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办法范文

2024-07-03

调整办法范文(精选8篇)

调整办法 第1篇

为减少出口退 (免) 税申报的差错率和疑点, 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批效率,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出口退 (免) 税申报办法, 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 , 在正式申报出口退 (免) 税之前, 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 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 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 (免) 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二、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 (免) 税预申报后, 应及时审核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如果审核发现申报退 (免) 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 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 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 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二) 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 应进行上述操作后, 再次进行预申报;

(三) 除上述原因外, 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 (见附件1) , 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三、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 (不包括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 (第18栏)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 (第15栏) 。

生产企业在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 在本公告生效后应及时收齐有关单证、进行预申报, 并在单证齐全、信息通过预申报核对无误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 只计算免抵退税额, 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四、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 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 (免) 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 无法完成预申报的, 企业应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 《出口退 (免) 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见附件2) 及其电子数据; (二) 退 (免) 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企业报送的退 (免) 税凭证资料齐全, 且《出口退 (免) 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 企业退 (免) 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 (免) 税凭证资料的, 企业在退 (免) 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 (免) 税申报, 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第九条第 (四) 项规定的生产企业, 不适用本公告, 其免抵退税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 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等文件与本公告相冲突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 (略) :1.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2.出口退 (免) 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第2篇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执行。

六、项目业主应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材料价格调整等投资变更事项应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成武府发〔2008〕107号)规定程序办理。

七、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附件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l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干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即调整(95-70)=25元/单位,扣除报价低于基准价(100-80)=20元/单位部分,最终调减(25-20)=5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单位,即调整(125-105)=20元/单位,扣除报价高于基准价(110-100)=10元/单位部分,最终调增(20-10)=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

③如某项工程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如其中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

如施工期为5个月,对比基准价,各月该材料的信息价涨幅或跌幅依次为15%、10%、20%、5%、-10%,则平均涨幅为(15%+10%+20%+5%-10%)/5=8%,则调增100×(8%-5%)=3元/单位。

材差调整费用是指因招标文件指定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涨落而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费用。这里所指的材料是广义的,还包括劳务、运输、外汇或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材差调整费用因素有: 1.1 材差标准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调差材料的基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材料价格统计权威部门公布相应材料的市场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形成材差标准。

材差标准是分阶段公布的,对应于一定的材料数量,材差标准公布的周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时期、宏观经济形势等来确定。沪宁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材料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并且幅度很大,因此规定材差标准于每季度初公布一次,该标准仅适用于下季度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

在材差调整费用实际支付及控制时,关键是要对一定的调差材料数量确定材差标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材料的购买时间确定,另一种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确定。由于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存在一个时间差,在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时,以不同的时间确定的材差标准差异很大,因此通常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来确定。不同的材差调整方法确定材料使用时间的方法也不相同。 1.2 调差材料的数量

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是任何一种材差调整方法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材料数量必须与某一材差标准相对应,而且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确定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三种,可以通过审查票证确定,通过公式进行计算,也可以通过现场计量确定。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 2 材差调整方法

材差调整的关键是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根据确定这种材料数量的方法不同,材差调整方法有多种形式。2.1 票证法

票证法是以票证为依据,通过现场监理严格的审核,确定享受某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进行材差调整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操作程序简明直观,其流程详见图1。

补充回答:如果是按定额,那么结算方式一般为:定额加增减帐。按实结一般会形成的增减帐包括量差调整和价差调整。竣工结算上报预算中的单价应该按照实际市场价格套价,没问题!

当初01定额中造价处规定了指导价和最高限价,推行市场价、竞争费。之后推出了03清单、08清单,基本上都是市场价竞争费,你所说的可调查材料应该不包含价差调整因素。至于材料量差调整,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大框架下总量上也几乎没有可能。有可能的地方:1是现场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形成;2是预留金包含的内容(08清单中预留金是针对市场风险对材料价格造成影响而设置的,如果某些材料单价严重超出清单报的综合材料单价,可以在这里调材料差)。不知道说清楚没有。有问题您再问。

一套完整的工程预算,因该包括如下内容(土建工程预算,定额计价):

1、预算书封面,预算工程名称、总造价、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批单位等

2、价格汇总表,包括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3、预算编制说明

4、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

5、预算编制说明,6、工程量计算表,包括计算表达式

7、预算书

8、价差调整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差调整。

我们公司顶的信息价月刊上 只有人工和材料

是不是只要调整人工费和主材就可以了

而机械费和那些零碎的辅助材料是否不需要调整,直接按定额价报价就可以了? 谢谢

调整办法 第3篇

[关键词]预约定价;不足;完善

一、预约定价制的发展及我国现状

预约定价最早是由日本在1987年4月提出的,但预约定价制在日本的发展相当缓慢,真正的兴起出现在美国。1991年5月1日美国国内收入局正式公布了《收入程序法规91-22》,正式赋予APA(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即预约定价安排的法律地位,并率先开始推行预约定价制度。自其正式实行预约定价制以来,日本、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也相继都实行了预约定价制,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调整转让定价行为和遏制国际逃税的有效的手段之一。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预约定价也颇为推崇,于1999年专门制定了《预约定价指南》,明确规定了预约定价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

近年来,我国也一直在探索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预约定价制度。在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预约定价”作为解决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方法首次被提出。2002年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出台,其第53条是关于预约定价的规定。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标志着预约定价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建立,改变以前各地税务机关在适用预约定价方面“各自为政”的局面。2004年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修订版。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预约定价所做出的原则规定。2008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此办法废止了一些旧的规定,有了许多改进之处。《办法》中预约定价的规定比以往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办法》中预约定价规定的不足

虽然《办法》中关于预约定价的规定与以往相比有了一定的改进,但因为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起步比较晚,在实践经验和立法规定上和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办法》第六章的预约定价规定中有一些不足之处。

(一)双(多)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签订规定不详细

双(多)边APA是纳税人与所属的税务机关以及一个或多个外国税务机关之间制定的APA 。我国有关双(多)边APA程序、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办法》中第六章预约定价的规定更多的是规定了单边APA的签订。该制度中主要提及纳税人与税务当局如何签订APA的程序与内容,较少涉及与相关国家的协商问题。有关的双(多)边预约定价规定,仅有第50条、51条和53条有规定。这些规定也仅是一些笼统的规定,规定得不详细,不利于我国双(多)边APA的发展。目前为止,我国已经签订的 APA中,绝大多数都是单边APA。从中日2005年签署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到现在,我国仅与美国、丹麦、韩国签订了不到十例的双边预约定价协议。

(二)争议的解决机制规定不完善

因为APA是征纳双方根据现有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对未来交易情况事先进行的一种预测,这就为APA履行中争端的产生埋下了伏笔,不可避免地产生纠纷。《办法》第62条规定:“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果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办法仅规定适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报上级机关协调,而在税务系统内的上下级之间难免会出现包庇现象,在协商中两者处于不平等地位,税务机关如果依仗其优势地位滥用行政权力变更或解除协议,很容易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侵害。所以仅靠税务机关的单方面调整,纳税人可能无法通过适当的程序得到有效的救济。

(三)规定的审核期限过长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第50条规定: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应在接到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延期申请。但办法并未规定延期的期限。第52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因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延长审核评估时間,时间最长可以延长3个月”。税务机关进行的大多是提交的资料的审核和评估,大可不必拖到5个月之久,办法也没有规定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这对税务机关来说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为税务机关的拖沓提供了理由。审核期限过长和延期理由的不明确,都为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增加了不确定性,一些企业因为日久耗时而放弃了预约定价安排的签订。

(四)对于小企业的预约定价没有规定

由于预约定价协议的缔约成本比较高,为了签订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需要在预备会谈的基础上提出正式的预约定价申请,并向税务当局提交有关预约定价方案的详细信息和支持证据,而且还必须经过磋商、评审、签约、提交年度报告等程序,这要花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对小型企业来说通常难以承受,我国预约定价的适用对象是有限的,《办法》第48条规定,仅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而我国拥有大量的小企业,现行的《办法》规定把小企业排除在外,这也是我国预约定价签订比较少的原因之一,不利于预约定价制度的推广和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三、对《办法》中不足规定的完善建议

(一)增加双(多)边APA协议的规定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倡导双边或多边APA,OECD不鼓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签订,美国规定纳税人应申请双(多)边APA,如申请单边APA则必须提供正当的理由。日本在立法中积极鼓励双(多)边预约定价。法国只接受双(多)边APA的申请。转让定价是一个全球化的国际问题,不能局限于一国范围之内,并且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很难发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功效。我国应该在立法上进一步地完善双(多)边APA规定,以促进双(多)边APA实践的发展。在《办法》规定中,借鉴国外规定,增加符合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双(多)边APA详细规定,用降低费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等措施鼓励双(多)边APA规定。在实践中,还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双(多)边APA的发展与推进铺平道路,并大力宣传双(多)边APA的优越性,激发纳税人启动双(多)边APA的愿望。

(二)增加争议的复议和司法解决规定

单一的协商方式不利于争议的解决和纳税人对自己利益的维护,鉴于办法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规定的不足,除了现在的协商机制外,建议针对不同的预约定价种类,进行不同的解决方式。单方预约定价争议双方是国内税企之间的,协商未果时,采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比较便捷,可以很快而公正地解决纠纷。而双方或多方预约定价纠纷是发生在不同国家的税企之间,涉及到跨国企业和税务部门的纷争,用复议和诉讼的方式比较复杂,则可以主要依靠相互的协商程序。这一方面有利于税收征管的正常进行,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定个案管理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办法》应明确规定企业在正式谈判前申请延期的期限,并且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延期的理由,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利,导致不当延误。除了规定的明确化外,我们还可以借鉴美国的个案管理程序。美国最新的2006-9税收程序明确规定了个案管理程序。其内容具体是这样的,即签订APA的双方在召开初次会议时就个案日程达成协议,承诺按照日程中的时间组织双方的活动。在日期截止时,如果个案中的重要阶段目标没完成,双方应联合准备现状报告提交给APA管理层,解释原因并提出解决建议。如果再次超过新的目标日期,个案仍然悬而未决,APA小组、纳税人、APA管理层将召开会议,研究其延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如果延迟归责于纳税人一方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则视同纳税人撤回APA申请;如果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它将被提交至国际联合首席顾问处以期获得最终处理方案。个案管理程序可以导致个案的快速解决或APA申请的撤回,起到保障APA程序效率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借鉴美国的个案管理程序,这样不仅可以使税企双方明确地预见到自己的协议日程表安排,可以根据日程表安排工作,防止双方的拖沓行为,而且可以在明确的日期内结束协议程序,提高了效率,从而使预约定价制度的优势真正得以发挥。

(四)对小企业预约定价进行规定

我国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数量的大多数,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下一步应针对小型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针对小型企业的、程序相对简单的预约定价制度,以扩大预约定价的适用范围,尽可能地发挥预约定价的优势。美国在1998年颁布了专门针对小企业的 Notice98—65规定,相比较一般预约定价程序,小企业预约定价程序主要集中在使用费和申请、续签程序等条款的不同。简化了小企业的申请程序和手续,降低了申请费用,为小企业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方便与服务,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到APA体系中。借鉴美国的特别程序规定可以考虑在未来的预约定价税收程序中用一些条文对小企业预约定价进行规定,提高APA对小企业纳税人的吸引力,扩大预约定价推广范围,提高税收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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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国龙,李传喜.发展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思考[J].涉外税务,2007,(10).

3.李波.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协议的法律探讨[J].税收法制,2009,(3).

4.周玲玲.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10).

5.李扬.浅析预约定价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8,(12).

6.华国庆.预约定价问题探析[J].法治论丛,2008,(7).

7.毛晓红,熊晓青.预约定价制度基本问题初探[J].税务研究,20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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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办法 第4篇

关键词:抽油机,变频调参,增油效果,节能降耗

1 目前开发现状

1.1 老区油井管理难题

随着开发的逐步深入, 机采井增产难度越来越大, 挖潜增产效果也越来越差。对抽油机的参数优化成为了目前老区挖潜的重要措施。

原来主要是通过调整抽油机皮带轮来实现抽油井的参数调整。面对油井洗井加快排液, 新井、作业井开井排液, 确保油井合理沉没度等问题上, 原有的方法就显得力不从心。面对这种情况, 我区大力实行更换抽油机皮带轮为九次轮并配备变频柜。

1.2 我区目前解决问题现状

目前, 我区抽油井开井总数106口, 变频柜使用76口, 占总井数的72%。今年年初, 我区变频柜仅占总井数的32%, 通过年初对筛选指定抽油井安装变频的使用情况分析, 证明了变频调参新办法的优异性。

因此, 我区开始大规模地筛选需上变频柜抽油井, 其中变频柜与九次皮带轮同时更换7井次。截至目前, 2015年, 我区为改善沉没度共调参53井次;为加快水洗、作业开井、新井开井等抽油井的排液, 实施上调冲次排液23井次。90%抽油井参数动态调整均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2 现场应用效果分析

2.1 变频调参在水洗方面的效果分析

截至目前, 2015年我区需要水洗的抽油井44口, 其中安装变频柜的抽油井共24口;44口水洗抽油井共水洗76井次, 其中洗井过程中和洗井后共上调冲次排液23井次。

例如, 我区热18-6井, 2015年共水洗3井次, 如表1所示。

该井在未使用变频柜时, 皮带轮为7次轮, 安装变频柜后更改为9次轮, 使用变频调整参数至7次生产。

该井在未使用变频柜时, 水洗时间一般在3.4 h左右, 在水洗排蜡过程中无法上调冲次加速油井结的蜡尽快排出井筒, 排蜡时间一般在1.8 h左右。水洗后排液期产量、含水变化如图1所示。

从1图可以看出, 该井在水洗后排液期基本在7~8天, 排液期影响产油量累计减少26.9 t。该井水洗周期为60天, 日均产油量减少0.45 t。

该井在更换9次轮、使用变频技术后, 从水洗排蜡期开始上调冲次至9次, 直到该井水洗排液期过后, 根据实际情况再恢复至原冲次生产。在水洗排蜡过程中, 由于上调冲次, 使井筒液体能够大量快速排出井筒, 进而使蜡及时排出, 优化了洗井排蜡效果, 使排蜡期缩短。使用变频调参技术后, 该井水洗后排液期产量、含水变化如图2所示。

由图2可以看出, 使用变频调参后, 该井的洗井排液期在4~5天, 对比原来排液期减少3天, 间接增油15 t。该井水洗周期为60天, 日均产油量增加0.25 t。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 使用变频技术, 可以在洗井过程中和后期及时地根据实际情况上调抽油井的冲次, 以达到加快洗井过程中排蜡速度、缩短洗井后排液期, 最终达到优化水洗清蜡效果、减少洗井对油井产量的影响, 达到间接增油的目的。

2.2 变频调参在抽油井增产、节能方面的效果分析

2015年我区共调参53井次。其中, 上调冲次26井次, 实施有效 (以上调冲次增油明显为标准) 20井次, 累计增油197.6 t;下调冲次27井次, 实施有效 (以下调冲次产量基本持平, 节电效果较好为标准) 18井次, 累计节电21 000 Kwh。

6月3日测试热11-5沉没度16, 泵效14.1;6月9日下调冲次至3次, 日产液初期略有降低, 但泵效提升至18.9。7月2日测试, 沉没度119, 通过降低冲次, 供液情况得到了改善, 同时, 该井下调冲次降低了泵筒干磨的可能, 延长了泵的寿命及检泵周期。另一方面由于冲次下调, 该井日均节电15Kwh, 累计节电675 Kwh。

7月23日, 该井解堵开井, 泵深下至1700, 为了加快排液上调冲次至6.6次。5日后日产液基本趋于稳定。7月28日测试, 沉没度300, 出液情况较稳定, 维持冲次6.6次不变。

8月18日测试, 沉没度70, 为改善供液情况, 降低泵筒干磨可能, 下调冲次至4次。我们可以看出日产液略有降低, 但是泵效由22.4提高至30.2。同时, 该井由于下调冲次, 日均节电21 Kwh, 累计节电840 Kwh。9月27日测试, 该井沉没度127, 有所恢复。下一步根据测试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该井参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根据抽油井测试功图的情况分析, 变频技术的存在可以及时地对抽油井参数进行调整, 充分发挥油井产能, 降低设备损耗几率, 对油井实施精细化管理, 达到稳产、增产、节能的目的。

3 经济效益评价

(1) 截至目前, 2015年我区共调参53井次。其中, 上调冲次26井次, 实施有效 (以上调冲次增油明显为标准) 20井次, 累计增油197.6 t;下调冲次27井次, 实施有效 (以下调冲次产量基本持平, 节电效果较好为标准) 18井次, 累计节电21 000 Kwh。

(2) 水洗、作业开井等上调冲次加快排液23井次, 减少因排液影响的产量345 t。

4 结论

(1) 变频调参新办法可以在洗井过程中和后期及时地根据实际情况上调抽油井的冲次, 以达到加快洗井过程中排蜡速度、缩短洗井后排液期, 最终达到优化水洗清蜡效果、减少洗井对油井产量的影响, 达到间接增油的目的。

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5篇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与工程效益有效发挥,促进水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1年3月16日以“国能新能[2011]92号”印发执行。

附件:

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对于经核准并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批准设计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且投资完成额超过原批准设计概算80%及以上的,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

第四条 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文件;

(二)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文件及技术审查文件;

(三)工程调整概算报告(或称工程复核概算报告),应包括调整后的概算文件及与原批准设计概算对比分析,分类定量说明投资变化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四)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核准意见;

(五)与调整概算有关的合同文件及结算资料;

(六)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原设计概算编制单位编制。项目法人委托编制完成调整概算报告,并经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所属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同意后,方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收到概算调整申请报告后,委托原设计概算审查单位,按照工程概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七条 工程调整概算报告应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原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专项报告(含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复核调整设计概算相应项目及工程量,按原设计概算价格水平编制工程静态投资,并在分静态投资基础上,依据工程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建设期价差和贷款利息。

第八条 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广泛、深入地了解工程实际,认真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实事求是,合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造价水平。

第九条 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

(二)经审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概算;

(三)重大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及审查、核准意见;

(四)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专项调整报告及审查意见;

(五)一般工程设计变更报告;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

(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的采购合同文件、分材料采购合同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它重要合同文件、结算资料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复核是编制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重要基础。工程设计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等内容。水电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及审查、核准程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在提交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同时,应提交工程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应按照设计概算项目划分,对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特别是对新增项目和工程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说明设计方案变更情况,分析变更原因,按照《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变更工程量计算书,并附有关图纸。

第十二条 对申请调整概算的工程,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市场价格变化及工程建设实际,区别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因素,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调整概算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对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经审查认可后在调整概算中予以调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已经履行设计变更审查、核准程序,并取得原设计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予调整。

第十四条 对由于政策调整、市场价格上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建安工程费用、设备价格、独立费用以及建设期利息增加的,经审查认可后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设计变更,应以有关主管部门的变更审批文件作为依据。

第十六条 需对批准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进行调整的水电工程,应当依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同时对补偿投资进行调整,经专项审查后,按重新审定的补偿投资计入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第十七条 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工程投资超过原设计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独立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对由于项目法人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工程投资超过原设计概算的,其超出的投资不予调整,并将视情给予批评、通报或追究项目法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经国家能源局审查认可的工程调整概算,作为原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核准文件规定内容调整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项目融资、投资控制管理、项目经济评价和对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的依据。

调整办法 第6篇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依赖,交流,调整

随着网络的普及, 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网络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也有一些人因沉迷网络。严重的甚至网络成瘾, 给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矛盾和不幸。

针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形成,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社会因素

当今社会, 网吧密布大街小巷, 作为青少年娱乐的主要场所, 有时中小学生集体上网玩游戏、冲浪等。在虚拟世界的信息刺激下, 学生会感受到现实世界中体会不到的快感, 乐趣不断增强, 欲罢不能, 久而久之成瘾。尤其是自制力差的孩子在这样的环境刺激下容易患上网瘾。

二、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也是青少年患上网瘾的一个主要原因。尤其像下面类型的一些家庭:

1. 问题型家庭。家庭出现问题, 孩子往往成为受害者。而对这些问题中, 父母离异是最突出的, 孩子得不到正常的父爱和母爱, 他们的精神寄托就全部在上网。

2. 暴力型家庭。一些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才去打骂孩子的一种方式。在中国的旧传统中, 自己的孩子打一下骂一下都是可以的。打孩子最常见的后果就是孩子仇视父母, 这样只能是孩子和父母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于是, 网吧就成了他们逃避父母的避风港。

3. 不健康的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中, 有些父母采取不健康的教育方式, 这样被教育出来的孩子, 往往没有正确的人生方向, 更谈不上什么人生理想, 他们向上的潜能往往被严重地挫伤和扭曲。这些孩子普遍感觉到学习压力大, 有强烈的厌学情绪, 他们一旦对生活中遇到挫折, 就会选择逃避, 寻找能够满足成就感的替代品。网络游戏恰恰给了他们这种感觉, 让他们在虚拟世界中得到了强烈的满足, 他们因此而成瘾。

三、心理因素

和吸食毒品一样, 好奇、依赖也是网络成瘾的重要因素。大多数网络成瘾的青少年, 开始时就是因为好奇, 听上网的同学说网络游戏如何好玩, 于是就想跃跃欲试, 一展身手, 一次, 两次……多次以后, 就在网络游戏产生了精神依赖。

延迟满足能力差, 也是网络成瘾的重要原因。当青少年的要求不能马上得不到满足时, 一些孩子的行为就会发生异常。有人研究发现, 延迟满足能力差的孩子由于需要及时的反馈, 但现实生活中却不可能总是得到合适的反馈, 因此更容易出现成瘾倾向。

四、人格因素

“T型人格”是一种喜欢寻求刺激的、爱冒险的人格特征, 它分为T + 型和T - 型。T + 型从事的冒险活动是被社会认可的; T - 型所从事的冒险活动就是不被社会认可的, 他寻求的这种刺激可能对他的成长是负面的。T- 型孩子从事网络活动时, 常常会对一些破坏性的活动感兴趣, 因此, 他们常用黑客软件对他人进行攻击, 以此获得乐趣, 从而沉迷在网络中, 形成网络依赖。一定要的孩子要特别注意正确引导。同时, 性格内向, 对事情特别专注的孩子也容易出现网络成瘾。

对网络成瘾的青少年,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调整:

第一, 改变青少年对网络的认识。

一方面, 要给别网络成瘾的青少年对网络活动的错误认识,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网络成瘾状况。另一方面, 父母要积极改变自己对网络错误的认识, 了解网络的正向作用, 并对孩子加以引导。现在的青少年很注重内心的感受, 如果父母自身的素质低下, 不懂得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 同时又不懂的网络知识, 只是社会网络是洪水猛兽, 这个简单粗暴的方法, 不能给孩子治愈网瘾建立信心, 反而可能会强化他的网络依赖。

第二, 参与青少年的网络活动。

父母陪孩子一起上网, 可以帮助他辨别真伪, 汲取精华、去其糟粕。要学会和孩子一起玩益智游戏, 取得孩子的信任和共同语言后, 在跟他一起利用网络学习有关知识, 孩子和父母亲热了, 交流多了, 兴趣也就更广泛了, 家里人有什么问题, 还可以让他从网络中寻求帮助, 孩子从网络中的学到知识和得到帮助, 家人会觉得很高兴, 孩子也学会了正确应用网络。

第三, 适时转移孩子的注意力, 培养广泛兴趣。

网络已深入生活, 孩子喜欢上网玩游戏、聊天也在所难免。如果一味硬性阻止他们去做, 只会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 适得其反。到不如因势利导地适当转移一下孩子的注意力, 效果会更好。比如, 一位上初二的孩子, 向家长叫嚷说泡泡堂等游戏不好玩, 要安装“传奇游”戏。父亲趁其不在家的时候, 将家中电脑中的游戏软件全部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学习软件, 儿子回家发现后大吵大闹, 父亲没有生气, 答应和孩子一起学习做幻灯片, 时间不长, 孩子就被幻灯片的神奇功能所吸引, 在父亲的指导下, 制作出了一些有意思的作品, 他感到很有成就感, 还说自己将来要当一名制片人。父亲还鼓励孩子通过收发电子邮件和老师同学交流, 让他在写信的过程中, 锻炼写作能力。转移孩子注意力的方法还有很多, 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孩子业余活动贫乏, 上网聊天、玩游戏就成了他们生活的主要内容。上网时间一长就会成瘾, 不能自拔, 甚至影响学习和健康。因此, 父母要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其他兴趣和爱好, 如培养音乐素养, 假期让孩子参加一些球类、绘画、英语等培训, 丰富课余生活, 兴趣广泛了, 也就么有更多时间去上网了, 同时又能获得广博的学识。

第四, 适当限制上网时间。

一是适当限制上网时间, 这是一个可以采取的方法。用这个方法的时候, 最好能同孩子达成一定的协议, 对上网行为进行约束、对交往人群进行约束。二是限制时间。三是限制内容。不准上色情网站, 不玩大型游戏, 不准告诉其他人自己的家庭和个人信息, 不准约会网友。四是限制地点, 控制资金, 严禁到网吧上网。违反这些约定的, 家长要采取减少上网时间、减少零花钱等的惩罚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经常提醒孩子言而有信, 学会自制, 培养其自制力。

第五, 对电脑进行设置。

可对家中的电脑的属性和功能进行一些设置。对电脑一窍不通的家长, 可以让别人帮忙设置一个开机密码, 这样可以确保孩子对你的监护之下进行上网。有一定电脑知识的家长, 则可以改变电脑设置, 如安装一些防护软件的方法, 有效避免孩子沉溺于网络, 又可避免其受到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 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正确认识网络的作用, 教育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网络, 把网络变成孩子获取知识和提高生活能力的一个帮手, 逐步帮助孩子摆脱对网络的依赖, 以达到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 是我们每一个家长、教师都应该做的。

参考文献

[1]闻素霞.心理学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调整办法 第7篇

温度:23℃±0.5℃;

相对湿度:45%±5%;

洁净度:颗粒 (粒径≥0.1μm) ≤100个/立方英尺;

颗粒 (粒径≥0.3μm) ≤100个/立方英尺;

颗粒 (粒径≥0.5μm) ≤10000个/立方英尺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对洁净室的洁净度等级和其它一些空气状态参数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

此类电子净化厂房由于其对各类参数要求高、投资高的特性, 需要我们使用人员从设计到施工到最后的调试全程进行跟踪, 以方便我们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从而更好的改进、解决问题, 以使投资和使用效果达到最佳。电子类净化厂房在调试中有时会出现送风量、送风状态参数、室内空气状态参数、洁净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 我们经过大量的工程实践, 总结了以下较为有效的改进办法。

1 送风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1.1 系统实测风量大于设计风量的原因

其原因有如下两种情况:1) 系统实际阻力小于设计计算值, 通风机在低于选用风压的情况下运行, 所以系统风量增加;2) 通风机选得不合适。

此类问题一般在设计阶段就已充分考虑, 可以通过选用变频风机来解决, 或通过设定风阀的自动调节度来调节送风量、回风量及新风量的平衡, 在高效过滤器处理量的允许条件下, 在不影响洁净度、室内气流组织的前提下达到风量平衡、相对房间压差平衡。

1.2 系统送风量小于设计风量

其原因大致如下:

1) 系统实际阻力大于设计计算值。如果是风管部分阻力偏大, 则应放大风管的断面或改进局部构件 (如在弯头中增设导流叶片等) ;如果设备部分阻力偏大, 则应检查设备是否被施工遗留物堵塞, 初、中效、高效过滤器是否堵塞, 此项内容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充分考虑, 在风机试运行及空吹阶段将初中效及室内回风口用无纺布遮住, 待室内洁净度达到一定要求再安装高效过滤器。过滤器面积不足也会使流速过高阻力增大而减少风量, 此类情况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房间内高效过滤器的方法。2) 送风系统漏风。此类情况在净化空调管道安装完毕保温进行以前, 需进行漏光试验, 调试阶段进行漏风试验。3) 测试过程中生产排风或回风口是否打开, 如没打开, 可模拟生产过程打开生产排风和回风后再进行测试。4) 风机是否反转。通风机转向相反时, 风量会大幅度下降。需检查配电情况。

如果系统实际送风量稍小于设计风量, 在保证洁净度、新风量、相对房间压差及气流组织要求的情况下, 可加大送风温差以保证室内温湿度要求, 而不调风量。

如果系统实际送风量比设计风量少得多, 在修改设计时, 可在噪声允许的条件下, 可请厂家技术人员提高通风机的转数而增加风量。转数提高后应检查电动机是否过载。

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满足要求, 则应考虑更换合适的通风机。

2 设备送风状态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送风状态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是空气处理过程没有达到设计要求造成的。通过空气处理过程及工况测定结果的分析可以找出原因, 一般有下述几种情况:

2.1 空气处理设备的处理量未达到设计容量

其原因有三种可能:一是设计计算有错误;二是设备性能不良;三是冷热媒 (其主要有冷冻水、热水、蒸汽) 的参数及流量不符合设计规定。

实测的最大容量有可能比设计容量过大或过小。容量过大可以通过冷热媒参数及流量的自动调节来满足实际要求。设备容量过小根本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如果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是设备结果本身, 应当更换或增添某些设备。如果是冷热媒的参数有问题, 可能是冷热源的容量不足, 管道保温不良。如果是冷热媒的流量不足, 可能是由于管道阻力过大, 管路路堵塞 (如喷水室喷嘴堵塞会减少喷水量) , 管路系统内部存气, 水泵扬程下降等原因所致。根据不同原因, 可以采取降低或增加冷热源的温度, 以增加冷热负荷;加大管道管径 (此种措施一般不会采纳) 或减少阻力部件以减小阻力增大流量;冲洗管道, 清洗管道过滤器, 加大管路系统排气, 增加二次泵 (此种措施一般不会采纳) 以增加通过设备流量等方法解决。

2.2 送风状态参数不符合工艺要求

温湿度可能偏高或偏低, 造成温湿度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

1) 空调机组挡水板加工及安装质量不良。例如, 挡水板间距太大, 板数不够, 挡水板与边框间有较大的缝隙, 挡水板下部未插入水面等等;空气通过挡水板时速度过高造成大量带水所致, 用直接蒸发式和水冷式表冷器处理空气时, 滴水盘安装质量不好和迎面质量流速大于3kg/m2.s而未装挡水板, 也会大量带水, 造成送风状态含湿量偏高。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适当控制风速, 改进挡水板及滴水盘的安装质量。

2) 通风机和风管的温升 (及温降) 值超过设计值。温升 (及温降) 偏高会使送风温度偏高 (或偏低) 。这主要是由于通风机风压偏高, 风管保温质量不好所致。采取措施降低系统阻力, 做好风管保温, 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3) 处于负压下的空气处理室和回风系统漏风。使未经处理的空气进入送风系统, 与经过处理的空气混合改变了送风状态参数。例如, 夏季喷水室后检查门关闭不严, 而吸入机房中较热的空气, 使露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送风状态参数也就不能保证。应检查并堵塞漏洞, 加强管理, 就能防止漏风。

4) 阀门控制系统如发生问题也不能使送风状态参数达到工艺要求。如送、回风阀门及新风阀门不能按测试参数值实现自动调节供回风比例, 加湿阀门不能按湿度参数控制开启度等。如遇此问题, 可以协同控制厂家对照送风参数实现手动控制, 然后通过手动控制得出的关系值进行自动控制设定调节。

3 房间空气状态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当送风量和送风状态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而房间空气状态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时, 其原因可能是房间实际的热湿负荷与设计计算值有出入。房间内空气温湿度的均匀性和控制精度达不到要求, 则可能是气流组织及自动控制系统的缺陷所造成。

我们可以通过热湿负荷计算式, 选定一个风口较少的房间通过实测计算式中的参数来计算房间的实测热湿负荷。如果房间实测的热湿负荷小于设计计算值, 说明系统设计偏于安全, 通过调节即可满足设计要求。如果房间的实测的热湿负荷大于设计计算值, 应从下述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 在空气处理设备和通风机有余量的情况下, 改变送风状态参数, 增加送风量, 满足设计要求。

其次, 采取措施减少围护结构传入的热量和房间内产生的热量。例如, 将散热的工艺设备加冷却套或加局部排气罩以减少产热量。在围护结构上增加保温层, 玻璃窗加遮阳措施等。

采取上述措施均不能奏效时, 可修改空调系统设计, 提高设备能力。在采取后两种措施时, 要因地制宜, 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4 室内气流速度超过允许值

室内气流速度超过允许值, 可能是由于送风口速度过大, 送风气流直接吹入工作区所致。一般可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增加送风口的面积, 减小出风口风速;2) 减少送风量 (但需相应的增大送风温差) ;3) 改变送风口的形式, 改变房间气流组织方式。

5 室内空气品质不良

室内空气清洁度不良, 主要是新风量不足。新风量不足可能是室内人员超过设计人数, 也可能是对某些房间产生有害物估计不足, 生产局部排风量较少 (如加大排风量, 则送、回风量需做相应的调节, 以满足相对房间的压差要求) , 新风阀门未调好或采气口被污染也会使空气不新鲜。

室内空气洁净度不良主要是过滤器本身效率未达到要求, 安装质量不佳及运行管理不善。对于洁净车间, 室内换气次数不足, 正压不够, 高效过滤器漏风等, 是室内达不到洁净标准的主要原因。洁净度在安装施工方面, 我们需要从施工开始就进行控制, 如风管加工过程需要在无尘车间进行, 加工后的风管需要清洗, 风管的所有拼接缝进行打胶处理, 加工完的风管进行密封处理, 安装过程中采取边拆封边安装的原则;同样壁板安装也需要在无尘环境下进行, 现场应避免开口作业, 施工完的壁板同样在所有拼接缝处进行打胶处理, 并将壁板空间内的施工进行完毕, 卫生清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空吹运行。在空吹阶段, 我们应对初、中效、回风口用无纺布进行保护, 防止室内灰尘污染通风管道。

6 室内相对房间压差不符合标准

净化厂房内部相对房间的压差要求一般是5~15Pa, 如果过大或过小, 可能造成房间内部的气流组织或洁净度不符合要求, 一般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调整室内送、回风口阀门的开启度, 调整送回风比例;2) 调整房间内泄压阀的配重, 以调节相对房间压差;3) 增加相对房间的空气流通风口, 一般是以洁净度从高级别到低级别流通为标准。

7 室内噪声超过允许标准

室内噪声超过允许值的主要原因是:通风机、水泵等噪声的震动较大;风管中流速过高或局部构件造成的再生噪声较大;经消音处理的空气又通过噪声源以及消声器未达到预期效果等。因此需要从上述几个方面测定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在现场的测定与调整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 这里不可能全部述及。在进行这项工作时, 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 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 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摘要:室内噪声超过允许值的主要原因是通风机、水泵等噪声的震动较大;风管中流速过高或局部构件造成的再生噪声较大;经消音处理的空气又通过噪声源以及消声器未达到预期效果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测定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洁净室,风量,洁净度,状态参数,压差

参考文献

[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1-90)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1.

[2]许宗麟.空气洁净技术应用[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9.

调整办法 第8篇

一、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调整

(一)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调整。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二)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税收收入划分调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二、地方收入分配办法

(一)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分配办法。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客、货运发送量等因素所占比例在地区间分配,分配比例每两年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相关因素权重为:客运周转量占36%,货运周转量占54%,客运发送量占4%,货运发送量占6%。2012年各省分配比例详见附件1。

(二)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税收收入分配办法。

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按照相关省份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和运营里程等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分配比例每两年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相关因素权重为:客运周转量占28%,货运周转量占42%,运营里程占30%。2012年相关省份分配比例详见附件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为该企业注册地地方收入。

三、预算科目调整

(一)将“1010301铁道营业税”改为“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下设“1010301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增设 “101030102跨省合资铁路营业税”,地方收入科目,反映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设“1010305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中央收入科目,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增设 “1010306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待分配收入”,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收入,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二)将“101041701铁道运输企业所得税”修改为“1010417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设“101043317跨省合资铁路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设“10104170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三)对“1010901国有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的说明进行修改,删除“对铁道部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中央收入”的内容;增设“1010901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地方分享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增设“1010918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待分配收入”,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增设“101090109除铁道部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四)在教育费附加收入科目下,增设“103020304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地方分享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收入。增设 “103020305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待分配收入”,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收入,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五)上述科目涉及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分别填列“1010320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101045003中央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101092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和“103020399教育费附加滞纳金、罚款收入” 科目。

四、缴库程序

(一)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缴库程序。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填开缴款书时,分别按“1010306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待分配收入”、“1010918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待分配收入”、“103020305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待分配收入”填写,“级次”栏按“中央100%(待分配)”填写,由中央财政按照核定的比例定期分配给各地区,列入相关地方收入科目。铁道部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填开缴款书时,预算科目栏按“1010417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填写,“级次”栏按‘中央60%、中央40%(待分配)”填写。

国库部门收到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税款后,将其中60%列入“1010417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40%列入“10104170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列入“10104170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核定的比例定期分配给各地区,列入相关地方收入科目。

(二)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税收缴库程序。

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注册地和非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央财政核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当地应缴库金额后,就地办理缴库,各地分享税收的具体入库办法另行下达。

五、其他

(一)2011年度及以前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超缴、 欠缴和漏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新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地方收入分配办法执行。

(二)对2012年铁道部已经集中缴入中央国库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核定的分配比例调整为各地方收入。

(三)对2012年已经就地缴入注册地国库的跨省合资铁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中,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比例应属于其他省市分享的部分,年终结算时,由注册地财政上解中央财政,再由中央财政分配到相关地区。

(四)财政部于每年1月初按中央总金库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待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在库款报解整理期(1月1日至1月10日) 内划转至地方国库;地方国库收到下划资金后,金额纳入上年度地方预算收入。地方财政列入上年度收入决算。各省市分库在12月31日向中央总金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内再收纳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作为新年度的缴库收入处理。

(五)已经达成跨省分配协议的合资铁路税收,可按照明确后的跨省合资铁路收入分享入库办法执行。

(六)当年新投入运营的跨省合资铁路,其缴纳的税收暂按里程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第二年开始按照相关省份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和运营里程等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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