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账户范文

2024-07-23

人民币账户范文(精选8篇)

人民币账户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此办法的出台, 为有效保证支付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促进经济金融的改革和发展,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1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办法》对一般存款账户放开, 使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银行。

但同时《办法》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 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 因此, 存款人会以“其他结算需要”为名将其他款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再以“其他结算需要”名义转出。上述行为可能会有以下弊端:

①易将有借款的基本存款账户架空, 只办理现金支取而逃避银行债务。②银行为扩大存款余额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 势必造成一般存款账户过多过乱。③资金频繁转入转出, 为洗钱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 容易将资金转为己有。④一些地市为防范上述现象产生, 至今未放开一般账户, 仍采取取得借款后方予开立一般。

(2) 《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关联性, 实施存在梗阻。

一是与《行政许可法》不符, 如, 规定商业银行可对睡眠户 (包括核准类) 进行强制销户, 与“谁许可, 谁撤销”的原则不符;同时, 《办法》赋予开户银行账户年检权, 造成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许可”与履行“监督检查”义务相分离, 影响了账户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人行对账户的监管和处罚权缺乏法律依据。新金融三法规定支付结算检查、处罚权属于银监部门, 而《办法》及相关规定却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银行账户, 结算账户而其他情况不予开立的做法, 此类做法又严重违背了新《办法》的立法原则。由于“法大优先”, 除核准类账户的审批外, 人行只能借助反洗钱检查对账户进行监管, 客观上形成监管缺位。

1.2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地方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核算以后开立专用账户增多。究其原因:一是银行机构为了拉存款;二是银行账户管理与财政管理脱节, 财政预算账户管理松懈;三是预算单位巧立名目开立其他专用账户。

(2) 部分账户管理人员对结算账户认识不够, 未能按《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存款人出具规定证件, 放松对存款人的要求, 开立结算户时出具单位副本、或无效过期证件。

(3) 《办法》规定专用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账户除外) 只需报备无需核准, 因此, 从一个地区来讲, 储源不可能无限增加, 存款任务却年年加码, 银行工作人员要完成存款任务, 就会搞不正当竞争, 受利益驱使或信贷资金吸引, 客户将其整体资金按用途分解到各家银行。银行为留住客户可能会提供不真实的开户资料, 由于各种因素限制, 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规性进行监督, 给银行账户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4)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执行层面的难点。一是账户生效日制度执行不到位。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开户银行为协调客户关系或经办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学习不透, 新开立账户在未经当地人行账户管理部门核准前, 就擅自办理对外支付业务, 账户生效日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大额公转私款项提供付款依据监控难。目前对单位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 每笔超过5 万元的, 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规定的付款依据。但开户银行为处理好银企关系, 放松对该项规定的执行, 如建议单位签发规定限额以下的多笔转账支付凭证逃避监测, 或不要求单位存款人提供相关付款依据。三是账户实名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目前账户管理员只能凭肉眼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开户资料和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核, 缺乏不能有效监控匿名开户、虚假开户等行为, 为公款私存、逃避债务、逃税漏税等提供滋生的土壤。

1.3 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

(1) 账户开立及使用的实时监督难度较大。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账户的开立, 对各类账户的性质、使用缺乏了解, 为了保客户, 拉存款, 变相违规开立账户或将存款人“睡眠户”账户不做销户, 也不做“久悬”, 一直留存, 占用账户系统资查核对才能发现金融机构是否违规给企业或预算单位开立结算账户。现场检查有一定的间歇性, 给企业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2) 系统的功能不完善, 如系统提供的查询权有限, 查询、公告提示等功能不是很尽如人意, 修改删除功能也不是很完善。

(3) 系统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联网, 跨地区的异地非临时机构临时户难以开立异地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号码确定后, 系统发出异地征询, 过了数分钟, 系统提示发出征询失败, 或信息发送成功, 但没有回复, 使异地存款账户开立受到系统障碍限制, 特别是专户和临时户的开立无法正常核准。

2 对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的建议

2.1 对账户管理的建议

(1) 建议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积极协调配合, 对所辖财政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防止开户银行与预算单位共同蒙混过关办理开户。对于开户资料不全不真实, 骗取银行开户许可证的预算单位、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处罚。并制定切实可行撤销户制度, 加强对撤销户管理, 严格撤销户原因审核, 防止恶意竞争。

(2) 财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各部门业务系统在办理业务时, 应以个人身份证姓名, 企业单位公章名称为主, 避免汉字、名称、地区简写, 确保存款人账户资料真实性。

(3) 加强对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账户管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反洗钱、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以及现金管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 央行和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岗位, 配备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并加大对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 使相关人员在熟悉掌握《办法》的同时, 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强化综合业务素质, 提高依法管理银行结算账户、防范风险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同时通过加强联动网络的防范功能, 确保账户管理富有成效并积极推动金融安全区和金融信用区建设。

2.2 对完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 金融机构应在《办法》规定的框架内, 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采取开发多样化的支付结算工具来吸收客户资金。

(2) 商业银行经办人员要严格依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账户。人民银行要严把账户开设的审核关, 并加大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监管力度, 强化内部账户管理部门和现金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 对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 按《办法》规定严查严管违规操作。

(3) 完善现行账户管理办法, 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尽快出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对在账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明确。依法确立和强化央行对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职能, 提高央行执法权威。由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 调整后的央行职能更加凸显了央行的货币政策制定、实施和金融服务等职能, 同时强化了央行对支付结算工作的管理职能, 由此应从法律上对等地赋予央行为保证自身法定职能正常履行的结算监督检查权, 特别是对存款人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权。通过法定程序检查、规范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账户管理, 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维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2.3 对账户管理系统管理的建议

(1)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尽快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网, 提高开户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杜绝违规开户行为的发生, 维护系统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威性。

(2) 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完善各项功能。①增加开户银行的查询、修改功能。金融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对录人存款人开户相关资料及信息提交到人民银行待核准数据库后, 可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信息查询、修改、变更、删除, 如发现录人有误时可在本机构三级别的授权下进行查询、修改, 确保为人民银行提供一个资料齐全、核实一致的待核准数据。②对于核准类账户可设定为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高级主管审批授权的情况下, 能对客观因素引起的账户变更进行修改。③完善系统公告提示功能。当上级行向下级行发布公告时应在系统任意操作界面弹出提示;金融机构发出存款账户信息公告时, 任意操作界面“公告”菜单作闪动提示或“公告”弹出。

(3) 从实际出发补充完善账户管理办法的不足。结合实际, 针对性的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说明, 进一步完善法规, 以利于实际操作。同时应该尽快升级账户管理系统, 解决账户管理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将人民币账户系统设置可在盟市 (地区) 级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办理辖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也就是小异地) , 使国家的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 有利于专项资金管理, 防止专用资金挪用。

(4) 宽进严控是今后账户管理的必由之路。账户管理应当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 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监管逐步转向利用市场机制监管。如适当调整银行账户的开户准人条件, 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加强开户申报和日常使用的监控管理上。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的成熟做法, 就是对银行账户不限制其使用方式, 任何账户都可以办理转账和现金收付业务, 但对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主要体现在交易报告制度上, 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取现金超过一定限额或有可疑交易嫌疑或有汇人、汇出境内外的, 必须按规定向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报告。

总之, 账户管理现在还是起步阶段, 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把制度完善、健全起来。由于当前各方面对账户管理的重视, 相信不久账户管理的成就会对金融系统, 乃至经济的良好运行起到保驾护航的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小燕, 张曼宁.银行账户管银行账户管理中的难点及对策[J].西安金融, 2006, (2) .

人民币账户销户须知 第2篇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颁布并实施的《上海市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您需携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基本存款账户

通常情况下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未用完重要凭证及其清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如为公司注销,公司还需出具工商注销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但代表处注销除外。

5.代表处注销,需出具税务注销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6.公司公章、法人章及印鉴章。

7.销户手续费100元/户。

注:办理销户时基本存款账户中余额及利息须按正常手续(填写贷记凭证)转入公司一般户,不得取现,只有在公司注销或代表处注销时可取现金。

如为公司注销或代表处注销,请确保公司一般账户及一切外币账户已关闭,再行关闭公司或代表处基本账户。

有效身份证件:境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境外居民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地

区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或台胞证。(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二. 一般账户存款账户

通常情况下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未用完重要凭证及其清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及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公司公章、法人章及印鉴章。

5.销户手续费100元/户。

注:办理销户时基本存款账户中余额及利息须按正常手续(填写贷记凭证)转入公司其它一般户或基本户中,不得取现。

人民币账户 第3篇

【关键词】银行 结算账户 建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部分条款定义模糊,修改完善滞后,给账户管理、资金监测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办法》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行政处罚操作性不强。《办法》罚则中没有对存款人违反办法的具体处罚条款,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银行和企业单位没有遵行;对于单个银行机构违反该相关条文中多项内容的,人民银行监管中是按违反单项条款处罚,还是按违反多项条款实行累计处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

2.条款存在法律风险。一是法律和办法规定不一致给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行政许可期限是20日。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2个工作日,实际操作中在2个工作日完成全部行政许可存在困难,由此可能产生超过2日规定期限的纠纷。二是《办法》未把对金融机构擅自为存款人开户、不登陆账户系统开立账户的行为纳入违规行为罚则中,明确处罚规定。

3.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三证合一”的推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

(二)账户的分类和管理较为复杂

一是账户的分类较为复杂。《办法》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划分成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4类。4类账户又分别作了若干具体分类,增加了存款人办理业务的难度,也使账户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较为繁杂,不便于查阅和保管。二是账户管理模式较为复杂。账户管理规定将银行结算账户分为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对核准类账户根据账户性质和开户单位性质,实行分级核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基本流于形式。三是过度强调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没有基本存款账户就意味者没有结算的权利,存款人根本无法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违规开立和撤销账户种类繁多

1.账户开立乱象丛生。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形: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为获取项目贷款,干预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及存款的调整;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违规为开户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单位以法人或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拨,逃避银行监管;扩大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利用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和属于基本账户范围内的资金往来;以各种名目违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将单位企业公存款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储蓄账户使用,逃避监管;少数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随意出租、出借账户等现象时有发生。

2.账户变更、撤销不报告。一方面,一些单位和企业法人变更,公司更名等不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销户手续。另一方面,在存款人变更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过程中,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不够熟悉,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操作当中差错频繁。

(四)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存在缺陷

一是系统不能满足业务需求。金融机构在录入开户信息并提交后,若有错误不能进行查询修改。二是账户管理系统屏蔽了查询功能,无法控制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三是开户资料与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的相关信息核对、复核难以正常进行,审核工作形同虚设。四是久悬类账户销户难。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很少主动办理销户手续,加大了账户系统的运行压力。

二、原因分析

第一,对《办法》的学习宣传不够。首先,银行工作人员学习不够,内容不熟悉,对账户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只是消极被动地执行《办法》。其次,宣传不到位,大多单位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不知道《办法》,更谈不上了解和熟悉,导致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

第二,利益导致银行业间不正当竞争。一些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无视银行账户管理的具体实施流程,放宽开户条件,违规提供便利,以扩大存款市场占有率。

第三,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目前,我国公民信用意识普遍淡薄,社会信用环境函待改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尚需营造,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仍需健全。

第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账户管理的一部分,占据一定份额。由于多年来将监管重心放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导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成了账户监管的“空白区”。

三、意见建议

(一)修改和补充完善《办法》

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修改或删除有阻碍限制的、过时的条款,使相关规定更加明确清晰,便于操作与执行。修正《办法》与《实施方法》不相一致的规定,使之统一适用,改变无所适从的情形。修订补充《办法》中罚则内容,明确各类处罚的操作规程、处罚标准等,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上制约违规开销户的行为,保证账户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合理设置账户种类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金融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账户的性质、开户条件,合理确定各类账户的用途,简化账户分类和管理模式。

(三)严格存款人开销账户行为

调整开户准入条件,严格存款人身份确认,合理规定账户使用期限,将重点放在加强日常监控管理上,从“严进宽管”转变为“宽进严控”,加强银行账户的后续管理。

(四)强化账户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和升级

账户管理系统要服从和服务于账户管理的需要,使账户管理系统建设与账户管理要求同步,将账户管理系统与征信系统等有机地结合,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公安、工商、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地打击洗钱、偷税漏税、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修改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中的有关功能,减轻业务人员的工作量,规范行政许可操作,提高账户管理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视和强化诚信环境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树凤谭凤山.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金融界网,2014:1-5.

[2]刘旭鹏.当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1:1-5.

[3]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302-312.

[4]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482-483.

[5]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566-573.

人民币账户管理体系的问题及建议 第4篇

一、账户管理体系的现状

自2005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上线以来, 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为核心内容, 账户管理系统和商业银行内部核算系统为主要载体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逐步成形。该体系促进了账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基本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为维护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 目前已形成了以《账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核心、《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6]71号, 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1]116号) 等相关规章制度为补充的一套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初步形成了较为全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规范了大部分银行账户开立、使用、撤销、变更的管理, 为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账户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制度存在瑕疵造成部分规定无法落实

1. 一般存款账户管理过于宽松

《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 (一)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 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 应出具借款合同。”此条规定放宽了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 较大程度上方便了存款人在不同银行机构进行结算的需要。但随着银行机构竞争日益加剧, 其不良影响逐步显现, 因存款人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不受地域限制且也不控制其开立数量, 一方面商业银行间易形成恶性竞争, 乱开户现象会加剧, 破坏支付结算秩序;另一方面开立门槛过低, 无法有效规范商业银行的账户开立行为, 造成实际多头开户情况, 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2. 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较难把握

《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此条规定过于笼统, 这类资金属于哪些方面, 开户时需要提供什么类别的相关证明, 没有具体说明, 这使开户银行很难把握, 造成大量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随意性较大, 部分专用存款账户实际上等同于一般存款账户, 造成专用资金用途不专。对于存款人自己认定的、需要专项管理的属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能否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也没有具体说明, 限制了部分存款人管理专项资金的正常需要。

3. 制度规定过于明确导致包容性不强

《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一)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结算账户。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此条规定限定单位结算账户的类型, 不能满足商业银行日益创新的业务需求, 如当前的协定存款账户不能纳入以上4种账户类型, 故商业银行未将此类账户备案至账户管理系统, 导致人民银行无法对此类账户进行管理。

4. 验资类临时存款账户管理规定过于简单

目前, 新设企业、社会团体需要进行注册资本的验资, 涉及银行验资临时账户的开立, 《账户管理办法》等系列账户管理制度文件对此规定较为简单, 无更明确的依据规范注册验资类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如涉及外资的单位 (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在验资款未到位 (验资款可以在之后1~2年内分批到位) 的情况下, 先行领取实收资本为零的营业执照, 进而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单位证明文件, 由此单位已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此种情况下, 该单位在后续验资款到位时是开立注册验资类临时存款账户进行注册验资, 还是开立增资验资类临时存款账户进行增资验资, 账户管理制度对此不甚明确, 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较难把握。

5. 账户年检制度规定不甚明确

《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此条规定过于简单, 由于缺乏明确的年检形式或方式, 部分存款人开立账户时的证明文件长期有效时, 商业银行认为年检时再要求其提供相同资料没有实质意义;且相关制度未明确不执行年检制度的相应处罚措施, 缺乏约束力, 造成银行对账户年检工作不够重视, 年检率普遍较低。

6. 对存款人违反规定的处罚难以落实

《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列举了存款人违规开立、使用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并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 但对处罚主体、处罚程序和处罚过程中银行的职责未作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账户的违规“不作为”的情况, 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的行为发生后, 由于人民银行无法及时掌握所有存款人的违规情况, 而商业银行出于各种考虑又不愿主动检举存款人的违规行为, 造成人民银行对违规事实取证难、处罚难, 该项规定难以执行。

(二) 账户管理系统缺陷造成管理功能无法实施

1. 对备案类账户控制功能不完善

目前备案类账户主要有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账户的开立与撤销不受数量和地域的限制。少数银行和企业利用备案类账户无需人民银行核准的条件, 开立多个备案类账户, 而账户管理系统对此类账户无控制措施, 给存款人转移资金、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 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2. 对专用存款账户的依据控制功能不完善

账户管理系统没有对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编号录入方法作明确统一的规定, 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开户依据的唯一性提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录入的方式、方法不一致, 系统则无法对录入编号进行检索;且从2009年2月份开始, 分行 (省会中支) 以下人民银行操作员的账户信息查询功能被屏蔽, 个别单位利用这一可乘之机, 将同一专项资金在不同银行甚至同一银行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造成新的多头开户现象, 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对该类账户的监督难以实现。

3. 对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超期限使用预警提示功能不完善

账户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特定业务结束或专项资金结清后, 存款人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 部分存款人出于各种考虑, 在账户期限到期后或专项资金管理到期后不及时主动销户, 账户管理系统也无预警提示功能, 超期限使用的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无法及时得到控制, 给存款人长期套用账户留下可乘之机。

三、改进当前账户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 完善账户管理的制度, 提升立法层次

目前《账户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 法律层次较低, 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账户管理工作的需要, 建议整合、修订、完善现有账户管理制度, 提升立法层次, 尽快出台更高法律层次的账户管理制度, 增强账户管理的法律约束力。

建议修订和完善《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一是强化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使用的管理要求, 加强账户开立数量的控制, 增加严肃性。二是适当放宽专用存款账户开立要求,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 增强灵活性。三是调整账户分类的设定, 增加其他账户类型进行兜底包容, 提升前瞻性。四是明确验资类临时存款账户管理要求, 增加可操作性。五是明确账户年检管理要求, 增加强制性。六是强化银行在账户管理的职责, 增强追究存款人违规行为的可行性, 并加重对银行违规的处罚, 加大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

(二) 完善账户管理系统的功能, 实现全国联网

建议修改完善账户管理系统, 增加3个功能。一是增加备案类账户数量超限后的预警功能, 并提示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限制存款人的恶意开户行为;二是增加系统自动检索专用存款账户开户依据唯一性的识别功能, 规范专用存款账户开户依据录入方式, 若提供的开户文件已被使用, 系统提示“该文件已被使用”, 并列出该存款人已开立账户的相关信息;三是增加账户管理系统对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超期限使用”的预警提示功能, 切实将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目前账户管理系统只是省级区域联网, 不利于当前的账户管理新形势, 建议实现账户管理系统的全国联网, 全面实现系统自身的风险提示功能, 便于全面强化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测和管理, 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工具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 构建新型账户管理体系, 全方位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目前账户管理体系通过账户核准或备案主要侧重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管理, 但对于账户使用管理的非现场监测关注不够, 措施有限,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管理主要依靠通过账户管理执法检查开展, 鉴于基层人民银行条件限制, 不可能每年对全辖所有银行机构进行一次账户管理的全面检查。建议改革现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模式, 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年检、撤销等全方位管理。

1. 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管理环节

由人民银行联手相关部门, 共同打造一个由公安、工商、税务、技监、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联合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 达到在线核实、数据共享, 增强商业银行核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可行性, 适时了解开户单位信息变动情况, 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确保账户资料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 账户资料传递环节

取消纸质账户资料人工传递方式, 利用网络资源连接存款人、开户银行、人民银行, 实现以区域金融网为主导、互联网为补充的账户管理系统模式。以开户银行为前台, 实现账户申请资料影像导入及信息录入, 上传至人民银行后台审核确认, 审核并联网核查申请影像资料及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 予以核准或退回账户申请要求, 并向开户银行发出相关回执信息。

3. 账户使用管理环节

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核算系统的全面对接, 实现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的连接, 实现系统数据的自动比对、筛选, 加强账户的使用监测。结合非现场监测情况, 有重点地进行账户管理执法检查, 逐步强化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管理。

4. 账户后续管理环节

人民币账户 第5篇

(二)一、单选题

1、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需要,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A)银行结算账户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2、申请书行业分类最多勾几项(B)

A 2

B 3

C 4

D 5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于开户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A 3

B 5

C 7

D 10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起(A)个工作日,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A 3

B 5

C 7

D 105、临时机构在其驻在地能开立几个临时户(A)

A 1

B 2

C 3

D 46、律师事务所开立结算账户,存类应为(B)

A社会团体

B其他组织

C企业法人

D非企业法人

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以下哪些是不可变更事项(C)

A账户名称

B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C账号

D开户银行名称

8、(A)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A中国人民银行

B各商业银行总行

C中国银行业协会

D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C)管理。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10、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与(A)、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人民银行核准。

A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D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

二、多选题

1、以下哪些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ABD)

A军队、武警部队

B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C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D使领馆

2、以下哪些机构能够开立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ACD)

A招待所

B工会

C食堂

D幼儿园

3、申请书和人行系统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ABCD)A单位名称

B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C组织机构代码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4、存款人填写变更信息以下哪些是(ABC)是不允许变更事项

A存款人名称

B注册地地区代码

C账号

D账户名称

5、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一下(ABCD)情况

A专用存款张、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B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C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D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三、判断题

1、核准制银行结算账户、备案制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日期由开户银行填写(×)

2、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3、工会开立基本账户时不用填写上级信息(×)

4、申请书开户日期应由开户银行填写(×)

5、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简答题

1、企业法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答;㈠开户申请书

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㈢组织机构代码证

㈣税务登记证书

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㈥授权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人亲自办理需提供)

㈦已开立清单(非第一次开立基本账户)

2、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工会”专用账户,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会依据财政批文可以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时需提供:

(一)开户申请书

(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的全部上报的资料(包括财政部门同意开立基本账户的批文)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上级工会部门同意该工会成立的批文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五)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批复或备案表

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与人民币贬值 第6篇

从理论上来讲,当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那么一国的货币将会贬值。从我国国际收支差额的变化来看,国际收支顺差规模最大的年份集中在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这一时期我国的国际收支顺差规模保持在4,000亿~5,000亿美元之间,特别是2013年的国际收支顺差高达5,090亿美元,但是从2014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顺差规模呈现出大幅度减少的状态,2014年的国际收支顺差规模仅为2,579亿美元,较2013年减少了2,511亿美元,2015年的国际收支顺差仅仅实现了1,882亿美元,较2014年减少697亿美元。

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与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的变化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重大改革形成了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的条件,随着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的持续扩大,人民币对美元呈现出单边持续升值的状态,由2005年末的1美元兑换8.0702元人民币,到2006年末的1美元兑换7.8087元人民币,到2007年末的1美元兑换7.3046元人民币,到2008年末的1美元兑换6.8346元人民币,到2009年末的1美元兑换6.8282元人民币,到2010年末的1美元兑换6.6227元人民币,到2011年末的1美元兑换6.3009元人民币,到2012年末的1美元兑换6.2855元人民币,到2013年末的1美元兑换6.0969元人民币。伴随着201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大幅度地减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也呈现出不断贬值的状态,由2014年末的1美元兑换6.1190元人民币,到2015年末的1美元兑换6.4936元人民币,到2016年3月末的1美元兑换6.4612元人民币,到2016年4月末的1美元兑换6.4762元人民币,到2016年5月末的1美元兑换6.5315元人民币,到2016年6月初的1美元兑换6.5679人民币。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来自于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的增加,2011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顺差2,600亿美元,2012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360亿美元,2013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顺差3,430亿美元,2014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514亿美元,2015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高达4,856亿美元,创近5年来的最高水平。

2015年我国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我国直接投资的顺差规模大幅度减少。我国直接投资差额,2011年顺差2,317亿美元,2012年顺差1,763亿美元,2013年顺差2,180亿美元,2014年顺差1,450亿美元,2015年顺差直接下降到了621亿美元;二是我国证券投资差额由顺差改变为逆差。我国证券投资差额,2011年顺差196亿美元,2012年顺差478亿美元,2013年顺差529亿美元,2014年顺差824亿美元,2015年逆差665亿美元;三是我国其他投资差额顺差逆差交替,逆差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其他投资差额,2011年顺差87亿美元,2012年逆差2,601亿美元,2013年顺差722亿美元,2014年逆差2,788亿美元,2015年逆差高达4,791亿美元。

直接投资顺差的减少,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逆差的增大,是导致2015年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因此,从国际收支的角度分析,国际收支顺差的减少,特别是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的大幅度增加是引起人民币贬值的一个基本因素。

二、人民币贬值对非储备性金融账户差额的影响

从理论上来讲,当一国货币出现贬值预期时,将会引起国内资本外流,一定会引起一国非储备性金融账户差额的变化,或者是使得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顺差规模减少,或者是使得非储备性金融账户出现逆差。从人民币汇率的变化来看,自2013年末创1美元兑换6.0969元人民币历史新高以来,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出现了有升有降,不断贬值的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顺差规模在减少,甚至出现了很大规模的逆差,由2011年的顺差2,600亿美元,到2012年的逆差360亿美元,到2013年的顺差3,430亿美元,到2014年的逆差514亿美元,到2015年的逆差4,856亿美元。

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在人民币贬值预期的作用下,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规模不断下降,2015年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为2,499亿美元,较2014年的2,891亿美元减少412亿美元,非居民购买我国有价证券的投资规模相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减少的幅度更大,2015年非居民购买我国有价证券的投资规模仅为67亿美元,较2014年的932亿美元减少了865亿美元,证券投资较直接投资而言,对人民币币值的变化则更加明显。这也符合证券市场用脚投票机制的规律性,当各种因素发生变化时,一定会引起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变化,而人民币贬值趋势引起非居民购买我国有价证券规模大幅度减少的现象就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结论。

国际金融协会(IIF)2016年4月统计数据表明,2015年流出中国的资金估计高达6,740亿美元,虽然今年外流情况已经放缓,但万一出现对人民币“无序”贬值的忧虑,那么资金或将再次加速外流,人民币将会进一步贬值。

三、人民币币值未来变化趋势分析

从来自美国及国际上的声音来看,未来人民币还将继续贬值,刊登在2016年6月6日《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文章称,高盛的研究报告指出:“去年8.11汇改和今年年初时曾出现过的那种大规模资本外流局面可能会再度引爆,预计未来12个月内人民币将再贬值3%”。资产管理公司全球经济及策略主管Claire Dissaux称,预计2016年底,人民币兑美元将跌至6.8~6.9。路透社调查显示,人民币兑美元到2017年5月将达到6.75。

从来自国内的声音来看,人民币贬值只是短暂的,人民币不具有长期贬值的基础。李克强于2016年6月7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七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的美国国务卿克里时重申“人民币不存在持续贬值的基础。中国无意打‘货币战’、‘贸易战’来刺激出口,有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经济学家马光远指出:“人民币重回贬值通道并创下新低,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国预期加息的升温”。受美国加息预期增强的影响,美元指数连续5周上涨,美联储加息的结果使得人民币具有短期贬值的压力,“在一个强势美元周期下,人民币的汇率事实上仍然被高估,贬值的压力仍然存在,人民币贬值的趋势没有改变。”

从理论上来讲,决定一国货币币值稳定的中长期因素应该是一个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的持续增长。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前景来看,人民币具有保持币值稳定的经济基础。一是我国相对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可以保障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经济仍保持较快的增长,经济结构在进一步的优化,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不断加深,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外汇储备规模较大,外债偿付风险降低,经济金融风险可控,失业率维持较低水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二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未来五年我国经济年均实现6.5%以上的增长,对于外资尤其是长期资本流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个基本因素决定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态势,加上我国货物贸易和经常账户仍将持续保持一定规模的顺差,以及充足的外汇储备,具有发挥稳定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境内主体同时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需求也会上升,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将会更加活跃,资本流动将保持在一个可预测、可控制的范围内,这就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经济基础。

然而,由于美元加息、美元升值,导致人民币短期内对美元贬值的现象还会继续,未来的市场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应该继续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制度,引导企业审慎管理汇率风险,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中正确评估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分清交易风险、账面风险和经营风险,估算损失规模及风险头寸,利用外汇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掉期交易、期权交易、期货交易、货币互换等工具进行汇率风险防控与处置,将汇率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刘华,刘红霞.李克强:人民币不存在持续贬值基础无意打货币战.新华社,2016.6.7.

[2]高盛.未来12个月人民币将再贬值3%.华尔街日报,2016.6.6.

[3]马光远.人民币贬值,房地产将遭受致命一击.光远看经济,2016.5.31.

人民币账户 第7篇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编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编制的现状

1. 分机构编制。

各银行机构总行科技信息技术等部门结合本行业务发展需要, 自行编制一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生成标准。账号编制标准的制定权、系统的研发和管理权限均归属总行一级单位。

2. 编制标准各异。

各银行机构通过在录入开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后, 由核心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一组纯数字序列号, 各银行的账号从15~23位不等。各行的账号编制规则也不相同, 同一个银行内部也会因不同性质的账户, 采取不同的账号编制规则。

3. 账号信息反映差异。

各银行机构自行编制账号标准所反映的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即使客户在同一机构中开设的不同类型账户, 账号也存在差异。例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包含地区号、银行机构号、账户序号和校验码等要素, 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一般包含行号、币种、储种、顺序号和校验码等信息。

(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编制存在的问题

1. 缺乏统一的法定标准或行业准则。

从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角度分析, 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或行业标准对账号的编码标准进行规定和约束, 银行机构采用何种账号编制标准完全是自身的企业行为。

2. 账号编制标准的科学性尚待商榷。一是现行分

散编制标准导致账号经常变动。伴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 各银行机构核心业务系统更新改造频繁, 造成账号编制标准、位数和涵盖信息也在不断变动, 不利于跨行业务的办理和客户的稳定使用。二是各银行机构自行制定的账号编制标准涵盖信息要素繁杂。从账号的位数看, 账号长度从15~23位不等, 账号位数过长给客户记忆、使用账号带来诸多不便。从账号涵盖要素看, 目前各银行机构的编制标准多从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 主要是便于银行分类统计或见码识义, 未充分考虑相关部门监管、查询和客户使用的便利性等方面。

3. 分散的账号编制标准不利于跨行业务等的办理。

一是客户在使用账户账号办理跨行业务时, 由于银行柜面人员只熟悉本行账号的位数、生成规则等, 对他行账号的核对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在办理诸如核准类账户审核、纳税申报和缴纳、贷款卡办理和年检等业务时, 由于各行的账号位数多且标准不一, 审核人员缺乏统一的标准对申报人提供的账号进行核对, 增加业务的操作风险。

二、统一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编制标准的优势

(一) 突出账号编制标准的权威性和公共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作为支付结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账号的编制标准理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做出统一的规范化规定, 以确保账户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 统一规范账号编制标准也能够克服银行机构偏重自身发展的弊端。

(二) 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便利

1. 有利于开展反洗钱和可疑交易监测工作。

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和可疑交易监测时, 通过对统一账号编制标准所涵盖的要素进行分析, 可获取单位或客户较为准确的资料信息, 动态掌握账户交易明细, 为强化反洗钱业务监管提供有力工具。

2. 有利于权威部门开展跨区域账户监管。

我国地域广阔, 对有关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跨区域监管成本高昂, 监管效率较低。而统一全国账户编码, 便于公安、司法、海关、税务等部门开展账户信息的跨区域监管, 及时跟踪账户资金整体流动信息, 提高监管效率, 提升监管层次, 降低监管成本。

(三) 人民银行拥有账户系统技术研发和信息优势

1. 账户管理系统推广为统一账号编制标准奠定了技术基础。

自2005年6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推广运行以来, 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已纳入账户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庞大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和较为健全的系统操作模式, 为统一账户账号编制标准后的新旧账号过渡衔接和账户信息查询统计等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 统一、规范的银行机构代码为统一账号编制标准奠定了信息基础。

银行机构代码作为各银行机构公开、唯一的身份标志, 被广泛运用到现代化支付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等各个领域, 为统一编制标准提供了重要的编码信息和业务技术参考。

三、统一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编制标准所涉及的问题

(一) 如何保证统一账号编制标准的科学性

由于我国地广人多, 经济现象纷繁复杂, 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角度出发, 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可能会存在以下矛盾。

1. 要素全面与便于记忆的矛盾。

从银行和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 要求账号编制标准分类详细、涵盖要素全面, 以满足日常经营统计和跨地区、跨系统监管账户的要求, 这导致账号的位数较长。从客户的角度来说, 要求账号尽量简短,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以便于记忆和日常的业务办理。因此, 账号位数的科学设计是统一账号编制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2. 便于识别和安全保密的矛盾。

为便于银行和相关机构的业务监管、查询、核对账号, 要求账号编制标准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公开性和可查性。出于保护存款人信息、打击防范利用账号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虑, 要求账号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易破解功能。因此, 账号编制标准中设有标准型编码和随机性编码。

(二) 如何解决新旧账号过渡衔接过程中的不利影响

1. 新旧账号过渡衔接对银行机构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影响银行机构与账号关联业务的办理。目前各银行机构均实行核心系统数据集中处理模式, 在此模式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与行内的贷款账户、外币账户和内部账户等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变更要求其所涉及的所有账号都必须进行变更, 工作量较大。二是增加银行机构系统改造和证、折回收成本。按照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 银行机构必须开展核心业务系统研发、改造和测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 尤其是部分地方性银行机构于近年才完成行内系统改造工程, 频繁改造系统在增加改造成本的同时, 对系统的稳定运行也将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个人结算存折户而言, 统一更换存折也将给银行机构带来一定的经营成本压力。三是增加柜面人员的业务量和操作风险。由于目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庞大, 账号位数过长, 如果对旧账号按新的编制标准统一变更, 将导致银行机构柜面人员手工操作量大大增加, 同时也增大了操作风险。

2. 新旧账号过渡衔接可能产生客户绑定账号业务的结算资金无法到账问题。

目前, 凭以银行结算账户账号办理的代扣代缴、代发工资等业务, 都与每位客户唯一的账户账号相对应, 实行新旧账号变更存在过渡期限问题, 势必影响资金的实时到账, 给客户带来不便。

四、统一账号编制标准的可行性路径选择

(一) 遵循“四个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

1. 科学性原则。

科学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要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同时须考虑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安徽省前期的调研结果显示, 各银行机构建议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别制定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按照“银行机构识别代码+账户性质+客户号+校验码”,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按照“银行机构识别代码+储种 (业务类型) +客户号+校验码”的规则生成, 同时由人民银行对账号编制标准中涉及的数字进行赋码。具体来说, 对于银行机构识别代码, 可参照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进行赋码, 银行机构代码具有唯一性、可查性等特征, 在行际系统互联下可以快速准确判别客户开户银行。将单位账户类型和个人账户业务种类进行统一编制, 赋以1~2位的编码, 以区分单位账户性质和个人账户业务类型。考虑到具体网点的开户容量和客户使用安全性、便利性, 账号编制标准应按一定的规则生成6~8位数字的客户号和1~2位的校验码, 校验码可采用目前比较通用的Luhm校验方法计算。

2. 便利性原则。

在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中, 可根据客户录入信息由系统按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编码等信息自动生成统一的客户号并作为账号编码的固定组成要素, 使该客户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任何账户, 所使用的客户号始终只有一个, 以便于客户记忆、使用和账户实名制的真正落实。同时, 也可采用10位数字和26位字母的任意排列组合, 以提高账户编码的可靠性, 缩短账号编码位数。

3. 安全性原则。

在账号编制标准中应设置若干位数的校验码, 在校验账号正确性的同时赋予其保障账号安全的功能, 结合账号密码、客户身份信息确认等方式共同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4. 稳妥性原则。

统一账号编制标准工作涉及管理部门、银行机构和广大客户等各方利益, 社会影响面巨大, 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 建立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 对统一账号编制标准进行经济效益和成本分析, 客观分析工程的成本因素、社会影响和积极效应, 采取先试点后推行、先单位账户后个人账户等工作方式逐步推进统一账号编制标准工作。

(二) 扎实稳妥, 逐步推进新旧账号过渡衔接

1. 新旧账号并行使用, 在较长的过渡期限内自然淘汰旧账号。

即由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生成新开立账户账号的同时, 允许旧的存量账号继续使用, 采取自然淘汰的方式逐步过渡到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采取此种过渡方式优点在于对银行机构、客户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小, 与账号相连的各类业务、结算网络不发生改变;缺点在于过渡时间较长, 统一账号编制标准工作的积极作用显效较慢。

2. 设置规定的过渡期限, 各行核心业务系统统一强行进行变更。

此种过渡方式是在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公布之后, 由各银行机构根据编码规则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存量账号全部升级转化为新编制标准账号。同时设置1~3年的过渡期限, 在此期限范围内各行系统默认新旧账号并用, 并告知客户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完成结算账户账号变更和证、折换取工作。此种过渡方式通过设置缓冲期限, 提高了统一账号编制标准工作高效性和统一性, 效果较为明显;缺陷在于需要银行机构做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 增加柜面人员操作量, 同时产生一定负面的社会影响, 尤其是针对当前网银业务迅速发展和小额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开通现状, 导致客户到银行柜面办理业务的频率较以前有所降低, 增加新旧账号的变更难度。

3. 人民银行出台指导意见, 各行在进行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过程中逐步规范。

此种方式考虑到统一账号编制标准社会影响巨大、操作程序复杂, 可能在短期内无法立即实现, 因此可以由人民银行先行出台统一账号编制标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 对各行目前的纷繁复杂的账号编制标准进行相对统一、科学的界定和规范。各银行机构在涉及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工作中, 可逐步向人民银行制定的规范性操作标准靠拢。此种方式对统一的账号编制标准出台前, 各银行机构的系统改造升级提出规范性建议, 可以有效控制统一账号编制标准出台后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但是会增加各银行机构系统研发、改造和运行成本。

(三) 积极指导银行机构开展行内系统改造

为了保证账号信息的及时变更和资料的充分使用, 各银行机构都应该及时调整综合业务系统的参数设置, 改进系统网络标准以适应新账号编制标准的需求。建议系统改造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一级技术研发部门负责, 各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改造研发工作由省级联社科技部门负责, 系统改造要考虑到新、旧账号编制标准产生的新、旧账号的衔接问题, 要确保新、旧账号能在同一个综合业务系统中并用。

(四) 突出央行牵头作用, 确保各方联动、广泛宣传、共同推进

人民币账户 第8篇

一、当前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协助有权机关查询账户信息存在问题

(一) 法规尚不完善

协助执行是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义务, 其主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30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无关于协助执行的条款, 人民银行协助执行问题一直未有专门性的规定。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4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6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34条规定) , 明确指出人民银行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超脱于协助执行的义务之外。目前在实际操作主要依据的是人民银行单独行文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银发[2002]1号) 。作为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 尤其是在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现在, 仅仅依靠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这项工作, 难免存在漏洞及可操作性问题。

(二) 协助查询的职能部门不明确

基层人民银行的协助查询部门是法律事务部门抑或是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不明确。有些基层人行认为协助查询属于对外且涉及法律的事务, 应当由法律事务部门承担此项工作。也有些基层人行则认为协助查询无非是利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应当是实际使用账户管理系统所在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承担此项工作。但具体分析:由法律事务部门协助查询, 具体操作最终仍回归支付结算管理部门, 操作环节多, 效率低下;由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协助查询, 操作环节缺乏法律事务部门的把关, 易在程序上出纰漏。

(三) 协助查询作法不一

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协助有权机关查询账户信息目前无相应的操作规程。基层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协助查询时, 对有权机关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提供账户信息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回复有权机关以及协助查询中知密的内部控制措施, 凭各自的理解自行其是。

(四) 账户信息保密的问题

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屏闭查询功能之前, 人民银行二级用户可执行精确查询, 三级用户可执行模糊查询, 能够获得账户信息的人群相当庞大。由此存在道德风险, 利用职务之便获得账户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严重损害存款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协助有权机关查询账户信息的相关建议

(一) 充分认识协助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协助执行工作对于协助有权机关开展侦查工作、防止隐匿非法财产、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人民银行监管权威、服务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 此项工作涉及大量的公民信息和个人隐私, 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认识到这项的工作的严肃性, 必须加强思想防线建设。

(二) 尽快出台有关人民银行协助执行的规章

以会同各有权机关联合行文方式, 对此前各自的行文内容进行整合, 避免出现类似《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银发[2002]1号) 执行中出现的司法部门不认可人民银行单独行文的情况。条件许可时, 还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升格为行政法规或法律条文, 这样将更有利于解决人民银行协助执行问题。

(三) 明确协助查询的职能部门

根据协助查询工作的实质内容, 将协助查询纳入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范畴,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专职人员隶属法律事务部门, 同时掌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相应的查询权限。

(四) 对人民银行协助执行的程序、内控作出明确规定

既保证有权机关严格执法, 依法利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源, 也规范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获取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行为。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 严格控制查询权限

账户管理系统屏闭查询功能前, 查询权限开放过大, 易造成失密。账户管理系统屏闭查询功能, 搞一刀切, 大量有效信息不能服务于社会, 事实上也是一种浪费。查询权限宜开放且控制使用人数, 可考虑设置特殊操作人员, 或以县 (市) 支行为单位, 或以中心支行为单位, 每单位设一个特殊操作人员。

三、设置账户管理信息平台的构想

具体思路是:依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建设账户管理信息平台, 各有权机关有效用户通过相应的链接登录查询。 (但对有权机关有效用户数量也应做适当的数量控制) 需要查询的有权机关将所需查询的账户信息及查询的法律依据上传至负责查询的部门, 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输入查询系统获得账户信息, 并将查询的信息反馈需要查询的有权机关。

建设账户管理信息平台, 实现协助查询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数据资源共享, 有助于实现如下目标:

(一) 高效

实现有权机关查询即时反馈, 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 安全

一方面有权机关基层单位查询事项经负责查询的部门审核, 合法性、必要性多一道关卡。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一线人员不再接触详细具体的账户信息, 既减少向相关涉案单位泄密的可能, 也有助于维护存款人个人信息安全。

(三) 成本节约

一方面避免有权机关劳师动众长途跋涉到异地查询, 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不必应对越来越多的有权机关账户查询, 节省大量人力及时间。

(四) 问题简化

人民银行的协助查询部门不明确于此不再成为问题, 各地人行协助查询作法不一的问题同样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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