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权威范文

2024-05-27

中央权威范文(精选4篇)

中央权威 第1篇

近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引起党内外高度关注。翻开仅1700余字的《条例》,问责之箭指向一个清晰的靶心——担当。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当前考察干部合格与否的一个标准,这三者本是有机整体,缺一不可。有行动的担当是忠诚的最好诠释。在政治生活中,大多数党员能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可有些党员干部,硬把这道必答题做成了选择题:担当先放一边,“忠诚”一定要表现出来。

破解将虚头巴脑当“忠诚”的现象,关键在一个“实”字。是不是真担当,敢不敢真担当,实绩说了算,群众看得见。组织重实绩,干部重实干。用担当检验忠诚,就要将包括《条例》在内的党内法规运用好、贯彻好,把那些投机钻营、碌碌无为者晾一边,把那些干事担当、真正忠诚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鼓励实干者、厚待实干者、成就实干者,营造“实”的政治风气。以下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权威解读: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

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方式”。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决定”。根据《条例》规定,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有权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决定。明确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通报、诫勉的决定权,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权,这就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执行”。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为做好衔接,便于组织部门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并按要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写出书面检讨,在有关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解读

本条规定了“终身问责”。《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誓。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解读

本条规定了“授权规定”。《条例》从中央的角度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对其他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不重复、不替代,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留下空间,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只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才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解读

本条规定了“解释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条例》的解释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解读

本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和法规效力”。《条例》是关于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囊括而不替代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问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问责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这是由《条例》在问责法规中的地位决定的。

四个意识”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第2篇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新华社评论员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明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根本要求就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力量,党中央、全党必须有一个核心。回顾党的95年奋斗历程,一个深刻启示就是,我们党有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才能带领广大人民团结一心、克服困难、赢得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实践充分证明,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明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当前,我们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千军万马,看统帅指挥;攻坚克难,听统一号令。明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并具体体现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团结带领广大人民在新长征路上阔步前行。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明确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这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全党的郑重选择,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2年11月15日,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向全党全社会庄严宣示。

4年来,从着力推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提出“中国梦”,从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到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从提出并推动“一带一路”等“三大经济战略”到打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幸福镌刻在通向中国梦的里程碑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新的境界。

实现党在新时代的使命,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4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

在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的历史进程中,总书记显示了高超的政治智慧、卓越的领导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受到衷心爱戴和拥护,事实上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六中全会明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众望所归、实至名归,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

增强“四个意识”,最终要落实在向核心看齐上

拥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对我们这个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正处在实现民族复兴关键历史节点的大党,至关重要。明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最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四个服从”的核心在于全党服从中央;增强“四个意识”,最终要落实在向核心看齐上。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向核心看齐,就是要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坚持实事求是优良传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在思想和行动上确保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学习的过程就是看齐的过程。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同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贯彻,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

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部署。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无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加强党内监督,一个共同的重要指向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

实践表明,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尤其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肃查处近200名高级干部。他们中不少人不仅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作风上专横,而且政治上蜕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政治上野心膨胀,大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阴谋活动,直接挑战党中央权威,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给党造成巨大伤害,教训极其深刻。党中央果断查处他们,不仅是惩治腐败,更是严明政治纪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消除了严重政治隐患。

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内政治生活最为重要的遵循。严明政治纪律,要害在增强政治警觉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保持政治警觉,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把准政治方向,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治安全。

要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 第3篇

关键词:邓小平;维护;加强;中央权威

中图分类号:A8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8—0005—02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继承马克思主义的权威思想,深刻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结合新的实际,明确提出了“中央要有权威”的思想,强调必须维护和加强中央的权威。他特别重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他极其深刻地阐述了加强和维护中央权威的重要性,对权威的内涵及其如何维护中央的权威,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阐发。这些重要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研究邓小平这方面的论述, 对于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中央要有权威”,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的必要性

邓小平同志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阐述:

1.发挥、巩固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邓小平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个伟大而又艰巨的事业,必须由共产党领导。而要实现党的领导,必须要有权威和服从,他说,我们党是一个有5 000多万党员的大党,这么一个大党,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坚强的团结和铁的纪律,没有必要的权威和服从,“ 人人各行其是,不在行动上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党就要涣散,就不可能统一,不可能有战斗力。”他在1989年与中央负责同志的几次谈话中,反复告诫,要形成有权威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是关系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的关键问题。

2.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是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保障。邓小平认为,我们进行的是艰巨、复杂的改革,而改革开放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困难和挑战,正因为如此,就需要中央权威来协调和处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以保证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方向有秩序地进行。邓小平同志指出,“ 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要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如果“ 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我们要制定一个方针, 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他认为,实行改革开放,搞现代化建设,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各地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 “ 属于政策、方针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也好,全国人大也好,其它方面也好,都要由党员负责干部提到党中央委员会讨论,讨论决定之后再去多方商量,贯彻执行”,如果“ 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因此,加强中央的权威,是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

3.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协调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再三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存在着一些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单靠地方力量是解决不好的,只有中央有权威、有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才能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强调指出:“前一段我提出党中央的权威必须加强。陈云同志讲,各路诸侯太多,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自为政。这个批评是正确的。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总之,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是我们克服困难,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4.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是加速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发展是硬道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离不开中央权威。目前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有依靠强有力的中央权威来制定总体竞争战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邓小平同志反复讲:“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否则至少要耽误时间。”

5.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 ,是保证中国社会各地区全面进步,逐步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全面进步。但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依靠中央权威。对此,邓小平同志早有预见,他指出,“ 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统一不起来。谁能统一?中央!”正因为如此,我们依靠并加强中央的权威,就能集中全国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办大事。

6.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要求。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时指出,“ 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 又说,“ 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社会主义制度的这种优越性是靠什么来实现的呢?靠中央权威来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的途径

关于怎样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 邓小平同志也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第一,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关键是要形成一个有坚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 如果中央自己乱了阵脚,那就难说了。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因此,他鲜明地提出,一方面要形成一个中央领导集体,“ 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另一个方面中央集体要有个核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一个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 我们党第一代、第二代领导都有一个核心,“进人第三代的领导集体也必须有一个核心,这一点所有在座的同志都要以高度的自觉性来理解和处理。要有意识地维护一个核心。”

第二,要科学地对待集体的、组织的、国家的权威与个人权威的关系。邓小平纠正了我国文化大革命中的个人迷信和崇拜的错误,强调坚持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邓小平指出“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如果“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邓小平强调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即中央的权威,也并非不要个人权威,而认为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要与领袖个人的权威正确地结合起来。他说:“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 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 “要注意树立和维护这个集体和这个集体中的核心”。这是总结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全部历史而得出的一个根本性的结论,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权威思想的具体运用和发展。

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心得体会 第4篇

大家认为,全党同志必须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向党中央看齐,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六中全会提出,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纷纷表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长征胜利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形成磅礴的力量,走向正确的方向。”在收听收看六中全会公报后,武警北京总队十支队“国旗护卫队”升旗手杨博,和战友们来到五星红旗下,用长征故事引领大家感悟全会精神。

“解决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山西长治市郊区区委书记金所军认为,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才能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决战决胜。

谈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安徽合肥市蜀山区委书记李学明表示,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落地生根。

西藏曲松县曲松村党支部书记格桑顿珠表示,全村党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向党中央看齐,加强建设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门心思地带领群众谋发展,让百姓过上富裕、安康、舒心的好日子。

海南三亚市天涯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唐建伟表示,作为基层干部,肩负着党的政策、方针在一线贯彻落实的神圣使命,肩负着凝聚力量、为民造福的重任,今后要结合自身工作,不断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响应党中央的各项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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