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进程范文

2024-06-21

民主进程范文(精选12篇)

民主进程 第1篇

关键词: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民主进程

2006年2月8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 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不仅指明了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而且指明了社会主义中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联系和区别, 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拓展了新的空间和新的发展方向。

一、选举民主的理论构架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民主, 是一种别于君主独裁和寡头统治的政府形式, 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是其基本要义。但是, 在复杂的政治实践中, 由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是不现实的。于是, 代议制民主政治成为必然选择。这样, 多数人的统治就是让少数人在多数人的真正同意或委托下执政并受到多数人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而体现对执政者或代表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最科学可行的形式就是选举, 选举无疑体现的就是多数人对自己代表的授权与控制。可见, 选举和民主一开始就是联系在一起的, 并且成为民主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领导人, 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 那么民主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平等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 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那种方法产生的政府。”[1]可见, 在亨廷顿看来, 选举是民主的本质, 是民主的直接体现和基础, 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看, 选举民主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选举民主的核心制度安排。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核心, 以主权在民为最高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制度载体的选举民主, 是实现中国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国宪法和选举法, 县及县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在选举民主中, 我们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作为社会自治的村民选举, 其中有的是“海选”。因此, 中国选举民主具有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与自下而上的自发秩序相结合的双重特征, 二者相辅相成。由人民代表选举国家各级领导成员, 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管理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主要渠道和制度保证。为了保障人大代表的选举民主真正得到落实, 中国选举法明确规定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还规定了选区的划分办法、选民登记办法、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程序、投票选举程序等, 从法律上保证了选民的民主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从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上确保了选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另外, 选举法的各项原则和程序设计也直接反映了民主的原则, 具有民主的特征, 符合民主的要求, 能最直观地反映出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本质。

二、协商民主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1980年, 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国的多数原则》中, 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 主张公民参与、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美国的约翰·罗尔斯、英国的安东尼·吉登斯、德国的于根·哈贝马斯等是协商民主的推崇者。尤其是哈贝马斯, 他批判传统西方民主制度中的“自由主义”模式和“共和主义”模式, 提出“协商政治”新模式。可见, 协商民主理论是对当代资本主义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的民主模式的批判和修补。

所谓协商民主, “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 平等、自由的公民借助对话、讨论、审议和协商, 提出各种相关理由, 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 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 利用理性指导协商, 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2]与选举民主相比, 最典型的特征是:第一, 主体多元化和组织化。协商民主以多方协商作为决策的基本形式, 是平等的多元主体间的互动过程。政党或政府、社会团体、利益集团是协商民主的基本主体。公民通过参加政党和社会团体参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与协商, 对政治过程产生一定影响。第二, 以有效的程序作为保障。公共协商是一连串的沟通、辩论、磋商和协调的过程, 是一个互相提供信息, 交流意见, 形成共识的过程。第三, 协商民主中各政治组织的协商权利, 一般由法律或政治惯例所保障。第四, 协商民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协商一致, 通过商讨和吸纳不同意见或相互之间的妥协来达到意见的一致。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 以商讨等方式来取得共识, 使少数人的意见也得到了尊重[3]。可见, 与选举民主强调政治共同体成员偏好聚合之后所达成的最终结果不同, 协商民主关注的则是偏好转变和聚合的具体过程。

在中国, 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制度载体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这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制度。这项制度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从中国基本制度层面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权力机关, 实行非两院制, 政治协商会议是在这个结构之外的非权力机关, 但它在党的领导下, 参与国家重大事务的讨论, 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性提案, 通过建议或其他形式, 对国家的宪法和行政实行监督。这样既克服了两院制效率低下的弊端, 又避免了一院制缺乏监督和代表性不广泛的短处。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开会履行职责的时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同时召开会议, 讨论国家重大事务。地方也是如此。同时体现社会主义两种民主形式的“两会”概念已深入人心。在中央和地方的组织体系中, 人们通常把党、政府、人大和政协概括为“四套班子”, 可见, 人民政协制度已经成了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已经和正在对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的协商民主价值理念和人民政协的实际运作过程, 生动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

首先, 协商民主能够实现最广泛的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的行为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他们以人民政协为组织形式, 能整合各群体的利益要求和愿望, 并能通过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 充分表达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具体利益, 使各种利益要求通过体制内的渠道经常地、畅通地反映到决策部门, 从而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其次, 协商民主体现了最大程度的政治包容性。中国的协商民主承认多元的社会现实, 坚持求同存异。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和政治协商的载体, 认真研究新情况、新变化, 有效地加强同各方面人士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 通过制度化的人事吸纳机制, 将新生社会阶层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整合到政协组织中来, 并根据社会阶层的演化变迁情况, 及时地调整并合理设置界别, 充分发挥界别联系面广、委员业务精通以及对界别群众影响力强的优势, 引导各界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量、集中智慧, 加深理解, 扩大共识, 促进和谐, 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在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

第三, 协商民主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协商民主的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 无论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通过的各项决定, 还是宪法修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事先都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始终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 使得这一民主形式真实而有效。

第四, 政治协商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人民政协的制度实践中, 由于经过广泛的民主讨论、遵循公开的民主程序, 围绕政策建议的各种分歧最终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使决策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需求和利益基础之上, 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由于遵循政治协商的程序, 政治决策充分考虑到各种利益需求、主客观条件, 并且经过反复的论证、讨论和协商, 从而使决策更民主、更科学。

第五, 协商民主有助于中国公民民主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民主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民主能力则决定了民主政治运作的优劣。然而, 民主意识和独立思考、理性批判、相互沟通的民主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 需要在参与中培养。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过程可以扩大视野, 了解他人立场、公共利益和所负的责任, 认识到只有通过合作才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协商民主为培养中国公民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提供了途径。

三、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 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大发展

选举民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但是对于正走向政治文明、利益和文化呈多元趋势的中国社会而言, 简单的选举民主是无能为力的。协商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 能够弥补选举民主及其多数决定原则的不足。实践证明,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 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是中国政治发展有效的政治运行载体和民主实现形式, 具有西方民主政治不可比拟的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有机结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 适当运用选举民主的增量, 盘活协商民主的存量,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1.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积极稳妥地推进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执政党, 承担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历史重任。因此, 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式民主, 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为此, 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 形成党内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机制, 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发挥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 作为执政党, 其领导国家的重要方式就是组织领导, 即通过选举推荐优秀的人才、精英到国家机关。因此, 党应该学会在一个公开、公平、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进行选举;积极搭建有效的参政议政平台, 发挥参政党应有的作用, 积极稳妥地推进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建设。

2. 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 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作用, 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这种完善和发展, 首先是政协作为执政党与各战线精英的政治协商工具, 应在加强执政党与参政党、参政党与各界别精英、各界别精英与人民群众的公共协商上下足工夫。其中尤其要加强执政党与参政党、各界别精英的真诚沟通和理性协商。其次, 政协内部、政协委员之间, 应加强对公共政策问题的研究, 以及展开理性的政策辩论, 并最终形成共识。各级政协应尽可能多地创设各种研究和讨论平台, 这应成为政协工作的重点努力方向。再次, 政协应与媒体建立战略联盟。政协与媒体结盟, 既是获得了一个公共讨论的平台, 亦为自己的合法性注入了人民授权的基础, 同时融合媒体权力, 增加自己对政府的影响力。

3.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由公民选举产生的人

民代表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协商中形成的建议, 进行审议、选择和表决, 并由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选举和投票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和主要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的根本体现。中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改革的根本方向和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选举的覆盖面, 进一步增强选举的有效性, 更好地发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 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举措, 必将有力地增强中国选举民主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4. 理顺人大、政协和党的关系, 这是有机结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关键所在。

我们知道, 选举民主以人大为核心制度安排, 协商民主则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制度载体。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 政协与人大、党的关系并没有理顺, 很难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达到理性的有机结合。

首先, 政协与人大宪政地位不对等。中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第57条至第78条, 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地位和权力作了全面的表述, 规定“全国人大”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 具有立法权, 是行政系统权力的来源, 并负有对行政系统进行监督的宪法责任。而政协并未获得宪法的任何授权, 在国家政权结构中不具有任何宪法地位, 其现行地位最多只能算是执政党的统战平台, 是政治团体而非国家权力实体。

其次, 人大与政协对政府的法定制约能力不同。人大作为权力机关, 具有对同级“一府两院”的强大法定制约能力。但政协并非国家建制权力, 并不具备任何对政府的强制力。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在法理上仅相当于一个非政府组织的咨询文件或民间建议。

再次, 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而出, 依法定程序获得人民的法定授权, 具有合法性基础;而政协委员的推举未获得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至少没有足够的法定授权程序, 权力缺少宪政来源。政协委员人选的产生及对其监督的程序正义缺失, 使人民政协难以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坚强有力的一环。

第四, 与执政党的关系不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宪法规定的执政党, 具有控制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 但这种控制是在人大内部建立党组进行控制;而政协则完全由党的统战部和组织部直接控制, 而非依赖政协党组的间接控制。这主要源于人大所依据的宪政理论与政协所依据的统战理论的差异。

可见, 要有机结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 必须理顺人大、政协、党的关系, 这就需要让宪政理论支撑起国家政权体系的前台, 将人民政协适当地归入宪政框架, 获得与人大相同的宪政地位, 使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按宪法和法律逻辑来运行。为改变协商民主的所谓“咨询民主”的尴尬地位, 政协应该获得在政府决策中的制度性权力。党要与政协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 以及畅顺的沟通渠道, 公平协商的精神, 以体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八字真言;要加快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 力争使中国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具有法律和制度平台。政协要与所代表的界别、与普通大众建立血肉联系, 以增强自己的合法性基础;要加强自己的平台建设, 以实现协商民主的要义, 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髓。

总之,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 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两翼。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的民主执政能力;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参考文献

[1]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 1998.

[2]陈家刚.生态文明与协商民主[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06, (2) .

关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进程的思考 第2篇

内容提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推动了以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发展。虽然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现在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主题词基层民主进程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保证。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从民主主体的范围看,发扬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组织和成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从民主建设的目的和途径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一、基层民主的阐释

(一)基层的涵义

基层是指最低的层次。实行直接性管理,是它最突出的特点,即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其一切管理活动都具有直接性而没有什么中间环节。从纵向上看,基层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乡镇。因为除了乡镇而外,还有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也还有县、城市的区、不设区的市。正如邓小平同志1987年6月12日在《改革的步子要加快》一文中所说:“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至于各种民主形式怎么搞法,要看实际情况。比如说普选,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很明显,在这里小平同志将县、城市的区和不设区的市明确界定为基层。从横向上看,基层并不简单地等于政权。因为除政权组织外,还有基层的党组织、其他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总的来说,县、城市的区、不设区的市的党组织、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具有管理活动的直接性。因而,理所当然均应属于基层的范畴。本文的基层特指村民委员会这一领域。

(二)民主的涵义

民主,作为现代国家中预防和反对专制的一种普遍国家形式,最初是一个从对古希腊各种政体比较而抽象出的概念。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民主”一词时,是用来描述古希腊城邦中一种既不同于君主制,也不同于贵族寡头的政治形式:即城邦事务是由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方式来做出的最终决定。因此,民主从一开始就成为一个政治概念:“它是一种政府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中,权力不属于一个,或者某一部分人,而是属于每一个人,或者更确切地说,属于大多数人”。也就是说,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在民主的政治制度中,公民的意志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承认主权在民,确保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以多数人的决定作为政治决策的最终依据。

(三)基层民主的阐释

也像“基层”有广泛而丰富的含义一样,“基层民主”也有广泛而丰富的内容。基层民主就是表现为基层的政党、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直接行使管理权力。它对于农村农民来讲,就是群众性自治,即在农村有关领域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建设与发展。

二、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推动了以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发展。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二是实践活动的深化与发展。

(一)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农村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村民不仅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和相对独立的财产主体,而且,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越来越要求有知事、议事和决事的权利,要求直接参与村里大事的决策和财务的管理。1982年《宪法》根据我国农村的这种变化情况,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本地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这为广大村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进行新的实践与探索提供了宪法依据。

在全国各地村民自治试验摸索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上,1987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行,使1982年《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更加具体化,使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制度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就是

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与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神相一致,也是党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和具体化,充分反映了广大村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愿望,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实践与发展

1、取得的成绩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在广大农村初步建立起来,民主自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提高,加强了农村干群之间的了解,在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民主选举方面,村民委员会选举经历了一个从组织任命到投票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过程,实现了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飞跃。

在民主决策方面,大多数村已经建立了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明确了村党组织、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规范了民主决策程序,从议案的提出、受理、讨论、决定和实施,开始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情基本上能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加以决策,基本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在民主管理方面,大多数村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得到完善,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得到规范,基本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在民主监督方面,注重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村民关心的村务、财务问题基本能够及时公开,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干部行为得到了监督,基本保证了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2、存在问题

虽然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现在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村务、财务公开,项目数字上墙,还不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只是应付上级检查。还有的村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所设监督机构没有正常运作;有

一些村虽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不是流于形式、浮在表面,就是民主程度不高。

村委会与镇政府、村党支部关系没有理顺。一是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一级是自治组织,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是指导性的,可实际上镇机关变“指导”为“主导”,对村委会工作指手划脚,条条框框和干预太多;村委会仍然类似于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队,依附于镇政府而存在,其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强,致使村民自治未能真正得到贯彻。二是村“两委”关系差。有的村支部书记把村委会视为下属,对村委会工作任意干预和包揽,或者以班子决策代替村委会权利行使;有的村主任认为村民自治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

村干部民主意识差。虽然目前村级组织按规定都能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里重大事项,但村民议事会的质量不是很高。最突出问题由于少数书记、村主任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有章不循,财务开支随意性,决策方面爱搞“一言堂”,大事小事要听他主意,工作不分巨细,都是他一个人点头才算,谁的主意也听不进去,开代表会只是装装样子而已,把村民代表视为陪衬,致使农村工作经常出现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和集体资产流失,也导致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

村民代表素质不高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由于自身素质差,目光短浅,少数村民代表在参加村务大事时,自始至终听不到他的声音,只“代”不“表”;或者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就支持,与自己利益无关或损害自己利益的事就反对,代表的是个人利益,而不是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只“表”不“代”;或者是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私下意见一大堆,当背后代表。

三、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一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了实行村民自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而着力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是村民自治的先决条件,应着力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好镇政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第一、理顺与镇政府关系。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对村委会工作不得发号施令,应多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要依法搞好自治活动,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第二、理顺领导体制。要把村民自治与加强党的领导统一起来,不能脱离党的领导搞自治。党支部要发挥领导者核心作用贯穿于实施“四个民主”的全过程,把党的意图变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在村级事务上,建

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凡是村里大事难事重要事,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会议提出解决方案,交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最后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我们也欣喜的看到,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进行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推行的书记主任一人兼原则,使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理顺,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两推一选”办法的推广,也使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建立完善制度,严格规定干部权限。由于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应着重建立确定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和村务、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来实现村民自治。要在组成人员、职权和议事方法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重大事项需要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实施,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的村务大事和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村干部“财”权要严格限制,建议设一个额度,超过这个额度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批准才能支出。彻底改变以往“村官自治”为“村民自治”。

(三)要加强培训的教育,提高村干部民主素养和村民议事能力。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村干部、村代表的文化素质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要从加强培训入手,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法》和两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内容,树立村干部民主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和独断专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树立村民代表主人翁意识和政治热情,让其明白作为一名村民代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保证“村民代表会议”的活力及其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打破干部决策过程中的“一言堂”,解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只是为了“走过场”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重视代表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在政策上、程序上、物质上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作为县(市)镇两级领导在工作中应充分重视村民代表的作用,如检查工作时要过问村民代表的工作,深入村组时要找村民代表座谈,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困难,征求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都必须调查,有个答复。这样领导重视了,村干部、村民代表、全体村民都会重视村民代表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主要参考书目

1、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施九青、倪家奉:《当代代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994年版

4、王振耀等:《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历史进程与发展道路》,中国村民自治研究课题组,1999年

5、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陆学艺:《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

7、赵辰昕:《乡政府管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

8、刘军宁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版

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2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O-341页

参考论文

1、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载《中国经济学1994》,上海人民出版社

2、刘守英:《中国农地集体所有的结构与变迁——来自于村庄的经验》

3、王仲田:《论中国农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两岸农村基层建设研讨会”论文

4、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5、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三期

6、党国印:《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

7、贺雪峰:《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未刊稿(网络)

8、杨东广:《村民代表会:民主决策的制度化探素》,未刊稿(网络)

参考档案材料

几内亚民主化进程浅析 第3篇

关键词:几内亚 民主化 进程

几内亚系西非小国,但多年来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了比较独特和重要的作用。与其他非洲国家特别是法语国家相比,几内亚的民主化进程颇具特色,值得特别关注和研究。

一、几内亚民主化进程的主要阶段

(一)塞古·杜尔领导下的第一共和国(1958-1984)

1958年9月28日,几内亚人民在公决中以95%以上的压倒多数否决了戴高乐宪法,10月2日,几内亚宣告独立。这其中,几内亚民主党(Parti Démocratique du Guinée)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几内亚独立后,塞古杜尔宣布实行一党制,几内亚民主党成为唯一的合法政党,并很快发展为党政合一和党国一体化的政权形式与政治体制,被置于宪法之上。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都受民主党相应机构领导。1982年颁布的几内亚第二部宪法更强调党国合一的国家体制。塞古杜尔为党政军一体化的最高领袖,一人担任共和国总统、政府首脑、国家民主党总书记、革命最高负责人、武装部队总司令。

(二)军政权掌控的第二共和国(1984-1991)

1984年3月,塞古杜尔在美国病故。4月,陆军参谋长兰萨纳·孔戴(Lansana Conté)发动不流血的军事政变,宣布由军人组成的“全国复兴军事委员会”接管政权,开始第二共和国时期。军委会由17名军人组成,孔戴任主席、国家总统、政府首脑和军队最高统帅。政府内阁成员中一半以上是军人。1985年7月,孔戴总统挫败总理特拉奥雷发动的政变,决定解散议会,终止宪法,取缔几内亚民主党及其领导的所有群众组织,禁止组织政党和任何政治组织,一切权力归军政权。

(三)由军政权向多党制文职政权过渡期(1991-1994)

1990年,当多党民主浪潮冲击非洲时,几内亚仍禁止组织政党和政治组织。迫于各方压力,1989年10月,孔戴宣布几内亚由军政权向文职政权过渡的计划,提出在5年的过渡期内在健全的法制下组织多党参加的民主选举,选出文职政府。后来孔戴又做出让步,将过渡期由5年缩短到3年,同时放弃两党制计划,接受多党制。

1990年,几内亚制定《根本法》,规定过渡期内由全国复兴过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1991年初,孔戴解散全国复兴军事委员会,成立全国复兴过渡委员会,亲任主席。1991年3月,孔戴组成了以文职人员为多数的政府,并担任文职政权的最高统帅。

1992年4月,几内亚开放党禁,允许自由组织政党和开展竞选活动,但一切党派和竞选活动都必须在《政党法》、《群众游行集会法》等法律框架内进行。1993年12月,几内亚在总体平静中完成了首次多党选举,孔戴以超过半数的选票当选总统。1994年1月,孔戴正式宣誓就职,由军人总统成为几内亚第一位民选总统,开始第三共和国,几内亚也成为在90年代非洲多党民主运动时期法语国家中没有出现大的动乱的少数国家之一。

(四)统进党一党独大的第三共和国(1994-2008)

为应对反对派的挑战,确保政权稳固,孔戴动用政府行政资源,大力扶持几内亚统一进步党(简称统进党),使其影响迅速扩大,很快成为唯一覆盖全国范围且包容各部族的政党。1995年和2002年,统进党连续两次赢得立法选举,成为掌控议会的第一大政党,该党总书记出任议长。1998年,统进党推选孔戴总统为该党候选人参加第二次总统选举,孔戴蝉联总统。2001年11月,统进党推动举行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对总统连选连任次数和候选人年龄的限制,为孔戴总统再次参加总统大选扫清了障碍。2003年,孔戴再次作为统进党推举的总统候选人第三次当选总统。

在统进党一党独大的格局下,几内亚各主要反对党处处受到压制,难有作为。为打破被动局面,各主要反对党尝试联合起来与当局抗衡,先后成立多个联盟,但由于各怀心事,龃龉不断,加之孔戴政府的分化、诱拉,均以失败告终,始终未对孔戴执政构成实质性威胁。

(五)后孔戴时代的军队掌权及民主选举

2008年12月22日,孔戴总统病逝。6小时后,一个自称“民主全国委员会”的军方组织宣布发动政变,政变领导人穆萨达迪斯·卡马拉(Moussa Dadis Camara)任该委员会主席。2009年9月,军政府领导人卡马拉暗示有意竞选总统,引发反对派的强烈不满和大规模抗议示威,军警在首都科纳克里向示威群众开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欧盟和非盟都对几内亚采取了武器禁运、冻结资产等制裁措施,几内亚军政府内部不和和分歧加深。同年12月,军政府领导人卡马拉遭袭受伤到国外治疗,军政府副主席塞古巴·科纳特(Sékouba Konate)取代其执掌政权。科纳特迫于国内压力和国际斡旋,接受了布基纳法索总统孔波雷倡议的《瓦加杜古和平协议》,承诺军政府不参加大选。

2010年6月27日,几内亚举行“后孔戴”时代的首次总统选举,24名候选人参加角逐,几内亚人民联盟候选人阿尔法·孔戴(Alpha Condé),前总理塞卢·达莱因·迪亚洛(Cellou Dalein Diallo)进入第二轮。11月15 ,几内亚独立选举委员会公布最终结果,阿尔法·孔戴以52.52%的得票率击败迪亚洛。迪亚洛及其支持者拒绝接受选举结果,国内发生严重骚乱,军政权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关闭边境。12月3日,几内亚高等法院最终裁决孔戴获胜,迪亚洛阵营表示接受裁决。12月21日,阿尔法·孔戴宣誓就职新任总统,几内亚民主化进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关于几内亚民主化进程的几点思考

(一)应历史地、公正地评价塞古·杜尔和兰萨纳·孔戴在几内亚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纵观几内亚独立50多年来的政治发展史,一党专制、军政权、强人政治等非民主政体可以说是主调。塞古·杜尔和孔戴坚持集权与独裁,对反对派采取强力打压政策,严重阻碍了几内亚民主制度建设,但二人对民主化进程的贡献还是应予肯定的。

1、塞古·杜尔:推动民族独立、强化国家认同感。塞古·杜尔领导下的独立公投,应该说是几内亚历史上第一次体现几内亚全体人民意愿的民主行动,实现了民族独立。几独立后,塞古·杜尔领导几内亚人民,面对西方国家长期制裁、敌视乃至外敌入侵威胁,为保卫独立成功、巩固政权进行了艰苦斗争。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几内亚人民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感逐渐形成并不断得到强化。时至今日,几内亚人仍对此感到荣耀和自豪。这种国家认同感对于民主化进程的发展至关重要。

2、兰萨纳·孔戴:把握民主化节奏、维护政局稳定。90年代初,孔戴吸取其他非洲国家民主化教训,冷静应对外来压力,坚持以既定方针进行多党政治建设,设立向民主化过渡期,健全政党、新闻等法律,规范和掌控民主化发展方向,多次化解重重危机,维护自身执政地位,保持政局的总体稳定,被列为非洲民主化“由乱到治”的典型[1]。这也为几内亚民主化进程缓慢推进提供了基本前提和保障。

(二)应全面地、客观地看待部族因素的影响。

部族矛盾特别是颇尔族(Peulh)、马林凯族(Malinké)和苏苏族(Soussou)这三大部族间的矛盾是影响几内亚政局的一个重要因素。孔戴执政期间,三大部族间,特别是苏苏族和马林凯族之间,在权力分配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苏苏族在三大部族中人数最少,却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却居于主导地位,马林凯族在历史上地位显赫,却沦为从属,心理落差较大,反对孔戴的情绪也最强烈。

尽管如此,部族矛盾在几内亚政治生活中并不十分突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历届几内亚政府都比较重视保持部族间权力均衡。比如,孔戴执政期间,比较注意吸收其他部族的人参政,1996年7月以后孔戴任命的5位总理中,马林凯族和颇耳族各占2人。2000-2005年政府部长中,马林凯族和颇耳族数量保持在35-40%。这虽不能根本上改变政权以苏苏族人为主的现实,但对于缓和部族矛盾、扩大政权基础却有积极作用。

二是狭隘部族观念受到抑制。几内亚政党法的规定,政党必须在全国四大自然区都有地方支部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并获得合法地位。几内亚的几个主要政党,虽然都是以某一大部族为主体,有一定部族色彩,但都努力吸引吸收其他部族人士参加,在政治纲领和政策主张方面差异也并不大。强调民族团结、反对部族主义已成为各政党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极少有人敢于违反。

(三)应清醒地认识到西方在民主化问题上的两面性。西方国家特别是法国一直是影响几内亚民主化进程的最重要的外力。多年来,西方国家通过经济援助等手段,不断对孔戴政权施加压力,迫使其遵照西方标准实行“民主、良政”。但同时,由于西非次地区安全形势堪忧,几内亚在维护次地区安全和稳定方面的作用凸显,西方国家从维护自身整体利益出发,也不得不保持与孔戴政权的联系与合作。

西方国家的两面性还表现在舆论导向上。西方媒体不约而同地将新任总统阿尔法·孔戴称为几内亚历史上首位“真正意义上的民选总统”。实际上,1993年和1998年几内亚两次总统大选,也都曾获得西方国家的认可,法国更是两次率先致电祝贺孔戴当选。这次之所以改变口径,无非是为在几内亚推广西方民主价值观推波助澜,引导几内亚民众按照西方设定的游戏规则和思路推进民主化进程。

经过50多年的摸索,几内亚终于走进了民主化进程的一个新阶段。诚然,这应该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同时,几内亚民主化建设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要建设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成熟、稳定的民主制度和机制,几内亚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摸索和尝试,其前景不容太过乐观,甚至不排除出现某种倒退的可能。

参考文献:

[1]贺文萍著:《非洲国家民主化进程研究》,时事出版社,2005年版。

[2]吴清和著:《几内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从这里感受中国民主进程 第4篇

你们好!

长期以来, 我一直关注中国农村的民主进程, 也了解一些农村民主选举的规则。但是看了《记者观察》2009年11月 (上) 刊登出的《230万元“贿选”村官事件》之后, 还是感触很多。这是我第一次真正看到了农村选举的全过程, 看到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方方面面, 尤其是看到几百万元“贿选”真相后, 真的让我既吃惊又感慨。但我以为, 不管中间出现什么问题, 这都是民主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是在实践和探索中出现的问题。首先, 所有的候选人都是公开竞争, 在竞争中展示自己的本领;第二, 群众有了对比有了鉴别有了选择, 选举权实实在在得到体现;第三, 每个候选人都有自己的施政纲领。以上这些, 都是实实在在的进步, 值得我们珍惜。

《230万元“贿选”村官事件》文笔幽默生动, 细节具体详实, 生活气息非常浓郁, 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虽然是纪实, 但更像是一部小说, 非常精彩, 非常好看。它真实地反映了当今农村民主的现实, 是一篇难得的好文章, 值得一读。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读者能够看到这篇文章, 大家一起共同见证中国基层民主的进程。

最后, 希望贵刊多登载一些这样的文章, 能够让我们对中国农村有更深入更具体的了解, 看到农村民主进程中真实的一面, 以引起更多人的思考。

谢谢你们!希望贵刊越办越好, 更上一层楼!

民主进程 第5篇

用与实现路径

内容提要: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必须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平台,才能有效发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作用。基层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同时又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在当前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各种路径中,大力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更具有基础地位和现实意义。而当前基层民主发展陷入治理性困境,亟待实现从民主选举向民主治理的路径转换,才能充分发挥其基础性制度平台的作用。

关键词:基层民主党内民主基础工程实现路径

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确立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近些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表明,必须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平台,才能有效发挥党内民主示范和引导人民民主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表明基层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了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并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明确要求“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可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对于我国现阶段实现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的战略目标,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一、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动力系统中的原初动力

从社会动力学的视角考察我国改革以来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基层民主不仅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同时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动力系统中的原初动力。

第一,基层民主在我国政治改革中率先突破,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初动力。如果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那么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则是从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开始。我们知道,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是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变迁和组织格局的变化的必然结果。改革伊始,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便开始冲破了一元化的公社管理体制,从而使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利益自主性越来越强,传统管理体制难以为继,于是,村民自治便应运而生。从村民自治发生发展的实践情况可以看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提高所引起的农村社会结构形式的变化。村民自治正是适应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要求,从社会政治方面保证了村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需要,农村治理模式的转换才得以实现。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农村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改革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延伸的结果。它的发生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巨大原生动力。[1]而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化和发展,有力促进了我国城乡基层民主的蓬勃发展,成为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原初动力。

第二,基层民主启动了党内民主进程,促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衔接与互动。由于随着村民自治在广大农村的普遍推行,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多年来实行村委会主任直接选举的成功经验,为公推直选村党支书提供了实践基础。正是由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广大农村的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主任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方式产生的面在不断扩大,从而增强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了他们民主参与的能力,民主的要求和呼声日渐高涨。这就导致了同样是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提出了挑战。因此,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也必须跟上时代的前进步伐,进行相应的改革。于是,在山西、四川等一些地方,便开始了村党支部书记“两票制”的改革探索。后来,又进一步发展和延伸到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这一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对于党内基层民主的促进作用。可见,正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倒逼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也开始进行改革探索,从而启动了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进程。而随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蓬勃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村的合法性地位得到增强,反过来有力地带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向纵深发展。这在近些年来各地基层民主发展的典型经验中得到了生动体现,主要有:河北青县模式、河南邓州模式、四川成都模式等等。例如,成都市在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通过“公推直选”、“党内会议开放”、“民主评议”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践,在不断提高党内民主自身水平的基础上,又带动了“三会开放”、“三务公开”,有力地带动了基层民主的发展,从而形成了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之间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第三,基层民主推动了国家政治民主,催生了基层群众自治与地方政权建设之间的联动效应。基层民主的发展不仅逐步形成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民主政治生态环境,而且它还催生了基层群众自治与地方政权建设之间的联动效应。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村级民主向上延伸从而直接推动了乡镇长直选和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进而延伸到县级乃至于更高层次的民主改革,包括近年来中组部在一些地方开展了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试点,有的省份还进行了地厅级行政领导公推公选的实践探索。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力来源目前已经在发生变化,这种动力已经不是来自于地方政府自身,或者是从中央来的动员式要求,而是来自于社会的要求,社会的压力。这样一种改革的出现,虽然从表面上看,仍然是地方政府创新式的改革,但是从性质上看,也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些改革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的压力。这样一来,再出现的地方政府创新式改革已经和原来的有了根本性不同,这样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回应社会的需要,减少和社会的冲突,这是一种应对社会的压力而实行的改革。[2]

第四,基层民主使广大民众在实践中得到训练,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力军。胡锦涛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3]在我国广大城乡基层实行基层群众自治,这对于推动中国政治民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村民自治的积极倡导者彭真同志早在1987年就曾经指出:“农民群众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和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参政议政能力,逐步向上延伸,逐步扩大民主范围。”[4]正是通过近些年来我们广泛推行了基层群众的民主实践,从而有效地训练和提高了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增强了他们的民主参与的能力和素养,使他们日益成长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内在动力。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对于实现我国民主政治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来说,从上层看需要体制性的行政放权,从下层看则需要现代社会的良好发育。作为能够通过不受国家支配的社团来构建自身并协调自身行为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不但可以促进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积极沟通,而且可以达致制衡、抑制权力,提供公民维权等功能,使公民逐渐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从而有利于预防和消解各类社会冲突,促进公共秩序的良性发展。[5]

二、基层民主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进程中的基础地位

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还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路径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深刻表明,必须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平台,才能有效发挥党内民主示范和引导人民民主的这种作用。从近些年来我国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已逐步形成了以下几条可供选择的具体路径:

第一,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的互动路径。基层群众自治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进程来看,正是由于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随之兴起的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等党内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而随着党内基层民主的蓬勃兴起,又有力地带动了基层民主建设的深入发展。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条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的互动路径。

第二,党内民主向人大民主的推进路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因而也是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因此,充分发挥人大这一制度平台的优势,通过认真落实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效对接,达到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重要路径。[6]这是因为,作为国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充分发挥先锋队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引导和带动全社会民主的发展,并且由于执政党的地位以及党员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领导工作,掌握和支配着重要的社会资源,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必然会直接影响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7]

第三,党内民主向政协民主的扩大路径。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功能,必然有利于实现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带动作用。我国的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各党派、阶层、界别、民族、宗教的代表以及海内外华人代表,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通过政协组织参与政治协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这种协商民主的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它作为沟通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8]

第四,党内民主向党际民主的延伸路径。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通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转向党际民主的主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得到了不断巩固和发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作用也不断增强,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各民主党派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组织不断发展,目前成员已有77万多人,反映和代表了各自所联系的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9]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党际民主提供了制度平台,所以,党际民主就成为沟通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为实现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进而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从总体上看,在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上述几条路径都是不可缺少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为支撑的人大民主、政协民主和党际民主都属于国家民主和政党民主的范畴,而基层民主则属于社会民主的范畴。在国家民主与基层民主的关系问题上,社会民主是基础,国家民主是关键。一方面,基层民主制度对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基层民主的发展作为坚实基础,就不可能建成国家民主的高楼大厦。因而,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又是基层民主能否深入发展的关键。正是由于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从而为基层社会民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如果没有党和国家的强力主导和大力推进,也不可能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民主的迅速发展。所以说,以基层民主为基础和重点,以国家民主为保障和关键,相互之间适应配合,这是近些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蓬勃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10]而要继续深化和推进这一发展进程,进一步实现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不仅要积极推动人大民主、政协民主和党际民主的发展,而且还需要下大力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因为这是实现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制度平台,也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最为重要和切实可行的主要路径。具体地说,基层民主较之于其他几种民主渠道,就其广泛性、现实性和直接性而言,显然更具有其基础地位和现实意义:

首先,就参与主体而言,基层民主是大众民主。而人大民主、政协民主和党际民主都属于精英民主。徐勇认为,当今中国的政治体系呈现出双层结构:一是上层民主。通常指国家形态的民主,主要由人大和政协制度为支撑,其功能是立法、咨询和协商。由于它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又称之为间接民主;又由于人民代表是由少数先进分子所组成,又可称其为精英民主。二是基层民主。通常指社会形态的民主,主要是群众自治和公民参与为支撑,其功能是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由于它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又称之为直接民主;又由于其行使者是全体具有公民资格的公民,又将其称之为大众民主。[11]因此,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如果基层民主制度建立不起来,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获得有效的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而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实现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带动作用,具有最为广泛的影响力,具有最为广泛的实践意义。

其次,就利益关系而言,基层民主是草根民主。发展基层民主是调动和发挥亿万人民群众积极性的重要措施。邓小平多次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还是要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基层民主所讨论决定的事项,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能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所以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蔡定剑曾经提出:民主最重要的,就是你要不要做政治参与。我们不要把民主说成这么虚的东西,老百姓他愿不愿意投票,愿不愿意参与一些公共事务,这跟他的利益有关系。他的利益决定他的行为,这是最重要的。如果你要让老百姓参加一个选举,而那个选举与他的利益没有什么意义,他就不会参加这样的选举。我们过去搞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农民积极吗?农民参与吗?过去十多年里,农村里面的民主搞起来了,选举最热闹的是农民。因此,老百姓要不要参加选举,是由经济的行为、利益的行为,还有选举的程序是否公正所决定的。[12]此话的确在理。由此看来,真正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主是基层民主,它就是一种草根民主,直接扎根于民众切身利益的土壤之中,因而广大民众才有参与的积极性。其他民主尽管也很重要,但它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对较远,尤其是现阶段我国广大群众在经济上刚刚解决温饱的条件下,老百姓更多关注的还是眼前现实的经济利益,所以,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实现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最具有现实性,是目前最为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最后,就参与方式而言,基层民主是直接民主。由于基层民主是直接民主,又是一种日常民主,可以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民主给他带来的好处,也就是说,广大民众政治参与的效能感最为明显。胡锦涛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13]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广泛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的试点探索,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这种公推直选就是由党内外民众公开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由党领导的选举主持机构进行组织考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最后是召开全乡镇党员大会由党员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公推直选”是在基层民主发展带来的外部压力下逐步生成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它将过去那种难以直接体现民意的间接民主转换为能够真实表达党员和群众意愿的直接民主,在扩大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和真实性、确保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广泛吸纳党外民意,很好地实现了以党内民主引导和兼容人民民主,有效地推进了人民民主的发展。因此,这种选举模式已经逐步成为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模式。[14]可见,基层民主最具直接性,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强大生命力和广大民众政治参与的效能感,最能有效地调动广大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三、当前基层民主所处的发展困境与路径转换

然而,由于我国几千年的政治文化中历来缺乏民主传统,而乡村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必然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同时,国家在急速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基于对社会稳定的战略考量以及现有法律制度对基层民主发展空间的刚性约束,加之近些年来迅猛兴起的城市化浪潮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强烈冲击等等,以上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将导致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只能在曲折中缓慢前行。事实上,自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后期的十多年间,村民自治在经历了一段轰轰烈烈的凯歌行进之后,由于现有法律制度的瓶颈限制,从而使村级民主向乡镇民主的推进遭遇挫折,直选乡长成为“昙花一现”。与此同时,贯穿这一时期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民主选举,而随着村委会选举的逐步推开,选举过程中的种种乱象诸如贿选、宗族势力影响以及黑恶势力渗透等也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伴随城市化浪潮而引发的乡村社会的一系列深刻变迁,诸如大量农村进城务工,农村资源流向城市,传统乡村文化的瓦解,致使村民自治实践遭遇一系列现实难题而陷入治理性困境。于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由村民自治而兴起的选举热潮开始由基层社会民主而转向党内基层民主,而党内基层民主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蓬勃发展之后,近年来也开始陷入了发展瓶颈。各地广泛开展的公推直选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探索已历时十余年,并取得了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尽管也得到了来自高层的重视和鼓励,但只是停留于一般的书面肯定,并未提升到更高的制度层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刚性要求,也未形成一套具体的运行机制和配套制度,从而导致各地的一些试点长期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由于较长时期都缺乏来自于中央高层的制度要求和刚性约束,这就使各地试点的持续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近年来似乎也陷入一个停滞期,难以再继续深化下去,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还出现了回归传统的迹象。因此,从各地试点的总体情形来看,近些年来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创新的着重点,同样也是在民主选举这个环节。由此可见,改革以来我们在推进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的过程中,可以说首先都是从民主选举这一环节上开始启动的。因为只有在民主选举这一基础性环节上取得突破,才有可能进一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后续环节上继续加以推进。应当说这一历史过程本身正好体现了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然而,民主选举的成果要得到巩固完善和深入发展,那么接下来就必须在民主化进程的后续环节上及时跟进和加大力度。这是因为,虽然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更高程度的民主的前提条件,但选举并不是民主的唯一内容,也不能解决民主化进程中的所有问题。我国著名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徐勇最近指出:我国村民自治是一个选举驱动式的民主发展,路径是渐进式,以选举来突破,这是八十年代的设计。现在回过头来评估,选举民主还仅仅停留在村一级,乡镇选举昙花一现。同时,选举空转,从全国的样本看,选举的形式很严密,但与选举的成效远远不成比例,大多数流于形式,根本原因就是治理压倒选举。由于我国村民自治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由党政机构主导的动员路线,能在短时间内取得绩效,所以得到相当多数人的认同,但是它进一步弱化了社会自我治理能力,造成一种依附性社会,而依附性社会恰恰是非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很难想像,一个没有自治或者自治力度弱的社会能够搞好民主,世界上没有这样的例子,这种路线看起来是不符合长远利益的。[15]新加坡学者郑永年也认为,民主政治不仅仅是要选人,更重要的是要选政策。领导人很重要,票决就是要选拔有能力的人。政策更为重要,候选人的政策意向和其执行能力极为关键。从理想层面来说,民主竞争是不同政策之间的竞争,而非人的竞争。民主作为一种治理结构,不仅仅是选举。如果仅仅侧重于选举,民主会导致无穷的负面问题。[16]可见,选举并不是政治生活的唯一的灵丹妙药,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政治问题。因此,从近些年各地基层民主发展的实际经验来看,如果基层民主建设仅仅停留在选举环节,而在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后续环节上不能随之跟进,尤其是在民主监督这一重要环节上不能及时跟进和切实奏效,那么先前的民主选举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也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最终有可能沦为一种徒有其表的民主形式,而这样的民主选举终究是难以为继的。正因为如此,在笔者看来,为了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进程中的基础性制度平台作用,深化巩固基层民主已经取得的实践成效,真正形成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之间的良性互动,这就迫切需要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路径实现一个战略性转换,即从注重民主选举而转向注重民主治理,特别是在决策和监督环节上加大民主改革的力度,而在这方面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和发展余地。只有在这些后续环节上把基层民主真正做好做实,才能使基层社会的自治能力逐步成长起来,为更高水平的民主制度创造社会条件;也才能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的基础性制度平台作用,更加有利于实现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持续发展。

注释:

[1]薛钰:试论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政治民主建设的互动关系,《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1期

[2]李凡:中国基层民主的历史作用,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网站

基层民主进程中公权力的规制 第6篇

关键词:基层民主;公权力;规制

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组织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社会事务、维持社会稳定和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但是我们应该还要认识到公权力的来源是私权利的许可,目的是私权利的保护,所以公权力存在必须依据其正当性。可公权力又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和腐蚀性的特点,所以在其运行过程之中也极为容易产生异化的现象。故而我们对公权力必须要加以约束。在我国基层民主进程中公权力运行就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基层民主过程中公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公权力的扩张

公权力的滥用是十分古老且普遍的现象,在当前的基层民主进程之中公权力的扩张同样是相当严重的问题之一。基层民主在推进中较为注重选举环节,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对公权力的产生了制约,但是这并没有长久性,就像前面所讲公权力是一中“必要的恶”,它必须一定规范对他长期控制,而在基层民主推进过程中对公权力缺乏长期的监管和控制,要不是对公权力监管不够重视,要不是公权力监督主体实力匮乏,缺乏一定的支持,从而就给公权力的扩张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使得公权力可以在不受限制的前提下超出自己的运作范围。除此之外,公权力的扩张有时还受到选民的纵容。在基层公权力运作当中,由于公民法律意识薄弱,法治精神缺失常常会出现为实现自身短期利益,为权力的扩张大开绿灯的情况。

(二)公权力的腐败

一旦有公共权力的存在,就有可能发生某些公共职务人员偏离或者说背离权力设置的初衷、目的这一正确的轨道而按照自己设定的轨道使用公共权力的情况。在基层民主进程之中由于民众监督环节的缺失或对权力监督的形式化就给权力腐败提供了较适宜的温床,从而只是基层民主中腐败盛行,特别是在村民自治领域,在这一领域对自治组织权力的约束和规范更是远低于政权层面,在村民自治中村民的形式化参与及村民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都是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之一。公民的法治精神缺失则是诱发这些问题的主观因素。基层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制度设计也存在着薄弱环节,对特别是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设计等成为诱发这些问题的客观原因。

(三)不同类型公权力之间摩擦

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影响除了直接对私权利的影响外,还存在由于公权力之间的争斗,而对私权利的实现产生的间接影响,公权力的摩擦和公权力的联合腐化一样存在已久,不同的公权力所有者在出现权力扩张欲望或权力腐败之时就愈发的容易出现公权力间的冲突问题,同时这也与权力界限不清有及权力交叉有重要关系。

在我国基层民主进程中这种问题主要就表现在基层政权组织与基层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摩擦问题,在不同公权力的摩擦中权利的界限很难界定,这就必然引起不同权力的行动效率的缺失或者为权力腐败提供一个空隙,同时部门间利益的追求必然会使得不同部门取向利益获得较多的事务,这就为权力摩擦提供了基础,这一问题存在主要是在于乡村二者之间权力范围的规制不清。在基层民主进程中人们没有一个好的问题解决渠道从导致民众在问题解决中病急乱投医的情况,这也给了公权力之间的摩擦提供了条件。

(四)公权力运行空隙的存在

人们往往关注滥用公权力对私权造成的侵害,却对公权力不作为、少作为导致的侵权关注甚少。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说滥用公权力是显性的直接侵权,那么,公权力的缺位就是隐性的间接侵权。这种侵权不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具有隐蔽性,容易被忽视”。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与公权力的怠慢和公民的冷漠有关。

基层民主进程中这种公权力缝隙也同样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老大难”问题,部门利益获得较少且工作难度大,在没有较好的制度规制之下往往会出想不同公权力集体避行的情况,这就使得公民在参与基层民主的进程中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最终草草了事。比较典型的同样也是存在于乡村两级公权力之间,为了趋利避害,从而将某些事务推出公权力的管辖范围。

二、基层民主进程中公权力的规制

(一)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为规制基层民主进程中出现的公权力滥用,在客观的制度规制上我们就应当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在制度上规制公权力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关系在立法时就需要妥善处理,以避免出现通过立法的方式关照某些特定部门的权益。进行立法的时候,就应当避免出现私权的行使领域被不断强化的公权所吞噬,尤其是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人民支持不支持,因为这些法规针对的是当地人民基本利益、民生方面的事项。为了能够确保公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有效的行使就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措施,但是又必须注意要以规范和制约公权的方式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赋予其的措施。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公权和责任密切联系、公权和利益要互相剥离之基本原则。

(二)提升法治精神

公权力持有者权力法治精神的缺失更容易运用公权谋私利,而公权力的受众法治精神缺失则更容易对权力异化冷漠。所以在规制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公权力时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法治精神建设,消除传统家族意识和集体主义异化的影响,使人们知道自身权利的意义和重要性,特别是在对当前的集体主义异化进行修改,使大众知道集体主义并不是集体强压与个人之上对个人权利无视,而是让我们个人注重集体利益也并不是放弃个人权利,在不损害集体利益下充分保障个人权利不受集体意志的侵害。使人们有权利主体意识从而产生私权利保护意识增强法治精神。除此我们还应加强基层社会群众的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使人们在基层民主实践中通过参与政治活动和进程来认知法治精神的实质加深对法治的理解,也是提升法治精神的重要手段。

(三)加强公民社会建设

提高公民自组织能力,最终提高公民控制实力公民有组织地参与政治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一个趋式。如何更好完善基层社会民众的自组织水平就需要对社会整体信誉水平进行提升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就需要一定的政府引导和信誉规范机制的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社会信誉程度。对社会信誉的建构不是要我们从零开始,基层社会资本的精华部分在今天仍然有其价值。费孝通认为,“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家庭和家乡所体现的血缘和地缘是乡土中国个体所拥有的最主要的社会资本,家庭及其扩展开来的关系网络是基础性的社会资本。在此基础上价值新的信用机制的规范对基层社会的政治信任感也即社会资本有极大的积极作用。

(四)基层权力的关系应给予改变

基层民主进程中出现如此一系列问题,其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基层权力的关系架构不清,为此我们就必须明确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关系,不应是基层社会的权利主體之间有领导与被领导关心,而应当促进他们之间的平衡发展和相互制约,是所有权利处于同等地位,避免权力之间矛盾冲突出现,当然这还是需要一定的协调机制,即上一层公共权力机关应当扮演统一的领导调节角色,让所有的基层公权力组织能够平等运行。改变这一关系的关键就是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地位,使得基层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之间地位平等。(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论公共政策民主化进程中的协商民主 第7篇

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丰富和发展, 是一个学术研究拓展的过程。最初, 协商民主被当成一种极受人民主权控制的政府形式, 一种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以权力分立与相互制约的体制为架构、以定期选举和政党竞争为动力的代议民主体制, 一种深思熟虑的、审慎的、尊重人民主权的民主。而当人们将合法性、理性自治与公民参与的政治理想赋予协商民主之后, 协商民主就变成了一种对话、讨论与沟通, 进而更多的学者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赋予决策合法性的机制, 从政治体制、政府形式到治理形式、决策机制等诸多方面对协商民主进行解释、研究。由此, 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

根据协商民主的内涵我们可以初步整理出以下特征:

多元性。当今多元文化社会要求政治体制、运作机制对解决分歧做出明确回应。多元性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和前提。“就文化多元主义来说, 多样性甚至促进公开利益理性, 并使民主生活生气勃勃。”

合法性。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首先出于参与者的意愿, 其次是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

程序性。协商民主尊重程序, 并将程序看作是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在这种程序中, 参与者都是彼此平等的, 他们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合作。

公开性。“协商过程所提出的各种理由应该能够为所有参与协商的公民所理解。” 在协商民主的理念中, 每个人都有权利知道和评价对自身具有约束力的政策或法律。

平等。协商民主需要的平等具体而又相对复杂。参与协商过程需要机会平等, 即平等获得政治影响力的机会, 如果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观点, 协商参与者具有平等的说服权力。

参与。协商民主鼓励立法和决策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公共协商, 在参与过程中公开自己的偏好和理由, 尊重他人的意见。

责任。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在协商的对话过程中, 知道自身的偏好, 了解他人的看法, 深知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建议来自各方的共识。

理性。除了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保证协商过程的公正, 协商过程的实质特征应以理性为基础。协商过程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观点, 而不是情绪化的诉求。

2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

2.1政治协商制度:实现立法和决策参与以及权力制约的重要平台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我国的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制, 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 而是中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由此可见, 政治协商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 有利于实现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 以及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2.2基层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中国的有序政治参与, 不管是民主恳谈、议事会、集体协商制度、旁听制度还是网络参与, 这些基层民主治理正在创造越来越多的参与形式和渠道。普通民众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参与政治生活与形成过程。在这些多样化的基层民主形式中, 蕴含着平等对话、理性思考、共识形成等各种协商要素。从某种程度上讲, 这些形式具有相当的协商民主特征, 在实践中正在成为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形式。第一, 在多元参与过程中, 鼓励利益表达。第二, 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和倾听, 增强对共同问题的理解。第三, 建立信任关系, 形成合理的公共判断, 建构共同行动的基础协商对话。第四, 通过对话、协商促进基层民主治理。

2.3协商建构政治决策的合法性

从协商的角度看待政治决策, 我们可以重点关注协商决策的目标、价值与决策过程中参与者的责任。民主协商再次激发了人类关于共同善的理想、理性界定了对话讨论和共识的工具及内在价值, 以及明确规定了参与者的责任边界。第一, 促进合法决策的协商过程, 探讨和对话等都是围绕公共利益来组织的。第二, 公共协商改变、修正并明确政治过程参与者的各种信仰与偏好, 具有工具性和内在性两方面的价值。第三, 作为阐释政治决策合法性的理论, 协商还需要明确参与决策过程讨论的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丰富了协商的概念。

3协商民主在中国公共政策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

目前, 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 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 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 利益冲突日渐突出。为提高我国政治体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尽可能将公民的参与公共政策的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进行有序释放, 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必须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 必须坚持走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必须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协商民主在当前我国公共政策民主化进程中是不可替代的, 因此我们必须将其运用好、发展好, 深入理解、领悟其作用。

3.1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们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宪政是以社会主义宪法为前提, 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 以法治为保障, 以切实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实质性正义为目的的政治形态。但是, 在将社会主义宪政看成是一种高度的政治文明的同时也应该看到,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封建专制传统、特殊的革命传统的国家里, 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依然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因此, 我们要努力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确立人权在国家宪法中的地位;理顺党政关系, 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依法行政, 转变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民主的制度建设。在即有的制度框架内, 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健全和完善政治制度。

3.2有助于制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膨胀, 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协商民主, 作为既强调理性决策又强调公众参与, 既强调多数原则又强调保护少数的民主体制, 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因为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性和包容性最大化, 所有政策协商的参与者都有确定问题、争取证据和形成议程的同等机会, 协商过程能够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 协商能够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知识最大化。透明和负责的政府机制, 是民众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政府机构, 使政府发挥其应尽的责任, 避免其超越责任范围、法律界限。

3.3有助于拓展利益表达渠道, 推动公民个体、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对话和交往, 增强政策的合法性基础, 扩大并促进公共利益

协商民主追求公正, 关注公共利益。参与者在协商与对话的过程中, 通过各种心理机制而公开赞成一种观点, 可以重塑个人愿望, 增强人们对共同体和决策的参与感, 并努力寻找公正的价值追求。协商民主关注公共利益, 并不意味着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忽视。协商民主引入自由而开放的对话, 协商的公共性保证所有发言人都可有效地辩论和商讨, 每个人都期望其他人回应他们。协商民主能够减少或克服有限理性, 提高决策的科学程度。政府通过政治正当化和将决策置于多种备选方案等手段以提高了决策的质量, 当协商在开放的公共领域进行时, 理性的质量就可能提高。

3.4有助于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促进基层民主的深度与广度

中国是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 特别是大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 人民对政治态度冷淡、民主意识缺失、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普遍不高。协商民主, 或者说宪政使民众获得了“自主”的感觉。通过引进各种防范措施, 公民自治有效的制约了少数人企图建立对多数人统治权威的倾向。协商民主, 促进了社会主义宪政的完善与发展, 能够有效地推动公民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 能够为公民提供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 养成民主的习惯与意识。我国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是村民自治与社区自治。在这两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 通过民主协商, 鼓励公民自觉参与政治对话、民主选举、政策监督, 能够有效地推动基层民主向纵深发展。

3.5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从而奠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协商民主能够通过确认公民身份,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促进和发展公民社会。通过畅通、开放多样的协商路径不断完善民主制度, 一方面, 激发民主参与对话和讨论的热情, 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协商能力, 促进协商民主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 得到民主保障并成熟发育的积极的公民社会又不断开拓、协商的新领域, 创造协商民主的新形式, 在同国家和各团体之间的博弈与协商中推进宪政民主的发展。一个民主的公民社会能够支撑起一个民主国家。

3.6有助于在实践中形成健康民主社会所需要的政治文化, 形成一种宽容、理解、对话、倾听和理性的民主氛围

协商民主能够在实践中培养出良好的公民精神, 构建民主政治的文化心理基础, 从而形成和谐社会的精神纽带。民主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够体现其价值, 也只有在实践中, 民主才能够完善自身。协商民主能够形成集体责任感, 能够使人们看到, 政治共同体的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 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有利于促进共同体的繁荣。随着文化多元化的发展, 协商民主能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与理解。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协商, 各文化团体之间就会维持一种深层的相互理解, 从而成为建立参与持续性合作行为所需要的社会信任的基础。协商过程和程序能够包容存在差异的边缘化少数族群与文化团体, 平等、公正地对待社会的异质性, 促进多元化文化国家的政治合理性。

由此可见, 在我国公共政策民主化进程的实践中, 存在着丰富的协商民主形式。当代中国的公共政策发展道路的选择, 必然是尊重自身历史、文化传统, 尊重自身国情的发展;必然是尊重通过多次反复而历史地选择的既有政治制度, 并充分利用既有制度空间, 推动创新与变革的发展;必然是以开发的心态、开阔的视野, 了解、认识、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 并使之本土化的发展;必然是以思想解放、观念转变为先导, 以意识形态的完善和发展来推动的发展;必然是一种将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基层民主、社会民主结合起来, 而非单一强调某一方面的要素, 是将民主价值、民主制度、民主机制和程序, 以及民主意识、民主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而非片面理解的发展。民主的条件是在民主的实践中创造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R].北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05.

[2]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2.

[3][美]罗伯特.达尔主编.民主理论的前言[M].北京:三联书店, 1999.

[4]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民主的再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5]俞可平.民主与陀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6]杨雪冬等.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7]James Bohman.Public Deliberation:Pluralism, Complexity andDemocracy[M].London England: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6.

民主进程 第8篇

关键词:精英民主,国际政治,国际组织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 国际社会中的各个国家都被绑在了一起, 世界逐渐变成了一个“地球村”, 一个国家发生风吹草动就有可能引起整个世界的轩然大波。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变得如此紧密, 它们在处理共同问题时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机制就显的尤为重要。整个国际社会就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大家庭, 虽然目前这个大家庭呈现出一种“无政府”的状态, 然而在联合国成立以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成为联合国的成员, 很多国际政治经济问题在联合国的范围内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所以联合国处理问题的方式、决策机制等规制对于成员国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联合国的成立作为国际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以此作为一个时间节点来讨论国际政治民主化进程。

一、浅析精英民主

“民主”在人类迄今为止的所有涉及政治价值观念的概念中, 得到了空前一致的认同。无论是一个国家的内部还是在整个国际社会, 全世界几乎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把自己说成是民主的。然而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 民主制度常常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和形式。任何社会, 从极不发达的、几乎尚未达到文明开端的社会, 到最发达最强大的社会, 都存在着两个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传统的社会中统治阶级是少数人, 被统治阶级总是多数人。而在民主制的社会中, 统治阶级成为社会中的多数人, 所以在决策时很难达到高度一致, 因此又随之产生了一种制度———选举制, 以此来选择这些多数人中能力更强、经验更丰富也更负责任的人即社会的精英来代表他们行使统治阶级的权力。精英主义民主观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熊彼特认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 在这种安排中, 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这种由精英代行多数人的权力的模式被很多国家所运用, 包括国际社会中的很多国际组织也使用该方式, 由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实力强大的国家来承担更多的责任。国际政治意义中的精英主义民主观与此类似, 被选举出来的少数统治者代表所有参与国担任整个国际社会的仲裁角色, 一般被选举出来的国家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建设方面都优于他国, 能够把本国治理好的国家才能有精力管理国际上的事务, 也才有能力来承担这个责任。

持精英主义民主观的学者们认为统治阶级由社会的精英组成, 是以人的生理素质的优越性为基础的, 同时他们认为政治精英是一个独立的阶级, 精英对多数人的统治是一种不变的铁律。而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上的统治阶级必然是政治上的统治阶级, 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以社会经济地位为基础的, 而所有政治统治者包括民主制度中的政治精英不过是经济优势阶级在政治上的代理, 当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 阶级这个时代的产物必然走向消亡, 人人都是国家的主人, 都是管理者。从当前国际社会发展的程度来看, 仍有许多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状况非常糟糕, 处于非常落后的阶段, 即便是最发达的国家也没有达到“大同”社会, 即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 因而在当前现有的经济、政治发展水平上, 精英主义民主是可行的, 而且是国际政治最终达到全民民主的必经之路。

二、国际政治民主化实践中的精英民主

在整个世界仍处于封闭状态的时候, 各个国家之间直接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联系极少, 即便存在着一些间或的接触, 也是弱国与强国之间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 因而也就不存在国际政治问题。比如说罗马帝国时期、中国唐朝时期, 罗马帝国与古中国扮演的都是被依附的对象, 接受附属国的朝贡, 与附属国家无所谓如今所说的民主关系。随着地理大发现以及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先进的交通工具使得人类可以到达很远的地方, 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伴随交流的增多, 世界各国之间不能再完全按照本国的所有规定来约束其他国家的人, 然而又没有统一的政府来管理, 因而矛盾也就随之增多。在那样的情况下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都是强权占主导地位, 哪个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强大, 哪个国家就有话语权, 就能够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强国与强国之间以及弱国与弱国之间发生矛盾时, 也常常因各持己见而使问题严重化, 甚至诉诸武力解决问题。

“民主”作为一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被提出, 为人类、世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这样的决策方式来做出政治决定避免了很多矛盾的产生。由世界上的精英国家来对国际事务进行管理, 对落后、未开化的欠发达国家进行帮助, 是对目前生产力水平不平衡发展状况的有效治理方式。由于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 当前国际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组织综合看来大都采取精英民主的决策方式。

1、联合国的成立是国际政治民主化的开端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成立, 至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共同接受这个国际组织的管理。联合国宗旨规定所有成员国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最高决策机构, 该机构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决策机制的原则是5个常任理事国全体一致同意原则。这5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美国, 其余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会员国轮流担任。联合国成立后, 很多国际问题在以往由争端国武力解决的情况得到改善, 而改由联合国出面调停各国争端。目前世界各国都很关注的“集体安全”问题, 在联合国的带领下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 但世界的其他角落仍存在战乱、贫穷等需要全世界共同帮助的国家。要达到集体安全, 实现所有国家的共同安全与繁荣, 离不开大国的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援助和支持。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实力都是相当强大的, 只有他们的强大才能帮助平息诸如海湾战争、索马里内战、伊朗核问题等需要资金、技术、武力等方面支持才能解决的问题。当然, 从成立到现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决策方式也受到了很多质疑, 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原则也在具体国际事务中大打折扣, 在涉及到常任理事国自身问题的决议时很难得到一致的同意, 严重影响到联合国的工作效率, 国际社会也一致认为安理会到了急需改革的风口浪尖。但我们不能否认, 精英民主制下精英国家对国际事务的管理对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试想, 如果没有联合国派出的维和部队, 索马里仍长期陷于内战中不能自拔, 没有美国为首派出的多国部队, 没有美国的先进军事力量, 在海湾战争中科威特就很难逃脱伊拉克的侵略。

2、欧盟、世贸组织等区域性、功能性国际组织的发展也深受精英式民主的影响

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欧盟, 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 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最强大的区域一体化国际组织。由刚开始的12个国家发展至现在的27个成员国, 是目前国际上一体化程度最高、发展最好的地区性国际组织。欧盟的发展也是由最初的几个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精英式国家带动起来的, 欧盟内经济欠发达、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在入盟后积极落实欧盟确定的经济趋同标准, 以及其他欧盟的规定, 并接受欧盟的援助基金促进本国社会经济发展, 尽力缩小与欧盟内发达国家的差距。虽然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欧盟首脑会议是由所有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 理事会实行轮值主席国制, 但实际上在欧盟内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仍然是几个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实力较强的精英国家。当然他们对欧盟的发展做的贡献也最大, 通过自身发展的示范效应, 带动欧盟内部其他成员国的发展, 带头制定实施相关政策, 促进欧盟成员国共同发展。

另外世界贸易组织等功能性的国际组织的发展也深受精英民主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 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 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共同发展。世贸组织的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所有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都是为了提高本国经济的开放程度, 利用国际大市场发展本国经济, 发达国家也不例外。虽然在国际市场目前仍存在“剪刀差”等发达国家剥削发展中国家的现象, 但我们不能否认这些生产力先进、经济实力雄厚的精英国家在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对世界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在世贸组织成立之初也是由这些精英国家根据本国发展的经验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并做出大多数的决议来维持组织的顺利运行。这样的精英式民主在组织成立之初是必不可少的, 如今的很多成员国仍能从中获益。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虽然以前由精英国家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已经不合时宜, 更多的国家想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定中去, 即更为民主的方式, 但也只有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了某种质变的程度, 改革才能施行。在此之前, 精英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民主仍是必经的阶段。

三、国际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前景

在当前世界生产力发展现有的水平下, 精英民主是国际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必经阶段。但在以上分析各国际组织运行决策机制的过程中, 我们也发现了很多存在的问题, 比如说联合国安理会决策过程中的大国一致同意原则, 这在关乎常任理事国本国问题的时候, 各国出于保护本国的利益动用“否决权”, 决议很难得到所有国家的一致认同, 对于联合国的工作效率有着很大的影响, 同时也是对其他成员国拥有表决权的一种否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利用自身的权力优势, 对一些非常任理事国进行打击、报复, 会引起其他成员国的不满。因而联合国的改革, 只有当整个世界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 每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无论从政治、经济或是军事上来看趋于接近, 由精英民主转变为全民民主, 所有国家都能够参与到国际事务的决策中来,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提出自己的想法, 才能让最终的决策能够对所有国家都有利, 让所有国家都满意。

如同联合国改革目前所遇到的问题类似, 其他一些国际政治民主化过程中影响力较大的国际组织也亟待进行民主化改革。如果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 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实力趋于平均, 在国际舞台上的任何关于本国的事务都有发言权, 都当自己的主人, 国际社会这个大家庭实行“全民民主”, 这是目前所有发展中国家、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的共同心愿。虽然精英民主是国际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必经阶段, 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人类社会终会走向共产主义, 全民民主终会实现。

参考文献

[1]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商务印书馆, 1999.

[2]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论析[M].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3]楚树龙、唐虹:政治学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民主进程 第9篇

美国对缅甸的制裁是美国国内大众普遍认可的结果, 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美国与缅甸一直保持着一种友好关系的状态。这种友好的关系在二战后持续下降, 这主要是由于美国政府认为缅甸的军队政府普遍无视缅甸人民的人权和公民自由。

在二战期间, 美国利用缅甸作为抗击日本军队在东亚和中国的行动基地。战后, 缅甸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国家。并于1952年在美国的全力支持下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和缅甸也建立了全面的外交关系。

两个国家的关系在二战后由于各种原因开始变质。首先是缅甸政府不愿意解决盘踞在缅甸东北部的国民党军队的身份问题, 使得美国对缅甸大失所望。其次, 缅甸的文职政府被证明是不稳定的, 新的军人政府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持更亲密的关系, 这让美国大为反感。最后, 军人政府也表现出对缅甸公民的人权缺乏普遍的尊重, 取缔了重新要求文职政府执政的反对组织。

尽管美国与缅甸的关系冷却, 但美国对缅甸的政策仍维持着相对正常水平。美国也接受缅甸作为它1976年普惠制方案原始受益者之一, 美国还授予缅甸最惠国待遇地位, 并且支持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发展援助条款。两国军队之间直到1988年还存在着密切的军事关系。

对缅甸制裁的实施真正开始是在缅甸8888大屠杀事件之后。这个事件的结果是军队重组以及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掌权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镇压事件后三天, 美国参议院谴责缅甸军政府杀人并大规模逮捕民众的行为, 支持缅甸回到民主社会, 并且要求里根政府提出人权问题并且与缅甸政府官员和解。里根政府在1988年9月23日做出反应, 终止所有美国对缅甸的援助, 开始了对缅甸渐进的制裁进程。

掌权以后, 缅甸国家宣布它将在1990年5月27日通过举行议会选举形成一个自由与公正的人民议会以促进缅甸回到公民治理的社会。1988年9月27日, 缅甸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发布了一条新的法律管理缅甸内部各种政党的登记, 并于1989年5月31日发布了一条新的法律控制即将到来的议会选举。令每个人感到惊喜的是, 由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获得了59.9%的选票和382个席位, 尽管代表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的政党———民族团结党获得了21.2%的选票, 但仅赢得了10个席位。

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以及缅甸的军队拒绝实现人民议会的选举结果。相反, 还逮捕并拘留了包括昂山素季在内的很多反对党领袖。抗议群众被粗暴地镇压。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颁布了戒严令。

美国国会对缅甸选举后军政府的镇压行为采取了制裁措施, 包括在1990年关税与贸易法案中添加对缅甸的制裁, 并在1990年8月20日通过了这一制裁。这一法案的第138条授予了美国总统对缅甸实施经济制裁的权力。参议院以92票对0票通过了禁止所有缅甸产品进口的法案。

20世纪90年代期间, 美国国会考虑了一系列法案和决议要求对缅甸实施额外的制裁。这些制裁的严重性迫使缅甸国家在1995年7月10日释放了被软禁的昂山素季。即使在昂山素季被释放以后, 美国国会仍通过了1997年综合拨款法案第570条对缅甸实施新的制裁。

自从2000年以来, 美国国会并没有通过任何新的对缅甸的制裁法, 直到2003年春天缅甸对反对党的镇压事件发生之后才通过了2003年缅甸自由与民主法案。同样, 直到2007年秋天“番红花革命”之后, 美国国会才通过了2008年美国议员兰托斯对缅甸反民主行为的制裁法案。

布什政府也并没有对缅甸采取明显的行动, 直到2003年才通过了缅甸自由与民主法案。自从奥巴马总统上台以后, 奥巴马政府对于缅甸的制裁行动局限在更新关于缅甸的国际紧急事件, 因此在13047号, 13310号以及13448号和13464号行政命令的指导下延长了制裁的时间。

通过美国对缅甸制裁的历史我们可以了解, 现存的美国特别针对缅甸的制裁一般可以分为几大类。第一, 禁止对某些缅甸政府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和商业伙伴发放签证。第二, 对某些缅甸政府官员及其家庭成员和商业伙伴进行金融服务的限制。第三, 冻结某些经由美国方面选择的个体的资产。第四, 禁止进口缅甸原产产品。第五, 禁止进口某些类型的产品和某些公司的产品。第六, 禁止美国对缅甸新的投资, 第七, 限制对缅甸双边和多边援助条款。同样, 我们可以看到, 在美国与缅甸关系的历史中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模式。首先, 尽管在二战后两国关系出现了普遍的下降, 但是实施制裁是在1988年缅甸爆发了8888大屠杀事件之后才开始的。其次, 随之而来的美国对缅甸的制裁通常都是在缅甸的军政府对他们的反对派政党和缅甸人民严重违反了人权和公民自由的行为之后才实施的。第三, 美国国会比白宫更积极主动的推动了对缅甸的制裁。

美国对缅甸制裁的作用及其挑战

从理论上来看, 经济制裁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有关:一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缅甸基本上属于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 再加上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的不断发展作为弥补, 使缅甸承受美国制裁的能力较强。美国没有把对军人集团的制裁与对一般民众的人道主义援助区分开来。因此, 制裁真正的受害对象是民众, 而不是掌握了国家经济的军人集团。这在一定程度上激起了缅甸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和对美国的反感。另一方面, 美国针对军政府上层的制裁包括冻结他们在西方国家的各种资产, 对他们实施入境签证限制, 对与军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实施制裁等, 并没有起到震慑军政府高层的作用, 相反加深了缅甸军方对西方的敌对情绪。此外, 缅甸当代历史上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存在世界上最大数量反叛的少数民族和共产主义者所引发的长期的暴乱。所有这些因素都持续地阻碍了缅甸独立后国家统一和经济巩固。从美国对缅甸制裁的历史进程来看, 美国对缅甸的制裁是基于只有在缅甸军政府对他们的反对派政党和缅甸人民严重违反了人权和公民自由的行为之后才实施的, 因此, 美国对缅甸制裁的信誉度低也是制裁未能达到美国预期效果的原因之一。

尽管没有推翻军人政权或者迫使军队向反对党交权, 但是来自国际的压力和美国的制裁仍然是缅甸民主化进程的主要推动力。首先, 美国对缅甸的制裁使得普通缅甸人民生活较为贫困, 导致了缅甸国内社会矛盾逐渐增大。此外, 缅甸国内贫困也导致了种族冲突加剧。对缅甸军政府构成了国内外的双重压力。其次, 由于美国对缅甸军政府的制裁以及对反对党的支持, 才使得缅甸反对党在军政府的长期强力打压下能够生存下来而不至于分崩离析。2003年8月30日, 前缅甸总理钦纽提出七步走民主路线图, 意图实现民族和解。处于内外交困的缅甸的民主化进程迫在眉睫, 美国的制裁在这一进程中则起到了助推力的作用。

美国对缅甸制裁的未来走向

2008年5月缅甸举行了全民公决通过了新宪法, 并于2010年11月7日根据新宪法举行了20年来首次多党制大选, 共选举产生1000多名联邦议会议员和省邦议会议员。缅甸七步走的“民主路线图”第五步的实现以及随后对缅甸民盟领袖昂山素季的释放, 让美国开始重新评估对缅甸的制裁。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以后开始对缅甸实施制裁与接触的新政策。首先, 对于缅甸, “国家团结模式”和“民主模式”是相互关联的。一个意义深远的民主化只有在国家统一进程上有所突破才能得以实现。其次, 美国的援助可以增强民盟在人民和政府中的地位并削弱军政府的反对力度, 复兴缅甸公民社会和私营部门, 改善缅甸国内社会矛盾, 为缅甸提供完成成功转型的能力。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美洲研究中心主任吴莼思认为, 小布什政府的东亚政策虽然颇受好评, 但其在东南亚的表现是一大软肋。奥巴马总统上台以后试图改善与缅甸的关系, 也是美国“重返亚洲”政策的一部分。2011年11月,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对缅甸进行了历史性的访问, 这也标志着美国政府20多年来对缅甸实施的单边制裁发生了里程碑式的转向。通过这些可以看出, 美国旨在恢复美缅关系。这些目的都不可能与美国的外交政策相分离, 继续保持并加大对缅甸政治和公民社会发展的直接影响, 巩固美国在东南亚的主导地位, 防止东南亚向中国过分倾斜, 从而遏制新兴大国中国的崛起。这才是美国对缅战略的长期目标。

另一方面, 随着美国对缅甸做出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的及时回应, 缅甸也开始调整对美国的外交政策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 首先, 积极与美国接触, 推动双方关系的重大改善, 解除经济制裁。其次, 缅甸将通过美国参议员麦克康奈尔称为“互利”的模式期望得到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更多的援助。在未来美缅关系改善的基础上, 缅甸将利用其重要的地缘政治优势以及资源优势一方面换取美国更多的直接援助, 另一方面在美国与东盟和中国之间搞平衡战略, 以期获得这三个地区不同的利益。美缅关系的改善对中国具有较大的威胁, 亲美的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重新走上政治舞台, 也会使中国在缅甸的势力受到影响。

总结

美国对缅甸长达20多年的制裁使得缅甸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 缅甸2010年大选后的一系列举动表现了其积极与美国接触希望解除经济制裁的愿望。另一方面美国在缅甸一系列“进步的曙光”行为以及“重返亚洲”战略推动的背景下, 也开始重新评估对缅甸的制裁, 期望恢复美缅关系, 重新占领缅甸这块东南亚高地。美缅关系的新发展, 一方面有助于推动缅甸民主化进程的实质性进展。对于缅甸而言, 如果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效的民主国家, 美国的援助将成为这一民主化进程中不可估量的力量。另一方面, 美缅关系的缓和将会给现有的中缅关系带来影响, 首先, 中国在缅甸的贸易和投资地位将会部分被美国取代。其次, 在安全战略方面, 美国势力介入缅甸, 将会对中国西南边疆领土构成威胁, 除此之外, 我国计划将打通西南腹地, 借道缅甸在印度洋上获得最便捷的出海口, 形成东西两翼同时向“两洋” (即太平洋和印度洋) 开放格局的“两洋战略”可能会因为美国介入缅甸而受到阻碍。

摘要:美国对缅甸长达20多年的经济制裁使得缅甸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 然而, 美国的制裁却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效果。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以后调整对缅战略, 采取接触和制裁相结合的新策略, 这一方面是对缅甸民主化进程中取得的成果的积极回应以推动民主化的深入发展, 另一方面也是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的一部分。本文通过美国对缅甸制裁历史的简要叙述, 对缅甸民主化进程中美国制裁的作用及其挑战进行分析, 并探析缅甸在美国对缅战略调整中的政策转变以及对中国的影响。

关键词:美国制裁,缅甸民主化进程,美缅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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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ohru KUMADA, <External Factors in the Problems ofNational Integra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in Myanmar>, 2001.7.

[3]Morten B.Pedersen, <The Crisis in Burma/Myanmar:ForeignAid as a Tool for Democratization>, NBR ANALYSIS.

[4]Michael J.Green, Daniel Twwining, <Democracy andAmerican Grand Strategy in Asia:The Realist Principles Behind anEnduring Idealism>,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A Journal ofInternational and Strategic Affairs, Volume 30, Number1, 2008.4.

民主进程 第10篇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科学性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指村级组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 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决策时, 必须经过四道程序, 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同时, 对于确定实施的重大事项, 还必须做到两个公布, 即事前公布方案, 事后公布结果。支部提议体现了党的领导, 使党组织掌握着农村工作的主动权、主导权;经过两委商议后提请村里的党员大会审议, 这能够使决策更加科学和完善;最后通过村民代表的决议来执行。对于执行的方案和效果也要公布, 虽然程序上有些繁琐, 但能够公正和透明, 能够得到村民的大力支持, 符合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 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党的群众路线, 在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崭新步伐, 促进了农村的和谐发展。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学说的实践探索, 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在《共产党宣言》中, 马克思、恩格斯就揭示了一个基本原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没有民主, 就没有社会主义。列宁明确指出:“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 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 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民主革命时期, 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中国历代兴亡周期律问题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 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 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人民, 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 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 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强调,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 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 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基层民主, 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实践。纵观人类社会发展, 民主不同发展时期所达到的程度, 是由该时期的社会生产水平和生产方式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经济长足发展, 农民有了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 有了参与村级决策的强烈愿望, 有了行使监督的现实要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合乎时代发展, 规范了村级组织的办事程序, 增强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 畅通了民主渠道, 促进了民主决策, 推进了基层民主, 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治,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刻揭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与实行村民自治的辩证统一规律。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实行村民自治才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只有推进村民自治, 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彰显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能够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模式, 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效性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有利于集中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 形成科学发展的决策和措施;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谋发展、思发展、求发展的热情, 形成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能够结合当地实际, 发挥区域优势, 选准主导产业, 挖掘内在潜力,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党的基层组织半数在农村。没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加强, 就没有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众所周知,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农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基本依靠力量。因此, 只有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 才能使农村和谐稳定不断加强, 并且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实现地方的长治久安, 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村级管理水平。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践探索, 转变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思维模式、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既增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又确保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提高了村务的决策水平和执行力, 党员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使农村党支部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核心。

二是融洽了农村干群关系, 理顺了农民群众心气。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一个最达到突破是实现了让群众参与决策、监督决策、检验决策。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有效化解了矛盾和问题。

三是鼓足了农民群众干劲。

要让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的管理, 必须具有科学的操作程序, 因为政治活动的主体都有自己特定的利益和目的, 一定的政治活动主体参与政治活动,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何种方式, 总是出于自己的利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核心内容, 就是让群众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 村级事务让农民自己决议、自己决定、自己去干, 增强了农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 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实现了由“被动旁观”到“主动参与”的转变, 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四是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

当前, 城乡差距有不断加大的趋势, 党中央自改革开放以来下发了六个涉农的“一号文件”, 着力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而重中之重就是科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推广和运用, 成为集民智、汇民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广大农民群众的干事热情得到充分调动, 积极参与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村致富带头人不断涌现, 各具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蓬勃发展, 使广大农村走上了经济发展提速、农民发家致富的康庄大道。

在新时期, 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20字指导方针, 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 就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必须积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努力解决好“有章理事”问题。

民主进程 第11篇

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有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弘扬互利共赢的企业文化。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廉洁工程、治理工程,也是一项发展工程与和谐工程。自觉推进厂务公开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冲突往往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误会与误解,误会与误解又往往源于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个别单位对职工利益和职工知情权麻木不仁,对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视面不见,致使劳动关系危机频频发生。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工作有助于消除劳动者对企业的误会与误解,增进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良性互信,强化劳动关系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诚信度,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

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改善企业形象,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是聪明的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经营方略。投资者不诚信的企业,很难保持对投资者的诚信度,国际社会中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投资意识日益觉醒,社会责任投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即使具有骄人的经营业绩,倘若取得了带血的利润,也不会吸引到巨额投资。企业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调动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二、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若干思考

1.加大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力度,增强职工知情权的可操作性与可诉性。要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必须以维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为宗旨,以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为关键。要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易得性与易解性。除了厂务公开的外在法律规则,要鼓励各类企业自我加压,主动出台尊重广大职工知情权的内在法律规则,完善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应当明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工会的决策事项,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与决策权;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共同决策事项,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建议权与否决权,即使属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倘若决策事项涉及职工利益,广大职工依然享有知情权。换言之,职工的利益关系延伸到那里,职工的知情权就应延伸到哪里。要保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还要正确处理好厂务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职工对于厂务公开中获得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进一步增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力度。近年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反复强调,坚持发挥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关于2008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也指出,围绕产权转让、股权激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企业重大问题,职工关心的收入分配、职业培训、带薪休假及企业年金等切身利益问题,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等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把改制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积极参与和监督企业改制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等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做到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能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无效。无论是职工的建议权还是决策权,都离不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职工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使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上述重大信息,如果没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决策权也无法获得保障。为确保广大职工的建议权和决策权,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

民主进程 第12篇

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也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民主政治是当代社会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 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显著标志。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 以政府为主导, 以公共财政为支撑, 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 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层窗口, 体现着社会和国家的价值追求, 在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开展社会教育, 提高基层国民素质

我的国情是贫困人口多, 低文化程度、低信息能力的人口更多, 因此需要有效地开展社会教育, 以提高国民素质和信息能力。使人们了解并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源于社会的教育需求, 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是作为大众终身教育的体现。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的公民, 需要这种随时进行自我教育的机会。如作为农民工的人大代表, 被称为“最美洗脚妹”的刘丽, 就有过这样的困惑, 怎样更好地为农民工和基层群众反映心声?要做好这项工作,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建议加大对基层代表的培训。这一事例证明基层公民需要随时随地, 以多种形式来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知识、信息之门, 提供各种方式的信息、观念, 支持各年龄段人们的个人发展、积极地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支持所有人的终身学习, 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场馆和各种媒介, 为民众提供指导和学习机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仅帮助人们提高受教育程度, 同时还加强公众阅读习惯及信息素养的培养。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教育功能作用的同时, 还可以使其从多领域、多层面向广大民众宣传当今社会热点, 扩大知识面。如建设公共图书馆, 定期举办学术报告, 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 学者专家举办科学知识讲座、社会热点讲座等, 使民众及时了解当前国内国际重大事件, 开阔视野, 从而提高民众的政治素质。因此,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是民众的第二教育课堂。

二、以多种形式传递科学信息, 维护社会公正

民主监督是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根本方法。科学情报信息传递, 是民主监督的保障。积极传递科学情报信息, 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职能。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 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广泛, 而获取信息的科学性有待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传播科学文化的机构和场所, 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大众传播科学的文化知识, 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养, 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步。各地因地制宜, 以不同的形式建设完善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如2011年起, 南京市启动“示范文化站”和“示范文化活动室”建设工作, 以点带面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成为民众走进科学的公益课堂, 通过向社会公众开展各项服务, 传递科学情报, 使知识和信息得以广泛传播, 并得以充分有效的利用。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 将科学信息、文化艺术产品、文化艺术活动输送到基层以及相对落后地区, 促进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迅速发展, 保障了民主监督的顺利进行, 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公正。

三、促进文化公平, 稳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 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当前,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但目前我国文化发展并不平衡, 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相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比较薄弱, 尤其基层和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更是令人担忧。如鄂尔多斯市虽已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并通过四级文化网络的联动互补作用开展着卓有成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但鄂托克前旗总人口为6.86万, 城镇人口3.7万, 还有3万多人口稀散地分布在1万多平方公里的农村牧区, 平均每平方公里仅住有3人。不少农牧民住户距文化站所在地100多华里, 距村文化室所在地50多华里, 这些农牧民平时很少能够参加文化站、文化室的日常阵地活动, 文化站、文化室的服务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局限于所在地及周围不远处。为了让住地偏远的农牧民也能够分享到应有的公共文化服务, 更好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鄂尔多斯市不断加大文化投入, 文化站配备新一代的流动文化车———机动越野型小面包车, 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类似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多数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还没有普及, 基层国民还不能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因而, 通过加强基层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对全国文化的发展繁荣, 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开发智力资源, 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让人民的思想活化起来, 开动脑筋, 积极思考, 提高民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信息资源, 开发智力资源, 服务于城乡中的各阶层公民。在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享有的权利基础上, 充分开动脑筋, 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献计献策。换言之,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承担有大众人才培养的职能。

五、坚持以人为本, 营造民主氛围

进入新世纪,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理念由“以知识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 形成了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理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始关注“知识”、“权利”、“自由”、“公平”、“弱势群体”、“援助”、“制度”、“保障”等主题,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入到了一个积极外向、多元开放的全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但是一种社会机构, 它的社会意义在于使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具备自由平等获取知识或信息的权利, 它代表的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能够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机会的平等, 保障公民求知的自由与求知的权利, 它所带来的信息公平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

六、提供文化娱乐, 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的服务, 满足了社会对文化娱乐的需要, 丰富和活跃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在精神文明建设当中, 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马克思说:“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民主政治的发展, 不但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 而且也需要适宜的文化背景和基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 它是向大众传播知识的机构, 是丰富大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工具, 是全体人民终生学习的基础设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文化是民族的血脉, 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必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实现从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的根本转变, 而其中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文化公平。文化公平就是要逐步建立起以文化权利公平、文化机会公平、文化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服务体系, 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文化建设, 平等享受文化成果。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文化公平, 确保文化服务供给面向全体公众, 确保所有人平等地享有参与文化活动与从事文化创造的机会。实现文化机会公平, 应当逐步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对全体公民的免费开放。

总之,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中,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明确功能定位, 建立治理结构, 完善机制, 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中的基础, 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标准化就是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 像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那样, 明确政府要提供什么、提供多少文化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和资源配置, 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 做到全覆盖、保基本, 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强数字资源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建成资源丰富、传播高效、服务便捷、管理科学的公共文化品牌工程, 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

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而这一进程并没有完结。新形势下,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稳步前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中起着重要作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 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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