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风险制度特征

2024-08-22

财政风险制度特征(精选6篇)

财政风险制度特征 第1篇

关键词: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内涵,特征

财政是治理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和基础, 因此, 要想将现代财政制度建立, 就必须加强财政制度的改革。与传统的财政制度相比, 现代财政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政府和国家更加匹配, 且在结构上具有效率、公平、法治和民主性特点。而财政的重要维度就是税收, 可以说税收是现代财政制度发展和产生的原动力, 因此, 只有站在财政制度的视角将现代税收制度建立, 才能为财政收入保驾护航。

一、财政意义上的税收内涵

亚当斯密是西方财政学创始人, 他对税收的解释是:国家和君主特有的收入来源就是土地和公共资本, 也就是不够支付也不宜支付的大的文明国家费用, 而必要支付的费用则源自税收。也就是说人们将自己的部分私有收入拿出并奉献给君主和国家, 使之成为公共收入。而1832年海里希劳则指出, 税收只是政府按照一般标准和一般市民义务向市民收取的课税, 并非市民对政府的回馈。可以说以上两种学说均是传统财政学税收内涵的代表。他们将税收视为了其他公共团体和国家的利益和单方意志表现。主要对税收财政收入的性质进行了强调。然而在公共财政理论不断演变的情况下, 使得传统的财政学理论逐渐被取代, 并且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内涵, 并且将税收定义成了公共团体征收来的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公共物品费用。就和瓦格纳指出的租税一样, 为满足公共团体财政需要, 由公共团体单位依据相关要求对另一方规定的税额, 且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以主权为基础。

二、研究税收制度的意义

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 税收制度改革属于属于重要的组成, 并且在我国, 经济体制和税制改革具有相通性, 目前虽然经历了30多年的变革, 但是在税收制度上却未呈现显著变化, 仅仅只是增加了税种, 同时使税制逐渐由不规范性过渡到了规范性。虽说我国的税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缺陷却依旧存在, 并且与经济发展不适应, 这样就使得这样将理想的税制建立, 使其与中国国情相符成了目前人们研究的主要课题。对于我国目前问题和矛盾产生的原因来说, 导火索均是由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的, 进而阻碍了宏观经济运行。而研究税收制度, 则能帮助我们从正式规则、互相兼容的角度出发, 从而保证建立的税收制度具有高效率性。基于对税收制度发展和对社会影响的角度来对税收制度进行选择, 对研究税收制度的路径而言, 则是彻底转变了对税收的理解, 即由之前的“是国家的工具”转变为了“一种生活方式”。

三、税收的特征

在现代财政制度下, 税收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无偿性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在税法学和传统的经济学中指的是纳税人在向国家缴纳税款之后, 国家并不会将直接的对价补偿向纳税人支付, 且征税的财产转移过程是单向性的, 并非双向, 即由纳税人转向国家。该解释对纳税特征的描述主要是从税收征纳环节描述的。然而随着财政制度的改革, 使得现代财政制度下, 税收主要是从使用、征收和设定的全过程对税收补偿性进行的观察。

税收在征纳环节上具有无偿性, 然而站在税收使用和设定的过程来看, 立法机关之所以通过实施税法, 则是为了将用之于民的有偿性体现。可以现代意义的税收正式因为税收具备了有偿性, 即将征收的各种税收用于服务各种公共建设, 使每个纳税者享受服务。在此过程中, 虽不能确保每个人受益的均等, 但是却能展现税收的有偿性。我们每个人在现代化社会中都享受着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基础设施、安全秩序及其国防等服务和公共产品。从该角度来说, 纳税人虽然向国家加纳了一定的税款, 但是也直接享受到了国家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 可见, 征纳税收实质上就是纳税人与国家直接交换的过程, 且税收具有有偿性。

对于税收来收, 传统的的理论是从等价交换视角看待的, 认为征税过程具有等价交换的特点, 即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市场交易, 期间国家并未支付对价, 可见税收无补偿性。而作为现代财政制度, 其建立的目的就是增进社会共同福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假如依据市场原则使用和征收税收, 让纳税人享受的公共服务与缴纳的税收呈正相关性, 就会与现代政府和国家存在的目的相背离, 同时这种让政府和国家依据市场原则行事的做法还会将最大化利益作为追求目标, 使得在本质上与企业无异, 进而就会导致政府和国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丧失。再者就是基于公共服务的本质特征, 在将其提供的情况下, 由纳税人共同享受, 且享受的程度具有差异性, 如法律秩序及其公房安全等提供后, 受益者的谁多谁少很难定论。最后就是税收的使用和征收是通过税收预算过程和立法确立的, 以现代财政制度为依据, 在税收立法和预算情况下确立的税收在不同纳税人和分配方式上的纳税标准和税收收益结构和具体方案上都得到了纳税人的间接和直接认可或同意。由此可见, 该税收使用和支付方式得到了理性纳税者的认可, 进而将纳税人缴税与享受公共服务的等价性和公平合理性最大程度的体现, 同时也呈现出了现代税收的有偿交换性。

2.强制性特征

税收在传统的财政制度下, 多表现为国家和政府部门强制性执行和实施, 假如纳税者未将纳税义务依法执行, 相关的征税机关就可以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纳税者进行强制性征税, 以此来实现税收。然而税收在现代财政制度下, 除了在向纳税者征税方面体现强制性之外, 还在国家的用税权、征收权及其设税权方面体现出了强制性。也就是说必须由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设定税收, 并且在征税中, 税务机关与政府必须将相关法律严格遵守, 依据税收法律事实和税法规定确立纳税人的纳税金额, 禁止多收或者是少收。还有就是必须以立法机关预算为依据使用税收。由此可见, 税收的强制性除了强制纳税人之外, 还强制了纳税机关、政府及其国家。

税收从形式上来说, 强制性主要是通过国家机器的强力来体现的, 在现代财政制度下, 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共品供给和个人意志中禁止的社会契约。以税收法定原则为依据, 无法则无税, 有税则有法, 以法律规定产生税收, 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的机关制定税法。同时设税过程 (拟定税收草案、草案审议、征求社会意见、表决通过和论证听证等) 都是代议机关代表和纳税人民主参与决策的过程, 不仅对纳税人的个人同意予以体现, 同时还表达了纳税个体的理性。法的强制性是税收强制性的起源, 从表面上来说, 纳税人是依法服从纳税, 但是实质上却是自愿自我强制, 服从自身的意志。

税收从理论上来说, 实质上就是公共服务的价格, 纳税者之所以能够将自身的部分财产自愿的分配给政府和国家, 使其将其用于社会环保、教育卫生、基础设施、法律秩序、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建设, 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上公共服务产品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与此同时, 收规模经济和个体力量等因素的限制, 使得政府将这些服务提供的效益要明显优于个人。二是基于以上公共服务产品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及其个体的自利天性, 使其每个人均是以个人为中心希望享受最好和最大的服务与产品, 进而对市场交换机制的发挥造成了严重阻碍。集体的非理性就是个体理性的结局, 假如每个人只考虑自身的利益, 都去搭便车, 就会导致无车可搭情况的发生。由此可见, 在设定税收的时候, 假如依据个人的意志, 同时强制性实施, 将公共消费和个人共同需要的公共服务成本分配和补偿机制建立, 再由法庭、均对及其警察等强制性征收税款, 虽然能够有效避免部分人因自利将共同承诺违背, 但是这却损害了他人及其共同体的利益。

基于税收的征收是在获得纳税者认可的基础上实施的, 同时在方式上也是得到了纳税者同意的, 并且还是以公共预算机制来使用税收的, 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也充分考虑了纳税者的偏好及其意志, 这样就将税收强制性的相对性体现, 也就是强制性体现于纳税人与纳税机关之间、纳税人与国家之间, 属于对公共品供给同意的自我强制。

3.固定性特征

税收的固定性在传统的税收理论中指的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征税的一种形式, 并且对征收的课税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计税依据、税率和征税对象, 同时也不能将其随意的改变。并且在该含义中对税收人必须依法纳税、税法稳定及其明确征税标准进行了明确。

税收在现代财政制度下同样具有固定性的特征。一则是课税要素在税法中予以明确, 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征纳税收。对于征税权, 税收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不得随意滥用, 不得少征或者是多征, 必须保障纳税人和法制的权利。二则是必须以相关法律为依据进行税收缴纳, 对于税法以外的义务纳税人不予以承担, 与此同时, 纳税人也不能少履行或者是不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 并且在税收征管中, 也要保障纳税者的各项权利。也就是说, 现代税收的固定性不仅保障了征税权, 同时也约束和规范了征税权, 除了规范和明确纳税者的纳税义务之外, 还对税收法律制度的稳定及其税收要素的固定进行了强调, 对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也进行了特别关注, 希望以此来将税法的稳定性及其适用性提升。在对税收稳定性予以再三强调的情况下, 对于税收的可变动性在现代税收中是认可和同意的, 在关注税收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的情况下, 不断优化和调整税收制度, 进而使纳税者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与税收相符。

对于现代税收固定性的来源及其依据主要通过以下几点体现:一是税收具有法定性, 它的制定是立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实施的, 且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且在明确课税要素的情况下, 税收还以法律形式固定了征税的方式、范围、对象及其纳税人的意愿, 并且还对政府的征税权进行了限制, 有效的杜绝了征税权的滥用。二是能够对相关机关的征税行为进行严厉约束, 通常税收管理职责由税务机关代表政府行使, 征管税收的时候, 在税收征纳关系上为税务机关和单位纳税者之间, 在法律地位上, 虽然税务机关与单位纳税者之间是平等的, 然而受掌握资源的差异性影响, 使得在实际征税过程中, 税务机关和单位纳税者之间并非平等, 由此可见, 税收的固定性体现了税法对税务机关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对单位纳税者权利的保护。三是税收具有可预期性。在个人或者是企业等进行市场经营的时候, 税收属于重要的影响因素, 其稳定性主要体现为税收基本制度在一段时间内的相对稳定性, 这能够保证税收制度的制定与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相符, 进而将经营成本及其税收成本相对准确的估算, 促进经营活动可预期性和可规划性的提升, 将经营风险大大降低, 保证纳税者经营的持久性。四是税收立法具有科学性及其民主性。在经济社会, 税收属于重要的制度, 如果说征税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 那么现代税收的立法就必须经过严格而且广泛的民主过程, 以税法来对纳税者的意志予以充分反映, 保证纳税者充分支持和理解税收的征收。设计税制的时候, 要让专家将作用充分的发挥, 将相关的技术方法广泛应用, 如税收法及其税收经济学等, 保证税法的制定具备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特征。基于税收立法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特征,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也能够将其可行性、持续性及其适用性凸显, 保证税收制度长久的稳定性, 避免修改的频次过多。

四、税收特征之间的相关性

税收的固定性、无偿性及其强制性是对传统税收征管环节及其形式的直观观察和认识, 对于以上三性, 在现代财政制度下, 必须从税收使用、税收征管及其税收设定这几个方面来理解。对于税收的强制性而言, 强制的对象除了纳税人之外, 还包括了征收机关及其政府部门, 可以说强制的是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税收与公共服务交换契约同意。而作为税收的无偿性, 则是相对存在的, 也就是说纳税者从整体与实质上认可并同意了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有偿交换。与此同时, 相对存在的还有税收的固定性, 它的保障就是税收立法的科学性及其民主性。由此可见, 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及其无偿性是变动和固定、有偿和无偿、自愿与强制之间的辩证统一, 且税收法定性衔接以上三性。人们以支付形式换取公共服务是税收三性的起源, 可以说税收是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是对纳税人和国家之间交换契约的维护。

五、结语

税收制度除了能够对纳税人与政府、国家之间的矛盾进行调整之外, 还能对地方政府与中央、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因此作为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 税收必须将作用更好地发挥, 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建军, 苏明萃.现代财政制度下的税收特征——税收“三性”释义[J].税务研究, 2015, (2) :28-31.

[2]高培勇.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J].中国社会科学, 2014, (12) :102-122, 207.

[3]刘怡, 刘维刚.税收分享、征税努力与地方公共支出行为——基于全国县级面板数据的研究[J].财贸经济, 2015, (6) :32-44.

[4]李善达.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国际经验借鉴与中国路径选择[J].兰州商学院学报, 2015, (3) :73-81.

财政风险制度特征 第2篇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正在执行的财政资金支付制度,相对于以前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集中支付制度更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更高的支付效率。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发展还不成熟,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本文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内涵出发,结合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在其实施过程中已经展现的或者潜在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有效的管理策略,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能为我国的财政资金的支付作出更大贡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关键词:国库集中制度;风险管理;风险应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使得它已经不能满足高效率的需要,为此我国学者借鉴了在外国普遍存在集中支付制度,学习和借鉴外国这个制度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之上,先在部分地区进行尝试,进而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逐渐适应我国的经济体制,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控制、减少漏洞和损失是需要投入更大精力来探讨的问题,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建立解决方案机制,对潜在风险做好防范。

一、国库集中制度及其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之一,是市场经济发展和计算机发展的必然产物,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内涵主要是,改变原来的预算单位在银行单独建立账户的模式,由国库中心在银行建立一个“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资金放入这个账户,当单位和部门有预算时,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对其审核,符合标准之后再由支付专户拨款。另外,专一账户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立支出账户,记录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金的浪费,有效防止了资金的挪用,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实施这种制度的前提,需要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支撑,在支付款项时,要先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给一级单位,然后一级单位再按照预算层层下拨到基层,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从支付程序中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支付比较简单和快捷,减少了资金的重复往来,减少了资金流失,也便于机构和部门对预算单位的审核,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风险分析

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存在诸多潜在问题,对集中制度的安全实施造成了一定威胁,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风险分析:

(一)管理监督不足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是从分散支付转换而来,对这一支付方式缺乏透彻的认识,因此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有效的管理需要以规范条理的制度为依据,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但是制度中存在着漏洞,在申请、审核、支付、监督等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风险。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这一支付方式起步较晚,发展时期不长,还处于探索阶段,其经验主要是通过是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发展经验而来,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弥补漏洞,逐渐完善这一制度,使之更加健全有力度。

(二)信息系统风险

我国的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计算机为依托,利用网络建立起来的信息库,扩大了信息量,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支付速度,也便于对预算单位进行审核和监督。但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是,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增加安全隐患,这一风险是不容忽视的,政府和有关机构必须制定有效办法预防风险。

一是财政支付信息系统的风险。集中支付的全过程都是在GFMIS系统中完成的,是一体化的工作过程,员工通过计算机操作来进行审核、支付等流程,极其快捷和便利,但是如果遇到黑客、病毒、网络攻击等等人为或非人为的不可预测的打击时,整个系统就会瘫痪,造成数据丢失。二是网络自身的弊端。由于所有的资金支付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客户资料就有泄漏的风险。三是银行清算系统与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一项完整的支付过程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合力完成,而信息在输入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因此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给财政支付带来风险。

(三)集中支付操作风险

集中支付所涉及的环节较多较复杂,因此需要的操作业务人员较多,又基于操作员的素质业务技能有差,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操作失误,造成资金损失。操作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三个,一是支付凭证的风险,这个风险是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识别凭证的体系,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资金的管理风险,资金的使用单位在银行分账户中的操作可能存在漏洞,因为对于零余额这一制度,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剩余资金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提现,在这方面没有并明确的要求。三是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有些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操作,自我约束力较差,缺乏责任意识。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风险应对对策

(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正如上文中所写,管理不善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因此应当基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对制度进行完善,在制度深度改革的背景下,加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力度,使这一制度实现大的跨越,更好的为集中支付服务。这一制度中应包含风险管理制度,对于尚未发生的风险,要善于发现,做好防范工作,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发展,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风险发生之后要从中找出问题所在,找到源头并制定可行性策略及时解决问题,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风险的再次发生。

监管到位才能保障集中支付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制定相配套的监督制度。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涵盖了多个部门,所以针对不同的部门要分别制定监督制度。对于预算单位,加强对资金申请的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银行尤其是代理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对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分账户进行审核,定期对银行的财政进行清算,并审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建立安全的现代信息系统一个安全、有保障的信息系统是储存信息的前提,数据的安全对于财政支付的运行至关重要,当前的数据信息系统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要对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改善,保证信息的安全。首先,可以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及时排除可能的隐患,一些重要的数据资料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保管,提高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安全;其次,给网络建立防护系统,避免病毒、黑客的侵入,并要及时更新,使系统本身能够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安全,信息系统中储存了大量的数据信息,系统要实现这些信息的共享,在政府机构和银行之间建立一种互动机制,提高信息对称和透明度,这样以来不同部门也可以互相监督,共同防范风险,另外,可以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来判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风险;最后,国家要培养一批信息系统技术性人才,人才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命脉,因此优秀的人才才能为这一制度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一个高质量的信息系统,既能提高效率也能保障数据的安全。

(三)加强集中支付人员的综合能力

操作问题的出现多数是由于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欠缺或道德问题产生的,因此要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奖惩机制,及时发现与岗位不匹配的人员,选拔优秀、合适的人员在相关岗位上,做到人岗匹配。从领导层的管理者到基层的员工要进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丰富知识储备。培训工作还应包括道德教育方面,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另外领导者要以身作则,给员工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四、结束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财政资金拨付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在不断的使用中已逐渐发挥出了优势,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呈现出逐渐适应的趋势,在关注其优势的同时应该更加重视伴随的风险。针对目前这一制度在法律、信息系统、资金支付、人员操作方面的风险,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使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它的价值,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财政风险制度特征 第3篇

一、缩减国立学校定量拨款,增加学校自筹资金比率

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校设置者……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应负担其学校的经费。根据这一规定国立学校教育经费应由国家负担。从日本国立学校财政收入构成情况看,20世纪60年代国家教育财政拨款高达80%多,充分体现出“谁设校谁支付”的原则。90年代下降到50%左右,近年一直保持在50%~60%的水平。相反,学生缴纳的学杂费等学校自筹资金迅速提高,由20%上升至50%。出现这一结果的背后实际反映出一种观念的转变——由教育投入向教育消费观念转变,而这种观念的转变又与高等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和高等教育财政的短缺性密切相关。在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或“普及化”阶段以后,一方面强调受益者为国家,另一方面也开始强调个人,这样受益主体为国家、个人双方,且出现受益主体不断偏重于个人的趋向。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引发出高等教育费用应“用者自负”、“国家负担”或“政府与个人成本分担”等争议。其结果出现了国立学校教育经费应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减轻国家负担,增加个人或地区社会负担比率的政策导向,使国立学校财政收入构成中呈现出政府财政性拨款与学校自筹经费两条曲线向不同方向延伸的结果。

二、减少私立学校定量性财政补贴,增加倾斜配置

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对私立学校给予财政补贴。日本政府对私立学校补助分为一般性补助和特定补助 (专项补助) 两种。一般性补助主要根据学校是否按计划招生、师生比例等指标进行配置,是一种定量性分配制度;而专项补助则侧重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学术研究、实施情报化和国际化活动、促进大学教育改革等等,属于一种倾斜配置制度或差额配置制度。上述两种分配制度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转变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各有侧重。私立学校教育事业费中来自政府的财政性补贴比率不断下降,1981年为28.9%,2000年为12.2%,大大提高了私立院校财政收入依存于市场的程度。相反,国家对私立学校的专项补助大大提高,通过竞争机制使补助资金达到有效配置。

三、私学主导型特征进一步突出

国立高等院校数量不断下降,1990年为15.9%,到2000年降为12.2%,进一步突出了日本高等教育私学主导型的特征。从学校经费来源分析,私立大学主要依存于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国家只支付极少的补贴,而且政府还可根据教育财政状况、教育政策的调整减少其补贴金额,因此大力发展私学是减轻高等教育财政、引入竞争机制的有效途径。国立大学特殊行政法人化也是如此。随着国立大学特殊行政法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2003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国立学校特殊行政法》。法人化以后的国立大学与政府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契约关系。基于这种关系的变化,高等教育财政制度亦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如原来财政制度中禁止接收地方公共团体捐赠款的规定得以缓解,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接收捐赠款。国立大学法人化后也要求国立大学通过各种渠道广开自主财源,鼓励国立大学进一步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实施受益者负担的原则,不断强化学校自筹经费的能力,在一定范围内将国立大学过渡到由地方政府管理。

四、日本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国际化倾斜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高等教育国际化主要围绕着接收留学生和海外教师的国际交流等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国际化的重点转向大学教育计划、教育课程、学校经营管理等领域,要求教育内容、方法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准,从而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加强国际学术研究以及科学技术竞争力,最终实现科学技术创新“立国论”的战略目标。

1. 建设30所国际一流水准的院校。

日本科学技术省制定的《日本第二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明确提出:“力争在未来50年内培养30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这就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制定了具体目标。文部科学省在《大学改革计划》中重点指出:要建成一批国际一流水准的大学,数量为30所,占日本高校总数的5%。为此在政策层面上首先出台了重点调整院校结构、增加竞争性研究资金的投入力度等措施。根据日本大学类型的划分标准,研究型大学一般指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它包括: (1) 在所有的学部之上均设有博士课程, (2) 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比率:国立和公立大学为9∶100,私立为6∶100,医学专科院校为20∶100。有关研究生院大学的选拔方法在《大学改革计划》中明确指出,不考虑设置的主体 (国立、公立、私立) ,所有研究生院大学均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产生,产生后为改善更新其学校或学科的研究设施设备,使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财政给予重点配置。这样的选拔方法扩大了选拔范围,将私立大学纳入了选拔范围之内,在政策上缩小了国立与私立大学之间的距离。

2. 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

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挑战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成为日本高等教育财政向国际水准倾斜的另一大举措。日本科学技术省制定出两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计划期间为1996—2000年和2001—2005年)。在这两次计划期间逐步扩大科研经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成为实现总目标的关键。因此日本文部科学省率先在高等教育预算中加大了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把材料工程学、遗传学、环境科学及能源四大科学领域作为投入的重点给予极大支持。从分配方式看,日本文部科学省所管辖的科研经费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性科研经费,另一种是竞争性科研经费。一般性科研经费属于定量分配,而竞争性科研经费是通过科研人员或研究小组提出研究开发项目,经专家小组事先审查、评议后发放的一种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属于倾斜式分配方法。竞争性科研经费是科研经费发挥高效率的载体,是产生高质量、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有效途径。2000年在文部科学省所管辖的科学研究补助费中竞争性科研经费的比率不断提高,占科研补助金总额的27%,2003年达到了近40%,竞争性资金增长幅度之大显而易见,它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活动、战略性创造研究以及科学技术振兴等项目上,使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政策进一步向高质量、高效率,即高、精、尖领域转移。

摘要:日本是亚洲最早进入工业化的国家, 是当今世界上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 已经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高等教育也已进入普及化阶段。本文重点研究了日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高等教育财政制度改革方面的做法和效果, 并初步探讨了日本高等教育财政制度改革的特征与趋势。

关键词:日本,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特征,趋势

参考文献

[1]小川正人.教育财政政策与法律制度[M].北京:研究所出版.1996:152.

财政风险制度特征 第4篇

一、国库集中制度及其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之一, 是市场经济发展和计算机发展的必然产物, 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内涵主要是, 改变原来的预算单位在银行单独建立账户的模式, 由国库中心在银行建立一个“国库单一账户”, 将所有资金放入这个账户, 当单位和部门有预算时, 需要提出用款申请, 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对其审核, 符合标准之后再由支付专户拨款。另外, 专一账户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立支出账户, 记录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金的浪费, 有效防止了资金的挪用, 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实施这种制度的前提, 需要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支撑, 在支付款项时, 要先提出申请, 经过审核后, 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给一级单位, 然后一级单位再按照预算层层下拨到基层, 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从支付程序中可以看出, 国库集中支付比较简单和快捷, 减少了资金的重复往来, 减少了资金流失, 也便于机构和部门对预算单位的审核, 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风险分析

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存在诸多潜在问题, 对集中制度的安全实施造成了一定威胁,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风险分析:

(一) 管理监督不足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是从分散支付转换而来, 对这一支付方式缺乏透彻的认识, 因此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有效的管理需要以规范条理的制度为依据, 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但是制度中存在着漏洞, 在申请、审核、支付、监督等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风险。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这一支付方式起步较晚, 发展时期不长, 还处于探索阶段, 其经验主要是通过是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发展经验而来, 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所以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 弥补漏洞, 逐渐完善这一制度, 使之更加健全有力度。

(二) 信息系统风险

我国的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以计算机为依托, 利用网络建立起来的信息库, 扩大了信息量, 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支付速度, 也便于对预算单位进行审核和监督。但是, 众所周知的问题是, 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增加安全隐患, 这一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政府和有关机构必须制定有效办法预防风险。

一是财政支付信息系统的风险。集中支付的全过程都是在GFMIS系统中完成的, 是一体化的工作过程, 员工通过计算机操作来进行审核、支付等流程, 极其快捷和便利, 但是如果遇到黑客、病毒、网络攻击等等人为或非人为的不可预测的打击时, 整个系统就会瘫痪, 造成数据丢失。二是网络自身的弊端。由于所有的资金支付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 客户资料就有泄漏的风险。三是银行清算系统与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一项完整的支付过程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合力完成, 而信息在输入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因此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给财政支付带来风险。

(三) 集中支付操作风险

集中支付所涉及的环节较多较复杂, 因此需要的操作业务人员较多, 又基于操作员的素质业务技能有差, 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操作失误, 造成资金损失。操作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三个, 一是支付凭证的风险, 这个风险是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识别凭证的体系, 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资金的管理风险, 资金的使用单位在银行分账户中的操作可能存在漏洞, 因为对于零余额这一制度, 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剩余资金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提现, 在这方面没有并明确的要求。三是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 有些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操作, 自我约束力较差, 缺乏责任意识。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风险应对对策

(一)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正如上文中所写, 管理不善是由于制度不完善, 因此应当基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对制度进行完善, 在制度深度改革的背景下, 加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力度, 使这一制度实现大的跨越, 更好的为集中支付服务。这一制度中应包含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尚未发生的风险, 要善于发现, 做好防范工作, 对已经发生的风险, 要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风险进一步发展, 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风险发生之后要从中找出问题所在, 找到源头并制定可行性策略及时解决问题, 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避免风险的再次发生。

监管到位才能保障集中支付的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制定相配套的监督制度。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涵盖了多个部门, 所以针对不同的部门要分别制定监督制度。对于预算单位, 加强对资金申请的审核, 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银行尤其是代理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对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分账户进行审核, 定期对银行的财政进行清算, 并审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 建立安全的现代信息系统

一个安全、有保障的信息系统是储存信息的前提, 数据的安全对于财政支付的运行至关重要, 当前的数据信息系统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因此要对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改善, 保证信息的安全。首先, 可以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及时排除可能的隐患, 一些重要的数据资料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保管, 提高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安全;其次, 给网络建立防护系统, 避免病毒、黑客的侵入, 并要及时更新, 使系统本身能够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安全, 信息系统中储存了大量的数据信息, 系统要实现这些信息的共享, 在政府机构和银行之间建立一种互动机制, 提高信息对称和透明度, 这样以来不同部门也可以互相监督, 共同防范风险, 另外, 可以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 来判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风险;最后, 国家要培养一批信息系统技术性人才, 人才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命脉, 因此优秀的人才才能为这一制度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一个高质量的信息系统, 既能提高效率也能保障数据的安全。

(三) 加强集中支付人员的综合能力

操作问题的出现多数是由于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欠缺或道德问题产生的, 因此要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奖惩机制, 及时发现与岗位不匹配的人员, 选拔优秀、合适的人员在相关岗位上, 做到人岗匹配。从领导层的管理者到基层的员工要进行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丰富知识储备。培训工作还应包括道德教育方面,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另外领导者要以身作则, 给员工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四、结束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财政资金拨付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在不断的使用中已逐渐发挥出了优势, 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呈现出逐渐适应的趋势, 在关注其优势的同时应该更加重视伴随的风险。针对目前这一制度在法律、信息系统、资金支付、人员操作方面的风险, 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 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 使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它的价值, 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柯婉贞.浅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 2014 (20) .

[2]王铭.浅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 2013 (32) .

财政风险制度特征 第5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中。用款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我国于2001 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列为我国财政支出的方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国库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改变了我国原有的财政资金层层下放的支出模式。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与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我国财政支出的利用效率,但新环境、新形式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国库部门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风险分析

1、管理监督不足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支出由分散向集中的重大转变,在完成这一巨大跳跃的同时也滋生出与管理相关的风险。管理监督不足的风险是指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管理不健全不完善、监督不力而造成的国库集中支付过程存在的风险隐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办法,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还处于不完善、不成熟阶段,财政资金拨付环节中的申请、监督、审核、支付、清算、核算等制度不全面,财政各业务部门职责不明晰,导致国库集中支付在制度管理层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2、资金支付风险

目前,财政资金支付代理银行、财政、人民银行三方使用的支付系统不一致,如果支付过程中出现失误,按照财务制度应该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但是零余额账户“只进不出”,已经发生的资金无法退回,代理银行普遍采取挂存在代理银行内部的临时账户上,等待预算单位处理,增加了财政资金的风险。

3、内部控制无效的风险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我国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大体上是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实现相对有效的内部控制。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原有的财政国库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渐渐失去了其控制的有效性,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由此给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带来风险。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固定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项具体的操作流程尚在不断地完善更新的过程中,因此内部控制的措施也在跟随着不断更新,这就使得很多财政国库部门很难跟上内部控制的要求,由此形成风险。最后,我国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也是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个人在社会中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在工作中采取不同的工作态度,工作人员消极的工作态度将极大地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信息与网络系统的风险

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庞大的财政支出的信息库。现代信息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我国财政国库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监督水平,但信息技术也是把双刃剑,在给我国财政国库部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与现代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风险。

一是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风险。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都是在GFMIS的操作系统中完成的,在此一体化的操作系统中,集成了功能模块、流程控制、数据处理、系统访问控制等多个子模块,每个模块都是相互关联,协同合作。一旦出现系统数据中心断电、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不可预测的毁灭性打击,将会使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的系统操作陷入瘫痪。

二是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缺陷的风险。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数据传输都是通过网络路径进行,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会存在信息泄秘的风险,存在财政国库部门拨款人擅自更改收款单位及金额的风险。

三是与银行信息的对接不及时。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银行为依托,一项财政支出的完成需要银行与财政国库部门信息的畅通。然而,由于信息输入系统的延迟,信息传输和处理的滞后都会使双方不能及时共享信息,给财政支出带来风险。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风险应对

1、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1)应当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防由于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在国家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抓住这一契机,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建立合理的风险管控措施,能够在风险发生之前及时地发现风险,消除风险;在风险出现时能够及时地应对风险,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财政集中支付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展开。同时,应当加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配合程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将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互相配合,才能促进多方面的互相监督,共同提升,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应与商业银行建立责权明晰的监督管理体系。银行在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银行在最终支付这一环节做好把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财政资金不必要的流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被不法侵占。明确银行在承担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出现风险时银行的紧急应对体系以及在出现问题时银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加强银行与财政国库部门的沟通机制,实现双方信息的无缝对接,共同承担起财政监督的这份重任。

2、建立现代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体系中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我国的财政国库部门也应将其应用到财政支出的风险管理过程中,通过内部控制使我国的财政支出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当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内部控制的设置遍布财政支出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制度要与经常性财政支出活动密切相关,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时刻体现内部控制的约束。但并不是要内部控制与财政支出割裂开来,而是将两者融会贯通,再潜移默化。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执行何种业务,均有潜在的控制意识与控制行为。同时内部控制之间也应紧密相连,具有关联性,共同形成一个整体,促进财政国库部门内部控制的现代化。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合理地划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针对每一环节设置本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同时各个环节之间应当紧密相连,三个环节相互配合,建立起现代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对于人这一要素的控制也应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内。加强对财政国库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和思想道德建设,严防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专业道德的缺失而给内部控制造成的风险。高水平和高素质的工作人员能够保证在存在内部控制漏洞时及时发现漏洞并且会上报风险,而不是利用漏洞为自己谋利。

3、建立安全可靠的现代信息网络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的数据信息都储存在财政国库部门的数据中心中,数据信息的安全是财政收支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首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运行制度。由专业人员负责信息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重要资料保管、重要事项备案等事项,维护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同时要定期更新病毒防杀系统,建立网络安全定期维护制度,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关的网络安全。从源头上保障我国财政收支信息和系统的安全稳定。其次,通过全国范围的国库收支系统收集了庞大的数据信息不应只是躺在数据库中睡大觉,我们还应将这些数据信息充分利用起来。一是要与商业银行及各政府部门机关实现财政收支信息的及时共享,以达到各单位之间互相监督,共同管控财政支出风险的目的。二是要以国库集中支付的庞大的数据信息为依托,以现代的、科学的统计技术为手段,对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出科学的、合理的分析,对财政国库部门存在的风险做出预测和判断,并据此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来防范风险。最后,还应加强国家数据安全人才的建设,培养优秀的现代信息技术人才,为我国财政资金的安全保驾护航。安全可靠的现代信息系统是提高我国国库集中支付效率的手段,也是维护我国财政支出安全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但是财政国库部门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针对我国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突出的风险,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化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注入科学的强心剂,建立安全可靠的现代信息系统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现代化保驾护航。多管齐下,对症下药,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和探索问题,降低我国财政国库部门的风险。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体制的改革,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财政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然而,目前我国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财政国库部门在执行财政支出的过程中面临着管理制度风险、资金支付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及时发现风险并且采取合理的措施应对风险是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渐完善的必经过程。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准确把握这一契机,使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风险管理,风险应对

参考文献

[1]柯婉贞:浅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4(20).

[2]王铭:浅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13(32).

财政风险制度特征 第6篇

自从2001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以来, 经过十一年的实践, 对于财政资金的拨付程序进行了不断完善, 从而使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更加便捷, 也提高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强化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 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得以增强。但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 财政资金从“分散支付”到“集中管理”其资金支付的数量越来越大、支出越来越频繁, 财政资金风险也更为集中, 有必要加强对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内部管理, 有效防范各类支出风险, 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一、财政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因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过程中, 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造成此项制度还存在一些亟需完善地方。具体而言, 财政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可能存在风险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统管单位对于集中支付制度缺少足够重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是对于财政资金支出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完善, 提高了统管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 有效扭转了统管单位以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政资金支出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对于统管单位的支出行为加以规范从而使财政资金在拨付方面更加规范和科学。但是,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影响到部分单位的利益, 导致这些单位片面认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部门的集权, 对此项制度的实施缺少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制度的执行者, 成为矛盾的焦点, 在对财政资金在支出过程中的审核可能引发与统管部门的矛盾。

2. 难以确保统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和深化, 除了极少数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是由集中支付中心进行记账代理, 其它单位都是由单位记账, 实行了远程记账, 由国库支付中心的专管会计对其进行月度账务审核, 这是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重心从专一的会计核算向对统管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控制和对统管单位财务审核监督进行转变的重要举措。但是, 由于国库支付中心人员较少, 分管单位较多, 特别是在相对集中的凭证审核期内, 对统管单位的远程记账进行短期集中核算, 难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 难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 国库支付中心在内部管理方面还不完善。

目前, 我国一些国库支付中心在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程序。但是, 仍然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例如湖北省潜江市的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内部管理漏洞, 多次转移巨额财政资金, 最终携巨款潜逃, 从而酿成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成立以来的一个重大盗窃、挪用财政资金案例, 从侧面反映出国库支付中心在内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完善地方, 给财政资金带来一定风险。

二、防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财政资金风险对策

针对财政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所存在的风险以及成因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完善, 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1. 要争取统管单位对此项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政府, 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过程中, 强化政策宣传力度, 加强与统管单位的沟通协调, 促使统管单位明白此项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防止“贫富不均”现象, 主要是为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而不是与统管单位的财权重新分配, 也是执行阳光财政的一项举措, 并不影响到统管单位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更不会影响到统管单位的合理支出安排。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公共财政发展要求的一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改革。国库支付中心以及工作人员也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提高工作效率, 为统管单位提供更为优质、高效服务, 以此化解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获得统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 要不断提高国库支付中心人员队伍素质。

首先, 要不断提高国库支付中心人员的业务水平, 不断加大对人员的新技能、新知识、新业务培训, 增强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其次, 要加强对国库支付中心人员的思想教育。注重加强对国库支付中心的人员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促进人员廉政勤政信念, 不断提高法制观念, 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 减少财政资金道德风险, 从思想上降低了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内部管理漏洞来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可能性。

3. 要不断加强内控机制的完善和建设。

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内控机制的完善和建设, 重点排查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在此基础上以制度形式堵塞管理漏洞, 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 明确岗位责任制, 优化业务流程, 加强对岗位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规范性。要强化对财政资金支付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的考核、监管, 对于不规范的环节要及时纠正, 杜绝各种影响财政资金安全行为的发生, 真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4. 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为确保财政资金监管有法可依, 结合目前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现状和改革发展形势, 尽快修订《预算法》以及《国家金库管理条例》等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要以法律的形式对于集中支付的原则进行确定, 逐步建立和完善与财政体制相配套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结合地方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实际, 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 以此确保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纵深的方向进行推进。财政和审计部门也要不断加大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的审计和核查, 为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宋楠楠.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J].理论界, 2009 (9)

[2]岳英.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议[J].山西财税, 2005 (4) .

[3]赵西梅.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 2009 (10) .

[4]刘忠勋.国库集中支付风险与控制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 200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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