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2024-07-24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精选11篇)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1篇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

和谐社会自身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使得研究者对这个概念尚未做出统一的定义。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 一个显著的共同特点是把和谐社会视为社会发展的结果状态, 而非投入的过程。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发展水平作为综合的产出结果离不开各种资金、人力等基本投入, 如果只注重社会产出结果, 忽视各方面的投入来研究和谐社会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假设有两个地区A、B, 它们和谐社会发展的产出分别为YA、YB, 基本投入分别为XA、XB, 如果YA=YB且XA>XB, 表示两个地区和谐社会的发展程度相同, A地区却要用更多的资源达到和B地区相同的发展水平。这意味着A地区在实现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没有优化配置各种资源, 基本投入利用效率较低, 存在一定的浪费;B地区利用较少的资源达到了与A地区一样的水平, 基本投入的利用效率较高, A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低于B地区效率。所以, 我们研究和谐社会问题时还应结合投入方面, 从社会产出的结果——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与社会投入比值, 即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问题, 分析我国各地区实现和谐社会的程度与效率的关系。

二、DEA模型评价构建和谐社会效率

和谐社会的产出和基本投入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需要由多个指标反映, 可以视为多输入、输出问题, 数据包络分析 (DEA) 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DEA最早是由著名的运筹学家查恩斯在1978年提出的方法, 用来评价部门间的有效性, 该方法一经问世就得到了在经济、医院、教育、军事等方面的广泛重视和应用。

1. DEA评价模型的适用性

社会系统是输入输出指标众多的复杂系统, 输入与输出指标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难以从微观角度予以精确表述, 无法借助函数解析式来表达输入输出之间的关系评价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 所以用DEA方法从宏观角度评价和谐社会的构建效率问题是适宜的。

DEA方法依赖于输入指标与输出指标数据, 从相对有效性角度出发, 对各单元与部门进行相对效率评价, 它不必事先设定决策单元的具体输出输入指标的权重, 直接计算线性规划的最优值就可以对各部门做综合评价, 避免了由于研究者主观意识影响评价结果客观性和准确性的问题。其次, DEA方法不会受到所选指标种类的影响。当评价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时, 研究者往往会倾向于选择较多的指标, 但是由于受到数据资料的限制和研究者的理论背景差异的影响, 通常选择的指标只是众多指标的一部分, 影响综合评价结论的准确性, 而DEA方法分析最终结果不会受到指标选择差异的影响。

2. 评价指标的选择

本文从输入和输出两个方面确定评价构建和谐社会效率指标。古典经济学派认为价值的创造来源于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要素, 社会的发展当然也离不开这三个基本要素, 所以选取就业人口数、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资和常用耕地面积指数四个指标反映输出。输入指标应该选择反映发展的结构和后果的“绩效”指标。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民主与法制、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笔者结合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以及实际数据的可得性, 筛选出14个指标衡量和谐社会的发展程度。其中, 民主与法制方面包括:社会安全指数;公平正义方面包括:行业收入差异、城乡收入差异、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比;充满活力方面包括:人口流动率、万人专利数、万人注册商标数;安定有序方面包括:5岁以下性别比、登记失业率、基本社保覆盖率;人与自然和谐方面包括:能耗指数、森林覆盖率、环境质量指数。

三、我国各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效率的实证分析

本文以我国30个省市为决策单元, 运用LINGO软件把这30个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定量化, 先根据各地区最优值大小判断效率的高低, 再利用主成分法评价各地区和谐发展的水平。从最优值上看, 只有少数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等于1 (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面) , 大部分地区的效率都小于1 (没有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面) , 说明我国大部分省市在实现和谐社会目标时, 并没有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效用, 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浪费。从两种评价排名的差异上看, 我国很多省市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与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处在前沿面和非前沿面地区, 探讨此问题。

1. 位于前沿面的地区

这些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等于1, 意味着它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在30个地区中是相对最优的, 但是它们和谐社会发展水平却大相径庭。北京、上海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 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相对最高, 各种资源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天津、海南的和谐社会水平低于北京、上海两地, 但是各种投入资源发挥的效果却不亚于北京、上海。只要对这两个地区适当增加投入, 并保持现有的构建效率不变, 就能保证提高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新疆、宁夏和青海是公认的落后西部省份, 其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后列, 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都为位于前沿面上, 这说明三个地区把每一份的资金和人力都用在了刀刃上, 物质基础落后, 人力和资金投入不足, 影响了和谐社会发展的水平, 因此只要加大各项投入, 就能提高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由此看出我国实施的西部大开发计划, 吸引人力、资金进入西部地区, 存在着较强的科学性和现实性。

2. 非前沿面的地区

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和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把这部分地区分为三类:第一类, 构建效率较高, 发展水平较低;第二类, 构建效率相对较低, 发展水平较高;第三类, 构建效率和发展水平均比较低。

第一类代表性地区有甘肃, 贵州、内蒙等地。这些省市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位于全国20位之后, 属于低水平, 然而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却在全国名列前茅。这些省份资金少、基础薄弱、欠发达, 对这类地区而言, 应首先在现有的投入水平下提高资金和人力的使用效率, 再通过增加人力、资金的投入达到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

第二代表性地区有江苏、福建、浙江和广东等地。这些省份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但是构建效率相对较低。它们属于经济发达的地区, 仅GDP总量就占到全国的30.68%, 集中了全国27.90%的固定资本投资额, 29.82%的研发资金, 总体上看资金、科研各项实力都十分雄厚。丰厚的物质基础给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增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改善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在发展的过程中, 它们逐渐形成了国有、民营、联营和集体等多种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其中非国有的投资占到总投资的73.02%,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7个百分点。在微观层面上每一个非国有资本持有者追求目标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但是在宏观层面上各种资源未能实现优化配置, 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效率的提高。因此, 政府部门应该适当增加宏观调控的力度, 优化各种资源的配置, 避免重复建设, 引导资金流向社会效益较强的领域, 通过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实现和谐社会发展水平更上一层的新局面。

第三类代表性地区有安徽、云南、陕西、和四川。这些省份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都很低。这四个地区GDP总量仅占全国9.20%, 各项资本的投入量仅占全国的10%。除了投入不足之外, 它们构建效率都在0.3以下, 说明投入资源的利用率低下。这些地区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与新疆、宁夏和青海三地比较接近, 但是构建效率却远远低于后者, 对于这类地区而言, 当务之急是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然后再扩大发展规模, 最终达到提高和谐社会发展水平的目标。

四、结论

北京、上海的和谐社会发展水平与构建效率一致, 属于双高地区, 这两地可以作为现阶段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示范地区, 为其他地区提供发展经验;天津、海南、新疆、宁夏和青海这部分地区可以在保持现有构建和谐社会效率不变的前提下, 通过适当地增加投入, 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第三类地区首要的任务是构建效率提高到第一类地区的水平, 再增加各种投入, 实现发展目标;第一类地区也可以通过提高构建效率和增加投入的途径, 实现提高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第二类地区与北京上海等地的和谐社会发展程度比较接近, 而且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 这类地区可以优化、整合现有资源, 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 到达真正的和谐社会。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应该既注重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 也不能忽视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真正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效率和发展水平双高的社会, 单纯的高效率和高发展水平都不是理想的发展目标。

摘要: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状态和结果, 可以被视为产出, 但是仅从产出单一角度研究和谐社会问题有些失之偏颇。理想和谐社会应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和发展水平双高的社会。本文以我国30个地区为研究对象, 利用DEA模型测算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 发现很多地区都存在构建和谐效率和发展水平的关系不一致的状况。笔者探讨了该问题的成因, 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提出了提高构建和谐效率和发展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DEA,和谐社会,效率

参考文献

[1]魏权龄:评价相对有效性的方法[M].第1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8.34~41

[2]马占新唐焕文: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评价的DEA方法[J].系统工程.2002 (3) :30~34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2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和基础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劳动就业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4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5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2561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42.6%;第二产业19225万人,占25.2%;第三产业24614万人,占32.2%。年末城镇就业人员28310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979万人。其中单位就业人员117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9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11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0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4万人,有50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帮助“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4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完成。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7450所,比上年末增加1703所,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4777所。全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184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0%。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2880所,在校学生32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33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3.6%。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212所,民办培训机构21462所,全年共开展培训190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7.2%。全年共有645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参加了再就业培训,63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7957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16万人。全年共有1182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18%,925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比上年增长11%。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29.6万人。

年末全国共有境外就业中介机构454家,通过这些机构介绍仍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就业的人员共10.5万人,其中2006年赴境外就业人数为5.6万人。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18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7.2万人。

二、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87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7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413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635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1万人和268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417万人。年末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68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41万人。

全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2833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8.8%,比上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征缴收入5215亿元,增长20.9%。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71亿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774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4897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489亿元。年末全国有2.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64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910亿元。

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全年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

年增加53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30亿元。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

(二)失业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11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9万人。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5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全年基金支出193亿元,比上年减少6.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08亿元。

(三)医疗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57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4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58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415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558万人和391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367万人。

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47亿元,支出127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3%和

18.3%。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041亿元,支出71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16.7%。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75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存1077亿元,个人账户积累675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02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0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537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78万人,比上年增加13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2亿元,支出68.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7%和44.2%。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3亿元,储备金结存24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645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51万人。全年共有108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46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2亿元,支出3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1.9%和36.8%。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7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到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成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逐步加强基金监督工作,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截至年末,共认定了29家机构的37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七)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到年底,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1个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485亿元。

三、劳动关系

截止2006年底,共审核批复了76户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涉及改制单位4942户,分流安置人员78.5万人。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年末全国已建立三方协调组织约8030个。

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4.7万件,比上年增长9.9%。其中:案前调解13万件;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涉及劳动者68万人。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涉及劳动者35万人。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为91.6%。

四、工资分配

全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比上年增长14.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7%。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11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3014元,其他单位为20755元。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

五、劳动保障法制与监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0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4.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2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活动,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41万户,对122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9.9万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0万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1243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770万劳动者补发工资待遇等58亿元,督促19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6亿元,督促11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9067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1.6亿元。

六、金保工程建设

金保工程建设取得进展。在32个省级单位全部与劳动保障部实现联网的基础上,有20个省(区、市)实现了与全部所辖地市的联网,有77%的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城域网覆盖到67%的经办机构。年末,各地向劳动保障部上传了1.4亿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监测数据。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上传进入实施阶段。截至年末,全国有154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服务电话。

注: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3篇

一、劳动就业

2015年末全区就业人员2820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2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198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53万人。全区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50.6%;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18.2%;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1.2%。

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4.6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8.7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4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8.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2%。全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5.69万人次。全年全区共帮助1079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组织59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工作。

[单位: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推算,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5年广西农民工总量达到1225万人,比2014年增加14万人,增长1.2%,增幅比2014年下降2.8个百分点。2015年广西外出农民工(离开本乡镇)人数924万人,本地农民工(本乡镇内)301万人。目前,广西农民工队伍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工就近就业趋势明显。

全区建立了省、市、县四级上下贯通、职责清晰的市场管理工作体系,实现了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基本到位,市、县两级因地制宜,设立了综合性服务机构或专门性服务机构,区县一级64.3%的机构已经整合或计划年内整合设立综合性服务机构。截至2015年底,全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352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13.61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5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97.92亿元,比2014年增长89.68亿元,增长率为14.74%。基金支出合计636.5亿元,比2014年增长80.33亿元,增长率为14.44%。

(一)养老保险

2015年末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76.63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19.0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89.7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86.87万人,分别比2014年末增加12.45万人和6.59万人。2015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人数为19.42万人,比2014年减少0.76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2015年全区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035元,比2014年增加166元;其中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026元,比2014年增加170元。

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78.96亿元,比2014年增长15.76%,其中征缴收入334.13亿元,比2014年增长10.97%。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5.95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04.38亿元,地方财政11.57亿元。2015年基金总支出470.72亿元,比2014年增长14.15%。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56.28亿元。

2015年末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41.51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20.53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558.38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28.04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7.61亿元,比2014年增加42.36%。其中个人缴费13.15亿元,比2014年增长7.08%。基金支出66.41亿元,比2014年增长35.12%。基金累计结存88.89亿元。

(二)医疗保险

2015年末全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77.59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10.2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05.49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22.8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72.1万人,比2014年末减少12.63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356.72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48.76万人,分别比2014年末增加17.89万人和4.97万人。2015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2.5万人,比2014年末减少1.16万人。

2015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71.75亿元,支出142.79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5.83%和13.42%。2015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13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8.38亿元,基金支出127.73亿元,基金累计结存195.7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89.27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存105.9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37元,基金支出15.05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3.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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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

2015年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73.18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14.2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9.98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0.62万人。2015年末,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6.19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 0.12万人,全区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972元。全年共为12.7万人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2014年增加0.6万人。全年共为538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2015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8.88亿元,比2014年减少5.47%,支出12.78亿元,比2014年增长39.22%。2015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6.48亿元。

(四)工伤保险

2015年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60.48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22.26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1.35万人,比2014年末减少1.43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0584人,比2014年减少638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3700人,比2014年增加213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040人,比2014年增加1211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31亿元,支出4.74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1.1%和7.97%。2015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40亿元,其中储备金结余2.52亿元

(五)生育保险

2015年末全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307.86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27.61万人。全年共有9.56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2014年增加0.92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03亿元,支出5.48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24.72%和26.85%。2015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7.56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143万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约15万人;在高层次人才方面,广西现有两院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6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91名,自治区特聘专家92名,自治区十百千工程人选528名;在人才平台方面,共设立国家博士后“两站”65个(其中博士后流动站21个,博士后工作站44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1个、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56个、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14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2个,留学人员创业园4个;2015年博士后“两站”招收博士后人员97人,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区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470人。

2015年,推进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承办实施10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示范项目。在国家级示范项目带动下,100多名区内外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与基层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培训指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惠及基层农户。2015年,全区52多万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21.6万人取得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推进,2015年举办15期高级研修班(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班4期,自治区级高级研修班11期),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00余人次,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1200余人次。2015年获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家,新建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家,总数已达7家。面向市、县(市、区)专业技术骨干开展“专才岗位培训”活动深入实施,全年举办9期“专才岗位培训班”,共为基层培养专业技术骨干800余人。

2015年末全区共有技工院校48所,其中招生的技工学校38所,在校学生10.97万人。全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9.63万人次。年末全区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4所,民办培训机构336所。全年共组织各类职业培训34.36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6.98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64万人次,创业培训4.73万人次。全年各类职业培训中农民工培训24.58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3.6万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0.92万人次。

2015年共有444099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2014年增长1.63%;381632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比2014年增长3.69%。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40969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法规制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推进人事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截至2015年底,广西共有公务员20.8万人,参公人员7.3万人。圆满完成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组织了全区四级联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等考试,共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0.96万人。继续做好区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举办了2014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全员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参训人员47.8万人次。深入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高效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晋升符合条件的公务员41180人,这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得到了国家公务员局的肯定。

全区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为93.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实现制度入轨,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0%。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推行率实现全覆盖,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继续推行统一笔试。完成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工作。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在全区开展了“吃空饷”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推进教育、卫生领域改革,探索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方面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广西2015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821名,其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414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407名。

nlc202309090050

五、工资分配

2015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982元,与2014年的45424元相比,增加了7558元,同比名义增长16.6%。其中,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983元,同比名义增长17.4%。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4.9%。

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提高基层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缩小不同政府层级、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并同步统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持续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扎实开展公务员工资调查和工资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2015年末,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26%,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244.42万人。

截至2015年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30471份,覆盖企业99423户,涉及职工300.22万人,已建工会企业数为115054个,集体合同签订率为86.41%。

截至2015年末,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629户,涉及职工19.29万人。

2015年,全区共处理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案件19588件,同比上升23.64%;涉及人数23877人,同比上升23.66%;涉案金额4.3亿多元。其中:案外调解3611件;仲裁立案受理15977件,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升36.33%,涉及人数同比上升45.62%。仲裁立案受理当期结案15930件,结案率96.72%。

2015年,广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9.99万户次,涉及劳动者235万人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4.32万户次,涉及劳动者248.12万人次。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3342件(其中经调解简易程序结案5525件,经立案调查结案7817件)。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共为14.14万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14.55亿元,其中为13.18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14.05亿元。共责令用人单位与10.00万人补签劳动合同,督促1440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1926户用人单位为3.36万人补缴社保费0.99亿元。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广西人社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为推进和规范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5年5月27日,第十二届广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十二届第35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人社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诉讼工作取得新进展。自治区人社厅率先在自治区级行政机关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庭,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通过听证形式进行审理,客观、公正、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15年全区人社系统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4件、被复议案件274件、行政应诉案件319件。其中,本厅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46件、被复议案件9件、行政应诉案件23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妥善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果。一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执法资格和普法考试等形式,进一步促进了全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二是按照“法律六进”的工作要求,抓好社会普法宣传工作,增强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遵守人社法律的意识。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2015年新增10个县、35个乡镇(街道)开展国家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新增107个乡镇(街道)开展自治区级新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2010年启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以来,全区共支持62个县、645个乡镇(街道)开展建设。服务设施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截至2015年底,全区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达到1232.68万人,实现了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全覆盖,地域覆盖面达到100%。发放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保参保人员。全区使用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广西119个县(市、区)共1453个乡镇(街道)上线应用,网络联通率达100%。自治区市本级及14个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已全部开通。

注:1.本公报中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2.本公报中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的数据取自基金决算报表。

3.全区就业人员和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自治区统计局。

4.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4篇

在这构建和谐社会之路上需要构建各方面的和谐, 在统计方面, 需要求真务实、服务社会。只有当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社会公平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和谐社会才有可能构建, 和谐统计才算是成功。在统计工作中, 公平的主要内容可以落实到具体的统计指标上, 如用“基尼系数”反映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目前,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在这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 统计工作中出现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统计工作时常受到干扰, 统计数据质量受到质疑, 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下降等一些亟待解决的不和谐现象。作为政府管理的子系统, 统计部门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如何为构建公平的社会服务?各种问题的出现都需要我们创新思路, 从统计工作的内外环境着手, 以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和谐统计的创建, 进而为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在充分肯定民法公平在市场经济流转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 必须认识到, 民商法的公平观仅仅是形式上的, 停留在微观层面。社会的发展使民法无力克服由于自身缺陷而产生的难题。经济法采取一种更加务实的切入点, 追求更接近正义的公平。经济法的公平是在承认社会成员个体差异, 地区发展不绝对均衡, 着眼于现实差异的公平。公平, 在此我们所说的公平应该是制度、规则和习惯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它的核心内容应包括:第一, 产权是否充分明晰界定, 每个人的财产占有关系是否平等;第二, 资源配置机制是否有效, 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信息机制和决策机制是否均衡、公正、有效;第三, 由伦理、道德、文化模式形成的习惯是否有助于提高效率。

公平, 作为人类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 其内涵却随时代发展而衍变。然而经过统计体制的检验, 却很少有统计的数据能够真正的存留下来。统计体制呼唤公平的垂直管理。若未来达到公平, 统计求真就需要创建综合考评体系。

为创建和谐统计, 需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夯实和谐统计基础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统计系统内部和谐, 力争做到公平在每一个统计人、每一个统计课题中凸显出来。

首先, 积极稳妥地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为调查队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确保改革后能够在公平的前提下, 使调查队的生存力和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其次, 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强化队伍建设。在公平的前提下, 采用多种途径稳定队伍、优化机制, 加强培训, 努力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素质, 进一步增强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提高乡镇基层统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最后, 加强统计文化建设, 活跃和谐统计氛围。针对统计系统工作条件比较艰苦, 任务重, 人手少, 待遇较差的现状, 在公平的前提下, 通过开展统计干部群体性的体育活动、统计文艺表演、主题演讲比赛、统计业务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活跃统计系统内部工作氛围。

《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一切统计行为的准则, 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可靠保障, 必须努力建立健全与统计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统计法律制度, 加强依法统计, 使统计数据在立法、执法、公平中得到净化。建立一支精通统计执法业务的执法队伍, 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开展全天候的统计执法, 做到统计行政执法制度化、经常化、程序化, 严肃执法, 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 积极营造诚信统计的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观念。通过普法宣传教育, 提高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 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 要加强统计指标和方法制度的宣传力度, 普及公众的统计常识, 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关注程度。

加快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完善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调查方法体系, 减少全面报表制度, 以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 跟踪观察复杂多变的统计对象。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能够反映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统计指标体系, 以高质量的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状况, 尤其是要科学准确反映和监测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增长方式转变的进展情况, 全面反映社会结构变动、人口流动和教育、医疗、社保等状况, 客观反映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 描述和谐社会的目标及其实现程度。通过收集和审核基础工作, 采用数据评估、下算一级等方法, 多层面多角度把握统计数据质量, 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度, 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丰富统计产品载体, 采用统计分析、统计刊物、统计信息网、统计新闻发布等形式宣传统计成果, 要在反映和谐的发展格局、和谐的社会事业、和谐文化、和谐的社会关系及和谐体制机制等方面形成系列统计产品, 充分反映和谐成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而长期的任务, 构建和谐统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远目标, 构建公平前提条件下的和谐统计更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平铸就和谐, 和谐凝聚力量, 力量成就伟业。

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忽视和谐统计。在和谐统计之中, 公平作为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 本文就在公平前提下构建和谐统计试做简单分析。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统计,公平

参考文献

[1]赵毅.西藏地区经济和谐程度实证分析[D].华东经济管理, 2009 (10) .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5篇

五指山市统计局

2012年5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建设“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创新工作思路,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夯实基础,全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取得新的发展、新突破,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

经济总量平稳增长。初步核算,2011全市生产总值(GDP)151624万元(不含农垦),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427万元,增长7.2%;第二产业增加值25942万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84255万元,增长0.7%。按户籍年平均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1453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7%。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折合2221美元。

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市全口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7920万元,比上年增加8687万元,增长29.7%。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334万元,增长25.8%;上划中央四税税收6318万元,增长61.5%;上划省六税税收6268万元,下降3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20366万元,比上年增加2741万元,增长15.6%;非税收收入4968万元,比上年增加2462万元,增长98.2%,非税收收入快速增长是拉动一般预算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10596万元,下降5.6%;企业所得税1841万元,增长110.6%;个人所得税687万元,增长56.1%;契税1665万元,增长42.7%;土地增值税2022万元,增长73.3%;城市维护建设税800万元,下降0.1%;城镇土地使用税1771万元,增长65.5%。

物价总体水平较大幅度上涨。201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上涨6.1%。分类别看,食品类上涨13.3%,烟酒及用品类上涨0.8%,衣着类上涨0.9%,家庭设备和用品与维修服务类上涨1.4%,居住类上涨4.9%,交通和通信类上涨1.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5%。商品零售价格总体水平比上年上涨5.4%。

就业人数小幅增长。2011年末,全市就业人数为52712人,比上年增加425人,增长0.8%。其中农村从业人员32724人,增长0.4%;单位从业人员9645人,下降0.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7113人,增长36%;个体户从业人员3230人,下降32%。农村劳动力培训1249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639人次。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农业

农业稳定增长。2011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总产值63309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增加值41427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

主要农产品产量中,粮食24917吨,比上年下降4.3%;蔬菜17770吨,增长10.3%;水果18603吨,增长5.4%;花生734吨,增长4.1%;甘蔗1616吨,下降13.1%;茶叶18吨,下降8.2%。全年肉猪出栏量43959头,增长2.6%;肉牛出栏量2829头,增长4.1%;肉羊出栏量737头,增长7.3%;禽蛋产量84吨,增长11.9%;肉鸽当年出栏13.3万只,增长0.4%;畜禽总肉量4585吨,增长3.1%。全年橡胶干胶产量6709吨,增长17.7%;胡椒干粒232吨,增长11.5%;槟榔干果产量1575吨,增长18.8%;椰子产量152.2万个,增长5.3%。

年末全市橡胶实有面积182152亩,增长0.5%,当年新种植面积1815亩,下降56%;当年橡胶收获面积75630亩,增长15.1%;槟榔实有面积17874亩,增长6.6%;胡椒实有面积1694亩,增长7.3%。

年末常用耕地面积39919亩,比上年减少960亩,下降2.3%。其中,水田27310亩,下降1.5%;旱地1536亩,与上年持平。临时性耕地面积65981亩,增长0.2%。

全年农业机械总动力67982千瓦,比上年增长13.1%。年末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531台,减少75台,下降12.4%;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923台,增加498台,增长117.2%。农用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算)2176吨,增长7.2%;农用化肥施用量(按实物量计算)5949吨,增长5.1%。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934亩。

2011年末,全市农村饮用卫生水的农户15233户,占农村户数15744户的96.8%;用上卫生厕农户8351户,占农村户数的54.8%;通电照明农户15620户,占农村户数的99.2%。

三、工业

工业生产小幅增长。2011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3057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0.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655万元,下降3.8%;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7402万元,增长10%。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发电量16629万度,增长9.7%;水泥产量7.4万吨,下降35.7%;自来水产量413万吨,增长8.4%;用电量7775万度,增长9.7%。

四、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业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6722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48万元,增长40.1%。按构成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46348万元,比上年增加49166万元,增长50.6%;设备购置投资2163万元,下降18.5%;其他费用13230万元,增长14.7%。全年施工项目46个,其中,当年新开工项目5个。

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快增加,商品房销售面积大幅度下降。2011年,全市房地产投资总额75983万元,比上年增加4314万元,增长6%。当年房屋施工面积88.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3.9万平方米,增长62.6%。其中,新开工面积51.02万平方米,增长107%。当年房屋竣工面积29.28万平方米,增长678.7%。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23.2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8.8万平方米,下降27.6%。当年商品房销售额120328万元,比上年增加6247万元,增长5.5%。

五、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

交通运输量较快增长。2011年,全市货物运输量128万吨,比上年增长39.1%;货物周转量5513万吨公里,比上年增长22.5%。全年旅客运输量198万人,比上年增长14.5%;旅客周转量19245万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5.8%。

邮政业务量持续增长,电信营业收入不断增加。2011年,邮政业务量1176万元,比上年增长13.0%;电信营业收入6270万元,比上年增长20.0%。

六、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旅游业

市场商品供需两旺。2011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977万元,比上年增长14.1%。分城乡来看,市区零售额41652万元,增长14%;农村零售额4325万元,增长15%。

旅游业经济较快发展。2011年,全市接待游客68万人天次,比上年增长13.3%。过夜游客46万人次,增长15%。全年星级饭店接待过夜游客25.7万人次,增长13.7%。全年旅游营业总收入7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4%。其中,星级饭店收入3001万元,增长19.5%;景区景点及其他收入4499万元,增长12.8%。星级饭店客房开房率60.6%,比上年降低4.2个百分点。年末全市星级饭店有6家。

七、金融、保险业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显著增长,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小幅下降。截止至2011年年底,全市辖区社会存款余额431737万元,比上年增长17.1%。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83501万元,比上年增长8.8%。年末全市辖区各项贷款余额132664万元,比上年增长52.1%。全市保险保费收入1623万元,比上年减少181万元,下降10%。其中,财产保险收入560万元,增长8.3%;寿险保费收入938万元,下降19.6%;意外险56万元,增长5.7%;健康险69万元,增长11.3%。

八、教育

基础教育不断巩固。全市现有学校67所,其中职业技术学校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3所、完全小学11所、教学点51个。独立设置幼儿园8所(公办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6所),校中园8所。全市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382人,其中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32人,中小学专任教师1189人,幼儿园(含民办)专任教师149人。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764人,普通中小学在校生12633人,在园(班)幼儿2999人。

2011年,小学回校率99.5%,初中回校率97%,普通高中回校率97.8%;小学巩固率99.9%,初中巩固率98.8%。免除全市中小学生作业本费共14万元,拨付移民生交通补助16万元,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1万元,拨付高中公用经费31万元;及时足额拨付寄宿制学生生活补贴,2011年拨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共287万元。

积极利用空闲校舍发展学前教育,今年全市8个乡镇中心学校“校中园”已全部开园招生,全市农村教学点开设学前班,学前三年普及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1.5%,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3%。

九、文化、体育

文化和广播电视业快速发展。2011,我市成功举办了“颂党倡廉”晚会、“三月三”节庆文艺活动、建党90周年“唱红歌·颂党恩”歌咏比赛等文艺活动。主办了“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共同舞”、“黎族舂米舞”、“苗族招龙舞”、“苗族盘皇舞”、“黎族竹木器乐”等一系列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数280余人次,进行农村科技110技术培训和图书宣传流通活动。建立和巩固基层“图书流通服务站”,流通图书1502册,提供各类中外优秀影片508盒。

体育成绩显著。2011,我市成功承接两项海南省2012年重大体育赛事,一是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五指山赛段);二是全国群众登山健身大会暨五指山热带雨林登山赛。组队参加省篮球锦标赛,获男子甲组第四名;参加省健美锦标赛,获男子健身A、B组第一名,女子健身B组第二名,女子健身A组第三名,男子健美元老组第三名;省交谊舞大赛获团体舞第一名,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十、医疗、卫生

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年末,全市辖区卫生机构21家,卫生机构实有床位820张,卫生技术人员658人。个体诊所24家,从业人员63人。农村卫生室59所,乡村医生130人。年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58786人。

我市率先在村卫生室开展307种基本医疗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结算支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人数上升,费用下降。“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了10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6%,连续4年无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8‰,婴儿死亡率8.3‰。积极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659人,共补助624人,补助金额19万元。

十一、扶贫和保障性住房

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全市贫困农民从2010年的13665人减少到12415人,减少1250人。

2011年,我市投入扶贫资金424万元,完成冲山镇什汾村环村道路、毛阳镇空合村环村等环村道路13条,7.68公里,建设毛道乡空程村等饮水工程6宗,拉主输水管10.9公里。财政扶贫资金386万元,扶持种植经济作物3800亩,其中,种植青竹种苗2000亩,受益149户,606人;种植益智800亩,受益274户,1190人;种植胆木1000亩,受益213户,879人;管理橡胶5900亩,益智400亩,受益1300户,5980人。建温棚种植花卉50亩,扶持50户,230人。扶持贫困户饲养鹅苗5760只,鸭苗76000只,受益1520户,6992人。举办橡胶栽培管理技术、温棚和菜、家禽畜实际用技术、贫困村互助资金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等培训班20期,培训人数1821人次。

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顺利实施。2011,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1233套,我市全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627套,其中:廉租房192套、公租房120套、经济房639套、限价房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76户。

十二、林业生态和环境质量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加大。2011年末,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003‰,释放姬小蜂580万只,防治椰子树2000株;防治槟榔芽腐病220亩、松树褐斑病300亩,普查率达95%以上,防治率达90%以上。扣留处理违规调运苗木车辆20辆,没收未经检疫违规调运的槟榔、莲雾等苗木62783株、补检调运手续10宗,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绿化苗木10040株、橡胶苗6450株、花卉基地兰花4040株、花梨苗木3株,教育24人。查处各类涉林违法违规案件34宗(起),收回侵占林地28亩;全年林业行政案件29起,抓获各类涉案违法、违规人员50人, 扣押非法运输木材车辆13辆,没收木材29立方米,恢复非法开垦林地86亩,没收并放生野生动物活体40只条,林业行政罚款31万元。2011年末,全市森林面积达140.2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3%。

环境质量保持优良。API指数≤50天数为365天,API指数≤50天数比例达到100%。市环境资源监测站、五指山中学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252天,经监测,全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027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04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08毫克/标立方米,均优于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

十三、人口

户籍人口减少。2011年末,全市公安户籍总户数为35614户,总人口112909人(含畅好农场6865人),比上年减少1563人,减少1.4%。其中农业人口60623人,增加515人,增长0.9%;非农业人口52286人,减少2078人,下降5.2%,非农业人口下降主要原因是剔除琼州学院部分历年毕业学生滞留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中,市区人口40142人,比上年减少2048人,下降4.9%。

常住人口出生率13.7‰,当年出生1345人,其中:男721人,女675人,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8(以女性为100),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 8.7 ‰。

十四、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持续稳定。2011年末,全市养老保险人员14464人,比上年下降18.7%;医疗保险人员19201人,增长1.8%;工伤保险人员11717人,下降13.5%;生育保险人员10486人,增长2%。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快速增长。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户4877户,比上年减少167户,下降3.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318人(含畅好农场人数),比上年减少437人,下降4%。2011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24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660万元,人月均补差发放200元;发放农村低保金580万元,人月均补差发放130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40人,其中集中供养16人,分散供养324人,集中供养的五保户27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50元/人月。

十五、城乡居民收入和居住面积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提高。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780元,比上年增加1001元,增长2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84元,比上年增加2148元,增长18.8%。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为33613元,比上年增加5422元,增长19.2%。其中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5993元,比上年增加5540元,增长18.2%。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6篇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1.案件总量。2015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4件,其中,决定受理203件,不予受理及依法作其他处理的21件。已结案件182件。

2015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总数比2014年增加120件,上升115.38%;受理件数增加113件,上升125.56%。

2.申请复议案件种类分布。2015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事项主要集中在劳动监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其中,劳动监察类97件,占43.3%;养老保险类64件,占28.57%;工伤保险类52件,占23.21%;行政不作为类1件,占0.45%;其他类10件,占4.47%。

与2014年相比,劳动监察类上升546.67%,养老保险类上升64.1%,工伤保险类上升33.33%,行政不作为类、人事行政类、行政审批类和其他类型案件均和2014年同期数量一致。

3.处理情况。在2015年已审结的182件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70件,占38.46%;撤销和责令履行6件,占3.3%;作其他处理106件,占58.24%。

与2014年相比,复议决定维持率下降30.87%,撤销和责令履行率下降4.7%,作其他处理的案件比例上升35.57%。

(二)被复议的情况

2015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材料,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被复议案件274件,比2014年增加98件,上升55.68%。已审结241件,未审结33件。

1.被复议案件种类分布。2015年,全区被复议事项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等方面。其中,工伤保险类117件,占42.7%;劳动监察类98件,占35.77%;养老保险类52件,占18.98%;行政不作为类1件,占0.36%;其他6件,占2.19%。

与2014年相比,劳动监察类上升476.47%,养老保险类上升4.44%,其他类上升20.0%,工伤保险类、行政不作为类、行政许可类均持平。

2.审理结果。在已审结的241件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131件,占54.36%;撤销和责令履行10件,占4.15%;作其他处理100件,占41.49%。

与2014年相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被复议案件决定维持率下降26.05%,撤销和责令履行率下降5.31%,作其他处理的案件比例上升31.35%。

(三)行政应诉情况

1.案件总量。2015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31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71件,增幅为28.63%。

2.应诉案件种类分布。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劳动监察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类202件,占63.32%;养老保险类64件,占20.06%;劳动监察类21件,占6.58%;行政不作为类14件,占4.39%;人事争议类2件,占0.63%;其他16件,占5.02%。

与2014年相比,工伤保险类上升6.32%,养老保险类上升106.45%,劳动监察类上升10.53%,人事争议类上升100.0%,其他类上升328.57%。

3.处理情况。2015年已审结175件,未结144件。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129件,占73.71%;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15件,占8.57%;作其他处理的31件,占17.71%。

与2014年相比,行政应诉案件维持率下降6.18%,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率上升3.68%,作其他处理的上升2.49%。

二、主要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与受理数量、被复议案件数量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与2014年同期相比,2015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数量上升115.38%、受理数量上升125.56%。被复议案件数量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分别上升55.68%和为28.63%。说明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和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争议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已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二)工伤保险类行政争议仍然呈上升趋势,但占比有所下降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工伤保险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分别增长33.33%、6.32%,占比分别下降了14.29%、13.29%。说明一方面工伤案件仍然呈上升趋势,工伤者及其亲属对工伤保险待遇关注度高,维权意识强;另一方面,说明其他类型的行政争议如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等案件在不断增加。

(三)养老保险类行政争议增长比例有所上升

在行政复议、被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养老保险类增长比例分别占64.1%、44.44%和7.56%。近年来,养老保险行政争议案件不断上升,主要集中在行政相对人不服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对其作出的基本养老金核定决定的行政行为,要求对其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工龄等重新予以核定。此类行政争议涉及行政相对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数额,涉及数额较大或影响个人利益时间较长,劳动者维权动力较强。

(四)劳动监察类行政争议持续增加,集体申请占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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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类行政复议案件在2014年大幅度上升的基础上,2015年又比2014年上升了546.67%,被复议上升476.47%,行政应诉上升10.53%。在行政复议案件中,集体申请案件数占劳动监察类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86.6%。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政府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欠薪行为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部分用人单位试图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达到其拖延履行义务时间、推卸责任的目的,也是导致劳动监察类行政复议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

(五)应诉案件总量增加,且案件呈多样化趋势

2015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总数为319件,与2014年相比,行政应诉案件总量增加了71件,增幅为28.63%。行政应诉案件总量分别超过行政复议总量(224件)和被复议案件总量(274件),成为广西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之一。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呈多样化趋势。如:养老保险类上升106.45%,人事争议类上升100.0%。说明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施行后,一方面,行政相对人到人民法院起诉案件随之增多,行政诉讼开始成为行政相对人维权的主渠道之一。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维权多样化,行政应诉案件不限于过去争议较多的社会保障等领域,而扩大到其他新领域。由于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较好地贯彻落实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新举措,确保了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行政争议综合纠错率持续上升

2015年,行政复议纠错率达61.54%,比上年提高30.87%;被复议纠错率达45.64%,比上年提高26.05%;行政应诉纠错率达26.29%,比上年提高6.18%。说明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客观公允,能在行政程序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纠错功能,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了行政应诉案件的胜诉率,提升了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政府公信力。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在2016年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学政策、用政策”活动和学法用法活动,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履职所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大调研和指导力度

广西基层执法队伍原有力量较为薄弱,随着行政管理职权的下放,下级部门承担了更多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为确保下放的权力事项依法高效运作,避免和减少行政争议,上级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调研和指导工作,努力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

(三)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适时引入听证程序,让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能面对面沟通交流,行政复议机关以此为契机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增进彼此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使行政争议尽量通过调解方式最终解决,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案卷评查是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评查,进一步总结和提高执法工作经验和水平。同时,对先进经验和做法予以表扬和推广,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以期达到比学赶帮的良好效果。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队伍建设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数量已有明显涨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自治区本级和中心城市,要通过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社会购买服务和调整充实法治工作人员队伍等形式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法院审理应诉案件等形式促进法治工作队伍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法治工作新常态。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7篇

当今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都在研究和谐社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构建这个统计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如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一直是大家争论的问题。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是权衡评价指标在总体中相对重要程度的度量, 为了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可信, 需要给各指标赋予恰当的权重, 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所赋权重系数的合适与否直接影响整个指标体系的使用效果。

目前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较多, 大多采用层次分析结合专家评价的方法, 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主观的基础上, 过分依赖专家的意见, 无法更多的反映整个和谐社会这一总体信息, 也有采用多元统计分析中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的方法确定各指标权重, 这两种方法有一个共同的缺点:要求主成分得分或因子得分函数的各个系数均为正的, 否则会导致正负抵消的情况, 无法进行综合评价。但在实际情况中很难保证主成分得分或因子得分函数的系数全为正的。

2 变异系数法

变异系数法, 是一种相对客观的方法, 它是在搜集到若干区域的各指标实际数据后, 以其离散程度的归一化处理来客观地确定权重的方法, 具体表述如下:

这种方法的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数据不用标准化处理, 因为此种方法不受量纲的影响, 其次利用数据说明问题不受主观意识的影响, 最后条件比较宽松, 便于操作。

3 实证分析

引用哈尔滨商业大学王涛教授主持的课题《建立评价和谐社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中所确立的部分指标介绍变异系数法, 本课题考察的城市依次为哈尔滨、沈阳、济南、广州、武汉, 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 指标经过筛选最后为十四个, 见表1。

变异系数为各指标的标准差除以均值, 所以不受量纲的影响, 分别计算十四个指标的变异系数, 归一化处理后得到各指标权重, 设以上十四个指标的权重依次为:a1, a2……a14对上面的十四个指标分级, 分级后一级指标一共有四个, 分别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经济、对外, 确定一级指标权重方法如下:例如确定人与自然这一指标权重, 这一指标权重为属于人与自然方面的四个二级指标之和, 即为a1+a2+a3+a4, 依此类推可以得到其他三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二级指标的权重确定方法表1如下:例如确定全年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达标率%的权重为:, 其它几个二级指标的权重依此法均可求出, 分别计算了2005年和2006年各指标的权重最后所定权重为这两年各指标权重的平均值。

4 实证结果 (如表2)

5 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实证的结果, 对外与人与社会这两个指标的权重较大, 分别为0.3474551和0.3234079说明对我国的和谐表2程度影响较大, 加入WTO后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影响较大, 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波动性较大, 所以对我国的和谐程度影响较大, 近年来, 我国人口的离婚率和犯罪率有很大的提高所以对人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影响较大, 而经济权重为0.2698983, 说明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但随之也带来了失业率和价格的上涨, 贫富差距的扩大, 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人与自然方面权重为0.05923874, 权重较小, 说明对我国的和谐程度影响较小, 虽然如此我们也不能忽视人类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摘要:主要介绍了如何利用变异系数法确定和谐社会统计指标的权重, 选出了影响社会和谐的十四个指标, 通过计算得出对外关系和人与社会这两方面的权重较大, 人与自然方面权重较小, 文章最后对结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和谐社会,统计指标,变异系数法,权重

参考文献

[1]张德存.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理论新探, 2005 (11) .

[2]胥健, 范乔希, 金明.关于四川省和谐满意度评价的因子分析与聚类分析[J].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 2007 (22) .

[3]贾爱娟, 张德然.社会和谐度的模糊评价[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 2007 (22) .

[4]陈钰芬, 苏为华.浙江省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7 (5) .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8篇

1 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概念分析

1. 1 社会经济统计学的概念

社会经济统计学可以被划分为社会科学类,经济、工业、商业以及农业统计学都是社会经济统计学所包含的分科,这一说法在我国统计学界是得到一致认同的。然而被用于概括与运用社会经济领域,并被划分在社会科学的各个专业统计学的相关原理、原则以及基本概念和方法,从逻辑上来说也从属于社会科学类。通常说来,一门科学其性质都具有分层次的特性,社会经济统计学中的社会性属性与阶级性属性就属于第一层次的特性,也是最根本和核心的特性。无论社会经济统计学是高层次的实质性科学还是低层次的方法论科学,社会经济统计学作为原理分科的科学,首先都应当对其社会属性进行承袭,如果社会经济统计学对其自身的社会性属性与阶级性属性进行否认,那么从其原理方面和逻辑方面都是说不通的。简单来说,社会经济统计学主要是对社会经济统计活动的相关规律与办法进行研究,是一种调查活动和研究活动。

1. 2 数理统计学的概念

数理统计学就是运用模型和新技术对通过社会调查收集起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在一些比较前沿的科技问题以及国民经济问题中,都可以利用数理统计学对这些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预先推断和判断,以此为决策与行动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除此之外,对于社会与政府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应用数理统计学对其进行分析和处理。因而,数理统计学是一门应用十分广泛的基础性学科。对于数理统计学来说,其分支学科主要有: 第一类,主要有抽样调查学与实验设计学,这一阶段主要学习数据收集的理论和方法; 第二类,该类分支学科较多,其学习任务均以学习统计数据推断的原理与方法为主,其中统计数据的推断形式、统计数据观点以及理论模型或是样本结构的构建都是特定和固有的。而对参数的估计与检验假设是特有的统计数据的推断形式;贝叶斯统计观点和统计决策理论观点是特有的统计数据观点; 非参数统计模型、多元统计分析模型、回归分析模型则是特有的理论模型。数理统计学在具体解决某一问题时,其步骤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建构数学模型; 二是收集数据并进行整理; 三是对统计数据进行推断; 四是进行最后的统计预测与决策。

2 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关系

2. 1 二者渊源分析

社会经济统计学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早期就已经开始萌芽,主要是对人口数量与土地的丈量进行统计,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统计学在封建社会就已经初具规模,在资本主义时期,其发展更是到了上升时期。社会经济统计学的发展离不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逐渐成熟。直到在统计学中引入了概率论以后,才使统计学诞生出一门新的学科,即数理统计学。

2. 2 二者共通之处

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都是对事物的统计规律进行研究,并且在研究方法论方面具有共通性,两者都是利用归纳推理的研究方法而不是演绎推理的研究方法。在许多教材中,在对数理统计学的学科性质进行阐述时都明确表示数理统计学是对随机现象的数据进行统计,并对其规律性进行研究与揭示。而关于社会经济统计学的研究对象,在统计学术界还存在一些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社会经济统计学属于独立的社会科学类,主要是对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现象中的数量表现进行研究和统计,并揭示其数量规律,认为其数量表现和规律就是社会经济统计学需要研究的对象。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社会经济统计学属于统计方法论科学类,重在对社会经济现象下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认为其统计方法论就是需要研究的对象。而经过长期的实践来看,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两者在研究对象上其实具有同一性,这两门学科都是在对事物的统计规律进行研究和揭示。首先,从 “研究对象”的本身含义来看,把某一人或是某一事物当作自身行动和思考的目标,才叫研究对象,这就表示研究对象由两个不同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研究目标; 另一部分是研究客体。所以,把事物的统计规律性作为统计学的研究对象,符合 “研究对象”的本义。当然,要想达到最终的目的,方法的使用也很重要; 对于统计学来说,其研究方法都是来源于哲学科学中的归纳推理法,核算方法则是从哲学和数学共同的方法论中衍生而来。因此,说对事物的统计规律性进行研究是统计学的研究目标,自然和社会现象是统计学的研究客体是非常正确的。归纳推理法是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原理概括,命题具有个别性特点,结论则适用于普遍性和一般性,且结论的内容远远大于前提。利用归纳推理法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统计规律进行研究和推断,能够从局部预先对总体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所以,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均采用归纳推理法进行相关工作。

2. 3 两者差异之处

第一,研究范围不同。对于社会经济统计学来说,主要是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对于数理统计学来说,除了对自然现象进行研究以外,还可以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社会经济统计学虽然只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研究,但是社会经济现象包含的领域非常多,内容也非常丰富。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现象除了有人类自身的再生产活动,还有物质、精神、自然环境的再生产活动,这些活动互相影响和制约,紧密结合又不可分离,所以社会经济统计学还需要对这四类再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从研究层次和研究内容来看,社会统计经济学涉及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研究。数理统计学研究的对象均属于自然现象,也就是随机现象。而社会经济统计学研究的社会经济现象除了具有随机现象以外,还有确定性现象。

第二,理论基础不同。概率论是数理统计学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尤其是抽样推断更是以概率论的大数法为基础和核心,在大多数的随机现象中,大数法具有稳定性,大量且独立的随机因素组成了研究总体,这些因素对研究总体的影响非常小,使其抽样平均数接近总体平均数。社会经济统计学在研究方法上也把概率论当作理论基础,而在客体研究上则是把经济学理论当作理论基础,利用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现代货币理论等哲学理论作为社会经济统计学的思维方式。

3 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知道,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两者都是统计学的重要分支,两者在研究对象和方法论上都具有共通性,但是在研究范围方面和理论基础方面又具有一些差异。所以在学习统计学时,不可以将这两者分离开来。

参考文献

[1]陈立强,董宁娟.浅谈统计学的广泛应用[J].中国市场,2015(28).

论和谐社会的评价体系 第9篇

一、从政府的维度分析和谐社会的目标

和谐社会的构建, 是一个必须采取政治、经济、法治和文化的种种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才能逐步实现的系统工程, 它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符合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 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愿望。[1]实现和谐社会, 是任何一个政府、政党不断追求的最高境界, 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实现这一目标, 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政府维度看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阶层, 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 理顺收入分配秩序, 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 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 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 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 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而又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2]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3]。按照这一要求, 政府必须既要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 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又要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4]

借鉴朱庆芳的评价体系, 结合和谐社会目标, 笔者认为政府应当从人口现状、生活水准、公益服务、社会保护、城市环境五个方面加以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政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政府作为和谐社会的主要践行者,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切为了和谐, 一切服务于和谐。我们应该通过政府建立的和谐社会目标去理解和谐, 评价和谐。

二、从社会维度分析和谐社会的目标诉求

党的十六大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核心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也是符合全体人民的目标诉求。从社会维度看和谐社会, 就是想人民所想, 急人民所急。只有建立人民满意的的社会, 才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

构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要“以人为本”。从哲学角度就是把社会看作人们活动和交往关系的总和, 而不是脱离人空谈社会。“以人为本”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解决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 突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聚焦人民、关注民生是当前和谐社会评价体系建立的基本出发点。社会要和谐, 就是要依靠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是社会大合唱、大团结。“民为邦本, 本固邦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 只有依靠人民群众, 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 才是力量之源, 执政之基, 和谐之本。

对当前和谐社会的评价, 我们应当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三大民生问题纳入评价指标中, 这些问题的解决力度事关老百姓对和谐社会的政治认同。三大民生问题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制度, 这是能让老百姓切身感到实惠的民心工程。增强和谐社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必须从基础入手, 抓住主要矛盾, 从而使和谐社会评价有的放矢, 切实起到评价的作用和目的。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全国各地党委、政府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社会评价体系, 但却百花齐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实现统一性与地域性相结合, 有必要建立一个全社会统一的目标体系。

三、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度分析和谐社会的目标期望

“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 反映是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协调、平衡、完整和合乎规律的状态。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判断一个社会和谐与否, 关键是要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 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是否融洽, 不仅对一个人, 而且对整个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我国古代, 道家就描述了一个人与人之间“甘其食, 美其服, 安其居, 乐其俗”的“小国寡民”社会。虽然这种社会具有一定的空想, 但反映了人们的目标期望。儒家道出了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基础, 认为“有国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 和无寡, 安无倾”, 强调建立人与人之间各安其位的秩序。笔者认为, 和谐人际关系的评价, 必须立足传统, 找出问题的关键。

人际关系和谐, 即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 包括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体现为人们之间在利益关系平衡基础上的互相尊重、平等互利、诚信友爱、互帮互助、融洽相处。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 人际关系平衡的基础是利益公平, 即贫富差距较小。评价社会是否和谐, 关键要看我们的分配政策是否公平合理、机会是否均等、地位是否平等。和谐人际关系主要表现在利益公平、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均衡、和谐融洽。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的和谐, 只有人的和谐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和谐社会评价体系的建立, 一定要找准关键, 从主要矛盾入手, 但同时要注意不能顾此失彼。

四、从科学发展观维度分析和谐社会的实现预期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时高瞻远瞩地提出“三个有利于”, 成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目前学术界对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做了积极的探索, 从不同角度提出的目标诉求, 可谓百花齐放。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共同奋进的目标, 我们不能要求指标整齐划一, 但有关部门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有一条基准线, 那就是应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去看“社会是否进步, 人是否得到全面发展, 社会发展各要素是否综合平衡”。

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向前发展的概念, 是从不和谐逐步走向和谐、从低层次和谐逐步走向高层次和谐的动态过程。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实际, 学习国际经验, 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因此和谐社会目标的制定, 是一个相对尺度。制定目标既要立足实际, 但又要高于现实, 给人们一个实现预期。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奋斗的目标与理想, 目标的实现与否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要站在广大人民群众角度去看待和谐, 评价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勾画出中国未来社会建设的理想特征, 具有目标指示意义。和谐社会评价体系的建构, 就应当具有目标指示和改革指向意义。无论运用何种方法分析指标体系。我们都应站在发展的角度, 这样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谐社会的“和”就是各要素综合平衡, 包括经济和社会、城乡、地区、人与自然五个方面的平衡。综合平衡就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 使各要素从不和谐逐步向和谐转化, 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和谐社会评价体系的建构, 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我们应从政府、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和谐社会, 对和谐社会有一个系统的认识, 增强在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诚然, 这些方面虽不能涵盖和谐社会的全部内容, 但通过这四个维度对和谐社会理解把握, 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和谐目标体系的关键在哪里。社会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 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个由不和谐到和谐的动态过程, 我们可以通过不断解决主要矛盾从而实现和谐社会质的变化。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而和谐社会评价体系的建立, 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 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和谐社会中涉及的政府、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科学发展观四个维度的分析, 为建立全面系统的评价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和谐社会,评价体系,维度,分析

参考文献

[1]张秋航: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M], 北京: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集, 第358页;

[2]李培林:2005年社会蓝皮书[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4]孙凤著:和谐社会与幸福感[M], 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8;

[5]周建明、胡鞍钢、王绍光主编:和谐社会构建:欧洲的经验与中国的探索[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1;

和谐社会评价指标的动态分析 第10篇

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研究以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为理论依据, 在比较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国情, 按照一定的构建思路、指导原则和筛选方法, 科学地建立了一套包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社会活力、生态和谐6 个子系统, 内容涉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 包含21 项具体指标的和谐社会指标体系, 全面反映和谐社会建设。并参考国际衡量生活水平的指标阶段值,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所确定的全面小康与和谐社会规划, 利用趋势外推法确定指标2020 年目标值。

指标的动态分析

首先通过相关渠道收集到2006—2013 年我国和谐社会各项指标的数据;然后将各指标数值无量纲化处理, 以此消除不同量纲的影响。方法是:对于正指标, 将指标的实际值与目标值相比;对于逆指标, 则是将目标值与实际值相比, 从而将指标的实际值转化为具有可比性的量化值, 当量化值≥1 时, 量化值都取1。

1.经济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重视经济建设, 经济持续而稳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2006—2013年, 人均GDP由16500 元迅速增加到41908 元, 增长了将近1.54 倍, 在2011 年就已达到目标值, 是21 项指标中最早实现目标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40.94%增加到46.1%, 其量化值上升了9.38%, 增长幅度不大, 如图1 所示:

由此可见, 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 为建设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在总体上, 我国经济结构不甚合理, 经济增长方式并未实现根本转变, 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格局还在继续。

2.社会进步

社会进步所包含的4 项指标量化值历年都在0.7 以上, 平均预期寿命更是高达0.9 以上, 但受人口限制, 此指标数值通常变动不大。其中, 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城市化率, 量化值由0.7317 增长到0.8955, 增加了16.38% (见图2) 。2011 年, 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 这意味着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 城镇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 在此后的“十三五”期间城镇化还会继续大发展;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与城镇化率变动基本一致, 都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进步。

恩格尔系数的变动是缓慢的, 实现程度量化值甚至出现了先降后升的趋势。由于其在社会进步子系统中所占权重较大, 因此成为制约社会进步指数增长放缓的主要因素。其中,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基本不变,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略有下降。

3.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所包含的5 项指标除了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有明显增长趋势以外, 其他指标量化值变动幅度甚微, 基本维持在0.8—0.9 左右, 如图3 所示:

从收入分配公平看, 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6年的3.28 上升到2009 的3.33, 然后下降到2013 年的3.03, 基本控制在3—3.4 之间, 超过国家统计局设定的目标值范围内 (1—2.85) , 而基尼系数基本上保持在0.47—0.49 之间, 说明收入分配差距还是较大的, 而且七年来改进效果并不乐观。因此, 未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仍是难点之一。

从医疗公平看, 我国卫生人力资源有了很大发展,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66 张提高到4.55 张, 其量化值由不到0.5, 上升到0.8 以上。2013 年,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5.27 人, 其中执业 (助理) 医师2.04人, 注册护士2.04 人。

从政治公平看, 政务公开保持在一个中等水平, 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这表明政府的信息渠道不断疏通、公民自身民主权力满意度不断增加、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度正在提高, 反映了公民自身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还是较令人满意的。

4.社会安全

每10 万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量化值显著提升, 逐步接近1, 2020 年有望实现目标值, 说明近些年制定的新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教育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如图4 所示:

城镇登记失业率波动不大, 2008、2009 年出现小幅回落, 转而提升, 其量化值都在0.9 以上, 与和谐社会有限目标值差距不大。不过也不能盲目乐观,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 这是劳动力市场暂时基本稳定。尽管产量增速下降, 2009 以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仍持续逐年增长 (见图5) 。以2013 年为例, 即使GDP下降了1%, 却新增了1300 万个就业岗位, 远超其1000 万的目标, 服务业的不断增长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强有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但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 “十三五”期间就业市场压力非常大。

5.社会活力

我国自1985 年实施专利制度以来, 专利数量发展很快, 2004 年万人专利数量达到了2.72 件, 到2013 年迅猛提升到9.65 件, 是2004 年的3.55 倍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公布了2014 年国际专利申请数量统计:美国申请了61492 项专利, 比2013 年增加了7.1%, 居各国之首;排在第三的中国为25539 项, 大幅度增加了18.7%。但事实上, 我国只是一个有“数量”的创新大国, 而不是一个有“质量”的创新强国, 缺少真正有价值的成果。

我国R&D经费占GDP比重2004 年仅为0.8%, 2013 年提高到2.08%, 持续增长。2013 年全国共投入R&D经费11846.6 亿元, 比上年增加1548.2 亿元, 增长15%, 占GDP的比率也上升到2.1%。根据OECD的统计, 我国R&D支出的绝对额已超过日本, 与OECD国家2.4%的平均水平相差无几, 超过欧盟28 国1.9%的平均水平, 表明我国科技实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 文教娱乐支出显著增加, 城镇居民从1990年人均112.3 元, 增加到2013 年的2294 元, 扩大了20多倍;农村居民从1990 年人均31.4 元, 增加到2013 年486 元, 扩大了15 多倍。但是文教娱乐在消费支出构成中所占比重提升幅度远远没有那么多, 城镇居民从1990年8.8%, 提高到2006 年的13.83%, 再下降到2013 年的12.7%, 农村居民从2006 年的10.78%下降到2013 年的7.3%, 比重不但未持续增长, 还出现下降趋势, 这说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文教娱乐消费观念远未上升, 人们还是乐于更多消费交通通讯, 居住和医疗保健。

6.生态和谐

生态和谐子系统中上升最快的为万元GDP综合能耗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其量化值分别提高了0.4047%、0.3905%, 而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例逐年下降, 说明环境保护与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投入远未跟上GDP的增长速度 (见图7) 。近年来, 政府己开始关注节能环保, 但由于我国人口密集, 加之多年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环境污染依旧未得到明显改善, 因此, “十三五”期间还必须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生产环境保护,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指标的增长速度预测

各项指标今后的发展速度, 是指如果到2020 年我国实现和谐社会有限目标, 那么各项指标应保持的年平均增长速度AGR是多少, 计算公式为:

其中:Ei、Oi分别表示第i项指标的有限目标值和观测值 (2013 年数值) , n表示观测年份距目标年份的年限, 取7, 得到下表。

从表中的AGR看, 人均GDP已实现和谐社会有限目标, 这里不再预测。C18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例所对应的10.10%的年均增长速度最大, 之后依次为C14万人专利数 (5.46%) 、C10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4.03%) 、C15人均文教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 (3.53%) , 说明环境保护、社会活力、社会公平是当前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突出困难, 应在未来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给予更大的重视。C17万元GDP综合能耗、C12城镇登记失业率、C8男女性别比所要求的年均增速最慢, 分别是0.08%、0.18%、0.29%, 说明这些指标已接近和谐社会的有限目标, 未来的压力不大。如果把表中各项指标按照其所应保持的发展速度从大到小排列, 排名越靠前的指标, 实现目标的难度和面临的压力相对越大, 也就显得越重要。这样排名可明确各项指标在构建和谐社会工程中的重要性, 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保持各项指标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段学芬, 李翠玲.和谐社会建设中和谐度指标体系研究[J].求索, 2011 (1) :108-109.

[2]陆翠岩.在科学发展观视野下构建社会评价指标体系[J].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0 (9) :30-33.

[3]叶钦地.福州市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J].福州党校学报, 2010 (6) :60-64.

[4]胡生军.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 2010 (15) :73-75.

和谐社会统计评价 第1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原则;评价指标

中图分类号:F325.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0—0105—02

一、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和实现途径包括:动力支持、制度保证和价值取向等,它们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

1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自然、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目标之一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人与政治关系的和谐,人与经济关系的和谐,人与文化关系的和谐;目标之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人在向自然索取的过程中,尽力增强其再生能力,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目标之三是人与人的和谐,核心的问题是要调节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

2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其一,物质文明为和谐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发达、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社会,需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贫穷落后的社会不能算和谐社会,有很多和谐社会实现过程中的矛盾和利益关系的处理只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和消化。其二,政治文明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中国的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并使三者统一起来。其三,精神文明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和智力支持。

3和谐社会的动力支持是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辩证统一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三者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基础,可以说,正确处理好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的关系,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4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和公正。公平和公正涉及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而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中国利益分配上遵循公平与公正的规则,谋求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所以说,公平与公正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5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是秩序、法律和道德。在文明社会里,社会系统各要素都按照一定秩序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并有序地运转。维系和谐社会的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等。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而制定的,人的尊严和价值都体现于对法律的遵循。当然维持秩序的不仅有法律,还有道德,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德治和法治从来就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互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范畴,两者现实起点相同,未来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中相互包容、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中,就包含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所以,本文在探讨和谐社会视野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把二者的部分重要内容纳入一起研究和分析。

二、和谐社会视野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在于促进城乡居民和谐发展,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根本发展。因此,评价指标的设定应充分体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口素质的改善,以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发展意愿和人的全面发展。

2科学性原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各项指标的设计必须有明确的内涵,计算方法科学和口径范围规范,功能相对独立。

3系统性原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综合概念,其指标体系的制定必须能够系统地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要反映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特征和整体状况。

4层次性原则。为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度状况和结构性特征,在设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时,一般可分为不同指标体系层次,第一层可设计为总目标层,用以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水平或实现程度;第二层为子目标层,是总目标的分解,用以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某一大的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或实现程度;第三层为指标层,用以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具体指标所达到的水平或实现程度。

5可比性原则。由于各地农村的自然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千差万别,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的制定不能千篇一律,应尽力反映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指标,同时各项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计算公式方法等,要力求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不仅能够动态可比,以反映全国或同一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慢,而且还能够静态可比,以揭示地区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差距。

6简便可操作性原则。在确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时,要从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和自然条件的具体实际出发,尽量简明扼要,既便于基层干部实际操作,又方便各级政府进行宏观指导,而且所设计指标数据易于收集整理,大部分指标能从公开信息及其转换结果中获得,个别指标可从有关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中获取。

三、和谐社会视野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1生产发展。生产发展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农村生产发展的前提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走农村新型工业化之路。农村生产发展的标志在于农村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

2生活宽裕。农村生活宽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和核心目标,是介于小康和富裕之间的一种生活状态,是农村居民享受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综合体现。农村生活宽裕的前提条件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村生活宽裕的直接表现是农村居民具有较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

3乡风文明方面的指标。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它主要包括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乡风文明建设的目的在于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4村容整洁。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外在表现,属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村容整洁的目的在于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居住社区化、废弃物资源化、发展生态化”为主题,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构建适于农村居民生存与发展的人居环境。

5管理民主。农村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属于农村政治文明建设问题。农村管理民主的实现途径是村民自治,其基本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四、和谐社会视野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对策

一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目标值,以利于正确引导新农村建设进程,既不落后,也不冒进。指标体系建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确定各个指标在某个时期的临界值(或称目标值)。临界值的确定,可根据指标自身历史数据变动的特点、规律和可能性边界,并综合分析与相关指标的关系;也可参照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的标准数量界限。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何的量化指标只能表现新农村建设在某一个方面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状态,不能反映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涵。因此,新农村建设一定要防止一切形式主义的人为达标活动,杜绝拿统一的标准生搬硬套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评价指标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向着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从而避免把新农村建设狭隘地等同于村庄规划等表面化、简单化、运动化的形式主义做法。

二是建立县级以上评价标准实施体系。新农村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一旦建立,就应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施政理念,特别是应作为县级政府考核乡镇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有了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各指标的标准值后,就可在填报报告期实际观察值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综合指数等方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测算。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各地要随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工作重点,把握主攻方向,保证新农村建设稳步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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