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施工质量验收

2024-05-21

筑施工质量验收(精选10篇)

筑施工质量验收 第1篇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文件较为混乱。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及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科学和高效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因为对管理文件不够重视、缺乏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相关知识等所以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文件较为混乱的状况, 使得建筑施工的一些过程缺乏相应的文件记录, 难以查询。这不仅造成整个施工过程中控制较为困难, 而且使得质量控制难以落实, 人力资源控制不能够高效进行等, 给整个施工企业的科学合理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二)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明确的管理责任划分能够使建筑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严格地按照施工要求来行事, 从而使施工的质量得到保证。[1]同时, 质量管理责任的划分还能够使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成为可能, 使得不按照质量标准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得到相应的惩罚, 以实现及时止损, 同时还能够以儆效尤。但是,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责任不够明确, 对相关责任人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 不明白自己具体要承担哪个部分的工作, 对哪些行为负责, 所以, 就造成了在施工的过程中互相推诿, 发生事故时互相推卸责任等的状况, 既难以对事故原因进行查明, 又难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等, 严重地影响了建筑企业质量管理的效率。

(三) 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设备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正常完成建筑施工工作的保障, 离开了设备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工作就难以正常进行。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对设备安全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生产的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保障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但是, 在一些建筑企业中, 由于对设备安全管理不够重视, 所以没有专门的负责人来进行设备安全管理;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不重视施工设备安全, 因而导致施工难以正常进行, 影响工期;不重视对施工设备的维护, 因而导致施工设备经常出现各种故障, 影响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施工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达标, 影响施工完成的建筑的整体质量等。因此, 我们要想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效率, 就必须从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效率做起, 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

二、提升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效率的策略

(一) 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文件的整理行为。规范的管理文件整理行为能够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文件得到科学合理的整理和保管, 使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管过程之中, 避免因为某个环节的疏漏而酿成质量事故。首先, 建立规范的管理文件归纳整理制度, 对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和行为进行约束。建立日报制度, 对每天的施工内容、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工艺、施工设备、施工所用材料等予以记录, 监督人员予以确认;对日报表按照日期进行整理, 并且将相关数据输入电脑备份, 以供查询。这样, 就能够起到从日常的施工行为着手来进行质量管理, 避免出现无法弥补的错误。其次, 定期对管理文件进行核对。定期对管理文件进行核对能够保障建筑施工是按照原定的设计和方向进行的, 同时还能够发现疏漏, 及时弥补。这样, 就能够规范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 确保质量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2]

(二)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使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员明确施工管理的目标, 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责权以及施工管理的途径等, 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有效性。首先, 确立本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目标是参照企业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而建立的, 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施工情况而定。在确立了施工质量管理目标之后, 就需要按照这个目标来对施工行为进行规范, 以保障施工目标的最终实现。其次, 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能够保障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能够肩负起自己的责任, 确保自己辖下的建筑施工质量, 所以,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 使每个质量管理人员都能够以承担责任为前提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避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互相推诿。

(三) 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进度等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所以, 一定要通过各种途径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首先, 提高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的设备安全管理意识, 使其意识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进而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对设备安全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 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其次, 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只有对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 才能够保障施工设备正常运转, 不出大问题, 才能够保障建筑施工质量, 才能够确保不因施工设备故障而耽误工期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最后, 建立施工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确保施工设备能够安全运行, 同时确保施工设备的施工结果符合建筑施工的标准。[3]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建筑施企业质量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来讲有着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不仅能够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 还能够保障建筑施工如期完成, 同时还能够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因此, 我们一定要在施工的过程中对质量管理予以足够重视, 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文件整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断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我们能够从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实现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从而保障施工质量管理效率的提高。我们相信, 唯有如此,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目的才能够得以高效实现。

参考文献

[1]万军;于祥民;浅析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成都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06年04期

[2]齐文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和应用研究[D];东南大学;2006年

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第2篇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湖南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的1#楼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经公司审查,质量控制(保证)资料及其见证取样、送检等签证手续基本齐全、真实,实物工程分项分部的划分与质量评定基本正确,观感得分率为%。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质量等级条件,我公司自评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为此特请你单位在年、《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分别见长质监统编长施2001-

5、长施2001-6和长施2001-7表,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已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成册,随报告送来核查。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筑施工质量验收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问题

中图分类号:TU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9(a)-0184-01

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指对于建筑质量的最低限度要求,任何建筑工程的质量都不应当低于这个标准。该文正是根据此类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那些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以及在工程质量上存在欠缺的问题作出的相应建议。

1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问题

1.1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允许吃设计余量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明确提出,在经过相关检测后发现达不到相应设计标准,可是在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过后仍然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以及使用需求时,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大多数条件下,虽然规范中对于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给出了最低标准限度,但是设计环节上在此类标准中往往还有可供考量的余地。不满足设计要求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但正是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时,很多时候都会去考虑到吃设计留有的余量。并且这种情况还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延续下去。但是国家相关部门不应当放任这种情况继续进行和发展下去,而是要严把吃余量的关口。并且对于“两者并不矛盾”的说法也应当予以重新探讨。严格意义上来讲,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但是国家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上对于这种矛盾却没有指明,而且虽然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但是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作为国家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凭据,最终的工程验收不仅要遵循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合约上的要求。

1.2 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

与此同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还指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以及分部工程,虽然外形以及尺寸上发生变化,但是仍然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时,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点意见和标准也是存在较大问题的,许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都能够通过加固处理来达到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使用功能上无疑将大打折扣,令使用者的权益遭到损害。这条标准的设定实质上是为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程找到了一條合法的通路,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消极影响。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对质量标准进行严格限定,严格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就是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所有质量在限度以上的建筑工程为符合标准要求的,而在限度以下的则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并且针对于那些质量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工程,不允许再通过其他方法来予以处理。

1.3 语言不一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况,由于语言使用不一使得很难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予以掌握和理解。例如,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的相关条文上,先后出现过多次不一的语言,并且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区别,这就严重影响到了人们对于他的认识和理解。此外,在主要功能与次要功能方面的条文上,虽然对于主次功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是在现实的验收过程中对于主次功能却并没有予以明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主次功能混乱的问题。

2 关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的相关建议

对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当予以积极解决,为此做出如下建议。

(1)杜绝为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以余地。当前我国实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经较低,如果在此基础上在进行降低将会严重威胁到我国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限制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建筑施工水平也将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为此,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质量不应当留有出路,在验收标准上只提要求,不讲条件。

(2)鉴于现行标准和规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匹配的,因此在标准和规范中的语言运用上也要尽量做到一致,避免造成二者衔接不当的问题。

(3)与此同时,我国的建筑标准规范还应当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化因素,争取做到与国际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走出国门,也将有更多的外资建筑企业进入我国。在这样的条件下,考虑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国际接轨显得势在必行。

(4)此外,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还应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但拿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不符合标准和规范开口子为例,这种做法不仅无法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为质量不符合规范的建筑工程提供“合法”出口,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业主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应当充分将各方的利益需求考虑进来,最大限度的去完善验收标准。

3 结语

简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不断按照应有的制度体系来进行完善和填充,面对这样一个系统、复杂性较高的标准体系,一定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特点和人们的现实需要来加以改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也将随之调整,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殷许鹏,潘文,宋廷苏,等.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研究[J].施工技术,2013(9):61-63.

[2]丰淑玉.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J].新疆有色金属,2013(5):101-102,104.

[3]陶里,邸小坛.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问题的探讨[J].工程质量,2009(1):20-22.

筑施工质量验收 第4篇

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也是建筑施工企业长途发展的保证。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 它体积大、投资大、施工时间长、生产工艺复杂、施工工序多, 一旦施工完成, 很难进行综合测试和修补。这就要求建筑产品的质量要一次性过关,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好质量管理工作。一个建筑施工企业予以了质量高度的重视, 能有效地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 促使他们自觉地去加强质量保证管理, 企业生产的建筑产品才是成品、优质, 才会在激烈的竞争市场立于不败之地。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落实了质量管理的责任制, 提高了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 才能企业的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中的弊端

2.1管理文件更新、保管、控制等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且广, 而这些法律法规更新变化也很快, 这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出现了一些列的不足之处。

2.2质量管理职责的不明确

建筑施工是一个庞大耗时、工作量大且杂, 如果各个部门的职责不明确, 将严重制约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破坏了质量管理的平衡。

2.3资源管理的不当:过于重视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而忽略的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将严重影响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2.4施工材料采购确认工作的不到位

由于对施工工程分析不透彻, 导致采购材料的不充分, 材料的质量和要求都不合格, 对材料的鉴定和评定只限于竣工后的验收和鉴定, 忽视了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选择和评定。

2.5对施工质量管理中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重视度不够

注重对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而忽略返工后的修补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预防工作, 是建筑施工企业易犯的通病。

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优化方法

3.1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要想有效的对建筑产品进行质量管理, 就必须实现企业的全方位的管理, 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它体现一个建筑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中之重。

3.2实现人性化管理模式, 换位思考, 建立执行标准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企业必须实现人性化的管理。只有在工作中实行人性化管理, 把基层的疾苦放在首位, 改善基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建筑企业的基础才能稳定,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才会得到高效稳定的开展。

3.3不断学习改进, 积极创新

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一点成效后, 要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任何事情。应时时关注社会建筑业的发展动态, 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做出适当的调整, 同时鼓励大胆创新, 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实施提供的创新型的基础。

3.4避免以牺牲环境和安全为代价的建筑质量管理

企业的发展很重要,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也很重要。没有好的生存环境, 怎么生存。在质量管理的同时, 应当充分考虑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四、总结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顺利的开展, 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前提是充分地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有一个全面性的系统性的了解和研究。熟悉理解并掌握其管理方法, 实现企业的最终追求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万军;于祥民;浅析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成都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06年04期

[2]齐文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和应用研究[D];东南大学;2006年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installation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2002—04—1 发布200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2002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0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B 50310—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4.2.3、4.5.2、4.5.4、4.8.1、4.8.2、4.9.1、4.10.1、4.11.3、6.2.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10—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4月1日

前言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10-88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EN 81-1: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EN 81-2:1998《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建设部组织审查。

本规范以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为指导方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准则;把电梯安装工程规范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质量验收和施工工艺的内容分开,将可采纳的检验和验收内容修订成本规范相应条款;强化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明确验收检验项目,尤其是把涉及到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主控项目要求;完善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分项工程检验及整机检测项目,充分反映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和内,进一步提高各条款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观感评价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内部应对分项工程逐一进行自检,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合格就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在确保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考虑电梯安装工艺及电梯产品的技术进步,以使本规范能更好地反映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进入建筑工程现场的电梯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88、GB 10060、GB 16899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邮政编码:065000,Email:fwcgb@heinfo.net),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参编单位: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1.0.4 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1.0.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术语

2.0.1 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0.2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2.0.3 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基本规定

3.0.1 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0.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 表A 记录。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 表B 记录。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3.0.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4.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4.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一般项目

4.1.2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装箱单;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4.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4.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4.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4.2.1 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4.2.2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 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 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 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并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一般项目

4.2.4 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3 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5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 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 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 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 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 面积上作用1000N 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9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10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4.2.5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 时为0~+25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 且小于等于60m 时为0~+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 且小于等于90m 时为0~+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 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当底坑深度大于2.5m 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 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7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8 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4.3 驱动主机

主控项目

4.3.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一般项目

4.3.2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4.3.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4.3.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3.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 的台缘。

4.4 导轨

主控项目

4.4.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一般项目

4.4.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4.4.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4.4.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 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

4.4.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4.4.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4.5 门系统

主控项目

4.5.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 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4.5.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一般项目

4.5.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4.5.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5.7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4.5.8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4.6 轿厢

主控项目

4.6.1 当距轿底面在1.1m 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 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一般项目

4.6.2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6.3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 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4.7 对重(平衡重)

一般项目

4.7.1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4.7.2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4.8 安全部件

主控项目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4.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一般项目

4.8.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4.8.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8.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4.8.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4.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主控项目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4.9.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4.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项目

4.9.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4.9.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4.9.7 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9.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4.10 电气装置

主控项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一般项目

4.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4.11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4.11.1 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4)安全钳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5)缓冲器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6)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7)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 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5)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7)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8)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4.11.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4.11.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 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2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一般项目

4.11.5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4.11.6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 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4.11.7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A)。2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4.11.8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 的范围内; 额定速度大于0.63m/s 且小于等于1.0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 的范围内; 3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 的范围内。4.11.9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4.11.10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5.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5.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及缓冲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一般项目

5.1.2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装箱单;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4 液压系统原理图。

5.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5.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5.2 土建交接检验

5.2.1 土建交接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2 节的规定。

5.3 液压系统

主控项目

5.3.1 液压泵站及液压顶升机构的安装必须按土建布置图进行。顶升机构必须安装牢固,缸体垂直度严禁大于0.4‟。

一般项目

5.3.2 液压管路应可靠联接,且无渗漏现象。5.3.3 液压泵站油位显示应清晰、准确。

5.3.4 显示系统工作压力的压力表应清晰、准确。

5.4 导轨

5.4.1 导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4 节的规定。

5.5 门系统

5.5.1 门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5 节的规定。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4)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5)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

6)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7)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 8)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5.6 轿厢

5.6.1 轿厢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6 节的规定。

5.7平衡重

5.7.1 如果有平衡重,应符合本规范第4.7 节的规定。

5.8 安全部件

5.8.1 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或缓冲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8 节的有关规定。

5.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主控项目

5.9.1 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9.1 条的规定。5.9.2 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5.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对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顶升机构的液压电梯,每一组悬挂钢丝绳均应符合上述要求。5.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项目

5.9.5 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5.9.6 随行电缆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5.10 电气装置

5.10.1 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0 节的规定。

5.11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5.11.1 液压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4)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5)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

6)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7)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 8)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5.11.2 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2 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表5.11.2 的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表5.11.2 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表5.11.2 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5.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1.3 条的规定。5.11.4 超载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一般项目

5.11.5 液压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 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5.11.6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电梯的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3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5.11.7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 范围内。5.11.8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5.11.9 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时,停梯1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10mm 内。

5.11.10 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时动作。5.11.11 超压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 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5.11.12 观感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0 条的规定。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2 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

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 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6.3.3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4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6.3.5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6.3.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 的规定。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表6.3.6-2 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 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6.3.6-2 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 的规定。6.3.7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2 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 条的规定。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可按附录C 表C 记录。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7.0.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子分部可按附录D 表D 记录; 2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附录E 表E 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7.0.3 当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附录A 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 附录B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E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筑施工质量验收 第6篇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化的重要性

在现代企业管理过程中, 内部控制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管理方式, 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 也是企业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体现在施工质量验收方面, 因此, 加强建筑企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化, 不仅在于设计阶段的全面论证、施工阶段的仔细把握, 而且还在于建筑企业在质量验收规范上的把握力度。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化的实施要点

1. 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要合理化。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化的主要依据。因此, 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 严格审核工程量。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应进行严格的审查, 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之内。

(2) 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单价, 避免出现任意高估定额等情况。仔细审核工程分项的准确性, 避免重复列项。

(3) 审核工作结束后, 应编制符合实际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册, 以保证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工作的有效实施。

2. 施工质量的检测要全面化。

(1) 建筑工程施工前的检测与质量控制。在进行施工前要做好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质量控制。建设, 要求建设者必须拥有一定的建设经验, 进行规划和设计等工作;设计, 要求根据建筑周围的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来进行路线、路面及各种设施的设计, 确保各个施工过程都能被合理地连接和运用;施工, 要求承包商不仅要经验丰富, 还要在材料的准备、工序的管理等方面,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的秩序和质量控制;监理, 要求做好施工检测与质量控制, 要对施工队伍的组织、施工的各项条件等是否完全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各项检测, 不仅有利于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同时还能使施工涉及的各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时的检测与质量控制。安全检查是质量控制管理的一种方式, 反复的安全检查有助于提高路面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效率。所以, 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后, 还要检查相关人员作出的评估并备份, 以作为日后参考资料。另外, 在建筑完成施工后, 也要随时对事故进行防治。

(3) 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检测与质量控制。建筑施工与其他施工不同, 它是针对特殊群体而实施的一种设施。根据技术的要求制定建筑实施的方案, 以质量的指标确定检测与质量控制的合格率, 按照质量验收规范检测施工质量, 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4) 进行高准确的分析和预测, 优化建筑养护计划, 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完善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手段, 将重点放在施工工序中,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并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检测与质量控制意识。

3. 运用正确的方法实现验收的科学性。

(1) 计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确定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方式。首先, 要对项目状况进行客观分析, 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 在此基础上总结引发质量问题的相关原因, 并进行重点提取。最后, 根据影响项目质量的主要原因, 制定相应对策。

(2) 实施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实施制定出的计划。一方面, 要做好计划的交底工作, 落实组织、技术以及物质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察, 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另一方面, 在建筑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过程中, 还要充分发挥质量体系的保障作用。

(3) 检查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比分析建筑项目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状况, 对建筑项目施工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总结经验和教训, 找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处理阶段。该阶段是PDCA循环 (一种能使某项活动有效进行的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 的最后一个阶段, 主要是总结、分析检查结果, 并加以妥善处理。具体来说, 处理阶段要在上一阶段检查结果的基础上, 制定出应对方案, 总结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功经验, 避免已出现的问题延续到下一个循环中。

三、结论

筑施工质量验收 第7篇

标准化建设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 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方法。通过对工程施工质量中间验收标准化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化, 从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两方面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以确保达到业主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 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规范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规范体系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共同组成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时, 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验收规范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和质量标准。

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主要包括:

1)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

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

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

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2002) ;

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

7)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02) ;

8)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0) ;

9)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2) ;

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

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

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

1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 ;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支持体系如下所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工艺:1) 工法、工艺标准;2) 操作规范 (企业标准) ;3) 工作标准 (管理标准) 。

检测方法标准:1) 基本试验方法标准;2) 现场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建筑优良工程, 评优标准。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体系编制中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1]。

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化要求

1) 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规定;2) 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结构安全检测的原则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现成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并应共同确认[2]。

3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内容的标准化

1) 检验批: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批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2) 分项工程: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 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部 (子分部工程) : (1) 分部 (子分部) 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基础、立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及分部工程有关安全性和功能安全性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的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 单位 (子单位) 工程: (1) 单位 (子单位) 工程所含分部 (子分部) 工程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 (子单位) 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建立层级化的控制过程,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总体战略分步实施, 有序进行。前一项目验收是后一项目的基础, 主体中间环节达不到合格标准, 意味着后一项目验收程序中断或终止, 其核心是过程控制[3]。

4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标准化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验收。其中, 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 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 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 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 (子单位) 工程严禁验收。

5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标准化

5.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的标准化

1) 检验批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质检员验收。2) 分项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3) 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4) 验收前, 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 (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 , 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 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5.2 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标准化

1) 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2) 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5.3 单位 (子单位) 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标准化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 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2)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5.4 建设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标准化

1) 组织者:建设单位。

2) 参加者:施工 (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标准化。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 验收质量异议处理方式标准化。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管理的标准化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 结语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化活动, 获得最佳工程秩序, 对工程质量验收实际或潜在问题制订规则, 实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化、流程化、规范化。将标准化要求贯穿在施工质量验收各个环节, 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体系, 严把工程项目质量关。

参考文献

[1]孙波, 倪华勇, 于险峰.建筑施工与质量验收[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

[2]施赛, 胡文发.工程质量管理教程[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10.

筑施工质量验收 第8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质量验收

现代建筑行业呈现出日益发展的新形势, 因而节能技术在整个建筑施工中占据重要地位。节能技术的应用状况与节能工程质量联系密切, 由于现代化的建筑不仅是要求质量精良, 更是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让建筑节能达到最优。因而为确保建筑节能技术在施工中的广泛使用, 就应将节能技术真实的落实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内, 验收工程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不但能实现其建筑节能掌控, 也能打造建筑节能性社会。

1 运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

1.1 建筑墙体的节能施工技术

建筑墙体进行工程施工时, 要在墙体基层部位运用节能技术, 使施工墙体能满足现有施工要求, 这样节能技术就能更好的应用到墙体施工中, 保障墙体的施工散热量和存储热量达到最佳。墙体施工时, 需根据施工图纸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这样才能在符合墙体施工的前提下, 运用节能技术, 做好墙体防水、防潮, 且合理使用各类施工材料[1]。材料的合理运用, 不但有助于提升墙体保温材料在施工中的使用效率, 也能让墙体的节能性达到最优, 特别是墙体粉饰面层施工中, 若能使用科学的施工技术, 不但能做好防水, 更能避免墙体外面出现渗漏的情况。施工时要结合施工计划, 查看墙体饰面层是否平整, 密封施工时, 需要加强墙面之间的施工密封性, 这是保障墙体施工质量的关键性步骤。

进行外墙施工时, 为加强热桥部位的施工, 就需使用节能隔断热桥施工技术, 使用这一技术让保障外墙的温度。另外, 墙体施工时若出现施工缺陷, 就要马上处理, 避免墙体受到损害, 进而保障墙体的热工性。

1.2 建筑层面工程节能技术

层面工程施工过程中, 若运用节能技术能加大层面的保温与隔热性, 架空隔热的层面, 确保层面的节能施工。保温隔热施工时, 需根据施工的具体要求开展分层次的施工活动, 施工中合理的调用松散材料, 分层次的进行敷设和压实, 这样能让施工更具条理化, 并保障每一层施工质量, 也能确保坡向正确, 层面平整。为更好的提升层面的平整性和保温性能, 先要在保温隔热层施工前做好防水施工, 避免保温层进入水分, 影响其施工效能。材料选择时, 尽量选择平整性好的材料, 原因是材料平整能更好的贴合保温层让其更加牢固, 材料之间没有间隙就能避免空气进入, 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完成保温隔热层施工后, 需要检查架空层内的气流与架空的完整性, 若发现内部有断裂或者破损的情况看, 需要马上补救, 不要一拖再拖, 让损坏加剧导致后果无法估量, 并及时的清理内部残留的杂物[2]。铺设架空板前, 需要让屋内保持干净整洁, 让架空板内的气流能顺利流动, 注意设置好架空层的隔热装置, 并将进风口设置在正压力区域内, 出风口设置在负压力区域内。铺设架空板时, 先使用水泥砂浆混合填充架空板内部的各个缝隙, 保障架空板的严密程度, 让架空板的平整性得到确保, 进而才能增加架空隔热层的整体牢固性。

1.3 建筑门窗工程节能技术

建筑工程中门窗工程节能技术的使用, 是要求将节能技术应用到门窗外门框、玻璃安装以及密封施工中。安装门窗框时, 先应使用密封的胶材料填补到门窗内已经漏气或者存有漏气的部位, 提升门窗的严密性, 很多建筑出现节能状况不好的原因都是由于门窗的因素引发, 其他部分都能保障严密性, 但门窗严密性不好, 导致室内热气不能存留, 直接顺着门窗窜出去[3]。所以安装门窗玻璃时, 为保有门窗的严密性, 要将门窗玻璃出窗边框附近的灰尘清理干净, 并将窗框中不平整部位打磨平整, 这样安装时不会存有凹凸, 也就不会产生孔隙。选择材料时, 先要选择美观耐用的玻璃材料, 然后安装完成后注意玻璃安装是否牢固, 检查安装状况, 避免安装完成后胶体干燥后, 出现缝隙, 在玻璃压力加大情况下, 窗框不能承受其压力, 玻璃就会随之下落。故此, 选择封条之前, 先要根据建筑门窗的规格选择门窗胶条, 需要选择密封状况较好的胶条, 然后再清理门窗内的碎石头和灰尘等杂物, 让门窗时刻保持干净和整洁, 在有的粘贴完成后, 让密封条与门窗完全的粘贴在一起, 并逐步熟悉粘贴的技术, 确保门窗的严密性。

2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2.1 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墙体节能工程技术时, 先要了解不同区域内冷热墙体施工标准, 然后根据施工标准选择合适的材料, 并阅读给定的检查报告, 判断墙体使用的节能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的要点有二两方面, 第一粘贴性好;第二保温性能佳。完成上述施工内容后, 检查施工记录情况和复验报告, 并了解材料中砌筑砂浆的强度。借用对照法, 检查建筑外墙的保温性能, 并根据复验报告了解墙面是否存有破损, 检查验收墙体, 观察保温板内接缝处的平整性, 若不平整及时的进行调整, 若平整就应继续接下来的施工, 然后保障墙体的保温性能[4]。

2.2 墙面节能工程验收

验收墙面工程时, 先要检查进场的验收记录情况, 根据记录做好相关的信息调整, 并检查材料是否存有合理性, 并仔细探寻层面材料施工是否存有导热。另外, 检查保温层间时, 先要查看保温层铺设的松散性, 进而让其质量得到确保, 然后做好保温层严密性和整洁度的处理, 这样能保持保温层的温度, 最后检查保温层的干湿情况, 做好防潮措施。

3 结语

受环保节能理念影响, 我国建筑节能有着较为广泛的发展前景, 特别是建筑施工中需要运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 运用合理的建筑节能材料, 以期能减少建筑材料的经济效益, 并将其转化为社会效益。通过使用建筑节能技术, 可强化现有的建筑节能理念, 让人们存有建筑节能的意识。

参考文献

[1]王建.建筑节能施工技术的运用与质量验收分析[J].居业, 2016, 06:116-117.

[2]王尧.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中节能施工技术的应用及其质量的验收[J].中华民居, 2012, 01:151+149.

[3]陈继成.探讨建筑工程施工中节能施工技术的应用及其质量的验收[J].河南科技, 2013, 04:134.

筑施工质量验收 第9篇

作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要技术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五年时间,其面向全国,覆盖面广。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区域跨度大,各个地区适宜的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也相差甚远,再加上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因此适用于各个气候区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很多地区都根据本地的气候特点及技术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具体应用、实施细则及相应地方标准。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鲜明广西地域特色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更好地指导广西建筑工程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开展,由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主编、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参编的《广西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广西节能验收规范》),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稿阶段,有望在年内颁布实施。本文介绍在《广西节能验收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如何根据广西的气候、资源、经济以及节能技术及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本地化策略研究,总结出有针对性的本地化策略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相应的标准条文,并对国家节能验收标准的条款进行相对应的增加和修改,最终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广西节能验收规范》,同时增加地方规范的实际可操作性,以使施工、监理、质监、检测等相关人员在这一广西地方规范实施之前对其特点有所了解及认识。

2《广西节能验收规范》的主要特点

从因地制宜的地域适宜技术而言,南方地区建筑节能的侧重点与北方具有很大的差异:北方地区气候寒冷,十分重视外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使用有机板材类的保温材料已满足当地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南方地区夏季漫长炎热,太阳照射强度大,冬季时间则很短,因此相对应的是该地区的建筑围护结构更加侧重隔热(通风和遮阳)而不是保温,已充分隔绝太阳辐射对空调制冷的不利影响;对于设备而言,北方地区主要考虑供热计量改革,而南方则更加侧重空调系统及其他用能设备的节能。广西大部分地域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夏季持续时间较长且温度偏高,而冬季时间较短。建筑全年约有2/3的时间需要空调制冷,对冬季采暖则基本可以忽略。

《广西节能验收规范》的研究及编制,主要针对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的特点及广西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的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了本地化适宜性研究分析。《广西节能验收规范》与国家规范相比较所具有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总体特点

(1)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基础上,《广西节能验收规范》取消了不适用于广西的“地面”、“采暖”两章,将部分采暖节能工程的内容合并到“通风与空气调节”章节中,同时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监理与监督”内容,使规范更具有地区针对性,便于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使用。

(2)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控制。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

(3)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监理、监督的工作内容及主要细节做了明确规定。

(4)制定统一的与节能验收相关的各类质量验收表格,便于节能验收工作的实际操作。

2.2 墙体、屋面节能工程验收

2.2.1 加强对自保温墙体材料的进场复验

近年来,由作为外保温材料使用的有机板材导致的建筑火灾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国家也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文件规范,强化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南方地区的自保温墙体材料的应用逐渐成为建筑墙体节能的主流。目前,在广西大量使用的自保温材料,包括加气混凝土砌块、自隔热混凝土空心砌块等热工性能较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常见的如190mm厚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其传热系数K在1.2W/(m2·K)~1.5W/(m2·K);190mm厚的自隔热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其传热系数K在1.6W/(m2·K)~2.0W/(m2·K),不需要采用外墙外保温或内保温措施即可满足大部分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墙体热工性能的要求。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在研究编制《广西节能验收规范》过程中,加强了对墙体自保温材料验收环节的质量控制,将对自保温墙体材料进场复验的要求纳入到了地方规范的相关条款中。

2.2.2 增加对隔热、遮阳构造的验收要求

除了尽量选用自保温墙体材料外,广西新建建筑的墙体、屋面节能主要技术措施中还包括隔热、遮阳等手段。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蓄水屋面、遮阳屋面、种植屋面、外窗遮阳和浅色外墙饰面等技术均为适应于本地区的有效节能措施,并且也被纳入了相关的节能设计标准中。因此,为了确保其实际节能效果,在《广西节能验收规范》的相关条款中增加了以下相应的验收要求:一是浅色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进场见证复验;二是遮阳材料光学性能(主要是太阳光吸收比、太阳光反射比)进场见证复验;三是各类节能屋面类型施工过程中各个工序、隐蔽工程等验收要求。

2.3 幕墙、门窗节能工程验收

2.3.1 加强对玻璃的进场复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建筑使用了大面积的玻璃(玻璃幕墙)。大量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物,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一方面会大大增加建筑内的空调能耗,同时会导致城市热岛强度增加,还会对周边建筑和环境产生光污染。通过对建筑能耗分析表明,在夏热冬暖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中,玻璃幕墙、门窗节能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十分大,而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就是玻璃的遮阳系数。因此,《广西节能验收规范》以强制性条文来要求幕墙、门窗玻璃进场时,需对其光学及热工性能(主要是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及中空玻璃露点进行见证复验,此项验收内容应作为对透明幕墙及门窗节能效果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幕墙、门窗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中至关重要。

2.3.2 增加遮阳材料的进场复验

如前所述,太阳辐射是影响夏热冬暖地区夏季空调能耗的最关键因素。为有效阻隔太阳直接辐射热,该地区的建筑应采取适宜的通风和遮阳措施,具体为适当增加窗面积,以遮阳来弥补,这是一种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幕墙、门窗遮阳技术和镀膜玻璃、玻璃贴膜技术都是有效的幕墙、门窗节能措施。与墙体、屋面遮阳构造验收类似,在《广西节能验收规范》中增加了对遮阳材料光学性能(主要是太阳光吸收比、太阳光反射比)进场见证复验要求的相关条款。

2.4 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

目前,广西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都对新建建筑提出了节能50%的要求。相关研究表明,对于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分担的节能率为20%~30%,空调系统分担的节能率为15%~20%;对于公共建筑,南方围护结构分担的节能率为15%~20%,空调系统分担的节能率为20%~25%,可见,空调系统的能效水平直接影响建筑的总体节能效果,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公共建筑尤为如此。针对南方建筑节能的特点,《广西节能验收规范》加强了对空调系统的验收要求,并增加了相应的条款。

2.4.1 加强对冷(热)源设备的验收

空调系统在公共建筑中是能耗大户,而冷(热)源设备的能耗又占整个空调系统能耗的大部分,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的实际运行值往往与设计值有较大出入。《广西节能验收规范》要求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对冷(热)源设备的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和性能系数(COP)等相关参数进行现场检测,以此来控制冷(热)源设备的实际运行能耗。

2.4.2 加强对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主要耗能设备的验收

除了空调冷(热)源设备之外,空调系统还包括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主要耗能设备。对于风机、水泵、冷却塔,如果设计、安装调试不合理,会出现实际效率偏低的情况,也会影响整个风系统、水系统的输送效率。对于此类设备,应增加运行效率、耗功率等参数的现场测试的要求。冷却塔的效能常常是一个被忽视的环节,在一些工程设计中,出于考虑建筑外立面美观等原因,常把冷却塔安装区域用建筑外装修进行遮挡,却忽视了冷却塔通风散热的基本安装要求,造成冷却塔效率偏低,由此导致冷却塔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冷水主机的制冷效率。在《广西节能验收规范》研究编制中,强调了对于空调系统主要耗能设备效率、安装环境的验收,并增加了相应的条款,以保证整体系统的运行效果。

2.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推进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广西已有4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4个示范县,而且示范市(县)数量还在逐渐增加,这一方面极大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但同时也对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主要应用在空调与采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两方面,这两种系统均在建筑物能耗中占据较大的比重,尤其是空调与采暖系统更是建筑物中的能耗大户。而系统中的冷热源设备、集热元件以及辅助设备又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中的主要耗能设备,其选型是否合理,管道、管件及材料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系统的总能耗及使用效果。大量工程实践表明,许多工程基于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初投资,在采购过程中,擅自改变了有关设备的类型和规格,使其集热效率、制冷量、制热量、额定热效率、流量、扬程、输入功率等技术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结果造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能耗过大、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等不良后果的出现。因此,《广西节能验收规范》提出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验收要求,包含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地表水(含地表淡水水体、海水水体、污水)地源热泵系统以及以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增加了相关的条款。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系统类别的特点,分别按系统、区域、楼层等进行。

3 结语

《广西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研究编制,针对广西的气候和地域特点,同时充分考虑本地区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对广西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为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工作提供统一、适用的依据规范,完善了广西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广西的地方特点。在此规范颁布实施后,将对加强广西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感谢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桂科攻10123010-18〉对本项目的支持)

摘要:《广西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考《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根据广西的气候特点以及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使用现状,增加相关的要求,明确节能验收的具体内容。本文具体介绍了《广西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墙体、屋面、幕墙、门窗、空调系统及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施工验收等方面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参考文献

[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2]王沁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在夏热冬冷地区的应用[J].砖瓦,2009(5):30-32.

[3]DB63/744—200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S].

[4]DBJ15—65—2009,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5]DGJ08—113—2009,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

[6]DB29—126—2010,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

筑施工质量验收 第10篇

1 施工准备工作

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工程资料及条件:

1)收集有关技术资料,重点熟悉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并认真理解、掌握设计意图及有关要求。

2)备齐必要的现场检测器具(如泥浆比重计、测量仪器、靠尺等),熟悉操作规程及搅拌桩的工艺流程(如四喷四搅或二喷二搅等),仔细检查进场设备的完好性和上岗人员的上岗证。主要检查桩管长度、桩机功率、桩管提升速度、电脑记录仪、深度测定器及配套设备等。以上条件均须满足本工地施工工艺要求。管理人员及机长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上岗证。

3)平整场地;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设定场地标高控制点。遇有明浜、池塘及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黏性土料并予以压实,不得回填杂填土或生活垃圾。

4)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设计图纸、工程地质资料及现行有关规范,重点检查其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有无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

5)检查水泥(固化剂)及外掺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合格证明,检查是否进行过加固土室内试验。如需补做试验,应将其结果及时反馈至设计单位。

6)根据设计确定的水泥(固化剂)及外掺剂的掺入比换算出单位桩长(或单桩)的掺料用量,并在正式施工前确定浆液的配合比、泵送时间、搅拌提升速度和复搅深度等。

7)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2根。

2 施工过程监控

有效地监控水泥搅拌桩(湿法)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关健。因此,在现场施工中必须采取以下监控措施:

1)测量放线复核,重点对控制性轴线、桩位进行复查,要求桩位偏差不大于5 cm,满足要求后方可就位开机。

2)开机前检查导向架的垂直度,开机后随时观察控制其垂直度满足规范要求(搅拌桩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5%,桩位偏差不大于50 mm)。

3)施工前应确定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工艺性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

4)所使用的水泥都应过筛,水泥浆液须按设计(或试桩确定)配比拌制,搅拌均匀,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水灰比必须认真控制,可采用泥浆比重计对各台班进行随机抽样测试,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必须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5)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桩深、复搅下沉以及泵送压力,确保成桩效果。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喷浆时的提升速度也是影响搅拌桩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施工时严格控制提升速度不大于0.8 m/min。下沉速度可根据地层的不同分别选用搅拌机的1挡(0.45 m/min),2挡(0.8 m/min),3挡(1.47 m/min)。

6)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 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为保证桩头质量,喷浆搅拌应高于设计桩基顶500 mm,且当喷浆提升至设计桩顶时,应稍有停滞。

7)搅拌时不允许出现搅拌桩头未到桩顶浆液已拌完的现象,施工时如因故停浆,为防止断桩和缺浆,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 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若停机超过3 h,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8)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设计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

3 质量检验与验收

1)水泥搅拌桩(湿法)的质量控制应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并应坚持全程的施工监理。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检查重点是: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

2)复核桩中心位置偏差,偏差值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例如不得超过100 mm或D/2)。

3)成桩7 d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面下0.5 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检查总数为总桩数的5%。或在成桩3 d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每米桩身的均匀性,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4)按设计要求进行单桩及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综合评价桩体质量和复合地基效果。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成桩28 d后进行。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1%,且不少于3根。

5)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可抽芯取样,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检验,对承重水泥搅拌桩应取90 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搅拌桩应取28 d后的试件,目的是确定处理效果和桩长够否。

6)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7)水泥搅拌桩(湿法)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单元工程验收。该验收为联合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包括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监理单位为组织单位。

8)施工单位为单元工程验收准备好施工布孔图、施工原始记录、搅拌桩检测资料、单元工程隐蔽验收签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资料。验收前搅拌桩要清理桩顶高程以下0.5 m的桩间土,露出完整的桩头。验收人员现场察看认可后,在单元工程隐蔽验收签证单上签字,表示验收通过。质量评定由承包人自评、监理部认定,单元工程评完。

9)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资料成果应及时整理归档。

4结语

水泥搅拌桩(湿法)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地基加固的成效,从而进一步关系到上部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因此,加强旁站监理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加大监理控制力度,严格各施工参数、施工工艺及施工工序。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施工,并逐步进行质量检测监控对比,这样才能使桩身质量得到进一步的保证。

参考文献

[1]JGJ 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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