年代末期至90 年代初期, 众多学者对全息防伪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给予了大量的关注[18 - 19]。90年代以后,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以及因特网的产生将人们带入信息社会, 迫切需要一种更加安全、高效的信息加密技术, 1995 年Réfrégier和Javi-di[20]在论文 《Opitcal - Image Encryption based on In-put Plane and Fourier Plane Random Enconding》 中首次提出了对图形或图像的双随机相位编码技术 ( Double Random Phase Encoding, DRPE) , 由于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鲁棒性, 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这种需求。这篇论文一经问世, 便掀起了学界对光学安全、光学加密领域的研究热潮。从表4 可以看出, 该文以250 次的被引频次名列榜首, 在Google Scholar学术搜索中被引频次也高达1 004 次, 足见其影响力之高。随后, 由Victor Namias[21]最早提出的分数傅里叶变换被广泛应用于图像加密领域。为弥补双随机相位编码技术和基于分数傅里叶变换加密方法的缺陷, 2000 年以后, 众多研究者致力于将上述两种技术与其他技术综合利用的加密系统的研究, 这其中尤以2000 年G Unnikrishnan等人[22]在论文 《Optical Encryption by Double - Random Phase Encoding in the Fractional Fourier Domain》 中提出的分数阶Fourier域的双随机相位编码光学加密受关注度最高, 它是将分数傅里叶变换与双相位编码技术相结合的图象加密技术, 使密钥由原来的两重变成四重。该文被引频次达到121 次, 在Google Scholar学术搜索中被引频次达到了336 次, 影响力较为深远。

5 结语

本文采用信息可视化技术, 从科学计量学角度对DRM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 以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光学为主要学科载体的DRM研究正围绕着公钥密码技术、量子密码技术、光学加密技术三个主流技术领域不断朝着综合化、集成化、智能化、标准化的方向稳步发展, 研究成果增长迅速并将不断丰富。美、中两国在此领域的研究具有相对较强的优势, 以中国大陆和台湾以及日本、韩国、印度为主要代表的亚洲地区是该领域研究最为活跃的区域。

版权保护是数字出版发展的基石, 科学、合理的DRM不仅为版权所有者提供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 而且也十分关注数字内容使用者的利益与权益, 在版权人利益和终端用户利益之间的矛盾博弈中达到有机平衡, 而不是过度照顾任何一方的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促进数字信息资源的传播和共享, 加快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也是未来DRM发展的重要方向。

摘要:为系统、全面地掌握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究现状, 以1945—2011年SCI为数据源, 借助CiteSpaceII和Excel软件对相关研究论文的时间分布、空间分布进行分析, 并重点论述公钥密码技术、量子密码技术、光学加密技术三大DRM主流技术领域。

数字版权技术 第8篇

数字水印是一种有效的数字产品版权保护技术,近年来数字水印技术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与图像和视频水印技术相比,数字音频水印系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的听觉系统HAS(human auditory system)对随机噪声十分敏感,使可以嵌入的水印数据量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在互联网上可以自由得到众多的音频编辑工具对数字音频的结构进行修改,对水印的生存构成很大的威胁。

1 数字音频水印的原理及应用

1.1 数字音频水印的原理

数字音频水印技术就是在不影响原始音频质量的条件下向其中嵌入具有特定意义且易于提取的信息的过程。水印信息与原始音频数据紧密结合并隐藏其中,通常是不可听到的,而且能够抵抗一般音频信号处理和盗版者的某些恶意攻击,从而保护数字产品版权或完整性,确保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数字音频水印技术的框架如图1所示。

水印嵌入算法利用密钥把水印嵌入到原始音频信号中,得到隐秘载体。水印提取算法利用相应的密钥从隐秘载体中检测或恢复出水印,没有解密密钥,攻击者很难从隐秘载体中发现和修改水印。

1.2 数字音频水印的主要应用领域

数字音频水印最初的开发目的是解决数字音频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在实际的研究中,其应用领域远远超出了版权保护,具体包括:

1) 版权保护。数字音频作品所有者将水印嵌入原始载体中。在该作品被盗版或出现版权纠纷时,利用从作品中提取的水印信息,可以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2) 内容认证。利用数字音频水印进行完整性校验可检测出数字音频作品是否被修改。

3) 广播监视。在数字广播节目的内容中,嵌入标记广播电台的数字水印信息,通过监测设备的实时检测,可判断节目内容的来源,防止广播电台之间的侵权行为。

4) 数字指纹。数字音频作品的出版人可以将不同用户的ID(数字指纹)嵌入到音频作品中,一旦发现未经授权的拷贝,可以根据此拷贝恢复出的指纹确定它的来源。

5) 非法拷贝防护。在音频录/放设备工作时,检查音频作品上是否有水印存在,以决定该数字音频作品应不应该被录/放,达到拒绝非法拷贝音频作品的流行和使用。

6) 安全隐蔽通信。发送者将秘密信息作为水印嵌入到公开的音频中,只有指定的接收方才能提取出其中的水印信息,实现秘密信息的安全传输。

2 数字音频水印的算法分类

在数字音频水印中,大部分数字音频水印算法利用音频信号的冗余信息和人类听觉系统(HAS)的特点来嵌入数字水印,常用的数字音频水印算法有以下几种。

2.1 基于时间域算法

时间域算法在时间域上将水印直接隐藏入数字音频信号。时间域水印算法的关键是水印嵌入的位置,为了使嵌入的水印有更好的稳健性,水印的嵌入位置要充分利用人类听觉系统的特点。典型的时域嵌入方法是最低比特位LSB方法,通过把每个采样点的最低比特位用一个水印比特来代替,可以把大量的数据植入到音频信号中。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顽健性较差,如果不采用冗余技术,则水印信息很容易被噪声、重采样等所破坏,实用价值不大。文献[1]提出了基于音频段能量量化的时域水印嵌入和提取方案,水印提取无需原始音频参与。该算法的主要思想是根据即将嵌入的水印位对音频段的能量进行量化调制,以一定的比例修改音频段各采样点的幅值使此段能量变化为量化后的值。文献[2]提出把音频信号划分为若干个包含相同采样点的段,每一段划分为若干个包含相同采用点的节,对每段前二节的能量进行比较,结合水印信号及HAS的掩蔽特性,采取不改变和缩小音频信号能量的方法,在数字音频中嵌入水印。

2.2 基于频率域算法

频率域算法利用对某一帧信号频域系数的修改被扩散到该帧所有的时域采样点,而且,如果水印的频域嵌入只影响频域系数的幅度,检测/提取水印时可不要求水印信号的精确同步。常用频率域方法有DFT、DCT、小波变换和KLT等。文献[3]提出了基于FFT的水印加入技术,通过对原始音频信号分段进行快速傅里叶变换量化幅度加入水印,水印的提取通过量化后的幅度所属的区间来判断。文献[4]提出将二维数字水印(灰度图像)编码成一维二进制序列并进行随机置乱,再对数字音频信号进行分段处理并依据人类听觉系统(HAS)择段作离散余弦变换(DCT),最后在DCT域内通过修改中高频DCT系数完成水印信息的自适应嵌入。文献[5]提出一种基于特征点(信号短时平均幅度从低向高改变程度最大的点)检测的水印算法。该算法利用特征点的检测进行水印嵌入点的准确定位,应用离散余弦变换进行水印的嵌入。文献[6]提出一种基于离散余弦变换及奇异值分解的数字音频水印算法。该算法首先对二值水印图像进行奇异值分解求出奇异值,求出对角矩阵S,取其对角元素值,然后对音频信号进行离散余弦变换,将其分段并求出水印嵌入点,再对S的对角元素进行基于音频信号频率性质的调制处理,将经过调制的水印信号嵌入到音频信号变换域系数的幅值上。文献[7]提出了一种基于DWT变换域的数字音频水印算法。该算法对小波变换系数采取模2取余方法作为数字水印嵌入策略,嵌入水印时选取的是小波低频系数,具有较强的不可感知性。文献[8]提出了基于局部极值点的音频盲水印算法。该算法充分利用了离散小波变换的多分辨率特性,在小波变换的细节部分搜索局部极值点,通过修改局部极值及其相邻点的幅度值,实现水印的嵌入。

2.3 基于扩频技术算法

Tirkel和Osbomells首先将扩频技术引入水印中,使得水印技术可以有着与密码学类似的安全性。扩频水印算法是将水印用伪随机信号调制,加入到音频信号或其频率域中。直接序列扩频(DSSS)的嵌入方法是将水印数据隐藏在载波的相位上,然后将载波与m序列相乘,衰减后再加到音频序列上,类似于加上宽带噪声,提取方法就是嵌入方法的逆操作。另一种扩频技术是直接将衰减的伪随机序列加到音频序列上,如果要嵌入多比特,可以用不同的水印比特乘以伪随机序列加到音频序列的不同位置上,检测/提取时计算载体数据与伪随机序列的相关系数,如果载体数据未经嵌入水印,相关系数期望为0,当伪随机序列长度较大时,相关系数以概率1取值在0附近;而如果载体数据是经过嵌入水印的,相关系数与水印数据嵌入强度有关,可以通过相关系数恢复出水印。文献[9]提出将二值图像降维成一维序列并置乱后,利用一均值为0,方差为1的正态分布伪随机序列对水印进行扩频(SS)调制,然后嵌入小波域的中低频系数中,大大提高了水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文献[10]利用扩频技术提出对原始音频信号进行短时傅里叶变换,计算出信号的瞬时平均频率的估值作为水印嵌入的位置,然后使用PN序列对原始水印信息扩频,并进行二进制移相键控(BPSK)调制,将水印嵌入到原始音频中。

2.4 基于生理模型算法

相位编码的方法充分利用了人类听觉系统(HAS)的特性,即人耳对声音的相对相位敏感,而对绝对相位不敏感。Gruhl等提出的回声法利用了HAS的另一特性:声音信号在时域的后掩蔽作用,即人耳对跟在强信号之后的弱信号是不敏感的。文献[11]根据人耳听觉系统的掩蔽效应,计算载体音频信号的掩蔽阈值,利用小波变换将掩蔽门限映射到小波系数中,然后将水印信号嵌入到中低频子波系数中,嵌入强度由掩蔽阈值自适应控制。文献[12]以人类听觉系统(HAS)和整型提升小波变换为基础,提出将二值水印图像降维成一维水印序列并对其进行随机置乱加密,然后对数字音频信号进行分段处理,利用人类听觉系统的掩蔽特性择段做整型提升小波变换,最后通过量化处理过程将水印信息自适应地嵌入到小波变换后的听觉重要系数中。文献[13]根据时频域中的听觉掩蔽特性选择适当的嵌入点(瞬时音频能量较大的时刻之后相对音量稍低处),应用OFDM编码技术将水印信息密集地嵌入到一系列短暂的音频信号片断中。

2.5 基于音频内容算法

许多数字水印都对原数据时间域或频率域信息作了修改,如果利用数据的重要特征来构造水印,而不是修改这些特征,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水印的可感知性和鲁棒性之间的矛盾。这种不修改原数据的水印被称为“零水印”。文献[14]提出利用一维多尺度小波变化对原始音频信号进行分解,然后利用其低频系数构造水印而不是修改以嵌入水印的方法。由于加了水印的声音信号也就是原始的信号,因此要想发现音频是否被水印保护了很难,这是零水印方法的很大的优点。文献[15]提出利用音频自身特征作为水印的同步信号有利于提高数字音频水印的鲁棒性,提出一种基于音频内容分析的算法,该算法通过分析音频能量分布,找到能量增长速率峰点,然后通过一系列的筛选得到一个稳定性较高的峰点的集合称为特征点,在特征点后面的音频中嵌入水印,水印检测时,同样先分析待检测音频得到特征点,利用特征点后面的音频提取有意义的水印。

2.6 基于神经网络算法

神经网络具有学习和自适应的特征,可以通过网络训练输出未知的隐藏在音频中的水印信息。文献[16]提出一种基于神经网络的数字音频水印算法,该算法在一段音频数据中隐藏了一幅不可感知的二值图像,通过后向传播算法的神经网络训练出模板信号与嵌入了水印的音频信号之间的关系特征。文献[17]提出了一种神经网络的盲检测算法,该算法利用三层前馈神经网络的非线性逼近能力,通过权重的调节建立原始音频采样点与嵌入水印后音频采样点之间的对应关系,该关系反映了数字水印的特征,可实现盲检测。文献[18]利用自适应神经网络模糊推理系统良好的自适应控制能力提出了一种具有较强鲁棒性的DCT域数字音频水印盲检测算法,该算法中,神经网络的输入为加入水印后的音频信号的DCT变化系数和按照密钥产生的混沌序列,通过网络的训练和逼近后,网络的输出端是音频信号受到攻击后保留的水印成分。

2.7 基于音频压缩标准与音频文件格式算法

结合压缩标准特性将水印嵌入到数字音频中,可以较好地抵抗对数字音频信号的压缩处理。文献[19]充分利用了MP3编码中所应用的心理声学模型,根据感知熵PE值在音频信号中确定嵌入帧,对音频信号中PE值大于1800的帧进行数字水印嵌入。文献[20]提出把小波包分解与MPEG1心理声学模型Ⅱ相结合,对MPEG1心理声学模型Ⅱ进行改进,使之适用于小波包域。算法根据子带掩蔽阈值和算法复杂度自适应地对音频信号进行接近临界频带的分解,然后用子带对应的掩蔽阈值作为步长量化小波包系数,对小波包系数作不超过掩蔽阈值的改动,相邻小波包系数的相对关系代表水印信息。该算法提高了子带掩蔽阈值,嵌入的水印与相邻两个系数都有关,增强了水印的鲁棒性。文献[21]提出一种Midi数字水印算法。该算法采用类似软件水印中的动态图水印,以水印控制由指令组成的完全二叉树结构,二叉树前序遍历的结果经过置乱操作就是嵌入水印之后的Midi数据。水印提取完全实现了盲检测,既不需要原始音乐片段,也不需要原始水印。

3 数字音频水印的发展趋势

(1) 基于内容的水印技术研究

基于内容的水印技术强调将水印信息嵌入到音频信号的重要特征上。随着音频压缩标准的发展,数字音频水印方案应将水印与音频内容相结合,强调水印的同步性。基于音频内容或基于音频对象属性并与HAS相结合的水印方案将是数字音频水印的主要发展方向。

(2) 结合各领域的先进思想进行水印技术研究

对现有数字音频水印算法的鲁棒性、数据率、感知等特性进行研究,结合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优化它们之间的关系,将各个领域的先进思想如:神经网络、模糊集、扩频、小波包和同步编码理论等融合进来,更好地发挥现有技术的优越性,创造更完美的水印技术。

(3) 结合音频压缩标准与音频文件格式进行水印技术研究

现有的数字音频水印算法,对算法的研究很多,较少结合WAV、MP3、MPEG、AC-3等具体特性,同播放器和具体的网络协议相结合的研究也较少。结合具体音频压缩标准与文件格式,研究满足不同硬件和软件要求的水印算法,对数字音频水印技术的广泛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数字版权技术 第9篇

此次推出的M3912 IPTV/OTT平台采用HTML5浏览器,配备专属的安全CPU处理器,在可信赖的硬件环境之下提供安全的内容传输,并具备系统功耗低和效能高的特性。整合Verimatrix DRM技术的解决方案,完全符合IPTV/OTT服务所要求的最严格之版权管理标准,完美回应了产业生态链的需求,对于想掌握IPTV/OTT市场商机的服务运营商,以及急于保护知识产权免于被盗用的内容供应商而言,扬智与V erimat rix合作的平台无疑是最理想的解答。此平台适合多项应用,包含IPTV便携式客户机、OTT播放器、HDMI电视棒(dongle)等。

Verimatrix总裁Steve Oetegenn谈到:“扬智与Verimatrix长期密切合作,为双方客户与伙伴提供一系列高性价比方案,此次推出最新OTT电视棒产品,再度为积极开拓市场的付费电视运营商和网路电视服务商提供了一项绝佳选择,可强力保护其服务营收安全无虞。”

中国数字出版与数字版权保护探析 第10篇

一、中国图书出版市场概况

从市场价值来看,2014年中国出版市场增长了4.6%,价值达到361亿美元。在2010—2014年期间,中国出版市场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9.9%。就市场价值前景而言,中国出版市场整体表现预计将有所增长,自2014年以来增加了42.1%,到2019年底市场价值将会达到513亿美元,中国出版市场预计在2014-2019年期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7.3%。从类别细分看,图书作为中国最大的出版市场,2014年度贡献收入值223亿美元,约占中国市场总价值的61.7%。

从地理划分看,中国占全球出版市场价值的36.2%。中国出版市场近年来一直处于两位数的增长中。中国出版市场尽管发展速度较慢,但仍有望在预测期内迅速增长。强劲的经济表现为中国出版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金融基础。根据《中国日报》的报道:2014年中国出版市场的收入为3168亿人民币(即551亿美元)。此外,网络图书逐渐流行也促进了市场价值的增长。数字出版是中国出版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

图书出版市场中许多商家地理位置的分散性减少了彼此之间的竞争。中国把加快出口作为提高其国际文化传播的一个更广泛的策略。例如,2014年美国的电子图书经销商与中国腾讯公司签订协议,向美国发行了20万本电子图书。

二、中国的现代数字出版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图书出版产业开始不断地刷新着增长记录。数字出版,来源于传统的纸质出版而不断转型升级,利用网络平台和终端设备逐步地实现内容资源最大化、销售发行全球化、产业价值链条化。

中国的现代数字出版主要是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数字出版产业,并逐渐形成了新的出版产业格局。2014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为3387.7亿元人民币(约554美元),比2013年增长33.36%,数字出版产业收入在新闻出版产业收入的总比由2013年的13.9%提升至17.1%,仅次于印刷复制领域。传统的图书出版企业在原有的实体出版的同时创建相应的数字资源,形成双向盈利模式。各大互联网企业推行O2O(即线上线下模式),也就是“互联网+书店”的模式,通过并购的方式形成了内容提供和影视改编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发展路径。

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的融合发展将是中国图书出版业未来的发展方向。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2015年“十二五”规划年收官之后,图书出版领域需继续推动传统出版的转型升级,抓住“互联网+”的市场机遇,完善出版管理体制和出版生产经营体制,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持续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三、中国的数字阅读和手机阅读

中国的数字化阅读手段主要包括: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光盘阅读、Pad阅读等。据《2014-2015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指出,2014-2015年我国的数字阅读率快速上升,移动端电子书阅读量增长显著。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十二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的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为58.1%,较2013年的50.1%上升了8.0个百分点,首次超过了图书阅读率。数字阅读的广泛普及,带动了数字技术和阅读终端的发展。中国的数字阅读市场目前大多集中在手机移动阅读领域。2014年,移动出版的收入为784.9亿元人民币(约128美元),在数字出版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为32.17%。在未来,“移动阅读将成为数字阅读的主要方向”。而手机移动凭借其众多的用户以及APP平台和终端设备等,满足了不同阅读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目前国内领先的手机阅读品牌是:掌阅IReader。2015年7月,国内领先的手机阅读品牌掌阅与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共同发布了《2015年国人阅读数据报告(上半年)》。其中,人均阅读数量从2014年的8本上升至12本,每天平均阅读时间从60分钟上升至65分钟。在移动阅读平台不断丰富普及的今天,全民阅读正在以一种全新的形式成为整个社会前进发展的不竭驱动力。

据第2015年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新增网民3951万人,增长率为6.1%,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较2014年底提升了2.4个百分点。而其中仅手机网民的规模就达6.2亿,较2014年底增加6303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4年的85.5%上升至90.1%。也就是说,中国有一半人在使用互联网,几乎人人都在使用移动网络,移动互联的广泛应用,成为拉动网民规模增长的主要因素,这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四、中国的数字版权保护

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背景之下,带动了台式电脑、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等多种阅读平台终端的互动融合,极大地丰富了数字出版的载体,拓展了数字出版的传播途径,形成了以互联网出版为核心的多元化出版格局。数字技术为用户提供了快速复制以及信息共享等福利,为数字出版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平台支撑和网络传输技术,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打破了传统出版所造就的著作权人、经营商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当然这不能只归因于互联网的弱点,还在于人们阅读习惯和阅读环境的改变,因此在不断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行业漏洞,版权问题就是其中影响颇深的一个。

版权保护意识在数字出版产生之前就已经广泛存在于图书出版的各个领域中。与传统图书出版不同的是,数字出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数字出版的作者良莠不齐,因此出版内容的质量也无法保障;其次,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数字出版的程序不断简化,出现了如“自出版”等新型的出版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创作者的信心,但却无法保证作品的独一无二。最后,数字出版还处于标准体系的建设阶段,原创与再创造双方都无法为其本身正名。

随着与国际图书行业的广泛交流与接轨,中国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逐步完善。与传统出版相比,数字出版的侵权现象更普遍,侵权手段也更为复杂。近年来,中国政府为了规范和引导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逐步地推进对版权标准的建设工作。一方面发布了《数字版权标识符》(DCI)、《版权保护标准体系表》、《数字版权保护平台基本技术要求》等相关的版权标准;另一方面搭建了数字版权保护平台,并多元化地研发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在2014年3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SO)正式批准了由中国提出的首个新闻出版领域的国际标准。

目前,我国的各大数字出版商为了抢占市场,在行业中占据有利地位,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标准,如方正的CEB、书生的SEP、万方数据的PDF、超星的PDG、中国知网的CAJ、中文在线的OEB等,极不利于行业内容的交换和整合。这就造成了我国各类数字出版物的技术标准不统一,不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不仅使数字出版物的兼容性、便捷性大打折扣,也不利于数字出版业内部的分工协作,阻碍和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针对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法,原创作品的电子版权面临着维权难的问题。政府对于电子原创作品的鉴定和监管也面临着复杂的局面。

数字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加大对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力度。政府应根据数字技术的发展并借鉴国际图书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时的制订和调整相关的数字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制订中,政府应该充分体现对于技术创新和原创作品的尊重和鼓励。此外,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数字出版技术的格式标准统一也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该在这方面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整合规范数字出版技术标准。出版企业也应该不断地积极探索创新适应国内外市场的数字出版盈利模式,积极与国际数字出版行业接轨,通过后发优势,在全球数字出版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Market Line Industry Profile,Publishing in China,August 2015.

[2]《2014-2015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http://www.cdpi.cn/xzx/toutiaoyaowen/20151207/14163.html

[3]转引自:《2015中国科技图书出版形象回顾:以科技的力量激发科技出版力》,《科技与出版》,2016.

[4]《2014-2015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http://www.cdpi.cn/xzx/toutiaoyaowen/20151207/14163.html

[5]《2014-2015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http://www.cdpi.cn/xzx/toutiaoyaowen/20151207/14163.html

[6]葛方圆:《出版行业半年报:数字出版竞争加剧》,2015年9月28日.

[7]http://www.hupress.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 tid=11&id=298

[8]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601/t20160122_53271.htm

[9]CNNIC 2015年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

[10]刘瞻.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13.

数字出版的版权问题探讨 第11篇

【关键词】数字出版 版权 盗版

数字出版是指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的出版和发行方式。数字出版的优势在于生产周期短、成本低、发行方式便捷、快速,无仓储与物流成本和检索功能强大,便于读者购买并阅读。

一、数字出版的版权问题

数字出版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数字出版的版权问题典型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盗版严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盗版站点的建设成本越来越低,通过搜索引擎对这些盗版网站的收录与宣传,一个网站的总的年收益可以达到百万甚至上亿元。尤其是现在盗版已从单纯盗贴文字内容朝着版权及周边诸多领域扩散。其次,原创作者权益得不到维护。现在在网上可以很轻易地搜索到各种畅销书的电子版,原创作者却没有因此得到任何收益,数字版权没有得到任何保护。易中天表示自己从来没拿到数字版权的一分钱。韩寒作品的电子版在网上不计其数,而且大多数网站是在没有通知韩寒的情况下擅自刊载,没有付任何的版税。蔡骏也向《羊城晚报》的记者表示,他总共只授权了两三家网站刊登他的作品,但是现在至少有十多家网站在大肆非法登载其作品。另外,各大搜索引擎提供的图书搜索项目也给数字版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以谷歌为例,根据网上图书馆计划,谷歌将对现有的所有图书进行扫描,在线提供图书内容。但同时,谷歌的计划也存在数字版权的侵权现象。为此,谷歌表示中国作家可以获得每部作品60美元的一次性赔偿,之后则分享相关收入的63%。且不说这样的赔偿少得可怜,最主要的是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谷歌手里。比起明目张胆的图书网络盗版,图书搜索计划更让出版社感到无助和棘手。

还有,数字版权归属模糊也是数字出版面临的问题。版权究竟属于谁?现在也有很多网站转载了作品,却不知该把数字版税给谁。实际上,版权天然属于作品作者;而在出版商与作者的交易之后,版权同时又存在这样几种归属:传统出版社、网络文学网站、电子书厂商等。现在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上出现的各种作品有的直接来自作者,也有的直接来自传统的出版物,还有的来自网络原创等等,这些都应该根据不同情况,细分数字版权的归属问题。

二、数字出版出现版权问题的原因

1、原创作者无力去打版权争夺战

2007年,E书网在其网站将郭敬明没有拿出来出版的《悲伤逆流成河》直接全文传到网上。如果郭敬明要打官司,刊载的网站有上百个,那诉讼费将远远高于版税的赔偿。蔡骏表示,自从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发到网上之后,他就开始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来替他进行取证维权。但是因为非法网站太多了,交涉一家,又出现三家,永远告不完。正因为如此,很多作家直接就放弃了数字版权。

2、数字版权的保护意识薄弱

首先,有些出版产业和数字产业的从业者产权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护他人版权意识。还有,大众版权意识薄弱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我国,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免费下载各种数字资源,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3、法律保护体系滞后

目前,我国在数字出版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在侵权界定、处罚种类等问题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有关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条文非常之少。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2年制定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都受到了现实的严重挑战。2006年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侵权范围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对数字出版物的合理使用范围界定也十分模糊。

4、缺乏有效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数字出版物非常容易被盗版,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版权保护很难得到保证。现在,比较广泛的应用于数字出版版权保护中的技术有:数字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DRM技术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DRM技术。在实际应用中,这种技术保护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首先,数字版权标准不统一。由于各个公司使用的数字内容标准、元数据标准不一致,导致不同的DRM系统各自独立,无法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互通。其次,版权保护的关键技术有待提高,盗版者往往会破解保护程序。第三,这种技术还不能适应新型的应用系统,诸如P2P环境、移动环境这些新型的应用系统需要设计新的版权保护模式。最后,版权登记和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很难提供版权追踪和检索监管。

三、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

数字出版业,怎样才能实现版权保护?笔者认为,这急需建立技术、法律和高科技的监控平台等的多重保护系统,全面保护数字版权。

1、强化版权观念

首先,强化消费者的版权观念。消费者要具有版权意识,既是对版权人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其次,强化出版机构的版权意识。版权贸易是数字出版业产业链上重要一环,所以从事数字出版的机构要自觉维护自身版权和尊重其他机构的版权。出版机构要积极建立自律机制,并及时了解处理网络纠纷的技巧,加强对网络保护的实质性参与。另外,出版机构还应建立版权保护联盟和反盗版联盟,抵制盗版,支持正版。

2、实施收费阅读,有偿订阅等措施,保证数字出版的盈利

目前,互联网收费阅读模式日渐清晰。2008年10月作家李春平与新浪读书频道签约,截至2008年11月9日,在新浪上连载不到一个月,这本书总点击已经超过3131万,李春平的分成收入是10100元人民币。2008年11月下旬,作家韩寒签约起点中文网在线连载新书,也接受网民的付费阅读。

3、法律层面上加强数字版权的保护

没有详尽的法律法规出台,没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中国的数字版权保护很难从根本上改观。因此,法律层面上的保护是保护数字版权的根本所在。要及时更新相关立法,制定数字版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的法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环境下的侵权和盗版行为。

4、数字版权保护要以技术保护为依托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是数字版权保护中最重要的技术基础,只有通过保护技术,数字出版物的作者和出版社才能得到实质性的保护。数字保护技术应用最广泛的还是前面提到的DRM技术。另外,在我国,由方正集团自主研发的版式文件技术CEB、阿帕比电子书整体解决方案等一系列原创核心技术可以适当地解决图书资源数字化、数字版权保护等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①聂震宁,《数字出版:距离成熟还有长路要走》[J].《出版科学》,2009(1)

②刘灿姣、黄立雄,《论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整合》[J].《中国出版》,2009(1)

③吴江文,《2009年数字出版研究综述》[J].《中国出版》,2009

(作者: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专业09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运营 第12篇

是文化产业更是版权产业

你是否已经意识到, 一首众口传唱的歌曲, 一篇你在网络上下载的小说, 甚至一个儿童水壶上的喜羊羊卡通形象, 都凝结着作者的创意和权益。在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动下, 彻底改变了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方式, 创意无处不在, 技术如影随形, 版权已经渗透于人们生活的点滴。

从传统出版环境走向数字环境, 版权运营的重要性只增不减。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施创新发展驱动战略, 推进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建设, 要实现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 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战略资源暨核心要素的版权, 无疑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版权和文化有天然的内在联系。发展文化, 脱离不了电影、音乐、书稿等各类优秀作品, 控制了作品的版权, 就控制了文化发展的核心资源。重视版权、保护版权, 有利于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 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发展如果没有版权保护的制度支撑, 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失去生存发展的基础, 对于当下蒸蒸日上的我国文化发展来说尤是如此。版权产业涉及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 因此也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和推动文化资源资产化的关键要素。”

近年来, 大众对“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较为熟悉, 但对“版权产业”还比较陌生。版权产业是基于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创作、复制、加工、销售、传播而形成的产品形态, 在此过程中, 作品的生产、传播者能够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 而创作者也能够通过授权来获得作品的财产权。简单地说, 版权产业就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智力作品进行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产业。实际上, 美国最早提出了这个概念, 并于1959年发表了《美国版权产业的规模》研究报告。

如果说版权和文化是两个有交集的圆圈, 这个交合的部分主要包括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音乐、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与其他娱乐业。有一些是属于文化但不是版权, 比如文化遗产、思想道德、自然环境等, 也有一些属于版权而非文化的领域, 比如软件、纺织、玩具制造和建筑外观设计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对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 并明确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和文化产业在很多情况下作为同义词使用。也有人说, 版权产业其实就是商业的和法律的意义上的文化产业。

版权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产业发展的“引擎”, 凡创新型国家都将其置于一个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世纪被称为“美国世纪”, 美国的世纪起步始于影视业的腾飞。面对上世纪初的全球性经济大萧条, 美国电影业通过制度创新与文化、技术创新, 成为美国产业振兴与崛起的“引擎”。当今美国的版权产业与信息产业、飞机制造业并称为“朝阳产业”, 其软件、影视、图书等在国际文化市场具有绝对的优势;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 日本的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低谷, 被称为“失落的20年”。但在这期间, 日本的版权产业却并没有停步。以“美丽日本”为宣传形象的日本文化产业, 既包含动漫、时尚等流行文化产业, 也包含茶道、插花、建筑等传统文化产业, 尤其是日本的数字内容产业, 在全球依然处于领先的地位。版权产业成为日本经济复苏和产业振兴的“发动机”。在经历亚洲金融危机的重创之后, 韩国提出“创意韩国”的发展战略, 于1999年颁布了《文化产业促进法》, 通过十几年的发展, 现已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产业大国。版权产业是韩国经济转型发展的生力军和先行者。

阎晓宏说:“产业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组成部分, 其发展水平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标尺。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中国社会, 版权是能够极大增值的财富, 具有财富属性, 当大量智力成果不断涌现时, 就产生了被保护的诉求。此外, 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要求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曾说:“国外的历史证明, 文化可以做成大产业。”例如位于地球另一端的美国, 它的文化产业产值占到GDP的24%, 是出口的第一大产业, 它一个国家占全球文化产业的比重超过50%, 是真正的文化强国。而且, 美国前400大公司当中有72家是搞文化的企业。再看看中国两个邻国——日本和韩国。日本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10%, 韩国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也超过7%, 一个骑马舞点击量就超过20亿。从这些国家的历史和这些企业的历史来看, 文化是可以做成大产业的。

反观我国, 按照一般统计口径计算,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大概在5万亿元左右, 产值约占GDP的3.2%。照现在的速度发展下去, 2015年前后, 文化产业产值将占到整个GDP规模的5%左右。可以看到, 我国距离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距离真正的文化强国还存在着客观的、不容忽视的差距。

“如果说世界上存在一种非常好的产品, 无须重复劳动就能获取经济效益, 那么它一定就是指文化产品。”故事会文化传媒公司董事长何承伟不无感慨地说道:“从经济角度来讲, 出版就是通过权益的转让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发展出版业必须首先弄清自身的基本属性, 长处所在。”

何承伟也说到:“我国的出版产业往往着重于中间环节, 我们的脑海里始终存在一种僵化观念版权是作者的, 而我们做的仅仅是代加工工作。然后我们支付高额的稿费给作者, 再做成产品再发到下游, 这样两头付费很难从中盈利。而国外的出版商不仅仅是做中间环节, 它们致力于往上游延伸。”迪士尼公司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版权运营成就迪士尼的辉煌

“本片为华特·迪士尼公司版权所有, 不得翻录出版, 违者必究, 啊噢, 演出开始了!”如果你和我一样看着迪士尼公司的卡通作品长大, 就一定不会对上面那句话感到陌生。“版权”的概念, 就这样随着片头潜移默化地植入在观众的脑海当中, 它仿佛在告诫人们:“这部作品是用来赚钱的, 并且受到保护, 你用我的形象OK, 但你必须付我钱。”事实证明, 迪士尼公司强大的版权运营能力, 的确为其赚到了很多钱。

对于迪士尼来说, 成功的作品只是起点, 通过版权运营, 让创新成果源源不断地产生经济价值, 才是迪士尼王国得以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所在。

打造产业链

迪士尼版权运营的核心就是打造产业链, 而产业链的上游便是其所拥有的极具市场价值的众多经典卡通形象。尤其是作为迪士尼象征的米老鼠, 被业界一致誉为版权价值链延伸的鼻祖与经典。

1929年, 华特·迪士尼收取了一个家具商300美元, 允许其把米老鼠的形象印在写字桌上, 由此开创了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 迪士尼动漫形象的特许经营范围已经扩及家具、玩具、手表、服装等诸多领域。如今, 迪士尼在全球拥有4000多个特许经营权的商家, 产品范围极广。而且凭借品牌优势, 迪士尼收取了更高的版税。

除了开创特许经营模式并大获成功外, 迪士尼延伸产业链条上最为经典的当属主题公园。1955年, 迪士尼集团以经典的动画形象和影片情景为主题, 把动画世界和游乐园巧妙结合, 推出洛杉矶迪士尼乐园并获巨大成功。如今, 迪士尼主题乐园已扩展到美国多个地方以及日本、法国、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为迪士尼增加营收过百亿美元, 成为迪士尼最重要的营收与利润支柱之一。

在主题公园经营方面, 迪士尼更是显示出了知识产权运营的高超手段。据了解, 建成于1982年的日本东京迪士尼采用许可授权模式, 由日本东方土地公司负责经营。迪士尼公司仅作为顾问和授权方的角色, 向该公司收取角色和肖像版权费。

在香港迪士尼乐园的合作经营模式中, 香港特区政府持股57%, 迪士尼持股43%, 香港迪士尼每年需支付给美国迪士尼高额的管理费和特许费。换句话说, 即使香港迪士尼项目经营不善, 美国迪士尼仍能凭借知识产权收取可观的特许费;如果项目产生利润, 美国迪士尼还会以知识产权投入获得43%的股权收益。

产业联动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每推出一部新片之前, 迪士尼都会调动产业链条上所有的环节进行宣传与包装, 把原创内容运作进每一个环节, 实现利益最大化。其中, 《歌舞青春》便是最好的例证之一。

2006年初, 迪士尼频道推出电视电影《歌舞青春》。实际上, 来自这部影片的收入仅仅是一小部分, 几乎产业链条上的所有部门都从这部影片中获得了丰富的收益。

迪士尼旗下的影视娱乐、主题公园与游乐场、消费品、互联网与销售部门都参与到《歌舞青春》价值链的打造中。迪士尼乐园和游船中增加了《歌舞青春》的现场演出。影视娱乐部门抓住时机推出《歌舞青春》演员的专辑、自传等;舞台音乐剧也在全美各大城市进行校园巡演。

诸如音乐原声CD及DVD、T恤、文具、海报以及各种装饰品等也获得热销。同时, 迪士尼还向美国学校出售《歌舞青春》校园演出权, 获得许可的学生可以在自己的学校舞台上扮演《歌舞青春》中的角色。迪士尼的互联网部门也适时推出了《歌舞青春》的官方网站。

实际上, 几乎每一个创新文化产品出现之后, 都可以在相关的产业形成巨大的联动效果, 这已经成为迪士尼经典的操作模式。同时, 迪士尼并不拘泥于根据原创作品打造产业链, 而是通过跨平台进行整合营销, 比如《加勒比海盗》就是从迪士尼乐园的一个游乐项目演变成为全球大卖的系列电影的。

“卖出去”与“买进来”相结合

不仅把自己的经典动画形象“卖出去”, 获取高额利润, 近年来, 迪士尼还加紧并购步伐, 把极具开发价值的内容“买回来”, 不断充实自身的内容库并扩展传播平台。

2006年, 通过换股方式, 迪士尼以74亿美元收购当时属于乔布斯的皮克斯公司。通过这一收购, 迪士尼将差点成为竞争对手的皮克斯拉回到自己的阵线, 并为自身注入了新鲜血液, 在3D动画上拥有了强大实力。

2009年8月, 迪士尼耗资42亿美元收购了美国最重要的动漫公司惊奇娱乐。惊奇旗下的蜘蛛侠、X战警等动漫角色被迪士尼收入麾下, 与米老鼠、白雪公主一样, 成为迪士尼大家族中的一员。另外, 惊奇娱乐还有5000多个角色尚未被拍成电影, 对于有着娴熟的造星经验的迪士尼来说, 这些动画角色是尚未挖掘的金矿。这5000多个角色大大丰富了迪士尼的内容库, 随时有可能浮出水面, 成为迪士尼下一个赚钱工具。

如今, 迪士尼又把收购的触角延伸到中国。2011年, 迪士尼与广州新原动力动漫形象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衍生产品的全球授权协议, 迪士尼成为“喜羊羊”衍生产品的总授权商。协议规定迪士尼消费品部旗下所有产品品类均可生产相关产品, 包括玩具、文具、食品、保健品及出版物等。双方的合作, 不仅为“喜羊羊”衍生产品开发及进军国际市场铺平了道路, 也让迪士尼进一步丰富了自身的产业链, 并进一步打开了中国市场。

抢占数字时代先机

在不断充实产业链的同时, 迪士尼也不断扩展传播平台, 以期在数字时代占得先机。

迪士尼还是首家将节目出售给苹果旗下i Tunes网络音乐商店并提供下载的企业。用户可以通过该网站把迪士尼热门电视剧下载到个人电脑上, 从而随时随地的观看。在开始销售的第一周内, 迪士尼便通过i Tunes销售了12.5万部电影, 获得了1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迪士尼总裁罗伯特·埃格高度评价这项服务, 他说:“这也是一个我们今后发展方向的一个极好示范, 我们可以把拥有的大量节目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出售获得更多的利润。”

2009年, 迪士尼又以近3500万美元入股最热门的视频网站Hulu, 把更多的创意和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展现给全世界的观众。

如今, 迪士尼通过一系列大规模投资与战略性并购, 拥有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广播电视、电影院、网站、唱片公司、主题公园, 业务覆盖全球近170个国家和地区, 涉及几乎所有的版权领域。

每一部优秀作品都是一次产业开发, 正是娴熟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和运营模式, 成就了迪士尼的辉煌, 也引领着这艘庞大的传媒航母去开发下一座宝藏。

当数字时代来敲门

数字时代给版权领域带来的最大冲击使它彻底改变了作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O陈一宏表示:“今天大环境实际上很简单, 我们已经步入了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时代, 在数字化的时代下, 我从媒体的角度来看, 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呈现出两次分散两次聚合的明显特征。也就是说信源越来越分散, 但是内容要产生价值一定要通过聚合, 所以产生了物理聚合和逻辑聚合, 同时又产生了渠道分散, 最后一次聚合是服务聚合, 应该说以苹果为代表的第一次聚合是基于终端的多媒体聚合。大家很难想到在苹果出现之前我们能用一个设备既能看电视又能看新闻又可以看杂志又可以互动又可以打电话, 我相信未来一个服务聚合就是基于用户的多终端的聚合, 也就是说最终我们的服务是面向人的。这是第一个特点。”

他继续阐述道:“第二个特点就是在现在的社会化生产模式下生产和传播的界线已经非常模糊, 生产即传播, 传播即生产, 我们很多内容是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增加新的东西, 实际上是一种生产过程。应该说它成本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所以这一点上我们看到, 必然会导致媒体商业模式的巨大变革。”

进而作品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新挑战。首先, 新的产业链的结构, 催生了新的角色和分工。传统媒体的很多功能已经被分散到社会的各个环节, 所以分工更细、更专业。就是因为参加一个内容的创造和传播, 参与的人多了, 环节多了, 所以版权管理的复杂性就愈发凸显。另外, 我们已经进入了全媒体时代即人人参与内容创作的时代, 作品的创作和版权的运营、管理、保护出现了非常明确的社会化趋势。还有, 移动化和智能化趋势明显, 现代生活中, 每个人手中都拿着各种类型的移动终端, 无限网络的覆盖保证人们时时在线, 使移动化、即时性的内容得以获取和传播。

在这种新形势之下, 版权作为市场主体, 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源, 如何拓展其利用方式, 实现其市场价值, 更成为保证产业健康发展的强力引擎和重要的基础支撑。

近几年来, 版权运营模式方面, 无论是在法律层面、技术层面、经营管理层面等等方面都催生了许多创新变化, 有些变化甚至是革命性的。如何构造适应网络化、数字化版权交易, 版权授权模式以及版权保护模式, 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和手段, 来维护和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促进产业发展, 是需要我们共同探讨和不断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可以看到, 业内众多机构在尝试和努力, 试图探索出一条数字时代的版权运营新道路。

版权印:“让创作有价, 让使用简单”

“版权云”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版权流通平台, 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大众面前, 并为人们所熟悉。过去一年, 在众多版权机构的共同努力下, “版权云”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由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联合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共同发布的版权银行核心技术体系“版权印”, 也在今年第二届中国 (北京) 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精彩亮相。目前, 北京版银正与新华社中国图片社等机构合作, 运用“版权印”机制打造中国影像版权银行。

从目前情况来看, 图片资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市场规模的不断放大、海量图片资源处于散沙状态一直未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因此, 如何整理、挖掘与有效利用这些海量图片,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这不仅是图片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 也是珍贵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图片需求和生产能力同步高速增长造成图片的“海量生产、高速传播与传统的版权授权复杂低效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的图片授权许可模式制约了图片资源的利用与传播效率, 从而影响了图片资源的持续获利能力。尽管市场上已经有了众多的图片管理与集中的图片交易平台, 但其管理模式与授权许可的交易模式都较为陈旧, 并无法适应新环境下的各类版权使用需求, 尤其是其版权的快速授权问题, 并没有特别的解决方法。解决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海量图片版权的管理问题, 仅凭技术手段与法规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要从模式上入手, 找到切实可行而且一定是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路径。

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O陈一宏提出:“我们经过近三年的研究与探索, 总结并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商业模式, 就是通过技术、服务与模式的集成创新, 实现‘所见即所用、所用即授权’的版权快速授权, 从根本上解决海量版权的有序流通问题。也就是, 通过设计一个机制:版权印机制;一套服务:公示、认证与增信服务;一个平台:版权印平台。构建一个灵活、高效、安全、标准的图片版权保护与流通环境, 从而达到保护图片资源、促进版权流通, 发挥版权价值, 创造版权收益的目标。”

版权印平台完全不同于传统图片集中交易平台, 版权印平台是一种创新的图片管理与交易模式, 是一种基于分布式自主管理与自主运营、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新型集约化服务平台

“版权印”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让作品和版权不再分离, 是将作品信息、载体信息、版权信息、授权规则、价格等进行统一封装, 并以图标、代码、URL链接、二维码、数字水印等数字化形式与作品紧密绑定, 使版权信息在作品发布、流转、交易等过程中实时可见、可查与可用。版权作品的原作者可以通过版权印宣示自己的权利、制定授权规则和授权价格;版权使用者可通过版权印及时了解这些信息, 从而规范使用者对版权作品的使用行为, 实现版权作品的有序流通。“版权印”机制将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转变为简单易用的业务语言, 使得人人皆懂、人人会用;从而使印刷品、门户、社区等作品流通的媒介成为授权与交易平台。

与目前市场上的图片资源交易平台不同, 该平台真正支持图片版权资源的自主管理与自主运营。在自主管理的基础上, 让全互联网平台成为可发布、可交易的前端媒介, 同时针对使用人的各类需求,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用户端的集约化。

陈一宏指出, “版权印”平台的一个创新之处还在于, 用户不仅可以自主配置、自主管理与自主运营属于自己的图片版权资源, 利用平台提供的业务规则、专业软件工具、系统支撑平台、技术接口集等, 管理并运营自己的图片版权资产, 而且可以随时调配版权资产、调整版权运营策略、制定版权交易价格和方式、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及合作与集约运营网络。同时, 用户可以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传播渠道进行图片传播, 包括自己运营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社区、论坛等。这样, 任何人只要看到图片内容, 就能同时浏览其携带的版权信息及授权规则, 并可实现在线授权与交易。

为确保图片版权授权与交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版权印”平台同时利用技术和社会化手段, 双管齐下, 依托规范的版权交易信用认证体系, 引入各专业机构的专业服务, 提供从资源公示、认证、备案、保险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新环境需要新模式与新方法, 要从根本上解决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的图片版权流通问题, 就必须要有全局视野, 必须要有系统性的思维。版权管理不能仅解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更要重视全新环境下的使用需求”, 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O陈一宏非常坚定, 不管采用何种管理模式, 其目的就是“让创作有价, 让使用简单”。

盛大文学的“迪士尼梦想”

“版权的生产, 就像栽种果园一样, 我们给它最好的土壤、最优质的肥料。然后会收获很大很漂亮的果子, 同时, 我做的另外一件事就是在看护好果子的同时, 将这些果子通过各种形式分销出去。”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就版权运营提出了自己的模式。

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曾多次表示, 版权问题是盛大文学走向盈利的最大一块绊脚石。正因为如此, 他押宝在“一次生产、多次使用”的全版权运营模式上。这样的版权输出, 也是陈天桥“占据产业链上游”计划的一部分。

盛大文学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建立一条生态链, 在这个生态环境中, 吸引更多的优秀作者来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通过整合国内优秀的网络原创文学力量, 构建国内最大的网络原创文学平台, 塑造自己的品牌, 全方位传播作品, 进而形成发展的良性循环。依托其天然的版权资源优势, 盛大文学开始了“全版权运营机制”的大展拳脚, 侯小强表示:“盛大文学这几年做了几件事情:1、整合了网络文学网站, 将付费阅读规模做大。2、产业链扩张, 有线下出版 (中国第一大民营出版群) , 有无线阅读 (占据主要的无线阅读市场) , 版权授权 (在拍的影视近百部) 。3、今年将做产业链延伸, 做编剧, 声优, 漫画家。4、打击盗版。今年会投入更大力量打击盗版。”充分挖掘中国原创文学的文化创意产能, 从而推动产业发展。

盛大文学在2012年的版权运营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传播渠道除了互联网阅读和移动互联网阅读, 将其改编成实体书籍、影视作品、网络游戏, 甚至开发与作品相关的周边衍生产品等。盛大文学出售影视版权的多部小说已经改编成影视作品亮相银屏并饱受赞誉, 如《美人心计》《步步惊心》《裸婚时代》《搜索》等。借助自身平台优势, 不断向海外输出原创文学、影视及网络游戏改编作品等, 在不断向世界展示其自身的文化底蕴和版权运营优势的同时, 也在逐步成为中国文化对外输出的重要载体。

与此同时, 盛大文学的创新平台将文学内容的创作与消费转变成一种互动模式, 既消除了发布文学内容的障碍, 又激励了作者的创作和创业灵感, 从而使他们的文学作品触角延伸的更加广阔。纵观盛大文学的全版权运营策略, 上游有起点中文网等各原创网站的内容资源整合, 中游拥有“云中书城”, 下游有手机阅读等无线业务。盛大文学在丰富着网民阅读生活的同时, 也在丰富着其成熟的商业模式。

电子付费阅读是盛大文学的最大收入来源, 而其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是一直猖獗的盗版现象。据统计, 互联网上网络文学作品盗版和正版比例高达9:1, 从盛大最受欢迎的前10部小说的百度搜索结果来看, 盗版比例高达99%。对于靠卖一千字几分钱为生的网络文学商业模式来说, 盗版是最大的威胁, 而这又是整个网络文学行业绕不开的话题。

“美国有人开了个汽车厂, 很快旁边就会有修理厂、汽车旅馆、汽车工培训公司等出现来做配套, 而在中国, 有人开了第一个汽车厂, 很快就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汽车厂, 大家都陷入恶性竞争。”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对盗版市场猖獗现象如是调侃。

侯小强表示, “如果环境改善, 中国完全有可能在数字出版领域打造出一个比亚马逊更伟大的公司。”在互联网视频领域, 盗版现象已有所遏制。相信, 在数字出版领域, 版权环境也同样能够有所改善。盛大文学也一直呼吁正在讨论修改中的新著作权法能够更充分地考虑遏制网络数字出版领域的侵权现象, 侯小强表示, “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 只要盗版存在, 我们就将斗争到底。”2013年盛大文学将继续执行零容忍政策, 加大对低俗、盗版信息的打击力度。尤其在移动互联网市场盗版率上升的严峻形势下, 盛大文学将在借助法律手段积极维权的同时, 参考与搜索平台的合作模式, 共同促进原创文学产业的良性发展。

盛大文学在积极推动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同时, 也率先探索出了一套成熟的版权运营模式, 在营造有利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道路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前沿作用。

侯小强表示, “如果环境改善, 中国完全有可能在数字出版领域打造出一个比亚马逊更伟大的公司。”在互联网视频领域, 盗版现象已有所遏制。相信, 在数字出版领域, 版权环境也同样能够有所改善。盛大文学也一直呼吁正在讨论修改中的新著作权法能够更充分地考虑遏制网络数字出版领域的侵权现象, 侯小强表示, “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 只要盗版存在, 我们就将斗争到底。”2013年盛大文学将继续执行零容忍政策, 加大对低俗、盗版信息的打击力度。尤其在移动互联网市场盗版率上升的严峻形势下, 盛大文学将在借助法律手段积极维权的同时, 参考与搜索平台的合作模式, 共同促进原创文学产业的良性发展。

盛大文学在积极推动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同时, 也率先探索出了一套成熟的版权运营模式, 在营造有利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道路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前沿作用。

以版权为纽带, 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

2013年5月29日, 第二届中国 (北京) 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以下简称:京交会) “国际文化版权贸易专业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崇泉致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北京市政府、中央文资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 (版权) 局、北京市东城区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大会。

大会分为“中国版权的国际化之路”、“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运营模式”两个议题进行。

在第一个议题“中国版权的国际化之路”的大会上,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韩国文化院金辰坤院长、北京市新闻出版 (版权) 局副局长王野霏和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许汇、国际出版电讯委员会主席Vincent Baby进行了大会发言。另外,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总裁助理马润生、中国作家出版社社长葛笑政和国际授权基金秘书长郭羿承在演讲中分别就中国影视、文学、艺术国际化发展前景进行了分享。

大会第二个议题“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运营模式”更是充满前沿性, 在数字环境下如何建设规范高效的版权流通环境和版权交易平台成为与会嘉宾的热门话题。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 手机阅读、手机视频、微博、微信等通讯和娱乐方式的普及, 版权的创造和使用越来越频繁, 参与的人群越来越多, 版权需求越来越分散, 传播分享越来越多, 而同时版权价值如何实现和保护, 授权如何简捷和规范, 这为版权流通环境、授权规则和交易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国际出版电讯委员会主席文森特、全国中文新闻信息标准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武国卫、北京版银科技CEO陈一宏、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等与会嘉宾从版权信息标准、公共服务建设、运营模式创新等角度, 对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开发运营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大会的议题和演讲中清晰地传递出这样一个理念, 基于版权印——机器可识读的版权标识这样的核心机制, 建设版权交易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 构建新型版权流通环境, 进而以各细分领域行业龙头机构为主力, 开创版权集约化运营模式, 打造版权银行集群, 各方协力推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交易变革。这样一个清晰的图景, 让与会的产业人士都非常兴奋, 纷纷表示了肯定和表达了参与其中的强烈愿望。

在下午论坛中, 同时举行了中国贸易报社与北京东方嘉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中国国际贸易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项目”的签约仪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副会长张伟、总局版权管理司汤兆志副司长、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副司长吕继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绍坚、北京市国际贸易促进会副会长林彬、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陈之常等领导出席了下午的论坛并见证了签约议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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