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管理范文

2024-05-20

成果管理范文(精选12篇)

成果管理 第1篇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管理,突出经费管理,形成了以经费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规范。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行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行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

1.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没有体现科研成本的实际情况

当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是,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只体现了科研工作中除了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没有体现科研的全部成本。按照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除了支付相关的科研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费、 设备费、调研费等基本费用和临时外聘人员 ( 学生) 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之外,作为课题承担人的主要科研人员不得提取劳务费。

科研项目经费,实质上应当是科研项目的来源方或者订购方向项目承担方支付的科研成果的购买费。科研项目经费首先应当体现项目研究的成本, 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力成本。市场经济环境下, 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还应当包括科研成本之外的合理盈利,而国家支付给科研项目承担人的科研经费只包括材料费、设备费、调研费等基本费用,却不包括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这显然是不全面的, 是不合理的。

任何科研成果的取得都是科研人员劳动付出的结果,是科研人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力成果, 科研成果的成本中,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是不可缺少的,并且是关键部分。很简单,材料费、设备费、调研费等费用简单相加的结果不等于科研成果。 如果没有科研人员的劳动付出,没有科研人员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绝对不会有科研成果[2]。因此, 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要使科研项目经费能够真实全面地体现科研项目的成本,要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但由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本身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仍然不能解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正如熟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情况的专家所指出的那样: 这些规定或多或少都存在与高校实际情况脱节,甚至与科研活动规律相违背的地方。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科研项目经费无法对人力资本投入进行合理地补偿,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财政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向高校拨款时没有考虑必要的科研经费投入,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人员经费开支范围过度限制[3]。

1.2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造成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平等

科研项目中的政府机构与科研人员构成科研项目的主体。从科研项目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上看, 来自政府机构的科研项目中,政府机构与科研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没有体现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则。在科研项目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中体现在科研成果的归属权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归属权上。

政府机构作为科研项目中主体一方,其基本权利为获得约定的科研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对科研过程中的研究经费的使用及研究进程进行管理,基本义务是提供约定的科研项目所需要的研究经费。 这其中,政府机构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应当属于其义务方面,但事实上,政府机构在提供经费之后,仍然享有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权以及所有权。按照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作为科研项目来源方的政府机构,在提供科研经费之后,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有权收回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

与科研项目来源方的权利义务相比,作为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完成科研项目、 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那么, 科研人员的权利是什么? 项目承担人的权利仅仅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只是有条件的经费使用权,但不享有项目经费的所有权。项目承担人只享有项目经费的有限制的使用权,其义务大于权利。 项目来源方的权利大于义务,项目来源方享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并且享有科研经费的所有权。这种情况表明,在纵向科研项目中,项目来源方与承担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也是不平等的。

1.3禁止在职科研人员获得科研项目劳务费的悖论

国家的各种科研项目,在经费管理上普遍规定: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在职人员的劳务费、津贴。例如, 2007年4月发布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 管理费”。其中的 “劳务费” 是指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 ,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 该规定中,在科研经费中是否给予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劳务费,以参与人员是否有工资收入为依据。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在职人员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因此不应当从课题项目中再获得劳务性收入。这样的理由,混淆了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应得的劳务报酬,是不成立的。

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科研项目工作应得的劳务报酬是不相关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科研人员只要完成了本职工作,都应当有工资收入。 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是否承担国家的科研项目, 没有任何联系。科研人员的本职工作,并不包括承担国家的科研项目工作。科研人员不因承担了国家的科研项目,就可以不完成本属于他份内的本职工作; 同样,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给予他的工资,也不是因为科研人员承担了国家的科研项目。所以,科研人员的工资性收入与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所应当得到的劳动补偿是不相关的,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以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为理由,不给予科研人员从事科研项目工作的劳动补偿是没有理由的。

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的额外工作。科研人员完成国家科研项目,需要付出大量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需要多年的辛苦工作和探索。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劳动付出,是在完成和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额外工作,占用科研人员的休息时间。其中,科研人员中的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教学工作之余,主要利用假期和其他业余时间,夜以继日,从事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人员从事国家科研项目所付出的劳动与个人宝贵时间的牺牲,应当得到承认,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者补偿,否则,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 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也是一句空话。

2科研项目从经费管理向成果管理改革的法理

针对目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改革经费管理的办法,学术界也在研究如何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的问题。彻底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建立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 以成果管理取代经费管理。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成果是劳动成果,科技成果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任何科技成果,都是科技人员的劳动付出的成果。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 获得他人科技成果都应当付出对价。来自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实质上也是政府对科研成果的订购,也要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要贯彻平等、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在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的关系上,应当确立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是来自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还是来自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所需求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中的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这是确定科研项目需求方与承担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要确立政府花钱买科研成果的观念。由政府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的需求方要获得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就必须给付对价。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是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是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产品。科技是生产力,科技成果同样也是生产力的产品,科技成果也更应当是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特殊商品。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 无论是在市场上转让,还是交付给政府,获得方都应当支付对价,都应当花钱购买。在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既应当包括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物质性的成本费用,也应当包括科研人员付出的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成本费用。

建立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机制,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科研项目的成果质量,也可以避免出现因为经费管理制度的不足所引起的科研人员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相关问题[4]。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相比较,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机制具更大的优点与合理性。来自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国家财产支出了经费,过去的经费管理机制突出的是经费的重要性,忽视了科研成果的重要性。事实上, 科研项目对于需求方,其意义在于保障科研成果的质量。科研人员能够按照要求交付合格的科研成果, 才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方的需要,才能够实现科研立项的目标。

3科研项目成果管理的机制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以科研项目的成果与成果质量作为项目管理的目标。作为科研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机构,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展阶段与成果的完成情况,分批支付项目经费。作为科研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应当以科研成果兑现科研经费,没有完成阶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项目经费。科研人员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科研成果的,或者科研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 作为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机构有权要求改正,经过改正仍然不合格的,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项目经费或者要求赔偿。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的基础是确立主体双方的合同关系。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无论是来自政府方面的纵向科研项目,还是来自企业等方面的横向科研项目,都应当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或者称为契约关系[4]。在科研项目的主体之间确立合同关系,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也是保障科研成果质量和科研人员权益的基础。

科研项目的需求方与项目承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 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 有人认为此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法律上,代理关系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完成特定的活动,委托方承担委托活动的结果,受委托方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活动并获得相应的费用。委托代理的特点是,只要受托人按照委托从事活动,委托方就应当承担受托人从事委托活动的结果和风险, 而受托人则不承担任何风险。在科研项目上,项目需求方与承担方都有风险,项目需求方要承担科研投入受到损失以及科研成果不合格的风险,科研人员要承担科研工作失败的风险,因此科研项目的主体之间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应当是合同关系。来自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由于项目需求方是政府, 由此形成的科研项目合同关系,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合同关系。基于对政府科研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合同关系的基本认识,就可以确定作为项目需求方的政府与承担方的科研人员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方面,合同的订立方式通常采取的是招标方式,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科研立项[5]。政府方面发布的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以及有关选题范围和要求,就属于科研成果的买方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是向卖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 科研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就属于投标或者是对合同要约的承诺; 科研人员的立项申请书被政府方面批准,就属于科研项目买卖合同成立; 项目申请人在其申请书中提出的科研项目的论证以及项目完成的计划、实施方案等内容,就属于买卖合同的内容。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立项公告和被批准的科研人员的立项申请书,都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作为科研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方面,其基本权利是获得科研项目合同约定的最终科研成果,依法享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其基本义务是给付科研项目承担人相应的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此购买费用,应当包括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在内的各种成本费用以及合理的收益。 这样,就解决了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下,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缺失的问题,也解决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归属权问题[6]。

至于在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中,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费用占多大比例的问题,可以不做具体核算,而是统一打包付款,结余多就多得,结余少就少得。这样,可以避免事实上可能存在的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的问题[7]。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作为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其基本权利是获得科研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有权独立使用与管理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科研项目合同的规定,交付合格的科研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符合要求。这样, 就把科研人员的主要义务确定为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方面,以实现科研项目的立项要求,实现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目标。

在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下,作为项目需求方的国家机构,如何行使对科研项目的监督权,如何保障科研成果的质量,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在确立科研项目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下,项目需求方通过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就能够实现对科研成果质量管理的目的。对此,可以参考订购合同的买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方法,采取项目需求方按照科研进展的阶段与成果,分阶段给付项目经费的方式。在科研项目立项后,政府方面首先给付项目承担方第一批一定比例的( 例如,可以控制在总经费的三分之一范围内) 项目经费。在项目承担方按照批准的科研项目申请书中的实施计划与方案,完成第一阶段的科研成果,经过政府方面的检查通过后,再给付第二批项目经费( 例如,可以控制在总经费的2分之一范围内) ; 项目承担方在全部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之后,交付最终的科研成果,经过验收合格,政府方面支付最后的剩余经费。这样,政府方面就可以通过科研过程与合同履行的管理来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实现保障科研成果质量的目标。

4结语

成果管理 第2篇

测绘成果管理

6.1 测绘成果的概念与特征

1、测绘成果的概述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包括全国性基础测绘成果和 地区性基础测绘成果。

(1)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2)航空航天摄影和遥感的底片、磁带;

(3)各种地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4)各类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在基础地理信息基础上挖掘、分析形成的信息;

(5)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6)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数据及其运行软件;

(7)其他有关的地理信息数据;

(8)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等。

2、测绘成果的特征

科学性,保密性,系统性,专业性,著作权(专业性、系统性、物质表现性、科学性和创作性)。

6.2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1、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2、测绘成果保密规定

(1)测绘法律、法规对成果保密管理的规定

1)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 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3)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时,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2)《保密法》对测绘成果保密的有关规定

1)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4)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5)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 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1)航空摄影成果先送审后提供使用。2)按照先归档入库再提供使用来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国家级基础测绘成果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归档入库;地方基础测绘成果向地方相应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归档入库。

3)涉密测绘成果需要向其他法人或者组织提供使用的,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4)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必须依据经审批同意的使用目的和范围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销毁涉密测绘成果。

(4)《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1)涉密单位应当建立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区分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进行岗前涉密资格审查,签署保密责任书。

2)涉密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管理。

3)涉密单位要确定涉密测绘成果保密要害部门。

4)涉密单位不得使用无安全保密保障的设备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

5)经审批获得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完成后,用户要及时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由专人核对、造册、报批,并报提供成果的单位备案;也可请提供成果的单位核对、回收,统一销毁。

6)用户若委托第三方承担利用任务的,第三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成果保密条件,必须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第三方承担相关保密责任。

7)涉密测绘成果严格实行管用分开。

8)要及时准确地为涉密测绘成果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9)经国家批准涉及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的项目,要报国家测绘局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对外提供。

(5)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应用安全监管的通知》规定

1)用户在涉及加工使用涉密项目招投标中,必须委托给国内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严禁委托给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承担涉密项目建设。

2)若需第三方参与涉密项目的,在涉密项目建设前,用户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地理信息数据保密责任书。项目完成后,用户必须及时回收或监督第三方销毁涉密地理信息数据。

3、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1)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2)利用涉密测绘成果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4、对测绘成果涉密人员的规定

(1)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2)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

(3)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4)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至1年。

6.3 测绘成果汇交

1、测绘成果汇交的原则

(1)测绘成果汇交的原则:依法汇交,无偿汇交,定期汇交。

1)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汇交凭证。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应在第2年3月底之前汇交。

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公布。(1)测绘成果汇交的规定

1)自行出资的测绘项目,由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非政府部门的测绘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目录和副本。

2)基础测绘项目需要汇交成果副本,非基础测绘项目汇交成果目录。中央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方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3)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单独测绘时,由中方接待单位督促其在测绘任务完成后即直接向国家测绘局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一式两份;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测绘时,由中方合作者在测绘任务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向国家测绘局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一式两份。

4)委托测绘的项目,其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由委托方负责汇交。

(2)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的内容

1)等级控制点以及重力测量成果的目录;

2)空间大地测量成果的目录;

3)航空摄影底片、卫星摄影底片和磁带的目录;

4)面积在10平方千米以上的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和整幅的1:5000-1: 100万比例尺地形图(包括影像地图)的目录;

5)其他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专题地图的目录;

6)上级有关部门主管的跨省区、跨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以及其他重大国家项目的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目录;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的面积在省管限额以上的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目录。

(3)测绘成果汇交副本的内容

1)等级控制点以及重力测量成果的成果表、展点图、技术总结和验收报告的副本;

2)空间大地测量成果成果、布网图、技术总结和验收报告的副本;

3)正式印制的地图。

3、成果汇交的管理

(1)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2)国家测绘局所属全国测绘资料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接收向国家测绘局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负责每年编制一次测绘成果目录。

(3)对于不履行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给予其通报批评、限制其测绘活动和停止供应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行政处罚。

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 绘项目的单位处1-5万元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4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

1、测绘地理信息档案主要内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基础测绘项目档案;地理国情监测档案;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工程测量档案;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2、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的原则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3、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体制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4、机构与职责

(1)国家测绘局

1)统筹规划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2)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3)指导、监督、检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4)组织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2)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3)档案保管机构

1)接收、整理、集中保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2)开发和提供利用馆藏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资源;

3)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

4)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档案业务工作;

5)督促建档单位按时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6)承担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验收和鉴定工作;

7)收集国内外有利用价值的测绘地理信息资料、文献等;

8)开展馆际交流活动。

(4)测绘单位:应当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5、建档与归档

(1)测绘地理信息业务建档工作应当纳入项目计划、经费预算、管理程序、质量控制等。

(2)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下达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并在项目合同、设计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份数、时间、质量等要求。

(3)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应当由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的验收,由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负责。未获得档案验收合格意见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4)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当将项目验收意见抄送档案保管机构。建档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向项目组织部门所属的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4、保管与销毁

(1)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分类、整理并编制目录。

(2)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定期保存的,期限为10年或30年。

(3)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配有保护设施设备。

(4)档案保管机构应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

(5)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对保管期满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6)因机构变动等原因,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关系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并向指定机构移交。(7)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5、服务利用与监督管理

(1)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保管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2)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馆藏开放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目录。

(3)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保管机构应提高档案利用价值,扩大利用领域。

(4)向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具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5)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6.5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1、测绘单位质量管理的权利与义务

(1)测绘单位应加强质量教育。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2)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甲、乙级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机构;丙、丁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3)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4)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甲级应当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应当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应当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5)测绘单位必须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责任制。

2、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测绘质量管理和监督。

(3)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非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项目实施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甲、乙级测绘单位至少每2-3年检查一次,丙、丁级至少每4-5年检查一次。

(4)建立质量信用在内的测绘信用档案公示制度进行分类监管。

(5)测绘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国家级为质检中心,省级为质检站)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向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定期报送测绘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6)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通过任职资格考核。取得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员证的,方可从事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7)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由下达监督检验计划的测绘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定后,对社会公布。省级监督检验结果,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

1)按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2)在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中,承担标准实施监督、质量管理评价及产品质量检测。

3)受用户的委托,承担测绘项目合同的技术咨询及产品质量检验、验收。

4)按照授权范围,承担有关科研项目及新产品的质量鉴定、检测、检验。

5)承担测绘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

3、测绘成果质量责任与检查验收

(1)测绘单位质量责任

1)法定代表人签发质量手册,对本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2)行政领导及总工程师(质量主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签发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对本单位成果的技术设计质量负责。

3)质量管理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质量计划,处理质 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对所检查的成果质量负责。

4)测绘生产人员对作业质量负责。

5)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2)测绘成果检查验收

1)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

2)测绘成果过程检查由测绘单位的中队检查人员承担。

3)测绘成果最终检查由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4)验收由测绘项目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

5)质量问题处理上有分歧时,属检查过程中的,由测绘单位的总工程师裁定;属验收过 程中的,由测绘单位上级质量管理机构裁定。委托验收中产生的分歧,应当报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裁定。

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1)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执行测绘技术标准的情况、测绘成果质量状况、仪器设备的检定情况等。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要纳入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1)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国家测绘局按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仪器、设备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

3起始成果、资料正确性;

4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

5成果资料规范性;

6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3)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测绘单位进行抽查监督的检验单位须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交受检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测。

4)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三个月内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2)测绘仪器设备计量检定

J2级以上经纬仪、S3级以上水准仪、GPS接收机、精度优于5mm+5×10-6D的测距仪、全站仪、微伽级重力仪以及尺类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为1年,其他仪器为2年。

6.6 测绘成果提供利用

1、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

(1)申请资料:成果资料的范围跨省级区域的,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向成果内容表现地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外方身份证明材料;国家批准合作项目批文;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拟提供成果的说明性材料,包括成果种类、范围、数量及精度等;拟提供成果为申请人既有的,应提交该成果一套及成果所有部门或单位同意申请人使用的证明文件;拟提供成果非申请人既有、需国家测绘局提供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本单位具有的保密管理制度、成果保管条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证明材料;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不予批准的情况

1)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妨碍国家安全的。

2)非涉密的测绘成果资料能够满足需要的。

3)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4)审批机关依法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2、遥感影像公开使用

(1)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

1)国家测绘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

2)从事销售分辨率高于10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包括客户名称与性质、提供的影像覆盖范围和分辨率、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半年一次向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3)急抢险救灾急需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可以无偿使用遥感影像,各遥感影像保管单位、销售与提供机构应当无偿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2)遥感影像公开使用规定

1)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

2)属于国家秘密且确需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依法送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分辨率优于0.5米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局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向社会公开出版、传播、登载和展示遥感影像的,还应当报送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并取得审图号。

6.7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

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概念和特征

(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概念:指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位置和属性信息数据。内容如下:

1)涉及国家主权、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

2)国界、国家面积、国家海岸线长度,国家版图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

3)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

4)经相邻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级海岸线长度;

5)需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特征:权威性,准确性,法定性。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要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或者互联网上刊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公布公告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建议人。有关国界线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必须与外交部会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与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商。

建议人也可以直接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建议人提交资料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建议人提出的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建议。建议人也可以直接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议人的基本情况;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公布的必要性说明;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

4)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第一项。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议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内容:

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

2)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

5)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

(1)公布应注意的事项

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时,应当注明审核、公布的部门。

2)依法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公布时,将公布公告抄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公布公告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书面知建议人。

4、法律责任

(1)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发布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2)擅自发布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6.8 测绘成果产权保护

1、测绘成果知识产权

(1)人身精神权利:发布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数据完整权;

(2)财产权: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质押权及其收益权。

1)持有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持有权中可能有部分支配权和收益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2)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

3)同转让权相比,许可使用权转移的只是使用权。

2、测绘成果产权保护

(1)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测绘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版权所有者。

(2)应在地图的版权页上载明地图作品的作者署名、审图号以及出版单位名称及出版号。

第七章 不动产测绘管理

7.1 地籍测绘管理

1、地籍测绘管理的内容

(1)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2)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3)管理地籍测绘资质

必须取得不动产测绘业务中的地籍测绘子项的测绘资质证书。

(4)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籍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5)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地籍测绘技术标准,对是否执行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2、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

(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2)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5)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7)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10)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级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1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2)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13)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7.2 房产测绘管理

1、房产测绘

(1)房产测绘委托: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2)委托房产测绘的申请人: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3)房产测绘委托的规定: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产测绘单位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2、房产测绘资质管理:从事房产测绘应当依法取得载有不动产测绘业务房产测绘子项的测绘资质证书。申请房产测绘资质不需要征求其他任何部门的意见。

3、房产测绘标准化管理

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4、房产测绘的法律责任: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的;在房产面积测算中欺骗房屋权利人的;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5、物权法相关内容:

(1)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占有、处分四项基本权利。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4)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5)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6)当事人签订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7)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更,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7.3 界线测绘管理

1、界线测绘管理

(1)国界线:按照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进行。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2)行政区域界线

1)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省级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级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2)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改变的,应当保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划定的界线位置不变,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修测,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3)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并报批准变更的机关备案。需要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4)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对特定地段随时安排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的结果报送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5)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是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国家专题地图。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定

(1)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2)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1份,复印4份,由两省级政府负责人在5份上签字。

3、权属界线测绘管理

(1)测量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物权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土地、房屋等确权工作,是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2)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4、法律责任:

(1)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7.4 海洋测绘管理

1、海洋测绘的特点

(1)垂直坐标同船体的平面位置同步测定;

(2)在不断运动着的海面上进行的(3)海洋测绘一般采用声波信号;

(4)在海上测定海底某点的深度指其低于大地水准面或水深基准面多少;

(5)海洋制图投影方式比陆地多,还有墨卡托、UTM投影等。

2、海洋测绘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由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7.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内容

1、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3、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4、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5、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探析项目管理中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3篇

摘 要: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企业若要在这个激烈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来,这就要求企业本身有着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对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有着独特的连续性管理,控制好企业项目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激励员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才华,提供最利于企业发展的服务,才能出色的完成企业项目,达到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

关键词: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6-0142-02

目前各行各类的企业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因素。这就要求企业管理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的高度,具有一定的特色,减少企业项目的成本管理约束,最大限度地开发企业资源,使企业经济价值达到最大化,效益最高化。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避免出现因为合同信息的不全面,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信息落后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必须解决好企业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紧密关系,只有合理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整体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才能从本质上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被社会所淘汰。

1 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所谓项目管理是指一个企业运用科学的管理知识、专业的工具和精湛的技术在一个特定的项目活动上,用来达成解决项目运行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以完成这个项目的既定目标需求。企业开发和研发项目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和超越企业对项目的要求和种种期望,所开展的一系列有组织、计划、领导、控制的活动都是属于项目管理的范畴。所谓的管理它包括领导、组织、用人、计划、控制等,下面从领导、组织和用人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1 领 导

作为企业的领导,如果不知道和员工沟通和交流,只知道一味的对员工进行发号施令、责备和谩骂,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企业的领导在问题发生后,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把处理问题的重点放到安抚员工的情绪上,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和员工进行阶段性的沟通,语言上的交流,不仅仅是语言,更是人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及时的沟通不仅能让员工更好地理解领导的想法,并且了解领导想法的目的,可以减少员工对领导的误解和不理解。让员工更好地理解领导后按照领导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并且出色的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1.2 组 织

项目管理是有组织的有目的为了企业目标而开展的一些列活动,是把一些原本分散的人或者事物按照一个既定目标建立起来的临时集体,快速的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优秀的企业领导人在组织中选一个相对具有影响力的员工代表进行沟通,而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在无形之中拉近领导与员工之间的距离,这样才能与员工更好地协作处理工作。

1.3 用 人

在企业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尽管每个人的分工不同,但作为管理者和每一个员工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积极向上、团结一致的工作氛围,积极的工作情绪才是完成工作的正能量。

项目是指在限定的资源及其限定的时间内需完成的一次性任务。具体来说可以是一项工程、服务、研究课题或者活动。企业领导重视和鼓励每一个员工,与员工在一起制定整个团队在限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而且在工作目标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每一个员工的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也许他们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但是他们会有强烈的参与感和成就感。

2 全方位控制成本,提高成本管理效益

一个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完成项目时所产生的实际成本、生产费用不能超过企业的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几项具体工作。

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制约下,企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一些弊端,那就是成本管理环节。企业对成本管理控制的不到位,就会造成资金链的短缺,超出企业成本的预算,进而会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益。

企业应该从根本上提高项目管理对成本管理的制约性,搞好企业的成本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者用以前的陈旧思想去一味的缩减项目成本,苛求员工降低生产成本,以次充好。长久下去,整个企业就变得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项目管理应当改变审视批判的态度,用宽容的态度去处理问题,讲究方式方法,这样才能高效的解决成本管理控制问题。

企业应当树立和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明确到各个部门的成本目标和责任,明确到每个员工,并且与职工个人利益直接挂钩。这样一来,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就会被调到起来,工作热情高涨,就会提高企业成本的竞争力。对企业实行全过程、全方面和全方位的成本控制,包括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成本管理。企业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随时对企业成本管理做出正确的调整。

3 加强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

合同管理的目的是指公司为了增强管理,制定的一系列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明确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①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

②企业建立严格的合同控制制度和牵制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及时反馈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真正把合同管理中心从书面转移到本质控制上来,也就是说企业应从根本上为员工的切身利益着想,员工的一切都是为了利益。假如说员工辛辛苦苦的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达不到内心的期望值就会发生一些合同纠纷,阻碍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在员工工作期间赋予他们应得的报酬,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口头表扬,都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中不再带有负面情绪,这都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的。

③企业需要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对合同的管理,避免在以后的项目管理和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本身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到一个优化管理的作用。

4 结 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项目管理在整个项目中占据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只有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才能得到具体的操作和实施。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处理好几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项目管理者绝对不能轻视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已经发展并且不断成长壮大的企业来说,这是企业能否走向卓越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科技成果管理中专利管理论述 第4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专利管理,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管理是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如何做好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主要手段。科技成果具备三个基本特性:1) 新颖性:科研成果具有首创性, 也就是说科技成果是否是重大创新技术或者是尚未阐明的道理;2) 先进性:科技成果水平和技术水平必须达到同行领先水平;3) 实用性: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1]。专利成果是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 同样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条件。随着国家大力提倡科技创新, 专利成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很多单位已将专利成果纳入到科研指标考核当中, 这就对专利成果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专利成果管理是科技成果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加强专利管理有利于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 提高专利授权率, 促进专利的实施与应用。专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涉及多个层面, 单位内部联系研发人员、对外纵向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 横向联系企业, 都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规范操作流程。如何做好专利管理工作是一项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专利管理

随着知识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 已成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专利管理能够提高专利创造的质量和数量、促进专利的创造力。

(一) 专利事务管理

首先, 专利管理从提交申请、受理、实质审查、登记、公告到授权、缴纳年费、终止专利权等涉及一系列过程管理。专利申请受理是科研人员的专利得到专利局的认可的过程, 从本质上就是审查的过程[2], 发明专利的申请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对其合法性、格式、明显缺陷和保密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之前需要有一个提前公开发明内容的程序, 如单位和科研人员, 愿意对发明内容提前公开, 可向专利局提交申请, 以缩短授权周期。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 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进行审查。

专利管理机构首先对专利申请进行组织、审核, 然后将专利申请素材提交给专利代理机构, 由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申请材料进行规范化处理, 再将处理后的专利申请素材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构另一个职责是进行费用管理, 包括从申请到授权的各种代理费、官费以及授权后的专利维持费, 如专利管理费、申请费、实审费、登记印花费、年费等。专利管理机构有责任缴纳各种专利费用, 并做好备案, 以免因为费用的拖欠, 导致专利失效, 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后果。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申请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可根据条件申请资助。知识产权局对于满足条件的专利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奖励, 也是鼓励科研人员发展科技创新事业的一种表现。

(二) 专利制度管理

专利规章制度的建设是单位开展专利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的保证。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 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的建立是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经济发展的理性追求, 是发明创造性活动和实施的客观规律的反应。制度的制定、通过与执行要以单位的发展为核心。加强制度的管理, 有利于提高专利的拥有量与实施率。将专利量化指标纳入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的评价考核体系当中, 建立既有利于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 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 同时大力弘扬创新精神, 广泛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 制定并开展优秀发明专利人、技术革新能手等激励政策和活动, 激发研发人员的发明热情。

(三) 专利信息化管理

专利信息化管理, 对系统的要求要更严谨、更规范化, 设计流程更清晰。首先是专利的申请, 目前大部分专利的申请都采用电子化申请, 一般, 专利管理部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电子申请。通过信息化的管理, 可以及时查阅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以及法律状态, 如专利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书、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等信息。此外, 专利的法律状态, 实施许可情况, 都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查询。专利信息的及时反馈可以避免创新性的发明创造因为程序的繁冗、信息的滞后而耽误。信息系统的建设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度。信息化的系统不仅在系统内部要做到便于操作, 条理清楚, 对硬件的配置、网络的配置都要配合软件的开发, 便于专利系统的维护以及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专利信息化管理不仅包含日程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还应建立起专利专题数据库和预警平台, 根据单位自身的专业特色, 建立专题数据库, 设置分类导航, 设置高级检索功能, 浏览专利文献, 定期更新数据, 通过网络共享, 对特定专利数据分类整理、解读标引、引证分析, 对竞争对手进行法律监控、检索结果进行统计展示等。科研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查阅相关技术, 对比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现状, 收集对手专利信息, 通过对比分析, 整理出价值最大化的专利素材, 有效地提高了专利分析人员与研发人员的运用能力, 为专利维权奠定基础。

(四) 专利培训

专利培训是专利管理一项重要但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工作。专利培训实际上是对专利人才进行培训, 不仅包括从事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还包括从事专利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从事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自身的技术追求已达到一定的高度, 但是对发明创新性的保护意识不够、缺乏专业的法律常识, 往往自己努力出来的发明创造被他人所用, 却得不到相应的收益, 另外一些研发人员, 拥有很多创新点, 却不知如何撰写专利, 如何以文字的形式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这就需要专利管理部门加大专利宣传力度, 从不同层面、以不同内容进行专利宣讲, 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 专利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样在专利培训当中占有具足轻重的地位, 通过专利培训不仅能够提高单位管理层对专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还能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随着知识产权的兴起, 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宣传显的尤为重要和迫切[3]。积极开展专利宣传活动势在必行。

二、专利成果转化

专利成果转化, 可以激发单位实施专利成果的热情, 但是, 根据我国的现状, 科研人员对专利实施的意识不强, 一些专利成果只是科技成果的延续, 很难实施。要想解决这一问题, 必须将单位的各种资源重新配置, 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重点抓好市场前景好、技术附加值高的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 使专利技术尽快产业化、上规模、出效益。要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的专利技术, 增强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

专利管理部门可发掘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项目, 进行市场调研、筛选、分析、评估与论证、技术集成、技术转让。通过专利评估机构, 对成果进行评估、包装、宣传, 使专利通过市场向企业转化。盘活单位无形资产的价值, 实现专利技术的保值和增值;通过专利托管、许可等方式实现专利运用。促进专利成果的产业化及技术转移。在全球化市场经济模式下, 涌现出了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建立起了政府、学校、企业技术交流与转移的桥梁, 成为了科技成果与市场化应用的纽带。通过这些专利成果评估机构, 对专利进行市场化价值评估与分析, 确立专利成果的实施价值, 实现成果转化。专利管理部门同时要发挥信息网络优势, 将单位科技成果进行网上登记、展示, 发布技术需求, 及时做好研发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工作, 提高专利成果转化率。

三、结论

随着全球化的经济发展, 无形资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而无形资产中专利的保护成为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加以保护的新手段。如何加强对专利的管理, 提高专利服务意识, 是专利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而将专利成果进行转化、实施, 以提高专利的价值, 是专利管理部门另一个重要的职责和值得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蒋景楠, 尹邦奇, 吴洁敏, 张良, 包豫.科技成果评价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国科技奖励[J].2007.

[2]李超峰.高校专利管理制度研究[D].2006.

成果管理 第5篇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三个有关项目管理的英文单词:

Project Management(项目管理)

Program Management(项目集管理)(也有人翻译为项目群管理)

Protfolio Management(项目组合管理)

为了搞清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先来了解项目组合、项目集和项目的关系。下图向我们展示了这种关系:

由此可见,各单个项目组成项目集,项目集也可能包括处于项目集中各单个项目范围之外的相关工作(如持续改进工作)。项目组合是一个由不同的部分组成的集合体(项目、项目集、项目组合和其他一些工作,如一些维护和运行工作)。项目组合、项目集、项目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包含的关系。

“项目管理”按照PM第一文库网BOK(第三版)的解释就是“将知识、技能、工具与技术运用于各项项目活动之中,以满足项目的要求”。项目经理所管理的对象是单个项目。

“项目集管理”是对一个项目集采取集中式的`协调管理,以实现这个项目集的战略收益和目标。项目集经理并不对项目进行管理,而是对项目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

“项目组合管理”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战略业务目标,对一个或多个组合进行的集中管理,包括对项目、项目集和其他相关工作的识别、优先排序、授权、管理和控制等活动。

“项目管理”和“项目集管理”一直在强调“正确地做事情”,而项目组合管理则关注于“做正确的事情”。

管理时间不如管理自己 第6篇

回味一下你从早晨起床到现在吧。有否想过某事你当做却未做的?通常,一位商务人士的一天大约要处理170个小事件(诸如接电话、走廊上交谈、收发邮件等),同时还要加上约200—300小时的历史遗留的未完成工作的积压。

这个时候,问你自己两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这项事物的实质是什么?是否可行?如果无法执行,就立即丢弃这个念头吧。如果可行,再接着问自己:那我下一步该怎么做?也许你需要马上去做,也许可以委托他人完成,或者你也可以把事情顺延一下,如果情况不是很紧急的话。这种方法被称之为“下一步管理模式”。

这种方法未必就意味着总是首先着手处理那些“最紧要”的事情。往往只有少数情况下,精力充足、工具完备,而且时间紧迫时人们才会这么做。多数时候人们总是先从自己最乐意做的那件事情做起。有时候最合理的那件事,而非是最紧要的。如果还有10分钟的空暇,那么很多人还会惦记起自己心爱的植物需要浇灌了。

成果管理 第7篇

对于管理的重要性, 人们往往认识不足。人们的观念中往往有这么一种误区:谁都可能承认自己不懂科技, 不懂经营, 却绝少有人承认自己不懂管理。涉及科研、经营方面的问题, 谨慎一点的人往往三缄其口、谨言慎行。而一谈到管理, 几乎所有的人都觉得自己是行家里手, 或信口开河, 指手画脚;或固执己见, 自行其是。一些不在管理岗位上的人们总觉得管理工作是天底下最容易不过的事, 居然让这些管理者弄得如此艰难、漏洞百出, 实在是无能之极。由此也可看出, 管理工作又是一件非常难做的、常常坐在被告席上的工作。一般人对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的轻视倒还是次要的, 如果一些领导也存在重科研、重经营、轻管理的倾向, 就有可能影响全局了。

事实上, 管理工作看似简单, 实则繁难;看似轻松, 实则艰辛;看似风光, 实则委屈;看似可有可无, 实则是企业灵魂所在。就像国家一样, 几乎人人都承认科技专家、经营专家的工作难做, 是一门极深的学问, 对非属自己行当的专业视若畏途;然而却极少有人从内心承认国家管理、政治活动是一门更为艰深的学问。似乎专家不是人人都可以当的, 官员却是谁都可以当得好的。企业管理与国家管理一样, 管理得不好, 管理者固然难辞其咎, 难逃众人的口诛笔伐;管理得好了, 人们又看不到管理者的作用, 觉得管理者可有可无。历史上不乏这种现象:值治乱之世, 人人痛骂昏暴之君;正值太平之世, 人们又击壤而歌, 不知有尧, 不知有舜。

之所以如此, 首先是因为管理不是一门单纯的学问, 而是一种综合性学问。拿一个高科技现代企业来说, 管理者既要对科研、经营和管理三方面都既有所了解, 又能撮举其要, 提纲挈领;又要对这三方面善于综合、善于协调, 使其能围绕公司的总体目标发挥其最大能量, 产生最大限度的合力。其次, 也是因为管理不仅仅是一种技术, 更主要的是一种艺术。管理工作没有一定之规, 它要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因人而异。自古以来, 有治人无治法,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由于以上两点, 就要求管理者既是通才, 对所管辖的工作的各方面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又要善于综合, 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这就像十个指头弹钢琴一样, 既要十指齐动, 又不能手忙脚乱, 顾此失彼, 因小失大, 要弹出优美和谐的音乐来, 否则就只会产生噪音。同时又要求管理者的头脑十分灵活, 善于权变,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这样才能在任何时候都立于不败之地。

认识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管理工作的艰难, 才谈得上如何搞好管理工作。正是因为一些人不能真正认识到管理工作的重要和艰难, 所以对管理工作未能认真对待、认真研究、认真处置。走上管理岗位的人们, 都有各自的独特经历。有的人来自内地, 有的人来自特区, 有的人来自国外;有的人来自机关, 有的人来自研究院, 有的人来自高校, 有的人来自工厂, 有的人来自其他公司。这种种人的管理, 不可避免地都会带有自己以往经历的色彩。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 有的人由于来自科研单位或高校, 工作中就不免带有浓厚的纯科研单位中一个教授带几个研究生搞课题的特点, 难以适应企业搞科研的特点和要求;有的人来自机关, 其行事就不免带有机关色彩, 有时就流于形式主义, 文牍主义;有的人来自内地国有企业, 其作风不免死板、僵化、迟钝、缓慢;有的人来自小公司, 工作上往往表现得缺乏大公司应有的胸襟和魄力;有的人来自商贸公司, 其工作中往往带有太多的商人气息和商人作风……这种种人的工作都有其各自的优点, 但如果不认真研究自己现在所处企业、所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 盲目地以经验主义的态度来管理公司或者自己所处的部门, 必然是管理不好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者一方面认真钻研现代科技企业管理理论, 摒弃经验主义, 把自己以往可贵的、适合本公司和自己职位要求和特点的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另一方面认真研究本企业的特殊性和特殊要求, 同时把这两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 理论联系实际地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

管理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 这对于一个大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管理出效率。管理工作做得好, 把一个单位的人、财、物三方面以最大限度的合理性结合起来、组织起来、调动起来, 就能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完成最大限度的工作。管理出效益。管理工作做得好, 人、财、物使用得当, 搭配合理, 就能以尽可能少的开支为企业创造最大的经济利益。管理出人才。管理工作做得好, 就能人尽其才, 用兵如神, 不但用尽可能少的人做好了工作, 而且能使手下的每一个人都有施展才能的机会, 使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充分的锻炼。在善于管理的条件下, 一些本来以为无用的、不能用的人也会被培养成栋梁之材。人视之如顽石, 我视之为璞玉。这样, 企业的人才就会层出不穷, 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人才是企业之本。有了一支素质高、水平高、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再加上使用得当, 企业就会在任何时候都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问。要想把管理工作做得好, 首先, 要把人、财、物三方面以最大限度的合理性结合起来、组织起来、调动起来;其次, 要把人、财、物使用得当, 搭配合理;第三, 是人尽其才, 用兵如神。

成果管理 第8篇

科技项目管理是职能管理部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很多工作没有完全实现办公自动化,更没有很好的利用网络,导致信息沟通不流畅的现象很多,例如,现有的软件及管理体制,无法对项目的实施及时监控;管理工作中需要接收、使用或者上报各种类型的数据,而现有管理软件分别支持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这样不得不对同一数据分别按照不同格式输入,造成重复劳动等等。这些管理的不规范,导致项目内部事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工作人员,经常会出现管理上的脱节,造成人员的浪费和工作效率不高。

气象科学技术既是气象业务的基础和支撑,也是气象业务发展的加油机和推进器,尤其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需求牵引下,推动气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赖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近些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气象科学技术活动的项目多、类型多、经费多、成果多,科学规范化管理已经提到了气象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位置,如何快速高效地做好各种气象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信息传递、分析汇总,是摆在每个管理人员面前的任务之一,也是现代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管理手段。为了改进气象部门科研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科学活动,建立既可实现高效管理,又能开展分析研究的“气象科技项目/成果管理评估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2 系统简介

2.1 气象科技项目/成果管理评估系统功能设计

在国内外气象科技发展动态研究和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汲取相关部门科技项目管理和项目评估经验,通过引进、定制开发和专题研究,建设成集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项目评估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管理平台,实现各类气象科研项目的网上申报、评审、审批、合同签订、变更、验收、成果推广、查询、分析统计等功能,提高气象科技项目管理效率;研究各类气象科研项目风险评估、跟踪评估及应用/业务化/效益评估的指标体系、模型和方法,首先针对公益性行业专项实现应用/业务化/效益的试评估,取得经验后,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评估系统。

本系统是一个面向气象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它应由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和科技项目评估系统组成,这两个系统分别有四个子系统,具体如图1。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子系统、立项评审子系统、验收子系统、应用推广子系统;

科技项目评估系统:风险评估子系统、跟踪评估子系统、检验认证子系统、应用/业务化/效益评估子系统。

各个子系统能独立地实现各自设定的管理评估目标,又共同以数据库为基础,组成一个较

为完善的实时管理系统。

2.2 系统设计原则

根据气象科研管理系统建设的具体需求,本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安全性

本系统汇集了气象系统的关键、敏感数据,以及对数据的分析结果,因此,系统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2)可靠性与稳定性

整个系统长期可靠的运行,对保证科研工作和气象资料平台的正常运转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系统的可靠和稳定必须作为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单位在信息化时代的需要。

3)可维护性与可扩展性

由于科研管理变化频繁的特点,因此,可维护性与扩展性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使用。可扩展性指系统平台要有良好的兼容性、可移植性和升级前景。在设计中,要保证系统结构模块化,功能模块可以平滑扩充。

4)实用性

该系统主要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科研数据统计及日常业务等操作,因此,系统的实用性显得尤为重要,系统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保证系统的切实可用。

5)易于使用

要求设计出的界面要人机界面友好,易于初学者操作,降低培训成本。

6)快速实现的能力

由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所设计的方案应该具有快速实现的能力,以求缩短开发周期,尽快让系统投入实施运作。

7)先进性

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应用系统的设计上,系统设计应采用先进的、成熟的且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方法,并充分体现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理念。

8)整体性

整体性指系统在设计时要从整体、全局的角度来看待。整个系统应遵循“一网八库二系统”设计要求,确保整个数据规范,同时要考虑和现有部分应用系统的接口,以保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信息的一致性。

9)投资保护

即在保证系统能够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造价,保护原有的计算机设备投资。同时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通常不可能选择一种永远不过时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所以在设计本系统时,应该充分利用原有的网络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网络设备和线路应该与目前的应用紧密结合,并含有向更高的技术过渡的途径。

3 系统设计

3.1 系统分析

3.1.1 用户角色分析

系统操作有5类人员构成:气象科技项目申报人员、申报单位管理人员、科技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包括财务人员)、科技评估人员、评估/评审专家。除了这5类人员之外的用户可进行限定信息的查询、浏览和下载。

气象科技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主要是:注册、管理个人基本信息;向系统输入申报科技项目(填写申报书)、各类附件上传。

申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作主要是:注册本单位基本信息;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创建帐号并审核管理其个人信息;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申报项目;管理获得立项的项目;本单位信息管理;个人信息管理。

科技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主要是:申报人管理;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财务人员负责对经费额度、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的审核。

评审/评估专家:评审专家对项目立项、验收进行网上评审;评估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跟踪评估和应用/业务化/效益进行网上评估。

科技评估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组织评估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汇总评估结果,提交报告。

3.1.2 数据库分析

数据库的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综合资料库、项目库、成果登记库、评审/评估专家库、评估体系/指标库、评估模型/方法库、认证业务许可库、应用效益/案例库。所有的数据库均可以实现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为科技项目评估和专题研究提供服务。

综合资料库:登记申报单位、申报人的基本信息;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指南等。

项目库:分类记录不同项目提交的各类信息。包括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书、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检索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验收材料、验收/评估/评审专家信息、验收(鉴定)意见、经济效益评估报告等。

成果登记库:记录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应用领域、推广价值等相关信息。

评审/评估专家库:记录评审/评估专家的姓名、研究领域、业绩、工作单位、评审/评估过的项目信息等相关信息。

评估体系/指标库:科技项目的分类评估指标体系。例如:应用技术类和基础研究类,存在不同标准的指标,在不同阶段(例如:立项评估、中期评估、应用评估)采用不同的指标,并且指标本身也在不断的修订中,所以指标库用于记录评估的标准。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对应指标的判断标准细节。

评估模型/方法库:各类项目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模型。

认证/业务许可库:业务主管部门的对项目成果应用的认证、业务许可。

应用效益/案例库:各类项目成果应用的效益和典型案例。

3.1.3 功能模块分析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子系统、立项评审子系统、验收子系统、应用推广子系统。流程如图2。

申报子系统:提交项目申报的各类信息。申报单位管理人员、气象科技项目申报人员录入申报项目以及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对申报信息进行格式审查,科技主管部门管理人员通过此系统对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文字初审。

立项评审子系统:科技主管部门从行业专家库选择专家,根据评审流程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记录评审全过程。

验收子系统:记录项目结题验收的所有信息。包括挑选专家进行网审、提交专家意见、汇总意见、得出结论等。

应用推广子系统:包括成果发布/共享,根据评审专家对项目应用推广价值的评价,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发布、管理推广项目的信息,记录成果推广策略/行为、结果。

科技项目评估系统:风险评估子系统、跟踪评估子系统、检验认证子系统、应用/业务化/效益评估子系统。流程为图3。

风险评估子系统:对准备立项的项目可行性、预期效益、应用前景等进行风险评估,并结合专家的评估结果,提交立项参考。

跟踪评估子系统:在项目执行期的各个阶段,依据不同的评估要求、不同的评估重点,对项目进行跟踪评估。

检验认证子系统:依据试验和测试数据,对项目成果应用进行检验,提出认证建议。

应用/业务化/效益评估子系统:评估专家根据不同的项目选择指标和模型,对项目应用/业务化/效益评估,提出提交评估报告。

3.2 评估模型的应用

在评估系统的中的核心内容是评估模型,这里我们采用定量评价模型,定量评价模型采用多指标线性加权模型,对专家的咨询意见赋值后进行从指标体系底层直到顶层的加权综合。具体地是指对专家意见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赋值标准,可以在录入专家评分时选择。对专家意见进行定量评价时,进行专家评分的纵向(依同一专家不同指标)和横向(不同专家的同一指标)线性综合,然后将这两种评分再次综合,得出最终得分。

多指标线性加权定量综合包括多个评估专家意见的横向综合和多个指标纵向综合,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多个评估专家意见横向综合的计算公式:

式中:Xj—N个专家对第j项指标的综合评分值;

Wij—专家i针对第j项指标的权重系数;

Sij—专家i对第j项指标的评分值;

N—专家数,通常N>=5;

多指标纵向综合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i—项目i的综合评价值;

Xij—为项目i的第j个指标的分值;

m—为指标个数;

Wj—第j个指标的权重,满足:

经过横向线性综合和指标纵向综合,得到项目的综合评价分值,作为项目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3.3 系统开发技术

本系统采用J2EE或PHP技术、Oracle数据库、Linux操作系统,使用iPlant Web Server Enterprise Edition 6.0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备份服务器。在此基础上通过调研、引进、优化、定制开发和专题研究的方式建立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和科技项目评估系统,实现系统网上运行,同时具备可扩展性,使用维护方便。

4 结束语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和科技项目评估系统的建设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实现气象行业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电子化、信息化、高效化的重要工作,抓住“实现科研管理网上办公、气象行业科研开展数据统计、建立省市气象行业科研联动”三大功能的完善,达到“提高科研项目的申报效率、实现科研项目的项目监管、服务气象事业的行业决策”的工作目标。在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努力,通过公益性行业(气象)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准确把握当代气象科技发展趋势和气象业务发展远景,进一步凝练气象事业和气象业务发需要解决展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和重点研究领域,为科技项目的规划、立项、管理提供参考。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项目管理和评估已成为现代科技管理的必要手段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气象科技项目/成果管理评估系统”的设计顺应了这种发展,适应了气象行业的特殊性。该文阐述了系统所能达到的基本功能,对线性加权评估模型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成果管理,气象评估,线性加权评价模型

参考文献

[1]崔巍.数据库应用与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薛丽娟.科研项目过程评语研究.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

[3]王燕玲.基于信息流的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信息系统[J].中国科技论坛,2003(3):94-97.

[4]戚安邦.项目评估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档案管理员管理中目标管理法的应用 第9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员,目标管理

档案结构是十分重要的机构, 其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有用的信息, 同时社会公众通过一定的方式可以从档案机构获得想要的内容, 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其中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机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对档案进行着分类、整理、存储、更新等管理工作。但是档案机构管理者对档案管理员管理还存在不足, 影响了档案机构的正常发展, 面对这种情况, 档案机构管理者如何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档案管理员的工作特点

档案管理员是对档案机构的档案进行搜集、整理、保存、统计、更新、使用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其工作有着原则性、保密性、安全性、系统性、创新性等特点, 具体体现为:

原则性:管理员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是为其所在的档案机构服务的, 如果别的机构或者个人要查阅、使用档案, 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获得领导批准才行。

保密性: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管理中十分注重保密性, 防止一些重要的档案流出,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安全性:管理员要按照标准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 确保档案安全。

系统性:档案管理员要对档案的搜集、整理、保存、统计、更新、使用等工作进行系统性管理。

创新性:管理员要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结经验, 进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不断创新。

二、管理者对档案管理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 档案机构的管理者不重视档案管理员管理工作, 没有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一个有利的发展空间, 档案管理员的工作特点要求着档案管理员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其政治思想觉悟要高, 只有政治思想觉悟高的档案管理员才能够做好原则性、保密性强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次, 档案结构管理者没有严密的科学理论指导, 其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现代管理的要求, 在对档案管理员管理工作中没有严密的科学理论为指导, 使得其在管理上存在诸多不足, 例如档案管理员素质不高、档案管理员配置不合理等。

三、档案管理员管理中目标管理法的应用

(一) 目标管理法

目标管理法是将目标的制订和实现作为核心, 由档案机构员工共同参与制订的可行的、具体的衡量绩效的目标, 在工作中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目标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法采用行为科学理论和人性化的参与方式, 由档案机构高层和下级人员共同制订具体的目标, 并落实到各个部门、人员身上, 激励下属自主完成目标, 然后根据制订的标准进行评价, 维护档案机构的正常运行, 其有着参与、授权、自控、同评的特点, 在档案管理员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目标管理法的应用

档案管理工作性质很单一, 目标十分明确, 有利于考核目标的实施, 并且外部环境对目标管理的影响不大, 目标的设定没有必要适应环境的变化, 而且档案管理员的工作特点决定了目标管理的适用性, 档案机构管理者采取目标管理法是一项很好的措施, 其参与性的特点可以让档案管理员清楚地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更加明确自身的职责。目标管理法在档案管理员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应用过程为:

1. 制订目标。

目标管理法在实践应用中的第一步就是制订合理的目标, 以科学的管理理论为指导来制订目标, 将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管理员身上, 明确责任, 同时要确保目标间的协调性, 建立完善的目标体系。

2. 实施目标。

目标的实施过程中, 档案机构管理者要下放权力, 让管理员有一定的权限, 在完成目标的过程中不会受到太多的阻碍。要相信管理员, 对于其完成目标的具体过程和实施方法不要做过多的干涉。但是, 在档案管理员完成目标的过程中管理者要加强档案管理员的监督工作, 时常关注档案管理员工作的情况, 确保不出现问题, 对目标期望值和实际完成值进行对比, 对目标完成进行动态控制。

3. 对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在档案管理员完成目标后, 管理者要按照目标完成评价标准, 先对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价, 然后再同上级进行综合评价, 确定结果。

四、结语

档案的管理很重要, 档案机构管理者要重视对档案管理员的管理工作, 要明确管理目标, 让档案管理员意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采用正确的管理方法, 提高管理水平。目标管理法的应用提高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带动了档案管理员的积极性, 使得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管理的能力得到提高, 保障了档案机构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黄茜.目标管理法在图书分编中的应用分析[J].科教导刊 (电子版) , 2013 (21) .

[2]刘方方.浅议目标管理法在图书分编的应用[J].北方文学, 2012 (6) .

成果管理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班级管理,经验,误导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 面对顾客和员工的“小要求”时, 不要简单的拒绝, 制度可以重新制定, 而生意重新起步却非一朝一夕。面对顾客的一些要求, 也要从新审度, 千万不要轻易陷到“经验”中去。作为高校班级的管理者, 面对学干和学生的“小要求”时, 也不要简单的拒绝, 班级制度不能变, 但灵活运用是可以的, 得人心也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1. 知识结构定势

先来做个简单的实验。提问:三点水右边加一个“来”字念什么?答案念“涞”。再问;三点水右边加一个“去”字念什么?大部分接受过教育的成年人测到最后都会顿时语塞, 或回答:“根本没有这个字”, 或回答:“我不认识”。正确答案当然是“法”。“法”字的使用频率远比“涞”字高得多。那么问题出在哪里?这就是思维定势的作用, 它悄悄地左右了人的思路。当然, “定势”必须有其原因——影响这种定势所需要的知识结构。若以同样的问题向小学三四年级的学生发问, “上当”的人就几乎没有。这是因为他们还不具备形成这种定势的知识结构。

2. 企业管理

2.1 对外管理定势

顾客去吃肯德基, 提问:“可不可以把汉堡中的生菜换成黄瓜”, 回答是“不可以, 这是规定”。当顾客表示不满意时, 或多或少听到的都是“企业规定”。各行各业都有专属的一套“定势知识结构”, 管理的经验多数是一代传一代, 对管理人造成的“束缚”更是极其微妙。

收银员在给客人结帐的时候, 碰到这样情况:客人要求将尾数的款进行折扣, 作为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以往的经验, 肯定是不行的, 一般收银员给予的回答基本都是“NO”。客人这时一般会有两种反应:付款但心生不快, 投诉其他项目要求打折。如果你是从事服务行业有些年头的管理人员, 肯定有处理过因为这样的小问题而导致投诉的经历。而处理投诉付出的代价往往不是1元, 有可能是它的2倍, 10倍甚至100倍。

2.2 对内管理定势

企业在管理员工时亦是有很多的定势。加班加点对于一线员工来说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关于加班费的做法, 企业大多数都是每月一结, 在以往员工都能接受。而当员工在员工大会上提出要求加班费每天一结。大多数企业管理人的回答是:“一现有的制度不允许, 二执行起来麻烦”。抛开管理经验, 仔细思量一下, 如果加班费每天一结能在员工保留方面有所助益, 为什么不能做?面对用工荒和新的形势, 面对新一代的员工, 我们要做的不是一成不变, 墨守陈规, 应该是审时度势, 时移事宜。

所以,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 面对顾客和员工的“小要求”时, 不要简单的拒绝, 制度可以重新制度, 而生意重新起步却非一朝一夕。面对顾客的一些要求, 也要重新审度, 千万不要轻易陷到“经验”中。

3. 班级管理

班级管理与企业管理有类似之处。企业在管理员工时亦是有很多的定势, 班级管理中辅导员或是班委对班级的管理也有很多的定势。例如班委对班级工作的管理上, 第二任班委经常会按照第一任班委的管理继续对班级工作进行管理, 而很多事情上都是“经验”之谈, 这对班级工作没有任何改变, 那又为何重新选举班委, 这样的“经验”做事就违背了重新选举班委的意义, 也就走上了“定势”。又例如辅导员对班委的管理, 任何一件事情交给班委去做, 而又不能大胆放开手, 拘束班委的做事风格, 使得班委只能按部就班, 慢慢又走回到“定势“上。

“定势”不是一件坏事, 是一个能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点, 在班级管理中利用好“定势“, 取长补短, 对后面的管理能起到促进作用, 而一旦只是”定势“, 没有任何改变, 不能吸取经验教训, 墨守陈规, 对后面的班级管理也只能是”衔接“作用, 就失去了任何意义。

总结

管理境界与境界管理 第11篇

如果我是生意人,什么是我的管理呢?首先是我遇到了某些以前没遇到过的问题,这就是不确定性。有人会看看书、找找老师或咨询咨询专家,借助外脑寻办法。但实际最可能做的是:一拍脑袋试试看能想到的方法是不是可以;二找平时说得上话的好朋友说说;三让手下去解决,给工资就是为了让他们做事的。最可能的结果是:问题解决了一些,又出了新问题;或者问题没解决,甚至破产,只得认了;或者其实没那么复杂,大胆尝试,车到山前总有路。

大多数生意人的管理模式就是在这般尝试摸索中锻炼与凝聚起来的。他们无所谓理论体系、模式与要素,也无所谓管理素质。他们是在干中学,学中干,哈佛商学院称之为“实践智慧”而不是“管理理论”。但“管理无理论”则可能是过激之言。有遇到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生意人,也有有相对系统的想法与体系,且有相对稳定与机制化的管理资源获得渠道的生意人。

理论源于对人类行为与思维的总结、反思和抽象,像福特、松下、韦尔奇、乔布斯这样并非理论家的生意人,有人也把他们的管理总结成理论。能总结,就能从中找到某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可学习或者可模仿的管理规律。科学哲学告诉我们,科学是内涵可定义、机制可解释、表现可测量、结果可重复的事项,从任何方面来说,不少管理理论都符合科学的基本定义。但大部分管理理论更像对于某种管理事实与经验的历史总结,而不是对于管理前瞻性的、革命性的预期与指示,管理更像解决以前问题的旧经验的体系化,而不是能够对付未来不确定性的方法论。现在的管理学还远不是最令人兴奋的科学或者理念体系,但人们总是在探索和进步。

鲁培康的《境界管理》一书,用科学、品牌、文化、声誉、伦理五个要素构建的“境界管理”理论,是一个有意义的分析框架。书中强调,管理境界可视为企业所能达到的管理层级,境界管理则是内含了一套管理要素与方法的管理模式。鲁培康提出境界管理的分阶段论:“立身境界、立信境界、立命境界、立德境界、立道境界是企业境界管理的五个阶段与五种模式,五种管理依次递进、不断提升,构成境界管理的又一理论模型。”分阶段论符合企业前进的基本节奏,也符合很多生意人管理提升的基本经验。

我在基本判断与分析上赞同鲁培康,尤其是关于中西管理文化的平衡问题。对中西管理特色素有争议,但在面对实际管理问题时,可能需要在尽可能多的选项中进行选择。国学理论在面对当代问题、西方管理在面对中国现实时,都没有提供充分与完全适用的解决方案。因此,在为实际管理行为提供智慧和技术方面,中西管理素材多比少好,根本没到彼此排斥的时候。

我对鲁培康的理论有两点补充意见:一是要格外高举方法论。鲁培康书中有自己的方法论,但对于中国普遍轻视与忽略甚至误导学生轻视管理工具、技能与方法论的倾向,我觉得有必要特别将方法论或工具体系作为境界管理的一个关键要素。无工具无管理,这也是管理与一般哲学、社会学或者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本质区别。二是要特别提醒读者,五重境界的依次提升是有渐次提升的经验案例与现象,但正如鲁培康特别注明的那样,也存在着更有超然性的管理境界:有人创业阶段就已怀使命,很讲究信、道与德,并由于超越了渐次提升的简单时序模式而使企业获得了非常规发展。我自己的经验是,管理是一种禀赋,一种DNA,不能以发展为理由容忍自己不当甚至不法的原始积累,否则,就算未来有争取立德立道的机会和做出大公司,但其境界很难脱出赎罪层次。

(作者为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成果管理 第12篇

成本、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和经验。以下是本人就成本、合同管理方面经济技术作出的总结:

1.1成本管理方面

1.1.1树立一个节约意识:对于成本管理必须从小事抓起, 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成本节约人人有责的意识, 并且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当中就应该时刻提醒自己, 因为成本管理关乎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1.1.2建立一个变化的思想:项目的工程成本从开工的时候一直到工程项目结束的时候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 并且随着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的增加, 工程成本大多数都是在不断的增加, 只有到项目结束的时候, 工程成本才能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值。所以, 脑海中必须有一个变化的思想, 但是这种变化是合法、合理、合情的, 不是随意的变化和增加, 而是一种符合实际、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增加。这种思想相当重要。

1.1.3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成本管理工作高度的敏锐性, 很强的观察事物的能力, 是做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同时作为一名成本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办事, 严格把关, 这是做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石。

1.1.4建立完善的控制“体系”:严格控制施工成本和劳务、办公等方面的投入, 严格管理施工开支, 力争工程项目的各项开支和费用在预算成本的款项内完成。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控制体系、框架图和组织机构体系。为成本管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保证。

1.1.5加强成本管理制度“考核”:在工程项目施工中, 要加强成本考核, 实施阶段性成本控制考核。为了加强成本控制考核, 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 要做好成本统计工作, 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可依据性, 具有可比性, 保证统计人员的专业、可靠、廉政, 保证在实施整个统计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成本考核提供原始的记录资料。

其次, 要加强成本考核目标或考核标准的准确性, 做到考核标准的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杜绝主观臆动性, 进一步完善成本管理制度考核机制, 不断创新成本考核的思路、方法、措施, 把成本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做实做好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再次, 要加强成本管理考核的实效性、可操作性, 将成本管理考核工作深入到每个环节和细节当中, 切实做到不留余地, 不留死角, 扎实稳步推进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最后, 成本管理考核工作必须责任明确, 重点突出, 奖惩得当。这是成本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重点, 也是推进成本管理考核工作的难点。

1.1.6加强后期成本管理工作:项目后期成本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切实做到成本管理工作人人有责, 贯穿始终, 为后续收尾工作有序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1.2合同管理方面

1.2.1工程施工的“先行者”:合同是进行一切工程施工工作的先决条件, 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是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

1.2.2工程合同类型的“鉴定”:对于合同类型, 现在有很多种分类, 标准不同, 类型和内容也就不同。对于业主而言, 主要有三种合同类型: (1) 总价合同:就是在确定一个完成该项目的总价, 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类型; (2) 单价合同: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确定, 应用广泛, 它可以让风险分担。 (3) 成本加薪金合同:即由发包方想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 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种方式支付薪金的合同形式。对于劳务作业队伍而言, 主要有四种合同类型: (1)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大包形式, 就是相对于把工程项目内容全部承包出去; (2) 劳务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小包形式, 就是相对于工程项目内容部分地承包出去; (3) 专业分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专业形式, 部分工程项目内容分包出去的合同形式; (4) 工程分包合同:就是将部分区段工程全部分包出去的一种工程分包形式, 它不只是劳务的分包, 包括材料、机械等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所有内容, 这是工程大包的形式。

1.2.3合同内容约定的“框架性”和“限制性”:合同的好坏主要在于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可靠及是否具有真正约束性。一份全面、完整、可靠、约束性较强的合同对发包方是极其有利的, 也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的发生或者刑事责任。合同内容的约定一定要符合现场实际, 包括现场的全部工作内容不能有遗漏的现象的发生。合同内有关承包方的工作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验工计价、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的供应、违约等方面的内容更是重中之重。形成合同框架和范本, 让合同内容不断的更新、完善, 并且其内容对承包方的限制性必须准确到位, 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避免不必要纠纷。

1.2.4合同资格预审及签订的及时、有效:对于合同签订之前的准备工作:首先, 由相关领导对劳务作业队伍进行推荐或者项目部自行引进劳务队伍, 审查劳务作业队伍提供的“五证”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 同时需要对该公司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施工能力和信誉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审查。然后将资料送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其次, 审查合格后, 填写劳务协作队伍劳务分包推荐选择表, 办理中铁二局劳务分包准入证。再次, 准入证办理完毕后, 同时将上述资料送回公司成本合同部, 双方即可签订合同, 劳务作业队伍缴纳履约保证金, 手续完善后, 合同即可返回。合同签订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不可违规操作。严禁杜绝先进场, 先干活, 后签订合同情况的发生, 这样会带来许多负面或者不可避免的麻烦。

1.2.5坚持合同交底制度:合同交底是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环节, 是减少不必要麻烦和纠纷的途径之一。尤其对现场作业带班人员、技术人员及领导而言, 至关重要。它关系到现场成本发生及现场费用增加问题, 关系到项目收益和职工个人收益问题。首先, 对于项目的现场技术人员和领导, 必须保证合同内容透明、准确无误, 以避免现场费用和零星点工及其费用出错, 保证工作进度, 保障工程质量;其次, 对劳务作业队伍而言, 必须保证其对合同内容理解无误、对自己的工作内容把握得当, 才能避免其它不必要的支出, 积极工作,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所以项目部在引进劳务作业队伍的时候, 必须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不断创新合同交底方法, 努力提高合同交底的质量, 控制现场费用, 提高人员和项目的整体收益。

1.2.6合同履行 (约) 工作的重要性: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 合同签订以后, 文件便具有约束性, 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 兑现相关承诺, 不能提出合同外的无理的要求或随意增加合同成本、费用。尤其是在单价、验工计量方面, 更是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 虽然现场的情况可能与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所冲突, 但是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有效性, 切实推进合同履约工作。

摘要: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实际的工程管理工作中作用日益明显与重要, 它关乎企业和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和经验, 本文结合自身的经验就如何做好二者的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成本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

[1]高林.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22) :024.

[2]仇志敏.论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M].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01)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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