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2024-09-13

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精选10篇)

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第1篇

1、税收成本普遍偏高并存在区域差异

征收成本 (征收成本率=征税费用/税收收入, 说明:这里的征税费用主要包括税务行政费用) 逐年上升, 预算内支出的征收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较高, 如果加上尚未进入统计的预算外支出, 则征收成本更高。从国内区域分布情况看, 由于地区经济结构和税源状况的不同, 税收成本的分布很不均衡, 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 即地区间的税收行政效率差距较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成本高于发达地区, 农村高于城市, 山区市、县高于平原市、县。

2、地税的征收成本普遍高于国税

国、地税间税收征税成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是因为从税种构成看, 地税系统所负责征管的税种具有征收税种较多、税源相对分散、且有一定的隐蔽性, 征收管理难度较大、需要聘用较多的协税护税人员等特点。而国税系统所负责征管的是税源相对集中的税种, 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因此地税的征收成本高于国税;即地税的税收行政效率低于国税系统。

3、不易控制

一方面, 税收成本涉及的主体较多: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所处的经济社会, 情况各异, 牵涉的因素较多。另一方面, 税收成本不易于量化, 都使得税收成本不易于控制。

二、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1、税收成本较高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 对财政收入规模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影响。较高的税收成本导致了我国政府财政收入规模的减少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弱化。在税收总收入既定的条件下, 税收成本与税收净收益收入二者高度负相关。因此从相对的意义上看, 税收成本过大造成了税收净收益的流失。税收净收益的流失就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 国家财力比重下降, 减弱税收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的“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使“相机抉择”的税收导向传导机制失灵, 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分散与浪费, 使得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2) 对财政秩序的影响。在我国, 税收成本的居高不下, 不但影响政府收入的规模, 还导致了政府收入形式的变化, 甚至影响了财政分配秩序。税收收入规模过小很难保证政府职能部门运转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一些政府部门经费紧张, 甚至难以维持最基本的支出, 不少地方存在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现象。为了弥补财政支出缺口, 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政府更为依赖有效的收入机制, 即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选择那些能实现筹集收入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如设立其他收费项目, 自1992年以来, 税外收费已超过了税收收入。尽管近年来税费比例有所下降, 但该比例依然保持在1∶0.6左右。这种以收费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而且过多的收费还侵蚀了客税对象的税基。据估计, 目前中国的税外收费规模约为税收收入的15倍, 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5%。多交费必然少交税, “费挤税”的现象无法避免, 收费过多必然导致征税减少。由于大多数以收费形式的取得的收入不列入国家预算, 而由政府部门自收自支, 必然会干扰国家正常的资金分配秩序和格局, 造成资金严重短缺, 使得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无力保证。

(3) 对投资消费与就业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占全部企业的75%以上,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65%左右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 因此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不规范收费加剧了企业负担, 限制了企业的投资和创业活动, 尤其是中小企业。导致在GDP的高增长的情况下, 就业容量的相对减小, 失业率增加。连带产生居民工资收入增长缓慢, 消费增长远低于投资增长的局面。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 如果消费不足, 消费率过低, 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投资与出口, 不仅导致经济结构不平衡, 而且带有一定的风险。1998-2002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0.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4%, 投资快于消费2.4个百分点。近两年这种差别更加明显。

(4) 对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的影响。税收行政效率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其职能, 从事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取得的收益主要指税务机关取得的各项财政收入, 支付的成本主要指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制度的最基本、最直接要求。而税收成本是反映税收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而言, 税收成本低, 则税收行政效率高, 反之, 则税收行政效率低。

由于税收成本是因征税而从征纳双方所产生的资源耗费, 因此在中性的税收条件下, 税收成本的存在, 会影响公、私部门产品或服务的产出数量, 从而降低公、私部门的生产效率。征税成本高, 会使政府部门用于生产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资源减少, 影响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数量, 从而降低公共部门的公共物品供给能力;而纳税成本高, 也会使纳税人用于生产私人产品的资源减少, 影响私人产品的产出数量, 从而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 要实现公、私产品的生产效率, 必定要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成本。

2、税收成本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1) 企业利润。企业在进行财务成果的核算时, 将承担的纳税成本列入企业的费用进行核算, 它与企业的利润存在着此增彼减的交替关系, 即:企业承担的纳税成本高, 则企业的利润下降;企业承担的纳税成本低, 则企业的利润上升。

(2) 企业的融资和投资决策。纳税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成本支出会直接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如果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了, 企业的净利润会减小, 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或其他投资的规模就会减小。对于个人来说, 较高的纳税遵从成本会直接导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的减少, 从而影响纳税人的消费和投资的决策。

(3) 企业的税收遵从。纳税成本高影响企业或个人的税收遵从, 导致部分中小纳税人的厌税心理和强烈的偷逃税动机。由于税收任务总量是一个定数, 偷逃税款的存在, 就使得非法偷逃税款者逃避掉的纳税义务和负担就必然会转嫁给遵纪守法的纳税人, 从而加重了遵纪守法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产生了税收转嫁和税负不公。为促进税收遵从, 必须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 特别是降低中小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4) 企业的公司形式选择。目前,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 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 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因此, 公司实质上须负担两个层次的税收, 即公司层次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层次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承担两个税种的纳税成本。而合伙企业则与公司不同, 营业利润不交公司所得税, 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只需承担一个税种的纳税成本。另外我国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纳税规定也是不同的。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二者承担不同的纳税成本。为了减少税款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合伙企业或分公司形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收成本较高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需要认真研究税收成本较高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税收成本。

摘要:文章首先对我国税收成本现状进行分析, 然后较深入地分析了我国税收征收成本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微观经济变量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税收成本,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参考文献

[1]郭烈民: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J].税务研究, 1999 (6) .

[2]孙莉、李淑萍:影响征税成本的制度原因剖析[J].商业研究, 2006 (4)

[3]梁春霞: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2) .

[4]彭建军、李振宇:对我国税收成本上升趋势的原因博弈分析及对策[J].经济论坛, 2005 (22) .

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第2篇

——基于江西工业结构调整的分析与对策

江西省国税局课题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国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其中工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趋势十分明显,而工业结构调整又深刻影响到税收结构与收入增长模式的变化。从江西的情况看,工业在三大产业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且与税收收入关联度强,成为全省国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江西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结构不合理,全省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必须加快实现工业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这也是确保税收持续稳定增收关键所在。因此,深入分析研究新常态下工业结构调整对税收的影响,并探求优化江西工业结构促进税收稳定增长的对策,很有现实意义。

一、工业结构状况与调整趋势

我国经济从2012年开始回落,经济增长呈放缓趋势,逐渐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由高速逐步转为中高速,全国产业规模总体逐年增长,其中第一产业规模不大且增长相对平稳,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在经济总量上已超越第二产业,成为三大产业中的龙头老大。第二产业的增长放缓趋势尤其明显,该产业中工业结构调整更是首当其冲,但在工业结构调整中,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分化明显。

经济新常态下,江西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基本上与全国相近,但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总体上仍然以采矿业、金属与非金属加工业、食品加工制造业等传统产业为主体。从改革开放后的发展路径分析,传统增长模式与过去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条件是相适应的,但前期过度投资 和低效投资行为普遍存在。新时期再依赖于老的增长模式,与发展新阶段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矛盾就会越来越突出,若不加快转型升级,矛盾和风险将会累积更多。

(二)产业结构转型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如计算机、通信、电子业和精细化工业等增长较猛,2009-2014年相关统计数据反映了这个趋势,而且2015年江西高新技术产业全年完成总产值7560.66亿元,同比增长9.9%;实现增加值1869.69亿元,同比增长10.4%,增加值增幅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幅1.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江西工业当中地位已越来越重要。

(三)优势产业发展较快。全省具有原材料优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食品加工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从增长速度来看仍不尽人意。

(四)传统产业增速滞后。一些传统产业,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卷烟制品业、石油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汽车制造业等增速较低,一方面反映新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也是这些产业更新换代能力不足造成的,如汽车制造业的更新换代在全国较为滞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形成产能都不理想,汽车行业总体竞争力降低,后劲不足。

二、工业结构与税收关联分析

税收增长一般可以通过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效益、调整税收政策以及加强税收征管来实现。在经济增速一定的情况下,经济结构越优化,税收增长越快。而工业结构调整的复杂性和转型升级的艰巨性,增加了税收稳定增长的难度。

江西工业重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虽然普遍增长,但2009年与2014年这些行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例不少发生了变化。江西工业国 ①

①江西省科技厅:《2015年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平稳》,中国科技部网站,2016年3月16日。税收入结构主要受各行业规模的影响,但由于行业税负的不同,又存在不少差异。如烟草制品业,2014年在工业规模当中只占到3%,而在工业国税收入当中,却占了14.84%,主要原因是该行业征收高消费税。在一些传统行业如采矿业、石油加工业等,税收增长明显偏低,特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14年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虽然比2009年约增长了1倍,但国税收入还比2009年下降9.24%。而2015年该行业国税收入进一步下滑,比2009年下降17.70%,说明这个行业效益下滑严重,已经举步维艰。计算机、通信、电子业等新兴产业国税收入则增长迅猛,但受到行业规模较小的影响,在工业税收总收入中占比仍然较低。156687.29 2014年江西工业国税收入贡献前五位的行业是烟草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电力与热力生产供应业,与全国大同小异,传统行业在税收贡献当中同样起主导作用。比较2009年与2014年工业国税收入增长的情况,增速较大的除了这些行业还有计算机、通信、电子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加工与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但从税收增收上看,新兴行业贡献度在加大。

三、工业结构调整影响税收的利弊分析

从全国和江西工业税收走势情况看,2009-2014年呈增长态势,但总体趋缓。从江西重点工业产业发展情况看,增收行业一是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如: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业、电力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这三个产业的工业增加值平稳增长,由于烟草行业多次调整消费税税率和征收范围因素,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石油行业税收收入2009年开征燃油消费税后井喷式增长;电力行业税收收入呈现平衡增长。二是体现在发展壮大产业,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其他我省特色产业如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食品加工制造业。快速增收行业还明显地体现在新兴产业如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江西近年来工业中绝对减收的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这个夕阳产业受到宏观经济不景气、产能严重过剩、环保等多重压力,效益大幅下滑,税收减收是比较正常的。而采矿业、石油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近年也呈现较大的增速下降趋势。从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和税收增减趋势看,旧模式下的增长方式、发展路径已经难以为继,企业增值能力下降,工业结构调整已经没有疑义、也难有退路了。江西工业国税税负2013年以来呈明显下滑的趋势,虽然其中有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但不少传统产业中的重点税源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是主因,这也进一步表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时不我待。因此,税务部门对传统产业加速调整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应对之策。

四、优化工业结构促税收稳定增长的对策

应紧紧围绕国家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的战略决策,引导制造业分工细化、协作紧密,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着力构建新型工业体系,从而保障税收持续稳定增长。

(一)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新兴产业是21世纪企业技术进步的方向和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同时也将形成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成为工业结构调整的最重要方向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产业技术、市场需求等的发展变化,我国先后出台了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4年5月,江西省政府确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产业、先进装备制造、锂电及电动汽车、文化暨创意、绿色食品作为全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全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十三五”期间应当不失时机有选择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后发优势,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应大力支持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软件、新型元器件、新一代数字视听技术、计算机与网络集成技术等电子信息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促进基因工程等生物制药技术的产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复合材料、光纤等新材料产业。

(二)持续做强优势产业

目前,传统产业在我国经济中占很大比重,仍然是全国工业的主体,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所在。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是我国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途径,也是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西同样应当抓住机遇,围绕本省优势产业,注重品种、质量、效益,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压缩过剩的一般产品生产能力,逐步实现主要行业关键技术从以模仿和引进为主,转向自主开发为主,优化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使传统产业得到提升和振兴,成为“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应进一步突出本土比较优势,着力解决这些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重组和升级,特别应从产业链拓展上下功夫,大幅提升规模和竞争力。引导优势资源性产业延伸产业链,将延伸铜、稀土等资源性产品产业链提到战略高度,在积极争取国家重视与支持的同时,吸引国际和省外战略投资者合作或进驻,加快省内资源性行业的整合与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并使企业获取更多退税优惠发展壮大。

(三)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在产业发展的选择上,应既尽可能与国家保持一致,又体现江西的产业基础和特色。促进地方特色产品做大做强,制定实施江西 特色产品振兴规划,着力打造更多名优产品。有关部门在外贸发展基金、财政返还与出口奖励等优惠政策的使用上,应多鼓励对本省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企业,鼓励生产企业研究新技术和新产品,支持企业将终端出口产品转移到省内生产,引导企业精深加工提高增值率,鼓励外贸企业提高出口产品本省采购率。充分发挥江西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并切实深化绿色食品产业品牌战略,一是围绕水稻、油茶、茶叶、水果、蔬菜、水产、家禽、肉类加工等领域,紧扣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重点打造食品产业基地等多个产值在百亿以上产业集群;二是发展壮大一批绿色食品骨干龙头企业,形成原料生产、储藏加工、物流配送、市场销售等完善的绿色食品产业链,形成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示范区。应特别关注和加快发展江西在全国举足轻重的油茶产业,加大低产油茶林改造力度,培植茶油系列产品龙头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挖掘潜在价值,大幅提升茶油这种“油中珍品”的经济效益。应加大对茶叶和果业等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创知名度和市场推广上下功夫。应深入推进江西稻米生产加工市场化,创出与泰国香米、五常大米齐名的江西大米品牌,确立与充分发挥出江西作为全国大米主产区的市场优势。

(四)完善加快工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税制改革

深化税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税制改革主要目标和方向应该是: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技术升级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化税制改革与调整税收政策的主要建议有: 1.完善“营改增”改革。在加速推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全国经济信息联网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深入的 “营改增”改革,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切实将“营改增”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实现行业全覆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以达到消除重复征税、明显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效率的目的。在完成“营改增”改革的同时,应从促进产业加快融合和结构转型升级出发,着手清理、简化合并现行较为繁琐的税率档次,并适当降低整体税率,充分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特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其轻装上阵,加快转型升级。

2.加快资源税改革。应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作用,扩大征税范围,将水资源等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对资源企业相关行政性收费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改为征税,按品目分差别稳步提高资源税税率,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全面改为从价征收,并与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来推进资源税改革。

3.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绿色生态税收体系是世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新世纪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趋势。我国应该紧随这一步伐,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健全节能减排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借鉴西方国家深化绿色税制的经验,我国也应在贯彻现代化战略过程中理顺环境税费制度,加快环境保护税制度建设。在这一改革初期,可考虑对现行排污费实行“费改税”。应明确目标,积极推进,待时机成熟时,对排放物较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可从低税率起步,随企业承受能力和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而适时调整、提高。4.深化消费税改革。在完善消费税制度上,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提升调节力度,对一些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部分高档消费行为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或提高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用。调整消费税税率,对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产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进一步细化小汽车消费税率,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5.实行社保费改税。在不少国家中,社会保障税已经超过个人所得税而成为第一大税种,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更是普遍呈上升趋势。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制定和出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税制度,以社保费改税为方向,争取早日开征社会保障税,并适当降低企业总体社保负担,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五)促进工业结构调整与税收增长协调发展

应深入对接和融入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国家鼓励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深入进行装备、工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适应新形势改进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促使资本和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使钢铁、建材、汽车等传统产业焕发新的活力。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税务部门应坚持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进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国税部门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的优势,积极参与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 ①

①贾康、程瑜:《我国税改二十年的回顾与展望》,《中国经济社会论坛》2014年第1期。措施的制定。努力建立完善税企沟通互动机制,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大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办税效率,给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尽心尽力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和税收环境,促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与税收增长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婧:《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省级数据的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13年第8期。

2.吴秋余:《税收增速换挡经济结构优化》,《人民日报》2015年4月21日。

3.王海燕、刘兆征:《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与财政政策取向》,《经济问题》2015年第5期。

课题组组长:李德平

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成本的影响 第3篇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之间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 主要体现在, 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都是对资金进行充分的管理, 同样也都是企业自身的财务管控工作, 对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同时, 税收筹划是企业对于资金进行的事前筹划, 是财务管理成本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税收筹划工作从属于财务管理工作, 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有效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尽可能地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这在本质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税收筹划还会受到财务管理对象职能的重要影响, 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能主要有财务的决策、预算和规划等等, 这对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具有重要影响[1]。

二、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 税收筹划对筹资成本的影响

税收筹划是运用一些合法的手段, 使得企业筹资中担负的税收数额达到最小范围, 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取到较大的经济利益。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 主要采用的两个方面的措施包括筹资渠道的策划和筹资方式的策划工作。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 往往会通过优化筹资方式进行合理降低税负。企业进行筹资的渠道通常包括企业的自我积累、企业的内部筹资、股票债券的发行以及企业之间的拆借资金等。这些方式对于企业自身税收筹划工作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 得到的税收后果更是有所不同, 因而, 企业在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时, 一般都会经过长期详细的考察工作[2]。

(二) 税收筹划对投资成本的影响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 产生的财务资本方面的影响作用还主要体现在投资成本方面。企业进行各项的生产经营活动, 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投资, 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 需要掌握到良好的全面的信息, 由此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具体活动。税收筹划, 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 对于各项投资信息的需求更大, 因为, 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规划方式, 所达到的税收支出消减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制差别, 将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企业的投资情况造成影响[3]。

(三) 税收筹划对资金运营的影响

任何企业在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 都不能离开资金运营的重要参与, 并且, 资金运营情况的好坏, 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企业在进行各项资金运营的过程中, 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成本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因而, 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 势必会对企业自身资金运营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上市企业资金运营情况较为明显, 针对上市企业的资金运营状况进行分析和考察, 能够发现其中的股权集中度和盈余管理程度具有负相关的关系, 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加强税收筹划的盈余管理工作。某上市企业税收筹划的情况, 对该企业自身可利用、可流动资金造成影响, 该企业积极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工作, 有效保证了该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筹划工作, 通常都是针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的, 同时还会对企业未来的投资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而该上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 将资金运营情况充分考虑在内, 以此达到保证企业良性运行的目的[4]。

(四) 税收筹划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到充分的经济利益, 因而, 企业进行各项的财务管理工作, 都是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的。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自然也不能脱离这个目的而单独进行。想要获取到充分的利润, 企业需要针对企业已有的各项利润进行良好的分配活动, 才能够保证企业保持良性运行的状态。税收筹划工作, 对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分配政策具有重要影响。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 将会有效促进企业资本积累, 对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但是如果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 没有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工作, 将会对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总结

税收筹划能够对企业降低税负工作起到良好的实际效果, 筹划方法也较为直接有效, 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本具有重要的影响。针对税收筹划工作, 企业需要做好各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尽可能地降低税收筹划的局限性, 使得该项工作能够为企业财务管理成本发挥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郭云川.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4 (18) :255-257.

[2]张晓涓.浅析税务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 2014 (11) :57-58.

[3]张煜.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 2015 (28) :102-103.

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第4篇

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在税收之债的制度构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基于租税法律主义的要求,税捐债务在税法所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构成要件实现时即告发生。因此,只有满足税捐构成要件,才会发生税捐债务,此即所谓“构成要件合致性原则”。 [1]由于税法侵权法的特性,必然要求税收构成要件必须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以使“国民对国家之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见并可以预测”。[2] 因此,有必要对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加以考察。

一、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的重新解读

(一)税收要素的传统学说的不足

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学界亦称为税收要素或课税要素,是在实体的税收规范中,所规定产生税捐债务的各种抽象前提要件的整体而属于一项总括的概念。 [3]它所解决的是税收之债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具体形成问题。学界对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的研究是较为深入的。如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对象的归属、课税标准以及税率五种。[4] 台湾学者陈清秀认为,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应包括税捐主体、税捐客体、税捐客体的归属、税基、税率。 [5]此外,我国学者则提出了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务争议和税收法律责任等税收要素。[6]

从税收之债的成立的角度来说,学者们对税收要素的概括仍有所不足。具体说来,纳税人仅仅代表了税收之债的一方当事人,即承担税款给付义务的税收之债的债务人,作为享有税款受领权利的税收之债的债权人则并未予以反应。尽管以税捐主体取代纳税人,足以弥补上述缺失,但由于征税客体仅仅表明税收之债所依存的对象,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它或者可以作为各个税种相互区别的标志,却很难表征税收之债成立与否。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以商品和劳务为其征税对象,但单纯的商品或劳务的存在本身并不会产生增值税的税收债务,而仅仅在商品经销售或劳务经提供之后,税收债务才会现实的发生。税法上所规定的征税客体,仅仅限定了税收之债所指向的对象,而该对象只有与税收债务人的经济行为相联系,才能现实的导致税收之债的发生。我国学者对税收要素的总结几乎囊括了对税收之债产生影响的所有要素。但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环节所涉及的仅是征纳的程序问题,即如何以及何时履行债务的问题,并不影响实体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另外亦有学者认为,税收优惠措施也是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7] .但税收优惠措施仅在个别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并非一般的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而是特殊的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税务争议本身即是针对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争议,并不最终决定税收之债的成立与消灭。而税收法律责任是在税收之债未被完全履行时由相关义务人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是在税收之债成立之后发生的,也不会影响税收之债的成立。

(二)税务机关的核课行为与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

税务机关的核课行为是否影响税收之债的成立,进而成为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与税收权力关系理论存在较大的分歧。基于税收权力关系说,认为税法所规定的税收要素的满足并不成立税收债务,只有在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税收之债的数额时,税收债务才现实的发生。这以奥托q梅耶为代表。基于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之债于课税要件满足时成立。征税机关核定税额的行政处分,只是在于确定已成立的税收债务的具体金额,使得税收债务人能够现实的履行其义务。税务机关的核课行为只影响税收债权的行使而不影响税收债务的成立。《德国租税通则》第81条即认为税收债务在法律规定的租税要件充分时成立。为确保租税债务而必须确定税额的情形,不得阻隔该税收债务的成立。税收债务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前提。即为此说的代表。

两种学说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权力的介入是否影响税收债务的.成立。基于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债务的成立与否,只与法律的明文规定有关,而排除行政权力的干预。以稽征机关的核课作为债务成立的前提,则稽征机关是否核课,何时核课都不可避免的影响税收债务的成立。“法律保留”即只是具文。更何况稽征机关的有限理性,更不可能于任何满足课税要件的事件发生时及时予以评价。税法要求“对相同的经济事实应以相同的评价”[8] ,在评价时点的差异上亦必会影响各个债务人期限利益的取得。在课税处分被变更或暂时被撤消时,其债务的成立时间亦难以确定。[9] 此外,纳税申报作为债务的履行方式被越来越多的采用时,税额通过申报即可予以确定,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核定处分是没有意义的。核定处分和纳税申报只在于宣示已存在的债务数额,而非创立新的债务。因此,为确保成立税捐债权债务的法律效果对于一切税捐义务人均适用相同的基准时,而不受不同的税捐核定的时点的影响,应以法定的课税要素满足时为准[10] .税务机关的核课行为不应成为税收要素的构成要件之一。

(三)税收之债构成要件新解

就笔者看来,借鉴私法之债中相关学者对法定之债的构成要件的归纳与总结,税收之债应包括以下要件:

1.税收主体

税收主体亦即税收债务关系之当事人,应包括税收债权人和债务人。税收是国家以取得满足公共需求的资金目的,基于法律的规定,无偿的向私人课征的金钱给付,税收债权人是为国家,国家是所有税收利益的最终享有者,税务机关不过是国家的代理人,仅仅是基于国家的授权,作为国家的代理人而向税收债务人行使债权,是代行税收债权的主体,债权的行使后果必须归属于国家。当前在我国行使稽征权的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农业部以及财政部。

关于税收主体,更为重要是无疑是税收债务人。从抽象的层面来看,所有的公民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均可能成为纳税人。具体而言,本国公民享受本国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应当为此而支付对价,并无疑议。而外国公民亦可能基于偶然的税收联结而受一国管辖而承担税收债务。我国宪法即明定,人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已将所属的公民纳入潜在的税收债务人之中。这是从政治意义的角度来判明主体资格。但亦有学者认为,一般系以可以体现经济上给付能力或在技术上可以被把握经济上给付能力者,作为税捐权利主体。[11] 即在税收债务的承担中,仅有政治意义上的联结是不够的,还必须把握经济给付能力,始能符合量能课税的原则。

这仅是从抽象的阐明何为可能的税收债务人。在具体的税收债务关系中,税收债务人还需由各个税种法明确予以规定。例如,个人所得

税的债务人是取得收入的个人,在营业税和消费税则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收债务的承担,即意味着须无偿转移一定的财产与国家。这必然会造成对税收债务人财产的侵夺。因此,关于税收债务人的规定应有议会严格保留,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使公民在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中,可以预测自己是否会因此而承担税收债务。

2.应税事实的发生或存续产生某项经济后果

(1)发生某项经济事实,产生某项经济后果。

租税法所重视者,应为足以表征纳税能力之实质的经济事实。 [12]税收应保证其侵夺公民财产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即需考量潜在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以实现量能课税,实现税负公平。而其衡量的基础,仅在于某项经济事实的发生。静态的财产存续是难以表彰纳税能力的。只有在动态的财产变动中实现经济的流转始有可能基于由此发生的增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也只有基于此种经济增值才有必要重新配置所增值的部分(收益)在各主体间的分布,达到国家重分配的目的。需要强调的是该经济事实并不仅限于经济行为。从事经济行为取得收入固可以征税,由于自然事件而使财产自然增值亦可就其增值部分征税。如1969年台上字第1415号判决即认为,土地增值税,系以都市土地之自然涨价为标的。[13]

(2)该项经济事实具有可税性。

所谓经济事实具有可税性亦即该经济事实所产生之经济利益与经济后果经由税法评价,属于应纳税的范围。由于课税必须和表彰经济给付能力的标的、状态、或事实经过相联结,[14] 因此,必须切实把握何种经济利益属于“可税”的范围。有学者认为,一项经济利益必须具备收益性并排除公益性才是“可税”的。[15] 首先,由于国家收入是由私人财产的收益中分享,性质上即为对人民自由权及财产权的限制。租税之对象限于所得及消费,不得及于私有财产本身。[16] 为避免对私有财产的侵犯,租税应尽量不及于财产本身,而仅对财产上的增值部分为征收。其次,由于税收中性的要求,为避免由于征税给市场竞争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亦要求仅于某项经济收益发生时,对该收益进行征税。最后,税收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只有存在收益时才有再分配的可能。就主体的收益而言,包括诸如商品(包括劳务)的销售收入,各类主体的所得,源于财产的收入或利益三大方面。以上述收益作为征税对象,便形成了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这三大税收的划分。[17]

(3)经济事实可归属于税收债务人

为成立税收债务,必须在发生的经济事实与税收债务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可归属性”即关注该经济事实与特定的税收债务人有某种结合的因素。此种归属一般而言系基于私法上的法律行为,所有关系等而实现结合的。但这仅仅是由于借由私法中的法律形式来考察纳税人与某财产的关系以实现税法评价具有某种便宜性,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的整体性。在民法对某种经济事实的形式归属不能完全反映经济生活的实质时,税法即有可能越过相关的民法的形式归属而直接考察其实质的经济归属,即税法的可归属性更重视经济事实与税收债务人的实质性联系。因此,有学者主张,应在归属性中导入实质课税原则,认为实质上相同的经济活动所产生之相同经济利益,应课以相同的租税。对有关课征租税构成要件之判断及认定,自应以其实质上的经济事实关系及所产生之经济利益为之,而非以形式外观为准。[18] 在当前诸多的税收规避案件中,即有不少是利用私法的法律形式了掩盖某项经济事实的实质归属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因此,更应注重对实质的经济归属的考察。

3.税基和税率

税基即课税计算基础或课税标准[17] ,即是应税客体的数量,反映的是在某征纳关系中具体“可税”的量化的收益的额度,是从量上来限定征税对象,属于量的规定性[19] .如所得税中的所得金额。以此为基础,适用税率,即可计算税额。

税率是指对于税基应纳税捐金额的比例,反映的是征税的深度,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税基和税率相结合即可确定税额的具体数量,明确税收债务所实际及于的财产范围以及税收债务人实际承担的税收债务的范围,是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的核心,同样必须在法律中予以确定。

二、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理论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税收是对公民财产的侵夺,是对公民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权利的限制,要求税收的征收应当严格的依税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到实体的层面,要求当且仅当税收构成要件满足时,税务机关才现实的严格依照税收构成要件所确定的范围行使债权。

(一)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理论与税收之债的成立时间

税收之债的发生时点关系到已存在的债权何时得以现实的行使其请求权。如果说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关注的是是否发生债的关系及其具体的状态,那么税收之债的发生则关注何时成立债的关系,两者关系密切。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直接决定了税收之债的成立时间。

对于税收债务的成立时间,我国税法并无统一规定。而由各个税种法分别予以规定“纳税期限”。《税收征管法》亦只是笼统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并无对纳税期限的起始点予以确定的标准。一般认为“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征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在纳税期限之前征税机关不能征税。[20] 就笔者看来,纳税期限应自课税要件满足时起至其后的合理期限为止。而新《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而在纳税期之前纳税义务是否已经成立尚不得而知,税务机关以何为据认定其有逃避纳税行为,以何为据行使债权,又以何为据确定债务数额。就此看来税收保全制度的规定违反了课税要件满足时税收债务始成立的要求,应有完善的必要。

正因为税收债务的成立时间关乎税收债权于何时得以行使,纳税人何时承担债务,因此,为避免不当的期前债权行使与期后延期行使,应有必要按税收构成要件实现说于法律中明文规定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满足时成立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以使征纳双方可据以按时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税务机关仅在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满足后才能向税收债务人行使税收债权,而税收债务人也仅在税收构成要件满足后始承担税款的缴纳义务。

(二)税收之债的成立与行政权力无涉

1.税务机关对税收之债的成立无裁量权

税收之债的成立仅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税收构成要件的满足有关,法无明文规定则无税。税收之债仅于具体的经济生活事件及行为可以被涵摄于法律的抽象构成要件前提下,国家的税捐债权始可成立[21] ,而不以行政权力的介入为前提。对税收之债的成立,应排除法律效果层面的行政裁量权。税收机关的核课行为仅仅是对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满足情况的认定,进而确认税收之债的实际存在及其实际数额。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代理人而向税收债务人行使债权,只能于税收构成要件满足时于授权的范围内依税收构成要件所决定的税收债权的范围确定并行使债权。它无权随意创设税收之债,也无权随意减少税收债权的数额,仅有如何实现税收债权的自由而无变更税收债权的权利。因此,税收之债的发生及范围并不取决于行政裁量,税务机关在租税法内的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原则上并不能影响税收之债的成立。

2.税收之债不容和解

税收之债是为法定之债,因此,无论是税收债权人还是税收债务人,其意思表示都不足以影响税收之债的成立,即税务机关与税收债务人之间就税收债务的内容及征收日期、方法进行的和解或达成的协议,都不足以改变税收之债的成立及所确定的债务的范围。租税之额度不容税捐机关与纳税义务人私下妥协,让步达成协议,而应完全依法定之课税要件课征,[22] 税捐协议或税捐契约原则上为法所不许。

此外,不仅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就各项税捐债权所达成的税捐契约不足以改变税收构成要件被满足的事实进而改变税收债权成立的事实,基于税捐债务关系的请求权的债务人与第三人间进行契约协议,约定由该第三人负担债务时,则此项约定对于税捐债务关系之请求权的发生也没有任何影响,亦即其并不影响公法上的税捐债务关系。

3.税收构成要件的满足与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

由于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直接决定了税收之债是否成立,并由此确定税收债权的范围,因此,税务机关为证明税收债务的存在,应当首先证明有符合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的事实的存在。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对于税收债权的成立和税收数额的提高的事实,税务机关应当负有客观的举证责任。在此范围之内,国家承担无证据的后果,倘若未能确实认定其事实存在时,则不论是对确认税收债务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负担还是减轻负担的或给予优惠的事实,税务机关均不得加以斟酌。税务机关与税收债务人之间对可涵摄于税收构成要件的事实关系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而无法判定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的满足时,税务机关也仅得对已确信已实现的事实关系所确定的权利范围行使税收债权。

为此,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对税法所规定的各个税种的抽象构成要件有足够的了解,掌握对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事实进行可税性判断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事实发生时,能够依据税法所规定的抽象构成要件对其进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可以涵摄于何种税收构成要件之内以及是否成立税收之债及税款的数额。

三、结语

在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尔拜特。亨泽尔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之后,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经历几代税法学者的发展和完善之后,对各国税收法治建设发生了深远的影响。税收之债也成为新型的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另一种代名词。以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对税法理论进行全面的重构,也成为近年来税法学界努力的方向。而恰恰是作为税收之债认定标准的构成要件,学界似乎有意无意的忽视了对其进行以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为理念的重新解读。构成要件的概括仍简单以税收学上的认定标准为蓝本,使得税收构成要件理论无法融入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之中,更影响了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因此,以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作为基本的学理基础,对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进行全新的总结,是相当必要的。

税法的侵权法的特性决定了税收之债的法定性和严格的拘束性,这也就决定了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在税收债权实现中的基础性地位。从实体上说,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即是税收成立的法律标准,只有依税收构成要件所确定的税收债权进行税收征管,在此范围内的税收债权的行使才是合法有效的。从程序上说,税款征收程序是为保障税收债权的实现服务的,征收程序的展开应当是围绕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的满足的认定而展开,并以此为核心安排其债权行使的顺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对税收法治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如果说,税收之债成为税收法治构建的新平台的话,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恰恰成为税收法治起始的基础性内核。

「注释」

[1]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版,第223页。

[2]蔡震荣:《行政法理论与基本人权之保障》(第2版),(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第59-87页。

[3]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版,第234页。

[4]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学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93页。

[5]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年版,第323-328页。

[6]参见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3-283页;张守文:《税法原理》(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46页;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1版),人民出版社版,第101页。

[7]参见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版,第321页。

[8]林进富:《租税法新论》,台湾三民书局版,第70页。

[9]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20页。

[10]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

公司2001年版,第220页。

[11]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24页。

[12]林进富:《租税法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版,第70页。

[13]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台湾三民书局年版,第350页。

[14]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25页。

[15]可参看张守文:《论税法上的“可税性”》《法学家》第5期。

[16]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版。

[17]可参看张守文:《论税法上的“可税性”》《法学家》20第5期。

[18]林进富:《租税法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70页。

[19]陈清秀:《税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27页。

[20]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20版,第275页。

[21]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年版,第280页。

[22]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版,第37页。

[23]参见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版。

浅议环境成本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第5篇

[关键词]环境成本;经济效益;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132-01

“工业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使人类积累物质财富和推进技术发展的同时,也以惊人的速度破坏着地球上的环境资源。随着人类经济的日渐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危机也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危机。由于环境成本与环境保护效果之间的密切关系,人们需要借助企业的环境成本数据,结合企业的环境负荷指标分析,预测在环保方面进行努力所可能要付出的代价,为管理层在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提供支持。

1环境成本相关研究综述

对于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目前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其一,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呈负相关关系。1998年Stanwiek通过对多个行业共120多家企业的研究发现企业收益率与企业的排污量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呈负相关这一结论。

另一观点是以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为代表的,其认为:“恰当设计的环境规制可以激发被规制企业创新,产生效率收益,相对于不受规制的企业,这可能会导致绝对竞争优势;相对于规制标准较低的国外竞争者而言,环境规制通过刺激创新可对本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地位产生正面影响。”这一理论通常被人们称为“波特假设”或是企业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双赢”观点,进而认为企业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之间是正相关关系。

2环境成本因素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本文以“波特假设”为起点,说明环境成本对企业的经营效率有促进作用。

2.1企业对政府环境规制措施的反映

当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政府制定的环境制度仅仅是被动遵循,而不采用积极主动的方式去改进企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则企业对环境污染的付费必然导致企业环境遵循成本的增加,进而使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下降。相反,如果企业在政府的激励性规制下采取了积极的创新行为,会更加慎重地进行环境管理决策,更理性地处置环境管理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并选择可以降低环境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同时企业还将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革,选择更具竞争优势的清洁生产方式,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这样,不仅会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企业也可能因创新行为获得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环境管理成本得到一定或全部甚至高于成本的补偿。

2.2企业经营特点的差异性

由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不同,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和产品的工艺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不同,从而使不同企业对环境污染所支付的成本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状况等条件方面存在着差别,使企业之间在创新能力上存在着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差异,当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时,环境管理成本就不会因创新行为引起的生产效率提高而得到补偿,企业的竞争力因而会受到影响。

3基于环境成本视角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建议

现阶段,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制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企业应建立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系统地解决企业产品、服务及活动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外部性影响,实现内部节能降耗及减污的问题,为制造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单个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既达到“最优污染水平”获得环境和经济效益。在环境成本控制进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3.1环境成本内部化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

企业担心环境成本内部化后,会提高产品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影响产品竞争力,从而形成环境成本内部化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在于重新认识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必然趋势,一个重视环境成本管理的企业,会减少因环境风险带来的损失,增加了环境效益,提升了企业竞争力。

3.2环境成本具体化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环境绩效是—个企业竞争优势的潜在因素,它能导致更有效的运作过程。由环境引起的成本不仅仅包括显性成本,如税收成本及管制成本,同时还包括一些隐性成本,如果不考虑环境相关成本,企业在顾客和雇员心目中的形象会遭到破坏从而引起的销售下降、雇员士气低落、社区对周围化学物品危害担忧等,都可能减弱企业的营运能力,以及丧失竞争机会引起机会成本损失等。

相反,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优良表现或良好的社会形象可以增加产品销售和市场份额,比竞争对手更迅速地得到新产品的环保许可,使企业抢先将产品打人市场。因此,从动态的长期的观点看,围绕着环境管理的企业革新能力可能是一个公司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它将与企业传统的竞争优势因素并驾齐驱。

3.3环境成本管理与投资决策的关系

企业在新产品的投资开发、环境项目的投入和产品经营战略等长期决策中需要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是否正确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具有长远影响。因此,企业的投资决策对于企业的盈利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项目的可行与否以及立项时各备选方案之间优劣比较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此外,还要考虑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货币化后获得的间接经济效益。

浅谈我国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第6篇

十年来, 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2002~2013年, 我国的税收收入从17003.8亿元上升到110497亿元, 年均增长率为18.67%。而同期的GDP年均增长率为10.7%。按照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规律:每当GDP增长提高一个百分点, 税收收入增长大约为0.8~1.2个百分点。经济效率对税收弹性有直接的影响, 如果经济效率高, 效益好, 则税收收入的弹性系数大于1。然而我国近年的税收收入增长过快, 其税收弹性系数处于富有弹性的水平, 这与我国近年的经济运行现实有点不相称。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运行状况没有明显得到改善, 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明显提高, 产业结构没有得到根本的优化升级等因素, 税收过快增长不完全是由经济增长带来的结果, 而是由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税收收入较快增长的原因分析

(一) 经济增长因素占主导地位

我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 其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 国家大力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生产技术的创新, 使其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升级换代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济增长由依靠高投入及高消耗的模式到依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驱动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

其次, 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促进了税收的增长。不同产业结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不同, 即在产出水平相同的情况下, 不同产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是依次递增的。我国近十年来的第一产业比重逐步降低, 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提高, 从而促使我国近年税收的快速增长。

(二) 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近年来税收的快速增长除了受每年GDP的高速增长的影响因素外, 还得益于我国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及税收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我们一般所称的税收收入水平主要是指名义税收收入, 因此由于货币超额发行而导致的货币贬值也是造成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重要因素。例如, 国家自2010年12月l日起决定开始对外资企业施行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政策;税收征收过程的信息化建设也使税收征收更加透明, 使税收征收更有效率, 有效减少了漏税、偷税行为的发生。

三、税收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速度的相关性分析

(一) 面板数据模型的应用

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来对税收收入水平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进行研究。面板数据模型不仅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研究对象在截面单元、时间两方面的变化情况, 也能比较研究对象在不同截面单元、不同时间条件下的情况。面板数据模型可以用Y (i, t) =α+μ (i) +βX (i, t) +ε (i, t) =1, …, N t=1, …, T关系式表示, 其中截距项为α+μ (i) , β是斜率, i、t分别代表横截面数据、时间序列数据, 通过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各地及东、中、西部地区近十年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通过相关数据嵌入关系式中即可得出相应分析结果。

(二) 模型分析的结果

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对近十年全国东、中、西部地区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结合著名的拉弗曲线理论,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受收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较小, 现有税负水平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副作用处于可接受的范围。但是随着税收负担的加重, 其对该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 阻碍作用相应不断提高。二是中西部地区目前的税负水平对本区域经济增长影响明显, 税收的增加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增长。由于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差异, 税收收入的增长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阻碍大于对中部地区。三是总体上来说, 由于税收收入弹性的存在, 使得税收收入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某种程度上的阻碍影响。因此, 国家应该调整完善税收相关政策, 使得税收收入水平同我国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四、现行税制下经济增长面临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税税收制度结构下, 二、、三产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有利于税收总收入的增长。在产业结构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系数中, 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程度依次递增。在三大区域中, 由于各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同, 导致产业结构转移对东部地区的税收收入增长贡献最大, , 对中部地区的贡献次之, 西部地区从产业结构转移中获得的税收增长受益最少。从东到西, 各地区从产业结构转移带来的经济增长成果中获得的税收增长收益依次递减。

东部地区是我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地, 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现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保障和前提。目前, 我国由于国际市场需求疲软使得出口增速下降, 房地产市场的调整等因素导致东部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加, 加上投资的下降及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未能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 这些都会促使我国东部沿海省份GDP增速的下降, 直接导致税收增速的减缓, 同时影响国家其他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由于我国目前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 在统筹区域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 中西部同东部地区相比, 主要表现以下特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居民的收入来源单一, 导致快速提高收入水平较难;较低的居民收入使得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难度加大。在实施优化产业结构, 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目标时, 必须大力发展第二产业, 在大力发展第二产业的基础上兼顾发展第三产业。

五、政策建议

我国税收收入不可能持续保持前几年的超高速增长, 为了使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健康、可持续快速的发展。结合目前我国的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发展目标蓝图及税收政策具体实践和经验, 探索制定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当前及未来发展的税收政策。因此需要从两方面分析, 首先, 应该从纳税人的立场出发, 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征税, 切实做到税负的公平合理原则;其次, 从国家管理者角度出发, 国家制定的各种税收政策要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经济环境的变化, 做到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动态平衡, 使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首先, 流转税事关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状况, 因此在对流转税进行改革时, 国家应该按照简化税收制度, 降低总体税收负担水平, 拓宽税收来源的要求, 达到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良好促进作用的目标;同时,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阶段, 应该确保税收的公平原则和税收的效率原则有机统一, 既要有利于新税源的培植, 使得财政收入来源更加广泛, 为财政收入持续增加提供坚实基础, 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又要针对有关产业实行减免税政策, 更好地体现国家产业政策, 重点推进“营改增”税收制度的相关改革, 努力建立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其次, 扩大税源经济, 提高税源质量, 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技术的创新。同时, 要构建规范透明的税收减免制度和出口退税制度, 根据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促进各企业之间, 各种行业之间的公平及平等竞争, 实现合作共赢。对于由非正常经济因素导致的超额收益及自然资源等垄断性收入, 应该利用税收杠杆作用, 使国家自然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 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 要严格规范政府的税收收入, 减少暗税, 做到税收收入透明化。

摘要:传统的税收领域理论研究重心是财政的收入与支出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现代税收理论的兴起, 税收领域理论的研究重点是税收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税收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等方面。为了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就必须弄清楚我国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使我国的税收相关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税收收入,经济增长,税收弹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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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第7篇

罗默模型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长期均衡的增长率取决于税率, 财政政策明确地对长期均衡增长率产生了影响。在罗默模型的启发下, 阿施尔把政府公共投资引入了生产函数, 并假定公共投资提供的生产性服务与公共资本存量成比例, 以经验研究的方式分析了1949年到1985年的美国数据, 说明了美国的公共资本与生产力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 估计出美国公共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39, 并指出美国1971年到1985年生产力的下降是由公共资本增长速度降低引起的[1]。

巴罗把公共部门引入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函数中, 建立了一个以政府支出为中心的内生增长模型, 并得出效用最大化的生产性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 在政府采用单一收入税的情况下, 假如政府支出全部是生产性支出, 如果产出的生产性政府支出弹性不变, 那么当生产性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等于产出的生产性政府支出弹性时, 长期增长率达到最大。如果生产性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小于该产出弹性, 增加生产性政府支出将提高长期增长率;如果生产性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大于该产出弹性, 增加生产性政府支出就意味着长期增长率下降。因而在政府执行平衡预算的情况下, 生产性政府支出与经济增长率呈现倒U型关系。如果生产技术是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时, 使长期经济增长率达到最大的生产性政府支出规模也使社会福利水平达到最大[1]。

国内很多学者也就我国税收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安体富认为, 我国自1998年以来, 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增长, 这对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促进经济形势的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税收长期超常增长, 加重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对刺激投资和消费、扩大内需、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利 [2]。肖芸, 龚六堂讨论财政分权框架下的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通过消费者行为、地方政府行为和中央政府行为之间Nash均衡解, 得到了经济增长率和各参数的隐式关系, 并且通过数值模拟得到经济增长率与各种税收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关系[3]。马拴友, 于红霞利用我国1986—2001年的数据, 对我国各地区的税收与经济增长进行了实证分析, 发现西部地区的税负相对较高, 各地区的边际税率与经济增长负相关, 并解释了西部地区税负较重的原因, 最后从改革税制、调整税收优惠、机构改革和增加转移支付方面提出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建议[4]。李永友通过对我国经验数据的实证分析, 发现我国的税收负担即使在考虑政府支出的情况下对经济也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但这种抑制程度在两种情况下有着很大的差异。文章还通过对巴罗模型的扩展计算了我国现阶段最适的税收负担水平。通过计算得出当前我国中口径的税收水平在不考虑政府支出时大致为18.6%, 但考虑到政府支出的作用后, 中口径的税负水平上升至20.3%左右[5]。

但是这些研究都是把我国各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 而我国各个省份经济差异比较大, 区域经济增长与宏观税负水平不均衡[6], 本文试图通过福建省1979—2008年经济数据的计量分析, 来考察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1 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传统的时间序列模型只能描述平稳时间序列的变化规律, 很多时间序列具有非平稳性的特征, 如果事先不考虑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而直接对非平稳性数据进行线形回归, 很可能会出现“虚假回归” ( Spurious Regression) , 即变量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线性关系, 但相关的检验又都很显著, 从而导致这种回归模型的结果毫无意义。1987年Engle和Granger提出的协整理论及其方法, 为非平稳序列的建模提供了另一种途径。虽然一些经济变量是非平稳的, 但是, 它们的线性组合却有可能是平稳序列。这种平稳的线性组合被称为协整方程或者用来表示变量之间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以协整理论为基础的误差修正模型 (error correction model, 简记ECM) , 可以反映短期内系统对于均衡状态的偏离程度, 即采用长期均衡误差作为短期波动的修正项, 从而得到有关偏离程度的调整信息 [7]。

1.1 变量和数据的选取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是1979—2008年的经济改革开放后的时间序列数据, 所有的绝对数都采用了真实值。为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 利用福建统计年鉴2009的GDP指数 (上年=100) , 计算出GDP平减指数 (1978=100) , 最后根据GDP平减指数计算出经济数据的真实值 (按1978年价格计算) 。

实证分析中使用了两个变量:经济增长和税收负担。其中, 反映经济增长的是人均GDP (PGDP) ;反映税收负担的是财政收入 (CZSR) , 即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安体富指出, 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的特殊性, 单纯用税收收入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径不同, 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指标用来衡量宏观税负:①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税收收入。②中口径的宏观税负, 财政收入, 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 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它收入 (如国有资产收入、变卖公产收入等) 。③大口径的宏观税负, 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 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 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 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2]。在本文的研究中, 无法取得可靠的制度外收入纪录, 不能采用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而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无法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 因此, 选择了中口径的宏观税负, 即福建省1979—2008年的政府财政收入。实证分析中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历年福建统计年鉴。

为了消除序列中的异方差, 分别对变量的绝对数进行对数变换, LNPGDP表示人均GDP (PGDP) 的对数, DLNPGDP表示其一阶差分;LNCZSR表示财政收入 (CZSR) 的对数, DLNCZSR表示其一阶差分。

图1为变量LNPGDP、LNCZSR的水平序列图, 图中显示出两者均不断增长, 且变化方向一致, 但显示出不平稳性。图2为两者的一阶差分序列图, 两个变量的变化趋势较为平稳。

1.2 单位根检验

根据协整理论, 只有具有相同单整阶数的两个变量才有可能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因此, 在对三者之间进行协整分析时, 首先用单位根检验方法来检验时间序列的单整阶数。本文采用较为常见的ADF检验, 具体检验结果见表1。

注:①检验形式中c, t, k分别代表检验模型中含有的常数项、趋势变量、滞后期;②滞后期k的选择标准是以AIC值最小为准则。

从表1中可以看出, 对原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 检验结果证明原序列是非平稳的, 因此我们不能对变量进行简单的回归方法进行分析。对原序列的一阶差分进行的ADF单位根检验, 在经过一阶差分之后两个序列是平稳的。因此, 通过检验可判断两个变量均为一阶单整I (1) 。

1.3 协整分析

由于两个变量均为一阶单整, 所以它们之间可能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即协整关系。下面利用Engle和Granger两步法检验经济增长和宏观税负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具体结果如下:

第一步, 协整方程:

方程第二行括号内为回归系数的标准差, 第三行为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 回归方程残差分布见图3。

第二步:残差的平稳性检验

从残差图的直观分析来看, 回归方程残差 (resid01) 围绕其均值上下波动, 即为平稳序列, 为验证假设, 对残差序列 (resid01) 做单位根检验, 其ADF检验结果, 见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 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因此, 我们可以说税收负担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即协整关系。从协整回归方程可以认为, 在长期中, 税收负担每增加1%将会引起人均GDP增加大约0.804 3%, 即福建省税收负担的增加能够促进本地经济的增长。

1.4 误差修正模型的建立

误差修正模型 (ECM, error correction model) 的基本形式是由Davidson、Hendry、Srba和Yeo于1978年提出的, 因此, 又称为DHSY模型[7]。

根据前文的协整分析得到的经济增长和宏观税负的协整方程, 令误差修正项ecm= (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 , 建立以下误差修正模型:

在上面的误差修正模型中, 差分项反映了短期波动的影响。人均GDP的短期波动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短期宏观税负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偏离长期均衡的影响。误差修正项ecm系数的大小反映了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 系数估计值 (-0.036 381) 表示, 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 将以 (-0.036 381) 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

1.5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由于LNPGDP和LNCZSR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因此, 对两个平稳化后的序列进行Granger检验, 即对ΔLNPGDP和ΔLNCZSR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结果见表3所示。

从以上检验结果可以看出, 滞后期为1—5时, 福建省的人均GDP变化和宏观税负变化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 说明福建省的宏观税负的变化对人均GDP的变化没有促进作用。

2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福建省1979—2008年经济增长和宏观税负的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 研究表明:根据协整检验, 人均GDP和财政收入都具有非平稳的特征, 但是它们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就长期而言, 福建省的人均GDP与宏观税负之间具有统计上的高度相关性。根据误差修正模型, 短期内人均GDP与宏观税负之间具有动态调整机制, 非均衡误差项的存在, 能够保证人均GDP与宏观税负之间长期均衡关系的自动实现。

另外, 根据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人均GDP和财政收入之间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 这可能是由于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用于生产性支出的不足。政府生产性支出是能够对生产者的生产能力产生影响的那部分政府支出。巴罗模型通过把政府支出提供的公共服务作为私人部门生产过程的一种投入, 引入私人部门的生产函数, 解释了政府生产性支出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1]。

当前, 福建省正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 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必须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基础建设支出比例, 注重基础建设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 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 基础设施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 目前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应该从总量控制转向结构调整。要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合理有效地运用财政资金, 避免重复建设;对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不足的领域进行投资;改善基础建设的地域分布不平衡的状况。

第二、增加财政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的投入, 构建科技研发的官产学研一体化的多元投入机制, 完善创新体系。发达国家通过官产学研一体化建立的研发投入社会化机制, 政府财政投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扶持作用, 为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政府要优化政策, 创造环境, 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 建设创新转化服务平台, 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第三,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增加财政资金用于教育的投入, 可以提高全民素质, 加快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 但自然资源相对匮乏。为了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增加教育投入, 将国民经济建立在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并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 可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回顾了经济增长理论中政府税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分析和国内学者对我国税收和经济增长关系所进行的研究, 利用福建省1979—2008年经济增长和宏观税负的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福建省的人均GDP和财政收入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本文进一步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负担,经济增长,协整,因果关系,误差修正模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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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树才, 孙长清.经济增长与最优财政支出规模研究[J].统计研究, 2005 (1) :15-20.

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第8篇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一般认为, 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 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 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 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狭义的税务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 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 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 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 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

二、税收筹划的形式

税收筹划形式是指纳税义务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采取合法的手段, 最大限度地享用优惠条款, 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 通常分为“节税”与“转税”两种形式。

(一) 节税。

节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 是应当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 而避税相反。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其实现途径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 合法性。

从法律角度看, 避税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 而节税则采用的是“合法”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目的, 其合法的最主要标志就是节税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 而优惠政策本身并不是税法中的漏洞, 它是立法者的一种政策行为, 节税者的节税行为符合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

2. 道义性。

避税则是利用税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 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在道义上通常有不正当之嫌。节税是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调整产业导向的行为, 是正当的行为。

3. 趋同性。

避税较多地受制于税法和征管漏洞或缺陷, 而这些漏洞则是税务当局当初始料不及的, 也是在未来的立法和征管中要加以克服的;相反, 节税则是立法者和税收征管者希望纳税义务人去做的, 纳税义务人的节税行为几乎完全在税务当局的预料之中和期望之中。

4. 调整性。

节税的关键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此, 纳税义务人要能灵活应变, 有敏锐的洞察力, 想方设法通过经营决策的调整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避税和节税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节税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 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 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 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 在降低税收成本 (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 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 当然不排斥钻法律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贯彻立法精神, 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 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 对节税和避税的严格区分, 仅仅是体现了一方当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虑另一方当事人, 则这种区分不仅变得毫无意义。而且, 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由于避税和纳税筹划之间界限相当模糊, 对于一项节税计划中是否有避税因素, 常常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二) 转税。

转税是税负转嫁筹划的简称, 它是指纳税人在不愿或不堪忍受税负的情况下, 通过提高价格或降低价格等方法将税收负担转移给消费者或供应商的行为。转税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转税从本质上来说是纯经济行为。

偷税、避税以及节税在性质上属于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行为, 只是有“违法”、“非违法”以及“合法”程度上的不同, 而转税则是纳税义务人通过价格自由变动的一种纯经济行为。

2. 转税能否成功取决于价格。

没有价格的自由浮动, 转税也就不存在。由此可见, 价格自由变动是转税赖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商品供求弹性的不同所导致的价格对厂商供应量的影响以及对消费者消费量的影响,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转嫁税款归宿的方向和程度。

3. 转税不影响国家税收收入。

逃税、避税和节税的结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只是避税是被迫减少, 节税是主动减少, 而转税的结果是导致税款的归宿不同, 不一定减少税收收入。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 是指通过税收要达到的在一定税负状态下经济利益的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的范围和方向。

(一) 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 实现效益更优。

作为纳税主体, 尽可能的减少应纳税款, 是其进行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一种理解是在绝对数额上减少应纳税款的数额;另一种理解是相对的减少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

(二) 降低纳税筹划成本, 提高纳税主体的经济效益。

根据“成本———效益”的分析法, 企业进行纳税的效益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比较:一是用纳税筹划后减少的税款与付出的筹划成本进行比较。二是用纳税筹划后的净效益 (减少的税款与筹划的成本的差) 与筹划成本进行比较。

(三) 争取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 实现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

这一目标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 正确的进行税收操作, 以避免税务行政的各种处罚。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外部经济 (外部正效应) 和外部不经济 (外部负效应) 的情况, 实现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就是要取得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这主要体现在:第一, 通过纳税筹划实现正确纳税, 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行政处罚, 节约了费用支出;第二, 通过纳税筹划实现正确纳税, 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声誉损失, 为自己产品带来正效应, 实现销售规模的扩大;第三, 通过纳税筹划实现正确纳税, 不仅体现了财务会计上的正确核算, 而且对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环境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 企业既要合理节税, 又要注重会计的真实性, 还要时时接受新的挑战, 不断学习, 及时适应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通过学法、懂法、用法这一不断循环的提高过程, 增强其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树立纳税新观念。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 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如何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收, 使企业税负最轻, 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 这便产生了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本文通过对税收筹划的形式和目标两方面, 阐述了税收筹划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关键词:税收筹划,筹划形式,筹划目标

参考文献

[1].贺志东.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3~10

[2].贺志东.税务管理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3:98~102

[3].李胜良.税收脉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147~152

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第9篇

1 我国房地产市场财政税收政策的研究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 要充分利用好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等这些因素, 清晰地认识到这些因素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在近些年以来, 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 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和需求不平衡的现象非常普遍。当然, 这其中肯定会有一些房地产市场自身的缺陷所引起的, 这就需要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经济调节, 也就是要发挥财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控, 并重视和完善相关的保障性住房条件等来规范并稳定好房地产市场。

2 房地产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的影响

(一) 我国房地产在不同的环节设置不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对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税收收益分配产生影响;其一, 房地产市场开发阶段的税收政策, 将会影响房地产商品的供给, 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和调节投资方向, 其二, 房地产流转环节税收政策, 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从而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政府要积极参与到市场流通环节的价值再分配, 抑制投机取巧的行为。其三, 要加强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财政税收政策, 从而能使得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得到最为有利于的发展。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最为有效的利用和配置, 同样的也使得减少土地闲置, 确保土地交易的正常运行, 一方面, 对于房地产的增值方面, 要让政府积极参与到价值上的分配, 从而得到一部分的税收收入。对于一些转售的住宅要及时加强对其进行征收全额营业税, 从而达到对房地产市场的降温目的。

(二) 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

税收是作为经济政策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政策进行调节的重要支柱之一, 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缺乏性, 城市可以开发的土地并不是很多, 很多的土地都是由于在土地上的上涨让投机者有机可乘, 有些土地没有使用, 这样不仅仅造成了房地产的资源浪费, 还影响到了房地产经济的正常运行。在征收房地产税收可以有效制止富人占有更多的土地, 从而让更多的土地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 这样对于低收入者来说, 国家更多的是给予他们税收上的优惠, 而对于一些国家亟需发展的产业, 同样的也可以采取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 从而可以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合理地进行投资行为。合理地安排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一方面国家为了能够贯彻社会上的公平原则, 可以有效地征收房地产税收, 这样可以回收由于基础建设投资所带来的超值收益, 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当代之间的公平。

(三) 加强国家税收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保障作用

通过对这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的调控的重点放在需求上。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预期从非常乐观到谨慎,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起到很好的效益。为了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就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调控, 并持续细化房地产税收政策, 对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同时, 要加强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研究力度, 逐渐引导居民能够树立合理和节约的消费观念。通过这些政策经济调节, 可以对房地产市场得到稳定发展, 让房地产市场更加注重“量”的增长, 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 我国房地产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一) 能够有效利用税收政策, 引导我国住宅科学理性消费

目前, 我国很多地区的房价都在疯涨, 对此, 政府要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引导住宅区的发展,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资金的回收力度, 这将会使得拖欠的开发商在资金情况下, 不得已将地产进行抛售, 从而使得市场商品量增加, 这样可以有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 一方面, 加强税收管理,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 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将现有的房地产进行抛售, 降低市场上的房地产价格。

在另外一方面, 房价过高和居民收入过低这些都是现在市场交易之间存在的根本矛盾。市场交易方面是通过货币为媒介, 一旦居民的收入过低, 这就必然会造成购买力降低, 需求量减少, 进而造成交易量下降, 所以想要刺激当前的房地产市场, 就必须要不断提高居民的工资, 这是活跃房地产市场的最有效途径。

(二) 不断加强和完善税收制度, 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就必须要改进物业税, 让其进行实际运行, 在目前, 我国的物业税的设置上必须要以国家国情为基础, 首先, 物业税税率的设置上也应该要有所区别。在我国城市中有些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 为了更好地发展物业税的调节功能, 要切实根据不同的人群的经济能力, 我们要对此进行分区设置, 甚至是要加强对一些低收入的人群实行税收的减少, 其次要加强对一些低收入者实行税收的减免。同时要为了适应我国的国情, 要发展和规范好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 在整个的物业税的阶段, 要能加强对房地产的评估体系, 这同时又给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提出更高的要求。

其次, 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税收的配套制度和政策。强化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制度, 要查清楚城市土地利用状况, 改变分块管理的状况, 尽量实现房屋和土地产权证书合一制度, 理清管理关系, 从而避免房地产私下交易, 并不断增强我国房地产市场评估体系, 在税务管理部门要能够加强评税机构和专职评税和房管制度, 从而建立一整套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制。

(三) 制定和完善税法制度

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 是政策和制度实施的根本性保障, 政策和制度的完善, 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 将会对房地产经济的管理, 而在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更需要税法制度的保障, 因此在税收这种关乎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上, 必须设立和完善与其相关的房地产法律, 并严格实施税法,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笔者在对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法进行研读的过程中, 发现我国现在的税收法较为以往, 因此我们在完善税收法律的同时, 必须更注重完善其违法惩戒措施, 使得税收法律研究的成果, 能真正作用到税收中来, 为我国税收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有序运行提供抱枕, 也促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济能够在一个平稳的环境中得到最为快速的发展。4结语

财政税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对此, 我们要加强对我国房地产经济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通过利用税收政策, 引导我国住宅科学理性消费。不断加强和完善税收制度, 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摘要:在当前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为了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 要加强和稳定好房价和理性消费, 对此, 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改革和发展, 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并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影响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关的建议, 希望对我国财政税收政策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1]范炳荣.论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完善[D].华南理工大学, 2011.

劳工标准制度对经济成本的影响 第10篇

关键词:劳工标准,经济成本,经济福利

一、引言

劳工标准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国际热点问题。劳工标准是一国关于劳工若干方面的状况。它包括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经济福利、生产环境和劳工权利。其中, 经济福利包括劳工工资和其它非工资福利, 生产环境包括有关劳工工作安全和健康设施的建设, 而劳工权利涉及劳工各项权利。国际劳工组织 (ILO) 于1998年归纳的四项核心劳工标准是: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它们都都属于劳工权利范畴。

关于劳工标准的研究文献很多, 它们几乎都不否认执行劳工标准制度将提高经济成本, 甚至以此为前提条件在其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但在, 在利用该前提条件之前, 我们有必要具体分析劳工标准制度是如何影响经济成本的。

二、各项劳工标准制度的直接影响

除了本身的执行成本 (包括设立法律、法规, 执行费用, 执行者的支付, 监督费用等) 外, 劳工标准制度还可能直接提高经济成本。下面分析各项劳工标准对经济成本的影响。

1. 经济福利

劳工的经济福利是劳工标准的重要部分。如果最低福利标准的底线低于市场出清水平, 则该标准对经济成本没有影响。但是, 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其它最低福利标准的底线通常被设置在高于市场出清的水平, 因此, 它们将直接提高经济成本。

2. 生产环境

劳工标准中有关生产环境的内容在SA8000和《北美劳工合作协议》中都有规定。比如要求企业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投资购买或建造相应的设施、设备, 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 举行健康和安全培训等。显然, 该标准将提高企业的经济成本。

3. 劳工权利

劳工标准中有关劳工权利的规定对经济成本的影响比较复杂。这里主要分析四项核心劳工标准的影响

(1)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结社自由指工人和雇主有权建立和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 而集体谈判权利指工人和雇主有权利以组织的形式来谈判。这两项权利都以同一种方式来提高经济成本。它们实际上承认了, 工人和雇主可以集体的形式出现在并影响劳动力市场, 也就是说, 鼓励劳动力供给方和需求方形成市场势力。由于劳动力的需求者 (雇主) 人数少, 他们比较容易形成势力。相反, 劳动力人数多, 他们的市场力量很小。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实际上偏向于供给方势力的形成, 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值得一提的是, 该标准对经济成本的影响取决于劳动力供求双方的现状, 如果劳动力供给方没有形成市场势力, 那么该标准就将大幅度地提高经济成本。如果劳动力供给方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势力, 那么该标准的影响就不大。

(2) 免除强迫或强制劳动

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殖民地的强制劳动和监狱劳动, 属于少数情况。一般来说, 在强迫、强制劳动中, 工人的支付比较少甚至没有。显然, 该标准将减少所针对的人群的劳动量, 提高其劳动补偿, 于是提高经济成本。

(3) 儿童免除工作

劳工标准中对童工问题的规定比较复杂, 故我们只考虑最一般的情况。童工的特点是, 其支付比正常人要少。该标准用成人去替代他们, 增加了工资成本。

(4) 免除就业与职业歧视

从经济意义来说, 歧视就是作出了同样经济贡献的人得到的报酬不同, 或者创造经济价值更多的人却得不到更多的报酬。故该标准将提高那些受到歧视者的回报, 从而提高经济成本。

三、劳工标准制度的间接影响

前面的分析表明, 在一般情况下, 除了本身的执行成本以外, 每项劳工标准制度都将提高经济成本。该经济成本与劳动这种生产要素密切相关。但是, 执行劳工标准制度的影响并未到此结束。由于它引起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 而市场机制将倾向于使市场达到新的均衡。这种市场均衡力量将影响经济成本。

一方面, 劳工标准制度将一些劳动力从生产中剥离。Brown, Deardorff和Stern (1996) 通过分析认为, 许多项劳工标准制度是纯劳动使用型标准 (purely labor-using standard) , 将一部分劳动力从生产中去掉了。可是, 这些被“去掉”的劳动力并不容易在市场上消失, 他们成为了新的失业者, 并寻找机会重新进入生产活动。

另一方面, 劳工标准制度使生产中的劳动力价格高于市场均衡水平。这引起了非劳动要素对劳动要素的替代。于是, 市场上将出现更多的失业者。

失业者的增加使劳动力价格有下降的趋势, 这使经济成本略有降低。当然, 经济成本很难降至执行劳工标准制度之前的水平。

四、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 劳工标准制度将提高经济成本和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扭曲。而市场均衡力量将使经济成本略微降低。但是, 总体来说, 劳工标准制度提高了经济成本。

参考文献

[1]Brown, D.K., Deardorff, A.V., Stern, R.M.,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and Trade:A Theoretical Analysis[C]Jagdish Bhagwati and Robert E.Hudec, Fair Trade and Harmonization:Prerequisites for Free Trade?Cambridge, Mass.and London:MIT Press, 1996, pp253-254.[1]Brown, D.K., Deardorff, A.V., Stern, R.M.,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and Trade:A Theoretical Analysis[C]Jagdish Bhagwati and Robert E.Hudec, Fair Trade and Harmonization:Prerequisites for Free Trade?Cambridge, Mass.and London:MIT Press, 1996, pp2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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