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方史范文

2024-07-25

辽宁地方史范文(精选10篇)

辽宁地方史 第1篇

1 外貌特点

体躯敦实, 胸深且广, 背宽而长, 腹部丰满, 腿高粗壮, 结实有力, 头颈粗壮, 眼大明亮。公鸡单冠直立, 鲜红湿润;母鸡单冠红色, 冠齿较小。耳、肉髯为红色。

2 繁殖性能

公鸡6月龄性成熟, 体重达2.2千克左右, 母鸡180~210天左右开产, 公母配种比例为1:8~10。种蛋受精率为90%, 受精蛋孵化率为80%, 60日龄育雏率为85%以上, 就巢率为5%~10%, 就巢持续期为20~30天。

3 体重及产肉性能

大骨鸡初生重为41.95克, 56日龄体重1032克, 料肉比为2.35:1, 56日龄成活率为94.2%。成年公鸡活重约3~3.5千克, 成年母鸡活重约2.5千克, 公鸡净膛重约2.5千克, 母鸡净膛重约2千克。

4 产蛋情况

大骨鸡以蛋大为其突出的特性, 平均年产蛋约160枚, 蛋重60克以上, 有的超过70克。在较好的饲养条件下, 可达180枚。蛋壳呈深棕色, 壳厚而坚实, 破损率低。蛋料比为1:3.2。

5 生活习性

大骨鸡耐粗饲、耐寒、抗病力及适应性强, 善运动、摄食范围广, 采食能力强, 适合农家放养, 同时也适于集约化养殖。

6 主要产品及市场价格

大骨鸡的肉和蛋, 不管是散养还是集约养殖, 其口味均好于当地的其它肉用和蛋用品种, 肉味鲜美, 蛋味纯正, 具有独特的蛋香口味, 不论是煮、蒸、煎、炒等, 都可以称为上等美食, 是真正的地方绿色食品。用中草药添加剂量炖煮而成的大骨鸡鸡肉味香而肉不腻, 口感特别好, 不像有的品种鸡肉口感发柴, 没有肉味, 鸡汤风味鲜香, 香飘十里。通过处理的鸡肉含胆固醇极低, 是人们的保健佳品, 适于赠送亲朋好友。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逐渐增强, 大骨鸡的肉和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特别是散养鸡的肉和蛋, 更是难得的美味佳品, 因此, 近年来其肉和蛋的价格逐年提高。大骨鸡的鸡蛋平均每千克约10~12元, 在超市中, 每个鸡蛋平均1~2元;1只大约2.5千克重的大骨鸡, 与配制好的中草药调料组合而成的“天下第一炖”售价高达近200元。

辽宁地方志的价值与利用 第2篇

而辽宁旧地方志就东北三省来看,具有形成时间早、数量多、内容较充实的特点。全省除个别设置较晚的县和新金(今普兰店市)、大洼县、灯塔县、北票市、喀喇沁左翼蒙古自治县等县没有专门志书外,都有一种或数种地方志。那些设置较晚的县也可以从它历史上所属县的地方志中找到该县的历史资料。

解放前编纂的地方志大多数是由地方主要官员主修,由当地封建文人编纂,起着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它们对封建统治者歌功颂德,隐恶扬善,对农民起义和人民反侵略武装称“匪”,称“患”,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也具有迷信色彩,这些无疑都是封建性糟粕。但是,由于地方志是以行政单位为范围进行编写的,编纂人多是当地“宿儒”,熟悉当地地理、历史和现状。地方志依据的是当地的档案、史书、地方文献、前代遗迹、古器物等,资料的可靠性较高。地方志门类庞杂,它广泛而详细地记载了一个地区的建置、沿革、山川、气候、关隘、津梁、古迹、名胜、物产、灾异、风俗、职官、人物、艺文等自然和社会史料,能弥补“正史”之不足。清代学者章学诚认为方志特点是“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这一观点是很有见地的。大体上旧方志的特点是“史”的特点多一些。

自从开始编纂新方志以来,由于时代的不同,新方志有许多新特点,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的省、市、县政治、经济、文化的巨大变化。其中政治、军事、人物、经济、社会都具有与旧志根本不同的阶级性和现实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方志,用信息论的观点来分析方志。新方志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资料性。由于方志内容广泛,既是历史著作,也是地理著作,还是人文著作和经济著作等。方志记载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等各方面资料是最全面的、最连续的。所以资料性是方志的基本特点。

第二、信息性。信息交流是指自然与社会各方面情报、资料、数据、技术知识的传递与交流活动。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方志汇集了一定地域内各种信息资料,是一种有形的文字信息载体。方志中各门类内容可向社会输出潜在的信息流,并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持续输出。方志保存的信息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1)横向型。一部方志所包容的内容从建置、疆域、地形、地貌、山川、水文、天气、星野、物候、灾害、生物、矿藏到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金融、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宗教、民族、人口、人物、民俗等几十个门类。这就要利用社会科学的许多学科成果。(2)纵向型。方志有自己的完整的体系,如一统志,对全国讲是大系统,辽宁省属于子系统。一部省志又以一省为大系统,其中各地(市)、县则是子系统。省级专业志和部类志还可以打破市县区域界限,自上而下贯通于本专业和本部类。对一省范围的事物或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方志可以不间断地进行记述,即不间断产生信息,这是方志分层次和贯通式纵向信息流。(3)综合型。许多专志的编纂,如环境生态志要应用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工程学、医学和社会学多门学科来结合进行研究。农业志要应用农业、植物学、动物学、土壤学、管理学、机械学多门学科的综合研究。这样一方面需要对旧志书的有关记述进行科学的改造和利用,另一方面给新志书贯彻了“三新”(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观点,使志书成为多学科交融与共的综合型信息库。因此,现代方志包含了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信息的储存和信息反馈四个过程并在为自觉的信息反馈持续发挥着作用。

第三、地域性。地方志综合记述一定地域的实体、实物、实情、实况而形成一定地域内的“百科全书”,“一方之全史”,成为“地方国情的载体”或“国情的地方载体”。这些均是就它的功能而言。同时也说明地方志必须全面、系统、准确、完整地认识地情、记述地情。如果不能展示一地的地情,就失去了编修方志的实在意义和方志的价值。

第四、规律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地方志是在省市县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反映一定地域内基本情况的综合性的著作。因此,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程度所决定的。就它记述的对象来看,是一定地域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由于地方志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系统、全面、完整、准确性确地记事、状物、传人、考辨历史,从纷纭复杂的历史风云、自然变迁中探索出一条关于一个地域之变革的社会的历史及自然的发展脉络,本身就必然地要体现规律性。不论是在资料的排比中反映规律,还是在记述事实的基础上因事立论,揭示客观规律,方志都具有体现规律的特点。

3 利用地方志为辽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3.1 资治: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地方志可为地方各级政府迅速、便捷、正确、全面了解和掌握地方各方面情况以及正确决策施政提供服务,这就是旧说的“资治”。旧志同样有这项作用,历史上新官上任先读当地地方志在很多地方成为惯例。新志对建国后的地方情况已有准确全面的反映。地方政府清醒地掌握地方情况是施政的前提。地方志包容百科知识,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因此,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经验与教训,就可作出正确决策。

3.2 存史:可为人们提供历史借鉴。方志不仅追述当地历史,而且载述当地现状。今天称为现状者,明天就会成为历史。世界上万事万物均有其本源和发展过程,通过方志认识历史可增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探寻历史发展的趋势,用丰富的历史知识武装头脑,“博古通今”,就会聪明俊杰。把历史作为一面镜子,借“述往事”,而“思未来”,使前事不忘,成为后世之师,有益于处理当今问题。

3.3 教化: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服务。地方志中对党的历史,革命斗争历史,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家乡的山水风光,均有翔实的记载。因此,可利用方志向人民群众进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

3. 4 提供信息:为地方科技事业服务。方志可为科学研究、科技发展提供参考和信息。方志中有广泛丰富的材料,新编方志尤其如此。其中矿产资料、物产资源、生产技术、自然灾害、天文地理、民族宗教、社会问题、风俗习惯、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名胜古迹、山川河流、文学艺术、人物传记、革命斗争等涉及到许多学科,它们是基础性资料,可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研究提供信息服务,从而推动科研和科技发展。

3.5 为中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服务。地方志记述了省、市、县内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方志向国外发行,可增进世界人民对我国的了解,增进世界各国同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并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人民同中国人民的友谊。

总之,地方志的文献价值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过去所说的资政、教化、存史,这些价值仍然存在。同时更有了新的价值,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今天,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我们要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县情都离不开地方志。作为社会科学的地方志书,可以说是一级地方的百科全书,在提供经济与社会全貌,提供准确、真实、权威的综合信息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价值,并且是其他书籍不可代替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引进外资、进行开发区建设等都可以从方志中的实业、田亩、赋税、人口等志中找到有用的经济资料。山川、地形、武备、兵事各志,是研究军事地理。军事史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地方志中的形胜志、古迹志,记载了当地的名山大川、宫殿陵寝等名胜古迹,既反映了当地大自然的壮观,又记录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对发展旅游业很有资料价值。方志中的金石志、艺文志,记录了当地历代文人撰写的诗词歌赋和铭文墓志,是研究乡土文学艺术的宝贵资料。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读者,地方志作为图书馆藏书的重要部分,应该尽量搜集齐全。省馆应有本省各市志、区志、县志、乡镇志;市馆应有各县志、区志、乡镇志;县馆应收藏有各乡镇、街道、村屯的方志。这样,如果全省14个市,44个县,56个区,769个乡,477个镇都有了方志,将其搜集齐全就能建立一个方志的“数据库”。如果能在数字图书馆上应用,就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 1985

2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行政区划简册. 1993

3 陈加等编著. 辽宁地方志论略. 长春:1986

4 彭静中.中国方志简史.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0

5 《辽宁省地名丛书》编辑室. 辽宁省县名志. 沈阳:1982

辽宁地方史 第3篇

摘 要:近年来,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干扰,因石油而引发的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及人们的生产与生活造成了不小的伤害。在应对石油连续事故中,要重点发挥政府的公关危机管理能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事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文结合这几年所发生的事故,重点探讨如何将政府的公关危机能力发挥到最大。

关键词:石油;政府;公关危机;管理能力

2010年到2014年中石油在大连4年内连续发生了8起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不仅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而且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也成为备受关注的公共危机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位于大连保税区的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部分输油管道被烧毁,大量的原油泄漏并污染了附近数百平方公里的海域。初步统计这次事故不仅造成的22330.19万元直接财产损失,还致使1名消防员受重伤,1名消防员牺牲,1名中石油工作人员受轻伤、1名中石油工作人员失踪。

2010年10月24日,中石油的工作人员在拆除“7·16”事故油罐时曾着过火油罐内的残留原油竟又一次着火,3名工作人员在火灾中遇难。

2010年12月15日,距离“7·16”事故着火油罐(103号油罐)仅80米的中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罐区附近再次发生火灾。

2011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发生泄漏并着火,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熊熊大火燃烧了6个多小时才被熄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后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和党纪处分,14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当时出任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也因此受到了警告处分。

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存柴油约800吨的875号柴油罐由于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静电起火引发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1年11月22日,因雷击中石油位于金州新区的31、32号原油罐起火。

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一个用于储存焦油等杂料的939号罐发生一起责任事故,事故造成了697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导致2人受伤,2人失踪。事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24名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其中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30日,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施工时误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溢出的原油在排污管网的出口处燃起大火,经过消防官兵的奋力抢救被扑灭,幸无人员伤亡。

中石油这几次安全事故引发了一系列的公共危機,从政府的应对行为上分析,辽宁省地方政府具备一定公共危机管理能力,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辽宁地方政府制定了较为全面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较及时,但在应对公共危机上仍缺乏经验,应急预案实施能力不足。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在大连新港码头的输油管线发生爆炸起火。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和大连市迅速启动了公共危机应急预案,积极展开救援工作。17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了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指挥部,利用航空遥感、卫星遥感、船舶监视和陆岸巡视等立体化手段对海上溢油进行全天候的严密监视和漂移预测。中国海监船连夜赶赴事故附近海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连夜进行取样监测、中国海监飞机抵达事故海域上空、海洋监测人员连续对海洋环境样品进行采取并开展分析评估……北海分局及时发布监视监测情况,为各级政府应急处置提供可靠依据。[1]

2014年6月30日18时58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大量原油溢出并引发明火。中石油发现管道压力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抢修。消防官兵经过3个小时的奋力扑救终于扑灭大火,幸无人员伤亡。但是这一事故仍然反映出地方政府缺乏预判能力和协调机制,交通管制、疏散人群等应急措施不够及时有效。

第二,辽宁地方政府比较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共危机事故的联合应急演练,但应急培训的专业化程度仍然不够,平时演练广度和深度也不够,难以满足应急救援的现实需要。“7·16”事故发生后,当时的大连市政府秘书长徐国臣表示一定要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安全生产。例如大连经济开发区供电分公司与开东供电分公司曾参加了由金州安监局、消防大队、新区应急办等十五家单位联合组成的金州新区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应急演练。联合应急演练,不仅全面检验了供电员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也进一步理顺了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流程,为处理较大的灾害性事故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应急演练中发现地方政府的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存在布局不合理且人手不足的问题,救援队伍快速集结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都有待于加强。

第三,政府注重风险预防,努力做到危机管理前置,但监管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排除仍不到位。2009年4月,有关机构对中石油在大连的油库进行了环境影响预警评估,评估提示油库罐区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等级较严重。各类机电设备集中且操作频繁的原油泵房最容易泄漏和散发油气,如果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或者通风不良极有可能发生爆炸。[2]尽管有预警在先,仅1年多的时间爆炸事故就真的发生了,这说明安全隐患并没有很好的排除。

2013年11月安监总局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管道安全整治,发现很多行业都存在突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如城市燃气和油气输送管线埋藏过浅、安全间距不足、违章占压管线、部分管道老化等。虽然经过多次排查整治但事故屡屡发生,这就不是一个企业或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政府管理的问题了。

涉及油气管道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如何划分尚不明确,而且缺乏能够协调多个主管部门的运行机制。在油气管道的安全问题上安监总局希望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能源局能够承担更多的安全事故和安全监管责任。而能源局认为其职能是规划全国油气管道,并统筹协调跨省的管道运行,法律没有规定能源局要承担监管管道安全的职能。监管主体的不明确,监管机制的不健全限定了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3]

第四,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扮演的角色,各部门承担责任并不明确。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能力,体现在对城市的发展规划上。可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在城市化建设方面缺乏规划性,往往由开发商驱动,或者是企业推动,横向缺乏整体上的大局观,纵向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使得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网的铺设、管理、信息备案等方面都有漏洞。据不完全统计,政府中对地下管线具有管理权的部门有30多个,而且这些部门之间缺少沟通、信息共享机制也不健全。各届领导的管理方法也有较大的差异,地下管网的建设时间上没有连续性,在地域管理上有割裂性,在管理上缺乏协调性,一旦出现地下管网方面的公共危机则难认定政府各部门间的责任。

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和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这两家承包商承担了大连“7·16”漏油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连市和中石油只分担了次要责任。在国外的案例中,受害者和肇事者是通过法院来沟通赔偿的,“7·16”漏油事故赔偿方案是大连政府出的,其程序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赔偿程序启动也非常缓慢,事故发生整整5个月,环境评估报告尚未出台,养殖户的赔偿启动缓慢,一波三折,一些养殖户甚至走上了进京上访的道路。[4]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经过反复协商事故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大连市政府负责油污清理结束后的赔偿工作,由中石油投资在大连的长兴岛建设年产2000万吨的炼油项目和年产100万吨的乙烯项目。由此可见,不但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责任没有划分清楚,地方政府与肇事企业之间的责任也不明确。

第五,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方面尚且缺乏经验,公共危机管理的执行能力不足。“7·16”大连漏油事故发生后,辽宁省政府事故发生后的第3天组建调查组调查事发时的值班人员、操作人员和外籍油轮。调查显示事故原因十分明确,操作人员在暂停卸油后仍继续注入了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无法及时关闭储罐阀门,原油带着火沿地下管沟流淌,火势一度十分危急,该事故属于典型的责任事故。但在善后处理方面官方的环境评估报告一直未公布,事故责任方中石油甚至没有公开道歉。不只是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迟迟不能出台,就连泄露石油的具体数量也是众说纷纭,最早流传的漏油量是1500吨,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外宣称,海上溢油回收率为92%,共回收11227吨海上石油,根据这个数据,大连附近海域的漏油量约在13000吨左右。但绿色和平邀请理查德·斯坦纳教授在大连的实地调查后认为,海上泄露的石油远不止这个数据。理查德·斯坦纳教授根据漏油回收量和泄漏源头的规模估算,大连漏油量应在6万吨至9万吨左右。

5年之后,2015年6月25日,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宣称,中石油拟拿出2亿元成立海洋生态专项资金,为“7·16”大连溢油事故埋单。[5]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管理和使用环境专项基金,因此,这笔资金是由地方政府或赔付企业直接或间接操控。地方政府怎样利用这笔资金,能否有效恢复海洋生态,如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何保障运作方式公开透明这些问题都不明朗。

“7·16”大连漏油事故这一公共危机的赔偿方案主要由大连市政府自己确定的,大连市海洋渔业局曾起草一份初步赔偿方案,2010年年底小范围内征求意见时,将污染海域分为三个等级,预计补偿款不超过5亿元。2011年5月,大连市政府下发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确定由当地政府承担海事赔付,补偿总额不超过8.76亿元。从未公开环境评估报告、不确切的漏油数量、不明朗的专项资金和迟缓出台的赔偿方案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执行能力的欠缺。

第六,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上地方政府扮演着重头戏,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能力尚待加强。2014年6月30日中石油输油管被钻漏事故发生后,不仅大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安监、消防、公安、环保等管理部门也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应急处置,疏散附近群众,市政部门全面排查原油流经区域所有涵洞、暗渠、雨水井、污水井。中石油管道公司组织人员对事故溢油进行清理回收。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官员解释称,“大连事故发生位置处在黄海区域内的近海海域,善后和修复工作主要由大连市政府自己负责解决,国家海洋部门不掌握这些情况,也不便表态。”[6]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的应对、善后等方面都起到了主導的作用,而肇事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都仅起到了辅助作用,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能力确需加强。

总之,从辽宁地方政府在应对中石油几次事故的行为上看,辽宁地方政府具备了一定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但远未达到较高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潜力。相信随着公共危机管理实践的不断丰富,辽宁地方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也会日益改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竺效.大连油污案受损渔民能否获赔?——拷问环境侵权赔偿法律的救济范围[J].环境保护,2010(23).

[2]王滢芝.2010水界那些事[J].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2010(12).

[3]李毅.剖析大连“四年八爆”内因[J].劳动保护,2014(9).

[4]叶檀.傲慢的中石油刻意遗忘痛苦的渔民[J].经济学人,2010(10).

[5]叶勇飞.大连油污事件由谁担责?[J].环境保护,2010(18).

辽宁地方史 第4篇

关键词:地方剧种,发展,对策

我国是一个戏曲大国,全国共有地方戏曲三百余种,每个省、地区都有自己的地方戏曲艺术。相比之下,作为戏剧大省的辽宁在这方面显得相对薄弱,地方剧种创作及演出状况堪忧。

辽宁省目前拥有四大地方戏,分别是:辽剧(辽南戏)、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铁岭秧歌剧。长期以来,辽宁在地方戏剧的保护和发展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保留了大量珍贵的剧种资料,并在艺术创作生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剧种本身存在形态的限制,这些珍稀的地方剧种面临着生存困境。

阜新蒙古剧和海城喇叭戏都没有自己的专属剧团,前者基本没有能力上演剧目,后者尽管在辽宁省第六届艺术节上凭借一部大型现代剧目《跷中情》的成功上演获得观众不错的反响,但之后却由于文本、演员、院团运作状况等综合原因再没推出大的舞台剧目。铁岭秧歌戏由于地方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发展比较好,但在整体呈现上存在文本缺失,重形式而轻内容的现象,拉大了与观众之间的距离。辽剧是我省相对成熟的地方剧种。多年来,辽剧《半庙沟》、《望儿山》、《加林与巧珍》、《月在别时圆》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目前辽剧团形势严峻。虽然营口盖州和大连瓦房店两家县级辽剧团也拿出了诸如《回家》和《蓝莓花儿开》两台剧目参加了近年的辽宁省艺术节,但由于人、才、物样样短缺,加之没有稳定的创作队伍,连生存都成为了一个问题的时候,这两台戏的总体呈现可想而知。

一、地方戏剧生存的现状与困境

要制定针对辽宁地方剧种保护的发展战略,就应全面认清各艺术剧种的发展现状,以及其逐渐走向衰退的原因。

(一)舞台与观众的缺失。面对社会多种娱乐样式的冲击,地方戏剧的演出空间被一再压缩,甚至原有的乡野庙台的露天演出也不为多见。地方戏剧不再坚持走乡村,送戏上门,也没有了观众的点戏,演员与观众之间缺少了应有的互动。地方戏剧是一种与普通民众结合得非常紧密的民间艺术样式,是演员与观众面对面直接交流的艺术,它有别于纯粹的剧场艺术和舞台艺术。有的地方剧种放弃农村舞台,选择走进城市的“镜框式舞台”,这种舍本逐末的发展方式带来的必然是观众的远离和市场的萎靡,失去了固有的文化存在,也势必会失去专注的观众群体。

(二)地方剧种失去了原有的地域性。一部《黄河戏话》纪录片挖掘出36个黄河流域的戏曲品种,包括甘肃的陇剧、陕西的秦腔、宁夏的坐唱、河南的豫剧等。而东北地方戏曲就显得淡薄和脆弱,辽宁的秧歌剧与黑龙江的龙江剧以及吉林的剧目在唱腔和表演上似乎都有着二人转的基因,有时很难分清它们的界限。辽宁的四大地方戏也是如此,辽剧(辽南影调戏)、铁岭秧歌戏、海城喇叭戏,三者之间都有戏曲小品的倾向,看不出地域性的不同,仅阜新蒙古剧在体现蒙古族的歌、舞、扮、诗、骑、射方面稍好一些。为了迎合市场求生存,辽宁的地方小戏剧种在借鉴大剧种的过程中,忽视了对自身特点的保持,反倒是不断地被异化与嫁接,致使失去了小戏剧种独特的地域性。

(三)没有专业的地方戏剧团。省内的几个地方戏尽管有剧团,但都不是直属的,甚至只是一个对外的称呼。戏剧团体的转企改制带来的冲击是明显的,把作为地方剧种所依托的剧团推向市场,实行自负盈亏,这也无形中放大了地方剧种生存上的局限性,体制的转变,使剧团的发展规划、人才的选拔培训都存在着变数,甚至是无暇顾及。地方戏如果没有属于自己的剧团,就如同没有生存的根脉,始终处于无处安身的漂泊游离的状态。

(四)地方戏剧表演人才的断档。在现有的地方戏演员中年龄结构是不合理的,年轻演员不多,大多年龄偏大,有的还是半路起家刚学的地方戏,基本功较差,表演技巧有待提高。

转制后,院团向歌舞表演形式看齐,不让年轻演员学戏演戏,导致年轻的地方戏表演人才一直出不来。青黄不接的现状,致使地方剧种的传统特色也无人承袭。

二、地方剧种发展的对策

由于地方剧种的历史发展存在着丰富性、复杂性及多元多样性,因此辽宁地方剧种的保护在保护的现实性与传承的急迫性之下,应有针对性地去着眼于保持地方剧种的个性风格和地域特性特色。

(一)做好地方剧种保护和扶持的顶层设计。文化部已出台了《地方戏曲剧种保护和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我们就应该通过实地调研深入全面地了解和把握我省地方戏曲剧种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地方剧种发展,传承传统艺术。不搞“一刀切”和“一锅煮”,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分出轻重缓急。对那些群众基础尚好、观众较多、演出较繁荣、处于发展中或新兴的剧种,当地政府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其走进演出市场,经费主要靠演出收入,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一些观众面窄、演出少、创作跟不上的剧种,基于其中的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当地政府也应尽快拨专款,加紧进行资料整理和挖掘工作,将有特点的剧目、音乐、表演用现代化手段记录下来,尽可能让其保留。

(二)回归民间培养地方剧种固定的观众群。地方剧种发端于民间,那它就应该回归民间。作为底层民众的娱乐样式,地方剧种所服务的对象必然是普通的老百姓、农村的民众。地方剧种只有守住农村民众这个观众土壤,才能够生存下去,才能够有未来。送戏进乡村,走进民众,让老百姓近距离感受家乡的艺术,并培养他们的欣赏习惯,进而成为地方戏剧的固定的观众群。同时,加大对地方剧种的宣传力度,“送戏进校园”,不断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戏剧的知识教育,扩大地方剧种在民众中的影响力,从而打造地方剧种的区域文化品牌。每一个剧种都有它固有的特色和相对的稳定性,在长期的演出实践中也培养了欣赏习惯、欣赏趣味相对接近的一批观众群体。更实际的做法就是走小众化、分层化的路线,首先锁住固有的观众群,不让他们进一步流失,在此基础上,争取和扩大影响,培养新的观众群体。地方剧种只要不丢掉自己的根基,积极融入当地的社会环境和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就会保有自己的生存空间。

(三)加强地方剧种人才梯队的建设。辽宁地方剧种急需的既有创作人才、演出人才,还有相关的经营管理人才。地方剧种的传承,靠的是人,因而人是传承的关键。培养选拨优秀人才,传承地方剧种,不断延续生存的命脉,缺人可不行。如果没有了传承人,就丧失了地方剧种,没有专业的人才坚持其生态延续,地方剧种的保护与传承也就是一句空话。人才的培养是抢救、保护和传承地方剧种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措施。人才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也是一个剧种得以传承的条件。从长远来看,辽宁地方剧种只有不断培养出专门的人才,不断搭建剧种自身的人才梯队,争取不断档,才能避免那些浓缩地域特色的剧种走向绝境,也是辽宁地方戏继续生存与不断发展的前提。

辽宁地方史 第5篇

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0〕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7-21

现将《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残疾 孤老人员 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及期限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8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本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纳税人提出申请减免税时,纳税人应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提供:(1)申请书;

(2)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3)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

(4)扣缴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姓名、个人收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50%比例及数额)。扣缴单位应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单位备查。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提供:(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4)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

(5)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比例及数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减征个人所得税5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为一次性审批,减征幅度50%。纳税人变更主管税务机关需重新审批。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每年审批一次。定期定额户在核定定额时审批。查实或按应税所得率征收户在年度汇算期间审批,未审批前按全额预缴,审批后汇算清缴。

第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审批。

第七条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限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管理范围分别建立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台帐,详细登记减免税的批准时间、期限、金额。

第九条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不得享受减免税。

对属于查补的税款,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确认减免税条件。

第十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辽宁地方史 第6篇

一、辽宁高校人才国际化培养的紧迫性

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 满足高校自身不断发展要求的领先教育模式, 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我们要建立面向世界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探索实施国际化的教育培训手段, 设置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国际化教育可以全面提升辽宁省外语人才的创新能力, 有效解决长期以来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本科人才培养问题的瓶颈, 完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任务。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可以加快我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 强化我省作为现代化国际强省的功能, 有效增强我省经济的软实力, 提高辽宁省人才储备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建设经济文化强省。

二、辽宁高校人才的国际化教育机制

(一) 建构辽宁人才国际化培养基本框架

辽宁拟选派优秀人才到世界各地进行重大研究项目实践及文化交流, 强化人才的国际化培养经历, 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素质。具体形式包括“3+2”“1+3”“2+2”国际联合培养机制, 与世界大学、各类跨国企业及科研机构进行学术合作, 海内外教学及科研经验交流, 共同就某项课题开展研究, 共同在刊物上发表文章, 出版学术著作, 参加联合学术会议, 假期到国外进行短期夏令营, 交换学生或留学项目, 引进吸纳国内外知名院所和高校的管理方法与治学经验, 学习国外先进科技成果, 建设我省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国际化本科人才队伍, 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及辽宁地方院校教育事业建设。

(二) 国际化网络教学平台建设

当前的MOOC、微课堂等多种新兴网络教学模式, 整合了国内国际优秀教育教学资源, 令学生随时随地关注国际教育形势、聆听海内外专家授课, 拓宽了教育的广度与深度, 为辽宁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开辟了新道路。这种新型国际化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 打破了以往填鸭教学的模式, 令学生主动学习、自主探索知识、深入研究各个学科领域的问题, 增进了海内外的师生交流与合作, 达到了辽宁省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要求。

(三) 国际化教材体系建设

辽宁地方院校构建国际化课程与教材体系需顺应国际形势的发展, 根据国际需要, 实时调整课程与教材内容, 优化现有课程体制与机制, 引进国际先进教材及课程模块, 整合国内外先进资源与特色, 加快地方院校的课程与教材建设, 多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与水平, 鼓励创造性思维的运用, 适应当前英美名校的发展整体趋势, 建设国际化课程与教材体系。

(四) 国际化师资队伍的培养

辽宁地方院校构建国际化师资队伍有利于拔尖人才的培养。地方院校可以一方面着手于海外培训基地组建, 使教师出国深造, 业务与科研水平得到提升;另一方面, 可以加强外籍教师的引入及外籍教授讲学、交流、报告并行的机制, 鼓励教师外语水平及教育、科研技能的提高, 培养国际化优秀师资。

三、结语

全球化大背景下辽宁省高校建构本科人才国际化教育模式已经成为了教育革新的必然选择。拔尖人才的培养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虽然现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还不是特别成熟, 但经过发展, 必将为辽宁的现代化建设和教育事业培养大批高素质国际化本科人才。

摘要:在全球化的大趋势影响下, 辽宁地方院校的人才培养传统模式受到很大挑战。本文探索了辽宁高校顺应国际潮流、培养高质量本科人才的新型国际化机制。通过探讨辽宁地方院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战略要素, 力图构建辽宁地方院校本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国际化,教育机制,本科人才

参考文献

[1]Felix Maringe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Globaliz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M].Bloomsbury Academic, 2013.

[2]曹德明.高等外语院校国际化外语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J].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2011 (3) .

辽宁地方史 第7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成因,防范对策

地方政府债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 相当一部分债务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 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社会效益, 为我国长期经济增长积累了大量的优质资本;另一方面, 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 风险不断累积。尽管我国政府负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不像发达经济体那样紧密, 但是巨额财政赤字会降低财政政策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而且政府财政作为所有社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其自身一旦发生风险, 破坏性极大, 甚至会危及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由于具有来源隐蔽、复杂等特点, 相对于主权债务风险更加难于防控。因此, 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及时化解风险迫在眉睫。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分析

(一) 全国地方债务的总体情况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 我国政府权力层次为五级, 对应着五级财政级次, 包括中央政府 (中央财政) 、省政府 (省级财政) 、市政府 (市级财政) 、县 (县级财政) 和乡政府 (乡级财政) 。除中央政府之外, 统称为地方政府, 所以地方政府债务一般是指省、市、县和乡级政府的债务。

截至2010年底,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万亿元, 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万亿元, 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7万亿元, 占15.58%。前两类加总占比84.42%, 即9万亿元。从借款来源上看, 主要是银行贷款, 约占全部债务的79%。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 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1998年和2009年的高点是政府反周期操作的结果。

对于乡村债务目前没有公开的准确的统计数据。根据农业部财务司会计处副处长王润雷的调查显示, 2001年村级债务总额达到2796.9亿, 人均债务329元, 村均债务39.95万元。如果以此为起点假设债务余额以名义GDP的速度增长, 则2010年村级债务水平略超过8400亿, 假设乡镇一级也有相当的债务。这样乡村两级的债务将有1.68万亿。

(二) 辽宁省政府债务状况分析

2010年末, 辽宁省政府性债务余额 (不含大连市) 共计3921.6亿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676.9亿元, 占2010年财政总收入的73.6%。这里财政总收入包括2010年地方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加中央补助收入等。如果将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作比较, 辽宁省的这一比率为195.6%, 即辽宁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以税收为主) 约为其债务余额的一半。不过, 辽宁省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 在12个已公布债务情况的省份中处于较低水平, 只有山东省 (不含青岛) 和北京市低于辽宁省。

从公共债务占当年GDP比率来看, 2010年辽宁省为29.9%, 在12个省份处于中等水平。尽管总体债务水平较低, 但是辽宁省局部地区的政府性债务风险比较突出。辽宁省审计报告称, 有5个市本级和4个县 (区)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率高于100%, 超过国际警戒线。另有6个市本级和10个县 (区)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高于20%。

(三) 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辽宁省审计厅公布的2010年预算执行审计报告透露, 辽宁省184家融资平台公司中, 超过三分之一存在注册资本不实等问题, 涉及违规资金440.8亿元。2010年, 辽宁省85%的融资平台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 并且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偏低, 偿债能力受制约。

辽宁省一些单位通过重复立项套取贷款、利用其他单位贷款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24.5亿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175.5亿元, 擅自改变债券资金用途3.3亿元。辽宁省的融资平台公司盈利状况较差, 175家有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中, 120家经营业绩为亏损或持平。此外, 辽宁省融资平台公司还存在资产变现能力偏低的问题。全省184家融资平台公司中, 有83家资产中包含市政基础设施等不能变现资产, 总计964.5亿元, 占总资产33.6%。偿债能力受到制约。

辽宁省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的偿还对土地依赖较高。12个市本级、34个县 (区)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108.9亿元中, 有1138.9亿元是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 占54%。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

(一) 政策因素

国家实行的经济社会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助长地方政府负债的重要因素。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而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 中央财政实行赤字预算, 扩大政府支出, 同时也增加了对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需求。在这期间各种常规的监管措施和贷款条件也都有所放松, 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迅速膨胀。

(二) 行政考核体制的负面诱导

我国一直片面用GDP及其增长速度来考核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 导致方政府及其官员产生不正确的政绩观, 行为短期化, 急于在任期出成绩, 从而不计成本效益和风险, 大规模举债搞建设、促发展, 进行所谓的超前发展和过度投资, 完全不顾实际情况。有的为了获取升迁的政治资本, 甚至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 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

作为我国重要投融资主体的地方政府, 缺乏必要且正规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不拥有财产权和举债权, 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变相举债、违规融资, 从而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于隐蔽蔓延的状态。投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最主要的渠道。这些地方政府控股的各类城市投资公司以兴建基建项目为主, 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举借大量资金, 这些项目由于受地方政府实际控制, 其形成的债务自然成为了地方财政的隐形负债。

(四) 监管不到位

首先是缺乏监管的基础。由于地方政府举债属于非法或违规行为, 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对举债行为大都遮遮掩掩, 隐蔽行事, 加上多头举债和多渠道举债等依靠投融资平台渠道融资, 债务的管理和使用都不够透明, 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自主决策、自主安排, 地方财政部门既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 更没有制约的权力。

其次是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均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机构来全面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尽管地方财政部门在制度上被明确授予全面管理政府债务的职能, 但事实上地方财政部门只对部分直接由财政部门偿还的债务进行管理。不仅如此, 财政部门内部的债务管理职能也被分割到多个处室, 它们之间又往往缺乏密切配合和协调。分散的管理很难对债务的风险有一个统一的准确认识, 无疑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风险, 减少了债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再次是管理手段落后、单一。从中央到地方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但主要沿用的还是传统的行政手段。虽然近几年来, 我国省市政府明显加快了债务管理立法的步伐。但这些法规或办法几乎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并颁布的, 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低, 执行上大多进展比较缓慢。

(五) 举债项目没达到预期经济效益

地方政府举债除一部分用于公益性项目外, 还有一部分用于竞争性项目。用于竞争性项目的部分必须由使用单位来归还。如果使用单位所建的项目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就会导致债务被拖欠, 最终由政府财政兜底还款, 使用单位的债务风险就转化为财政风险。

三、防范对策

(一) 改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

从靠地方政府债务拉动经济增长转为重点调整经济结构, 采取推进、引导、保障、控制和转型五项原则实施财政政策的微调。围绕着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 通过财政担保、贴息、税收优惠和直接资金支持的手段, 引导市场资本和企业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目标进行调整和升级, 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投入重点, 全面覆盖投资、消费、出口、产业发展以及社会建设等各方面, 以内需建设为中心, 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及其转型的挑战。

(二) 充分利用当地民营资本

近年来, 辽宁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民间资本迅速积聚并已颇具规模。因此, 辽宁省地方政府可以适当引导这些正在寻找投资项目的民间资本, 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来解决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从中央政策层面看, 2010年5月13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即“新36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等。借此契机, 当地政府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发展资金问题, 而且对债务问题的解决也颇有助益。

(三) 建立地方政府规范的融资渠道

作为我国重要投融资主体的地方政府, 缺乏必要且正规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不拥有财产权和举债权, 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变相举债、违规融资, 从而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于隐蔽蔓延的状态。在当前环境下, 拓展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治理中的重中之重。首先, 盘活国有资产,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其保值增值功能。由于地方政府政府债务大多用于投资与基础设施项目, 这些资金在生成债务的同时, 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资产,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 它们资产价值将得到大大升值。如果能够很好盘活这些资产, 政府将获得一笔可观的现金流, 从而缓解偿债压力。其次, 加快推进地方自主发债试点, 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市政债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和政府信用评级, 让市场决定地方政府举债能力。在具体的实践中, 应首先从项目举债权开始, 先给予地方政府项目举债权, 然后逐步过渡到限额管理举债权, 再过渡到一般举债权, 并将发债的主体限定为省级和直辖市级政府。

参考文献

[1]马海涛, 吕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 2004 (2) .

[2]巴曙松.盘活现有资产是地方政府应急选择[J].中国经济时报, 2011 (9) .

辽宁地方史 第8篇

一、福克纳作品特色

福克纳在《喧哗与骚动》、《八月之光》中,以巧妙的小说结构、纯熟的写作技巧,展示其极强的人物塑造能力,运用了特立独行的小说结构探索技巧,描写了南方传统文明的消逝;在《萨拖里斯》中,福克纳开始建构自己的小说创作王国,创造了隶属于他自己的文学领地;《未被征服的》、《野棕榈》、《去吧!摩西》,这些既包含了些短篇小说,但从连贯要素的角度,展现了故事情节的有效统一,又应该被称作长篇小说。在这些小说中,福克纳探讨了人性与历史现实的抗争,体现了福克纳作品的深刻的人文主义关怀。从南方历史维度看,福克纳通过这些作品来追忆美国南方现代化进程中所沦丧的传统价值观;《村子》、《城镇》、《大宅》构成了“斯诺普斯三部曲”,这是福克纳后期作品的代表,彰显了福克纳创作指导思想的改变。

在新教徒开创的美国社会中,克纳深受基督教影响:他的作品充满圣经典故和对基督教传说的隐射,从而不仅极大加深了作品的文化内涵,还对人物的塑造和主题的深化都有重大意义。在《沙多里斯》、《圣殿》等许多小说中,他还巧妙将基督教的基本精神同现代社会的罪恶进行对照,进一步表明现代社会的堕落。

如果把福克纳后期小说同其二三十年代的作品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福克纳思想上的发展:从总体上看,在前期,他更致力于揭露和批判;在后期,更致力于荣耀意识价值观念的重建,这是对当时美国现实的一种心理反映,暗含了作家意识形态和对社会的价值观念判定的转变。

福克纳作品出色地记录了一个时代,为我们提供了一份关于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文献资料与艺术经验。广义地讲,福克纳作品对世界现代主义诸流派有这样或那样的启发和引导作用。从文学表现的广度讲,福克纳之后,文学禁区不断缩小,写作内容日益深广;从深度讲,情节流程的动力由外部冲突演进到内在冲突;在表现手法上,作家逐渐摆脱传统创作手法的束缚,荒诞派、超现实主义等实际上都是现代主义的极端发展样态。

二、对当今辽宁工业化转型时期的文化发展带来启示

福克纳作品用全新的视角把美国南方社会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文化转型深度联系,以发现美国南方社会转型对美国影响深远的原因。福克纳作品从通俗到经典的演变过程说明,文学史不是仅仅和过去相联系,而是在与过去不断解读对话时,也被重新地建构与认识。以此为途径,文学的过去、现在实现了真正的对接。

总体来说,国内福克纳作品的研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多样化的过程。经过一定时期的学术探索和沉积后,我们能够在借鉴西方研究福克纳作品经验的前提下,实现国内福克纳研究与西方主流学术界的接轨。在小说批评方面,西方世界关于福克纳作品的研究已经达到了系统化、理论化的高度。和任何艺术形式一样,小说也需要创新,没有小说理论家和小说家追求创新与超越的精神,小说艺术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福克纳作品之所以能够一直吸引无数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其原因也在于他独特的艺术家品格。福克纳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其作品旺盛的生命力与跨越时空的穿透力为我们提供了正视生命与困难的勇气与改变的动力,与此同时,不拘一格的接纳福克纳作品会大大延长其艺术生命,这样一来,福克纳作品在不同的时间、空间都会展现其魅力、发挥其影响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福克纳书写描绘美国南方转型时期的作品成为经典,这可以对辽宁工业化转型时期的文化发展带来启示。福克纳作品与美国南方文化关系为辽宁地方特色题材创作提供了前车之鉴。辽宁地方特色题材写作与福克纳作品的共通之处主要体现在:(1)相似的“始源叙述”——两者同为社会转型期的文学叙述模式;(2)相似的物质基础——追求现实性与社会性;(3)共同的审美旨归——以人性为依托;(4)共同的价值建构——工业文明与民族精神的融合,等等。与此相应,本课题认为,中国(辽宁)地方特色题材写作突破瓶颈制约的关键在于:(1)关注现实生活,在农村文学、改革文学和现实主义等文学土壤中寻找自己的“叙述始源”;(2)在中国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过程中,参与到民族精神、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建设中;(3)勇于面对时代,认识和表述当下社会,坚持有历史感、社会性、人性化的创作方向,突破传统的困囿,转变和提升审美趣味、评价标准以及话语体系。辽宁正处于工业化转型时期,工业化浪潮如火如荼,社会价值观念也正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在当下中国历史发展阶段,整理、阐释马克思主义经典的价值理论,结合我国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体系,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价值建设的精华,汲取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真正担负起记录时代,书写时代的责任。

摘要:福克纳是美国南方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家,,本文通过对福克纳作品诠释和解读,阐释福克纳作品对当今辽宁工业化转型时期的地方特色文化发展带来启示。

关键词:福克纳作品,特色文化,工业化转型

参考文献

[1]Gwynn,Frdderick,Blotner,Joseph,eds.Fajlkner in the university[M].Charlattesville: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Press,1959

[2]李文俊.福克纳评论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3]陶洁主编.《福克纳的魅力》[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辽宁地方史 第9篇

一、辽宁沿海经济带的“一体化”发展

1.“一体化”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实施和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守其基本原则, 即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和系统协调性原则。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大前提是将经济带看成是一个整体, 强调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 而不只是某个城市、某个园区或者某个行业的局部发展, 实现经济带的“一体化”发展, 这是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要求。因此, 特别需要制定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立法、政策、措施。经济带沿岸各市政府的治理政策和措施只在各市自己的行政区域内适用, 不能代替经济带整体宏观调控职能。除此之外, 实现经济带的“一体化”发展, 还要求执法的统一协助。

2.“一体化”发展是经济带的发展原则。

根据《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原则, 经济带的“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水平, 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这是经济带的整体性发展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和“努力实现城市农村相互促进、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是经济带的协调性发展原则;“加强生态建设, 注重环境保护, 提高环境准入标准, 开展清洁生产, 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是经济带的持续性发展原则。

3.“一体化”发展是经济带的发展目标。

辽宁省政府通过行政规划确定了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不仅《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确定了“既要突出重点, 又要全面推进”原则和目标, 《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也规定了“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强海岸带陆域部分与海域部分的统筹, 实现陆域和海域统一规划、统一功能、统一管理;加强不同地区间的统筹, 促进区内互利合作与共同繁荣。”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也以经济带“一体化”发展为宗旨。《条例》两次提到“一体化”, 第一次是第四条二款要求, 加快构建“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第二次是第十一条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及经济带沿岸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另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及经济带沿岸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发展的现代港口集群”。可见, 经济带的“一体化”发展是法定目标。

二、辽宁沿海经济带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现有管理职能的有限性

依据《条例》, 经济带建立了“分级负责”的政府管理体系。设置了责任主体, 负责经济带管理的行政机关有辽宁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 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另外还设置了两个机构, 一是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机构, 是经济带开发建设工作机构, 其法律性质应该是省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二是经济带重点区域 (以下简称重点区域) 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行使市人民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社会管理职能。但是相关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经济带“一体化”的法定管理职能是有限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省政府管理职能的有限性。

一是省政府毕竟不是经济带专门管理机关;二是我国宪法是以行政区划的范围进行层级授权, 立法赋予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的行政工作, 这造成省政府对各市具体领域行政工作干预的有限性。

2. 省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的有限性。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市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除了垂直领导外, 省有关部门与各市有关部门多为指导关系, 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省有关部门对经济带“一体化”的管理能力。

三、加强政府对辽宁沿海经济带“一体化”管理职能

1. 强化经济带开发建设的专门机构职能。

依据《条例》, 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机构是负责“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日常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 肩负着“组织指导经济带开发建设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带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的职能, 该机构要完成经济带的“一体化”发展的使命, 必须赋予其必要的管理职能, 包括制定经济带的立法、政策等宏观调控等职能, 以及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机构与我国其他区域专设机构一样, 缺少必要的立法和执法职能, 这是我国区域发展普遍性的问题, 特别是区域专门机构的立法权的获得一直是法理难题。但是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与实施, 使其得以解决。《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 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这条规定是解决区域专门管理机构的立法权问题的依据。除了区域立法权之外, 专门机构的其他行政职能应由省政府决定。

2. 促进经济带各市政府间合作治理。

经济带的“一体化”发展涉及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六个城市的地方政府, 只有实现六个城市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才能形成“统筹协调、运转灵活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合作治理的具体形式是多样的, 除了政府间合作外, 还有行业协会联合体、企业联合体等社会组织间的合作, 虽然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在经济带“一体化”发展中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但是法律赋予政府职能以及行政权的主动性、强制性和优益性等特征, 决定了政府间合作比社会组织间的合作治理更具优势。

实践中, 经济带的各市政府已经在沿海的基础设施、旅游、港口建设、科技开发和人才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就, 但是与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辽宁沿海经济带促进条例》的要求还一定的距离, 特别是现有的合作不能满足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经济带沿岸政府之间的合作治理的实质是协商合作。经济带六个城市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治理的主要方式是立法规则协调统一、行政协议和执法协作。在政府合作治理中, 要利用互联网实现公正透明。在互联网的电子政务时代, 为了政府间在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彼此协调和信任, 一是加强沿岸各市政府的网站建设与公开;二是由经济带专门机构作为各市政府合作网站的主办单位。

摘要:辽宁沿海经济带实现“一体化”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政府是实现辽宁沿海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主力, 要进一步强化专门机构的职能, 积极促进各市的政府合作。

辽宁地方史 第10篇

1.辽宁省土地出让形势不容乐观

2011年~2014年的土地市场比较低迷, 多地土地市场呈现出高价地流拍、以低价或地块底价成交的状况。其中住宅用地降幅最为明显, 说明中央政府土地调控政策显现效应, 对降低住宅开发成本、稳定房价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015年, 面对持续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各地政府政策相继松绑, 但并未出现地方政府所期待的井喷现象, 说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余威还在, 想在短时间内改变现状具有一定的困难。

2.税收数据显示行业发展速度开始放缓

辽宁省的财政政策收入数据也体现了这一点, 从2007年到2013年辽宁省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增幅逐年下降, 分别为:58.06%、114.73%、93.66%、61.68%、66%、47%、-0.09%, 可以想见, 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这条曲线会保持下降趋势, 直至某个爆发性的拐点出现。

与土地增值税相匹配的, 契税也呈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 甚至更明显, 从2007年到2013年辽宁省契税的增幅分别为:33.98%、20.71%、49.57%、30.84%、37.20%、3.64%、8.31%, 情况不容乐观。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也呈现出相同的特征。

由此可以看出, 房地产行业的全面放缓已不可避免, 未来将变成一种常态, 除非整体经济出现好转, 由此带动房地产行业出现转机。

3.城镇化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地产行业的退化

明年即将开始的“十三五”是辽宁省全面振兴的重要时期, 也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社会重点建设的重要时期。从这个角度出发, 全省房地产市场需求仍然会持续增长。而且各地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城镇人口的增加也会使得城镇住房需求持续增长。在此基础上, 辽宁省政府大力推行城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 也会使被动住房需求持续增加。加上辽宁土地资源紧缺, 客观上要求本省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更多地使用城镇的存量土地, 大量的城镇被拆迁户为房地产行业的加快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 同时也产生较大的被动住房需求。这些都是房地产行业的好消息, 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低迷的房地产行业注入强心剂和稳定剂。

4.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为房地产价格托底

随着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特别是东北三省与全国发达省份相比, 增幅空间巨大, 那么收入渐丰的购房者寻求自住型和改善型换房需求量也会进一步扩大。国际经验数据表明, 在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3~35平方米之前, 会保持较旺盛的住房需求。以目前辽宁省居住情况表明, 尚有6~8平方米的差距, 潜在的换房需求量很大。因此, 地方政府如能保持房地产价格的稳定和配合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力保本省房地产价格水平的理性和防止其大起大落, 同时出台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就能促使房地产市场中的潜在需求和被动需求逐步转化为现实需求, 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未来辽宁房地产业对地方财政产生的影响

1.与购置土地相关的税收会有增速逐渐下降的趋势

购置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 在该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或产权的交易, 在土地市场的交易环节的税种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的成交量,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成交额。可以说, 这三种税基本上都是由土地的需求量决定的。国家的宏观政策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数量, 而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地产商拿地的热情。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基本稳定和保持一致, 落实到辽宁省地方政府, 则体现出土地供应量的平稳甚至趋紧的形势, 照此发展, 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就会呈现出增速渐缓的趋势, 抑或甚至会出现逐渐下降的苗头。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市场价值的增额, 相同面积的土地, 地价上涨越多, 价值增值额越大, 则土地增值税收入也就越多。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深入, 辽宁省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有着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同的命运。

2.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会锐减

房地产开发建设基本上属于建筑行业的范畴, 因此房地产开发建设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多地是通过拉动房地产业前向关联产业实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 除了法律规定的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外, 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 开发商的贷款和偿还则构成了银行的营业收入;于此同时, 房地产建造过程中会产生对原材料消耗性产业的建筑材料、配套设施等各类物料的需求, 例如水泥、钢筋、重型机械等, 而这类原材料和物品的销售额则是这类行业企业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不仅是企业税的税基, 也是在企业成本水平既定的条件下企业所得税的直接决定因素。此外, 房地产开发建设经常涉及到建筑项目的分包, 开发投资额越多也就意味着所涉及的分包合同额也越大, 签订合同时所需缴纳的以合同额为计税依据的印花税也就越多。因此, 随着房地产行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分量在逐渐弱化和减少, 以上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的行业中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的增速也会逐渐降低, 甚至出现由于房地产上游企业的破产而达到锐减的程度。

3.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税收会减少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是房地产产权转移的过程, 该过程既包括房地产税收又包括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其他税收。主要有房地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银行与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产的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成交额, 成交额越大, 所产生的契税税额也就越多。随着未来辽宁省房地产行业的低迷, 政府往往会通过降低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契税来刺激房地产的发展, 因此, 这项收入未来有逐渐减少的趋势。

土地增值税的税基是房地产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额, 在交易面积固定的前提下, 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越大, 房地产增值额也就越大, 相应地增值税也就会越多。然而, 现实情况是, 辽宁省近年来的房地产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有的企业甚至还在成本线左右出售房产, 以便快速收回投资。在这样的背景下, 很难想象土地增值税会有大幅增长, 保持基本稳定甚或小幅下调会是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常态。

经过前几年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上涨, 如今一套商品房需要花费一个家庭几十年甚至毕生的积蓄, 因此, 购房者往往会选择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形式来购买房产, 通过首付自己从其他银行贷款的方法来减少当前的一次性支出, 而购房者的抵押贷款利息则是银行的营业收入。2015年个人限购的政策虽然取消了, 但是它的影响还在, 潜在的购房者还在观望, 房地产预期价格不明朗阻挡了他们购房的脚步。“买涨不买跌”的魔咒在房地产行业仍旧挥之不去。因此也会影响银行在房贷业务上的业绩表现和房企的销售速度, 进而影响银行和房地产企业需要向政府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二手房市场, 个人销售房地产所得的增值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越大, 增值额也越大, 该税额也就越大。但是现阶段, 各地方政府也包括辽宁省政府都趋向于刺激房地产的发展, 以后该税额的税率是否要大幅下降以及是否要征收都在政府要考虑的范围之内。因此, 在现阶段二手房市场清谈的情形下, 寄希望在此种税收上增加财政收入其实并不现实。

4.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增长会使相应的税收收入增长

房地产租赁市场需求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主要因素:一是前几年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使一部分购房者退出房地产买卖市场从而进入房地产租赁市场;二是现阶段房地产价格的不明朗使部分潜在买家选择暂时租赁, 待房地产出现明确上升趋势后才会考虑进入。而目前, 这两个主要因素都无法得到立竿见影的解决, 因此, 房地产租赁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市场, 今后随着更多人进入成年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 房地产租赁市场有可能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

租赁市场主要涉及房地产使用权的转移, 在这过程中, 需要缴纳的税收主要有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四项税收都是以房地产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地产租赁市场越发展, 租赁额越高, 地方财政收入中这四项税收收入也就越多。因此, 辽宁省作为东北三省的领头羊和枢纽, 既有人口规模又有吸纳外来人口的能力, 其房地产租赁市场会呈现出一个稳步上升的趋势, 政府亟需订立相关的实施法规和措施, 来增加这部分收入, 用来抵销房地产行业开发放缓所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的不良影响。

摘要:由于国家调控的影响, 以及辽宁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的限制, 辽宁地区房地产业近年出现下滑走势, 未来辽宁房地产业会如何发展, 以及对地方财政会产生何种影响, 本文提出了一些观点, 希望能对各方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刘洪玉.房地产新政将如何影响市场发展[J].小康, 2015,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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