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状况范文

2024-07-19

网络暴力状况范文(精选4篇)

网络暴力状况 第1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安徽省淮南市2所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作为调查对象,以班级为单位,整群抽取大一和大二的2 400名学生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 222份,有效应答率为92.6%。其中男生764(34.4%)名,女生1 458(65.6%)名;城市学生696(31.3%)名,农村学生1 526(68.7%)名;一年级学生1 603(72.1%)名,二年级学生619(27.9%)名。

1.2 方法

参照国内外的相关研究[4,5,6],编制包括30个条目的约会暴力问卷,分为主动约会暴力和被动约会暴力,包括躯体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约会暴力特指交往已有3个月以上的恋人在交往的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任何蓄意的语言、身体、心理以及性攻击和伤害,不包括暗恋、单恋及交往不足3个月等关系中的暴力行为[4]。躯体暴力指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受伤、痛苦或残障的暴力行为[4],具体条目为:(1)拽头发;(2)因争吵推搡、挤、撞;(3)因争吵抓伤;(4)因争吵掐脖子或用拳头打;(5)因争吵用脚踢;(6)用火烫;(7)用刀威胁或其他利器刺伤;(8)用物品非常用力地打或砸伤;(9)因争吵扇耳光。心理暴力指语言或举动使受害者感到痛苦、愤怒或苦恼,包括语言上的攻击、侮辱、恐吓、威胁、羞辱以及行为上的限制等[4]。具体条目为:(1)在他人面前羞辱(如说坏、笨、毫无价值等);(2)诅咒/骂;(3)威胁要严重伤害。性暴力指未经受害人同意而进行任何性接触或性迫害[4],具体条目为:(1)对方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和他(她)发生接吻行为;(2)对方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和他(她)发生抚摸行为;(3)对方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和他(她)发生性行为。以上15项指标中的每项指标既包括应答者对对方施暴情况,又包括受对方暴力伤害情况。在与男/女朋友约会过程中,有过上述1项或1项以上暴力行为3次或3次以上经历,即为反复约会暴力。根据因子分析结果,主动约会暴力分为躯体暴力、心理和性暴力2个维度;被动约会暴力分为身心暴力和性暴力2个维度。 主动约会暴力的Cronbach α系数为0.928,被动约会暴力的Cronbach α系数为0.967。

1.3 统计分析

用EpiData 3.0对数据进行录入。使用SPSS 11.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算相关指标的频数和百分率,利用χ2检验分析不同性别、年级、户口所在地学生约会暴力发生情况的差异。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在所调查的2 222名学生中,有约会行为的为685(30.8%)名,其中男生249名,占32.6%;女生436名,占29.9%。农村学生462名,占30.3%;城市学生223名,占32.0%。一年级学生473名,占29.5%;二年级学生212人,占34.2%。

2.2 主动约会暴力

见表1。

注:P值为组间比较。

685名学生在约会时,55.6%对对方实施过暴力行为,22.9%对对方实施过反复约会暴力。41.8%男生对对方实施过暴力行为,19.3%男生对对方实施过反复约会暴力行为;63.5%女生对对方实施过暴力行为,25.0%女生对对方实施过反复约会暴力行为。其中反复主动躯体约会暴力发生率为19.6%,反复主动心理和性约会暴力发生率为9.2%。

女生“ 因争吵推搡、挤、撞对方”、“因争吵掐对方脖子或打对方”、“因争吵用脚踢对方”、“诅咒/骂对方”发生率高于男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男生“在对方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抚摸”、“对方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性交”发生率高于女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女生总的主动约会暴力发生率高于男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大二学生“因争吵用脚踢对方”、“用刀威胁或其他利器刺伤对方”(发生1~2次)、“在他人面前用语言羞辱对方”、“诅咒/骂对方”发生率高于大一学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总主动约会暴力发生率也高于大一学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大学生主动约会暴力的发生率在不同户口所在地之间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

2.3 被动约会暴力

685名学生在约会期间,30.8%受到过对方的暴力攻击,10.7%受到过对方反复约会暴力攻击。36.1%的男生受到过对方的暴力攻击,14.9%的男生受到过对方反复暴力攻击;27.8%的女生受到过对方的暴力攻击,8.3%的女生受到过对方暴力攻击。其中反复被动身心约会暴力发生率为8.0%,反复被动性约会暴力发生率为5.4%。由表2可见,男生“在自己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性交”发生率高于女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男生总被动约会暴力发生率高于女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大二学生“因争吵被对方扇耳光”、“被对方诅咒/骂”发生率高于大一学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城市学生“被对方诅咒/骂”发生率高于农村学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注:P值为组间比较。

3 讨论

本次调查显示,有约会的学生占被调查人数的30.8%,低于苏普玉等[4]报道的46.9%,显著低于陈晶琦等[5]报道的82.4%和Glass等[6]报道的89.0%。原因可能是本研究的约会暴力指的是交往已有3个月以上的恋人在约会时发生的暴力,而其他研究并没有对交往时间进行限制。另外本研究主要是针对目前恋爱关系进行的调查,而其他研究可能包括以前所有约会关系中的暴力情况。

通过将主动约会暴力和被动约会暴力分开进行讨论,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到在男女约会期间,主动和被动约会暴力的高发人群,从而确定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在男女约会期间,63.5%的女生对对方实施过暴力行为,41.8%男生对对方实施过暴力行为;36.1%的男生受到过对方的暴力攻击,27.8%的女生受到过对方的暴力攻击。女生的主动约会暴力高于男生,男生的被动约会暴力高于女生,与O'Leary等[7]报道的结果(女生主动约会暴力报告率为40%,男生主动约会暴力报告率为24%;男生被动约会暴力报告率为31%,女生被动约会暴力报告率为30%)一致。而王永红等[8]对河北省某大专学校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男生的主动约会暴力和被动约会暴力报告率均高于女生,与本研究结果有差异。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在男女约会关系中,女生改变了以往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逐渐占据主动地位,因此男生的被动性交行为发生率比较高;另外,女生在回答问卷的时候,可能隐瞒了自己性行为的发生情况,因此女生的主动和被动性交行为的发生率均较低。25.0%的大二学生对对方实施过3次或3次以上暴力行为,22.0%的大一学生对对方实施过3次或3次以上暴力行为,可见大二学生的反复主动约会暴力的发生率高于大一学生,与凤尔翠等[9]的研究结果一致。可能是因为大一学生有约会关系的人比较少,即使有约会关系,由于恋爱的时间短,矛盾少,暴力行为的发生较少。

在本调查中,55.6%有约会行为的学生曾对对方实施过暴力行为,高于相关研究结果[10,11]。19.6%约会的学生对对方实施过3次或3次以上躯体暴力行为,高于陈晶琦[3]调查结果。可能是因为本研究中男/女朋友交往时间长,矛盾多,暴力发生率相应增加;低于Swart等[12]对南非九至十二年级男生(35.3%)和Mufioz-Rivas等[13]对西班牙马德里高中男生(31.7%)的调查结果,可能与文化背景不同有关。在本调查中,9.2%约会的学生对对方实施过3次或3次以上心理和性暴力行为,低于其他相关调查结果[3,5,13]。可能是因为本次调查心理和性暴力的调查项目数较少,而且本研究所指的约会暴力仅针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约会。

在本调查中,30.8%约会的学生受到过对方的暴力攻击,高于其他相关研究[3,10]。可能是因为本研究中男/女朋友交往时间长,矛盾多,暴力发生率相应增加。在本调查中,8.0%约会的学生受到对方3次或3次以上身心暴力攻击,低于国外相关研究结果[13,14,15],可能与文化背景不同有关,也可能是因为本次调查心理和性暴力的调查项目数较少,而且本研究所指的约会暴力仅针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约会。在本调查中,5.4%约会的学生受到对方3次或3次以上性暴力攻击,高于陈晶琦等[3,5]的调查结果。可能是因为本研究中男/女朋友交往时间长,性行为的发生率高,性暴力的发生率也就相应增高。

由于调查样本仅限于高职高专的在校大学生,结论的外推受到限制;且本研究属于回顾性的研究,可能会出现回忆偏倚。同时,文化压力还可能造成男女报告相关性暴力的低估或不真实的性别差异。现有结果提示,约会暴力已成为当代大学生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关注,积极帮助那些正处于约会暴力危险中的青少年。

摘要:目的 了解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约会暴力的发生情况,为避免约会暴力的发生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以班级为单位,整群选择安徽省某市2所高职高专院校2 222名学生进行匿名问卷调查,了解高职高专学生约会暴力的发生情况。结果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30.8%(685/2 222)报告有约会行为。在有约会行为的685名学生中,55.6%对对方实施过暴力行为,22.9%对对方实施过3次或3次以上暴力行为;30.8%受到对方暴力攻击,10.7%受到对方3次或3次以上暴力攻击。女生和大二学生主动约会暴力的发生率高于男生和大一学生,男生的被动约会暴力发生率高于女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结论 高职高专学生中约会暴力现象常见,应积极开展以学校和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教育与健康服务。

浅议网络暴力 第2篇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 隐私

最近看了《搜索》,陈凯歌的电影。女主角叶蓝秋,因被诊断出癌症晚期,郁结于心,在公交车上拒绝给一位老人家让座,这么“屁大点的事”恰好被报社实习生拍到,一时间“不让座的墨镜姐”在新闻、报刊、网络上被众人口诛笔伐。“人肉搜索”将她的秘书身份曝光于众,接着,小三、破坏家庭、博客被黑、道歉被截、蓄意报复,各种夸大的假相最后害得她跳楼惨死。七天时间,几个人的命运被卷入其中。这一场巨大的网络风暴,像是开启的潘多拉魔盒,根本无法停止。

我国大量出现“人肉搜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使得很多人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人肉搜索”中出现大量侵权行为的原因如下。首先,网民出于正义感,或者同情心,以及愤慨,是进行人肉搜索的出发点。但由于在这一样的情况下,网民大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是在进行正当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在对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或丑恶的个人行为进行批判,是在网络世界中进行“惩恶扬善”,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约束,个别人走出了法律约束的范围,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构成了侵权责任。其次,网络没有实名制也是一个原因。网络上通行的一句话是“在网络上人们不知道你是一条狗”,在网络上活动得使人的虚拟身份,并不是真实身份,因此,一般人就会以为没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不用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因而放任自己的行为,形成过激行为。再次,有人认为,法律并没有关于“人肉搜索”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明文规定,因而不在意对自己行为的法律约束。最后,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较晚,加之人们天生的好奇心和探索欲,隐私权往往被很多人忽视。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于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属于“谣言、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是否属于“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上述内容最难辨别的是谣言和诽谤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此承担了过重的审查义务,也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实践中怎么样平衡其权利义务,殊值研究。我认为,网上谩骂、侮辱等侵权行为比较明显,网站应该承担此类审查义务,出现这种侵权行为网站应该和侵权者负连带责任。关于诽谤和侵犯隐私权,因为审查难于实施,目前我国法律对隐私的界定也不明确,从有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角度考虑,不宜赋予网络信息服务商过重的审查义务。

在网络的影响下,如果有人组织一些网友到被人肉搜索人住所地或者单位堵人、谩骂,在房屋墙壁或窗户上帖大字报、打电话谩骂或者争吵等,则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如果在其所在地宣扬其的隐私,则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侵权主体是组织及参加上述侵权行为的人。此时似乎不宜将网络信息服务商作为共同侵权主体,因为即使有人在网上发帖召集和组织集会,可能一开始并不是就意图侵权,而是在聚集起来以后逐渐发展为出现上述侵权行为的。

我认为,在面对网络暴力的时候,主要应当保护的是人们在社交网络中真实的个人信息。当人肉搜索将这些信息肆意在网上传播,受侵害者频频接到恐吓电话,威胁短信,甚至不敢出门时,受侵害者有权要求社交网站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及被窃取,还是网站技术上的缺陷,致使个人信息曝光于众,无处不在的网络暴力,都会严重地威胁到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网络暴力的助推器,也包括我们新兴的传媒。媒体不能够成为审判者,媒体只能够客观。仔细想想,这实在是让人后颈发凉,倘若我们有一日被卷入这样的网络暴力中,我们拿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镜头下说的每一句话,微博上的每一个字,都被轻易地当做呈堂证供的事实。扪心自问,我们在点下“转发”的那一刻,是否意识到自己已参与在一场网络暴力的口水战中?有多少人愤怒的骂着药家是草菅人命的“官二代”,又有多少人误读了那句“叔叔先救人!我爸是李刚”?反观当今的某些社会新闻媒体,其社会责任何在,良心何在!因为可怖的舆论,一夜之间,昔日的朋友划清界限,曾经的恩师连连否认,甚至父母都被邻里骂作“杀人犯的父母”,这也是正在发生的事!因为张显在网络上一条条子虚乌有的微博,掀起了民愤,竟将一个普通家庭污蔑的十恶不赦,“人人得而诛之”。新闻媒体竟也盲目的跟从,各种不实报道铺天盖地,以至严重影响了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却没有媒体愿意实地调查,去还原网络暴力中的受害者一个真相。

暴力网络的硬伤 第3篇

对你不满,组团抵制你

现实生活中,为了表达不满情绪,集体抗议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被转移到网络上后,会借助网络的方便和快捷,更迅速地扩大影响范围。

近日来,淘宝商城伤透了脑筋。因为新规上调商户年费,淘宝商城遭到中小商家的联合抵制,淘宝商城的品牌商家也因此被牵连。

这起事件最先是通过网络通讯工具“YY群”、“QQ群”发起的,一呼百应之下,一夜间就聚集了3000余名抗议者,最高时发展到5万多人。随着事态发展,这些抗议者的“中坚”开始有组织地围攻淘宝商城知名店铺。他们对指定店铺的商品一个接一个地集中拍下,编写虚假地址。如果店铺卖家72小时不发货,参与者就可向淘宝商城申请赔偿,店铺还得扣分;如果发货,参与者就根据淘宝商城的“7天包退换”规定,在确定收货后立即申请退款,并统一给店铺打0分或1分的差评。通过这种方式,被攻击的店铺评级、退货率等信用指标将大打折扣。

虽然在各方舆论的压力之下,淘宝商城最终做出让步,调整了新规则的实施时间,但这种通过“网络暴力”的方式争取权益的行为却也得到了各方的关注和争论。

一部分人认为,这起网络暴力是非理性的不道德行为。

“我们作为普通的商家,何罪之有?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韩都衣舍绝不向网络暴力低头。”韩都衣舍CEO赵迎光第一时间在微博上诉苦。

聚利时的负责人邹源则表示:“我更要呼吁大家,千万别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别人攻击淘宝商城的‘炮灰’,尽快回到理性道路上来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绝不向网络暴力低头。”

而另一种观点则对中小商家表示了同情。

“说实话,我一向是反对网络暴力的。但这次的事件,让我看到网络暴力的另外一面,当缺乏话语权的中小企业、网络卖家,面对一个日益强大的网络霸权的时候,团结起来,合理使用网络暴力,似乎是大家唯一的选择。我们可以这样看,电子商务已经是互联网上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领域,而这次事件,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次反霸权主义的‘暴动’。” 技术与经济观察家瞬雨向《网络导报》记者表示。

由此可见,对于中小商家“暴力”“围攻”淘宝商城,社会各界的态度并不一致,观点也见仁见智。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能否被肯定呢?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讲,中小商家的这种行为其实很难构成侵权,因为他们是利用了淘宝的购买、销售和无理由退款这种机制的漏洞,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不违规。但小卖家的做法并不妥当,是不理性的做法。”

看你不顺眼,发个谣言整你

互联网的便利和丰富多彩,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民大军之中。由于态度立场不同、文化水平及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恶意中伤、诽谤、人身攻击等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网络暴力拷问着网络的道德体系。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已达到4.85亿之多。

4.85亿网民,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是网络暴力的实施者,也有可能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比如,在博客或微博上晒出自己的照片或心情,竟遭到陌生人的嘲讽和羞辱;在论坛或贴吧里发表观点,却被意见不合或立场敌对的网友谩骂侮辱……

一项有1825人参加的网络调查显示,有60.8%的受访者曾遭遇网上人身攻击,其中6.6%的人“经常”遭遇;有76.6%的人感觉当前互联网上羞辱、谩骂等人身攻击现象普遍;其中,25.6%的人表示“非常普遍”,仅3.9%的人“很少”或“没有”发现类似情况。

“目前,针对互联网的规则并不多,网民在网络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比如人身攻击,可能就是觉得好玩,并不是想伤害谁。”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传媒教育研究中心张洁博士告诉记者,网络上的人身攻击有的可能只是出于娱乐恶搞的初衷,而有的则带有打击、报复等恶意目的。

“网上的诽谤和侮辱,让我长期失眠、焦虑、抑郁,也给我的工作单位带来重大声誉损害。这些污蔑使一个合法公民遭受了不白之冤,也损害了社会公义。”北京网友刘擎非常气愤地向《网络导报》记者表示。

2010年,刘擎在网络上发帖,揭露川籍无业游民刘家国长期在世纪佳缘网等平台假冒“国家电网能源公司CFO”身份诈骗的行为,却因此遭到刘家国的报复。据刘擎透露,刘家国在网络上发布了大量诽谤、谩骂的帖子,诸如“国投信托刘擎被权威机构鉴定为精神病”、“国投信托刘擎曾去天上人间应聘小姐”、“比小月月更加极品的女人 北京国投信托刘擎”等,帖子遍布天涯社区、网易论坛、新浪论坛等热门论坛。

“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导致人身攻击、诽谤、造谣等网络暴力频繁发生,但想要遏制却很难。”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对记者说,攻击者们在网络上的身份脱离了其真实的社会组织关系,追寻查证起来比较困难,找不到真正的应负责任人。

“作为一个深受网络暴力伤害的人,我呼吁所有被侵犯的人要积极维权,不论是向网站投诉还是寻求司法救济,甚至起诉。虽然维权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的成本,甚至要遭遇许多不解和嘲笑,但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侵权的人付出代价,使他们不能肆无忌惮地侵犯他人名誉。”刘擎说。

挣得比我多,借“刀”清障碍

无论是此前发生的蒙牛“诽谤门”和“3Q”大战等事件,还是近日发生的淘宝“围攻”风波,都有迹象或证据证明,部分企业和个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通过网络水军进行诽谤、诬陷、抹黑,给竞争对手“穿小鞋”。

网络水军对网络公关公司来说,是一个敏感却又不得不提的字眼。

“起初,网络水军的主要任务是炒作、删除不利言论。”一位网络公关公司的前员工告诉记者,网络水军是一些公司的重要营销手段,当新产品、新服务推出时,“水军”会在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制造话题,抬高其知名度,而当有关于公司的负面消息、言论出现时,“水军”的任务是帮助雇主消除这些影响,而现在,许多网络水军又多了一项“新业务”——无中生有,诽谤企业或个人,实施不正当竞争。

记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网络公关”关键字,搜索出来的网络公关公司五花八门,有的甚至在网站上直接宣称“专业处理虚假负面新闻、帖子、博文、视频”、“快速、高效、低价、保密”,并留有电话、QQ号等联系方式。记者通过QQ与北京一家网络公关公司取得联系,当问及能否为自己的公司炒作话题,为竞争对手制造点“小麻烦”时,对方回复道:“先留下公司信息,我们才能确定会不会为您做这种服务。”并让记者填写一张客户资料单,内容涵盖公司名称、类型、法人代表、竞争对手等。

“他们都很小心,只有得到你的详细资料之后,确认你们是真的‘做生意’的,才会与你们接洽。”这位网络公关公司的前员工向记者透露。

对此,邱宝昌律师表示,像这种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散布不实消息对竞争对手实施打击的行为,是典型的网络暴力,就是网络侵权,对商品名誉权和商业荣誉权构成了侵犯。

“这种竞争手段是企业为了利益而‘绑架’用户的利益,是要坚决反对的。但这种行为目前很难去规制,比如‘3Q’大战,最后也是不了了之。”邱宝昌律师进一步指出,企业行为要依靠法律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市场健康的发展,确保各方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

张洁博士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因为网络环境宽松,监管不严,相关规则也缺失,所以有人就会有组织、有目的地利用这个漏洞,在网络上实施网络暴力,进行不正当竞争。

想伸张正义,不料沦为“工具”

在微博上,人们对贪官义正言辞地谩骂;在论坛里,人们对不良企业言辞激烈地嘲讽抵制,对品行恶劣的人进行人肉搜索。正义的人们,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在网络空间里大行网络监督权,但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人们是否被谣言所蛊惑,制造了“冤案”?网络暴力有时更像一把双刃剑,在善与恶的行为方式之间摇摆不定。

日前,李昌奎在云南昭通被执行死刑。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又将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因为法院一、二审判决李昌奎死缓,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和反对之声,尔后改判为死刑。人们于是将这起案件定义为“网络伸张正义的显示”。

像这样在网络上伸张正义的案例非常多,比如郭美美事件、微博反腐等,都是网民在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但由于网络的复杂性,人们对真相的把握度较低,网络正义也有可能变成网络暴力。

比如,不久前,一条标题为“广西惊爆人尸油煮粉大恐慌”的帖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帖子内容中曝光了贺州某连锁粉面店从火葬场平价收购尸油,用来烹调地方特色面食螺蛳粉。网帖还详述了获取尸油的过程,骇人听闻。

螺蛳粉是广西著名小吃,此消息一出,迅即引来恐慌。大量网友跟帖谴责该连锁粉面店,并声称:“这辈子都不会再吃螺蛳粉了!”

不仅网民恐慌,当地警方也极为重视,随即展开调查。但调查的结果却是,这条消息是虚假消息。虽然事实得到了澄清,但贺州这家粉面店和广西螺蛳粉的声誉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件,是轰动国内“药家鑫案”,在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之后,其父药庆卫因不堪网络暴力带来的恶劣影响,而向法院状告张显名誉侵权。

“张显在网络的谩骂、羞辱、散布的大量不实言论,让我们雪上加霜,因谣言的猜忌使我们孤立无助,家里犹如人间炼狱。”药庆卫要求“澄清网上不实及恶语攻击的言论,并作公开道歉”。

“作为受害人张妙家属的代理人张显,向法庭争取判处药家鑫死刑本无可厚非,不过,他为达到这一目的,抛出了药家的特殊背景论、‘官二代’、‘富二代’等各种言论,药家‘四套房’,药父‘负责军品采购,身居要职’。这些言论到底是否符合事实,自有法庭认定,如果失实,显然属于诽谤和网络暴力。”法律界知名人士杨涛说。

张显在网络上发布针对药家的不实言论固然不对,但广大网民在这中间扮演了什么角色?许多网民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盲目跟风,本意是伸张正义,却充当了别人的话语炮灰。

“在这里,网站作为网络服务商,为网络暴力行为提供了实施平台,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成为共同被告。”张周平说,对于第三方机构,比如论坛等网站来说,在对网民言论的审理和管理上要起到“把关人”的作用。

“关键还是要网民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提高辨别新闻信息的能力。”张洁博士向记者表示,网民要逐渐学会文明上网,在激情当头冷静分析,明辨是非,谨慎发言,成为阻止流言、谣言的智者。

遏制暴力,关键要行动

有伸张正义的网络“义军”,也有恶意诽谤、攻击的网络“暴军”,如何遏制“暴军”横行?如何引导“义军”壮大?法律要规制,政府要引导,企业要自律,网民要教育,但归根结底,还是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

在一项关于网络暴力频发的原因调查中,73.9%的人认为是由于“攻击者的真实身份难以查证”;70.5%的人指出原因是“法律难以约束网络行为”;54.1%的人认为问题出在“网站管理者管理粗放,放任攻击行为”。而在遭到网络人身攻击后,52.5%的人会保持沉默,不予理睬;45.2%的人会向网站管理方投诉;31.6%的人会以牙还牙,进行人身攻击;20.1%的人会考虑诉诸法律。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的开放性、交互性和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但由于网络的普及和发展时间还较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法律在对网络暴力的惩治上存在一些难处,比如,网络的隐蔽性,事件的复杂性,尤其是跨地域的案件,对侵权人和其应该承担责任的确定比较困难。”邱宝昌律师表示。

那么,如何规范和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邱律师认为,要借鉴国外的网络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网络各方的当事人行为做出合理的规范。“应该加大对网络侵权的责任认定。因为网络侵权的查处成本、维权成本都很高,应该让其承担更重的责任,这样才能起到有效的震喝和遏制作用。”

“法律法规要规范,同时还要建立网络道德体系。”邱律师进一步指出,仅仅依靠法律并不能治本,关键还是要建立一套网络道德体系:网民文明上网,不在网站上做散布谣言、恶意中伤等侵权行为;网站文明办网,不要为了点击率,故意人为制造话题、事端,对网民行为加强审理和监管。

对此,张洁博士认为:“长期以来过度强调政府、企业、网民的责任,却忽略网民的辨别意识。政府应该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尽量帮助网民提高这种辨别能力。”

“出了问题,以往我们总是说政府、企业、网民要怎么做,但怎么做,从何入手,并没有拿出具体的措施,这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不要讨论空泛的内容,应该做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措施。”张洁博士表示,“这种辨别意识,不要只是呼吁,告诉别人网络时代辨别意识很重要,而是要开发出相应的课程,一点一点的引导他们如何辨别意识。”

“无论是法律制度要完善,政府要正确引导,企业要加强自律,还是要网民培养自身素质和辨别意识,其实都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自我探索和完善。”张洁博士说,任何一项新技术发明之后,都会经历一个混乱的阶段,直到人们发现不能再混乱下去了,就会思考怎么解决和引导。网络行为的混乱,也是阶段性的,等到网络监管和网民意识提高后,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链接

日本:特殊工具阻止可疑信息

在日本,校园恐吓蔓延网上。由于96%的高中生拥有手机,大部分网络威吓的实施途径正是有上网和收发电子邮件功能的手机。最常见的方式有群发受害者的不雅照片、在班级网页上发表对受害者的侮辱性言论等。日本人正开始在手机和电脑上安装特殊工具,阻挡来自可疑服务器和IP地址的信息,以保护孩子不受骚扰。

美国:民众要求社交网站

协助打击网络暴力

2006年,美国密苏里州一名49岁的女子萝莉与其女儿及雇员,在社交网站聚友网上,让一名虚拟的16岁男生乔希·埃文斯连续数周向13岁的少女梅根表示好感,之后又对其进行恶语辱骂,并称“世界没有她会更好”。其他不明就里的网民随后也加入了羞辱梅根的行列,最终导致这名女孩自杀。而萝莉之所为,仅仅是为了报复梅根早前与她女儿吵过架。

梅根事件引起了美国民众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要求各社交网站协助打击此类网络暴力行为。聚友网总部所在地洛杉矶市根据联邦法律,以“入侵受防护计算机”等4项罪名,对萝莉提起诉讼。2008年,洛杉矶联邦法院陪审团日前宣判萝莉·德鲁有罪。

韩国:实名制难抵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在韩国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2005年发生了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特别是“狗屎女事件”。2005年6月,一个女孩牵的宠物狗在首尔的地铁车厢内排泄,狗主人没有为爱犬清理座位上的狗屎便下了车。这一场面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上传到网上论坛,媒体造出了“狗屎女”这一新词。网民发起了寻找“狗屎女”运动,很快就有人将这个女孩就读的学校、身份等信息传到网上。在巨大的压力面前,这个女孩不得不公开道歉,她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2007年初,26岁的韩国当红女歌手Unee因不堪网民在网上对她的恶意言论而在家中自杀。此后,韩国政府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以立法形式付诸实施。

怪异言行挑战网络暴力 第4篇

百度一下“朱抢抢”,有1.5万条记录;百度一下“朱光兵”,有1.35万条记录,但这还不足以说明他是“网络狂人”。为获得更大的知名度和威信,朱光兵还有一个更大的梦想:创建中国网友联盟,促进网友言行自律,避免网络暴力。

由于抢注“5·12”大地震网络域名并叫价百万元义拍,在全国近百家媒体、网站报道后,被网友冠以“朱抢抢”之名,他就是朱光兵。

朱光兵自诩为“中国第一网络狂人”,声称“为网络而生,也准备为网络而死”;他的10个常用QQ网友超过8000个;他是明星和政要的网友;只要有些知名度,没有他找不到的人;他找工作对公司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可以上网”,为此他5年换了10家公司;他曾创下连续28天靠吃方便面、饼干,喝矿泉水上网的纪录;他痴迷网络,却并不允许11岁的儿子这样……近日,朱光兵发了一组极有争议的图片,声称要挑战网络暴力。

“为网络生 也准备为网络死”

从7月底开始,朱光兵发布了自己拍摄的一组图片并在网上流传:书房里的他,一部笔记本、一部台式机,左右开弓;卫生间里的他,坐在马桶上也要带机上网;饭桌上的他,边吃饭边上网是家常便饭;卧室里的他,趴在床上,还不忘上网……

“为了上网,我5年换了10家公司,其中有6家是因为不准上网或不能上网。最后找到一家可以允许上网的,但工资由8000元降到了3000元,即使这样,我也心甘情愿。”

“现在,我整天泡在网上,一天最少15小时,有时候是昼夜24小时上网。每天必上,从不间断。为了上网,曾经创造了连续吃方便面、饼干,喝矿泉水28天的‘纪录’。”

“每天除了更新博客,我还不停地在各大论坛上发帖,日均发帖及回帖数在100篇以上。5年时间曾登录过国内外大大小小1000多家网站,在超过300家网站上注册成为用户,共注册用户名超过1500个。”

“有谁比我更狂?如果确认比我还狂后,我当着众人的面跪在你面前喊你三声‘师父’,并孝敬人民币1万元!”

梦想创建中国网友联盟

怎么样,够嚣张吧?一个网友,以这样的姿态出现在网络上,不用想都知道,他挨的板砖够他盖座大楼了,网友们几乎呈一边倒的趋势在砸他。“这个人不是脑子有问题就是神经有毛病!”、“这个人就是为了炒作自己!”……网上的骂声和质疑声此起彼伏。

据朱光兵透露,目前已有很多网友支持他创建中国网友联盟,并草拟了章程。作为要求网友自律的第一步,奥运期间,这位“网络第一狂人”提出了“网八条”:“北京奥运会期间,作为一个铁杆网友和奥运迷,作为一名中国人,我在这里郑重向全国网民发出倡议:一、爱国上网:网上不汉奸,不卖国贬国;二、文明上网:网上不骂人,不恶意灌水……”

对话实录

朱光兵:儿子不像我这么迷上网

F=车与人 朱=朱光兵

朱光兵到底是个怎样的人?他为何选择以如此张扬的方式出现,走上这条饱受非议之路?他如此痴迷于网络,为什么不允许自己的儿子这样?近日,《车与人》带着种种疑问,电话连线到了这位“网络狂人”。

F:你说你和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泰国前总理他信视频聊过天,是真的吗?

朱:是真的。我有超过8000名的网友,还加入了不少QQ群。可以这么说,在一定领域内有知名度的人,只要我想找,都能找到。我还和任达华、韩红、刘欢都聊过天,有聊天记录和视频截图为证。

F:为什么会这么痴迷于网络?

朱:我喜欢网络,所以才痴迷。而且,我现在是自由职业人,以撰写时事评论和娱乐评论为生,必须每天接触网络,了解社会,了解世界。还有,网络世界沟通方便,自由度大,允许个性表达,这些都是我痴迷它的原因。

F:既然你这么迷恋网络的自由,为什么又要反对网络暴力呢?

朱:我觉得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任何事情都有限度,在网上的自由也是有底线的。

F:为什么要以这样的形式来挑战网络暴力?

朱:我在“5·12”汶川地震后抢注了这个域名,是为了做善事,却被网友误解,还给了我个“朱抢抢”的名字,让我心里很不舒服,并且我意识到这其实就是网络暴力。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我,只能通过这些极端的表现来确立“中国第一网络狂人”的地位。

F:现在网友们对你的态度发生改变了吗?

朱:我在各大网络论坛发了照片和帖子后,跟帖中98%的人都在骂我,而且很多人连帖子都没看完就开骂。

F:打算就此放弃还是会继续挑战网络暴力?

朱:为了争取更多人的注意和支持,我已经联系了“范跑跑”。虽然他的有些行为我不认同,但在挑战网络暴力这一点上,我们达成了共识,他会站出来支持我。

F:有人质疑你热衷于出名是为了谋取利益?

朱:网上什么话都有,事实会证明一切的。

F:为什么不让11岁的儿子上网呢?

朱:也不是不让儿子上网。他现在上小学五年级,每天做完作业,可以上1个半小时,上网的内容也是要和学习相关的,益智性的网站,这些我们都是约定好的。

F:你不怕自己把他带“坏”吗?

朱:现在上网是我的工作,是我谋生的手段,而孩子的任务是学习,他明白这些,他不会像我这么迷恋上网的。

最有趣网站

单挑网络最强者:

这是个在怪事丛生的网络里“强中比强”的网站,比如你刚上传了一段做200个俯卧撑的视频,马上就会有人上传做500个俯卧撑的视频比拼,让你懂得什么叫做光怪陆离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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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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