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划范文

2024-06-06

生态功能区划范文(精选10篇)

生态功能区划 第1篇

一、主体功能区划是塑造我国区域发展格局的新举措

(一) 对主体功能区的基本认识

主体功能区的核心思想是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现有国土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 确定哪些区域适宜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 哪些区域应当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确定各自的主体功能定位, 并按照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规范空间开发秩序, 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功能区划是引导和约束我国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的总体方案, 将对我国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产生深远和实质性的影响。各级政府应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这是主体功能区形成长效保障机制的关键。

(二) 主体功能区的类型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 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 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规范空间开发秩序, 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类地区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 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 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 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具体包括三类地区:第一是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大都市圈为代表的沿海经济核心区, 如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等沿海城市地区;第二是中西部及东北开发密度较大的超大城市中心区;第三是亟待产业转型的资源型城市。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这类地区要充实基础设施, 改善投资创业环境,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壮大经济规模, 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 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 承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 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中西部及东北的中心城市及交通干道沿线地区;二是中西部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资源聚集地区;三是东部沿海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这类地区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 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如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川滇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等。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这类地区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 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具体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

二、生态经济学科的发展演变综述

(一) 生态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类对自然改造强度的日益加大, 人类面临着一系列最紧张的问题, 如可持续发展、酸雨、全球变暖、物种灭绝和财富分配不均等, 正是在工业文明所造成的这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的背景下, 开始了对不同空间尺度、不同类型区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国外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生态经济研究, 至今还不足40年的历史。最早是以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为代表, 引起了人们对新古典经济理论在解决人口和污染问题能力上的怀疑, 以此为开端引发了更多的关于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问题的思考, 产生了“悲观派”、“乐观派”和“协调派”三种生态经济观点, 经济学家和生态学家开始沟通。但将其真正作为一门学科提出来却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事情, 当时有50多位科学家组织在一起成立了国际生态经济学会 (ISEE) , 创立了生态经济学, 并在1989年开始编辑出版E-cological Economics杂志, 从此国际上针对不同空间尺度、不同类型的生态经济研究方兴未艾。

国内对生态经济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 最早在1973年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确定将环境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发展战略, 这一时期政府虽然显示了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 但行动仅限于治标措施。同时, 自然科学家开始接触生态经济问题, 发表了一些描述和揭露生态经济问题的文章, 但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缺乏清晰的概念, 尚未深化到理论阶段。此时, 国外著名的生态经济理论也开始传播到中国, 并于1980年8月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许涤新发起召开了首次生态经济座谈会, 揭开了中国创建生态经济学的序幕。

20世纪90年代以后, 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经济价值理论受到各国学者密切关注和重视。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 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这次会议揭开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序幕, 此后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2001年, 美国布朗教授在《生态经济——有利于地球的经济构想》一书中提出, 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的观点, 这一思想在生态经济学界掀起轩然大波, 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

综上所述, 可以发现生态经济学理论演进的清晰路径: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生态经济学理论强调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运动, 关注的焦点是生态平衡以及如何解决“人类困境”;20世纪80—90年代生态经济学研究强调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 关注的焦点转向环境容量与资源承载力;20世纪90年代至今, 生态经济学研究则强调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模式, 关注的焦点扩展到生态经济价值理论, 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经济分析的开始。而回顾国内外比较生态经济研究的历史, 可以发现二者的共同点都是在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关系进行反思基础上, 才开始对特定生态经济问题的讨论、研究与实践的。

(二) 生态经济理论

1. 生态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 (1) 系统论

系统论强调系统之间的正向反馈与负向反馈双重作用机制的影响, 对于生态系统而言, 前者可导致系统的无止境增长或衰退, 后者则促使系统在稳态附近维持稳定, 这是由于生态经济系统中各要素均相互衔接、相互促进造成的。廖尚华、胡宝清 (2007) 认为, 系统论是在强调整体有机性的基础上, 直接针对机械论的单一化倾向建立起来的。由于区域生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区域生态经济系统内的各要素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 因此, 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系统论的观点。

(2)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

该理论从区域与区域之间不同时空尺度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制约关系出发, 分析了人地系统的特点、结构和功能。申玉铭等 (1998) 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人地关系的协调, 人地关系系统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人地关系系统的优化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建立了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模式, 从理论上把人口增长、经济增长、资源消耗、技术进步、环境变化之间的综合作用过程简化为四个阶段, 认为要使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演化, 人类就必须自觉地调控自身及系统各要素的发展, 使系统总体发展轨迹与资源环境容量的限制作用相适应, 最终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

(3) 协调发展理论

环境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理论要求在发展经济子系统的同时必须兼顾到环境子系统承载力, 发展既要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 更要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绝不能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高增长 (Taylor, 1986;suresh Chandra Babu, 2000) , 两者之间要有一个协调关系。它要求环境和经济之间要相互适应、相互满足的发展 (李文彦, 1994;李善同, 2002) , 使两个子系统的协调发展既表现为质上的协调, 又表现为量上的协调。从环境子系统对经济子系统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来看, 环境子系统是经济子系统发展的物质基础、物质手段。环境子系统的承载力容量决定着、制约着经济子系统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就经济子系统对环境子系统的影响和制约来说, 经济子系统是环境子系统发展的大脑中枢和催化剂。环境子系统通过经济子系统的化学反应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和发挥出其应有的物质流本质。

2. 生态经济的定义及内涵

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 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他的《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的论文中首先提出的生态经济学的概念, 针对世界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提出了“宇宙飞船经济”理论, 主张对自然资源循环利用, 节约资源, 提高效率, 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在国内以马世骏先生提出的复合生态系统理论为先导, 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开始对生态经济研究的基本范畴和理论体系做了大量的探索。先后针对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和经济复杂巨系统提出了诸如可更新资源管理理论、生态承载力理论、PRED协调理论、区域承载力理论、生态经济协调理论, 并对系统中生态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生态经济区划以及生态经济区模式的效益评价等进行了广泛探索。

王松霈 (1992) 认为:“生态经济系统是由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相互作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而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复合系统;王东杰等人 (1999) 将生态经济定义为:“它是研究生态经济系统中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关系及其规律的科学”, 重点在于探讨人类社会的经济行为与其所引起的资源与环境嬗变之间的关系。此外, 季昆森 (2001) 提出:“生态经济学是一门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由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复合而成的生态经济社会系统运动规律的科学”。

总之, 现今基本达成一致的观点都认为:生态经济主要是研究经济和生态协调一致的共同作用和发展等规律, 将经济和生态当作完整的、经济生态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 并具有不同的结合程度和不同的作用范围。

3. 应用基础研究

在生态经济学基本原理的指导下, 在解决不同类型区生态经济问题的实践过程中, 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应用基础理论, 如恢复生态学理论、生态经济区划理论、生态产业理论、生态经济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效益评价和管理理论等。

最早从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的角度, 巴巴拉沃 (1972) 出版了《只有一个地球》的报告, 第一次从社会、政治和经济角度分析当今环境问题, 是现今系统研究生态系统对人类制约的起源;随后如Clark (1973) 的资源保护理论, 以及1975年3月在美国佛吉尼亚工业研究所和州立大学 (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 召开的题为“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国际会议为起端的恢复生态学理论以及Vitousek (1986) 为代表的生态承载力理论等。到20世纪80年代末, 随着国际生态经济学的创立, 一系列从生态与经济系统协调的角度进行探讨的理论又相继出现, 如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区划理论、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和生态经济效益评价理论等。对中国农业生态区划中就曾将中国划分为三大生态农业区, 即东部农业区、蒙新农业区和青藏农业区等。我国生态经济学理论的精华主要是生态经济协调理论和持续发展理论, 其中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主要是以前一个理论为代表, 80年代后期, 中国学者逐渐提出了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 并将这些理论应用到生态农业、生态工业、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旅游等的实践中去, 产生了明显的生态经济效益。

(三) 生态经济理论的方法研究

1. 资源环境价值核算方法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有了新的发展, 主要是突破以往以GDP为主的方法, 提出了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框架。绿色GDP的研究很多, 有研究者认为, 绿色GDP是从现行统计下的GDP中扣除自然部分和社会部分的虚假进步和外部化成本。有研究者提出了绿色GDP测算模式构架。实际上, 这些表示方法只是扣除了环境成本, 即在经济发展总量中除去了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部分。

2. 生态经济的整合模型

模型是解释现实世界的形势和发展趋势的一种研究工具。近年来, 国内不少学者致力于生态经济整合模型的研究, 并在诸如生态经济规划模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如系统动力模型、多目标灰色规划模型、人工神经网络模型等。这些模型通常都有比较完善的经济、生态系统子模型, 并对生态问题和经济问题耦合关系做了适当的处理。

3. 能值分析法

能值概念的引入, 使得生态经济系统中流动的和储存的各种能量和物质有了统一的核算单位。Odum给出的能值定义是:一个流动或储存的能量所包含另一类别能量的数量, 称为该能量的能值。太阳能是地球一切生命的能量来源, 在实际研究中, 通常用太阳能来作为衡量其他能量能值的标准。能值分析也使得自然生态系统及资源环境的经济学分析成为可能, 在经济价值分析和自然能量分析之间架起了桥梁。用能值指标体系可以全面地衡量区域生态经济发展水平。能值指标体系的主要指标有能值/货币比率、能值—货币价值、能值投资率、净能值产出率、能值交换率、能值扩大率、能值自给率、能值密度、人均能值用量等。我国有研究者根据能值分析理论对区域生态经济系统进行了分析。

4. 生态足迹分析法

生态足迹最早由Wackernagel等 (1996) 提出并完善。生态足迹是指任何已知人口 (某个人、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 的生态足迹是生产这些人口所消费的所有资源和吸纳这些人口所生产的所有废弃物所需要的生物生产性土地 (包括陆地和水域) 面积。也就是说, 生态足迹是指能够持续地提供资源和消纳废物的具有生物生产力的地域空间, 是区域内所有消费商品的生物生产性土地面积之和。

三、新时期主体功能区划对我国生态经济学科的发展要求

(一) 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生态经济学研究有新思路

根据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 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不同, 但区域内的人们却是既需要经济的发展, 也需要社会的进步, 还需要生态环境的改善。而一个区域的主体功能只有一种, 不能同时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因此, 要想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整体提高, 就必须加强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实现区域间的互惠共赢。

主体功能区给各个区域提出了分工:优化开发区域应该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 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层次, 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参与全球竞争的主体;重点开发区域应该增强吸纳资金、技术、产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的能力, 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 逐步成为支撑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和聚集人口的空间载体;限制开发区域应该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因地制宜发展可承载的特色产业, 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 不断强化区域的生态功能;禁止开发区域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实行强制性保护,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任何开发和建设活动。

生态经济学在继续偏重理论探讨的同时, 要借鉴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的创新, 积极探索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用生态经济的基本理论方法指导主体功能区的实践。

(二) 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生态经济研究明确区域指向性

我国传统的区域发展理念基本都是以行政区或东中西等空间区为地域单元定位和谋发展的, 这样做虽然有利于行政政策的传递和区域积极性的调动, 但是对区域的定位不够客观, 也容易引起区域间的盲目攀比。同一行政区或空间区内的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可能并不相同, 而对它们的定位却相同, 为其制定的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也相同, 这样显然就不利于各区域的发展。

主体功能区的提出使对区域的定位更加明确、客观。它是根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划定的, 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针对不同的区域给以不同的定位, 在不同的区域实施不同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 各区域的发展不用再遵循笼统地行政政策和措施, 突破了传统的以行政区或空间区位为地域单元谋发展的理念, 确定了区域的主体功能是社会的、经济的、还是生态的, 从而有利于区域因地制宜的发展。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要求生态经济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 生态环境恢复和循环经济发展研究重点。生态经济学的研究在微观层面上应更加具有区域指向性。

(三) 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研究要求生态经济学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价依据

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是以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为评价的地域单元, 通过建立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对其发展绩效的综合评价。它是从发展的角度, 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发展方式、发展成就和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价。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具有较强的导向、激励、调节和监控作用。因此, 实施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任务。

主体功能区的提出为衡量区域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指标, 不再以经济总量作为衡量区域发展水平的唯一指标, 结合社会指标和生态指标等, 对区域的衡量更加多元化、科学化。它清楚地说明, 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不同的, 区域的主体功能可以是经济方面的, 也可以是社会方面的或生态方面的。对于那些以生态功能或社会功能为主体功能的区域。就不能再用经济指标去衡量, 应该采用与其相对应的社会指标或生态指标更加科学地去衡量, 进而有利于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促进区域的全面健康发展。如何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态经济指标, 就成为生态经济学科发展的重要任务。

摘要:国家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 同时利用评价指标引导它们的建设。主体功能区划是塑造我国区域发展格局的新举措。生态经济理论作为主体功能区提出的理论基础之一, 是一种全新的理论发展视角, 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研究趋势。在新时期背景下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对生态经济学科发展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生态经济学科研究要有新思路, 要有明确的区域指向性, 并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价依据。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区划,生态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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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松霈.生态经济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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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生态功能区划研究 第2篇

资溪县生态功能区划研究

摘要:根据生态建设功能区划的5个基本原则、资溪县在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归属和其生态环境实际状况,将资溪县划成3个主要生态建设功能区,分别为西部水土保持与水质保护生态建设区、东北部水土保持与水质保护生态建设区、东南部水源涵养和农林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区.同时根据各区主要生态功能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和建议.作 者:林联盛 刘木生 钱海燕 严玉平 方豫 LIN Lian-sheng LIU Mu-sheng QIAN Hai-yan YAN Yu-ping Fang Yu 作者单位:江西省遥感信息系统中心,江西,南昌,330046期 刊:江西农业学报 ISTIC Journal:ACTA AGRICULTURAE JIANGXI年,卷(期):2008,20(4)分类号:X826关键词: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县 生态农业 生态旅游 资溪县

生态功能区划 第3篇

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国土空间要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

四川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思路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构建城市化、农业、生态安全三大战略格局”的要求,结合四川省建设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需要,四川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应坚持以下思路:

促进五大经济区功能分工协调发展

五大经济区是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布局,主体功能分区与五大经济区相互适应协调发展是未来四川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主要的战略任务之一。推进成都、川南、攀西、川东北、川西北五大经济区协调发展,从各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出发,推进功能分工,突出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

推进四大城市(镇)群集聚发展

贯彻全省“多极多点”的发展战略,构建以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城镇群为主体的城市化格局。依托城市群推进人口和产业集聚,统筹协调和强化城市功能分工和产业分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形成多极支撑的发展格局。

巩固全省国家农业基地的战略地位

四川是农业大省,要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构建以盆地中部平原浅丘、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川南低中山、安宁河流域和盆地西部平原山地五大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的农业战略格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强化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加强四个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构建以若尔盖高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强化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机制,全面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强化优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四川省优势资源丰富,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应合理有序开发特色优势资源。要以清洁能源、优势矿产、旅游资源和水资源四类优势资源为重点,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和机制,推进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高效利用。

四川省不同功能区的发展路径

根据省情和主体功能区对优化开发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四川省的主体功能区就只划分了三类区域,即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包括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而没有划分为优化开发区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

在区域特点上,重点开发区域主要集中在成德绵、川南、川东北和攀西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这些区域目前是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集聚区域,也是带动全省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全国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示范区,西部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科教中心,以及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国防科研产业基地、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带动西部地区发展和支撑全国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在发展重点上,应实行”倒U”型发展战略,快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尤其要加快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适度调整经济效益较低的第一产业发展规模,促进第三产业稳定增长。

在配套政策选择上,应更加倾向于落实和细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在配套政策选择上要特别注意有优化开发要求的区域与一般重点开发区域在投资促进、产业引导、税收支持和土地配给上的区别,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农产品主产区:大力发展第一产业,有序发展第三产业

在区域特点上,农产品主产区包括盆地中部平原浅丘、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川南低中山、安宁河流域和盆地西部平原山地五个区域。

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定位为:国家优质商品粮油和生猪战略保障基地,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在发展重点上,应实行“L”型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第一产业,严格限制对资源环境破坏严重的第二产业发展,有序发展第三产业。

配套政策选择,应倾向于积极向国家争取各种农业促进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通过扶持农业这一弱质产业的发展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绿色产业

在区域特点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国家层面的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和省级层面的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为:国家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全省提供生态产品的主体区域与生态财富富集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在发展重点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较低,应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此,现阶段产业发展应以点状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为主,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绿色产业。

在配套政策选择上,应倾向于落实国家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合理的人口迁移政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等。同时,限制开发区域中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还应该主动向国家争取相应的特殊扶持政策,促进落后地区发展。

禁止开发区域:保护第一

在区域特点上,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重要饮用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为: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森林、湿地生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重要水土保持区域与重要饮用水源地。

在配套政策选择上,要制定相关规定和标准来界定各类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核定相应的人口和面积,通过范围的确定来分类管理禁止开发区域。同时,禁止开发区域还要不断完善人口转移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作者单位: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

资源型城市生态功能区划方法研究 第4篇

资源型城市是指主要依靠自然资源的供给,以自然资源为对象的采掘工业及其相关的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人口集聚而形成的工业城市。2002年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资源型城市共计118个,山西省共11个。国务院于2008年、2009年公布了两批共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其中孝义市是山西省第一个被列为资源枯竭的城市。

国务院2010年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出通过试验区先行先试,加快山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了整合资源型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迫切需要进行资源型城市生态功能区划的研究,以保障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1,2]。山西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到了前所未有的紧迫高度。

1 生态功能区规划研究方法概述

生态功能分区是运用现代生态学的理论,在分析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与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的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以及生态服务功能在不同地域的差异性和相似性,通过归纳相似性和区分差异性,将区域空间划分为不同生态功能区的研究过程[3]。

1.1 原则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环境问题形成机制与区域分异规律,生态功能区区划的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持续发展原则: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2)发生学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3)区域相关原则:在空间尺度上,任一类生态服务功能都与该区域,甚至更大范围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

4)区域共轭性原则:区域所划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特性,空间上完整的自然区域。即任何一个生态功能区必须是完整的个体,不存在彼此分离的部分。

1.2 方法——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

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通过调查收集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等要素资料,分析一定地域生态系统敏感性与稳定性,明确区域生态要素的现状、承载力、发展潜力及趋势以及区域发展的制约因素,对区域内各处的最佳用地方式做出评价与选择,并提出相应生态开发措施的评价方式[4]。区域的生态环境敏感性越强,则其土地生态适宜利用类型的级别越高,对开发利用的限制条件越多。

2 孝义市生态适宜性研究

孝义市位于山西省中部吕梁市境内,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长期以来,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方式,加上吕梁山区本身土质不稳定,以及中西部缺水干旱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孝义市水土流失严重,农村和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水等自然资源日益成为孝义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4]。种种环境问题的表象背后,都与无序的煤炭开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5]。在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生态环境评价中,需要充分认识煤田、矿区及采空区分布的影响。

2.1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2.1.1 因子确定

参照《生态功能区划暂行条例规程》的规定,结合孝义市生态现状及可获得的资料,选取水土流失易发性、采空区分布、植被覆盖程度、地质灾害易发性、地形地貌、水环境质量、土地使用类型、大气环境质量等7项作为评价因子,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权重赋值(见表1)。

2.1.2 评价因子说明

通过实地调研,直接获得采空区分布、地形地貌、水环境质量、土地使用类型的资料,其他评价因子的资料通过分析间接获得。

水土流失:根据水土流失发生的原因,坡度越陡、植被覆盖率越低,水土流失可能性越大。在有河流,特别是季节性河流分析单元内,坡度在45°~90°的为强度水土流失区,30°~45°的为中度水土流失区,15°~30°的为轻度水土流失区,15°以下的为微度水土流失区。

森林覆盖率: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国营林场内森林覆盖率高,市域内其他范围森林覆盖率低,且郁闭度低。

大气环境质量:孝义市目前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气排放,煤矿附近大气环境质量污染严重区域,非煤企业及周边为大气环境中度污染区域,建成区以及靠近公路100 m范围内为轻度污染区域,其他区域为基本无污染区。

2.2 生态敏感性评价

将生态敏感性评价因子与现状土地利用功能中的生态敏感要素叠加分析,得到孝义市现状土地利用方式的生态环境敏感性分析表(见表2)。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西北部林场生态敏感性最高,对区域的生态功能作用最明显。中部的大范围煤矿分布区域内工矿型乡镇集中,地质灾害高度易发,现状生态环境破坏最为严重。市域中南部的生态现状较好,生态敏感要素较少,人文活动适中。东部人文活动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为主,生态敏感性最低。

2.3 孝义生态体系空间格局

根据生态敏感性分析,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田为要素,将全市划分为西北部生态保育区、中部生态修复区、南部生态控制区以及东部生态协调区4个生态功能区和3条河流生态廊道。

3 结语

通过应用生态敏感因子分析以及环境要素叠加的方法,确定孝义片区与廊道相结合的生态保护结构,为生态建设提供依据。同时孝义市的分析研究对于山西省同类型资源型城市的生态因子分析、资料限制时替代性资料数据的选取,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也为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产业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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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炜,步伟娜,纪江海.资源型城市生态功能区划研究——以焦作市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5(1):79-84.

[4]李育冬,原新.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中的循环经济思想探析[J].生产力研究,2008(4):8-10.

生态功能区划 第5篇

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扎实推进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对于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扎实推进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 者:于青松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北京,100860刊 名:海洋开发与管理 ISTIC英文刊名: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年,卷(期):200825(6)分类号:P7关键词:

生态功能区划 第6篇

1 研究区概况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 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 地处江西北部, 是江西境内5条河流 (赣江、信江、修水、抚河、饶河) 的交汇处, 是一个季节性、吞吐性湖泊。鄱阳湖流域是长江中下游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面积162225 km2, 占长江流域面积的9%, 占江西省国土面积的93.9%。江西河流以鄱阳湖水系为主, 大部份河流汇入鄱阳湖, 形成完整的鄱阳湖水系。鄱阳湖水系河湖密布, 水系发达, 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426条, 1000km2以上河流42条。

鄱阳湖流域是重要的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 是目前少数未受到严重污染的淡水湖泊之一, 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特殊功能。鄱阳湖流域的生态健康维系着流域内, 特别是长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 是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其发展的模式基本是在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老路, 生态补偿的实施也大多停留在鄱阳湖核心湖区内部, 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全。因此, 建立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于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主体功能区划下流域生态补偿的几个基本概念

2.1 主体功能区与主体功能区划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 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而主体功能区划是指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 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应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区位特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等多种因素。[8]我国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2.2 生态补偿与流域生态补偿

目前, 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的定义各不相同, 国际上所说的“生态 (环境) 补偿” (Ecological/Envir onmental Compensation) 主要是指:通过改善被破坏地区的生态系统状况或建立新的具有相当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的栖息地, 来补偿由于经济开发或经济建设而导致的现有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下降或破坏, 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李文华等2006年从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对生态 (效益) 补偿概念进行了梳理, 并综合大多数学者的意见, 提出生态 (效益) 补偿是用经济的手段达到激励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维护和保育, 解决由于市场机制失灵造成的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并保持社会发展的公平性, 达到保护生态与环境效益的目标。[12]

流域是以河流为中心、整体性很强的自然地理综合体, 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 其中, 水是流域中最敏感、最活跃的因素, 它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13]流域上下游在经济与生态各方面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流域生态补偿以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上下游协调发展为目的的, 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 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 调节流域内上下游之间以及与其他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14]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区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2.3 主体功能区划的生态补偿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是在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 以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 各主体功能区为发挥其自身功能, 按照“谁保护, 谁受益;谁破坏, 谁赔偿;谁受益, 谁补偿”为总体原则, 通过经济、政策和市场等手段, 由环境受益区 (通常是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 向发展受损区 (通常是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提供生态补偿, 促进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进行生态修复, 并调动其生态保护积极性。这种新的生态补偿方式是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一个有益补充, 也是生态补偿机制主体功能区 (划) 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15]

3 主体功能区划下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

3.1 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选择

界定补偿的主客体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前提和基础。在这里, 可以结合主体功能区的区域划分来界定, 一般而言, 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应该作为补偿的主体, 而限制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应作为补偿的客体。2013年3月, 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纲要的基础上出台了《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具体将江西省划分为四个功能区类型, 即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 (农产品主产区) 、限制开发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 和禁止开发区域。鄱阳湖流域面积与江西省行政区面积的高度一致, 因此, 在处理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 我们可以近似地将流域补偿主客体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结合起来。根据这一规划, 我们可以将重点开发区域作为补尝的主体, 将限制开发区域 (农产品主产区) 、限制开发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 和禁止开发区域作为补偿的客体, 具体相关补偿措施见表1。

资料来源:江西省政府《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3年3月)

以上是以行政区划作为单元界定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实施起来较清晰明了。考虑流域的上下游特点, 在识别补偿的主客体中, 为水资源保护作出牺牲和奉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成为补偿对象, 主要包括:流域上游地区政府、企业、农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由代表上游地区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地方政府作为直接补偿对象, 上游地方政府接受补偿以后, 把上游地区的企业、农民作为间接补偿对象。[17]另外, 当确立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过程中, 因产权与益损很难分割或分割成本太高, 主客体难以清晰界定或是职责不清的时候, 上一级政府就应该主动承担起协商机制的组织者,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公共物品等方式对生态功能区实施补偿, 以避免出现“公地悲剧”。

3.2 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的计算

补偿标准的计算目前有很多学者提出不同看法, 由于供给者的异质性, 通常的对策是开发不同尺度上集成的经济和环境模型。沈满洪等从成本的角度提出了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18,19]王金南总结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两种方法即核算和协商, 根据核算结果进行协商的方式比较行之有效;[20]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建立了生态保护投入补偿模型, 通过判断实际水质是否达到跨界断面的考核标准, 计算上下游之间的补偿量或赔偿量;[21]张春玲等对涵养水源、防洪蓄洪、保持土壤和净化水质方面的效益进行了评价, 并对国民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作了综合评估。[22]在实践中, 对于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除了理论标准外, 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 综合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 确定行之有效的标准, 需要开展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 在这里不作赘述。

3.3 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

在解决了补偿主客体“谁补谁”、补偿标准“补多少”之后, 还要解决“怎么补”的问题。当前, 鄱阳湖流域的生态补偿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3.3.1 政策补偿

政府对流域源头等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实现配套的优惠财税政策, 同时向生态受益区收取生态补偿费或生态补偿税, 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这笔资金拨付给水源区, 从而达到从政策的层面扶持源区发展的目的。

3.3.2 公共物品补偿

在主体功能区划过程中, 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因发展受限, 地方政府的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 这就要求上一级政府或是重点和优化开发区对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补偿, 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和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给予这些地区予以扶持。就流域生态补偿而言, 流域下游地区或是上一级政府应该给上游地区予以公共物品补偿。

3.3.3 市场补偿

借鉴国际上碳权交易和发展权交易的做法, 对流域上下游各地区供水服务成本进行核算, 由生态受益区通过市场付费的方式购买水权, 补偿资金通过市场途径流向上游及水源保护地区。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 通过区域之间的水权交易, 实现上游及水源区域的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 这是今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方式选择。

3.3.4 产业补偿

下游地区可通过对口支援、异地开发或推动当地的绿色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上游地区和水源区, 对这些地区实现产业补偿, 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同时又保护了当地环境, 有利于促进整个流域的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和环境保护。如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中, 中山河源两市联建的中山 (河源) 产业转移工业园, 深圳六区还分别与河源各市县建立结对帮扶关系。通过产业转移园的建设, 发展低污染、环保型、高效益的项目, 变“输血”为“造血”, 从根本上解决流域中上游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 形成较为长效稳定的机制。[23]

此外, 智力补偿、社会捐赠等方式也是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方式。

4 结语

生态功能区划 第7篇

伴随着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破坏海洋环境现象的时有发生,海洋生态补偿逐渐成为协调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促使可持续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重要选择,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已经成为构筑海洋生态文明的必要组成部分[1]。

1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现状

目前,山东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传统的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伏季休渔、建设人工鱼礁和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其中尤其以传统的增殖放流、休渔期保护为主,缺乏其他技术含量高、成效好的方式以及过硬的技术的支持。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资金基本还是延续以前的模式,主要来自国家财政资金。

2010年6月12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个海洋生态方面的补偿和赔偿办法。《办法》共包括7章26条,主要内容涉及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界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提出主体和适用范围,赔偿费和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用途,补偿费的各级分成和减免,对赔偿费和补偿费征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办法》的颁布,对深入贯彻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整治、恢复海洋生态,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借此契机,各地市级单位对海洋生态补偿工作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协调东营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之间的矛盾,促使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东营市率先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编制出台《东营市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海域使用补偿暂行办法》,开展海洋渔业资源增值放流工作,开展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积极征收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用于海洋生态治理工作。日照市目前已进行了6个建设项目的生态补偿工作,并按照该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核准文件确定的数额,采用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形式进行生态补偿。

但是,就近三年来的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实践,总的来说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①从国家层面上由于缺乏海洋生态补偿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支撑,使得地方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②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尚处在探索阶段,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认识还不统一,生态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还不完善;③海洋生态保护需要多个涉海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统筹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还缺乏长效机制和统筹规划;④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单一,补偿标准局限性大;⑤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有限,还未起到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效果。

鉴于上述问题,本文旨在结合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从各海洋功能区的不同属性出发对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探索,尝试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进行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一种可以借鉴的思路。

2 建立基于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分析

2.1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要依据

海洋功能区划是深入了解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开发利用现状科学确定海域功能,并划定具有最佳功能的海洋功能区,从而指导海域的合理使用[3]。我国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目的是系统揭示海洋资源和空间区域分布规律以及各地区海洋开发需求特征,将海域划分为适合海洋开发活动的各类型海洋功能区,并制定相应空间功能管制要求,从而有效发挥起引导和调控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配置海域资源的基础作用。

目前,我国开展海洋工程建设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就是海洋功能区划。在用海项目申请用海阶段,首先需要明确其与现行海洋功能区划的定位和要求是否一致,其次明确该用海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以及对周边利益相关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满足海洋功能区划对该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作为海洋功能区划的最小功能单元,不同的海洋功能区具有不同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内对海域使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将海洋生态补偿的实施与海洋功能区划相结合,并根据海域的主导功能为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的制定提供参考,将会对科学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2.2 海洋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将会促进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制定,合理界定用海需求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为了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4]。换句话说,是指海洋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海洋资源过程中,对海洋资源的所有权人或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与鼓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使我国彻底摆脱简单粗放式的用海方式。

我国现行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30~60元/m2,彭本荣等[5]通过建立“生态——经济”模型对厦门填海造地进行经验估算,得出在厦门每平方米填海造地生态损害的价值为279元;张慧[6]通过研究青岛前湾填海造地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造成的损害,得出单位面积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为219.56元/m2。通过上述研究不难发现,填海造地所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远远高于现行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虽然目前还缺乏统一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以及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方法,但是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偏低与房地产开发的高额利润形成的巨大反差,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近些年来围填海活动的空前高涨并且只重开发不重保护的局面。因此,通过科学制定海洋生态补偿标准,并加强对海洋生态补偿的监督管理,将会对合理界定用海需求起到积极的指导意义,并进一步促进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制定。

3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界定

无论如何界定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说到底都是要解决“为什么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涉及哪些内容”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海洋生态补偿”这三个问题。因此,面对上述问题,基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3.1 补偿原则

浙江省是我国第一个以较系统的方式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实践的省份。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确立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即“受益补偿、损害赔偿”、“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多方并举、合理推进”的原则。

根据《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也基本明确了用海补偿原则,即——“用海必补、损害必偿”。但是,笔者认为这个原则稍显宽泛,需要结合生态保护与经济长远发展再进行细化,因此可以借鉴浙江省所制定的原则,将其作为进行海洋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3.2 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

《办法》中明确不仅因违规建设项目用海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者将受到处罚,因合法建设项目用海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也要进行损失补偿。因此,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现状,可把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政府,主要考虑到政府在整个海洋生态补偿过程中起主导、监督及管理作用;二是从事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如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项目、港口建设、海上油田溢油、船舶油污、企业排污等活动。而海洋生态补偿的对象则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如,增殖放流、人工渔礁建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因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而自身利益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三是由于海洋开发活动以及产生的污染事故而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3.3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一直是制约我国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关键问题,许多现行的补偿标准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体现出因地制宜性,致使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矛盾。针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金额,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省标准号:DB37/T1448-2009),并将其纳入到用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①环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②生态环境所属的区域和地区;③生态环境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④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等。此外,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界定还应涉及海洋生态保护方的投入、受益方的获利、生态破坏的修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等因素。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应是海洋生态保护方的投入、海洋生态破坏的机会成本及修复成本三者的总和;补偿标准的上限则是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由于目前我国开展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研究还尚在探索阶段,因此相关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确定,而且最终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量化需要由国家法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总而言之,应该在国家制定统一的标准后,各地根据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3.4 资金来源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海洋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是由海洋开发利用的受益者或海洋生态的破坏者进行支付,另一部分生态补偿资金仍需通过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开展当地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其他常态化的生态补偿工作。

3.5 补偿方式和途径

目前,山东省开展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建设人工鱼礁以及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笔者认为,应转换长期以来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补偿方式,综合运用政策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技术和智力补偿等多种方式与手段,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专项、环境税费制度等方式,将新型补偿方式与传统补偿方式相结合。

3.6 补偿的落实监督管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海洋生态补偿落实者和监督者,应当将生态补偿纳入到海洋工程、海岸工程项目建设的申请审批、日常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中,并贯穿其始终。在申请审批阶段,需要海洋开发利用者进行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并明确其进行海洋生态补偿的资金保障力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测,评价是否满足海洋生态影响评价要求;在竣工结束后,还要进行后评价工作,并将海洋生态补偿的工程实施、资金使用与生态效益纳入定期考核与绩效评估,实施监督。

此外,由于海洋生态补偿费数额巨大、政策性强,应当由专门的机构征收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审计部门也要加强海洋生态补偿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保证补偿资金在各级财政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做到分级管理,不挤占、不平调、不挪用,使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真正实现抑制不合理的用海需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目标。

4 基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探讨

根据新修编的《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0~2020年)》,结合山东省海洋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特征、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环境保护及海洋经济战略发展需求,划分了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共8个类别329个海洋基本功能区。每个海洋功能区都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因此需要结合不同的用海要求进行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整体框架如前所述,但是针对补偿标准而言,需要结合各海洋功能区的基本属性以及主要用海类型界定适宜的参考指标,具体详见表1所述。

(1)农渔业区:是指适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可供围垦,渔港和育苗场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增养殖和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养护的海域。区内要求保护水产种质资源、重要经济渔业品种及其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该区内用海方式主要为围海养殖和开放性养殖。因此,相应的参考指标主要考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海域开发利用率、水产品经济产值等。

(2)港口航运区:是指适于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区内主要用于港口建设、海上航运及其他直接为海上交通运输服务的活动。区内新建和邻近海洋生态敏感区的港口应根据周边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提高水域环境质量标准。该区内主要的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构筑物、港池、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因此,相应的参考指标主要考虑从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占用海域资源情况、港口经济效益等。

(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是指适于发展临海工业与滨海城镇的海域。区内的临海、临港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应体现集中集约用海的要求,保障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海需求,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使用效能。区内要求加强功能区环境监测与评价,注重对毗邻功能区的保护,防止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污染海域环境。根据周边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可适当提高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水域环境质量标准,降低区域活动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该区内主要的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因此,相应的参考指标需要考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占用海域资源情况、工程投资与填海收益等。

(4)矿产与能源区:是指适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海上能源,可供油气和固体矿产等勘探、开采作业,以及盐田和再生能源等开发利用的海域。区内要加强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监视监测,防止海岸侵蚀、溢油等灾害和影响的发生。该区内主要的用海方式为盐业、人工岛式油气开采、平台式油气开采等,因此相应的参考指标主要考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资源开发投资与效益以及生态保护投入等。

(5)旅游休闲娱乐区:是指适于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可供旅游景区开发和海上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建设的海域。区内禁止破坏自然岸线、沙滩、海岸景观、沿海防护林等工程项目建设,整治损伤自然景观,修复受损自然、历史遗迹,养护海滨沙滩浴场。该区内主要为开放式用海,包括浴场、游乐场等,因此相应的参考指标主要从当地旅游开发与投资及相应产值进行考虑。

(6)海洋保护区:是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区内要加强用海活动监督与环境监测,维护、恢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提高保护水平。加强海洋保护区功能区运行质量的监控、管理,整治区内的不合理用海工程,并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因此,相应的参考指标主要从海洋保护区自身资源及环境特征进行考虑。

(7)特殊利用区:是指供军事及其他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海域。为便于海域使用管理,排污倾倒要达标排放,同时要在特定的水动力条件强、水体交换快的海域进行,将对海洋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尽可能小的程度。要加强海洋特殊利用功能区的监控、管理,严查非法排放、严禁超标排放。该区内主要为海底电缆管道、透水构筑物、取排水口、污水达标排放、倾倒用海,因此相应的参考指标主要考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及工程经济效益。

(8)保留区:是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主要包括由于经济社会因素暂时尚未开发利用或不宜明确基本功能的海域,限于科技手段等因素目前难以利用或不能利用的海域,以及从长远发展角度应当予以保留的海域。由于对保留区限制开发,因此暂不考虑对该区内进行海洋生态补偿。

5 展望

当前,我国海洋事业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与此同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此,国家海洋局积极应对,在《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动沿海地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10个~15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之后又陆续制定了《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力争进一步引导沿海地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沿海地区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面对我国现存海洋环境状况与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形成的鲜明对照,生态补偿被一致认为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促使可持续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有力措施。《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出台,更是为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工作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今后,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还应纳入国家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体系中,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此外,坚持规划用海,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全面提升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以生态友好、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使用海洋,维护、保持海洋生态系统基本功能[7]。

摘要: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山东沿海经济发展、构筑山东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山东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现状,基于新修编的海洋功能区划,初步分析了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并尝试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整体框架,最后基于海洋功能区的不同属性特征对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界定进行探讨,以期为山东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海洋功能区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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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区划 第8篇

1 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与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异同

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工作是创建经济规划、发展区域规划的基础, 同时也是进行其他空间规划的依据。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以环境的功能性为基础、实施分区管理的依据。二者不仅存在相同点, 也存在不同点。

1.1 二者的相同点

二项区划工作的相同点大致反映为以下两方面: (1) 都具备综合特性。同普通的专项区划工作相比, 二者都对社会经济体系、自然环境体系等众多条件进行了综合性的考量。 (2) 具备空间管理功能。二者都具备明确的空间范围, 都明确了分区的发展方向、开发原则等, 同时也都具备管理国土空间的功能。

1.2 二者的不同点

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与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虽然存在很多相同点, 但是也存在很多不同点,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2.1 地位不同

主体功能区划工作属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约束性工作, 位于总控地位;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则是基于环境管理机保护的前提下对功能区进行划分的工作, 其环境保护工作及规划工作都需要满足主体功能区的要求。

1.2.2 出发点不同

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出发点为开发国土资源, 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出发点在于保护环境, 发挥环境的功能性。

1.2.3 目的不同

主体功能区划是由整体角度对区域进行规划、发展, 以调控区域开发行为为目的;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则是利用规划环境功能进行科学划分, 调节经济发展, 确保生态稳定。

1.2.4 划分依据、调控对象不同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是遵照开放形式进行划分, 同时调控的目标为高强度、大规模的工业化城镇;而环境功能区则是遵照区域环境功能进行划分, 调控的目标为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

2 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与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差异

目前, 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是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基础, 其差异性大致表现为以下内容:

2.1 区划的依据存在差异

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是基于生态体系的自然属性为前提进行工作的;而环境功能区不仅需要依据生态体系自然属性, 同时也需要考虑经济、社会等因素。

2.2 区划的任务存在差异

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在极大程度上是对现状进行规划, 然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则更多的是对未来空间进行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工作能够体现出目前生态体系的功能机空间分布, 尽管其也提倡同主体功能区划进行衔接, 然而至今仍需要改进。

2.3 管理的内容存在差异

与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相比, 环境功能区划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期间内容更多, 需要面向土、水、空气、生态等环境条件, 实施综合性的管理。另外, 还需要对各个环境要素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进行调节。

3 新疆环境功能区划与相关区划的衔接措施

3.1 由环境的功能方向对主体功能区实施细化

新疆属于省级环境功能区, 在规划期间, 需要同主体功能区划相结合, 然而不可以完全照搬规划内容。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具备不同的尺度, 如果从国家的方向分析, 则其规划尺度随之变大, 管理环境的角度也更具宏观特性;然而, 如果从省级方向分析, 规划则更需体现针对性, 划分则应更加细致。新疆环境功能区划内容详见表1。

3.2 充分应用现有规划成果

水环境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土地功能区、农业功能区等规划工作都是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的前提和基础, 所以, 相关工作人员应充分吸收这些成果, 保证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而其他功能区的规划则可以为其提供补充。因此, 应参考上述规划结果, 但同时也应注意不能完全照搬, 而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进而提高区划质量。

4 结语

总而言之,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民众的生活质量及水平同步提高, 对环境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强。在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期间, 相关从业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养, 细致分析其与其他区划的关系, 并且做好衔接工作, 进而保证区划的质量, 更好地体现功能区划的价值, 为民众提供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

摘要: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生态功能区规划工作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功能区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异同, 探讨了其与现有生态功能区规划的差别, 并论述了新疆环境功能区规划与相关区划的衔接, 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新疆,环境功能区,区划,关系,衔接

参考文献

[1]卢亚灵, 蒋洪强, 王金南.环境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关系的思考[J].环境保护, 2010, (20) .

浑江流域水功能区划 第9篇

1.1 自然环境

浑江、十九道沟河、七道沟河、五道沟河、三道沟河、头道沟河和通沟河皆为鸭绿江右岸支流。

流域内地形起伏较大, 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浑江属山区性河流, 河道比降大, 多急滩哨口, 河槽宽浅、窄深变化无常。流域内具有明显的北温带大陆性气候特征, 夏季温热多雨而短促, 雨量充沛, 年内分配极不均匀, 多集中在夏秋季, 暴雨经常引发洪水。冬季寒冷干燥而漫长。流域内高山群立, 森林茂密, 属长白山林区, 自然资源丰富, 有野生植物1400余种, 野生动物500余种, 建有省级自然保护区一处。

1.2 社会经济

浑江流域行政区包括白山市城区及14个乡镇、通化市城区及35个乡镇。浑江流域自然资源条件好, 物产丰富。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大豆、水稻等。矿产资源有铁、煤、金、石灰石、火山渣等, 其中火山渣储量居全省首位。钢铁、煤炭等工业发达, 其中通化钢铁公司是我省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各种特产资源有人参、天麻、木耳、葡萄、山菜等, 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通化东宝药业集团和通化金马药业集团利用长白山特有药物资源开发的产品, 也在国内外享有盛名。

1.3 水资源开发利用

1.3.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流域己建中型水库3座, 小型水库7座。这些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鱼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白山市的曲家营水库为白山市的饮用水源, 通化市水源水库和英戈布水库分别为通化市和通化县的饮用水源。在浑江上还建有两座梯级电站, 通化县湾湾川电站和龙岗电站, 两电站相距7km, 装机容量都是9600千瓦。

1.3.2 水资源供需分析

浑江流域水资源丰富, 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5.6亿m3。然而, 近年来由于对水资源保护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大量的工业污水排入水体, 已使浑江干流失去了往日的秀丽, 成为名符其实的“混江”。浑江属山区河流, 农业用水较少, 干流由于污染严重, 只能被部分工业企业利用, 不能满足城镇生活用水和大部分工业企业的用水需要, 致使象白山、通化这样依山傍水的城市, 面对滔滔浑江水也成了缺水城市, 不得不另辟水源。目前流域内除白山市、通化市、江源县、通化县等几个较大的城镇外, 工业和生活用水多以开采地下水为主, 地表水总用水量仅占地表水资源总量的10%左右。

从总体上看, 地表水资源利用率不高, 水资源量完全可以满足需要。但由于水质污染和缺少水利工程等原因, 致使一些城镇的生活用水相对不足, 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2 分析与评价

2.1 污染源评价

2.1.1 点源污染

根据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对浑江流域污染源的调查结果, 浑江流域的点污染源主要为白山市、通化市、通化县。年排放污水总量约1.2亿t, 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 年排放量分别为36157t、552t、13.05t。

2.1.2 面源污染

浑江流域面污染源主要有两个, (1) 水土流失, (2) 农业生产施用的化肥、农药。流域内有水土流失面积约800km2, 按经验侵蚀模数年均3000t/km2计, 每年有240万t泥沙流入浑江流域的水体中, 若流失泥沙中的有机质含量按经验系数2%计算, 则每年流入浑江流域水体中的有机质为4.8万t。浑江流域每年农业生产施用化肥6000t、农药500t, 据有关专家估算, 化肥、农药的利用率约为35%, 有大量残留的化肥、农药随灌溉排水及雨水的冲刷进入水体。

2.2 水质现状

根据吉林省通化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结果, 浑江流域各主要河流水质现状如下:

浑江干流三岔子镇以上河段水质优良, 水质类别为Ⅰ类, 三岔子镇以下河段已受污染, 其中三岔子镇至白山河段水质类别为Ⅳ类, 白山市以下河段水质类别为>Ⅴ类, 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

一级支流大阳岔河水质优良, 水质类别为Ⅱ类。

一级支流红土崖河水质优良, 水质类别为Ⅱ类。

一级支流大罗圈河水质良好, 水质类别为Ⅲ类。

一级支流哈泥河水质优良, 水质类别为Ⅱ类。

二级支流二密河已受污染, 水质为Ⅳ类, 主要污染物为亚硝酸盐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等。

一级支流喇蛄河快大茂镇以上河段水质良好, 水质类别为Ⅲ类, 快大茂镇以下河段已受污染, 水质类别为Ⅳ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一级支流苇沙河污染严重, 水质为>Ⅴ类, 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等。

一级支流小新开河水质良好, 水质类别为Ⅲ类。

3 水功能一级区划

3.1 总体方案

根据浑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 结合社会需求, 将浑江流域一级区划为保护区3个, 保留区6个, 开发利用区12个, 缓冲区2个。

3.2 水功能区描述

3.2.1 保护区

浑江一级支流红土崖河, 源头至红土崖镇, 该河段两侧山高林密, 人烟稀少。属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 故该河段一级区划为源头水保护区,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浑江一级支流大罗圈河, 源头至头道桥, 属河流的源头河段, 该河段内有面积为15.1km2的石湖自然保护区 (省级) 。故该河段一级区划为源头水保护区,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浑江一级支流哈泥河, 源头至光华镇, 该河段两侧皆为深山老林, 人烟稀少, 下游是通化市供水水源地, 属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故该河段一级区划为源头水保护区, 控制目标为Ⅱ类。

3.2.2 保留区

八道沟河长白县保留区、七道沟河长白县、临江市保留区、五道沟河临江市保留区和三道沟河临江市保留区, 上述河流均处深山密林区, 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故划为保留区,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浑江一级支流和平河, 该河集水面积132km2, 多年平均径流量0.548亿m3。目前只有少量农业用水, 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故划为保留区, 水质按现状控制, 控制目标为Ⅱ类。

浑江一级支流胜利河, 该河集水面积160km2, 多年平均径流量0.64亿m3。目前只有少量农业用水, 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故划为保留区, 水质按现状控制, 控制目标为Ⅱ类。

3.2.3 开发利用区

鸭绿江一级支流十九道沟河, 该河为长白镇饮用水源, 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鸭绿江一级支流头道沟河, 该河为临江市饮用水源, 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鸭绿江一级支流通沟河, 该河为集安市饮用水源, 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浑江干流源头至东江水轮泵站, 沿岸有三岔子镇、孙家堡子镇、砟子镇、板石镇、白山市区、五道江镇、六道江镇、通化市区、江甸镇等市镇,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浑江一级支流大阳岔河, 该河集水面积193km2, 多年平均径流量9650万m3, 最小径流量4400万m3。该河水质良好, 未受污染, 其下游的协力村河段为孙家堡子镇饮用水源地。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浑江一级支流红土崖河, 红土崖镇至河口, 长31.9km。该河段建有白山市的供水水源地曲家营水库和白山市二水源净水厂。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浑江一级支流大罗圈河, 头道桥至河口, 该河段沿岸有通化县的石湖、果松、七道沟、通化市的铁厂、鸭园等城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浑江一级支流哈泥河, 光华镇至河口, 该河段建有通化市饮用水源地桃源水库, 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哈泥河支流二密河, 该河沿岸有通化县二密镇,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浑江一级支流喇蛄河, 该河沿岸有通化县县城快大茂、英额布等城镇, 并有一个万亩以上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浑江一级支流苇沙河, 该河沿岸有热闹镇、清河镇和头道镇等城镇, 并有大量水田, 用水量较大。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浑江一级支流小新开河, 该河集水面积727km2, 沿岸有台上、花甸、财源等城镇, 还有大量水田, 用水量较大。故一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质控制目标由二级区划确定。

3.2.4 缓冲区

浑江东江水轮泵站至省界, 该河段为出省河段, 故一级区划为缓冲区, 出境水质控制目标为Ⅲ类。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概述 第10篇

1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的内涵

所谓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 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 运用一定的方法, 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后所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这个过程一般是由海洋实施评价者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标准, 选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实施评价方法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对象进行评价。一般来讲,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应包括以下3个部分。

1.1 对海洋功能区划的执行目标评价

评价内容是海洋功能区划直接规定的或者有条件控制的指标。通过考察这些执行度指标来说明区划实施的情况。

1.2 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效益评价

评价内容是对海洋功能区划执行后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行评价。只有整个系统的效益得到了提高, 才说明区划在某种程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3 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社会影响评价

评价内容是对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实施的情况、公众对海洋功能区划的认知情况以及公众对规划实施和管理满意与否进行评价。只有公众参与到区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 对区划满意和认可, 才能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的社会地位, 公众才会自觉维护区划的权威性, 从而区划才有可能被更好地实施, 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

2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的分类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依据评价的阶段、评价的时间和评价的空间可以有不同的评价目标和评价内容。

2.1 按不同阶段分类

2.1.1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之前的评价

在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之前的评价包括对备选方案的评价和区划文件的分析。备选方案的评价是指对备选方案的评价主要是通过构建各个数学模型模拟海域利用规则、交通改善措施以及其他的政策, 以便在区划实施前预测和评估它们未来的影响, 或推导备选方案的多种效用。区划文件的分析是指在细致评价区划的基础上, 对区划文件的“话语”进行分析和解构, 以提出建议性的实践行动。

2.1.2 海洋功能区划实践过程的评价

海洋功能区划实践过程的评价包括对区划行为的研究、区划运作影响预测、政策实施分析和区划实施结果评价4项内容。对区划行为的研究是指通过对区划行为机制的研究以评估区划的实践, 它不仅关注区划行为的过程, 也联系实施的现实情况;区划运作影响预测是指经案例研究和建立模型, 展开对区划物质空间内容和实施机制的广泛分析和预测评估;政策实施分析是指探究政策颁布后所产生的影响, 通常关注的是政策内在的行政管理过程以及这个过程是否发生偏差的原因;区划实施结果评价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 通过大量的定性分析掌握区划实施、运作规律, 作出对区划实施正确全面的分析判断, 通过选取一定数量、引入相关模型的实证分析, 来获得对于区划实施效果的量化评价。

2.2 按不同时间分类

在时间上, 海洋功能区划一般以5年或更长的时间为时段, 并对海域资源利用作出远景预测。海域资源利用在结构数量和空间布局上的变化和趋势都是随时间推移而变化的, 而不是静态信息。因此, 在时间尺度上,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可分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短期评价、中期评价、长期评价。短期评价一般可以1~2年为期限, 评价区划年末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价一般可以3~5年为期限, 海洋功能区划一般5年修编一次, 可以以评价结论作为是否修编的基础和依据。长期评价可在区划目标年末进行, 对这一次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做一次总结, 为下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2.3 按空间分类

在空间上, 海洋功能区划按区域可分为全国、省 (区) 级、地 (市) 级、县 (市) 级海洋功能区划。因此, 在空间尺度上,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可分为全国性、省 (区) 级和地方 (市、县) 级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不同空间尺度的评价, 其详细程度不同。全国尺度的实施评价主要考虑区划实施后环境和生态因子, 国家重点项目用海指标、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宏观指标;省 (区) 级的实施评价主要多考虑区划弹性指标及区划实施环境和实施管理的有效性。地方 (市、县) 级尺度是海洋功能区划和管理的最佳尺度, 可以得到较好的落实, 既具有宏观指导性, 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 地方 (市、县) 级的实施评价比前两级实施评价更具体, 更详细。

3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的理论基础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的实质就是对区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和监测。要对实施评价工作作出科学的决策, 就必须按照科学的理论和原理指导。实施评价的相关理论基础尚处在不断完善之中,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遵循的主要理论和原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 系统管理原理

系统论的基本观点认为, 系统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部分, 组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3]。任何管理都是对一个系统的管理, 海洋管理活动也不例外。同时, 系统论中的相对封闭原理要求在任何一个系统内, 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回路, 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 反馈起着重要的作用。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研究的就是人们在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过程中利用效果、效益状况动态的反馈。

3.2 整体效益原理

区划管理是为了获得效益, 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关系和整体的观点看三者应该是统一的, 但在短期内有可能会出现矛盾现象。因此, 区划实施评价要遵循整体效益原理, 寻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化组合, 从而获得最佳整体效益。区划管理要获得效益, 必须充分了解构成整体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间的作用及其对整体的作用, 通过对各组成部分的合理组合、配置、使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组成部分的积极作用, 发挥各种部分的优势, 从而使整体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管理的效益不仅在于充分发挥系统中每个要素的积极作用, 还要根据不同地区自然、经济特点, 充分发挥主导因素的积极作用。

3.3 动态管理原理

动态管理理论要求管理活动必须遵循弹性原理。要实施有效的管理必须依据系统内外的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 区划管理必须留有余地, 保持充分的弹性[4]。在海洋区划实施评价管理系统中, 海洋关系和海洋利用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只有及时掌握区划实施动态变化, 使决策不断适应新情况, 才能提高区划管理效率。要及时掌握区划实施发展变化的各种关系必须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控制工作。

3.4 区位理论

区位是自然地理位置、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地理位置3种地理位置的有机联系、相辅相成, 共同作用于地域空间, 形成了一定的海洋区位。区位理论, 主要是一种研究生产力布局的理论, 其根本宗旨在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法则, 即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运动、关联等, 是人类选择行为场所的理论。其核心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区位活动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的行为, 只有在最佳场所活动, 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3.5 海洋可持续利用理论

海洋可持续利用是指海洋的利用不能对后代的持续利用构成危害, 换句话说, 海洋的利用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 又不能影响人类今后的长远需要。海洋可持续利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海洋资源本身的持续、高效利用;二是海洋资源与社会其他资源相配合共同支撑社会经济的持久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使世界各国必须采用计划管理的方法处理好社会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平衡。因此, 在我国有计划地利用海洋资源, 制订并对海洋利用计划实施科学的全面评价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4 结束语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是海域管理中的一个新课题, 其区划实施评价的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研究仅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的内涵、分类和理论基础进行了初探, 对其评价指标体系并未涉及。海洋功能区划在实施过程中, 对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效果如何, 直接决定了海洋功能区划在社会建制中的作用和地位。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 可以有效地、全面地检测和监督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过程和效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信息的反馈, 从而为海洋功能区划的内容和运作制度的框架提出修正、调整的建议, 使海洋功能区划进入一个不断发展的良性循环。可见,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应作为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存在于海洋功能区划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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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苗东升.系统科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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