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异常范文

2024-05-18

流动异常范文(精选3篇)

流动异常 第1篇

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也从最开始的一法二规;发展到现在的一法四规, 此外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也为了反洗钱监测工作的进行应运而生。在这些法规条例中, 针对反洗钱监测提出了一些标准。这些标准作为监测工作的准则, 为本文的反洗钱监测实验提供了指导性原则, 也是本文中一系列量化操作的重要理论依据。

在本文进行的一系列监测仿真实验中, 作为反洗钱监测过程中的博弈双方, 洗钱者与监测者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一方面, 洗钱者在逐渐熟悉反洗钱监测的标准后会对现有标准产生保护性的规避行为, 从而降低自身风险, 以期顺利完成洗钱行为;另一方面, 监测者在原有监测准则逐渐失效的情况下, 会根据洗钱者的规避行为产生的新的行为特征采用一些新的监测准则作为补充, 从而提高监测的有效性。

此外, 由于监测准则数量繁多, 且在实际应用环境中面向的是天量的交易数据, 尽可能的消除监测准则中的重叠部分, 并简化监测的过程对反洗钱监测实验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监测准则的量化与转化

作为反洗钱体系基础性的组成部分, 一套量化且有效的监测准则不可或缺。实验中所采用的监测准则恰当与否将直接决定实验后期监测分析报告的准确程度, 过于宽松与简单的监测准则无法起到有效监测的作用, 使得监测工作失去意义;而过于严苛的监测准则在大幅提高误报率、引发防卫性报送从而降低检测质量的同时, 也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监测过程中资源的消耗程度, 使得监测成本变得过于高昂。本文实验中所采用的监测准则均量化自国家针对反洗钱监测工作颁布的“一法四规”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从而尽可能贴近实际, 从总体上做到程度适中, 繁简合宜。

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 几乎所有与监测标准有关的条款均以文字形式进行表述, 这些条款在被实际应用到监测工作中之前, 需要将其转化成为数学模型的形式, 以便实验系统识别并使用。对于从一系列法规中拆解出来的条款, 又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已经在文字中有明确定义的条款, 此类条款一般描述精确, 有确定的界限或定量化的衡量标准;其二是那些仅仅用定性修饰语言描述的模糊性条款, 例如“短期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等。针对此类模糊条款, 需要先按照一定依据对其模糊的部分标准进行量化或界定, 然后才能作为第一类条款进行转化处理, 从而将其纳入到监测准则集合中来。

本文实验中所涉及的监测标准及量化依据均来自于以下法规与文件: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通过对上述法规与文件中有关反洗钱监测的内容进行筛选, 本文得到了较完整的监测标准集合, 其中一大部分为第一类条款, 本文对其进行了转化。其余的第二类条款本文做了以下量化规定。从相关文档中整理出来的第二类监测标准在对规则界限进行描述时主要使用了诸如“短期”、“频繁”、“大量资金”等用语, 对其内涵进行定量化地规范可以有效地推动此类条款向第一类条款转化, 从而使得在后续的反洗钱监测仿真实验中加入这些第二类条款所包含的监测标准成为可能。例如,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说明, “短期”定义为10 个营业日, “频繁”定义为当日发生3 次以上或每天发生连续三天以上, “长期”则指时间持续一年以上。而所有的“以上”理解为包括本数。

此外针对“大量资金”及“大额”这一概念, 本文将其代表的界限规范为对应情况下大额交易金额的80%。这样做的原因有二:其一, 以单笔交易金额20万元人民币为例, 假设所有金额0 元到20 万元之间交易处于正态分布中6σ 的范围内, 则平均每个 σ的金额跨度为 (20-0) /6 万元, 那么从上界20 万元基准线下潜一个 σ 后得到的数额为16.67 万元, 约85%左右。其二, 在《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 将可疑交易的金额均设定为大额交易金额的80%。由于两者相近, 本文考虑到80%相比前者的85%在提高检出率方面的边际效应要大于误报率上升的边际效应前的前提下, 采用了80%作为对这一概念的量化标准。

由以上的基本原则, 监测标准被量化如表1 所示。

二、资金流动绝对上限的确定

站在洗钱者的角度来说, 受关注程度最高的并不是通过何种交易方式实现资金的转移, 而是在保证不被发现的前提下, 如何实现在指定时间内转移尽可能多的资金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转移指定数量的资金。如果将量化后的监测标准视为约束条件, 在某个单一的交易方式下, 指定时间内能不被发现且成功转移的资金必然会有一个上限。而在综合不同的交易方式所能带来的资金转移量后, 必然会存在一个综合性的绝对金额上限。该上限是一个关于时间以及所使用账户数目的二元函数。也就是说, 当能够使用的账户数目及可接受的转移时间被确定后, 就能得出一个金额上限, 使得超过该金额的任何资金转移策略组不可行。

如果设整个资金流动过程中可用账户数目为N, 可用时间天数为D, 且在某一固定交易方式的情况的前提下, 设任意两个账户间交易所能达到的最大金额流量为 Φ, 则意味着整个资金流动网络的始发点账户与终止点账户单日单笔交易所能发送或接收的最大资金金额为Φ, 而网络路径中的节点账户流入流出均为Φ, 则最为极端的情况如图1-b所示。在增加单日频率约束即每日大额交易不得超过3次后, 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单日N<3、单日N≥3、多日N<3、多日N≥3四类情况。以始发点为例, 在单日N<3情况下, 始发点可发出的流量为NΦ;在单日N≥3的情况下, 始发点可发出的流量为 (0.8N-1.2) Φ;在多日N<3情况下, 始发点可发出的流量为NΦD;在多日N≥3情况下, 始发点可发出的流量为 (0.8N-1.2) Φ。

除了上述约束外, 多日交易还存在频率约束;即除了单日大额交易不得超过三次以及不得每天发生连续三天。针对连续三天发生大额交易的约束, 以数学归纳法易证, 每10 个营业日中流量为上述金额的天数小于等于7 天, 以N≥3 的情况为例, 意味着最多每2 天交易完成后, 第3 天交易金额将被修正为 (0.8N-1.6) Φ。综上所述, 可以得出连续多日N≥3情况下所能转移资金绝对上限系数函数为W (x) = (2.4*N-4) *[D/3]+ (0.8*N-1.2) * (D%3) , 其中[D/3]表示D对3 取整, D%3 表示D对3 取余。25 天内12账户以下资金绝对上限系数的分布情况如图2 所示。

确定了交易天数D与交易账户数N后, 资金绝对上限系数W随之确定, 再根据所采用的交易方式取对应的 Φ 值代入f=W*Φ 即可得到一定条件下单一交易方式的资金流动上限。此后再对同一条件下的所有交易方式的资金流动上限求和可得此条件下的资金流动绝对上限。这样一个金额上限存在的意义, 在于能够有效地遏制所有高于该界限的资金异常流动操作, 将此类行为限制在一个基本范围内;并基本杜绝了通过单纯资金流动大规模洗钱的可能性。但是, 从另一方面来讲, 资金流动绝对上限是在一个相对极端的条件下计算出来的, 例如它必须基于图1 所示的最简单的资金流动网络结构, 且利用所有可用的交易机会与额度。而事实是, 一般很少会有洗钱者这么做;此时, 洗钱者在同等资源投入情况下获得的资金转移速率就会要低一些。总而言之, 资金流动绝对上限是一个刚性的“玻璃天花板”, 限制了通过资金流动洗钱的规模, 但同时, 并不能起到精确识别洗钱者的作用。

三、洗钱者绝对上限下可能呈现的新特征

洗钱者一方面在了解现有监测标准体系之下必然在对资金转移策略的决策过程中产生规避性的倾向, 另一方面由于在安全保证前提下“多快好省完成目标”的渴望使其会尽可能地增大资金转移速率。这样带来的结果有两个:第一, 如上文中提到的, 洗钱者的规模将控制在上限之下;第二, 这些规避性的转移策略会产生一系列新的特征, 这是由第二个原因造成的。本文对可能出现的特征进行了设想与分析, 作为反洗钱监测仿真实验平台中所采用监测准则未来的演进方向。

和监测准则一样, 洗钱者所产生的特征也主要集中表现在交易金额与交易频率两方面。在交易金额方面, 由于洗钱者的资金转移金额被压制在绝对上限以下, 却又有动力持续推动其趋近于上限, 这就意味着实际交易金额会落在靠近上限的一个小区间里。如此, 参与资金转移账户的交易多笔金额在金额上一定会接近。从统计学角度讲, 交易金额的方差会小于一定的值, 例如某账户中超过80%的交易记录金额标准差 σ<0.05Φ。此外, 作为中转节点的账户还可能呈现出短时间内流入与流出将金额基本相近的特征, 比如10 个营业日内任意连续3 个营业日流入流出总金额相差幅度不超过5%。在交易频率方面, 由于在金额方面受到限制, 且整个资金转移过程是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 所以交易记录可能会在时间轴上产生集中。上述的特征是本文针对现有监测标准下洗钱者可能产生的其他特征的分析, 也是下一步研究的着力点。

四、结束语

本文基于“一法四规”与相关行政法规, 对反洗钱监测工作的现有标准进行了全面的整理, 其中包括将部分模糊条款进行了量化处理。在完成量化工作后, 对检测标准的模型进行了分析, 确定了洗钱者在现有标准下的资金流动绝对上限并分析其作用。相应的, 本文还分析与设想了洗钱者在该标准下采取规避策略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特征, 为本文进一步的研究明确了方向。

下一步的工作, 就是利用反洗钱仿真试验平台对可能出现的特征进行分析, 以期能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资金异常流动识别准则, 作为现有监测标准的补充。

摘要:资金异常流动监测一直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 而监测工作的目的在于将非法的资金流动速率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本文对现行反洗钱法规中所内含的监测标准进行了量化工作;还针对现有监测约束条件下资金异常流动活动中金额与时间、账户数等参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确定了一定条件下资金流动绝对上限。最后本文对洗钱者可能呈现出的新特征进行了分析与设想。

关键词:反洗钱监测,资金流动绝对上限,资金异常流动,特征

参考文献

[1]朱永彬, 薛耀文, 高慧敏, 张朋翥.基于智能Agent的金融交易模拟终端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8 (08)

[2]薛耀文, 王雪娟, 张鹏翥.洗钱交易模式及其防范分析[J].系统管理学报.2008 (04)

[3]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for Control of Money Laundering, OFFIC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 WASHINGTON DC, 2001

流动异常 第2篇

【中文摘要】在资金融通网络中,各式各样异常资金的流动都会给国家金融机构的信用带来威胁,使得国家财富减少并大量流失,使得社会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加、刺激犯罪的产生。为保证国家的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须加强对这些各式各样异常资金的监测与监管,在资金融通网络的资金异常流动监测系统中,面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数量巨大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账号之间的关系复杂,无法提高监测和侦破效率;而目前的一些复杂网络可视化软件也不太适应资金融通网络的可视化要求,很难表现资金融通网络中的各种复杂的特征及属性。对资金融通网络中异常资金异常流动的可视化研究是学术界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一直关心并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的可视化研究是基于MapX组件技术的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开发,它有着其它开发方法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为各种行业的应用管理与发展起到了决策支持的作用,也使其成为当今地理信息系统开发中的潮流和热点。本文设计了资金异常流动监测的可视化系统,重点研究节点的可视化以及可视化算法,主要内容归纳如下:(1)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对资金融通网络中资金异常流动行为进行总结和分析,便于实现计...【英文摘要】Different kinds of abnormal capital flow in financing networks will bring risk to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each country, which not only makes the national wealth reduce and huge loss, but also makes various social unstable factors and crime rate on the rise.So we must strengthen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of these various abnormal funds to ensure economic and social order stability of our country.In the abnormal capital flow monitoring system of financing network, it’s out of the question to impro...【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GIS)资金融通网络 资金异常流动 可视化

【英文关键词】th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Financing network abnormal capital flow visualization 【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 Q2:139938848 同时提供论文写作一对一辅导和论文发表服务.保过包发

【目录】资金融通网络中资金异常流动监测系统的可视化研究中文摘要6-813-2513-1516-17

ABSTRACT8-9

第1章 绪论1.1.1 研究背景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1.3.1 复杂网络技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3-161.1.2 研究意义15-161.3 国内外研究状况17-22术研究状况17-1919-20

1.3.2 资金异常流动监测研究状况

20-22

1.4 研究方1.4.2 论文研第2章 论基础与1.3.3 信息可视化研究状况法和研究内容22-24究内容与结构22-24

1.4.1 研究方法22本章小结24-25

关键技术25-35基本术语25-26关键技术介绍27-3127-28C29-3131-34C33-34

2.1 MapX 的介绍25-272.1.1 MapX 中

2.2

2.1.2 MapX 的功能及特点26-27

2.2.1.n et WinForm 应用程序开发技术

2.2.3 2.2.2 地理信息系统(GIS 技术)28-292.3 系统开发环境及开发语言介绍2.3.1 系统开发环境31-33本章小结34-35

35-45

2.3.2 开发语言

第3章 金异常流动监测可视3.1 需求分析35-37

3.1.1 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市场需求3535-37

3.1.2 系统的数据库需求分析

3.2 系统中所应3.1.3 系统其它方面的需求用的重要类分析37-4141-43

3.3 可视化系统的总体设计

3.3.2 系统的本章3.3.1 可视化系统结构图41-42可视化流程图42小结43-4545-53

3.3.3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42-43

第4章 金异常流动监测系统可视化的初步实现4.1 基于MapX 的可视化算法45-47

4.1.1 箭头

4.2 的可视化算法45-46数据库的设计47-505051-5353-63

4.1.2 可视化算法步骤46-474.3 所有节点无限显示的实现

本章小结4.4 异常节点显示的实现50-51第5章 金异常流动监测系统地域可视化的实现5.1 节点地域分布显示的实现53-54

5.1.1 节点地域的实现步骤54-58

5.2 异常节点的资金链的跟踪显示5.2.1 异常白色区域的智能判断及绘制算法

55-565.2.2 异常节点径向分布算法56-58

5.4 异常节点的导出分析

5.3 异常节点社会关系的分析58-59分析60-61章小结62-6363-695.5 异常节点的查询59-605.6 各种统计图的本

5.7 异常节点的资金存量的分析61-62

第6章 意两节点之间流量算法及其可视化实现

6.1.1 模型

6.2 模6.1 模型提出的背景及划分依据63

6.1.2 模型级别划分的依据636.3 模型的假设

64的提出背景63型的示意图63-64化算法实现64-67

6.4 模型的可视

6.4.2 仿

6.4.1 可视化算法64-65真数据的录入65-66量计算66-6769-75

6.4.3 模型的应用---任意两节点之间流

第7章 例研究69-70

7.2 陈水扁家族

本章小结67-697.1 陈水扁家族洗钱案洗钱案过程中各种关系的研究70-7373

7.3 典型属性的提取7.4 在陈水扁家族洗钱案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解决的办本章小结74-75参考文献77-79

第8章 论与进一步研究展望附录 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致谢81-82

流动异常 第3篇

关键词:异常外汇 资金利用 价格转移方式 新动向

“价格转移” 作为一种调拨跨境资金流动的有效工具,被广泛应用于规避税收和套利。通过对近期辖内几个“价格转移”案例分析发现,经济主体利用“价格转移”进行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手法不断翻新,给外汇监测管理、抑制“热钱”非法流动带来了新难题,因此,研究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价格转移方式流动新动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价格转移”流动新动向

(一)利用畸高股权溢价转让 “价格转移”,大额资金迅速流入

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外方增资和并购畸高溢价进行“价格转移”,实现大额资金迅速流入。该公司目前正处于上市前准备阶段,外方为一家风投公司,因看重公司上市前景采取溢价并购收购股权。据了解,外资审批部门对交易金额的主要审核依据是企业提供的相关增资扩股及并购合同,对增资溢价的比例、依据等并不要求提供相关中介部门的证明,且外资审批部门对相关交易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性也不进行审核。由于上游部门对交易金额管理较为宽松,因此极易出现随意溢价问题,从而产生外汇多流入和异常流动的风险隐患。

一是成立时外方增资并购高溢价。成立之初,公司外方今日资本投资十八(香港)有限公司外方合计支付21000万元,占比为10%,即拥有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的份额,交易溢价达20倍。包括:以人民币6300万元的价格向中方的5名股东购买原出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股权,结汇后资金流向分别是股权出让方支付股权溢价税款、补缴各股东所欠缴注册资本、还股东个人房贷及部分备用金,由于出让方均为自然人股东,其资金用途广泛,无法有效监管;以人民币14700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增资,占注册资本700万元。

二是再次增资提升溢价水平。公司于2011年9月追加注册资本317.18万元人民币,其中今日资本以等值于135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货币认缴注册资本309.28万元人民币,溢价高达42.65倍。

(二)采用进口不付汇不抵扣 “价格转移”的手段,多收汇资金套取汇差利差

贸易项下业务发生的频繁性与贸易金额的数额较大化,为异常资金隐蔽性流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对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在贸易双方为关联方或准关联方时,交易价格由于仅由双方进行议定,海关申报价与实际成交价往往存在差异,加之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关税和增值税的征收,海关对报关价格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实行差额核销的企业在仍有大量进口报关单没有抵扣的情况下,大量收汇并结汇,利用法规未明確、业务系统不完善以及监管环节脱节的漏洞,逃避核销管理制度的约束,实现资金的流入套取汇差利差。截至2011年6月末,东莞某电器机械有限公司进口未付汇未抵扣余额为0.4亿美元,且未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该公司用出口收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87亿元人民币。该公司采取进口不付汇不抵扣方式多收汇,存在多收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套取汇差利差的嫌疑。

(三)利用非贸易项下资金真实性难以审核的特点“价格转移”,实现资金跨境流动

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局会遇到企业一些特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项目,真实性难以把握。非贸易资金“真假难辨”较易成为异常资金的流入渠道。例如,东莞中资企业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一高达15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香港公司的关联方-美国公司申请开具的境外银行备用信用证作担保。香港公司单方面申请中止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东莞中资企业于是以对外索赔外汇的名义申请提取信用证项下150万美元并结汇。究其实质,不排除上述操作是境外短期外汇资金“借道”非贸易项目进入境内并结汇套利的行为。

(四)利用外债结汇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规避汇兑监管,实现异常资金跨境流动

现行制度下,外汇局审核企业外债结汇凭证时只能就其表面要素进行核对,无法区分其是属于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结汇支付行为还是企业为规避外汇管理而进行的异常交易,加上对资金流向难以监控,易成为个别企业谋取人民币升值收益的手段。如某半导体公司与东莞市某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厂房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805万元。该公司从向母公司借入外债资金合计1,290万美元,以支付上述厂房装修工程款的名义全部结汇。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外债结汇资金支付装饰公司后,再以向对方借款的名义回流人民币资金高达9,273万元。由于外债结汇后资金是支付给交易对方后的返程式划转,使得资金的真实流向和用途难以监测。在企业与对方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资金回流往往被解释为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和借贷,难以定性为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现行法规对价格转移管理相对滞后,时效性有待加强

一是从总体层面看,截至目前尚无一项针对外汇资金“价格转移”的外汇管理法规。从具体的业务层面看,也没有关于外汇资金“价格转移”的相关规定。如对溢价股权转让,仅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的一项注意事项中要求关注明显溢价转让股权或资产情况。二是虽然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但是并未对溢价并购做出禁止性或规范性要求,这就使得外资溢价并购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三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企业进口后不付汇也不用于抵料核销”的情况缺乏相应的罚则,导致企业利用政策的漏洞少付汇,占用境外关联公司资金,造成资金实际流入境内。四是尽管当前外汇局发布的服务贸易监管法规列举了许多类服务贸易的类别,但现有法规难以对特殊形式非贸易行为交易性质进行确定,其真实性难以把握。

(二)对价格转移缺乏及时灵敏的预警体系,监测管理手段亟待改进

目前对价格转移缺乏及时灵敏的预警监测手段,外汇信息数据数据割裂与覆盖面狭窄,难以满足外汇业务监管需求,往往是等到业务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被发现。另一方面,出于拓展业务、追求利润需要,银行不断开发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供企业选择使用,有时甚至为企业出谋划策,利用法规漏洞和盲点设计各种资金运作组合进行套利,现有监测管理手段更显滞后。

(三)对经济主体考量过于片面,主体监管理念落实力度有待加大

价格转移运作往往涉及经常项下、资本项下的资金,仅关注某一方面情况往往难以发现异常情况。如仅仅表面看,完美公司收付汇均有真实贸易背景,与其进出口与、收付汇基本匹配,并无异常,且不违反现行外汇法规。因此,只有贯彻主体监管理念,对企业规模、注册资金、货物进出口、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资金结售汇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才能了解其真实情况及全貌,及时发现问题。

(四)部门之间合作机制尚不完善,协调配合力度亟待加强

“价格转移”运作涉及海关、外经贸、外汇局等多个部门,要了解事件全貌、实施有效监测管理,需要多部门通力配合和协作。目前各部门之间尚未就此建立合作机制,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自监管,各有侧重,缺乏配合,效率低下。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定价机制,给企业提供了任意调整价格的可乘之机;又如为了解股权转让合理性,东莞外汇局向外经贸部门提出提供企业提交的相关情况说明,就曾遭到拒绝。再如为某公司资金运作情况,由于缺乏数据共享机制,东莞外汇局分别到相关海关、税务、外经部门逐个走访了解情况,效率低下。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价格转移的法规体系,注重法规时效性

一是应尽快推出针对价格转移的相关法规,为实施价格转移监管提供指导意见和依据,二是应在制定和修改各类具体业务法规文件时充分考虑价格转移的监管需求,增加具体的监管规定,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法规依据。三是为基层外汇局提供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及时处理非重大的现行法规无明确规定的业务,提高外汇管理的时效。

(二)建立灵敏的预警监测体系,改进监管手段

一是完善监测系统,以主体监管思路制定合理监测指标,建立起灵敏、及时、可行的预警监测体系。二是加強外汇局工作人员对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研究学习,及时掌握各类衍生产品的内容和特点以及对外汇管理的影响。

(三)落实主体监管思路,以整合性思维实现价格转移匹配监测

改变局部监测习惯,形成联动监测理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从企业规模、货物资金流量存量情况、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等全方位实施有监测管理。依托联网核查、进口付汇核查、核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外资外债系统平台,及时获取企业的进出口、收付汇、资金流量等数据,设定指标排查,对异常情况进行深入追踪并开展现场检查,以提升政策执行力,防止投机资金借价格转移渠道流入。

(四)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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